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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为从到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6222

汽车之家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CEC广场B座18层

丹岭街3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迟柳

首席执行官

电话:+ 86(10)5985-7001

电子邮件:

ir@autohome.com.cn

传真:+ 86(10)5985-7400

CEC广场B座18层

丹岭街3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每份代表四股普通股

ATHM

纽约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

2518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463,038,708股普通股(不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为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目的保留的46,348,892股库存股和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在外。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勾选一):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加速申报器☐

非加速申报人☐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没有☐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是否☐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则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目 录

 

 

 

介绍

 

1

前瞻性陈述

 

3

第一部分。

 

5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5

项目2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5

项目3

关键信息

 

5

项目4

有关公司的资料

 

66

项目4a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105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106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127

项目7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38

项目8

财务资料

 

144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145

项目10

补充资料

 

145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56

项目12

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57

第二部分。

 

162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62

项目14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162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63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63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64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64

项目16d

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164

项目16e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165

项目16F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165

项目16g

企业管治

 

165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65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66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66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66

第三部分。

 

168

项目17

财务报表

 

168

项目18

财务报表

 

168

项目19

展览

 

168

签名

 

173

 

i


 

INTRODUCTION

除非另有说明和文意另有所指,本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提及: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四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经过我们2021年的股本变动;
“CAC”向网信办、中央网信办;
CARTECH”是要海尔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CARTECH HOLDINY;
“中央结算系统”是指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并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
“ESG报告”是指我们的2025年ESG报告,可通过我们于4月8日向SEC提供的新闻稿中的超链接作为我们的6-K表格(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99.1访问该报告, 2026,且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
“海尔集团”对海尔集团公司;
“港元”或“港元”或“港元”是指港元,即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或“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是指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主板”是指独立于港交所创业板并与之平行运行的香港联交所股票市场(不含期权市场);
“工信部”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向中国商务部;
“发改委”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人大”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EX:2318;SHA:601318),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
“中国石油集团”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SEC”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监会”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经我们2021年的股本变动后;
“TTP”是TTP Car Inc.,一家经营二手车在线招标平台的公司,其控制权于2020年第四季度被我们收购;
“VIE”和“VIE实体”是指可变利益实体,主要包括(i)北京汽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汽车之家信息,(ii)北京盛拓鸿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盛拓鸿远,及(iii)上海金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金友;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或“本公司”是指汽车之家、其前身、子公司,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在中国大陆的VIE;
就本年报而言,“WFOE”指与VIE订立合约安排的外商独资企业,包括(i)北京Cheerbright Technologies Co.,Ltd.,或汽车之家 WFOE,(ii)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或车之盈WFOE,及(iii)上海劲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TTP WFOE;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2021年2月,经我们的股东批准,我们进行了4比1的股份分割和ADS与普通股的比例调整,从一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调整为一份ADS代表四股普通股,追溯适用于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股份编号。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和港元金额转换成美元的内容,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及港元换算为美元及美元换算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及7.78 33港元兑1.00美元的汇率,分别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所载汇率。我们不就任何人民币、港元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人民币或港元(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中国大陆政府对其外汇储备实施控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外汇以及通过限制对外贸易来实现的。任何表格中所列金额的总额和总和之间的任何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


 

前瞻-看ING声明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包含在标题为“项目3”的章节中。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和“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的能力;
我们的业务战略和举措以及我们的新业务计划;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进一步提升品牌认知度的能力;
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关键人员的能力;
我国大陆地区行业竞争情况;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特别是VIE结构;以及
有关本行业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预期可能会在以后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您应该通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所参考的文件,但有一项理解,即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或者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了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在线汽车广告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这一市场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线汽车广告行业和在线汽车交易行业快速变化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3


 

本年度报告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及和展示给这份年度报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4


 

PART I。

项目1 D的身份新闻发言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TICS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和VIE合同安排

汽车之家 Inc.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通过(i)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和(ii)其WFOE与其保持合同安排的VIE进行,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因此,这些业务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大陆运营,我们依靠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获得VIE的财务权益。出于会计目的,这些VIE是合并的,但不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或我们的投资者拥有股权的实体。VIE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财年总净营收的13.5%、11.5%和10.3%。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或“公司”是指汽车之家、其前身、子公司,仅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大陆的VIE。汽车之家公司在合并后的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因此,投资其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并不是持有中国大陆VIE的股权,而是持有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同协议,包括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股权期权协议和贷款协议。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汽车之家 Inc.成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并将它们各自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中国大陆合并实体。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

5


 

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VIE:

 

img84410856_0.gif

注意事项:

 

(1)
这两人分别是周胜磊和邢芳,均为中国公民。周生雷、邢芳夫妇各持有50%的汽车之家信息股权。周生雷和邢芳每个人都是我们的主任。
(2)
这两人分别是王伟伟和程文琴,均为中国公民。王伟伟持有上海金友99.5%的股权,程文琴持有上海金友0.5%的股权。王伟伟是TTP Car Inc.的创始人,程文琴是TTP Car Inc.的员工。
(3)
这两人分别是周生磊和邢芳,均为中国公民。周生磊、邢方各占50%股权
盛拓鸿源的权益。周生雷和邢芳每个人都是我们的主任。

 

 

6


 

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合同安排并未在中国大陆法院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 VIE的个别名义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不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中国现行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在中国运营我们服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面临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公司结构的重大不利后果。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有关我们公司架构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在中国做生意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进行,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着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某些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实施全行业的法规,包括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法规,在这种性质下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不断演变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演变,未能对这种演变做出回应可能会影响我们”和“—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其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执行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移除

 

 

7


 

对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或调查。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及VIE已从中国政府当局取得对我们的控股公司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和许可,中国大陆的VIE,包括(其中包括)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测绘资质证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经营许可证、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汽车之家信息持有的该等证书正在续期过程中),及拍卖业务批准证书。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此外,在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方面,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管。例如,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随后,证监会发布了配套指引第6号,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并生效,配套指引第7号,于2024年5月7日发布并生效。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在向拟上市地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必须在完成证券后续发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涉及其他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情形。此外,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发生控制权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并公开披露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详情。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重大内容弄虚作假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海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可能会受到未来海外发行或再融资活动(如有)的备案要求的约束。

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一定的义务

 

 

8


 

中国,包括(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在中国运营期间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要求,或根本无法遵守,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不合规的运营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中移除等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完成此类程序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和不断演变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些法律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实践发生变化并增加运营成本,而任何安全漏洞或我们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都可能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以及“—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来要进行境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动

汽车之家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VIE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汽车之家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VIE支付的服务费。

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汽车之家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汽车之家公司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被要求向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拨款或可能向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大陆,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指定银行审核。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VIE的净资产。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有关我们在中国大陆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股息的形式分别向汽车之家 Inc.及其境外子公司支付了总计人民币200.00亿元、人民币400.00亿元及人民币300.00亿元(合4.29亿美元)。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汽车之家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向VIE提供资金。

 

 

9


 

VIE可根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向我们的WFOE转移现金。根据这些协议,VIE同意向适用的子公司支付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但须符合其中的条件。

汽车之家公司制定了定期股息政策。根据我们的股息政策,在2023、2024和2025财年,我们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息总额分别为6920万美元、2.029亿美元和14.812亿元人民币(2.118亿美元)。见“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关于我们所做股息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请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股息。”有关投资于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中国大陆、香港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公司内部现金转移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各实体之间公司间借款和贷款产生的现金流

 

 

 

 

 

 

 

 

 

 

 

 

母企对境外子公司金额(1)

 

 

1,392,807

 

 

 

2,471,404

 

 

 

6,553,177

 

 

 

937,092

 

境外子公司归母金额(1)

 

 

1,142,809

 

 

 

3,310,085

 

 

 

6,956,145

 

 

 

994,716

 

VIE给在岸子公司的金额(2)

 

 

1,087,092

 

 

 

1,280,603

 

 

 

1,497,286

 

 

 

214,109

 

从在岸子公司到VIE的金额(2)

 

 

1,115,463

 

 

 

1,375,541

 

 

 

1,418,187

 

 

 

202,798

 

各主体之间的股利支付现金流

 

 

 

 

 

 

 

 

 

 

 

 

WFOE和在岸子公司向
境外子公司

 

 

2,000,000

 

 

 

400,000

 

 

 

3,000,000

 

 

 

428,994

 

境外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
公司

 

 

486,084

 

 

 

1,441,689

 

 

 

2,400,115

 

 

 

343,212

 

实体间服务交易产生的现金流

 

 

 

 

 

 

 

 

 

 

 

 

WFOEs和在岸子公司支付给
VIE(3)

 

 

137,647

 

 

 

124,012

 

 

 

109,611

 

 

 

15,674

 

VIE支付给在岸子公司的现金和
WFOE(4)

 

 

577,177

 

 

 

518,285

 

 

 

418,721

 

 

 

59,876

 

注意事项:

 

(1)
它代表临时经营现金支持,在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之间转移,包括与我们2021年3月香港发售有关的收益。
(2)
它代表临时运营现金支持,在VIE和在岸子公司之间转移。
(3)
主要为WFOE及其他子公司向VIE支付的信息服务服务费。
(4)
主要为VIE向WFOE及其他子公司支付的技术咨询及服务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现金外,没有任何资产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

a.
[保留]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VIE和其他实体的财务状况简明合并时间表。

 

 

10


 

选定的简明合并损益表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仅限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收入:

 

 

 

 

 

 

 

 

 

 

 

 

 

 

 

 

 

 

-第三方营收

 

 

 

 

 

5,764,116

 

 

 

25,097

 

 

 

662,817

 

 

 

 

 

 

6,452,030

 

-公司间收入(1)

 

 

 

 

 

42,713

 

 

 

594,154

 

 

 

103,447

 

 

 

(740,314

)

 

 

 

总收入

 

 

 

 

 

5,806,829

 

 

 

619,251

 

 

 

766,264

 

 

 

(740,314

)

 

 

6,452,030

 

总成本和费用

 

 

(22,719

)

 

 

(5,146,539

)

 

 

(576,831

)

 

 

(878,482

)

 

 

740,314

 

 

 

(5,884,257

)

分占子公司收益
和VIE(2):

 

 

 

 

 

 

 

 

 

 

 

 

 

 

 

 

 

 

-子公司收益占比

 

 

1,432,066

 

 

 

(17,292

)

 

 

 

 

 

 

 

 

(1,414,774

)

 

 

 

-失去VIE

 

 

 

 

 

 

 

 

(37,019

)

 

 

 

 

 

37,019

 

 

 

 

其他,收入/(亏损)

 

 

33,679

 

 

 

889,762

 

 

 

(26,961

)

 

 

67,614

 

 

 

 

 

 

964,094

 

所得税前收入

 

 

1,443,026

 

 

 

1,532,760

 

 

 

(21,560

)

 

 

(44,604

)

 

 

(1,377,755

)

 

 

1,531,867

 

所得税(费用)/福利

 

 

(196

)

 

 

(153,402

)

 

 

4,268

 

 

 

7,585

 

 

 

 

 

 

(141,745

)

净收入/(亏损)

 

 

1,442,830

 

 

 

1,379,358

 

 

 

(17,292

)

 

 

(37,019

)

 

 

(1,377,755

)

 

 

1,390,122

 

应占净亏损/(收入)
非控制性权益

 

 

 

 

 

52,708

 

 

 

 

 

 

 

 

 

 

 

 

52,708

 

净收入/(亏损)归属于
汽车之家

 

 

1,442,830

 

 

 

1,432,066

 

 

 

(17,292

)

 

 

(37,019

)

 

 

(1,377,755

)

 

 

1,442,830

 

 

注意事项:

(1)
它代表在合并层面消除了公司间服务费用。
(2)
代表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及VIE消除产生的收入/(亏损),或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及VIE获得的经济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仅限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收入:

 

 

 

 

 

 

 

 

 

 

 

 

 

 

 

 

 

 

-第三方营收

 

 

 

 

 

6,211,608

 

 

 

18,534

 

 

 

809,445

 

 

 

 

 

 

7,039,587

 

-公司间收入(1)

 

 

 

 

 

56,147

 

 

 

671,578

 

 

 

124,738

 

 

 

(852,463

)

 

 

 

总收入

 

 

 

 

 

6,267,755

 

 

 

690,112

 

 

 

934,183

 

 

 

(852,463

)

 

 

7,039,587

 

总成本和费用

 

 

(15,468

)

 

 

(5,398,256

)

 

 

(659,868

)

 

 

(1,103,512

)

 

 

852,463

 

 

 

(6,324,641

)

分占子公司收益
和VIE(2):

 

 

 

 

 

 

 

 

 

 

 

 

 

 

 

 

 

 

-子公司收益占比

 

 

1,657,324

 

 

 

84,103

 

 

 

 

 

 

 

 

 

(1,741,427

)

 

 

 

-失去VIE

 

 

 

 

 

 

 

 

(10,456

)

 

 

 

 

 

10,456

 

 

 

 

其他,收入/(亏损)

 

 

39,361

 

 

 

734,995

 

 

 

47,417

 

 

 

149,589

 

 

 

 

 

 

971,362

 

所得税前收入

 

 

1,681,217

 

 

 

1,688,597

 

 

 

67,205

 

 

 

(19,740

)

 

 

(1,730,971

)

 

 

1,686,308

 

所得税(费用)/福利

 

 

(94

)

 

 

(89,047

)

 

 

16,898

 

 

 

9,284

 

 

 

 

 

 

(62,959

)

净收入/(亏损)

 

 

1,681,123

 

 

 

1,599,550

 

 

 

84,103

 

 

 

(10,456

)

 

 

(1,730,971

)

 

 

1,623,349

 

应占净亏损/(收入)
非控制性权益

 

 

 

 

 

57,774

 

 

 

 

 

 

 

 

 

 

 

 

57,774

 

净收入/(亏损)归属于
汽车之家

 

 

1,681,123

 

 

 

1,657,324

 

 

 

84,103

 

 

 

(10,456

)

 

 

(1,730,971

)

 

 

1,681,123

 

 

注意事项:

(1)
它代表在合并层面消除了公司间服务费用。
(2)
代表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及VIE消除产生的收入/(亏损),或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及VIE获得的经济利益。

 

 

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仅限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收入:

 

 

 

 

 

 

 

 

 

 

 

 

 

 

 

 

 

 

-第三方营收

 

 

 

 

6,028,836

 

 

 

186,430

 

 

 

968,869

 

 

 

 

 

7,184,135

 

-公司间收入(1)

 

 

 

 

68,845

 

 

 

746,379

 

 

 

179,587

 

 

 

(994,811

)

 

 

总收入

 

 

 

 

 

6,097,681

 

 

 

932,809

 

 

 

1,148,456

 

 

 

(994,811

)

 

 

7,184,135

 

总成本和费用

 

 

(29,920

)

 

 

(5,171,591

)

 

 

(818,601

)

 

 

(1,285,510

)

 

 

994,811

 

 

 

(6,310,811

)

分占子公司收益
和VIE(2):

 

 

 

 

 

 

 

 

 

 

 

 

 

 

 

 

 

-子公司收益占比

 

 

1,922,857

 

 

 

52,322

 

 

 

(2,844

)

 

 

 

 

(1,972,335

)

 

 

-失去VIE

 

 

 

 

 

 

 

 

(112,791

)

 

 

 

 

 

112,791

 

 

 

 

其他,收入/(亏损)

 

 

42,373

 

 

 

1,030,830

 

 

 

43,388

 

 

 

7,649

 

 

 

 

 

1,124,240

 

收入前收入
税收

 

 

1,935,310

 

 

 

2,009,242

 

 

 

41,961

 

 

 

(129,405

)

 

 

(1,859,544

)

 

 

1,997,564

 

所得税(费用)/福利

 

 

 

 

(96,286

)

 

 

7,517

 

 

 

16,614

 

 

 

 

 

(72,155

)

净收入/(亏损)

 

 

1,935,310

 

 

 

1,912,956

 

 

 

49,478

 

 

 

(112,791

)

 

 

(1,859,544

)

 

 

1,925,409

 

应占净亏损/(收入)
非控制性权益

 

 

 

 

9,901

 

 

 

 

 

 

 

 

 

9,901

 

净收入/(亏损)归属于
汽车之家

 

 

1,935,310

 

 

 

1,922,857

 

 

 

49,478

 

 

 

(112,791

)

 

 

(1,859,544

)

 

 

1,935,310

 

 

注意事项:

(1)
它代表在合并层面消除了公司间服务费用。
(2)
代表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及VIE消除产生的收入/(亏损),或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及VIE获得的经济利益。

 

 

12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仅限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的现金和短-
定期投资

 

 

1,292,270

 

 

 

16,694,401

 

 

 

1,056,778

 

 

 

270,101

 

 

 

 

 

19,313,550

 

应收集团款项
公司

 

 

2,232,152

 

 

 

178,464

 

 

 

997,932

 

 

 

178,792

 

 

 

(3,587,340

)

 

 

其他流动资产

 

 

6,880

 

 

 

1,748,102

 

 

 

22,318

 

 

 

96,379

 

 

 

 

 

1,873,679

 

流动资产总额

 

 

3,531,302

 

 

 

18,620,967

 

 

 

2,077,028

 

 

 

545,272

 

 

 

(3,587,340

)

 

 

21,187,229

 

对子公司的投资
和VIE

 

 

 

 

 

 

 

 

 

 

 

 

 

 

 

 

 

 

-投资
子公司(1)

 

 

20,530,766

 

 

 

3,311,115

 

 

 

 

 

 

 

(23,841,881

)

 

 

-合同权益
在VIE中(1)

 

 

 

 

 

 

1,420,761

 

 

 

 

 

(1,420,7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65,433

 

 

 

549,604

 

 

 

1,606,258

 

 

 

 

 

7,121,2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30,766

 

 

 

8,276,548

 

 

 

1,970,365

 

 

 

1,606,258

 

 

 

(25,262,642

)

 

 

7,121,295

 

总资产

 

 

24,062,068

 

 

 

26,897,515

 

 

 

4,047,393

 

 

 

2,151,530

 

 

 

(28,849,982

)

 

 

28,308,524

 

应计费用和其他
应付款项

 

 

42,587

 

 

 

1,749,827

 

 

 

192,827

 

 

 

220,994

 

 

 

 

 

2,206,235

 

应付股息

 

 

976,382

 

 

 

 

 

 

 

 

 

 

 

976,382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38,084

 

 

 

193

 

 

 

59,806

 

 

 

 

 

98,083

 

递延收入

 

 

 

 

108,409

 

 

 

 

 

62,427

 

 

 

 

 

170,836

 

应交所得税

 

 

 

 

74,100

 

 

 

5,075

 

 

 

2,825

 

 

 

 

 

82,000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1,771

 

 

 

3,115,208

 

 

 

94,627

 

 

 

375,734

 

 

 

(3,587,340

)

 

 

流动负债合计

 

 

1,020,740

 

 

 

5,085,628

 

 

 

292,722

 

 

 

721,786

 

 

 

(3,587,340

)

 

 

3,533,5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271

 

 

 

443,556

 

 

 

8,983

 

 

 

 

 

479,810

 

负债总额

 

 

1,020,740

 

 

 

5,112,899

 

 

 

736,278

 

 

 

730,769

 

 

 

(3,587,340

)

 

 

4,013,346

 

夹层股权

 

 

 

 

2,121,191

 

 

 

 

 

 

 

 

 

2,121,191

 

汽车之家公司股东总数
股权

 

 

23,041,328

 

 

 

20,530,766

 

 

 

3,311,115

 

 

 

1,420,761

 

 

 

(25,262,642

)

 

 

23,041,328

 

非控制性权益

 

 

 

 

(867,341

)

 

 

 

 

 

 

 

 

(867,341

)

股东权益合计

 

 

23,041,328

 

 

 

19,663,425

 

 

 

3,311,115

 

 

 

1,420,761

 

 

 

(25,262,642

)

 

 

22,173,987

 

总负债,夹层
股权和股权

 

 

24,062,068

 

 

 

26,897,515

 

 

 

4,047,393

 

 

 

2,151,530

 

 

 

(28,849,982

)

 

 

28,308,524

 

 

注意:

(1)
它代表消除了VIE的母公司、其他子公司和主要受益人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和VIE中的合同权益。

 

 

1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仅限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的现金和短-
定期投资

 

 

1,040,115

 

 

 

20,460,665

 

 

 

1,538,103

 

 

 

365,221

 

 

 

 

 

 

23,404,104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2,681,092

 

 

 

144,246

 

 

 

856,690

 

 

 

112,965

 

 

 

(3,794,993

)

 

 

 

其他流动资产

 

 

4,820

 

 

 

1,643,233

 

 

 

12,674

 

 

 

99,020

 

 

 

 

 

 

1,759,747

 

流动资产总额

 

 

3,726,027

 

 

 

22,248,144

 

 

 

2,407,467

 

 

 

577,206

 

 

 

(3,794,993

)

 

 

25,163,851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一)

 

 

21,370,675

 

 

 

3,322,635

 

 

 

 

 

 

 

 

 

(24,693,310

)

 

 

 

-VIE中的合同权益(1)

 

 

 

 

 

 

 

 

1,496,005

 

 

 

 

 

 

(1,496,0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02,390

 

 

 

160,033

 

 

 

1,695,351

 

 

 

 

 

 

5,057,7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370,675

 

 

 

6,525,025

 

 

 

1,656,038

 

 

 

1,695,351

 

 

 

(26,189,315

)

 

 

5,057,774

 

总资产

 

 

25,096,702

 

 

 

28,773,169

 

 

 

4,063,505

 

 

 

2,272,557

 

 

 

(29,984,308

)

 

 

30,221,625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152,148

 

 

 

2,331,929

 

 

 

242,945

 

 

 

243,097

 

 

 

 

 

 

2,970,119

 

应付股息

 

 

990,529

 

 

 

 

 

 

 

 

 

 

 

 

 

 

 

990,529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45,000

 

 

 

239

 

 

 

61,037

 

 

 

 

 

 

106,276

 

递延收入

 

 

 

 

 

245,396

 

 

 

 

 

 

31,498

 

 

 

 

 

 

276,894

 

应交所得税

 

 

13

 

 

 

178,052

 

 

 

5,088

 

 

 

2,823

 

 

 

 

 

 

185,976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2,275

 

 

 

3,332,065

 

 

 

45,217

 

 

 

415,436

 

 

 

(3,794,993

)

 

 

 

流动负债合计

 

 

1,144,965

 

 

 

6,132,442

 

 

 

293,489

 

 

 

753,891

 

 

 

(3,794,993

)

 

 

4,529,7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139

 

 

 

447,381

 

 

 

22,661

 

 

 

 

 

 

491,181

 

负债总额

 

 

1,144,965

 

 

 

6,153,581

 

 

 

740,870

 

 

 

776,552

 

 

 

(3,794,993

)

 

 

5,020,975

 

夹层股权

 

 

 

 

 

1,931,529

 

 

 

 

 

 

 

 

 

 

 

 

1,931,529

 

Total 汽车之家
股东权益

 

 

23,951,737

 

 

 

21,370,675

 

 

 

3,322,635

 

 

 

1,496,005

 

 

 

(26,189,315

)

 

 

23,951,737

 

非控制性权益

 

 

 

 

 

(682,616

)

 

 

 

 

 

 

 

 

 

 

 

(682,616

)

股东权益合计

 

 

23,951,737

 

 

 

20,688,059

 

 

 

3,322,635

 

 

 

1,496,005

 

 

 

(26,189,315

)

 

 

23,269,121

 

总负债,夹层
股权和股权

 

 

25,096,702

 

 

 

28,773,169

 

 

 

4,063,505

 

 

 

2,272,557

 

 

 

(29,984,308

)

 

 

30,221,625

 

 

注意:

(1)
它代表消除了VIE的母公司、其他子公司和主要受益人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和VIE中的合同权益。

精选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仅限家长

 

 

其他参股子公司

 

 

主要受益人
VIE的

 

 

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

 

 

合并总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活动

 

 

2,407,020

 

 

 

811,833

 

 

 

79,253

 

 

 

(18,752

)

 

 

(2,389,892

)

 

 

889,462

 

投资(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活动

 

 

(23,179

)

 

 

(1,823,639

)

 

 

(2,779,247

)

 

 

(1,497,683

)

 

 

8,275,595

 

 

 

2,151,847

 

筹资(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活动

 

 

(2,533,204

)

 

 

1,652,563

 

 

 

2,811,826

 

 

 

1,421,314

 

 

 

(5,885,703

)

 

 

(2,533,20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仅限家长

 

 

其他参股子公司

 

 

主要受益人
VIE的

 

 

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

 

 

合并总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活动

 

 

1,466,059

 

 

 

1,368,552

 

 

 

71,653

 

 

 

(93,440

)

 

 

(1,439,689

)

 

 

1,373,135

 

投资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活动

 

 

551,858

 

 

 

(6,199,796

)

 

 

(2,940,061

)

 

 

(1,286,652

)

 

 

6,822,984

 

 

 

(3,051,667

)

筹资(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活动

 

 

(1,701,763

)

 

 

1,502,708

 

 

 

2,503,046

 

 

 

1,377,541

 

 

 

(5,383,295

)

 

 

(1,701,763

)

 

 

 

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仅限家长

 

 

其他参股子公司

 

 

主要受益人
VIE的

 

 

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

 

 

合并总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活动

 

 

514,237

 

 

 

3,305,802

 

 

 

(907,108

)

 

 

24,582

 

 

 

(486,084

)

 

 

2,451,429

 

投资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活动

 

 

664,852

 

 

 

(5,752,493

)

 

 

(2,296,960

)

 

 

(1,092,190

)

 

 

9,477,140

 

 

 

1,000,349

 

筹资(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活动

 

 

(1,124,493

)

 

 

4,484,833

 

 

 

3,390,760

 

 

 

1,115,463

 

 

 

(8,991,056

)

 

 

(1,124,493

)

 

b.
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开展业务。这些风险在“第3项”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未来增长都依赖于中国大陆的汽车行业,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以及健康流行病。
我们面临重大竞争,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目前的增长水平,或无法确保我们的扩张和新业务举措取得成功。
我们对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的日益依赖使我们面临运营、声誉和监管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未能获得市场认可或导致我们现有客户群的流失,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强大的品牌认知度,未能维持或提升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些法律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实践发生变化并增加运营成本,任何安全漏洞或我们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都可能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15


 

数量有限的汽车制造商客户已经占到,并预计将继续占到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未能维持或增加来自这些客户的收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前景。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与这些子公司和VIE保持着合同安排。因此,我国普通股和ADS的投资者不持有中国大陆VIE的股权,而是持有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在中国运营我们服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面临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公司结构的重大不利后果。 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公司的VIE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因此,中国大陆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VIE的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或VIE欠缴额外税款,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综合净收入和贵方投资的价值。
VIE的个别代名人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不同,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管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演变,未能对这种演变做出回应可能会影响我们。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16


 

如果我们未来要进行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持有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与许多其他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相比,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未来增长都依赖于中国大陆的汽车行业,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以及健康流行病。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未来增长都依赖于中国大陆的汽车行业。我们从中国大陆汽车行业的增长中获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收益。然而,这一行业在发展中却经历了波动。2018年7月,中国大陆汽车行业出现近28年来首次负增长,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全年中国大陆乘用车新车购买量均出现下滑。尽管我们认为中国的汽车行业经历了从新冠疫情中出现的增长,并受到新能源汽车日益普及的推动,但我们无法预测该行业未来将如何发展,因为它可能受到复杂因素的影响,包括总体经济状况、城市化率、可支配家庭收入增长、新汽车成本、贸易壁垒和紧张局势,以及与购买汽车相关的税收和激励措施等。具体而言,关税或全球贸易战可能会增加进口汽车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汽车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汽车行业激烈的、全国性的价格战可能会提振销量,但会挤压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最终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包括各大城市限制新乘用车号牌发放、排放标准日益严格、购置税调整和补贴终止等政府政策可能会对中国大陆汽车行业的增长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中国大陆的汽车行业也受到了新冠疫情爆发的负面影响,在此期间,由于某些旅行和业务的预防性关闭、延迟恢复服务和大规模生产以及相关的隔离措施,汽车产量和购买人数有所下降。遏制努力还导致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客户的近期营销需求延迟。尽管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基本上所有的行动限制都已放宽,但未来新冠疫情的发展及其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类监管发展、健康疫情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可能会对中国大陆汽车行业的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减少对汽车的需求。如果汽车制造商和

 

 

17


 

汽车经销商将因此减少营销支出,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重大竞争,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服务的市场竞争激烈。关于我们的汽车媒体和领先一代业务,我们面临来自中国汽车垂直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竞争,例如易车、东车迪、XCar和PCauto,来自主要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汽车渠道,例如新浪和搜狐,以及来自从事移动社交媒体、新闻、视频和直播应用程序的公司。随着我们发展新车和二手车交易业务,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从事汽车交易服务的线上平台的竞争,例如美团、京东、优信、瓜子和人人车。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面临来自其他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例如易鑫和大搜车。此外,我们还面临来自从事社交媒体业务的公司,如字节跳动和腾讯,从事数据产品提供的公司,如易车和东车迪,以及从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公司的竞争。随着一些汽车制造商探索与用户直接连接,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汽车制造商移动应用程序的竞争。随着我们扩大参与汽车交易并建立特许经营的线下门店网络,一些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也可能将我们视为这些区域市场的竞争对手。与这些网站和其他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增加用户覆盖面、用户参与度和品牌认知度、与供应商建立关系以及吸引和留住客户等因素上。

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的经营历史更长,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务、管理、技术、销售、营销等资源。他们可能会利用他们的经验和资源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更激烈地争夺用户和客户,在营销、流量获取和研发方面投入更多,以及进行更多的收购。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已经或可能与搜索引擎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从相同来源获得额外用户流量的能力。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被行业企业集团收购和整合,或与其合作,这些企业集团能够以大量资源进一步投资于我们的运营空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这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或其他热门科技公司未来都不会专注于汽车领域。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与现有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就我们的媒体业务而言,我们还面临来自传统广告媒体的竞争,例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户外媒体。中国的广告主一般会将营销预算的某一部分分配给传统广告媒体。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与传统媒体竞争我们现有和潜在客户的营销预算,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于我们的在线市场业务,由于在线汽车交易是一种较新的商业模式,而中国的消费者可能习惯于在线下进行汽车购买,我们不能保证中国的汽车消费者会接受这样的商业模式。

从2019年开始,我们将业务扩展到欧洲市场,在英国和德国成立了两家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子公司尚未产生重大收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解散我们的英国子公司和德国子公司,主要是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和我们的战略演变。然而,如果我们在海外维持业务或决定在未来扩大我们的全球足迹,我们将面临来自当地汽车垂直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在线汽车交易平台的竞争,这些公司可能在当地市场有更多的经验,并拥有相对更成熟的用户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竞争人才、用户或客户。我们还可能在我们的海外收购以及随后的营销和其他获取新客户的支出中产生额外费用。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客户对我们的认可和信任,并在我们的海外平台上成功吸引和留住足够的用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目前的增长水平,或无法确保我们的扩张和新业务举措取得成功。

 

 

18


 

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产生类似的增长率。我们的收入或利润增长可能放缓,或我们的收入或利润可能因可能的原因而下降,包括成本和运营费用增加、竞争加剧、我们的业务发展增长缓慢、新业务倡议探索失败、替代业务模式出现、我们的某些业务运营调整、以及政府政策或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我们将以过去的速度增长。

我们期望继续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和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一直在实施我们的未来战略,以整合和创建一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汽车生态系统,但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来执行我们的新业务举措。这些新的业务举措可能不会受到市场的欢迎,我们可能会不时决定停止一些新举措。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们将取得我们期望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为开发、优化和扩展我们的新业务计划而投入的资源。

为管理我们业务的进一步扩展,我们需要不断扩展和增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并改善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内部控制。此外,我们需要维护和扩大与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广告代理商、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和计划中的人员、基础设施、系统、程序和控制将足以支持我们不断扩大的业务,我们也无法保证,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启动,我们将能够吸引和激励足够的人才来支持我们的新业务计划。

我们可能被要求进一步增加我们的研发费用,以增强我们的技术能力,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云技术,以支持任何此类扩张,我们的努力可能不会有效。我们的新业务举措也可能使我们面临新的监管风险,这可能与我们之前经历的不同,并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缺乏处理这些新风险和管理相关成本的经验可能会导致无法产生预期的运营结果和前景,并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

我们对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日益依赖使我们面临运营、声誉和监管风险。

为了增强我们的技术能力并支持我们的业务扩展,我们越来越多地将AI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云技术整合到我们的平台中,包括我们的内容交付算法和数据分析产品。然而,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培训和部署存在特定的、实质性的风险。我们的AI模型高度依赖于底层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如果数据不完整、过时或有偏差,则AI输出可能不准确或存在缺陷。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推荐引擎潜在故障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用户体验不理想、定价或列表信息不准确,以及随后的客户纠纷。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将这些技术商业化或实现我们重大研发投资的回报。中国大陆围绕AI的监管框架对算法驱动的推荐和深度合成技术进行了严格监管,例如2021年12月31日由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的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和2022年11月25日由CAC、工信部、公安部颁布的《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适应这些不断变化的合规任务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需要对我们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大量修改,并限制我们的人工智能部署范围,不遵守可能会导致监管处罚或暂停服务。如果我们未能充分管理运营执行、缓解AI模型的固有缺陷、确保数据质量或遵守新的监管框架,我们的业务、声誉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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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未能获得市场认可或导致我们现有客户群的流失,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和加强我们作为中国领先的汽车消费者在线目的地的地位,我们必须继续吸引和留住用户到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在整个汽车拥有生命周期中持续提供优质内容。还要创新推出提升用户体验的服务和应用。此外,还要保持和提升我们在消费者中的品牌认知度。如果我们未能提供高质量、丰富和定制化的内容,提供优越的用户体验或维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用户。如果我们的用户基础减少,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降低对客户的吸引力,包括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我们的服务可能会降低吸引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增长战略的一个要素是扩大我们对客户的服务。因此,我们在过去几年增加了额外的服务。为服务我们的经销商客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覆盖中国大陆134个城市的当地销售和服务代表。我们打算提高我们在现有经销商广告和订阅服务市场的渗透率。我们实施了业务战略,通过在我们的经销商数字平台上扩大使用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增加现有经销商订户的平均支出以及为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追加销售我们的经销商套餐,进一步将我们庞大的经销商网络货币化。为了提高我们现有经销商用户的平均支出,我们与经销商、经销商集团和汽车制造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谈判。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使我们的客户充分了解现有和未来的服务,或以我们希望收取的价格创造客户对这些服务的接受度,并且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定价策略和措施将始终得到我们的任何和所有客户的同意和接受。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实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认可,因此可能无法从我们的“钱包份额”方法中实现增长。我们的现有客户如果对我们的定价策略或措施不满意,甚至可能终止与我们的合作,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后果。汽车市场的下滑可能导致我们的经销商客户取消我们的订阅服务甚至停止运营,这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经销商客户数量。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正确识别趋势,或者可能无法像我们的竞争对手那样迅速、有效或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地将新服务推向市场。新服务可能会疏远现有客户,或导致我们的业务输给竞争对手。如果我们的经销商客户数量减少,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支付我们增加的成本和费用。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的能力也可能受到汽车制造商采取的销售和营销方式的影响。比如,我们的潜在用户可能会被分流到力推直销模式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当某些其他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除了在像我们这样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外,还通过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方式进行广告和营销,而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新业务举措,例如在全国各地建立特许经营的线下门店-汽车之家空间和卫星店,帮助我们在用户中建立品牌知名度;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即我们对新能源汽车直销模式感兴趣的用户或潜在用户中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能会被分流到这些汽车制造商。此外,我们在现有商业模式下的产品和服务可能无法满足新能源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尽管我们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寻找新的途径来捕捉这一趋势带来的机遇,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将获得汽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强大的品牌认知度,未能维持或提升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维护和增强我们的“汽车之家”“Che168”和“TTP”品牌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至关重要。我们认为,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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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长,我们行业的竞争加剧。许多因素可能阻碍我们成功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用户对我们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的内容的不满、涉及我们业务的负面宣传、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品牌代言人、我们与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关系、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的失败、员工关系和福利、监管合规和财务状况。如果我们未能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或者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产生了过多的费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些法律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实践发生变化并增加运营成本,任何安全漏洞或我们实际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都可能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的平台收集、存储和处理来自我们用户的某些个人和其他敏感数据,以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已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此类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损坏或丢失,我们相信我们在收集、存储、使用个人数据方面采取的措施总体上符合行业标准。然而,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个人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与来自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和其他活动的数据有关的一些挑战,包括:

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
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相关的问题;和
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转移、披露和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和新的解释,包括监管和政府当局提出的与此类数据有关的任何请求。

总的来说,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合规将受到国内和全球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重点,以及未来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或者如果我们被指控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网站或应用程序,以及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监管部门加强了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监管要求,其中许多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些法律继续发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采取进一步的规则、限制和澄清。2023年3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即“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国家数据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5日成立,旨在负责协调推进全州数据基础设施发展,承担原由CAC、发改委承担的部分数据基础设施相关任务。此外,中国不同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信部、CAC、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都以不同的标准和应用来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互联网隐私和数据安全监管。”以下是近期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某些监管活动的非详尽无遗的例子:

网络安全

于2017年6月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或《中国网络安全法》创建了中国首个国家级“网络运营商”数据保护框架,其中要求,除其他外,网络运营商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网络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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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和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防止网络数据被泄露、窃取或篡改。还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明确告知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个人信息被采集者的同意。需要大量的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以遵守此类法律要求,加强信息安全并解决任何由安全故障引起的问题。202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布《中国网络安全法修正案(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规定,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从而造成大规模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功能部分丧失等危及网络安全的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和个人责任。即使我们的安全措施足够且合规,我们仍然面临安全漏洞或类似中断的风险。

由于我们拥有的数据资产,我们的平台是一个有吸引力的目标,可能容易受到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或类似的破坏。由于用于破坏或获得对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的技术不断且频繁地演变,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性反措施。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多样性的提高、黑客的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密码学领域的新发现或其他风险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网站或我们的应用程序遭到破坏或破坏。如果安全措施因第三方行动、员工错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或者如果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设计缺陷被暴露和利用,用户数据或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窃取或滥用,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耗时且昂贵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止潜在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每一项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数据安全

2021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生效。除其他外,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相关活动规定了安全审查程序。为落实《中国数据安全法》提出的要求,已经并预计将通过一系列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例如,202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为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2021年12月,CAC会同其他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其前身的规定。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方式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持有个人信息超百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被任何政府当局告知我们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然而,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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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适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不确定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法律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除了我们目前有义务遵守的义务之外,我们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义务。
2024年9月,国务院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数据安全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数据安全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一)《数据安全条例》提供了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通知、同意和个人权利的具体指南;(二)《数据安全条例》概述了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的要求,规定了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和报告重要数据的责任;(三)《数据安全条例》优化了跨境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条例明确,未被相关地区或部门认定或公开披露为重要数据的数据,无须对重要数据进行跨境安全评估;(四)《数据安全条例》对网络平台服务商、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相关主体提出了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此外,根据《数据安全条例》,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应当发布年度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网络大平台是指注册用户超过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的网络平台,业务类型复杂,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重大公共利益或其他方面具有重大影响。2025年11月22日,CAC、公安部公布的《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务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大型网络平台目录并动态更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为提供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是否会被指定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大型网络平台的目录尚未公布,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的具体确定标准尚未有效。如果我们被指定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除了我们目前有义务遵守的义务之外,我们可能还要承担义务,包括发布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个人资料及私隐

2021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增强了对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力度,巩固了此前出台的关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的各项规则。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合规实践和隐私政策,以满足中国政府当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某些不断演变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以及法院予以明确。我们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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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调整,以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已采取措施,限制互联网公司在使用算法时可能采用的方法和方式。例如,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商根据多种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服务推荐中使用算法的情况,告知用户基本原理、目的和意图,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算法推荐服务的主要运行机制。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i)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ii)禁止基于消费者的偏好、购买习惯等其他特征,对消费者的交易条款和条件实施差别待遇。此外,2022年6月24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最终版本,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规定,除其他外,经营者不得滥用(其中包括)算法排除、限制竞争,并作了若干重大修改和补充,包括禁止使用某些技术从事反竞争行为,提高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同日生效),进一步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对用户应用任何算法驱动的歧视性待遇。此外,我们还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一个选项,可以停用算法驱动的推荐。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算法推荐功能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或将继续符合基于算法的推荐领域中不断发展的规则。我们将密切监测监管发展,并不时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以遵守有关基于算法的推荐的规定。如果我们的算法推荐功能被要求按照适用规则以对我们的业务不利的方式进行调整,我们增强平台上内容提供质量和加深用户参与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许多数据和数据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其下的某些概念仍有待于监管机构的解释。如果我们拥有的任何数据属于正在或可能会受到更严格审查的数据类别,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此类数据采取更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数据安全条例》(如果有的话)的影响,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进展。如果《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数据安全条例》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批准网络安全审查和采取其他具体行动,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这些额外程序能否由我们及时完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的不合规运营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中移除,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没有被CAC要求或通知进行任何网络安全审查。

一般而言,遵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立法和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造成成本高昂并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这类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解释,也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有关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保持完全合规,或者我们现有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将被视为足够。任何不遵守或被认为不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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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警告、罚款、调查、诉讼、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执照、关闭网站、下架APP和暂停下载、政府机构或其他个人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下跌甚至刑事责任。此外,我们推出新产品或服务或我们未来采取的其他行动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审查。

此外,第三方的活动,包括我们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超出了我们的直接控制范围。如果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违反有关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或未遵守与我们的服务协议,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未能遵守我们的内部控制协议并滥用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政策或相关法律义务,或任何导致未经授权使用、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安全损害,都可能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和制裁。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更多的公众监督和监管机构的关注,以及监管机构更频繁和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使我们的合规支出和运营挑战升级。我们可能不得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花费大量资源评估和管理这些风险和挑战,与监管机构保持积极合作。未能有效管理这些担忧可能会导致惩罚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暂停运营或吊销许可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数量有限的汽车制造商客户已经占到,并预计将继续占到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未能维持或增加来自这些客户的收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前景。

数量有限的汽车制造商客户已经占到,并预计将继续占到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有96家、101家和96家在中国大陆运营的汽车制造商使用了我们的媒体服务。这些汽车制造商包括独立的中国汽车制造商、中国和国际汽车制造商的合资企业以及销售中国大陆以外汽车的国际汽车制造商。2025年,我们的前五大汽车制造商客户贡献了我们媒体服务收入的24.1%。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主要收入增长将集中在深化我们与汽车制造商的现有商业关系,以增加我们在每家汽车制造商的预算中所占的份额。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客户将继续对我们的合作模式和战略以及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或者我们与任何这些汽车制造商客户的关系将在未来继续。未能提供令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客户满意的可交付成果或未能与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客户就收取应付费用达成相互友好的协议可能会对我们与汽车制造商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失去一个或多个重要的汽车制造商客户,或者如果他们大幅减少购买我们的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常向汽车制造商客户提供信贷期限,这比其他客户相对更长。鉴于中国大陆国内汽车市场的波动,我们面临无法收回所有汽车制造商客户的应收账款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收回汽车制造商的应收账款,或者根本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催收应收客户账款方面存在信用风险。”

由于在中国大陆经营的汽车制造商数量有限,并因中国大陆汽车制造商的竞争和集中度不断提高而加剧,而我们的收入集中于少数这些公司,除其他外,以下任何事件均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下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减少、延迟或取消合同以及我们未能识别和获取额外或替代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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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
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大幅降低他们愿意为我们的服务支付的价格;和
一名或多名无法为我们的服务及时付款的重要客户的财务困难。

