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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ea147549-f1a7_huaruiinter.htm 表格F-1第7号修正案

于2021年9月1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5391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第7号修正案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成英文)

 

英属维尔京群岛   3366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初级标准工业   (I.R.S.雇主
公司或组织)   分类码号)   身份证号码)

 

环村西路110号

花石镇花溪工业园

江苏省江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214421

电话:+86-051-080693520

(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包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州纽约市10168

+1(800) 221-0102

(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

服务代理人的编号(包括区号)

 

复制到:

 

William S.Rosenstadt,Esq。 Ying Li,Esq。
Yarona L.Yieh,Esq。 Louis Taubman,Esq。
Ortoli Rosenstadt律师事务所 Guillaume de Sampigny,Esq。
麦迪逊大道366号,3RD地板 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
纽约,NY10017 第三大道800号2800套房
电话:+1-212-588-0022 纽约,NY10022
  电话:+1-212-530-2206

 

建议公开发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登记声明书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行,请选中下面的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相同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下面的方框,并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对其会计准则编纂发布的任何更新。

 

 

 

  

登记费的计算

 

须予登记的证券类别的名称   提议
最大
合计
提供
价格
    金额
注册
费用(3)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83美元(1) (2)   $ 13,800,000     $ 1,505.58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2)   $ -     $ -  
作为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的普通股(2)   $ 1,104,000     $ 120.45  
合计   $ 14,904,000     $ 1,626.03  

 

(1) 证券注册费是基于对证券建议的最高总发行价的估计,假设以最高预期发行价出售最多股份数目,而该等估计仅用于根据规则457(o)计算注册费。包括承销商有权购买的额外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根据规则416(a),注册人还在登记根据规则416可发行的不确定数量的额外普通股,以防止因股票分割、股票股利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的稀释。

 

(2) 注册人将向承销商代表Univest Securities,LLC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相当于发行中已售普通股8%的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等于特此发行的普通股的发行价的115%。认股权证可于发售开始日期起计五年内,随时及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

 

(3) 以前支付过。

 

注册人特此在必要的日期或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正案,其中明确指出此后,本登记声明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出售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招股说明书 完成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2,400,000股普通股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这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6.00美元之间。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RDG”。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申请将会获得批准;但是,如果它不被批准,我们将不会完成这次发行。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江阴市华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或华瑞中国在中国开展业务。

 

这是境外控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你不是在投资华锐中国, 我们的VIE。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华锐中国的任何股份。相反, 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和获得华锐中国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 或者VIE协议。VIE协议旨在为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 或WFOE, 江阴市华跃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有了权力, 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华锐中国主要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同, 包括绝对控制权和对资产的权利, 华锐中国的物业及收益.由于我们间接拥有WFOE和VIE协议, 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VIE结构被用来复制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中国法律禁止外国对运营公司的直接投资,也禁止投资者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权。关于VIE协议的详细描述, 请参阅第73页的“公司历史和结构”,

 

因为我们的公司结构,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外资持有互联网技术公司, 以及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审查, 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对于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我们也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我们的VIE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提供对华锐中国的控制权。我们也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包括中国证监会, 如果我们不遵守他们的规章制度。如果中国监管机构未来不允许这种VIE结构,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VIE结构的风险的详细描述, 在中国做生意, 和发行作为结构的结果, 请参阅第1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此外, 我们受到与VIE在中国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的影响。有关我们目前业务运作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 因此, 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 或完全妨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最近, 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的业务运营,几乎没有提前通知, 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监管, 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都是新的, 目前尚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快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 如果有, 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产生的潜在影响, 接受外国投资并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增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公司”、“我们的”或“华锐”指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我们在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江阴市华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或华锐中国,及其子公司。

 

 

 

  

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风险。你应该仔细阅读有关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请参阅第1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将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传递给投资者。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PER
普通
分享
    合计(1)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5.00     $ 12,000,000  
承保折扣(2)   $ 0.35     $ 840,000  
在扣除费用前,收益给我们   $ 4.65     $ 11,160,000  

  

(1) 假定不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

  

(2) 不包括等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收到的总收益的1%的不负责费用备抵,应支付给承销商代表Univest Securities,LLC。Univest Securities,LLC将获得赔偿,除了第117页开始的“承销”一节中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费用的津贴外,还包括认股权证或代表的认股权证,金额等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8%,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行使而发行的任何股票。有关代表认股权证的其他条款的描述以及承销商将获得的其他补偿的描述,请参见“承销”。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人有义务购买和支付所有的股份,如果有这样的股份被购买。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一次或多次,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从我们手中购买最多36万股额外普通股,以覆盖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该期权,则应付的承销折扣总额将为966,000美元,扣除费用前,支付给我们的收益总额将为12,834,000美元。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总现金支出约为750,000美元,包括支付给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的现金支出,不包括上述折扣。

  

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净收益将在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我们计划将我们的收益用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但是,在我们完成在中国的某些汇款程序之前,我们将无法使用这些收益。有关汇款程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4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标题为“往来我们VIE的现金转移”和第53页开始的“收益使用”部分。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________日左右,以“包销”项下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目 录

 

  页面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选定的财务数据 17
   
风险因素 18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52
   
收益的使用 53
   
股息政策 54
   
汇率信息 55
   
资本化 56
   
稀释 57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58
   
商业 72
   
法规 84
   
管理 90
   
高管薪酬 96
   
关联方交易 98
   
主要股东 101
   
股本说明 102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109
   
税收 111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116
   
承保 11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121
   
法律事务 122
   
专家 122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122
   
财务报表索引 F-1

 

i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提议出售并寻求要约购买特此提供的普通股,但前提是在允许要约和出售且合法的情况下和司法管辖区内。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普通股的出售时间。

 

我们和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发行普通股和在美国境外发行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多数未偿还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获得“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待遇。“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机构,我们将不需要像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进行证券登记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或《交易法》。

 

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还有义务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

 

II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更详细地包含的信息。本摘要不完整,也不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除其它事项外,您应仔细考虑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

 

招股说明书惯例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对以下内容的引用:

 

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华锐中国”指与HYC(定义见下文)订立若干合约安排的中国公司江阴市华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VIE;

 

“华锐国际”指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香港”指华锐电启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华锐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

 

“HYC”指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江阴市华跃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WFOE”)及华锐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

 

“普通股”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83美元;

 

“VIE”指我们的可变权益实体华锐中国;

 

“VIE协议”是指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WFOE与VIE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股权期权协议、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咨询和服务协议;和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或“本公司”指华锐国际及其附属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我们在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江阴市华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或华锐中国及其附属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仅为方便美国报告,包含某些人民币金额按指定汇率换算成美元的金额。有关汇率如下: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20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19
 
人民币汇率:美元汇率     6.5250       6.9618  
期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6.9042       6.9081  

 

为清楚起见,本招股说明书遵循英文命名惯例,不论个人姓名是中文还是英文,均以英文命名,先名后姓。例如,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名字将被显示为“孙虎杰”,尽管在中文中,孙虎杰的名字被显示为“孙虎杰”。

 

我们一直依赖各种公开来源提供的有关中国增长预期的统计数据。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此类材料的发布,并且除本招股说明书中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不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已寻求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当前信息,并相信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统计数据仍是最新和可靠的,除本招股说明书中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未纳入本招股说明书。除另有说明外,本文提供的所有普通股账户均为增持前账户。

 

概述 

 

华锐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开展业务。该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及VIE,于中国专门生产精细精铜配件及高导率电力用途的定制铜母线。

 

1

 

 

法律结构的重组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i)于2019年9月10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锐HK成立为法团;(ii)于12月16日将华锐HK的全资附属公司HYC在中国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于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

  

华锐中国于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的定制铜母线及其他阴极相关导体。

   

重组前后,同一集团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和华锐国际83.9355%的股权;因此,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实质上由同一集团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收购,这是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在重组前后,所有权权益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为是一次非实质性的合并,在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没有任何进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类型的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位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成长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提供铜条、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元件铝连接等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超过15,000个零部件。我们还出口少量的铝制连接件到芬兰,硬连接件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在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和精轧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全国低压系统协会评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最佳供应商。公司被江苏省评为2019年度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多家国际公司和大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有限公司、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如高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一个构建来订购, 或机器人, 商业模式, 这是一种灵活的生产调度下单模型, 材料采购, 并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安排交货.我们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然后,生产部门生产样品并将其提交给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质量检验部随后将其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提交样品, 检验报告, 质量保证, 并向客户报价以供验证.收到客户确认后, 我们的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 “生产部门会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我们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中国大陆的铜生产商。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条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该公司有一些主要的供应商,他们的采购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10%以上。

 

我们的行业

 

铜配件产品用具

 

铜管件行业的产品,包括铜管制造、铜母线及其它铜部件的精炼,由于其固定装置在供水网络中的应用,在管道基础设施中得到广泛应用。铜管和线圈也被广泛应用于空调和制冷系统,因为它们对温度变化和寿命的高弹性。中国地方和中央政府推出的众多基础设施升级项目,如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计将提振对供暖、通风、空调和管道系统的需求,从而推动铜管、线圈和管件市场。我们认为,中国不断扩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可支配收入应该会在未来几年刺激对空调和冰箱的需求,从而推动对铜管和线圈的需求。

 

2

 

    

铜母线和铜型材广泛应用于大电流控制设备和低压配电系统中。铜母线和铜型材的应用包括母线系统、开关柜、中低压开关柜和面板板等。这些母线通常是不绝缘的,它们被安置在开关齿轮板、母线外壳和电池板的内部。铜母线和铜型材具有更好的耐腐蚀性能,并且与铝等其他金属相比是一种更好的导电材料,这些优点使得它们在发电系统行业中的使用是有益的。

 

据估计,由于电力和发电行业规模庞大,亚太地区的铜母线市场将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该区域的能源和电力消费量激增。此外,对环境的关切导致采用可再生能源,预计这也将导致电力和发电行业的扩大。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经济前景有所改善,预计它们的表现也将值得称道。(资料来源:铜母线和型材市场-2017-2025年全球行业分析、规模、份额、增长、趋势和预测,可查阅:HTTPS://www.TransparencyMarketResearch.com/copper-Busbar-profiles-market.HTML)

 

中国的铜配件行业

 

2020年, 中国铜行业总体运行平稳,行业利润不断增加。与此同时, 飙升的铜产品价格正在温和回落, 这是由环境压力和下游消费不足引发的.2020年, 中国铜精矿产量(金属量), 精铜, 铜材151万吨, 904万吨, 1716万吨, 分别, 上涨3.9%, 8%, 和同比分别为14.5%。随着行业环境的快速升级, 深加工的智能化转型与发展, 铜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回升, 科技也取得了很大进步。铜冶炼综合能耗230.7千克标煤/吨, 同比下降2.5%, 铜材料的综合收率为79.6%, 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来源:2021-2026年中国铜行业市场供需分析与投资建议报告, HTTPS://www.huon.com/channel/metal/699582.HTML),

 

中国铜市场进出口情况

 

2020年,中国铜进口量达到52.5万吨,同比增长8.3%,铜出口量达到53.8万吨,同比增长3.3%,创造了1.3万吨的净出口,保持了净进口态势。进口品种方面,要求提高质量的品种包括铜带、铜箔、铜线。出口产品中,产品亮点包括铜条、棒材型材6.7万吨,同比增长20.1%;铜板带出口4.89万吨,同比增长22.3%;铜箔(不含复铜板)出口4.17万吨,同比增长31.0%。铜板和铜箔出口的增加,表明中国铜加工材料创新能力正在逐步提升。(来源:http://www.sxsr.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id=211)

 

电力工程用铜市场

 

近年来,电铜市场的容量和产量逐年增加。但产能利用率却逐年下降。产能利用率是用来计算满足或使用可能产出水平的比率的指标。中国铜包铝年均消费5万吨,产量近10万吨;中国铜包铝年均消费3万吨,产量约10万吨。(资料来源:王晞,上海国家电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在“2019中国电气材料供需交易峰会”上)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几点:

 

  客户开发和管理–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专注于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和获得新客户。我们还致力于通过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并继续与他们建立关系来留住我们现有的客户。

 

  提高产能–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建设一家新工厂,并增加额外的机器和设备,以提高当前的制造能力。
     
  研究与发展–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我们将专注于研究与开发,包括无氧铜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我们还计划通过人员培训和员工工作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人才管理体系。

 

  改善公司治理我们的目标是提高我们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有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沟通是在公司的控制活动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活动之间建立适当联系的关键。

 

3

 

  

竞争优势

 

我们通过华锐中国(我们的VIE)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我们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专业需求。我们相信我们拥有许多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国内市场的市场地位。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品牌认知度我们的品牌在许多下游企业中是众所周知的,他们选择我们作为他们的制造商。

 

高效的生产线。我们专业的生产线,先进的研究与开发,或研发、团队和管理,使我们能够优化整个产业链,提供大规模的自动化铜配件生产。

 

  技术优势。我们在铜配件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我们在板材成型方面的制造设施,是使我们能够在功能、耐用性和重量方面为这些部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先决条件。

 

  严格的质量检查。我们有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我们的原材料加工、精密零件加工和铜连接件焊接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低压电器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新冠病毒(COVID-19)更新

 

该公司的运营受到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新冠疫情导致封锁、旅行限制和企业关闭。该公司的业务受到了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限制,该公司不得不暂时停止或减少其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很难使用我们的制造设施,航运公司也无法使用,因此,公司很难及时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此外,由于新冠疫情,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出现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业务规模缩小,或因疫情导致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任何增加的困难和原材料供应的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的收入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相比减少了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的新冠疫情似乎已在中国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然而,新一波感染、一种或多种病毒变体的可能性以及与新冠病毒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一旦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我们的收入应该会再次开始增长。

 

有关新冠病毒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概述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风险很高。以下是使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概述。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解决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8页“风险因素”标题下以及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其他文件中类似标题下所包含的信息,并通过引用将其合并,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以进一步讨论本风险因素摘要中概述的风险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电解铜及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原材料供应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4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而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支出。如果我们不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我们的增长计划,我们的经营成果,现金流,业务,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可能缺乏管理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此类公司的法律的经验,否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不能保护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诉讼或其他诉讼或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阻止我们销售产品或影响我们的股价。

 

  第三方可能主张对我们开发的发明的所有权或商业权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可能会断言,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泄露了机密信息,或盗用了商业机密,这可能导致诉讼。

 

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华锐中国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华锐中国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华锐中国(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5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有关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因素,包括有关法律执行的不确定因素,以及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该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收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了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然而,如果我们的VIE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制于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对不正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

 

与本次发行相关,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且,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美国证交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委员会(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Nasdaq)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这些公司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非美国审计师,他们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为普通股支付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转售我们的普通股。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并且此类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不打算派发股息。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拒绝登记普通股的转让。

 

你会立即被大量稀释。

 

6

 

 

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有资格成为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报告减少和其他负担,这些负担在其他方面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

 

  能够包括仅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讨论和分析;和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审计师证明要求。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条款长达5年或更早的时间,使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0.7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者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开展了大部分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VIE的股票。有关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下图展示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的公司结构,并假设代表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以拟议发行的2,400,000股普通股为基础。有关公司历史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华瑞国际于2019年8月26日注册成立;

 

华锐香港有限公司是华锐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HYC为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为华锐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华锐中国是一家中国公司及VIE,已与HYC订立若干合同协议;

 

7

 

 

HYC与华锐中国的合约安排

 

华锐中国于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无锡注册成立。华锐中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000元。华锐中国的注册主要业务为电气机械设备的制造和研发,金属制品的制造和加工,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华锐中国的股权由总共32名股东持有,包括Huhujie Sun、Zhonglong Zhang、Huhujie Sun,以及29名各持股少于5%的股东。

 

华锐中国被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我们通过VIE开展业务,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对VIE进行有效控制。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对VIE实施有效控制;

 

  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

 

  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已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业绩。

 

以下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HYC、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华锐中国和VIE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有关这些协议的完整文本,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作为附件10.1至10.5提交的副本。

 

8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共同拥有华锐中国全部股权的股东将其在华锐中国的全部股权质押给HYC,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华锐中国根据咨询与服务协议及业务合作协议承担的义务。未经本公司事先批准,这些股东不得转让、转让或转让质押股权,也不得承担或允许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产权负担。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作为质权人的HYC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和权利,包括优先接受评估付款或拍卖或出售华锐中国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收益。该协议将于这些股东根据股权期权协议转让其所有质押股权之日终止。

 

投票权代理和财务支持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投票权委托书及财务支持协议》,华锐中国的股东向HYC授予不可撤销的委托书,以代表其处理与华锐中国有关的所有事项,并行使其作为华锐中国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以及转让其在华锐中国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在考虑到这些被授予的权利的情况下,HYC同意向华锐中国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无论华锐中国是否遭受损失,并同意在华锐中国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不要求偿还。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至2050年1月20日。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和吸收损失的协议

 

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HYC与华锐中国之间的咨询及服务协议,HYC作为华锐中国管理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就该等服务而言,华锐中国同意向HYC支付基于其全部净收入而厘定的服务费,或HYC有义务承担华锐中国的全部亏损。

 

经修订的《咨询与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至2050年1月20日。本协议只有在本协议期满前,经合营公司书面同意延长,华锐中国方可毫无保留地延长。

 

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HYC与华锐中国的业务合作协议(经修订),HYC拥有向华锐中国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及相关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设备或物业租赁、营销顾问、系统集成,产品研究与开发和系统维护。作为交换,HYC有权获得一笔服务费,该服务费等于华锐中国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所有净收入。服务费可能会根据HYC当月提供的服务以及华锐中国的运营需求进行调整。

 

