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图表32.2
认证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14(b)条和《美国法典》(18U.S.C. § 1350)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的要求,I,Arlo Technologies, Inc.(“公司”)首席财务官Kurtis Binder,兹证明,据我所知:
(1)本公司截至2023年4月2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本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本证书作为附件 32.2附上;及
(2)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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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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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is Bi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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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is Bi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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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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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lo Technologies, Inc. |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任何通用的公司注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