如果我们无法增长我们的二手车相关业务,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业务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che168.com网站从2011年10月开始专注于二手汽车信息和内容。我们也在2012年推出了che168.com手机应用。通过这些平台,我们通过用户界面向二手车经销商和个人车主提供二手车上市服务,允许潜在二手车购买者识别符合其特定要求的房源并与卖家联系。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并优化我们的二手车相关业务,我们于2018年6月投资了TTP Car Inc.,即TTP,一家经营二手车在线招标平台的公司,并于2020年第四季度获得了TTP的控制权。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发展我们的二手车相关业务。尽管由于消费者拥有的汽车数量增加,中国的二手车市场正在增长,但我们的二手车相关业务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受益于这种增长,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可能无法采购足够的二手车或吸引广泛的用户群到我们的che168.com和ttpai.cn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或取得成功。即使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也可能无法建立一个商业模式,让我们能够有效地将用户流量变现。我们可能无法成功促进二手车交易,我们的服务可能不会令二手车买家或卖家满意。此外,客户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对我们的新业务举措做出良好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遭受来自公共和监管风险的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业务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我们的营销活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旨在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增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的各种营销和品牌推广努力上产生了费用。我们的营销和促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客户的好评,也可能不会导致我们预期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水平。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发生了人民币30.125亿元、人民币29.882亿元和人民币25.327亿元(3.622亿美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占相应年度总净营收的41.9%、42.4%和39.3%。中国消费品市场的营销方式和工具正在不断演变。这进一步要求我们增强我们的营销方法,并尝试新的营销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偏好,这可能不如我们过去的营销活动具有成本效益,并可能导致未来营销费用显着增加。我们通过网站、搜索引擎、移动平台、导航网站和传统媒体渠道,例如一年一度的“光棍节”活动、“AR车展”活动和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广告,进行了各种销售和营销举措,以推广我们的品牌。我们还进行了各种线下促销活动,并与品牌和经销商合作在目标区域进行促销。2019年8月,我们推出了818超级车展,这是中国大陆首个创作线上线下推广元素创新融合的汽车主题晚会,吸引了大批整车厂、经销商和潜在汽车消费者参与,进一步向更广泛的用户群推广了汽车之家的品牌知名度。2025年,我们成功直播了818超级车展。此外,我们聘请了名人,主要是运动员,作为我们的品牌代言人,以进一步推广我们的品牌并激发用户对我们平台的兴趣。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或有效地开展这些活动,我们的营销活动可能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未能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方法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引入新的有效营销方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净收入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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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车险经纪业务受到高度监管。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或未能对法律和监管变化做出响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局的有关牌照,可进行汽车保险经纪业务,而该等业务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为我们带来微不足道的收入。中国大陆保险业受到高度监管,监管制度不断演进。根据机构改革计划(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NFRA)于2023年5月18日成立,取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成为负责监管中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NFRA依法依规对除证券领域外的金融行业实施统一监管和规范,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透视监管和持续监管。如果我们的保险经纪业务经营中的任何不合规事件被发现,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整改措施,并将受到包括处罚、警告、暂停经营、吊销执照、税务、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内的监管行动,其中任何一项或组合将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中国大陆的保险监管制度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发展适用于网络保险业务或我们的车险经纪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其业务运营受到额外限制或该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我们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顺应监管环境的任何重大变化,这可能会引发竞争格局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在此过程中失去我们在汽车保险业务上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我们管理团队的注意力可以转移到这些努力上,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监管或竞争环境。同时,遵守该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保险经纪业务受到限制,并限制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可能会降低对客户的吸引力。因此,尽管保险经纪业务目前没有为我们贡献实质性的收入,但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就2008年6月收购Cheerbrigh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或Cheerbright、China Topside Co.,Ltd.和Norstar Advertising Media Holdings Co.,Ltd.以及2020年12月收购TTP分别录得商誉人民币39.418亿元、人民币39.418亿元和人民币39.418亿元(5.637亿美元)。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人民币5370万元(约合770万美元),主要包括收购TTP的商标。我们不摊销商誉。我们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摊销费用,因为我们在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我们会定期或更频繁地进行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审查。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进行了减值评估,无需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然而,如果未来我们的商誉或无形资产被确定为减值,我们将被要求在我们的商誉或无形资产被确定为减值期间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减记商誉或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记录减值损失,而这种减值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汽车行业的合并、收购和其他整合活动的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加剧我们的客户集中度。

中国大陆汽车行业潜在的合并、收购和其他整合活动将导致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数量减少,它们构成了我们客户群的主要部分。我们已经面临与客户集中相关的风险。见“—数量有限的汽车制造商客户已占,并预计将继续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未能维持或增加这些客户的收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前景。”汽车内部的进一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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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可能会加剧我们的客户集中度。如果我们未能与一个大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日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成本或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未能适应或遵守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不断变化的预期和标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公众倡导团体越来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这使得我们的业务对ESG问题以及与环境保护和其他ESG相关事项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加敏感。投资者倡导团体、某些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和其他有影响力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ESG实践,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其投资的影响和社会成本。无论在哪个行业,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ESG和类似事项的更多关注可能会阻碍获得资本,因为投资者可能会因对公司ESG实践的评估而决定重新分配资本或不承诺资本。我们在2025年ESG报告中描述了我们在ESG事项上的概念、具体实践和关键成就,该报告可通过我们于2026年4月8日向SEC提供的新闻稿中的超级链接访问,该新闻稿作为我们的6-K表格(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99.1。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环境、社会和治理举措”,以获取有关我们ESG报告的更多信息。任何ESG关注或问题都可能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成本。如果我们不适应或遵守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ESG事项不断变化的期望和标准,或被认为没有对ESG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做出适当回应,无论是否有法律要求这样做,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业务、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波动,包括季节性因素,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我们的季度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在过去一直波动,可能会继续波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的业务经历了与中国大陆汽车需求相关的季节性变化。例如,每年第一季度通常贡献了我们年度净收入的最低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中国新年假期前后和期间的商业活动放缓,这种情况发生在该期间。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季度而波动。基于这些原因,按期间比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没有意义,您不应依赖我们的历史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由于我们的每条业务线可能有不同的季节性因素,而且我们的收入来源组合可能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我们过去的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趋势。

此外,由于我们的媒体服务产生的部分收入可归因于新车型推广活动,我们的主要汽车制造商广告商的新车发布时间和数量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然而,由于汽车制造商的设计或制造问题、营销条件以及政府的激励或限制等各种因素,此类发布的时间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广告代理商的关系,或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收回广告代理商的应收账款,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正在向代表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第三方广告代理商销售我们的大部分广告服务和解决方案,他们可以维持我们与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业务关系。我们与这些机构没有长期合作协议或排他性安排,他们可能会选择将业务导向其他广告服务提供商,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果我们未能保留和加强我们与第三方广告代理商的业务关系,特别是我们经常与之交易的少数几家,我们可能会遭受广告商和我们的业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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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与某些主要广告代理商的协议中,我们承诺向他们提供最优惠的定价条款。这种最受青睐的定价条款可能会阻碍我们使用特殊定价条款获取新客户的能力。

此外,我们一直依赖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向广告商收取款项,我们一直依赖少数几家广告代理商收取我们应收账款总额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广告代理商的财务稳健性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我们对潜在的广告代理商进行信用评估,以在订立广告合同之前评估广告服务费的可收回性。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准确评估每个广告代理商的信誉,广告代理商未能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在中国大陆新购汽车的波动中,在中国大陆运营的某些汽车制造商遭遇了业绩下滑或财务困难。因此,代理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广告代理商可能会遇到资金和运营困难,甚至会歇业。这反过来又导致我们遭受更长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对这类广告代理机构提起法律诉讼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而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我们在这类法律诉讼中获得了有利的判决,但如果广告代理公司遇到财务困难甚至破产,我们要及时全额收回未付款项可能仍然具有挑战性和不确定性。此外,即使我们能够就未付款项针对现金以外的任何抵押品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有效清算这些抵押品可能仍然具有挑战性和不确定性。

如果在线广告和促销在中国大陆没有继续增长,我们增加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中国大陆互联网使用量的持续增长,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大陆汽车行业日益重要的营销和广告渠道。虽然在线广告和促销已构成我们当前和潜在广告商和经销商订户整体营销活动的重要部分,但如果通过在线广告和促销实现的促销效果或结果不能满足广告商和经销商订户的期望或满足他们的需求,我们的广告商和经销商订户可能会减少他们在在线广告和促销上的支出和努力。我们从在线营销中增加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能力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不利影响,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与发展具有对广告商有吸引力的人口特征的更大用户群相关的困难;
竞争加剧,网络广告价格潜在下行压力;
获取和留住广告商或经销商订户的困难;
中国互联网广告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
未开发出独立可靠的线上流量核查手段;以及
中国大陆使用互联网或网络营销减少。

如果互联网没有被中国大陆汽车行业更广泛地接受为广告和营销的有效媒体平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催收客户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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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条款导致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14.725亿元、人民币13.588亿元和人民币15.213亿元(2.176亿美元),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确认了信贷损失准备金增加人民币2210万元、扣除人民币3580万元和增加人民币3270万元(470万美元)。我们通常会在订立协议前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在订立协议前,我们正在或将能够准确评估我们每一位客户的信誉,我们也无法保证这些客户中的每一位将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协议中规定的付款时间表。我们的客户无法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短期投资和长期金融产品可能使我们面临违约风险,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投资了银行存款和可调整利率金融产品。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投资和长期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5.524亿元、人民币21622.0百万元和人民币191.884亿元(27.439亿美元)。我们面临与这些投资相关的违约风险。我们曾经历过一次资产管理公司对我们某些投资的付款违约。我公司一家子公司投资的可调费率金融产品在相关投资单位到期时出现金融机构延期兑付的情形。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尚未收到该金融机构支付的全部款项,为此我们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了相关损失。尽管我们已就拖欠付款获得对我们有利的终审判决,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进行追偿,但这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及时和/或全额收回未付款项。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获得投资收益或不会从我们的其他投资中产生财务损失。此外,年利率等投入的变化将改变我们某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果我们从这些投资中产生财务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三方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定价和上市信息不准确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汽车上市和促销信息由我们平台上的第三方提供和更新,包括汽车制造商、经销商、金融合作伙伴和二手车销售商。对特定车型感兴趣的用户可以方便地搜索此类车型的最新信息,而无需前往相关经销商的当地展厅或从其他来源征集相关信息。尽管我们优化了我们的系统以检测定价不准确,并利用我们先进的技术和第三方数据来提高我们平台上价格清单和促销信息的准确性,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措施始终有效,以确保向我们的用户提供的定价和清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果第三方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此类列表和促销信息经常不准确或不可靠,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对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失去信心,从而导致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用户流量减少,并降低对客户的价值。我们可能会收到更多的客户投诉,我们可能需要在回应和处理这类投诉方面分配更多的资源。我们不能保证这样的投诉会以令人满意的结果得到解决。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我们平台上的二手车房源,我们面临与我们在房源上展示的检验报告中二手车情况表述不准确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收到因此类不准确而引起的投诉或损害索赔。虽然我们正试图通过第三方检查保修、修改报告项目和展示检查方法来缓解该问题,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业务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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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合作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发我们的汽车金融服务,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和营销他们的金融产品,包括融资和融资租赁产品。我们使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向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用户展示他们的金融产品,并接受用户的汽车金融申请。虽然我们现有庞大的用户基础,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汽车金融业务的业务模式将对用户和金融合作伙伴具有吸引力。未能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或促进我们的用户与金融产品提供商之间的融资交易将对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业务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在中国受到一定的监管和监督,我们可能需要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处理监管检查。此外,虽然我们在美国没有业务运营,但我们仍可能受制于其与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反洗钱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汽车金融业务合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内部控制系统始终能够有效地跟踪和管理与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合规事项,我们可能需要产生增加的合规成本来有效地维护和升级此类内部控制系统。如果我们不能满足主管部门的任何要求,我们将面临相关的监管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处罚。

任何金融或经济危机,或感知到的此类危机的威胁,包括消费者信心的显着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全球经济和市场状况。此外,乌克兰最近的冲突以及对俄罗斯实施广泛的经济制裁可能会提高能源价格并扰乱全球市场。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是否会继续存在,以及它们各自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大陆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导致信贷市场收紧、市场波动加剧、企业和消费者信心突然下降以及企业和消费者行为发生剧烈变化。因应他们对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可能会推迟、减少或取消购买汽车,我们的客户也可能会推迟、减少或取消购买我们的服务。如果中国经济的任何波动严重影响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对我们服务的需求或改变他们的消费习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索赔、诉讼、政府调查和其他可能导致不利结果的诉讼。

我们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涉及竞争、知识产权、隐私、消费者保护、税务、受托责任、劳动和就业、商业纠纷、广告和放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内容以及其他事项的索赔、诉讼和政府调查。我们的业务还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正如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进一步讨论的那样,这使我们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这类索赔、诉讼和政府调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其结果无法确定地预测。无论结果如何,由于涉及的法律成本、管理资源的分流、负面宣传和其他因素,任何这些类型的法律诉讼都可能对我们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产生不利影响。一项或多项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和处罚,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依靠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相结合,以及通过保密协议和其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主要品牌名称和标识是中国大陆的注册商标。我们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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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专有软件上提供的原创内容和专业生成内容受版权法保护。尽管我们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许多互联网相关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互联网商业方法专利,在我们经营的国家和地区可能还不够。其他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不时在未经我们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文章、照片或其他内容。尽管此类使用在过去并未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但可能会出现更大规模的挪用,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来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可能很容易受到其他人对我们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

互联网、科技和媒体公司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等侵犯他方权利的指控而频繁卷入诉讼。我们过去没有经历过针对我们的这些问题的任何实质性索赔,但随着我们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随着诉讼在中国大陆解决商业纠纷变得更加普遍,我们面临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主体的更高风险。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向提供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应用商店提交针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被相关应用程序商店撤下,直到此类索赔得到解决,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的用户下载或更新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我们还可能受到基于我们的网站、我们的移动平台上显示的内容或通过指向其他网站的链接或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以及第三方提供的移动应用程序从我们的网站访问的内容的索赔。知识产权索赔和诉讼的调查和辩护费用昂贵且耗时,可能会转移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运营的资源和管理注意力。此类索赔,即使不会导致责任,也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或开支,或为降低未来责任风险而需要对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的更改,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投放的广告和其他内容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通过了有关广告内容以及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的法规。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关于广告的法规。”

根据2019年12月15日颁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系统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外,网络信息内容平台还应当加强对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检查。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处罚。2025年9月,CAC、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汽车行业线上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将汽车领域多类线上不端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包括操纵机构或审核相关账号进行虚假或非标准评价/测试,引用或编造虚假数据并有选择地披露销售数据,并以各种借口发布销售排名等各类排名。

2017年8月25日,CAC颁布了《互联网追评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与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款规定,互联网跟踪评论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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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开发新闻信息发布前审查后续评论制度等严格的首要义务。而且,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提供者可以建立信息审查、实时公共信息核对、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022年11月,CAC发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追评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扩大了监管范围,明确了范围更广的职责、网络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内控义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关于互联网内容服务的法规。”

根据2016年11月4日由CAC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服务商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直播服务商、网络直播发布者,将受到处罚。此外,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网信办、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未向有关部门备案或未获得相关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商,将依法予以处罚。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关于在线直播服务的法规。”

我们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新媒体平台上展示汽车广告。此外,我们允许用户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包括用户论坛上传书面材料、图像、图片等内容,也允许用户通过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包括用户论坛,分享和链接其他网站的内容。此外,我们还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增加了在线直播功能。未能识别和防止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或通过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显示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或发布的所有广告和内容均遵守广告和互联网内容法律法规,特别是考虑到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监管机构确定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新媒体平台上显示的任何广告或内容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采取措施,限制或消除此类广告和其他内容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新媒体平台上以删除命令或其他形式传播或提供。我们也可能受到其他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或者在涉及我们更严重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终止我们的互联网内容相关许可,其中任何一项都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声称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信息具有误导性的索赔,我们可能无法从广告商那里追回我们的损失。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信息技术系统出现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

我们能否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在线体验,取决于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持续运营和可扩展性。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极端温度、电力损失、电信故障、技术错误、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类似事件,我们的系统可能容易受到损坏或中断。我们在升级我们的系统或服务时可能会遇到问题,未检测到的编程错误可能会对我们用于提供服务的软件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开发和实施软件升级和对我们的互联网服务的其他改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只有当我们的整个用户群可以使用这些服务时,在新服务的启动前测试中没有发现的问题才可能变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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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内容交付网络、数据中心和其他网络设施。这些网络设施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服务中断、连接速度下降、我们的服务降级或用户数据和上传内容的永久丢失。如果我们经历频繁或持续的服务中断,无论是由我们自己的系统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故障引起,我们的声誉或与我们的用户或客户的关系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可能会转向我们的竞争对手,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可能会导致我们系统的延迟或中断,并可能减少对我们服务的使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

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可能会导致我们系统的延迟或其他服务中断。“黑客”涉及试图获得未经授权的信息或系统访问权限,或导致包括用户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计算机设备在内的数据出现故意故障、丢失或损坏。此外,计算机病毒的无意传播可能对我们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及数据库造成重大损害,对我们的业务活动造成干扰,包括我们的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系统,破坏安全和无意中泄露机密或敏感信息,通过使用“拒绝服务”或类似攻击中断访问我们的网站,以及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过去经历过黑客攻击,虽然过去这类攻击没有对我们的行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严重的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为了保护我们的系统和设备免受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威胁,并修复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可能会承担大量费用。此外,如果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影响了我们的系统并被高度宣传,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我们的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减少。

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关键员工和高技能人员的持续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有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和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他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为招聘、培训和留住人员而产生额外费用。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对于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至关重要。未能留住我们的关键管理层和人员,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发展的方向造成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专业知识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其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然而,如果我们与我们的执行官之间出现任何争议,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以便在中国大陆执行这些协议。

我们的业绩和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为组织的所有领域识别、雇用、发展、激励和留住技术人才的能力。汽车和互联网广告行业以及在线汽车交易行业对合格员工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这些行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我们可能更难雇用、激励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如果在我们公司担任关键职位的人员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合格,或者如果我们没有成功地吸引更多的高技能人员或留住或激励我们现有的人员,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增长或根本无法增长。

此外,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的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害。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和管理层成员违反我们的道德政策、有关反腐败、贿赂和其他道德问题的监管规则或条例,从事不正当、非法或可疑的活动或其他不当行为,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与业务合作伙伴、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以及我们吸引新用户和客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甚至可能受到监管制裁和重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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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进行收购、投资、合资或其他联盟,这可能会被证明难以整合、扰乱我们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定期评估潜在的收购、投资和联盟,包括合资企业、少数股权投资和战略投资。这些交易涉及众多风险,包括:

收购、投资或结盟未达到预期效益;
整合运营、技术、服务和人员方面的困难和成本;
投资或收购资产的注销;
与我们进行投资或结盟的各方不履行义务或与之发生利益冲突;
监督或控制与我们进行投资或结盟的其他方的行动的能力有限;
滥用与收购、投资或联盟有关的共享专有信息;和
视收购、投资或结盟的性质,暴露于新的监管风险。任何这些风险的实现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以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身份进行投资,他或她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不一致。

此外,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为收购融资,我们的现有股东可能会被稀释,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或确保合适的收购、投资和其他战略机会,或者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之前利用这些机会,这可能会削弱我们与竞争对手竞争的能力,并对我们的增长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会提高价格,结果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依赖第三方提供某些基本服务,例如互联网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控制他们提供的服务的成本。第三方服务商可能会提高价格,这对我们来说可能不是商业上合理的。如果我们被迫寻求其他供应商,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找到愿意或能够提供类似高质量服务并且不会向我们收取更高价格的服务的替代供应商。如果我们被要求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剥离业务和资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进行与我们的某些业务和资产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剥离或其他处置交易,特别是那些与我们的核心重点领域没有密切关系或可能需要过多资源或金融资本的业务和资产,以帮助我们的公司实现其目标。我们也已经并可能在未来退出我们的某些业务,以将我们的重点转移到其他业务上。例如,我们在2021年大幅退出了中国大陆的线下保险经纪业务,并于2023年解散了我们的英国子公司,并于2024年解散了我们的德国子公司,这主要是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和我们战略的演变。这些决定主要是基于我们管理层对这些业务的商业模式和成功可能性的评估。然而,我们的判断可能不准确,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交易中获得预期的战略和财务利益。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收益损失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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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剥离业务相关的间接费用贡献/分配。此外,由于我们来自已终止业务的净(亏损)/收入是非经常性的,投资者和分析师可能难以根据我们的历史财务表现预测我们未来的盈利潜力。

处置还可能涉及对剥离业务的持续财务参与,例如通过担保、赔偿或其他财务义务。根据这些安排,被剥离业务的表现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我们还可能因潜在的误解而受到负面宣传,即剥离的业务仍是我们合并后集团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剥离业务不会寻求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机会或其他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机会。如果剥离业务与我们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不能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减少或消除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前景或长期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自己的业务发展有用的资源或专有技术。我们实现现有业务多元化或扩张或进入新业务领域的能力可能会降低,我们可能不得不修改我们的业务战略,更专注于我们已经拥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业务领域。我们可能过早出售我们的权益,从而放弃了如果我们不出售我们本来会获得的收益。选择要处置或分拆的业务、为其寻找买家(或将出售其中的股权)以及就可能相对缺乏流动性、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所有权权益谈判价格,也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可能从我们现有业务中转移资源,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海尔集团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其利益可能与我们不一致。

截至2026年3月31日,CARTECH HOLDANY,即CARTECH,海尔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海尔集团,拥有我公司总股本权益的43.6%。由于海尔集团实益拥有我公司相当大比例的投票权,它在决定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方面具有实质性影响,包括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未经海尔集团同意,我们可能会被阻止进行可能对我们有利的交易。海尔集团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此外,海尔集团的业务活动,虽然与我们的运营无关,但可能会对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和海尔集团有过关联交易。2025年,海尔集团向我们提供了车辆租赁服务和其他杂项服务,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合130万美元)。2025年,我们向海尔集团提供广告服务和技术服务,金额为人民币510万元(约合70万美元)。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准确和及时报告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投资者信心以及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有效。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已招致并预期我们将继续招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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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和其他要求。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

我们认为来自我们维护的保单的覆盖范围符合行业规范。然而,我们没有一般的第三方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来覆盖我们的运营。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健康流行病、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有关的风险。

我们很容易受到健康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甚至可能需要暂时关闭我们的办事处,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这些灾难性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损害中国经济。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新冠疫情复苏的不利影响。此外,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也可能伤害我们的员工,造成生命损失,扰乱我们的商业网络并摧毁我们的市场。上述任何事件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都可能对整体商业情绪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地区造成不确定性,导致我们的业务以我们无法预测的方式受到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在中国运营我们服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面临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公司结构的重大不利后果。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有一定限制。根据2024年9月6日颁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或负面清单,以及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颁布并经最近一次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或《FITE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但有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年4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方案的公告,并于同日生效。根据这份公告,在获准试点的地区,对包括网络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在内的部分业务,以及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服务和传递服务(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互联网视听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25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临时调整的批复》或《批复》,同日起施行。根据批复,北京地区临时调整负面清单。北京地区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股比将不受限制,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适用于应用商店,不包括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适用于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然而,鉴于该公告及回复的颁布时间相对较近,在解释及实际应用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作为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开曼群岛公司和外国法人,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根据负面清单,虽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电子商务业务、境内多方通信业务、信息存储和再传输业务以及呼叫中心业务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但这些规定规定的其他要求仍然适用。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网络直播和广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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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在不转移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情况下收购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股权将是不切实际的。此外,我们认为,我们与这些实体及其个人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有权指导这些实体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因此,我们目前不打算收购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股权。

根据负面清单,保险经纪业务不属于外国限制或禁止的业务。2021年12月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开放保险代理市场相关措施的通知》(同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允许具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在实际应用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通过与中国大陆的VIE(主要包括汽车之家信息、盛拓鸿源和上海金游)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来开展与互联网内容服务相关的业务活动。特别是,汽车之家信息目前持有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测绘资质证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经营许可证、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正在换发中。此外,汽车之家信息为上海天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即上海天禾,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大陆从事在线保险业务所需的注册程序。盛拓鸿源目前持有ICP许可证、互联网测绘测绘资质证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经营许可证,并在商务部相关系统备案为开展二手车经纪业务的主体,经营che168网网站及移动应用相关业务。上海金友目前持有ICP许可证、拍卖业务批准证书,在商务部相关系统备案为开展二手车经纪业务的主体,并在运营www.ttpai.cn网站。

这些VIE目前由个人股东拥有,他们是中国公民,持有在中国大陆经营互联网业务所需的执照或许可证。我们在这些VIE中没有任何股权,但实质上控制了它们的运营,并通过合同安排获得了经济利益。我们一直并预计将继续依赖这些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进行上述业务运营。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和金融律师事务所的建议,VIE的公司结构以及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均符合所有现有的中国法律法规。然而,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并不持有中国大陆VIE的股权,而是持有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在中国运营我们服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面临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公司结构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ADS/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资产在2025年贡献了我们10.3%的收入。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VIE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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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公司结构或上述任何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符合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管辖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法规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时具有一定的酌处权。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如果我们或任何当前或未来的VIE或我们的子公司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监管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的CAC、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以及中国证监会,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一定的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或我们的WFOE和VIE的收入,吊销我们的WFOE和VIE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封锁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要求我们进行代价高昂和重大的重组,限制VIE收取收入的权利,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其他执法行动。

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那些未通过VIE开展的业务,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通过或在我们的在线平台支持下产生了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其运营依赖于我们的WFOE和VIE持有的业务或运营许可证,如果此类许可证被吊销,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器被关闭或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被封锁,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运营。此外,如果实施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失去指挥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无法再巩固VIE。

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已经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其中包括)(i)与汽车之家信息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ii)与盛拓鸿源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以及(iii)与上海金游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大陆法院进行测试。关于合同安排是否会被判定通过合同安排在相关VIE中形成控制性财务权益,或者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由中国法院解释或执行,鲜有先例。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法院会作出有利于VIE合同安排可执行性的裁决。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获得VIE的控股财务权益,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直接拥有这些实体,我们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来改变董事会,这反过来可能导致管理层变动,但须遵守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这些实体及其股东履行其合同义务来对VIE行使控制权。因此,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其运营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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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资源来强制执行我们在合同下的权利。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和要求损害赔偿,这可能是无效的。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看涨期权时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他们违背我们的利益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与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制度不同。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产生额外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未来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获得VIE的控股财务权益,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或VIE欠缴额外税款,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综合净收入和贵方投资的价值。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WFOE、VIE和VIE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代表公平价格,并因此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的WFOE或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我们的WFOE或VIE征收任何未缴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我们的WFOE或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者他们受到滞纳金或其他处罚,我们的综合净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个别代名人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不同,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汽车之家信息的个人名义股东为我局董事周圣雷、邢芳。二人分别持有汽车之家信息50%的股权。盛拓鸿源的个人名义股东为周盛磊、邢芳。他们分别持有盛拓鸿源50%的股权。这些人都是中国公民。上海金友的个人名义股东为王伟伟和程文琴,分别持有上海金友99.5%和0.5%的股权。王薇薇是TTP的创始人,程文琴是TTP的员工。王伟伟和郑文琴都是中国公民。这些VIE的个别代名人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不同。例如,VIE的个人名义股东在我们公司没有重大股权。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获得VIE的控股财务权益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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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个或全部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依赖我们与这些个人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没有其他安排来解决他们与我们公司之间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我们依赖这些个人遵守中国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我们还依靠我们的董事周圣雷先生和邢方先生以及TTP Car Inc.的董事王伟伟女士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然而,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框架并未提供在与另一公司治理制度发生冲突时解决冲突的指导。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分歧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产生不确定性。

VIE的个别代名人股东可能涉及与第三方的个人纠纷或其他可能对其各自在相关VIE中的股权以及我们与相关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例如,在任何此类个人名义股东与其配偶离婚的情况下,配偶方可以主张,该个人名义股东持有的相关VIE的股权是其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由该个人名义股东与其配偶分割。如果此类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股权可能由个别代名人股东的配偶或不受我们合同安排下义务约束的其他第三方获得,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对相关VIE的控股财务权益。同样,如果VIE的任何股权由当前合同安排不具约束力的第三方继承,我们可能会失去对相关VIE的控制权,或者不得不通过产生不可预测的成本来维持这种控制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尽管根据我们目前的合同安排,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及其个人代名人股东不得将其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承诺和安排将得到遵守或有效执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违反或无法执行并导致法律诉讼,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面临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我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作为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在分配股息前,中国企业须每年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法定公积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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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的股票发行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中国大陆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外管局主管的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或在外管局的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对应机构备案,并在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进行登记。我们向VIE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都必须在发改委和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此外,由于有关外资在中国大陆投资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国内企业的监管限制,我们不太可能通过出资的方式为VIE的活动提供资金。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和2023年3月23日修正的《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以及2016年6月颁布、2023年12月修正的《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16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沿用现行的支付型外币结算制度,也可以选择沿用“随意转换”制度进行外币结算。外汇局19号文和外汇局16号文因此大幅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人民币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募集的汇回资金由外币兑换而来的限制。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这类通过境外上市募集的人民币资本金、外债和汇回资金,可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使用,外管局将取消事前审批要求,事后只审查申报用途的真实性。此外,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颁布并于2023年12月4日修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或外管局28号文,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在中国内地进行股权投资。此外,2025年9月12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或外管局43号文,同日起施行。外管局43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外汇资本金和结算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中国内地境内再投资时,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且该等境内再投资相关资金可以直接划入相关账户,条件是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该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由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解释该规定方面拥有一定的酌处权,因此,在实际实践中,该等资本金将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仍存在不确定性。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外汇法规。”

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备案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备案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从我们的股票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将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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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成为破产或清算程序的主体,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我们的一些关键资产的能力,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业务规模,并对我们的业务、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这些子公司持有经营许可和执照以及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关键资产。我们预计将继续依赖VIE在中国大陆运营与互联网内容服务相关的业务。如果VIE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权持有人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是“投资公司”,也不打算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或《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拥有或提议拥有价值超过其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价值40%的投资证券,则该公司为“投资公司”,除非例外、豁免或安全港适用。我们不认为自己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相反,我们主要从事的业务是向汽车消费者提供全面、独立和互动的内容和工具,以及向汽车价值链上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全套服务。我们的投资证券占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c)节计算的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不到40%。我们打算继续开展我们的业务,这样我们就不会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

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地位可能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某些子公司遵守《投资公司法》第3a-8条规定的安全港要求的能力,以及定期存款是否被视为投资证券,以便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c)条进行计算。如果子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资格获得规则3a-8的安全港,或者某些定期存款被要求被视为投资证券,以便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C)节进行计算,或者我们成为或被确定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我们可能会成为《投资公司法》规定的监管对象。如果我们要受制于《投资公司法》,任何违反《投资公司法》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不利后果,包括潜在的重大监管处罚以及我们的某些合同被视为不可执行的可能性。此外,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没有资格根据《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因此,我们要么必须从SEC获得豁免救济,要么修改我们的合同权利,要么处置投资,以超出投资公司的定义,每一项都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未来可能收购的公司权益,这些公司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含义内的投资证券。最后,未能避免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也可能使我们无法遵守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报告义务,并导致我们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这将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流动性和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和不合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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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监管机构各级政府和自律组织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包括,例如,SEC、港交所、证监会和其他金融市场交易所实体,它们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以及中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各种监管机构,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例如,2023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公司法》,该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的《中国公司法》。与此前的中国公司法相比,中国公司法对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的公司的出资要求更加严格。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均进一步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公司治理条例。”根据中国公司法,我们可能被要求在与之前规定相比大幅缩短的时间范围内履行对子公司的出资义务或向VIE的名义股东提供财务支持。我们将密切关注有关中国公司法及其实施措施的立法进展,确保迅速评估对我们运营的任何潜在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管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受制于适用的政府当局对我们的业务开展的规定和酌处权,这可能会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运营,以推进监管和社会目标以及政策立场。我们观察到新公布的政策影响了某些行业,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我们的运营的可能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位于中国大陆。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受制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发展。我们的业务一直并将继续受到中国经济的影响,而中国经济又不断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全球经济和世界各地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将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我们可能很难预测由于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和监管发展而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其中许多风险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未能应对此类发展和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演变,未能对这种演变做出回应可能会影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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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和中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演变,中国政府在颁布有关经济事务和事项的法律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这类法律法规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其中许多法律法规相对较新,我们可能需要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来维持我们的监管合规,例如调整相关业务或交易以及引入合规专家和人才,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相关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影响。任何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2019年3月,外商投资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并于2020年1月生效。《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VIE结构已被包括美国在内的多家中国大陆公司采用,以在中国大陆目前受到外资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在中国运营我们服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业务的外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公司结构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后果。”《外商投资法》虽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归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它仍为国务院未来立法提供一定的回旋余地,以提供“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例如负面清单,将是不确定的。根据《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9年6月修订),或2015年目录和负面清单,我们通过VIE进行的互联网内容服务的提供受到外资限制。因此,如果将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条款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一步界定或者把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就必然会对VIE施加这样的外资限制。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条款授权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行动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未来被定义或视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合规成本可能会增加。比如,《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将投资信息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虽然此类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应在必要性原则下确定,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信息将不被要求重新提交,但未按要求报告其投资信息的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将被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和/或受到罚款。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将建立安全审查机制,审查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活动。安全审查时作出的决定可能会对外资企业的经营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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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演变,其解释和执行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只有对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合同控制。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可能会不时修订,许可要求可能会不断演变。这意味着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和VIE的许可、许可或运营可能会受到质疑,或者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适用监管机构可能认为对我们的运营必要的许可或许可,或者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许可或许可。例如,如果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发布文章和信息被中国监管机构视为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则VIE可能被要求获得额外的许可,包括互联网出版许可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互联网出版法规》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规》,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中国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8年3月,中共中央宣布将中央网信工作领导小组改组为新的部门,即CAC。这一新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在与网络内容行政管理相关以及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方面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调整为由工信部统一管理,由CAC统一管理。2023年3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据此,2023年5月18日成立了NFRA,并于2023年10月25日成立了国家数据管理局,旨在负责协调和促进全州数据基础设施的发展。
新的法律法规或将出台,规范互联网活动。因此,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这些新法规生效时不遵守这些规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有关互联网活动条例的新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流量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例如,2022年9月9日由CAC、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弹窗推送通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推送通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用户流量增长率产生负面影响。有关互联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可能会进一步损害我们的用户流量增长。

2018年8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人和行政许可等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档案,定期更新此类信息。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者认定信息,并报送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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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税务机关。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该等信息表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时未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违反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一定要求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应当予以记录保存。《电子商务法》为电商平台经营者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义务,如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在其平台上达成的交易的记录信息的义务、及时向消费者退还保证金的义务以及在竞争性招标下排名的商品或服务上明显标注“广告”字样的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编造交易、编造用户评论或者其他任何手段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此外,2024年1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相关协助执法调查暂行办法》(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AC联合颁布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均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我们按照这些监管要求,开展了合规工作。然而,《电子商务法》和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我们采取的合规措施与监管机构的解释完全一致,公司存在因为任何不合规行为而受到那些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此外,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指南》,即《指南》,并于同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平台模式经营业务和整体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行政管理。该指引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意在规范网络平台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相关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竞争行为,即不公平地锁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排他性协议,通过其网络行为以不合理的大数据驱动的量身定制定价针对特定客户,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并于同日生效,进一步提供了该指南下的合规标准。然而,《指引》将如何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你保证,政府当局不会采取相反的意见。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指引》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大陆互联网行业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中国大陆互联网企业(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任何新的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任何新的许可证。鉴于中国大陆对互联网行业监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存在我们可能被发现违反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风险。如果我们或VIE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资产、许可或批准,我们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业务运营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各种处罚,包括没收非法净收入、罚款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来要进行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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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内地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随后,证监会发布配套指引第6号,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配套指引第7号,2024年5月7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全面改革现行中国内地境内公司证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需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大陆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任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大陆。发行人向境外主管监管机构提交公开发行申请的,发行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发生控制权变更的,必须在该变更发生并公开披露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详情。

同日,证监会还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明确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为现有企业,不要求立即完成境外上市备案,但如进行再融资或涉及其他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情形,应按要求完成备案。如果我们未来要进行离岸发行,我们能否完成这样的备案程序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这样的备案程序,我们将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2024年9月6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从事负面清单规定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尚未发布关于负面清单的正式实施细则。

因此,上述监管要求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受到这些新要求的约束尚不明确。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这样做,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这些规则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我们未来的融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对VIE结构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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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跨境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大陆可能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大陆,提供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大陆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未经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和国务院相关主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外方提供与证券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以及信息提供的潜在障碍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或香港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在中国大陆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并且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和香港以外的地区”,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因此,我们和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大陆和香港以外的审计师相比,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其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设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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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我们的核数师受制于该决定。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虽然我们的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DS和普通股是完全可替代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我们的ADS可以在充分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下进行转换和交易。禁止能够在美国交易将大大削弱你在你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你保证人民币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目的,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完全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此外,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这可能会放大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进行监管。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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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现行的外汇法规,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均可在遵守一定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能在未来酌情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进行监管。如果外汇监管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包括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持有人。

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年来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执法。2018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作为一个新的监管机构,除其他外,分别从商务部下属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或上汽集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手中接管反垄断执法职能。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负责制定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实施反垄断执法,承担企业在国外应诉的反垄断行动指导等。在实践中,中国监管部门积极致力于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同步加强对垄断行为和其他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即《指南》,同日生效。该指引全面涉及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明确禁止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旨在培育竞争性市场环境,维护从事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2024年4月25日,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防范和处置反垄断合规风险的能力。

2022年6月24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禁止条款》,2025年12月9日修订,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均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和实施细则(一)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备案门槛的,当事人实施集中前必须向反垄断主管部门备案,(二)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该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贸易方交易等,(iii)禁止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这是指通过抵制交易、确定或改变商品价格、限制商品产量或确定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等方式消除或限制与相竞争的经营者或交易对手方的竞争的协议,除非这些协议满足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某些豁免。

《反垄断法》的加强执行可能会导致对我们过去进行的收购交易进行调查,并由于事先备案的要求而使我们未来的收购交易更加困难。此外,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或外国公司进行控制的控制权变更交易,须事先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具有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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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经营,如触发国务院于2008年8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9月18日和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规定的若干门槛。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反垄断法规。”

由于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和收紧了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的审查和关注,以及监管机构更频繁和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此外,围绕中国大陆反垄断和竞争法规的地方实施,以及立法发展的动态性,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不合规风险,可能需要在时间、财政资源和人员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以有效评估和管理这些不断演变的风险和问题。任何实际或感知到的不遵守准则或其他相关反垄断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调查、执法行动以及对我公司的法律索赔。这些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9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南》,即《反垄断合规指南》,对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能力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反垄断合规指引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备案门槛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在申报和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反垄断合规指引》,对于经营者集中的其他情形,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作为声明人,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合声明人履行声明义务。如果我们未来从事任何收购,为确保完全遵守相关反垄断法规,我们可能会拨出大量资源进行全面深入的反垄断评估,并积极与监管机构接触,以解决任何担忧并寻求必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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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的登记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0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PBOC)颁布了《个人外汇事项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在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进行外汇交易的相应要求。2007年1月,外管局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外管局于2016年和2023年进一步修订,对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票激励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等特定资本项目交易,规定了审批要求。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事项管理的通知》,即《股票期权通知》。股票期权通知取代外管局2007年3月和2008年1月颁布的若干规则对中国内地居民个人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要求和程序。外管局于2024年4月3日颁布、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对股票期权通知作出了详细的实施规定和程序指导。根据本办法,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在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参与员工股票激励计划或购股权计划,需向外管局登记,并办理一定的其他手续。通过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委任的境内合格代理人,必须代表该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与股票持有或购股权行使有关的外汇年度津贴的批准。经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批准,境内合格代理人必须在中国大陆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持有与股票购买或期权行使、出售股票时收到的付款、股票发行的股息以及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批准的任何其他收入或支出相关的所需资金。由于我们是一家海外上市公司,我们和参与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的中国大陆居民员工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已根据股票期权通知和相关规则的要求,为参与我们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大陆居民员工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机构进行了登记。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计划参与者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计划参与者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关于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法规。”

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大陆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SAT通知7,于2017年12月修订,以取代此前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资产的税收规则。SAT Notice 7扩大了其税务管辖范围,不仅可以捕获间接转让,还可以捕获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涉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动产和不动产转让的交易。根据SAT通知7,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无合理商业目的但为逃避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应税财产,则该间接转让应被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大陆应税财产。SAT Notice 7还对“转让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一词进行了广义的解释。此外,SAT Notice 7对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并引入了适用于持有中国大陆应税资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开交易和因公司重组而产生的间接转让的安全港情景。

此外,SAT Notice 7采用自愿报告制度。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大陆税务居民企业均可通过提交SAT通知7中要求的文件自愿申报转让。除自愿申报外,SAT Notice 7授权中国税务机关要求相关方提供各种文件。尽管SAT Notice 7在合理商业目的和报告要求等许多重要领域提供了澄清,但它给间接转让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带来了挑战,因为他们需要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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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交易是否应缴纳中国税款并相应报备或代扣中国税款的自评。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或SAT 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于2018年6月15日修正。SAT 37号文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预扣原则。SAT 37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适用的股权转让所得总额扣除转让的股权净值后的余额。根据SAT 37号文,在付款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第三人代为付款的情形下,付款人即委托人、指定人或被担保人或被担保方应承担代扣所得税义务,或按适用担保合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代为付款。

SAT通知7于2015年2月3日生效,但也适用于其发布前发生但未收到税务机关评估的间接转移。SAT 37号文和SAT通知7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涉及非居民投资者的我们的企业重组,如果任何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确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在此类交易中可能会面临根据SAT 37号文和SAT通知7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 37号文和SAT通知7,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经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规则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或此类非居民投资者在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持有核心知识产权自主所有权的某些“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即HNTES,在符合一定资质标准的前提下,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外,中国法律允许降低“关键软件企业”(KSE)或“软件企业”的所得税。所有这些状态都需要接受审查和更新,HNTEs每三年更新一次,KSE和软件企业每年更新一次。目前我们有八家子公司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其中八家被认定为HNTEs,有资格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两家被认定为KSE。但是,如果这些子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未能通过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核和备案以获得HNTE或KSE资格,该公司将不再享受上述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与跨国公司有关的税法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税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已宣布或实施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第二支柱框架的规则,该框架一般为年度综合收入超过特定门槛的跨国企业集团(“跨国集团”)规定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我们作为组成实体的跨国集团属于第二支柱规则的范围。MNE集团的最终母公司应负责计算各辖区MNE集团的有效税率,并确定合并计算的补足应纳税额。根据我们目前的评估,我们认为第二支柱规则不会对我们产生实质性影响。随着这些规则的解释和实施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继续演变,它们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仍然不确定。

我们的全球收入以及我们可能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分配给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确认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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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于2024年12月6日修订的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离岸公司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或SAT 82号文,分别于2013年和2017年修订。SAT 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股离岸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资控股离岸注册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组织的法人实体构成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但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并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股息以外的收入,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并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应向其境外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属于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的非中国大陆税收居民企业,或者其收入与其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机构和设立没有关联的,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但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的除外。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其中我们的WFOE是VIE的主要受益者。汽车之家 WFOE由我们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全资子公司Cheerbright拥有100%股权。英属维尔京群岛目前与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关于预扣税的税收协定。只要Cheerbright被视为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其从汽车之家 WFOE获得的股息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至于我们位于香港的附属公司,例如我们中国大陆附属公司的股东汽车之家 Media Limited,以及车之盈WFOE的股东汽车之家 Link Hong Kong Limited和TTP WFOE的股东TTP CAR(HK)LIMITED,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只要我们的每一家香港附属公司被视为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并直接持有其各自中国大陆附属公司至少25%的股权,如果其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其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按5%的优惠税率缴纳预扣税。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即SAT 60号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SAT 60号文被SAT于2019年10月14日颁布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或SAT 35号文取代,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SAT 35号文,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征预扣税率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后,直接适用减征预扣税率,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进行必要的报表。此外,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应当保存有关税务机关备案后审查的证明文件。汽车之家传媒被认定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合格子公司,汽车之家传媒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需缴纳5%的预提税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定汽车之家媒体不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或者缺乏足够的业务实质,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追溯适用10%的法定代扣税率。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将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企业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的任何股息将无需按10%的税率缴纳任何中国预扣税,向非中国大陆个人股东和ADS持有人则无需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同样,这类非大陆认可的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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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出售股份或ADS(如适用)也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我们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大陆企业股东、非中国大陆个人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或这些非中国大陆股东或ADS持有人确认的收益需要缴纳中国税款,这些投资者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劳动力成本增加和执行更严格的与劳动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整体经济和中国的平均工资近年来有所增长,并有望继续增长。近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服务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为员工利益向指定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2008年1月生效、2012年12月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生效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终止我们的某些雇佣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0年10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社会保险法》,即《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者分别为这类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活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通告》或《关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通告》,同步施行。《关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通告》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机构被发现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广告的,可以责令其改正此类歧视性广告。未按责令改正歧视性广告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查询女申请人婚育状况、在入职体检中进行孕检等涉及性别歧视的行为,也被《关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通告》禁止。

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没有也不会违反中国大陆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业务提供额外赔偿,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和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出现变化,政治紧张局势加剧。例如,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和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对华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国际贸易政策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自2025年初以来,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实施了重大改变,包括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美国可能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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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对来自全球各国的商品进一步征收关税,这些国家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反措施。这些关税的潜在影响仍不确定,目前尚不清楚其他政府可能会采取何种报复行动。这些事态发展可能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跨境业务目前可能不是我们关注的领域,但任何日益加剧的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或政府对国际贸易和中国公司的不利政策都可能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或阻碍我们在某些国家的商业活动。此外,如果任何此类紧张局势或不利的政府贸易政策损害中国经济或整个全球经济,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持有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并且很可能继续波动,并可能因应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2025年我们在纽交所ADS的每日收盘交易价格从22.26美元到31.07美元不等。同样地,香港交易所普通股的每日收市价在2025年介乎42.24港元至60.00港元。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应以下因素而继续波动,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影响我们、我们的客户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目标市场的监管发展;
整个汽车生态系统中的条件;
网络行业状况;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人民币、港元、美元汇率波动;
与我们或竞争对手的服务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提供在线汽车相关服务的其他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额外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的潜在出售;
取得或撤销与我们业务有关的任何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
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行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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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我们业务的宣传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的有效性;和
涉嫌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涉嫌在我们的公开公告或新闻稿中未对重大事实进行陈述或对其进行曲解。