经修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仍有效,除非HYC对华锐中国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然而,HYC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华锐中国,终止本协议。

 

9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合资公司、华锐中国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华锐中国的股东共同及个别地授予HYC选择权,以购买其在华锐中国的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如收购价格大于华锐中国的注册资本,华锐中国的该等股东须立即将超过注册资本的任何款项退还予HYC或其指定的HYC。在收购华锐中国的全部股权之前,本公司可随时行使该期权,并可将该期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等协议将于华锐中国的所有股东权益已转让予HYC或其指定人之日起终止。

 

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华锐中国的任何直接股权。相反, 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和获得华锐中国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HYC, 华锐中国与华锐中国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 也被称为VIE协议。VIE协议旨在为HYC提供权力, 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华锐中国唯一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同, 包括绝对控制权和对资产的权利, 华锐中国的物业及收益.如果华锐中国及其子公司或华锐中国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各自的义务, 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华锐中国及其子公司。此外, 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有效的控制, “我们将无法继续在财务报表中合并我们可变权益实体的财务业绩。,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来有效地执行上述合同和公司关系, 这些合同安排的效力仍可能低于直接所有权,并且公司可能会为执行协议条款而承担大量费用。例如, 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在其他方面, 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不利于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 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我们VIE的董事会, 这反过来又可以实现改变, 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 在管理和运营层面。然而, 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 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VIE行使控制权。我们合并VIE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可能不履行这些合同规定的义务。此外, 我们的VIE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迫使公司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 包括寻求具体的表演或禁令救济, 并要求赔偿, 这可能不会有效,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通过在中国的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像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么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 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 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英属维尔京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关于VIE安排确定性的详细描述,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华锐BVI及其子公司和VIE的选定简明综合财务进度表

 

下表列出了华锐BVI及其子公司和VIE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的选定简明合并财务数据,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是从我们这些期间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得出的。华锐BVI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华锐BVI选定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而子公司的利润在选定的简明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列示为“权益法投资收益”。

 

10

 

 

选定的简明合并收益表

和综合收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华锐

BVI

    子公司     VIE     淘汰     合并总数  
                               
收入   $ -     $ -     $ 29,033,675     $ -     $ 29,033,675  
权益法投资收益   $ 1,209,411     $ -     $ -     $ (1,209,411 )   $ -  
净收入   $ 1,209,411     $ -     $ 1,209,411     $ (1,209,411 )   $ 1,209,411  
综合收益   $ 1,209,411     $ -     $ 1,641,851     $ (1,209,411 )   $ 1,641,85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华锐

BVI

    子公司     VIE     淘汰     合并总数  
                               
收入   $ -     $ -     $ 33,494,406     $ -     $ 33,494,406  
权益法投资收益   $ 1,646,745     $ -     $ -     $ (1,646,745 )   $ -  
净收入   $ 1,646,745     $ -     $ 1,646,745     $ (1,646,745 )   $ 1,646,745  
综合收益   $ 1,646,745     $ -     $ 1,537,705     $ (1,646,745 )   $ 1,537,705  

 

11

 

 

选定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华锐

BVI

    子公司     VIE     淘汰     合并总数  
现金   $ -     $ -     $ 18,947     $ -     $ 18,947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9,663,114     $ -     $ 9,663,114  
投资子公司和VIE   $ 7,051,862     $ -     $ -     $ (7,051,862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051,862     $ -     $ 1,540,181     $ (7,051,862 )   $ 1,540,181  
总资产   $ 7,051,862     $ -     $ 11,203,295     $ (7,051,862 )   $ 11,203,295  
负债总额   $ -     $ -     $ 4,151,433     $ -     $ 4,151,433  
股东权益总额   $ 7,051,862     $ -     $ 7,051,862     $ (7,051,862 )   $ 7,051,862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7,051,862     $ -     $ 11,203,295     $ (7,051,862 )   $ 11,203,29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华锐

BVI

    子公司     VIE     淘汰     合并总数  
现金   $ -     $ -     $ 15,133     $ -     $ 15,133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6,785,118     $ -     $ 6,785,118  
投资子公司和VIE   $ 5,410,011     $ -     $ -     $ (5,410,01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410,011     $ -     $ 1,614,910     $ (5,410,011 )   $ 1,614,910  
总资产   $ 5,410,011     $ -     $ 8,400,028     $ (5,410,011 )   $ 8,400,028  
负债总额   $ -     $ -     $ 2,990,017     $ -     $ 2,990,017  
股东权益总额   $ 5,410,011     $ -     $ 5,410,011     $ (5,410,011 )   $ 5,410,011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5,410,011     $ -     $ 8,400,028     $ (5,410,011 )   $ 8,400,028  

 

12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华锐

BVI

    子公司     VIE     淘汰     合并总数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144,493     $ -     $ 144,493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129,134 )   $ -     $ (129,134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132,130     $ -     $ 132,13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华锐

BVI

    子公司     VIE     淘汰     合并总数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3,474,148     $                 $ 3,474,148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52,877 )   $ -     $ (52,877 )
(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3,454,146 )   $ -     $ (3,454,146 )

 

13

 

 

现金进出我们VIE的转移

 

华锐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可变权益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结果, 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控股公司层面的融资。华锐国际向股东支付股息以及偿还其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我们中国合并附属实体支付的许可和服务费。如果我们的任何一家子公司未来自行承担债务, 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华锐国际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必须向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拨款, 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除非公司进行了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 控股公司之间未进行过股利或资产分配, 子公司或VIE。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的盈利,以便对我们业务的扩张进行再投资和融资,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利。,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间接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华锐香港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个子公司每年都必须提取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法定准备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家此类实体还被要求进一步留出一部分税后利润,用于员工福利基金,尽管要留出的金额(如果有的话)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法定公积金虽可用于增加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消除未来超过留存收益的亏损等方式,但除清算外,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从我们的利润(如果有的话)中获取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币所必需的行政程序。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通过当前的VIE协议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普通股的现金股利(如有)将以美元支付。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都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要按最高10.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为了让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靠华锐中国根据他们之间的VIE协议向HYC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作为HYC的股息分配给华锐香港。华锐中国向HYC支付的某些款项须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年中,华锐中国分别向HYC支付了零美元和零美元。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安排, 或者双重避税安排, 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内地企业不少于25%的股份,其10%的预提税率可降至5%。然而, 5%的预提税率不会自动适用,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包括, 没有限制, (a)香港实体必须是有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实体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权。在目前的实践中, 香港实体必须取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较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按个别情况发出这类税务居民证明,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从有关香港税务机关取得税务居民证书,并就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享有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优惠预提税率, 华锐香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 WFOE目前没有向华锐香港宣派及支付股息的计划,我们也没有向香港有关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华锐香港拟于WFOE拟向华锐香港宣派及支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WFOE计划向华锐香港宣派及派发股息时,以及我们拟向香港有关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时, 我们计划通过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通知投资者, 比如表格6-K的当前报告, 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 并将依靠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及的任何税收问题, 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对海外上市和股票发行的限制

 

最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于7月6日向公众开放, 2021.《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 以及需要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有效措施, 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 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总体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具体的监管批准。此外,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极大地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14

 

 

我们都不相信, 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目前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 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 或证监会, 或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 或CAC, 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 然而, 如果我们, 我们的VIE, 或者,我们的子公司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 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 这会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尚不确定该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 即使获得了这样的许可, 是否会被拒绝或取消。尽管该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才能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直接或间接, 通过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

 

有关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证监会可能需要获得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和“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正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机构的含意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交易法》(Exchange Act)报告,也不需要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不像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FD监管规定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有关就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征求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和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内部人士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确立内部人责任。

 

企业信息

 

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江阴市花石镇花溪工业园区环村西路110号214421。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86-051-080693520。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代理是Ogier Global(BVI)Limited。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办事处均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VG1110Road Town,PO Box3170,Wickhams Cay II,Ritter House。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纽约东42街122号18楼,NY10168。我们有一个网站,网址是:http://www.jyhrtech.com/。我们不会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合并到本招股说明书中,您也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以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15

 

  

要约

 

我们提供的股票: 2,400,000股普通股(或2,76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已发行股票: 6,240,000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8,64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9,000,000股普通股)
   
假设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5.00
   
扣除开支前所得款项总额: $11,160,000(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12,834,000)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权承销商有权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的承销折扣)从我们手中购买最多36万股普通股,以覆盖任何超额配售。
   
代表认股权证: 我们将向代表承销商的Univest Securities,LLC发行认股权证,授权该代表购买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行使而发行的任何股票,每股行使价等于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5%。代表的认股权证将可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并可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
   
锁定: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或可兑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承销”。
   
清单: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拟议代码: “HRDG”
   
转让代理: Transhare公司
   
风险因素: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收益用途: 我们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用于购买土地,作为新的生产基地、建造新工厂和增加机器及辅助设备,以增加生产能力、研究与开发、人才招聘及培训,以及一般营运资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收益的使用”。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没有宣布分红和保留盈利以继续发展业务的计划。

 

16

 

  

选定的财务数据

 

以下选定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综合收益数据的合并报表,以及选定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示对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摘要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选定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以美元计算,但股份数目除外)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20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19
 
    (审计)     (审计)  
             
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收入成本   $ 25,773,319     $ 30,112,291  
毛利   $ 3,260,356     $ 3,382,115  
营业费用   $ 1,644,717     $ 1,555,247  
经营收入   $ 1,615,639     $ 1,826,868  
其他非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267,861 )   $ 5,076  
准备金   $ 138,367     $ 185,199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基本和稀释后每股收益   $ 0.20     $ 0.27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6,000,000       6,000,000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截至
年12月31日
2020
    截至
年12月31日
2019
 
    (审计)     (审计)  
             
现金   $ 172,204     $ 15,133  
流动资产   $ 9,663,114     $ 6,785,118  
总资产   $ 11,203,295     $ 8,400,028  
流动负债   $ 4,151,433     $ 2,990,017  
负债总额   $ 4,151,433     $ 2,990,017  
总股本   $ 7,051,862     $ 5,410,011  
总负债及权益   $ 11,203,295     $ 8,400,028  

  

17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风险很大.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 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风险, 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 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这些风险真的发生了, 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或现金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 导致您的全部或部分投资的损失。我们面临的风险并不只有下文和上面提到的文件中所述的风险。我们目前未知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在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电解铜及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电解铜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主要原料,其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90%以上。电解铜和其他原材料的价格在历史上经历了很大的波动,预计将会随着我们无法控制的总体经济状况、供求关系和全球发明水平的变化而持续波动。

 

由于商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大部分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回应国际市场或中国国内市场上电解铜或其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例如,2019年至2020年的电解铜价格为每吨人民币53,410元(约合7,806美元)至人民币36,450元(约合5,327美元)。此外,由于我们交易铜产品的利润率是基于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维持我们的利润率。因此,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原材料供应的任何下降或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项目安装操作严重依赖于各种原材料的现成供应。原材料的可获得性可能会下降,其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如果我们的供应商不能或不愿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向我们提供原材料,我们可能无法生产某些产品。无法为客户生产某些产品或安装项目可能会导致利润减少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我们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较高的成本全部或根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

 

如果我们和客户所在的行业经历长期放缓,我们的收入将减少。

 

我们受到影响经济的经济状况的总体变化的影响。如果我们和客户经营的行业没有增长,或者这些行业出现萎缩,那么对我们业务的需求将会减少。对我们业务的需求通常受到许多总体经济因素的影响,包括利率、环境法律和法规、私人和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可获得性和规模以及整体经济的健康状况。如果中国的经济活动和我们经营的市场出现下滑,或者我们销售所依赖的行业出现长期放缓,那么对我们项目的需求,产品和我们的收入也将减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原材料和我们产品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优化我们的产品制造, 我们必须管理我们的原材料供应链和我们的产品交付。中国的供应链碎片化和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中断风险。地方行政机构和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建立的有形基础设施可能对原材料运输以及产品交付构成运输挑战。此外, 盈利能力和销量可能会受到供应链内部固有的限制的负面影响, 包括竞争性的, 政府, 法律, 自然灾害,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和价格的事件。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供应链造成重大破坏, 制造能力和分销系统,这可能会对我们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保持供应链的有效运行, 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8

 

 

产品的问题或缺陷可能会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产品、更换产品,或政府当局的监管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转移资源、影响企业运营、降低销售额、增加成本,并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遇到产品问题或缺陷,这些问题或缺陷可能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产品、更换产品或政府当局的监管行动。这些活动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加强审查,损害我们的声誉,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为这些产品提供支持的意愿下降,保险的缺位或费用增加,或额外的安全和测试要求。这样的结果可能会转移开发和管理资源,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降低销售额,增加律师费和其他成本,并使我们与其他未受类似产品问题影响的公司相比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创新,而未能发明和创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在新的和现有市场上保持我们现有的产品,以及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技术以服务于这些市场的能力。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或获得更高客户满意度的新产品或技术,我们的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可能需要获得新产品或技术的监管批准,这些批准可能无法以及时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已经放缓,这种放缓可能会持续下去。对于世界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美国和中国。人们对中东地区的动荡和恐怖威胁感到担忧, 欧洲和非洲, 导致了石油和其他市场的波动, 以及乌克兰和叙利亚的冲突。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令人担忧, 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 以及国内经济政策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此外, “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张,包括我们向新业务领域的扩张,将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过去的有机增长,根据我们的发展战略,对业务扩张进行了投资。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并在我们认为适当的时候,扩展到我们认为与我们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新行业。我们的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资源产生巨大的需求。管理我们的增长和整合被收购的业务将要求我们,除其他外:

 

  遵守适用于被收购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及时获得建设或扩建生产和采矿设施的批准;

 

  对我们的业务扩展保持足够的控制,以防止项目延迟或成本超支;

 

19

 

 

  积累管理新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获得市场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并与新客户和供应商建立关系;

 

  充分利用新的生产设施收回成本;

 

  在业务拓展和新业务整合过程中管理与员工、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

 

  吸引、培训和激励我们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员工,以支持成功的业务扩张;

 

  获取债务、股权或其他资本资源,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这可能会转移原本可用于其他目的的财务资源;

 

  从我们的其他业务中转移重要的管理注意力和资源;和

 

  加强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尤其是我们新收购的子公司的控制,以保持我们报告流程的可靠性。

 

满足前述或类似要求的任何重大困难都可能延迟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实施扩张计划的能力,或导致无法实现合并或收购或注销所收购资产或投资的预期收益,这反过来将限制我们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边际制造成本或以其他方式加强我们的市场地位的能力。未能从业务扩展中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扩张计划在短期内也可能带来喜忧参半的结果。

 

我们没有商业保险。我们未来遇到的任何业务负债、中断或诉讼都可能转移管理层对业务的关注,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在中国,商业保险产品和保险范围的可得性是有限的,而且大多数此类产品相对于所提供的保险范围而言是昂贵的。我们已经确定,中断的风险、此类保险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维持此类保险不切实际。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商业责任、干扰或诉讼保险。因此,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这将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而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支出。如果我们不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我们的增长计划,我们的经营成果,现金流,业务,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公司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我们可能需要寻求外部融资, 例如银行和其他贷款以及债券发行, 如果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不足以支付我们的资本支出,或者如果我们的实际资本支出和投资超出了我们的计划,则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以合理成本和可接受条件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 比如我们的信用评级, 金融市场状况和我们过去或预计的财务表现。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对多种因素的评估,下调或撤销我们的评级,或将我们列入“信用观察”。例如, 净损失的记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信用评级恶化。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里,我们录得了144,493美元和3,474,148美元的净经营现金流, 2020年和2019年, 分别。我们将来可能会蒙受损失,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司评级产生不利影响,增加我们的借贷成本,并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评级机构可能认为负面的其他因素也可能对我们的企业评级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 如果我们的债务水平大幅上升, 我们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项目中的任何负面发展等等。此外, 如果金融市场经历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 这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流动性和信贷的可得性下降,利率或其他融资成本的增加。如果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为我们的发展计划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延误, 缩小范围, 或取消未来活动或增长计划,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0

 

  

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或者无法继续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实现所有运营成本节约,无法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产品组合,无法扩展到选定的目标地区或继续减轻我们对金属价格波动的敞口。

 

为了成功地运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必须满足客户对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不断变化的需求,并投资开发新产品。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或增强我们的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市场的特点是技术日新月异、新产品的周期性推出以及客户和行业标准的不断变化。我们的竞争对手一直在寻找更具成本效益的产品以及铜母线和铜型材的替代品,包括“绿色产品组合”中更环保的产品。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可能会选择价格低于我们产品的产品。为了使我们的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我们必须及时有效地预测和适应客户的需求,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战略可能会导致我们通过收购或战略联盟来追求其他技术或能力。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第三方供应商,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产品依赖供应商。我们有一些主要的供应商,他们的采购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10%以上。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满足时间表或合同义务,也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产品,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某些合同, 可由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后终止,并限制我们使用其他供应商。未能适当安排或适当管理我们与第三方的协议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有关的信用风险。如果有这样的供应商破产, 指定的受托人可能会忽略我们与此类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合同终止。我们可能无法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更换供应商, 以优惠条件或在不影响我们业务的情况下.我们与第三方供应商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形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品牌和声誉, 以及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如果我们的信誉受损,或者总体经济状况下降,我们的某些主要供应商可能会要求苛刻的付款条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资金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此类供应商可能会拒绝继续向我们供应。我们的一些主要供应商已经为我们的支付能力投保了贸易信用保险。如果此类贸易信用保险由于市场条件而变得无法获得或变得更加昂贵,我们可能会面临我们的主要供应商对付款条件的不利变化,或者他们可能会拒绝继续向我们供应。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某些客户的收入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者其应收账款余额单独占公司总应收账款的10%或以上,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24%和1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0%、20%及20%。这三个客户中有两个在一家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个客户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2%、16%、13%和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个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3%、16%、16%和10%。这些主要客户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1

