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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委托档案号001-38833

老虎证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成立或组织的管辖权)

1个来福士广场,# 35-61一个来福士广场

新加坡(048616)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John Fei Zeng,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德辅道中308号1楼

香港上环

电话:+ 852-27602579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A类普通股,面值
每股0.00001美元

 

TIGR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美国存托股票

 

TIGR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无

根据该法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2,747,878,321股A类普通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97,611,722股B类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目 录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
已发布的标准
由国际会计
标准委员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则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或◻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目 录

目 录

 

 

 

 

 

 

 

财务和某些其他信息的介绍

3

 

适用于本报告的公约

4

 

前瞻性陈述

9

第一部分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11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11

项目3。

关键信息

11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84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116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30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138

项目8。

财务信息

139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139

项目10。

附加信息

140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47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48

第二部分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51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151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51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51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52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52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152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153

项目16F。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153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53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53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53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54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54

第三部分

 

156

项目18。

财务报表

156

项目19。

附件

15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F-1

 

 

2


目 录

财务和某些其他信息的介绍

老虎证券 Limited连同其合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或“集团”)是一家领先的综合金融科技平台,为全球投资者提供跨市场、多产品的投资体验。在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所有提及“老虎证券有限公司”和“公司”均指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括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所有提及的“美元”、“美元”、“美元”和“美元”均指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

表格20-F的这份年度报告的语言为英文。某些立法参考文献和技术术语以其原始语言被引用,以便可以根据适用法律赋予它们正确的技术含义。

 

 

3


目 录

适用于本报告的公约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并仅就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而言,以下是本报告通篇使用的某些术语的词汇表: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中国投资者”是指全球讲中文的人群。
“转换率”是指(i)交易客户数量与(ii)客户账户数量的比率。
“客户(s)”或“客户账户(s)”是指通过Know-Your-Client(“KYC”)程序并在我司平台(包括APP和网站)开立交易账户的注册用户。
“有存款的客户”是指在我们平台上有账户存款的客户。
“港元”或“港元”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新西兰元”或“新西兰元”是指新西兰的法定货币。
“我们的WFOE”是指北京博湖湘商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博湖,原名宁夏湘商逸鑫科技有限公司或宁夏逸鑫和北京湘商逸鑫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逸鑫;“WFOE”或“WFOE”是指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独资实体或外商独资实体。
“VIE”是指北京湘商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北京融科,原名宁夏湘商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宁夏融科,北京湘商依依老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依依;“VIE”或“VIE”是指可变利益实体或可变利益实体。
“留存率”是指(i)下一期继续交易的一期交易客户数量与(ii)第一期交易客户数量的比率。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新加坡元”是指新加坡的法定货币。
“交易客户(s)”是指在我司平台上至少进行过一次交易交易的客户。
“交易量”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交易的证券总价值。
“UP Fintech”、“我们”、“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的公司”是指老虎证券有限公司、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
“用户(s)”或“注册用户(s)”是指已在我司平台(包括APP和网站)注册但不一定已开立交易账户的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人民币对美元及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人民币6.9931元兑1.0000美元、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字所载汇率及港元对美元及

 

4


目 录

本报告中的美元兑港元汇率为7.78 33港元兑1.00美元,汇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生效。我们不对本报告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项目18中确定为总金额的金额之间的所有差异。财务报表和任何表格中确定为其中所列金额之和的金额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5


目 录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开展的业务。虽然香港的实体和企业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运营,但如果未来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法律变得适用于香港的实体和企业,则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这些风险在“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有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风险因素

股东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14

如果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某些活动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所有必要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14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15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无法在法庭上执行。

16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18

如果VIE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持有的对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

18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向或从控股公司、子公司、VIE和投资者的现金转移进行监管。

18

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9

我们可能会受到与中国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相关的监管合规成本和执法活动的影响。

20

 

6


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中国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1

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其工作之前是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的,因此,您之前已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无法再次被检查,未来可能会被剥夺此类好处。

22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和相关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将限制我们ADS的流动性和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

23

我们在中国受到众多法规的约束,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成本、费用、监管执法行动和声誉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4

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发展和迅速发展,存在可能影响向我们提供的保护的不确定性。

24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

24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和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获得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25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相关的中国外汇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

26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我们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27

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税收优惠。

27

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将这些货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的能力。

27

 









 

 

7


目 录

我们因在中国开展业务而面临额外风险,如下文所述,并在下文“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标题下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风险因素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地缘政治和监管紧张局势,以及更大范围的国际紧张局势,可能会抑制中国和我们大多数客户居住的其他市场的增长,我们的活动和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71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71

我们可能会因历史境外投资未完全遵守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要求而受到处罚。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中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的执行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并对我们的劳动实践施加限制。

72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72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7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须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并大幅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73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74

我们的租赁物业权益可能存在缺陷,我们租赁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此类缺陷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

74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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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瞻性陈述

本报告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1933年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除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打算”、“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包括现有业务的扩展和新业务的发展;
我们的业务国际扩张计划;
我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预期和趋势;
我们的收入来源和数量的预期变化;
我们的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包括与监管合规、人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销售、与第三方的安排、收购、资金成本和诉讼有关的变化;
我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客户的预期增长,包括合并账户客户;
我们行业的竞争;
我们对利率上升和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的预期;
与我们行业和我们公司有关的政府法规、政策和法规,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以及影响我们公司结构中可变利益实体的中国法规;
我们是否会在今年或未来几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定义如下;和
我们与我们部分业务所依赖的第三方的关系,包括盈透证券。

您应该在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此处提及的文件时了解到,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本报告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标题下描述的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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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对我们的未来业绩和我们所经营行业的未来业绩的预测、假设和估计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本年度报告第3.D项“风险因素”和其他地方所述的因素。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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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UP Fintech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本身没有实质性运营,其运营由其子公司进行,并通过与位于中国的VIE的合同安排进行。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我们主要通过新加坡子公司、新西兰子公司、美国子公司、香港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各自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VIE结构被用来复制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美国存托股票或“ADS”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监管向控股公司、子公司、VIE和投资者之间的现金转移。有关我们运营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有关公司、其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某些财务信息摘要。”此外,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有关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

我们的公司结构示意图,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反映了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合并后的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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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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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最终规则,包括对表格20-F的修订,以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即HFCAA,该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由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一步修订。HFCAAA要求SEC禁止任何“涵盖发行人”的证券在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者在涵盖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场外交易”。SEC规则确立了SEC在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定义见最终规则)时将遵循的程序。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2022年5月26日,SEC将该公司添加到其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最终名单中。SEC的规定要求每个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每年在其年度报告到期日或之前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美国证交会将在发行人连续两年被最终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其实施初始交易禁令。

2022年8月26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与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财政部签署《礼宾声明》,称这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向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和调查彻底开放准入的第一步。2022年12月15日,PCAOB撤销了2021年的认定,即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采取的立场使其完全无法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如果SEC在2022年12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由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则SEC将不会临时或最终将发行人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直到PCAOB发布新的认定。

鉴于PCAOB决定撤销其2021年的裁定,并且在PCAOB发布任何新的不利裁定之前,SEC表示,没有发行人的证券有可能受到HFCA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2023年《综合拨款法》以两种重要方式对HFCAAA进行了修订:(i)将触发HFCA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份从三个减少到两个,以及(ii)允许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成为PCAOB不完全访问检查或调查公司审计师的基础。最初,HFCAAA仅在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的原因是相关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时才适用。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无论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何处,HFCAA现在也适用。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若干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如果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再次无法对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进行全面检查,那么我们的普通股将再次可能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有关这些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标题“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和相关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这将限制我们ADS的流动性和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

我们面临由我们的公司结构产生的多重风险,包括我们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地位,通过与我们仅有合同关系且我们没有股权的中国VIE开展我们的部分业务,以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包括中国或美国监管机构限制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潜在行动或决定。本节重点介绍了其中的某些风险,以及与我们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相关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应与下文“风险因素”下所述的其他风险一起考虑,而“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运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标题下所述的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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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

股东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备忘录和组织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名册及会员分支名册(视属何情况而定)可供我们的股东或其他人士查阅的时间及日期。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我们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依赖母国实践。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其他情况下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遇到的困难更多。

如果建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某些活动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所有必要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我们的WFOE分别与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i)对VIE行使有效控制权,以及(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拥有对VIE的控制权,并且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据我们所知,我们认为(i)中国VIE和我们的WFO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所有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我们的WFOE、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并符合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iii)除非在“我们可能会因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中国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以及任何缺乏必要的许可,适用于我们业务的许可或批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收到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我们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运营所需和必要的所有许可或批准。然而,现有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解释及适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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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公司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不一致。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解释或行政政策发生变化,而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但无法或未能这样做,则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未采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这些实体持有的营业执照和/或任何许可证;
通过我们的WFOE和VIE之间的任何交易,停止或对我们的活动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施加罚款,没收我们的WFOE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活动,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对VIE的合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对其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或者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的收益来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活动提供资金。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则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或在此事件中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将对我们在中国的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外商投资法》(简称FIL),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国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中国中外合资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即《外商投资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FIL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但由于比较新,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FIL删除了商务部或商务部2015年公布的草案中定义的“事实控制”或“合同控制”等术语的所有提法,并在“外商投资”定义中增加了包罗万象的条款,使外商投资按照其定义,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界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而没有进一步阐述“其他方式”的含义。FIL实施规则也对合同安排保持沉默。它为未来国务院颁布的立法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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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目前使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业务,包括合并后的VIE,其中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或限制投资。不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现有的VIE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

此外,FIL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现行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对国家安全有潜在影响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作出详细指导。然而,《办法》下仍有一些不明确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包括VIE安排在内的合同安排的看法。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合同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国务院规定的未来立法强制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是否能及时完成这些行动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遵守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无法在法庭上执行。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物质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新加坡子公司、新西兰子公司、美国子公司、香港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各自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一直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履行我们的某些关键配套职能。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这些VIE产生了我们约0.6%的收入。出于会计目的,VIE被合并,但我们没有也可能永远不会拥有VIE的股权。这些合同安排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外国投资于中国公司的风险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我们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下文“项目3”标题下详细描述。关键信息——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如果我们拥有VIE的股权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约安排下,我们依赖VIE及其各自股东履行其在合约下的义务,以对VIE行使控制权。合并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整个期间都存在。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运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那样有效。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包括有关VIE安排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此外,VIE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有任何新的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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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法规将被采纳,或者如果被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此外,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每个VIE的股东称为其名义股东,因为尽管他们仍然是每个VIE中记录在案的股权持有人,但根据相关授权书的条款,每个此类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权相关WFOE行使其作为相关VIE股东的权利。此外,我们的WFOE拥有从相关VIE收取年度服务费的唯一酌情权,并将酌情决定是否收取服务费以及未来几年将收取的费用金额。如果我们的WFOE不选择向VIE收取服务费,我们将没有任何合同权利从VIE收取在清算或出售VIE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投资者不会从VIE的运营或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中获得任何利益。此外,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如果VIE的股东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发展并迅速发展。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发展和迅速演变,存在可能影响向我们提供的保护的固有不确定性。”同时,对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也很少有正式指导。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遭受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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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只是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排他性选择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选择权,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不确定性。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VIE合同安排不是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的WFOE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的法规对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持有的对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

作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某些对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如果VIE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合约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向或从控股公司、子公司、VIE和投资者的现金转移进行监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在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大多数合并后的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其主要职能是支持我们在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等地的许可/注册实体(“许可实体”)。VIE及其子公司产生的某些成本由这些许可实体通过公司间交易承担,我们预计未来许可实体将承担此类成本的绝大部分。一般而言,控股公司将融资所得资金(包括其IPO、后续股权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金,如适用)以注资或贷款的形式转移至许可实体,以支持其业务扩张。这些许可实体根据它们之间的合同安排条款,定期向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支付通过公司间交易提供的服务。到目前为止,我们在向控股公司、子公司、VIE和投资者之间转移现金方面没有遇到困难。然而,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未来不会进一步监管现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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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信息技术网络和系统来安全地处理、传输和存储电子信息,并在我们的地点之间以及与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通信。由于我们管理的个人信息和客户数据的数量和敏感性以及我们的经纪服务和ESOP管理服务的性质,我们的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特性至关重要。

我们采取了安全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密技术,以保护我们的专有数据和客户的隐私。所有客户和交易数据都保存在我们自己的数据库和操作系统中。只有拥有适当授权的数据库管理员才有权访问数据库。此外,所有员工在加入和离开我们公司时都应该签署保密协议。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员工将来不会违反保密协议。此外,随着我们平台基础设施的广度和复杂性不断增长,系统崩溃或功能故障的潜在风险增加,网络犯罪分子或其他不法行为者试图窃取我们客户的数据以获取经济利益或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或声誉的潜在安全漏洞和网络攻击风险,例如病毒、恶意软件或网络钓鱼企图也是如此。此外,如果任何人,包括我们的任何员工,疏忽无视或故意违反我们对客户数据的既定控制,或以其他方式管理不善或盗用该数据,我们可能会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受到重大金钱损失、监管执法行动、罚款甚至刑事起诉。未经授权披露敏感或机密的客户数据,无论是通过系统故障、员工疏忽、欺诈或盗用,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失去客户。网络攻击还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消耗内部资源,并导致我们的诉讼或潜在责任,并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从历史上看,我们曾收到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泄露的投诉。虽然我们已经对这种泄漏进行了调查,但我们不能保证不会发生其他类似的事件和投诉。此外,我们的安全管理程序每年都会进行审查,因此,我们无法确保此类程序会得到及时更新。

此外,凭借第三方渠道,我们的企业客户利用我们的技术为自己的客户服务。因此,我们的第三方渠道对客户数据的任何泄露或滥用可能会因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而被客户察觉。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客户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

越来越多的立法和监管机构在未经授权访问或获取某些类型的个人数据时采用了消费者通知要求。此类违约通知法律不断演变,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不一致,随着我们加快国际扩张,这可能会成为一个特别令人担忧的问题。有关我们在中国受制于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相关风险的信息,请参阅“–我们可能会受到与中国隐私和数据安全法相关的监管合规成本和执法活动的影响。”

此外,某些法域的法律法规对个人重要数据的跨境传输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我们受制于与我们和我们的国际子公司之间收集、使用、保留、安全和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有关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重大处罚或法律责任。国外的数据保护、隐私等法律法规,可以规定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义务,或者限制更多。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正在考虑一系列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此外,美国、欧洲和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适用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这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与我们的数据实践不一致。这些立法和监管提案,如果获得通过,以及此类解释,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还可能导致一项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做法,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目前为评估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在公布时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当局的要求或任何未来措施。此外,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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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义务将产生大量成本,并可能增加围绕任何损害用户数据的事件的负面宣传。尽管我们已作出重大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各司法管辖区适用的隐私法规,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我们的内部政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

我们可能会受到与中国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相关的监管合规成本和执法活动的影响。

在中国,政府仍在加强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2020年10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即2020年规范生效。虽然2020年的规范是一项建议的准则,并且不是法律强制执行的,但当局将使用这一标准来评估我们遵守中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准则和规定的情况。此外,中国石油集团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中国最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个人信息时违反规定的,规定了服务处罚。有关中国相关法律的详情,请参阅下文“隐私保护条例”一节。

此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应当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中国境内。根据商业需求需要向境外传输这类信息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空间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估。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并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外,网络平台运营者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掌握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在境外寻求上市时,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此外,CAC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即《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据此,强化了违反网络安全法的法律责任。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已结束而尚未发布正式规则,《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网络安全法决定》对于相关要求是否适用于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仍不明确。虽然我们所有用于经纪服务的数据中心都位于海外,但我们有几台服务器位于中国,以提供用户社区支持和市场信息。我们可能需要在不同地点之间传输某些个人数据,并且由于此类数据用于金融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的安全评估要求的约束。

此外,《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于2024年9月24日由国务院公布,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网络数据处理者可将个人信息传输到国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已通过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二)经国家网信办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三)符合标准合同规定对于国家网信办制定的跨境传输个人信息;(4)为订立或履行其为当事人的合同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必需的;(5)根据依法制定的就业规章制度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而向境外提供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所必需的;(6)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必需的;(7)为保护生命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必需的,紧急情况下自然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八)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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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法规或由国家网信办发布。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目前为评估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中国相关政府当局的要求或任何未来措施在公布时的要求。此外,遵守这些义务将产生大量成本,并可能增加围绕任何损害用户数据的事件的负面宣传。虽然我们已作出重大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各司法管辖区适用的隐私法规,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我们的内部政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有关影响我们业务和运营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规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中国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们对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主体只有合同控制权。由于外资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受到限制,我们不拥有这类实体。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设立新的部门—— CAC,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参与。这一新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在实践中,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并正在通过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规则制定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例如,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即《数据导出办法》,该办法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导出办法要求,任何数据处理者在该措施下处理或导出超过一定数量阈值的个人信息,在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之前,应当申请经CAC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要求也适用于任何重要数据在中国境外的转移。我们预计,未来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和公众更大和持续的关注和审查,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

考虑到我们的业务安排和发展规划,我们设立了另一套VIE架构,拟由新的VIE或其子公司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或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以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对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中国法规的描述。”由于中国政府当局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新VIE,北京依依或其子公司将继续或维持此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北京依依的子公司北京优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24年6月4日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22年7月22日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易易的子公司北京易信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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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24年7月25日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依依的子公司北京智剑锋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023年7月27日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24年3月21日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22年4月25日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此外,我们在网上提供某些服务可能会使我们在中国受到许可要求的约束。例如,我们提供一些录制的视频作为客户教育的一种方式,偶尔在我们的平台和社区上推出其他视听内容,这可能会导致文化和旅游部,或MCT、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视听许可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条例只允许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申请某些许可证,这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我们还在我们的网站和APP上提供一些数字作品,这可能需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或其省级分支机构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此外,我们在我们的网站和APP上转载一些与股市相关的文章,因此可能会受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许可和批准要求。此外,我们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适用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要求,尤其是针对财务信息的要求。见“第3项。关键信息–我们在中国受到众多法规的约束,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成本、费用、监管执法行动和声誉损害,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对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中国法规的描述。”未能遵守这些许可或其他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在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我们的配套职能可能需要的与我们的互联网相关业务相关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颁布需要额外批准或许可的新法律法规,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对我们提起执法行动、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其工作之前是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的,因此,您之前已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无法再次被检查,未来可能会被剥夺此类好处。

我们已出具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作为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注册的事务所,根据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情况。

由于我们在中国境内有大量业务,且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未经中国当局批准对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这些业务相关的工作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之前没有受到PCAOB的全面检查。中国此前缺乏PCAOB检查,使得PCAOB无法定期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此前被剥夺了PCAOB检查的好处。正如上文在“项目3”下所讨论的。关键信息”,2022年,PCAOB首次获得了在中国对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访问权限。2022年12月15日,PCAOB撤销了2021年的认定,即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采取的立场阻止其对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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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无法保证PCAOB在未来继续能够充分检查我们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PCAOB在中国境外对其他公司进行的检查发现了这些公司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加以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由于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与受到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难评估,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和相关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将限制我们ADS的流动性和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

正如上文在“项目3”下所讨论的。关键信息”,HFCAA要求SEC禁止任何“涵盖发行人”的证券在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在涵盖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最初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场外交易”。2021年12月,SEC通过了最终规则,包括对表格20-F的修订,以实施HFCAA,并建立SEC在确定注册人是否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定义见最终规则)时将遵循的程序。与HFCAA一致,这些修订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还要求在外国发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该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包括任何合并VIE或其他类似结构。2022年5月26日,SEC将该公司添加到其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最终名单中。

2022年12月,《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将HFCAA修订为(i)将三年期限缩短为两年,以及(ii)允许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作为PCAOB不完全进入检查或调查公司审计师的依据。最初,HFCAAA仅在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的原因是相关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时才适用。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无论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何处,HFCAA现在也适用。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了一份议定书声明,称这是PCAOB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开放准入的第一步。2022年12月15日,PCAOB撤销了其2021年的认定,即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采取的立场使其无法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此,PCAOB目前能够检查PCAOB注册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工作。

鉴于PCAOB决定撤销其2021年的裁定,并且在PCAOB发布任何新的不利裁定之前,SEC表示,没有发行人的证券有可能受到HFCA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这类公司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如果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连续两年再次变得无法对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进行全面检查,那么我们的ADS可能会被禁止在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将限制我们ADS的流动性以及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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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HFCAA、相关SEC和PCAOB规则,以及任何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在中国获取审计信息的额外规则制定努力,都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公司造成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受到众多法规的约束,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成本、费用、监管执法行动和声誉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中国众多法规的约束,包括下文“第3项”下详细描述的法规。关键信息–对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中国法规的描述。”这些监管要求正在演变,可能会采用影响我们的新监管要求。遵守这些规定涉及成本、费用和开支,以及我们领导班子的时间和关注。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执法行动的影响,这可能代价高昂,给我们带来运营负担,并对我们的声誉造成损害,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活动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的法律制度一般以成文法规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立法法规显著增强了对中国各行业的保护。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正在发展和不断演变,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和不同程度的不一致。有些法律法规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许多法律、法规、政策和法律要求最近才被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采纳,由于缺乏可供参考的既定实践,其实施、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中国法律发展的效果,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有法律的变化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地方法规的抢占。例如,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公布的案件数量有限以及先前法院判决的非约束性,争议解决的结果可能不像其他更发达的司法管辖区那样一致或可预测,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例如,最近于2019年12月修订、于2020年3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规定,在中国境外发行和交易证券,扰乱中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

由于其对在中国经营的业务的重大监督权力,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对我们的运营进行监管,以推进监管和社会目标及政策立场。有关执法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以及中国政府对我们的运营进行重大监督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进入资本市场以及我们的ADS的市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再有,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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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证券活动。这些意见要求加强对像我们这样的中资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全面完善和改革现行中国内地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对中国内地境内公司证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采取备案监管制度进行规范。

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i)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作为“存续公司”,不要求立即履行备案程序但未来此类现有企业进行再融资的,应要求其完成备案;及(二)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完成适当满足合规要求的合同安排企业境外上市备案,通过使其能够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们相信,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不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上述中国法律法规。尽管如此,我们不能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如果根据任何新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有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管理程序需要从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得或完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和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此类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客户未能满足监管要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承销业务,从而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影响我们业务的若干中国法规的描述-有关海外发行的法规”。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和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获得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2015年,外管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注册资本由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并将该等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条件是投资标的在当地银行就该等再投资进行正式登记,并开立相应的待结汇专用账户。此外,此类转换将在银行层面办理,无需经过外管局批准。外管局19号文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证券投资、提供委托贷款、偿还非金融企业间借款或购买非自用不动产。外管局颁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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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一些业务在中国进行,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我们向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的此类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通过外管局的在线备案系统向外管局备案。此类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必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者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我们向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出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这些规定的限制,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将相关中国子公司资本化或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相关中国子公司的流动性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相关的中国外汇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此前《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或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因经济利益在中国有惯常居所的中国个人、机构和外国个人,或统称为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境内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这种离岸实体被称为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必须在外管局更新其外汇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地方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

任何持有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股东,如其为外管局37号文确定的中国居民,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其指定银行履行规定的外汇登记,则该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外管局登记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

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且为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巫天华先生和其他部分个人股东已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完成外管局登记。我们已要求我们所有现有股东和/或实益拥有人披露他们或他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是否属于外管局37号文的范围,并敦促相关股东在得知他们是中国居民后,根据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向当地外管局分行或其指定银行进行登记。然而,我们可能无法充分获悉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我们的要求,及时根据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进行、获取或更新任何适用的登记或遵守其他要求。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现有和未来股东未能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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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方式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规则,可能会对此类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处以罚款和法律制裁。未能注册或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WFOE贡献额外资本以用于研发和其他支持职能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我们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如上所述,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的投资者的中国来源股息,或如果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则通常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ADS或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支付给非中国个人投资者的中国来源股息一般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在转让ADS或股份时从中国来源实现的收益一般须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虽然我们几乎所有的经纪业务都在新西兰或新加坡,但尚不清楚我们就ADS支付的股息,或转让ADS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需缴纳中国所得税,如上所述。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须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收,这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并大幅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如果对通过转让我们的ADS实现的收益或向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征收中国所得税,贵方对我们的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上述任何中国税务责任可能会减少。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如果相关条约或安排规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ADS持有人,其居住地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务条约或安排,是否能够获得此类税务条约或安排的好处。

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已在境内设立机构但其收入与该设立无实际关联的,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所得税款逃税的安排或“双重征税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权,则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见项目4.b“业务概览-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与税收有关的规定-中国关于股息预扣税的规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关于我们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的决定不会受到相关中国税务机关的质疑,即我们将能够完成向相关中国税务机关的必要备案,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

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将这些货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的能力。

集团的收入主要由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全资子公司产生,这些子公司定期向综合VIE及其子公司支付通过公司间交易提供的服务。我们不依赖合并后的VIE将收益分配给母公司或美国投资者。在现行中国外汇法规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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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支付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遵循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不过,若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由于在中国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受到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合同安排来控制VIE。根据2024年11月1日生效的负面清单(定义见本报告其他部分),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的控股权限制仍然存在,外资对该业务的投资也受到中国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和要求的限制。

我们的WFOE,即北京博虎和北京易鑫,分别拥有从相关VIE收取年度服务费的唯一酌情权,金额至少为各自VIE年度净利润的99%。此外,北京博虎和北京易鑫有权按北京博虎或北京易鑫与各自VIE共同商定的金额收取其他技术服务的某些费用。北京博湖和北京易鑫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向VIE收取任何服务费,将酌情决定是否收取服务费和收取的费用金额。由于中国对中国公司支付股息的法律限制、外汇管制限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限制等,我们无法不受限制地获得北京博湖、北京易鑫和各自VIE的收入。

由于我们直接拥有北京博虎和北京易鑫,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将它们视为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关联实体。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业绩。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根据北京博虎及北京融科各股东于2023年11月1日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因部分股东退出北京融科而取代及取代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的先前版本,北京融科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博虎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北京融科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任何需要股东投票的决议进行表决,例如出售、转让、该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处置和质押,并决定董监高人员的任免。北京博虎可自行酌情根据上述授权书向任何其他人或实体转让或转让,而无须通知或征得北京融科任何或所有股东的同意。授权书将对北京融科的每一位股东保持有效和不可撤销,直至其不再是北京融科的股东。

于2018年10月30日,北京易鑫与北京易易各股东订立授权书,其中载有与上述北京融科股东签立的授权书大致相似的条款。

独家期权合约。根据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独家期权合约,在北京博湖、北京融科及北京融科各股东之间,因部分股东退出北京融科而取代及取代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的版本,北京融科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北京博湖购买其在北京融科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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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北京融科已不可撤销地授予北京博虎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北京博虎或其指定人士可按人民币10元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行使该等期权。北京融科股东承诺,未经北京博湖事先书面同意,除其他事项外,不会(i)对其在北京融科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i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北京融科的股权,(iii)变更北京融科的注册资本,(iv)补充、修订或修订北京融科的组织章程,或(v)允许北京融科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此外,北京融科承诺,未经北京博湖事先书面同意,除其他事项外,不会对其任何资产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或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除外)。独家期权合约将继续有效,期限为十年,并根据北京博虎的全权酌情决定权予以续期。

于2018年10月30日,北京易鑫与北京易易各股东订立一份独家期权合约,该合约载有与上述独家期权合约实质上相似的条款。

配偶同意书。根据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的配偶同意书,北京融科各已婚股东的配偶于2018年6月7日重述及修订版本,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不对其配偶名下持有及登记的北京融科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北京融科的任何股权,他们各自同意受此处所述合同安排的约束。

2018年10月30日,北京益益各股东的配偶签署了两份配偶同意书,其中包含与上述配偶同意书实质相似的条款。

承诺函。根据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承诺函,因部分股东退出北京融科而取代及取代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版本的北京融科股东承诺,当北京博湖根据独家期权合同行使其期权时,他们将无条件地向北京博湖退还超过独家期权合同规定的股份购买价格的任何金额和费用。

2018年10月30日,北京依依各股东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其中包含与上述承诺函基本相似的条款。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股权质押合同。根据北京博湖(前称宁夏易鑫)、北京融科(前称宁夏融科)及北京融科各股东于2023年11月1日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因部分股东退出北京融科而取代2022年10月11日的版本,北京融科各股东已同意为北京博湖的利益质押北京融科100%的股权。在北京融科或其任何股东违反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北京博湖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质押的北京博湖100%股权,并享有优先受让该处置所得款项的权利。

北京融科股东还承诺,未经北京博虎事先书面同意,不对质押的股权权益和权利进行处分、设定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北京融科进一步承诺,其所拥有的资产不存在将会或很可能影响北京博虎所质押的股权权益和权利的其他质押或任何其他产权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转让或价值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任何资产的转让(正常经营过程中除外)。北京融科进一步承诺,未经北京博虎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协助或允许对质押的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经修订的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将在北京融科及其股东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相关登记后方能生效。

于2018年10月30日,Beijing Yixin、Beijing Yiyi及Beijing Yiyi的各股东订立一份股权质押合同,其中载有与上述经修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基本相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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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根据中国物权法于2018年12月2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了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北京宜宜的股权质押登记。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根据北京博虎与北京融科日期为2018年6月7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北京博虎拥有向北京融科提供北京融科业务所需的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独家权利。未经北京博虎事先书面同意,北京融科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受本专属业务合作协议约束的服务。北京融科同意向北京博虎支付年度服务费,金额不低于其净利润的99%或由北京博虎自行决定随时调整的金额。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北京博虎拥有因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而创建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北京融科还承诺,应北京博虎的请求,其将协助北京博虎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以无偿或象征性对价订立转让或许可协议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为保证北京融科履行其项下义务,其股东已根据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北京融科股权质押给北京博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继续有效,为期十年,并由北京博虎全权酌情无条件续期。

于2018年10月30日,北京易信与北京易易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影响我们业务的若干中国法规的说明

我们受到多个中国法律、法规和管理当局的监管,如下文更详细描述。迄今为止,除在“我们可能受到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中国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以及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标题下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并取决于根据CSRC 1230通知(定义见下文)的官方解释和实施以及可能采取的进一步行动,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收到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我们目前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运营所需和必要的所有许可或批准。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我们部分依赖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unHe LLP的建议。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获得所有必要的权限和批准。此外,如果证监会对我们采取其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或处罚,我们在中国境内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上文标题“如果建立我们在中国开展部分活动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所有必要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中国有关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的规例

 

根据现行中国证券法律法规,包括于2020年3月1日生效的《中国证券法》,在中国经营证券业务,包括(其中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以及证券及期货投资咨询服务,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证券经纪牌照或某些其他批准。此外,《证券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外发行和交易证券,扰乱中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适用《证券法》相关规定及其规定的法律责任。《证券法》特别强调,除其他外,(i)改革以注册为基础的IPO制度,(ii)对违规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以及(iii)加强对散户投资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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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初,证监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生效。本办法规定,境外证券经营主体在中国大陆开展证券业务或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境外证券经营主体违反《券商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直接或者通过其关联机构擅自为境内投资者进行开户、营销、提供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服务等活动的,依照《中国证券法》予以处罚。

 

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整改要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停业等。我们已收到证监会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发出的通知,并已采取应对措施。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无法为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的与其中居民相关的活动进行所有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尤其是在中国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居民相关。”

中国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2024年9月6日,《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即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发改委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步废止。具体而言,负面清单规定,境外投资者在经营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门店转发类和呼叫中心以外的特定增值电信服务的服务商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2019年3月15日,中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由全国人大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还规定,外商投资不受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按照与境内投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际收支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对国家安全有潜在影响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作出详细指导。

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适用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颁布、2008年9月10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款禁止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持有任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超过50%的总股本权益。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最新版本取消了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某些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有关互联网公司的规例

增值电信服务条例

根据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布、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开始经营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将电信服务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根据《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目录》,通过固网、移动网和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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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电信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增值电信服务商业经营者开展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必须首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许可,或“ICP许可证”。否则,这类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包括责令改正和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制裁,在发生重大侵权的情况下,还会被责令关闭网站。

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北京依依的子公司已就向我们的用户提供财务和市场信息申请或获得ICP许可证,而我们无法保证,由于中国政府当局的不确定性,北京依依的子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继续或维持此类许可证。关于无法取得、延续或维持ICP许可证的风险,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移动互联网应用条例信息服务

我司APP亦受中国网信办(CAC)于2016年6月28日颁布并于2022年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APP规定的约束。最新版本于2022年8月1日生效。根据APP规定,APP的提供者不得创建、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然而,我们无法保证在我们的APP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所有信息或内容在任何时候都符合APP规定的要求。如果我们的APP被发现违反APP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服务或将我们的APP从相关APP商店下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工信部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了《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开发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遵守某些备案要求,且该等持有人未完成备案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而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执照、许可或批准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

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正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或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条例》或“SAPPRFT”(已划分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国家新闻出版署或NPPA、中国电影局),规定了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主要规则和要求。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条例》等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前,必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视听许可证。视听节目服务定义为制作、编辑、整合视听节目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或为他人上传、传播视听节目提供服务的活动。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条例》只允许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申请此类许可。任何单位未取得音像许可证但经营相关音像服务的,可能面临警告、责令整改和不超过3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将面临禁止经营、没收提供此类服务所使用的设备和单位投资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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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互联网出版的监管

2016年2月4日,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出版办法》,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出版办法》,单位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取得由全国人大省级分局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经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公开的数字作品。

金融信息服务条例

2018年12月26日,CAC颁布了《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对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金融信息或数据的,规定了一般资格、管理和内容要求。具体而言,要求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确、准确披露金融信息或数据的来源,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涵盖(其中包括)可能损害国家金融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虚假金融信息、有关金融市场的虚构事件或新闻(包括与证券、基金、期货或外币有关的事件或新闻、主管监管部门禁止的特定金融产品或服务等内容。违反本规定任何一项要求的,可以对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给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等处罚。

互联网新闻传播条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2000年《互联网网站出版新闻暂行管理规定》和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本条例规定,非新闻机构设立的一般网站,可以发布某些官方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但不得发布自己或者其他新闻来源制作的新闻事项的,可以发布。这些规定还要求,非新闻机构的一般网站在开始提供新闻传播服务前,必须取得省级和国家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许可和批准。

网络安全条例

从国家安全问题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信息受到严格的监管和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0年12月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决定》,并于2009年8月进一步修订,其中对以下人员或实体规定了刑事责任:(一)不当进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二)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三)泄露国家机密;(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五)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出台措施,禁止以可能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公安部和地方安全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2016年11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并于2025年10月28日进一步修订,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经营者,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我们正在通过我们的APP和网站提供某些互联网服务,我们受到这些要求的约束。网络安全法进一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其中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业、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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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行业和领域,应将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中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中国境内。基于商业需求需要向境外传输此类信息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空间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估。

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外,网络平台运营者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掌握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在境外寻求上市时,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对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过程活动的,CAC可以自愿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可能需要对跨境传输的个人数据采取一定的安全评估措施。关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及跨境传播的风险,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证监会《证券期货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对行业核心机构、经营机构、IT系统服务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规范。2023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数据分类指引》(GB/T 42775-2023),同日生效,介绍了证券期货行业使用或产生的数据的分类方法。虽然此类规范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而是推荐性准则,且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性,但主管部门可能会使用该标准来评估一个实体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准则和规定。

2023年3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23年第1号),其中包含《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从业人员能力基本要求》(GB/T 42446-2023)等12套中国国家技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即TC260。

2023年4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的紧密联系。其中规定,除其他外,从事未经授权提供数据或对特定主管部门进行网络攻击属于间谍活动范围的行为,严禁非法获取或占有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文件、数据、资料或物品。

 

2023年5月26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落实《数据安全法》关于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概述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工作流程和关键组成部分,包括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等。

 

2025年9月11日,CAC颁布了《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在中国境内,通过网络建设、运营网络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经营者报告制度。

 

《网络数据安全条例》由国务院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网络数据处理人可以在境外传输个人信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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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已通过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二)已按照国家网信办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三)符合标准合同的规定对于国家网信办开发的跨境传递个人信息;(四)为订立或者履行其为当事人的合同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必需的;(五)根据依法制定的就业规章制度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而向境外提供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所必需的;(六)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必需的;(七)为保护生命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所必需的,紧急情况下自然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隐私保护条例

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得性。《网络安全法》重申了现行其他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关于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处理、存储和披露的要求,以及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坏或丢失等。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可以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撤销备案、关闭网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发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和《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该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还必须明确告知该用户收集、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此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和《网络安全法》,任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提供此类信息。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损坏或丢失。违反本法律法规的,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撤销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奉令整改的,因(一)大规模传播违法信息;(二)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三)严重丢失犯罪证据;或(四)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以刑事处罚,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2017年5月发布、2017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害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犯罪人员的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此外,全国人大还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生效,以取代之前的《国家安全法》,涵盖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各类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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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年11月,网信办秘书处、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发布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告》,对可能被视为违反《网络安全法》和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包括:未公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的功能。2021年3月12日,上述四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常用类型应用所必需的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通告界定了39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s)”),包括移动应用程序和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应用程序上的程序,可能为此类APP的基本功能收集的具体信息。

2020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SAC)联合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即2020年规范,作为对2017年11月发布的版本(GB/T 35273-2017)的修订和替代。2020年10月1日生效的《2020年规范》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了解释和强化。尽管2020年的规范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而是推荐性准则,且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性,但主管部门可能会使用该标准来评估一个实体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准则和规定。2020年规范纲要指出,“控制者”是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收集个人信息的人。“主体”是向控制人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或实体。2020年的规范旨在为主体在如何以及何时向控制人提供个人信息方面提供更多自主权。尽管2020年《规范》明确了生物特征数据、多种业务功能、明确同意等问题,但新标准将在中国强制执行到何种程度仍不明确。

此外,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信息保护法规定,网信办负责统筹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信息保护法还明文规定,对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由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反者拒不改正的,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由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不超过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并由相关主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暂停整改、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6月10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方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处理者利用互联网或任何其他信息网络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分级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违反《数据安全法》规定和要求的,可以对数据处理者进行整改、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即《数据导出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导出办法要求,任何处理或导出超过一定数量阈值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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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措施应当在将个人信息转移境外前,申请经CAC安全评估。安全评估要求也适用于任何重要数据在中国境外的转移。2022年12月,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方对数据进行定期审核,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形成其具体目录。CAC还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2024年3月22日先后发布了《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和第二版,对跨境数据安全评估的方式方法、流程和材料等申报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并对数据处理者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和简化。2025年6月,CAC发布第三版《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申请指南》,对数据处理者申请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和简化,具体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等。

 

2023年2月22日,CAC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即《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标准合同办法适用于通过标准合同向境外收件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与此类合同的形式和条款有关的详细标准。《标准合同办法》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该类合同。为规范标准接触方式个人信息外传的适用,CAC已于2023年5月30日、2024年3月22日颁布了《个人信息外传标准合同备案指引第一版、第二版》。

2023年3月16日,TC260发布了题为《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认证要求》的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了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中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勾勒了从事跨境传输的企业第三方认证的标准。

2025年3月13日,CAC与公安部联合颁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人脸识别技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够必要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要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

2024年3月22日,CAC发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规定》,其中规定了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的义务,例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通知、征得个人同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还规定了若干豁免情形,包括跨境数据转移(i)用于缔结或履行个人为当事人的合同,(ii)根据适用的内部劳动规则为跨境HR管理目的以及与员工订立的集体合同,(iii)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保障个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iv)如经办人未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涉及10万人以下的非敏感个人信息。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行政条例》规定,除其他外,处理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上市,以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者在香港上市,均需事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网络数据处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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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审查,如果他们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它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解释,如何确定什么构成“影响国家安全”。此外,《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处理涉及1000万以上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人员,必须遵守关于重要数据处理人员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明确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在对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特定类型、规模的重要数据进行管控时,对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2025年2月12日,《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由CAC发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中国境内处理主体个人信息的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合规审计。

2025年7月18日,CAC颁布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公告,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并要求该人员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向设区市级属地网信管理局报送部分信息。

有关海外发行的规例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全面完善和改革现行中国内地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对中国内地境内公司证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采取备案监管制度进行规范。其中规定,境外证券公司担任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应当在其首次签订该业务的聘用协议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至迟于每年1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一年度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活动年度报告。

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i)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作为“存续公司”,不要求立即履行备案程序但未来此类现有企业进行再融资的,应要求其完成备案;及(二)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完成适当满足合规要求的合同安排企业境外上市备案,通过使其能够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其中包括)寻求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售和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如该等中国境内企业或其境外上市实体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实体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中国政府机构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则应直接或间接向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和备案程序。进一步规定,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材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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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会计档案或副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我们可能被要求完成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或者在被认定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情况下,花费额外的资源来遵守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完成未来筹资活动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

与反垄断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或《反垄断法》,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2022年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及在中国境外对国内市场竞争具有排除或限制作用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任何经营者达成的任何垄断协议、任何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任何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负责执行《反垄断法》的,由国务院指定机构负责。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将有关反垄断执法任务下放到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机构。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由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为防范和遏制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2月7日发布了《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对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判定平台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人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消除和限制竞争规定》、《反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均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8日修订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消除和限制规定》,并于2025年12月9日修订了《反垄断协议规定》,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律制度。

中国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外汇兑换条例

中国外汇兑换的核心监管条例是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中国境内的某些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获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某些银行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然而,外管局的批准,是资本账户交易所必需的。

2014年,外管局决定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以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和资本运作,并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结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6号文。外管局36号文暂停外管局142号文在部分领域的适用,允许在这些领域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经营范围内的股权投资,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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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管局142号文和外管局36号文。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实行全权结汇。全权委托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经当地外汇局确认货币出资权益(或银行进行货币出资记账式登记)的外汇资本,可根据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全权结汇比例暂确定为100%。外汇资本金兑换成的人民币将在指定账户中记账,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账户进一步支付,仍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向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外管局于2016年6月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同步生效,并于2023年12月进一步修订。根据外管局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酌情将其外债由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规定了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所有企业的可自由支配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折算的一体化标准。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而这种转换后的人民币不得作为贷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由于外管局未就其解释或实施提供详细指引,这些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尚不确定。

2017年1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并于同日生效。外管局3号文提出了加强跨境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多项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银行在布线外商投资企业5万美元以上外汇分配前,对董事会决议、税务备案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核查,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海外母公司的分配须遵守上述要求。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向特定目的载体或“SPV”贡献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在37号文实施前尚未取得外管局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应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该等SPV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化,包括该中国居民的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化、投资金额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未遵守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或虚假陈述或未披露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例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收益,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也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2015年2月,外管局进一步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本次外管局13号文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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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据我们所知,我们所有受上述外管局规定约束的股东,均已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了必要的登记。

巫天华先生和其他部分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且为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个人股东已就其对我公司的投资在当地外管局分局或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合格银行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手续。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相关的中国外汇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受到限制。”

中国有关个人外汇的规定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即中国人民银行令3,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2007年1月5日,外汇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即外汇局2007年1号文,与人民银行3号令同日生效。根据中国央行第3号令和2007年1号文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个人外汇业务可按交易分类为境内和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交易财产分类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个人在中国境内结汇、个人购汇实行年度额度管理。境内个人往来账户年度额度折合5万美元(含5万美元)。当日从其外汇储蓄账户汇出境外的外汇总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总额超过上述数额的,凭往来账户项下注明交易量的真实凭证办理。资本账户方面,境内个人经当地外汇部门批准,可以购买外汇或将自有外汇汇出境外,并办理相应的对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2016年3月,北京融科收到外管局的问询通知,要求其审核并报告我司客户在我司平台的开户和资金划转情况。北京融科向外管局作出书面呈文,澄清(其中包括)(i)当时北京融科为Tig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已注销)的关联方,两者均未参与我司客户购买外币的过程,及(ii)北京融科为科技公司,Tig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为新西兰注册金融服务供应商。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违反相关的外管局规则和规定可能会引起监管询问、调查或其他行动,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针对此类询问采取了必要措施,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没有收到外管局进一步的类似询问或整改要求。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外管局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并且不期望外管局的正式通知告知我们北京融科是否满足了上述通知中的要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版权条例

1990年颁布并于2001年和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或《版权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2002年颁布并于2013年修订,是管辖著作权相关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2020年11月11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著作权法》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版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补救办法等。著作权登记自愿,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

 

41


目 录

中国专利条例

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国专利法》或《专利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得利用该专利,即制造、使用、要约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工艺,或者使用、要约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因使用该专利工艺直接导致的任何产品,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目的。国务院公布的2023年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可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出了规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不得利用该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要约销售、销售、进口含有该专利外观设计的任何产品。专利侵权一经确认,侵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承诺停止侵权、采取补救行动、支付损害赔偿金等。2020年10月17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专利法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专利法扩大了外观设计的定义,增强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提高了侵权赔偿金额,延长了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

中国商标条例

根据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限于获准注册的商标和获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联系使用,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侵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承诺停止侵权、采取补救行动、支付损害赔偿金等。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中国关于域名的法规

根据2017年8月24日颁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是指层次结构的字符标记,是对互联网上的计算机进行识别和定位,并对应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在完成域名注册后,即成为其注册的域名持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域名侵犯了前者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国法律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和解申请或者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有关股息分配的规例

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1986年发布、最近于2016年修订的《外商独资企业法》,以及1990年发布、最近于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者均已于2020年1月1日起被《外商投资收益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收益实施细则》取代,1999年发布、最近于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规定,在华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利,但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每年应首先从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公积,直至其累计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但是,这些储备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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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有关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合并VIE的若干财务资料摘要