此外,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极端的价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例如,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的时期,例如主要经济体之间的政治或贸易动态,导致主要资本市场剧烈波动。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受到我们的公开公告或新闻稿中任何所谓的不真实陈述或所谓的遗漏陈述重大事实的不利影响,这甚至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证券集体诉讼。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价格的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员工已被授予期权或其他股权激励。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如果(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至少75%的总收入是被动收入或(ii)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基于我们资产在该纳税年度的平均季度价值)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我们将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VIE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他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

基于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存款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我们很可能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除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我们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主动收入的资产。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PFIC中拥有股票的影响。不能对任何过去、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提供关于我们的PFIC地位的保证。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按年度进行的事实密集型确定,适用法律受到不同的解释。我们的美国律师对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不发表任何意见。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则为美国持有者(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一般”)可能会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分配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或分配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下被视为“超额分配”。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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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许多其他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相比,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我们于2021年3月在香港完成公开发售,并于2021年3月15日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代码为“2518”。作为一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章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我们不受香港上市规则根据规则19C.11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有关应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购股权计划、财务报表内容以及某些其他持续义务的规则。此外,就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而言,我们申请了多项豁免及/或豁免,以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收购守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因此,我们对这些事项采取不同的做法,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其他不享有这些豁免或豁免的公司相比。

此外,如果我们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普通股和ADS在香港联交所发生非自愿退市,或按美元价值计算占全球总交易量55%或以上的非自愿退市,香港联交所将视我们在香港拥有双重主要上市,我们将不再享有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收购守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某些豁免或豁免,这可能导致我们不得不修改我们的公司结构以及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产生增量合规成本。

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DS和/或普通股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2024年9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股票回购计划”),自同日起生效,据此,我们可以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我们的股票(包括ADS)。2025年8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股份回购计划,我们已回购7,116,939股ADS,总成本约为1.845亿美元。2026年3月5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未来18个月内回购高达2亿美元的ADS。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未来授权额外的股份回购计划。任何此类股份回购计划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股票价格并增加波动性,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并可能随时被暂停或终止。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制定的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有关根据我们的回购计划回购的ADS数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16E项——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本证券。”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建议,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虽然我们有定期的股息政策,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现有的股息政策在未来或您可能获得的股息金额不会发生变化,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将有足够的利润、从利润中预留的准备金或其他资金来证明和实现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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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年的申报和支付都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您可能需要依赖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格升值作为您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2019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决议采取定期股息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自2020年起,我们可能每年发放经常性现金股息,金额约为上一财政年度产生的净收入的20%,具体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在分配前的财务业绩和现金状况确定。2023年2月1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修正案,将2022年至2026年期间的年度现金股息改为固定金额至少为人民币5亿元。年度现金股息的确切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分配前的现金状况确定,并预计每年向上调整。2023年12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股息政策的进一步修订,据此,董事会拟在2024年至2026年每半年宣布一次现金股息。年度现金股息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具体金额将由董事会根据我们当时的财务表现、现金状况、中国适用的外汇法律法规等因素确定。

尽管制定了定期的股息政策,但在任何一年宣布和支付任何股息之前,我们需要有足够的利润来证明这种宣布和支付是合理的,或者我们需要有足够的准备金,从我们的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先前产生的利润中留出足够的准备金。此外,我们必须能够在股息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所有这些条件,以使股息宣布和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可能获得的股息金额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发生变化。

此外,我们的定期股息政策可由董事会酌情随时更改,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调整或终止我们的股息政策。因此,您不应依赖您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并且您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投资的未来回报将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任何未来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将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ADS和/或普通股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全部投资。

未来大幅出售或预期可能出售我们的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人交易出售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截至2026年3月31日,CARTECH拥有我们总流通股的43.6%。除了未登记的出售,它还可以通过登记交易处置这些股份,因为它有权促使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其股份的出售。出售这些股份,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格下降。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我们无法预测,如果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任何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可供未来出售将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通过私人交易或在美国、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开市场发行额外普通股,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没有相同的投票权,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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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年度报告和存款协议中所述的情况外,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单独行使我们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我们ADS的持有人将指定存托人或其代名人作为他们的代表,行使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在收到其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根据这些指示对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根据我们第七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可于21个完整日通知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于14个完整日历日通知后召开其他股东大会。如果我们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时通知存托人(30个工作日的通知),存托人将通知我们ADS的持有人,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并安排向他们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ADS持有人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指示存托人对其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并且有可能他们或通过经纪商、交易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其ADS的人将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执行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如果他们的ADS基础的普通股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投票,他们可能无能为力。此外,虽然我们的ADS持有人可以通过撤回其ADS基础的普通股直接行使投票权,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但他们可能不会收到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的足够提前通知,以撤回其ADS基础的普通股,从而允许他们就任何特定事项进行投票。

我们的ADS持有人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持股被稀释,并且如果向他们提供此类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他们可能不会获得现金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同时登记权利和权利所涉及的证券,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都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ADS的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收到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我们ADS的持有者将按其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将其提供给ADS持有人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对他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对其持有的ADS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其ADS的限制。

我们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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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根据存款协议条款的任何其他原因。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或香港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在中国大陆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并且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和香港以外的地区。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大陆。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资在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某些行业的所有权和投资,我们没有、现在也没有,而且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也没有在法律上被允许在VIE中拥有任何或超过允许的百分比的股权。因此,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提供可能受到此类限制的服务,并且我们通过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某些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股本证券。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大陆,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很大一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大陆。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规定,您的权利受到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大陆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香港法院或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即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金额的义务,从而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不根据案情重审。要在开曼群岛执行这种外国判决,这种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且是针对清算金额的,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不得与开曼群岛对同一事项的判决不一致,不得以欺诈为由或以某种方式获得弹劾,或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共政策)的执行类型。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香港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或香港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产生了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此类认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或香港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大陆法院可以根据中国大陆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大陆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大陆的法院如果判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将不会执行该判决。因此,中国大陆的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普通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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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屿。股东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提供了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权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或香港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因此,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通过针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比在美国或香港的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加困难。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和/或普通股的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其中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但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纽约证券交易所或我们的ADS或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的条款;和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我们打算将我们的业绩每季度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

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频繁。因此,如果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或信息,这些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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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目前,我们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实践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其中包括)大多数董事会成员独立,并拥有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因此,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他们原本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增加的成本。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会计、法律和其他费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包括其中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第404条,以及随后由SEC和纽交所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有详细要求。我们预计这些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则和规定将增加我们的会计、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我们的管理层被要求投入大量时间和注意力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和其他合规事项。我们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由于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我们也产生了额外的成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报告和其他合规义务可能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同时须遵守香港及纽交所上市及监管规定。港交所和纽交所的交易时间、交易特点(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层次的散户和机构参与)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样,甚至考虑到货币差异。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况,我们的ADS价格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该事件可能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相同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

我们的普通股和ADS之间的交换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向存托人存入普通股,以换取发行我们的ADS。任何ADS持有人亦可根据存放协议的条款交出ADS,并撤回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以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如果大量普通股存入存托人以换取ADS,反之亦然,我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普通股和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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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和ADS之间交换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的要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进行任何证券出售,而将普通股交换为ADS涉及成本。

我们的ADS和我们的普通股分别在其上交易的纽交所和港交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和不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普通股以交换ADS的存款或以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退出。投资者将无法在此类延迟期间结算或实现其证券的出售。此外,无法保证将任何普通股兑换为ADS(反之亦然)将按照投资者可能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ADS的存托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包括在存入普通股时发行ADS、注销ADS、分配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根据股份股息或其他自由股份分配分配ADS、分配ADS以外的证券和年度服务费。因此,将普通股换成ADS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香港交易所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自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我们一直是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公司。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香港交易所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持续。我们在纽交所的ADS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可能并不代表我们在港交所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如果香港联交所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不能持续,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4年,香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创建了一个名为沪股通的交易所间交易机制,允许国际和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其本国交易所的交易和清算设施交易在彼此市场上市的合格股本证券。沪股通目前覆盖港沪深市场超2000只权益类证券交易。沪股通允许中国内地投资者直接买卖港交所上市的合资格股本证券,即港股通;如果没有沪股通,中国内地投资者就不会有直接和既定的方式从事港股通交易。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公司在香港第二上市的普通股是否以及何时有资格通过沪股通进行交易(如果有的话)。我们的普通股没有资格通过沪股通进行交易或任何延迟将影响中国内地投资者交易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因此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交易的流动性。

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买卖或转换我们的ADS存在不确定性。

就我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或香港IPO而言,我们已在香港建立会员分支名册,或香港股份名册。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普通股,包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售中发行的普通股和可能由ADS转换的普通股,均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而这些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将须缴纳香港印花税。为便利纽交所和港交所之间的ADS普通股转换和交易,我们还将部分已发行普通股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维持的会员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票名册。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任何人进行任何买卖香港股票(定义为其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须缴付香港印花税。印花税目前定为股份转让对价或股份价值两者中较大者的0.2%的总税率,买卖双方各支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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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所知,对于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且在其香港股份登记册中保留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包括普通股基础ADS)的公司的ADS的交易或转换,香港印花税在实践中并未征收。然而,根据香港法律,这些双重上市公司的ADS的交易或转换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香港印花税被主管当局确定适用于我们的ADS的交易或转换,交易价格和贵方投资于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项目4信息ATION on the company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08年6月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以原名称Sequel Limited注册成立了汽车之家公司,并于2011年10月采用了现名称。在我们成立后不久,即2008年6月,我们收购了以下实体的全部股权:

Cheerbright,一家运营autohome.com.cn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05年推出;
Norstar Advertising Media Holdings Limited,或Norstar,一家开曼群岛公司,除其他业务外,经营che168.com,该网站于2004年推出;和
China Topside Limited,或称China Topside,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为了提高我们对汽车行业的业务重点,我们在2011年完成了公司重组,剥离了当时不涉及我们核心业务的子公司,之后我们一直专注于通过我们的汽车之家网和CHE168.com网站服务于中国的汽车行业。

2013年10月,我们通过我们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收购了汽车之家 Media Limited。汽车之家传媒有限公司当时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从事广告业务已有三年多时间。我们于2015年完成了广告业务从当时的VIE迁移到汽车之家传媒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工作。

2013年12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了我们的ADS,代码为“ATHM”。”

2016年6月22日,Telstra Holdings Pty Limited,即我们当时的最大股东Telstra,完成了向Yun Chen Capital Cayman出售我们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7.4%,对价为16亿美元。2017年2月22日,Yun Chen Capital Cayman进一步向Telstra收购了Telstra在我们持有的剩余6.5%股权。

2017年9月,我们通过汽车之家资讯收购上海天禾100%股权,该公司是一家获得中国大陆地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NFRA上海局许可的公司,总现金对价为人民币2110万元。

2018年6月,我们投资了TTP,这是一家经营二手车在线招标平台的公司,并于2020年12月获得了TTP的控制权。

2021年3月15日,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交易,股票代码为“2518”。我们从与香港上市有关的全球发售中筹集了扣除承销佣金、股份发行费用和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约42.949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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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我们当时的最大股东Yun Chen Capital Cayman完成向CARTECH出售我们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3.0%,对价为18亿美元。

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担岭街3号CEC广场B座18层,邮编:100080。这个地址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10)59857001。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重大现金需求”,讨论我们的资本支出和资产剥离。

b.
业务概况

概述

根据QuestMobile的数据,我们是中国领先的汽车消费者在线目的地,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移动日活跃用户方面,我们在中国的汽车服务平台中排名第一。通过我们的三个网站,AutoHome.com.cn、CHE168.com和Ttpai.cn,主要通过PC、移动设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迷你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向汽车消费者提供全面、独立和互动的内容和工具,并向汽车价值链上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全套服务。

我们始于2008年,是一家以内容为主导的垂直媒体公司,专注于媒体服务(“1.0媒体”)。2016年,我们推出“4 + 1”战略转型倡议(“2.0平台”),构建涵盖“汽车内容”“汽车交易”“汽车理财”“汽车生活方式”的平台,从内容主导型垂直企业向数据和技术驱动型汽车平台转型升级。自2018年起,我们专注于开发具有人工智能(“AI”)、大数据和云技术(统称“ABC”)的全套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提供全价值链的端到端数据驱动产品和解决方案(“3.0智能”),构建连接汽车行业所有参与者的一体化生态系统。我们一直在利用我们的“软件即服务”(“SaaS”)能力以及我们的核心AI、大数据和云技术(“4.0 ABC + SaaS”)来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类别并完善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类别,并自2021年以来升级了我们的战略,进一步围绕我们的产品发展生态系统,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个汽车价值链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相关的生态合作伙伴。2025年是我们进化的关键一年,从汽车信息平台转变为全面的汽车服务生态系统。我们专注于驱动两个核心举措——具有广泛新媒体分发能力的优质内容和创作者生态系统,以及发展完全融合的线上到线下服务。在整个转型过程中,我们正借力AI作为核心引擎,驱动产品创新和优化运营。

我们从媒体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和在线市场等方面获得收入。

媒体服务:通过我们的媒体服务,我们为汽车制造商提供与品牌推广、新车型发布和销售推广相关的有针对性的营销解决方案。我们庞大且参与度高的汽车消费者用户群为汽车制造商的营销信息提供了广泛的触角。
领先的生成服务: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使我们的经销商订阅者能够创建自己的在线商店、列出价格和促销信息、提供经销商联系信息、投放广告和管理客户关系,以帮助他们接触到广泛的潜在客户,并在网上有效地向消费者推销他们的汽车并最终产生销售线索。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还包括二手车上市服务,该服务提供了一个用户界面,允许潜在的二手车买家识别合适的房源并联系相关卖家。
在线市场和其他:我们在继续加强媒体和线索生成服务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在线市场和其他业务。这些业务重点为新车和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新车和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服务及其他平台化服务。通过我们的汽车融资业务,我们为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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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便利向消费者和二手车销售商销售其贷款和保险产品的合作金融机构。从2017年底开始,我们一直在提供数据产品,这些产品利用我们的智能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池,为跨越价值链不同阶段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端到端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平台上这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广度和深度将使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强大且由技术驱动的汽车生态系统,涵盖汽车所有权生命周期的所有方面。我们建立专营线下门店网络,并扩大我们在车辆销售方面的参与。我们还通过将TTP的线下车辆检查、所有权转移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与我们的线上服务相结合,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全面的汽车相关服务。

下图展示了我们的综合生态系统,包括我们每个业务内的交易流量和资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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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VIE主要向经销商开展部分线索生成服务(二手车上市服务)、部分二手车交易服务以及其他汽车相关综合服务。

内容的交付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迷你应用程序,以及我们的交互式在线社区,向用户交付我们与汽车相关的内容,所有这些都由我们的数据和技术能力以及广泛积累的用户数据提供支持。我们可以访问用户在汽车所有权生命周期中的需求、行为和模式的宝贵数据,这使我们能够准确有效地定制内容和商业产品。我们准确、全面的用户画像,使我们能够不断增强用户体验,提高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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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网站

我们以用户为中心的方法成功地吸引了不断增长的用户群,每日活跃用户稳步增加到我们的网站。我们的汽车之家网站以新车为重点,面向广泛的汽车消费者,我们的车易168.com和Ttpai.cn网站以二手车为重点。

我们网站上的大部分内容都被车辆型号标记,以方便用户轻松访问。我们已经开发并正在继续改进我们的用户智能引擎,以分析用户的浏览行为和偏好,并优先考虑用户可能会发现相关和有趣的内容。用户搜索或导航到特定车型的页面,将获得相关内容的链接,例如车辆规格、照片和视频剪辑、评论、竞品车型以及当地经销商的上市和促销信息。用户可以轻松比较竞争车型和品牌的价格和规格,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此外,定期对这些用户行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升用户体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消费情报。

为了向我们的用户提供优越的体验,我们将赞助内容标记为广告,以保持客观性。

我们的移动网站和应用程序

对于移动用户来说,我们的内容主要可以在我们的网站、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我们的迷你应用程序上访问。近年来,我们做出了重大努力,优化我们网站的移动版本,以展示我们的内容,并开发和增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以吸引更多通过移动设备访问我们服务的用户。例如,根据QuestMobile,我们的移动日活跃用户在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和2025年12月分别达到6820万、7750万和7750万。我们是中国大陆业内最早引入iOS和Android应用程序的公司之一,让用户可以轻松访问我们的内容。用户可以从他们的移动设备上方便地享受我们的移动网站和应用程序上提供的功能,例如阅读文章、查看车辆价格和车型参数、查看图片、查看经销商信息、访问我们的汽车之家商城以及参与论坛讨论。

我们的内容和工具

我们平台的基础是大量的原创内容、专业生成的内容、用户生成的内容,以及围绕我们的汽车信息数据库组织的全面的汽车图书馆和广泛的汽车上市和促销信息。利用我们的内容和用户数据,以及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还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一系列智能工具,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流畅高效的购买体验。

原创内容

我们原创的内容由我们专门的编辑团队创作,包括与汽车相关的文章和评论、当地各个市场的定价趋势、照片、视频剪辑和直播。这一内容涵盖了整个汽车拥有生命周期的主题,从汽车研究、选择和购买到拥有和维护以及最终更换。2018年,我们推出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新频道,以适应用户对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兴趣和关注。我们的评论作者通过试驾各汽车制造商提供的多款新发布车型,获得第一手经验。我们还有一个AH-100车辆评级系统,它应用标准标准来衡量在售车辆基于性能的一套综合特征,如安全性、动态性、油耗、舒适性和驾驶体验。我们的AH-100车辆评级体系,帮助汽车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车辆时做出更轻松的选择。2021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进一步推出了我们的摩托车车型库和新能源车库,以扩展我们的产品服务和产品,以迎合用户的多样化需求。2023、2024年逐步亮相以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为主的系列专业IP矩阵,打造丰富的优质内容阵列,吸引更多用户。2025年在APP首页引入“机器人”板块,拓展智能科技空间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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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此外,通过线上平台聚合厂家补贴政策和促销优惠,线下组织“百城以旧换新”系列车展,积极支持国家以旧换新政策。通过这样做,我们加速了车辆升级和以旧换新的需求,并有助于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施。我们在北京总部的编辑团队和遍布中国大陆149个城市的销售代表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行业参与者密切合作,创作与汽车相关的文章。虽然汽车制造商可能会为我们提供试驾样车,但我们会根据我们团队的经验和用户的角度,对所有新车进行独立审查。

我们在创建和发布内容时遵循完善的准则,关注细节,例如照片的角度、图像大小以及行业事件与相关文章发布之间的时间。这些做法使我们能够简化编辑流程,快速高效地向用户提供国家和地方内容,同时确保我们保持高质量的标准和一致的用户体验。

专业生成的内容

2016年,我们推出了开放内容平台,邀请汽车领域的关键意见领袖和有影响力的博主或作家,贡献他们对汽车相关主题的高质量专业评论、分析和见解,包括车辆评论、行业趋势、汽车摄影、维修等。我们多元化的专业生成内容补充了我们的汽车生态系统战略,并为我们的用户带来了丰富和定制的内容,包括高质量的文章、照片、视频剪辑和直播。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平台上有36,892名专业内容贡献者,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贡献者超过32,484名。自2018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扩大与汽车制造商、关键意见领袖、专业专家和社交媒体的合作,以进一步升级我们专业生成的内容生态系统。

用户生成内容和用户论坛

我们的平台拥有一个开放、充满活力的汽车消费者社区,从首次购买者到老练的汽车爱好者。我们的用户社区以我们的讨论论坛为中心,这些论坛根据车型、城市和地区以及各种感兴趣的话题进行组织。注册用户利用我们的讨论论坛分享广泛的汽车体验,如驾驶体验和使用维护提示。用户还经常提供对汽车或汽车产品和服务的评论,发布问题并收到其他论坛成员的回答。我们继续加强用户在内容生成和交付过程中的参与和参与。例如,我们推出了汽车之家应用程序的精简版,以吸引更年轻的受众。

我们通过识别经过验证的汽车车主并授权选定的注册用户作为论坛版主,努力确保我们论坛的可信度、吸引力和有用性。我司核实的汽车车主是通过各种渠道确认车辆所有权的登记用户。我们的论坛版主通常是活跃的注册用户,拥有重要的论坛帖子数量,我们已将其确定为我们在线社区内信誉良好的汽车爱好者。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超过2.086亿、超过2.236亿和超过2.351亿注册用户。随着我们用户群的增长以及我们的用户参与和论坛活动的增加,我们的用户生成内容数据库已经扩大,这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的用户。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在我们的平台上没有发布不适当、违法或令人反感的广告内容,特别是用户贡献的内容。我们有专门的广告内容审核人员,他们会对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使用我们的敏感词过滤器来屏蔽非法和不适当的广告内容。我们在我们的用户协议和内容上传页面中给予显眼提示,用户应确保上传的内容是合法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汽车经销商在我司平台发布的信息附有警示,信息来源于经销商,其真实、准确、合法是发布人的责任,不是平台的责任。此外,我们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对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进行监管,并移除非法内容,并定期向相关员工提供内容监控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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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如果我们未能识别或监控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并限制或消除此类内容在我们平台上的传播或可用性,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或者在涉及我们更严重违规的情况下,终止我们的互联网内容许可。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声称我们运营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信息具有误导性的索赔。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投放的广告和其他内容承担责任”,“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关于广告的法规》和“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互联网内容服务法规》详见。

汽车库和上市

我们拥有中国大陆行业内最全面的汽车库之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拥有约91,984个车型配置。

我们相信我们的汽车库涵盖了中国大陆自2005年以来发布的绝大多数乘用车车型。它包括范围广泛的规格,涵盖性能水平、尺寸、动力总成、车身、内饰、安全、娱乐系统和其他独特功能,以及汽车制造商的建议零售价。我们汽车库中的内容规模,我们认为需要大量的时间、专业知识和费用来复制,这使其成为我们用户研究新旧汽车的宝贵工具。我们的数据库还包括大量的新旧汽车上市和促销信息。凭借全面且不断更新的上市信息,用户可以方便地搜索到车型的最新信息,而无需去当地的展厅拜访每个单独的经销商。此外,我们的汽车图书馆包含大量源自我们用户论坛的用户生成内容。利用我们创新的AR和VR相关技术,我们利用三维技术还原车辆的实际外观,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呈现汽车的立体720度回顾。相比于传统的基于二维图片的汽车外观展示,我们平台上基于AR和VR的车辆点评功能,让用户能够对自己感兴趣购买的具体车辆有真实的感知,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2021年,我们还推出了我们的摩托车模型库和在用车模型库,以使我们的内容提供多样化。2022年,我们推出了新能源车库,以扩展我们的产品服务和产品,以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我们的互动工具

利用我们平台上丰富的内容和用户数据以及我们先进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技术,我们开发了一系列智能工具,以方便用户潜在的车辆购买。比如,我们升级了汽车之家 APP,配备了AI驱动的智能助手。该功能显著增强了汽车垂直领域的用户问答体验,提高了用户决策效率。另一方面,我们的汽车模型比较工具允许用户选择多个汽车模型,并通过各种指标和其他信息进行比较,从而使用户能够根据广泛且即时可用的比较数据做出知情的购买决策。此外,针对车辆定价的频繁波动,我们推出了多项创新工具,包括价格趋势跟踪器和全面的车型对比工具。前者使用户能够直观地看到定价趋势,后者则提供增强的详细比较,以改进比较和决策过程。

我们的服务

为汽车制造商提供媒体服务

凭借我们庞大且快速增长的用户基础,并利用我们收集的用户情报数据,我们为广告商提供范围广泛的广告解决方案和工具。我们在媒体服务下的广告客户主要由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品牌的区域办事处组成。我们的大多数在线广告服务合同涉及在PC和移动平台上以不同格式呈现的多个可交付成果或履约义务,例如横幅广告、链接和徽标、其他媒体插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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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时间交付的促销活动。随着数百万消费者访问我们的汽车信息平台,我们已成为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品牌区域办事处进行广告和营销活动的日益重要的媒介。

汽车制造商通常利用我们的广告服务进行品牌推广、新车型发布和销售促销。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提供解决方案来满足所有这些需求。我们庞大且不断增长的以汽车购买和所有权为导向的用户群为汽车制造商的营销信息提供了广泛的覆盖范围。我们的汽车内容交付和广告管理平台使我们能够在许多不同的维度上细分我们的用户群,包括按用户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汽车兴趣,并使我们能够向可能接受特定广告信息的目标受众投放广告。

凭借我们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广泛的论坛发布数据,我们为汽车制造商提供了比传统的客户调查或其他售后反馈渠道更可靠、更及时的商业洞察。例如,我们分析论坛中的用户帖子,以评估消费者的行为和偏好反应。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在线营销活动和用户论坛活动,为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客户组织各种类型的线下国家或地方活动,以补充我们的广告服务。例如,我们通过在中国大陆多个城市组织大型试驾活动和针对特定车型,帮助汽车制造商提高品牌知名度并执行促销活动。用户可以通过我们的论坛方便地参与并与汽车制造商代表互动。

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有96家、101家和96家在中国大陆运营的汽车制造商向我们购买了媒体服务,其中包括中国独立汽车制造商、中国和国际汽车制造商的合资企业以及销售其在中国大陆以外制造的汽车的国际汽车制造商。按照中国大陆的惯例,我们主要通过代表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品牌区域办事处的第三方广告代理商销售我们的广告服务和解决方案。我们通常与第三方广告代理商订立个别广告协议。虽然我们向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出售我们的广告服务和解决方案,但我们认为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品牌的区域办事处是我们的最终客户,他们是是否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投放广告的主要决策者。

因此,我们的销售工作主要集中在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品牌的区域办事处。然而,通过我们的销售团队、广告商和广告代理商之间的直接联系,我们能够与现有的广告商及其广告代理商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平台上的大部分广告内容由广告商提供或由广告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创建。

将发电服务引向经销商

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使我们的经销商订户能够创建自己的在线商店、列出价格和促销信息、提供经销商联系信息、投放广告和管理客户关系,以帮助他们接触到广泛的潜在客户,并在网上有效地向消费者推销他们的汽车并最终产生销售线索。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还包括二手车上市服务,该服务提供了一个用户界面,允许潜在的二手车买家识别合适的房源并联系相关卖家。我们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向24,248名、24,900名及23,540名经销商提供潜在客户生成服务。

经销商订阅服务

我们向经销商提供订阅服务,使他们能够通过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营销其库存和服务,将其实体展厅的覆盖范围扩展到中国大陆潜在的数百万互联网用户,并为他们产生销售线索。我们的经销商订阅服务主要通过我们的经销商信息系统以固定费用的方式提供,通常为期一年。通过我们经销商信息系统的网页界面,经销商可以创建托管在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在线商店,并上传和管理他们的汽车库存、定价和促销信息。潜在的汽车购买者可以在线上或通过平台上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我们的经销商订户进行互动,以查询更详细的信息并安排试驾。我们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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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者可以跟踪来自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与客户的所有互动,分析销售线索的数量并评估其营销活动的有效性。

我们继续发展我们的经销商订阅服务,并已开始实施额外的丰富和升级服务,我们相信这将使我们能够根据消费者行为和偏好扩大销售线索并增强线索转化和个性化营销,并进一步提供不同价格水平的升级订阅套餐。

面向个体经销商的广告服务

我们还为个人经销商提供广告服务,以补充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我们的经销商客户利用我们的广告服务并利用我们庞大的用户群来支持他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除了由汽车制造商或集团经销商组织的更大规模的品牌推广广告活动外,个别经销商利用我们的广告服务进一步提高他们在当地社区的知名度,应对当地市场状况并宣传当地活动。我们还促进了这一过程,并将我们的用户从线上连接到线下,为我们的经销商客户产生销售线索和交易。

二手车上市等平台化服务

我们的二手车上市服务允许经销商和个人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营销他们的二手车出售。我们的二手车上市数据库一直在快速扩容。

CHE168.com网站是一个主要专注于二手车服务的平台,致力于提供由内容、列表和互动功能组成的功能,类似于我们的汽车之家网站。我们一直在不断开发和增强二手车网站和应用程序的功能,并已开始在选定的城市提供广告服务、经销商订阅服务、销售线索生成等平台化服务。

在线市场和其他服务

我们的在线市场和其他业务包括我们的数据产品、我们的新车和二手车交易服务以及我们的汽车融资业务等。我们的数据产品利用我们的智能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池,为跨越价值链不同阶段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端到端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为新车和二手车交易提供便利,并为新车和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其他平台化服务。2022年9月,我们推出了首家线下门店,帮助我们在用户中建立品牌知名度。在2023和2024年,我们扩大了我们的专营店网络,提供选择和购买多个品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一站式服务,重点是渗透低线城市,并将我们的触角延伸到更广阔的地理市场。在这些线下发力的基础上,2025年,我们正式将汽车之家商城引入线上,进一步细化我们的新零售商业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专业、高效的购车体验。通过我们的汽车融资业务,我们向我们的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涉及便利向消费者和二手车销售商销售其贷款和保险产品

数据产品

从2017年底开始,我们一直在利用我们的AI、大数据、云能力和其他技术,继续开发并向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创新的数据产品,并通过向客户提供高度差异化的价值和数据驱动的基于SaaS的端到端解决方案,成功推进了我们的数据和智能推荐,并加强了我们的整个生态系统。我们在平台上向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的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括(i)基于我们的大数据和对用户评论、购买兴趣和偏好、相关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地理竞争优势及其地理分布策略的多维分析而编制的智能研发、智能新车发布、智能活动、分析工具和定制数据报告,以及(ii)智能展厅、智能DCC、智能销售、智能售后、智能喊单、智能助理、指南针和智能质量控制。我们的智能新车发布产品以基于全面的发布计划产生大用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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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告知汽车制造商在何时何地推出新产品,针对哪些潜在买家群体,采取哪些竞争和卖点策略,以及在发布中使用哪些创意内容。上市后,汽车制造商继续受益于我们的智能活动服务在新推出的产品和其他成熟产品保持较高的市场热度。智能展厅是一个智能化、场景化的营销平台,融合了AR、VR、大数据和语音识别等技术,实现了全景购车、智能推送通知和智能导购等功能。此外,我们还在广泛的产品和服务中应用了AI技术和大语言模型,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服务质量。2025年,我们整合了我们的专有数据资源和行业分析模型,升级推出了五大数智产品线,包括:AI营销大脑、AI获客、AI Leads Master、AI销售冠军和AI Vehicle Inspector。这些工具赋能全面的营销需求,包括支持准确的营销决策、通过智能分发实现内容创建自动化、提高用户参与效率和到店转化、加强一线销售顾问的能力,以及提供车况和价格查询系统。

二手车交易

收购TTP后,不断增强与TTP的战略协同和融合。我们的二手车交易平台起到交易系统的作用,通过提供广泛的汽车相关服务,例如在线竞价服务、汽车融资产品和估值工具,连接汽车买家和二手车卖家,并促进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车辆交易。二手车交易平台改善了服务不足的二手车市场,解决了缺乏货源、流量和消费者信心等问题,为我们的消费者培养了企业对消费者的购买体验。我们还通过将TTP的线下车辆检查、所有权转移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与我们基于线上的服务相结合,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全面的汽车相关服务。

新车交易

我们作为用户审核汽车相关信息和查询的平台,通过向汽车制造商交付销售线索来促进交易。我们主要通过提供基于平台的服务和向汽车制造商提供销售线索来产生收入。

汽车融资服务

我们一直在发展我们的汽车融资业务,通过提供全面的在线金融服务来解决中国大陆服务不足的汽车融资市场。我们逐渐将重点从潜在客户生成转向交易便利化,以有针对性的多样化汽车金融服务促进成功交易。根据用户的偏好和我们的大数据分析,我们向有汽车融资需求的用户推荐我们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范围广泛的贷款和保险产品,并与之匹配,以作为具有NFRA上海局相关牌照的保险经纪服务商促进交易。我们还向汽车销售商介绍了我们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商户贷款。通过我们的平台,我们计划让我们的用户和有汽车融资需求的汽车销售商能够轻松获得各种优质的贷款和保险产品,让我们的合作金融伙伴有效地增加他们的融资交易量。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我们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业务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我们主要通过收取佣金来促进我们平台上汽车融资和保险产品的交易而产生收入。

车辆销售

我们向线下专营店和个人客户销售车辆。我们主要通过向客户交付带有验收报告的车辆来产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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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定价政策和收入模型

对于我们为汽车制造商提供的媒体服务,我们主要使用“每日成本”定价模式,通过每天向广告商收取投放在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特定位置的广告的费用,为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定价。虽然我们设置了“千次展示成本”、“每次点击成本”等基于性能的定价模型,但在这类模型基础上产生的金额相对微不足道。我们对经销商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根据订阅版本(科技版、优质版等)、城市层级(一线、二线等)和订阅时长(半年、一年等)对经销商订阅服务收取不同的订阅费用,对个人经销商广告主的广告服务和二手车上市服务大多按“每次成本”收费。我们根据每个产品提供的服务范围为我们的数据产品定价。对于我们的交易和汽车融资服务,我们根据每笔销售或潜在客户收取佣金,同时考虑到行业标准和我们服务的价值。在为我们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时,我们会考虑市场上可比产品或服务(如果有的话)的价格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本身。

技术和产品开发

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系统架构遵循以用户为中心的战略,并开发了一个由AI、大数据和云技术驱动的强大且可扩展的技术平台,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来支持我们的快速增长。

我们以用户为中心的战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发并正在不断增强的用户智能引擎。我们的用户智能引擎允许我们通过分析整个内容生产系统中来自多个来源的大量数据,快速收集用户智能。我们能够通过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浏览记录来监控和分析他们的行为和偏好。我们可以利用这些用户情报数据来个性化用户界面,关联和理解来自不同来源的信息的关系,并促进用户之间的互动以及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各种元素。它还帮助我们向我们的用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服务和用户连接。通过我们的用户智能引擎,我们可以通过在用户的整个汽车生命周期中为他们提供相关内容来更密切地吸引他们。我们还能够向我们的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汽车相关客户提供精准和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以便他们能够将相关广告准确地传递给更容易接受此类营销信息的目标用户。借助我们的用户智能引擎以及AI、大数据和云能力,我们能够通过及时生成定制内容,利用我们支持AI的内容生成工具进一步丰富我们的内容库。此外,我们的AI智能助手,由DeepSeek和我们自己的专有大数据资源提供支持,覆盖了新车和二手车的所有场景,显著提升了汽车垂直领域的用户查询体验,大大提高了用户决策效率。

我们为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者趋势分析服务,帮助他们分析特定人口市场的数据,例如消费者购买行为特征及其与竞争对手相比的品牌实力。我们相信,从我们庞大的用户群中收集到的消费者情报反映了中国当前的汽车市场趋势,并为我们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客户提供了出色的市场洞察力。

我们在移动技术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并且在中国大陆我们的行业中最早引入了我们网站的移动版本以及基于Apple iOS和Android的应用程序,让我们的用户可以轻松访问我们的内容。我们组建了一支研发人员团队,专门专注于开发和增强我们的移动网站和应用程序,并通过移动技术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机会。我们计划继续利用我们的移动技术,为苹果iOS和安卓平台增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和用户界面,重点是便利、实时交互和基于位置的服务。

借助AR和VR相关技术,我们在2017年实现了重大的技术升级,并在年内推出了AR汽车展厅和AR车展,所有这些都使我们能够为用户提供创新和优越的汽车评论体验,从而提高了我们的用户忠诚度。此外,这些技术改进加强了我们获得额外用户流量的能力,并扩大了我们的用户群。我们一直在继续努力扩展我们的VR产品组合,并利用AR和VR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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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以改进我们服务的功能并将创新业务计划商业化。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推出了额外的VR产品,包括VR品牌展厅、智能汽车展厅以及直接视觉访问汽车制造商的工厂设计和制造过程,通过使我们的用户能够回顾和理解整个汽车生产过程,提高了我们的用户体验。2019年,我们运用AR和VR技术,构建360度全景多维线上视觉场景,为我们的818超级车展营造线下车展氛围,进一步发扬对全方位感官用户体验的追求,助力打造车展与互联网的创新融合,帮助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更好地与消费者互动。我们计划继续进行进一步升级和开发新技术,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多样化的平台,并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扩大AR和VR相关技术的使用,以便为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更多创新和有效的品牌和营销工具,并更多地接触中国各地具有高度针对性的潜在消费者。此外,我们将继续开发重要资源,以扩大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广度和深度,以便在市场上提供最佳的用户体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1186名工程师组成的经验丰富的产品开发团队。我们过去的创新一直专注于通过我们的网站帮助用户研究、选择和购买合适的车辆。我们计划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媒体相关技术开发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并增强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及AR和VR相关技术。

销售和营销及用户获取

我们遍布全国的内部销售代表团队向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销售我们的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149个城市拥有1,713名销售和营销代表,并在另外206个城市拜访客户。

我们的销售团队配备了专门的汽车行业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客户的需求,并经过培训,帮助他们制定广告策略。销售人员直接与我们的广告商和代表广告商的广告代理商合作。我们的销售团队还通过(其中包括)为我们的经销商订阅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持续培训、支持和持续的客户服务,与我们的经销商客户保持密切关系。我们的交易业务销售团队负责客户服务,并维护我们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合作伙伴和业务发展人员的关系。

我们销售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基于他们产生的销售收入的奖励。我们为我们的销售人员提供定期的内部和外部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向当前和潜在客户提供有关我们服务的信息,以及使用我们服务的优势。我们相信,我们与业绩挂钩的薪酬结构和以职业为导向的培训有助于留住和激励我们的销售人员。

我们相信品牌认知度对我们吸引用户的能力很重要。我们通过搜索引擎、导航网站和移动平台集中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以保持和加强我们在用户覆盖方面的领先地位。例如,我们与应用程序商店和移动浏览器合作,推广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我们的网站。我们还在汽车之家商城及其他传统和社交媒体渠道上开展线上营销活动,并与合作伙伴开展线下促销活动。例如,我们开展一年一度的“光棍节”活动,以产生高质量的销售线索,并进一步促进交易。2019年8月,我们推出了818超级车展,这是中国大陆首个创作线上线下推广元素创新融合的汽车主题晚会,吸引了大批整车厂、经销商和潜在汽车消费者参与,进一步向更广泛的用户群推广了汽车之家的品牌知名度。2025年,我们成功直播了818超级车展。我们还聘请了名人,主要是运动员,作为我们的品牌代言人,以进一步推广我们的品牌并激发用户对我们平台的兴趣。

知识产权

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与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相关的商标和商标申请、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和许可。我们寻求保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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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和品牌通过结合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通过保密协议和其他措施。

We hold“Auto Home”and“Car Home”(both meaning“auto home”in English),“AUTOHOME®”和“天天专车”商标通过VIE在中国大陆注册,分别在不同类别下注册。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429项未决商标申请和704项注册商标。截至同日,我们拥有97个注册域名,包括我们的主网站域名、autohome.com.cn、che168.com和ttpai.cn,350项待审专利申请,以及491项注册专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国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73项。

竞争

关于我们的汽车媒体和领先一代业务,我们面临来自中国大陆汽车垂直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竞争,例如易车、东车迪、XCar和PCauto,来自主要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汽车渠道,例如新浪和搜狐,以及来自从事移动社交媒体、新闻、视频和直播应用程序的公司。随着我们发展新车和二手车交易业务,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从事汽车交易服务的线上平台的竞争,例如美团、京东、优信、瓜子和人人车。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面临来自其他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例如易鑫和大搜车。此外,我们还面临来自从事社交媒体业务的公司,如字节跳动和腾讯,从事数据产品提供的公司,如易车和东车迪,以及从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公司的竞争。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汽车制造商移动应用程序的竞争,因为一些汽车制造商正在探索与用户直接连接。随着我们扩大参与汽车交易并建立特许经营的线下门店网络,一些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也可能将我们视为这些区域市场的竞争对手。竞争将集中在与影响我们当前媒体服务和潜在客户生成服务的因素类似的因素上,主要集中在增加用户覆盖面、用户参与度和品牌认知度、与供应商的关系以及吸引和留住广告商或客户等因素上。对于我们的交易业务,由于在线汽车交易是一种较新的业务模式,而中国大陆的消费者可能习惯于与传统经销商进行汽车购买,我们无法保证中国大陆的汽车消费者会接受这样的业务模式。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重大竞争,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季节性

我们的季度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在过去一直波动,可能会继续波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的业务经历了与中国大陆汽车需求相关的季节性变化。例如,每年第一季度通常贡献我们年度净收入的最低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中国春节假期前后和期间的商业活动放缓,这发生在该期间。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季度而波动。由于我们的每条业务线可能有不同的季节性因素,并且我们的收入来源组合可能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我们过去的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趋势。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到波动的影响,包括季节性因素,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低于预期。”

环境、社会和治理倡议

我们于2026年4月8日提交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ESG报告。作为中国领先的汽车消费者线上目的地,我们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覆盖汽车购买和拥有全周期的一站式服务,包括关于汽车消费和生活方式的优质服务,以支持中国大陆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作为市场领导者,我们有责任带领我们的行业走向更可持续的未来。为此,我们寻求将可持续性融入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中。以下是我们2025年ESG亮点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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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2025年,持续推进“2030年前碳中和”目标,实现经营性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比下降。我们通过淘汰589台过时服务器,以690台高效机型替换1160台遗留服务器,实现了约1:1.68(新旧)的替换比例,提升了能效水平。这些努力节省了约202万度电,相当于减少了约1,072吨二氧化碳排放。此外,我们在所有地点推广绿色办公实践,包括无纸化操作、集中打印管理以及员工参与低碳通勤举措。

社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中有36%是女性。2025年24.6%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强化长期对齐和人才留存。该公司对童工和强迫劳动保持零容忍政策,所有员工都在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范围内。我们还将继续支持与我们的商业和社区优先事项相一致的公益举措。

治理。2025年,我们的董事和员工100%完成了廉洁培训,强化了我们对腐败的零容忍立场。我们积极鼓励供应商和商业伙伴以诚实、诚信、自律、完全遵守适用法律的方式开展活动。据此,我们的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在年内100%签署了诚信承诺(反腐败和反贿赂)。

ESG报告描述了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ESG主题,我们如何管理这些主题,我们目前的表现,我们的长期目标,以及我们实现这些长期目标的战略。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ESG报告,该报告可通过我们于2026年4月8日向SEC提供的新闻稿中的超级链接作为我们的6-K表格(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99.1访问。ESG报告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

合规和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和在未来受到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和法律、监管和/或行政诉讼的约束。我们的管理层认为,目前没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

中国法规

本节概述了中国大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条例

2023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公司法取代了此前于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对公司组建、运营和治理的各个关键方面进行了重大变革。这些变化包括修改注册资本缴纳的法定时限,改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等领域。

关于注册资本的缴款期,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但具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在中国公司法生效日期之前成立的公司,任何超过规定的出资时间框架必须在其章程中进行修改。而且,对于出资期限或注册资本金额被认定为显著不规范的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该公司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中国公司法规定,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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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日施行),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2月10日施行),均进一步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这些规定和措施,有三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允许现有公司相应调整其出资时间表。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中国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的最高限制。它要求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中包括一名雇员代表作为董事,这些公司没有监事会,但雇用了300多人。这位代表必须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较少的股份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这些实体可选择不设立监事会或任何监督职位。

增值电信服务条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即《电信条例》,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进行了区分。《电信条例》随后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修订。2015年12月28日,工信部公布《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即2015年目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6日部分修订。在2015年《目录》下,“增值电信服务”被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子类10项。无论是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还是ICP服务,以及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都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第二个子类。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获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的经营许可。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办法》。互联网措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4年12月6日,于2025年1月20日生效。根据《互联网办法》,商业性ICP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商业性ICP经营活动前,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ICP许可证。

2009年3月1日,工信部颁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即《电信许可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电信许可办法》随后于2017年7月3日进行了修订。《电信许可办法》规定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种类以及取得此类许可的资格和程序。例如,在多个省份提供增值服务的ICP运营商需要获得区域间许可,而在一个省份提供相同服务的ICP运营商则需要获得当地许可。

为遵守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盛拓鸿源和上海金友持有ICP许可证。汽车之家信息持有开展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仅限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服务外资股比限制

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颁布并不时修订的《FITE》规定,最近一次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外资最终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但有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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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条文删除了先前的规定,即持有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股权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提供这些服务的良好业绩记录和运营经验,但中国政府当局并未根据这些新变化颁布实施细则。因此,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没有良好业绩记录和运营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是否有资格成为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