 

  

如果我们未能雇用、培训和留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高度依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的经验和知识。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服务,可能会阻碍我们有效管理业务和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为我们目前的高级管理层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可能很难,而对于这类有类似经验的人员的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我们未能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来无法实施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在这次发行之前, 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来处理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然而, 在编制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 2019年和2020年, 我们发现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或PCAOB, 和其他控制缺陷。发现的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具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报告和合规要求适当知识的会计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会计审核流程, 为了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调整。我们还发现了与会计和财务报告的书面政策和程序不足有关的重大缺陷,这导致了不充分的财务报表结算流程。在确认了实质性缺陷和控制缺陷之后, 我们已经采取并计划继续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我们首次公开发行(IPO)过程的一部分, 我们聘请了财务顾问,就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提供建议, 自那以来,我们的管理和会计部门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要求的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还计划聘用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流程方面有知识和经验的官员和员工。此外, 我们已经制定了招聘计划,并一直在寻找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适当了解的合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候选人。为了弥补我们的物质上的弱点, 我们预计将为解决我们的重大缺陷和不足承担更多额外成本。我们的补救措施包括:(a)聘用合格的内部控制人员,负责管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改进;(b)制定和执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书面政策和程序(c)对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培训, 主要运营人员和会计部门, 使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了解美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要素。然而,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充分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缺陷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也可能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力,严重阻碍了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此外,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要求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日起的20-F年度报告开始,该日期可能长达整整五年在本次发行日期之后。如果我们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第404节的要求,或者无法断言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或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需要时无法就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调查, 证券交易委员会, 或者证券交易委员会, 或其他监管机构, “这可能需要额外的财务和管理资源。,

 

22

 

  

我们的管理团队在管理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以及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方面缺乏经验,否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在管理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方面缺乏经验, 与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遵守与美国上市公司相关的日益复杂的法律。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 我们主要在中国以私人公司的形式经营我们的业务。作为这次发行的结果, 我们的公司将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的重大监管和报告义务,并受到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审查, 而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没有遵守此类法律的经验, 规定和义务。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有效地管理我们向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过渡。这些新的义务和构成部分将需要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给予高度关注,并可能将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业务的日常管理上转移开,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

 

一旦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前没有发生的。此外,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纳斯达克(Nasdaq)实施的新规则要求改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此外,我们产生了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持续的额外成本。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新规则的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安排。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中国的整体经济和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长。近年来,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 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和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方面,我们一直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包括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给指定的政府机构,以使我们的雇员受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或者是劳动合同法, 该修正案于2008年1月生效,其实施细则于2008年9月生效,修正案于2013年7月生效,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最低工资, 支付报酬, 确定员工试用期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关系或劳动惯例,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变革的能力,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 派遣职工是补充就业的一种形式,其基本形式应当是需要职工的企业和组织直接就业。此外, 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有明文规定, 2014年,雇主使用的借调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总劳动力的10%,不符合这一要求的雇主将从3月1日起有两年的过渡期, 2014年调整他们的就业计划,直到他们符合这样的要求。我们的VIE及其合并的子公司和合并的分支机构在其主要业务活动中使用了借调员工。过渡期于2月29日结束, 2016, 这些中国子公司已采取措施减少借调员工的数量。如果相关中国子公司被认为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借调员工的使用限制, “我们可能会被罚款,并承担其他费用,以对我们目前的雇佣行为做出必要的改变。,

 

由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行为不会也不会违反中国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动争议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3

 

  

意外的网络中断、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和系统故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取决于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将保持足够的可靠性以满足我们的需求。任何未能维持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或可用性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涉及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主要风险包括:

 

  故障或系统故障导致我们的服务器长期关闭;
     
  中国国家骨干网的中断或故障,这将使用户和客户无法访问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
     
  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性事件造成的损害,如台风、火山爆发、地震、洪水、电信故障或其他类似事件;和
     
  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或传播或其它系统故障.

 

任何网络中断或不足这会导致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的可用性中断,或者访问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的质量下降,可能会降低用户和客户的满意度,并导致我们用户的活动水平下降和客户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客户数量。此外, 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上流量的增加可能会对现有计算机系统的容量和带宽造成压力, 这可能会导致较慢的响应时间或系统故障。我们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满足与互联网使用量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交付中断或中断, 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如果我们预计我们的系统未来无法处理更大的流量和交易量,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来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计算机系统,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需求。,

  

由于我们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且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开展,因此您可能无法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起诉讼,也无法执行您可能获得的任何判决。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次发行的收益将主要在美国境外的银行持有。我们所有的军官都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因此,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其他法律享有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美国的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者如果你对我们有索赔要求。即使您成功地提起了此类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不允许您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由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目前拥有我们58.87%的普通股,并且在发行后将拥有我们至少42.52%的普通股,因此他们将对选举董事和批准需要通过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的股东批准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目前拥有我们58.87%的普通股,在发行后将拥有至少42.52%的普通股。这种投票权的集中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或其他业务合并的效果,而这反过来又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或阻止我们的股东实现其普通股当时的市场价格的溢价。

 

24

 

 

我们的高科技企业地位无法保证。因此,我们可能会失去中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批【2016】32号)。”,其中包括多项旨在促进和惠及高科技企业的政策。2019年11月7日,我司满足各项要求,成功获得高新技术地位。身份证书将在签发日期后的三年内有效,为我们提供税收优惠,例如降低15%的企业所得税(CIT)和员工培训补偿。

 

中国政府为获得该资格的企业提供了重大税收优惠,因此对申请该资格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组织进行审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此外,身份资格和要求可能会被调整和强加,影响我们将来的认证。因此,这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保证将来是否能保留这种地位或税收优惠。

 

我们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准确报告财务业绩的能力,或防止可能影响我们普通股市场和价格的欺诈行为。

 

执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交一份管理层报告,说明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之前, 我们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结果, 我们没有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也没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不受要求我们维持内部控制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的约束。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于防止舞弊非常重要。结果, 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前景, 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交易价格, 如果我们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没有财政资源或人员来开发或实施能够及时向我们提供必要信息以便能够实施财务控制的系统。结果, 我们可能不会及时发现任何问题, 当前和潜在的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 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对财务报告缺乏内部控制,可能会抑制投资者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并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筹集资金。,

 

由于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不受制于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的普通股的信心。

 

我们是《乔布斯法案》(Jobs Act)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打算利用某些信息披露豁免和其他适用于其他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鉴证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请参阅“我们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在内的疫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 猪流感, 禽流感, 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COV)。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等疫情的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由于持续的新型冠状病毒, 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将出现放缓或暂时停产。如果增长放缓或暂停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样的疫情爆发期间, 中国可能会采取一些卫生措施, 包括将游客隔离在传染病肆虐的地方。这些限制措施对这一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减缓。“在中国或我们的目标市场,为控制传染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措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5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主义活动(包括恐怖主义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采取的强化旅行安全措施、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将影响旅行数量,并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在与重大事件或危机有关的应急计划或恢复能力方面准备不足,因此,我们的业务连续性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中国国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城市封锁、旅行限制、某些地区的隔离以及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的强制关闭。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限制,该公司不得不暂时停止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很难使用我们的制造设施,航运公司也无法使用,因此,公司很难及时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此外,由于新冠疫情,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出现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业务规模缩小,或因疫情导致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任何增加的困难和原材料供应的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的收入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相比减少了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新冠疫情似乎已在中国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然而,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一种或多种新变体的出现以及与新冠病毒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可能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一旦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我们的收入应该会再次开始增长。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额外股权和债务融资的收益以及我们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我们可能会, 然而, 未来需要更多的资本来为我们的持续经营提供资金。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权益。债务的产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运营契约。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 在某些地区进行隔离, 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新冠疫情以及为缓解疫情而采取的行动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公室或客户的运营完全或部分关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此外, 它可能会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 导致经济下滑,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融资将以我们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 如果有的话,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不能保护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价值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和信息的能力, 包括我们的专利, 商业秘密, 以及与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 在中国和世界各地, 以及我们的客户, 员工, 和客户数据。第三方可能会试图挑战我们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对我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此外, 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护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中国的实质性知识产权。此外, 我们的业务面临第三方假冒我们的产品或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的风险。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无法阻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这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 包括对我们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任何成功挑战或对我们知识产权的重大侵权, 这一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6

 

 

如果我们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如果我们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我们可能被要求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权利。

 

我们的商业成功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方获得和维护已发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方面的成功。如果我们没有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我们的技术或我们在市场上获得的商誉,侵蚀或否定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竞争优势,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实现盈利的能力。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专利, 或者,我们的任何即将到期的专利申请将包括, 具有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范围的权利要求, 我们为我们的产品开发的任何附加功能或任何新产品。其他方可能已经开发了可能与我们的系统相关或具有竞争力的技术, 可能已经提交或可能已经提交专利申请,可能已经收到或可能收到与我们的专利申请重叠或冲突的专利, 通过要求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设备,或者通过要求保护可能主导我们专利地位的主题。我们的专利立场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 还有, 因此, 范围, 我们可能获得的任何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都无法确定地预测。专利, 如果发行, 可能会受到挑战, 视为不可执行的, 无效的或被规避的。对我们的专利提出异议的程序可能会导致专利损失或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的范围丢失或缩小。此外, 这样的程序可能代价高昂。因此, 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都不能为竞争对手提供任何保护。此外, 干扰程序中的不利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获得我们所寻求的专利权, “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我们将产品商业化的能力。,

 

尽管已发布的专利被认为是有效和可执行的,但其发布对于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不是决定性的,并且它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专有保护或针对拥有类似产品的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竞争对手可以购买我们的产品,并试图复制我们从开发工作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故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围绕我们的专利进行设计,或者为更有效的技术、设计或方法开发并获得专利保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顾问、供应商、供应商、前雇员和现任雇员未经授权地披露或使用我们的技术知识或商业秘密。

 

我们执行专利权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发现侵权行为的能力。可能很难发现那些没有为其产品中使用的组件做广告的侵权者。此外,可能很难或不可能获得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产品侵权的证据。在我们发起的任何诉讼中,我们可能不会胜诉,如果我们胜诉,所判的损害赔偿金或其他补救措施可能不具有商业意义。

 

此外,执行或捍卫我们专利的程序可能会使我们的专利面临无效、无法执行或狭义解释的风险。此类程序还可能促使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包括我们一项或多项专利中的部分或全部索赔无效或无法执行。如果我们涵盖我们产品的任何专利无效或被发现无法执行,或者如果法院发现第三方持有的有效的、可执行的专利覆盖了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产品,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我们可能被要求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权利。

 

未来对我们所有权的保护程度尚不确定,我们无法确保:

 

  我们的任何专利,或我们的任何悬而未决的专利申请,如果被发布,将包括具有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范围的权利要求;
     
  我们的任何悬而未决的专利申请都将作为专利发布;
     
  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能够在我们的相关专利可能已经到期之前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大规模商业化;
     
  我们是第一个发明我们的每个专利和待审专利申请所涵盖的;
     
  我们是第一个为这些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其他人不会开发不侵犯我们专利的类似或替代技术;我们的任何专利最终都将被发现是有效和可执行的;
     
  向我们颁发的任何专利将为我们商业上可行的产品的独家市场提供基础,将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或不会受到第三方的挑战;
     
  我们将开发额外的专有技术或可单独申请专利的产品;要么
     
  我们的商业活动或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

 

27

 

 

我们部分依靠非专利商业秘密、非专利技术诀窍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发展和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知晓或独立发现。

 

诉讼或其他诉讼或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阻止我们销售产品或影响我们的股价。 

 

我们的商业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不侵犯专利或侵犯他人的其他所有权。有关专利权的重大诉讼发生在我们的行业。我们在美国和国外的竞争对手, 其中许多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并在专利组合和竞争技术上进行了大量投资, 可以已经申请或获得,也可以在将来申请和获得, 专利可以防止, 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生产能力, 使用和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并不总是对发放给第三方的专利进行独立审查。此外, 在中国和其他地方的专利申请在发布前可能需要等待很多年, 或者无意中放弃的专利或申请可以被恢复, 因此,可能会有其他正在申请或最近恢复的专利,而我们对此并不知情。这些申请可能会导致后来颁发的专利, 或者是恢复以前被放弃的专利, 这将防止, 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生产能力, 使用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第三方可以, 在未来, 断言我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专有技术, 包括来自竞争对手或非执业实体的索赔,这些实体没有相关的产品收入,并且我们自己的专利组合可能对其没有威慑作用。随着我们继续以当前或更新的形式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 推出新产品,进入新市场, 我们预计,竞争对手可能会声称,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这是旨在阻碍我们成功商业化和进入新市场的商业战略的一部分。大量的专利, 新专利申请和发布速度之快, 所涉及的技术的复杂性, 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企业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转向专利诉讼的风险。我们做到了, 我们可能在未来, 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信件或其他威胁或索赔,邀请我们获得许可证, 或者声称我们侵权, 他们的专利,

 

此外,我们可能会成为有关我们的专利组合或第三方专利的未来对抗性程序的一方。专利可能会受到反对,授予后的审查或类似的程序,在各种外国,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提出。提起诉讼或有争议程序的法律门槛可能较低,因此,即使是胜诉概率较低的诉讼或程序也可能被提起。诉讼和有争议的程序也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我们在这些程序中的对手可能有能力投入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来起诉这些法律行动。我们也可能偶尔利用这些程序来挑战他人的专利权。我们不能确定,任何特定的挑战都将成功地限制或消除被挑战的第三方专利权。

 

此类指控导致的任何诉讼都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使我们的所有权失效。任何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可能迫使我们做以下一项或多项:

 

  停止生产、销售或使用涉嫌侵犯所称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失去将我们的技术授权给他人或在成功保护和主张我们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收取使用费的机会;产生重大法律费用;
     
  向我们可能被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一方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或使用费;
     
  向我们可能被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一方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重新设计含有被控侵权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成本高昂、具有破坏性且不可行;以及
     
  试图从第三方获得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这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或者从试图许可他们没有的权利的第三方获得。

 

对我们的任何诉讼或索赔, 即使是那些没有优点的人, 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 可能会对我们的财政资源造成巨大的压力, 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核心业务的注意力,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的损害赔偿金(可能会增加到被判损害赔偿金的三倍)和/或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可能被阻止销售我们的产品,除非我们获得许可或能够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以避免侵权。任何此类许可证都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 如果真的,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当我们试图开发替代方法或产品时,可能会遇到产品介绍延迟的问题。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任何所需的许可证或对我们的产品或技术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改, “我们可能不得不将现有产品撤出市场,或者可能无法将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产品商业化。,

 

28

 

 

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除了专利保护, 我们还依赖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与员工的保密协议, 顾问和第三方, 并且将来可能依靠版权和/或商标保护, 保护我们的机密和专有信息。除了合同措施, 我们试图使用公认的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来保护我们专有信息的机密性质。这些措施可能不会, 例如, 如果员工或第三方在授权访问的情况下盗用商业秘密, 为我们的专有信息提供充分的保护。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无法阻止员工或顾问盗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并将其提供给竞争对手, 而我们对此类不当行为采取的追索措施,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补救措施来充分保护我们的利益。未经授权的方也可能试图复制或逆向工程我们认为专有的产品的某些方面。要强制执行一方非法泄露或盗用商业秘密的主张可能很困难, 昂贵且耗时, 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即使我们使用公认的安全措施, 违反商业秘密通常是国家法律的问题, 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标准也各不相同。此外, 商业秘密可以由他人独立开发,其方式可能会阻止我们诉诸法律。如果我们有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 比如我们的商业机密, 会被披露或挪用, 或者如果这些信息是由竞争对手独立开发的, “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第三方可能主张对我们开发的发明的所有权或商业权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将来可能会对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身份或所有权提出质疑。任何侵权索赔或诉讼,即使不是立功的,也可能是昂贵且耗时的辩护,转移了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要求我们在可行的情况下重新设计产品和服务,要求我们支付专利使用费或签订许可协议,以获得使用必要技术的权利,和/或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行为。

 

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索赔,即我们与员工、承包商或第三方签订的有义务将知识产权转让给我们的协议无效,或与先前或相互竞争的转让合同义务相冲突,这可能导致与我们已经开发或将要开发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并干扰我们捕获此类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的能力。诉讼可能是解决所有权纠纷所必需的,如果我们不成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某些知识产权,或者可能失去我们在该知识产权上的专有权。这两种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第三方可能会断言,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泄露了机密信息,或盗用了商业机密,这可能导致诉讼。

 

我们可能会雇佣曾在其他公司工作过的个人,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尽管我们努力确保我们的员工和承包商在为我们工作时不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我们可能会受到索赔,即我们或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无意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披露了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个人数据,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为抗辩这些索赔要求可能需要进行诉讼。如果我们未能为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辩护或解决这些索赔,除了支付金钱损害赔偿金或和解款项外,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即使我们成功地抗辩了此类索赔,诉讼也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注意力。

 

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的攻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我们在互联网上安全地传输信息,将对我们的运营和服务至关重要。我们的网络和计算机基础设施可能会受到物理破坏或引入计算机病毒的影响, 滥用和类似的破坏性问题以及可能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安全漏洞, 中断, 延迟或失去对用户的服务。计算机能力或新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用来保护用户交易数据的技术的妥协或破坏。能够绕过我们的安全系统的一方可能会盗用专有信息, 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网络。安全漏洞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面临损失的风险, 诉讼和可能的责任。“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安全措施会防止安全漏洞。,