公司、子公司、合并VIE之间的现金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主要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在新西兰、新加坡、香港和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大多数合并后的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其主要职能是支持我们的许可实体。VIE及其子公司产生的某些成本由这些许可实体通过公司间交易承担,我们预计未来许可实体将承担此类成本的绝大部分。一般而言,控股公司以注资或贷款的形式将融资资金(包括其IPO、后续股权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金,如适用)转移至许可实体,以支持其业务扩张。这些许可实体根据它们之间的合同安排条款,定期向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支付通过公司间交易提供的服务。集团目前并无任何现金管理政策专门规管这些VIE与附属公司之间的转让。相反,我们以我们作为当事方的合同安排为指导,并在这些合同安排允许的范围内,由我们的管理层酌情决定。到目前为止,我们在向控股公司、子公司、VIE和投资者之间转移现金方面没有遇到困难。然而,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监管现金转移。

为说明按类型划分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和合并VIE之间的现金流,请参阅以下表格(单位均为千美元):

 

43


目 录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

截至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3

 

 

2024

 

 

2025

 

对子公司贷款净增加(减少)额

 

 

(6,721

)

 

 

(13,087

)

 

 

2,249

 

对子公司注资

 

 

11,300

 

 

 

104,495

 

 

 

4,064

 

 

控股公司与VIE的现金流:

截至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3

 

 

2024

 

 

2025

 

VIE贷款净增加

 

 

69

 

 

 

547

 

 

 

18

 

 

子公司与VIE的现金流:

截至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3

 

 

2024

 

 

2025

 

VIE贷款净增加(减少)额

 

 

(4,185

)

 

 

1,320

 

 

 

8,362

 

向VIE支付的服务费

 

 

23,158

 

 

 

19,439

 

 

 

26,25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附属公司及综合VIE并无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公司并无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

有关VIE的简明综合财务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VIE(1)

 

 

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2)

 

流动资产

 

 

135,040,164

 

 

 

65,528,679

 

 

 

8,140,220,050

 

 

 

(188,861,684

)

 

 

8,151,927,209

 

非流动资产

 

 

893,679,452

 

 

 

6,043,835

 

 

 

68,541,254

 

 

 

(893,660,713

)

 

 

74,603,828

 

总资产

 

 

1,028,719,616

 

 

 

71,572,514

 

 

 

8,208,761,304

 

 

 

(1,082,522,397

)

 

 

8,226,531,037

 

流动负债

 

 

112,212,219

 

 

 

41,345,603

 

 

 

7,335,502,952

 

 

 

(189,601,802

)

 

 

7,299,458,972

 

非流动负债

 

 

51,000,001

 

 

 

721,561

 

 

 

5,171,760

 

 

 

 

 

 

56,893,322

 

负债总额

 

 

163,212,220

 

 

 

42,067,164

 

 

 

7,340,674,712

 

 

 

(189,601,802

)

 

 

7,356,352,294

 

 

 

 

 

 

 

 

 

 

 

 

 

 

 

 

总收入

 

 

1,734,199

 

 

 

34,131,716

 

 

 

610,389,583

 

 

 

(34,190,581

)

 

 

612,064,917

 

净收入(亏损)

 

 

170,899,537

 

 

 

(8,597,251

)

 

 

187,614,306

 

 

 

(178,434,971

)

 

 

171,481,621

 

 

 

 

 

 

 

 

 

 

 

 

 

 

 

 

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按经营活动

 

 

(1,970,620

)

 

 

(2,242,085

)

 

 

1,320,897,408

 

 

 

 

 

 

1,316,684,703

 

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通过投资活动

 

 

(6,310,613

)

 

 

6,359,743

 

 

 

(7,441,401

)

 

 

1,643,517

 

 

 

(5,748,754

)

提供的现金净额(使用
in)融资活动

 

 

100,895

 

 

 

1,163,072

 

 

 

(2,550,108

)

 

 

(1,643,517

)

 

 

(2,929,658

)

(1)
VIE的披露金额为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的冲销调整前。有关VIE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

 

(2)
披露的金额是根据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商定或重新计算的。

 

44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VIE(1)

 

 

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2)

 

流动资产

 

 

138,828,398

 

 

 

59,584,580

 

 

 

6,318,183,323

 

 

 

(188,649,814

)

 

 

6,327,946,487

 

非流动资产

 

 

676,351,458

 

 

 

8,219,993

 

 

 

55,047,276

 

 

 

(676,252,745

)

 

 

63,365,982

 

总资产

 

 

815,179,856

 

 

 

67,804,573

 

 

 

6,373,230,599

 

 

 

(864,902,559

)

 

 

6,391,312,469

 

流动负债

 

 

440,445

 

 

 

28,658,433

 

 

 

5,721,789,201

 

 

 

(189,175,740

)

 

 

5,561,712,339

 

非流动负债

 

 

159,505,397

 

 

 

1,319,839

 

 

 

6,651,145

 

 

 

 

 

 

167,476,381

 

负债总额

 

 

159,945,842

 

 

 

29,978,272

 

 

 

5,728,440,346

 

 

 

(189,175,740

)

 

 

5,729,188,720

 

 

 

 

 

 

 

 

 

 

 

 

 

 

 

 

总收入

 

 

2,506,026

 

 

 

28,432,186

 

 

 

388,828,707

 

 

 

(28,225,490

)

 

 

391,541,429

 

净收入(亏损)

 

 

60,727,920

 

 

 

(1,185,593

)

 

 

63,340,633

 

 

 

(61,529,032

)

 

 

61,353,928

 

 

 

 

 

 

 

 

 

 

 

 

 

 

 

 

提供的现金净额(使用
in)经营活动

 

 

2,065,750

 

 

 

(2,599,577

)

 

 

828,512,079

 

 

 

 

 

 

827,978,252

 

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通过投资活动

 

 

(91,954,896

)

 

 

1,626,555

 

 

 

(10,893,902

)

 

 

92,565,498

 

 

 

(8,656,745

)

提供的现金净额(使用
in)融资活动

 

 

103,827,422

 

 

 

1,011,823

 

 

 

91,553,675

 

 

 

(92,565,498

)

 

 

103,827,422

 

(1)
VIE的披露金额为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的冲销调整前。有关VIE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

 

(2)
披露的金额是根据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商定或重新计算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VIE(1)

 

 

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2)

 

流动资产

 

 

144,956,799

 

 

 

53,313,297

 

 

 

3,688,745,087

 

 

 

(197,043,081

)

 

 

3,689,972,102

 

非流动资产

 

 

502,099,724

 

 

 

11,399,140

 

 

 

44,595,861

 

 

 

(502,019,724

)

 

 

56,075,001

 

总资产

 

 

647,056,523

 

 

 

64,712,437

 

 

 

3,733,340,948

 

 

 

(699,062,805

)

 

 

3,746,047,103

 

流动负债

 

 

1,192,454

 

 

 

26,976,594

 

 

 

3,256,754,764

 

 

 

(199,361,543

)

 

 

3,085,562,269

 

非流动负债

 

 

156,887,691

 

 

 

74,638

 

 

 

8,100,327

 

 

 

 

 

 

165,062,656

 

负债总额

 

 

158,080,145

 

 

 

27,051,232

 

 

 

3,264,855,091

 

 

 

(199,361,543

)

 

 

3,250,624,925

 

 

 

 

 

 

 

 

 

 

 

 

 

 

 

 

总收入

 

 

2,921,100

 

 

 

24,775,979

 

 

 

266,800,356

 

 

 

(21,989,840

)

 

 

272,507,595

 

净收入(亏损)

 

 

32,563,525

 

 

 

(4,204,124

)

 

 

38,343,738

 

 

 

(33,695,712

)

 

 

33,007,427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活动

 

 

(247,153

)

 

 

(205,895

)

 

 

(6,113,306

)

 

 

 

 

 

(6,566,354

)

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通过投资活动

 

 

(5,127,961

)

 

 

(6,169,149

)

 

 

(3,092,501

)

 

 

6,639,051

 

 

 

(7,750,560

)

提供的现金净额(使用
in)融资活动

 

 

140,385

 

 

 

402,292

 

 

 

7,916,793

 

 

 

(6,639,051

)

 

 

1,820,419

 

(1)
VIE的披露金额为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的冲销调整前。有关VIE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

 

(2)
披露的金额是根据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商定或重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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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应结合上述“前瞻性陈述”和“第3项”标题下的信息考虑以下风险。关键信息”及“项目5”下的下文。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可能单独或总体上导致其实际业绩与过去和预期的未来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以下关于风险的讨论可能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旨在被安全港声明涵盖。除法律可能要求外,公司不承担公开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公司邀请您查阅公司不时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供的材料中所作的任何进一步相关披露。

我们面临由我们的公司结构产生的多重风险,包括我们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地位,通过与我们仅有合同关系且我们没有股权的中国VIE开展我们的部分业务,以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包括中国或美国监管机构可能采取的限制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行动或决定。这些风险中的某些风险,以及与我们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有关的其他信息,在上面的“项目3”下强调。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运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并在下文进行了摘要。这些风险通过引用并入本“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我们因在中国开展业务而面临额外风险,下文“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标题下有更详细描述。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的历史财务、经营业绩和增长率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

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我们在2015年8月推出了我们的交易平台,此后经历了快速增长。我们的总收入从2023年的2.725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3.915亿美元,并在2025年增加到6.121亿美元。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33.0百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6140万美元,并在2025年增加到1.715亿美元,这得益于执行国际化战略和建立具有更健康经营杠杆的有弹性的商业模式。随着我们扩大客户群和探索新的市场机会,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扩张将继续下去。然而,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以与过去相同的速度增长,并成功地引入新的服务和产品。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我们的发展需要或这个不断变化的行业的要求调整我们的商业模式。您应该结合一家经营历史有限的快速增长公司可能面临或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考虑我们的前景。

我们过去曾出现净亏损,未来可能会出现亏损。

虽然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33.0百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6140万美元,并在2025年增加到1.715亿美元,但我们过去曾蒙受净亏损。我们在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

 

46


目 录

和发展、员工薪酬福利、传播和市场数据,以及营销和品牌,以快速发展和扩大我们的业务。我们预计将继续或增加此类投资以建立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而这些投资可能不会及时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或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入。

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可能会产生重大损失,包括缺乏更大的客户群,以及本文讨论的其他风险,我们可能会产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或在产生收入或实现盈利方面遇到困难、复杂情况和延迟。由于宏观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竞争动态以及我们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我们也可能在未来产生净亏损。如果我们无法保持盈利能力,我们可能不得不缩减我们的经营规模,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增长,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不遵守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证券等金融工具业务受到严格监管。我们的经纪业务受美国、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和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其中包括)美国的金融业监管局(FINRA)、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新加坡的金管局(MAS);新西兰的金融市场管理局(New Zealand)或FMA(FMA)、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局(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 Register)或FSPR;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或SFC.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其他自律组织和国家和外国证券委员会可以对经纪人及其管理人员或雇员进行谴责、罚款、发布停止令、停职或开除。

作为我们日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我们受到日常监管监督、审查和监管机构的询问。这些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并可能在未来导致执行程序以及其他行动和索赔,从而导致禁令、罚款、处罚和金钱和解。例如,FINRA告知我们,他们发现了以下涉嫌不合规的情况:(i)从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美国老虎证券公司(US Tiger Securities)未能保留和审查电子消息平台上的通信;(ii)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就美国老虎证券而言)和从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就TradeUP证券公司(TradeUP证券)而言),两家公司在设计其反洗钱或反洗钱程序以及反洗钱风险尽职调查实践方面都存在缺陷。2025年4月,美国老虎证券和TradeUP证券与FINRA达成最终和解,分别接受25万美元和70万美元的谴责和罚款,这些罚款已全部支付。这两家公司于2021年11月永久停止使用所引用的消息平台,并实施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措施,以加强其反洗钱计划并加强对高风险账户的尽职调查审查。此外,TradeUP证券聘请了一名独立第三方顾问,以进一步审查和监测其合规改进进展。第三方顾问建议采取补救措施,解决上述程序中发现的缺陷。TradeUP证券于2026年3月向FINRA提交了补救回复。TradeUP证券尚未收到FINRA对此提交的反馈。

另外,在2024年,TradeUP证券与FINRA就空头头寸达成了一项决议,因未能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提交空头头寸报告而被罚款30万美元。TradeUP证券同意该调查结果,即未能报告其空头权益头寸。它还实施了新的程序,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提交,并更新了其书面监督程序清单,以满足短期利息报告要求。

TradeUP证券已接受FINRA和SEC的其他监管检查。FINRA对TradeUP证券进行了2024年的例行检查,并于2025年发布了一份检查报告,确定了TradeUP证券的运营、业务和合规实践中的某些问题。TradeUP证券于2025年4月向FINRA提交了回复,截至目前尚未收到FINRA的进一步反馈。TradeUP证券目前正处于FINRA的2025年考试过程中。另外,TradeUP证券接受了SEC的审查

 

47


目 录

2025年,并于2025年9月收到一份审查缺陷函,其中确定了与该事务所的运营、业务实践、内部控制和监督有关的某些缺陷。TradeUP证券于2025年11月向SEC提交了回复。迄今为止,TradeUP证券尚未收到SEC就此事发表的进一步评论。

我们的另一家子公司,TradeUP Crypto LLC,已经接受了州监管机构的审查,包括2025年的华盛顿州,以及2026年的新罕布什尔州和亚利桑那州联合进行的审查,并收到了这些监管机构的审查备忘录,其中确定了某些运营和合规相关问题。TradeUP Crypto LLC向这些州监管机构提交了回复,迄今为止没有收到他们的任何进一步评论。

无法保证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我们对监管机构的回应能够充分解决他们确定的问题,否则我们将不会在未来受到任何监管调查、行动或和解。这些诉讼、询问、检查、调查和其他监管事项,以及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员工受到监管制裁,包括罚款、处罚和金钱和解。这些可能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导致额外的合规要求,导致相关子公司被暂停或撤销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监管许可或能力,增加对我们业务的监管审查,限制我们的运营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要求改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推迟计划中的产品或服务推出或开发,要求人事或管理层发生变化,或导致我们的经纪自营商或其他受监管的子公司或其高级职员或雇员被暂停或驱逐,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运营结果和未来前景。

此外,证券经纪公司受到众多利益冲突或感知利益冲突的影响,联邦和州监管机构以及自律组织对此加强了审查。解决利益冲突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如果我们未能或似乎未能适当解决冲突,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此外,我们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作为主要的分销渠道,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多个监管机构通过了有关客户隐私、系统安全和保护做法以及服务提供商使用客户信息的规定。未来可能会通过有关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以及保护做法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有关访问和身份盗窃的法律以及有关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交付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税收、内容和质量的法规。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限制我们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作为分销渠道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则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内部和第三方供应商确保合规的系统,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合规人员的能力。虽然我们维持旨在确保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制度和程序,但违规行为仍可能发生。一些法律和监管框架规定对不遵守情事处以罚款或处罚,即使不遵守情事是无意或无意的,即使当时有合理设计的防止违反情事的制度和程序。发现不遵守情事可能会产生其他负面后果,包括对某些活动的限制。这样的调查结果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与监管机构的关系,并可能限制机构投资经理投资于我们证券的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也无法为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的与境内居民相关的活动进行所有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尤其是在中国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居民相关。

 

我们在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中运营,该行业需要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获得各种执照、许可和批准才能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客户包括居住在我们没有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司法管辖区的人。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当局可能会采取以下立场:我们被要求获得许可或以其他方式遵守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活动没有要求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监管规定,我们可能会遇到

 

48


目 录

被取消现有业务资格或被监管机构拒绝更新我们的资格以及其他处罚、罚款或制裁的风险。此外,就我们可能考虑的任何新业务而言,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开展此类新业务的相关批准。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开展新业务,或者我们可能在此类业务中落后于竞争对手。

此外,我们的技术研发、管理、支持和其他团队的很大一部分位于中国,我们的客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讲中文的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与我们在中国以外的交易平台以及新西兰、香港、新加坡、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团队密切合作并为其提供重要的配套服务。因此,遵守中国证券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业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投资者警示,提醒投资者注意,除通过某些经批准的投资渠道外,中国证监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2016年9月,我们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分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我们(其中包括)不向在中国开展证券业务的未经授权的外国服务商提供支持。接到这样的通知后,我们采取了一定的整改措施,以符合其中提出的要求,并及时向这样的权威机构提供了书面回复]。我们也会不定期与证监会北京分公司沟通,确保我们的业务遵循他们的要求。我们认为,我们已针对这一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1230通告称,我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开展中国内地投资者跨境证券业务,构成《中国证券法》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证监会1230通知提出两项主要整改要求:(i)停止一切在中国内地的增量违规操作,如招揽和发展任何新的中国内地客户或为其开立新的证券账户;(ii)妥善处理中国内地投资者持有的现有账户,允许其通过此类账户继续交易。同时,我们严禁接受任何违反中国外汇法规的增量资金到这类现有账户。此外,2023年2月15日,证监会针对公众关注的证监会1230通知问题,发布正式回复,强调其“有效禁止增量违法业务,妥善解决存在问题”的核心要求。我们一直积极与中国证监会合作,以满足中国证监会1230通知规定的整改要求,包括自2023年5月18日起将我们的APP“老虎国际”从中国应用程序市场下架。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可能会主动采取额外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遏制增量中国大陆国内用户并满足证监会的要求,而这些额外措施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目前并可能继续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中国监管部门的审查、调查、问询及其他监管行动。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收到与我们在中国或与中国相关的业务运营相关的额外监管通知和审查。无法保证我们针对监管行动的现有或未来整改措施将被相关监管机构视为足够或令人满意,或我们将不会被要求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额外整改措施。如果我们的整改被认为不充分,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收到、维护或更新所需的许可和证书或以其他方式未能遵守法律或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不合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暂停此类活动,或要求赔偿我们的客户或其他相关方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此外,可能会不时通过与我们的业务活动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虽然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遵守适用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或其他政府当局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不同的观点。如果我们被发现不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任何监管机构对我们施加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制裁或处罚,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9


目 录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同时,根据我们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绩效的评估,我们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弱点。未来我们可能会确定我们存在额外的重大弱点,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同意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我们受制于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即第404节,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然而,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包括AS 2201、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COSO内部控制-综合框架,以及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的监管或会计标准,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可能反过来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ADS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此外,为了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我们已经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

违反相关外管局规则和规定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询问、调查或其他行动,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因此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颁布的有关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此类资金在中国境外的汇款和使用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限制。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每位中国公民每年最多可兑换总额为5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供个人适当使用。这种适当的用途不包括直接投资二级股票市场。超过该额度拟兑换美元的中国公民,需向外管局指定的相关商业银行办理额外申请和审核手续。尽管我们强调客户遵守与我们平台上客户的协议中的相关规则和规定,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客户将始终遵守我们协议中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客户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涉及我们的监管询问和调查,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前景。

与我们客户的资金转移有关,2016年3月,我们收到外管局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客户在我们平台的开户和资金转移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告。

 

50


目 录

随后,监管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我们客户自开展业务以来遵守相关外管局规章制度的信息。我们在2016年3月底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2016年12月,外管局再次对我公司进行了走访,我们按其要求提交了一些补充文件。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未收到外管局监管机构的进一步问询或通知。更多关于前述通知的详细情况以及我们对此的回应措施,请见“第三项。关键信息–对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中国法规的描述。”由于中国当局和外管局指定从事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解释、执行和执行相关外汇规则和条例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我们无法控制和预期的许多其他因素,我们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采取额外和繁重的措施来监控我们客户账户中的外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或暂停我们的业务以待调查或无限期进行。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证券经纪行业监管和法律制度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经纪行业公司近年来受制于日益规范的环境,监管部门寻求的处罚和罚款也越来越多。这种监管和执法环境对我们历来提供的、通常被认为是允许和适当的各类产品和服务造成了不确定性。我们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可能会直接受到监管我们业务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机构和自律组织颁布的规则的立法变化,以及现有法律和规则的解释或执行的变化,例如可能征收交易税的影响。

此外,要继续在国际上运营和扩展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必须遵守我们开展或打算开展业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控制,其要求可能没有明确定义。这些不同监管管辖区的不同合规要求往往不明确,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继续现有国际业务和进一步在国际上扩展业务的能力。例如,鉴于我们的大部分技术、客户服务和行政团队都位于中国,我们面临重大的法律不确定性,即证监会是否会要求我们获得与我们在中国的活动相关的某些许可或许可,或者证监会是否会认为我们目前或以前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不符合相关监管制度。请参阅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也无法为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的与境内居民相关的活动进行所有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尤其是在中国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居民相关。”由于声称或被视为不合规,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行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不遵守某些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对我们的指控或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曾涉及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涉嫌进行的名誉和知识产权侵权等案件或索赔,以及基于我们在我们的网站上列出我们的一些股东的事实而进行的肖像权侵权。有关其他示例,请参阅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也无法为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的活动进行所有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并与其中的居民相关,尤其是在中国或与中国居民相关的其他方面。”尽管调查或指控的记录不一定会直接导致对我们的制裁,但这些历史记录可能会在线上或线下访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如果我们决定进入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新市场,则会进一步影响我们的进展。

 

51


目 录

我们的部分业务目前主要依赖于与盈透证券的协作。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盈透证券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依赖盈透证券来执行、结算和清算部分美股和港股交易以及其他金融工具,并遵守某些联邦、州和其他法律,详见第4.B项“业务概览-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经纪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总净收入的16.6%、10.6%和6.6%由盈透证券执行和清算。对于未向盈透证券充分披露信息的合并账户,我们收取佣金费用,并将预先确定的部分定向给盈透证券。对于完全披露的账户,盈透证券在每一次执行和清算交易时,都会收取佣金,扣除其预先确定的部分并将其余的佣金费用返还给我们。客户也可以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我们产生来自我们向合并账户客户提供的融资融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并赚取与盈透证券向完全披露账户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相关的融资服务费。

万一我们与盈透证券的关系恶化,或若盈透证券暂停、限制或停止其业务,我们可能需要与不同的清算代理订立替代安排或进一步增加我们对交易的自行清算。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像使用盈透证券那样频繁地使用任何其他备用清算代理进行执行和清算服务。我们与此类清算代理的关系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可能会在适当通知下发生变化或终止。

从历史上看,我们与盈透证券的关系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对我们的业务也仍然很重要。如果我们需要与不同的清算代理订立替代安排以取代我们现有的安排,我们可能无法谈判出有利的替代安排。通过TradeUP证券过渡到新的清算代理或增加自我清算非常耗时,并且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或者,如果我们的平台无法运营,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通过我们的平台为交易提供便利。我们还需要遵守有关执行和清算服务的适用法律,这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维持与盈透证券的关系,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我清算使我们面临重大的运营、流动性、融资和监管风险。

继收购TradeUP证券后,我们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对美国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的部分交易进行自我清算。如今,我们自行清算了大部分美国和香港现金股票交易,我们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增加我们自行清算的这类交易的比例。自我清算要求我们为交易提供资金,并在清算组织维持保证金存款。

清算和执行服务包括证券交易涉及的确认、接收、结算、交付和记录保存功能。清算经纪商还对客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占有或控制以及客户证券交易的清算承担直接责任。然而,清算经纪商在结算客户证券交易时也必须依赖第三方清算组织,例如美国存托信托清算公司及其子公司。清算经纪商还负责保护客户资产,遵守相关客户保护规定。清算类券商,如TradeUP证券,比引入依赖他人履行清算职能的券商,受到的监管监督和审查要多得多。履行清算职能的错误,包括与处理我们代表客户持有的资金和证券有关的文书和其他错误,可能导致监管罚款和民事处罚,以及客户和其他人提起的相关法律诉讼中的损失和责任。

我们可能被要求为客户的未结算头寸提供资金,我们可能对客户的违约承担财务责任。虽然这些义务是有抵押的,但我们在清算客户抵押品以履行这些义务时要承担市场风险。我们的客户违约也可能导致我们受到执行场所、监管部门和清算结算组织的处罚。

监管机构已要求清算和结算组织提高保证金存款要求水平,未来可能会继续这样做。交易活动增长可能导致更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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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资本要求将足以保护市场参与者免于违约,或者我们不会在发生重大违约时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自我清算使我们的业务面临运营风险,包括业务和技术中断;运营效率低下;流动性、融资和监管风险;以及可能增加的费用。我们可能会在自我清算方面遇到困难,导致运营效率低下、技术问题、客户群的不满、支持业务的基础设施中断、流动性不足、清算组织和为交易提供融资的第三方结算代理的保证金要求增加、可用借款能力减少和财务损失。任何此类延迟、中断、费用或失败都可能对我们进行交易和管理风险敞口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发展多样化的客户群并提供新的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通过提供在线经纪服务产生了很大一部分收入,包括为客户提供执行交易的佣金以及由保证金融资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在线经纪行业的关键成功因素包括扩大为客户增加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获得许可证以及增强用户体验。我们打算继续加强我们经纪服务的创新性、安全性、效率和有效性,包括我们的用户友好界面、全面的功能和客户服务能力,并扩大我们对机构客户的服务范围,并提高从中产生的收入比例。我们为我们的机构客户开发了定制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即API。由于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客户倾向于更一致地进行交易并要求更广泛的服务,我们努力促进与他们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由于更多的机构客户使用我们的交易平台和服务而大幅增加我们的收入流。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如果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的增长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还计划继续整合增值服务,包括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以及机构和企业服务,以提高知名度并增强客户粘性,并使收入来源多样化。随着我们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我们预计将吸引更多的机构和企业客户与我们合作提供此类服务,进而产生更多收入。我们预计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将继续增加。如果我们无法开发吸引足够客户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经营,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控制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的能力影响了我们的盈利能力。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张,我们预计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将继续增加,包括员工薪酬和福利、营销和品牌以及其他成本和费用。中国境内外金融科技行业的薪酬水平近年来普遍提高,我们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以招聘和留住优质专业人才。员工薪酬和福利(不包括股份薪酬)从2023年的906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1.126亿美元和2025年的1.516亿美元。此外,我们利用各种营销工具,包括在线和传统渠道上的品牌、与商业伙伴合作、举办品牌活动和流通品牌材料,以吸引新客户、留住现有客户并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的营销和品牌费用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2090万美元、2850万美元和495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同期总收入的7.7%、7.3%和8.1%。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营,我们的运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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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某些关键市场信息和数据、技术、处理和支持功能依赖若干外部服务提供商。

我们对某些关键市场信息和数据、技术、处理和支持功能依赖多家外部服务提供商。其中包括做市商、交易所和盈透证券等清算代理机构和清算所执行和结算客户订单的服务。此外,外部内容提供商为我们提供财务信息、市场新闻、图表、期权和股票报价以及我们提供给客户的其他基本数据。这些服务提供商面临着自身的技术、运营和安全风险。他们的任何重大失误,包括不当使用或披露我们的机密客户、员工或公司信息,都可能中断我们的业务,导致我们蒙受损失并损害我们的声誉。特别是,我们与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一些机构签订了合同,允许我们的客户访问实时市场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我们的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和采取行动至关重要。此类信息提供者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更新或交付数据,可能会导致我们客户的潜在损失,进而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

我们不能保证外部服务提供商将能够继续提供这些服务,以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满足我们当前的需求,或者他们将能够在未来充分扩展其服务以满足我们的需求。一些拥有对其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很重要的资产的外部服务提供商位于美国境外,其提供这些服务的能力受到不利的政治、经济、法律或其他发展的风险,例如社会或政治不稳定、政府政策变化或适用法律法规的变化。

由于系统故障、产能限制、财务限制或问题、意外的交易市场关闭或任何其他原因以及我们无法顺利和及时地做出替代安排(如果有的话)而导致任何外部服务提供商中断或停止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可能会因有关我们或服务提供商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如果任何服务提供商与我们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款的条款和条件或此类协议的其他条款存在分歧,我们可能会面临该服务提供商对我们发起的索赔、争议、诉讼或其他诉讼。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需要管理层在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时给予极大关注,无论其优点如何。我们还可能因此类索赔而面临声誉受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收入和客户依赖于与少数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

我们与第三方平台订立收益分享安排,据此,这些平台允许我们与他们自己的客户进行互动,并收取通过我们平台进行交易的客户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我们与这些平台的协议通常有一到三年的期限。无法保证我们与他们的协议将在各自到期后延长或续签,或者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和条件延长或续签此类协议。如果任何重要平台违反其在任何这些协议下的义务或在期限到期时拒绝延长或续签,我们可能会失去其网络的全部或部分客户群,或者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通过该平台获得新客户。我们与重要平台的关系的任何终止或恶化,以及在这些协议各自的初始期限之后以对我们不利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任何延期或续签,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寻求可能会出现无法预见的整合障碍、产生无法预测的成本或可能无法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强我们的业务的收购或合资公司。

我们进行了一些选择性收购,以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新的领域和管辖范围。我们未来可能会继续寻求收购和合资,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任何未来的收购或合资都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的潜在负债风险、重大交易成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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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与进入更多市场或提供新产品以及整合收购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合资企业相关的新风险。潜在负债可能产生于尽职调查结果的缺陷和过往业绩记录结果的缺陷。随着我们的业务、服务和地理足迹的扩大,我们也可能会受到新的、不同的、可能更复杂或繁重的监管要求的约束。例如,2018年11月,老虎金融科技控股完成了对美国老虎证券公司100%股权的收购。2019年7月,老虎金融科技控股完成了对美国在线经纪人服务平台TradeUP证券100%股权的收购,该平台专注于为自主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具来管理其投资组合。2021年10月,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完成收购Ocean Joy Holdings Limited(“Ocean Joy”)100%股权,其唯一附属公司Tiger Brokers(HK)Global Limited(“Tiger Brokers HK”,前称Ocean Joy Securities Limited)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持牌法团,持有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为扩大我们的业务、设施和劳动力而进行的此类收购也将涉及成本和风险,例如潜在的劳资纠纷和合规成本和风险。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发展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或实现回报、协同效应的好处以及我们预期与此类收购相关的增长机会。

此外,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管理、财务和其他资源来整合我们收购的公司或成功运营合资企业,我们可能无法盈利地运营我们扩大的公司结构。此外,我们可能收购的任何新业务或我们可能组建的合资企业,一旦与我们现有的业务整合,可能不会产生预期或预期的结果。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全球事件的损害,包括证券交易的整体放缓。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取决于交易量,容易出现重大且不可预测的波动。

与其他经纪和金融服务公司一样,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直接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和政治状况、商业和金融的广泛趋势、证券交易量的变化、发生此类交易的市场的变化以及此类交易处理方式的变化。股票市场疲软,例如放缓导致美国和港股交易量减少以及其他金融工具,历来导致交易收入减少,并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2023年和2025年与持续的地缘政治不稳定和全球利率上升有关的高度波动的市场状况导致我们的一些客户遭受财务损失。如果我们无法向客户收取费用或收回向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贷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某些市场参与者可能过度杠杆化,这可能会加剧市场波动的影响。在价格突然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这类市场参与者更有可能无法履行其对经纪人的义务,而经纪人反过来可能无法履行其对交易对手的义务。结果,金融体系或其中的一部分可能会崩溃,这种事件的影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荡和冲突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干扰和物质风险来源,包括持续的俄乌战争和反复出现的以色列-哈马斯冲突,涉及乌克兰、叙利亚和朝鲜的冲突,以及美国最近对伊朗和委内瑞拉的军事行动以及对墨西哥和格陵兰的潜在军事行动。这些冲突和未来的任何冲突,包括潜在的和受到威胁的冲突,都会带来金融市场的高度波动,主要是通过能源价格飙升、供应链中断和通胀压力增加。

我们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交易量,而交易量受证券交易市场一般交易活动的影响。证券交易面临其他投资产品的竞争,如理财产品和点对点借贷。这些另类投资产品可能会分散投资者对证券交易的注意力或降低他们的证券交易活动水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交易量、收入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国行业的一般交易活动还受到经济政治形势、商业和金融宏观趋势、投资者对证券交易的兴趣水平以及立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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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变化。任何这些因素或其他因素都可能降低证券交易行业的交易活动水平,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发生的事件导致市场大幅波动,客户交易量增加。然而,总体经济状况或全球股票市场的任何持续低迷都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和收入减少。严重的市场波动或疲软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减少我们的交易量和收入,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期间比较可能没有意义,未来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出现显着波动或下降。

客户账户的减员和未能吸引新账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群主要由个人客户组成。尽管我们提供旨在教育、支持和留住客户的服务,但我们吸引新客户或降低现有客户流失率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我们交易平台的客户数量取决于我们交易平台的可用性和受欢迎程度以及在线经纪业务的行业前景。我们的客户的交易量直接受到个人投资者交易需求的影响,这受到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也受到个人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选择偏好的影响。此外,客户的交易活动受到相关产品的交易价格波动的影响。

此外,我们拥有庞大且高度参与的客户群,这推动了我们的收入增长。我们继续有效维护和扩大客户群的能力将影响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我们未来的收入。我们的客户账户总数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195,705个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499,304个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657,544个。我们的收入从2023年的2.725亿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3.915亿美元,并在2025年增加到6.121亿美元,因为我们继续执行我们的国际化战略,并以更健康的经营杠杆建立一个有弹性的商业模式。此外,客户参与程度影响我们的佣金、利息收入和融资服务费。账户总余额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306亿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417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增至608亿美元。我们扩大客户群的能力,包括扩展到包括美国、澳大利亚、香港和新加坡在内的市场,以及维持和提高客户参与度的能力,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持续提供全面和用户友好的在线交易体验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客户保留率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产生新客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历史上,我们的营销和品牌费用分别为2090万美元、2850万美元和4950万美元,分别占2023、2024和2025年总收入的7.7%、7.3%和8.1%。尽管我们在营销费用上花费了大量的财政资源,并计划继续这样做,但这些努力对于吸引新客户来说可能并不划算。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维持或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如果我们无法保持高质量的服务,或维持或降低我们的服务费率,或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新客户或失去现有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赚取经纪服务的佣金和保证金融资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向客户提供的经纪服务收取佣金费用。我们还赚取由我们自己或第三方为我们的客户进行交易活动而提供的保证金融资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我们赚取佣金费用、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交易平台上的客户数量、他们的交易量和我们的佣金率。从2023年到2025年,佣金相对于交易量的平均费率,即佣金总额与同期总交易量的比率,从0.03 15%下降到0.02 60%。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行业竞争导致平均费率较低。如果我们的客户的账户余额、交易量或佣金率在未来下降,我们将很可能赚取更少的佣金,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可以在内部分配和从外部来源获得的资金数量,例如循环信贷额度的潜在借款。鉴于我们的综合账户客户显着增长,我们预计将从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中产生更多的利息收入。如果我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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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展期保证金融资并赚取佣金费用、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或如果我们的费率出现下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市场波动或下跌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遭受损失,这可能导致更高的客户违约率。如果我们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回到期资金,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佣金和费率水平未来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佣金或费率的任何实质性降低都可能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客户通过我们的平台交易证券所支付的佣金和费用。我们的经纪服务产生的佣金费用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为92.6百万美元、1.59百万美元和2.668亿美元。由于我们在网上经纪服务行业面临的竞争,我们的佣金或费率可能会受到压力。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为更大的客户群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并享有比我们更高的交易量。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并愿意以比我们目前提供或可能提供的更低的佣金或费率提供交易服务。例如,香港和美国的一些券商提供零佣金费用或类似政策,以吸引散户证券投资者。由于这种定价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和收入。作为我们营销计划的一部分,我们不时向新客户或现有客户授予折扣甚至零佣金费用,从而吸引更多客户并提高客户粘性。我们认为,随着我们继续发展业务并在市场上获得认可,佣金或费率的任何下行压力可能会持续并加剧。我们的佣金或费率下降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收入,这将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提供其他财务激励措施,例如回扣或折扣,以便在他们的系统中而不是在我们的系统中诱导交易。如果我们的佣金或费率大幅下降,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当地证券监管当局和机构制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被要求遵守监管资本要求。例如,我们的子公司US Tiger Securities,Inc.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经纪交易商。Wealthn LLC,我们的另一家子公司,是美国的注册投资顾问,也是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的成员。我们的子公司Tiger Brokers HK目前在香港注册,提供经纪服务。SEC、FINRA、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或CFTC、NFA等多个监管部门和机构已通过关于证券经纪自营商或投资咨询公司维持特定净资本水平的严格规定。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必须遵守SEC的净资本要求,通过评估其流动性与其所面临的风险来衡量其当前的财务健康状况。在任何时候,美国老虎证券公司都必须将其净资本要求保持在等于或高于规定的最低资本的水平。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必须保持符合SEC规则15c3-1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并遵守SEC规则17a-11以及其中包含的净资本要求的“预警水平”。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香港、美国和新加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们将被迫暂停业务运营,直到我们注入了足够的资本以遵守适用的规则和规定。此外,监管机构可能会暂停或撤销我们的注册,驱逐我们的会员资格,或施加谴责、罚款或其他制裁。如果净资本要求发生变化或扩大,或者对净资本产生异常大的费用,那么我们需要资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支付股息。巨额经营亏损或净资本费用可能对我们维持或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不断演变的人工智能法规、潜在的侵权索赔以及监管合规成本增加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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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将人工智能纳入我们服务产品的各个部分。例如,我们在2023年推出了TigerGPT,并在2024年将其更新为TigerAI。TigerAI是由老虎证券研发团队研发、基于领先AI模型,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的AI投资助手;同时,智能投资分析工具TradingFront AI为资管业务提供实时投资组合分析和市场洞察,帮助投资顾问提升分析效率和决策质量。虽然我们认为这项技术通过提供及时、简明和切中要害的投资相关信息来增强用户体验,但此类人工智能技术的部署和持续发展涉及可能影响其采用和我们的业务的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存在缺陷,所使用的数据可能不完整或有偏差。我们或其他人的不适当或有争议的数据做法可能会限制对我们的AI增强产品和内容的接受。某些人工智能应用可能会引发道德问题。如果我们的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因其对人权、隐私、就业或其他社会事务的影响而引起争议,我们将面临声誉损害或法律影响的风险。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潜在风险。人工智能技术仍有可能无法按预期进展或带来预期收益,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的接受度和受欢迎程度。

新的人工智能算法和预测模型正在迅速出现,可能被券商用于为客户提供经纪服务。然而,使用新的人工智能模型可能会使这些公司更容易受到潜在的偏见、歧视和数据泄露的影响。这些担忧可能会导致制定与这些公司或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部门使用人工智能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或对其进行修改,这可能证明对公司及时实施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包括生成人工智能的使用随着复杂性的增加和技术性质的变化而迅速增加。我们对生成人工智能的潜在使用可能会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包括大型语言模型或训练数据集中的缺陷或限制,这些缺陷或限制可能会导致有偏见或不准确的结果、道德考虑,以及安全部署和实施此类系统的治理和控制的能力。

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发展,新法律法规的潜在采用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在使用人工智能方面的应用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或对我们使用人工智能的能力提出繁重且代价高昂的要求。此外,人工智能行业出现了相当多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开发活动,这导致了基于侵权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指控的诉讼。我们可能会收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声称我们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或侵犯了此类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这些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风险的不利后果可能会破坏此类技术产生的决策、预测或分析,并使我们遭受竞争损害、法律责任、加强监管审查以及品牌或声誉损害。

我们采用新技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全行业标准的出现、不断变化的立法和监管环境、无法制定适当的治理和控制、缺乏内部产品和工程专业知识、消费者对变革的抵制、或缺乏适当的变革管理流程或我们系统的复杂性的抑制。此外,我们采用新技术和推出新产品和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或增强的风险,特别是在我们经验较少或我们现有的治理和控制系统可能不足的领域,这可能要求我们进行大量支出或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加强监管审查以及品牌或声誉损害。

关于生成人工智能的监管和法律框架正在迅速发展,可能无法完全解决其研究、开发和使用的每个方面。中国政府当局已加快为算法和深度合成等生成AI相关技术制定法律。在其他监管动态中,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或《算法推荐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算法推荐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具体而言,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除其他外,应当建立和维护算法机制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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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此外,影响社会舆论或者能够动员社会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按适用法规的要求向CAC进行服务登记。2022年11月25日,CAC、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或《深度合成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深度合成条款》要求深度合成服务的提供者遵循与适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要求基本相同的要求。2023年7月10日,CAC等七个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暂行办法》,即《AIGC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为生成式AI服务提供商设定了合规标准。AIGC办法要求生成型AI服务商对其制作的内容依法承担责任,确保信息安全。此外,影响公众舆论或能够动员社会的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应接受安全评估,并按照适用法规的要求遵循注册或更新其算法的程序。不遵守AIGC办法可能会使生成AI服务的提供者受到处罚,包括警告、公开谴责、整改令和暂停提供相关服务。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提供生成AI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器加强对训练数据及其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网络数据安全风险。2025年3月7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和NRTA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标签办法》或《标签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签办法》除其他外,要求使用AI技术生成或合成的某些内容的服务提供商正确识别带有可见和/或隐藏标签的此类内容,以确保AI内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还比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和/或评估,或者如果我们与任何第三方在知识产权或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任何争议,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作为反洗钱报告实体的地位相关的风险,如果相关监管机构发现我们的合规计划存在问题并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我们直接或通过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市场中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规则、条例、政策和法律解释,包括但不限于那些监管跨境和国内资金传输、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市场。全球的监管机构和立法者一直在以影响我们业务的方式建立、演变和增加他们的监管权威、监督和执法。随着我们推出新产品和服务并拓展新市场,包括通过收购,我们预计将受到额外的监管、限制和许可要求的约束。随着我们国际活动的扩展和本地化,我们预计我们在经营所在市场的义务将继续增加。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被要求遵守监管反洗钱要求。例如,作为监管合规职能的一部分,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访问了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即Tiger Fintech,以进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检查。如果监管机构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发现任何问题或对我们发起强制执行行动,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有关客户资金隔离的适用规则和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受当地证券监管机构和机构在其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制定的有关客户资金与我们内部资金分离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例如,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在新西兰受此类规则约束。如果我们未能按照适用的规则和法规将我们的客户资金与我们的内部资金分开,我们可能会受到包括私下或公开谴责、罚款或其他法律行动在内的监管行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声誉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增加合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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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我们还预计为监管目的而分离的现金和我们资产负债表上应付客户的款项将显着增加。

我们的信息技术或IT系统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破坏我们服务的响应能力,扰乱我们的业务,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造成损失。

我们的IT系统支持我们运营的所有阶段,包括营销、客户开发和提供客户支持服务,并且是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合规能力对于我们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留住和吸引用户和客户至关重要。它们还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促进安全、快速和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交易。我们必须继续升级和扩展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并加强我们的合规系统,以跟上我们业务的增长,并为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开发新的功能和服务。随着我们技术基础设施和合规能力的不断提升,我们能够为更多的合并账户提供服务。从2018年到2025年,我们经历了合并账户数量的快速增长,合并账户和相应的管理资产数量已经超过全披露账户。由于合并账户的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收入将会增加,因为合并账户的收入是按毛额确认的,包括客户支付的全额,而完全披露账户的收入是在扣除支付给盈透证券的执行和清算费用后按净额确认的。我们还预计,由于这种增长,为监管目的而分离的现金和我们资产负债表上应付客户的款项将显着增加。我们将在合并账户的客户验证、记录保存、合规和交易相关功能上投入更多资源。我们服务更多合并账户的能力,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使用我们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客户验证、记录保存和合规职能各个方面的能力。

如果我们的系统无法运行,我们可能会遇到运营中断、响应时间变慢或客户满意度下降的情况。我们必须处理、记录和监测大量交易,我们的运营高度依赖于我们技术系统的完整性以及我们对系统进行及时增强和补充的能力。系统中断、错误或停机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客户使用模式的变化、技术故障、我们系统的变化、与第三方系统的关联以及电源故障。我们的系统很容易受到人为错误、执行错误、用于风险管理和合规的模型中的错误、员工不当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外部欺诈、计算机病毒、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计算机病毒或网络攻击、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停电、容量限制、软件缺陷、影响关键业务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事件以及类似事件的干扰。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我们的技术或其他操作系统的全部功能,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处理和结算客户交易的能力。此外,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还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客户对我们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还可能因此类事件而造成任何直接损失。尽管我们努力识别风险领域,监督涉及风险的运营领域,并实施旨在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和程序,但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因技术或其他运营故障或错误(包括我们的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故障或错误)而遭受意外损失、声誉损害或监管行动。

虽然我们对系统的可靠性、容量和可扩展性投入了大量注意力和资源,但异常的交易量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计算机系统以令人无法接受的缓慢速度运行甚至出现故障,影响我们处理客户交易的能力,并可能导致一些客户的订单以他们没有预料到的价格执行。服务中断和系统响应时间变慢可能会导致大量损失和客户满意度下降。我们还依赖于证券交易所、清算所和其他客户订单被路由执行和清算的中介机构的诚信和表现。此类中介机构的系统故障和约束以及交易错误可能会导致延迟以及错误或意外的执行价格,给我们的客户和我们造成重大损失,并使我们受到客户的损害索赔。