作为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开曼群岛公司和外国法人,我们受上述规定的约束。为了遵守中国大陆的这些规定,我们通过VIE运营我们的网站。汽车之家信息目前由周胜磊持有50%股权,由邢芳持有50%股权。盛拓宏远目前由周生磊持股50%,邢方持股50%。两人都是中国公民。上海金友目前由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G WAN王伟伟和郑文琴都是中国公民。汽车之家信息、盛拓鸿源和上海金友各自持有ICP牌照。

2024年4月8日,工信部发布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方案公告。根据这份公告,在获准试点的地区,对包括网络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在内的部分业务,以及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服务和传递服务(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互联网视听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5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临时调整的批复,同日起施行。根据这一答复,北京暂调整负面清单。北京地区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股比将不受限制,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适用于应用商店,不包括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适用于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但鉴于近期公告的颁布和回复,在解释和实际应用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负面清单,虽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电子商务业务、境内多方通信业务、信息存储和再传输业务以及呼叫中心业务中拥有超过50%的总股本权益,但这些规定规定的其他要求仍然适用。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网络直播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的公司。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在不转移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情况下收购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股权将是不切实际的。此外,我们认为,我们与这些实体及其个人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有权指导这些实体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因此,我们目前不打算收购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股权。

外商投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制定《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规范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外国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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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将“外商投资”的定义扩大到包括通过VIE结构设立的实体,而是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

此外,《外商投资法》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拟报告的外商投资信息内容和范围,在必要性原则下确定。对发现外商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本信息报告义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及时改正的,处以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外商投资法还应当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对安全检查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如果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被定义或被视为未来的一种外国投资形式,我们将受到《外国投资法》的约束。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或者间接开展投资活动,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通过持有境内企业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设立,其后续变更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或者变更报告。此外,2025年3月1日,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送试点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上海及其他七个试点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投资活动时,应当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信息表。

互联网内容服务条例

全国人大制定了维护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互联网内容安全的法律。根据互联网办法,违规者可能会因互联网内容出现以下情况而受到处罚,包括刑事处罚:

反对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损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或损害国家统一;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和种族歧视或损害民族间团结;
破坏中国宗教政策,宣传异端教义或封建迷信;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坏社会稳定;
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谋杀、恐怖主义或者煽动实施犯罪的;
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禁止的。

按照互联网办法,要求ICP经营者对网站进行监控。他们不得发布或传播属于这些禁止类别的任何内容,并且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中国政府可命令ICP运营商暂停运营,或在ICP许可证持有者违反上述任何内容限制的情况下吊销其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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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CAC颁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或《账号名称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账号名称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所有用户进行账号登记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负责保护用户的隐私、用户信息的一致性,如账号名称、头像、账号名称规定中设想的要求,对机构或社会名人的名称被非法用于或关联注册账号名称的,向主管部门举报并注销相关账号,并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其他任何违规行为,如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用户进行更正,在持续不合规的情况下暂停或取消注册等。

2017年8月25日,CAC颁布了《互联网追评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与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款规定,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商规定了严格的审核注册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性、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建立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发布前审核制度等首要义务。而且,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提供者可以建立信息审查、实时公共信息核对、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此外,服务提供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互联网追评服务管理规定》后于2022年11月经CAC修订,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如对发布违法有害信息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用户,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或按约定采取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和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履行管理义务、导致在跟帖评论中暴露违法有害信息的公众号内容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或按约定采取警示提醒、删除信息、暂停后续评论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后续评论区、限制账号功能、暂停更新账号、关闭账号及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管理局报告。新修正案将“互联网追评服务”定义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穿线服务。

2017年9月7日,CAC颁布了《关于通过互联网聊天群提供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或《聊天群规定》,以及《关于通过互联网用户公共公众号或公共公众号提供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均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公众公众号条款随后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并于2021年2月22日生效。根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须核实其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此外,对于聊天群或公共公众号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发布警示、暂停发布该不当信息、关闭聊天群或公共公众号等一定措施。

2019年12月15日,CAC颁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系统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了鼓励、禁止、禁止制作、复制、发布的内容范围。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要履行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互联网信息生态治理机制,完善用户登记、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应急处置等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处罚。相关法律后果包括暂停信息更新、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限制网络行为、禁止行业准入等。

2022年6月27日,CAC公布了《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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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具体而言,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i)制定并公开互联网用户账户管理规则和平台约定,(ii)与互联网用户订立服务协议,(iii)要求申请注册用于生产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的账户的用户提供服务资质、专业资质和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并进行验证,并在账户信息中添加特殊标识,(四)在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页面上展示合理范围内互联网用户账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居所位置信息,方便公众为公共利益进行监督;(五)建立账户信息动态核查制度和投诉举报便捷门户。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022年9月9日,由CAC、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弹窗推送通知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其中要求,互联网弹窗推送通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2025年3月7日,CAC、工信部、公安部、NRTA联合颁布了《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标签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旨在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并对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的标注进行规范。根据措施,AI生成或合成的内容既要有显式标签,也要有隐式标签。显性标签应当以文字、音频、图像、视频和虚拟场景等方式显著呈现,隐性标签应当将生成或组成的内容记录在文件元数据中。服务提供者在传播内容时,应当保证标签的完整性,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瞒生成或组成内容的标签,互联网应用分发平台应当对其生成或组成内容的标签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签方法》于2025年9月1日同步实施。

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我们通过VIE提供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并对VIE规定了监管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用户、维护互联网安全以及维护互联网内容的责任。

互联网隐私和数据安全条例

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中国法律并不禁止ICP经营者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互联网办法》禁止ICP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条例进一步授权相关电信主管部门责令ICP运营商对擅自披露的行为进行整改。ICP经营者擅自披露造成用户损害或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命令ICP运营商上交个人信息。2011年12月29日,工信部颁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ICP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信息组合使用的用户信息,以识别用户身份,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此类信息。ICP经营者只能收集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使用此类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此外,ICP运营商只能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ICP运营商服务范围内规定的目的。还要求ICP运营者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适当安全,对涉嫌不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任何此类披露的后果预计很严重,ICP运营商必须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该事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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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中与ICP运营商相关的大多数要求与上述工信部条款中已经确立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往往更加严格和广泛。根据该决定,ICP运营商被要求采取此类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以保护信息不被不当披露。为进一步落实这一决定和相关规则,工信部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刑法》第九条修正案,自2015年11月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标准进行了修订,强化了非法收集、交易、提供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其中进一步规定,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依令整改的,如(i)造成非法信息大规模传播;(ii)造成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iii)造成刑事调查证据严重丢失;或(iv)牵连其他严重情节,将受到刑事处罚。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发布《中国民法通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引入了个人信息权和数据保护,并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民法典》,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中国民法通则》。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

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网络安全稳定。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须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包括:(i)网络运营者应遵守有关维护互联网系统安全的某些义务;(ii)网络运营者在签订协议或提供信息发布或实时通信服务等某些服务之前,应核实用户的身份;(iii)网络运营者在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时,应明确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信息收集的用途,并征得信息收集对象同意;(四)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保护其收集的用户信息的隐私,建立并维护保护用户隐私的制度;(五)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该信息的传播,包括采取删除信息、阻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向相关政府机构报告等措施。此外,《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一般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其在中国大陆运营过程中收集、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以及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证券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接受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充分知悉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情况下,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和窃取网络数据等威胁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为此类侵入、干扰或窃取提供程序或工具,不得为任何其他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支付或结算等任何协助。

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网络安全和保护局、北京市互联网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联合发布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于“个人信息持有人”,指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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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用网络或离线环境控制和处理个人信息。它表明,除了传统的互联网公司,其他领域的公司或个人只要涉及个人信息的控制和处理,也将长期受到其治理。指导意见对个人信息持有人收集个人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指导意见规定,不得收集与个人信息持有人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捆绑销售产品或者服务的各种业务功能等方式强制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APP应当有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应当包含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通知还要求,APP首次上线运营时,应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其用户阅读隐私政策。根据通知,APP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应限定在满足相应业务功能运行所需的范围内。新业务功能通过APP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先前同意范围的,在用户不同意新的个人信息收集范围的情况下拒绝APP提供原有业务功能的,视为违反必要性原则,但新业务功能取代先前业务功能的情形除外。为进一步落实通知及相关规则,2026年1月10日,CAC公布的《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根据功能场景,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配置选项,允许用户针对特定特征单独授权收集个人信息。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比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此外,中国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此外,各关键行业和领域相关管理部门或保护部门负责制定认定标准,确定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经营者经营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最终认定,应当告知经营者。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不含匿名化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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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取得有关个人的同意以及个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有必要的情况。它还就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规定了某些具体规则,例如向个人告知处理的目的和方式,以及通过共同处理或委托等方式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的义务等。处理个人信息超过有关部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设定的门槛的处理者,被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在中国大陆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定价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手机APP个人信息保护评估,并公示结果。被认定不符合此类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手机APP,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或终止服务,运营商也可能会受到包括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在内的处罚。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被处理的自然人的权利,加大了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25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进一步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技术要求。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或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RTA、证监会、国家保密和国家密码局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用户个人信息超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人,在赴境外上市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

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商根据各种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商应当以醒目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算法推荐服务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并禁止基于消费者偏好、购买习惯等特点对交易条件进行不合理区别对待等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2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22日,CAC发布《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前述两项规定对跨境数据转移作出了规定,包括对通过建立标准化合同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规定。

2023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事件类别和分类指南》,该指南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类进行了定义,并扩大了网络安全事件的识别范围。

2025年9月11日,CAC公布了《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照《网络安全事件类别分类指引》进行评估。对于比较严重及以上级别的网络安全事件,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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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数据安全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数据安全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一)《数据安全条例》提供了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通知、同意和个人权利的具体指导方针;(二)《数据安全条例》概述了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的要求,规定了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和报告重要数据的责任;(三)《数据安全条例》优化了跨境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条例明确,未被相关地区或部门认定或公开披露为重要数据的数据,无需对重要数据进行跨境安全评估;(四)《数据安全条例》对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其他相关主体提出了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此外,根据《数据安全条例》,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应当发布年度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网络大平台是指注册用户超过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的网络平台,业务类型复杂,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重大公共利益或其他方面具有重大影响。2025年11月22日,CAC、公安部颁布的《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务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大型网络平台目录并动态更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为提供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是否被指定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大型网络平台目录尚未公布,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的具体认定标准尚未有效。如果我们被指定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除了我们目前有义务遵守的义务之外,我们可能还要承担义务,包括发布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布《中国网络安全法修正案(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规定,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从而造成大规模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功能部分丧失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个人责任。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要求我们的用户接受一项用户服务条款,据此他们同意向我们提供某些个人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安全系统以保护用户的隐私。为增强数据安全,我们密切评估了我们的数据安全系统的有效性,我们的核心系统获得了MLPS III级认证。我们还构建了技术体系,以保护我们在数据使用的循环过程中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包括数据访问控制、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审计和应急响应等。

反垄断条例

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最新修订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后的修订版(i)通过允许SAMR审查非门槛交易和引入停止时间制度对合并审查程序进行了修改,(ii)修改了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反竞争协议的规则,为纵向垄断协议引入了“安全港”,(iii)提供承诺“不得组织其他承诺达成垄断协议或为其他承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协助”,(iv)增加对不同当事人的罚款,例如,将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由“最高50万元的罚款”修改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或者最高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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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v)创设新的罚款,包括,比如,在具有特别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按主管机关确定的罚款正常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禁止条款》,2025年12月9日修订,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均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条文详细阐述了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相关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应考虑的因素。例如,《垄断协议禁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进一步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行为,违规处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从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到10%不等),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要求,涉及经营者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收入门槛的认定为集中的交易,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此外,中国政府也在加强特别与平台经济运营商相关的监管。2024年4月25日,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防范和处置反垄断合规风险的能力。特别是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即《指南》,并于同日生效。作为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对平台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指导,该指南全面涉及一般规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明确禁止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旨在培育竞争性市场环境,维护从事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并于同日生效,进一步提供了该指引下的合规标准。

此外,该指引规定,经营者集中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该可变利益主体应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经营者集中情况。

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以优化备案标准为主的经营者集中备案门槛的规定,并于同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将并购控制申报的收入门槛大幅调整为以下两个条件之一:(i)涉及集中的所有企业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全球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之前的门槛为人民币10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各自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此前门槛为人民币4亿元);或(ii)所有涉及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40亿元(此前门槛为人民币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各自各自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此前门槛为人民币4亿元)。此外,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备案清退,不考虑门槛标准。

2023年9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反垄断合规指南》,该指南于同日生效,并详细说明了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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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事业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手段或能力。反垄断合规指引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备案门槛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在申报或者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广告条例

中国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且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在发布前需要对某些类别的广告进行政府特别审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有义务确认该审查已适当履行,并已获得相关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和责令发布纠正误导信息的广告。涉及严重违规情形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责令违规者终止广告经营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分销商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4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广告法》,同日起施行。广告法适用于所有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广告活动。广告法要求,用户必须能够一键关闭网络弹窗广告。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停止发布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非法的任何广告。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终止广告经营甚至暂停提供商的营业执照。

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弹窗广告、链接广告、广告词等管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在互联网上以有偿挂牌方式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必须显著标识为广告,要求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此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有义务配合广告监测并协助监管,提供统计数据。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在广告合同中包含条款,要求广告商提供的所有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站和移动应用上发布之前,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对广告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没有暴力、色情或任何其他不当内容,如果广告受到政府特别审查,我们会要求广告商提供政府批准。

关于通过互联网播报音/视频节目的规定

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NRTA)公布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送音/视频节目管理规则》或《A/V播出规则》,由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取代,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1年3月23日修订。从事内容交付、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和定向通信发送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需持有《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这些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公司进入中国大陆的某些文化相关业务,受非国有公司投资音/视频广播、网站新闻和某些其他业务的限制和禁止。这些决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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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前身)、国家新闻出版署根据本决定通过实施细则。

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国信息产业部,即工信部(现称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管理规则》,俗称56号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修订。56号文重申,要求网络音频/视频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此外,56号文要求所有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要么是国有独资企业,要么是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2月3日发布的相关官方答记者问,广电总局和产业情报室官员澄清,在56号文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在线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成为国有或控股,前提是这类提供者没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对于56号文发布后成立的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商,不给予此项豁免。这些政策在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申请程序中已有所体现。未取得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可能会使在线音频/视频服务提供商受到各种处罚,包括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没收主要用于此类活动的相关设备和服务器,甚至暂停其在线音频/视频服务。

2010年3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类别(暂行),即临时类别,于2017年3月10日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临时分类将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分为四类,再分为十七小类。

为遵守本法律法规,汽车之家信息取得了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用于我们汽车之家网站上发布的与汽车行业-信息相关的音/视频节目和相关的移动应用程序。

关于制作有声/视频节目的规定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第3号令,对上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经NRTA于2020年10月29日和2025年6月3日进一步修订。本办法规定,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主体,均需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这个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几个标准。

汽车之家信息、盛拓鸿源均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不含时政新闻及类似主题专题或栏目)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地图服务条例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6月7日颁布、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测绘服务的单位应当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范围内履行。根据这些规则,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技术人员和地图安全验证人员的数量、安全设施和相关省级或国家级政府对服务商安全体系、资质管理和备案管理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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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地图管理条例》,即《地图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地图条例》要求从事地理定位、地理信息或标识上传、公共地图数据库开发等互联网地图服务的主体取得相关测绘资质证书。《地图条例》要求,从事在线地图服务的主体,必须使用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数据,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地图数据的主机服务器,并建立在线地图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测绘数据不得含有《地图条例》禁止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上传或标注此类禁止内容。此外,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对工作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地图,以方便我们的用户定位某些服务提供商。汽车之家信息、盛拓鸿远均持有互联网地图测绘资质证书。

网络文化服务条例

2003年5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的前身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2月。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ICP经营者取得省级文化管理局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一词,除其他外,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如音视频产品、游戏产品、戏剧或节目表演、艺术作品和漫画作品)的网络传播以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输入、出版和播放。

2013年8月12日,文化部公布了《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任何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向社会发布前,应由提供者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应由取得相关内容审查证书的人员进行。

汽车之家信息已于2013年1月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等许可证正处于续期过程中。

关于在线直播服务的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1月4日由CAC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通过线上演出、互联网视频音频节目等方式提供线上直播服务的,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线上直播带货服务商应当作为主要责任方,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当的专业人员,完善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执勤巡逻、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线上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线上直播服务商、线上直播发布者无证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范围的,予以处罚。其他违反这些规定的,要受到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罚,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通过互联网演出、网络视听节目等方式提供线上直播带货服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启动备案通知》已于2017年7月12日由CAC发布。根据通知,CAC要求提供互联网直播带货服务的企业向所在地网信办进行登记注册,自2017年7月15日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再发布服务或提供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含提供直播板块/频道的商业新闻移动应用)及其他类型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受该等通知及其项下要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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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紧在线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或《在线直播服务通知》,是由中国CAC和其他五个政府机构于2018年8月1日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服务通知》规定,从事电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服务业务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文化业务许可、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此外,直播带货服务提供者需在上线服务后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2021年2月9日CAC、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NRTA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带货平台,必须持有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或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进行ICP备案。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网信办备案,停止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后应当立即取消备案。

目前,我们正在通过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在线直播服务。符合前述规定的要求,汽车之家信息持有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条例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即《网络出版规定》,由工信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现称国家新闻出版署,NPPA)于2016年2月联合发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网络出版规定将“网络出版服务”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的任何网络出版服务,均受本规定的约束。网络出版规定要求任何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才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根据《网络出版条款》,网络出版物是指经过编辑、制作、加工并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具有数字作品等出版特色的数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片、地图、游戏、漫画、音像读物等方式。任何网络游戏在上线前应先获得SAPPRFT或NPPA的批准。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不能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

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互联网出版法规,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没收主要用于此类活动的相关设备和服务器,并没收此类活动产生的任何收入。此外,中国有关部门还可处以收入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五至十倍的罚款,如果相关收入低于人民币1万元,则可处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

2017年5月2日,CAC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新闻提供》,该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5年颁布的原有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贴服务和提供传播平台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规定》,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包括非新闻媒体设立但从其他来源复制互联网新闻的实体,提供时事和政治事件电子公告服务,并将此类信息传递给公众。CAC主管中国大陆全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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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发布的任何互联网新闻被政府认为具有政治性质、与宏观经济有关,或基于政府当局的唯一酌处权以其他方式需要此类许可,我们将需要申请此类许可。如我们被视为违反《互联网新闻条款》或其他相关互联网新闻发布规定,中国监管机构可暂停相关互联网服务,并处以超过人民币1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条例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18日修订,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涉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无需登记的情形除外。此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们的平台业务受上述这些措施的约束。

2018年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法》,即《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关消费者保护、个人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或者未尽到保护消费者安全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处以警告、最高200万元罚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i)平台经营者;(ii)平台上的经营者;(iii)通过平台以外的自设网站或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在其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如实提交信息,核实登记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信息。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i)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提交其平台上的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并提醒经营者在该主管部门完成登记;(ii)向税务部门提交身份信息和涉税信息,并提醒经营者完成税务登记;(iii)记录和保留其平台上的产品和信息以及销售信息;(iv)展示平台服务协议以及平台首页此类信息的交易规则或链接;(v)展示信息,让用户了解任何由平台经营者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对此类产品和服务承担责任;(vi)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展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其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论的访问权限,不删除此类评论;(vii)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在任何知识产权持有人通知平台经营者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采取必要措施。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在其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该经营者的其他行为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其平台上的相关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处以警告和最高人民币2,000,000元的罚款,(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如删除、屏蔽信息、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当其知道或本应知道其平台上的经营者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或者其他手段,对经营者在其平台上的交易或者交易价格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者交易条件,或者对其平台上的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受到警告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的罚款。

此外,2024年1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相关协助执法调查暂行办法》(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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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及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AC联合颁布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均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即《指南》,并于同日生效。作为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对平台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指导,该指引意在规范滥用支配地位等反竞争行为。根据该准则,滥用支配地位的代表性例子包括不公平地锁定与运营商的排他性协议,通过其在线行为以不合理的大数据驱动的定制定价针对特定客户,以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并于同日生效,进一步提供了该指引下的合规标准。

移动互联网应用条例

2016年6月28日,CAC颁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移动应用管理规定》于2022年6月14日进行了部分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应用”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设备上、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商”是指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用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互联网应用商店、快捷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修订后的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相关规定。根据修订后的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因任何原因强迫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不得因拒绝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禁止用户进行其基本功能服务。2016年12月16日,工信部颁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装和分发暂行管理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确保移动应用程序及其附属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能够在方便的基础上卸载,除非移动应用程序是基础功能软件,是指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此外,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销售等相关规定,并明示收费标准和方式。表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用户确认后方可收费。

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必须在后台端强制实名登记、前台端自愿实名展示的原则下,核实用户的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启用能够收集用户地理位置信息、访问用户联系人列表、激活用户移动智能设备的摄像头或记录仪等功能或与其服务无关的其他功能,也不得对不相关的应用程序进行捆绑安装,除非已向用户明确表示并取得用户对该等功能和应用程序的同意。对于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商,《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必须在其在线上推出互联网应用服务后30日内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还必须审查其平台上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商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建立系统监测应用提供商的信用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此类信息。如果应用程序提供商违反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商店服务商必须采取措施停止违规行为,包括警告、暂停发布、从平台撤回应用程序、保持记录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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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颁布《关于移动互联网APP备案的通知》,同日生效,并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人应当办理备案手续。App主办人不得在该等移动互联网APP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前通过App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公司已在工信部办理完毕上述关于汽车之家等相关APP的备案手续。

关于二手汽车经纪业务的规定

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汽车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二手汽车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9月14日进行了修订。2005年11月22日,商务部进一步颁布了《关于实施二手汽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纪的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二手车经纪主体取得上汽当地分公司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在两个月内向上汽省级分公司备案。“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主体以收取佣金为目的,通过中介、代理、经纪等方式从事促进他人二手车交易的经营活动。

盛拓鸿源和上海金友均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中作为开展二手车经纪业务的主体进行备案。

保险经纪业务规定

2015年4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保险法》。2009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监督管理规定》,最新修订于2015年10月,于2018年5月1日被《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简称《保险经纪人规定》)取代。《保险经纪人规定》将保险经纪人定义为在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为投保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一定佣金的机构。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人规定》,在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过程中,需要持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许可证。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公司应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一定条件,除非取得上述牌照,否则不得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2020年12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只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经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才能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如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协助投保人选择保险产品、计算保险费、为投保人起草投保方案和办理投保手续等。它还规定,保险中介机构被要求管理其营销活动,并保留在线保险交易记录。此外,要求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完善IT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防护。

2021年12月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代理市场开放相关措施的通知》,即128号文,同日起施行并规定,具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取消保险经纪公司境外投资者的下列资格要求:(一)该境外投资者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属地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三十年以上;(二)该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两年;(三)该境外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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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在其申请前一年年底不少于2亿美元。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在实际应用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2017年9月收购持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牌照的公司上海天禾。2018年10月,上海天禾完成了从事网络保险业务所需的注册流程。

拍卖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6年7月5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拍卖法》和商务部2015年10月28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11月30日的《拍卖管理办法》,从事中国拍卖相关法律许可的文物以外各类产品的招拍挂的企业,应当满足注册资本至少人民币100万元、至少有一名合格拍卖师等多项标准。境内主体从事招拍挂业务,应先经商务部所在地市级对口单位核实授权,取得商务部省级对口单位拍卖业务许可后,方可开展拍卖业务。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罚款。

目前,上海金友持有中国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拍卖业务批准证书。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中国是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成为《知识产权贸易相关方面协定》的成员。

专利。中国石油集团于1984年通过《专利法》,并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本次生效修订于2021年6月1日生效)。专利法的宗旨是保护专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发明应用,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不得为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或对图形印刷产品的图案或颜色有重大标记作用的设计或图案和颜色的组合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审批。专利的有效期,发明的二十年,实用新型的十年,外观设计的十五年。第三方用户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构成侵犯专利权。

版权所有。中国石油集团于1990年通过了《版权法》,并分别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本次生效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2002年颁布、2013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是管辖著作权相关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

针对互联网发布或传输的内容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工信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项措施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91年6月4日颁布、2001年和2013年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国国家版权局发布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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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订的《2002年2月20日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取代了1992年颁布的原办法。

2009年12月26日,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废止。根据民法典,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可能对用户侵害他方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互联网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内容、禁用链接等措施。在收到此种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将使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权利人遭受的任何进一步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明知互联网用户利用其互联网服务侵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与互联网用户共同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商标。1982年通过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期限。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备案。我们持有“汽车之家”和“汽车之家”(英文均为“auto home”)、“autoHOME®”和“天天专车”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分别在不同类别下注册。

域名。2017年8月24日,工信部颁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4年颁布的原办法。该办法对第一层域名“.cn”等域名注册进行了规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布并于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的《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服务遵循“先到先档”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其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域名信息,并与其订立注册协议。申请人将在注册程序完成后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者。我们通过VIE注册了多个域名,包括汽车之家网、汽车之家网、che168.com和ttpai.cn。

2025年3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规定》,即《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8条,旨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增强企业能力建设,规范涉外调查取证。具体而言,该规定规定,外国未能给予中国公民或者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此外,外国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打压中国的,或者对中国公民或者组织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反措施和限制措施。

境外发行上市监管规定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随后,证监会发布配套指引第6号,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并生效,配套指引第7号,于2024年5月7日发布并生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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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须在向拟上市地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他们还必须在完成后续发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或在其他需要证监会备案的情况下进行备案。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大陆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任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业务活动的主要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数为中国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大陆。发行人向境外主管监管机构提交公开发行申请的,发行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发生控制权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并公开披露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详情。中国大陆境内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伪造重大内容的,该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4年9月6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从事负面清单规定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

税务条例

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成果—税收—中国大陆”和“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国大陆税收。”

外汇管理条例

中国大陆的外汇活动主要受以下规定管辖:

外币管理细则(2008),或《外汇规则》;及
结售付汇管理规则(1996),或《管理规则》。

根据《兑换规则》,如果向相关外汇兑换银行提交证明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目的的文件,人民币将可兑换为经常项目,包括股息分配、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人民币兑换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但须经国家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批准或登记。中国大陆境外的中国大陆实体的资本投资,在取得所需批准或向相关审批机关,如商务部、发改委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备案后,也需向国家外管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

根据《管理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并在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的批准或在其注册后,方可在获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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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我们从股票发行中获得的收益时,作为一家拥有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能(a)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b)建立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出资,(c)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提供贷款,或(d)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然而,这类收益的使用受中国大陆法规的约束。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9年12月30日和2023年3月23日进行了修订。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于2023年12月4日修订。外管局16号文对外管局19号文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规定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向该外商投资公司关联企业以外的人员提供贷款,但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的除外。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外管局16号文,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沿用现行的支付型外币结算制度,也可以选择沿用“随意转换”制度进行外币结算。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随意兑换制度办理外币结算的,可以随时将其资本账户、外债专用账户或者境外上市专用账户中的外币部分或者全部兑换成人民币。兑换后的人民币将保存在标记为已结算但待付款的指定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指定账户付款,仍需向其所在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因此大幅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人民币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外币折算汇回资金的限制。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这类通过境外上市募集的人民币资本金、外债和汇回资金,可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使用,外管局将取消事前审批要求,事后只审查申报用途的真实性。尽管如此,目前仍不清楚是否允许像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这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向VIE提供公司间贷款。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将股票发行的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而且,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即3号文。3号文对境内实体向境外实体汇出任何利润规定了若干控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在汇出外商投资企业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利润分配前,应审查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i)境内实体在将利润汇出境外实体前,应持有收入以弥补前几年的亏损。此外,根据3号文,还加强了对外国直接投资境内实体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核查。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28号文,2023年12月4日修订。28号文明确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此外,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的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而无需为这些境内支付提前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

2025年9月12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或外管局43号文,同日起施行。外管局43号文规定,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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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外汇资本金和结算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再投资时完成,且该等境内再投资的相关资金可以直接划入相关账户,条件是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该投资项目真实合规。

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规范外商独资企业分红的主要规定有:

公司法(1993年,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和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生效);
外商投资法(2019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本条例,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任何其他外币自由汇入或汇出中国大陆,其在中国大陆境内产生的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收益、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取得的赔偿、赔偿或清算收入等。

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利。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这些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提取其各自累计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为鼓励境外投资者将已分配利润保留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再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于2025年6月27日联合发布了《境外投资者使用已分配利润进行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公告》。根据本公告,外国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中国大陆进行直接再投资,可在其应缴企业所得税中享受投资额10%的税收抵免,前提是此类再投资至少连续持有五年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中国内地居民离岸投资条例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颁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从事融资和入境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俗称外管局75号文)。

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在境内企业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如中国大陆居民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修改登记。在持有特定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大陆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定目的载体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离岸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且特定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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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于2015年2月13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修订,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行政审批。此外,外管局13号文简化了外汇登记手续,允许投资者在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方面向当地银行登记。

未来如有中国大陆居民拟成为我公司股东,应按外管局37号文或外管局13号文要求,就其对我公司的投资向外管局当地主管分支机构或相关银行进行登记,并在外管局37号文或外管局13号文规定应登记变更时,向外管局或相关银行更新登记备案。

关于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

2006年12月,中国央行颁布了《个人外汇事项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包括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在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进行外汇交易的相应要求。2007年1月发布并于2016年5月和2023年3月由外管局进一步修订的相关实施细则,对某些资本账户交易,例如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规定了批准要求。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股票期权通知,取代了外管局2007年3月和2008年1月颁布的若干规则对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要求和程序。股票期权通知的目的是规范中国内地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购股权计划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4月3日颁布、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对股票期权通知作出了详细的实施规定和程序指导。

根据股票期权通知,如果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员工股票激励计划,通过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委任的境内合格代理人必须(其中包括)代表该个人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与股票持有或股票期权行使有关的购买外汇的年度津贴批准。经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批准,境内合格代理人应当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购买股票或行使期权所需资金、出售股票时返还的本金或利润、股票发放的股息以及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批准的其他收入或支出。

根据经修订的《外汇规则》,境内实体和个人的外汇收益可以汇入中国大陆或存入国外,但须遵守外管局发布的条款和条件。不过,外汇收益存放境外的实施细则,外管局并未出台。出售股票所得外汇收益汇回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专用账户后,可以兑换成人民币或转入这类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若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购股权,则要求境内个人将所得款项汇入外汇专用账户。

有关股票期权通知的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读。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员工参与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由于我们是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因此受股票期权通知的约束。根据股票期权通知和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已为参与我们股票激励计划的境内居民员工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机构进行了登记。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员工未能遵守股票期权通知,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员工可能会面临中国外汇管理局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制裁,包括限制外币兑换和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追加出资。

 

 

101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员工购股权的通告。根据这些通告,我们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员工行使购股权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备与员工购股权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支付且我们未能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的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就业条例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补偿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要求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为职工提供工作场所安全培训。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劳动法》的,可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责任。

此外,中国大陆的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的福利计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国社会保障法》,以及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修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修正的《工伤保险条例》、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和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或者补缴,并处自到期之日起按每日0.05%的比例计算的滞纳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资金管理条例》,中国内地企业必须向住房公积金主管管理中心登记,经该中心审核,这些企业应当在有关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开户手续。还要求企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本规定,未在指定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用人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国共产党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7月20日公布的《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机关征收。根据2018年9月13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有效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所有地方

 

 

102


 

严禁社会保险负责机关自行征收企业历史未缴社会保险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11月1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重申,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自行征收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欠款。

并购交易中的集中监管规定

2006年8月,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即并购规则,该规定于2006年9月生效,并于2009年6月进一步修订。并购规则确立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这些规则要求,除其他事项外,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8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9月18日和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先通知门槛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则外国投资者将控制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或在中国大陆有实质性业务的外国公司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商务部。该并购规则还声称,除其他外,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大陆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3


 

c.
组织Structure

以下图表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VIE:

img84410856_2.gif

 

 

注意事项:

(1)
这两人分别是周胜磊和邢芳,均为中国公民。周生雷、邢芳夫妇各持有50%的汽车之家信息股权。周生雷和邢芳每个人都是我们的主任。
(2)
这两人分别是王伟伟和程文琴,均为中国公民。王伟伟持有上海金友99.5%的股权,程文琴持有上海金友0.5%的股权。王伟伟是TTP Car Inc.的创始人,程文琴是TTP Car Inc.的员工。
(3)
这两人分别是周胜磊和邢芳,均为中国公民。周生磊、邢方各自持有盛拓鸿源50%的股权。周生雷和邢芳每个人都是我们的主任。

 

 

104


 

截至2026年3月31日,CARTECH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43.6%。CARTECH是海尔集团的子公司,后者实益拥有我公司总投票权的43.6%。

汽车之家 WFOE已与汽车之家资讯及其各自的个别代名人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目前有效的合同协议由本公司董事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周生雷先生及邢方先生于2025年8月订立。汽车之家 WFOE亦与汽车之家信息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分别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即北京盛拓汽车之家广告有限公司或TERM3广告,及北京盛拓成实广告有限公司或成实广告。此类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有权指导汽车之家信息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活动,(ii)获得汽车之家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许可时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汽车之家信息及其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此外,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源及其各自的个别代名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协议。目前有效的合同协议由我们的董事车之盈WFOE、盛拓鸿源、周生雷先生和邢方先生于2025年8月订立。车之盈WFOE亦与盛拓鸿远及其附属公司,即北京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或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此类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有权指导盛拓鸿源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活动,(ii)获得盛拓鸿源及其子公司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盛拓鸿源及其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2025年9月,TTP WFOE与上海金友及其个人名义股东,即WANG WANG WANG WANG WANQIN Cheng,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协议。TTP WFOE与上海金友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允许TTP(i)有权指导上海金友的重大活动,(ii)获得上海金友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上海金友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有关我们的合同安排的信息,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

d.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我们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我们在那里租赁办公空间,面积约为23,215平方米。我们一般按月或按季支付租金。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为我们在中国的上海、广州和天津的区域运营中心租用了办公室。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设施总体上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求,但我们希望根据需要寻求额外的空间,以适应未来的增长。

我们的服务器主要托管在国内主要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拥有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设施是足够的,我们将能够获得额外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适应未来的任何扩张计划。

项目4a UNRESOLVED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105


 

项目5操作一个D财务审查和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阐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a.
经营业绩

概述

根据QuestMobile的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是中国大陆领先的汽车消费者在线目的地,在中国汽车服务平台的移动日活跃用户数方面排名第一。通过我们的三个网站,AutoHome.com.cn、CHE168.com和Ttpai.cn,主要通过PC、移动设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迷你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向汽车消费者提供全面、独立和互动的内容和工具,并向汽车价值链上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全套服务。

我们从媒体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和在线市场等方面获得收入。

媒体服务:通过我们的媒体服务,我们为汽车制造商提供与品牌推广、新车型发布和销售推广相关的有针对性的营销解决方案。我们庞大且参与度高的汽车消费者用户群为汽车制造商的营销信息提供了广泛的触角。
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使我们的经销商订阅者能够创建自己的在线商店、列出价格和促销信息、提供经销商联系信息、投放广告和管理客户关系,以帮助他们接触到广泛的潜在客户,并在网上有效地向消费者推销他们的汽车并最终产生销售线索。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还包括二手车上市服务,该服务提供了一个用户界面,允许潜在的二手车买家识别合适的房源并联系相关卖家。
在线市场和其他:我们在继续加强媒体和线索生成服务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在线市场和其他业务。这些业务重点为新车和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新车和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服务及其他平台化服务。通过我们的汽车融资业务,我们为我们的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涉及便利向消费者和二手车销售商销售他们的贷款和保险产品。从2017年底开始,我们开始提供数据产品,这些产品利用我们的智能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池,为跨越价值链不同阶段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端到端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平台上这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广度和深度将使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强大且技术驱动的汽车生态系统,涵盖汽车拥有生命周期的所有方面。我们建立专营线下门店网络,并扩大我们在车辆销售方面的参与。我们还通过将TTP的线下车辆检查、所有权转移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与我们的线上服务相结合,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全面的汽车相关服务。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1.841亿元下降2.0%至2024年的人民币70.396亿元,从2024年的人民币70.396亿元下降8.3%至2025年的人民币64.520亿元(9.226亿美元)。归属于汽车之家公司的净利润从2023年的人民币19.353亿元下降13.1%至2024年的人民币16.811亿元,从2024年的人民币16.811亿元下降14.2%至2025年的人民币14.428亿元(约合2.063亿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一般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中国大陆整体经济状况和汽车行业大趋势的重大影响,特别是中国大陆的汽车销量和

 

 

106


 

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和营销预算。中国大陆的经济增长促进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并改善了购买汽车融资的可得性。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新冠疫情形势的缓解,在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的推动下,汽车行业自2022年以来呈现复苏。然而,ICE销量经历了持续下滑,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ICE汽车制造商。此外,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整体广告支出、中国大陆在线广告行业的发展以及在线广告和促销的市场接受度。我们在运营中最小化成本和最大化效率的能力也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我们的用户覆盖范围、用户体验水平和参与度的影响。贡献了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之所以选择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做广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在在线汽车广告行业的领先市场地位,以及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丰富、多样和定制的内容。此外,我们进行的有效营销和推广活动对于我们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以及为我们的平台吸引更多流量至关重要。我们预计,我们在提供卓越的用户参与和体验的同时维持庞大用户群的能力将影响我们吸引新广告商和经销商订户的能力,这最终将影响我们产生潜在客户和交易的能力。最后,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对在线汽车购买的接受程度的影响。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利润表行项目和特定因素

虽然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通常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如下所述的特定财务因素的影响。

净收入

我们目前的净收入来自媒体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在线市场和其他方面。

媒体服务主要包括汽车制造商广告服务和某些汽车品牌的区域办事处进行的区域营销活动。我们主要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向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销售我们的广告服务,汽车制造商贡献了我们广告服务收入的绝大部分。我们向代理在我们平台投放广告的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广告代理商提供回扣。我们的净收入是扣除给广告代理商的回扣后的净额。

我们通过经销商订阅服务、出售给个人经销商广告商的广告服务以及二手车上市服务,从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中获得收入。我们向汽车经销商销售我们的经销商订阅服务,主要以固定费用订阅为基础,费率取决于订阅的长度和版本,以及汽车经销商所在的城市。

我们还从在线市场和其他方面获得收入,这些收入包括数据产品、新车和二手车交易、汽车融资和其他。对于数据产品,我们为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端到端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针对新旧车交易和汽车融资业务,提供交易便利化、面向交易的营销解决方案、销售线索、贷款便利化和保险经纪服务等服务。对于车辆销售,我们向专营线下门店和个人客户销售车辆。服务费在提供服务、交付销售线索或交易便利化成功时确认,或在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数据驱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服务期内确认,并通过验收报告将对车辆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107


 

下表列出了我们净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绝对金额和占所列年份净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媒体服务

 

 

1,870,819

 

 

 

26.0

 

 

 

1,523,075

 

 

 

21.6

 

 

 

1,153,419

 

 

 

164,937

 

 

 

17.9

 

领先的生成服务

 

 

3,111,805

 

 

 

43.4

 

 

 

3,135,885

 

 

 

44.6

 

 

 

2,709,235

 

 

 

387,415

 

 

 

42.0

 

在线市场和其他

 

 

2,201,511

 

 

 

30.6

 

 

 

2,380,627

 

 

 

33.8

 

 

 

2,589,376

 

 

 

370,276

 

 

 

40.1

 

净收入总额

 

 

7,184,135

 

 

 

100.0

 

 

 

7,039,587

 

 

 

100.0

 

 

 

6,452,030

 

 

 

922,628

 

 

 

100.0

 

 

媒体服务收入

我们产生的媒体服务收入主要来自汽车制造商广告服务和某些汽车品牌区域办事处开展的区域营销活动。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有96家、101家和96家在中国大陆运营的汽车制造商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向我们购买媒体服务。我们主要使用“每日成本”定价模式,通过每天向广告商收取投放在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特定位置的广告的费用,为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定价。随着我们不断扩大用户基础并提高用户参与度,我们建立了“每千次展示成本”、“每次点击成本”和其他基于性能的定价模型。这些举措已经开始产生收入,但与“每日成本”定价模式产生的收入相比,数额相对微不足道。

我们将继续利用以下组合来吸引汽车制造商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支出:(i)我们增加广告投放量的能力,这要么是由于(a)更高的销售率,即计算为实际售出的广告位置占特定时期内可供出售的总广告位置的百分比,要么是(b)我们的移动网站和应用程序增加的投放量贡献;(ii)随着我们的用户范围不断扩大,我们有能力提高我们的定价,以每天每个位置的价格衡量,我们将继续提高我们提供的服务的有效性,并建立汽车制造商对我们平台日益提高的认识;以及(iii)我们不断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优化的产品组合的能力。

引领代运营服务收入

我们通过(i)经销商订阅服务、(ii)出售给个人经销商广告商的广告服务以及(iii)二手车上市服务产生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收入。我们的经销商订户是购买了通过我们的经销商信息系统交付的订阅套餐的经销商。我们为我们的经销商订阅者提供额外的工具和功能,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推销他们的库存。我们的二手车上市服务主要包括二手车上市和展示以及通过我们的平台向经销商生成销售线索。我们分别于2023、2024及2025年向24,248名、24,900名及23,540名经销商提供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我们的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收入分别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净收入的43.4%、44.6%和42.0%。我们将继续增强我们的能力,以(i)提高高端订阅套餐的渗透率;(ii)向我们的经销商客户提供更多样化和升级的增值服务,利用我们将经销商与我们庞大的用户群连接起来的能力;以及(iii)最终提高每个经销商的平均收入贡献。

在线市场和其他收入

我们通过我们的数据产品、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平台、汽车融资服务等,从在线市场和其他方面产生收入。我们的数据产品利用我们的智能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池,为跨越价值链不同阶段的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端到端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对于新车,我们的交易业务目前专注于平台化服务,包括促进交易、提供面向交易的营销解决方案和其他平台化服务。对于二手车,我们的交易平台起到了

 

 

108


 

交易系统,通过提供广泛的汽车相关服务,例如在线竞价服务和估价工具,连接汽车买家和二手车卖家,并促进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车辆交易。对于我们的汽车金融业务,基于用户的偏好和我们的大数据分析,我们向我们有汽车金融需求的用户推荐我们的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范围广泛的贷款和保险产品,我们将他们与这些金融机构进行匹配,以促进交易。我们还向汽车销售商介绍了我们的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商户贷款。由于我们在2017年收购了上海天禾,我们目前作为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为消费者与我们的合作保险业务伙伴之间的保险产品交易提供便利。我们建立专营线下门店网络,扩大对整车销售的参与。我们还通过将TTP的线下车辆检查、所有权转移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与我们的线上服务相结合,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全面的汽车相关服务。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来自在线市场和其他的收入分别占我们净收入的30.6%、33.8%和40.1%。展望未来,我们将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和机会,以建立一个强大而全面的电子商务平台,并继续发展我们的交易系统和数据产品业务。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指(i)运营成本、(ii)内容成本、(iii)带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成本以及(iv)税收附加费。下表列出了我们收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绝对金额和占所示年份净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成本:

 

 

 

 

 

 

 

 

 

 

 

 

 

 

 

 

 

 

 

 

 

运营成本(1)

 

 

696,197

 

 

 

9.7

 

 

 

922,604

 

 

 

13.1

 

 

 

1,307,021

 

 

 

186,902

 

 

 

20.2

 

内容成本

 

 

396,502

 

 

 

5.5

 

 

 

246,348

 

 

 

3.5

 

 

 

199,958

 

 

 

28,594

 

 

 

3.1

 

带宽和IDC成本

 

 

110,508

 

 

 

1.5

 

 

 

122,181

 

 

 

1.8

 

 

 

112,924

 

 

 

16,148

 

 

 

1.8

 

税金附加

 

 

95,147

 

 

 

1.3

 

 

 

85,345

 

 

 

1.2

 

 

 

67,548

 

 

 

9,659

 

 

 

1.0

 

其他

 

 

113,527

 

 

 

1.7

 

 

 

106,742

 

 

 

1.5

 

 

 

96,380

 

 

 

13,781

 

 

 

1.5

 

总收入成本

 

 

1,411,881

 

 

 

19.7

 

 

 

1,483,220

 

 

 

21.1

 

 

 

1,783,831

 

 

 

255,084

 

 

 

27.6

 

 

注意:

(1)
包括2023年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00万元,2024年为人民币810万元,2025年为人民币1480万元(210万美元)。

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包括我们的创收业务活动和维持我们的业务运营的成本,包括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的交易费用、服务合同的执行成本、工资和福利,以及相关员工的股份补偿费用。

内容成本

内容成本包括创建和编辑原始生成内容、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组织和维护用户生成内容以及购买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专业生成内容的成本。

带宽和IDC成本

带宽和IDC成本包括我们向电信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电信服务和在其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服务器的费用,以及我们为分发我们的内容而向我们的内容交付网络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

 

 

109


 

税金附加

我们的税金附加主要包括为我们的广告服务收取的文化发展费、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2023年,我们的整体税金附加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为1.3%,2024年为1.2%,2025年为1.0%。

