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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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注册号333-295786);23,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致上述收件人: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特别顾问,处理出售股东(定义见此处)提议的最多23,0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股份”)的要约和出售。股份载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法案”)于2026年5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登记声明(注册号333-295786)(如此提交和修订,“登记声明”)、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根据该法案下的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连同基本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以及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根据该法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连同基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这些股份是根据一份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承销协议出售的,该协议由公司、其附表III所列的出售股东(“出售股东”)以及作为其中所列的几家承销商的代表的BARCLAYS CAPITAL INC.、高盛 Sachs & Co. LLC和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承销协议”)以及这些公司之间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就发行股份明确说明的情况外,此处不对与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作为这样的律师,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为本函目的适当的事实事项和法律问题。经贵方同意,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事实事项的情况下,就事实事项依赖公司高级人员和其他人的证明和其他保证。我们在此就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发表意见,我们不对任何其他法律发表意见。
2026年5月15日
第2页
在符合上述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其他事项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股份已获得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并已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本意见是为了您与注册声明相关的利益,您和根据该法案的适用条款有权依赖本意见的人可以依赖本意见。我们同意贵方将此意见作为证据提交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的8-K表格,并同意在“法律事项”标题下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及本公司。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真诚的, | |
| /s/Latham & Watkins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