虽然我们目前维持一个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中断和保护数据完整性,但我们的计划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信息技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进而使我们的客户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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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从而显著降低客户对我们的满意度和信心,给我们的客户造成损失或减少潜在收益,或引起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任何此类系统故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损害我们的品牌、使我们遭受索赔,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更新我们的技术,我们的增长、收入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自营交易平台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的专有技术正在不断开发和升级中。如果我们未能根据需要或与竞争对手一样快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我们的技术更新,我们可能会失去与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此外,我们的行业正在发生技术进步,包括随着公司越来越多地使用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和其他技术作为其业务战略的一部分。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利用新技术方面比我们更有效,我们将处于竞争劣势。未能参与竞争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服务质量、降低客户对我们的信心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新兴技术相关的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我们已采取措施适应技术进步并确保新技术的应用。2023年4月,我们引入了TigerGPT,这是我们集团基于OpenAI开发的AI投资助手,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智能投资决策支持。它利用先进的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理解用户的自然语言输入,从大量金融数据和信息中快速提取相关信息,提供专业解答。近日,我们正式将AI投资助手TigerGPT升级为TigerAI,并与领先的AI模型集成,使其成为全球首批融入此类技术的券商平台之一。我们推出TigerAI的目标,是基于可靠的数据,对投资者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回应。然而,TigerAI利用了第三方提供的AI技术,我们不能保证它会提供准确的响应或者它不会犯错。此外,尽管我们在网站上向所有投资者发布了警告通知,TigerAI提供的答案仅供参考,不构成财务建议,但仍存在投资者可能依赖AI建议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财务损失,从而给我们公司带来声誉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依靠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和公平商业惯例法律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和品牌。我们没有将我们的平台和产品的某些名称、徽标和字符注册为商标,如果其他人注册的术语与他们自己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已就我们的平台和“老虎贸易”等产品的名称、徽标和字符提交了商标申请,但在现有和潜在业务的司法管辖区,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申请将获得相关当局的批准。尽管我们采取了严格的内部政策,并与我们的某些员工和/或相关第三方订立了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并且也严格控制对专有技术的访问,但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还可能面临侵权索赔,这可能会干扰我们使用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的能力。

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确定他人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或抗辩侵权或无效的索赔,并且可能还必须出席对我们发起的诉讼。任何此类诉讼,无论成功或不成功,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无法保证此类许可将以合理的条款提供(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不得不签订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协议,而这些索赔的解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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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面临交易对手风险,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各方违约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经纪业务中,我们面临客户保证金信用风险,即使我们在整个交易日自动评估每个账户,并对发现保证金不足的账户自动平仓。对于发现资金不足的账户,我们的评估账户和平仓政策可能在相关证券或商品不存在流动性市场或某些账户因任何原因被禁用自动平仓的情况下无效。如果不存在流动性市场或自动清算已被禁用,我们将面临发放信贷所固有的风险,尤其是在市场迅速下跌的时期。由于我们的客户未能偿还保证金贷款或未能为这些贷款维持足够的抵押品而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损害。

我们可能会受到他人的知识产权索赔和适用的行政处罚。

我们将来可能会收到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索赔通知。无法保证不会对我们主张或起诉侵权或无效索赔(或侵权索赔导致的赔偿索赔)。为向用户社区提供最新消息和在线内容,我们的社区网站(laohu8.com)此前被编程为在没有适当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自动收集和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某些内容。此外,我们的一些用户可能会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擅自转发第三方制作的内容。由第三方创建并由我们或我们的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会导致侵权索赔。我们还可能因涉嫌侵犯版权而受到中国国家版权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起的行政处罚。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识别并删除所有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而且,有些权利人在对我们提起诉讼之前,可能不会给我们发通知。因此,我们未能识别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未经授权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即使我们能够并且已经删除了所有未经授权的内容,并且正在就许可或许可进行谈判,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我们过去的违规或侵权行为仍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索赔或责任。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平台免受网络攻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客户基础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客户的信息,但系统故障、员工错误、不当行为或其他因素仍可能发生,这可能导致互联网安全紧急情况。我们的计算机系统、我们使用的网络、交易所的网络和在线交易平台以及我们与之互动的其他第三方,可能容易受到物理或电子计算机入侵、病毒和类似的破坏性问题或安全漏洞的影响。能够绕过我们的安全措施的一方可能会盗用专有信息或客户信息,危及我们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传输的信息的机密性质,或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以防范安全漏洞的威胁或缓解任何漏洞造成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活动涉及专有信息和个人财务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财务损失、诉讼和其他责任的风险。任何这些事件,特别是如果它们导致对我们的服务失去信心,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7月10日,我们经历了勒索软件攻击,导致我们美国子公司的某些办公环境共享文件夹的访问受到限制,并于2025年7月20日完成了所有受影响文件数据的恢复。我们聘请了独立第三方网络安全专家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我们也及时通知了相关监管部门,但尚未收到任何与此事件相关的正式纪律处分程序启动相关的通知。迄今为止,我们已与数据发现和审查团队合作,以确定可能受到影响的信息的范围、性质和程度。建议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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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包括重建受影响的设备、重置凭据、加强监控和端点保护、分阶段从遗留VPN向零信任访问模式迁移,以及进一步加强网络隔离和勒索软件防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补救、恢复、通信、调查和分析、法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方面产生了约186万美元的成本。我们将在我们的系统和网络防御上的优先排序和升级上投入更多,旨在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其他类似事件发生。截至本报告日期,该事件并无对我们、我们的业务策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面临与客户进行的潜在内幕交易、洗钱和证券欺诈相关的风险,我们无法完全消除这些风险。

尽管我们的客户协议要求客户承认他们将遵守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内幕交易、洗钱和证券欺诈法律法规,并对涉嫌构成内幕交易、洗钱和/或证券欺诈的行为所产生的所有限制、处罚和其他责任承担责任,但我们无法核实客户进行的每笔交易是否符合此类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的客户可能会规避我们的尽职调查措施进行内幕交易和/或洗钱。此外,我们将通过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搜索系统,审查我们的客户是否是政治曝光者或某些制裁名单(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其他犯罪名单)上的人。然而,由于我们的客户未能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内幕交易和/或洗钱法律法规,我们仍可能受到某些法律或监管制裁、罚款或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受损。另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作为新西兰反洗钱报告实体的地位相关的风险,如果金融市场管理局发现我们的AMLCFT计划存在过错并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我们的客户提供过时、不准确、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时,我们面临与我们的KYC程序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开户和注册过程中收集用户信息,并对照公共数据库筛选账户,目的是验证客户身份,发现风险。虽然我们要求我们的客户提交文件,以证明他们的身份和地址以完成账户注册,并不时更新此类信息,但我们面临风险,因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过时、不准确、虚假或具有误导性。我们无法超出合理努力完全确认此类信息的准确性、通用性和完整性。例如,我们的一些客户是中国身份证的持有者。由于中国身份证的有效期通常超过十年或有些可能没有到期期限,客户可能已更改其住所或公民身份,从而使其受制于美国等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们努力排除在完成收购美国老虎证券公司之前居住在我们没有许可证或许可的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的人员,但我们向这些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能违反这些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在我们收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警告之前,我们可能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尽管我们采取了保障措施,但我们仍可能受到某些法律或监管制裁、罚款或处罚、财务损失或此类违规行为导致的声誉受损。

此外,虽然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在激活账户后继续KYC程序以及反腐败、经济制裁、反洗钱、出口管制和证券欺诈等问题上有严格的内部政策,但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持续KYC程序来确保我们遵守与反腐败、经济制裁、反洗钱、出口管制和证券欺诈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们对员工有相关的培训,但我们的KYC系统和程序不可能是万无一失的。我们的KYC系统中的任何潜在缺陷或我们的任何员工在KYC程序中的任何不当行为也可能导致我们未能遵守此类相关法律法规,这将进一步使我们受到某些法律或监管制裁、罚款或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受损。另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作为新西兰反洗钱报告实体的地位相关的风险,如果金融市场管理局对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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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CFT计划并从事针对我们的执法行动,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保证客户投资的盈利性,也不能保证客户能够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

与其他经纪和金融服务提供商类似,我们无法保证客户在我们的交易平台或基金商城上或通过我们的交易平台或基金商城进行或访问的投资的盈利能力。我们客户投资的盈利能力直接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和政治状况、商业和金融的广泛趋势、证券和期货交易量的变化、发生此类交易的市场的变化以及此类交易处理方式的变化。

此外,我们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散户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他们不那么老练。我们提供一个论坛,方便提供金融和市场信息,以及现场市场评论。尽管这些材料和评论包含显着的免责声明,但当我们的客户使用此类信息做出交易决策并在其交易中遭受财务损失,或者如果他们的交易没有他们预期的那样有利可图,我们可能会寻求追究我们的责任。此外,有可能有些客户可能完全依赖其他客户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所作的某些预测性陈述,而忽略了我们关于客户应作出自己的投资判断而不应根据历史记录预测未来业绩的警示性警告。因此,随着客户决定中止交易,我们客户的财务损失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们在交易量和收入方面的表现。此外,一些在我们平台遭受重大损失的客户可能会责怪我们的平台,寻求向我们追回他们的损失或对我们提起诉讼。

如果我们的声誉,或我们整个行业的声誉受到损害,或整个行业的声誉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声誉或我们整个行业的声誉受到损害,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或似乎未能处理可能引起声誉风险的问题,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客户投诉不当、潜在利益冲突、隐私泄露、客户数据泄露、不当销售行为,以及未能识别我们业务固有的法律、信用、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未能适当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降低客户对我们的信心或增加客户流失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行业整体声誉受损,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监管不足和行业内不利声誉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证券经纪行业的任何欺诈或涉嫌欺诈活动,均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可能损害整个行业的声誉,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关键管理层以及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如果我们无法雇用和留住合格的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主要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巫天华先生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或首席财务官John Fei Zeng先生。我们的持续成功取决于聘用和保留这些关键管理成员,以及若干其他关键管理、营销、销售、研究、技术和运营人员,以及不断招聘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我们没有关键人员保险,这些关键人员的损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聘用或留住这些关键管理层成员和经验丰富的人员的能力。如果我们失去任何关键管理团队成员或未能吸引和留住专业人员,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执行我们现有的业务战略或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出色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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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利率风险敞口。

作为我们业务的一部分,我们投资于生息资产,并承担有息负债的义务。利率波动主要影响我们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我们主要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赚取利息收入,并就我们代表客户持有的存款以及由盈透证券和其他商业贷款人提供的借款支付利息。利率变化对资产赚取的利息的影响可能不同于对负债支付的利息。利率上升的环境,一般会导致较大的净利差。相反,利率下降的环境通常会导致较小的净利差。我们最普遍的利率风险形式被称为“缺口”风险。当我们从资产上赚取的利率变化的频率或规模与我们为负债支付的利率不同时,就会出现这种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利率风险,利率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未来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从现有交易对手或其他方获得额外资金,我们的财务状况、增长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券商经营存在流动性风险敞口。

我们的券商经营存在流动性风险敞口。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对我们的经纪业务至关重要,包括交易结算和保证金借贷等关键功能。我们受制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我们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通过股权贡献和创收来满足。减少这些来源的可用资金可能要求我们寻求其他可能更昂贵的融资形式,例如循环信贷额度的潜在借款。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融资,或者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市场中断,我们的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及时满足我们的资金需求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币值波动可能导致外币汇兑损失。

我们的运营成本和支出的很大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以美元计价的。因此,汇率波动,主要是涉及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这些收益的相对购买力以及我们的资产负债表和以美元计算的每股收益。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人民币可能在长期内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这取决于目前对其进行估值的一篮子货币的波动,也可能被允许进入全面浮动,这也可能导致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

中国可用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风险敞口的对冲选择相当有限。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或根本无法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我们面临与客户的信用风险。

我们的部分收入来自或与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融资有关。通过允许客户以保证金购买证券,我们面临着提供信贷所固有的风险,尤其是在市场波动加剧的时期。证券市场价值的大幅波动以及我们的客户未能履行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承诺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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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仲裁索赔和诉讼。例如,2023年6月,我们在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中成为被告,指控我们的年度报告包含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该案随后被移交给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简称“SDNY”)。2024年7月,我们提出了驳回动议。2025年3月27日,法院批准了我们的动议,将证券集体诉讼全部驳回,理由是原告未能识别我们所做的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且我们的披露充分警告投资者中国法律环境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025年4月21日,原告提交了第二份修正申诉。2025年7月1日,我们提交了驳回这一行动的动议。2026年3月26日,法院批准了我们的驳回动议,并将第二次修正申诉全部驳回。原告有三十天或直至2026年4月26日的时间就该命令提出上诉。此外,我们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承销商的有关IPO的诉讼程序中被列为被告之一。我们维持我们的立场,即这些诉讼程序中的投诉缺乏依据,我们致力于大力为自己辩护。然而,重要的是要承认,当前或未来可能对我们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都可能导致和解、裁决、禁令、罚款、处罚或其他不利结果。预测这类事项的结果本质上是困难的,特别是在代表各类索赔人或由大量索赔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下,当索赔人寻求重大或未指明的损害赔偿时,或当调查或法律诉讼处于早期阶段时。一项重大判决、和解、罚款或处罚可能对我们特定时期的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取决于我们该时期的业绩,或可能对我们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在市场低迷时期,针对证券经纪公司的诉讼和监管程序的法律索赔量和寻求损害赔偿的金额都有历史性的增长。我们还受到第三方声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索赔。另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他人的知识产权索赔和适用的行政处罚。”这类诉讼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无论索赔是否有依据。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第三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那么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禁止使用相关技术或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要求我们的员工经常与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互动。尽管我们有审慎的内部程序和政策,并且我们通过我们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或我们的CRM系统监控员工与现有和潜在客户的互动,但很难发现和阻止我们所有员工的不当行为和不当行为,我们为预防和发现此类行为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不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我们的员工可以盗用客户信息,代表我们的客户进行不正当活动,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虚假承诺投资回报以吸引客户进行交易,错误记录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向我们隐藏不正当活动。

我们的雇员或前雇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客户对我们的索赔,包括对疏忽、欺诈、未能监督、违反信托义务、交易和故意不当行为的索赔。这些客户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都可能使我们蒙受重大损失,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此外,这类客户索赔可能会升级为诉讼或仲裁。任何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本质上都是不确定的,为这些索赔进行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我们作出的判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财务和声誉损失。即使我们在这样的诉讼或仲裁中胜诉,我们也可能会产生大量的法律费用。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虽然我们为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某些其他子公司投保了某些保险,例如职业责任保险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无法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覆盖潜在损失。例如,我们不附带数据安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或涵盖客户投诉、诉讼或其他运营责任等风险的责任保险等附加保单。因此,我们现有的保险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免受此类潜在损失和责任的影响。此外,我们合并账户的客户不受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或上银所计划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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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符合新西兰、美国、新加坡和中国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行业惯例,但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事件,并且我们没有足够的保险来覆盖与此类事件相关的责任,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客户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与我们联系,导致我们难以维护所有必要的通信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要求保存我们与客户有关订单或投诉的沟通记录。为了确保我们所有的用户和客户都得到最好的服务,我们偶尔会在流行的社交媒体平台上以与我们行业和其他不同行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类似的方式提供客户服务。然而,我们无法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困难,因为社交媒体平台通常不具备电话或电子邮件操作系统用于长期保存通信记录的功能。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的业务线或新的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或提供新的服务。例如,我们于2016年3月开始期货交易,我们的IPO承销业务在2021年经历了显着增长。此外,我们还获得了BVI受托人许可,并致力于运营设置,以提供更广泛的信托服务选择。与这些努力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特别是在市场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在开发和营销新业务和/或新服务方面,我们可能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引入和发展新业务和/或新服务的初步时间表可能无法实现,盈利目标可能无法证明是可行的。外部因素,如合规、竞争和市场偏好的转变,也可能影响新业务线或新服务的成功实施。我们的人员和技术系统可能无法适应这些新领域的变化,或者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将新服务融入我们现有的运营,我们可能缺乏管理新业务线或新服务的经验。此外,由于这些新领域的竞争格局不同,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进行运营或有效竞争。即使我们将业务扩展到新的司法管辖区或地区,扩张也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盈利结果。任何新的业务线和/或新的服务都可能对我们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扩大我们现有的业务领域和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诉讼风险,包括集体诉讼的风险。未能在开发和实施新业务或新服务时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扩大我们的国际业务,这使我们面临重大风险。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扩大我们的国际服务和客户基础。拓展新市场将需要管理层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关注和财政资源。此外,我们还将面临额外的监管、运营、市场、诉讼和宣传风险。除了在“证券经纪行业监管和法律制度的任何未来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标题下描述的风险之外,我们将因开展国际业务而面临额外风险,包括:

国际业务的管理和人员配置困难,以及与众多国际地点相关的运营、差旅、基础设施和法律合规成本增加;
员工队伍分散给我们的企业文化带来挑战;
新的和不同的竞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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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遵守更广泛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与货币和资本、资金转移、税收、客户数据的隐私和保护、经纪自营商要求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
遵守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或《反海外腐败法》等各项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
不利的税收后果;
货币汇率波动;和
我们开展业务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或社会事态发展,包括动荡或经济不稳定,这可能对我们在该地区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成功管理任何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计划的国际扩张,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按预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可能面临与这些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此外,我们需要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的资金,才能成功运营我们的保证金融资业务,而无法保证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的资金。

如果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为担保义务而持有的抵押品价值不足,我们的融资融券业务可能无法按预期发展。我们采取了全面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旨在管理此类风险。例如,一旦保证金价值因市场低迷或质押证券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低于相关贷款展期的未偿金额,我们将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要求客户存入额外资金、出售证券或质押额外证券以补足其保证金价值。如果客户的保证金价值仍低于规定的标准,我们将实时启动我们的平仓保护机制,使客户的账户进入保证金合规状态。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面临与我们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任何信用风险,并且我们在追加保证金后可能会遇到与客户的纠纷。特别是,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通过追加保证金的方式完全收回保证金价值,在市场高度波动期间,我们的信用损失敞口可能会加剧。

此外,我们的保证金融资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通过我们的平台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我们为在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及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为在香港联交所及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提供融券服务。我们从多种来源获得保证金融资业务的资金,包括从商业银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和其他各方获得的资金,以及从我们的业务运营中产生的融资。如果愿意接受客户提供的与抵押品相关的信用风险的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的资金不足,我们的保证金融资业务的可用资金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服务以满足其贷款需求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努力为客户提供价格有竞争力的服务,而在线经纪市场竞争激烈,我们可能会尝试进一步减少来自我们的资金合作伙伴的利息支出。如果我们不能继续维持与这些资金合作伙伴的关系并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提供或发展我们的保证金融资业务。如果我们的资金合作伙伴发现与我们在一起的风险调整后回报不那么有吸引力,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必要水平的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由于资金不足或与竞争对手相比定价不那么优惠,我们无法及时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贷款或为贷款提供资金,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提供的理财产品涉及各种风险,未能识别或充分认识到此类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客户关系、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理财产品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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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客户提供货币市场、固定收益、股权、平衡、私募基金以及债券的投资渠道,迎合客户不同的投资标的和风险偏好。这些产品往往结构复杂,涉及各类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利息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欺诈风险等风险。此外,我们受制于有关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发行理财产品的规定,无法保证我们的操作将被视为在任何时候都完全遵守此类规定。

我们提供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成功识别与此类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的能力,未能识别或充分认识到此类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客户关系、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我们不保证通过我们平台提供的理财产品的本金或收益,也不对投资于产品的资金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我们必须谨慎选择我们提供的金融产品,并且必须为我们的客户准确描述与这些产品相关的风险。尽管我们执行和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但此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法充分有效地减轻我们所有客户在所有市场环境中的风险敞口或涵盖所有类型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识别和充分认识到与我们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的风险,或未能向我们的客户披露此类风险,或如果我们的客户因我们提供的金融产品而遭受财务损失或其他损害,我们的声誉、客户关系、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为我们提供理财产品的若干第三方,我们与这些产品提供商的关系是我们理财业务顺利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关系恶化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出于任何原因决定终止我们各自的业务关系,例如以更排他性或更优惠的条款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合作,或者如果他们自己成为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主管部门的转让定价调整。

我们使用转让定价安排对我们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活动进行会计处理。无法保证我们经营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随后不会对我们的转让定价安排的适当性提出质疑,也无法保证有关此类安排的相关法规或标准不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后来发现转让价格和我们适用的条款不合适,该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重新评估转让价格并重新分配收入或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任何此类重新分配或调整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整体纳税义务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快速增长。

在我们有限的运营历史中,我们业务的快速增长对我们的管理和其他资源提出了重大要求。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可能还需要增强我们的专有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IT系统其他方面的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我们可能需要在销售和营销、客户支持和风险管理等领域雇佣更多的专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以服务于扩大后的客户群。实施新的业务安排、扩大技术基础设施和增加员工人数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我们的运营复杂性,并对我们运营的每个方面施加更高的标准。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有效应对增加的运营复杂性,我们可能无法将新资源整合到我们现有的运营体系中。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目前的增长速度,也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恐怖袭击和其他爆发有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发生意外或灾难性事件,特别是在我们有业务的地区和城市,包括出现大范围的卫生紧急情况、恐怖袭击或自然灾害等大流行病,可能会造成经济和金融混乱,导致可能损害我们管理业务能力的运营困难,并使我们的业务活动面临重大损失。我们的管理团队主要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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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中国北京;中国香港;新西兰奥克兰;美国和新加坡。我们很大一部分技术研发、客户服务、支持团队都设在中国北京。我们的大部分数据中心位于中国香港和北京。尽管我们有数据中心的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计划足以减轻此类不可预见或灾难性事件对我们可持续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业务所依赖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在美国和香港。如果我们运营的交易所受到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人为灾害的影响,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严重干扰。上述任何地区的意外或灾难性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包括我们的客户、供应商或监管机构运营地点的恶劣天气和其他地质事件。

气候变化可能导致严重和多变的天气和其他地质事件,包括飓风、地震、野火、海平面上升、洪水、高温指数增加、干旱或海啸,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或我们的客户、供应商、数据服务提供商和监管机构的运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会增加。我们的任何设施或供应商的设施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中断,可能会损害或延迟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运营、开发、供应或交付。此外,我们的监管机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经历的中断可能会延迟我们推出新产品或进入需要监管批准的新司法管辖区。虽然我们投保了某些业务中断风险,但我们无法保证此类保险将赔偿我们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优惠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险来保护我们的业务免受这些风险的影响。对我们的运营,或我们的客户、供应商、数据服务提供商或监管机构的运营造成的任何严重干扰,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气候变化也可能对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来自这些客户的收入,并增加对这些客户的信贷敞口。如果我们大量客户所在的地区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会被放大。此外,我们的声誉和客户关系可能会受到我们参与或客户参与与导致或加剧气候变化相关的某些行业或项目的负面影响,以及我们为响应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考虑而做出的继续开展或改变我们活动的任何决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新法规或指南,以及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气候变化的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是否以及在何种条款和条件下从事某些活动或提供某些产品。

此外,向低碳经济转型可能需要广泛的政策、法律、技术和市场变革。转型风险,包括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以及包括碳税在内的额外监管和立法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并对我们和客户的战略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账户余额减少。

气候变化对全球经济的长期影响,特别是对我们的运营的影响尚不清楚。环境法规或能源或其他资源的供应、需求或可用来源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商品和服务的可用性、成本或需求,并可能增加我们运营所依赖的供应、电力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的成本。

与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和/或前股东相关的负面媒体报道以及我们与之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和/或股东有关的宣传的影响。例如,在2018年9月,有涉及艾瑞咨询某些高级管理人员的负面宣传,艾瑞咨询是我们委托的行业顾问,就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准备了一份行业报告。根据艾瑞咨询的公开公告,艾瑞咨询的某些高级官员正在配合中国的政府调查。虽然我们从艾瑞咨询获悉,其涉及此类负面媒体报道的部门并未提供编制艾瑞咨询报告的数据,但此类宣传可能会引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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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艾瑞咨询出具的行业数据或观点的完整性,包括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出具的艾瑞咨询报告中的数据,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地缘政治和监管紧张局势,以及更大范围的国际紧张局势,可能会抑制中国和我们大多数客户居住的其他市场的增长,我们的活动和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2018年,美国政府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特定产品征收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特定产品征收新的或更高的关税。虽然美国和中国在2020年1月签署了一项协议,以放宽其中一些关税,但其他一些仍然存在,未来一国或两国可能会施加额外的关税或其他监管要求或限制。2025年,随着美国宣布对几乎所有经济体的进口商品征收新的关税,包括提高对中国进口商品的税率,贸易紧张局势升级。中国在回应中实施了对等关税措施。双方进一步对等提高关税仍有可能。尽管我们目前不受现有关税措施的约束,但此类关税、未来关税或其他监管行动可能会对中国和其他市场的经济增长以及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近期互惠关税增加升级,导致股票市场波动加剧,全球指数面临下行压力,可能导致交易量收缩、资产估值下降,并最终对我们的经纪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目标客户消费能力的任何潜在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就这些行动是否会发生或可能采取的形式提供任何保证。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在新西兰、新加坡、香港和美国开展经纪业务,并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进行技术研发。因为从长远来看,技术开发是我们经营的关键支柱,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参与程度、对资本投资的控制、对外汇的控制、资源配置、增长速度和发展水平。

约三十年来,中国政府实施经济改革措施,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利用市场力量。我们无法预测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及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进行的许多经济改革都是前所未有的或试验性的,预计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完善和改进。这种提炼和改进的过程不一定会对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历史境外投资未完全遵守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要求而受到处罚。

从历史上看,在我们建立离岸控股结构之前,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北京融科在香港成立了Tiger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即Tiger Technology,此后收购了我们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即Tiger Holdings。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实体在进行任何海外投资之前,需要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发改委和商务部、或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并且如果此类海外投资发生任何变化,还需要申请额外的批准或备案或进行某些修订。北京融科已就投资Tiger Technology向商务部相关分支机构备案,但未能就Tiger Technology进一步投资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Holdings更新此类备案。它也未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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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向国家发改委作出境外投资。未能进行此类备案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北京融科对泰格科技投资的暂停令,并可能导致北京融科三年内无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未收到发改委或商务部的任何整改要求或处罚。此外,我们还采取了一定的整改措施。例如,出于商业需要,我们将Tiger Brokers(NZ)Limited的全部股权从Tiger Technology转让给了我们的新加坡子公司Tiger Fintech(Singapore)Pte.Ltd.,并取消了我们在MOFCOM的备案登记。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整改将完全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者即使我们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关于我们历史海外投资的负面意见或处罚,我们也不会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审查。如果发改委或商务部对我们进行任何处罚或要求我们进一步整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中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的执行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并对我们的劳动实践施加限制。

2007年6月29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劳动合同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中国劳动合同法引入了与定期雇佣合同、兼职雇佣、试用期、与工会和职工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雇佣、解雇员工、遣散、集体谈判等相关的具体条款,共同代表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化执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的任何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员要求或同意续签已经连续两次订立的定期劳动合同,则由此产生的合同必须有一个不固定的期限,但有某些例外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具体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政府还出台了多项与劳工相关的法规,进一步保障员工的权利。根据这类法律法规,雇员有权享受5至15天不等的年假,并可因雇主的原因获得其日工资三倍金额的任何未休年假天数的补偿。

由于这些旨在加强劳动保护的法规,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将会增加,因为我们业务的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如果我们决定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也可能限制我们以我们认为合算的方式影响这些改变的能力。此外,由于这些新规定的解释和实施仍在演变中,我们的就业实践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被视为符合新规定。如果我们因劳资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2012年12月28日,《中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对劳务派遣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该等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例如,用人单位聘用的派遣合同工人数不得超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的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派遣合同工只能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或《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合同工人数不得超过其职工总数的10%(既包括直接聘用的职工,也包括派遣的合同工)。暂行规定进一步要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在2016年3月1日前,制定将其派遣合同工数量降至其职工总数10%以下的计划。对使用派遣劳动力的此类限制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并对我们的雇佣实践施加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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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被要求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的某些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我们在中国不同地点注册成立的中国运营实体没有支付足够的员工福利,我们在财务报表中记录了估计少支付金额的应计项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补缴这些计划的供款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监管部门可对社会保险缴费不足进行处罚和罚款。可以自到期日起,按未缴金额的0.05%/日征收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的,可以处未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2019年修订)》,对逾期缴纳住房资金没有明确的量化法定罚款或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我们立即缴纳住房资金不足部分。此外,如果我们因少付员工福利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处罚,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登记,可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自我公司成为境外上市公司以来,我们与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期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成为本条例的受制者。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SAT)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该等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受限制股份单位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此类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行使购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须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并大幅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就税收而言,可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并可能对其全球收入(不包括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最近于2017年12月29日修订的《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确定中方控股离岸公司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或82号文,规定了确定中国企业控股的离岸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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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位于中国。尽管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控股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或外国个人或外国企业(如我公司)控股的企业,但82号文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如何被中国企业控制。尽管我公司并非由中国企业控股,但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其他非中国实体是否将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告,据此,非居民企业无合理商业目的以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包括在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份等规定的豁免情形除外)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评估交易性质,间接股权转让可能被视为直接转让。因此,归属于中国应税物业的此类转让所得收益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SAT 7号文,凡符合以下全部情形的转让,均视为无合理商业目的:(i)离岸控股公司股权价值的7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财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的任何时间,离岸控股公司全部财产的90%以上由中国境内的投资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在间接转让前一年,境外控股公司总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iii)境外控股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附属公司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不足以证实其经济实质;或(iv)间接转让所征收的外国所得税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时可能征收的中国税款。

SAT 7号文及其中国相关部门的解释明确,如果购买股份和出售股份均发生在公开市场,则在境外上市的公开交易实体的股份转让可获得豁免。然而,如果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在公开市场购买股份并以非公开交易方式出售,或在非公开交易中购买股份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此类转让受SAT 7号文的约束,这可能会使该股东承担额外的报告义务或税收负担。因此,如果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人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股票或ADS并在私人交易中出售,或在私人交易中购买我们的股票或ADS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并且未能遵守SAT 7号文,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行动,包括要求我们为他们的调查提供协助或对我们进行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我们可能将收购作为我们的增长战略之一,并可能进行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资本收益征税,或要求我们就任何潜在收购提交某些额外文件供其审查,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收购成本,或推迟我们的收购时间表。

根据SAT 7号文,中国税务机关有酌处权根据转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收益进行调整。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并且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根据SAT 7号文对这些交易的应税收入进行调整,我们与这些潜在收购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将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租赁物业权益可能存在缺陷,我们租赁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此类缺陷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所有租赁协议都必须在当地住房当局进行登记。我们在中国的某些租赁场所的业主可能没有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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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他们的所有权或我们与有关当局的租约。未能完成这些必要的注册可能会使我们的房东、出租人和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如果没有及时获得这些注册,或者根本没有获得这些注册,我们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者可能不得不搬迁我们的办公室,这将产生相关损失,并对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底,SEC根据其《实务规则》第102(e)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大陆关联公司(包括我们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大陆关联公司)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SEC内部行政法院于2013年7月对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审,结果对这些公司作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包括暂时停止其在SEC的执业权利,尽管该提议的处罚并未在SEC专员审查之前生效。2015年2月6日,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谴责并向SEC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避免暂停其在SEC执业和审计美国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的程序,并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途径。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程序在和解进入四年后被视为有偏见地被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019年2月6日。

2022年,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了一份礼宾声明,称这是PCAOB向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开放准入的第一步,随后撤销了其2021年的认定,即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采取的立场阻止其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和解协议,SEC接受了SEC未来关于出示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证监会提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将收到与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06条规定的要求相匹配的请求,并将被要求遵守有关此类请求的一套详细程序,这在实质上将要求它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为生产提供便利。中国证监会方面启动了一项程序,据此,在其监督下并经其批准,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持有的各类文件进行问题和敏感内容的消毒,以使它们能够由中国证监会提供给美国监管机构。

鉴于PCAOB决定撤销其2021年的决定,并且在PCAOB发布任何新的不利决定之前,SEC表示,没有发行人的证券有可能受到HFCA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若干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无法预测,在证监会未授权SEC出示所要求的文件的情况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以中国为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守美国法律的情况。如果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关联公司施加额外挑战,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如果SEC重启行政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留住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任何有关未来针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此类诉讼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关联公司被拒绝,甚至暂时无法在SEC执业,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以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心,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ADS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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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从SEC注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交易。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并且一直波动,并且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继续宽幅波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比如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或者近年来在美国上市证券的其他类似情况的公司表现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交易价格大幅下跌。这些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这类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态度,从而可能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例如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股价跌幅较大。例如,从历史上看,冠状病毒大流行和油价波动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并导致波动加剧。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会继续影响更广泛的证券市场,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新产品和服务、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公司或竞争对手的业绩或市场估值变化;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我们的用户和客户数量的变化;
我们运营指标的波动;
我们未能按预期实现货币化机会;
我们关键管理层和人员的新增或离职;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有关可能具体影响我们行业或我们的政府或监管发展或重点的新闻;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市场状况;和
潜在诉讼或监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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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交易量和我们的ADS交易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上市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授出并可能于日后授出额外雇员购股权及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未来任何额外授予员工购股权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采纳并可能采纳员工购股权计划,目的是向我们的员工、高级职员、董事和其他合资格人士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有关这些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项。B“薪酬-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由于这些授予和未来的潜在授予,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产生重大的股份补偿费用。这些费用的金额是基于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我们使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核算所有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综合和综合综合综合收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确认费用。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将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也许是实质性的,而根据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计划发放的额外奖励将稀释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然而,如果我们限制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计划的范围,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那些期望通过此类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获得补偿的关键人员。

如果我们增发股票或ADS,我们的投资者可能会遭遇稀释。

我们过去曾增发股本或可转换为股本的证券,未来可能会再次这样做。2021年,我们发售和出售了本金总额为1.55亿美元的可转换票据。于2026年3月及4月,我们已悉数偿还本金1亿美元及可换股票据的累积利息。剩余部分仍可能转换为我们的ADS。此外,在2024年,我们完成了17,250,000股ADS的后续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6.25美元,每股代表15股A类普通股。增发股本,包括根据我们未偿还可转换票据的转换,将导致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并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值下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增加的成本。

由于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已经发生并预计将继续发生重大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这些规章制度增加了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此外,既然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将承担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我们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或可感知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截至2026年3月31日,共有181,380,909股ADS(相当于2,720,713,635股A类普通股)发行在外。我们还可能在未来发行额外的期权,这些期权可能会被行使为额外的A类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会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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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或这些可供未来出售的证券的可用性将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限制了投资者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拥有并将维持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使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20票的投票权,而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根据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根据特定条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除巫天华先生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不属于巫天华先生的许可关联公司的实体出售B类普通股,该等B类普通股将自动并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巫天华先生及其家人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这些B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3.43%,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43.18%。见项目7.a“主要股东”。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限制了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由于巫天华先生控制了我们的B类普通股,吴先生将有效控制我司股东行动的结果,并可能采取可能不利于我司A类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行动。

巫天华先生持有我们所有B类普通股以及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期权或限制性股份单位所附带的投票权。由于每股B类普通股赋予其持有人每股20票的权利,此类B类普通股合计约占我公司合并后总投票权的43.18%。吴先生的A类和B类普通股使他有权控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纳斯达克要求需要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吴先生可以拥有足够的投票权来决定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即使他在未来某个时候持有的股份远低于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大多数。吴先生的投票权可能会阻止涉及我们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持有人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证券溢价的交易。同样,Wu先生可能会批准我们公司的合并或合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持有人获得存续或新合并公司的股份(以股份、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的形式),而该公司可能不会运营我们当前的业务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持有人可能无法获得异议人权利。

根据《交易法》,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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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在新闻稿中公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利用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投资者可获得的相同信息或保护。

2025年6月4日,SEC发布了一份概念新闻稿,就美国证券法对外国私人发行人定义的潜在修订征求公众意见。概念发布考虑了当前的标准,例如美国所有权的门槛、投票控制、董事会组成和营业地,是否恰当地捕捉到了当今的全球市场现实。SEC正在评估是否有必要进行更新,以确保一致适用《交易法》下的披露和报告要求,并解决外国私人发行人和国内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差异。如果SEC修改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而我们在修订后的标准下不再有资格成为一个,我们将受到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相同报告和披露要求的约束。这一变化将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负担,包括需要以美国国内表格提交定期报告,遵守美国代理征集规则,并遵守更广泛的高管薪酬和受益所有权披露义务。任何此类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丧失都可能导致更高的合规成本、增加行政复杂性,并对我们的投资者关系和市场看法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是根据非美国国家法律组建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可能更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提起诉讼。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组建的,我们的许多子公司是根据美国以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包括中国、香港、新西兰、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由于我们和我们的许多子公司不是美国公司,并且在美国境外开展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可能更难对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而不是对一家美国公司提起索赔。

作为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外资私募发行人,我们遵循一定的母国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一定的纳斯达克要求。

作为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外资私募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某些母国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某些纳斯达克要求。选择遵循其母国惯例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向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提交该发行人母国的独立律师的书面声明,证明该发行人的惯例不受母国法律的禁止。此外,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不遵守的每一项纳斯达克要求,并随后描述其适用的母国实践。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的要求,该要求要求: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过半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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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由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单独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选或提名;
董事会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涉及董事提名程序和美国联邦证券法可能要求的相关事项;和
我们执行官的薪酬由一个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确定或建议。

我国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我国ADS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包括标普 500指数,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将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纳入这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ADS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我们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ADS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供股,并可能因此而经历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提供这些权利,除非向ADS持有人分配的权利和基础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要么就所有ADS持有人而言根据《证券法》豁免了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利用《证券法》规定的任何注册豁免。因此,ADS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可能无法在我们的本国管辖范围内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目前的经纪业务有很大比例是在新西兰进行的。此外,我们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绝大多数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和居民,包括中国。因此,如果股东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侵犯,包括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或其他情况,他们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股东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新西兰、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会使他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承认或执行针对我们的、美国法院基于美国证券法某些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和
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

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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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所提供的是非曲直不重审的有管辖权的(a)此类法院对受此类判决的当事人具有适当的管辖权;(b)此类法院没有违反开曼群岛的自然司法规则;(c)此类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受理证据;(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或发布关于我们行业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我们的ADS持有人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个全权委托代理人,以投票给我们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我们的ADS持有人没有发出关于对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的指示,则存托人将给予我们一名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便在股东大会上对这些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我们未能及时向保存人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表决材料;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会议将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会议拟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这种全权委托的影响是,我们的ADS的持有人不能阻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其ADS的基础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未经我们的ADS持有人同意,存款协议可能会被修改或终止。

我们和存托人可以在未经我们ADS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管协议。此类修改或终止可能有利于我公司。我们的ADS持有人有权在发生重大不利的修改或终止时获得事先通知。如果持有人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其ADS,他们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经事先书面通知,存款协议可随时终止。在存款协议终止时,我公司将解除本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但其在该协议项下对存托人的义务除外。

如果我们未来不分红,投资者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你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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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宣派股息或授权进行其他分配,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始终提供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维持投资者购买ADS的价格。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不会收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也可能不会收到它们的任何价值,如果提供给它们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就A类普通股或我们的ADS基础的其他存款证券收到的此类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我们ADS的持有者将按其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存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有证券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此类证券没有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则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任何ADS、A类普通股、权利或通过此类分配获得的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A类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向他们提供ADS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对他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ADS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可随时或不时结账。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在存托人需要在特定时期内保持其账簿上确切数量的ADS持有人时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该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在美国的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账簿。存托人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ADS的转让。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我们ADS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在他们希望的时候转让他们的ADS。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以溢价出售其股票的机会,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

公司根据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运营。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特权和限制,而无需通过任何进一步的投票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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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股东;并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然而,这些规定仍可能具有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的效果。

有很大的风险是,我们将在2025年和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即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课税年度(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或(i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的任何课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的股份价值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以及与利息相当的收入)、投资收益以及一定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益的业务活动的范围内被视为主动资产。

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价值,因此可能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我们的年度PFIC状况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由于我们持有并将在此次发行后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年度PFIC状况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在相关纳税年度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的市值,而我们的市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此确定,我们的年度PFIC状况将受到我们市值波动的影响。此外,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主动并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很大一部分被视为被动,我们可能是PFIC。此外,并不完全清楚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某些项目是否应该为了PFIC规则的目的而被忽略。例如,不完全清楚的是,反映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和其他资产的部分是否应从我们的资产价值中排除,只要它们是为我们的客户持有或归属于我们的客户,并在某些当地法律目的下被视为我们客户的资产(“客户的资产”)。我们认为,出于PFIC目的,将这些客户的资产视为不构成我们资产的一部分是合理的,但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IRS不会成功挑战这一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很可能成为PFIC。为了PFIC规则的目的,这种客户的某些资产(以及相应的负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如此忽视,这一点也并不完全清楚。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则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PFIC。虽然我们认为确定我们不是2025年的PFIC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证我们的PFIC地位,因为PFIC的确定是高度事实的。由于这些原因,存在很大的风险,我们是2025年的PFIC,并将在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通常,无论我们是否在随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包括增加处置收益的纳税义务和某些“超额分配”和报告要求。有关我们归类为PFIC将导致的美国对某些美国投资者的税收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10.e“税收-材料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根据某些归属规则,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的某些非美国子公司预计将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因此,可能会对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直接或间接)并被视为“百分之十股东”的美国投资者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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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受控外国公司或CFC的非美国公司的某些“百分之十股东”(定义见下文)通常被要求在收入中包括其在CFC的“子部分F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对美国财产的收益投资和“全球无形低征税收入”,或“经CFC测试的净收入”(如适用),即使CFC没有向其股东进行分配。如果10%的股东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通过归属)拥有该公司有权投票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或该公司股票总价值的50%以上,则非美国公司通常将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CFC。“百分之十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被视为建设性地拥有该公司有权投票的所有类别股票总合并投票权的10%或以上或该公司股票总价值的10%或以上的美国人(由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定义)。我们预计不会成为CFC。然而,氟氯化碳的确定和一直受制于最近税法的变化。根据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的某些“向下归属”规则,我们的某些非美国子公司预计将被视为由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建设性地控制,因此我们的非美国子公司预计将被视为氟氯化碳。我们不打算向10%的股东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以便这些股东正确报告其与我们或我们子公司的运营有关的美国应税收入。可能成为或成为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10%股东的潜在投资者应就投资于我们的潜在不利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老虎证券有限公司,在亚太地区的商业名称为“老虎经纪商”,是一家于2018年1月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运营。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

我们于2014年6月通过北京湘商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北京融科,前身为宁夏湘商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宁夏融科开始我们的技术研发。

2015年8月,北京融科收购新西兰注册金融服务提供商Tig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前身为Transaction Holdings(N.I.)Limited。2016年8月,北京融科收购了Tiger Brokers(NZ)Limited,后者也是一家在新西兰注册的金融服务提供商。2016年和2017年,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Tig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2018年和2019年来自Tiger Brokers(NZ)Limited。Tiger Brokers(NZ)Limited在2019年6月之前被称为Top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重组、首次公开发行及收购TradeUP证券

为便利外商投资我们的业务,从2018年初开始,我们开始为我们公司建立离岸控股结构。作为努力的一部分,我们于2018年1月将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即老虎证券 Limited或我们的公司注册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2018年2月,我们在香港成立了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即Up International,作为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后者又于2018年5月成立了我们的WFOE,即北京博虎,前身为宁夏湘商易鑫科技有限公司,或宁夏易鑫,并于2018年7月成立了北京湘商易鑫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易鑫。

为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包括Tiger Brokers(NZ)Limited(当时)在内的中国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北京博虎与北京融科订立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合同安排,北京易鑫与北京湘商易易易易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易易易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本报告中统称为VIE)及其各自股东订立实质上相似的VIE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行使有效控制权,获得这些实体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拥有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详情请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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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8年6月,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成立了全资子公司Up Fintech Global Holdings Limited,首先作为控股公司持有我们的全资美国实体Tiger Fintech Holdings Inc.或Tiger Fintech Holdings,后来作为控股公司持有我们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2018年8月,老虎金融科技控股收购美国注册投资顾问Wealthn LLC的100%股权。Wealthn LLC为高净值个人、家族办公室和其他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2018年11月,Tiger Fintech Holdings完成了对美国注册经纪交易商美国Tiger Securities,Inc.(原名JFD Securities,Inc.)100%股权的收购。

2018年7月,我们成立了另一家全资子公司象商UPFinTech Holding Limited,一家BVI公司,以持有包括其于2018年3月成立的新加坡全资运营实体Tiger Fintech(Singapore)Pte.Ltd.在内的其他持牌运营公司。2018年10月,北京融科将Tiger Brokers(NZ)Limited的全部股权转让给Tiger Fintech(Singapore)Pte.Ltd。由此,Tiger Brokers(NZ)Limited不再由中国VIE持有。2018年11月,Tiger Brokers(NZ)Limited收购Fleming Funds Management PTY Limited(“Fleming”)100%的股权,后者于2006年1月在澳大利亚成立,自2006年7月起获授权为澳大利亚持牌金融服务提供商。

2018年9月,我们在BVI成立了JV Uptech Holding Limited,作为一家控股公司,以扩大我们在香港的业务。2018年10月,JV Uptech Holding Limited收购Kastle Limited的100%股权,后者于2019年1月获授予在香港开展信托及公司服务业务的牌照,并于2022年9月30日根据《受托人条例》(第78(1)条注册为信托公司。29).2019年1月,我们订立协议,购买香港持牌保险经纪Tung Chi Consulting Limited的100%股权,收购事项已于2019年2月完成。随后,于2025年3月完成向第三方转让Tung Chi Consulting Limited 100%股权以战略聚焦核心业务。