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费用、电信费,以及我们编辑和运营人员的差旅费和办公费等杂项费用。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产品开发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运营费用的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1)

 

 

3,012,479

 

 

 

41.9

 

 

 

2,988,169

 

 

 

42.4

 

 

 

2,532,667

 

 

 

362,167

 

 

 

39.3

 

一般和行政
费用(2)

 

 

537,979

 

 

 

7.5

 

 

 

534,809

 

 

 

7.6

 

 

 

504,013

 

 

 

72,072

 

 

 

7.8

 

产品开发费用(3)

 

 

1,348,472

 

 

 

18.8

 

 

 

1,318,443

 

 

 

18.7

 

 

 

1,063,746

 

 

 

152,114

 

 

 

16.5

 

总营业费用

 

 

4,898,930

 

 

 

68.2

 

 

 

4,841,421

 

 

 

68.7

 

 

 

4,100,426

 

 

 

586,353

 

 

 

63.6

 

 

注意事项:

(1)
包括2023年4930万元人民币、2024年4840万元人民币和2025年5690万元人民币(81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2)
包括2023年5190万元人民币、2024年5110万元人民币和2025年6010万元人民币(86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3)
包括2023年8590万元人民币、2024年8430万元人民币和2025年8710万元人民币(125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与通过搜索引擎、移动平台、导航网站和传统媒体渠道推广我们的品牌和平台、销售推广活动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销售佣金有关的品牌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还包括与实施我们的业务相关的线下执行和业务发展费用以及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办公和旅行相关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预期信贷损失、管理和行政人员的人事相关费用以及专业服务费。

产品开发费用

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与开发新技术和产品相关的人员相关费用、对底层大数据、AR和VR相关技术的投资,以及增强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我们在发生时将这些成本确认为费用,除非它们符合作为软件开发成本资本化的条件。

 

 

110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政府补助和其他。政府补助主要是针对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和履行特定纳税义务的补贴和退税。这些赠款不受任何特定要求的限制,在收到时记录在案。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部分赠款在性质上不是经常性的。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按绝对金额和占所示年份总净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增值税退税

 

 

233,922

 

 

 

3.3

 

 

 

219,790

 

 

 

3.1

 

 

 

169,895

 

 

 

24,295

 

 

 

2.6

 

政府补助

 

 

27,184

 

 

 

0.4

 

 

 

71,771

 

 

 

1.0

 

 

 

42,107

 

 

 

6,021

 

 

 

0.7

 

其他

 

 

2,995

 

 

 

0.0

 

 

 

(3,010

)

 

 

(0.0

)

 

 

(10,488

)

 

 

(1,500

)

 

 

(0.2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264,101

 

 

 

3.7

 

 

 

288,551

 

 

 

4.1

 

 

 

201,514

 

 

 

28,816

 

 

 

3.1

 

 

税收

开曼群岛

汽车之家、汽车之家 Link Inc.和TTP Car Inc.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汽车之家公司通过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开展其几乎所有业务。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Cheerbright和Auto Pai Lt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它们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汽车之家(香港)有限公司、汽车之家传媒有限公司、汽车之家 Link Hong Kong Limited及TTP Car(HK)Limited在香港注册成立。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所得税。2018年4月1日,引入两级利得税制度。企业首批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下调至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则继续适用16.5%的税率。根据香港税法,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对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中国大陆

2018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发布。《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12月6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25%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

企业符合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15%的优惠税率。根据2016年1月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认定办法》,科技部省级对口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111


 

关于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这些政府机构在作出这种认定时,除其他因素外,还要考虑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核心产品或服务所支撑的关键技术是否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研发人员与人员总数的比例、研发支出与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所占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以及相关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其他措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汽车之家 WFOE、车之盈WFOE、北京汽车之家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汽车之家技术、北京PrBrownies软件有限公司或北京PrBrownies、海南车之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海南车之易通、天津汽车之家软件有限公司或天津汽车之家,另有两家子公司在完成向相关税务机关的备案后,被确认为HNTEs,并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最早生效至2025年。

企业符合“重点软件企业”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0%免税或优惠税率。“重点软件企业”身份将每年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是否享有10%的免税或优惠税率。2016年5月,中国四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据此,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通过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证明其“重点软件企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20年12月,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通知,废止了原适用于“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该通函规定,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其盈利的第一年起五年内免收,并可能受益于随后几年的10%的优惠税率。

北京PrBrownies注册为KSE,享受2017至2024纳税年度减征10%的企业所得税。天津汽车之家注册为KSE,在2021-2023纳税年度享受免税优惠,2024年享受10%免税优惠。展望未来,北京普布朗尼或天津汽车之家,未在相关税务机关完成备案登记的,将不再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2年4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告》,经2016年和2020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于2016年5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经2018年修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20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年审备案的,在该日前未盈利的,可享受自该盈利年度起计算的第一年、第二年或不迟于201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后第三至第五年享受法定税率25%的一半,直至优惠期届满。

车之盈WFOE、海南车之益通和天津汽车之家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可在2019和2020纳税年度免征所得税并享受减征50%的2021至2023纳税年度法定所得税率25%的优惠。如上所述,天津汽车之家作为KSE在2021-2023纳税年度享受免税优惠,2024年享受10%免税优惠。

除上述实体外,我司其余中国大陆子公司及所有VIE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汽车之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则需要对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美国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汽车之家 Inc.不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则该子公司应付给汽车之家 Inc.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中国股息预扣税。下

 

 

112


 

在这种情况下,尚不清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其各自在香港的股东支付的股息是否仍需按5%的税率缴纳中国股息预扣税。如果香港的这类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认定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则需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全球收入以及我们可能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分配给我们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确认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百分比的经营业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媒体服务

 

 

1,870,819

 

 

 

26.0

 

 

 

1,523,075

 

 

 

21.6

 

 

 

1,153,419

 

 

 

164,937

 

 

 

17.9

 

领先的生成服务

 

 

3,111,805

 

 

 

43.4

 

 

 

3,135,885

 

 

 

44.6

 

 

 

2,709,235

 

 

 

387,415

 

 

 

42.0

 

在线市场和其他

 

 

2,201,511

 

 

 

30.6

 

 

 

2,380,627

 

 

 

33.8

 

 

 

2,589,376

 

 

 

370,276

 

 

 

40.1

 

净收入总额

 

 

7,184,135

 

 

 

100.0

 

 

 

7,039,587

 

 

 

100.0

 

 

 

6,452,030

 

 

 

922,628

 

 

 

100.0

 

收入成本(1)

 

 

(1,411,881

)

 

 

(19.7

)

 

 

(1,483,220

)

 

 

(21.1

)

 

 

(1,783,831

)

 

 

(255,084

)

 

 

(27.6

)

毛利

 

 

5,772,254

 

 

 

80.3

 

 

 

5,556,367

 

 

 

78.9

 

 

 

4,668,199

 

 

 

667,544

 

 

 

72.4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1)

 

 

(3,012,479

)

 

 

(41.9

)

 

 

(2,988,169

)

 

 

(42.4

)

 

 

(2,532,667

)

 

 

(362,167

)

 

 

(39.3

)

一般及行政开支(1)

 

 

(537,979

)

 

 

(7.5

)

 

 

(534,809

)

 

 

(7.6

)

 

 

(504,013

)

 

 

(72,072

)

 

 

(7.8

)

产品开发费用(1)

 

 

(1,348,472

)

 

 

(18.8

)

 

 

(1,318,443

)

 

 

(18.7

)

 

 

(1,063,746

)

 

 

(152,114

)

 

 

(16.5

)

总营业费用

 

 

(4,898,930

)

 

 

(68.2

)

 

 

(4,841,421

)

 

 

(68.7

)

 

 

(4,100,426

)

 

 

(586,353

)

 

 

(63.6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264,101

 

 

 

3.7

 

 

 

288,551

 

 

 

4.1

 

 

 

201,514

 

 

 

28,816

 

 

 

3.1

 

营业利润

 

 

1,137,425

 

 

 

15.8

 

 

 

1,003,497

 

 

 

14.3

 

 

 

769,287

 

 

 

110,007

 

 

 

11.9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

 

 

831,006

 

 

 

11.6

 

 

 

791,905

 

 

 

11.2

 

 

 

659,810

 

 

 

94,352

 

 

 

10.2

 

权益法投资的结果份额

 

 

29,133

 

 

 

0.4

 

 

 

(109,094

)

 

 

(1.5

)

 

 

102,770

 

 

 

14,695

 

 

 

1.6

 

所得税前收入

 

 

1,997,564

 

 

 

27.8

 

 

 

1,686,308

 

 

 

24.0

 

 

 

1,531,867

 

 

 

219,054

 

 

 

23.7

 

所得税费用

 

 

(72,155

)

 

 

(1.0

)

 

 

(62,959

)

 

 

(0.9

)

 

 

(141,745

)

 

 

(20,269

)

 

 

(2.2

)

净收入

 

 

1,925,409

 

 

 

26.8

 

 

 

1,623,349

 

 

 

23.1

 

 

 

1,390,122

 

 

 

198,785

 

 

 

21.5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9,901

 

 

 

0.1

 

 

 

57,774

 

 

 

0.8

 

 

 

52,708

 

 

 

7,537

 

 

 

0.9

 

归属于汽车之家的净利润

 

 

1,935,310

 

 

 

26.9

 

 

 

1,681,123

 

 

 

23.9

 

 

 

1,442,830

 

 

 

206,322

 

 

 

22.4

 

夹层股权增值。

 

 

(153,294

)

 

 

(2.1

)

 

 

(172,596

)

 

 

(2.5

)

 

 

(189,661

)

 

 

(27,121

)

 

 

(2.9

)

归属于非控制性的增值
利益。

 

 

98,071

 

 

 

1.4

 

 

 

111,035

 

 

 

1.6

 

 

 

131,964

 

 

 

18,870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0,087

 

 

 

26.2

 

 

 

1,619,562

 

 

 

23.0

 

 

 

1,385,133

 

 

 

198,071

 

 

 

21.5

 

 

注意事项:

(1)
包括以下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分配股份补偿费用

 

 

 

 

 

 

 

 

 

 

 

 

 

 

 

 

 

 

 

 

 

收入成本

 

 

7,982

 

 

 

0.1

 

 

 

8,135

 

 

 

0.1

 

 

 

14,812

 

 

 

2,118

 

 

 

0.2

 

销售和营销费用

 

 

49,305

 

 

 

0.7

 

 

 

48,445

 

 

 

0.7

 

 

 

56,938

 

 

 

8,142

 

 

 

0.9

 

一般和行政费用

 

 

51,860

 

 

 

0.7

 

 

 

51,112

 

 

 

0.7

 

 

 

60,110

 

 

 

8,596

 

 

 

0.9

 

产品开发费用

 

 

85,945

 

 

 

1.2

 

 

 

84,332

 

 

 

1.2

 

 

 

87,114

 

 

 

12,457

 

 

 

1.4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总额

 

 

195,092

 

 

 

2.7

 

 

 

192,024

 

 

 

2.7

 

 

 

218,974

 

 

 

31,313

 

 

 

3.4

 

 

 

 

11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70.396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64.520亿元(9.226亿美元),下降了8.3%。

媒体服务。我们的媒体服务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5.231亿元下降24.3%至2025年的人民币11.534亿元(1.649亿美元)。我们媒体服务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ICE汽车制造商在ICE部门销量萎缩的情况下减少了广告支出。

领先的生成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31.359亿元下降13.6%至2025年的人民币27.092亿元(3.874亿美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们将足迹扩展到低线城市,付费经销商的数量减少,以及每个经销商的平均收入降低。

在线市场和其他。在线市场及其他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23.806亿元增长8.8%至2025年的人民币25.894亿元(约合3.703亿美元)。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14.832亿元人民币增长20.3%至2025年的17.838亿元人民币(2.551亿美元)。此外,2025年收入成本中包含的股权激励费用为人民币1480万元(21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810万元。

运营成本。我们的运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9.226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13.070亿元(1.869亿美元),增长了41.7%,这主要是由于与公司在低线城市的创新业务相关的交易成本增加。

内容成本。我们的内容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2.463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2.00亿元(约合2860万美元),下降了18.8%,这主要是由于内容获取成本的降低。

带宽和IDC成本。我们的带宽和IDC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222亿元下降7.6%至2025年的人民币1.129亿元(约合1610万美元)。

税金附加。由于收入下降,税金附加从2024年的人民币8,530万元下降20.9%至2025年的人民币6,750万元(合970万美元)。

其他。其他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067亿元下降9.7%至2025年的人民币9,640万元(约合1,380万美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4.8414亿元下降15.3%至2025年的人民币41.004亿元(约合5.864亿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29.882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25.327亿元(3.622亿美元),下降了15.2%,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费用的下降。2025年,销售和营销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为39.3%,而2024年为42.4%。2025年计入销售和营销费用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5690万元(约合81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4840万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5.348亿元下降5.8%至2025年的人民币5.040亿元(约合7210万美元)。总务和行政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024年的7.6%和2025年的7.8%。以股份为基础

 

 

114


 

2025年计入一般和管理费用的补偿费用为人民币6010万元(约合86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5110万元。

产品开发费用。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13.184亿元下降19.3%至2025年的人民币10.637亿元(1.521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人员相关费用的下降。2025年,产品开发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为16.5%,而2024年为18.7%。2025年计入产品开发费用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710万元(约合1,25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8,430万元。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政府补助和其他。2025年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为人民币2.015亿元(约合288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2.886亿元。

所得税前收入

2025年,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为人民币15.319亿元(2.191亿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16.863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25年录得1.417亿元人民币(203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而2024年为6300万元人民币。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上一年的税务申报调整,以及中国某些子公司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和免税期的好处减少。

归属于汽车之家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归属于汽车之家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428亿元(约合2.063亿美元),与2024年归属于汽车之家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6.811亿元相比,下降了14.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851亿元(1.981亿美元),与202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 196亿元相比下降14.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1.841亿元下降2.0%至2024年的人民币70.396亿元。

媒体服务。我们的媒体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8.708亿元下降18.6%至2024年的人民币15.231亿元。我们媒体服务的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每个汽车制造商广告商的平均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950万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1,510万元。

领先的生成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31.118亿元增长0.8%至2024年的人民币31.359亿元。

在线市场和其他。线上市场及其他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2.015亿元增长8.1%至2024年的人民币23.806亿元。

收入成本

 

 

115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4.119亿元增长5.1%至2024年的人民币14.832亿元。此外,2024年收入成本中包含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10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8.0百万元。

运营成本。我们的运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6.962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9.226亿元,增加了32.5%,这主要是由于履行合同的执行成本增加以及平台上产生的交易费用。

内容成本。我们的内容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3.965亿元下降37.9%至2024年的人民币2.463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内容获取成本的降低。

带宽和IDC成本。我们的带宽和IDC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105亿元增长10.6%至2024年的人民币1.222亿元。

税金附加。税金附加由2023年的人民币95.1百万元减少10.3%至2024年的人民币85.3百万元。

其他。其他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1.135亿元下降6.0%至2024年的人民币1.067亿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48.989亿元下降1.2%至2024年的人民币48.414亿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30.125亿元下降0.8%至2024年的人民币29.882亿元。2024年,销售和营销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为42.4%,而2023年为41.9%。2024年计入销售和营销费用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4840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4930万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5.38亿元减少0.6%至2024年的人民币5.348亿元。一般和行政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为7.5%,2024年为7.6%。2024年计入一般及行政开支的股份补偿开支为人民币51.1百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51.9百万元。

产品开发费用。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3.485亿元下降2.2%至2024年的人民币13.184亿元。2024年,产品开发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为18.7%,而2023年为18.8%。2024年计入产品开发费用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8430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8590万元。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政府补助和其他。2024年其他经营收入净额为人民币2.886亿元,2023年为人民币2.641亿元。

所得税前收入

2024年,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为人民币16.863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19.976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权益法的收入和亏损减少。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24年录得所得税开支人民币63.0百万元,而2023年则为人民币72.2百万元。

 

 

116


 

归属于汽车之家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归属于汽车之家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11亿元,与2023年归属于汽车之家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9.353亿元相比下降13.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196亿元,较202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801亿元下降13.9%。

通货膨胀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2024和2025年中国大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涨0.2%、0.2%和0.0%,2023、2024和2025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下降0.3%、上升0.1%和上升0.8%。虽然自成立以来,我们过去并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受到中国大陆较高通胀率的影响。

最近的会计公告

见第三部分第17项“财务报表—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近期会计公告。”

b.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金融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14亿元(31亿美元)。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现金需求,包括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现金需求。由于意外的业务状况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债务证券或从金融机构获得债务融资。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451,429

 

 

 

1,373,135

 

 

 

889,462

 

 

 

127,191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1,000,349

 

 

 

(3,051,667

)

 

 

2,151,847

 

 

 

307,711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124,493

)

 

 

(1,701,763

)

 

 

(2,533,204

)

 

 

(362,24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的影响
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4,612

)

 

 

39,260

 

 

 

(40,300

)

 

 

(5,76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及
受限制现金

 

 

2,312,673

 

 

 

(3,341,035

)

 

 

467,805

 

 

 

66,8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年初

 

 

2,815,474

 

 

 

5,128,147

 

 

 

1,787,112

 

 

 

255,5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年底

 

 

5,128,147

 

 

 

1,787,112

 

 

 

2,254,917

 

 

 

322,448

 

 

 

 

117


 

经营活动

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亿元(1.272亿美元)。净收入13.901亿元人民币(1.988亿美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减少了用于营运资金的现金9.706亿元人民币(1.388亿美元),并加回了某些非现金费用项目4.699亿元人民币(6720万美元),主要包括股权报酬人民币2.190亿元(3130万美元)、财产和设备折旧人民币1.105亿元(1580万美元)、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8880万元(1270万美元)和权益法投资的结果份额人民币1.028亿元(1470万美元)。营运资金的变动主要是由于(i)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1.886亿元(27.0百万美元);(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9270万元(13.3百万美元);(iii)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1.061亿元(15.2百万美元);(iv)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减少人民币5.943亿元(85.0百万美元);以及(v)应付所得税减少人民币1.029亿元(14.7百万美元)。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广告商和经销商的回款较慢。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付税款减少。递延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向季度或每月收取订阅费的时间差异。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是由于促销费用减少。应付所得税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母公司子公司支付股息预扣税。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731亿元。净收益人民币16.233亿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用于营运资金的现金减少人民币8.020亿元以及加回某些非现金费用项目人民币5.518亿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人民币192.0百万元、财产和设备折旧人民币1.236亿元、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1.065亿元以及应占权益法投资成果人民币1.091亿元。营运资金的变动主要是由于(i)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7,780万元;(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5,710万元;(iii)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5.247亿元;(iv)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减少人民币1.350亿元;以及(v)其他负债减少人民币6,610万元。

应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信用风险管理。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技术服务费用增加。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是由于促销费用增加。递延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订阅费的收取时间从年度到季度有所不同。其他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租赁负债减少。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514亿元。净收益人民币19.254亿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人民币24.514亿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营运资金产生的额外现金人民币1.124亿元,以及加回若干非现金费用项目,主要包括股份报酬人民币1.951亿元、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1.081亿元和折旧人民币1.678亿元。营运资金的变动又是由于(i)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4.799亿元;(i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2.441亿元;(iii)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930亿元;(iv)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增加人民币3.670亿元;以及(v)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3.456亿元。

应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信用风险管理。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技术服务费用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款项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是由于促销费用增加。递延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延长向某些经销商收取订阅费。

 

 

11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2024年末应收账款总额的85.4%(或人民币13.283亿元)和2023年末应收账款总额的88.9%(或人民币14.522亿元)随后得到结算。我们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即截至期初和期末的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除以期间净收入总额,再乘以期间天数,2023年为85.2天,2024年为74.7天,2025年为91.7天。

投资活动

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1.518亿元人民币(3.07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赎回定期存款和可调整利率金融产品。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0.517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了定期存款和可调整利率的金融产品。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3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赎回定期存款和可调整利率金融产品。

融资活动

2025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5.332亿元(3.62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股息和支付回购普通股。

2024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018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支付股息和支付回购普通股。

2023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5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支付回购普通股和支付股息。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以及随后的任何中期期间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和经营租赁义务。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我们的业务购买服务器和软件。与资本支出相关的现金流出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7860万元、人民币1.40亿元和人民币1.181亿元(约合1690万美元)。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主要涉及办公空间和互联网数据中心的租赁。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2.113亿元、人民币2.058亿元和人民币1.778亿元(合2540万美元),其中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数字包括与数据中心租赁相关的数字。

以下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不到1年

 

 

1至3年

 

 

3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义务(1)

 

 

40,524

 

 

 

22,365

 

 

——

 

——

 

 

62,889

 

 

注意:

(1)
与租赁办公场所和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的经营租赁义务。

 

 

119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为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定法律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须计提若干法定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并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个别公司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至一般准备金,并且如果该准备金已达到个别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有权停止分配至一般准备金。此外,还要求各自董事会酌情拨付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中国大陆的VIE也受到类似的法定准备金要求。这些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我们转让。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分别为其法定准备金提取了人民币1.325亿元、人民币1.326亿元和人民币98.7百万元(合1410万美元)的留存收益。

由于这些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法定储备之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将其一部分净资产转移给我们的能力受到限制。

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移资金。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的受限资产净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732亿元、人民币50.814亿元和人民币51.617亿元(7.381亿美元)。

c.
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技术和产品开发

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系统架构遵循以用户为中心的战略,并开发了一个由AI、大数据和云技术驱动的强大且可扩展的技术平台,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来支持我们的快速增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1186名工程师组成的经验丰富的产品开发团队。我们过去的创新一直专注于通过我们的网站帮助用户研究、选择和购买合适的车辆。我们计划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媒体相关技术开发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并

 

 

120


 

增强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及AR和VR相关技术。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技术和产品开发”了解更多详情。

知识产权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d.
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知道自我们的2025财年开始以来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运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
关键会计估计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每个报告期末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每个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根据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的了解和评估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其他条件和预期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ii)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关键的估计将在下文讨论。有关我们其他重要会计估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信贷损失准备金

信用损失准备金是我们管理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固有的预期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估计。每季度评估信贷损失备抵的充足性,并定期评估建立备抵所使用的假设和模型。

我们根据一定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进行分组估计备抵,并对不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备抵进行个别估计。确定信用损失准备时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损失经历和财务表现。

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不太可能收回时,我们也提供了备抵的具体规定。预期信贷亏损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记作一般及行政开支。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信贷损失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会计政策

在审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a)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b)影响此类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c)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有关我们重要会计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2023、2024和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我们认为

 

 

121


 

下文讨论的政策对于理解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的应用对我们管理层的判断提出了重大要求。它们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3”下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一并阅读。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

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

根据ASC 606,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的金额反映了我们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收入的确认涉及一定的管理层判断,包括确认履约义务、每项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估计以销售返利为代表的可变对价等。我们根据代理公司年累计广告及服务量、付款及时性向其提供返利,作为可变对价核算。我们根据对代理公司实现广告和服务量目标的可能性及其付款及时性的评估,在考虑代理公司的购买趋势和历史后,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法估计我们在此类协议下的义务。退款负债,包括在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中,确认就所提供的广告服务应付给代理公司的预期销售回扣。我们对我们从客户收到的费用金额确认收入,在扣除这些销售回扣后,并扣除从客户收取的增值税。我们认为,我们对可变对价的估计不会有重大变化,并随着实际利用率的可用而在每个报告期更新估计。

我们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收入确认: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合同;
合同中履约义务的认定;
交易价格的确定;
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及
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当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媒体服务

媒体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汽车制造商广告服务和某些汽车品牌区域办事处开展的区域营销活动的收入。我们的大多数在线广告服务合同涉及在PC和移动平台上以不同格式呈现的多个可交付成果或履约义务,例如横幅广告、链接和徽标、其他媒体插入和在不同时间段交付的促销活动。

收入是根据这些不同的交付品的相对独立售价在它们之间分配的。我们一般将独立销售价格确定为产品或服务在独立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可观察价格。广告服务主要基于每日成本(“CPD”)定价模型提供。对于CPD广告安排,当相应的广告在规定的展示期内发布时确认收入。对于每千次展示成本(“CPM”)模型,收入在广告展示时并根据广告展示的次数确认。对于每次点击费用(“CPC”)模式,当用户点击客户赞助的链接时并根据点击次数确认收入。对于某些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服务,在已提供相应服务时确认收入。

领先的生成服务

 

 

122


 

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主要包括来自(i)经销商订阅服务、(ii)出售给个人经销商广告商的广告服务以及(iii)二手车上市服务的收入。在经销商订阅服务下,我们在整个订阅期间提供与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链接的网页,经销商可以在其中发布信息,例如其产品的定价、位置和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通常,由于在订阅期内不断提供服务,经销商订阅服务的收入在一段时间内按直线法确认。对于销售给个人经销商的广告服务,收入在广告在规定的展示期内发布时确认。二手车挂牌服务主要包括通过我们的平台挂牌展示二手车、生成销售线索等。我们的二手车平台充当了一个用户界面,允许潜在的二手车买家识别符合其特定要求的房源并与卖家联系。我们的服务费是根据显示的天数,或交付的销售线索数量来收取的。收入分别在规定的展示期内或在交付销售线索时的某个时间点确认。

在线市场和其他

在线市场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与(i)数据产品、(ii)车辆销售、(iii)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平台、(iv)汽车融资业务及其他相关的收入。

对于数据产品,我们为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在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数据驱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服务期内确认收入。

对于车辆销售,公司向特许经营的线下门店和个人客户销售车辆。收入一般在车辆控制权通过验收报告转移给客户的时间点确认。

针对新旧车交易业务,提供包括交易便利化、面向交易的营销解决方案、销售线索生成等平台化服务。对于新车整车交易,我们充当用户审核汽车相关信息和查询的平台,通过向整车厂交付销售线索,促进交易。对于二手车交易,我们作为二手车消费者对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系统,为买卖双方的二手车交易提供便利,并按每笔销售收取服务费。新车和二手车交易收入在销售线索交付或成功促成交易时的时点确认。

对于汽车融资业务,我们提供一个平台,作为桥梁,将有汽车融资需求的用户和汽车销售商与我们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匹配,提供涵盖商户贷款、消费贷款、租赁和保险服务的多种产品。汽车融资服务费按每笔销售或潜在客户收取,服务费在销售潜在客户交付或成功促成交易时的时点确认。

合同余额和应收账款

递延收入主要与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下与经销商订阅服务和二手车上市相关的预付款有关。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递延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016亿元、人民币2.769亿元和人民币1.708亿元(约合2440万美元)。

递延收入的期初余额人民币2.769亿元已确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未确认部分并不重要。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我们选择采用不披露剩余履约义务的实务权宜之计。我们没有超过一年的重大剩余履约义务。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剩余履约义务,大部分将在一年内确认。

 

 

123


 

收入准则要求我们确认一项资产,用于获得与客户的合同的增量成本,如果这些成本的收益预期超过一年。我们确定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符合资本化的要求。然而,当摊销期本应为一年或更短时,我们应用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将这些成本作为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成本支出。

租约

我们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并在开始时确定租赁的分类,无论是经营性的还是融资性的。我们有办公楼和数据中心的经营租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款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

由于我们的租约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因此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以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增量借款利率近似于我们在租赁加权平均期限内以租赁付款的货币借款的利率。

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在租赁开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和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如有)。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我们的租赁协议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根据其相对独立价格分别核算。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以下与经营租赁相关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租赁ROU资产

 

 

62,168

 

 

 

8,890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39,207

 

 

 

5,607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21,544

 

 

 

3,079

 

 

在我们的综合全面收益报表中确认的租赁成本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租赁成本

 

 

92,926

 

 

 

13,288

 

其他租期少于一年的租赁成本

 

 

84,895

 

 

 

12,140

 

 

所得税

我们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我们将记录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124


 

我们应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ASC 740来解释所得税的不确定性。ASC 740规定了一个税务职位在被财务报表确认之前需要达到的确认门槛。我们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负债项目中记录了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我们已选择在必要时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在综合综合收益报表中。

我们对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以及相关利息和罚款的估计负债会定期进行充分性评估,并可能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决、税务审计方面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最终实现的实际收益可能与我们的估计存在差异。随着每次审计结束,如有调整,将记录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在未来期间,事实和情况的变化,以及新的信息可能要求我们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其发生期间确认。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我们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费用及不含预付款项和员工预付款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投资、不含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及预付款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应付关联方款项等。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短期到期,不包括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ASC专题820(“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其中对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输入值优先排序如下:

第1级——反映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ASC 820描述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按取得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收购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是以取得实体付出的成本为基础计量的,一般包括交易成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反映该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将被消耗的估计模式的直线法摊销。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分配给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金额。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商誉与我们收购Cheerbright、China Topside、Norstar和TTP有关。根据ASC 350,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记录的商誉金额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此外,管理层有

 

 

125


 

选项,选择是否先应用定性评估再应用定量评估,如有必要,还是直接应用定量评估。

商誉在报告单位层面按年度(对我们而言为12月31日)和年度测试之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这些事件或情况包括股票价格、商业环境、法律因素、财务业绩、竞争或影响报告单位的事件的重大变化。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我们的管理层已确定,我们代表实体内部为内部管理目的监测商誉的最低级别。管理层应用量化评估,通过量化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管理层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计公允价值,其中涉及假设,如收入增长率、估计未来现金流的盈利能力、贴现率等。这些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费用。

股份补偿

授予员工的股份奖励在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项下核算,该项规定要求授予员工的股份奖励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的规定服务期(一般为归属期)内确认为补偿费用。我们选择对所有具有分级归属时间表的服务条件授予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采用直线法确认补偿费用。对于有业绩条件且有多个服务期的奖励,如果每一年度的业绩条件是独立的,则每一档应作为单独的奖励进行会计处理,并自定服务开始日、授予日公允价值和必要的服务期。补偿成本应在各自必要的服务期内分别为每个单独归属的批次确认,就好像每个批次的奖励在实质上是一个单独的奖励一样。

根据ASC 718,实体可以做出会计政策选择,以估计预期归属的奖励数量,或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我们选择在授予时估计没收率,如有必要,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不同,则在后续期间进行修订。当我们得出很可能达到业绩条件的结论时,我们确认具有业绩条件的奖励的补偿成本。我们重新评估具有业绩条件的奖励在每个报告期的归属概率,并根据其概率评估调整补偿成本。

没收率是根据员工流失率的历史和未来预期估计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未来情况和事实的变化(如果有的话)。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对那些预期归属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记录费用。就我们未来修正这些估计的程度而言,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会在修正期间以及随后的期间受到重大影响。我们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了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员工期权的预计公允价值。首次公开募股后,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我们公开交易股票的价格。

我们根据ASC子主题718-20,补偿-股票补偿:分类为权益的奖励,其中修改后的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如有)在已归属奖励的修改之日或在未归属奖励的剩余归属期内记录为补偿成本,将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的变化作为修改进行会计处理。增量补偿成本为修改之日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修改前的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的部分。

 

 

126


 

项目6董事S、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迟柳

51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海山梁

 

59

 

非执行董事

崔美张

 

48

 

非执行董事

周生雷

44

执行董事

邢芳

38

执行董事

龙泉

 

55

 

非执行董事

刘峻岭

61

独立董事

朴天若

57

独立董事

汪大总

71

独立董事

曾岩

 

57

 

首席财务官

项碧波

48

首席技术官

 

迟柳先生自2025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hi Liu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企业管理经验,目前担任海尔集团董事会成员,以及CARTech汽车业务事业部负责人。自1998年加入海尔集团以来,刘先生担任过多个关键职位,包括冰箱产品经理、贵州中心区域经理、贵州、郑州、北京中心总经理、中南区域事业部负责人、工程部总经理,以及业务流程推广部和节能项目事业部的总经理。刘先生毕业于武汉交通大学(现为武汉理工大学的一部分),获得装备工程与管理学士学位。刘先生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提述的法律意见,而刘先生已确认其理解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义务。

梁海山先生自2025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梁海山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领导和管理经验。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自1988年加入海尔集团以来,梁先生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青岛电冰箱厂企管办主任、质量负责人,海尔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尔集团物流总监等。2000年开始,历任海尔集团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白电集团总裁、常务副总裁、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董事、轮值总裁、执行总裁。2021年11月5日,梁先生获委任为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梁先生同时拥有西安交通大学授予的学士和博士学位。梁先生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提述的法律意见,而梁先生已确认,他理解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义务。

张翠梅女士自2025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Cuimei Zhang女士在合规、法律风险管理、投融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自加入海尔集团以来,她一直担任其海外法务部总经理,目前担任首席商业法律顾问职务。她还担任海尔集团法律与合规执行委员会和知识产权合规执行委员会主席。张女士拥有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张女士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提述的法律意见,而张女士已确认其理解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义务。

周生雷先生自2025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周生雷先生拥有20多年跨行业经营、战略规划、业务拓展经验。自2005年加入海尔集团以来,周先生曾在家电和智能家居领域担任多个高级职务,包括福州区域销售代表、集团总部家电业务总监、总

 

 

127


 

省分公司(青岛、贵州、江西)经理,兼智能家居事业部(少海汇)总经理。中国矿业大学电机工程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EMBA。周先生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提述的法律意见,而周先生已确认,他理解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义务。

邢方先生自2025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邢方先生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近15年的深厚专长,在组织架构设计、人才流水线开发、薪酬激励制度制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自2011年加入海尔集团以来,方先生曾在家电事业本部担任关键职务,包括冰箱研发事业部、销售分公司、空调事业本部的人力资源领导职务。他在实施人力资源战略、培育跨职能团队协作、迭代人才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方先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方先生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提述的法律意见,方先生已确认其理解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义务。

龙泉先生自2021年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担任我行首席执行官,于2021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担任我行董事长。在加入汽车之家之前,龙先生自1998年首次加入担任营销员以来,曾在平安集团内担任一系列领导职务,包括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多个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他目前自2023年11月起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此外,龙先生在头部互联网公司拥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例如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担任负责保险业务的陆金所控股(NYSE:LU;HKEX:6623)总经理助理,自2017年2月起担任蚂蚁集团保险业务高级董事,并于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担任国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龙先生分别于1992年6月和2001年4月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和工学硕士学位,均来自武汉理工大学。

刘峻岭先生自2015年1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刘先生是在线医疗保健云服务提供商1药网有限公司(纳斯达克:YI)的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他于2008年至2015年共同创立并担任YHD.com首席执行官。在创立YHD.com之前,刘先生曾于2006年至2007年在戴尔公司担任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大陆和香港总裁。他还曾在Avaya(中国)通信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科技公司担任多个高管职务。刘先生在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在弗林德斯大学获得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朴天若先生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蒲先生目前担任生物制药公司三生制药(HKEX:1530)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普先生在美国和中国都有超过二十年的财务和会计工作经验。此前,蒲先生曾在多家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包括智联招聘有限公司(原NYSE:ZPIN)、UT斯达康(纳斯达克:纳斯达克:UTSI)和诺康生物制药(原TERM3:NKBP)。蒲先生于2000年6月获得美国西北大学家乐氏管理学院MBA学位,并于1996年5月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会计学理学硕士学位。

汪大总博士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2008年至2011年,王博士担任北京汽车工业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06年至2008年,王博士担任上海汽车工业公司副总裁,负责工程和关键零部件运营。王博士于1985年获得美国康奈尔大学博士学位,1982年获得中国华中科技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曾岩先生自2022年5月起加入我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曾先生在资本市场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曾在多家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乐信金融科技(纳斯达克:LX)董事,担任首席财务官

 

 

128


 

乐信金融科技2016年11月-2021年6月。在加入乐信金融科技之前,曾先生曾担任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YeePay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曾于2013年至2015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Hop H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副总裁,并于2010年至2013年担任此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VanceInfo Technologies Inc.的执行副总裁。在2010年之前,曾先生曾于2008年至2009年担任微软(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并于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启明星辰集团(SZ:002439),期间曾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包括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他还曾在美国通用电气工作。曾先生于1999年获得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91年获得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士学位。

项碧波先生在搜索引擎、商业广告、推荐系统、自然语言处理和数据挖掘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在加入汽车之家之前,向先生曾担任VIPKID高级副总裁、East Buy Holding Limited(前身为Koolear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HKEX:1797)首席技术官,负责教育和培训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在此之前,向先生曾任职于雅虎搜索、淘宝广告、盛大在线、360搜索和360商业产品,负责搜索、推荐和广告业务的技术管理。向先生于1999年获得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安全硕士学位。

b.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在2025财年,我们为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1870万元(约合270万美元)的薪酬费用(不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缴费,用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基金等法定福利。除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上述法定缴款外,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股份激励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股份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雇佣,而无需事先通知或为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提供报酬,例如对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的定罪或认罪,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官将无权因终止而获得任何遣散费或其他金额的付款,并且执行官获得所有其他福利的权利将终止,除非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被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被要求向执行官提供补偿,包括根据相关执行官的任期确定的现金补偿。如执行干事的职责和责任有任何与其职称和职位不一致的重大和不利方面的重大变化,或在下一次年薪审查前大幅减少执行干事的年薪,或董事会另有批准,执行干事可随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雇用。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并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有所要求。执行官还同意以保密方式向我们披露他们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129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地说,每位执行官同意不(a)与我们的客户、广告商或联系人或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b)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接触,无论是作为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或(c)直接或间接寻求,征求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的服务。

股权激励计划

除非另有说明,本条所披露的股份数目已考虑到于2021年2月生效的股份重新指定及股份拆细的影响。

2013年股票激励计划

我们于2013年11月通过了2013年股票激励计划。根据2013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3,400,000股。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2013年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已届满。

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的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17年4月通过并修订了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或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在2017年6月16日的股东大会上获得我们当时的母公司平安集团的批准,随后在2017年6月2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我们的股东的批准、确认和批准。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9,560,000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以5.55美元至21.7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786,728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5,418,496股限制性股票和881,776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尚未行使。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一个集团的其他个人的未行使期权。

 

姓名

 

期权

 

行权价格
(美元/ADS)

 

授予日期

 

日期
到期

 

归属时间表

曾岩

 

*

 

6.73

 

2022年8月1日

 

授出日期后十年

 

自授予日起约四年

项碧波

 

*

 

9.73

 

2021年11月1日

 

授出日期后十年

 

自授予日起约四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

 

*

 

9.73

 

2021年11月1日

 

授出日期后十年

 

自授予日起约四年

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5.55-21.74

 

2016年8月2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

 

授出日期后十年

 

自授予日起约四年

 

注意: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本的1%。

 

 

130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作为一个集团的其他个人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和/或限制性股票单位。

 

姓名

 

限制性股票/
受限
股份单位

 

授予日期

 

归属时间表

曾岩

 

*

 

2025年3月31日

 

大约十八个月
自每个授出日期起

项碧波

 

*

 

2025年3月31日

 

大约十八个月
自每个授出日期起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

 

*

 

2025年3月31日

 

大约十八个月
自每个授出日期起

以外的其他个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

 

*

 

2023年4月17日至
2025年6月25日

 

大约四年从
每个授予日期

 

注意: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本的1%。

 

以下段落描述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和股票增值权。下文简述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6年计划可能授出的各项奖励的主要特点。

期权.期权规定了以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我们的普通股的权利,并且通常将在授予日期之后由我们的计划管理人酌情分一期或多期行使。截至授出日期(含)任何12个月期间内已发行及将于所授出期权获行使时发行及将予授予任何参与者的普通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授出日期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1%。期权行使价可在计划管理人酌情决定的情况下,以现金或支票、期权持有人在我们的计划管理人可能要求的一段时间内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价值等于行使价的其他财产、通过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或通过上述任何组合支付。只要我们仍然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香港母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管理,就期权而言,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在尚未行使的范围内)期权应在以下最早日期自动失效:(i)任何期权的期限届满,(ii)因某些原因终止雇用的日期,(iii)自参与者自愿辞职之日起60天期限届满,(iv)构成参与者的其他合同或协议因其违反条款或任何缔约方根据该合同或协议的终止条款而终止之日,(v)导致参与者不再是合资格人士的事件(包括健康不佳、受伤、伤残、死亡或退休)发生后的三个月期间届满,(vi)自愿清盘公司的决议获通过的日期及公司开始清盘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授予我们的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受到某些限制,可能会面临被没收的风险。除非我们的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并且可能会在限制期内终止雇佣或服务时被我们没收或回购。我们的计划管理人也可以对限制性股票施加其他限制,例如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的限制。

 

 

131


 

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是授予在未来日期接收普通股的权利,可能会被没收。我们的计划管理人有酌情权设定业绩目标或其他归属标准,以决定拟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数量或价值。除非我们的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可转让,并可能在限制期内终止雇佣或服务时被我们没收或回购。我们的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指定受限制股份单位完全归属的日期。
股份增值权.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可能会授予股份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允许接收方在行权日和授予日之间获得我们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的增值。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授予的股份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必须至少等于我们普通股在授予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计划管理人确定股份增值权的条款,包括此类权利何时归属并可行使,以及是否以现金或与我们的普通股或其组合结算此类奖励。股票增值权根据适用于期权的相同规则到期。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为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目的正式授权,可担任计划管理人。该委员会可在其认为合宜时,不时以其绝对酌情权豁免或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规则,但条件是,除非本公司股东及香港母公司股东(只要我们仍然是香港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i)不得为参与者的利益而对香港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载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更改;及(ii)不得对经修订及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具有重大性质的更改或对所授期权的条款作出任何更改,除非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16年计划的现有条款,更改自动生效,但由于我们仍然是香港母公司的附属公司,经修订的条款仍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的相关规定。

授标协议。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授予的期权、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由一份授予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董事、雇员或顾问授予奖励。

行权价。任何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计划管理人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可能是与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关的固定或可变价格。受期权约束的每股行权价格可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修改或调整,其确定为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只要我们仍是香港母公司的附属公司,行使价的厘定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期权的期限。每次期权授予的期限通常为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十年。如果承授人是我们的雇员,在紧接授出期权之前拥有代表我们所有类别股份投票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则授出期限自授出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和条件,这在授予协议中有所规定。

转让限制。除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外,不得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则转移任何奖励。尽管如此,奖励(期权除外)可以转让给与计划参与者相关的某些个人或实体。

终止。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计划将于2027年到期,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可能会提前终止。

 

 

132


 

修订后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二

我们在2016年12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经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修订第1号修订),或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根据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下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2,000,000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项下的2,071,936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发行。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授予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一个整体授予其他个人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

 

姓名

 

受限
股份

 

授予日期

 

归属时间表

曾岩

 

*

 

2022年8月1日

 

约四年
自每个授出日期起

项碧波

 

*

 

2021年11月1日

 

约四年
自每个授出日期起

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2021年11月1日之间
及2025年5月16日

 

约四年
自每个授出日期起

 

注意: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本的1%。

以下段落描述了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二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允许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授予我们的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受到某些限制,可能会面临被没收的风险。除非我们的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并且可能会在限制期内终止雇佣或服务时被我们没收或回购。我们的计划管理人还可能对限制性股票施加其他限制,例如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的限制。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为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的目的而正式授权的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可担任计划管理人。

授标协议。根据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一份授予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董事、雇员或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和条件,这在授予协议中有所规定。

转让限制。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向与计划参与者相关的某些个人或实体转让任何奖励。

终止。经修订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将于2026年到期,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可能会提前终止。

 

 

133


 

追回政策

2023年11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激励薪酬补偿政策(“追回政策”),规定如果公司被要求重述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任何财务报表,以更正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得到更正或在本期未得到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则公司将从公司现任和前任执行官那里获得某些激励薪酬的补偿。根据《交易法》规则10D-1引入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Manuel强制要求采用回拨政策。有关回拨政策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此表格20-F所附的“附件 97.1 —激励补偿补偿政策”。

c.
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不须以任职资格的方式持有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进行投票,但条件是(a)该董事如在该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具体地或通过一般通知的方式)宣布其权益的性质,以及(b)如该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审核委员会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款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我们的独立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在终止服务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我们为这些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章程。委员会章程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朴天若先生、汪大总博士和刘峻岭先生组成。朴天若先生为我局审计委员会主席。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朴天若先生符合表格20-F第16A项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任命独立审计员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员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134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Chi Liu先生、Xing Fang先生和汪大总博士组成。Chi Liu先生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汪大总博士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节的“独立性”要求。

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和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迟柳先生、梁海山先生、周生雷先生、龙泉先生、朴天若先生组成。Chi Liu先生是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朴天若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节“独立性”要求。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合规管理委员会。我局合规管理委员会由周圣雷先生、张翠梅女士、朴天若先生组成。张翠梅女士是我们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监督总体合规和风险管理框架;
审查合规和风险战略并监测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实施情况;
审查风险评估报告以评估关键风险敞口,包括监管、运营、网络安全和声誉风险;

 

 

135


 

