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24
律师权
凭这些礼物皆知,以下签署人兹组成及委任以下人士为受雇于Grab Holdings Limited(the " 公司 "),包括Liam James Barker(集团总法律顾问)、Ng Hang Yee(证券与管治、法律主管)、Cindy Sidwell England(全球股票项目主管),以及任何可能取代上述任何人士角色的人,并为他们每一个人,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事实上的律师,以:
(1)以以下签署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执行人员的身份,代表以下签署人签立(i)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由以下签署人提交的任何及所有表格144(" 证券法 “),(ii)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任何和所有表格3、4和5(the” 交易法 "),(iii)对上述(i)及(ii)所列每一表格的任何修订;
(2)为及代表以下签署人作出及执行任何及所有可能为填写及执行任何该等表格144或表格3、4及5所必需或可取的作为,并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该等表格;及
(3)采取任何其他与前述有关的任何类型的行动,而该等行动在该事实上的律师看来,可能对下列签署人有利、符合其最佳利益或由其在法律上要求,但据了解,该律师在事实上签立的文件于
代表以下签署人,根据本授权书,应采用该实际代理人酌情批准的形式,并应包含此类条款和条件。
下列签署人特此授予每一名该等事实上的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在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时,完全按照以下签署人在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可能或可能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作出和执行每一项必要、必要和适当的行为和事情,并具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销权力,特此批准和确认该等事实上的代理人或其替代人或替代人的所有行为和事情,应凭藉本授权书及本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权力合法地作出或促使作出。以下签署人承认,事实上没有任何该等律师应以下签署人的请求以该身份任职,在此承担,公司也不在此承担以下签署人遵守《证券法》第144条或《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任何责任。
本授权书应一直有效,直至以下签署人不再被要求就以下签署人持有和交易公司发行的证券提交表格144或表格3、4和5,除非以下签署人以交付给上述事实上的律师的签字书面提前撤销。
(签名页如下)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2026年1月16日起执行,以作为证明。
/s/Laura Franco _
姓名:Laura Fran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