2019年3月,我们完成了14,950,000股ADS的首次公开发行,每份ADS代表15股A类普通股。同时,我们的现有股东之一,IB Global Investments LLC,是盈透证券公司的成员,以私募方式购买了13,125,000股A类普通股。

2019年7月,我们以6,348,290美元现金和3,000,000美元公司A类普通股的组合方式,以总对价9,348,290美元收购了TradeUP证券100%的股权。TradeUP证券是一家获得许可的美国自行清算经纪自营商,专注于为自主投资者提供管理其投资组合所需的工具。TradeUP证券带来丰富的券商执行清算经验。

近期动态

2024年1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Tiger Brokers HK已正式升级其第1类牌照,将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纳入其中,使其成为香港首批获得此类牌照升级批准的主流在线券商之一。这一成功的升级为通过其旗舰平台Tiger Trade向香港的Professional Investor客户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打开了大门。

2024年3月,证监会已正式向Tiger Brokers HK授予第9类牌照(资产管理),授权Tiger Brokers HK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向零售客户和专业投资者提供全权委托账户服务,以及仅向专业投资者提供的集体投资计划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024年10月,我们完成了17,250,000股ADS的后续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6.25美元,每股代表15股A类普通股。

2025年1月,证监会授予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YAX(Hong Kong)Limited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牌照,以经营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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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年9月,Kastle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Kastle(BVI)Limited获授予限制性II类信托牌照。授牌后,Kastle(BVI)Limited获授权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信托业务。

2026年3月,TBAU获得了变更许可,完全取消了关键人物要求。

我们的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位置是1 Raffles Place,# 35-61 One Raffles Place,Singapore(048616)和18/F,Grandyvic Building,No. 1 Building,No. 16 Taiyanggong Middle Road,Beijing,Beijing,100020 PRC.我们在此地址的中国电话号码是+ 86-010-5681366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是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Grand Cayman,KY1-1205,Cayman Islands我们在这个地址的开曼群岛电话号码是+ 1 345-769-9372。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Puglisi & Associates,地址为850 Library Avenue,Suite 204 Newark,Delaware 19711我们代理的电话号码是+ 302-738-6680。

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通过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网站是www.itigeRup.com。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不属于本报告的一部分,亦不纳入本报告。

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第3项。关键信息–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资本支出和资产剥离

有关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主要资本支出(包括在其他公司的权益)的描述(包括投资金额),请参阅项目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该披露以引用方式并入本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进行任何重大资产剥离。

迄今为止,公司在2025日历年没有进行任何非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资本支出或资产剥离。

更多信息

SEC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发行人的其他信息,网址为http://www.sec.gov。该公司提交给SEC的文件可以在该网站和该公司的网站上找到,网址为https://ir.itigeRup.com/financials/sec-filings。

B.业务概况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综合金融科技平台,为全球投资者提供跨市场、多产品的投资体验。我们主要经营一站式数字经纪平台,作为零售和企业客户的门户。在经纪服务的支持下,我们已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范围扩展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IPO分销和财富管理。这些集成产品具有高度协同性,显着提高了每用户平均收入和客户生命周期价值。

我们通过一体化的单一账户结构提供全面的经纪服务,为用户跨全球不同市场的交易执行、融资融券业务赋能。我们还提供增值服务,如投资者教育、社区参与和IR/PR平台,所有这些都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PC终端上通过APP点击或点击几下即可完成。此外,我们提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服务给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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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使他们和员工能够以方便和简化的方式管理他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使我们能够与上述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建立更好的联系。此外,我们为这些发行人提供服务,我们希望这些发行人有更大的机会交叉销售我们的IPO分销服务,同时保留这些员工的股权激励奖励,以便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和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业务为748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此外,IPO分销也是我们综合服务包的组成部分,是我们未来增长的一大重点。它不仅帮助我们加强与公司客户的关系,还为我们的零售客户提供IPO认购机会。2025年,我们参与了47个美国和香港IPO。此外,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和其他券商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例如上市前股票、海外基金产品或债券,然后引导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分配更多的财富。

我们不断优化我们的产品和用户体验,我们认为这是我们长期成功的关键。我们的一体化体验采用了全面的风险方法,使用户能够在一个综合账户中跨不同市场交易多种资产类别。我们灵活和可扩展的基础设施使我们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进入新市场,如香港、澳大利亚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此外,我们在市场上脱颖而出,于2019年通过收购TradeUP证券,向上移动到美国自我清算这一高进入壁垒领域。对TradeUP证券清算系统进行了重构升级,实现业务高灵活性。截至2025年第四季度末,我们已自行清算了平台上交易的超过90%的美国现金股权和期权,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效率和利润率。

我们的IPO承销业务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经历了稳定的增长。它是我们综合服务包的一个组成部分。2025年,我们参与了12起美国IPO(低于2024年的16起),其中11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Tiger Brokers(NZ)Limited或US Tiger Securities,Inc.担任承销商(高于2024年的9起)。2025年,公司参与了35宗香港IPO。自涉足投行业务以来,公司参与承销了超230家公司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发行,获得行业认可。

我们不断优化我们的顶线组合,以克服市场波动。虽然我们主要通过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用来产生收入,但我们也赚取由我们自己或第三方为交易活动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融资和证券借贷交易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以及IPO分配和财富管理的其他收入。

我们主要通过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用以及赚取由我们自己或第三方为交易活动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融资和证券借贷交易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来产生收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收入分别为2.725亿美元、3.915亿美元和6.121亿美元。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产生了33.0百万美元、61.4百万美元和1.715亿美元的净收入。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收入主要来自新西兰、美国和新加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新西兰、美国和新加坡子公司贡献了超过88.2%的总收入。有关我们总收入细分的进一步说明,请参阅“第5项。–经营业绩”,该披露以引用方式并入本项目。

我们的策略

利用我们全面的产品供应和专有的尖端技术,我们能够很好地满足全球投资者的独特需求,并利用更广泛的宏观趋势所固有的结构性优势:在线迁移、蓬勃发展的零售参与和不断上升的私人财富,这些长期趋势中的每一个都支持在线投资和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打算通过以下战略加强我们的竞争地位并积极发展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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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拓展国际服务全球投资者

我们计划发挥先发优势,抓住数字券商领域的机会。通过我们高度可扩展和可扩展的技术平台,我们打算利用我们久经考验的全球扩张记录和经验以及对当地市场的深刻洞察力来拓宽我们的立足点,并在特定市场获得市场份额。我们已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新西兰及澳洲取得经营经纪业务的牌照。我们将继续机会主义地评估和寻求许可或收购,以增强我们的产品并加速现有或新产品垂直领域的增长目标。

拓宽并利用我们的客户群,同时优先考虑用户质量

随着客户的投资需求随着我们平台上更多产品和服务的采用而演变,我们与客户一起成长。我们的目标是发展稳健的长期客户关系,这有助于我们加深投资者参与度和保留率,并增加关系平衡加班时间。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提升用户体验和优化我们平台的产品供应,并以高质量、差异化的内容培育我们的在线投资者社区。

当我们向用户介绍更广阔的投资世界时,我们与他们一起成长。我们将通过增强的内容和工具、优化的平台功能和激励方案,继续作为用户的终身投资伴侣,让用户更好地与我们交易、学习、实践、交流、分享和收获。我们拥有广泛的优质企业客户群,这些客户与我们的经纪和融资融券等多项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

我们将继续促进我们的零售和企业客户之间的深度联系,并利用我们业务模式中固有的强大飞轮来加速增长并具体化经营协同效应。通过我们在IR平台上教育和培育用户的综合服务矩阵,并主动发起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互动活动和活动,我们将继续在零售和企业客户之间架起沟通桥梁,进而提升客户转化和参与度。

我们制定的收购战略明确注重质量和ROI。我们一直更强调扩大我们的高净值客户群,而不是仅仅追求用户数量。我们坚定地执行了这一战略。2025年全年净资产流入超过1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零售客户。与2024年相比,零售客户的净资产流入翻了一番,全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帮助客户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400亿美元水平跃升至2025年底的600亿美元水平,这反过来又使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更具韧性。

 

扩展我们产品的广度和深度

我们的业务依靠不断的扩张和对产品和服务的不懈创新而茁壮成长。我们将巩固我们作为在线投资首选平台的地位,以贯穿整个经济周期的各类客户。

我们打算继续专注于一套全面和多样化的产品,包括:

跨市场、多产品的投资经验和产品能力,包括本地市场股票、基金产品和新经济投资资产;以及
创新的投资工具,利用我们强大的产品知识,不仅为我们的客户,而且为我们的企业客户提供基金选择和投资组合构建,从而为他们自己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们打算通过深化与产品提供商的关系来发展财富管理服务,同时增强产品创新和组合构建能力,这使我们能够以更高的透明度提供更稳健的产品匹配和定制。特别是,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增加和多样化我们平台上可用的投资产品,并增强我们的研究和投资专长,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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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的竞争力。我们还旨在为更多的高净值个人以及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我们还将通过我们强大且经过验证的研发能力,继续进行产品创新和内容丰富。

加强对核心基础设施和技术的投资

为了巩固我们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我们致力于持续投资以增强我们专有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功能性、可扩展性和性能。例如,我们在世界各地采用了混合云基础设施,这使我们能够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保留灵活性,通过用于传输非敏感信息的公有云和用于处理和存储关键业务数据的私有云。我们将寻求与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合作,以保持和增强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敏捷性。

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核心基础设施,以加强我们从前到后的技术,并支持进军新的能力和市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模块化我们的APP来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这使我们能够实现高重用性和质量,同时保持灵活性,以定制特定模块以适应我们跨文化客户的需求。我们将继续增强我们在订单管理、算法交易、风险控制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技术。继2019年战略收购TradeUP证券后,对其清算体系进行重构升级,实现业务高灵活性。现在,我们为美国和香港现金股票交易自行清算多数,这降低了我们的总清算费用,未来我们将继续投资于发展我们在美国和其他市场的自行清算能力。

我们将进一步发展AI、大数据和算法能力,以优化我们的价值主张并提高运营效率,包括:

持续投资于我们先进的数据仓库和用户画像系统,为营销智能赋能,这使我们能够通过更个性化的产品供应和推荐来优化客户体验,并通过我们对精准客户管理、客户画像和标签的持续关注来提高用户参与度和保留率;
将人工智能和量化建模工具集成到我们的平台中,因此在向客户提供财务咨询和投资组合构建时,我们的平台变得越来越智能和敏捷。我们在2023年推出了TigerGPT,并在2024年更新为TigerAI。TigerAI是一款由老虎证券研发团队研发、基于领先AI模型,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的AI投资助手;2025年,TigerAI使用量快速增长,用户数量同比增长近五倍,对话次数增长十倍。同时,智能投资分析工具TradingFront AI为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实时投资组合分析和市场洞察,帮助投资顾问提升分析效率和决策质量。和
持续成本优化,通过流程自动化提升经营效率。

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

经纪服务

概述

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且用户友好的在线交易体验,可通过我们的APP或网站访问。我们的服务于2015年8月在网站上和通过我们的旗舰APP Tiger Trade变得可访问。目前,我们的交易平台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在安全、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环境中执行交易。我们的交易平台还包含丰富的互补服务,帮助我们的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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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平台允许投资者交易在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以及符合沪港通和深港通计划条件的A股。我们的客户也可以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期货合约、保证金交易和卖空交易。

2025年第四季度总交易量达3166亿美元。下表为截至日期或所示期间的运营数据。

 

 

 

 

 

 

 

 

 

 

 

 

 

 

 

 

 

 

 

 

 

 

 

 

 

 

 

截至及截至3个月止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月31日,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月31日,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月31日,

 

 

2023

 

2023

 

2023

 

2023

 

2024

 

2024

 

2024

 

2024

 

2025

 

2025

 

2025

 

2025

 

客户数量
账户(千)

 

2,060.5

 

 

2,119.1

 

 

2,147.9

 

 

2,195.7

 

 

2,247.4

 

 

2,307.9

 

 

2,368.0

 

 

2,449.3

 

 

2,526.7

 

 

2,579.4

 

 

2,618.7

 

 

2,657.5

 

客户数量与
存款(千)

 

811.9

 

 

840.9

 

 

865.5

 

 

904.6

 

 

933.4

 

 

982.3

 

 

1,032.8

 

 

1,092.0

 

 

1,152.9

 

 

1,192.7

 

 

1,224.2

 

 

1,253.9

 

交易数量
客户(千人)

 

580.0

 

 

596.3

 

 

609.1

 

 

627.1

 

 

642.3

 

 

668.6

 

 

725.4

 

 

760.9

 

 

804.4

 

 

840.3

 

 

868.0

 

 

892.9

 

账户余额合计(1)(3)
(百万美元)

 

16,128.5

 

 

17,269.4

 

 

18,878.5

 

 

30,597.5

 

 

32,872.1

 

 

38,188.6

 

 

40,763.6

 

 

41,725.2

 

 

45,861.9

 

 

52,056.3

 

 

61,037.7

 

 

60,806.7

 

成交量(3)(中
百万美元)

 

67,044.1

 

 

65,135.9

 

 

80,250.7

 

 

81,765.2

 

 

85,410.6

 

 

105,860.0

 

 

162,990.0

 

 

198,016.9

 

 

217,453.6

 

 

284,038.2

 

 

209,421.4

 

 

316,599.0

 

日均交易
卷(2)(3)(百万美元)

 

1,099.1

 

 

1,033.9

 

 

1,253.9

 

 

1,277.6

 

 

1,314.0

 

 

1,628.6

 

 

2,469.5

 

 

3,000.3

 

 

3,397.7

 

 

4,369.8

 

 

3,173.1

 

 

4,797.0

 

 

注意事项:

(1)
表示截至有关日期所有客户在我们平台的存款的总余额。
(2)
根据美国和香港交易所期间的平均交易日数计算。
(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423,902名客户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在我司平台进行过一次交易交易。

交易平台界面

我们交易平台的用户界面将服务划分为六大功能:家居、行情、财富、新闻、投资组合和简介。

家。首页支持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配置模块,使他们能够快速查看自己的持股、资产、龙头股票,设置自动投资,浏览交易feed分享的交易订单。首页共提供20 +个模块供用户选择。
行情。在行情页面,用户可以查看自己的观察名单,挖掘各个市场的热门资产,查看各大公司财报和其他重要经济日历的发布时间表,跟踪全球主要指数的走势。
新闻。我们提供涵盖全球市场、公司更新和宏观趋势的实时、精心策划的新闻。内容分为突发新闻、与重大事件相关的趋势话题、以高质量分析为特色的编辑精选,帮助投资者快速掌握关键见解,做出明智决策。
财富。财富集广泛的产品、优质的金融资产、便捷的功能和互动于一身。包括我们提供的产品,如全球共同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美国国债、结构性票据、高净值财富产品、Auto-Sweep Vault(底层T0和T1货币市场基金)、ETF等产品。
投资组合。Portfolio功能支持用户查看其总资产、现金余额、最大购买力、利润图表等。此外,用户可以分析他们的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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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个人资料.配置文件页面允许用户修改他们的通用设置,例如语言、主题和引用设置。用户还可以快速提供有关产品问题的反馈,联系客服并访问帮助中心。此外,用户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并领取奖励。

账户类型

在我们也与其他清算代理合作的同时,我们与盈透证券合作执行、结算和清算美股和港股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一小部分交易,并遵守某些联邦、州和其他法律,详见第4.B项“业务概览-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收入模式”。我们平台主要有两种账户类型,合并账户和完全披露账户,取决于与我们清算代理的合作模式。

在合并账户下,我们的客户只在我们的平台开立账户和进行交易。我们负责“了解你的客户”,或KYC,以及反洗钱,或AML,程序包括客户身份验证、账户批准与不批准、记录保存、账户的监控和监督等合规职能,其严格程度不亚于对完全披露的账户客户执行的程序。我们主要与盈透证券合作,还与其他代理商和我们的子公司TradeUP证券合作,提供订单执行、清算和结算服务。与完全披露的账户相比,合并账户提供了更多的功能、产品和服务,例如创新金融工具。借助我们先进的技术和第三方数据库,合并账户的开户流程更加高效、顺畅。

在全披露账户下,我们为客户提供用户友好的交易界面和基础设施,并聘请盈透证券提供执行、清算和结算服务。我们负责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和对全公开账户客户的营销。我们还执行自己的KYC程序,以验证潜在客户的身份和财务状况。除了我们平台上的账户外,我们的每位客户还在盈透证券开立了相应的账户。盈透证券被要求在KYC和AML程序方面履行关键职能,包括客户身份验证、账户批准和不批准以及对账户的持续监测和监督。

收入模型

我们目前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经纪服务,通过我们向客户收取的佣金费用以及由我们自己或第三方为交易活动向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贷款或证券借贷交易服务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

我们的佣金费用收入是由客户交易产生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量和佣金率。我们根据交易量的金额,或每个订单中的股票、手数或合约的数量收取佣金费用。作为我们营销计划的一部分,我们不时向新客户或现有客户授予折扣甚至零佣金费用,从而吸引更多客户并提高客户粘性。

根据与我们的清算代理公司盈透证券的协议,我们在每次执行和清算交易订单时都会收到客户支付的部分佣金费用。对于合并账户,我们收取佣金并向盈透证券和其他清算合作伙伴支付预先确定的部分作为执行和清算费用。同时,我们还使用拥有清算牌照的子公司之一的TradeUP证券来执行和清算客户交易并向相应的清算对手方支付预先确定的部分。对于完全披露的账户,盈透证券每次执行和清算交易时,都会收取佣金,扣除执行和清算费用并将其余佣金费用返还给我们。

客户也可以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客户开立和维护保证金账户以便进行融资交易和证券借贷交易所需的最低存款金额,目前由盈透证券为完全披露账户设定为2,000美元。保证金贷款或融资由我的平台向合并账户客户提供,由盈透证券向完全披露账户客户提供。我们产生由我们向综合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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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账户客户并赚取与盈透证券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融资融券相关的融资服务费。

我们采用多样化的定价条款,更好地服务于有个性化需求的客户。我们收取的佣金一般会根据上面讨论的产品或服务类型以及账户激活时间、优惠资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对于保证金贷款,我们对我们提供的保证金贷款收取特定利率,或在我们的清算代理提供的保证金贷款利率之上加价。

机构和企业服务

在2025年,我们继续扩展多项创新服务,以吸引新客户,以及服务于我们预期有更大机会交叉销售产品或服务的现有客户。我们为即将上市和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服务,使他们和员工能够以方便和简化的方式管理他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我们的客户代表与这些公司一起在我们专有的ESOP管理系统中构建股权激励奖励的存储库。然后,我们帮助企业管理其股权激励奖励的归属和行使以及对公司员工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教育。总体而言,截至2025年底,我们已与超过748家企业客户合作,其中包括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的39家客户。

借助我们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广泛了解,我们为中小型买方客户提供一站式基金孵化服务,使他们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建立离岸基金。我们的服务覆盖全流程,从基金牌照申请、产品设计、资产托管,一直到交易执行、资金配置。在评估每项授权时,我们会仔细考虑车辆结构、管辖要求,以及拟议基金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的比较情况。基金结构和管理服务一般是免费提供的,以换取客户在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持。2025年,我们将这些能力扩展到包括在香港构建OFC,以补充高净值客户可获得的投资移民和家族办公室服务。

2025年,公司参与了35宗香港IPO。此外,在2025年预先备案的美国上市公司中,其担任了11家公司的主承销商,坐稳了数量头把交椅。自涉足投行业务以来,公司已参与承销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超230家,数量和认可度均行业领先。

此外,我们为发行人提供投资者关系服务,帮助企业管理与股东的持续关系,包括通过我们面向投资者的主页、投资者教育、社区活动、视频广播等提供全面的股票数据和企业信息。

融资融券服务

我们的融资融券服务为客户提供实时、跨市场的证券支持融资。自推出以来,我们迅速发展了这些服务,我们认为,这既反映了我们交叉销售的能力,也反映了我们的客户对无缝交付的日益复杂的投资工具的接受能力。

我们目前向买卖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以及香港、上海和深圳股通下的合格证券的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提供给我们客户的所有融资均以质押给我们的可接受证券作担保。我们的交易系统可以自动质押跨市场账户资产,这样客户的多个交易账户中的价值,可能包括不同货币的现金和在这些市场上市的可接受的证券,在计算客户抵押品的价值时将被汇总。特别是,这提供了显着的效率,因为它消除了跨市场货币换算或兑换所涉及的成本和程序。

当我们的客户在其账户中持有可作为质押给我们的证券时,他们就有资格获得保证金融资服务。每个符合条件的客户的信用额度是根据其所有交易账户的证券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融资融券客户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自动启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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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他们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购买所需的证券,他们的信用额度仍有充足的余额。

我们会定期更新一份可作为抵押品的证券清单及其各自的保证金比率,并与我们的客户共享。我们的风险管理团队根据交易频率、基本面、历史价格波动和一般市场波动情况,确定每种可接受证券的保证金比例。我们在建立我们的保证金比率时也参考了主要金融机构的融资条款,我们通常会发现我们的保证金比率相等或更高。我们认为,这使我们审慎的风险控制有所区别。我们的保证金比率受到实时监控,我们的风险管理团队定期审查和调整每种可接受证券的保证金比率,并且在价格大幅快速下跌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进行。

对于交易在香港、新加坡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的客户,我们通过出借我们从证券出借合作伙伴处获得的证券来提供证券出借服务。这项服务允许我们的客户追求做空策略。要借入证券,我们的客户必须从内部交易账户质押现金或可接受的证券。我们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融资主要来自于自有营运资金和留存收益。我们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合作,实现了融资来源的多样化,我们可以将客户的抵押品组合成投资组合,并将投资组合质押给金融机构,用于商业贷款。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

我们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部门在2025年实现了强劲增长,原因是客户关系加深、产品套件扩大以及跨市场的势头加速。财富产品渗透率持续上升——在我们的全牌照平台上,年内每五个新获资助的客户中就有一个使用财富管理服务。

老虎财富作为我们APP的一级入口,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多资产类别财富管理的无缝跨市场平台。2025年,我们扩充了结构化产品套件,在香港完成了一个重要的监管里程碑,并持续打造我们的高净值服务能力。主要发展包括:

现金管理.Tiger Vault在2025年保持强劲增长,整体AUC同比增长94.3%至19.4亿美元。香港市场是一个特别的亮点,AUC同比增长265%,并成为细分市场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结构性产品.我们在这一年扩展了结构化票据产品套件,包括BEN、Sharkfin、DQ、DRAN、SCN、Note-Form VAN和PNote,扩大了客户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可用的收益率增强和风险管理工具的范围。全年客户采用率大幅加速;结构性票据交易量同比增长654%至5.03亿美元,活跃交易账户数量同比增长数倍。
共同基金。2025年,公募基金AUC同比增长99%至21亿美元,用户群同期增长47.2%,反映出客户采用基于基金的投资解决方案的持续增长。
高净值服务.香港是2025年战略重点关注的关键领域。该公司是市场上首批提供投资移民服务的平台之一,开发了一个完全集成的产品,将移民咨询、基金结构和资产管理结合在一起。这一模式的核心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结构,我们将其与投资移民授权配对,为客户提供一个跨越居住规划和财富部署的协调解决方案——这一双引擎方法已获得明显的牵引力。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有37家客户通过该项目入职,AUC达到1.2亿美元。全权委托投资组合授权在新加坡和香港继续稳步增长,我们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家族办公室能力,以支持有更全面、多代财富规划需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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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增强—香港第9类。我们的香港实体获得证监会批准,根据我们的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在全权委托投资组合中持有更高比例的虚拟资产,超过了通常适用的10%门槛。这一监管里程碑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在完全监管的框架内满足日益增长的机构和高净值数字资产配置需求。
新加坡资产管理公司(TFM)。新加坡老虎基金管理公司2025年业绩表现强劲,AUM同比增长274%至4.58亿美元。该业务继续吸引优质授权并深化客户关系,巩固了新加坡作为我们区域财富管理业务基石的地位。

在机构方面,我们继续为新加坡和香港的财务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迭代我们的统包资产管理平台“TradingFront”。该平台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客户入职需求复杂、开户流程繁琐、交易选择有限、交易结算效率低等痛点,提供灵活的账户结构、完全在线开户、多市场多资产交易、广泛的分析和交易工具、多样化的报告。在2025年,我们继续巩固我们作为新加坡财务顾问和外部资产管理公司首要平台的地位。我们在扩大机构合作伙伴关系方面的战略努力导致入职顾问数量和托管资产总额(AUC)均显着增加。与2024年相比,2025年的AUC同比增长200%,反映出强大的客户参与度。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通过扩大我们的机构合作伙伴网络、引入量身定制的投资解决方案以及不断增强平台能力来加强我们的财务顾问和外部资产管理公司生态系统。我们的重点仍然是推动可持续增长,同时为我们的机构合作伙伴提供一流的服务。

在拥有丰富商业和服务经验的团队的支持下,我们将尖端技术与人类专业知识相结合,巩固了我们作为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的地位,加强了我们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地位。

补充服务

我们认为,我们交易平台的一个关键吸引力是我们在交易平台的功能中嵌入的互补性服务。主要的互补服务是市场信息、社区参与、投资者教育和模拟交易,它们共同帮助我们的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市场资讯.我们向客户提供全面的市场信息,包括各交易所和国际市场的实时价格报价、技术指标和宏观经济数据。我们的客户既可以通过在他们有兴趣研究的交易所下浏览来选择市场信息,也可以使用搜索功能来寻找特定的证券。
社区参与.我们建立了我们的“老虎社区”,由现场讨论板组成,供客户与我们的社区团队以及他们之间就市场趋势、投资机会和其他相关话题进行交流。讨论板被分解为为重大市场事件量身定制的热门话题,以及代表为投资者社区增加价值的实质性和分析性帖子的编辑精选。
投资者教育.我们开发了“老虎学院”,这是一套教育计划,旨在针对具有多种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交易经验水平的客户。我们的教育课程包括交易的基本规则和过程、基本面分析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我们提供在线讲座和内部制作的直播视频节目,涵盖多种主题。
模拟交易.我们让在我们交易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在不实际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就能练习选股和交易技巧。用户可以登录、建立纸质账户并使用预定金额的模拟资金进行模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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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用户和客户

我们把在我们平台注册的人归为我们的用户,把在我们平台开户的人归为客户。我们的客户包括个人客户、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

在我们的交易平台上,我们以频繁的交易模式为基础,吸引了年轻、富裕、参与度高的用户群。我们的用户和客户一般都是生活在中国境内外的老练的中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更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合计分别为417亿美元和608亿美元。我们的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APP开立和激活交易账户,该APP可从APP商店或通过我们的网站免费下载。我们的客户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后,需要完成一系列问题,并上传各种文件,以验证身份,评估潜在风险。

由于我们可靠和安全的交易平台、全面的经纪和增值服务以及优越的用户体验,我们在客户数量和交易量方面都经历了显着增长。客户账户总数从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18,697个增加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657,544个,季度复合增长率为17.3%。日均交易量从2016年第一季度的2270万美元增加到2025年第四季度的49.469亿美元,季度复合增长率为19.0%。

营销、品牌、客户开发和客户支持

我们通过营销和品牌、客户开发和客户支持来吸引和留住客户使用我们的交易平台。

营销和品牌

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品牌推广和营销,利用线上和传统营销渠道吸引潜在客户。我们的网络营销活动主要包括互联网搜索引擎结果和在专注于交易和金融的网站上的广告。我们还积极通过APP店铺为我们的交易平台进行营销。此外,我们还通过我们在广受欢迎的互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企业账号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交易平台。我们受益于与第三方网站的交叉品牌安排,以及有影响力的社交媒体账号,根据这些安排,我们进行合作以帮助提高彼此的品牌认知度。我们专门利用社交媒体来加强我们的品牌资产,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并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定期发起品牌推广活动,以在世界各地的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中推广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为许多领先的在线平台提供技术骨干,允许他们自己的用户分析和交易美国和香港证券。由于我们的交易平台具有优越的功能,以及我们作为具有交易美国和香港证券能力的独立平台的地位,我们被一些知名平台选为他们的业务合作伙伴。这些合作伙伴关系使我们能够获得更广泛的用户群,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扩大规模。

我们专注于投资于具有成本效益的营销举措,并定期评估各种营销渠道的有效性,以优化我们的营销资源配置。所有客户获取都会定期根据盈利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以便能够迅速调整我们的营销工作。我们专注于不断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因为我们认为满意的客户更有可能向其他潜在客户推荐我们的交易平台。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产生了2090万美元、2850万美元和4950万美元的营销和品牌费用,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7.7%、7.3%和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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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开发

我们的用户和潜在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和在线消息与我们发起联系。为进一步建立关系,我们的业务和客户支持团队一般会跟进客户,回答他们关于我们的交易平台、我们的产品和我们的业务的一般问题。

我们还使用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对通信历史和平台使用记录的分析,识别更有可能在我们这里开立交易账户的用户,从而提高我们客户开发和客户转化的有效性。我们还对向我们交易平台介绍新客户的现有客户实施会员对会员推荐奖金制度,因此介绍人和被介绍人都可以获得免佣金交易的奖金资金。

客户支持

我们为我们提供的客户服务水平和质量感到自豪。我们有专门的客户支持人员团队,通过电话和在线消息处理客户对我们交易平台的查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业务和客户支持团队由244名员工组成,每个交易日运营约20小时,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我们实施严格的内部政策和培训计划,规范客户代表与客户沟通和服务的方式。我们的合规团队还定期监控客户代表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

我们的专有技术对于我们以最佳价值向客户提供最用户友好的交易体验的目标至关重要。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开发了一个综合交易平台,为全球资本在世界各地的电子交易所跨证券流动创造了一个高效的渠道,同时保持了业内最低的收费方案之一。我们坚信开发并继续增强我们的专有技术,以快速适应我们行业不断变化的环境和监管变化,并利用领先于竞争对手的新交易所或新产品线带来的机会。

交易平台界面

我们的交易平台允许我们的客户以高效、安全、可靠和用户友好的方式执行交易。客户交易都会被自动捕获并实时报告给我们的交易平台。用户可以通过他们的移动设备在APP商店搜索和下载我们的交易平台,或者干脆在我们的网站上进行交易。注册提交我司平台开户所需申请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一旦我们的客户在我们的平台上开立账户,他们将被引导将存款的支付方式链接到他们的账户中。我们每两周更新一次我们的交易平台,已经更新了150多个版本。

后端系统

我们拥有专有且强大的后台系统,能够支持我们业务运营的主要方面,以及我们全面的产品供应。我们的后台系统确保了我们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安全性、稳定性、流畅性和快速性。例如,我们在峰值时以平均每秒71,200个单位的速度接收、处理和分发股票报价数据。我们的后台系统能够通过与我们的清算代理无缝连接,以安全可靠的方式促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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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的后台系统,我们采用专有技术来实现包括账户管理、行情更新、订单路由、跨证券无缝交易和风险管理在内的功能自动化。我们的后台系统构建有以下特点。

高可用性.我们的后端系统支持具有高级SLA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程序架构,这保证了我们的客户可以随时连接和交易,以避免错过市场中任何稍纵即逝的机会。
高可靠性.它提供了用户数据和市场数据的高精度,并得到实时和离线计算的支持。
安全.我们的系统为强加密和双因素身份验证等系统化安全措施赋能,此外还有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高性能和可扩展性.它能够在峰值处理数百万实时数据,同时支持高吞吐量的订单执行和结算;增强以提高处理增加的负载的能力;并为易于修改而设计,使我们能够高效地增加系统特性、功能和能力。
低延迟.我们的系统拥有专用的中继网络和系统优化工具,可减少从客户交易订单到各个交易所的端到端延迟。

我们专有的后台系统拥有处理客户信息和交易订单的强大能力。我们设计了易于修改的后端系统,使我们能够高效地增加系统特性、功能和能力以及随时处理客户的大量订单。我们使用各种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我们还维持正式的业务连续性政策和做法,旨在确保从任何业务或贸易中断中快速恢复。我们根据与潜在中断相关的风险对我们的每项服务进行排名,并且还为我们的服务建立了业务恢复时间目标。我们定期审查和测试我们的恢复计划和控制措施,以确保此类计划和控制措施在满足我们的业务需求方面的有效性。

CRM系统

我们的CRM系统是客户开发和支持的核心IT系统。我们的CRM系统使我们能够集中监控和监督客户沟通,管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分析重要的客户数据:

客户沟通.我们的CRM系统与我们的电话和在线消息系统集成在一起,这有助于客户代表为我们的客户预测和解决问题,因为他们可以在与客户沟通的同时访问来自CRM系统的客户信息和数据。
客户关系管理.我们的CRM系统还便于管理开户程序、更新账户状态、收集客户投诉和其他客户活动。通过CRM系统,我们的客户代表可以访问客户的通信历史、他们的平台使用记录和交易记录。
客户分析.通过我们的CRM系统,我们可以分析客户的通信历史和交易记录,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

研究与开发

我们在内部开发我们的自营交易平台、后台技术和CRM系统,并将我们在快速开发和部署新交易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视为我们的核心优势之一。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团队。我们研究技术部主管主管都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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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来自著名大学,在加入我们之前曾在知名互联网和软件公司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593名工作人员从事研发相关工作。基本上都是本科以上学历。

我们公司注重技术,我们的管理团队精通技术。管理团队的大量成员参与编写新应用程序的详细程序规范,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亲自跟踪编程项目的进展,这使我们能够优先考虑关键举措,并在新项目上实现快速周转。

我们目前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开发和改进我们的交易能力、基础设施技术和客户数据分析技术等方面。为了从我们的交易平台实现最佳性能,我们正在定期升级新版本、评估平台性能并执行质量保证测试程序。

风险管理

我们的经营活动使我们面临各种风险。识别、衡量和管理风险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损害至关重要。我们的合规和法律部门与管理层共同努力,识别和管理风险。我们实施了识别、衡量和管理风险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为我们最重大的风险建立阈值水平。我们的业务使我们面临四大类风险:客户相关风险、交易相关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我们还面临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期间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或现金流。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未能根据需要更新我们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否则这些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效,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未识别或意外的风险。”

客户相关风险

我们每天与客户互动,使我们面临客户进行洗钱活动、欺诈和其他金融犯罪的风险。因此,我们实施严格的KYC和AML措施,以汇编和定期更新客户资料并监测活动。一旦客户存款,我们采取以下保障措施来保护客户的资产:

客户和内部资金的隔离.我们将所有客户资金与我们在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和美国几家信誉良好的银行的账户中的内部资金分开,用于合并账户。我们定期对客户的资金进行详细的对账,以确保这些资金得到适当的隔离。
监管合规.我们的子公司Wealthn LLC是美国的注册投资顾问和NFA会员以及商品池运营商和注册商品交易顾问。我们的子公司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和TradeUP证券公司都是SEC的注册经纪自营商,也是美国FINRA和SIPC的成员。我们的新加坡子公司-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Tiger Brokers SG”)是一家受MAS监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也是新加坡2001年《财务顾问法》规定的豁免财务顾问。Tiger Brokers SG还是The Central Depository(Pte)Limited的结算会员和存管代理,也是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和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会员。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Tiger Brokers(HK)Global Limited是一家持有证监会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牌照及第9类(“资产管理”)的持牌法团。我们的澳大利亚子公司Fleming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Kastle Limited为持牌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并根据《受托人条例》(第78(1)条为信托公司。29).对于合并账户,我们根据新西兰的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在建立任何关系或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对我们的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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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面临与我们作为新西兰反洗钱报告实体的地位相关的风险,如果金融市场管理局发现我们的AMLCFT计划存在问题并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以及我们的清算代理进行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和账户监控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程序,以严格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对于完全披露的账户,我们的主要清算代理盈透证券在美国承担验证客户身份和其他监管合规性的主要责任。
实名转移客户资金.我们一般要求资金从客户自己的银行账户转入转出,以降低资金流入任何非关联第三方的银行账户的风险。这意味着,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客户的贸易账户名称必须与其银行账户名称相同,以便利任何资金转移。此类措施不仅降低了客户资金被欺诈转移到第三方账户的风险,而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洗钱活动以及中国潜在的违反外汇法规的行为。
老虎验证.我们在2018年8月开发了专有的老虎验证APP,与我们的交易平台协同工作,以增加客户账户的安全性。在客户完成交易之前,他们可以输入自己的密码和Tiger Verification生成的代码来验证他们的交易。

交易相关风险

我们面临因经纪业务而产生的各种交易相关风险,主要是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和无法满足现金流需求和监管要求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我们的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团队密切合作,全天监控我们的风险敞口。我们对每一项重大交易相关风险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不利变动而产生损失的风险。我们面临的首要市场风险因素是成交量的波动。作为我们风险管理系统的一部分,我们计划实现业务多元化,以增加我们在资产管理服务以及机构和企业服务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全球事件的损害,包括证券交易的整体放缓。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取决于交易量,很容易出现重大且不可预测的波动。”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无法满足当前和未来现金流需求而导致损失的风险。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和TradeUP证券必须遵守SEC的净资本要求,据此,通过根据其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其流动性来衡量其当前的财务健康状况。在任何时候,US Tiger Securities,Inc.和TradeUP Securities必须保持净资本要求,即等于或高于规定的最低资本的水平。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和TradeUP证券公司必须保持符合SEC规则15c3-1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并遵守SEC规则17a-11以及其中包含的净资本要求的“预警水平”。Tiger Brokers SG是新加坡《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SFA”)规定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用于(i)交易属于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约的资本市场产品;(II)产品融资;(III)提供托管服务,以及新加坡《2001年财务顾问法》(FAA)规定的豁免财务顾问,负责就投资产品提供建议,并就属于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约的投资产品发布或颁布分析/报告。根据SFA,要求保持充足的资本(“CAR”)作为其在新加坡经营业务的条件的一部分。CAR是使用基于风险的资本方法计算的。对于Tiger Brokers SG,最低基础资本要求为500万新加坡元,此外,要求该公司分析其操作风险,并根据业务面临的风险确定进一步的资本要求。其财务资源(其定义包括其基础资本)不能低于其总风险要求(即解决其活动产生的风险所需的金额),在其财务资源低于其总风险要求的120%的情况下,要求其立即将这一事实通知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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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用风险.主要的信用风险是与我们向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融资相关的风险敞口。融资融券一般由客户账户中的证券担保,但在市场波动、市场流动性低和某些证券过于集中的时期,相关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加剧。在此期间,使用保证金融资并以证券抵押其债务的客户可能会发现其证券投资组合迅速贬值,即使在完全清算其投资组合后也可能不足以支付其信用债务。当我们的客户执行交易时,我们也面临信用风险,例如证券借贷,这也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资本以外的风险。我们实施了一项全面的政策,以评估和监测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我们提供的交易活动。我们的信用风险敞口在很大程度上因我们的信用评估政策而得到缓解,我们在整个交易日对每个账户进行自动评估,并自动平仓或禁止对发现保证金不足的账户进行进一步交易。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或控制不充分或失败、人为错误或不当行为、系统和技术问题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它还涉及不遵守监管和法律要求。我们通过制定政策和程序来管理运营风险,以完成及时和高效的处理,并从管理层获得有关关键流程的定期报告。

特别是在交易、IT和财务职能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运营风险。与交易相关的潜在风险包括路由错误、预订错误、产品管理错误和违反敞口限制。

我们根据监管和法律要求实施了一项综合政策,以评估和监测我们平台上交易活动的适当性。为减轻操作风险,我们监测、检测和预测可能潜在损害市场、我们的同行和我们自己的公司的操作连续性的异常交易活动。我们制定了业务连续性计划,以便在发生运营中断时管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业务的影响。备份和程序已经到位,以促进在我们的海外恢复站点恢复这些系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4.b“业务概览-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后端系统”。

我们还制定了一系列以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流程。我部合规部门对发布的用于投资者教育、市场信息和社区参与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以防止任何不准确信息的泄露。我们还监控客户代表与客户之间的互动,以了解是否存在任何不遵守内部政策和监管规则的情况。所有面向客户的员工在加入我们时都会接受合规培训,我们还为所有员工提供关于各种合规事项的临时合规培训。一份年度培训计划表,规定了我们的培训要求。合规团队监控客户互动,以确保遵守公司政策。我们为我们提供的客户服务水平和质量感到自豪。我们有专门的客服人员团队,通过电话和在线消息处理客户对我们交易平台的咨询。

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

我们面临恶意技术攻击,旨在影响我们的系统和数据的机密性、可用性或完整性,包括敏感的客户数据。我们的技术团队依靠预防和侦测技术、实践和政策的分层系统来检测、缓解和消除网络安全威胁。安全访问我们客户的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对我们的业务成功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保持严格的内部做法、程序和控制,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例如提供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我们使用硬件安全机器来加密我们CRM系统中的敏感客户信息。员工可根据需要访问我们的信息系统。我们部署了先进的防火墙技术,以限制对我们的托管设施的不当访问。我们经常监控我们的APP、网站和关键服务器是否有任何网络攻击或数据泄露。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客户数据和隐私,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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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受影响”和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平台免受网络攻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客户群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来说很重要,可以将我们的品牌和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品牌和服务区分开来,并有助于我们在目标市场的竞争能力。随着我们的品牌名称在公众中获得更多认可,我们将努力增加、维护和执行我们的商标组合以及软件和域名注册,对其的保护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的持续增长非常重要。下面是我们知识产权的全面总结。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获得10项外观设计专利和9项发明专利,并在中国提交了18项新增专利申请。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注册了255个商标,并在中国新增了约4个商标申请。我们还获得了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欧盟、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泰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司法管辖区的商标,并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了商标申请。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及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登记了约195项软件著作权和20项艺术品著作权。

竞争

网络券商市场竞争激烈,发展迅速。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在线经纪商和其他提供在线经纪服务的公司。尽管如此,我们相信,我们多样化的产品供应、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高效的贸易执行、顶级优质的客户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共同使我们成为这个市场上表现最好的公司之一。

尽管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大的财务资源或更大的客户群,但我们相信,我们的自营交易平台、全面的客户服务、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无与伦比的用户体验、稳健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技术以及强大的品牌认知度是快速发展的在线经纪市场的强大竞争优势。

保险

我们为某些子公司保有职业责任保险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等保险。例如,我们的美国子公司Tiger Fintech Holdings Inc.、美国Tiger Securities Inc.和TradeUp Securities Inc.维护各种保单,包括涵盖一般责任和财产的企业主保单,限额为100万美元,商业伞保险,限额为500万美元,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限额为300万美元,网络和技术错误和遗漏保险,限额为1000万美元,就业实践责任保险,限额为300万美元,富达债券,限额为500万美元,以及纽约金融服务债券邮票计划下的保证金债券,限额为400万美元。我们的新西兰子公司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已建立职业责任保险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每项保险的每次索赔责任限额为100万新西兰元,总计覆盖全球(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司法管辖区和地区。我们的澳大利亚子公司Tiger Brokers(AU)Limited已制定专业赔偿保险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每项保险的赔偿限额为500万澳元,覆盖全球(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的司法管辖区和地区。我们的新加坡子公司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维护责任限额为2500万新元的专业赔偿保险,以及涵盖办公室财产、电子设备、工伤赔偿的责任限额为220万新元的商业保险套餐。另一家新加坡子公司Tiger Fintech(Singapore)Pte Ltd维持网络安全保险,责任限额为500万新元。

除上述保险外,我们仅保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保险范围,不附带数据安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或涵盖客户投诉、诉讼等风险或其他运营责任的责任保险等附加保单。虽然我们的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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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保险范围符合行业惯例,我们目前的政策是充分的,请参阅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覆盖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法律程序

截至本报告日期,除第3.d项“风险因素”中披露的诉讼外,我们并非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法律程序的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有任何威胁,我们也没有经历任何董事认为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规事件。

合规

我们相信,我们涵盖营销合规、监管合规和反洗钱程序的全面合规框架保护了客户的资产和利益。我们的合规部门开展日常合规工作和交易报告、业务监控和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他们监测投诉并汇编对这些投诉的回应。

合规部门还监督所有适用的KYC规则和反洗钱程序的总体遵守情况,执行合规政策,并在需要时向任何监管机构准备报告。最后,所有合规员工都需要接受持续的强化在职培训,以熟悉最新的监管环境动态。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没有经历过季节性。然而,由于我们的经纪业务在2015年才开始运营,在线经纪行业可能固有的波动性可能会被我们的快速增长所掩盖。

监管

本节概述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新西兰、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法律法规。有关“项目3”下规定的某些中国法规的信息。关键信息–对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中国法规的描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新西兰有关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的法规

我们所经营的交易所的操作规则

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

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在新西兰提供“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受《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2021年3月经《2019年金融服务立法修正案》修订)(“FMCA”)监管。

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是:

a)
个人收取客户款项或客户财产并持有、支付、转移该客户款项或客户财产的;及
b)
包括保管服务(即某人持有客户资金或客户财产(A)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托管(c),或C提名的另一人,根据A与C之间的协议或A与C有协议的另一人之间的协议(无论该协议是否还有其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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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FMCA第6部分第5B子部通过强制实施以下措施来监管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

为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披露义务;
履行义务;和
处理客户资金和客户财产的义务。

以下概述了其中的某些义务。

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披露义务

受监管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向零售客户披露规定信息:

在从客户或代表客户收到客户款项或客户财产之前;或
如之前不可行,则在从客户或代表客户收到客户款项或客户财产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在以下情况下,个人不得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信息:

有:
信息中不实或具有误导性或可能具有误导性的陈述;或
条例规定的资料遗漏;及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该陈述或遗漏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发表声明的人没有作出声明的合理理由,则有关未来事项的信息(包括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误导性。

履行义务

提供者在向受监管的客户提供资金或物业服务时,必须行使从事提供服务业务的谨慎人士在相同情况下将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能。

办理客户款项和客户财产的义务

作为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的一部分,收取客户资金或客户财产的提供者必须:

为客户托管持有客户资金或客户财产,或确保客户资金或客户财产被持有;和
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存入新西兰的银行(或任何其他规定的实体)至指定的信托账户。
如果作为托管人,则指定一名合格的审计师每年进行一次法定客户资金鉴证报告,该报告的副本将提供给FMA。

为客户以信托方式接收或持有客户资金的提供者,必须保存或确保保存有明确披露客户资金在信托账户中的位置的信托账户记录。

提供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运用提供者为客户以信托方式收到或持有的客户资金或客户财产,除非客户明确指示或将其转移至提供者指定的信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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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提供者以信托方式为客户接收或持有的客户资金或客户财产:

无法用于支付拖欠提供者的任何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和
根据任何法院的命令或程序,在提供者的另一债权人的情况下,不承担被附加或在执行中被采取的责任。

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注册

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是在根据《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和争议解决)法》建立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名册上注册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金融服务提供商如果向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则必须是经批准的争议解决计划的成员。两家公司均在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imited(“FSCL”)注册。客户有权直接向FSCL提出投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FSCL将与客户和提供商合作,旨在就有关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投诉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FSCL将对投诉做出决定,这对提供商具有约束力。FSCL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

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未获得新西兰监管机构提供客户资金或物业服务的许可。它们在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名册上注册或成为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imited争议解决计划的成员并不意味着它们受到新西兰监管机构的主动监管或监督。

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相关规则

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受FMA监管,用于AML/CFT目的,并在FMA网站上记录为AML/CFT报告实体。

2009年《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案》(AML/CFT法案)规定,新西兰报告实体,包括金融机构,有义务发现和阻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

报告实体必须建立、实施和维持AML/CFT合规方案,其中包括旨在发现、管理和减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在建立和维持AML/CFT方案之前,报告实体必须对其在业务过程中可能合理预期面临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进行并保持书面风险评估。

如果报告实体未能遵守AML/CFT法案的要求,就会发生民事责任法。FMA在民事责任行为方面拥有一系列强制执行工具,包括正式警告、可强制执行的承诺,以及根据向法院提出的申请,禁令和金钱处罚。举报单位明知或鲁莽从事构成民事责任行为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AML/CFT法案还规定了额外的刑事犯罪。根据《反洗钱/CFT法》被定罪的人,就个人而言,可处以不超过2年的监禁和/或最高300,000新西兰元的罚款,就法人团体而言,可处最高500万新西兰元的罚款。

AML/CFT法案要求报告实体对客户、任何受益所有人以及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人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报告实体必须获得规定的身份信息,并采取合理步骤核实该信息。它还必须采取合理步骤来识别和核实任何受益所有人,以便它确信它知道谁是受益所有人。

此外,报告实体必须获得有关拟议业务关系的性质和目的的信息,以及确定所需CDD水平的充分信息,包括是否加强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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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DD)是必要的。EDD是在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的,涉及获得和核实额外的信息,包括资金来源和/或财富来源。

报告实体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偶尔的交易或活动后,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采取合理步骤,以确定客户或任何受益所有人是否为政治暴露人员。如果报告实体确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或受益所有人是政治暴露人员,那么报告实体必须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才能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并且必须获得有关客户或受益所有人的财富或资金来源的信息,并采取合理步骤核实该财富或这些资金的来源。

报告实体必须进行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并进行持续的账户监测程序,以确保业务关系和交易与报告实体对客户、客户业务和风险状况的了解一致。

凡报告实体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某项活动或交易与调查或起诉某项罪行,或与执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有关,则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警务处处长提交可疑活动报告,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形成该怀疑后3个工作日。

新西兰互联网隐私条例

2020年《隐私法》控制了“机构”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存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机构”的定义广泛,包括在新西兰开展业务或存在的任何个人、公共或私营部门机构,或法院或法庭,但有特定例外。‘个人信息’是指有关可识别个人的信息。《隐私法》涵盖政府机构、地方议会、企业和个人。涵盖所有个人信息,包括有关员工的信息。所有组织都需要有一名隐私官来处理隐私问题。

《隐私法》现在明确规定,它具有域外效力。这意味着,在新西兰‘开展业务’的海外企业或组织将受制于该法案的隐私义务,即使它在这里没有实体存在。

《隐私法》规定了13项压倒一切的隐私原则。这13条原则规定了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和存储信息,以及人们获得这些信息并要求其得到纠正的权利。隐私原则涵盖:收集个人信息(原则1-4);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安全(原则5);要求获取和更正个人信息(原则6和7,加上法案第4和5部分);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原则8);保留个人信息(原则9);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原则10和11);在新西兰境外披露个人信息(原则12)以及,使用唯一标识符(原则13)。

当个人觉得存在违反原则的情况时,他或她可以向隐私专员提出投诉。私隐专员调查投诉,并进行调解程序,而非处罚。如果申诉无法解决,可能会被提交给人权审查法庭,由该法庭重新考虑情况。如果仲裁庭认定存在违约行为,它可能会判给包括损害赔偿和限制令在内的一系列补救措施。

《隐私法》引入了针对“应通报的隐私泄露”的强制性隐私泄露通知制度。应通报的隐私侵犯是指企业或组织认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通报的隐私违规行为要求企业或组织尽快通知隐私专员办公室和受影响的个人(除非例外适用于通知个人,例如在其泄露商业秘密或会危及个人安全的情况下)。根据该法案,在发生应通报的隐私泄露事件时,未告知隐私专员是违法行为。如上所述,该法案明确了违规通知的责任由企业或组织承担,而不是由雇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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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隐私法》引入了一项新的隐私原则,即原则12,该原则规定了机构如何将个人信息转移到海外给外国实体和个人。机构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转移个人信息:(1)个人在被明确告知其个人信息可能无法按照《隐私法》规定的方式受到保护后授权披露,或(2)披露者合理地认为(i)存在类似的隐私法,(ii)提供类似隐私保护的其他保护措施已经到位(即合同),(iii)接管人在规定的国家或受规定的计划约束,或(iv)接管人在新西兰开展业务并受《隐私法》约束。

《隐私法》引入了新的刑事犯罪。现在,误导机构访问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虚假地冒充他们或在他们的授权下行事,都是违法行为。组织或企业在明知已提出访问请求的情况下销毁个人信息也将构成犯罪。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金额为10,000新西兰元。

美国有关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的法规

我们的业务也受到监管,主要是受到美国联邦和州监管机构以及某些自律组织(“SRO”)的监管,例如中央银行和证券交易所,它们负责保护金融市场和参与这些市场的人的利益。我们与其他较大的机构一样,一直受到广泛的规则和法规以及加强监管审查的氛围的约束,特别是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包括财务和运营控制以及业务流程。这种审查和相关规则制定的部分原因是2010年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即《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显著改变了我们公司及其储蓄子公司的银行监管结构。我们受制于的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和全面影响可能会受到美国政治格局变化的影响,我们预计将继续产生成本以实施新的或分阶段的要求并监测是否持续合规。

金融服务和信息安全监管

我们的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确保我们的客户隐私、数据保护、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和做法足以告知消费者我们的数据收集、使用、共享或安全做法,如果需要,为他们提供关于我们如何使用和共享他们的信息的选择,并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我们维护旨在遵守这些隐私、数据保护、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要求的系统,包括旨在安全处理、传输和存储机密信息并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此类信息的程序。

1999年《Gramm-Leach-Bliley法案》要求我们的经纪和银行实体制定、实施和维护具有行政、技术和实物保护措施的信息安全计划,旨在保护客户信息,并披露其与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共享客户信息相关的隐私政策和做法。这些规则赋予客户根据从我们的券商和银行实体收到的非公开信息,“选择退出”向第三方披露非公开信息或接收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的营销邀约的能力。2024年5月,SEC通过了对监管S-P的修订,要求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事件响应和违规通知要求,并从2025年12月开始分阶段遵守。此外,2025年1月发布的第14117号行政命令和相关法规对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指定国家的某些敏感个人数据跨境转移施加了限制。SEC和FINRA还强调了网络安全、监管控制和第三方风险管理,导致监管审查加强。经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或BSA/USA爱国者法修订的《银行保密法》适用于我们的经纪和银行实体,并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计划,以协助预防和侦查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为了遵守BSA/USA PATRIOT法案,我们有一个反洗钱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我们的企业范围计划,以遵守各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以及美国法规。我们的经纪和银行实体也受到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管理的美国制裁法律的约束,我们制定了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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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券商监管和资本要求

我们的子公司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和TradeUP证券都是美国经纪自营商,均在SEC注册,并受到SEC和SRO的监管,例如FINRA和它是其成员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各种州监管机构的监管。SEC和其他政府机构和自律组织,以及美国各州证券委员会,有权对受监管实体或其雇员的活动进行可能导致谴责、处罚和罚款、上缴利润、归还客户、停止令或暂停、终止或限制的行政诉讼。TradeUP证券是美国登记结算公司(“DTC”)和美国国家证券结算公司的注册会员。

券商监管涵盖经纪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分离现金要求和净资本。TradeUP证券是根据《交易法》SEC规则15c3-3含义内的完全披露的经纪自营商,该规则要求为客户的利益隔离特别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和TradeUP证券受《交易法》下的统一净资本规则15c3-1规则的约束,该规则要求保持最低净资本。经纪监管还涵盖其他经纪活动,包括要求的账簿和记录、客户适当性、资金和证券的保管、交易、禁止交易、公开发行、融资融券、融资和期权交易的客户资格、人员登记和与关联公司的交易。这些净资本要求旨在衡量经纪自营商的财务稳健性和流动性。净资本规则规定了某些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产生阻止经纪自营商分配或撤出资本的效果,并可能要求在撤出资本之前向监管机构提供事先通知。遵守净资本要求可能会限制需要密集使用资本的业务,例如交易活动和承销,并可能限制我们的经纪自营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投资顾问条例

我们的全资子公司Wealthn LLC根据经SEC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或《投资顾问法》注册为投资顾问。作为注册投资顾问,Wealthn LLC须遵守《投资顾问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的州证券法规定的受托义务和其他义务。《投资顾问法》对Wealthn LLC等注册投资顾问规定了许多义务,包括记录保存、运营和营销要求、披露义务和禁止欺诈活动。通过总检察长、州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州级机构制定的州级法规也适用于Wealthn LLC的某些活动。

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或《投资公司法》也对注册投资公司及其投资顾问(如Wealthn LLC)、分销商及其关联公司规定了严格的治理、合规、运营、披露和相关义务。SEC被授权对违反《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的行为提起诉讼并实施制裁,范围从罚款和谴责到终止投资顾问的注册。不遵守《顾问法》、《投资公司法》或其他联邦和州证券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调查、制裁、非法所得、罚款和声誉损害,以及暂时或永久禁止某些活动、相关客户终止或其他制裁。

新加坡有关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的规例

Tiger Brokers SG是SFA项下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主要从事(i)交易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约的资本市场产品;(II)产品融资;和(III)提供托管服务,以及新加坡《2001年财务顾问法》(the FAA)项下的豁免财务顾问,负责就投资产品提供建议,并发布或颁布关于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约的投资产品的分析/报告。根据SFA,要求保持充足的资本(“CAR”)作为其在新加坡经营业务的条件的一部分。CAR是使用基于风险的资本方法计算的。对于Tiger Brokers SG,最低基础资本要求为500万新加坡元,此外,要求该公司分析其操作风险,并根据业务面临的风险确定进一步的资本要求。其财政资源(该定义包括其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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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apital)不能低于其总风险要求(即解决其活动产生的风险所需的金额),在其财务资源低于其总风险要求的120%的情况下,要求其立即将这一事实通知MAS。Tiger Brokers SG最低限度维持至少25%的实际CAR要求,作为防范商业环境突然转向的预防措施。

澳大利亚有关金融服务业务的法规

AFSL义务

根据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或《公司法》第911A(1)条,在澳大利亚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人通常必须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即AFSL,除非适用相关例外情况。

相关AFSL持有人

Tiger Brokers(AU)Pty Limited,ABN 12007268386,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许可和监管,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编号300767(AFSL)。授权其就多种金融产品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产品建议、交易和承销。TBAU的AFSL(编号:300767)授权被许可人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以:

(a)为以下类别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产品建议:

(i)存款和支付产品限于:

(a)基本存款产品;

(b)基本存款产品以外的存款产品;

(ii)衍生工具;

(iii)外汇合约;

(iv)管理投资计划的权益,包括:

(a)投资者指导的投资组合服务;及

(v)证券;

(b)通过以下方式交易金融产品:

(i)就下列类别的金融产品发行、申请、取得、变更或处置金融产品:

(a)衍生工具;

(b)外汇合约;及

(c)在管理投资计划中的权益,限于:

(1)仅自有管理投资计划;及

(ii)代表他人就以下类别的产品申请、取得、更改或处置金融产品:

(a)存款和支付产品限于:

(一)基本存款产品;

(二)除基本存款产品以外的存款产品;

(b)衍生工具;

(c)外汇合约;

(d)管理投资计划的权益,包括:

(一)投资者定向投资组合服务;和

(e)证券;及

(c)提供以下保管或存管服务:

(i)经营投资者定向投资组合服务以外的托管或存管服务;

面向零售和批发客户。

TBAU为包括衍生品、外汇合约、MIS权益和证券在内的多种金融产品提供交易和托管服务。TBAU不是持牌金融市场的市场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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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澳大利亚,以便执行和结算服务由第三方提供。当客户交易交易所交易产品(例如上市公司股票)时,TBAU将作为中间人,指示市场参与者根据客户订单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TBAU在其AFSLL下获得授权,可在这些授权的金融产品中向零售和批发客户提供一般金融产品建议。

Fleming或Fleming Funds Management持有AFSL,授权其仅向批发客户(如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客户)提供有关多种金融产品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产品建议、交易和承销,包括衍生品、政府债券、管理投资计划的权益(如集体投资工具)和证券。

实质性义务

作为AFSL持有人,TBAU和Fleming须承担以下义务(其中包括):

遵守各项财务、资本和审计要求;
确保为提供的每一项金融服务分配一名指定的“责任管理人”负责;
确保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代表受过充分培训并有能力这样做;
遵守《公司法》第7.8章规定的“客户资金”规则;
遵守《公司法》第7.8章规定的财务记录和命令记录保存要求;
确保就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制定充分的合规安排;
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提供其许可证所涵盖的金融服务;
遵守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法律,并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其代表遵守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法律;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高效、诚实、公平地提供澳大利亚监管活动;
对利益冲突的管理作出充分安排;
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系统;和
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报告严重违反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法及其AFSL条件的行为。

澳大利亚监管框架的最新发展

2025年,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提供商面临几项重大监管变化,旨在提高透明度、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

(a)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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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的《2024年隐私和其他立法修正案法案》(联邦)分阶段生效,doxxing刑事犯罪条款于2025年6月10日开始实施,自动决策透明度义务计划于2026年12月10日生效。主要变化包括:

1.1.
扩大《隐私法》:《2024年隐私和其他立法修正法案》(联邦)拓宽了《隐私法》的范围,对处理个人数据引入了更严格的同意和通知要求。
1.2.
引入严重侵犯隐私的法定侵权行为:个人首次获得了严重侵犯隐私的起诉权,潜在处罚最高可达478,550美元。
1.3.
加强强制执行权力:监管机构,尤其是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获得了扩大的权力,以监督合规情况并对侵犯隐私行为实施处罚。
1.4.
自动化决策的规制:新要求要求影响个人的自动化决策具有透明度,在依赖此类流程时需要进行明确的沟通。
1.5.
海外数据披露:该立法引入了被认为拥有充分数据保护法的国家的“白名单”,在确保隐私标准的同时,为国际数据传输提供便利。
1.6.
加强数据安全措施:现在要求组织实施强有力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并在数据泄露通知方面制定更明确的指导方针。
1.7.
DoxXing的刑事定罪:以有害意图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被称为doxxing,成为一种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六年监禁,如果出于歧视动机,则增加到七年。

(b)强制性气候报告和绿化执法

2025年3月31日,ASIC发布了监管指南280可持续发展报告,为2001年《公司法》(CTH)规定的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和披露义务提供了指导。

ASIC表示,将对可持续性报告和该制度早期阶段的监管和执行采取务实和相称的方法,以支持促进澳大利亚大型商业和金融机构高质量气候报告的首要目标。

 

(c)对合并条例的改革

2024年11月28日通过的《2024年国库法修正案(并购改革)法案》(联邦)对澳大利亚的并购控制框架进行了实质性改革。

从2025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进入过渡期,在新的合并制度下,企业可以自愿将交易情况通知ACCC。要求所有达到规定门槛的收购都必须通知ACCC的强制性制度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d)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拟议的2001年《公司法》改革包括授予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对清算和结算(CS)设施增强的危机管理权力。这些权力旨在让澳洲联储能够有效应对急性危机,防止CS设施无序清盘,并保障金融体系稳定。

 

(e)网络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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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澳大利亚的《2024年网络安全法案》(CITH)于2024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针对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关键部门引入了新的网络安全措施。

从2025年5月29日起,企业必须在72小时内向内政部和澳大利亚信号局报告为响应勒索软件勒索需求而提供的任何付款或福利。

(f)AML/CTF改革

2025年8月29日,AUSTRAC在经过两个阶段的公众咨询过程后,向议会提交了新的《2025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规则》。该规则规定了支持经修订的《2006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法案》(联邦)的详细义务。

AML/CTF改革计划于2026年7月1日开始,针对包括法律、会计、房地产和珠宝商行业在内的第2批实体。现有报告实体必须从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新规则。

有关证券及期货经纪供应商的香港规例

Tiger Brokers HK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持牌法团,持有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证券建议”)、第5类(“期货合约建议”)及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

《证券及期货条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包括其附属法例,是规管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主要法例。特别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五部分涉及发牌及注册事宜。证券及期货条例由证监会管理,证监会是香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旨在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及非银行杠杆外汇市场。

此外,包括其附属法例在内的《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证监会负责授权在香港发行股份及债权证注册招股章程及/或授予严格遵守《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条文的豁免。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证监会亦有责任授权若干并非股份或债权证的证券(包括有关发售文件)。

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就上市工具而言)亦受香港交易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合称“香港交易所”)引入及管理的规则及规例规管。

有关信托服务供应商的香港规例

根据《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或AMLCTFO,香港的信托或公司服务供应商,或TCSP,需要申请牌照,条件是这些公司的某些人员(包括最终拥有人)已满足“合适和适当”的测试。AMLCTFO还要求TCSP遵守适用的法定客户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要求。TCSP由公司注册处处长透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监管,并受其监管。

TCSP在AMLCTFO中被定义为开展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的公司。定义的信托服务包括在香港以业务方式提供代理服务,或安排另一人代理(i)作为明示信托或类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ii)作为证券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法团以外的人的代名人股东。另一方面,公司服务包括在香港以业务方式提供(i)成立法团或其他法人的服务;(ii)代理或安排另一人担任法团的董事或秘书、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与其他法人有关的类似职位;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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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ii)为法团、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信或行政地址。

TCSP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并在重新评估适合和适当的要求后可续期。我们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Kastle Limited获授予TCSP许可证,自2019年1月29日起为期三年,并随后续期,新的TCSP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1月29日至2028年1月28日。许可证续期申请须在到期前至少60天提出。

持续要求

所有获得许可的TCSP均须持续遵守其许可条件(如有)以及AMLCTFO中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注册处不时发布的指南,包括与客户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要求有关的规定。为此,持牌TCSP的高级管理层还需任命:(i)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合规办公室或CO,全面负责建立和维护被许可人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系统;(ii)一名被许可人工作人员的高级成员担任洗钱报告官员或MLRO,他是报告可疑交易的中心参考点。

为使CO和MLRO能够履行其职责,持牌TCSP的高级管理层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CO和MLRO独立于所有运营和业务职能,通常以香港为基地,能够访问所有可用信息,完全熟悉相关的法定和监管要求和风险,定期访问高级管理层,并具有足够的资历和权威。根据持牌TCSP的规模、经营、业务性质和风险状况,可指定同一人担任其CO和MLRO。鉴于Kastle Limited的规模相对较小,苏岩松先生自2026年1月26日起被任命为其CO和MLRO。

与信托服务提供商有关的英国维珍法规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从事信托业务的人员必须根据1990年《银行和信托公司法》(经修订)(“BTCA”)和2009年《监管守则》(“守则”)获得许可。信托公司受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监管,该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信托服务提供商进行许可、监管和持续监管。

根据BTCA,受限制的II类信托许可证允许被许可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开展信托业务,但受到特定限制,包括被许可人只能开展信托业务,不超过50个信托。

信托牌照的申请人须令金管会信纳,他们及其董事、股东和关键职能人员均属合适人选。此外,金管会将在授予许可前评估申请人的业务计划、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框架。

持续要求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持牌信托公司须遵守持续的监管义务,包括遵守BTCA和FSC发布的其他适用监管准则。这些义务除其他外,包括实施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与税务有关的条例

新西兰税务条例

新西兰对新西兰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收所得税,也对非新西兰税务居民为新西兰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具有新西兰来源的所有收入征收所得税。新西兰目前没有明确的资本利得税(尽管已经考虑了这样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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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各种政策制定者)。新西兰所得税目的的收入概念包括在某些其他法域可能被视为资本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在时间或数量方面可能与货币收入或实际经济收益不相关的视为或可归属的收入。

如果一家公司在新西兰注册成立,其总部设在新西兰,其管理中心设在新西兰,或其董事以董事身份在新西兰行使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即使董事的决策也发生在新西兰境外,就所得税而言,该公司将被视为新西兰的居民。

新西兰税务居民公司,以及不是新西兰税务居民公司但获得新西兰来源收入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目前为28%。

新西兰税务居民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可能会产生归责抵免额,这些抵免额可以附加到公司支付的股息上,前提是该公司的所有权保持足够的连续性。这种附加于股息的归责抵免额可能会减少股息接受者应缴纳的新西兰预扣税和新西兰所得税的金额。

新西兰税务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向非新西兰税务居民的股东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税率最高为30%。在某些情况下,新西兰税务居民公司有可能支付补充股息,有效消除支付给持有低于10%利息的外国股东的股息的非居民预扣税的货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股息被完全估算。当同时是新西兰税务居民和同一全资公司集团成员的公司之间支付股息时,通常无需支付预扣税或所得税,或者向持有股息支付公司至少10%直接所有权权益的非居民支付附有全额归因抵免的现金股息。

对新西兰与其订立双重征税协议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纳税人征收的税率,可能会因该双重征税协议的条款而降低对他们征收的新西兰税率,无论是所得税还是预扣税。

新西兰还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被视为在新西兰制造的供应品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通常为15%。对进入新西兰的某些商品和服务进口也征收商品及服务税。根据定义,金融服务等某些用品通常免征商品及服务税。在新西兰境外消费的商品和在提供服务时向位于新西兰境外的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以及向新西兰GST注册人提供的在新西兰境外实际进行的服务(不包括远程服务),一般按0%的减让率缴纳GST。

新西兰关于适用共同报告标准的规定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批准了《税务事项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共同报告标准(CRS)》(AEOI),为收集、报告和交换有关在其税务居住地管辖范围之外进行投资的个人的金融账户信息提供了一个全球框架。CRS的这一目标是发现和阻止离岸逃税行为,CRS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某些尽职调查和报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其财务账户,以识别相关外国税务居民持有或控制的账户,并收集并在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订立AEOI协议要求提供此类信息的情况下,向当地税收当局报告相关信息,以便与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住地的司法管辖区(s)进行交换。

新西兰政府已作出国际承诺,将完全按照CRS以及CRS的评注实施CRS,并补充上述尽职调查和报告措施。因此,CRS和CRS评注均已直接纳入新西兰法律,但须经1994年《税务管理法》规定的某些修改,CRS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在新西兰适用。此外,新西兰对不同的财务账户采用了不同的尽职调查标准和报告要求。属于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的既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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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或者不要求对年金合同进行审查、识别或报告,前提是法律有效阻止报告金融机构向可报告司法管辖区的居民出售此种合同,同时程序也因账户价值而异。

我们的新西兰实体,Tiger Brokers(NZ)Limited和Tiger Fintech(NZ)Limited,作为新西兰金融机构,被要求每年向新西兰税务局报告作为可报告人员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和身份信息,覆盖范围为截至3月31日的一年。如果新西兰有向该司法管辖区或那些司法管辖区提供此信息的AEOI协议,以及有关某些个人账户的信息,CRS将其称为“无证账户”,而该机构未能识别该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这些信息将与该人的税务居住地司法管辖区(s)交换。我们已经完成了向新西兰税务局提交的所有必要的CRS披露报告。

中国股息预扣税条例

根据《双重避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经向主管机关办理规定的登记手续,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的10%预扣税款可减至5%。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税务协议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告》,如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公司因主要由税务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该等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实益拥有人是指拥有并控制该收益或该收益所来源于的权利或财产的人。该公告还列出了在评估中国来源收入的接受者是否为税收协定下的受益所有人时应考虑的SAT负面因素。通常,以逃税或减税、转移或累积利润为目的而设立的导管公司,将不被确认为受益所有人,因此在双重避税安排下无权享受上述5%的减免所得税率。

关于间接转让的税收条例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SAT 7号文。根据SAT 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考虑因素除其他外包括:(i)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ii)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其收入是否主要来自中国;(iii)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根据SAT 7号文,缴款人未扣缴任何或足额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SAT 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预扣税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对非居民企业预扣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等相关实施规则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尽管如此,SAT 7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SAT 7号文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或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票,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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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企业所得税条例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通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就其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外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其被以类似于中国境内企业的方式对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行使“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应付的股息以及由(i)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ii)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的此类投资者取得的收益,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此类股息和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根据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协定,可能会减少对股息的此类所得税。

中国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1994年1月1日生效、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或《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安装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根据暂行规定,增值税普遍适用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据此,自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1日起降低相关增值税税率,如对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的17%、11%的扣除率分别调整为13%、9%。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大部分实体于2025年12月31日就所提供的服务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C.组织Structure

UP Fintech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新西兰子公司、美国子公司、新加坡子公司、香港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各自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主要附属公司及VIE的名单载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附件 8.1。

D.财产、厂房和设备

设施

我们的总部设在新加坡,在那里我们租赁了16,340平方英尺。此外,我们还有租赁物业,主要用于我们在北京、奥克兰、悉尼、新加坡、纽约州、美国、香港和中国其他城市的业务。我们的租赁场所是向非关联第三方租赁的,这些第三方要么拥有有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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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向相关物业或业权持有人适当授权转租该物业。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

第4a项。未解决员工意见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以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以及“财务和某些其他信息的列报”项目3一并阅读。“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第3.D项“风险因素”和第4.B项“业务概览”。

以下讨论包括某些前瞻性陈述。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或促成此类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文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包括“项目5.G.安全港”、“项目3。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以及“项目3.D.风险因素。”

概述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综合金融科技平台,为全球投资者提供跨市场、多产品的投资体验。我们的自营交易平台使投资者能够在世界各地的多个交易所进行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

我们通过我们的综合单一账户结构提供全面的经纪服务,为用户在全球不同市场的交易执行、融资融券方面赋能。我们还提供增值服务,如投资者教育、社区参与和IR平台,所有这些都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PC终端上通过APP轻点或点击几下即可完成。

我们主要通过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用以及赚取由我们自己或第三方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来产生收入,以资助他们的交易活动。

自2015年8月推出平台以来,我们实现了大幅增长。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总收入分别为2.725亿美元、3.915亿美元和6.121亿美元。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净收入分别为33.0百万美元、61.4百万美元和1.715亿美元。

重组

我们于2014年6月通过VIE之一北京融科开始了我们的技术研发。为便利外商投资我们的业务,从2018年初开始,我们开始为我们公司建立离岸控股结构。作为努力的一部分,我们于2018年1月注册成立了老虎证券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着北京融科及其子公司。见项目4.a“公司的历史与发展——重组。”

就重组事项而言,2018年6月,老虎证券 Limited向北京融科股东或其关联机构或指定人员发行天使系列(分四期)、A系列、B-1系列、B-2系列优先股,以复制北京融科重组前发行的相应天使系列(分四期)、A系列、B系列、B +系列股权及优先股权益,全部转换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A类普通股。同样采用新的股份激励计划,即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是为了复制和替换北京融科在2014年采用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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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

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在线经纪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和政治状况、业务和财务的广泛趋势、证券交易量的变化、发生此类交易的市场的变化以及此类交易处理方式的变化、我们现有和潜在客户的私人财富增长、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以及对在线经纪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制度的变化。任何这些一般财务和监管条件的不利变化、美国和香港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减少、不利的货币波动以及美国和其他国家交易所交易活动的波动性,都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我们的能力:在全球范围内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维持和提高客户参与度,赚取经纪服务佣金和保证金融资的利息收入或融资服务费,有效改善技术基础设施并服务于更多的合并账户,发展多样化的客户群并提供新的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营。此外,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包括新西兰、美国、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的法律法规。有关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主要适用法律的摘要,请参阅项目4.b“业务概览”。

公司面临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和复杂性,其中一些风险和复杂性,例如与不确定的监管环境相关的风险和复杂性。我们经营所在的任何地区(包括中国、新加坡、香港和美国)的限制性法规或政府干预及其相互作用可能会影响证券交易的进行并影响我们的业务。

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新的市场和新的服务线。我们相信,来自新市场的客户和对新服务感兴趣的客户将增加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可能在未来几年将这些市场和/或产品转变为增长动力。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在我们期望的时间表上或根本上成功地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或我们的运营。

此外,由于各国央行持续收紧货币政策、市场利率上升、对衰退或通胀的前景或看法、乌克兰战争等地缘政治因素以及其他宏观经济因素,未来一年全球资本市场可能会保持波动或波动加剧。这些因素可能对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交易量,并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佣金,但它们也可能代表我们增加利息收入的机会。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与我们相关的会计公告清单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包括佣金、融资服务费、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我们总收入的细分,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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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收入:

 

 

 

 

 

 

 

 

 

 

 

 

 

 

 

 

 

 

佣金

 

 

92,594

 

 

 

34.0

 

 

 

159,045

 

 

 

40.6

 

 

 

266,835

 

 

 

43.6

 

融资服务费

 

 

12,179

 

 

 

4.4

 

 

 

11,312

 

 

 

2.9

 

 

 

10,723

 

 

 

1.7

 

利息收入

 

 

149,291

 

 

 

54.8

 

 

 

191,755

 

 

 

49.0

 

 

 

256,997

 

 

 

42.0

 

其他收入

 

 

18,444

 

 

 

6.8

 

 

 

29,430

 

 

 

7.5

 

 

 

77,510

 

 

 

12.7

 

总收入

 

 

272,508

 

 

 

100.0

 

 

 

391,542

 

 

 

100.0

 

 

 

612,065

 

 

 

100.0

 

利息支出

 

 

(46,958

)

 

 

(17.2

)

 

 

(60,804

)

 

 

(15.5

)

 

 

(73,356

)

 

 

(12.0

)

净收入总额

 

 

225,550

 

 

 

82.8

 

 

 

330,738

 

 

 

84.5

 

 

 

538,709

 

 

 

88.0

 

佣金

我们从为客户的完全披露账户和合并账户提供的经纪服务中赚取佣金。见项目4.b“业务概览-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经纪服务-账户类型。”我们根据交易量的金额,或者每笔订单的份额、手数或合约的数量收取佣金费用,一般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型、账户激活的时间、优惠资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佣金相对于交易量的平均比率分别为0.03 15%、0.0288%和0.02 60%,这是佣金总额与同期总交易量的比率。平均佣金率下降主要是2025年行业竞争导致平均费率下降。

根据与我们的主要清算代理盈透证券的协议,我们在每次执行和清算交易订单时都会收到客户支付的部分佣金费用。对于合并账户,我们从客户那里收取佣金,并向我们的清算代理支付执行和清算费用。对于完全披露的账户,盈透证券每次执行和清算交易时,都会收取佣金,扣除一定部分作为执行和清算费用,其余佣金返还给我们。

融资服务费

融资服务费包括盈透证券向我们支付的费用,内容有关盈透证券向我们的完全披露账户客户提供用于交易目的的融资融券活动。我们一般在清算代理的保证金贷款或资金利率之上收取特定的费率。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融资服务费平均超过清算代理提供保证金贷款平均余额的年化率分别为3.18%、2.74%和1.57%。与2024年相比,2025年融资服务费减少主要是由于利率下降。

利息收入

我们从我们为交易目的向我们的综合账户客户提供的融资和证券借贷活动中赚取利息收入。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们向平台上的合并账户客户提供的融资融券活动的平均年化率分别为8.16%、5.69%和5.33%。与2024年相比,2025年的利息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合并账户客户的融资融券活动增加,部分被利率下降所抵消。

其他收入

我们赚取的其他收入主要来自基金管理服务、首次公开发行(“IPO”)分销服务、货币兑换服务和其他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要在新加坡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IPO分销服务的收入来自与美国和香港IPO相关的IPO承销费和新股认购服务费

 

118


目 录

香港资本市场。IPO分配收入一般在服务完成时确认。货币兑换服务的收入向我们的客户收取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费用,该费用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入账。我们还从向客户提供的促销和广告服务以及财务咨询服务中获得收入,这些收入在所提供服务的期间内记录。

利息支出

我们通过向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和其他各方借款来支付利息费用,为我们的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借贷活动提供资金。

营业成本和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营业成本和费用,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执行和清算

 

 

9,084

 

 

 

3.3

 

 

 

14,652

 

 

 

3.7

 

 

 

20,538

 

 

 

3.4

 

职工薪酬和福利
(含股份补偿)

 

 

100,751

 

 

 

37.0

 

 

 

122,366

 

 

 

31.3

 

 

 

167,170

 

 

 

27.3

 

占用、折旧和摊销

 

 

9,387

 

 

 

3.4

 

 

 

8,554

 

 

 

2.2

 

 

 

10,491

 

 

 

1.7

 

通信和市场数据

 

 

30,831

 

 

 

11.3

 

 

 

38,893

 

 

 

9.9

 

 

 

46,457

 

 

 

7.6

 

营销和品牌

 

 

20,860

 

 

 

7.7

 

 

 

28,530

 

 

 

7.3

 

 

 

49,463

 

 

 

8.1

 

一般和行政

 

 

21,791

 

 

 

8.0

 

 

 

39,279

 

 

 

10.0

 

 

 

36,209

 

 

 

5.9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192,704

 

 

 

70.7

 

 

 

252,274

 

 

 

64.4

 

 

 

330,328

 

 

 

54.0

 

 

执行和清算

执行和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我们支付给清算代理执行和清算交易的费用。我们只产生合并账户的执行和清算费用,因为我们将从客户那里收取的佣金的某一部分支付给清算代理作为执行和清算费用。由于收入按净额确认,我们不会为完全披露的账户产生执行和清算费用。

职工薪酬和福利

职工薪酬福利支出包括全体职工的工资、工资、奖金、股份薪酬和其他福利。我们的员工薪酬和福利支出还包括我们支付给在我们研发部门的员工的工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这基本上代表了我们所有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租金以及与我们的自营交易平台、后台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开发相关的折旧费用。

占用、折旧和摊销

占用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室和数据中心租赁的租金以及相关的占用成本,例如水电费。折旧和摊销费用产生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如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以及租赁物改良,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

通信和市场数据

通讯和市场数据费用主要与我们支付给证券交易所和第三方(包括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费用相关,以

 

119


目 录

订阅市场数据和新闻。这些费用还包括带宽费用、购置或维护服务器和数据中心的费用以及与电信基础设施有关的其他费用。

营销和品牌

营销和品牌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根据收入分享安排向业务合作伙伴支付的款项、客户推荐费以及与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一般和行政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中介服务开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与我们设施有关的杂项开支及其他行政开支。中介服务费主要包括我们支付给我们的专业服务提供商的费用,包括我们的律师、会计师和顾问。

所得税前收入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所得税前收入,无论是绝对额还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总收入

 

 

272,508

 

 

 

100.0

 

 

 

391,542

 

 

 

100.0

 

 

 

612,065

 

 

 

100.0

 

利息支出

 

 

(46,958

)

 

 

(17.2

)

 

 

(60,804

)

 

 

(15.5

)

 

 

(73,356

)

 

 

(12.0

)

净收入总额

 

 

225,550

 

 

 

82.8

 

 

 

330,738

 

 

 

84.5

 

 

 

538,709

 

 

 

88.0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192,704

)

 

 

(70.7

)

 

 

(252,274

)

 

 

(64.4

)

 

 

(330,328

)

 

 

(54.0

)

其他收益

 

 

13,148

 

 

 

4.8

 

 

 

3,300

 

 

 

0.8

 

 

 

(939

)

 

 

(0.1

)

所得税前收入

 

 

45,994

 

 

 

16.9

 

 

 

81,764

 

 

 

20.9

 

 

 

207,442

 

 

 

33.9

 

网络安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分别支出0.6百万美元、0.6百万美元和3.0百万美元的网络安全缓解成本(不包括人工成本)。正如项目16K中所讨论的。网络安全,2025年7月10日,我们经历了勒索软件攻击,导致对某些办公环境共享文件夹的访问受到限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就此类事件产生了与补救、恢复、通信、调查和分析、法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相关的约186万美元成本。2023和2024年没有因网络安全事件产生的成本,也没有网络安全事件对我们的可报告分部产生任何影响。

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其他可能对我们具有实质性的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其他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税。

 

120


目 录

新西兰

我们在新西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对在新西兰赚取的应税收入适用28%的所得税率。同一全资集团成员之间的股息是免税收入,因此不受预扣税规则的约束。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2018年4月1日前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任何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香港不对股息征收预扣税。

新加坡

我们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在新加坡赚取的应税收入适用17%的所得税率。特别是,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已获得金融部门激励标准级(FSI-ST)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生效。符合条件的金融活动产生的收入和支出按13.5%的优惠税率征税。新加坡不对居民企业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澳大利亚

我们位于澳大利亚的子公司对在澳大利亚赚取的应税收入适用30%的所得税税率。

美国

我们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对在美国赚取的应税收入适用21%的联邦所得税税率。分配给纽约州、纽约市和新泽西州的应税收入也分别按6.5%、8.85%和11.5%的法定税率征税。

中国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须就其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全球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公司”(HNTE)享受降低的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HNTE证书有效期三年。若干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包括北京U-Tiger Business、北京易信、北京U-Tiger Network、杭州U-Tiger、广州U-Tiger及北京湘商为合资格HNTEs,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所得税税率。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从历史上看,所有公司都成功地在先前证书到期时重新申请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其他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我们的大多数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须就其提供的服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再加上相关的附加费,减去他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扣除的增值税。

相关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的安排,中国大陆的FIE向其在香港特区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美国子公司向其非美国母公司支付的股息按30%的税率缴纳美国预扣税。A新派发的现金红利

 

121


目 录

根据新西兰-新加坡双重征税协议,新西兰注册公司须缴纳5%的预扣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我们的中国业务和经营Structure相关的某些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税收优惠。”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须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收,这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并大幅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非GAAP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收入作为补充措施,以审查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非GAAP财务指标的列报不打算被孤立地考虑或作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的替代。我们将调整后的净收入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的净收入,以及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此类调整对所得税没有影响。

我们提出这一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调整后的净收入使我们的管理层能够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而不考虑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影响,以及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我们还认为,使用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

这一非GAAP财务指标未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定义,也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调整后净收入的关键限制之一是,它们并未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及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已经并可能继续在我们的业务中产生,并且不反映在调整后净收益的列报中。此外,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可能与包括同行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使用的非GAAP财务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受到限制。其他公司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计算类似标题的度量,从而在比较分析我们的数据时限制了这种度量的有用性。

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不应被孤立地考虑,也不应被解释为总运营费用、净收入或任何其他业绩衡量指标的替代方案,或作为我们经营业绩的指标。鼓励投资者根据最直接可比的GAAP衡量标准审查这一历史非GAAP财务衡量标准,如下所示。这里介绍的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介绍的类似标题的指标进行比较。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下表还列出了调整后净收入(一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GAAP净收入的对账。

 

122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合并经营业绩

 

 

 

 

 

 

 

 

 

 

 

 

 

 

 

 

 

 

收入:

 

 

 

 

 

 

 

 

 

 

 

 

 

 

 

 

 

 

佣金

 

 

92,594

 

 

 

34.0

 

 

 

159,045

 

 

 

40.6

 

 

 

266,835

 

 

 

43.6

 

融资服务费

 

 

12,179

 

 

 

4.4

 

 

 

11,312

 

 

 

2.9

 

 

 

10,723

 

 

 

1.7

 

利息收入

 

 

149,291

 

 

 

54.8

 

 

 

191,755

 

 

 

49.0

 

 

 

256,997

 

 

 

42.0

 

其他收入

 

 

18,444

 

 

 

6.8

 

 

 

29,430

 

 

 

7.5

 

 

 

77,510

 

 

 

12.7

 

总收入

 

 

272,508

 

 

 

100.0

 

 

 

391,542

 

 

 

100.0

 

 

 

612,065

 

 

 

100.0

 

利息支出

 

 

(46,958

)

 

 

(17.2

)

 

 

(60,804

)

 

 

(15.5

)

 

 

(73,356

)

 

 

(12.0

)

净收入总额

 

 

225,550

 

 

 

82.8

 

 

 

330,738

 

 

 

84.5

 

 

 

538,709

 

 

 

88.0

 

营业成本和费用:

 

 

 

 

 

 

 

 

 

 

 

 

 

 

 

 

 

 

执行和清算

 

 

(9,084

)

 

 

(3.3

)

 

 

(14,652

)

 

 

(3.7

)

 

 

(20,538

)

 

 

(3.4

)

职工薪酬和福利
(含股份补偿)

 

 

(100,751

)

 

 

(37.0

)

 

 

(122,366

)

 

 

(31.3

)

 

 

(167,170

)

 

 

(27.3

)

占用、折旧和
摊销

 

 

(9,387

)

 

 

(3.4

)

 

 

(8,554

)

 

 

(2.2

)

 

 

(10,491

)

 

 

(1.7

)

通信和市场数据

 

 

(30,831

)

 

 

(11.3

)

 

 

(38,893

)

 

 

(9.9

)

 

 

(46,457

)

 

 

(7.6

)

营销和品牌

 

 

(20,860

)

 

 

(7.7

)

 

 

(28,530

)

 

 

(7.3

)

 

 

(49,463

)

 

 

(8.1

)

一般和行政

 

 

(21,791

)

 

 

(8.0

)

 

 

(39,279

)

 

 

(10.0

)

 

 

(36,209

)

 

 

(5.9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192,704

)

 

 

(70.7

)

 

 

(252,274

)

 

 

(64.4

)

 

 

(330,328

)

 

 

(54.0

)

其他收入:

 

 

13,148

 

 

 

4.8

 

 

 

3,300

 

 

 

0.8

 

 

 

(939

)

 

 

(0.1

)

所得税前收入

 

 

45,994

 

 

 

16.9

 

 

 

81,764

 

 

 

20.9

 

 

 

207,442

 

 

 

33.9

 

所得税费用

 

 

(12,987

)

 

 

(4.8

)

 

 

(20,410

)

 

 

(5.2

)

 

 

(35,961

)

 

 

(5.9

)

净收入

 

 

33,007

 

 

 

12.1

 

 

 

61,354

 

 

 

15.7

 

 

 

171,481

 

 

 

28.0

 

增加非公认会计原则调整数

 

 

 

 

 

 

 

 

 

 

 

 

 

 

 

 

 

 

股份补偿

 

 

10,147

 

 

 

3.7

 

 

 

9,737

 

 

 

2.5

 

 

 

15,609

 

 

 

2.6

 

调整后Non-GAAP净收入

 

 

43,154

 

 

 

15.8

 

 

 

71,091

 

 

 

18.2

 

 

 

187,091

 

 

 

30.6

 

有关2023年和2024年结果的讨论,请参阅“项目5”标题下的披露。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A.经营业绩”,载于我们于2025年4月23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可在SEC维护的网站www.sec.gov上查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总收入从2024年的3.915亿美元增长56.3%至2025年的6.121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佣金和利息收入的显着增长。

佣金。2025年佣金为2.668亿美元,较2024年的1.590亿美元增长67.8%,这是由于我们的用户基础和交易量增加。我们的交易量从2024年的5523亿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10275亿美元。

融资服务费。2025年融资服务费为1070万美元,较2024年的1130万美元下降5.2%,主要是由于利率下降。来自保证金融资活动的融资服务费从2024年的1060万美元下降7.3%至2025年的980万美元。来自证券借贷活动的融资服务费从2024年的0.7百万美元增长24.0%至2025年的0.9百万美元。

利息收入。2025年利息收入为2.57亿美元,较2024年的1.918亿美元增长34.0%。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综合账户客户的融资融券活动增加,部分被利率下降所抵消。融券活动利息收入增加

 

123


目 录

30.8%由2024年的75.7百万美元增至2025年的99.0百万美元,融资融券活动利息收入由2024年的72.2百万美元增加39.0%至2025年的1.00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日均融券和融资融券活动余额分别增加所致。