 

29

 

 

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华锐中国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开展所有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VIE的股票。有关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我们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我们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华锐中国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在为我们提供对华锐中国的控制权方面对控制股权的所有权有效, 或使我们能够从华锐中国的业务中获得经济利益。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 作为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华锐中国或其任何执行VIE协议的股东未能履行其义务, 他或她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 我们可能要付出大量的成本和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 并依赖根据中国法律可获得的法律补救, 包括寻求具体的表演或禁令救济, 并要求赔偿, 但我们不能保证你会有效。例如, 如果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权时拒绝将其在该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员, “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i)适用的中国当局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而使这些合同安排无效,(ii)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终止合同安排,或(iii)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您的股票价值将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合同安排到期后续签,我们将无法继续我们的业务运营,除非当时的现行中国法律允许我们直接在中国经营业务。

 

此外,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这些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运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创收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通过在中国的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对VIE的资产主张我们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VIE负责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在为我们提供VIE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 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在其他方面, 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不利于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 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我们VIE的董事会, 这反过来又可以实现改变, 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 在管理和运营层面。然而, 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 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VIE行使控制权。我们合并VIE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可能不履行这些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运营某些业务的整个期间,都存在此类风险。,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各自的义务, 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例如, 如果VIE的股东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 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表现出不信任, 然后,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此外, 如果任何第三方声称在我们VIE的股东权益中拥有任何权益, 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VIE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这些或其他纠纷损害了我们对VIE的控制, 我们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将受到影响, 进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运营和财务状况,

 

30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每一项合同安排, 我们的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有效, 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还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条例和规则。因此, 中国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此外, 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纳或采纳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他们会提供什么。中国政府当局可能认为外国所有权直接或间接涉及我们VIE的股权结构。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工信部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或者是商务部, 或其他有权监管的监管机构, 是非法的, 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合并VIE的控制,并不得不修改这种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然而, 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业务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VIE被发现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对此类违规或失败采取行动, 包括, 不限于:,

 

  吊销外商独资企业或VIE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通过WFOE、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处以罚款,没收来自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对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施加限制;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要求我们重组股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撤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将影响我们巩固、从VIE获得经济利益或对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和

 

  对我们采取任何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施加任何此类处罚都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而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者一文不值, 这会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此外,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动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了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者失去了从VIE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以及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运作, 我们将不再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财务结果。这两个结果中的任何一个, 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 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锐中国(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将VIE的股东称为其代名人股东, 因为, 尽管他们仍然是我们VIE记录在案的股权持有者, 根据相关委托书的条款, 该等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权由按揭证券公司委任的个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权利。如果我们的VIE, 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各自的义务, 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我们也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 包括寻求具体的表演或禁令救济, 并要求赔偿, 我们不能保证你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有效。例如, 如果华锐中国的股东拒绝将其在华锐中国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权, 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采取不诚实的行为, “然后,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 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与此同时, 对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很少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 根据中国法律, 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各方当事人不得对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除非该裁决被主管法院撤销或裁定为不可执行。败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认可程序在中国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 或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 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施加有效控制, 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结果, “如果我们无法对VIE的资产行使我们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VIE开展了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31

 

 

华锐中国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锐中国的股权由32名股东持有。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他们可能会违约,或导致华锐中国违约,或拒绝续签我们与华锐中国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华锐中国并从他们那里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华锐中国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应付的款项。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当利益冲突发生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都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目前, 我们没有解决合并VIE股东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的安排, 一方面, 作为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 另一方面。我们, 然而, 可以, 在任何时候,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期权,使他们将其在我们的合并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这是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此外, 如果出现这样的利益冲突, 我们也可以, 根据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以当时我们合并VIE的现有股东的实际代理人身份, 直接任命我们合并VIE的新董事。我们依靠合并VIE的股东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这些条款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诚义务,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 其中规定,董事有谨慎的义务和忠诚的义务,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诚实行事。然而, 中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框架没有为在与另一公司治理制度发生冲突时解决冲突提供指导。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 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结果, “如果我们无法对VIE的资产行使我们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VIE开展了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与此同时, 对于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很少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 根据中国法律, 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得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 败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双方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 或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 我们可能无法对VIE实施有效控制, 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著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VIE持有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受益,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无法开展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并限制我们的增长,从而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依赖与VIE的合同安排来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张我们需要或将来可能需要的某些外国限制性许可证和许可,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或我们VIE持有的ICP许可证。

 

合同安排中的条款明确规定,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VIE的有效存在,并限制VIE重要资产的处置。然而, 如果VIE的股东违反了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我们的VIE, 或者我们的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 或未经我们同意而被以其他方式处置, 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操作,或者无法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 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 如果我们的VIE进行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 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 从而阻碍了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也限制了我们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著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2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发生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境内的每一家企业每年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报告。税务机关发现有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的,可以合理调整税收。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收后果, 我们的可变权益实体华锐中国与华锐中国的股东并未公平地达成协议,以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允许的税收减少, 规则和条例, 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华锐中国的收益。转移定价调整可以, 在其他方面, 导致华锐中国为中国税务目的而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 有可能, 反过来, 在不减少WFOE的税收支出的情况下,增加他们的纳税义务。此外, 如果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合同安排要求华锐中国的股东以名义或无价值转让其在华锐中国的股权, 此类转让可被视为赠与,并需缴纳中国所得税。此外,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适用的规定对华锐中国征收调整后但尚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华锐中国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行使收购华锐中国股权的选择权,股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巨大的成本。

 

根据合同安排,外商独资企业有权以名义价格从华锐中国的股东手中购买华锐中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除非有关政府机关或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要求以最低价格金额作为购买价格,否则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价格应为该要求下的最低金额。华锐中国股东将就股权转让价格与华锐中国当时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发生这种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外商独资企业参照市场价值为所有权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税额可能很大。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投入,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发放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必须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登记。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的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

 

根据安全37号通告, 制造的中国居民, 或者在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之前, 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或SPV, 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类投资。此外, 任何作为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中国居民, 被要求就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更新其注册, 反映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此外, 此类特殊目的机构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该特殊目的机构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更新登记, 禁止该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分配利润或者减资所得, 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份转让或清算, 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二月份,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安全通知13。根据安全通知13, 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 包括安全37号通告要求的, 必须向合格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国家外汇局的监督下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接受注册。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股份的中国居民或实体,以及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人士完成外汇登记。然而, 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 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安全注册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中国居民或实体)均已遵守, 并将在未来制造, 获得或更新所需的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 安全监管。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或我们未能修订中国附属公司的外汇登记, 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 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 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股权结构,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3

 

  

此外, 由于这些有关外汇和对外投资的规定比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发展, 目前还不清楚这些规定是如何实施的, 以及未来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法规, 将被解读为, 由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实施。例如, 对于我们的外汇活动,我们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例如股息和外币借款的汇出,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此外, 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国内公司,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人, 就实际情况而言, 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所要求的必要的备案和注册。“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贷款或我们的VIE或我们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未来资本贡献。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本次发行预计获得的收益并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该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现行的三部外商投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对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进行合理化,以及统一对在华外资和内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经营实体或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收购股票、股权、资产,(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国务院将公布或批准公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单位国民待遇, 或者菲斯, 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受限”或“被禁止”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为“负面清单”尚未公布, 目前尚不清楚它是否会与现行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的行业经营,需要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中任何被禁止的行业, 此类外国投资者可能被要求, 在其他方面, 停止其投资活动, 在规定的期限内处分其股权或者资产,没收其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达到限制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要求,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或VIE结构, 已被许多中国公司采用, 包括我们, 在中国境内目前受外商投资限制的行业取得必要的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通过合同安排被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也将被视为FIES, 如果它们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因此, 对于在“负面清单”中被列为受限行业的行业类别中具有VIE结构的任何公司, VIE结构只有在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国籍(中国公司或中国公民)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合法。相反, 实际控制人为外国国籍的, “然后,这些可变利益实体将被视为FIES,在“负面清单”上的行业类别中,任何未经市场准入许可的操作都可能被视为非法。,

 

中国政府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该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资信息,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安全审查制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34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规则和原则, 包括, 在其他方面,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进出中国, 以人民币或外币计算, 其贡献, 利润, 资本利得, 资产处置收入, 知识产权使用费, 依法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以及清算所得, 在其他方面, 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商投资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合法权益, 将额外的义务强加给FIES, 设定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 或者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禁止没收、征用外商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

 

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因此,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有可能把合同安排作为一种外商投资的形式,然后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承认为外商投资,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要求,以及如何处理上述合同安排尚不确定。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了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然而,如果我们的VIE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化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损害我国在华经营的能力, 包括那些与税收有关的, 环境法规, 土地使用权, 财产及其他事项。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 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 未来的政府行动, 包括任何不继续支持近期经济改革和回归中央计划经济的决定或在执行经济政策方面的地区或地方差异, 可能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这可能会要求我们放弃在中国房地产领域的任何权益。,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展开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

 

因此, 该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在其经营所在省份受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各种干预。该公司可能会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 包括各地方和市政机构及政府分支机构。公司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增加必要的成本,或因未能遵守法规而受到处罚。中国政府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行动,几乎不会提前通知, 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股票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为“在境外和(或)境外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投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该公司未来何时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尚不确定,即使获得许可,该公司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才能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通过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受到新的要求,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在美国交易所上市。

 

最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于7月6日向公众开放, 2021.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 如推进相关监管体系建设, 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的需求。此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尚未生效)7月10日, 2021, 这就要求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商想要在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交网络安全审查。上述政策和将要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未来面临额外的合规要求。虽然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不受此影响, 因为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 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 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 或者根本没有。,

 

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进行我们的所有业务,我们的所有收入都在中国产生。因此,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对中国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盈利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在中国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尤其是那些涉及互联网的变化,包括对可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材料的审查和其他限制,安全,影响我们网站运营能力的知识产权、洗钱、税收和其他法律。

35

 

 

我们必须将发售所得款项汇回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

 

此次发行的收益必须汇回中国,而将这些收益汇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几个月。在我们在中国获得这些收益之前,我们可能无法使用这些收益来发展我们的业务。为将发售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我们将采取以下行动:

 

一是开设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和被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第二,我们将把募股所得汇入这个外汇专用账户。

 

第三,申请结汇.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指定人员的支付单和税务证明。

 

由于不同安全分支的效率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很难估计过程的时间安排。通常情况下,该程序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在获得上述批准之前,本次发行的收益将维持在我们在美国维持的计息账户中。

 

有关我们目前业务运作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有关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 但不限于, 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执行和执行我们与客户的安排。法律法规有时比较模糊,将来可能会有变化, 他们的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是不可预测的, 很少提前通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效力和解释, 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 可能会延迟, 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不同于我们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理解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和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中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以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行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公司和VIE是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受中国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民法制度。与普通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判决可以引用作为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由于这些法律和法规是相对较新的,中国的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1979年, 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管理经济事务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 比如外商投资, 公司组织和治理, 商业, 税收和贸易。过去30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在华各种形式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 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 许多法律的解释, 条例和规则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的执行, 法规涉及不确定因素和突然变化, 有时很少提前通知。由于我们的业务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中国开展的, 我们的业务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 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会阻碍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的发展, 比如我们公司, 取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执照。在没有必要的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下, 政府当局可能会对我们实施实质性制裁或惩罚。此外, 某些中国政府机关发布的某些监管要求可能不会被其他中国政府机关(包括地方政府机关)一致适用, 因此,严格遵守所有监管要求是不切实际的, 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例如, 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以执行我们根据法律或合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然而, 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 与更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 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 其中一些并未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 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会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 在中国进行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 导致大量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以及管理层的关注,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具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 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些新政策,这些政策对某些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 此外,我们不能排除该公司在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些活动是在海外进行的,也是外资对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进行的。任何这样的行动, 一旦被中国政府接管,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 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如果中国在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等某些领域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我们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或在运营中受到额外限制。该法律的某些领域,包括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也可能不像美国或其他国家那样有效。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对我们业务运营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对现有法律的更改或其解释或执行。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包括您)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36

 

 

我们可能会受制于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对不正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

 

我们可能会受制于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变化。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相互冲突,特别是关于外国法律。特别是,有许多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公开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这类法律和条例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而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有关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的员工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希望我们能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第七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九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订,禁止机构,公司及其员工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或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此类信息。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安全法》,未经用户同意,网络运营商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还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中国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和SAMR,都执行了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解释各不相同,也在不断变化。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16年11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 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阐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 将许多此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置于政府审查之下。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相关业务, 正在停业整顿, 关闭网站,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关许可证.2020年4月, 国家网信办等中国监管机构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7月10日, 2021,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 这就要求, 除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任何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并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包括, 在其他方面, (i)核心数据的风险, 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 泄露, 毁了, 非法使用或出境;(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风险, 核心数据, 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 受控, 或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恶意利用。中国网信办表示,根据拟议的规定,持有超过100万用户数据的公司,现在在寻求在其他国家上市时,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批,因为这些数据和个人信息可能受到“影响”, 受控, 《网络安全评论》还将调查海外IPO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我们不知道将采用什么法规,也不知道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国家网信办认定我们要遵守这些规定,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6月10日, 2021,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将于9月1日生效, 2021.《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 并且收集和使用这样的数据不应超过遵守所需的成本限制, 以及其他由…, CSL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颁布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 我们面临着能否及时获得此类许可的不确定性, 或者根本没有。,

 

37

 

 

如果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9月颁布, 我们将不会因为这一产品而受到反腐败委员会的网络安全审查, 鉴于:(i)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是直接提供给个人用户,而是通过我们的机构客户提供;(ii)我们的业务运营中不拥有大量的个人信息;(iii)在我们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与国家安全无关,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其列为核心或重要数据。然而, 《办法》草案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参与,仍存在不确定性, 包括反腐败委员会, 可能会通过新的法律, 法规, 规则, 或者与办法草案有关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如果有这样的新法律, 法规, 规则, 或实施和解释生效, “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行动,遵守并尽量减少此类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反腐败委员会,将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完全或及时遵守此类法律。如果我们受到《反腐败公约》所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任何清算或其他所需行动能否及时完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一直遵守《反腐败公约》的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已就该公司的VIE业务与该公司联系。我们的VIE业务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反腐败委员会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收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并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可能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还需从其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提取至少10%的资金,用于支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所有收入,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利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种类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提供了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适用最高10%的扣缴税率,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少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安排, 或者双重避税安排, 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内地企业不少于25%的股份,其10%的预提税率可降至5%。然而, 5%的预提税率不会自动适用,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包括, 没有限制, (a)香港实体必须是有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实体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权。在目前的实践中, 香港实体必须取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较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按个别情况发出这类税务居民证明,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从有关香港税务机关取得税务居民证书,并就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享有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优惠预提税率, 华锐香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 WFOE目前没有向华锐香港宣派及支付股息的计划,我们也没有向香港有关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华锐香港拟于WFOE拟向华锐香港宣派及支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WFOE计划向华锐香港宣派及派发股息时,以及我们拟向香港有关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时, 我们计划通过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通知投资者, 比如表格6-K的当前报告, 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

 

38

 

 

由于我们的业务是以人民币进行的,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是以美元报价的,因此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我们的业务在中国开展, 我们的账簿和记录都是用人民币保存的, 也就是中国目前的情况, 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表是以美元表示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变化会影响我们的资产价值和我们以美元进行业务的结果。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 在其他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和美国经济的可感知的变化。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收入和财务状况。此外, 本招股说明书所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为美元, 我们需要将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人民币,以便将资金用于我们的业务。“美元与人民币的兑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 在其他方面, 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7月21日, 2005, 中国政府改变了十年来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20%以上。从2008年7月到2010年6月, 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波动, 有时是不可预测的。11月30日, 201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委员会完成了对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 或者特别提款权, 并决定自10月1日起, 2016, 人民币被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将作为第五种货币被纳入SDR货币篮子, 和美元一起, 欧元, 日元和英镑。在2016年第四季度, “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

 

这种贬值在2017年停止了, 而在这一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大约7%。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5%。从2019年初开始, 人民币兑美元再次大幅贬值。2019年8月初, 中国央行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设定为1美元兑7.0039元人民币, 这是自2008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首次突破7.0。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来可以宣布对汇率制度的进一步修改, 我们也不能保证人民币将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美政府政策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影响。,

 

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其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盈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价的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需要将此次发行获得的美元转换为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和其他商业目的,那么人民币兑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转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对美元的大幅贬值可能会显著降低我们的美元收益,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的股息,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将对美国可获得的美元数量产生负面影响。

 

在中国,可用于减少汇率波动风险的对冲期权非常有限。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尽管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得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能力,这可能会放大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9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人民币外币兑换实行管制,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都以人民币计算。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存在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国外汇管理条例, 经常项目的支付, 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 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只需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用外币制造。因此,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 在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的某些程序的条件下,将该等股息汇往中国境外, 如本公司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居民的境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比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鉴于2016年人民币贬值导致中国资本大量外流,中国政府出台了更多限制性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重大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外管局实施了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中国政府也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中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汇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实质上进行管理的管理机构, 或者是对公司的控制权, 人员, 企业的财务和资产。2009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 或坐, 印发了《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认定境内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称为82号通告, 这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然而, 目前还没有更多的细则或先例来规范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尽管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位于中国,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确定我们应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 尽管从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可能不时设立的任何其他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派发的股息,由于我们的中国“居民收款人”身份,可以免除中国股息预扣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和净收入。此外, 股息, 如果有, 由于可分配利润的减少,支付给股东的款项可能会减少。此外,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我们向非中国投资者支付的任何股息, 而转让本公司普通股所实现之收益,可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之收益,并须缴纳中国税款, 非中国企业为10%,非中国个人为20%(在每种情况下, 遵守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这可能会对您在我们的投资价值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0

