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Global Ship Lease, Inc.
c/o GSL企业有限公司。
伊罗斗阿提口街9号
基菲西亚,雅典
希腊,14561
我们的参考39226.50000/US/80963593v4
2025年9月23日
RE:Global Ship Lease, Inc.
女士们先生们:
We have acted as a counser to Global Ship Lease, Inc.(the“公司“),一间马绍尔群岛公司,就(i)该公司的市场发售(”提供”)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总发行价高达100,000,000美元(“股份");(ii)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的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包括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由公司及公司相互之间,以及作为销售代理的Evercore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据此,公司可不时透过其中任何一名代理发售股份;及(iii)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在表格F-3(档案编号:333-290461)上的登记声明(”证券法”),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并自动宣布生效(“佣金”)于2025年9月23日(以“注册声明”),其中包括的一份招股说明书(“基地招股书”),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内容有关此次发行(“招股章程补充”,并连同《基本招股章程》、《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招股说明书”).
我们已审阅(i)《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ii)《注册说明书》;(iii)《招股章程》;及(iv)公司的其他法人文件及纪录,以及我们认为相关及必要的其他文件、文件、协议、公职人员证明书及公司代表证明书,以作为下文发表意见的基础,并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
在此类审查中,我们假定(i)个人或实体(公司除外)完成文件执行的法律权限或能力;(ii)所有签名的真实性和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i)作为符合规定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iv)我们就此处所载意见的提出所审查的文件是真实的,正确和完整;(v)关于我们进行的尽职审查所包含的任何文件或证书中包含的所有事实事项的每项陈述的真实性。至于对本意见并无独立成立的事实材料事项,我们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或代表及公职人员的陈述及证明,在每宗个案中,我们认为相关及适当。我们没有对如此依赖的事实进行独立核实。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进一步假设:(i)招股章程所设想的与发售有关的签立的所有文件已由除公司以外的每一方正式授权、签立和交付,以及(ii)发售条款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招股章程以及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文书、协议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本意见函仅限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就任何发展或任何类型的情况提供建议的任何责任,包括在本意见函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可能影响此处所表达的意见的任何法律或事实的变更。
基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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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份如招股章程所述并根据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的条款发行、出售及支付款项时,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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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向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表格6-K报告的证据,并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对本公司的引用。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也不承认我们是《证券法》中使用的“专家”一词含义内的注册声明任何部分的专家。
非常真正属于你,
/s/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 LLP
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