其他收入。2025年其他收入为7750万美元,较2024年的2940万美元增长163.4%。有关增加乃主要由于我们的财富管理服务收入增加(主要来自公司主要在新加坡担任基金经理的基金管理),以及年内香港IPO活动反弹支持的IPO分配收入增加。

利息支出。2025年利息支出为7340万美元,较2024年的6080万美元增长20.6%,原因是融资融券活动增加,部分被利率下降所抵消。

营业成本和费用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从2024年的2.523亿美元增长30.9%至2025年的3.303亿美元,原因是业务规模扩大,各项成本和运营费用有所增加。营业成本和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执行和清算。2025年执行和清算费用为2050万美元,较2024年的1470万美元增长40.2%。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交易量增加。我们的交易量从2024年的5523亿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10275亿美元。

职工薪酬福利。2025年员工薪酬和福利支出为1.672亿美元,比2024年的1.224亿美元增长36.6%,这主要是由于增加了全球员工人数以支持我们的全球扩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1,193名和1,346名员工。

占用、折旧和摊销。2025年占用、折旧和摊销费用为1050万美元,较2024年的860万美元增长22.6%。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与租赁相关的成本增加以及与办公空间扩张相关的租赁物改良折旧,这是为了支持我们的全球扩张。

通讯和市场数据。2025年通信和市场数据费用为4650万美元,较2024年的3890万美元增长19.4%。这一增长是由于IT相关费用增加。

营销和品牌。2025年营销和品牌费用为4950万美元,较2024年的2850万美元增长73.4%,主要是由于今年营销支出增加。

一般和行政。由于坏账费用减少,2025年一般和行政费用为3620万美元,比2024年的3930万美元下降7.8%。

所得税前收入

我们在2025年的所得税前利润为2.074亿美元,而2024年为818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2025年总收入增加。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25年的所得税费用为3600万美元,而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为20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前收入同比增长153.7%。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25年的净收入为1.715亿美元,而2024年的净收入为61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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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不包括股份薪酬的调整后净收入在2025年为1.871亿美元,而2024年为7110万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非GAAP财务指标”。见项目5.a“经营业绩-非公认会计准则对账。”

外币波动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以美元和港元计价的,我们的开支是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美元和港元之间以及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的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我们可能会寻求通过订立外币工具来降低货币风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货币对冲工具,但管理层密切关注汇率走势。另见项目3.d“风险因素”和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和TradeUP证券公司必须遵守SEC的净资本要求,据此,通过根据其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其流动性来衡量其当前的财务健康状况。在任何时候,US Tiger Securities,Inc.和TradeUP Securities都必须保持净资本要求,保持在等于或高于规定的最低资本的水平。美国老虎证券公司必须保持符合SEC规则15c3-1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并遵守SEC规则17a-11以及其中包含的净资本要求的“预警水平”。

Tiger Brokers SG是新加坡SFA 2001规定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用于(i)交易属于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约的资本市场产品;(II)产品融资;(III)提供托管服务,以及新加坡FAA 2001规定的豁免财务顾问,用于就投资产品提供建议以及发布或颁布关于属于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约的投资产品的分析/报告。根据SFA,要求保持充足的资本(“CAR”)作为其在新加坡经营业务的条件的一部分。CAR是使用基于风险的资本方法计算的。对于Tiger Brokers SG,最低基础资本要求为500万新加坡元,此外,要求该公司分析其操作风险,并根据业务面临的风险确定进一步的资本要求。其财务资源(其定义包括其基础资本)不能低于其总风险要求(即解决其活动产生的风险所需的金额),在其财务资源低于其总风险要求的120%的情况下,要求其立即将这一事实通知MAS。

迄今为止,我们通过证券发行的净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历史股权融资活动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3.936亿美元和7.9 10亿美元。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定期存款和高流动性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的重大现金需求。从长期来看,在未来12个月之后,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资金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头寸或增加我们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或者根本不提供。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了各种表外安排,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些安排包括保证金融资和借款协议。有保证金贷款的客户已同意允许公司将其经纪账户中的抵押证券进行质押,这通常等于或超过保证金贷款。证券借贷交易要求公司存

 

125


目 录

与贷方的现金。客户借入证券收到的现金担保物一般超过从其他券商借入证券的市值。证券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出借证券的公允价值超过作为担保物收到的现金金额。如果这些交易的客户没有归还出借的证券或提供额外的现金抵押品,我们可能会面临以现行市场价格获得证券以履行我们的客户义务的风险。公司根据监管和内部准则每天监控所需的保证金和抵押品水平,并通过财务、信贷、法律报告系统控制其风险敞口。在适用的协议下,客户被要求存入额外的抵押品或减少持仓,必要时可避免被迫平仓。有关抵押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17。

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我们可能不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成立新的中国子公司或控股关联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或控股关联公司作出出资或其他付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控股关联公司提供贷款,或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有业务活动的离岸实体。然而,这些用途大多受中国法规和批准的约束。

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千)

 

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摘要: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566

)

 

 

827,978

 

 

 

1,316,68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7,751

)

 

 

(8,657

)

 

 

(5,749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820

 

 

 

103,827

 

 

 

(2,93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增加(减少)额

 

 

(12,497

)

 

 

923,148

 

 

 

1,308,006

 

汇率变动的影响

 

 

(3,478

)

 

 

(4,642

)

 

 

26,640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1,955,729

 

 

 

1,939,754

 

 

 

2,858,26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939,754

 

 

 

2,858,260

 

 

 

4,192,906

 

经营活动

2025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3167亿美元,而2025年的净收入为1.715亿美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i)由于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导致应付客户的金额增加15.213亿美元;(ii)由于从经纪商借入的保证金活动增加导致来自经纪商、交易商和清算组织的应收账款减少2.728亿美元。这受到以下积极影响:(i)由于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应收客户款项增加7.307亿美元,以及(ii)由于我们的财富管理收入的应收款项增加,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830万美元。

2024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8.28亿美元,而2024年的净收入为6140万美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i)由于从经纪人处借入的保证金活动增加,应付经纪人、交易商和清算组织的款项增加了18.00亿美元;(ii)由于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应付客户的款项增加了6.613亿美元;以及(iii)我们交易账户中按公允价值持有的金融工具减少了3.630亿美元。这受到以下因素的积极影响:(i)由于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应收经纪人、交易商和清算组织的款项增加了17.639亿美元;(ii)由于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应收客户的款项增加了3.139亿美元。

 

126


目 录

2023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60万美元,而2023年的净收入为33.0百万美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i)我们交易账户中按公允价值持有的金融工具增加2.492亿美元;(ii)由于保证金融资活动增加,应收客户款项增加1.090亿美元;(iii)由于全球资本市场疲软,应付客户款项减少8310万美元。这受到以下因素的积极影响:(i)由于全球资本市场走弱,应收经纪人、交易商和清算组织的款项减少4.151亿美元;(ii)由于授予管理层和员工的期权而确认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1010万美元。

投资活动

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70万美元,主要包括购买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550万美元。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70万美元,主要包括购买权益法投资、定期存款以及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1160万美元,部分被到期的定期存款28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80万美元,主要包括(i)购买定期存款和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700万美元,(ii)长期投资付款50万美元。

融资活动

2025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90万美元,主要包括用于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回购优先股的300万美元。

2024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038亿美元,主要包括后续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净额1.037亿美元。

2023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80万美元,主要包括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收到的收益170万美元。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器、设备和软件。从历史上看,我们的资本支出金额一直很小。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280万美元、160万美元和550万美元。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根据需要产生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控股公司Structure

UP Fintech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新西兰子公司、美国子公司、新加坡子公司、香港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各自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

因此,UP Fintech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和新西兰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或新西兰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每个子公司和VIE必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果有的话),用于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任何外商独资子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分配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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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标准对企业扩张基金和工作人员奖金福利基金的酌情权,VI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的子公司根据其目前与VIE达成的合同安排调整其应税收入,其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司中国子公司未进行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后方能进行分红。

我们美国子公司的股息分配将被征收美国预扣税。然而,我们的美国子公司过去没有支付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让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股息。

根据新西兰法律,只要满足偿付能力测试和新西兰子公司章程中包含的任何相关条件,我们的新西兰子公司可以授权向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股东一次进行分配,包括股息。如果我们的每一家新西兰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有能力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其资产价值大于其负债的价值,包括或有负债,则满足偿付能力测试。该附属公司的董事如投票赞成派息,必须签署一份证明,说明他们认为,在分派后,该附属公司将立即满足偿付能力测试和该意见的理由。董事会不得授权就某一类别的部分而非全部股份派发股息,或就某一类别的某些股份派发的每股价值高于就该类别的其他股份派发的每股价值,除非就该类别的某一股份派发的股息的金额与根据附属公司章程或根据发行股份的条款向公司支付以清偿该股东的责任的金额成比例或被要求,对于投资组合税率实体,由于2007年所得税法案的子部分HM。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租金以及与我们的自营交易平台、后台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开发相关的折旧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成本微不足道,6,350万美元、8,01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研发成本已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D.趋势信息

有关最有可能影响我们到2025年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重大风险、业务发展和战略、因素和趋势的信息,请参阅我们在项目3.d“风险因素”、项目4“公司信息”以及本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中其他地方披露的信息。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负债的相关披露。我们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经济环境、金融市场以及用于确定此类估计的任何其他参数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不同。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如下所述。关键会计估计应与我们在“项目3”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一起阅读。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有关我们重要会计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就递延税项资产计提所得税及估值备抵

 

128


目 录

在根据我们经营所在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税法确定所得税费用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在计算我们的有效所得税率时,需要对应税和可扣除项目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估计,这将调整在各个税收管辖区赚取的税前收入。通过我们对当地税收法规的解读,对在各个税收管辖区赚取的收入的税前收入的调整反映在各种税务申报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此讨论的估计和判断是合理的,但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记录了一项估值备抵,以将我们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很可能无法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的金额。递延税项资产的可变现性需要与评估过去和预计的财务业绩相关的重大判断,其中包括对未来应税收入的预测。如果确定我们能够变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超过账面净值,或者我们无法变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将在做出这种确定的期间调整估值备抵,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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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巫天华

 

 

41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John Fei Zeng

 

 

46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刘剑

 

 

54

 

 

独立董事

嘉鸿洋

 

 

63

 

 

独立董事

巫天华先生自2018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董事。吴先生自2014年6月起担任北京融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5年至2014年间,吴先生在网易公司的有道任职,负责核心搜索。吴先生在商界获得了许多荣誉。现任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吴先生同时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和硕士学位。

John Fei Zeng先生自2018年10月起担任本所首席财务官,并自2022年9月5日起担任本所董事。2010年至2012年期间,曾先生任职于中金美国证券股权销售团队。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他在瑞银全球资本市场担任董事。2015年至2018年,他在高盛萨克斯担任股票资本市场(ECM)执行董事,担任中国金融科技和医疗保健领域的ECM队长。曾先生获得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纽约大学MBA学位。

自2019年3月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起,刘剑先生担任我武生物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刘先生担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助理、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在此之前,刘先生曾担任和君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和君创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合伙人,广州边佳兄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夏基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恒星集团董事。刘先生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学位和厦门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Chia Hung Yang(Conor Yang)先生自2023年1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杨先生还自2019年12月起担任亿航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EH)的董事会董事,并自2023年9月起担任亿航的首席财务官。2007年至2017年,杨先生曾在多家美国上市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包括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OUR)、TERM1中国当当公司和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杨先生于2004年至2007年担任Rock Mobile Corporation的首席执行官,并于1999年至2004年担任Cellstar Asia Corporation亚太地区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杨先生于1992年至1999年在高盛萨克斯(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雷曼兄弟亚洲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银行家。杨先生目前还担任亿航智能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EH)、纳斯达克:天境生物(TERM3:IMAB)、爱奇艺公司(纳斯达克:iQ)、同程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0780)和挚享科技有限公司(TERM6:EM)的独立董事。杨先生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上述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与我们的任何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士之间没有任何协议或谅解,据此,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被选为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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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B.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在2025年,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220万元(0.3百万美元)、港币370万元(0.5百万美元)和0.2百万美元的现金,并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支付了0.2百万美元。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新西兰、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子公司以及我们的中国VIE根据法律要求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新西兰有一项法定退休储蓄计划,即Kiwisaver,新西兰雇员可以参加。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老虎证券有限股份激励计划,即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好的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我司服务商股权激励计划组成。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原始最高总数为187,697,314股A类普通股,于2018年12月经修订后增至254,697,314股A类普通股。

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

2019年3月,我们实施了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2019年计划”),该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最多52,000,000股普通股,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对2019年计划的修订,增加了根据2019年计划发行的额外10,429,305股普通股,这些普通股是通过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获得的。2021年5月,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常青期权计划,即自2021年起每年向该计划增加A类普通股,金额相当于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常青期权”),只要根据2019年计划预留的未发行股份占当时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以下(10%),则继续进行。2019年计划由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的股份激励计划组成。截至2026年3月,根据2019年计划和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568,287,985股(不包括根据长青期权的未来增加),截至2026年3月,公司向这些计划发行了455,483,757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授予388,632,106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此外,截至2026年3月31日,购买200,730,744股和23,082,466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已被授予且尚未发行,另外还有265,173,192股和87,949,755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已被授予且未归属。

以下段落介绍了2019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9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股份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或计划管理人批准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2019年计划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或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在其授权范围内管理,并视情况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将决定与2019年计划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将获得奖励,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形式、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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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授标协议。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书面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由计划管理人批准,其中载明已正式授权和批准的奖励条款。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所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每项授予的行权价格,相关授予协议中载明。

转让限制。除根据2019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及修订2019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19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该计划。然而,除非接受方同意,否则任何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授予的任何裁决产生不利影响。

姓名

 

A类普通股基础未偿奖励

 

行权价或买入价(美元/股)

 

授予日期

 

到期日期

嘉鸿洋

 

*

 

 

 

2023年1月23日

 

2033年1月22日

刘剑

 

 

 

 

 

2021年4月15日

 

2031年4月14日

 

 

 

 

 

 

2022年3月19日

 

2032年3月18日

 

 

*

 

 

 

2026年3月19日

 

2036年3月18日

*不到我们已发行A类普通股总数的1%。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这些雇佣协议的当前期限将持续到下一次股东大会,除非根据其中的规定提前终止,并且这些协议将自动延长12个月的连续期限,但须遵守其中的规定。我们可能会因故终止雇佣,因为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的定罪或认罪,或持续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被我们解雇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和这些雇佣协议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和其他补偿。执行人员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董事可就他或她在其中具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董事不得在借款或作为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时,行使我公司的所有借款、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催缴资金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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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截至2026年3月31日)

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国家

新加坡

外国私人发行人

母国法律禁止披露

董事总数

4

 

非二进制

未披露性别

第一部分:性别认同

董事

0

4

0

0

第二部分:人口背景

母国司法管辖区任职人数不足的个人

0

LGBTQ +

0

未披露人口背景

0

 

公司致力于根据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情况评估董事会候选人,并考虑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我们打算采取合理的努力来实现董事会提出的多元化目标。

董事会各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各委员会的章程已获通过。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Chia Hung Yang先生和刘剑先生组成。Chia Hung Yang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Chia Hung Yang先生和刘剑先生满足《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上市规则》第5605(c)(2)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已确定Chia Hung Yang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巫天华先生和John Fei Zeng先生组成。巫天华先生为我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在

 

133


目 录

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CEO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巫天华先生和John Fei Zeng先生组成。巫天华先生为我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股东以普通决议或董事会罢免之时止。如(其中包括)董事(i)成为

 

134


目 录

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或(ii)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有关我们现任董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我们执行官的雇佣协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7.B“关联方交易”。

董事会在风险监督中的作用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督我们的风险管理活动。当我们的董事会监督我们的风险管理时,我们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流程。例如,我们有一个安全部门来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我们有一个风险控制部门来监督风险。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其风险监督举措和观察结果。我们认为,这种责任分工是解决我们面临的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各委员会定期与高级管理层举行会议,讨论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风险。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的具体特点定期审查董事会的领导结构并建议董事会批准任何变更,并讨论董事会在公司风险监督方面的作用对董事会领导结构的影响。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讨论公司有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政策,以及监督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我们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公司的薪酬政策和做法,以评估这些政策和做法是否产生了合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D.雇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109人和1,193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346名员工,其中1031人在中国大陆和香港,104人在美国,144人在新加坡,40人在新西兰,27人在澳大利亚。以下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部门划分的员工细分。

部门

 

数量
员工

 

 

占总量%

研发与技术

 

 

593

 

 

44.1%

合规、法律和财务

 

 

129

 

 

9.6%

业务和客户支持

 

 

244

 

 

18.1%

营销

 

 

143

 

 

10.6%

运营

 

 

75

 

 

5.6%

一般和行政

 

 

162

 

 

12.0%

合计

 

 

1,346

 

 

100.0%

我们与选定雇员订立个别雇佣合约,以涵盖不竞争及保密安排等事宜。我们一般会制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工资和福利。我们根据所有适用的法规和内部政策为员工提供社保福利。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在任何集体谈判协议下工作。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在完全稀释和转换后的基础上,根据SEC规则和条例的含义,我们的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由: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135


目 录

实益所有权包括指挥证券的投票或处分或获得证券所有权的经济利益的权力。除下述情况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拥有唯一的权力来指导普通股的投票或处置,或获得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所有权的经济利益。

姓名

ADS编号

 

班级百分比

A类编号1

 

股份类别百分比

乙类编号

 

股份类别百分比

 

总百分比投票权

 

主要股东

 

 

 

 

 

 

 

 

 

 

 

 

Avenir View Limited2

 

10,667,580

 

5.88%

 

160,013,700

 

5.82%

 

 

 

 

3.54%

 

董事和高管
军官

 

 

 

 

 

 

 

 

 

 

 

 

天华WU3 45

 

16,273,249

 

8.97%

 

244,098,735

 

8.88%

 

97,611,722

 

100%

 

48.58%

 

约翰·费增6

 

533,333

 

0.29%

 

7,999,995

 

0.29%

 

 

 

 

 

 

嘉鸿洋

 

19,999

 

0.01%

 

299,985

 

0.01%

 

 

 

 

 

 

刘剑

 

45,332

 

0.02%

 

679,980

 

0.02%

 

 

 

 

 

 

全体董事及执行
军官作为一个群体

 

16,871,913

 

9.30%

 

253,078,695

 

9.21%

 

97,611,722

 

100%

 

48.78%

 

注意事项: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二十票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

1.
本栏列出的数字包括每个股东持有的我们的已发行ADS所代表的A类股票。
2.
提供的有关Avenir View Limited的信息来自Avenir Tech Limited、Avenir View Limited、Avenir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和Lin Li先生于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根据该附表13G,Avenir View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通过Avenir Tech Limited实益拥有160,013,7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Avenir Tech Limited由Avenir View Limited全资拥有。Avenir View Limited进而由Avenir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而Lin Li先生拥有Avenir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的100%股权。报告的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包括Avenir Tech Limited直接持有的ADS形式的116,128,395股A类普通股和LL(BVI)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ADS形式的43,885,305股A类普通股,Avenir Tech Limited对其行使唯一投票权和唯一决定权。
3.
代表(i)198,00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由巫天华先生实益拥有;及(ii)46,098,735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该等股份是根据发行人根据老虎证券有限股份激励计划和巫天华先生不可撤销地委托给TERM3先生的TERM3发行的发行人的TERM3业绩激励计划和TERM3业绩激励计划(“计划”)发行的。
4.
代表Sky Fintech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97,611,722股B类普通股,由巫天华先生通过Tiger Family Trust实益拥有。Sky Fintech Holding Limited由BVI公司Lightspeed Rise Holdings Limite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BVI公司Sky Tiger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间接全资拥有。Lightspeed Rise Holdings Limited由Tiger Family Trust控制,Tiger Family Trust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信托,由Kastle Limited作为受托人管理。巫天华先生为泰格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巫天华先生及其家族为信托受益人。根据该信托的条款,巫天华先生有权就Sky Fintech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的保留或处置,以及行使任何表决权和其他附带权利向受托人进行指示。

 

136


目 录

5.
2023年9月6日,巫天华先生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向SEC提交了144表格(SEC文件编号:001-38833)。该文件披露了巫天华先生打算根据一项旨在满足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规则10b5 – 1(c)的肯定性抗辩条件的计划出售最多1000万份ADS。随后,在2023年9月7日,提交了一份表格6-K,以就上述与拟议出售证券有关的表格144提交提供额外澄清。表格144涉及根据吴先生的规则10b5-1计划提议出售的与TIGR看涨期权相关的1000万份ADS的总数。截至2026年3月31日,79671份看涨期权合约被行使导致卖出796.71万份ADS,51671份看跌期权合约被行使导致买入516.71万份ADS。
6.
代表(i)4,000,005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由Mr。John Fei Zeng;及(ii)其配偶持有的3,999,99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

我们实行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而巫天华先生及其家人通过Sky Fintech Holding Limited(他是其中的董事)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的所有B类普通股,而巫天华先生凭借根据2018年和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授予他的投票权,能够行使我们已发行流通股本总额48.58%的总投票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20票,在特定情况下将自动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我们这种双等级的普通股结构,有一定的风险。有关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表格20-F上本年度报告的“项目3.D.风险因素”。

关于涉及员工参与公司资本的安排的说明,见项目6.B。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137


目 录

A.主要股东

见“项目6.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持股。”

B.关联交易

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中国法律目前对提供互联网服务和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国股权所有权进行了限制。为遵守这些外国所有权限制,我们通过与北京融科和北京依依及其各自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这些雇佣协议的初始期限将一直持续到下一次股东大会,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并且这些协议将根据其条款自动延长12个月的连续期限。我们可能会因故终止雇佣,因为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或持续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在这种被我们解雇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和这些雇佣协议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和其他补偿。执行人员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其作为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征求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的服务。

股份激励计划

见项目6.b“薪酬-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与关联方的其他往来

与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Alphalion集团”)的交易

 

138


目 录

2019年2月,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就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的投资与各自各方订立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协议,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同意将向Alphalion Group Limited和Bluesea Fintech LLC提供的总计310万美元的短期无息贷款转换为其母公司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的25%股权。该转换已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该投资被归类为长期投资。有关本次对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投资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

于2020年11月6日,北京奕信向尚科技有限公司与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100%拥有的实体广州晨昊科技有限公司就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业务订立技术服务协议。

于2021年3月8日,我们的附属公司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与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控制的Alphalion Technology Limited订立一揽子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Alphalion Technology Limited向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提供中台系统和许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Alphalion Group有关预付IT服务费的金额以及连同上年度短期无息借款,应收Alphalion Group的总金额为1.0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底,支付给Alphalion Group的IT服务费为10万美元。

与董事和执行官的交易

我们为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经纪服务。这些服务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的,其提供的条款与与非关联人士进行可比交易的同时通行的条款基本相似。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关联方款项为应收这些董事和执行官的款项,金额为181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付董事和执行官的金额为6990万美元。截至2025年底止年度,通过向这些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经纪服务和保证金贷款获得的收入为60万美元,截至2025年底止年度,支付给这些董事和执行官的利息支出为210万美元,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见“项目18。财务报表》,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之用。公司尚未实施关于股息分配的正式政策。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自2025年12月31日(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日期)以来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4。要约及上市详情

该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15股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TIGR”。

 

139


目 录

C.市场

该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15股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TIGR”。

项目10。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号33 1967,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Cap。22(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开曼群岛或《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十(10)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代表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投票的所有投票的三分之一。

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都没有向股东提供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

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董事可就他或她在其中具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董事可行使我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催缴资金,并在借款或作为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本项目10.B所要求的某些其他信息在附件 2.1中提供,该信息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以表格20-F提交。

C.材料合同

与VIE相关的协议

有关VIE相关协议的说明,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关联方协议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讨论,请见项目7.b“关联交易”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关联方余额及交易。”

 

140


目 录

补偿安排

有关与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安排的描述,请参阅项目6.b“薪酬-雇佣协议-最近的发展。”

融资

有关公司未完成融资协议的描述,请参阅第4节项目。“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或条款的任何规定,这将阻止资本转移或将股息、利息和其他付款汇给非开曼群岛居民的公司证券持有人。

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我国ADS或A类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基于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根据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根据开曼群岛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产生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的遗产税、遗产税或预扣税性质的征税。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英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但在其他方面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减免法》(2011年修订版)第6节,我们已获得总督理事会的承诺:

(1)
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或收入或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和
(2)
上述税款或任何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款,无须就我们的股份、债券或其他债务支付。

对我们的承诺是自2018年11月19日起为期30年。

材料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是下文所述的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收购ADS或A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

 

141


目 录

只有当您是美国持有人、您在此次发行中获得我们的ADS并且您持有ADS或基础A类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资本资产时,本讨论才适用于您。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包括任何最低税收或医疗保险缴款税收考虑,或者如果您是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类型,则适用于您的后果,例如:

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采用税务记账盯市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选任交易者;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S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通过该公司或实体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一名美国侨民;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代表我们股票的10%或更多;或者
与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打算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其中的合伙人,您应该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这一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美国国税局(IRS)尚未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获得或将要求做出任何裁决,因此无法保证IRS不会不同意或质疑下文提供的任何陈述。本次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下的每项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142


目 录

遗产或信托,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一般来说,如果您拥有我们的ADS,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您将您的ADS交换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或除所得税以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后果)。关于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在其中(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或(i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以及与利息相当的收入)、投资收益以及一定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益的业务活动的范围内被视为主动资产。

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价值,因此可能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我们的年度PFIC状况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由于我们持有并将在此次发行后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年度PFIC状况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在相关纳税年度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的市值,而我们的市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此确定,我们的年度PFIC状况将受到我们市值波动的影响。此外,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主动并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很大一部分被视为被动,我们可能是PFIC。此外,并不完全清楚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某些项目是否应该为了PFIC规则的目的而被忽略。例如,不完全清楚的是,反映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和其他资产的部分是否应从我们的资产价值中排除,只要它们是为我们的客户持有或归属于我们的客户,并在某些当地法律目的下被视为我们客户的资产(“客户的资产”)。我们认为,出于PFIC目的,将这些客户的资产视为不构成我们资产的一部分是合理的,但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IRS不会成功挑战这一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很可能成为PFIC。为了PFIC规则的目的,这种客户的某些资产(以及相应的负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如此忽视,这一点也并不完全清楚。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则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PFIC。虽然我们认为确定我们不是2025年的PFIC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证我们的PFIC地位,因为PFIC的确定是高度事实的。由于这些原因,存在很大的风险,我们是2025年的PFIC,并将在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而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PFIC”),您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并将根据下一段所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您直接持有此类股份一样,即使您将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任何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您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包括某些质押)时确认的收益

 

143


目 录

将在您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出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在此类出售或处置的年度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一该等年度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您在任何纳税年度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分配超过前三年或您的持有期(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年度分配的平均值的125%,则此类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如果我们是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会在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您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您及时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视同出售的任何收益将根据上述PFIC规则征税。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ADS在“合格交易所”(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定期交易”,您可能可以对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与前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不同的税务处理。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日,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ADS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任何日历年度,ADS将被视为定期交易。ADS上市地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合格交易所。如果您是ADS的美国持有者并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通常您会将ADS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通常,您将就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的范围。如果您进行了选择,您在ADS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纳税年度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由于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额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在下文“—分配的税收”下讨论(但以下一段中的讨论为准)。一旦作出,该选举将在我们作为PFIC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有效,除非经IRS同意撤销,或ADS停止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没有任何法律或官方指导条款规定有权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除非这种较低级别的PFIC的股票本身“可上市交易”。因此,即使你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你也可能会因你在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中的间接权益而受到上一段所述的PFIC规则的约束。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可用性和可取性。

如果在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是PFIC(或被视为与您有关的PFIC),则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的优惠税率(如下文“-分配征税”中所述)将不适用。

我们不打算提供必要的信息来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通常会要求您向IRS提交年度报告。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以及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

 

分配的税收

 

以下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分配(如果有的话),不包括某些按比例分配的ADS或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预计一般会报告分配

 

144


目 录

作为红利送给你。根据《守则》,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通常可以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条件。根据适用的持有期和其他要求,并且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如果我们不是PFIC(并且不被视为与您相关的PFIC),则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ADS持有人的股息可能会按优惠税率征税。由于我们的PFIC状态的不确定性,这个优惠费率可能无法提供给您。如果您是ADS的非公司美国持有者,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这种股息优惠税率的可用性(以及任何适用的限制)一般而言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

股息一般会在您(如果您持有A类普通股)或存托人(如果您持有ADS)收到之日计入您的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在收到之日将股息兑换成美元,一般不应要求您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你可能会有外币收益或损失。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上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受制于适用的限制(根据您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以及以下关于某些财政部法规的讨论,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福利,则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任何适用税率)通常可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适用可能取决于您的特定事实和情况。财政部法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非美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非美国所得税规则必须与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一致,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一要求。美国国税局发布的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日期(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了上述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条款的减免。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外国税收在你的特定情况下的信誉。您可以选择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扣除任何中国税款,而不是申请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其他可抵扣的外国税款。

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以下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通常,您将确认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处置实现的金额与您在处置的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您已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您确认的任何长期资本收益通常将被征收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如上所述,出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您有权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来抵消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归属于外国来源收入的部分。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一般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您可以选择将根据中国法律应课税的收益视为中国来源,并就这些收益的中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财政部法规通常禁止您就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征收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您有资格享受条约优惠并选择适用这些优惠。正如上文在“—对分配征税”中所讨论的那样,美国国税局发布了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应纳税年度提供免除上述财政部条例的某些规定(包括前一句所述的限制)的救济。然而,外国税收抵免下的其他限制

 

145


目 录

规则可能会阻止您就处置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您无法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有可能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所得税可以予以扣除或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您应就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给您带来的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与基于条约的返回头寸有关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您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如果需要这样做,并确定该状态)和(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您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您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支付给您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并可能使您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信息被及时提供给IRS。

如果您是个人或某些特定实体之一,您可能需要报告与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信息,或者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关于ADS和A类普通股的报告义务,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我们ADSS或A类普通股的潜在投资者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因拥有或处置我们的ADSS或A类普通股而产生的任何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司法机构的税法的适用性和效力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该公司提交报告,包括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提供表格6-K的当前报告,并根据SEC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向SEC披露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可通过访问SEC网站www.sec.gov进行访问。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146


目 录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公司的经营活动使其面临利率风险、外币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战略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并寻求通过持续的运营和财务活动将对其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公司酌情在中央和地方一级监测和管理其面临的此类风险,作为其整体风险管理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寻求减少此类风险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

以下部分提供了关于这些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定性和定量披露。下文报告的量化数据,如果有的话,没有任何预测价值,也没有反映市场的复杂性或假设已经发生的任何变化可能导致的反应。

外汇风险

虽然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美元和港元计价,我们的费用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但公司并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因为根据管理层的评估,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一般应受到限制。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美元和港元之间以及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的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我们可能会寻求在未来通过进入外币工具来降低货币风险。目前,由于对我们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非实质性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持有任何货币对冲工具头寸,而公司一直在监测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汇率,并将采取必要行动调解外汇风险。见项目3.d“风险因素”。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来人民币与美元币值挂钩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的三年里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波段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利率风险

我们没有因市场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

我们预计,利率上升或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除非利率变化方向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对经济中的借贷活动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可能会投资于生息工具。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147


目 录

信用风险

融资融券受制于各种监管要求。保证金贷款以客户账户中的现金和证券作抵押。与保证金信用相关的风险在市场快速波动期间或抵押品集中和市场波动发生的情况下增加。在此期间,使用保证金贷款并以证券抵押其债务的客户可能会发现证券具有快速贬值的价值,在清算时可能不足以支付其债务。当我们的客户执行交易时,我们也面临信用风险,例如卖空期权和股票,这可能会使他们面临投资资本以外的风险。

我们预计这种风险敞口将随着我们整体业务的增长而增加。由于我们对我们的清算公司进行某些负债或索赔的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在抵押品要求不足以完全覆盖客户可能产生的损失并且这些客户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使用保证金贷款和卖空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的表外风险。由于风险取决于对股价潜在的重大和无法确定的上涨或下跌的分析,因此我们从向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融资和客户的卖空交易中所面临的风险量是无法量化的。作为惯例,我们会强制执行实时保证金合规监控,如果客户的权益低于规定的保证金要求,我们会对其进行平仓。

我们有根据监管标准实施的综合政策,以评估和监测投资者是否适合从事我们提供的交易活动。为了降低我们的风险,我们还持续监控客户账户,以检测过度集中、大额订单或持仓、日内交易模式、高频交易、非活跃账户、没有经济目的的交易、非流动性证券交易以及其他表明我们风险增加的活动。

我们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们的信用风险,我们的政策是在整个交易日自动评估每个账户,并自动平仓或禁止对发现保证金不足的账户进行进一步交易。虽然这种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相关证券或商品不存在流动市场或由于任何原因某些账户的自动清算已被禁用的情况下,它可能不有效。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ADS费用和支出

ADS持有人需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还需就任何ADS所代表的存管证券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148


目 录

 

服务

 

费用

根据股票股息或股票的其他免费分配、红利分配、股票分割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情况除外)就ADS分配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人或向其进行分配的任何人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取消ADS,包括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

 

注销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派发现金红利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现金收益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行使权利分配ADS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发行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存管服务

 

在存托银行设立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ADS持有人还需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还需支付任何ADS所代表的存款证券应支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款和其他政府收费),例如:

登记官和转让代理人就开曼群岛普通股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在存入和提取普通股时)。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产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证券转让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与交付或服务普通股存款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管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及罚款。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付的存托费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管人费用一般从正在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份股息、权利),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登记的ADS(无论是直接登记时的持证还是非持证),存托银行向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发送发票。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DTC)持有的ADS,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持有的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持有该等ADS的经纪商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

 

149


目 录

其DTC账户中的ADS。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券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

 

150


目 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这些事件均未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的任何年度发生。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对《交易法》第13a-15(e)条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此类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以允许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3页的表格20-F。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我们审计委员会主席Chia Hung Yang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他是纳斯达克标准下的独立董事。

 

151


目 录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公司采纳了适用于其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某些部分,这些部分仅适用于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其他首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财务官、财务总监、副总裁以及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在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中定义为“高级管理人员”)。这份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发布在其网站www.itiger.com上。本公司网站所载的资料并不包括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内,亦不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内。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毕马威华振有限责任公司和毕马威成员事务所在所示年份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在下文所示年度内,我们没有向我们的审计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000美元

 

 

000美元

 

审计费用(1)

 

 

2,798

 

 

 

2,535

 

税费(2)

 

 

95

 

 

 

84

 

审计相关费用(3)

 

 

 

 

 

2

 

所有其他费用(4)

 

 

 

 

 

 

 

 

 

2,893

 

 

 

2,621

 

 

(1)
审计费用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审查我们的季度财务报表和与安慰函签发相关的服务以及毕马威成员公司为审计集团内某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行政费用、当地税费和附加费用)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或将收取的费用总额。
(2)
税费是指我们的首席审计师为税务合规和税务建议(包括行政费用、当地税收和附加费用)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已计费或将计费的费用总额。
(3)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毕马威成员事务所在每个会计年度就鉴证和相关服务收取或将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与审计或审查注册人财务报表的执行情况合理相关,不在“审计费用”项下报告(包括行政费用、当地税金及附加)。
(4)
所有其他费用是在每个会计年度就总会计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或将收取的费用,但在其他三个细列项目下报告的服务除外。

审计委员会的事前审批政策和程序

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委任独立核数师,并预先批准所有获准由独立核数师执行的审核及非审核服务。就2025年支付的所有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均获得审计委员会批准。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没有。

 

152


目 录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不适用。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A类普通股和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某些母国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某些纳斯达克要求。选择遵循其母国惯例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向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提交该发行人母国独立律师的书面声明,证明该发行人的惯例不受母国法律禁止。此外,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不遵守的每一项纳斯达克要求,并随后描述其适用的母国实践。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A类普通股和ADS将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选择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而不是要求以下内容的纳斯达克要求: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过半数组成;
董事由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单独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选或提名;
董事会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涉及董事提名程序和美国联邦证券法可能要求的相关事项;
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由单独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确定或建议;和
当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补偿安排确立或实质性修改时,需要在发行证券之前获得股东批准,据此,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可以获得股票。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和项目3.d“风险因素–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其工作之前是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的,因此,您之前已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无法再次被检查,未来可能会被剥夺此类好处。”

 

153


目 录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已采纳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管我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这些政策和程序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规则。我们的内部和机密信息管理政策以及我们的员工交易管理政策的副本已作为附件11.2和11.3提交到2025年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

项目16K。网络安全

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会认识到,稳健的网络安全计划和流程对于维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网络和系统的完整性至关重要,我们依赖这些网络和系统来安全地处理、传输和存储电子信息,并在我们的地点之间以及与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进行通信。

我们通过采用深度防御方法来识别和解决信息安全风险,该方法在安全控制失败或漏洞被利用时提供多个冗余的防御措施。我们的政策包括紧急问题处理程序、事故分类标准、信息安全内部审计标准等。我们通过了ISO27001和ISO27701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认证,我们遵循这些和其他国际标准来评估、识别和管理网络安全威胁。

除了我们的内部资源,我们还利用外部资源来缓解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包括与第三方合作进行渗透测试、攻击和防御演习;对我们的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流程和绩效进行年度审计和认证;并为我们提供防御工具。

我们有适当的流程来监督和识别与我们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网络安全威胁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适用于处理或访问公司信息的第三方供应商的合同审查程序。我们的安全团队对参与客户数据共享的某些供应商进行额外的网络安全尽职调查。

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纳入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在管理层面,我们的首席信息官(“CIO”)负责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计划和风险,在在线广告和金融科技行业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包括在构建交易系统、反欺诈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方面的重要工程经验和责任。我们的CIO拥有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我们的首席信息官监督我们的研发(“R & D”)部门,该部门负责检测、识别、监控和补救IT和网络安全风险。研发部门内的安全团队,就我们的安全态势、关键业务安全指标、安全事件、安全审计以及其他安全相关事项,准备并向副总裁、团队负责人和持牌实体团队负责人传播安全月报。

在董事会层面,网络安全风险监督已下放给我们的运营委员会,这是一个由我们的非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小组委员会。运营委员会每周开会,如果发现任何重大风险或事件,我们的首席信息官将向运营委员会报告。此外,运营委员会有一个在线工作组,CIO将在其中及时报告任何网络安全事件和风险。

 

 

154


目 录

2025年7月10日,我们经历了勒索软件攻击,导致对某些办公环境共享文件夹的访问受到限制,并于2025年7月20日完成了对所有受影响文件数据的恢复。我们聘请了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安全专家,在其托管检测和响应提供商的支持下,调查事件的性质和范围,协助遏制,并确保没有正在进行的未经授权的活动。我们在发现该事件后也及时通知了相关监管部门,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与该事件有关的正式纪律处分程序启动相关的通知。已经采取了推荐和实施的补救措施,包括重建受影响的设备、重置凭据、加强监测和端点保护、从遗留VPN分阶段迁移到零信任访问模式,以及进一步加强网络隔离和勒索软件防御,旨在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件。迄今为止,我们与数据发现和审查团队合作,确定了可能受到影响的信息的范围、性质和程度。我们已将该事件通知了业务合作伙伴和关键供应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补救、恢复、通信、调查和分析、法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方面产生了约186万美元的成本。我们将在我们的系统和网络防御上的优先排序和升级上投入更多,旨在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其他类似事件发生。

 

截至本报告日期,该事件并无对我们、我们的业务策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155


目 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根据项目18的要求,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从本年度报告第F-1页的表格20-F开始附于本文件后。

项目19。展品

紧随本项目19之后的展品索引中列出了作为表格20-F年度报告一部分的展品清单。

 

展览索引

 

附件编号

 

附件说明

以参考方式纳入

1.1

F本行经修订及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3.2,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2.1

根据《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注册人证券的说明。

于2020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年度报告的附件 2.1

 

 

 

 

2.2

SPelicimen美国存托凭证(载于附件 2.4)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3,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2.3

SA类普通股证券的证券变动表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2,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2.4

††

存管协议的形式,由注册人、存管人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管股份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3,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2.5

登记权协议的形式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4,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3.1

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持有人与吴天华之间的不可撤销投票委托书表格

于2020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年度报告的附件 3.1

 

 

 

 

4.1

2018年6月7日北京融科与北京博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英文译文

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156


目 录

4.2

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的北京博湖、北京融科及北京融科各股东之间的专属期权合约,取代及取代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的版本

于2024年4月2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年度报告的附件 4.2

 

 

 

 

4.3

北京博湖、北京融科及北京融科各股东于2023年11月1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取代并取代2022年10月11日的版本

于2024年4月2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年度报告的附件 4.2

 

 

 

 

4.4

北京博虎及北京融科各股东于2023年11月1日签署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取代及取代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的版本

于2024年4月2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年度报告的附件 4.2

 

 

 

 

4.5

北京融科各已婚股东的配偶的配偶同意书形式的英文翻译

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5,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6

2018年10月30日北京易信与北京易易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英文译文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6,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7

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的北京易鑫、北京易易及北京易易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合约的英文译文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7,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8

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的北京易鑫、北京易易的股东及北京易易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英文译文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8,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9

2018年10月30日北京易信与北京易易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9,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10

北京依依各已婚股东之配偶之配偶同意书表格之英文翻译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10,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11

注册人与其执行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11,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12

 

[保留]

[保留]

 

4.13

IB LLC与Top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之间的综合清算协议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13,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157


目 录

4.14

IB LLC与Top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之间的全面披露清算协议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14,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15

新加坡办事处租赁合同

随此提交

 

4.16

2019年3月8日注册人与IB Global Investments LLC签署的认购协议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16,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17

2018年6月通过并于2018年12月修正的老虎证券股份激励计划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10.17,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4.18

老虎证券有限公司修订并重述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

于2021年9月1日向SEC提交的S-8表格(文件编号:333-259241)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

 

 

 

 

8.1

 

注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及合并附属实体名单

随此提交

 

 

 

 

11.1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980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99.8,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2月22日向SEC提交)

 

 

 

 

11.2

 

内幕及机密资料管理政策

F-1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1.2,经修订,最初于2025年4月23日向SEC提交)

 

 

 

 

11.3

 

员工交易管理政策

F-1表格(文件编号001-38833)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1.3,经修订,最初于2025年4月23日向SEC提交)

 

 

 

 

12.1

 

细则13a-14(a)/15d-14(a)首席执行干事证书

随此提交

 

 

 

 

12.2

 

细则13a-14(a)/15d-14(a)对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随此提交

 

 

 

 

13.1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首席执行官进行认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随此提交

 

 

 

 

13.2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对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随此提交

 

 

 

 

15.1

 

KPMG Huazhen LLP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的同意

随此提交

 

158


目 录

 

 

 

 

15.2

 

JunHe LLP的同意

随此提交

 

 

 

 

15.3

 

注册人特此同意应要求向SEC提供定义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长期债务持有人权利的文书副本,以及其任何未合并的子公司需要向提交的财务报表的文书副本。

 

 

 

 

 

97

 

老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激励薪酬回收的政策

于2024年4月2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833)的附件 97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嵌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具有嵌入式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

 

 

↓以前提交过

 

 

159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老虎证券

 

 

 

/s/巫天华

 

名称:巫天华

 

职称: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日期:2026年4月24日

 

 

 

 

 

 

 

 

160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内容

 

Page(s)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 1186)

 

F-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表

 

F-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歼10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老虎证券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老虎证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发表意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保持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

F-2


目 录

公司;(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已通报或要求通报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该事项:(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及8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及估值备抵分别为34,243,610美元及21,316,154美元。如果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的可变现性需要与评估过去和预计的财务业绩相关的重大判断,其中包括按纳税组成部分对未来应税收入的预测,包括某些预测的收入和费用。

我们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变现性评估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在评估集团的预测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时,需要高度主观的审计师判断,这是估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假设。这些关键假设对变动很敏感,因此微小的变动可能会对集团评估递延税项资产的可变现性产生影响。

以下是我们为处理这一关键审计事项而执行的主要程序。我们对设计进行了评估,并测试了与集团评估递延税项资产可变现性的流程相关的某些内部控制的运营有效性,包括与估计未来应税收入的假设发展相关的控制。我们通过与历史结果进行比较,评估了集团按纳税成分对未来应税收入的估计,包括某些预测收入和运营成本和费用。我们将应纳税所得额的历史预测与实际结果进行了比较,以评估集团准确预测的能力。我们还对按纳税成分划分的预测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相关假设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以评估这些假设变化对可实现性评估的影响。我们聘请了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所得税专业人士,他们协助评估集团对用于计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情况。

/s/毕马威华振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中国北京

2026年4月24日

F-3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3,576,874

 

 

 

791,016,893

 

为监管目的现金隔离

 

 

2,464,683,625

 

 

 

3,401,889,322

 

定期存款

 

 

1,075,260

 

 

 

2,061,474

 

应收客户款项(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备抵15,284,002美元和5,050,501美元)

 

 

1,052,972,649

 

 

 

1,785,416,288

 

应收经纪商、交易商和清算组织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扣除备抵后为零)

 

 

2,305,740,507

 

 

 

2,032,966,861

 

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75,547,082

 

 

 

85,541,628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7,629,819

 

 

 

33,956,983

 