 

  

根据EIT法,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负债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 分配给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 预提税率为10%。根据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特别安排, 如果香港居民企业在中国公司拥有超过25%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 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福利。这些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 及(2)从中国附属公司收取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取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符合直接拥有权门槛。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税务条约如何理解和认可“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2009, 将“受益所有人”限定为个人, 通常从事实质性业务的项目或其他组织, 并阐述了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的某些详细因素。在目前的实践中, 香港企业必须取得香港有关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按个别情况发出这类税务居民证明,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的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

 

即使在我们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证书后,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也要求我们向中国相关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表格和材料,以证明我们可以享受5%的较低的中国预扣税率。我们打算在计划宣布和支付股息时获得所需材料并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但不能保证中国税务机关将批准5%的预提税率。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或贸易战的出现,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破坏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关税可能会增加商品和产品的成本,这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支出水平,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以及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消费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外国机构对位于中国境内的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披露都可能受到管辖权限制,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该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进行了广泛定义,以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不能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提出的调查或检查我们业务的要求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我们、向我们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与我们有关联的实体满足,尤其是因为这些实体位于中国。此外,根据现行中国法律,任何这些监管机构对我们设施的现场检查都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随后于2005年10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和2019年12月进行了修订。根据于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或第177条,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尽管对第177条下的规则实施没有详细的解释,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将很难在中国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

 

41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的问题。

 

基本上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严格审查, 投资者的批评和负面宣传, 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 比如SEC。大部分的审查, 批评和负面宣传主要集中在财务和会计方面的违规和错误, 对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缺乏对其的遵守, 在很多情况下, 欺诈指控。作为审查的结果, 批评和负面宣传, 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票价值急剧下降, 在某些情况下, 已经变得几乎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的许多现在正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一全行业审查的效果, 批评和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票价格.如果我们成为不利指控的对象, 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是假, 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代价高昂,耗时耗力,会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能会承受我们股票价值的大幅下跌。,

 

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中的披露以及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不受中国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查。

 

我们受到SEC的监管,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根据SEC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接受SEC的审查。我们的SEC报告以及其他披露和公开声明不受任何中国监管机构的审查或审查。例如,我们在SEC报告和其他文件中的披露不受中国证监会(中国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中国资本市场)的审查。因此,您应该在了解没有地方监管机构对我们、我们的SEC报告、其他文件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进行过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审查我们的SEC报告、文件和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

 

美国证交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委员会(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Nasdaq)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这些公司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非美国审计师,他们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Duhnke III与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联合声明,强调了与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投资或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相关的风险。该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的更高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对限制性市场公司采取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及(iii)根据公司核数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及更严格的准则。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由于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的情况下,证明自己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于2020年12月2日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美国众议院批准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42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通过了临时最终修正案,以执行国会授权的法案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正案将适用于美国证交会认定已提交10-K、20-F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40-F或N-CSR,其审计报告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PCAOB已确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实施一项识别此类注册人的程序,任何此类被识别的注册人都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并非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HFCA法案禁令所需的连续不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

 

由于无法进入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充分评估在中国的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以外的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是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审计报告,是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8月。

 

然而, 最近的发展将为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的、更严格的标准, 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 或资源的充足性, 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地理范围或经验。目前尚不清楚SEC的实施过程与2021年3月的临时最终修正案有关,也不清楚SEC将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 PCAOB或纳斯达克将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行动将对在中国拥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美国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此外, 2021年3月的临时最终修正案和任何其他行动, 程序, 或者,这些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举措出台的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或者被要求聘请一家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除名, 这将需要大量的费用和管理时间,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捐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 包括某些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 并以相当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为该计划供款, 包括奖金和津贴, 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大雇员人数。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 我们已经付了款,以后还会继续付, 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款, 我们一直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果未来我们被地方当局认定未能按照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任何员工福利做出足够或充分的贡献, 由于法规和要求的变化, 我们可能会面临滞纳金或与少付员工福利相关的罚款。结果,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3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实现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 或者并购规则, 于2006年8月由六个中国监管机构采纳,并于2009年修订, 而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 在某些情况下,包括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通知商务部。例如, 《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事先通知商务部, 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 (二)该交易涉及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 或(iii)该等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国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 2008年生效的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的交易,以及涉及具有特定交易门槛(即, 在上一个财政年度, (一)参与交易的所有运营商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两家运营商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或者(二)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其中至少有两家运营商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必须通过商务部批准后才能完成。,

 

此外, 《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集中的,如触发一定的门槛,应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 商务部于2011年9月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安全”关切的,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将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 这些规定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 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在未来, 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扩大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很耗时, 以及任何所需的审批流程, 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 “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拓展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与本次发行相关,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且,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中国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上市,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机构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根据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合并或收购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国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即我们的实益拥有人;(ii)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确定性规则或解释;(iii)《合并与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文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合并与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 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规定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相关政府机构, 包括证监会, 会得出和我们一样的结论。如确定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由于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此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措施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罚款, 对我们在中国经营特权的限制, 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 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 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声誉和前景, 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此外,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 或者是建议我们这么做, 在我们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割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 如果您在我们发行的普通股的交割和结算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 “您这样做的风险在于,结算和交割可能不会发生。,

 

44

 

 

根据相关税收协定,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中国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的某些利益。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因此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满足我们的部分流动性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向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该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优惠。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的安排》, 或双重避税安排于12月8日生效, 2006, 以及截至6月11日已实施的四项公约, 2008, 年12月20日 2010, 年12月29日 2015年和12月6日, 2019, 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企业不少于25%的股份,则预扣税率可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规定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福利。这些条件包括:(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 (ii)从中国附属公司收取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符合直接拥有权门槛。然而, 如果离岸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税收优惠, 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酌情调整有关离岸实体享受的优惠税率。此外,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可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将“受益所有人”限定为个人, 通常从事实质性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并阐述了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的某些详细因素;以及基于税收协定中关于“受益所有人”的某些问题的公告, 2月3日发布, 2018, 并于4月1日生效, 2018, 申请人进行的商业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是不利于确定申请人作为“受益所有人”地位的因素之一。”,

 

此外,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办法, 或者是第60号公告, 于2015年8月生效, 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税收优惠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告和资料。2019年10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5号), 于1月1日生效, 2020, 而SAT第60号公告将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公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可以通过“资格自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声称条约的好处, 保留文件以供检查”的机制。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享受降低的扣缴税率还有其他条件。截至9月30日, 2020年和2019年, 我们没有对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留存收益记录任何预提所得税,因为我们打算将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的所有收益再投资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运营和扩张, 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这种做法。如果我们的税收政策改变,允许我们的收入在海外分配, 我们将需要缴纳一大笔预扣税。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是否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决定不会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质疑,或者我们能够完成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的必要文件及根据双重课税安排,就中国附属公司将向香港附属公司派发的股息,享有5%的优惠预扣税率,

 

45

 

 

我们面临有关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月3日, 20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转移资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或SAT公告7, 经2017年修订, 部分取代和补充了此前《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或SAT698号循环, 由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0日发布, 2009.根据SAT第7号公告, 中国居民企业资产的“间接转移”, 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 非中国居民企业可以重新定性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 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结果, 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SAT Bulletin7, “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的资产, 位于中国的不动产, 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 就其由直接持有人转让而取得的收益而言, 作为非中国居民企业, 将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 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中国的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这一点可以从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中得到证明;商业模式的存在期限和组织结构;通过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进行交易的可复制性;以及这种间接转让的税收情况和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就中国机构的间接离岸资产转让而言, 由此产生的收益将计入被转让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的企业所得税备案, 并因此须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或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的, 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点无关的, 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可获得的税收优惠, 有转移支付义务的一方有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未预扣任何或足够的税款的, 转让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迟缴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目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同一境外上市企业的股本证券,间接转让境内应税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10月17日, 2017,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 于12月1日生效, 2017, 而SAT第698号通知则从12月1日起废止, 2017.SAT Bulletin37, 在其他方面, 简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通知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方法。而SAT公告7中规定的某些规则被SAT公告37所取代。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额的,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到期税款, 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但是, 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前主动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 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税款,

 

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我们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的普通股和投资。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根据SAT Bulletin37和SAT Bulletin7,我们公司可能要承担预扣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本公司普通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沙特德士古公司第37号公告和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公告,或者要求我们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知,或者确定我们的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纳税,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6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遇到困难。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 本公司所有高级行政人员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境内,且均为中国公民。结果, 你方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内地人士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您也可能很难在美国法院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针对我们和我们的官员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以及董事,因为他们目前均不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此外, “对于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规定的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之间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它们将不会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外国判决。因此,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为普通股支付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转售我们的普通股。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还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然而,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活跃公开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将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挂牌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并且此类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之间的谈判确定,与我们的收益,账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指标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显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在过去几年经历了重大的价格和数量波动。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可能与我们经营成果的变化无关或不成比例。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不打算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我们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对我们的普通股的投资才可能获得回报。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他们发布有关我们普通股的负面报告,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部分取决于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评级,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个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上的知名度,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和交易量下降。

 

47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并且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您的股票。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通过承销商与我们之间的谈判确定,并可能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了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前不时进行的私下协商的股票交易价格。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我们收入和其他经营成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的覆盖的证券分析师的行动,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更改,或者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产品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整个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个经济的趋势而产生的波动;

 

  对我们构成威胁或提起的诉讼;和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影响并继续影响许多公司股票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在市场动荡时期之后,股东曾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巨额成本,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关注,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根据《乔布斯法案》,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以利用特定的简化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在其他方面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规定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企业活动变得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支出,并投入大量管理精力,以确保合规、增加披露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拒绝登记普通股的转让。

 

除与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设施进行的交易或交易的结算有关外,本公司的普通股不时在该等设施上上市或交易,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 完全可以自行决定, 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除非(i)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 附有与之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及本董事会可能合理地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ii)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股份;(iii)转让文书已妥为盖章, 如果需要;(iv)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 股份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的人数不超过4人;(v)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或(vi)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 或董事会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 是就此向我们支付的。,

 

48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拒绝登记的通知分别发送给转让方和受让人。转让登记可在14天内通过在此类一家或多家报纸上刊登广告或通过电子方式发出通知,暂停进行,并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内关闭登记册,但前提是,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关闭超过30天。

 

然而,这不太可能影响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购买的普通股的市场交易。一旦普通股上市,这些普通股的法定所有权以及这些普通股在公司会员名册中的登记细节将保留在DTC/CEDE&Co。所有与该等普通股有关的市场交易将在无须董事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市场交易将全部通过DTC系统进行。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竞争对手是私人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在美国公开上市的公司。作为一家公开上市的公司,一旦发生对公司和股东重要的事项,我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大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的竞争中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并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增加了我们的开支或降低了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者我们可能会在不同时间提供信息,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制于与美国本土发行人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Exchange Act),我们将承担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本土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的报告义务。例如,我们将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将不会被要求披露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根据《交易法》第16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不需要报告股权持有情况,也不会受到内部短期利润披露和追回制度的约束。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也将不受条例FD(公平披露)的要求约束,该条例一般旨在确保选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比其他投资者更了解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将受制于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下的第10b-5条。由于对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施加的许多披露义务与对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施加的义务不同,因此您不应期望获得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提供的信息相同的关于我们的信息以及同时提供的信息。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报告要求降低是否会使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

 

我们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或者是《乔布斯法案》。只要我们继续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我们可能会利用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适用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 包括没有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并免除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批准的金色降落伞付款的要求。我们可以在未来五年内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虽然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0亿美元,我们可能很快就会失去这种地位, 如果我们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 或者,如果在此之前的12月31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场价值超过7亿美元, 在这种情况下,从12月31日起,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因此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 “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可能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波动更大。,

 

49

 

  

根据《就业法案》(Jobs Act),新兴成长型企业也可以推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企业。我们已不可撤销地选择不让我们的公司免受新会计准则或经修订会计准则的豁免,因此,我们将受制于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相同的新会计准则或经修订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报告要求,我们在其上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法规。尽管《乔布斯法案》(Jobs Act)最近进行了改革,但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使一些活动变得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高昂,并增加对我们的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除其他事项外,《交易法》要求我们提交有关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

 

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司所需文件中的信息披露,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导致威胁或实际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此类索赔获得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和声誉以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并且我们可能被要求接受较低的保险范围或承担较高的成本以获得保险范围。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任职,以及合格的执行官。

 

我们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不会有效使用这些收益。

 

在以下情况下:(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了标题为“所得款项的使用”一节中所解释的目的所需的资金,或者(ii)我们确定该节中提出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定首次公开发行(IPO)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此类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支出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使用之前,我们可以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以不产生收入或损失价值的方式进行投资。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没有活跃的、流动性强的交易市场。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的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在本次发行后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如果我们的股票交易不活跃,您可能根本无法以市场价格出售您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根据许多因素进行的谈判确定。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的价格。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会加大我们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的难度。本次发行后,将立即发行8,640,000股流通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将可自由转让,不受限制,也不作进一步的登记。其余股份将为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证券法》第144条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将来可以在不进行《证券法》规定的登记的情况下出售。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50

 

 

你会立即被大量稀释。

 

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每股普通股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假设公司承诺发行完成,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您将立即从您为股票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稀释每股预计有形账面净值约2.99美元。假设完成了最高发行,如果您购买了本次发行的股票,您将立即从您为普通股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稀释每股预计有形账面净值约2.89美元。因此,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您的投资将立即被大量稀释。参见“稀释”。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少数股东的行为和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普通法的管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 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 但不具有约束力,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个法庭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规定。特别是,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 比如特拉华州, 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相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法体系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和司法解释。此外,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必需的任何事实,或者在与代理竞争有关的情况下从其他股东那里征求代理人。

 

由于上述种种,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51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陈述, 包括有关我们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声明, 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 以及我们未来的运营目标, 是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期望”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商业战略, 短期和长期的业务运作和目标, 和资金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有许多风险, 不确定性和假设, 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那些。此外,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时常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的风险, 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也无法评估任何因素的影响程度, 或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包含的结果大不相同。鉴于这些风险, 不确定性和假设, “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绩效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的义务,也不承担使这些陈述与实际结果或修订后的预期相符的义务。

 

52

 

  

收益的使用

 

我们估计,根据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5.00美元,扣除承销折扣、不承担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净收益约为10,29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不承担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约为11,946,000美元。

 

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程序后,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并按照优先级顺序排列了收益的具体用途。

 

使用说明   估计
金额
净收益
    百分比  
购置50亩国有土地作为新的生产基地     1,862,490       18.10 %
新建2万平方米的工厂     2,222,640       21.60 %
增加加工中心和辅助设备以提高工厂的生产能力     1,327,410       12.90 %
研究与开发     1,059,870       10.30 %
人才招聘与培训     267,540       2.60 %
一般营运资金     3,550,050       34.50 %
合计     10,290,000       100 %

 

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和当前业务状况的意图,随着我们的计划和当前业务状况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保留对此次发行净收益分配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回中国,我们才能利用这笔资金发展业务。此次发行完成后,汇出资金的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在汇付完成之前,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发行所得款项。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

 

53

 

  

股息政策

 

在重组之前,我们的主要经营实体江阴市华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华锐中国”)向其股东宣布并支付了3,899,853美元的现金股利。本次分红的目的是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留存收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分配给现有股东。

 

我们预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后,我们将保留任何盈利,以支持运营,并为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次派发现金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只能从盈余中支付股息(在确定我们公司的总资产时,超出我们的负债总额(如我们的账簿所示)加上我们的资本),在支付股息之前和之后,我们必须有偿付能力我们将能够偿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我们公司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将不低于我们负债总额的总和,但帐簿上显示的递延税款除外,以及我们的资本。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派发普通股股息, 作为控股公司, 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收到资金。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向华锐香港支付股息, 如果有,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此外, 我们在中国的每个子公司每年至少要留出10%的税后利润, 如果有, 为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家企业还被要求进一步留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 虽然要留出的金额, 如果有, 由董事会决定。法定准备金虽然可以动用, 在其他方面, 增加注册资本,消除超过各自公司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 除清算外,公积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要求提取法定准备金,并且已经这样做了。,

 

此外,根据EIT法及其实施细则,1月1日后产生的股息,2008年及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款项须按10%的税率预扣所得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少。

 

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局事先批准,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支付。具体地说,在现有的外汇限制下,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在中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

 

54

 

  

汇率信息

 

我们的财务资料以美元表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RMB”),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价的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外币交易损益列入营业报表。我们的财务报表已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30翻译成美元, “外汇很重要”。财务资料首先以人民币编制,然后按资产和负债的期末汇率以及收入和费用的平均汇率折算成美元。资本账户按资本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币折算调整的影响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一部分计入股东权益。有关汇率如下:,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20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19
 
人民币汇率:美元汇率     6.5250       6.9618  
期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6.9042       6.9081  

 

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余额(权益除外)分别换算为人民币6.5250元和人民币6.96 18元至1.00美元。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列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的平均转换率分别为人民币6.9042元和人民币6.9081元至1美元。

 

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的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的汇率,或根本没有。中国政府对其外汇储备的控制,部分是通过对人民币兑换的直接监管和对对外贸易的限制。我们目前不从事货币对冲交易。

 

55

 

  

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i)的实际资本化情况,及(ii)经调整基准的形式,以假设的首次公开发售价格每股5.00元,在本次发行中发售2,400,000股普通股,并反映扣除包销折扣后所得款项的运用,我们应支付的非责任费用备抵和估计的发行费用。您应该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所得款项的使用”和“股本说明”阅读本表。

 

普通股

 

美元

 

