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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3 tm264399d2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第五大道767号
纽约州纽约10153-0119
+ 12123108000电话
+ 12123108007传真

 

2026年2月9日

 

AMC院线公司。

一种AMC方式

阿什街11500号

堪萨斯州利伍德66211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担任特拉华州公司AMC院线,Inc.(“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可能不时以延迟的方式发行和出售其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的股份的授权,总发行价格最高可达150,000,000美元,该价格可能受到销售和注册协议以及主确认书(视情况而定)的限制(每一种定义如下),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3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5条所定义的被视为“市场发售”(“ATM股票”)的销售中,以及通过一项或多项远期交易(“远期销售股票”)。

 

据此,我们已审阅(i)注册说明书及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表格、(ii)日期为2026年2月9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正本或副本(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该补充文件构成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iii)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的公司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连同其所有修订,(iv)公司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v)截至2月9日的销售及注册协议,2026(“销售和注册协议”),由公司、作为销售代理、远期卖方和/或委托人的高盛 LLC、作为销售代理和/或委托人的B. Riley Securities,Inc.以及作为销售代理和/或委托人的Yorkville Securities,LLC(各自以销售和注册协议项下的任何该等身份,“管理人”,统称“管理人”),(vi)截至2026年2月9日的主确认书,由公司与高盛 Sachs International作为远期买方(“主确认书”),以及(vii)该等公司记录、协议、文件和其他文书,及公职人员及公司高级人员和代表的证明或类似文件,并已向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高级人员和代表作出查询,作为下文所载意见的依据。

 

 

 

在这样的审查中,我们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经认证、符合规定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符合性,以及后一种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至于与本意见有关的所有未获独立确立的事实材料问题,我们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和代表的证明或类似文件。

 

我们亦假设(i)在根据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设想发售或发行普通股股份时,不会发出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并保持有效,(ii)销售及注册协议已获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由其订约方(公司除外)交付,(iii)主确认书已获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由其订约方(公司除外)交付,及其所附的任何补充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商定的形式对本意见产生重大影响,(iv)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时提交所有必要的报告,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v)所有普通股股份将按照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并按照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方式发行、发售和出售。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所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 远期销售股份的发行已获正式授权,当且倘公司根据销售及登记协议及主确认书以付款方式发行及交付,将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及

 

2. ATM股份的发行已获正式授权,当公司根据销售及登记协议以付款方式发行及交付ATM股份时,将有效发行、缴足款项及不可评税。

 

此处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的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本信函所涵盖事项的影响发表意见。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函作为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关的公司当前8-K表格报告的证据以及其中对我所的引用。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在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Weil,Gotshal & Mange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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