就重大风险事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在必要时建议适当的补救或纪律处分。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本着诚意诚实行事,以期实现我们的最大利益。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一种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由普通决议或董事决议选出。由董事会委任的任何董事只须任职至其获委任后的公司首次股东周年大会,然后有资格在该会议上连选连任。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以股东普通决议的方式,以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欺诈、刑事定罪或该董事未履行董事职责)予以罢免。因董事被罢免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可以在该董事被罢免的会议上以普通决议任命或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填补。此外,一名董事如(i)破产或有针对他的接收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辞任;(iv)未经本局特别请假,即不再担任董事,连续六个月缺席我们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决议腾出他的职位;(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i)根据《公司法》不再担任董事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被免职。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

d.
雇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分别为5,511人、4,415人和4,242人。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员工人数:

 

功能区

 

雇员人数

 

销售与市场营销

 

 

1,713

 

产品开发

 

 

1,186

 

内容和社论

 

 

1,027

 

管理和行政

 

 

316

 

合计

 

 

4,242

 

 

通过短期绩效评估和长期激励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我们打算打造一支称职、忠诚、积极性高的员工队伍。我们没有发生过因劳资纠纷而停工的情况。

e.
股份所有权

普通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有460,683,644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48,703,956股库存股和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为未来发行而保留的普通股)。此外,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授予且尚未行使的购买期权共计1,537,668股普通股

 

 

136


 

及6,139,876股受限制股份予我们的雇员及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详见“第六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

除表格中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截至目前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2026年3月31日

 

 

 

 

%(1)

 

董事和执行官:*

 

 

 

 

 

 

迟柳

 

 

 

 

海山梁

 

 

 

 

崔美张

 

 

 

 

周生雷

 

 

 

 

邢芳

 

 

 

 

龙泉(2)

 

*

 

 

*

 

刘峻岭(三)

 

*

 

 

*

 

朴天若(四)

 

*

 

 

*

 

汪大总(5)

 

*

 

 

*

 

曾岩(6)

 

*

 

 

*

 

项碧波(七)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

 

 

*

 

主要股东:

 

 

 

 

 

 

CARTECH(8)

 

 

200,884,012

 

 

 

43.6

 

FIL附属实体(9)

 

 

42,737,608

 

 

 

9.3

 

景顺投资管理公司(10)

 

 

25,759,600

 

 

 

5.6

 

Yun Chen Capital Cayman(11)

 

 

23,916,500

 

 

 

5.2

 

 

注意事项: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担岭街3号CEC广场B座18层100080。

(1)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总和,即截至2026年3月31日为460,683,644股普通股(不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为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而发行和保留的48,703,956股库存股和普通股),以及该个人或团体在行使期权时有权获得的股份数量,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的权证或其他权利。
(2)
代表由龙先生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归属的ADS形式的普通股,以及龙先生有权在行使期权时获得或将有权在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在受限制股份归属时获得的ADS形式的普通股。
(3)
代表由刘先生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归属的ADS形式的普通股。
(4)
系指从浦先生持有的受限制股份中归属的ADS形式的普通股。
(5)
代表以ADS形式归属于王博士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普通股。

 

 

137


 

(6)
代表由曾先生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和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的ADS形式的普通股,以及曾先生有权在行使期权时获得的ADS形式的普通股,或将有权在2026年3月31日后的60天内在受限制股份归属时获得。
(7)
代表由项先生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和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的ADS形式的普通股,以及由项先生行使期权时有权获得的ADS形式的普通股,或将有权在2026年3月31日后的60天内在受限制股份归属时获得。
(8)
代表CARTECH、CARTECH投资管理公司(“CARTECH投资”,CARTECH的唯一股东)、青岛CARTECH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青岛CARTECH”,CARTECH投资的唯一股东)、海尔COSMOPlat生态科技有限公司(“COSMOPlat”,青岛CARTECH的唯一股东)和全资拥有COSMOPlat的海尔集团于2025年8月2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中报告的200,884,012股普通股。海尔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公司。海尔集团的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266101。
(9)
FIL Limited(“FIL”)、Pandanus Partners,L.P.(“Pandanus”)和Pandanus Associates,Inc.(“PAI”)于2025年8月6日向SEC提交的13G/A表格中报告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为42,737,608股普通股。根据§ 240.13d-1(b)(1)(ii)(J),FIL是一家非美国机构。Pandanus拥有FIL投票股票的股份。虽然FIL有表决权股票的这些股份所代表的总投票权的百分比可能会因不时发生的FIL有表决权股票的总股数变化而波动,但它通常代表FIL有表决权股票的所有持有人可能投出的总票数的25%以上且低于48.5%。PAI担任Pandanus的普通合伙人。FIL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Pembroke Hall,42 Crow Lane,Hamilton HM19 Bermuda。Pandanus的营业地址为c/o FIL Limited,42 Crow Lane,Hamilton HM19,Bermuda。PAI的营业地址是11 Keewaydin Drive,Suite 100,Salem,New Hampshire,USA,03079。
(10)
根据景顺投资管理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向SEC提交的13G/A表格中的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由2575.96万股普通股组成。景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20,389,384股的唯一表决权和25,759,600股的唯一决定权。景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共有表决权或共有处置权的情况。景顺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其投资顾问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2575.96万股我公司股份,该等股份由景顺投资管理公司的客户记录持有,但没有任何人的个人拥有超过5%的经济所有权。基金股东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上述出售证券所得的股息和收益。景顺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是1331 Spring Street NW,Suite 2500,Atlanta,GA 30309。
(11)
代表于2025年8月2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A中报告的23,916,500股普通股,由Yun Chen Capital Cayman(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和平安集团的特殊目的载体和子公司)联合提交。平安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公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平安集团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邮编200120。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250,309,440股普通股(包括48,703,956股库存股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为未来发行而预留的普通股)由美国的一位人士持有,该人士为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该人士在香港发售后通过HKSCC Nominees Limited间接持有我们公司的普通股。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f.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a.
主要股东

截至2026年3月31日,CARTECH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43.6%。CARTECH是海尔集团的子公司。因此,我们由海尔集团间接控制,后者实益拥有我们公司总投票权的43.6%。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
关联交易

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因此,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提供可能受到此类限制的服务,并且我们通过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某些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业务。与VIE的每套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和

 

 

138


 

他们各自的股东基本相似。由于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汽车之家 Inc.成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并将它们各自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中国大陆合并实体。

然而,我国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并不持有中国大陆VIE的股权,而是持有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安排并未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得到检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 VIE的个别名义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不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以下实体签订了以下合同安排,以在中国大陆开展我们的大部分业务:

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汽车之家信息的股东以及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家子公司,即成实广告和汽车之家广告;
车之盈WFOE,盛拓鸿源,盛拓鸿源的股东及盛拓鸿源的一间附属公司,即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及
TTP WFOE、上海金友和上海金友的股东。

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资讯及其各自的个别代名人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目前有效的合同协议由本公司的董事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周生雷先生及邢方先生于2025年8月订立。汽车之家 WFOE亦已分别与汽车之家信息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即汽车之家 Advertising及Chengshi Advertising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此类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有权指导汽车之家信息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活动,(ii)获得汽车之家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许可时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汽车之家信息及其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此外,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源及其各自的个别代名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协议。现时有效的合约协议由车之盈WFOE、盛拓宏远、周生雷先生及邢方先生于2025年8月订立,两人均为本公司董事。车之盈WFOE亦与盛拓鸿源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即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此类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有权指导盛拓鸿源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活动,(ii)获得盛拓鸿源及其子公司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盛拓鸿源及其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2025年9月,TTP WFOE与上海金友及其两名个人名义股东,即王伟伟和程文琴,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TTP WFOE与上海金友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允许TTP(i)有权指导上海金友的重大活动,(ii)获得上海金友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上海金友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我们还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WFOE与其他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签订了合同安排,这导致我们的WFOE在会计方面成为相关关联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也合并了这些关联实体,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这些实体尚未产生重大收入。

 

 

139


 

下图说明了契约安排创建的VIE结构下的经济流动和控制的一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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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提供权力以指导汽车之家信息、汽车之家广告和成实广告的重大活动的协议

以下为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资讯、汽车之家资讯的股东、汽车之家 Advertising及成实广告(如适用)订立的现行有效合同安排摘要。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名股东各自于2025年8月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汽车之家信息的各股东将其在汽车之家信息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汽车之家汽车之家 WFOE,以保证该等股东各自的义务以及TERM5信息在贷款协议、股权选择权协议以及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未经汽车之家 WFOE同意,汽车之家信息的股东不得对质押的汽车之家信息股权设置或者允许设置任何产权负担。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汽车之家 WFOE有权要求立即偿还贷款协议、股权选择协议以及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未偿还应付金额,或由WFOE全权酌情处置质押的股权。股权质押协议期限不定,将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担保义务全部清偿完毕或质押的股权权益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人后终止。

根据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于2016年9月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汽车之家信息向汽车之家TERMWFOE质押其在成实广告和汽车之家广告的全部股权,以保证其履行股权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成实广告和汽车之家广告在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这些股权质押协议包含的条款与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的条款基本相同。

 

 

140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汽车之家 WFOE分别于2025年8月、2016年9月及2016年9月与汽车之家资讯、汽车之家广告及成实广告各自订立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汽车之家 WFOE拥有向该等公司各自提供全面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此外,汽车之家 WFOE有义务为这些公司中的每一个提供融资支持,以确保这些公司日常运营的现金流需求。这些公司中的每一个都有义务向汽车之家支付WFOE服务费,这些费用是根据该公司的收入减去其税款、运营费用以及根据我们的税收筹划策略和相关税法确定的适当数额的留存利润后计算得出的。此类服务费可能由汽车之家 WFOE由汽车之家 WFOE全权酌情调整。汽车之家 WFOE拥有因履行这些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这些协议的期限为30年,可由汽车之家 WFOE选择自动再延长10年,并且只能在各方相互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或在WFOE提前30天全权酌情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在该等协议期限内,未经汽车之家 WFOE事先同意,该等公司不得就提供任何技术或管理咨询服务与第三方订立任何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根据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以及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名股东各自于2025年8月订立的股权选择权协议,TERM3信息的每一名股东共同或分别向汽车之家汽车之家 WFOE授予以相当于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购买其在TERM5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选择权。购买价将抵销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偿还。如果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汽车之家信息将向这些股东支付额外款项,这些股东必须立即将已收到的款项退还给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 WFOE可随时行使其选择权或将股权期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任何一方。股权期权协议的期限不定,将于(i)汽车之家WFOE或其指定各方的股权转让日期或(ii)汽车之家 WFOE单方面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

根据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与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家子公司,即汽车之家广告和成实广告于2016年9月订立的股权期权协议,汽车之家信息授予汽车之家 WFOE或其指定各方以相当于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汽车之家信息在这些汽车之家信息子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选择权。汽车之家 WFOE可随时行使选择权。股权期权协议的期限不定,并将于(i)汽车之家信息于该等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已转让予WFOE或其指定方的日期,或(ii)汽车之家 WFOE单方面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

授权书。2025年8月,汽车之家信息的每一位股东均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指定汽车之家 WFOE或汽车之家 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代表其在TERM3信息的股东大会上投票,并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的充分表决权,包括委任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权利。2016年9月,汽车之家信息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指定汽车之家 WFOE或汽车之家 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代表他们在汽车之家 Advertising和成实广告的股东大会上投票,并作为这些公司的股东行使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述各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的充分投票权,包括任命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权利。

贷款协议。根据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名股东各自于2025年8月签订的贷款协议,汽车之家信息的这两名股东获得无息贷款,TERM3信息的这两名股东获得TERM3 WFOE的无息贷款。贷款拟完全用于对汽车之家信息注册资本的出资。贷款的期限是无限期的,并且必须在任何时候由WFOE全权酌情决定或在汽车之家信息的股东发生违约事件时根据汽车之家 WFOE的书面通知以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偿还。

 

 

141


 

为美国提供权力以指导盛拓鸿远和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的重大活动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2025年8月,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远各股东就其于盛拓鸿远的股权订立股权质押协议。这些协议的条款与上述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名股东各自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基本相同。2016年9月,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远就后者于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的股权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本协议条款与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的股权质押协议内容大致相同。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2025年8月,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源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2016年9月,车之盈WFOE与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这些协议的条款与上文所述的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资讯、汽车之家 Advertising和成实广告各自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基本相同。

股权期权协议。2025年8月,车之盈WFOE、盛拓鸿源及盛拓鸿源各股东订立股权期权协议。该等协议的条款与上文所述的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资讯以及汽车之家资讯的两名股东各自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基本相同。2016年9月,车之盈WFOE、盛拓鸿远及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订立股权选择协议。该等协议的条款与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以及汽车之家 Advertising和Chengshi Advertising各自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基本相同。

授权书。2025年8月,盛拓鸿源各股东签署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指定车之盈WFOE或任何由车之盈WFOE指定的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在盛拓鸿源的股东大会上代表其投票,并作为盛拓鸿源的股东行使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的充分投票权,包括任命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权利。2016年9月,盛拓鸿源签署了一份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委任车之家WFOE或任何由车之家WFOE指定的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在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的股东大会上代表其投票,以行使作为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的股东的充分投票权,行使中国法律法规和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包括委任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权利。

贷款协议。2025年8月,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源各股东订立贷款协议。该等协议的条款与上述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的两名股东各自之间的贷款协议基本相同。

为美国提供权力以指导上海金友重大活动的协议

2025年9月,TTP WFOE与上海金友及其两名个人名义股东,即王伟伟和程文琴,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TTP WFOE与上海金友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允许TTP(i)有权指导上海金友的重大活动,(ii)获得上海金友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上海金友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汽车之家 WFOE、车之盈WFOE和TTP WFOE分别于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从所有VIE确认服务费为人民币5.253亿元、人民币4.602亿元和人民币3.730亿元(合5330万美元),作为向VIE提供服务的对价。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合计分别贡献了我们总净营收的13.5%、11.5%和10.3%。

 

 

142


 

与我们股东的附属实体的交易

自海尔集团成为我们的控股股东以来,它在2025年向我们提供了总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合130万美元)的车辆租赁服务和其他杂项服务。我们在2025年为海尔集团提供了金额为人民币51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的广告服务和技术服务。

我们的股东之一平安集团向我们提供了包括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和其他杂项服务以及资产在内的服务,2023年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14亿元,2024年为人民币2.098亿元,2025年为人民币1.645亿元(2350万美元)。我们赚取的服务费主要来自于在我们的平台上为平安集团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与保险产品、贷款和租赁产品交易相关的便利服务以及向平安集团提供广告服务,2023年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44亿元,2024年为人民币3.060亿元,2025年为人民币3.205亿元(4580万美元)。我们还在平安集团下属商业银行有现金或定期存款,并购买了平安集团管理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作为我们现金管理计划的一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这些存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7.296亿元、人民币51.856亿元和人民币21.595亿元(合3.088亿美元)。2022年1月4日,我们与平安集团的关联公司平安资本有限公司订立有限合伙人权益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及若干其他辅助文件,据此,我们认购平安资本有限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价值人民币4亿元的有限合伙人权益。标的认购已获我们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批准,并于同日公告。

投资者权利协议

继CARTECH于2025年2月从Yun Chen Capital Cayman收购公司43.0%的股权后,我们于2025年8月25日与CARTECH订立投资者权利协议,大意是CARTECH将享有根据先前投资者权利协议授予Yun Chen Capital Cayman的相同特殊权利。根据与CARTECH的这份投资者权利协议,只要CARTECH及其关联公司至少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的20%,(i)我们必须允许CARTECH及其指定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事先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以他们自己的成本和费用,审查我们的账簿和记录,并与我们的管理人员讨论我们的财务状况;(ii)只要认为有必要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将我们的财务报表合并到CARTECH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我们就必须向CARTECH提供我们在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财务报表;以及(iii)我们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向CARTECH提供我们的会员名册副本。投资者权利协议获董事会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授予CARTECH或海尔集团或其他股东的其他权利并非可供公司全体股东享有。董事认为,根据投资者权利协议授予CARTECH的特殊权利是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我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平安集团也被授予了同样的权利(详情已在我们早些时候的公开文件中披露)。这些权利被授予CARTECH,以表彰CARTECH所做的重大投资。考虑到CARTECH在我公司保持重大持股权益的好处,董事认为授予CARTECH该等权利符合我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经谘询我们的法律顾问,董事认为,向CARTECH授予该等特别权利并不违反相关美国联邦证券法及纽交所规则下的股东保护要求,投资者权利协议有关向CARTECH授予该等特别权利的条款亦不违反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就业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雇佣协议”,以描述我们与高级执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

 

 

143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股份激励计划”,用于描述我们授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其他个人的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

有关我们的关联方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财务报表的附注12。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国际泳联国家信息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和法律诉讼。我们的管理层认为,目前没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有完全的酌情权宣布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我们的股东也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不得宣派超过董事会建议金额的股息。2017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宣布向截至2018年1月4日营业结束时的普通股持有人派发每股普通股0.76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包括应付给我们的存托银行的适用费用),该特别现金股息已于2018年1月15日或前后支付。2019年11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定期股息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自2020年起,我们可能每年发放经常性现金股息,金额约为上一财政年度产生的净收入的20%,具体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分配前的现金状况确定。

2023年2月1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修正案,将2022年至2026年期间的年度现金股息改为固定金额至少为人民币5亿元。年度现金股息的确切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分配前的现金状况确定,并预计每年向上调整。2023年12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其股息政策的修订,据此,我们的董事会打算在2024年至2026年每半年宣布一次现金股息。年度现金股息总额预计将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具体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当时的财务业绩、现金状况、中国适用的外汇法律法规等因素确定。根据我们的股息政策,在2023、2024和2025财年,我们分别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了总额为6920万美元、2.029亿美元和2.118亿美元的现金股息。

尽管有适当的股息政策,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根据(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有)、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来决定任何未来股息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有的话)。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支付的任何股息

 

 

144


 

股东。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基础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按照这些ADS持有人持有的ADS基础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D.美国存托股票。”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
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 The OFFER和上市

a.
发售及上市详情

见“— C.市场。”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c.
市场

自2013年12月11日起,我行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ATHM”。”

我们的普通股自2021年3月15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2518”。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加ITIONAL INFORMATION

a.
股本

不适用。

 

 

145


 

b.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管辖。以下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的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的摘要,这些条款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组织章程大纲规定,除其他外,我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普通股目前未支付的金额(如有)。我们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包括作为投资公司),我们将拥有并有能力行使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无论公司利益如何,根据《公司法》第27(2)条的规定,鉴于我们是一家豁免公司,我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与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进行交易,除非是为了促进我们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业务。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C.董事会惯例——董事的职责”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普通股

我公司的资本为1,000,0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25美元的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代表我们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在股东大会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派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凡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每名普通股股东,在举手表决时均有一票表决权,但须遵守任何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包括,只要我们的普通股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则须遵守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规则

 

 

146


 

(除非另有豁免)),而在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或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妥为委任的代表)出席的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对该股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普通股,均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有权投票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该代表在整个会议期间持有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所代表的至少百分之十的表决权。我们将在每一年的六个月内(或《上市规则》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我们的ADS或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可能允许的其他期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在董事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非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明,否则不得在公司任何股东周年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或我们的董事长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至少提前21个完整日发出通知,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14个完整日发出通知。任何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将由当时在任的大多数董事制定。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股东大会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股东所投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作为有权这样做的股东,在适当注意到并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普通股转让

在符合我们第七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适用)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或根据任何雇员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由此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的任何股份。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正确盖章;及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转让登记可在符合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定义见第七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后,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暂停登记及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登记转让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147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普通股持有人分配的资产应按普通股缴足金额的比例在普通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在任何清算事件中,普通股股东收到的金额应该是相同的。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将资产进行分配,以尽可能接近的方式,在清盘开始时,由股东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按已缴足或本应缴足的资本比例承担亏损。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以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包括资本外)回购或赎回股份(但须进一步遵守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适用于我们的ADS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其他相关代码、规则和条例),但前提是,就赎回或回购任何非基础ADS股份的股份而言,公司须(i)在该通知指明为赎回或购回日期的日期前至少两个营业日,以董事会批准的格式向有关股东送达赎回或购回通知,(ii)与有关股东商定有关股份的价格,(iii)在赎回或购回通知中指明赎回或购回的生效日期,及(iv)按董事会及适用股东全权酌情决定及同意的赎回或购回通知所指明的其他条款赎回或购回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

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授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所附权利或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被更改。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过半数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至少21个整日的提前通知,召开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14个整日的提前通知。此外,还将根据任何股东或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的书面要求,以每股一票的方式,在我公司的资本中召开股东大会。

委任董事

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选举任何人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

董事亦有权不时及随时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董事会如此委任的任何董事,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的公司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将有资格在该会议上连选连任。

 

 

148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允许我们的股东检查我们的会员名册,并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我们与CARTECH和其他股东签订的投资者权利协议,CARTECH有权访问我们的账簿和记录,只要它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至少20%。

增发优先股

我们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如适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我们的ADS或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系列的名称;
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优先股可作为反收购手段,股东方面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c.
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第4项”中其他部分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

d.
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中国法规—外汇法规。”

e.
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ADS或普通股持有者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收。The

 

 

149


 

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减免法》(经修订)第6条,我们已获得内阁总督的承诺:

(a)
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或收入或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和
(b)
上述税款或任何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款,无须就我们的股份、债券或其他债务支付。

对我们的承诺是自2008年7月22日起为期20年。

香港税务

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所得税。2018年4月1日,引入两级利得税制度。企业首批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下调至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则继续适用16.5%的税率。

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由我们在开曼群岛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我们的香港会员名册由香港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

买卖我们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普通股须征收香港印花税。印花税按我们转让的普通股对价的0.1%或(如果更高)价值的0.1%向卖方和买方各收取。换句话说,我们的普通股的典型买卖交易目前总共需要支付0.2%。此外,每份转账工具(如有需要)须征收固定税项5.00港元。为便利纽交所和港交所之间的ADS普通股转换和交易,我们已将部分已发行普通股从我们的开曼股份登记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目前尚不清楚,根据香港法律,买卖或转换ADS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相关的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香港印花税是否会适用于我们的ADS的交易或转换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大陆税务

我武生物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其在中国大陆间接持有汽车之家 WFOE、车智英WFOE及其他附属公司。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进行。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不是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离岸实体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a)我们公司或我们的离岸实体(视情况而定)将按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b)我们公司或我们的离岸实体(视情况而定)的股息收入,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收到的款项将免征中国大陆预扣税,因为根据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此类收入是免税的;以及(c)我们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或ADS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从我们的股票或ADS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因此将被视为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大陆预扣税,但须根据适用的条约予以减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全球收入以及我们可能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分配给我们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确认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0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将向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的任何股息将无需缴纳任何中国预扣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全球收入以及我们可能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分配给我们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确认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本次讨论基于《守则》的适用条款、根据其颁布的财政部条例(拟议、临时和最终)(“条例”)、相关司法裁决、国内税务局的解释性裁决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当局,这些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可能对其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养老金计划、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合作社和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者、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我们股票的持有者(通过投票或价值),根据任何员工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得其ADS或普通股作为补偿的投资者,将持有其ADS或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选择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者的投资者,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因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而被要求加速确认其ADS或普通股相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投资者,或为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投资者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ADS或普通股),所有这些投资者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医疗保险和替代性最低税收考虑,或任何非美国、州或地方税收考虑。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投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一般

就本摘要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公司或其他实体,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组织,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iii)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而不论其来源为何,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美国持有人是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投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预期,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本次讨论的其余部分

 

 

151


 

假设我们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我们的普通股将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如果(i)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则该公司将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产生此类收入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的净收益以及某些外汇净收益。为此,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的商誉和其他与活跃业务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被视为非被动资产。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这些VIE视为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有权指导这些实体的重大活动,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它们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它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

基于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存款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我们很可能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除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我们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主动收入的资产。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PFIC中拥有股票的影响。不能对任何过去、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提供关于我们的PFIC地位的保证。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按年度进行的事实密集型确定,适用法律受到不同的解释。我们的美国律师对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不发表任何意见。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

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一般在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中国大陆预扣税款的金额,如果有的话),通常将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毛收入中,作为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的情况下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或在ADS的情况下由存托银行收到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在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上收到的股息将没有资格获得允许公司的股息扣除。

对于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股息可能构成“合格股息收入”,须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i)支付股息的ADS或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好处,(ii)我们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

 

 

152


 

支付股息的年份或前一个纳税年度,以及(iii)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ADS,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我们预计ADS应该符合在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尽管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保证。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这些股份是否由ADS代表,也无论我们的ADS是否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都将有资格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美国的证券市场将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适用于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

股息通常将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受到一些复杂限制的情况下,就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要求不超过任何适用的条约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然而,美国财政部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禁止美国持有人就某些根据适用的税收条约不可抵免的外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所扣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就此种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股息是否可以获得降低的税率。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持有ADS或普通股超过一年的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一般将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美国持有者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如“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大陆所得税,并且通常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大陆来源收入。然而,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ADS或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大陆税收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包括其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资格,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

 

 

153


 

关于在特定情况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税务考虑。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者就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都会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关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任何分配,其数额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超过美国持有人对ADS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在出售或其他处置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ADS或普通股。根据这些PFIC规则:

美国持有者的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者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按该年度适用于个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和
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PFIC前年度除外。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即较低级别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者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并将受到上述关于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的规则的约束,即使该美国持有者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上市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我们预计ADS应该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给出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这一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该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该ADS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一年中,美国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被归类为或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ADS或普通股,并继续持有此类ADS或普通股(或其任何部分),并且之前没有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并且如果该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可能适用与清除此类ADS或普通股的PFIC污点有关的特殊税收规则。

 

 

154


 

因为,作为一个技术问题,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关于其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但有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我们促请每名美国持有人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如果我们被或将被视为PFIC,包括申报要求、可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无法获得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受信息报告的约束,可能会受到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或(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使美国持有人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美国持有人应就信息报告要求和备用预扣税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非税务建议。美国持有者应就收购、拥有和处置ADS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所得税和非所得税后果,包括任何潜在法律变更的影响,在其特定情况下咨询其税务顾问。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
专家声明

不适用。

h.
展示文件

我们之前根据《证券法》以F-1表格向SEC提交了关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和我们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的后续发行的注册声明。

我们受制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SEC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在提交后,也可以免费检查,并可以按规定的费率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获得,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公众可以获得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

 

 

155


 

资料室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203.01,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ir.autohome.com.cn上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包括ADS持有人在内的股东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i.
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 Quantita关于市场风险的TIVE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主要持有在计息银行存款和可调整利率投资中。我们没有在投资组合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暴露于,也没有预期会暴露于重大风险之中。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外汇风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虽然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贵公司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

然而,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以美元计价的ADS的价值以及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金融产品164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7.235亿美元。假设我们以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6.9931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164亿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我们的美元

 

 

156


 

现金余额将为31亿美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反而是28亿美元。

项目12说明oF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

a.
债务证券

不适用。

b.
认股权证及权利

不适用。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d.
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直接向存入股票或为提现目的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代表他们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60 Wall Street,New York,NY 1005,USA。ADS持有人将被要求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

服务

费用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每发行ADS最高0.05美元

取消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注销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派发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分配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股份股息、免费股份分派或行使权利分配ADS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发行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

相当于如果向ADS持有人分配的证券为普通股且普通股已存入用于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存管服务

在存托银行设立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转让ADR

每份提交转让的证书1.50美元

 

ADS持有人还将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还需支付所持有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应支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款和其他政府收费),例如:

登记官和转让代理人就开曼群岛普通股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在存入和提取普通股时)。

 

 

157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产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证券转让时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与普通股交存或服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管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及罚款。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支付的存托费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管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管人费用一般从正在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份股息、权利),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的ADS(无论是直接注册时的持证还是非持证),存托银行将发票发送给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DTC)持有的ADS,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券商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券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我们的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与ADR计划的建立和维护相关的某些费用的一部分,包括投资者关系费用。存托人将向我们偿还的费用金额是有限制的,但我们可以获得的偿还金额与存托人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金额无关。此外,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ADS持有人应支付给存托人的某些费用。我们和存托人都无法确定向我们提供的确切金额,因为(i)将发行和未偿还的ADS数量,(ii)将向ADS持有人收取的服务费水平,以及(iii)我们与该计划相关的可报销费用目前尚不清楚。2025年,我们收到了保存人82万美元的补偿。

普通股和ADS之间的转换

在香港买卖及交收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以每手100股普通股买卖。我们在香港交易所的普通股交易将以港元进行。

在香港交易所买卖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158


 

AFRC交易征费交易对价的0.00015%,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7%的交易对价,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证券交易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 56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每份转让契据(如适用)港币5.00元的转让契据印花税,由卖方支付;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2%,买卖双方各缴纳0.1%;
股票结算手续费,每笔交易收取0.0042%;
经纪佣金,可与券商自由协商(目前设定为申购或申购价格的1.0%并将由申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的IPO交易的经纪佣金除外);和
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证书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00港元之间的费用。

香港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联交所执行的交易。香港投资者如将其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于中央结算公司维持的指定香港结算参与者股票账户,将根据香港结算公司通则及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公司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及已妥为签立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送达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在香港买卖普通股与ADS之间的转换

就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而言,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分支名册,或香港股份名册,该名册将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维护。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将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维护。

就我们在香港上市而发售的所有普通股均登记于香港股份登记册,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普通股持有人将能够将这些普通股转换为ADS,反之亦然。

关于我们在香港上市,以及为了促进ADS和普通股之间的可替代性和转换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交易,我们将部分已发行普通股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的会员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票名册。

将在香港交易的普通股转换为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普通股并打算将其转换为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将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普通股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即香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或托管人,以换取ADS。

存放在香港交易的普通股以换取ADS涉及以下程序:

 

 

159


 

如果普通股已存入CCASS,投资者必须通过遵循CCASS转让程序将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CCASS内的托管人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如果在CCASS之外持有普通股,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普通股存入CCASS,以便在CCASS内交付至存托人在托管人处的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一旦支付了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按照投资者要求的名义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并将ADS交付至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指定的人(s)指定的DTC账户。

对于存入CCASS的普通股,通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手续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ADS。

将ADS转换为普通股在香港交易

持有ADS并打算将其ADS转换为普通股在港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ADS,并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普通股,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港交所交易此类普通股。

通过券商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应按照券商的程序,指示券商安排注销ADS,将标的普通股从存托人在CCASS系统内的托管账户转入投资者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不是通过券商持有),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若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
一旦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指示托管人将已注销ADS的基础普通股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CCASS账户。
如果投资者倾向于在CCASS之外接收普通股,他或她必须先接收CCASS中的普通股,然后再安排退出CCASS。投资者随后可取得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转让方)签署的转让表格,并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其个人名义登记普通股。

在CCASS接收普通股,一般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对于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的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投资者将无法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普通股,直至手续完成。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注销关闭。此外,上述步骤和程序的完成须待香港股份登记册上有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便利退出ADS计划直接进入CCASS系统。我们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的普通股数目,以便利此类撤回。

 

 

160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发行ADS或允许撤回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以要求: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转让文件。

存托人一般可在存托人或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ADS。

为实现普通股退出或存入我们的ADS计划而转让普通股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普通股及ADS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份凭证以及香港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00港元之间的费用。此外,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ADS支付高达5.00美元(或更少)的费用,用于每次发行ADS和每次注销ADS(视情况而定),涉及将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或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普通股。

 

 

161


 

第二部分。

项目13默认,DIVI欠缴拖欠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材料MO与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分歧

见“第10项。附加信息”,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保持不变。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

F-1表格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档案编号333-192085),为我们首次公开发行8,993,000股ADS(反映承销商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以购买额外1,173,000股ADS),代表35,972,000股普通股(8,993,000股A类普通股,未反映2021年的股份分割),该登记声明已于2013年12月10日由SEC宣布生效。德意志银行 Securities Inc.和高盛 Sachs(Asia)L.L.C.在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担任承销商代表;
F-1表格登记声明,经修订(档案编号333-199862),为我们在2014年发行的9,645,659股ADS(反映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以购买额外1,145,659股ADS),代表38,582,636股普通股(9,645,659股A类普通股,不反映2021年的股份分割),或2014年发行,该登记声明于2014年11月19日被SEC宣布生效。德意志银行 Securities Inc.和高盛 Sachs(Asia)L.L.C.在我们2014年的发售中担任承销商代表;和
于2021年3月10日就香港发售提交的表格F-3(档案编号333-253792)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注册声明。此次公开发行于2021年3月结束。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 Sachs(Asia)L.L.C.及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为我武生物公开发行的承销商联席代表。我们以每股普通股176.30港元的公开发售价格发行了24,738,400股普通股,其中考虑了我们的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出售的普通股。在扣除承销佣金和折扣以及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从公开发售中筹集了42.949亿港元的净收益。

我们因与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承销折扣和佣金而产生了费用并向他人支付了1280万美元。我们因与2014年发行相关的承销折扣和佣金而产生费用并向他人支付了500万美元。我们就香港发售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产生了费用并向他人支付了6650万港元。我们从首次公开发售、2014年发售和香港发售分别获得约1.426亿美元、97.3百万美元和42.949亿港元的所得款项净额。

自2013年12月10日,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F-1表格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将首次公开发售、2014年发售和香港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中的合计约4.162亿美元用于支付设立新子公司、投资合资公司和其他战略投资、专业费用、保险费、对董事的补偿和一般公司用途。

我们打算将上述发行的剩余收益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为潜在投资和收购互补业务、资产和技术提供资金。

 

 

162


 

项目15续角色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中确立的标准,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都会受到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的风险。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审计,如本年度报告第F-2页所载报告所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朴天若先生为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节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他是独立董事。蒲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

 

 

163


 

项目16bc道德颂歌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提交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最初于2013年11月4日向SEC提交的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我们随后修订了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并将其作为附件 11.1提交给我们于2014年3月31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我们于2022年10月31日进一步修订了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并将其作为附件 99.1提供给SEC,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的6-K表格。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ir.autohome.com.cn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项目16c主要会计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有关的下列指定类别的费用总额。除下文所示的年度外,我们在年度内没有向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千元)

 

审计费用(1)

 

 

11,380

 

 

 

11,380

 

 

 

11,380

 

税费(2)

 

 

316

 

 

 

580

 

 

 

250

 

其他费用(3)

 

 

449

 

 

 

250

 

 

 

600

 

 

注意事项:

(1)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审查我们的季度财务信息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2)
“税费”是指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汇总费用。
(3)
“其他费用”是指就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向我们收取的费用总额,而不是在“审计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已批准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审计费用、税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16d来自T的豁免他列出审计委员会的标准

不适用。

 

 

164


 

项目16e购买股权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的证券

2024年9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股票回购计划”),据此,我们可能会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股票(包括ADS)。2025年8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股份回购计划,我们已回购7,116,939股ADS,总成本约为1.845亿美元。2026年3月5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未来18个月内回购高达2亿美元的ADS。

下表是我们在2025年回购的股份的汇总,这些股份都是根据公开宣布的股份回购计划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的。

 

 

购买的ADS总数

 

 

平均价格
按ADS付费

 

 

作为公开宣布的计划的一部分购买的ADS总数

 

 

根据该计划可能尚未购买的ADS的大约美元价值

 

 

 

 

 

 

 

 

 

 

 

 

 

 

2025年1月1日– 1月31日

 

 

1,229,416

 

 

美元

 

26.29

 

 

 

1,229,416

 

 

 

117,059,806.70

 

2025年2月1日– 2月28日

 

 

218,075

 

 

美元

 

27.80

 

 

 

218,075

 

 

 

110,997,073.74

 

2025年3月1日– 3月31日

 

 

266,365

 

 

美元

 

27.99

 

 

 

266,365

 

 

 

103,542,791.30

 

2025年4月1日– 4月30日

 

 

1,170,552

 

 

美元

 

26.08

 

 

 

1,170,552

 

 

 

73,019,547.37

 

2025年5月1日– 5月31日

 

 

403,547

 

 

美元

 

25.70

 

 

 

403,547

 

 

 

62,648,104.45

 

2025年6月1日– 6月30日

 

 

181,680

 

 

美元

 

24.79

 

 

 

181,680

 

 

 

58,144,538.17

 

2025年7月1日– 7月31日

 

 

19,451

 

 

美元

 

25.86

 

 

 

19,451

 

 

 

57,641,569.62

 

2025年8月1日– 8月31日

 

 

72,761

 

 

美元

 

27.40

 

 

 

72,761

 

 

 

55,647,999.48

 

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60,591

 

 

美元

 

25.68

 

 

 

60,591

 

 

 

54,092,321.27

 

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557,337

 

 

美元

 

24.35

 

 

 

557,337

 

 

 

40,522,735.90

 

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1,076,364

 

 

美元

 

23.25

 

 

 

1,076,364

 

 

 

15,498,255.50

 

合计

 

 

5,256,139

 

 

 

不适用

 

 

 

5,256,139

 

 

不适用

 

 

项目16F在R中的变化EGISTRANT的核证会计师

不适用。

项目16G COR优化治理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303A.04、303A.05和303A.07节的规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占多数、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来代替这些要求。我们也可能会继续依赖这些以及未来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其他豁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

项目16h 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165


 

项目16i披露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法域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采用了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概述了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何时可能交易我们的证券和程序,以降低内幕交易的风险。本年度报告附有一份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附件 11.2。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已实施和维护各种信息安全流程,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的关键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硬件和软件以及我们的关键数据(包括知识产权)造成的重大风险,以及具有专有、战略性或竞争性的机密信息(“信息系统和数据”)。

在我们董事会的监督下,我们的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定义如下)帮助识别、评估和管理我们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根据环境的不同,我们实施和维护各种技术、物理和组织措施、流程、标准和政策,旨在管理和减轻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的信息系统和数据造成的风险,包括技术保障措施、程序协议、对我们公司网络的密集监测计划、对我们的安全措施的持续内部和外部评估、坚实的事件响应框架,以及为我们的员工定期举办的网络安全培训课程。

我们对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已纳入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例如,(1)网络安全风险作为我们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得到解决;(2)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协调并共同努力,以优先考虑我们的风险管理流程并缓解更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3)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根据我们的整体业务目标评估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评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

我们根据情况聘请外部专家和法律顾问协助我们识别、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威胁。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将公司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作为其一般监督职能的一部分。董事会负责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包括监督和缓解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风险。

在我们董事会的监督下,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由各种专门团队实施和维护,主要包括(a)高级管理层成员,(b)负责监督我们的信息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官员和

 

 

166


 

安全系统,(c)事件响应运营团队,(d)事件响应处理团队,以及(e)公共关系团队(“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

我们采用了网络安全事件响应策略,该策略在我们的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等中提供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工作流程。

我们的事件响应运营团队持续、及时地对报告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估。
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官 应及时对举报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任何可能对公司业务运营、财务业绩、信息和安全体系以及/或公司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事件。 个人信息保护官员 还应监督为减轻与该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风险或损失而采取的措施等。
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将与所有相关各方共同努力,调查和评估网络安全事件的重要性,并监督缓解措施等 .