应收关联方款项

 

 

16,720,671

 

 

 

19,077,760

 

流动资产总额

 

 

6,327,946,487

 

 

 

8,151,927,209

 

长期存款

 

 

1,369,994

 

 

 

 

使用权资产

 

 

10,880,673

 

 

 

11,674,596

 

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净额

 

 

15,358,528

 

 

 

14,364,025

 

持有的加密资产

 

 

 

 

 

4,339,298

 

商誉

 

 

2,492,668

 

 

 

2,492,668

 

长期投资

 

 

7,658,809

 

 

 

9,810,822

 

权益法投资

 

 

10,203,622

 

 

 

10,585,4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28,553

 

 

 

10,932,1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73,135

 

 

 

10,404,896

 

总资产

 

 

6,391,312,469

 

 

 

8,226,531,037

 

负债:

 

 

 

 

 

 

应付客户款项

 

 

3,574,651,125

 

 

 

5,095,965,998

 

应付经纪商、交易商和结算组织的款项

 

 

1,914,769,701

 

 

 

1,903,912,312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应计费用和合并报表的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对集团无追索权的VIE分别为10,624,181美元和16,083,646美元)

 

 

67,263,254

 

 

 

111,689,582

 

可转换债券–当前

 

 

 

 

 

111,178,103

 

租赁负债–流动(包括租赁负债–合并VIE的流动,无追索权集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969,176美元和860,712美元)

 

 

4,153,928

 

 

 

6,777,918

 

应付关联方款项

 

 

874,331

 

 

 

69,935,059

 

流动负债合计

 

 

5,561,712,339

 

 

 

7,299,458,972

 

可转换债券–非流动

 

 

159,505,397

 

 

 

51,000,000

 

租赁负债-非流动(包括租赁负债-非流动的综合VIE无追索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集团分别为1,292,591美元和705,038美元)

 

 

5,902,323

 

 

 

4,198,997

 

递延税项负债(包括集团无追索权综合VIE的递延税项负债27,247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6,522美元)

 

 

2,068,661

 

 

 

1,694,325

 

负债总额

 

 

5,729,188,720

 

 

 

7,356,352,294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9)

 

 

 

 

 

 

夹层股权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7,177,668

 

 

 

4,946,478

 

夹层权益合计

 

 

7,177,668

 

 

 

4,946,478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4,662,388,278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分别为2,542,714,350股和2,580,205,825股)

 

 

25,427

 

 

 

25,802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337,611,722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97,611,722股)

 

 

976

 

 

 

976

 

额外实收资本

 

 

619,030,730

 

 

 

634,203,244

 

法定准备金

 

 

12,425,463

 

 

 

15,587,049

 

留存收益

 

 

37,843,547

 

 

 

208,408,915

 

库存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为1042.9305万股)

 

 

(2,172,819

)

 

 

(2,172,819

)

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11,919,310

)

 

 

9,454,230

 

UP Fintech股东权益合计

 

 

655,234,014

 

 

 

865,507,397

 

非控股权益

 

 

(287,933

)

 

 

(275,132

)

总股本

 

 

654,946,081

 

 

 

865,232,265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权益

 

 

6,391,312,469

 

 

 

8,226,531,037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老虎证券

 

综合收益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收入

 

 

 

 

 

 

 

 

 

佣金(a)

 

 

92,593,458

 

 

 

159,045,052

 

 

 

266,834,904

 

利息相关收入(a)

 

 

 

 

 

 

 

 

 

融资服务费

 

 

12,178,838

 

 

 

11,311,560

 

 

 

10,722,961

 

利息收入(a)

 

 

149,291,006

 

 

 

191,754,746

 

 

 

256,997,093

 

其他收入

 

 

18,444,293

 

 

 

29,430,071

 

 

 

77,509,959

 

总收入

 

 

272,507,595

 

 

 

391,541,429

 

 

 

612,064,917

 

利息支出(a)

 

 

(46,957,657

)

 

 

(60,803,516

)

 

 

(73,355,788

)

净收入总额

 

 

225,549,938

 

 

 

330,737,913

 

 

 

538,709,129

 

营业成本和费用:

 

 

 

 

 

 

 

 

 

执行和清算

 

 

(9,084,089

)

 

 

(14,651,612

)

 

 

(20,537,788

)

职工薪酬福利(含股份薪酬
截至年度的10,147,362美元、9,736,901美元和15,609,141美元
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

 

 

(100,750,644

)

 

 

(122,365,537

)

 

 

(167,169,609

)

占用、折旧和摊销

 

 

(9,387,056

)

 

 

(8,554,315

)

 

 

(10,491,419

)

通信和市场数据(a)

 

 

(30,831,488

)

 

 

(38,893,381

)

 

 

(46,456,565

)

营销和品牌

 

 

(20,859,834

)

 

 

(28,530,053

)

 

 

(49,462,729

)

一般和行政

 

 

(21,791,263

)

 

 

(39,278,674

)

 

 

(36,209,499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192,704,374

)

 

 

(252,273,572

)

 

 

(330,327,609

)

其他收入(支出):

 

 

 

 

 

 

 

 

 

其他,净额

 

 

13,148,173

 

 

 

3,299,308

 

 

 

(939,034

)

所得税前收入

 

 

45,993,737

 

 

 

81,763,649

 

 

 

207,442,486

 

所得税费用

 

 

(12,986,310

)

 

 

(20,409,721

)

 

 

(35,960,865

)

净收入

 

 

33,007,427

 

 

 

61,353,928

 

 

 

171,481,621

 

减: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入

 

 

(98,285

)

 

 

(4,477

)

 

 

48,896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542,187

)

 

 

(630,485

)

 

 

(533,188

)

归属于UP Fintech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563,525

 

 

 

60,727,920

 

 

 

170,899,537

 

UP Fintech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

 

 

 

 

 

 

 

 

 

基本

 

 

0.014

 

 

 

0.025

 

 

 

0.064

 

摊薄

 

 

0.014

 

 

 

0.024

 

 

 

0.062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收益的加权平均股份:

 

 

 

 

 

 

 

 

 

基本

 

 

2,325,338,439

 

 

 

2,404,640,854

 

 

 

2,651,608,820

 

摊薄

 

 

2,427,268,831

 

 

 

2,534,097,315

 

 

 

2,807,732,382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税后净额: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亏损)收益(扣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年12月31日及
分别为2025年)

 

 

(450,325

)

 

 

343,892

 

 

 

2,207,391

 

累计外币折算调整变动

 

 

(545,498

)

 

 

(9,022,611

)

 

 

19,154,156

 

综合收益总额

 

 

32,011,604

 

 

 

52,675,209

 

 

 

192,843,16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92,526

)

 

 

3,121

 

 

 

36,902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542,187

)

 

 

(630,485

)

 

 

(533,188

)

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UP金融科技

 

 

31,561,943

 

 

 

52,041,603

 

 

 

192,273,078

 

 

F-5


目 录

(a)
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以下收入、成本和费用(附注16):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佣金

 

 

122,113

 

 

 

174,250

 

 

 

163,947

 

利息相关收入

 

 

 

 

 

 

 

 

 

利息收入

 

 

1,379,238

 

 

 

1,601,526

 

 

 

469,172

 

利息支出

 

 

 

 

 

(372,961

)

 

 

(2,074,668

)

通信和市场数据

 

 

(150,360

)

 

 

(116,150

)

 

 

(100,000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A类普通股

 

 

B类普通股

 

 

库存股购买

 

 

额外实缴资本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金额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2,221,403,067

 

 

 

22,213

 

 

 

97,611,722

 

 

 

976

 

 

 

10,429,305

 

 

 

(2,172,819

)

 

 

495,705,684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

 

 

31,489,778

 

 

 

315

 

 

 

 

 

 

 

 

 

 

 

 

 

 

 

140,068

 

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出资

 

 

 

 

 

 

 

 

 

 

 

 

 

 

 

 

 

 

 

 

 

股份补偿

 

 

 

 

 

 

 

 

 

 

 

 

 

 

 

 

 

 

 

 

10,144,515

 

提供法定准备金

 

 

 

 

 

 

 

 

 

 

 

 

 

 

 

 

 

 

 

 

 

外币换算调整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亏损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542,187

)

净收入(亏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2,252,892,845

 

 

 

22,528

 

 

 

97,611,722

 

 

 

976

 

 

 

10,429,305

 

 

 

(2,172,819

)

 

 

505,448,080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

 

 

31,071,505

 

 

 

311

 

 

 

 

 

 

 

 

 

 

 

 

 

 

 

84,799

 

发行普通股后续公开发行

 

 

258,750,000

 

 

 

2,588

 

 

 

 

 

 

 

 

 

 

 

 

 

 

 

104,394,424

 

股份补偿

 

 

 

 

 

 

 

 

 

 

 

 

 

 

 

 

 

 

 

 

9,733,912

 

提供法定准备金

 

 

 

 

 

 

 

 

 

 

 

 

 

 

 

 

 

 

 

 

 

外币换算调整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收益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630,485

)

净收入(亏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2,542,714,350

 

 

 

25,427

 

 

 

97,611,722

 

 

 

976

 

 

 

10,429,305

 

 

 

(2,172,819

)

 

 

619,030,730

 

追溯申请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

 

 

37,491,475

 

 

 

375

 

 

 

 

 

 

 

 

 

 

 

 

 

 

 

100,522

 

股份补偿

 

 

 

 

 

 

 

 

 

 

 

 

 

 

 

 

 

 

 

 

15,605,180

 

提供法定准备金

 

 

 

 

 

 

 

 

 

 

 

 

 

 

 

 

 

 

 

 

 

外币换算调整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收益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533,188

)

净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2,580,205,825

 

 

 

25,802

 

 

 

97,611,722

 

 

 

976

 

 

 

10,429,305

 

 

 

(2,172,819

)

 

 

634,203,244

 

 

F-7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法定
储备金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累计
赤字)/留存收益

 

 

非控制性
利益

 

 

合计
股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6,171,627

 

 

 

(2,231,411

)

 

 

(50,366,734

)

 

 

(142,644

)

 

 

446,986,892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

 

 

 

 

 

 

 

 

 

 

 

 

 

 

140,383

 

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出资

 

 

 

 

 

 

 

 

 

 

 

 

 

 

 

股份补偿

 

 

 

 

 

 

 

 

 

 

 

2,847

 

 

 

10,147,362

 

提供法定准备金

 

 

2,339,412

 

 

 

 

 

 

(2,339,412

)

 

 

 

 

 

 

外币换算调整

 

 

 

 

 

(551,257

)

 

 

 

 

 

5,759

 

 

 

(545,498

)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亏损

 

 

 

 

 

(450,325

)

 

 

 

 

 

 

 

 

(450,325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28,536

)

 

 

(570,723

)

净收入(亏损)

 

 

 

 

 

 

 

 

33,105,712

 

 

 

(98,285

)

 

 

33,007,42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8,511,039

 

 

 

(3,232,993

)

 

 

(19,600,434

)

 

 

(260,859

)

 

 

488,715,518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

 

 

 

 

 

 

 

 

 

 

 

 

 

 

85,110

 

发行普通股后续公开发行

 

 

 

 

 

 

 

 

 

 

 

 

 

 

104,397,012

 

股份补偿

 

 

 

 

 

 

 

 

 

 

 

2,989

 

 

 

9,736,901

 

提供法定准备金

 

 

3,914,424

 

 

 

 

 

 

(3,914,424

)

 

 

 

 

 

 

外币换算调整

 

 

 

 

 

(9,030,209

)

 

 

 

 

 

7,598

 

 

 

(9,022,611

)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收益

 

 

 

 

 

343,892

 

 

 

 

 

 

 

 

 

343,892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33,184

)

 

 

(663,669

)

净收入(亏损)

 

 

 

 

 

 

 

 

61,358,405

 

 

 

(4,477

)

 

 

61,353,92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12,425,463

 

 

 

(11,919,310

)

 

 

37,843,547

 

 

 

(287,933

)

 

 

654,946,081

 

追溯申请

 

 

 

 

 

 

 

 

2,294,229

 

 

 

 

 

 

2,294,229

 

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

 

 

 

 

 

 

 

 

 

 

 

 

 

 

100,897

 

股份补偿

 

 

 

 

 

 

 

 

 

 

 

3,961

 

 

 

15,609,141

 

提供法定准备金

 

 

3,161,586

 

 

 

 

 

 

(3,161,586

)

 

 

 

 

 

 

外币换算调整

 

 

 

 

 

19,166,149

 

 

 

 

 

 

(11,993

)

 

 

19,154,156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收益

 

 

 

 

 

2,207,391

 

 

 

 

 

 

 

 

 

2,207,391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28,063

)

 

 

(561,251

)

净收入

 

 

 

 

 

 

 

 

171,432,725

 

 

 

48,896

 

 

 

171,481,62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15,587,049

 

 

 

9,454,230

 

 

 

208,408,915

 

 

 

(275,132

)

 

 

865,232,265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33,007,427

 

 

61,353,928

 

 

171,481,621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股份补偿

 

 

10,147,362

 

 

9,736,901

 

 

15,609,141

 

折旧及摊销

 

 

2,838,552

 

 

2,624,290

 

 

2,894,716

 

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按公允价值

 

 

(16,142,109

)

 

(10,196,099

)

 

(2,946,352

)

处置子公司损失

 

 

 

 

 

 

331,789

 

股权投资收益,扣除减值

 

 

(6,889

)

 

(210,511

)

 

(225,800

)

呆账备抵

 

 

363,417

 

 

14,292,716

 

 

1,332,327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721,537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

 

 

3,122,874

 

 

(4,060,340

)

 

(7,794,139

)

递延税(惠)费

 

 

3,206,495

 

 

829,366

 

 

(1,671,047

)

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支出

 

 

2,550,208

 

 

2,617,706

 

 

2,672,706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249,167,561

)

 

363,008,571

 

 

(8,077,171

)

应收客户款项

 

 

(108,963,426

)

 

(313,904,166

)

 

(730,666,224

)

应收经纪商、交易商和结算组织款项

 

 

415,068,652

 

 

(1,763,863,578

)

 

272,773,646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6,468,157

 

 

(18,006,726

)

 

66,703,639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4,719,181

)

 

1,174,192

 

 

(18,129,956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892,207

 

 

(1,812,788

)

 

(793,9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0,983

)

 

(2,058,980

)

 

(4,461,237

)

应付客户款项

 

 

(83,098,889

)

 

661,344,567

 

 

1,521,314,873

 

应付经纪商、交易商和结算组织的款项

 

 

(23,848,815

)

 

1,799,997,770

 

 

(10,857,389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604,199

 

 

24,786,008

 

 

45,551,282

 

经营租赁负债

 

 

(4,969,139

)

 

1,145,234

 

 

920,664

 

递延收入

 

 

(1,368,912

)

 

(819,809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566,354

)

 

827,978,252

 

 

1,316,684,7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设备及无形资产

 

 

(2,764,030

)

 

(1,553,276

)

 

(5,482,918

)

支付长期投资

 

 

(500,000

)

 

 

 

 

支付权益法投资

 

 

 

 

(10,000,000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388,335

 

购买定期存款

 

 

(4,225,412

)

 

(196,702

)

 

 

定期存款到期

 

 

74,679

 

 

2,816,941

 

 

470,751

 

预付给员工的款项

 

 

(342,686

)

 

269,403

 

 

(1,169,167

)

收到的股息

 

 

6,889

 

 

6,889

 

 

44,24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7,750,560

)

 

(8,656,745

)

 

(5,748,7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收取的收益

 

 

1,680,036

 

 

 

 

 

后续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发行成本835,813美元)

 

 

 

 

103,742,312

 

 

 

向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回购优先股

 

 

 

 

 

 

(3,030,555

)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结算时发行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

 

 

140,383

 

 

85,110

 

 

100,897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820,419

 

 

103,827,422

 

 

(2,929,658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增加(减少)额

 

 

(12,496,495

)

 

923,148,929

 

 

1,308,006,291

 

汇率变动的影响

 

 

(3,478,233

)

 

(4,642,231

)

 

26,639,425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1,955,728,529

 

 

1,939,753,801

 

 

2,858,260,499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939,753,801

 

 

2,858,260,499

 

 

4,192,906,215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22,599,616

 

 

393,576,874

 

 

791,016,893

 

为监管目的现金隔离

 

 

1,617,154,185

 

 

2,464,683,625

 

 

3,401,889,322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已付所得税(扣除退款)

 

 

13,324,309

 

 

11,288,825

 

 

26,068,379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美元计),除股份、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
组织和主要活动

老虎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综合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网上经纪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主要营运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地点
建立/
合并

 

百分比
合法所有权

子公司:

 

 

 

 

 

 

Tiger Brokers(NZ)Limited(“TBNZ”)

 

2016年08月02日

 

新西兰

 

100%

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Up International”)

 

2018年2月08日

 

香港

 

100%

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有限公司(“Tiger Brokers SG”)

 

2018年3月27日

 

新加坡

 

100%

US Tiger Securities,Inc.(“US Tiger Securities”)

 

2018年3月30日

 

美国
美国(“USA”)

 

100%

北京博虎翔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BHXS”,
“北京WFOE I”)

 

2018年5月17日

 

中国

 

100%

北京湘商易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信”,
“北京WFOE II”)

 

2018年7月26日

 

中国

 

100%

Trading Front Inc(“Trading Front”)

 

2018年08月01日

 

美国

 

100%

Wealthn LLC(“Wealthn”)

 

2018年08月01日

 

美国

 

100%

Kastle Limited(“Kastle”)

 

2018年10月15日

 

香港

 

100%

TradeUP Securities Inc(US)(“TradeUP证券”)

 

2019年7月12日

 

美国

 

100%

Tradeup Inc.(“Tradeup”)

 

2019年10月10日

 

美国

 

100%

杭州U-Tiger科技有限公司(“杭州U-Tiger”)

 

2020年04月09日

 

中国

 

100%1

Tiger Fintech(NZ)Limited(“TFNZ”)

 

2021年5月17日

 

新西兰

 

100%

Tiger Services(AU)Pty Ltd(“Tiger Services AU”)

 

2021年8月27日

 

澳大利亚

 

100%

Tiger Brokers(AU)PTY有限公司(“TBAU”)

 

2021年9月13日

 

澳大利亚

 

100%

Tiger Brokers(HK)Global Limited(“Tiger Brokers HK”)

 

2021年10月26日

 

香港

 

100%

Tiger Fund Management PTE.LTD(“Tiger Fund Management”)

 

2022年7月8日

 

新加坡

 

100%

VIE:

 

 

 

 

 

 

北京湘商融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融科”,
“宁夏VIE”)

 

2014年6月11日

 

中国

 

合并VIE

北京湘商一医老虎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一医”,
“北京VIE”)

 

2018年10月29日

 

中国

 

合并VIE

VIE的子公司:

 

 

 

 

 

 

北京优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虎网络”)

 

2016年4月20日

 

中国

 

VIE的子公司

北京优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优虎商务”)

 

2016年4月21日

 

中国

 

VIE的子公司

北京智建丰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建丰益”)

 

2018年1月25日

 

中国

 

VIE的子公司

北京易信湘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湘商”)

 

2018年09月05日

 

中国

 

VIE的子公司

广州优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优虎”)

 

2018年12月24日

 

中国

 

VIE的子公司

1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拥有杭州U-Tiger 85%的股份,剩余15%的持有人已将其投票权质押给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Up Fin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因此控制该实体100%的投票权。

歼10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集团历史与相同共同所有权下的重组

集团的历史始于2014年6月,北京融科作为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运营,由首席执行官吴天华先生(“首席执行官”)注册成立。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北京融科注册成立后,系列天使、A、B、B +投资者(统称“股权投资者”)各自取得北京融科一定的优先权益。

2018年6月,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将业务从中国重新注册至开曼群岛(“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的主要目的是为现有业务成立一家开曼控股公司,为其海外首次公开发行做准备。在北京融科与本公司相同的持股比例和各股东的权利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重新注册登记作为共同所有权下的实体的重组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北京融科的历史财务信息自所列期间开始以来合并在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

VIE安排

为提供公司对VIE的控制权及VIE及VIE附属公司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于2018年6月7日,北京WFOE I与北京融科及其股权投资者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分别于2018年12月17日及2022年10月11日修订及重列,并于2023年11月1日终止。在该终止的同一天,北京WFOE I与北京融科及其当时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2018年10月30日,Beijing WFOE II与Beijing Yiyi订立了一系列基本相同的合同安排。

由于订立该等合约协议,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Beijing WFOE I及Beijing WFOE II(「 WFOE 」),有权(1)指导对实体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VIE活动,及(2)有权收取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将VIE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的财务业绩合并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还认为,这种行使控制权的能力确保了VIE将继续执行和续签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并向公司支付服务费。按公司全权酌情决定的金额收取服务费的能力,并通过确保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得到执行和无限期续签,公司有权从VIE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为向公司提供对VIE的有效控制而订立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VIE各自的股权投资者分别与WFOE订立独家期权协议,据此,VIE的股权投资者授予WFOE不可撤销的独家权利,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WFOE的唯一和绝对酌处权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购买VIE的股权,以部分或全部购买VIE的股权投资者当时持有的VIE的股权。标准股权收购价格为1.5美元(10元人民币)。如果中国适用法律限定的最低价格超过1.5美元(人民币10元),股权的购买价格应等于该最低价格。该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并可在WFOEs的选举中续期。

授权书。VIE的股权投资人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指定WFOE为实际代理人,就相关法律法规和VIE组织章程赋予的股权投资人就其在VIE中的股权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代表股权投资人行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代表股权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持人)、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及VIE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定、委派等。授权书与权益相结合,自授权书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F-11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VIE安排(续)

配偶同意书。VIE各已婚股权投资人的配偶均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不对其配偶名下持有并登记的VIE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配偶以任何理由获得VIE的任何股权,他们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承诺函。VIE各自的股权投资者分别与WFOE订立承诺函。VIE的股权投资者承诺,在行使其期权时,他们将无条件地向WFOE退还超过独家期权协议中规定的股份购买价格的任何金额和费用。

为向公司转移经济利益而订立的协议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WFOE与VIE及其股权投资者签订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VIE同意指定WFOE作为其独家服务提供商,以确定的价格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WFOE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或创造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知识产权享有排他性和专有性权利和权益。年服务费不低于VIE总净利润的99%,可由WFOE决定和调整。服务协议有效期为十年。WFOE有权单方面延长协议期限,VIE应无条件接受延长期限。

股权质押协议。VIE的股权投资者与WFOE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股权投资者将VIE的所有股权质押给WFOE,以确保WFOE收取VIE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定期向VIE收取咨询和服务费。WFOE有权收取质押期限内股权产生的股息。若发生任何违约事件,WFOEs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占有,并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股权质押协议持续有效,直至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到期付款均已由VIE履行完毕。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WFOE与VIE及其各自子公司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VIE的股权投资者也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目前没有兴趣寻求违反合同安排的行为。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股东要减少他们在公司的权益,他们的利益可能会与公司的利益产生分歧,这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们寻求违反合同条款行事的风险,例如通过影响VIE在需要时不支付服务费。

公司对VIE的控制能力还取决于授权书。WFOE必须在VIE中对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如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授权书在法律上是可执行的,但可能不如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

要求股东完成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登记。在任何股东违约的情况下,WFOE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处置质押股权的权利以及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公司已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与VIE相关的股权质押登记。

F-12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此外,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法规,中国监管机构可以:

吊销集团的业务及经营许可证;
要求集团停止或限制其业务;
限制集团的征收权;
限制或禁止集团为其在中国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
要求集团重组业务;
施加额外条件或要求,而集团可能无法遵守、征收罚款、没收集团收入或其中国附属公司或附属中国实体的收入;或
对集团采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施加任何该等处罚可能会对集团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该等处罚导致集团丧失指挥VIE、VIE的附属公司的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和VIE的附属公司。集团不认为中国政府施加的任何处罚或采取的行动将导致公司、WFOE、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清算或解散。

下表列出了VIE和VIE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些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消除: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流动资产

 

 

59,584,580

 

 

 

65,528,679

 

非流动资产

 

 

8,219,993

 

 

 

6,043,835

 

总资产

 

 

67,804,573

 

 

 

71,572,514

 

流动负债

 

 

28,658,433

 

 

 

41,345,603

 

非流动负债

 

 

1,319,839

 

 

 

721,561

 

负债总额

 

 

29,978,272

 

 

 

42,067,164

 

 

 

截至12月底止年度,31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总收入

 

 

24,775,979

 

 

 

28,432,186

 

 

 

34,131,716

 

净亏损

 

 

(4,204,124

)

 

 

(1,185,593

)

 

 

(8,597,251

)

 

 

截至12月底止年度,31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5,895

)

 

 

(2,599,577

)

 

 

(2,242,085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169,149

)

 

 

1,626,555

 

 

 

6,359,743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402,292

 

 

 

1,011,823

 

 

 

1,163,072

 

 

F-13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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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上述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包括应收本集团内关联公司款项,金额分别为42,440,971美元和37,153,794美元。上述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负债总额包括应付内部公司的款项,金额分别为17,061,601美元和20,260,021美元。在2023、2024和2025年期间,VIE获得的公司间总收入分别为21,984,942美元、25,695,953美元和30,777,779美元。所有这些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主要收入主要来自其在新西兰、新加坡、香港和美国的全资子公司。集团的大部分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其主要职能是支持集团在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的持牌/注册实体(“持牌实体”)。VIE及其附属公司产生的若干成本由该等获许可实体透过公司间交易支付,集团预期该等获许可实体将于未来支付该等成本的绝大部分。一般而言,控股公司以注资或贷款的形式将融资资金(包括其IPO、后续股权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金,如适用)转移至许可实体,以支持其业务扩张。这些持牌实体根据它们之间的合同安排条款,定期向集团的综合VIE及其子公司支付通过公司间交易提供的服务。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附属公司及综合VIE并无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公司并无宣派或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

不存在以VIE债务为抵押的合并VIE资产,只能用于结算VIE债务。VIE并无债权人(或实益权益持有人)可追索公司或其任何合并附属公司的一般信贷。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考虑到显性安排和隐含的可变利益,需要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提供财务支持。但是,如果VIE曾经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其选择并在法定限制和限制下,通过向VIE股东提供贷款或向VIE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VIE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和股本的余额。限制性净资产的披露情况请见附注22。

列报依据及合并原则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认为,有关披露足以使所呈列的资料不具误导性。

F-1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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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和披露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呆账准备、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可供出售证券、业务收购的购买价格分配、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采用修改前公允价值选择权的2021年第A1系列附注(附注9)、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和所得税。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这种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权威文献提供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分为三个大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所处层级中的层级,以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为基础,具体如下:

1级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2级

第2级适用于存在除第1级所包含的报价以外的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中得出或得到证实的重要输入值的模型派生估值。

3级

第3级适用于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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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监管目的而进行现金隔离、定期存款、按公允价值持有的金融工具、与本公司衍生交易有关的衍生资产或负债、应收或应付客户款项、应收或应付经纪商、交易商、结算组织、应收或应付关联方款项、无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本证券、长期可供出售证券和可转换债券。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持有,长期可供出售证券按公允价值持有。持有的金融工具,以市场报价为基础,按公允价值计算,主要包括股票、基金和美国国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监管目的进行现金分离、定期存款、应收或应付客户款项、应收或应付经纪商、交易商及结算组织款项、应收或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或应付关联方款项的账面金额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而与其公允价值相近。采用公允价值期权(2021系列A1注)的可转债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点阵期权估值模型计量,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股价、波动率、预期股息、无风险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已发行可换股债券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衍生金融工具

公司可能会在IPO分销服务过程中收购衍生金融工具(即认股权证)。本公司不会将衍生金融工具用于投机目的。公司将所持有的金融工具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记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工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为零。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在公司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益中确认零、零及零已实现亏损,以及零、零及零未实现亏损。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库存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定期存款和高流动性投资构成,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或购买时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

为监管目的现金隔离

公司的某些子公司根据其主要监管机构规定的规则,有义务将客户和公司存入的现金金额分开或留出。此类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客户资产,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在收到客户的现金时记录相应的应付客户款项。受限制现金指受提款或使用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监管目的分离的现金符合受限制现金的定义,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位于美国的经纪自营商子公司TradeUP Securities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5c3-3为客户的专属利益而分离的现金为1,301,618,645美元和1,460,326,491美元。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指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银行存款。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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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应收客户款项及应付客户款项

应收客户款项包括集团向综合账户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贷款。客户拥有的证券,并未记录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贷款到期金额的抵押品。应收客户款项在扣除呆账备抵后入账。从保证金贷款交易中赚取的收入计入利息收入。当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一般和行政坏账费用入账时,管理层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客户款项。

集团的新西兰子公司在2024年和2025年提供了以房产为抵押的住房贷款。住房贷款为适用房产抵押的固定利率贷款。利息按月计提并偿还,到期偿还本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住房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分别为1240万美元和2960万美元。本集团的住房贷款备抵是管理层对此类贷款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剩余预期期限内的预期信贷损失的估计。备抵变动记入集团综合全面收益表的信贷亏损拨备。本集团采用违约概率和违约给定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确定备抵。PD/LGD方法基于违约概率、给定违约的损失(即如果发生违约,损失的幅度)和违约时的风险敞口。违约概率和给定违约损失的评估基于历史数据和前瞻性信用参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客户应收款项备抵分别为294,778美元和14,292,716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客户还款活动和管理层清算借款人的股票抵押品,公司冲回了先前确认的拨备中的1,777,415美元。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客户款项备抵变动情况。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991,286

 

 

 

15,284,002

 

额外/(回拨)

 

 

14,292,716

 

 

 

(1,777,415

)

核销

 

 

 

 

 

(8,456,086

)

截至12月31日余额,

 

 

15,284,002

 

 

 

5,050,501

 

应付客户款项为期末应付客户的现金余额,包括因证券借贷活动而从合并账户客户收到或垫付的现金存款和现金抵押品。

公司收取或垫付现金担保物,金额等于或超过客户借入和出借的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司每日监控借入和出借证券的市场价值,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获得或退还额外担保物。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入账。

应收和应付经纪人、交易商和结算组织的款项

应收经纪商、交易商及结算组织款项包括客户的现金存款、集团的应收收益、为综合账户客户的证券借贷活动而收到的现金抵押品,以及未结算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净额。

应付经纪商、交易商和清算组织的款项包括从证券借贷交易中收到的借入保证金和现金抵押品。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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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应收及应付经纪商、交易商及结算组织款项(续)

证券借贷交易要求集团将现金存入贷款人,而证券借贷交易导致公司从经纪商、交易商和结算组织收到现金形式的抵押品。向券商垫付或收取的现金担保物的金额一般等于或超过合并账户客户借入或出借证券的市值。本集团每日监测借入和出借的证券的市场价值,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获得或退还额外的担保物。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入账。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集团财富管理服务、首次公开发售(“IPO”)分销服务及促销及广告服务产生的应收服务费,鉴于相关收入分别记入其他收入(见附注2收入确认四)。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在扣除呆账准备后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备抵分别为零和3,109,742美元。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的披露情况请见附注3。

持有的加密资产

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23-08号,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加密资产(子主题350-60):加密资产的会计和披露(“ASU 2023-08”)。在采用ASU2023-08之前,集团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将其加密资产记录在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中,净额为其他。ASU 2023-08要求某些加密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以公允价值计量,每个报告期的运营报表中都会报告变化。

集团自2025年1月1日起采用这一指引,并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的加密资产中记录此类加密资产余额,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进行了2,294,229美元的累积效应调整。

加密资产保全责任及相应的保全资产

2025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2,Liabilities(Topic405):根据SEC 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SAB”)第122号对SEC段落的修订,其中修订了会计准则编纂,删除了SAB 121的文本“为保护实体为其平台用户持有的加密资产的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它已被SAB 122的发布所撤销。需要对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以前期间进行追溯应用。SAB 122要求,有义务为他人保护加密资产的实体应确定是否确认与此类义务项下的损失风险相关的负债,如果是,则应根据FASB ASC子主题450-20“或有损失”,通过应用确认和计量要求来确定此类负债的计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没有发现损失事件。本集团采纳了这一指引,并追溯适用于所有以前呈报的期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先前报告的金额并不重要。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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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净额

物业及设备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租赁物改良及软件。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

电子设备

 

3年

办公设备

 

5-14.25年

Software

 

3-5年

租赁改善

 

租赁期限或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无形资产主要为公司取得的美国、新西兰、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券商牌照,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确定其使用寿命不再无限期之前不应摊销。无需摊销的无形资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或者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集团还持有一项商标,该商标是一项无形资产,其确定的使用寿命约为8年。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损失(如有)列账,在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购买价款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摊销,但每年或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在报告单位层面按年度和年度测试之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这些事件或情况可能包括商业环境、法律因素、经营业绩指标、竞争或出售或处置报告单位的重要部分的重大变化。

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估计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也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这取决于内部预测、估计集团业务的长期增长率、估计将产生现金流量的使用寿命以及确定集团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用于计算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估计根据经营业绩和市场情况逐年变化。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商誉减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首先对相关事件和情形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两步商誉减值测试。如果本集团在评估前款所述事件或情况的整体后,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不大,则无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一步,用于识别潜在减值,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大于零且其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值,则报告单位的商誉被视为未发生减值,无需进行第二步减值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第二步将受影响的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该商誉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类似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将第一步确定的评估公允价值分配给报告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分配给资产和负债的金额的部分,即为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此分配过程仅用于评估商誉减值的目的,不会导致调整任何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分录。专家组得出结论,报告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大大超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基础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费用。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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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租赁

集团在中国、新西兰、新加坡、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不同城市租赁办公室及其他设施。本集团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构成租赁,并在租赁开始时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本集团根据更容易确定的租赁内含利率或其增量借款率折现的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总额的现值计量其租赁负债,该利率是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就等于租赁付款总额的抵押借款所需支付的估计利率。专家组根据对信用和财务状况与其自身相似的公司公开交易债务证券的分析,估计了每个法域各自的增量借款率。本集团根据在开始日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调整的相应租赁负债,以及其在租赁项下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于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标的资产时开始确认经营租赁费用。集团的租约的剩余租期最长为三年,其中部分包括延长租约额外期限的选择权,这必须与出租人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经考虑产生经济激励的因素后,集团并未在其无法合理确定行使的租赁期内包括续期选择权期限。

对于短期租赁,集团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在综合全面收益报表中记录经营租赁费用,并在发生时记录可变租赁付款。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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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

(a)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投资,本集团选择使用定义为成本减减值、经可观察价格变动调整的计量备选方案。集团通过考虑减值指标进行定性评估,在每个报告期审查其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投资的权益证券是否存在减值。本集团亦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同一发行人在每个会计期间的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不是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并在识别出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后调整账面值以反映其公允价值。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无可随时厘定公平值的股本证券减值亏损分别为零、零及200,237美元。

(b)
可供出售证券

对于被确定为债务证券的投资,本集团在未分类为交易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其作为长期可供出售证券进行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证券按其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在与信用无关的范围内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

本集团根据具体识别方法对其投资进行信用相关减值以外的审查。集团在评估其投资的潜在减值时考虑现有的定量和定性证据。倘一项投资的成本超过该投资的公允价值,除其他因素外,集团会考虑一般市场状况、政府经济计划、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限和程度、集团持有该投资的意图和能力,以及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等因素。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供出售证券分别录得零、零及零信贷相关减值亏损。

权益法投资

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本集团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且投资为普通股或实质为普通股的权益法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集团应占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在本期合并报表综合收益中确认。本集团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取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分配时,选择适用分配方法的性质。

权益法投资的减值亏损于价值下跌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权益法投资分别录得零、零及零减值亏损。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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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可转债

集团可换股债券可由公司选择全部或部分以现金结算。它们不是以大幅溢价发行的,也不包含需要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的转换特征,因此根据ASC 470-20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集团将其可转换债券作为分类为负债的单一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应付可转债的披露情况请见附注9。

收入确认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于集团通过向客户转让所承诺的服务而履行其履约义务时或在其履行时确认。当客户获得对该服务的控制权时或当客户获得对该服务的控制权时,该服务将被转让给该客户。履约义务可以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得到履行。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产生的收入在本集团确定客户取得对所承诺服务的控制权的时点确认。随着时间推移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通过以描述向客户转移服务的方式计量集团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来确认。确认的收入金额反映集团预期为换取该等承诺服务而收取的代价(即“交易价格”)。

本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履约义务以反映预期为换取此类服务而收到的对价的金额得到履行时确认。集团的大部分履约义务在客户的贸易订单成功执行和清算后的某个时间点得到履行。收入由集团的经纪业务结算伙伴或客户直接借记其于集团的经纪账户而收取。

服务性质

集团与客户订立合约项下的服务,主要与其于综合账户(客户资料未向经纪商披露)及全面披露账户下的网上经纪业务所赚取的佣金有关。集团与客户订立合约的主要收入来源如下:

一)
集团于客户全面披露账户及综合账户的网上经纪业务赚取的佣金,按交易日基准就经纪商执行及结清的每笔客户交易订单收取,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佣金列报。

根据合并账户下交易的属性,集团为其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佣金费用在交易订单发起时从客户账户中扣除,并将预先确定的部分定向给经纪商。由于集团被确定为履行客户发起的贸易订单的主要义务人,因此集团在订单执行时(即交易日期)按总额确认收入。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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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续)

服务性质(续)

二)
根据完全披露账户下交易的属性,集团在便利交易方面向其客户提供约定服务。每次经纪人执行和清算交易时,经纪人收取佣金,扣除其预先确定的部分,并将其余的佣金费用返还集团。据此,佣金费用按净额入账。融资服务费是指券商在完全披露的账户下提供的保证金贷款和证券借贷活动。收入在保证金贷款和证券借贷活动未偿还的期间内确认。
三)
利息收入来自向综合账户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贷款和证券借贷活动,来自银行存款和美国国债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四)
其他收入包括由基金管理服务、新股发行服务、货币兑换服务及其他。财富管理服务主要源自集团主要在新加坡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理财收入主要在服务期内确认。来自财富管理服务的相关收入达美元 704,119 ,美元 929,740 和美元 19,888,33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首次公开发售分销服务的收入来自与美国及香港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首次公开发售承销及新股认购服务。IPO分配收入一般在服务完成时确认。相关收入来自IPO分销服务的金额为美元 4,111,076 ,美元 9,305,372 和美元 18,171,176 f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的年度。货币兑换服务的收入就提供货币兑换服务而向集团客户收取,该收入于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入账。来自货币兑换服务的相关收入金额为美元 5,326,985 ,美元 9,462,749 和美元 16,554,59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亦根据与客户订立的合约提供推广及广告服务及财务顾问服务,并于所提供服务期间入账。

合同负债产生于客户在公司履行合同项下履约义务之前提前汇出合同现金付款,并在与合同相关的收入在达到里程碑触发向客户开具账单的合同权利或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时终止确认。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和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客户垫付中列报。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开发集团自营交易平台、后台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相关的工资和员工福利、租金和折旧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63,458,798美元、80,128,144美元和100,014,086美元的研发费用已全部在发生时支出。

占用、折旧及摊销

占用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室和数据中心租赁的租赁付款以及相关的占用成本,例如水电费。折旧和摊销费用产生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如电子设备、办公设备以及租赁物改良和无形资产的摊销。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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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股份补偿

与员工和管理层的股份支付交易,如购股权等,以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集团已选择对所有以分级归属方式授予的员工股权奖励采用直线法确认补偿费用,前提是在任何日期确认的补偿成本的累计金额至少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期权的授予日价值部分,在奖励的必要服务期内,通常是奖励的归属期。具有业绩条件的奖励的补偿费用,在很可能达到业绩条件时确认。本集团选择在发生没收时予以确认。附服务条件的奖励补偿费用,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取消一项奖励并伴随同时授予一项替代奖励被视为对奖励条款的修改。增量补偿成本按修改后的裁决书公允价值超过修改后裁决书公允价值在修改日的部分计量。归属部分的股份补偿增量部分立即确认,未归属部分的股份补偿增量部分在奖励的剩余归属期内确认。如果一项奖励在没有同时授予替代奖励或任何其他对价的情况下被取消,则与被取消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在取消时立即确认。

对于以影响归属的业绩条件授予的奖励,在确定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时不考虑业绩条件;但在估计预期归属的奖励数量时考虑业绩条件。对于具有绩效条件的奖励,不记录任何补偿费用,除非并且直到绩效条件被确定为很可能实现。

所得税

现行税收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税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包括净经营亏损结转的资产和负债,使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计量。如果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不会变现的可能性更大,则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

本集团通过在纳税申报表中记录因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立场而产生的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对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税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影响是在集团认为税务当局根据该状况的技术优点进行审查后很有可能维持该税务状况的情况下确认的。满足更有可能而不是不承认门槛的税收状况被衡量为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本集团在所得税费用中列示与所得税相关的利息及罚款(如有)。

本集团因税法变更或有关使用投资组合法实现估值备抵的判断发生变化而将剩余所得税影响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并仅在整个投资组合清算时释放剩余金额。

综合收益或亏损

综合收益或亏损由两部分组成,净收益或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税后净额。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是指作为股东权益要素入账但不计入净收益或亏损的收入、费用和损益。集团的其他全面收益或亏损包括其附属公司未使用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的外币换算调整以及集团长期可供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有)。综合收益或亏损于综合全面收益报表内呈报。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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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库存股票

集团按成本、库存股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入账,由于公司尚未决定对所收购股份的最终处置,因此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公司决定注销库存股时,原发行价格与回购价格的差额借记追加实收资本。详见附注15。

非控股权益

对于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确认非控股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的部分。非控股权益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分类为单独的项目,并已在集团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公司的权益。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指由集团的合并VIE附属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提供的优先股融资。由于该等股东可于发生并非完全在集团控制范围内的若干事件时赎回优先股,该等优先股作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入账。集团根据ASC专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以及优先股自发行日至最早赎回日对赎回价值的记录增值对赎回价值的增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外币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本公司及本公司于中国、香港、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附属公司,除TBNZ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外,均以各自的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除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的子公司外,均采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和收入、费用项目各月的日均汇率换算成美元。换算损益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入账。

在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均采用交易发生之日的有效汇率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和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有外币交易产生的损益于其发生年度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益中入账。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境内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31,423,866美元、20,759,453美元及20,830,209美元。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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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收益(亏损)

集团根据ASC 260-1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净收益或亏损:总体而言,使用两类法。在二分类法下,净收益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根据其参与权利进行分配。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亏损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公司A类和B类普通股股东的清算和股息权利相同,但投票除外。由于清算和分红权相同,净收益按比例分配。

每股基本净收益或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或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或有可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但不包括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可注销的回购普通股。

每股摊薄净收益或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或亏损(经调整后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如有)的影响)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如果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具有反稀释作用,则在计算稀释净收益或每股亏损的分母中将其排除在外。

信用风险集中

本集团与其交易和其他活动相关的信用风险敞口按单个对手方基础以及具有相似属性的对手方群体进行计量。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可能受到政治、行业或经济因素变化的影响。为降低风险集中的可能性,建立信贷限额,并根据不断变化的交易对手和市场条件监测风险敞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不存在任何重大集中的信用风险。

收入集中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10%或以上。

供应商集中

集团依赖第三方执行和清算客户提出的贸易请求。在这些缔约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暂时无法找到替代供应商以令人满意地及时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如果有的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净收入总额的16.6%、10.6%和6.6%分别由一家供应商执行和清算。

当前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FASB ASC主题326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ASC主题326”)。集团范围内资产主要受制于抵押品维持条款,例如集团向综合账户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贷款,公司选择对其适用将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与范围内资产的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CECL”)的实际权宜之计。集团应用PD/LGD方法确定新西兰住房贷款的备抵。PD/LGD方法基于违约概率、给定违约的损失(即如果发生违约,损失的幅度)和违约时的风险敞口。违约概率和给定违约损失的评估基于历史数据和前瞻性信用参数。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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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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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本ASU中的修订旨在改进财务报告,要求公共企业实体在中期和年度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特定费用类别的额外信息。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对其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4,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的债务(子主题470-20):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诱导转换,明确了确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某些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ASU2024-04适用于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允许所有已通过2020-06更新中的修订的实体提前采用。集团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新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本ASU中的修订旨在解决在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中的指导应用于经常应收账款和由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下核算的交易产生的流动合同资产时遇到的挑战。该指南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对其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5-08,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购买贷款。该ASU中的修订旨在通过要求使用总额法对购买的经验丰富的贷款进行会计处理,从而提高收购金融资产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对其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25-10号,政府补助(主题832)。ASU第2025-10号确立了关于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指导意见。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对其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F-27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3.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扣除备抵)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应收理财服务费

 

 

2,666,704

 

 

 

15,078,219

 

预付给员工的款项

 

 

2,392,161

 

 

 

4,827,774

 

新股发行服务及推广及广告服务应收款项

 

 

5,197,266

 

 

 

3,436,373

 

预付数据和IT服务费用

 

 

2,051,802

 

 

 

2,272,494

 

租金及其他存款

 

 

693,558

 

 

 

1,167,045

 

预付专业服务费

 

 

822,870

 

 

 

1,160,039

 

预付营销费用

 

 

703,045

 

 

 

870,675

 

预付所得税

 

 

1,084,146

 

 

 

685,503

 

进项增值税应收款

 

 

137,066

 

 

 

389,683

 

定期存款应收利息

 

 

732,696

 

 

 

318,744

 

其他

 