    截至
年12月31日
2020
 
    实际情况
(审计)
    形式(1)  
短期银行贷款   $ 1,823,755       1,823,755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83美元     50,000       72,000  
额外实收资本(2)       5,347,598       15,617,598  
应收订阅     (50,000 )     (52,000 )
法定准备金     565,735       566,098  
留存收益     1,191,759       1,195,027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3,230 )     (53,013 )
股东权益总额     7,051,862       17,345,710  
总资本   $ 8,875,617       19,169,465  

 

(1) 以假定的每股5.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2,400,000股普通股,并反映扣除承销折扣,不承担费用备抵和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所得款项的应用。

 

(2) 资本形式调整后的额外支付反映了我们预计将获得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和不计入费用的备抵以及其他费用。我们预计将获得约10,290,000美元的净收益(12,000,000美元的发行,减去84,000美元的承销折扣,120,000美元的非责任费用备抵,150,000美元的责任费用和600,000美元的发行费用)。

 

(3) 包括2021年2月21日向一名顾问发行的24万股股票,该顾问担任公司的资本市场顾问,以提供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投资者沟通,路演组织,一般公司战略和资本市场机会。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5.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假设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预计调整后的总资本额将增加(减少)221万美元,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不承担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本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预计的调整后总资本额增加(减少)460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假设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

 

56

 

 

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权益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每股普通股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的结果是,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本节的计算假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6,240,000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6,550,596美元,合每股普通股1.05美元。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有形资产总额减去递延发行成本(负债总额)除以2020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在本次发行中按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5.00美元出售普通股并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不承担费用备抵和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预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17,345,710美元,或每股普通股2.01美元。这意味着对现有投资者的预计形式立即增加,即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0.88美元,对新投资者的预期形式立即稀释为每股普通股2.99美元。下表说明了对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稀释:

 

    提供
没有
超额配股权
    提供
带全
练习
超额配股权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5.00     $ 5.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1.05     $ 1.05  
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应占的调整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增加   $ 0.90     $ 1.01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   $ 1.95     $ 2.06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摊薄   $ 3.05     $ 2.94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5.00美元,每增加(减少)1美元,将增加(减少)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 2020年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约0.26美元, 并将增加(减少)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每股普通股0.74美元, 假设我们提供的普通股数量, 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 保持不变, 在扣除承销折扣后, 我们应支付的非责任费用备抵和估计的发行费用。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增加(减少)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预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2020年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约0.27美元, 并将减少(增加)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每股普通股约0.27美元, 假设假设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内容保持不变, 在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后, 我们应支付的非责任费用备抵和估计的发行费用。作为调整后的信息的形式仅仅是说明性的, “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其他发行条款来调整这些信息。,

 

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为2.06美元,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为1.01美元,此次发行对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直接稀释将为2.94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的形式,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之间在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已支付的总对价和每股普通股的平均价格,在扣除对承销商的估计折扣,不承担费用的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

 

    普通股
已购买
    总对价     平均值
价格
普通
 
    数字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分享  
现有股东     6,240,000       27.78 %   $

5,347,598

      30.83 %   $ 0.86  
新投资者(1)     2,400,000       72.22 %   $ 12,000,000       69.17 %   $ 5.00  
合计     8,640,000       100.00 %   $ 17,347,598       100.00 %   $ 2.01  

 

(1) 不包括超额配售股份。

 

以上所讨论的调整后的形式信息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按照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57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的讨论和分析
和经营成果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标题为“选定的合并财务和运营数据”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包含的相关注释。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该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及VIE,于中国专门生产高导率电力用途的精细精铜配件及铜母线。

 

法律结构的重组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i)于2019年9月10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锐HK成立为法团;(ii)于12月16日将华锐HK的全资附属公司HYC在中国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于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华锐中国于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的定制铜母线及其他阴极相关导体。

 

重组前后,同一集团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和华锐国际83.9355%的股权;因此,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实质上由同一集团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收购,这是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在重组前后,所有权权益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为是一次非实质性的合并,在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没有任何进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类型的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位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成长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提供铜条、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元件铝连接等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超过15,000个零部件。我们还出口少量的铝制连接件到芬兰,硬连接件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在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和精轧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全国低压系统协会评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最佳供应商。公司被江苏省评为2019年度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多家国际公司和大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有限公司、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如高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一个构建来订购, 或机器人, 业务模型,这是一种用于生产调度的弹性下单模型, 材料采购, 并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安排交货.我们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然后,生产部门生产样品并将其提交给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质量检验部随后将其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提交样品, 检验报告, 质量保证, 并向客户报价以供验证.收到客户确认后, 我们的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 “生产部门会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58

 

 

我们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中国大陆的铜生产商。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条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该公司有一些主要的供应商,他们的采购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10%以上。

 

影响我国经营成果的因素

 

我们认为影响我们业务和经营成果的最重要因素包括:

 

竞争加剧的风险--国内铜管件产品市场分散且竞争激烈.我们的一些配件产品以价格为基础进行竞争,并在进入门槛较低的市场销售。这些市场的新竞争可能迫使我们进一步降价,导致本已低利润率产品的利润率进一步下降。

 

原材料成本变化的风险。电解铜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主要原料,其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90%以上。电解铜和其他原材料的价格在历史上经历了很大的波动,预计将会随着我们无法控制的总体经济状况、供求关系和全球发明水平的变化而持续波动。

 

由于商品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大部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应对国际市场或国内市场上电解铜或其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例如,2015年至2021年,电解铜的低价和高价区间分别为3万元和6.9万元。此外,由于我们交易铜产品的利润率是基于短期内的价格波动,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维持我们的利润率。因此,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无法满足客户对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不断发展的需求以及投资开发新产品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或改进我们的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 我们的业务, 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铜母线和铜型材产品市场的特点是技术日新月异, 定期推出新产品和不断发展的客户和行业标准。我们的竞争对手不断地寻找更具成本效益的产品和铜母线和铜型材的替代品, 包括更环保的“绿色产品组合”。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可能会选择价格低于我们产品的产品。为了获得市场对我们产品的认可, 我们必须及时有效地预测和适应客户的需求,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这一战略可能会导致我们通过收购或战略联盟来追求其他技术或能力。,

 

新冠病毒(COVID-19)更新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中国国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城市封锁、旅行限制、某些地区的隔离以及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的强制关闭。我们所在的地方政府不认为我们的业务是必需的,我们也不认为我们是主要供应商。

 

59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限制,该公司不得不暂时停止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很难使用我们的制造设施,航运公司也无法使用,因此,公司很难及时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此外,由于新冠疫情,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出现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业务规模缩小,或因疫情导致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任何增加的困难和原材料供应的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的收入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相比减少了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COVID-19冠状病毒大流行似乎已在中国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然而,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一种或多种变体的出现以及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一旦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我们的收入应该会再次开始增长。

 

收入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呈报期间的净收入细目: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0     2019              
收入   收入     占总数的百分比     收入     占总数的百分比     方差     方差%  
铜排   $ 12,716,899       43.8 %   $ 19,746,442       59.0 %   $ (7,029,543 )     (35.6 )%
精细的饰件     16,262,357       56.0 %     13,634,522       40.7 %     2,627,835       19.3 %
电解铜及其他     54,419       0.2 %     113,442       0.3 %     (59,023 )     (52.0 )%
总收入   $ 29,033,675       100 %   $ 33,494,406       100 %   $ (4,460,731 )     (13.3 )%

 

总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350万美元减少约450万美元,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900万美元,降幅为13.3%。收入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铜母线销售的收入减少,但被2020财年与2019财年相比的精细饰件销售增加所抵消。

 

铜母线的收入

 

2020财年,来自铜母线销售的收入从2019财年的约1970万美元下降至约1270万美元,降幅约为700万美元,降幅为35.6%。由于业务不确定性,生产中断以及新冠病毒导致的旅行和运输限制,以及采用新的业务战略来逐步减少我们的铜母线产量,以满足我们改善现金流和提高毛利率的目标,与2019财年相比,我们在2020财年减少了库珀母线的产量。因此,我们的铜母线的销量从2019财年的302万公斤减少了约113万公斤,至2020财年的189万公斤。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销售价格轻微上升,抵销了收入减少的影响。铜母线的平均单位售价由2019财政年度的平均单位售价每公斤6.54美元微升至2020财政年度的平均单位售价每公斤6.72美元,增幅为每公斤0.18美元或2.8%。

 

60

 

 

精细完工配件的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精细饰件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360万美元增加约260万美元,增幅为19.3%,至约1,620万美元。我们的精细饰件产品的收入中,超过94%和97%分别来自2020财年和2019财年高性能导电铜纳米复合材料的销售。其余来自高性能铝连接器和其他配件的销售。

 

我们的精细饰件的销量从2019财年的159万公斤小幅增长约08万公斤,至2020财年的167万公斤。随着疫情在2020财年晚些时候在中国放缓,我们的生产活动和市场需求已经恢复。此外,铜价反弹并继续攀升。因此,我们的精整配件产品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从2019财年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每公斤8.55美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每公斤9.11美元,增加了每公斤0.56美元或6.5%。

 

由于通用Cooper母线是资源和资本密集型的,且毛利率低于精精铜配件,为了利用我们的制造优势,我们在2019财年开始将销售和生产重点转向精铜配件。因此,我们从精细饰件产品产生的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财年的40.7%增加到2020财年的56.0%。

 

电解铜及其他收入

 

2020财年,来自电解铜和其他的收入从2019财年的113,442美元减少了约0.06亿美元,降幅为52.0%,至54,419美元,原因是我们在2020财年的电解铜销售额要少得多。2020财年的收入主要来自铝配件的销售,与电解铜相比,铝配件的平均单位售价要低得多。

 

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0     2019              
按类型划分的收入成本   金额     占总成本的百分比     金额     占总成本的百分比     方差     方差%  
铜排     11,847,893       46.0 %     18,884,562       62.7 %     (7,036,669 )     (37.3 )%
精细的饰件     13,888,996       53.9 %     11,169,390       37.1 %     2,719,606     24.3 %
电解铜及其他     36,430       0.1 %     58,339       0.2 %     (21,909 )     (37.6 )%
收益成本共计     25,773,319       100 %     30,112,291       100 %     (4,338,972 )     (14.4 )%

 

收益成本总额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约3010万美元下降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约2580万美元,降幅约为430万美元,降幅为14.4%。收益成本的减少主要是由于2020财年铜母线的销量比2019财年有所下降。

 

该公司的库存主要是金属,包括电解铜和铝。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记录存货的价值。公司存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商品价格的影响。因此,电解铜和铝等金属的市场价值的下降将导致公司存货的规定价值降低,这可能要求公司对其存货价值的下降收取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库存中约有336.3吨和521.2吨电解铜和铝。由于电解铜和铝的市场价值下降,该公司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录得22,631美元和101,375美元的库存降价。

 

铜母线的收益成本

 

来自铜母线的收益成本从2019财年的约1890万美元下降至2020财年的约1190万美元,降幅约为700万美元,降幅为37.3%。来自铜母线的收益成本减少,主要是由于2020财年的销量下降。由于原材料成本较高,我们的铜母线的平均单位成本每公斤小幅增长0.02美元或0.4%,从2019财年的每公斤6.25美元增至2020财年的每公斤6.28美元。

 

61

 

 

精细完工配件的收入成本

 

Fine Finish Affairs的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120万美元增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390万美元,增长约270万美元或2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量增加,以及平均单位成本增加。由于原材料成本较高,我们的精细完工配件的平均单位成本增加了1.29美元或18.5%,从2019财年的每公斤7.00美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每公斤8.29美元。

 

电解铜及其他产品的收入成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电解铜及其他的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06万美元减少约02万美元或37.6%至约04万美元。收益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0财年仅有铝配件销售。

 

毛利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0     2019              
毛利   金额     GP
保证金%
    金额     GP
保证金%
    方差     方差%  
铜排     869,006       6.8 %     861,880       4.4 %     7,126       0.8 %
精细的饰件     2,373,361       14.6 %     2,465,132       18.1 %     (91,771 )     (3.7 )%
电解铜及其他     17,989       33.1 %     55,103       48.6 %     (37,114 )     (67.4 )%
毛利共计     3,260,356       11.2 %     3,382,115       10.1 %     (121,759 )     (3.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毛利总额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40万美元减少约12万美元至3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整体毛利利润率为11.2%,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0.1%。毛利利润率的小幅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将2020财年精细完工配件产品的收入占比从2019财年的40.7%提高至56.0%。精整件产品贡献了比一般铜母线高得多的毛利和毛利率,这弥补了2020财年原材料成本较2019财年高导致整体销售下降和收入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铜母线销售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90万美元增加约01万美元至约9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铜产品销售的毛利利润率为6.8%,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4.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精整件产品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50万美元减少了约10万美元,至约24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精整件产品的毛利利润率为14.6%,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8.1%。毛利利润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精细精加工配件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的增长超过了我们2020财年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的增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电解铜及其他销售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103美元减少37,114美元至17,989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产品销售的毛利利润率为33.1%,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利润率为48.6%。毛利利润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在2019财年,与2020财年的铝配件销售相比,我们能够收取电解铜销售的高溢价。

 

62

 

 

销售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1,049美元减少了1,891美元,降幅为1.0%,至259,158美元。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由于运输费用减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约为0.9%和0.8%。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67,422美元增加351,030美元,增幅为75.1%,至818,452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一般和行政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2.8%和1.4%。一般和行政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程序有关的审计、咨询和法律费用的增加。

 

研究与开发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究与开发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80万美元减少约20万美元,降幅为31.4%,至约6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2020财年和2019财年总收入的2.0%和2.5%。我们通过测试新的材料和生产工艺,继续投资于高性能导电铜连接器和配件的研究。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以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研发费用在我们的总收入中将保持增长。

 

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分别约为20万美元和30万美元。利息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到期日之前支付了与银行承兑票据结算相关的折扣的利息较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票据分别为30,651美元和226,296美元。这些到期日为3-6个月的票据由公司的客户发行或背书,以偿还公司的欠款,这些票据由银行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与在到期日之前结算这些银行承兑票据相关的折扣分别录得134,432美元和206,493美元的利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银行贷款分别约为180万美元和1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80,292美元和58,472美元。

 

补贴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获得了0美元和29,487美元的政府补贴。这些补贴是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发放的。

 

其他收入(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其他费用为53,659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为238,036美元。在2019财年,我们在一家持牌经纪公司开设了一个交易账户,交易某些金属(主要是铜)的未来合约。我们使用这些未被指定或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期货合约来部分对冲铜价波动的影响。期货合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并在当期确认此类头寸的损益。我们将这些期货合约归类为交易性证券,因此,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和损失被计入盈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其他费用的已实现亏损为14,282美元,其他收入的已实现收益为266,717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经纪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63

 

 

所得税前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约为130万美元,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0万美元相比减少约50万美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这主要是由于总运营费用的增加和2020财年毛利的减少。

 

准备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准备金约为14万美元,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减少了06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有效税率分别为10.3%和10.1%。所得税拨备的减少与2020财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以及由于2020财年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减少而减少的税收减免相一致。我们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开展,因此须缴纳中国所得税,该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

 

净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约为120万美元,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60万美元减少约40万美元,降幅为26.6%。净收入的减少与2020财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相一致。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结果,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支付的股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只能从其留存收益中向我们支付股息, 如果有, 根据中国法规确定。根据中国法律,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每年必须提取至少10%的税后利润, 如果有, 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法定公积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我们的子公司将股息汇出境外,须经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审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公积金要求后,可能无法支付股息。此外, 如果我们要将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资金分配给我们,我们将需要累积和支付预扣税。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将来将这些资金汇回国内, “由于我们计划将中国的现有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所有的收入、费用和现金都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条例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于2020年12月31日,所有现金由本公司及其于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全数持有。

 

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监测和分析我们手头的现金、我们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分别为16,129美元和15,133美元。我们没有任何其它短期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分别为9,161,848美元和6,785,118美元,流动负债分别为4,151,433美元和2,990,017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约为410万美元和320万美元。

 

64

 

 

以下分别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准备)账龄分析。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90天内   $ 3,551,082     $ 3,032,704  
91-180天     492,954       130,338  
181-365天     11,064       38,762  
大于1年     27,132       18,587  
应收账款净额   $ 4,082,232     $ 3,220,39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于2020年12月31日基本收回所有应收账款。

 

过去,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主要来自运营, 银行贷款, 以及客户的预付款。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受到我们营运效率的影响, 我们收入合同的数量和金额, 我们客户合同的进展或执行情况, 以及应收账款收集的时机。我们的管理层认为,从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运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现金流量的当前水平将足以满足我们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 如果它经历了业务状况的变化或其他发展,它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 如果它希望寻求投资机会,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 收购, 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如果确定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手头的现金, “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

 

现金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示年度的现金流量摘要: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44,493     $ 3,474,14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9,134 )     (52,877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32,130       (3,454,146 )
汇率变化对现金的影响     9,582       (30,786 )
现金净增加(减少)     157,071       (63,661 )
年初现金和限制性现金     15,133       78,794  
现金和限制性现金,年底   $ 172,204     $ 15,133  

 

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350万美元。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财年的160万美元下降到2020财年的120万美元,降幅为26.6%,约合4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了约30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了约230万美元,原因是新冠病毒导致的收款缓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供应商预付款增加了约3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了约30万美元。

 

65

 

 