 

我们的董事会将收到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关于公司重大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的报告,以及公司为应对这些威胁和事件而实施的流程和措施。董事会还应不时收到高级管理层有关网络安全的各种报告、摘要或介绍。

 

 

167


 

PART三。

项目17国际泳联NCIAL声明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 FIN古代陈述

汽车之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ex禁言

 

附件

 

文件说明

 

 

 

1.1

 

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通过参考表格6-K(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3.1并入,于2023年6月26日向SEC提供)

 

 

 

2.1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根据规则424(b)(3)(文件编号:333-192583)于2021年2月5日根据最初于2013年11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通过引用于2021年2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并入本文)

 

 

 

2.2

 

注册人的普通股样本证书(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3月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中的附件 2.2)

 

 

 

2.3

 

截至2013年12月10日注册人、存托人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通过参考S-8表格(文件编号:333-19600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3并入本文,于2014年5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4

 

证券说明(通过引用附件 2.4并入我们于2021年3月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1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高级职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引用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92085)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并入本文,最初于2013年11月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2

 

注册人的附属公司与注册人的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参考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4并入本文,经修订(文件编号:333-192085),最初于2013年11月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

 

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 Advertising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17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4

 

2016年9月30日汽车之家 WFOE与成实广告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18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168


 

4.5

 

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车之盈WFOE与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公司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4.19纳入)

 

 

 

4.6

 

2016年9月30日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和汽车之家 Advertising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中的附件 4.37纳入)

 

 

 

4.7

 

2016年9月30日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资讯和诚视广告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38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8

 

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车之盈WFOE、盛拓鸿远和汽车之家二手车评估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6222)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39并入)

 

 

 

4.9

 

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之间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49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10

 

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信息之间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50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11

 

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源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52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12

 

汽车之家信息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61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13

 

汽车之家信息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62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6222)的年度报告)

 

 

 

4.14

 

盛拓鸿源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63并入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15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于2017年4月20日进行了修订(通过引用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4.65并入)

 

 

 

4.16

 

注册人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经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II第1号修订)(通过参考For 20-F(文件编号:001-36222)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66并入),于2017年4月25日向SEC备案)

 

 

 

4.17

 

注册人与CARTECH于2025年8月25日签订的投资者权利协议(通过引用CARTECH HOLDING CO于2025年8月2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的附件 99.H并入(文件编号005-87808))

 

 

 

 

 

169


 

4.18

注册人与TTP Car Inc.于2018年6月6日就TTP Car Inc.发行的1亿美元8.0%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转换债券订立的投资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4月1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4.59纳入)

 

 

4.19

注册人与TTP Car Inc.于2020年10月27日签署的优先股购买协议(通过引用我们于2021年3月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4.58并入)

 

 

4.20

Ping An Capital Co.,Ltd.与天津汽车之家软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签订的有限合伙人权益认购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附件 4.53并入我们于2022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21

Ping An Capital Co.,Ltd.、天津汽车之家软件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于2022年1月4日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附件 4.54并入我们于2022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4.22

平安资本有限公司、广州平安消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汽车之家软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签署的补充有限合伙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我们于2022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6222)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55)

 

 

 

4.23*

 

龙泉,Youdong WFOE,TERM3,Wang于2025年8月24日由及相互之间就与汽车之家信息有关的控制文件的终止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24*

 

2022年8月24日汽车之家信息、龙泉及周胜磊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25*

 

汽车之家资讯、王友东及Xing Fang于2025年8月24日订立及相互之间订立的股权购买协议的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26*

 

Chezhiying WFOE、Shengtuo Honyuan、Tao Wu、Youdong Wang于2025年8月24日就与Shengtuo Honyuan有关的控制文件订立的终止协议的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27*

 

盛拓宏远、王友东及邢方于2025年8月24日订立的股权购买协议的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28*

 

盛拓宏远、陶武及周胜磊于2025年8月24日订立的及相互之间的股权购买协议的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29*

 

2025年8月24日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资讯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执行表的英文译文

 

 

 

4.30*

 

车之盈WFOE与盛拓鸿源于2025年8月24日签署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31*

 

汽车之家 WFOE与Xing Fang于2025年8月24日订立的贷款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32*

 

2025年8月24日汽车之家 WFOE与Shenglei Zhou之间的贷款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170


 

4.33*

 

车之盈WFOE与Xing Fang于2025年8月24日签署的贷款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34*

 

2025年8月24日车之盈WFOE与Shenglei Zhou贷款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35*

 

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资讯及Xing Fang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的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36*

 

2025年8月24日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资讯及Shenglei Zhou之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37*

 

2025年8月24日汽车之家 WFOE与Shenglei Zhou之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38*

 

2025年8月24日汽车之家 WFOE与Xing Fang之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39*

 

车之盈WFOE、盛拓鸿源及邢方于2025年8月24日订立的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40*

 

2025年8月24日车之盈WFOE、盛拓宏远及盛磊周氏之股权期权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41*

 

2025年8月24日车之盈WFOE与Shenglei Zhou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42*

 

2025年8月24日车之盈WFOE与邢方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43*

 

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Zhoug Lei Zhou就汽车之家信息的股东的投票权而发出的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44*

 

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Xing Fang on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汽车之家 Information有关股东投票权的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45*

 

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的Shenglei Zhou就盛拓鸿源股东的投票权而发出的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46*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的邢方就盛拓鸿源股东的投票权授权书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47*

 

TTP WFOE、Shanghai Jinyou、Weiwei Wang和Lan Zhang于2025年9月16日就与上海Jinyou有关的控制文件订立的终止协议的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4.48*

 

2025年9月16日TTP WFOE与上海金友独家支持服务合同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49*

 

TTP WFOE与Weiwei Wang及Wenqin Cheng于2025年9月16日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表格英文译文

 

 

 

4.50*

 

TTP WFOE、Shanghai Jinyou和Weiwei Wang及Wenqin Cheng于2025年9月16日签署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171


 

4.51*

 

TTP WFOE与Weiwei Wang和Wenqin Cheng于2025年9月16日签署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执行表格的英文译文

 

 

 

8.1*

主要子公司及VIE名单

 

 

11.1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引用表格6-K(文件编号001-36222)的附件 99.1并入本文),于2022年11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11.2

 

注册人的内幕交易政策(通过引用附件 11.2并入我们于2025年4月1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的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的认证

 

 

15.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之同意

 

 

15.2*

商业及金融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97.1

 

激励薪酬补偿政策(通过引用附件 97.1并入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222))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具有嵌入式linkbase文档的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与这份年度报告一起以表格20-F提交。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172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汽车之家

 

签名:

/s/刘池

 

姓名:

迟柳

 

职位: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4月15日

 

 

173


 

汽车之家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1424)

F-2-F-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4-F-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表

F-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7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9-F-42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汽车之家的股东和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汽车之家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第15项下出现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一般情况编制财务报表

F-2


 

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应收账款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o)及4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毛额余额为人民币17.443亿元,计提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人民币2.230亿元。备抵是管理层对当前预期信贷损失的估计。管理层根据某些信用风险特征,通过将应收账款分为几组来估计备抵,并根据个别情况估计不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备抵。确定信用损失准备时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损失经历和财务表现。

我们确定执行与应收账款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备抵有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在制定这些应收账款的预期期限内将发生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备抵时作出的重大估计和判断。这反过来又导致审计师在(i)履行程序和评估所获得的与管理层对信用风险特征和估计损失率的重大估计和判断有关的审计证据;以及(ii)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方面具有高度的判断力、主观性和审计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对当前预期信贷损失备抵的估计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评估模型和方法的适当性;(ii)测试模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iii)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与信用风险特征和预期损失率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同时考虑到客户的历史损失经验和财务业绩。利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协助评估模型和方法的适当性,并评估管理层重大假设的合理性。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6年4月15日

我们自2016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3


 

汽车之家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关联方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人民币158,589元和人民币73,415元(约合10,498美元)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1,693,597

 

 

 

2,175,493

 

 

 

311,091

 

受限制现金(包括关联方余额
人民币86,809元和人民币74,424元(10,642美元)截至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2(h)

 

 

88,515

 

 

 

74,424

 

 

 

10,642

 

短期投资(含关联方余额
4,935,177元人民币和2,006,611元人民币(286,942美元)截至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21,621,992

 

 

 

17,063,633

 

 

 

2,440,067

 

应收账款(扣除
人民币196,819元和人民币222,960元(31,883美元)截至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4

 

 

1,358,849

 

 

 

1,521,347

 

 

 

217,550

 

应收关联方款项,现

 

12

 

 

63,957

 

 

 

43,599

 

 

 

6,235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5

 

 

336,941

 

 

 

308,733

 

 

 

44,148

 

流动资产总额

 

 

 

 

25,163,851

 

 

 

21,187,229

 

 

 

3,029,733

 

非流动资产:

 

 

 

 

 

 

 

 

 

 

 

限制性现金、非流动(含关联方
截至目前余额5000元人民币和5000元人民币(715美元)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2(h)

 

 

5,000

 

 

 

5,000

 

 

 

715

 

物业及设备净额

 

7

 

 

204,049

 

 

 

191,063

 

 

 

27,322

 

无形资产,净值

 

8

 

 

127,817

 

 

 

53,669

 

 

 

7,675

 

商誉

 

 

 

 

3,941,820

 

 

 

3,941,820

 

 

 

563,672

 

长期股权投资

 

9

 

 

339,247

 

 

 

442,017

 

 

 

63,208

 

其他长期投资

 

 

 

 

 

 

 

2,124,783

 

 

 

303,840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12

 

 

3,521

 

 

 

9,709

 

 

 

1,3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308,246

 

 

 

262,622

 

 

 

37,5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128,074

 

 

 

90,612

 

 

 

12,9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57,774

 

 

 

7,121,295

 

 

 

1,018,331

 

总资产

 

 

 

 

30,221,625

 

 

 

28,308,524

 

 

 

4,048,064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相关
流动租赁负债人民币66,860元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1,885元(约合4,560美元)
和2025年分别)

 

11

 

 

2,931,869

 

 

 

2,192,496

 

 

 

313,523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106,276

 

 

 

98,083

 

 

 

14,026

 

递延收入

 

 

 

 

276,894

 

 

 

170,836

 

 

 

24,429

 

应交所得税

 

 

 

 

185,976

 

 

 

82,000

 

 

 

11,726

 

应付关联方款项

 

12

 

 

38,250

 

 

 

13,739

 

 

 

1,965

 

应付股息

 

 

 

 

990,529

 

 

 

976,382

 

 

 

139,621

 

流动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
不求助于汽车之家 WFOE的合并VIE,
车之盈WFOE或TTP WFOE为人民币338,455元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46,052元(约合49,484美元)
和2025年分别)

 

 

 

 

4,529,794

 

 

 

3,533,536

 

 

 

505,290

 

非流动负债:

 

 

 

 

 

 

 

 

 

 

 

其他负债(包括关联方余额
非流动租赁负债17,019元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20,545元(2,938美元)
和2025年分别)

 

2(s)

 

 

23,103

 

 

 

21,544

 

 

 

3,0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

 

 

468,078

 

 

 

458,266

 

 

 

65,531

 

非流动负债合计(含非流动
无追索权的合并VIE负债
汽车之家 WFOE、车之盈WFOE或TTP WFOE
人民币22661元和人民币8983元(合1284美元)截至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491,181

 

 

 

479,810

 

 

 

68,610

 

负债总额(含合并口径负债总额
VIE无追索权汽车之家 WFOE、车之映
WFOE或TTP WFOE人民币361116元和
人民币355,035元(约合50,768美元)截至
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5,020,975

 

 

 

4,013,346

 

 

 

573,900

 

承诺与或有事项

 

13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汽车之家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夹层股权:

 

 

 

 

 

 

 

 

 

 

 

可转换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19

 

 

1,931,529

 

 

 

2,121,191

 

 

 

303,326

 

 

 

 

 

 

 

 

 

 

 

 

股东权益: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
400,000,000,000股普通股授权;
479,288,580和463,038,708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偿还
和2025年分别)

 

2(a),15

 

 

8,659

 

 

 

8,659

 

 

 

1,238

 

额外实收资本

 

 

 

 

8,229,559

 

 

 

8,224,287

 

 

 

1,176,058

 

库存股票

 

15

 

 

(1,523,400

)

 

 

(2,237,944

)

 

 

(320,022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495,384

 

 

 

399,547

 

 

 

57,134

 

留存收益

 

 

 

 

16,741,535

 

 

 

16,646,779

 

 

 

2,380,458

 

汽车之家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3,951,737

 

 

 

23,041,328

 

 

 

3,294,866

 

非控制性权益

 

 

 

 

(682,616

)

 

 

(867,341

)

 

 

(124,028

)

总股本

 

 

 

 

23,269,121

 

 

 

22,173,987

 

 

 

3,170,838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权益

 

 

 

 

30,221,625

 

 

 

28,308,524

 

 

 

4,048,06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汽车之家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注意事项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收入:

 

2(o)

 

 

 

 

 

 

 

 

 

 

 

 

媒体服务

 

 

 

 

1,870,819

 

 

 

1,523,075

 

 

 

1,153,419

 

 

 

164,937

 

领先的生成服务

 

 

 

 

3,111,805

 

 

 

3,135,885

 

 

 

2,709,235

 

 

 

387,415

 

在线市场和其他

 

 

 

 

2,201,511

 

 

 

2,380,627

 

 

 

2,589,376

 

 

 

370,276

 

总净营收(含关联交易134,378元,
人民币305,958元和人民币325,563元(约合46,555美元)止年度
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

 

 

 

 

7,184,135

 

 

 

7,039,587

 

 

 

6,452,030

 

 

 

922,628

 

收入成本(含关联交易62,372元,
截至年度人民币70,493元及人民币45,510元(6,508美元)
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

 

14

 

 

(1,411,881

)

 

 

(1,483,220

)

 

 

(1,783,831

)

 

 

(255,084

)

毛利

 

 

 

 

5,772,254

 

 

 

5,556,367

 

 

 

4,668,199

 

 

 

667,544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3,012,479

)

 

 

(2,988,169

)

 

 

(2,532,667

)

 

 

(362,167

)

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拨回津贴
止年度信贷亏损24,359元
2023年12月31日计提信用损失准备35,293元
和信贷损失准备金人民币32,667元(约合4,671美元)
分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537,979

)

 

 

(534,809

)

 

 

(504,013

)

 

 

(72,072

)

产品开发费用

 

 

 

 

(1,348,472

)

 

 

(1,318,443

)

 

 

(1,063,746

)

 

 

(152,114

)

营业费用总额(含关联方往来
人民币128,155元、人民币139,653元和人民币127,968元(18,299美元)
分别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4,898,930

)

 

 

(4,841,421

)

 

 

(4,100,426

)

 

 

(586,353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2(AA)

 

 

264,101

 

 

 

288,551

 

 

 

201,514

 

 

 

28,816

 

营业利润

 

 

 

 

1,137,425

 

 

 

1,003,497

 

 

 

769,287

 

 

 

110,007

 

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含关联交易
人民币202,304元、人民币215,253元和人民币114,424元(16,362美元)
分别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831,006

 

 

 

791,905

 

 

 

659,810

 

 

 

94,352

 

权益法投资的结果份额

 

 

 

 

29,133

 

 

 

(109,094

)

 

 

102,770

 

 

 

14,695

 

所得税前收入

 

 

 

 

1,997,564

 

 

 

1,686,308

 

 

 

1,531,867

 

 

 

219,054

 

所得税费用

 

6

 

 

(72,155

)

 

 

(62,959

)

 

 

(141,745

)

 

 

(20,269

)

净收入

 

 

 

 

1,925,409

 

 

 

1,623,349

 

 

 

1,390,122

 

 

 

198,785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9,901

 

 

 

57,774

 

 

 

52,708

 

 

 

7,537

 

归属于汽车之家的净利润

 

 

 

 

1,935,310

 

 

 

1,681,123

 

 

 

1,442,830

 

 

 

206,322

 

夹层股权增值

 

19

 

 

(153,294

)

 

 

(172,596

)

 

 

(189,661

)

 

 

(27,121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98,071

 

 

 

111,035

 

 

 

131,964

 

 

 

18,87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0,087

 

 

 

1,619,562

 

 

 

1,385,133

 

 

 

198,07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基本

 

17

 

 

3.84

 

 

 

3.34

 

 

 

2.95

 

 

 

0.42

 

摊薄

 

17

 

 

3.83

 

 

 

3.33

 

 

 

2.93

 

 

 

0.42

 

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ADS收益
股东(一份ADS等于四股普通股):

 

 

 

 

 

 

 

 

 

 

 

 

 

 

基本

 

17

 

 

15.35

 

 

 

13.36

 

 

 

11.78

 

 

 

1.69

 

摊薄

 

17

 

 

15.31

 

 

 

13.31

 

 

 

11.74

 

 

 

1.68

 

加权平均股数用于
计算每股收益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

 

 

 

 

 

 

 

 

 

 

 

 

 

 

基本

 

17

 

 

489,952,172

 

 

 

484,945,912

 

 

 

470,186,664

 

 

 

470,186,664

 

摊薄

 

17

 

 

491,252,460

 

 

 

486,552,724

 

 

 

472,096,864

 

 

 

472,096,864

 

净收入

 

 

 

 

1,925,409

 

 

 

1,623,349

 

 

 

1,390,122

 

 

 

198,785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

 

 

 

 

72,936

 

 

 

52,825

 

 

 

(95,890

)

 

 

(13,712

)

综合收益

 

 

 

 

1,998,345

 

 

 

1,676,174

 

 

 

1,294,232

 

 

 

185,073

 

综合亏损归因于
非控制性权益

 

 

 

 

9,956

 

 

 

57,699

 

 

 

52,761

 

 

 

7,545

 

归属于汽车之家的综合收益

 

 

 

 

2,008,301

 

 

 

1,733,873

 

 

 

1,346,993

 

 

 

192,61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汽车之家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注意事项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1,925,409

 

 

 

1,623,349

 

 

 

1,390,122

 

 

 

198,785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净现金的对账:

 

 

 

 

 

 

 

 

 

 

 

 

 

 

财产和设备折旧

 

 

 

 

167,775

 

 

 

123,647

 

 

 

110,484

 

 

 

15,799

 

无形资产摊销

 

 

 

 

76,688

 

 

 

74,334

 

 

 

74,145

 

 

 

10,603

 

经营租赁资产摊销

 

 

 

 

108,111

 

 

 

106,527

 

 

 

88,793

 

 

 

12,697

 

处置财产和设备收益

 

 

 

 

(874

)

 

 

(1,834

)

 

 

(2,901

)

 

 

(415

)

信用损失准备

 

 

 

 

(24,359

)

 

 

35,293

 

 

 

32,667

 

 

 

4,671

 

权益法投资的结果份额

 

 

 

 

(29,133

)

 

 

109,094

 

 

 

(102,770

)

 

 

(14,695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9,699

)

 

 

(44,881

)

 

 

39,523

 

 

 

5,652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4,783

)

 

 

(3,544

)

股份补偿

 

 

 

 

195,092

 

 

 

192,024

 

 

 

218,974

 

 

 

31,313

 

递延所得税

 

 

 

 

(49,963

)

 

 

(42,525

)

 

 

35,812

 

 

 

5,121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

 

 

 

 

479,943

 

 

 

77,842

 

 

 

(188,638

)

 

 

(26,976

)

应收关联方款项,现

 

 

 

 

33,205

 

 

 

(47,518

)

 

 

20,358

 

 

 

2,911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244,111

)

 

 

(57,086

)

 

 

92,716

 

 

 

13,258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6,629

)

 

 

12,527

 

 

 

(6,188

)

 

 

(8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988

)

 

 

(33,673

)

 

 

(51,331

)

 

 

(7,340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366,969

 

 

 

(135,027

)

 

 

(594,277

)

 

 

(84,980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9,332

 

 

 

897

 

 

 

(8,193

)

 

 

(1,172

)

递延收入

 

 

 

 

(345,550

)

 

 

(524,687

)

 

 

(106,058

)

 

 

(15,166

)

应交所得税

 

 

 

 

(23,861

)

 

 

(42,762

)

 

 

(102,923

)

 

 

(14,718

)

应付关联方款项

 

 

 

 

(2,524

)

 

 

13,678

 

 

 

(24,511

)

 

 

(3,505

)

其他负债

 

 

 

 

38,596

 

 

 

(66,084

)

 

 

(1,559

)

 

 

(2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451,429

 

 

 

1,373,135

 

 

 

889,462

 

 

 

127,1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财产和设备

 

 

 

 

(78,567

)

 

 

(139,996

)

 

 

(118,057

)

 

 

(16,882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921

 

 

 

3,963

 

 

 

5,809

 

 

 

831

 

购买无形资产

 

 

 

 

(329

)

 

 

 

 

 

 

 

 

 

购买短期投资

 

 

 

 

(17,512,173

)

 

 

(21,057,787

)

 

 

(28,732,370

)

 

 

(4,108,674

)

购买长期投资

 

 

 

 

 

 

 

 

 

 

(2,100,000

)

 

 

(300,296

)

短期投资到期

 

 

 

 

18,590,497

 

 

 

18,142,153

 

 

 

33,096,465

 

 

 

4,732,732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1,000,349

 

 

 

(3,051,667

)

 

 

2,151,847

 

 

 

307,7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296

 

 

 

2,051

 

 

 

24

 

 

 

3

 

支付股息

 

 

 

 

(490,990

)

 

 

(1,480,752

)

 

 

(1,481,245

)

 

 

(211,815

)

回购普通股的付款

 

15

 

 

(633,799

)

 

 

(223,062

)

 

 

(1,051,983

)

 

 

(150,43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124,493

)

 

 

(1,701,763

)

 

 

(2,533,204

)

 

 

(362,24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及
受限制现金

 

 

 

 

(14,612

)

 

 

39,260

 

 

 

(40,300

)

 

 

(5,76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及受限制
现金

 

 

 

 

2,312,673

 

 

 

(3,341,035

)

 

 

467,805

 

 

 

66,894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2,815,474

 

 

 

5,128,147

 

 

 

1,787,112

 

 

 

255,55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5,128,147

 

 

 

1,787,112

 

 

 

2,254,917

 

 

 

322,448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已付所得税(扣除退款)

 

 

 

 

159,094

 

 

 

153,498

 

 

 

187,941

 

 

 

26,875

 

计入应计费用的购置固定资产及其他
应付款项

 

 

 

 

35,216

 

 

 

24,569

 

 

 

16,444

 

 

 

2,351

 

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

 

 

 

 

984,332

 

 

 

990,529

 

 

 

976,382

 

 

 

139,621

 

经营租赁成本支付的现金

 

 

 

 

113,000

 

 

 

111,042

 

 

 

91,260

 

 

 

13,050

 

根据经营租赁取得的使用权资产

 

 

 

 

192,100

 

 

 

15,510

 

 

 

60,158

 

 

 

8,602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汽车之家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报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注意事项

 

普通股

 

 

额外
资本

 

 

财政部

 

 

累计
其他
综合

 

 

保留

 

 

非控制性

 

 

合计

 

 

 

 

股份

 

 

金额

 

 

实缴

 

 

股票

 

 

收入

 

 

收益

 

 

利益

 

 

股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492,742,468

 

 

 

8,550

 

 

 

8,064,283

 

 

 

(750,337

)

 

 

369,643

 

 

 

16,196,703

 

 

 

(405,855

)

 

 

23,482,987

 

净收入

 

 

 

 

 

 

 

 

 

 

 

 

 

 

 

 

 

 

 

1,935,310

 

 

 

(9,901

)

 

 

1,925,40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72,991

 

 

 

 

 

 

(55

)

 

 

72,936

 

宣派股息(每份ADS 1.73美元)

 

 

 

 

 

 

 

 

 

 

 

 

 

 

 

 

 

 

 

(1,475,322

)

 

 

 

 

 

(1,475,322

)

股份奖励的行使及归属

 

 

 

 

2,817,856

 

 

 

49

 

 

 

247

 

 

 

 

 

 

 

 

 

 

 

 

 

 

 

296

 

股份补偿

 

 

 

 

 

 

 

 

 

 

195,092

 

 

 

 

 

 

 

 

 

 

 

 

 

 

 

195,092

 

回购普通股

 

15

 

 

(12,162,224

)

 

 

 

 

 

(48,039

)

 

 

(585,760

)

 

 

 

 

 

 

 

 

 

 

 

(633,799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55,223

)

 

 

(98,071

)

 

 

(153,29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483,398,100

 

 

 

8,599

 

 

 

8,211,583

 

 

 

(1,336,097

)

 

 

442,634

 

 

 

16,601,468

 

 

 

(513,882

)

 

 

23,414,305

 

净收入

 

 

 

 

 

 

 

 

 

 

 

 

 

 

 

 

 

 

 

1,681,123

 

 

 

(57,774

)

 

 

1,623,34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52,750

 

 

 

 

 

 

75

 

 

 

52,825

 

宣派股息(每份ADS 1.72美元)

 

 

 

 

 

 

 

 

 

 

 

 

 

 

 

 

 

 

 

(1,479,495

)

 

 

 

 

 

(1,479,495

)

股份奖励的行使及归属

 

 

 

 

3,333,680

 

 

 

60

 

 

 

1,991

 

 

 

 

 

 

 

 

 

 

 

 

 

 

 

2,051

 

股份补偿

 

 

 

 

 

 

 

 

 

 

192,024

 

 

 

 

 

 

 

 

 

 

 

 

 

 

 

192,024

 

回购普通股

 

15

 

 

(7,443,200

)

 

 

 

 

 

(176,039

)

 

 

(187,303

)

 

 

 

 

 

 

 

 

 

 

 

(363,342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61,561

)

 

 

(111,035

)

 

 

(172,59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479,288,580

 

 

 

8,659

 

 

 

8,229,559

 

 

 

(1,523,400

)

 

 

495,384

 

 

 

16,741,535

 

 

 

(682,616

)

 

 

23,269,121

 

净收入

 

 

 

 

 

 

 

 

 

 

 

 

 

 

 

 

 

 

 

1,442,830

 

 

 

(52,708

)

 

 

1,390,122

 

其他综合收益

 

 

 

 

 

 

 

 

 

 

 

 

 

 

 

 

(95,837

)

 

 

 

 

 

(53

)

 

 

(95,890

)

宣派股息(每份ADS 1.79美元)

 

 

 

 

 

 

 

 

 

 

 

 

 

 

 

 

 

 

 

(1,479,889

)

 

 

 

 

 

(1,479,889

)

股份奖励的行使及归属

 

 

 

 

4,293,312

 

 

 

 

 

 

24

 

 

 

 

 

 

 

 

 

 

 

 

 

 

 

24

 

股份补偿

 

 

 

 

 

 

 

 

 

 

218,974

 

 

 

 

 

 

 

 

 

 

 

 

 

 

 

218,974

 

回购普通股

 

15

 

 

(20,543,184

)

 

 

 

 

 

(224,270

)

 

 

(714,544

)

 

 

 

 

 

 

 

 

 

 

 

(938,814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57,697

)

 

 

(131,964

)

 

 

(189,66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463,038,708

 

 

 

8,659

 

 

 

8,224,287

 

 

 

(2,237,944

)

 

 

399,547

 

 

 

16,646,779

 

 

 

(867,341

)

 

 

22,173,98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单位:美元

 

 

 

 

 

 

 

1,238

 

 

 

1,176,058

 

 

 

(320,022

)

 

 

57,134

 

 

 

2,380,458

 

 

 

(124,028

)

 

 

3,170,83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汽车之家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1.
组织

汽车之家前身为Sequel Limited(连同其附属公司,VIE和VIE的附属公司定义为“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成立后,该公司由Telstra Holdings Pty Ltd.(“Telstra”)100%拥有。2008年6月27日(“收购日”),公司收购了Cheerbrigh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Cheerbright”)、China Topside Co.,Ltd.(“China Topside”)、Norstar Advertising Media Holdings Co.,Ltd.(“Norstar”)及其各自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可变利益实体(“VIE”)。收购后,该公司由Telstra拥有55%股权,由Cheerbright、China Topside和Norstar的售股股东拥有45%股权。2012年5月,澳洲电讯从其他股东收购了汽车之家 Inc.的额外普通股。2016年6月,Telstra完成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Yun Chen Capital Cayman(“Yun Chen”)出售汽车之家 Inc.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7.4%。于2017年2月22日,Yun Chen进一步向Telstra收购出售事项完成后于汽车之家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6.5%,Yun Chen自2016年6月起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5年8月,Yun Chen完成向海尔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的附属公司CARTECH HOLDING COMPANY(“CARTECH”)出售约43.0%的汽车之家 Inc.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紧随股份转让完成后,Yun Chen持有已发行及流通股份约5.1%,并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CARTECH持有约43.0%的已发行及流通股,自此成为控股股东。

汽车之家公司于2013年12月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8,993,0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 259亿美元。每份ADS代表四股普通股(之前1份ADS代表1股普通股,未发生附注2(a)中详述的ADS比率变动)。2013年12月IPO完成后,汽车之家的双层普通股结构生效。于2014年11月完成后续发售后,汽车之家公司发行了2,424,801股ADS,并将附注2(a)详述的股份拆细前的6,964,612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后续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9734万美元。在2016年6月Telstra将47.4%的股份所有权转让给Yun Chen后,所有B类普通股均转换为A类普通股。

 

2021年3月15日,汽车之家公司成功完成全球发售,公司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汽车之家公司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了24,738,40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4,544,000股普通股。汽车之家公司此次全球发售扣除承销折扣及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港币”)429,48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考虑附注2(a)中详述的股份拆细的影响后,汽车之家公司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数量为463,038,708股。CARTECH为公司控股股东,于2025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总股本权益的43.4%及相当大比例的投票权,据此,CARTECH在决定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包括合并、合并及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及其他重大公司行动。

 

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从事提供媒体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及在线市场及其他业务。

 

F-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表列示了公司主要子公司、主要VIE和VIE的子公司情况:

 

实体

 

日期
公司成立或
收购

 

地点
合并

 

百分比
直接
所有权由
公司

 

主要子公司

 

 

 

 

 

 

 

Cheerbright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Cheerbright”)

 

2006年6月13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

汽车之家联接公司。

 

2015年1月29日

 

开曼群岛

 

 

100

%

汽车之家(香港)有限公司(“汽车之家 HK”)

 

2012年3月16日

 

香港

 

 

100

%

汽车之家领展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香港

 

 

100

%

汽车之家传媒有限公司(“汽车之家传媒”)

 

2013年10月18日

 

香港

 

 

100

%

TTP Car Inc.(“TTP”)

 

2015年6月12日

 

开曼群岛

 

 

51

%

汽车派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

TTP汽车(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香港

 

 

51

%

北京Cheerbright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之家 WFOE”)

 

2006年9月1日

 

中国大陆

 

 

100

%

汽车之家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广告”)

 

2013年9月29日

 

中国大陆

 

 

100

%

北京PrBrownies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中国大陆

 

 

100

%

北京汽车之家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中国大陆

 

 

100

%

北京汽车之家广告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

 

中国大陆

 

 

100

%

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
(“车之盈WFOE”)

 

2015年5月26日

 

中国大陆

 

 

100

%

广州车智汇通广告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中国大陆

 

 

100

%

海南车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中国大陆

 

 

100

%

天津汽车之家软件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中国大陆

 

 

100

%

汽车之家浙江省广告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中国大陆

 

 

100

%

上海车智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中国大陆

 

 

100

%

上海劲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TTP WFOE”)

 

2015年7月31日

 

中国大陆

 

 

51

%

湖北车智汇传媒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中国大陆

 

 

100

%

北京车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中国大陆

 

 

100

%

 

 

 

 

 

 

 

主要VIE和VIE的子公司

 

日期
公司成立或
收购

 

地点
合并

 

间接经济利益百分比

 

北京汽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汽车之家信息”)

 

2006年8月28日

 

中国大陆

 

 

100

%

北京盛拓宏远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盛拓鸿源”)

 

2010年11月8日

 

中国大陆

 

 

100

%

上海天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中国大陆

 

 

100

%

上海金友汽车技术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金友”)

 

2021年12月3日

 

中国大陆

 

 

51

%

 

 

该公司通过其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媒体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和在线市场等。这些服务主要提供给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代表汽车行业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广告代理商以及金融机构。公司的主要地域市场在中国大陆。汽车之家自身不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其主要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进行主要业务运营。

歼10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互联网内容业务的外资所有权。为遵守这些外国所有权限制,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并通过VIE开展与互联网内容服务相关的业务。VIE的实收资本由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汽车之家 WFOE、车之盈WFOE和TTP WFOE通过向VIE的股东(“名义股东”)提供的贷款提供资金。公司透过WFOE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合约协议」),取得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控股财务权益。由于订约协议,WFOE有权从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义务吸收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所有预期损失,因此公司已确定其为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资产和负债合并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汽车之家 WFOE与汽车之家资讯及其各自的个别代名人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当前有效的合同协议由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周生雷先生和邢方先生于2025年8月订立,以取代此前由及由汽车之家 WFOE、汽车之家信息、龙泉先生和王友东先生(汽车之家信息之前的个人名义股东)于2024年1月订立的合同协议。

车之盈WFOE还与盛拓鸿源及其各自的个人名义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目前有效的合约协议由车智英WFOE、盛拓鸿源、周生雷先生及邢方先生于2025年8月订立,以取代之前由车智英WFOE、盛拓鸿源、陶武先生及王友东先生(之前的车智英WFOE个人名义股东)于2025年2月订立的合约协议。

2020年12月底,公司收购TTP、子公司和VIE,后者也通过VIE开展互联网内容服务相关业务。目前有效的合约协议由TTP WFOE、上海金友、王伟伟及程文琴作为个人代名人股东于2025年9月订立,以取代此前由TTP WFOE、上海金友、王伟伟及张兰(TTP WFOE的前个人代名人股东)于2022年订立的合约协议。

尽管缺乏技术上的多数所有权,但公司与VIE之间通过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协议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据此,代名人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WFOE。此外,通过合同协议,公司展示了其继续行使能力的能力和意图,通过WFOE吸收VIE的几乎所有预期损失和大部分利润。

以下是公司通过其WFOE与VIE及其名义股东订立的合同安排摘要: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WFOE和VIE已订立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已聘请WFOE作为其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此外,无论VIE是否发生任何损失,WFOE都应向VIE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如果VIE无法这样做,则不要求偿还。VIE应向WFOE支付根据该VIE的收入减去其增值税和附加、运营费用以及根据公司税务筹划战略和相关税法确定的适当留存利润金额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可由外商独资企业单方面调整。WFOE应独家拥有因履行这些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这份协议有30年的期限,可根据世界粮食计划署的选择自动再延长10年。协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相互解除。在协议期限内,未经WFOE事先同意,VIE不得与第三方就提供任何技术或管理咨询服务订立任何协议。

贷款协议

根据VIE的名义股东与WFOE之间的贷款协议,WFOE为名义股东对VIE的贡献提供了无息贷款。在WFOE要求还款之前,贷款期限是无限期的。偿还的方式和时间应由WFOE自行决定,WFOE可以选择将VIE的股权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人员的形式。

F-11


 

独家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VIE、VIE和WFOE的名义股东之间订立的独家股权期权协议,名义股东共同和分别向WFOE授予购买其在VIE中的股权的期权。购买价格将抵销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偿还。股权转让价格大于借款金额的,要求名义股东立即将收到的超过借款金额的转让价款返还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任何人。WFOE可随时行使该选择权,直至其获得VIE的全部股权或将该选择权自由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该第三方可承担该选择权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未经WFOE事先同意,不得派发股息和分配,只要有股息或分配,名义股东将立即将金额全额汇给WFOE。在VIE清算或解散的情况下,所有资产应以适用的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最低出售价格出售给WFOE,转让所得的任何收益和VIE的任何剩余权益应立即汇给WFOE。独家股权期权协议期限不定,将于i)所有股权已转让给WFOEs或WFOEs指定的任何人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或ii)WFOEs单方面终止。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VIE的名义股东与WFOE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名义股东将其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其应付WFOE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为其根据上述协议承担的义务提供担保。未经WFOE事先批准,名义股东不得转让或转让股份、股份质押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或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可能对VIE的权利或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质押。WFOE有权转让或转让全部或部分质押的股份。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作为质权人的WFOE将有权要求立即偿还贷款或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自成立至今,并无派发股息或分派。股权质押协议期限不定,将在这些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质押的股权已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人后终止。

授权书协议

根据授权书协议,VIE的股东已给予WFOE一项不可撤销的代理,以代表其就与VIE有关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表决权的权利以及转让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

与VIE 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互联网内容相关业务受到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限制。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任何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业务中拥有超过50%的股权。

公司通过WFOE和VIE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当前或未来的VIE或子公司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汽车之家 WFOE、车之盈WFOE、TTP WFOE和VIE的收入、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关闭公司服务器或屏蔽公司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终止或对公司运营设置限制或苛刻的条件,要求公司进行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重组,限制公司使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的权利,或可能对公司业务有害的强制执行行动。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公司失去指挥VIE活动的权利或公司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公司将不再能够合并VIE。

F-12


 

此外,若汽车之家信息及其附属公司、盛拓鸿远及其附属公司、上海金友及其附属公司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可能须承担大量成本及耗费资源以强制执行公司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公司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和索赔损害赔偿,这些措施可能无效。所有这些合同协议均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大陆法律程序解决。因此,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协议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大陆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大陆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公司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协议,公司可能无法获得VIE和VIE子公司的控股财务权益,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根据公司中国大陆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在中国的VIE和WFOE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协议均符合中国大陆现有的所有法律法规。因此,管理层认为,(i)公司及VI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现行中国大陆法律法规;(ii)与VIE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行为;(iii)公司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中国大陆法律法规。

在剔除公司间交易后,VIE分别贡献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净收益的合计13.5%、11.5%和10.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VIE合计占合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和7.0%,占剔除公司间余额后合并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2%和8.9%。

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限制性净资产披露情况请见附注16。

下表列示了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收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包含的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流动资产

 

 

577,206

 

 

 

545,272

 

 

 

77,973

 

非流动资产

 

 

1,695,351

 

 

 

1,606,258

 

 

 

229,692

 

总资产

 

 

2,272,557

 

 

 

2,151,530

 

 

 

307,665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245,920

 

 

 

223,819

 

 

 

32,005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61,037

 

 

 

59,806

 

 

 

8,552

 

递延收入

 

 

31,498

 

 

 

62,427

 

 

 

8,927

 

公司间应付款项

 

 

415,436

 

 

 

375,734

 

 

 

53,730

 

流动负债合计

 

 

753,891

 

 

 

721,786

 

 

 

103,214

 

其他负债

 

 

3,533

 

 

 

966

 

 

 

1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128

 

 

 

8,017

 

 

 

1,1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661

 

 

 

8,983

 

 

 

1,284

 

负债总额

 

 

776,552

 

 

 

730,769

 

 

 

104,498

 

净资产

 

 

1,496,005

 

 

 

1,420,761

 

 

 

203,167

 

 

F-1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净收入

 

 

 

 

 

 

 

 

 

 

 

 

-第三方营收

 

 

968,869

 

 

 

809,445

 

 

 

662,817

 

 

 

94,782

 

-公司间收入

 

 

179,587

 

 

 

124,738

 

 

 

103,447

 

 

 

14,793

 

净亏损

 

 

(112,791

)

 

 

(10,456

)

 

 

(37,019

)

 

 

(5,294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产生/(使用)的净现金
经营活动

 

 

24,582

 

 

 

(93,440

)

 

 

(18,752

)

 

 

(2,682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092,190

)

 

 

(1,286,652

)

 

 

(1,497,683

)

 

 

(214,166

)

融资产生的现金净额
活动

 

 

1,115,463

 

 

 

1,377,541

 

 

 

1,421,314

 

 

 

203,245

 

 

VIE持有的创收资产包括客户关系、商标、网站、域名、运营许可和服务器。

VIE的流动资产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集团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1,297万元和人民币17,879万元(2,557万美元),经公司合并后予以抵销。VIE的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付集团公司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4.1544亿元和人民币3.7573亿元(合5373万美元),经公司合并后予以抵销。VIE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抵押只能用于清偿VIE债务的情况。VIE的债权人无法求助于WFOE的一般信用,后者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在提出的年度内,WFOE没有提供或打算向VIE提供以前合同未要求的财政或其他支持。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a)
会计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于2021年2月2日,公司宣布,以下提交股东批准的建议决议案已获采纳,并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作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批准:所有获授权的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重新指定并合并为一个单一类别的普通股,随后每股普通股被拆分为四股,自2021年2月5日起生效(“股份拆细”)。由于本次股本变动,汽车之家 Inc.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的普通股,自2021年2月5日起生效。公司同时公告,在汽车之家股本变动生效的同时,自2021年2月5日起,ADS与普通股的比例调整为1份ADS代表4股普通股(“ADS比例变动”)。据此,由于股份细分和ADS比例变动完全成比例,ADS比例变动本身对汽车之家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每ADS交易价格的影响是中性的,因为每份ADS所代表的对公司的百分比权益不会改变。本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股份数目乃根据经考虑股份拆细及ADS比率变动的影响而编制,并已作出相应的追溯调整。

F-14


 

(b)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及结余于合并时予以抵销。收购的附属公司和VIE的业绩自控制权转移至公司之日起合并,或公司获得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控股财务权益。

 

(c)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该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管理层使用主观判断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与收入交易相关的销售返利所代表的可变对价估计;企业合并中所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初始估值;短期投资和长期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减值评估;对属于ASC 326范围的金融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公允价值评估和没收估计;以及非控股股东拥有的优先股赎回价值变动的增加。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d)
外币

 

汽车之家、其开曼子公司和Cheerbright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而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在中国大陆、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子公司一般以各自的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是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的标准确定的。本公司以人民币为报告货币。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重新计量。汇兑损益计入其他经营收益,净额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

除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子公司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会计年度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和支出项目按财政年度的月平均汇率换算。

 

(e)
便民翻译

 

为方便读者阅读,以美元(“US $”)为单位的金额,经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海关认证的人民币电汇,按2025年12月31日在纽约市的中午买入价1.00美元兑换人民币6.9931元换算。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这种汇率兑换成美元。

 

(f)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受提取使用限制、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定期存款组成。

 

(g)
短期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可用于当期经营的银行存款、以公允价值计量的1年期以下可调整利率理财产品。其他长期投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可调整利率理财产品。按照ASC 825,金融工具,对于利率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可调整利率金融产品,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反映为“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

F-15


 

 

(h)
受限现金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受限现金主要指监管托管账户中与第三方存款或担保、保险经纪服务和诉讼相关受限余额相关的现金存款。

 

下表提供了合并资产负债表内列报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数额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这些数额相同的总额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金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96,353

 

 

 

1,693,597

 

 

 

2,175,493

 

 

 

311,091

 

受限制现金

 

 

131,794

 

 

 

93,515

 

 

 

79,424

 

 

 

11,357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为
合并现金报表所示
流量

 

 

5,128,147

 

 

 

1,787,112

 

 

 

2,254,917

 

 

 

322,448

 

 

(一)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费用及不含预付款项和员工预付款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投资、不含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及预付款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应付关联方款项等。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短期到期,不包括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ASC专题820(“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其中对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输入值优先排序如下: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ASC 820描述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j)
财产和设备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列报,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折旧,具体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电子设备

 

3 – 5年

办公设备

 

3 – 5年

机动车辆

 

4 – 5年

Software

 

3 – 5年

租赁权改善

 

租赁期限或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F-16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改良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退休、出售及处置资产乃透过撇除成本及累计折旧及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于综合全面收益报表中反映而入账。

 

(k)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最初按取得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收购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是以取得实体付出的成本为基础计量的,一般包括交易成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反映该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将被消耗的估计模式的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技术

 

5年

商标

 

3-15年

客户关系

 

5年

域名

 

4-10年

数据库

 

5年

许可协议

 

1.75年

 

(l)
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投资构成。对公司可以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并持有被投资单位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投资(或两者兼而有之)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按照ASC主题323(“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在权益法下,公司初始按成本记录其投资。公司随后对投资的账面金额进行调整,以在投资日期后将公司在每个权益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收益。公司在ASC 323项下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在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在收益中确认。

 

(m)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分配给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金额的部分。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商誉与2008年6月收购Cheerbright、China Topside和Norstar以及2020年12月收购TTP有关。根据ASC 350,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记录的商誉金额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此外,公司可选择是否在必要时先应用定性评估再应用定量评估,或直接应用定量评估。

商誉至少每年在第四季度和年度测试之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这些事件或情况包括股票价格、商业环境、法律因素、财务业绩、竞争或影响报告单位的事件的重大变化。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管理层已确定,公司是实体内部为内部管理目的监测商誉的最低水平。公司应用量化评估,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量化比较,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公司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计公允价值,其中涉及假设,如收入增长率、估计未来现金流的盈利能力、贴现率等。这些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费用。

F-17


 

如果公司以改变一个或多个报告单位构成的方式重组其报告结构,商誉将根据每个受影响报告单位的相对公允价值重新分配。

 

(n)
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或长期资产的公司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对其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将资产的账面金额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净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将按照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呈列的任何年度均未录得减值开支。

 

(o)
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媒体服务、潜在客户生成服务和在线市场等。根据ASC 606,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公司的客户时确认收入,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收入的确认涉及一定的管理层判断,包括履约义务的识别、每项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以销售返利为代表的可变对价的估计等。公司根据年度累计广告及服务量、其付款及时性向代理公司提供返利,作为可变对价核算。公司根据对代理公司实现广告和服务量目标的可能性以及其付款的及时性的评估,在考虑代理公司的采购趋势和历史后,采用最有可能的金额法估计其在此类协议下的义务。就所提供的广告服务应付给代理公司的预期销售回扣确认退款负债(包括在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中)。公司就其从客户收取的费用金额确认收入,扣除这些销售回扣,并扣除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公司认为,其对可变对价的估计不会有重大变化,并随着实际利用情况的出现而在每个报告期更新估计。

 

公司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收入确认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合同;
合同中履约义务的认定;
交易价格的确定;
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及
当或当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媒体服务

 

媒体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汽车制造商广告服务和某些汽车品牌区域办事处开展的区域营销活动的收入。大多数在线广告服务合同涉及在PC和移动平台上以及在不同格式下呈现的多个可交付成果或履约义务,例如在不同时间段交付的横幅广告、链接和徽标、其他媒体插入和促销活动。收入是根据这些不同的可交付物的相对独立售价在它们之间分配的。公司一般将独立销售价格确定为产品或服务在单独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可观察价格。广告服务主要基于每日成本(“CPD”)定价模型提供。对于CPD广告安排,当相应的广告在规定的展示期内发布时确认收入。对于每千次展示成本(“CPM”)模型,收入在广告展示时并根据广告展示的次数确认。对于每次点击费用(“CPC”)模式,当用户点击客户赞助的链接时并根据点击次数确认收入。对于某些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服务,在已提供相应服务时确认收入。

 

F-18


 

领先的生成服务

 

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主要包括来自(i)经销商订阅服务、(ii)出售给个人经销商广告商的广告服务以及(iii)二手车上市服务的收入。根据经销商订阅服务,公司在整个订阅期间提供与其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链接的网页,经销商可以在其中发布信息,例如其产品的定价、地点和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通常,由于在订阅期内不断提供服务,经销商订阅服务的收入在一段时间内按直线法确认。就销售予个别经销商的广告服务而言,在规定的展示期内刊发广告时确认收入。二手车挂牌服务主要包括通过公司平台为卖家挂牌展示二手车、生成销售线索等。二手车平台充当用户界面,允许潜在二手车买家识别符合其特定要求的房源并与卖家联系。服务费按显示天数、或交付销售线索数量收取。收入分别在规定的展示期内或在交付销售线索时的某个时间点确认。

 

在线市场和其他

 

在线市场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与(i)数据产品、(ii)车辆销售、(iii)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平台以及(↓)汽车融资服务和其他相关的收入。

对于数据产品,公司为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数据驱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在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数据驱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服务期内确认收入。

 

对于车辆销售,公司向特许经营的线下门店和个人客户销售车辆。收入一般在车辆控制权通过验收报告转移给客户的时间点确认。

 

对于新旧车交易平台业务,公司提供包括交易便利化、面向交易的营销解决方案、销售线索生成等平台化服务。对于新车交易,公司充当用户审核汽车相关信息和查询的平台,并通过向汽车制造商交付销售线索来促进交易。对于二手车交易,公司作为二手车消费者对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系统,为买卖双方的二手车交易提供便利,并按每笔销售收取服务费。新车和二手车交易收入在销售线索交付或交易成功促成时的时点确认。

对于汽车融资业务,公司提供平台作为桥梁,将有汽车融资需求的用户和汽车销售商与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匹配,提供涵盖商户贷款、消费贷款、租赁和保险服务的多种产品。汽车融资服务费按每笔销售或潜在客户收取,服务费在销售潜在客户交付或成功促成交易时的时点确认。公司不参与提供贷款,一旦确认销售线索或交易佣金的收入,公司也没有进一步的义务。

 

合同余额和应收账款

 

付款条款和条件因合同和服务类型而异。通常,不包括经销商认购和二手车上市,其余的服务合同通常要求在服务交付的几个月内付款。票据之间的期限和到期付款的时间并不重要,公司一般不会提供重要的融资条款。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应收账款是指在公司履行了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受付权的情况下,在开票前已开票的金额和确认的收入。收入确认前的款项记为递延收入,随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为收入。递延收入主要与潜在客户生成服务下与经销商订阅服务和二手车上市相关的预付款有关。递延收入的期初余额人民币2.7689亿元(3959万美元)确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未确认部分并不重要。

公司根据一定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进行分组估计备抵,并对不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备抵进行个别估计。确定信用损失准备时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损失经历和财务表现。应收账款余额在所有收款工作停止后注销。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F-19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公司选择使用实务变通办法不披露剩余履约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在超过一年的期间内确认的履约义务并不重要。

收入准则要求公司确认一项资产,用于获得与客户的合同的增量成本,如果这些成本的收益预计超过一年。公司确定销售人员销售提成符合资本化要求。然而,当摊销期本应为一年或更短时,公司采用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将这些成本作为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成本支出。

 

(p)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运营成本、(ii)内容成本、(iii)带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费用、(iv)税收附加费和(v)车辆销售成本以及(urb)折旧和摊销费用及其他。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在我们平台上产生的交易费用、服务合同的执行成本、工资和福利以及相关员工的股份补偿费用。内容成本是与购买和制作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专业生成内容直接相关的成本。

 

(q)
广告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4.2906亿元、人民币12.8854亿元和人民币10.0044亿元(1.4306亿美元),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和营销费用。

 

(r)
产品开发费用

 

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与参与开发和增强公司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服务产品的人员相关的员工成本,以及研发活动的支出。公司在发生时将这些成本确认为费用,除非它们符合作为软件开发成本资本化的条件。资本化的软件开发成本在列报期间并不重要。

 

(s)
租约

 

公司根据ASC 842对其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选择在采用时使用一揽子实务变通办法,这使公司能够(1)不重新评估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的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2)不重新评估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不重新评估任何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公司还选择利用短期租赁确认豁免,对于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未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或经营租赁负债。

