附件 10.1
第1号修正案至
2026年3月9日到期的高级可转换票据
于2025年7月11日到期的2026年3月9日到期的高级可转换票据(“高级可转换票据”)的本修订第1号(本“修订”),由WANG & LEE GROUP,Inc.(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其办公室位于香港九龙观塘大业街3号永泰厂房大厦5楼)及其签署人(包括以下签署的投资者(“投资者”)签署。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中使用和在优先可转换票据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应按其中定义的方式在本文中使用。
A.公司与买方订立日期为2025年6月9日的若干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投资者作为买方同意按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购买公司的优先可转换票据。
B.就与投资者的某些讨论而言,公司希望按此处规定修订优先可转换票据。
C.在此同时,彼此买方(各自为“其他投资者”)均收到了以本修正案(各自为“其他修正案”,与本修正案合称“修正案”)形式提出的修正案。
现据此,考虑到本修正案所载的承诺和相互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情况和充分性予以确认,本协议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1.修正。自公司与投资者签署并交付本修正案及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各自签署并交付其他修正案之时(“修改时间”)起生效,发生以下情形:
(a)高级可转换票据。自修订时间起,现将优先可换股票据修订如下:
(i)优先可转换票据中定义的“协议”定义,现予修订,以包括本修订。现对彼此交易文件所定义的“优先可转换票据”的定义进行修订,以包括此项修订。
(ii)特此修订优先可转换票据第1节,并增加以下两个新定义:
“调整后的底价”是指在发行日的每六个月周年(每个周年日,一个“调整日”)确定,(i)当时有效的底价和(ii)(x)截至紧接该适用调整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中较低者的20%,以及(y)(i)截至该日的五(5)个交易日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之和的(i)的商,其中包括,紧接该适用调整日期前结束的交易日除以(II)五(5)。在任何此类计量期间,所有此类确定将针对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或其他类似交易进行适当调整。
“底价”是指0.03美元(或本金市场不时允许的较低金额),但须根据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事件进行调整;条件是,如果在调整日期,当时有效的底价高于该调整日期的调整后底价,则在该调整日期,底价应自动降低至该适用的调整后底价。
(iii)特此修订优先可转换票据的第4(b)节,并增加以下两个新定义:
转换价格。于任何转换日生效的转换价格应等于紧接换股日(包括该日)前十(10)个交易日内每日最低VWAP的85%(“转换价格”)。转股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底价。
2.代表和授权书
(a)投资者下调。投资者在此仅就优先可换股票据(经特此修订)第三条中所述的情况对自身作出陈述和保证,如同该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本修订日期作出并在本修订中完整载列的一样。
(b)公司下调。本公司特此向投资者作出优先可换股票据(经特此修订)第三条所述的陈述和保证,犹如该等陈述和保证已于本修订日期作出并在本修订中完整载列。
3.杂项
(a)披露交易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司应在本协议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纽约时间上午9:30(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上午9:15之前)以表格6-K/的形式提交外国发行人的报告,其中以1934年法案要求的表格描述本修正案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重要条款,并附上本修正案的表格(“6-K文件”)。自6-K备案开始及之后,公司应已披露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就修订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向投资者交付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有)。此外,自提交6-K文件时起生效,公司承认并同意,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关联公司、雇员或代理人与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保密或类似义务,应予终止。
(b)确认;重申义务;同意。本公司谨此确认并同意,自修订时间后,除上文第1节规定的情况外,优先可换股票据及其他每一份交易文件现在并将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并特此在所有方面予以追认及确认。
(c)一般。优先可转换票据第9节的规定特此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作了必要的修改。
(d)对口单位。本修正案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但传真签字应被视为适当执行,并对签字人具有与该签字为正本而不是传真签字相同的效力和效力。
(e)投资者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质。投资者在本修正案项下的义务是若干项且不与任何其他投资者的义务连带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投资者在任何其他修正案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修订中的任何内容,以及投资者根据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应被视为构成该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为且公司承认该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不构成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创建该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的推定,且公司不得就该等义务或本修订或任何其他修订所设想的交易主张任何该等债权,且公司承认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就该等义务或本修订或任何其他修订所设想的交易不是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公司与投资者确认,投资者已根据其自身法律顾问和顾问的建议独立参与了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谈判。投资者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修正案而产生的权利,并且无需任何其他投资者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任何为此目的的程序。
【页面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作为证明,投资者和公司已促使其各自对优先可转换票据的本次修订的签署页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公司: | ||
| WANG & LEE GROUP,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培龙浩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作为证明,投资者和公司已促使其各自对优先可转换票据的本次修订的签署页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投资者: | ||
Alto Opportunity Master Fund, SPC-Segregated Master Portfolio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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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作为证明,投资者和公司已促使其各自对优先可转换票据的本次修订的签署页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投资者: | ||
| L1 Capital Glob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作为证明,投资者和公司已促使其各自对优先可转换票据的本次修订的签署页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投资者: | ||
| FirstFIRE全球机会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