由以下内容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票据减少约2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约1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账款增加了约1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了约1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了约4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了约10万美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约为05万美元。在2020财年,我们投资了具有更多高科技特征的新制造机械和设备,以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并使我们能够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融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10万美元,包括与IPO相关的直接成本50万美元和偿还银行贷款约200万美元,被银行贷款2.5美元和应付银行承兑票据10万美元的收益所抵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约为350万美元,包括股东股息390万美元,偿还银行贷款约80万美元,被银行贷款收益130万美元所抵消。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设施翻新、更新制造机械和设备、购买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这是我们业务增长的结果。截至2020年12月和2019年12月的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约为10万美元和05万美元。

 

贷款便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短期银行贷款的详细情况如下: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实分公司            
利率为5%,从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 -     $ 574,564  
利率为6%,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     459,770       -  
                 
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                
利率4.5675%,从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     -       718,205  
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的利率为4.785%     613,0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行                
利率为4.785%,从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750,958       -  
合计   $ 1,823,755     $ 1,292,769  

 

于2019年3月27日,华瑞与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5.0%的固定年利率取得574,564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为期一年的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以及首席执行官、股东兼董事的亲属孙虎兵居女士于2019年8月前担保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66

 

 

于2020年4月21日,华瑞与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459,77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4月20日,固定年利率为6.0%。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及本公司股东兼董事张金龙女士保证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19年2月25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贷款718,205美元(人民币5,000,000元),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2月24日,固定年利率为4.567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及首席执行官、股东兼董事的亲属孙胡兵菊女士于2019年8月前担保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3月2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613,027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3月1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和首席执行官的亲属孙胡兵菊女士保证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3月30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一笔金额为707,704美元(或人民币5,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九个月,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0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非关联公司江苏宝鼎金融担保有限公司也为偿还贷款提供了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12月14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一笔750,958美元(人民币4,9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3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非关联公司江苏宝鼎金融担保有限公司也为偿还贷款提供了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79,483美元和58,472美元。

 

尽管我们目前没有任何未使用的重大流动性来源,从而实现了上述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但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可用的营运资金应足以维持我们目前的运营水平,至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如此。我们会根据营运资金需求及资本开支需求,考虑额外借贷。我们的借款活动没有季节性。

 

承诺和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和商业承诺:

 

    按期间支付的款项  
    合计     少于
1年
    1 – 3
年份
    3 – 5
年份
    超过
5年
 
经营租赁安排   $ 471,454     $ 66,574     $ 101,220     $ 101,220     $ 202,440  
银行贷款     1,823,755       1,823,755       -       -       -  
合计   $ 2,295,209     $ 1,890,329     $ 101,220     $ 101,220     $ 202,440  

 

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和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管理层认为没有任何表外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67

 

 

外币的影响

 

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公司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示。人民币在2019财年贬值1.3%,在2020财年升值6.3%。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美政府政策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影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形式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业务或经营成果的任何潜在变化。

 

VIE结构

 

本公司及其中国法律顾问认为,与本公司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撤销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VIE的业务及经营牌照;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股权结构或业务;要么

 

  限制或禁止公司使用公开发行的收益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施加任何这些限制或行动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本公司可能无法经营或控制VIE, 这可能导致VIE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去中心化。管理层认为, 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该公司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这些协议产生的争议预计将通过中国的仲裁裁决。管理层相信,根据中国法律,每项合约安排均构成该等合约安排的每一方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然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实施及其适用,对法律、法规的合法性产生影响的, 合同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取决于中国有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不能保证中国相关部门在合法性方面将采取与本公司相同的立场, 每项合同安排的约束效力和可执行性。与此同时, 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 许多法律的解释, 条例和规则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的执行, 法规涉及不确定因素, “如果VIE或VIE的被提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这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影响我们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支出金额以及任何相关披露的判断、估计和假设。尽管过去两年中会计估计和假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我们根据最近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估计数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数的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68

 

 

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在其应用中涉及更高程度的判断力和复杂性,并要求我们做出重大的会计估计。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政策对于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为关键。

 

收入确认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在中国销售精细精铜配件、铜母线和其他用于高导电力应用的阴极相关铜导体。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包括扣除增值税(“VAT”)后的货物发票价值。

 

该公司很早就采用了ASU2014-09,来自与客户的合同(主题606)的收入,以及随后于2019年1月1日对ASC606进行修改的所有华硕,并选择追溯适用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度。该指导意见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应反映该实体为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收入是公司预期在正常活动过程中有权获得的交易价格,以换取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并记录在扣除增值税(“VAT”)后。为了实现这一核心原则,本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步骤1: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第二步: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步骤5:当(或作为)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该公司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该公司的铜母线和精铜配件。客户接受通常是必需的。交易价格以与客户签订的固定合同价格为基础。在产品转移给客户并由客户接收之后,就发生了向客户销售产品的账单。产品销售合同通常包括单一的履约义务。公司在产品交付并被客户接受以及履行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客户预付款是指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之前收到的款项。客户预付款在履行义务完成后确认为收入。

 

收入分类

 

该公司按产品对合同收入进行分类,因为该公司认为,它最能描述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下表分别按产品类别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额:

 

    对于
年度终了
年12月31日
2020
    对于
年度终了
年12月31日
2019
 
铜排   $ 12,716,899     $ 19,746,442  
精细的饰件     16,262,357       13,634,522  
电解铜及其他     54,419       113,442  
总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基本上,所有的产品都在中国销售。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与公司研究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工资和其他员工福利、测试费用、消耗品设备和咨询费。与研究与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发生时记作费用。

 

69

 

 

有价证券-未来合同

 

有价证券在该公司在一家持牌经纪公司的交易账户中持有,该账户包括某些商品(主要是铜)的未来合约。该公司利用未被指定或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期货合约,部分对冲铜价波动的影响。期货合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并确认此类头寸的损益。该公司对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时期增加盈利波动性。

 

本公司将其未来合同归类为交易性证券,因此,未实现的持有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已实现的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将实现亏损14,282美元记录为其他费用,将实现收益266,717美元记录为其他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分别没有经纪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公司促进当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发放的金额。公司收到与政府资助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没有进一步履约义务时将政府补助作为其他收入记录。

 

所得税

 

本公司依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核算当期所得税。当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使用的是预计将在预计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制定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只有在税收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该税收状况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利益。确认的金额是最大的税收优惠金额,超过50%的可能性实现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可能性大于不”检验标准的税收头寸,不记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发生与所得税有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仍须经税务机关审核。

 

最近的会计声明

 

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S”)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 FASB发布ASU No.2016-02, 租赁(主题842)。本次更新将需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 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对于经营租赁, 资产和负债将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支出, 所有现金流量都包含在现金流量表的业务部分中。对于融资租赁, 租赁负债利息将在综合收益表中与使用权资产摊销分开确认租赁负债的主要部分的偿还将被归类为融资活动,而利息部分将被包括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部分。ASU2016-02对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有效, 2018年,并要求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允许提前收养。2017年9月, FASB发布ASU No.2017-13, 以澄清公共企业实体和其他实体被要求在年度报告中采用ASC主题842的生效日期。公共企业实体否则将不符合公共企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另一实体提交给SEC的文件中包括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该文件在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842, 2019, 以及从12月15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 2020.ASU No.2017-13还修订了杠杆租赁的所有组成部分,根据税法变更产生的税后现金流量的修订,从租赁开始时起重新计算, 包括修订后的税率。原记录的数额与重新计算的数额之间的差额,必须计入税法制定当年的所得。2019年11月, FASB发布ASU No.2019-10, 将所有其他实体的生效日期再推迟一年。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该公司尚未提前采用这一更新,该更新将于1月1日生效, 2021.2020年6月, FASB发布ASU No.2020-05, “与客户的合同收入(主题606)和某些实体的租赁(主题842)生效日期”(“ASU2020-05”),以应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对企业的持续影响。ASU2020-05对实施先前发布的ASU606和ASU842的生效日期进行了有限的延期,以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ASU2020-05影响“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和尚未就ASU2016-02生效的公共非营利实体, 租赁(主题842)。“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可以推迟到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2021, 以及从12月15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时期, 2022. ,

 

70

 

 

公司采用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在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采用了ASU No.2018-11允许的经修改的追溯过渡方法。这种转换方法提供了一种仅在采用之日记录现有租赁的方法,不需要对先前报告的余额进行调整。此外,公司预计将在新标准内选择过渡指导下允许的一揽子实际权宜之计,其中包括允许公司继续推进历史租赁分类。

 

采用这一新标准可能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记录的额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约为40万美元和35万美元。采用这一新标准不会对公司的合并净收益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6月, 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导意见,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的一部分: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 将于1月1日生效, 2020.该指南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备抵。2018年11月, FASB发布ASU No.2018-19, 对主题326的编码改进, 金融工具-信贷损失, 澄清了经营租赁的应收款项不在主题326的范围内, 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减值应按照主题842进行核算。5月15日, 2019, FASB发布了ASU2019-05, 为采用董事会信用损失标准的实体提供过渡救济, ASU2016-13。具体来说, ASU2019-05修订ASU2016-13,允许公司不可撤销地进行选举, 在通过ASU2016-13时, (1)以前按摊余成本入账,(2)属于ASC326-20中信用损失指导范围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3)符合ASC825-10规定的公允价值期权, 和(4)不是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对于采用ASU2016-13的实体, ASU2019-05中的修正案对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有效, 2019, 包括其中的过渡时期。如果实体已采用ASU2016-13,则该实体可在其发行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提前采用ASU。对于所有其他实体, 生效日期将与ASU2016-13的生效日期相同。2020年1月, FASB发布ASU2020-2,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和租赁(主题842):根据SEC工作人员会计公报第119号对SEC段落的修订,以及在与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相关的生效日期对SEC部分的更新, 租赁(主题842), 2020年2月”(“ASU2020-02”)。ASU2020-02在会计准则编纂中增加并修订了SEC段落,以反映SEC员工会计公报第119号的发布, 与新的信用损失标准有关, 以及SEC工作人员对新租赁标准修订生效日期的评论。本ASU自发行之日起生效.“本指导意见的通过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9-12,“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ASU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主题740中的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来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修正还通过澄清和修正现有指导意见,改进了主题740的其他领域对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适用,并简化了该原则。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正案对会计年度有效,并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公司预计ASU2019-12的要求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20-01、Investments-Equity Securities(主题321)、Investments-Equity Method and Joint Ventures(主题323)以及衍生品和对冲(主题815)(“ASU2020-01”),其旨在澄清主题321下的权益性证券会计与主题323下的权益法下的投资会计以及主题815下的某些远期合同和购买期权会计之间的相互作用。ASU2020-0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种ASU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声明外,近期没有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将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71

 

 

商业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或“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以及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VIE的股票。有关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专门生产精细精铜配件和定制的用于高导电力的铜母线。

 

法律结构的重组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i)于2019年9月10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锐HK成立为法团;(ii)于12月16日将华锐HK的全资附属公司HYC在中国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于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华锐中国于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的定制铜母线及其他阴极相关导体。

 

重组前后,同一集团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和华锐国际83.9355%的股权;因此,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锐中国实质上由同一集团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收购,这是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在重组前后,所有权权益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为是一次非实质性的合并,在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没有任何进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类型的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位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成长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提供铜条、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元件铝连接等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超过15,000个零部件。我们还出口少量的铝制连接件到芬兰,硬连接件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在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和精轧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全国低压系统协会评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最佳供应商。公司被江苏省评为2019年度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多家国际公司和大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有限公司、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如高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一个构建来订购, 或机器人, 业务模型,这是一种用于生产调度的弹性下单模型, 材料采购, 并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安排交货.我们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然后,生产部门生产样品并将其提交给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质量检验部随后将其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提交样品, 检验报告, 质量保证, 并向客户报价以供验证.收到客户确认后, 我们的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 “生产部门会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我们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中国大陆的铜生产商。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条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该公司有一些主要的供应商,他们的采购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供应商均未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10%以上。

 

72

 

 

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开展了大部分业务。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VIE的股票。有关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

 

下图展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合并后的附属实体:

 

 

 

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华瑞国际于2019年8月26日注册成立;

 

华锐香港有限公司是华锐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HYC为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为华锐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华锐中国是一家中国公司及VIE,已与HYC订立若干合同协议。

 

73

 

 

合同安排

  

华锐中国于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无锡注册成立。华锐中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000元。华锐中国的注册主要业务为电气机械设备的制造和研发,金属制品的制造和加工,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华锐中国的股权由总共32名股东持有,包括Huhujie Sun、Zhonglong Zhang、Huhujie Sun,以及29名各持股少于5%的股东。

 

华锐中国被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我们通过VIE开展业务,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对VIE进行有效控制。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对VIE实施有效控制;

 

  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

 

  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我们通过合同安排而不是直接持股来开展业务,因为华锐中国的业务之一是开展电机行业的研究与开发, 可以让公司对市场需求有更精准的了解, 目标客户, 和竞争环境。根据1月27日起施行的《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修订)》, 2021, 市场研究是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尽管华锐中国收集信息和处理数据是为了自己的运营目的, 这类市场研究可能属于限制性范畴。此外, 国务院发布的《电信条例》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简称“工信部”), 将各种类型的电信和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分为基本或增值电信服务,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分类, 或ICP服务, 作为电信增值业务.根据电信条例, 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同行获得ICP许可证。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经2011年修订, 要求商业ICP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ICP服务前,应当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ICP许可证。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经2016年修订, 进一步要求,对外资电信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全部出资额的50%。华锐中国计划在上市后成立一家网上超市,以扩大业务和降低销售成本, 这将要求它获得ICP许可证。如果我们通过直接持股来控制华锐中国, 外资持股比例将超过50%,不具备ICP牌照条件。因此, “公司决定通过合同安排来运作。,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已成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业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以下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HYC、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华锐中国和VIE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有关这些协议的完整文本,请参阅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的副本。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共同拥有华锐中国全部股权的股东将其在华锐中国的全部股权质押给HYC,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华锐中国根据咨询与服务协议及业务合作协议承担的义务。未经本公司事先批准,这些股东不得转让、转让或转让质押股权,也不得承担或允许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产权负担。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作为质权人的HYC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和权利,包括优先接受评估付款或拍卖或出售华锐中国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收益。该协议将于这些股东根据股权期权协议转让其所有质押股权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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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代理和财务支持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投票权委托书及财务支持协议》,华锐中国的股东向HYC授予不可撤销的委托书,以代表其处理与华锐中国有关的所有事项,并行使其作为华锐中国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以及转让其在华锐中国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在考虑到这些被授予的权利的情况下,HYC同意向华锐中国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无论华锐中国是否遭受损失,并同意在华锐中国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不要求偿还。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至2050年1月20日。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和吸收损失的协议

 

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HYC与华锐中国之间的咨询及服务协议,HYC作为华锐中国管理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就该等服务而言,华锐中国同意向HYC支付基于其全部净收入而厘定的服务费,或HYC有义务承担华锐中国的全部亏损。

 

经修订的《咨询与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至2050年1月20日。本协议只有在本协议期满前,经合营公司书面同意延长,华锐中国方可毫无保留地延长。

 

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HYC与华锐中国的业务合作协议(经修订),HYC拥有向华锐中国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及相关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设备或物业租赁、营销顾问、系统集成,产品研究与开发和系统维护。作为交换,HYC有权获得一笔服务费,该服务费等于华锐中国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所有净收入。服务费可能会根据HYC当月提供的服务以及华锐中国的运营需求进行调整。

 

经修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仍有效,除非HYC对华锐中国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然而,HYC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华锐中国,终止本协议。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合资公司、华锐中国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期权协议。华锐中国的股东共同及个别地授予HYC选择权,以购买其在华锐中国的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如收购价格大于华锐中国的注册资本,华锐中国的该等股东须立即将超过注册资本的任何款项退还予HYC或其指定的HYC。在收购华锐中国的全部股权之前,本公司可随时行使该期权,并可将该期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等协议将于华锐中国的所有股东权益已转让予HYC或其指定人之日起终止。

 

我们的产品

 

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高速铁路、化工、机械等行业.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数千种类型的铜配件,以及定制设计的产品。我们有足够的灵活性为每位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成长为中国铜管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提供铜条、硬连接、软连接和电气元件铝连接等四个独立产品类别的超过15,000个零部件。我们还出口少量的铝制连接件到芬兰,硬连接件到捷克共和国。所有产品均在我们自己的ISO9001:2015认证工厂生产。在过去的两个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用铜母线和精轧铜和铝配件。

 

我们是国家认可的品牌。我们于2016年和2018年被全国低压系统协会评为中国低压电子系统行业最佳供应商。公司被江苏省评为2019年度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我们与多家国际公司和大公司合作,包括江苏洛凯机电有限公司、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如高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有限公司、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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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是定制产品,我们使用一个构建来订购, 或机器人, 业务模型,这是一种用于生产调度的弹性下单模型, 材料采购, 并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安排交货.我们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销售部门列出他们的具体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客户请求的可行性。然后,生产部门生产样品并将其提交给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质量检验部随后将其检验报告提交给销售部门。销售部将提交样品, 检验报告, 质量保证, 并向客户报价以供验证.收到客户确认后, 我们的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验部门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 “生产部门会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公司主要从事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母线、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铜管、铝管、我们是一家专业的铜连接器制造商。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以下几种:

 

 

 

  1) 铜条 

 

我们按照GB/T5231标准加工电解铜来制造铜条。铜条主要用于生产异形铜条和软连接件.铜条通常用于配电系统。母线连接电池组中的低压设备和电气开关场中的高压设备。由于导体是不绝缘的,它们允许充分的冷却。

 

  2) L型铜条

 

L型铜棒适用于特殊形状要求、高导电性和耐腐蚀性能、安装布线方便的功能。

 

  3) 阶梯式连接器

 

该连接器适用于特殊形状要求、高导电性和耐腐蚀性能的场合.它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表面光泽度,并在使用它的地方增加了良好的装饰触感。

 

  4) 槽形连接器

 

适用于特殊形状要求、高导电性、耐腐蚀性能.这种连接器有多个安装孔,这确保了连接器的性能并降低了重量和其制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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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铜压压力适配器

 

铜压压力适配器适用于特殊形状要求、高导电性、耐腐蚀性和良好散热要求的场合。这样的功能保证了设备的稳定运行,提高了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

 

  6) 异形铜连接器

 

适用于形状要求特殊、导电性和抗腐蚀性能高、散热性能好的场合,保证了设备的稳定运行,提高了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

 

生产程序

 

型材的制造工艺

 

 

型材生产的精度和质量是最终产品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这个过程主要涉及使用设备来挤压、拉伸和锯。在此过程中,首先将电解铜加热至熔点,利用挤压设备对冷却后的电解铜进行挤压,通过高精度模具拉出挤压后的材料,以提高其硬度和表面粗糙度,按预定尺寸切割所拉材料,送到检验部门,最后安装成品.