公司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并在开始时确定租赁的分类,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公司有办公楼和数据中心的经营租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没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

由于公司的租赁不提供隐含费率,因此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以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增量借款利率近似于公司在租赁加权平均期限内以租赁付款的货币支付的借款利率。

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在租赁开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和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如有)。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公司的租赁协议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按其相对独立价格分别核算。

歼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以下与经营租赁相关的项目。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租赁ROU资产

 

 

98,921

 

 

 

62,168

 

 

 

8,890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73,610

 

 

 

39,207

 

 

 

5,607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23,103

 

 

 

21,544

 

 

 

3,079

 

 

公司合并综合收益表确认的租赁成本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分类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租赁成本

 

 

 

119,484

 

 

 

114,311

 

 

 

92,926

 

 

 

13,288

 

 

收入成本

 

 

15,193

 

 

 

12,175

 

 

 

8,850

 

 

 

1,266

 

 

营业费用

 

 

104,291

 

 

 

102,136

 

 

 

84,076

 

 

 

12,022

 

其他租期少于一年的租赁成本

 

 

 

91,815

 

 

 

91,446

 

 

 

84,895

 

 

 

12,140

 

 

收入成本

 

 

82,975

 

 

 

86,576

 

 

 

81,766

 

 

 

11,692

 

 

营业费用

 

 

8,840

 

 

 

4,870

 

 

 

3,129

 

 

 

44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金额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2026

 

 

40,524

 

 

 

5,795

 

2027

 

 

20,091

 

 

 

2,873

 

2028

 

 

2,274

 

 

 

325

 

租赁付款总额

 

 

62,889

 

 

 

8,993

 

减去推算利息

 

 

(2,137

)

 

 

(306

)

合计

 

 

60,752

 

 

 

8,68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分别为1.17年和1.52年,加权平均贴现率分别为4.83%和4.3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尚未开始的重大经营或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平安公司租赁办公楼和数据中心,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753万元、人民币16002万元和人民币11693万元(约合1672万美元)。

 

F-21


 

(t)
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公司将记录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有关对税前收入适用相应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税款的调节,请参阅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下的“税收”。

公司应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ASC 740对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ASC 740规定了一个税务职位在被财务报表确认之前需要达到的确认门槛。公司已选择在必要时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纳入综合综合收益报表。

 

(u)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按照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后的每股普通股收益反映了如果在行使非既得股份奖励时发行增量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未偿还股份奖励的摊薄效应通过应用库存股法在稀释每股收益中得到体现。

 

(五)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的定义是包括股东权益的所有变动,但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的变动除外。在其他披露事项中,ASC 220、综合收益要求,所有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的项目,均应在与其他财务报表同样突出显示的财务报表中报告。就各呈列期间而言,公司的综合收益包括外币换算调整,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呈列。呈列年度并无从累计其他全面收益重分类至净收益。

 

(w)
非控制性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的确认,以反映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中被分类为单独的项目,并已在公司的合并综合收益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与公司的权益。

 

(x)
分部报告

 

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财务影响作为一个分部进行组织和管理。

 

主要经营决策者为公司评估业绩,并通过使用综合经营业绩信息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全面收益表所呈报的开支一致,包括收入成本、销售及营销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产品开发开支及所得税。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综合净收入来评估资产回报率,并监测预算与实际结果的对比。竞争性分析和对预算与实际结果的监测用于评估该部门的业绩。

 

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综合资产负债表,以获取资产和负债信息。因此,分部资产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资产总额列报。

 

F-22


 

公司不会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而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由于公司的长期资产和收入基本上位于中国大陆并源自中国大陆,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y)
员工福利

 

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全职员工有权享受包括医疗、住房基金、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在内的员工福利,这是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这些实体被要求根据中国大陆相关规定,根据雇员各自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在一定上限的情况下,为这些福利进行累计,并从应计金额中向国家资助的计划作出现金贡献。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员工福利计划的总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3545亿元、人民币4.3825亿元和人民币3.9494亿元(约合5648万美元)。

 

(z)
股份补偿

 

授予员工的股份奖励在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项下核算,该项规定要求授予员工的股份奖励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的规定服务期(一般为归属期)内确认为补偿费用。公司已选择以直线法确认所有授予的具有分级归属时间表的服务条件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补偿费用。对于有业绩条件且有多个服务期的奖励,如果每一年度的业绩条件是独立的,则每一档作为单独的奖励进行核算,并有自己的必要服务期。补偿成本在相应的必要服务开始日、授予日公允价值和服务期内分别就每个单独归属的批次确认,就好像每个批次的奖励在实质上是一个单独的奖励一样。

根据ASC 718,实体可以做出会计政策选择,以估计预期归属的奖励数量,或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选择在授予时估计没收率,如有必要,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不同,则在后续期间进行修订。当公司得出很可能达到业绩条件的结论时,公司确认具有业绩条件的奖励的补偿成本。公司重新评估具有业绩条件的奖励在每个报告期的归属概率,并根据其概率评估调整补偿成本。

没收率是根据员工流失率的历史和未来预期估计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未来情况和事实的变化(如果有的话)。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对那些预期归属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记录费用。如果公司在未来修订这些估计,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会在修订期间以及随后的期间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了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确定授予员工的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时采用了二项期权定价模型。首次公开募股后,美国市场的ADS或香港市场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公司公开交易股票的价格。

公司根据ASC子主题718-20,补偿-股票补偿:分类为权益的奖励,将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的变化作为修改进行会计处理,据此,修改后的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如有)在已归属奖励的修改之日或在未归属奖励的剩余归属期内记录为补偿成本。增量补偿成本为修改之日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修改前的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的部分。

 

(AA)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增值税(“增值税”)退款作为其他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列报,净额。对于北京PrBrownies软件有限公司(“北京PrBrownies”)和天津汽车之家软件有限公司(“天津汽车之家”),就其以软件产品形式销售的经销商订阅服务及其他服务需缴纳13%的增值税。北京PrBrownies和天津汽车之家在其软件产品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当地税务局的退税批准后,有权立即获得10%的增值税退税,即超过应交增值税总额3%的增值税退税。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值税退税分别为人民币2.3392亿元、人民币2.1979亿元和人民币1.6990亿元(约合2430万美元),记为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还包括政府补助,主要代表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和履行特定纳税义务的补贴和退税。这些赠款不受任何特定

F-23


 

要求,并在收到时记录在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2,718万元、人民币7,177万元和人民币4,211万元(602万美元),记为其他经营收入净额。

 

(BB)
承诺和或有事项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此类或有事项的负债在很可能已经发生且负债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入账。

 

(CC)
业务组合

 

公司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成本以公司向出卖人转让的资产和发生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收购日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其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考虑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在合并综合收益表中确认。在计量期内,从收购日起最长可达一年,公司可能会对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进行相应的商誉抵销的调整。在计量期结束或最终确定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价值时,以先到者为准,任何后续调整均记入综合综合损失表。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公司在取得控制权时按其取得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重新计量损益(如有)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

对于公司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当非控制性权益在有条件的事件发生时或有可赎回,而该事件并非完全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时,非控制性权益被归类为夹层权益。综合全面收益表的综合收益净额包括适用时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及夹层权益持有人的净收益/亏损。

 

(dd)
夹层股权

 

公司收购的附属公司曾向公司及其他股东发行优先股(附注19),可由该等股东转换为普通股或赎回。因此,这些优先股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可转换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入账。

公司按照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非控股权益自发行日至最早兑付日期间的赎回价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不同购股协议,不同轮次已发行优先股的会计计量有所不同,其中包括(i)发行价格的百分比,或(ii)相关可转换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或发行价格的百分比,以较高者为准,以及(iii)相关可转换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或该等可转换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应计的复合年权益,以较高者为准。

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了期权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的主要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标的业务的股权价值,由管理层在收益法和市场法相结合的情况下使用估值技术确定。

 

F-24


 

(ee)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其中要求对所支付的有效税率调节所得税进行特定类别的分类所得税披露。公司于2025年采用新会计准则,并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所有前期。除额外披露外,采纳该指引并未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ASU 2024-03要求公共实体在常见的费用标题(如销售成本、SG & A和研发)中提供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该标准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这些修订可以适用于:(1)前瞻性地适用于本ASU生效日期之后的报告期间发布的财务报表,或(2)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以前期间。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更新标准的时间以及采用更新标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在估算信用损失时提供了一定的实用权宜之计。除其他规定外,ASU2025-05允许上市公司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该权宜之计假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寿命内不发生变化。该准则适用于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核算”,使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核算现代化。ASU2025-06删除了对软件开发阶段的所有提及,并要求在管理层承诺软件项目并且软件很可能将完成并实现其预期用途时,将软件成本资本化。该准则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建立权威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指导。该准则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ff)
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其他长期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3409.10百万元和人民币21443.33万元(合3066.36百万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大陆的各主要信誉金融机构和中国大陆以外的国际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很高,并持续监控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誉。公司在中国大陆前三大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总额,分别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总额的13.3%、13.3%和12.4%。从历史上看,由于国家保护储户利益的政策,中国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然而,中国在2006年8月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其中另有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破产法》颁布中国银行破产实施办法。根据新的《破产法》,中国的一家银行可能会破产。在破产的情况下

F-25


 

作为持有该公司存款的银行之一,它不太可能要求全额收回其存款,因为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它不太可能被归类为有担保债权人。公司继续监控这些金融机构的财务实力。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从客户那里赚取的收入,这些收入面临信用风险。该风险通过公司对客户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而得到缓解。公司维持信用损失准备金,这些准备金一般都在预期之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个别占应收账款总额10%以上的客户。

商业、客户、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

公司参与动态高科技行业,认为以下任一领域的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服务和产品的整体需求变化;业务产品的变化;可能对公司、其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运营造成干扰的疫情爆发;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压力;中国汽车行业接受互联网作为有效营销平台;某些战略关系或客户关系的变化;中国汽车行业的增长,监管方面的考虑;以及与公司吸引和留住支持其增长所必需的员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分别占总净收入的10%以上。

货币可兑换风险

公司大部分业务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规定,所有外汇交易均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或经授权的其他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连同供应商的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署的合同。

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持有的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以人民币计价,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持有的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以美元计价。在岸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分配的现金须就应付股息缴纳预扣税。

外币汇率风险

公司面临的外汇汇率风险主要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以及以美元计价的应付股息。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分别贬值2.9%、贬值2.7%和升值4.4%。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公司的盈利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以美元计价的ADS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公司需要将其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其运营费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其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公司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ADS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F-26


 

3.
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或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于
2025年12月31日使用

 

 

 

 

 

 

 

 

报价价格
活跃市场中
为相同
资产(1级)

 

 

重大
其他
可观察
投入(2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公允价值
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现金等价物

 

 

 

 

 

 

 

 

 

 

 

 

 

 

 

定期存款

 

 

 

 

 

 

 

 

 

 

 

 

 

 

 

短期投资

 

 

 

 

 

 

 

 

 

 

 

 

 

 

 

定期存款

 

 

 

 

 

12,838,137

 

 

 

 

 

 

12,838,137

 

 

 

1,835,829

 

可调整利率理财产品

 

 

 

 

 

4,264,781

 

 

 

 

 

 

4,264,781

 

 

 

609,856

 

股权投资with easily
可确定公允价值

 

 

8,093

 

 

 

 

 

 

 

 

 

8,093

 

 

 

1,157

 

其他长期投资

 

 

 

 

 

 

 

 

 

 

 

 

 

 

 

可调整利率理财产品

 

 

 

 

 

2,124,783

 

 

 

 

 

 

2,124,783

 

 

 

303,840

 

 

 

8,093

 

 

 

19,227,701

 

 

 

 

 

 

19,235,794

 

 

 

2,750,682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于
2024年12月31日使用

 

 

 

 

 

报价价格
活跃市场中
为相同
资产(1级)

 

 

重大
其他
可观察
投入(2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公允价值
12月31日,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现金等价物

 

 

 

 

 

 

 

 

 

 

 

 

定期存款

 

 

 

 

 

7,188

 

 

 

 

 

 

7,188

 

短期投资

 

 

 

 

 

 

 

 

 

 

 

 

定期存款

 

 

 

 

 

15,196,867

 

 

 

 

 

 

15,196,867

 

可调整利率理财产品

 

 

 

 

 

6,471,968

 

 

 

 

 

 

6,471,968

 

股权投资with easily
可确定公允价值

 

 

5,479

 

 

 

 

 

 

 

 

 

5,479

 

 

 

5,479

 

 

 

21,676,023

 

 

 

 

 

 

21,681,502

 

 

其他金融工具

除上述披露以外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费用及不含预付款项和工作人员垫款的其他流动资产、不含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期限较短,近似公允价值。金融负债,包括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以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也不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由于期限较短,近似公允价值。

F-27


 

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公司在某些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和无形资产)被视为减值时按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第3级)。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利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可能包括管理层的判断、未来的业绩预测等。当投资的成本超过其公允价值且该条件被确定为非临时性时,将记录这些投资的减值费用。

 

4.
账户RECEVABLE,NET

 

应收账款和信用损失准备金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应收账款(注)

 

 

1,555,668

 

 

 

1,744,307

 

 

 

249,433

 

信贷损失准备金

 

 

(196,819

)

 

 

(222,960

)

 

 

(31,883

)

 

 

 

1,358,849

 

 

 

1,521,347

 

 

 

217,550

 

 

注:其中包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票据分别为人民币4,356万元、人民币1,520万元(217万美元)。

 

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期初余额

 

 

185,755

 

 

 

161,022

 

 

 

196,819

 

 

 

28,146

 

计入当期预期信用损失的新增

 

 

20,557

 

 

 

40,059

 

 

 

36,282

 

 

 

5,188

 

反转

 

 

(42,660

)

 

 

(4,262

)

 

 

(3,615

)

 

 

(518

)

注销

 

 

(2,630

)

 

 

 

 

 

(6,526

)

 

 

(933

)

期末余额

 

 

161,022

 

 

 

196,819

 

 

 

222,960

 

 

 

31,883

 

 

5.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预缴税款

 

 

261,943

 

 

 

210,454

 

 

 

30,095

 

预付费用

 

 

16,882

 

 

 

51,016

 

 

 

7,295

 

租金及其他存款

 

 

12,801

 

 

 

11,338

 

 

 

1,621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款项

 

 

31,720

 

 

 

22,414

 

 

 

3,205

 

其他应收款

 

 

13,595

 

 

 

13,511

 

 

 

1,932

 

 

 

336,941

 

 

 

308,733

 

 

 

44,148

 

 

 

F-28


 

 

6.
税收

 

企业所得税(“EIT”)

 

开曼群岛

 

汽车之家 Inc.及其某些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其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其几乎所有业务。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汽车之家 Inc.及其子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利得缴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Cheerbright和Auto Pai Lt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开展基本上所有的业务。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它们不需要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

香港

汽车之家(香港)有限公司、汽车之家传媒、汽车之家 Link Hong Kong Limited、TTP Car(HK)Limited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征收两级利得税制度。企业的首批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继续适用16.5%的税率。根据香港税法,公司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对其海外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香港在2025年宣布并实施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支柱框架的规则,该框架一般为年度综合收入超过特定门槛的跨国企业集团(“MNE集团”)制定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公司作为组成实体的跨国集团属于第二支柱规则范围。MNE集团的最终母公司应负责计算各辖区MNE集团的有效税率,并确定合并计算的补足应纳税额。该公司已经进行了评估,认为第二支柱规则不会对其2025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大陆

汽车之家 WFOE、车之盈WFOE、北京汽车之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汽车之家技术”)、北京PrBrownies、海南车之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车之易通”)、天津汽车之家、另有2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在相关税务机关完成备案后,可享受最早至2025年的15%优惠税率。作为HNTE的资格须接受中国大陆相关部门的年度评估和为期三年的审查。

车之盈WFOE、海南车之易通和天津汽车之家被认定为软件企业(“SE”),可在2019和2020纳税年度免征所得税并在2021至2023年纳税年度享受25%的法定所得税率减征50%的优惠。北京PrBrownies和天津汽车之家在2021年至2024年的税务备案中以及在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下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KSE”),只要在每个相关纳税年度内保持其KSE身份,该税率将继续适用。北京PRBRONNIES在2021-2024纳税年度享受10%的较优惠企业税率。天津汽车之家自2021年至2023年纳税年度享受免税优惠,2024年享受10%优惠。

除上述实体外,公司余下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及所有VIE于2023、2024及2025年按25%的税率执行EIT。

F-29


 

管理层随后评估并得出结论,某些子公司的不确定优惠税率能够在2025年实现,并在2025年录得人民币4543万元(650万美元)的转回,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人民币5020万元(718万美元)和递延所得税优惠人民币477万元(68万美元)。2023年度和2024年度也分别录得转回156.45百万元和189.21百万元,分别由当期所得税费用180.15百万元和递延所得税优惠2370万元和当期所得税费用162.99百万元和递延所得税费用2622万元组成。

与优惠税率相关的基本每股收益影响分别为人民币0.56元、人民币0.47元和人民币0.19元(0.03美元),经考虑附注2(a)中详述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拆细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且“有效管理地”位于中国大陆境内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大陆税收居民企业,按全球收入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场所”的定义,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方面,在实质上实行统筹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公司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则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大陆税务。公司分析了该法律的适用性,并认为就中国大陆税务目的而言,被认定为税务居民企业的机会微乎其微。

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其经营和产生收入的国家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

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开展的业务极少。所得税费用前收入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中国大陆

 

 

1,813,055

 

 

 

1,604,428

 

 

 

1,372,793

 

 

 

196,307

 

非中国大陆

 

 

184,509

 

 

 

81,880

 

 

 

159,074

 

 

 

22,747

 

 

 

1,997,564

 

 

 

1,686,308

 

 

 

1,531,867

 

 

 

219,054

 

 

已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扣除退税款)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中国大陆

 

 

159,094

 

 

 

153,498

 

 

 

187,941

 

 

 

26,875

 

 

 

所得税(福利)/费用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当前

 

 

122,118

 

 

 

105,484

 

 

 

105,933

 

 

 

15,148

 

延期

 

 

(49,963

)

 

 

(42,525

)

 

 

35,812

 

 

 

5,121

 

 

 

72,155

 

 

 

62,959

 

 

 

141,745

 

 

 

20,269

 

 

歼30


 

 

由于集团的大部分业务均以中国大陆为基地,故实际税率调节采用25%的中国大陆法定税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调节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百分比

 

 

人民币

 

 

百分比

 

 

人民币

 

 

美元

 

 

百分比

 

 

(单位:千)

 

 

 

 

中国大陆法定税率

 

 

499,391

 

 

 

25.0

%

 

 

421,577

 

 

 

25.0

%

 

 

382,967

 

 

 

54,764

 

 

 

25.0

%

境外司法管辖的税务影响
中国大陆

 

 

 

 

 

 

 

 

 

 

 

 

 

 

 

 

 

 

 

 

 

香港

 

 

 

 

 

 

 

 

 

 

 

 

 

 

 

 

 

 

 

 

 

法定税率差额
香港与
中国大陆

 

 

255

 

 

 

0.0

%

 

 

(3,605

)

 

 

-0.2

%

 

 

(1,406

)

 

 

(201

)

 

 

-0.1

%

估值备抵变动

 

 

7,968

 

 

 

0.4

%

 

 

305

 

 

 

0.0

%

 

 

3,244

 

 

 

464

 

 

 

0.2

%

开曼群岛

 

 

 

 

 

 

 

 

 

 

 

 

 

 

 

 

 

 

 

 

 

法定税率差额
开曼群岛与
中国大陆

 

 

(45,675

)

 

 

-2.3

%

 

 

(28,636

)

 

 

-1.7

%

 

 

(35,685

)

 

 

(5,103

)

 

 

-2.3

%

其他法域

 

 

(480

)

 

 

0.0

%

 

 

(38

)

 

 

0.0

%

 

 

24

 

 

 

3

 

 

 

0.0

%

 

 

 

 

 

 

 

 

 

 

 

 

 

 

 

 

 

 

 

 

 

 

估值津贴变动

 

 

(11,642

)

 

 

-0.6

%

 

 

(19,146

)

 

 

-1.1

%

 

 

10,617

 

 

 

1,518

 

 

 

0.7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研究与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

 

 

(220,773

)

 

 

-11.2

%

 

 

(196,888

)

 

 

-11.7

%

 

 

(194,220

)

 

 

(27,773

)

 

 

-12.6

%

优惠税率的影响

 

 

(119,658

)

 

 

-6.0

%

 

 

(38,030

)

 

 

-2.3

%

 

 

(43,965

)

 

 

(6,287

)

 

 

-2.9

%

未确认税项变动
福利

 

 

(156,452

)

 

 

-7.8

%

 

 

(189,207

)

 

 

-11.2

%

 

 

(45,433

)

 

 

(6,497

)

 

 

-3.0

%

不可扣除费用

 

 

44,435

 

 

 

2.2

%

 

 

46,990

 

 

 

2.8

%

 

 

57,953

 

 

 

8,287

 

 

 

3.8

%

股份支付奖励

 

 

(24,912

)

 

 

-1.2

%

 

 

(36,002

)

 

 

-2.1

%

 

 

(50,358

)

 

 

(7,201

)

 

 

-3.3

%

其他调整

 

 

 

 

 

 

 

 

 

 

 

 

 

 

 

 

 

 

 

 

 

预扣税的影响
股息

 

 

99,122

 

 

 

5.0

%

 

 

99,519

 

 

 

5.9

%

 

 

57,743

 

 

 

8,257

 

 

 

3.8

%

外基差

 

 

5,327

 

 

 

0.3

%

 

 

3,868

 

 

 

0.2

%

 

 

1,467

 

 

 

210

 

 

 

0.1

%

其他

 

 

(4,751

)

 

 

-0.2

%

 

 

2,252

 

 

 

0.1

%

 

 

(1,203

)

 

 

(172

)

 

 

-0.1

%

实际税率

 

 

72,155

 

 

 

3.6

%

 

 

62,959

 

 

 

3.7

%

 

 

141,745

 

 

 

20,269

 

 

 

9.3

%

 

F-31


 

递延税

 

递延税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递延所得税资产

 

 

 

 

 

 

 

 

 

信贷损失准备金

 

 

38,829

 

 

 

43,501

 

 

 

6,221

 

应计工作人员成本和费用

 

 

46,729

 

 

 

4,859

 

 

 

695

 

递延收入

 

 

9,841

 

 

 

10,723

 

 

 

1,533

 

税收损失

 

 

412,192

 

 

 

395,644

 

 

 

56,575

 

增值税退税

 

 

1,957

 

 

 

480

 

 

 

69

 

减:估值备抵

 

 

(201,302

)

 

 

(192,585

)

 

 

(27,5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308,246

 

 

 

262,622

 

 

 

37,5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收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19,128

 

 

 

8,017

 

 

 

1,146

 

无形资产和内部开发的软件

 

 

11,280

 

 

 

11,112

 

 

 

1,589

 

外基差及其他

 

 

437,670

 

 

 

439,137

 

 

 

62,796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468,078

 

 

 

458,266

 

 

 

65,531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公司考虑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或全部无法变现的可能性是否较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公司记录了一笔估值备抵,以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管理层认为更有可能根据所有现有证据的权重实现的净额。由于累计税项亏损头寸和预测未来应课税收入不足,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针对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递延税项资产记录了估值备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净经营亏损约为人民币2168.10百万元(折合3.1003亿美元),可结转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累计税项亏损为人民币21.2 203亿元(合3.0345亿美元),如未使用,将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至2035年的年度内到期。

当公司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极有可能不再使用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估值备抵。估值备抵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估价津贴

 

 

 

 

 

 

 

 

 

 

 

 

年初余额

 

 

(420,566

)

 

 

(311,645

)

 

 

(201,302

)

 

 

(28,786

)

新增

 

 

(26,623

)

 

 

(34,672

)

 

 

(36,557

)

 

 

(5,227

)

转回及注销(注)

 

 

135,544

 

 

 

145,015

 

 

 

45,274

 

 

 

6,474

 

年末余额

 

 

(311,645

)

 

 

(201,302

)

 

 

(192,585

)

 

 

(27,539

)

 

注:主要为因未使用税项亏损到期核销的估值备抵。

 

F-32


 

未分配收益产生的预提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国投资企业(“FIEs”)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并符合相关要求,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特别是无论其是否是从其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香港子公司汽车之家传媒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其从中国大陆子公司收到的股息红利适用5%的预提税率。相关税务机关认定汽车之家媒体不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或者缺乏足够业务实质内容的,可以要求其追溯适用法定10%的代扣代缴税率。

于2023年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22年至2026年期间每年派发固定金额至少人民币5亿元的现金股息。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还批准了对股息政策的修订,据此,预计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具体金额将由董事会根据当时的财务表现、现金状况、中国大陆适用的外汇法律法规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分别计提与预期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汽车之家传媒支付现金股息相关的预提所得税人民币9,912万元、人民币9,952万元及人民币5,774万元(826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被视为永久再投资的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491.54百万元和人民币15647.61百万元(22.3758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确定与无限期再投资的收益相关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并不实际。

 

7.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按成本:

 

 

 

 

 

 

 

 

 

电子设备

 

 

757,326

 

 

 

688,243

 

 

 

98,418

 

Software

 

 

559,914

 

 

 

607,210

 

 

 

86,830

 

租赁权改善

 

 

43,562

 

 

 

30,939

 

 

 

4,424

 

机动车辆

 

 

6,956

 

 

 

6,049

 

 

 

865

 

办公设备

 

 

2,492

 

 

 

2,540

 

 

 

363

 

 

 

1,370,250

 

 

 

1,334,981

 

 

 

190,900

 

减:累计折旧

 

 

(1,166,201

)

 

 

(1,143,918

)

 

 

(163,578

)

 

 

204,049

 

 

 

191,063

 

 

 

27,3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6778亿元、人民币1.2365亿元和人民币1.1048亿元(合1580万美元)。

F-33


 

8.
净无形资产

下表列示了截至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具有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情况:

 

 

2025年12月31日

 

 

总账面价值

 

 

累计
摊销

 

 

净携
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技术

 

 

202,100

 

 

 

(202,100

)

 

 

 

 

 

 

商标

 

 

175,308

 

 

 

(121,828

)

 

 

53,480

 

 

 

7,648

 

数据库

 

 

73,500

 

 

 

(73,500

)

 

 

 

 

 

 

客户关系

 

 

46,900

 

 

 

(46,900

)

 

 

 

 

 

 

域名

 

 

3,044

 

 

 

(2,861

)

 

 

183

 

 

 

26

 

许可协议

 

 

2,716

 

 

 

(2,710

)

 

 

6

 

 

 

1

 

 

 

 

503,568

 

 

 

(449,899

)

 

 

53,669

 

 

 

7,675

 

 

 

2024年12月31日

 

 

总账面价值

 

 

累计
摊销

 

 

净携
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技术

 

 

202,100

 

 

 

(161,680

)

 

 

40,420

 

商标

 

 

175,308

 

 

 

(111,138

)

 

 

64,170

 

数据库

 

 

73,500

 

 

 

(58,800

)

 

 

14,700

 

客户关系

 

 

46,900

 

 

 

(38,640

)

 

 

8,260

 

域名

 

 

3,050

 

 

 

(2,797

)

 

 

253

 

许可协议

 

 

2,784

 

 

 

(2,770

)

 

 

14

 

 

 

503,642

 

 

 

(375,825

)

 

 

127,817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购TTP,确定了技术、商标、客户关系和数据库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这是公司对这些资产在其各自约2至15年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如何经济消耗的最佳估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669万元、人民币7434万元和人民币7415万元(约合1060万美元)。

 

所收购的无形资产未来五年每年预计摊销费用如下: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摊销费用

 

 

10,738

 

 

 

10,733

 

 

 

10,729

 

 

 

10,729

 

 

 

10,729

 

 

9.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或VIE持有多项股权投资,由于公司可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力但不拥有或控制其多数股权,因此均按权益法核算。

F-34


 

广州平安消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P.)

2022年1月,公司与平安资本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订立有限合伙人权益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及若干其他辅助文件,据此,公司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价值人民币4亿元的有限合伙人权益。

维信星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维信星”)

2017年7月,公司收购上海视星10%权益,后者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增强现实技术及相关业务,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于公司认定可以对上海维信星行使重大影响,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湖南芒果汽车之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芒果合资公司”)

2015年5月,公司与HappiGo Home Shopping Co.(“HappiGo”)订立股东协议,成立战略合资公司Mango JV,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认购人民币4900万元或普通股的49%。

其他投资

该公司还持有股权投资对象的其他几项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所有权益法投资的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9.25百万元和人民币442.02百万元(约合6321万美元)。公司排除了这些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汇总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汇总的,对于所有呈报的年度都是微不足道的。

与权益法投资相关的减值在呈列的任何年度均不重要。

 

10.
其他非CURRET资产S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98,921

 

 

 

62,168

 

 

 

8,890

 

其他

 

 

29,153

 

 

 

28,444

 

 

 

4,067

 

 

 

128,074

 

 

 

90,612

 

 

 

12,957

 

 

F-35


 

 

11.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应计费用

 

 

1,633,122

 

 

 

1,134,372

 

 

 

162,213

 

应计回扣

 

 

378,390

 

 

 

322,434

 

 

 

46,107

 

应付薪金和福利

 

 

540,205

 

 

 

498,511

 

 

 

71,286

 

应付股份回购

 

 

140,279

 

 

 

26,972

 

 

 

3,857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73,610

 

 

 

39,207

 

 

 

5,607

 

应付增值税和附加费

 

 

53,704

 

 

 

58,798

 

 

 

8,408

 

用户和第三方的保证金

 

 

45,942

 

 

 

53,302

 

 

 

7,622

 

应付购置固定资产款

 

 

27,763

 

 

 

18,582

 

 

 

2,657

 

专业服务费

 

 

15,650

 

 

 

13,510

 

 

 

1,932

 

客户存款

 

 

9,240

 

 

 

9,478

 

 

 

1,355

 

就行使股份奖励应付款项

 

 

3,616

 

 

 

5,548

 

 

 

793

 

其他

 

 

10,348

 

 

 

11,782

 

 

 

1,686

 

 

 

2,931,869

 

 

 

2,192,496

 

 

 

313,523

 

 

12.
关联方交易

 

2025年8月云晨股份与CARTECH股份转让完成后,海尔集团自此成为公司关联方。且由于平安集团在董事会中仍有1个席位且占公司已发行流通股总数的5%以上,关联方身份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向平安集团提供的服务(a)

 

 

134,378

 

 

 

305,958

 

 

 

320,509

 

 

 

45,832

 

向海尔集团提供的服务(b)

 

 

 

 

 

 

 

 

5,054

 

 

 

723

 

来自关联方的净收入

 

 

134,378

 

 

 

305,958

 

 

 

325,563

 

 

 

46,555

 

 

 

 

 

 

 

 

 

 

 

 

 

提供的服务和购买的资产
来自平安集团(c)

 

 

191,413

 

 

 

209,820

 

 

 

164,545

 

 

 

23,530

 

提供的服务和购买的资产
来自海尔集团(d)

 

 

 

 

 

 

 

 

9,046

 

 

 

1,294

 

提供的服务和购买的资产
来自其他关联方

 

 

94

 

 

 

612

 

 

 

 

 

 

 

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191,507

 

 

 

210,432

 

 

 

173,591

 

 

 

24,824

 

 

 

 

 

 

 

 

 

 

 

 

 

来自平安集团的利息收入

 

 

202,304

 

 

 

215,253

 

 

 

114,424

 

 

 

16,362

 

 

F-3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应收关联方款项,现

 

 

 

 

 

 

 

 

 

平安集团(e)

 

 

63,957

 

 

 

42,413

 

 

 

6,065

 

海尔集团

 

 

 

 

 

1,186

 

 

 

170

 

 

 

63,957

 

 

 

43,599

 

 

 

6,235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平安集团(e)

 

 

3,521

 

 

 

9,709

 

 

 

1,3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包含的金额(f)

 

 

158,589

 

 

 

73,415

 

 

 

10,498

 

列入“短期投资”的金额(f)

 

 

4,935,177

 

 

 

2,006,611

 

 

 

286,942

 

列入“限制性现金”的金额(f)

 

 

91,809

 

 

 

79,424

 

 

 

11,357

 

计入“租赁负债”的金额(f)

 

 

83,879

 

 

 

52,430

 

 

 

7,498

 

 

 

 

 

 

 

 

 

 

应付关联方款项

 

 

 

 

 

 

 

 

 

海尔集团(g)

 

 

 

 

 

9,079

 

 

 

1,299

 

平安集团(h)

 

 

38,235

 

 

 

4,645

 

 

 

664

 

其他关联方

 

 

15

 

 

 

15

 

 

 

2

 

 

 

38,250

 

 

 

13,739

 

 

 

1,965

 

 

(a)
该金额指(i)包括贷款和保险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的交易便利服务的佣金费用,(ii)广告服务和(iii)向平安集团提供的技术服务。
(b)
该金额指向海尔集团提供的广告服务及技术服务。
(c)
该金额指由平安集团提供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杂项服务及资产。
(d)
该金额指由海尔集团提供的车辆租赁服务及其他杂项服务。
(e)
应收平安集团款项主要包括与经营租赁及其他协议有关的按金及应收服务费。
(f)
公司在与平安集团有关联的商业银行有现金或定期存款,购买了一定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 由平安集团发行,作为公司现金管理计划的一部分。 公司根据若干租赁协议与平安集团有相关的租赁负债。
(g)
应付海尔集团的未偿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车辆租赁服务及其他杂项服务。
(h)
应付平安集团的未偿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提供与业务运营相关的服务、IDC服务费及其他杂项服务。

 

13.
承诺AND突发事件

 

法律诉讼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公司认为,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任何目前未决的法律程序不会对其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37


 

 

14.
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运营成本

 

 

696,197

 

 

 

922,604

 

 

 

1,307,021

 

 

 

186,902

 

内容成本

 

 

396,502

 

 

 

246,348

 

 

 

199,958

 

 

 

28,594

 

带宽和IDC成本

 

 

110,508

 

 

 

122,181

 

 

 

112,924

 

 

 

16,148

 

税金附加

 

 

95,147

 

 

 

85,345

 

 

 

67,548

 

 

 

9,659

 

折旧和摊销费用及其他

 

 

113,527

 

 

 

106,742

 

 

 

96,380

 

 

 

13,781

 

 

 

1,411,881

 

 

 

1,483,220

 

 

 

1,783,831

 

 

 

255,084

 

 

15.
普通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考虑附注2(a)详述的股份拆细影响后,汽车之家公司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数量为463,038,708股。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宣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按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ADS。2022年11月3日,董事会授权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再延长十二个月至2023年11月17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从公开市场回购了6,726,883股ADS(相当于26,907,532股普通股),总购买价格为13.8414亿元人民币(2000.00万美元)。截至2023年底,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反映为库存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4,000,000股库存股ADS在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时预留作未来发行,其中2,136,256股ADS已在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时向雇员及董事重新发行。

 

2024年9月4日,公司宣布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按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ADS。2025年8月14日,我们董事会授权将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新的股票回购计划从公开市场回购了7,116,939股ADS(相当于28,467,756股普通股),总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3.2089亿元(约合1.845亿美元)。回购的股份未注销,反映为库存股。

 

16.
限制性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须计提若干法定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企业扩张基金及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要求子公司将其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确定的单个公司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一般准备金,并有权在该准备金已达到单个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情况下停止拨入一般准备金。

F-38


 

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的拨款由子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该公司在中国大陆的VIE也受到类似的法定准备金要求。这些储备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等形式向公司转让。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为其法定准备金提取了人民币13,253万元、人民币13,259万元和人民币9,870万元(约合1,411万美元)的留存收益。

由于这些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受到上述限制,要求每年拨出10%的税后收入,在支付股息作为一般公积金之前,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转移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包括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以及公司没有合法所有权的VIE的净资产在内的受限净资产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8,138万元和人民币516,170万元(7.3811亿美元)。

此外,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向其中国境外母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大陆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可用外币短缺可能会暂时限制中国大陆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17.
收益pER份额/ADS

列报的每一年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0,087

 

 

 

1,619,562

 

 

 

1,385,133

 

 

 

198,071

 

分母: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489,952,172

 

 

 

484,945,912

 

 

 

470,186,664

 

 

 

470,186,664

 

基本每股收益

 

 

3.84

 

 

 

3.34

 

 

 

2.95

 

 

 

0.42

 

稀释每股收益:

 

 

 

 

 

 

 

 

 

 

 

 

分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0,087

 

 

 

1,619,562

 

 

 

1,385,133

 

 

 

198,071

 

分母: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489,952,172

 

 

 

484,945,912

 

 

 

470,186,664

 

 

 

470,186,664

 

股份奖励的摊薄效应

 

 

1,300,288

 

 

 

1,606,812

 

 

 

1,910,200

 

 

 

1,910,200

 

加权平均流通股数-稀释

 

 

491,252,460

 

 

 

486,552,724

 

 

 

472,096,864

 

 

 

472,096,864

 

稀释每股收益

 

 

3.83

 

 

 

3.33

 

 

 

2.93

 

 

 

0.42

 

 

 

 

 

 

 

 

 

 

 

 

 

 

每股ADS收益

 

 

 

 

 

 

 

 

 

 

 

 

每股ADS净收益–基本(人民币)

 

 

15.35

 

 

 

13.36

 

 

 

11.78

 

 

 

1.69

 

每ADS净收益–摊薄(人民币)

 

 

15.31

 

 

 

13.31

 

 

 

11.74

 

 

 

1.68

 

 

1,181,760份、1,266,595份和984,345份股票期权的影响被排除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具有反稀释性。2,051,810股、2,158,471股及881,046股受限制股份的影响被排除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具有反摊薄性。

F-39


 

18.
股份补偿

为向员工提供额外激励,促进公司业务成功,公司于2016年通过2011年股份激励计划(“2011年计划”)、2013年股份激励计划(“2013年计划”)、2016年修订重述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2016年计划”)和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二(“2016年计划二”),统称“计划”。公司可向其雇员、董事及顾问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以购买合共不超过31,372,400、13,400,000、19,560,000及12,000,000股普通股(之前分别为7,843,100、3,350,000、4,890,000及3,000,000股普通股,详见公司于2011年计划、2013年计划、2016年计划及2016年计划二下的附注2(a)。)2011年计划、2013年计划、2016年计划及2016年计划二分别于2011年5月、2013年11月、2017年3月及2016年12月获董事会批准。这些计划由董事会或其计划中规定的任何委员会管理。就根据计划授出的具服务条件或业绩条件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而言,大部分须遵守约四年的归属时间表,其中每年有25%的奖励归属,合约期限为十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11年计划和2013年计划已到期。

 

继2021年2月5日生效的股份拆细及ADS比率变动(详见附注2(a))后,每股普通股被拆细为四股普通股,每股ADS代表四股普通股。对每份授出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相关普通股数量进行了按比例调整,以便给予参与者在股份拆细前本应享有的相同比例的股权。在2021年2月5日之前,分别在行使一份未行使购股权或归属一股未行使受限制股份时可发行一股普通股。股份拆细后,四股普通股可分别于行使一份未行使购股权或归属一股未行使受限制股份时发行。股份拆细对购股权数目、受限制股份数目、每份购股权的加权平均行使价及每份受限制股份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平价值并无影响,详情如下。

购股权

下表汇总了公司在购股权计划下的员工购股权活动:

 

 

数量
选项

 

 

加权平均行权价
(美元)

 

 

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
(美元)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

 

 

聚合
内在
价值
(千美元)

 

2025年1月1日

 

 

500,802

 

 

 

41.56

 

 

 

17.65

 

 

 

6.73

 

 

 

46.25

 

已获批

 

 

 

 

 

 

 

 

 

 

 

 

 

 

 

已锻炼

 

 

(164

)

 

 

26.75

 

 

 

10.31

 

 

 

6.50

 

 

 

0.37

 

没收/取消

 

 

(53,956

)

 

 

58.36

 

 

 

11.36

 

 

 

 

 

 

 

2025年12月31日

 

 

446,682

 

 

 

39.53

 

 

 

18.34

 

 

 

5.73

 

 

 

0.86

 

归属及预期归属于
2025年12月31日

 

 

445,592

 

 

 

39.47

 

 

 

18.37

 

 

 

5.74

 

 

 

0.8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

 

 

404,322

 

 

 

40.38

 

 

 

19.04

 

 

 

5.67

 

 

 

0.86

 

 

上表中的合计内在价值计算为标的奖励的行权价与公司普通股2025年12月31日收盘股价22.26美元之间的差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16.89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授出期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09万元、人民币1278万元和人民币958万元(137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的期权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2.86千元、人民币516.38千元和人民币2.58千元(0.37千美元)。

于授予日,未行使购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定为人民币5730万元(819万美元),该金额应以直线法确认为所有以分级归属方式授予的员工购股权的补偿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的股份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0.14百万美元),扣除估计没收,预计将在0.46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未确认的补偿费用总额可能会根据估计没收的未来变化进行调整。

歼40


 

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活动如下:

 

 

数量
限制性股票

 

 

加权
平均赠款
日期公允价值
(美元)

 

2025年1月1日

 

 

2,567,941

 

 

 

26.73

 

已获批

 

 

1,044,634

 

 

 

26.32

 

既得

 

 

(1,073,164

)

 

 

26.91

 

没收/取消

 

 

(401,865

)

 

 

27.22

 

2025年12月31日

 

 

2,137,546

 

 

 

26.06

 

预期归属,2025年12月31日

 

 

1,629,764

 

 

 

26.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29.29美元、25.61美元和26.32美元,该公允价值来自于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7 157亿元、人民币1.8591亿元和人民币1.9907亿元(2847万美元)。于授予日,已发行受限制股份的合计公允价值确定为人民币3.8955亿元(5571万美元),该金额应以直线法确认为对所有已授予分级归属的受限制股份的补偿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预计将在2.29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扣除估计没收)为人民币1.9449亿元(约合2781万美元)。未确认的补偿费用总额可能会根据估计没收的未来变化进行调整。

 

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员工期权的预计公允价值。该模型需要输入高度主观的假设,包括估计的预期股价波动和员工可能行使购股权的行权倍数。对于预期波动率,公司参考了公司历史价格波动率。行权倍数估计为期权行权时正股公允价值与行权价格的比值,是基于历史统计数据对行权模式进行研究研究的考虑。期权合同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基于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公司管理层最终负责确定其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首次公开募股后,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公司公开交易股票的价格。

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在以下假设下计算了各授予日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估计公允价值:

 

 

2023

 

 

2024

 

 

2025

 

普通股公允价值

 

29.16美元-35.87美元

 

 

25.97美元-34.44美元

 

 

25.77美元-27.93美元

 

无风险利率

 

3.50%-4.72%

 

 

3.65%-4.41%

 

 

4.06%-4.46%

 

预期行权倍数

 

2.2-2.8

 

 

2.2-2.8

 

 

2.2-2.8

 

预期波动

 

51.00%-54.19%

 

 

49.00%-50.38%

 

 

49.20%-50.00%

 

预期股息率

 

 

1.00

%

 

 

1.00

%

 

 

1.50

%

每份授予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4.12美元-18.91美元

 

 

3.21美元-18.32美元

 

 

7.36美元-13.51美元

 

 

F-41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与授予雇员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成本

 

 

7,982

 

 

 

8,135

 

 

 

14,812

 

 

 

2,118

 

销售和营销费用

 

 

49,305

 

 

 

48,445

 

 

 

56,938

 

 

 

8,142

 

一般和行政费用

 

 

51,860

 

 

 

51,112

 

 

 

60,110

 

 

 

8,596

 

产品开发费用

 

 

85,945

 

 

 

84,332

 

 

 

87,114

 

 

 

12,457

 

 

 

195,092

 

 

 

192,024

 

 

 

218,974

 

 

 

31,313

 

 

19.
夹层股票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1,758,933

 

 

 

1,931,529

 

 

 

276,205

 

夹层股权增值

 

 

172,596

 

 

 

189,662

 

 

 

27,121

 

截至12月31日余额

 

 

1,931,529

 

 

 

2,121,191

 

 

 

303,326

 

 

本公司持有TTP按转换后基准之股本权益之5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TTP已分别向若干股东发行142,196,089股及142,196,089股优先股(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一持有并于综合财务报表中消除的80,340,268股股份),可由该等股东转换为普通股或赎回。2024年1月,TTP收到某些C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股东的赎回通知,赎回日期为2024年2月。由于D系列优先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一,相关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来自某些C系列优先股东的赎回通知中的金额为2059万美元,目前尚未偿还。并根据购股协议,在该等赎回及付款前,优先股股东应继续拥有其先前拥有的所有优先股股东权利(包括转换权)。因此,公司继续以法律形式将这些优先股入账,作为可转换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并在赎回通知后继续以夹层股权形式呈现这些优先股。

 

20.
随后发生的事件

 

股息

 

2025年11月6日,董事会已批准2025财年股息为每股ADS 1.20美元(或每股普通股0.30美元),已于2026年2月支付。

 

 

 

F-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