 

1,148,505

 

 

 

3,750,434

 

合计

 

 

17,629,819

 

 

 

33,956,983

 

 

F-28


目 录

 

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4.
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净额

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电子设备

 

 

9,381,922

 

 

 

12,616,774

 

办公设备

 

 

858,548

 

 

 

958,101

 

租赁改善

 

 

1,194,817

 

 

 

1,593,608

 

Software

 

 

1,721,485

 

 

 

1,789,908

 

减:累计折旧

 

 

(8,976,373

)

 

 

(11,195,376

)

物业及设备净额

 

 

4,180,399

 

 

 

5,763,015

 

许可证

 

 

10,004,563

 

 

 

8,457,801

 

商标

 

 

111,995

 

 

 

116,899

 

交易权

 

 

128,259

 

 

 

127,961

 

其他

 

 

1,016,091

 

 

 

 

减:累计摊销

 

 

(82,779

)

 

 

(101,651

)

无形资产,净值

 

 

11,178,129

 

 

 

8,601,010

 

合计

 

 

15,358,528

 

 

 

14,364,02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823,534美元、2,609,682美元和2,879,468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15,018美元、14,608美元和15,248美元。

 

上述无形资产未来年度预计摊销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美元

 

2026

 

 

15,248

 

2027

 

 

 

2028

 

 

 

2029

 

 

2030

 

 

合计

 

 

15,248

 

 

5.
商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誉账面值并无变动。

 

对于结束的这些年,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年初余额

 

 

2,492,668

 

 

 

2,492,668

 

年末余额

 

 

2,492,668

 

 

 

2,492,66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未累计计提商誉减值。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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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证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6.
长期投资与权益法投资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本集团有以下权益证券,但无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Fortune Ri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FRLAU”)(a)

 

 

200,237

 

 

 

 

深圳咕噜俱乐部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咕噜”)(b)

 

 

1,369,994

 

 

 

1,447,876

 

上海实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现”)(c)

 

 

821,997

 

 

 

868,725

 

上海益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益松”)(d)

 

 

356,199

 

 

 

376,448

 

Mainnet Group Holdings(“Mainnet”)(e)

 

 

500,000

 

 

 

500,000

 

合计

 

 

3,248,427

 

 

 

3,193,049

 

 

(a)
FRLAU是一家纳斯达克上市空白支票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是与一项或多项业务进行合并、股本交换、资产收购、股票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2021年11月,本集团收购 122,000 创始人股份, 20,000 私人股份及 60,000 由FRLAU发行的代表股份,总购买代价为美元 201,248 .出售后 98,800 创始人股份于2022年12月,集团持有 0.8 对无重大影响的FRLAU的%股权。创始人股份、私人股份和代表股份均根据锁定条款受到转让限制。FRLAU因未完成企业合并,终止除清盘外的一切经营并于2025年3月13日起终止挂牌。集团已全额计提美元 200,237 就此项投资的减值相应地于截至年度2025年12月31日。
(b)
2017年10月,集团收购 1.0 无重大影响的GURU %股权,前身为西藏格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对价美元 1,536,972 (人民币 10,000,000 ).古鲁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没有发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并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变动为汇兑差额。
(c)
2021年8月,本集团收购 1.5 Realize的%股权,收购代价为美元 926,183 (人民币 6,000,000 ).Realize主要从事员工持股计划咨询及管理服务。没有发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并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变动为汇兑差额。
(d)
2021年4月,集团收购 5 益松的%股权,收购代价为美元 400,962 (人民币 2,600,000 ).易松主要从事顾问及财务顾问服务。没有发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变动为汇兑差额。
(e)
2023年9月,集团收购 2.0 Mainnet的%股权,收购代价为美元 500,000 .主网已形成财富管理、基金管理、全球开放平台、FinTech arm等多条线业务,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没有发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并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允价值变动。

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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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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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6.
长期投资与权益法投资(续)

可供出售证券

本集团拥有以下可供出售证券: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Alphalion”)(f)

 

 

4,410,382

 

 

 

6,617,773

 

合计

 

 

4,410,382

 

 

 

6,617,773

 

 

(f)
于2019年2月,集团订立一系列协议,以涵盖其向Alphal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及其联属公司提供的短期无息贷款,金额为美元 3,060,113 变成一个 25 Alphalion的%股权(注16)。Alphalion主要从事IT服务,包括软件维护、应用服务和数据处理。该投资被归类为无合约到期日的可供出售证券,因为该集团确定优先股是由于投资者可获得赎回选择权而产生的债务证券,并随后以公允价值计量该投资。2021年7月,Alphalion完成了A轮融资,在这样的融资之后,集团举行了 16.09 %股权。美元 450,325 亏损,美国 343,892 增益,和美元 2,207,391 增益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允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备抵已入账。

权益法投资

本集团有如下权益法投资: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TIGER-YUANTA美元流动性基金(“元大”)(g)

 

 

10,203,622

 

 

 

10,585,414

 

合计

 

 

10,203,622

 

 

 

10,585,414

 

(g)
2024年7月,集团收购 17.1 TIGER-YUANTA USD LIQUIDITY FUND %股权,收购代价为美元 10,000,000 .元大由集团附属公司管理,元大的投资目标是提供流动资金及管理风险,同时寻求提供与美元短期存款相当的回报。集团录得投资收益美元 203,622 美元 381,792 f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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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应计工资和福利

 

 

26,219,450

 

 

 

44,151,796

 

收入和非基于收入的应付税款

 

 

16,073,041

 

 

 

27,574,193

 

应计专业费用

 

 

4,772,321

 

 

 

6,561,299

 

应计营销费用

 

 

3,459,673

 

 

 

8,720,625

 

从客户先进

 

 

4,952,208

 

 

 

6,946,595

 

应计数据和IT服务费用

 

 

2,934,834

 

 

 

3,074,882

 

应付员工出售其根据股份激励计划行使的股份的款项

 

 

5,786,535

 

 

 

9,806,396

 

其他

 

 

3,065,192

 

 

 

4,853,796

 

合计

 

 

67,263,254

 

 

 

111,689,582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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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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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8.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集团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

中国大陆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HNTE”)享受降低的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HNTE证书有效期三年。若干中国大陆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包括北京U-Tiger Business、北京易信、北京U-Tiger Network、杭州U-Tiger、广州U-Tiger及北京湘商为合资格的HNTEs,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减按所得税率。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从历史上看,所有公司都在先前证书到期时成功地重新申请了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集团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新西兰

集团的附属公司TBNZ和TFNZ位于新西兰,在新西兰赚取的应课税收入须缴纳28%的所得税率。

香港

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总额征收8.25%的利得税税率,并就任何部分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征收16.5%的利得税税率。

美国

本集团于美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在美国赚取的应课税收入征收21%的联邦所得税。分配给纽约州、纽约市和新泽西州的应税收入也分别按6.5%、8.85%和11.5%的法定所得税率征税。

新加坡

本集团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在新加坡赚取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7%的所得税税率。特别是,Tiger Brokers(Singapore)Pte Ltd已被授予金融部门激励标准级(FSI-ST)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生效。符合条件的金融活动产生的收入和支出按13.5%的优惠所得税率征税。

澳大利亚

本集团于澳洲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在澳洲取得的应课税收入须按30%的所得税率征收所得税。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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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8.
所得税(续)

所得税前收入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中国大陆

 

 

12,562,152

 

 

 

35,007,671

 

 

 

21,956,167

 

非中国大陆

 

 

33,431,585

 

 

 

46,755,978

 

 

 

185,486,319

 

所得税前总收入

 

 

45,993,737

 

 

 

81,763,649

 

 

 

207,442,486

 

 

分配给持续经营业务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费用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当期税金(费用)

 

 

 

 

 

 

 

 

 

中国大陆

 

 

 

 

 

 

 

 

(77

)

非中国大陆

 

 

(9,779,815

)

 

 

(19,580,355

)

 

 

(37,631,835

)

当期税金总额(费用)

 

 

(9,779,815

)

 

 

(19,580,355

)

 

 

(37,631,912

)

递延税(费)益

 

 

 

 

 

 

 

 

 

中国大陆

 

 

548,704

 

 

 

(2,782,703

)

 

 

606,219

 

非中国大陆

 

 

(3,755,199

)

 

 

1,953,337

 

 

 

1,064,828

 

递延税(费用)福利总额

 

 

(3,206,495

)

 

 

(829,366

)

 

 

1,671,047

 

所得税(费用)福利总额

 

 

 

 

 

 

 

 

 

中国大陆

 

 

548,704

 

 

 

(2,782,703

)

 

 

606,142

 

非中国大陆

 

 

(13,535,014

)

 

 

(17,627,018

)

 

 

(36,567,007

)

所得税总额(费用)

 

 

(12,986,310

)

 

 

(20,409,721

)

 

 

(35,960,865

)

 

不同法域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中国大陆

 

 

 

 

 

 

 

 

77

 

非中国大陆

 

 

13,324,309

 

 

 

11,288,825

 

 

 

26,068,302

 

美国-联邦

 

 

3,610,000

 

 

 

5,200,440

 

 

 

14,400,000

 

美国-新泽西州

 

 

729,000

 

 

 

2,971,000

 

 

 

5,120,000

 

新西兰

 

 

8,190,515

 

 

 

2,365,230

 

 

 

5,183,060

 

其他法域

 

 

794,794

 

 

 

752,155

 

 

 

1,365,242

 

已缴所得税总额

 

 

13,324,309

 

 

 

11,288,825

 

 

 

26,068,379

 

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安排,中国大陆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美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需按30%的税率缴纳美国预扣税。根据新西兰-新加坡双重征税协议,新西兰注册公司支付的现金股息将被扣缴5%。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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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8.
所得税(续)

该公司不打算让其任何子公司和VIE位于将对分配进行税收评估的司法管辖区分配任何累积收益,而是期望这些利润将无限期地由这些子公司和VIE再投资于其各自的当地业务。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没有记录预扣税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此类子公司和VIE的未分配收益分别为2.141亿美元和4.046亿美元,与此类收益相关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340万美元和4130万美元。

集团位于中国大陆、香港、新西兰、美国、新加坡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附属公司及综合VIE于成立后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开放接受税务审查。

本集团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营亏损结转净额

 

 

22,460,370

 

 

 

21,363,776

 

股份补偿

 

 

4,104,367

 

 

 

6,140,895

 

租赁负债

 

 

2,019,091

 

 

 

2,369,987

 

预扣税收抵免结转

 

 

1,013,796

 

 

 

139,758

 

广告费用结转

 

 

807,824

 

 

 

828,788

 

应计费用

 

 

504,250

 

 

 

894,354

 

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546,762

 

 

 

572,453

 

呆账备抵

 

 

860,624

 

 

 

1,699,590

 

长期投资

 

 

228,010

 

 

 

234,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32,545,094

 

 

 

34,243,610

 

减:估值备抵

 

 

21,923,356

 

 

 

21,316,154

 

递延税项资产,扣除估值备抵

 

 

10,621,738

 

 

 

12,927,4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1,788,555

 

 

 

1,535,965

 

使用权资产

 

 

1,945,981

 

 

 

2,229,588

 

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382,728

 

 

 

451,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4,117,264

 

 

 

4,216,88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8,573,135

 

 

 

10,404,896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2,068,661

 

 

 

1,694,325

 

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年初余额

 

 

11,307,489

 

 

 

18,262,801

 

 

 

21,923,356

 

增加估值备抵

 

 

7,372,595

 

 

 

6,576,529

 

 

 

2,883,176

 

估值备抵的转回

 

 

(187,483

)

 

 

(2,599,680

)

 

 

(4,185,003

)

外币换算调整

 

 

(229,800

)

 

 

(316,294

)

 

 

694,625

 

估值备抵变动净额

 

 

6,955,312

 

 

 

3,660,555

 

 

 

(607,202

)

年末余额

 

 

18,262,801

 

 

 

21,923,356

 

 

 

21,316,154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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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所得税(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为131,416,993美元及129,741,293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到期情况列示如下。

到期年份

 

美元

 

2026

 

 

6,083,279

 

2027

 

 

7,206,834

 

2028

 

 

6,015,368

 

2029

 

 

4,573,483

 

2030年至2045年

 

 

65,146,458

 

无限期

 

 

40,715,87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有3,931,434美元及3,315,153美元的广告费用结转,可无限期结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预扣税款抵免结转分别为1,013,796美元和139,758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将于2026年到期。

管理层评估了在中国大陆、香港、美国、新西兰和新加坡的某些实体中的正面和负面证据,并估计他们将有足够的未来应税收入来利用现有的递延税项资产。重要的客观积极证据包括:新加坡实体的客户交易活动显着增长,其中净经营亏损结转可无限期结转;美国实体的2017年之后产生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可无限期结转;香港实体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可无限期结转;新西兰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可无限期结转。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可在中国大陆结转5年,但符合“HNTE”条件的主体可结转10年。集团的结论是,为中国大陆、香港、美国、新西兰和新加坡的某些实体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更有可能变现。

当本集团确定未来很可能无法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估值备抵。本集团在每个单独的纳税组成部分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是否更有可能实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需要与评估过去和预计的财务业绩相关的重大判断,其中包括按纳税组成部分对未来应税收入的预测,包括预测的收入和费用。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管理层考虑了由预测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组成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暂时性差异转回的预期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管理层确定未来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的递延税项资产分别计提了21,923,356美元和21,316,154美元的估值备抵。如果实际经验偏离假设,预测将受到影响,因此管理层对递延税项资产可变现性的评估可能会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未确认估值备抵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分别为1,510,584美元、145,882美元和零。由于对递延税项资产变现能力的判断发生变化,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录得估值备抵增加3,574,020美元、3,327,769美元和零以及估值备抵减少零、1,304,439美元和零。本集团于2023、2024和2025年实现了利用年初估值备抵的递延税项资产187,483美元、1,295,241美元和1,343,434美元的收益。

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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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所得税(续)

应用中国大陆25%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的税务住所辖区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所得税前收入和报告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美元

 

 

美元

 

所得税前收入

 

 

45,993,737

 

 

 

81,763,649

 

中国大陆法定所得税率

 

25%

 

 

25%

 

按法定所得税率征收所得税

 

 

(11,498,434

)

 

 

(20,440,912

)

其他法域所得税税率差异的影响

 

 

23,195

 

 

 

2,527,278

 

优惠税率的影响

 

 

1,306,561

 

 

 

3,226,674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5,509,308

 

 

 

5,544,966

 

不可扣除费用

 

 

(1,998,354

)

 

 

(10,651,228

)

非应税收入

 

 

194,107

 

 

 

1,758,388

 

估值备抵变动

 

 

(7,185,112

)

 

 

(3,976,849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带来的超额税收优惠

 

 

662,419

 

 

 

1,601,962

 

所得税费用

 

 

(12,986,310

)

 

 

(20,409,721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美元

 

 

%

按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51,860,621

)

 

25%

外国税收影响

 

 

 

 

 

新加坡

 

 

 

 

 

中国大陆与新加坡法定所得税率差异

 

 

3,521,285

 

 

-1.7%

其他

 

 

(54,706

)

 

0.0%

新西兰

 

 

 

 

 

中国大陆与新西兰法定所得税率差异

 

 

(935,185

)

 

0.5%

坏账核销的税务影响

 

 

3,150,262

 

 

-1.5%

其他

 

 

531,223

 

 

-0.3%

香港

 

 

 

 

 

中国大陆与香港的法定所得税率差异

 

 

3,605,777

 

 

-1.7%

其他

 

 

1,149,846

 

 

-0.6%

美国

 

 

 

 

 

中国大陆与美国法定所得税率差异

 

 

2,740,834

 

 

-1.3%

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联邦所得税影响

 

 

(4,111,251

)

 

2.0%

其他

 

 

303,347

 

 

-0.1%

其他外国法域

 

 

(96,864

)

 

0.0%

估值备抵变动

 

 

(365,581

)

 

0.2%

不可扣除费用

 

 

(1,658,817

)

 

0.8%

其他调整

 

 

 

 

 

优惠税率的影响

 

 

2,502,281

 

 

-1.2%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3,090,613

 

 

-1.5%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带来的超额税收优惠

 

 

2,526,692

 

 

-1.2%

所得税费用

 

 

(35,960,865

)

 

17.3%

 

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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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可转换债券应付

2021年第A1系列说明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司与一组投资者(「投资者」)订立可换股票据购买协议(「协议」),透过私募(二零二一年第A1系列票据)向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为4400万美元的可换股债券。发行的可转换票据将于2026年2月25日到期,除非之前已转换。2021年度第A1系列票据自发行日起按年利率1%计息,直至未偿还本金额全部偿还。

于2021年9月27日及30日,公司与投资者订立修订协议,协议中增加了现金转换功能。转换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选择支付或交付现金、ADS或现金和ADS的组合,视情况而定。该公司将该修订作为先前债券的消灭进行了会计处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由于采用ASU2020-06,2021年第A1系列票据已作为分类为负债的单一工具入账。

于2026年2月26日,公司与2021年A1系列票据的其中一名投资者订立修订协议,将3000万美元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延长至另外两年。这些余额随后记录在可转换债券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公司已于2026年3月底前偿还本金1000万美元及2021年A1系列票据累计利息剩余本金400万美元及累计利息将于2026年4月底前全部偿还。

2021年第A2系列说明

2021年5月5日,公司发行2100万美元可转债(2021年第A2系列票据)。将发行的可转换票据将于2026年5月5日到期,除非之前已转换。债券自发行日起按年利率1%计息,直至全部偿还未偿还本金。2021年度A2系列票据不存在任何需要在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下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分叉和单独核算的内嵌转换期权,也不包含现金转换特征。公司对2021年度A2系列票据按照ASC 470债项核算,作为单一债务工具,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由于2021年A2系列票据的设定转换价格高于发行日ADS价格的公允价值,因此没有确认任何有利的转换特征(“BCF”)。

2026年3月16日,公司与2021年A2系列票据的投资者订立修订协议,将2100万美元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延长至另外两年。此类余额记录在可转换债券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

2021年B系列说明

2021年4月12日,一个机构投资者财团通过私募配售(2021年B轮票据)认购购买本金总额为90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发行的可转换票据将于2026年4月12日到期,除非之前已转换。债券自发行日起按年利率1%计息,直至全部偿还未偿还本金。2021年B轮票据不存在任何需要分叉的内嵌转换期权,在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下作为衍生工具单独核算,也不包含现金转换特征。公司对2021年B轮票据按照ASC 470债项核算,作为单一债务工具,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没有确认BCF为2021年B系列票据的设定转换价格高于发行日ADS价格的公允价值。

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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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应付可转换债券(续)

2021年B系列说明(续)

公司已于2026年3月底全部偿还9000万美元本金及2021年B轮票据累计利息。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2021年第A1系列票据44,000,0001.00% 2026年到期

 

44,435,897

 

 

 

45,961,356

 

2021年第A2系列票据21,000,0001.00% 2026年到期

 

21,758,873

 

 

 

21,975,810

 

2026年到期的2021年B系列票据90,000,0001.00%

 

93,310,627

 

 

 

94,240,937

 

 

159,505,397

 

 

 

162,178,103

 

 

10.
普通股

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公司发行4,662,388,278股A类普通股和337,611,722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东除表决权和转换权外,享有同等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二十票表决权,在特定情况下将自动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2024年10月,公司完成后续公开发行,发行258,750,000股A类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及佣金及发行费用后总对价为1.036亿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分别为2,580,205,825股和B类普通股分别为97,611,722股。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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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2022年11月8日,公司合并VIE的附属公司之一北京湘商向外部投资者发行31,875,000股天使可赎回优先股(“天使系列优先股”),总现金代价为4,397,462美元,发行时已收到4,356,074美元的所得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43,496美元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应收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认购款项。2023年3月20日,未偿还的43,672美元已收到并从应收认购转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2023年4月7日,北京湘商向外部投资者发行3,596,000股Pre-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Pre-A系列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1,636,364美元。

2025年3月10日,北京湘商向外部投资者回购3,596,000股Pre-A系列优先股,总现金代价为1,865,173美元,代表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Pre-A系列优先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发行和流通的Pre-A系列优先股股票。

2025年10月24日,北京湘商向外部投资者回购6,250,000股天使系列优先股,总现金对价为1,165,382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的25,625,000股天使系列优先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

系列天使和Pre-A优先股,在发生某些事件时可由北京湘商赎回,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夹层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系列天使
优先股

 

 

系列Pre-A
优先股

 

 

合计

 

 

美元

 

 

美元

 

 

美元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5,007,271

 

 

 

1,699,389

 

 

 

6,706,660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495,503

 

 

 

168,166

 

 

 

663,669

 

外币换算调整

 

 

(143,843

)

 

 

(48,818

)

 

 

(192,66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5,358,931

 

 

 

1,818,737

 

 

 

7,177,668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增值

 

 

524,955

 

 

 

36,296

 

 

 

561,251

 

外币换算调整

 

 

227,974

 

 

 

10,140

 

 

 

238,114

 

回购优先股

 

 

(1,165,382

)

 

 

(1,865,173

)

 

 

(3,030,555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4,946,478

 

 

 

 

 

 

4,946,478

 

北京湘商发行的系列天使和Pre-A优先股的重要条款如下:

 

投票权

 

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共同投票。

 

股息权

 

不得就任何其他股份支付股息,不论是以现金、财产或股份支付,除非并直至就每一优先股预先全额支付现金和/或股份的优先股息。

 

若北京湘商决定派发股息,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获得其为股权支付的对价的10%的非累积股息。优先股股东在收到所有非累积股息后,有权按比例从合法可用的任何资金中获得剩余未分配股息。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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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续)

清算优先

 

在清算的情况下,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在普通股持有人之前获得相关金额。

 

如每份优先股出现可用资金不足全额支付优先金额的情况,则北京湘商合法可供优先股持有人分配的全部资产和资金应按发行价格的比例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赎回权

 

如果北京湘商未能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合格IPO,或在其他预先约定的赎回事件下,优先股持有人可要求北京湘商以按约定条款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持有人持有的任何或全部已发行优先股。

 

赎回价格参考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a)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

a*p*(1 + 10% ^ n)+ b;(见下文注)

(b)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的相关价值,由北京湘商最近一个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的经审计净资产值确定

 

注:在上述公式中,A指将被赎回的股份;P指对应的每股原始购买价格;N指将优先股发行日期至赎回完成的天数除以365计算得出的结果;B指就将被赎回的优先股宣布但尚未分配的利润。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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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允价值计量

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的金融工具、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持有的加密资产以及长期可供出售的证券,这些都是经常性的。

公司持有的大部分金融工具,由于其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报价确定的,所以按公允价值分类为第一级。公司持有的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在不太活跃的市场中按报价估值的金融工具被归类为第2级。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被归类为第3级,因为它们是利用第三方定价信息进行估值而不作调整。

由于其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报价确定的,因此公司将其货币市场基金分类为第1级,这些基金由于流动性较高而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形式呈现,可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且临近到期且价值变动风险不大。

由于集团拥有的加密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报价确定的,因此在持有和分类为第1级的加密资产中列报。

本集团使用市场法计量其长期可供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视为第3级计量,因为本集团使用不可观察的输入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所使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为此类市场方法缺乏适销性的折扣(范围为15%至20%),所使用的可观察输入值为无风险利率(范围为3.5%至4.5%)。任何这些单独投入的大幅增加或减少将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在初始确认之后的期间内以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集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投入信息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同工具活跃市场报价(第1级)

 

 

重要的其他可观察输入(第2级)

 

 

重大不可观测输入(第3级)

 

 

总余额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资金

 

 

841,089

 

 

 

8,586,698

 

 

 

3,292,073

 

 

 

12,719,860

 

债券

 

 

69,492,657

 

 

 

 

 

 

 

 

 

69,492,657

 

股票

 

 

3,329,111

 

 

 

 

 

 

 

 

 

3,329,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资金

 

 

71,339,317

 

 

 

 

 

 

 

 

 

71,339,317

 

持有的加密资产

 

 

4,339,298

 

 

 

 

 

 

 

 

 

4,339,298

 

长期可供出售证券

 

 

 

 

 

 

 

 

6,617,773

 

 

 

6,617,773

 

合计

 

 

149,341,472

 

 

 

8,586,698

 

 

 

9,909,846

 

 

 

167,838,016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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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允价值计量(续)

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同工具活跃市场报价(第1级)

 

 

重要的其他可观察输入(第2级)

 

 

重大不可观测输入(第3级)

 

 

总余额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资金

 

 

2,691,097

 

 

 

11,770,376

 

 

 

3,692,505

 

 

 

18,153,978

 

债券

 

 

54,418,366

 

 

 

 

 

 

 

 

 

54,418,366

 

股票

 

 

2,270,679

 

 

 

 

 

 

 

 

 

2,270,679

 

其他

 

 

704,059

 

 

 

 

 

 

 

 

 

704,0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资金

 

 

4,023,182

 

 

 

 

 

 

 

 

 

4,023,182

 

长期可供出售证券

 

 

 

 

 

 

 

 

4,410,382

 

 

 

4,410,382

 

合计

 

 

64,107,383

 

 

 

11,770,376

 

 

 

8,102,887

 

 

 

83,980,646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没有发生第1级、第2级和第3级类别之间的转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情况如下:

 

美元

 

截至2024年1月1日

 

 

7,501,930

 

年内新增

 

 

 

未实现净收益

 

 

600,9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102,887

 

年内新增

 

 

 

未实现净收益

 

 

1,806,9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9,909,84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实现收益净额包括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中确认的343,892美元,以及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益中确认的257,06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实现收益净额包括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的2,207,391美元,但被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益中确认的未实现亏损400,432美元部分抵销。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与长期可供出售证券有关的减值亏损为零,作为其他收入(开支)。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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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12.
公允价值计量(续)

按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减值指标或因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导致的任何变化时,本集团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与无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本证券有关的减值亏损为零及200,237美元。

本集团每年或更经常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如果事件发生或情况发生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任何与商誉有关的减值亏损。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采用收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计量取得的无形资产。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任何与收购产生的其他无形资产有关的减值亏损。主要针对上述减值评估的关键输入和参数包括管理层对未来收益的重大判断和估计,以及贴现率。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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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份补偿

集团于2014年6月实施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2014年计划”),该计划允许集团向集团的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根据2014年计划,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87,697,314股普通股。

与重新注册地有关,公司采纳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取代此前于2014年6月创设的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与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基本相同,只是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数量和行权价格按照重新注册时公司的股份数量在稀释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根据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和未授予的奖励存续,并在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下保持有效和约束力。2018年12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可发行股份总数扩大至不超过254,697,314股普通股。

2019年3月,集团实施2019年业绩激励计划(“2019年计划”),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最高数量为52,000,000股普通股。

2020年12月,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10,429,305股库存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2019年计划可发行股份由52,000,000股增加至62,429,305股。

2021年9月,根据常青计划发行的36,534,435股A类普通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将2019年计划下的奖励池从62,429,305股增加到98,963,740股。

2023年1月,根据常青计划发行的34,918,695股A类普通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将2019年计划下的奖励池从98,963,740股增加到133,882,435股。

2024年6月,根据常青计划发行的37,606,230股A类普通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将2019年计划下的奖励池从133,882,435股增加到171,488,665股。

2025年10月,根据常青计划发行的42,051,570股A类普通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将2019年计划下的奖励池从171,488,665股增加到213,540,235股。

购股权

公司已授出以服务为基础的购股权,分三期归属及可予行使,其中受该购股权规限的普通股总数的50%于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成为归属及可予行使,25%于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三个及第四个周年日分别成为归属及可予行使。购股权的授出日期为归属生效日期。公司亦已授出基于业绩的购股权,其业绩条件包括公司的半年度业绩及经营及财务业绩。基于业绩的购股权将于业绩条件达成后开始归属。终止雇佣关系后,所有未归属的期权将被没收。期权的期限自授予日起不超过十年。此外,公司有权购买:

1.在因死亡、伤残或退休而终止时,雇员的既得和/或行使期权的价格为终止前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的50%,自雇员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

2.因故解雇时,所有员工的既得和/或已行使的期权,购买价格等于员工支付给公司的行权价格;

3.在其他雇佣终止时,雇员在雇员终止后6个月内,以截至终止前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平市场价值的30%的价格授予和/或行使期权。

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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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13.
股份补偿(续)

购股权(续)

由于条款允许公司以等于或低于公允价值的金额购买这些购股权,公司在每次终止雇佣时评估每项奖励的分类。解雇员工的情况在所有报告期间都微不足道。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购股权奖励分类为权益。

本集团采用二项式-点阵期权估值模型计算期权在各自授予日的估计公允价值,每个适用期间的假设如下,其中考虑了波动率、股息收益率、无风险利率等变量,期权在合同期限结束前被行使的概率,以及期权持有人在计算期权价值时终止或退休的概率。

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由管理层在独立第三方评估师协助下编制的授予日估计,并采用二项式模型确定,假设如下:

 

授予日每股普通股公允价值(1)

 

 

行权价(2)

 

 

预期波动(3)

 

契约生活(4)

 

无风险利率(5)

 

预期股息(6)

 

 

美元

美元

 

 

 

 

 

 

 

 

2014年授予

 

 

0.008

 

 

 

0.00001

 

 

40%

 

10年

 

3.0-3.1%

 

 

0.0

 

2015年授予

 

0.008-0.016

 

 

 

0.00001

 

 

39%

 

10年

 

2.5-3.1%

 

 

0.0

 

2016年授予

 

0.019-0.030

 

 

 

0.00001

 

 

39%

 

10年

 

2.3-3%

 

 

0.0

 

2017年授予

 

0.034-0.059

 

 

0.00001-0.040

 

 

39%

 

10年

 

3.0-3.2%

 

 

0.0

 

2018年授予

 

0.147-0.405

 

 

0.0001-0.200

 

 

35-38%

 

10年

 

3.1-3.8%

 

 

0.0

 

2019年授予

 

0.274-0.484

 

 

0.00001-0.274

 

 

37-39%

 

10年

 

3.0-3.4%

 

 

0.0

 

2021年授予

 

0.2184

 

 

 

1.1853

 

 

55%

 

10年

 

0.88%

 

 

0.0

 

2025年授予

 

0.2677

 

 

 

0.4000

 

 

55%

 

10年

 

4.58%

 

 

0.0

 

(1)标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期权相关普通股截至各自授予日的估计公允价值是在第三方评估师协助下根据估值确定的。标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股票的收盘市价为基础确定。

(2)行权价格。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波动性。标的普通股的波动率是根据可比公司在接近预期行权时间的时间段内的历史股价变动情况估算的。

(四)合同生活。购股权的合约年期为授出日期至届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5)无风险费率。无风险利率根据截至估值日期限接近购股权的美国主权曲线市场收益率,加上国家利差估算。

(6)预期分红。公司预期于可见未来不会宣派任何股息。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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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份补偿(续)

购股权(续)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活动概要如下:

 

购股权数目

 

 

加权平均行权价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

 

 

聚合内在价值

 

 

 

 

 

美元

 

 

 

 

美元

 

截至2024年1月1日

 

 

26,107,401

 

 

 

0.03001

 

 

 

4.83

 

 

 

7,243,680

 

已锻炼

 

 

(1,727,500

)

 

 

0.031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4,379,901

 

 

 

0.02993

 

 

 

3.85

 

 

 

10,450,903

 

已获批

 

 

1,500,000

 

 

 

0.40000

 

 

 

 

 

 

 

已锻炼

 

 

(2,307,445

)

 

 

0.0516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3,572,456

 

 

 

0.16411

 

 

 

3.30

 

 

 

10,312,765

 

对于那些行权价格低于相关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的奖励,总内在价值计算为每个报告日奖励的行权价格与相关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与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开支612,686美元、111,536美元及100,636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这些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6,153,674美元。预计该费用将在4.0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RSU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RSU活动摘要如下:

 

 

单位数

 

 

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

 

 

 

 

 

美元

 

截至2024年1月1日

 

 

80,632,649

 

 

 

0.31

 

已获批

 

 

39,883,435

 

 

 

0.31

 

已锻炼

 

 

(29,344,005

)

 

 

0.33

 

没收

 

 

(5,292,247

)

 

 

0.3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5,879,832

 

 

 

0.31

 

已获批

 

 

48,881,040

 

 

 

0.55

 

已锻炼

 

 

(35,184,030

)

 

 

0.37

 

没收

 

 

(9,814,767

)

 

 

0.3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89,762,075

 

 

 

0.41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与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股份补偿开支(包括修改时的开支)9,435,333美元、9,525,309美元及15,388,976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这些RSU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29,445,163美元。预计该费用将在3.0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与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补偿开支有关的税务优惠分别为936,732美元、1,548,985美元及2,036,528美元。

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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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份补偿(续)

其他股份激励计划

2022年7月,北京湘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和北京湘商的非员工及集团内其他员工授予股份奖励(“湘商计划”)。湘商计划由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组成。每份期权授予的估计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在授予日进行估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授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平值为每股0.04 4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湘商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为119,529美元(人民币857,1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授予的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为167,067美元(人民币1,197,970元)。预计这些费用将在1.1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14.
每股净收益(亏损)

下表列出了以下年度的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亏损)的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分子:

 

 

 

 

 

 

 

 

 

归属于UP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Fintech

 

 

32,563,525

 

 

 

60,727,920

 

 

 

170,899,537

 

可转债产生的摊薄效应

 

 

912,009

 

 

 

1,139,018

 

 

 

2,672,707

 

每股普通股摊薄净收益的分子

 

 

33,475,534

 

 

 

61,866,938

 

 

 

173,572,244

 

分母:

 

 

 

 

 

 

 

 

 

计算净收益时使用的加权平均份额
每股普通股

 

 

 

 

 

 

 

 

 

基本

 

 

2,325,338,439

 

 

 

2,404,640,854

 

 

 

2,651,608,820

 

稀释性证券的影响:

 

 

 

 

 

 

 

 

 

购股权的摊薄影响

 

 

5,440,751

 

 

 

5,513,427

 

 

 

4,088,223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摊薄影响

 

 

26,325,143

 

 

 

41,932,200

 

 

 

45,203,610

 

可转债的稀释效应

 

 

70,164,498

 

 

 

82,010,834

 

 

 

106,831,729

 

每股普通股摊薄净收益的分母

 

 

2,427,268,831

 

 

 

2,534,097,315

 

 

 

2,807,732,382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

 

 

 

 

 

 

 

 

 

基本

 

 

0.014

 

 

 

0.025

 

 

 

0.064

 

摊薄

 

 

0.014

 

 

 

0.024

 

 

 

0.062

 

 

15.
财政部股票

于2020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根据批准的计划(“股份回购计划”)的条款,公司可能不时回购价值2000万美元的未偿还ADS,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在公开市场上共回购了10,429,305股普通股,平均价格为每股ADS 3.13美元,或每股0.21美元,总对价为220万美元。

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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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联方余额及交易情况

 

 

 

截至12月31日,

 

姓名

 

与集团的关系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应收关联方款项:

 

 

 

 

 

 

 

 

Alphalion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Alphalion集团”)(1)

 

长期可供出售被投资单位

 

 

917,288

 

 

 

955,628

 

董事和执行官个人(2)

 

集团董事或高级人员

 

 

15,803,383

 

 

 

18,122,132

 

小计

 

 

 

 

16,720,671

 

 

 

19,077,760

 

(1)
该金额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向Alphalion Group提供的短期无息贷款,以促进其日常运营现金流需求和预付IT服务费。
(2)
集团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其个人董事和执行人员及其配偶提供经纪服务和融资。有关金额分别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应收款项。

 

 

 

 

 

截至12月31日,

 

姓名

 

与集团的关系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应付关联方款项:

 

 

 

 

 

 

个别董事及执行人员(3)

 

集团董事或高级人员

 

 

874,331

 

 

 

69,935,059

 

合计

 

 

 

 

874,331

 

 

 

69,935,059

 

 

(3)
这些金额代表董事和执行官的现金账户余额。

与关联方的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姓名

 

与集团的关系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Alphalion集团(4)

 

长期可供出售被投资单位

 

 

(150,360

)

 

(116,150

)

 

(100,000

)

个别董事及行政人员
军官(5)

 

集团董事或高级人员

 

 

1,501,351

 

 

1,402,815

 

 

(1,441,549

)

 

(4)
该金额分别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Alphalion Group购买的IT服务。
(5)
金额为提供经纪服务及融资的佣金、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向个别董事及执行人员。

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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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担保交易

集团就客户保证金贷款及为综合账户客户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接受抵押品。本集团根据监管和内部准则每日监测所需保证金和抵押品水平,并通过财务、信贷、法律报告系统控制其风险敞口。在适用的协议下,客户被要求存入额外的抵押品或减少持仓,必要时可避免被迫平仓。根据从保证金客户获得的授权,集团进一步将抵押品再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保证金交易的资金。

保证金贷款是按需向客户提供的,不是承诺的便利。对保证金贷款的基础抵押品进行评估,涉及抵押品头寸的流动性、证券估值、波动性分析和行业集中度评估。集团的抵押品政策在客户违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集团对保证金贷款的信贷风险。

对于本集团的证券借贷交易需要向证券出借人存入现金担保物并从借款人处收取现金担保物的,现金担保物一般超过所借入和出借证券的市场价值。本集团每日监测借入和出借证券的市场价值,并按合同允许的方式获得或退还额外担保物。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与抵押交易相关的金额: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客户保证金资产总额

 

 

5,955,470,924

 

 

 

11,763,340,261

 

 

 

 

 

 

 

 

履行客户保证金融资

 

 

98,569,380

 

 

 

551,597,262

 

履行客户卖空交易

 

 

63,012,727

 

 

 

64,966,542

 

向其他券商融券

 

 

1,251,062,827

 

 

 

1,579,905,163

 

抵押品再质押总额

 

 

1,412,644,934

 

 

 

2,196,468,967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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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租赁

经营租赁

集团的租赁包括公司办公室、数据中心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租赁。集团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一些租赁协议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集团选择将其作为单独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的对价分配以租赁合同中包含的租赁组成部分的相对单独价格为基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归类为融资租赁的长期租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的经营租赁并不重要。剩余租期安排为一年至四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5,688,809美元和7,143,341美元,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占用、折旧和摊销中入账。本集团在现金流量表中将经营租赁付款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本集团将使用权资产账面值的减少和经营租赁负债的变动列为净收益的两项调整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对账中的净资产变动。

下表列出与集团租赁相关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余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0,880,673

 

 

 

11,674,596

 

经营租赁负债

 

 

10,056,251

 

 

 

10,976,915

 

 

下表列示与集团租赁相关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列报的经营租赁费用和短期租赁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经营租赁费用

 

 

5,168,034

 

 

 

6,580,883

 

短期租赁费用

 

 

520,775

 

 

 

562,458

 

 

经营租赁相关补充信息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中使用的经营现金流

 

 

6,319,923

 

 

 

6,897,814

 

非现金使用权资产以换取新的租赁义务:

 

 

 

 

 

 

经营租赁

 

 

6,748,032

 

 

 

6,182,198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经营租赁

 

4年

 

 

3年

 

加权平均贴现率:

 

 

 

 

 

 

经营租赁

 

4.8%

 

 

4.9%

 

 

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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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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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租赁(续)

经营租赁(续)

以下为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未折现现金流量到期分析:

 

 

 

 

 

2025

 

 

美元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6

 

 

7,092,390

 

2027

 

 

3,899,443

 

2028

 

 

544,714

 

2029

 

 

 

2030年及以后

 

 

 

未贴现经营租赁付款总额

 

 

11,536,547

 

减:推算利息

 

 

(559,632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10,976,915

 

租约条款不包含或有租金。

19.
承诺与或有事项

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金或其他承诺、长期债务、担保等情况。

 

F-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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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监管要求

公司的附属公司、TradeUP证券、美国老虎证券、Tiger Brokers SG、Tiger Fund Management、Tiger Brokers HK、YAX HK、TBAU须遵守各自监管机构厘定的资本要求。

公司的美国子公司TradeUP证券和美国老虎证券受美国《交易法》下的统一净资本规则(规则15c3-1)的约束,该规则要求保持最低净资本。

公司的新加坡子公司Tiger Brokers SG和Tiger Fund Management受《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规定的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条例(2018年修订)的约束,该条例要求维持最低净资本。

公司的香港子公司Tiger Brokers HK和YAX HK受《证券及期货(财务资源)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约束,这些规则要求维持最低实缴股本和流动资本。

公司澳大利亚子公司TBAU受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s912A(1)(d)的约束,要求维持最低净资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经纪自营商子公司均满足适用的最低净资本要求。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纪自营商子公司的净资本、资本要求和超额净资本:

 

净资本

 

 

要求

 

 

超额净资本

 

2025年12月31日

 

美元

 

 

美元

 

 

美元

 

TradeUP证券

 

 

253,654,596

 

 

 

25,843,328

 

 

 

227,811,268

 

Tiger Brokers SG

 

 

262,485,542

 

 

 

21,130,762

 

 

 

241,354,780

 

Tiger Brokers HK

 

 

87,921,190

 

 

 

34,147,598

 

 

 

53,773,592

 

美国老虎证券

 

 

12,915,603

 

 

 

250,000

 

 

 

12,665,603

 

特保

 

 

10,088,794

 

 

 

3,334,445

 

 

 

6,754,349

 

老虎基金管理

 

 

1,571,184

 

 

 

194,416

 

 

 

1,376,767

 

YAX HK

 

 

4,736,551

 

 

 

385,441

 

 

 

4,351,111

 

合计

 

 

633,373,460

 

 

 

85,285,990

 

 

 

548,087,470

 

 

 

 

 

 

 

 

 

 

 

 

净资本

 

 

要求

 

 

超额净资本

 

2024年12月31日

 

美元

 

 

美元

 

 

美元

 

TradeUP证券

 

 

204,825,441

 

 

 

22,789,455

 

 

 

182,035,986

 

Tiger Brokers SG

 

 

205,992,868

 

 

 

15,895,481

 

 

 

190,097,387

 

Tiger Brokers HK

 

 

58,838,395

 

 

 

11,686,213

 

 

 

47,152,182

 

美国老虎证券

 

 

10,731,914

 

 

 

250,000

 

 

 

10,481,914

 

特保

 

 

4,227,660

 

 

 

256,115

 

 

 

3,971,545

 

合计

 

 

484,616,278

 

 

 

50,877,264

 

 

 

433,739,014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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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员工福利计划

集团的全职中国雇员有资格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界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该等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失业保险及雇员住房基金。中国劳动法规要求集团根据每位员工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对这些福利进行计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雇员福利拨备总额分别为12,336,035美元、13,424,115美元和15,774,843美元,在发生时作为工资和薪酬费用的组成部分报告。

22.
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集团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须就若干法定准备金作出拨备。这些法定准备金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一)一般准备金,(二)企业扩张基金或酌定准备金,(三)工作人员奖金和福利基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的限制下,一般公积金要求每年至少拨出10%的税后利润(根据中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其他资金拨款由子公司或关联的中国实体酌情决定。这些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员工奖金和福利等特定用途,除发生集团子公司、关联中国实体及其各自子公司清算的情形外,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本集团的附属公司须将其税后利润至少10%拨入一般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杭州优泰格因盈利状况而分别拨付该等法定储备金751美元及3,909美元,未达到其注册资本50%的最高规定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京易鑫因盈利状况而分别拨付该等法定储备资金3,895,554美元及3,135,966美元,未达到其注册资本50%的最高规定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州优虎因利润状况而分别拨付该等法定储备资金18,119美元及21,711美元,未达到其注册资本50%的最高规定金额。

企业扩张准备金及员工福利和奖金准备金的拨款将由集团各附属公司的董事会酌情决定。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实体的分配只能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的要求,中国实体被限制将其部分净资产转移至集团。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实收资本及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储备。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代表集团内相关附属公司可供分配的净资产金额的受限制资本及法定储备总额分别为87,801,080美元及90,962,666美元。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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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分段信息

分部是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其从中确认收入和产生费用,并由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经营业绩,以就分配给该分部的资源作出决策并评估其业绩。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获委任为集团行政总裁。集团作为单一经营分部经营,正基于其交易平台向全球客户提供在线经纪服务。单一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内部报告一致。

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综合净收益来决定是否将利润再投资于业务的某些部分或将此类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股东。该等单一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载于重要会计政策摘要。分部损益的计量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呈报。主要经营决策者不会为了分配资源或评估业绩而评估资产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主要在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经营业务。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所示年份的总收入。

公司内部收入已在此地理信息中剔除,以反映在每个地理区域开展的外部业务。下文所列地域分析是根据记录交易的子公司所在地进行的。这些地理信息不能反映公司业务的管理方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美元

 

 

美元

 

 

美元

 

收入

 

 

 

 

 

 

 

 

 

开曼群岛

 

 

3,620,687

 

 

 

3,080,147

 

 

 

2,269,590

 

新西兰

 

 

117,335,988

 

 

 

147,197,358

 

 

 

219,594,468

 

美国

 

 

71,919,756

 

 

 

124,712,788

 

 

 

156,904,380

 

新加坡

 

 

66,705,363

 

 

 

91,218,902

 

 

 

163,278,999

 

其他

 

 

12,925,801

 

 

 

25,332,234

 

 

 

70,017,480

 

总收入

 

 

272,507,595

 

 

 

391,541,429

 

 

 

612,064,917

 

 

24.
后续事件

本集团对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至合并财务报表出具日的事项进行了评估。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未发现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的后续事件。

 

F-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