 

通用零件(铜母线)的制造工艺)

 

 

至于一般零件的制造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使用设备来打孔、钻孔和弯曲型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先根据图纸和工艺要求对型材进行加工,利用电脑数控冲床打孔,去除毛刺,对型材进行弯曲,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型材进行表面处理,包括酸洗、扎锡、镀银、喷漆等,最后打包并存储最终产品。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检查,包括尺寸、弯曲角度和表面处理合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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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零件(连接器)的制造工艺

 

 

在特殊零件的制造过程中,需要人工操作机器进行焊接、钻孔、抛光等操作。焊接是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技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先根据规格来准备型材,根据个数和形状来排列和定位型材,对材料进行焊接,对焊接的半成品进行钻孔,对产品进行倒角、抛光和钝化处理,防止产品表面变色,最后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储存。

 

我们的行业

 

铜配件产品用具

 

铜管件行业的产品,包括铜管制造、铜母线及其它铜部件的精炼,由于其固定装置在供水网络中的应用,在管道基础设施中得到广泛应用。铜管和线圈也被广泛应用于空调和制冷系统,因为它们对温度变化和寿命的高弹性。中国快速增长的基础设施升级项目预计将提振对供暖、通风、空调和管道系统的需求,从而推动铜管、线圈和管件市场。我们认为,中国不断扩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可支配收入应该会在未来几年刺激对空调和冰箱的需求,从而推动对铜管和线圈的需求。

 

铜母线和铜型材广泛应用于大电流控制设备和低压配电系统中。铜母线和铜型材的应用包括母线系统、开关柜、中低压开关柜和面板板等。这些母线通常是不绝缘的,它们被安置在开关齿轮板、母线外壳和电池板的内部。铜母线和型材具有更好的抗腐蚀能力,是一种比铝等其他金属更好的导电材料。铜母线和铜型材有几个与之相关的优点,这使得它们在发电系统工业中的使用是有益的。

 

据估计,由于电力和发电行业规模庞大,亚太地区的铜母线市场将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该区域的能源和电力消费量激增。此外,对环境的关切导致采用可再生能源,预计这也将导致电力和发电行业的扩大。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经济前景有所改善,预计它们的表现也将值得称道。(资料来源:铜母线和型材市场-全球行业分析、规模、份额、增长、趋势和2017-2025年预测,可查阅:HTTPS://www.TransparencyMarketResearch.com/copper-Busbar-profiles-market.HTML)。下图显示了铜母线市场近一年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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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铜配件行业

 

2020年, 中国铜行业总体运行平稳,行业利润不断增加。与此同时, 飙升的铜产品价格正在温和回落, 这是由环境压力和下游消费不足引发的.2020年, 中国铜精矿产量(金属量), 精铜, 铜材151万吨, 904万吨, 1716万吨, 分别, 上涨3.9%, 8%, 和同比分别为14.5%。随着行业环境的快速升级, 深加工的智能化转型与发展, 铜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回升, 科技也取得了很大进步。铜冶炼综合能耗230.7千克标煤/吨, 同比下降2.5%, 铜材料的综合收率为79.6%, 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来源:2021-2026年中国铜行业市场供需分析与投资建议报告, HTTPS://www.huon.com/channel/metal/699582.HTML),

 

中国铜市场进出口情况

 

2020年,中国铜进口量达到52.5万吨,同比增长8.3%,铜出口量达到53.8万吨,同比增长3.3%,创造了1.3万吨的净出口,保持了净进口态势。进口品种方面,要求提高质量的品种包括铜带、铜箔、铜线。出口产品中,产品亮点包括铜条、棒材型材6.7万吨,同比增长20.1%;铜板带出口4.89万吨,同比增长22.3%;铜箔(不含复铜板)出口4.17万吨,同比增长31.0%。铜板和铜箔出口的增加,表明中国铜加工材料创新能力正在逐步提升。(来源:http://www.sxsr.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id=211)

 

 

 

(来源:HTTPS://www.MaximizeMarketResearch.com/market-report/global-copper-busbar-and-profiles-market/76368/)

 

铜母线和型材市场在2018年的估值为163.2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241.2亿美元,2019年至2026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11%。(来源:HTTPS://www.verifiedmarketresearch.com/product/copper-busbar-and-profiles-market/)

 

电力工程用铜市场

 

近年来,电铜市场的容量和产量逐年增加。但产能利用率却逐年下降。产能利用率是用来计算满足或使用可能产出水平的比率的指标。中国铜包铝年均消费5万吨,产量近10万吨;中国铜包铝年均消费3万吨,产量约10万吨。(资料来源:王晞,上海国家电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在“2019中国电气材料供需交易峰会”上)

 

我们的供应商

 

我们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中国大陆的铜生产商。我们最常见的原材料包括电解铜、铜带、铜条和铝型材。我们还从各种设备制造商采购加工设备。

 

该公司有一些主要的供应商,他们的采购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10%以上。

 

我们的客户和销售

 

我们与电子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和知名汽车制造商合作,提供可靠的高性能铜元件。我们是许多国际公司和大型公司的商业伙伴和供应商,包括江苏洛凯机电有限公司、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如高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聚源电气有限公司和厦门ABB低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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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某些客户的收入单独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者其应收账款余额单独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4%和1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0%、20%及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个客户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2%、16%、13%和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个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3%、16%、16%和10%。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几点:

 

  客户开发和管理–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专注于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和获得新客户。我们还致力于通过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并继续与他们建立关系来留住我们现有的客户。

 

  提高产能–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建设一家新工厂,并增加额外的机器和设备,以提高当前的制造能力。
     
  研究与发展–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我们将专注于研究与开发,包括无氧铜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我们还计划通过人员培训和员工工作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人才管理体系。

 

  改善公司治理我们的目标是提高我们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有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沟通是在公司的控制活动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活动之间建立适当联系的关键。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我们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专业需求。我们相信我们拥有许多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国内市场的市场地位。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

 

  品牌认知度我们的品牌在许多下游企业中是知名的,他们选择我们作为他们的制造商。

 

  高效的生产线。专业的生产线,先进的研发团队和管理,使我们能够优化整个产业链,提供大规模的自动化铜配件生产。

 

  技术优势。我们在铜配件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我们在板材成型方面的制造设施,是使我们能够在功能、耐用性和重量方面为这些部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先决条件。

 

  严格的质量检查。我们有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我们的原材料加工、精密零件加工和铜连接件焊接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低压电器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跟踪经营环境变化有敏锐的嗅觉,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判断力。此外,我们的生产团队和检验团队同样熟练和经验丰富,共同确保了公司的高效运作。

 

80

 

 

竞争

 

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我们认为,由于在铜加工、机械工程师加工和表面加工方面缺乏技术和技能,中国的大多数比较铜产品质量较差,这导致这些产品的寿命较短,功能不理想。我们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有更好的性能统计。同时,我们的产品不比竞争对手贵,这就形成了竞争优势。

 

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300697)、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0009)、北京伟通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靖江海源有色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规模和更强的研究与开发,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质量和品种与这些竞争对手相似。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努力集中在改进和增强我们现有的产品以及开发新的产品功能。我们的研究与开发中心, 无锡纳米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包括一个技术研发部门, 测试实验室, 小型测试车间, 档案室和资料室。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检测和样品检测设备及计算机.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招聘, 我们目前拥有一支由18人组成的全职研发团队, 占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公司员工总数的16.67%。我们还将平均每年超过4%的销售收入投资于新的产品开发。这样的资金支持, 再加上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基础设施, 以及我们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我们的技术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20年, 我们花了820.96万元, 或者大约1270000美元, 在研发和开发了9个新产品, 其中已推出6款产品, 抽样或投放市场, 包括(I)电动插入式U型纳米铜连接器, (二)用于大型变频器的耐腐蚀、防弧纳米铜连接器, (iii)与纳米铜触头的高弹性和高效率接触, (四)高强度非角弧接触式纳米铜连接器, (五)用于光伏逆变器的抗氧化大尺寸纳米铜柔性连接器, 及(iv)新型储能系统用耐腐蚀绝缘系列铜连接器.我们预计其他三款新产品将于2021年推出。我们计划在2021年在中国政府支持的行业开发8个新产品, 比如光伏, 新能源存储系统, 高速列车及高压输变电项目.这包括研究与开发的灵活接触和易于连接的纳米铜连接器,用于高速列车的传输和转换, 光伏逆变器抗氧化大尺寸纳米铜连接器的研究与开发。2021年的研发预算为975万元人民币, 或大约150万美元,

 

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设计方法和升级研发硬件设备。同时,与西安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院校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我们通常向这些机构提供研究项目并支付研究与开发费用和报酬。针对我国电气工程产品的现状,着重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在结构设计、加工等方面进行创新,有效提高产品的导电性和可靠性。我们自主研发的高强度产品——纳米铜材料的电连接器产品,在中国市场享有盛名。

 

保险

 

我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员工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保险。我们不保关键人物保险。在2020财年和2019财年,我们没有就我们的业务提出任何重大保险索赔。

 

季节性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现金流历来不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

 

环境问题

 

我们已采取措施减少因生产我们的产品而造成的污染。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它没有对我们的资本支出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竞争地位,并且根据我们未来运营的性质,我们预计未来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组合以及合同对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与员工以及某些客户和供应商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或规定,并依靠此类保密协议或规定以及对我们技术诀窍的其他保护来保持我们在产品和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业务的战略重点。我们依靠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协议的组合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我们的业务不依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

 

81

 

 

商标

 

通过华锐中国,我们拥有一个注册商标“JY Huarae”,有效期至2029年5月。

 

专利

 

通过华锐中国,我们目前拥有14项中国专利。华锐中国目前已发布的中国专利在2025年至2028年的不同时间到期。在有效期限内,我们拥有使用已授予专利权的过程的独家权利.至于我们的其他产品和相关的制造过程,由于技术信息已经通过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发布到公共领域,我们能够利用这些技术信息,而无需获得任何专利许可。并且我们不侵犯其他任何一方现有的专利权。

 

下表列出了该公司已发行的中国专利的简要说明,包括其各自的发布号、申请申请日、发布日期、到期日和标题。

 

专利号   文件日期   发行日期   过期
日期*
  标题     状态  
ZL2015 10427513.5   2015.07.16   2020.04.27   2035.07.16   纳米强化铜合金的制备方法     有效  
ZL201821299171.9   2018.08.13   2019.02.19   2028.08.13   一种安全稳定的负输入行断路器     有效  
ZL2018 21298162.8   2018.08.13   2019.01.22   2028.08.13   接线板用的触指.     有效  
ZL2018 21298714.5   2018.08.13   2019.01.22   2028.08.13   提供稳定连接的接线板     有效  
ZL2018 21298711.1   2018.08.13   2019.01.22   2028.08.13   连接的铜排     有效  
ZL2018 21299149.4   2018.08.13   2019.02.15   2028.08.13   酒吧     有效  
ZL2015 20294355.6欧元   2015.5.19   2015.09.30   2025.05.19   手指关节。     有效  
ZL2015 20294356.0   2015.05.09   2015.09.30   2025.05.09   弧形触点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294352.20   2015.05.19   2015.09.30   2025.05.19   交流成型光伏逆变器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294351.80   2015.05.09   2015.09.30   2025.05.09   用于光Valtaic逆变器的高性能带式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30 2978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手指关节。     有效  
ZL2015 2030 2978   2015.05.09   2015.09.30   2025.05.09   光伏逆变器用交流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具有高导电性和高耐腐蚀性.     有效  
ZL2015 2030.8478.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高性能阶梯式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具有高导电性和高耐腐蚀性.     有效  
ZL2015 20308534.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槽形连接器     有效  
ZL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51751.4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具有高导电性和高耐腐蚀性.     有效  
ZL2015 2030.8478.0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光伏逆变器用高性能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具有高导电性和高耐腐蚀性.     有效  
ZL2015 2030.8478.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高性能阶梯式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308497.5   2015.5.14   2015.09.30   2025.05.14   一种不规则的L形铜棒,具有高导电性和高耐腐蚀性.     有效  
ZL2015 20308534.0   2015.05.14   2015.09.30   2025.05.14   槽形连接器     有效  
ZL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51751.4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光伏逆变器用高性能软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17 7552.9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光伏逆变器用高性能硬连接器     有效  
ZL2015 2017 7553.3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压电器用高性能铝连接器     有效  
ZL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8054.6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效隔离防腐高压接地铜接插件     有效  
ZL2015 2017-7697.9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高效焊锡率低电阻电触头     有效  
ZL2015 2017-7698.3   2017.02.27   2017.11.03   2027.02.27   风力发电用高导电性、低电阻触头     有效  
ZL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8053.1   2017.02.27   2017.11.14   2027.02.27   高效散热、抗氧化耐磨银点触头     有效  
ZL2015 2017-7699.8   2017.02.27   2017.11.14   2027.02.27   高导电性易于连接的纳米铜连接器     有效  

 

*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有效期限通常会引起争议。不能保证侵犯我们专利的第三方不会对我们专利的有效期限提出异议,也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抗辩这些争议。

82

 

 

我们的财产和设施

 

设备

 

我们的生产依赖于各种各样的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设备,以及多个工厂的设备,以促进完整的生产周期。截至2019年底,我们设备的当前净值总额约为160万美元。

 

我们的设备包括几个类别:(i)工厂设备,(ii)电子产品,(iii)运输工具和(iv)起重设备。以上四个组分别应用于精整生产、铜条制造和工厂维护。我们的大部分设备都用于原材料的精加工,这消耗了大约63%的工厂设备和90%的运输工具。

 

租赁承诺

 

华锐中国目前与江阴市三岭铜业有限公司(“江阴市三岭”)拥有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该设施位于华录路80号,面积504平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5.04万元(合7299美元),每年支付一次。江阴市三岭由本公司股东拥有。

 

华锐中国与江阴市协合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协合”)就位于花溪环村西路110号的设施订立为期10年的租约,租约为2,567.25平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79,830元(合40,519美元),每年支付一次。江阴协和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孙虎杰先生的父母拥有。

 

2020年10月,该公司与两名个人签署了租赁协议,以租赁一个办公空间用于销售与市场营销目的。租期为一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年租金为19157美元(约合人民币12.5万元)。

 

我们相信,我们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近期的需要,如有需要,我们会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提供合适的额外空间,以配合我们业务的任何扩展。

 

我们的员工

 

截至2021年7月31日,我们总共雇用了112名全职员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聘用了105名和117名全职员工。

 

部门   年7月31日
2021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高级管理人员     5       6       6  
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     1       2       2  
财务     6       6       6  
研究与发展     13       15       17  
生产与采购     80       75       79  
销售与市场营销     7       7       7  
合计     112       105       117  

  

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工作。我们的雇员不受劳工组织的代表,也不受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我们没有遇到任何停工的情况。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税后利润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捐款。此外,中国法律要求我们为在中国的雇员提供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我们的雇员不受劳工组织的代表,也不受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限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根据中国的规定,我们参与了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在2019财年和2018财年,我们分别向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贡献了总计约20万美元和20万美元。这些捐款的支付对我们的流动性的影响并不大。我们相信,我们在实质上遵守了相关的中国雇佣法。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会受到法律程序、调查及业务运作所附带的申索的影响。当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损失的数额可以合理地估计时,我们记录一项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除本招股说明书所述外,我们不涉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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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我们受到各种政府机构的监管,其中包括: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对电信及与电信有关的活动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PBoC)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管理货币政策的形成和执行,发行货币,监督商业银行并协助管理融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发布有关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机构进行投融资和返程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汇局37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并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与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标准;(二)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该产品在使用性能上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的,实物样品等。华锐中国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华锐中国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规定

 

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自1月1日起生效, 2020年,中国已经取代了现有的三部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 也就是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 连同其实施细则及附属规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保留公司形式, 在其他方面, 在1月1日之后的五年内, 2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国投资者”指自然人, 企业, 或外国的其他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ment Enterprises)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包括:(一)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取得股票, 股票权益, 财产份额, 在中国境内企业中的其他类似权益;(ii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投资新项目;(iv)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政府一般不征收外商投资,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上的被禁止行业,在投资负面清单上的被限制行业时,必须遵守规定的要求。当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许可证,政府必须将申请与国内企业的申请一视同仁,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此外,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信息报告,外国投资须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84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2019年)》,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中国已经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指导意见,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企业。鼓励范围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矿、制造业、信息传递、软件和技术服务中国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目录下的“鼓励”或“允许”类别。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规定了取消或放宽部分领域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应当按照时间表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等行业的对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行业目录

 

列入目录的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大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构成第四个“允许”类别。鼓励和允许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伙人被要求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禁止外商投资禁止类行业.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对外商投资开放,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规的具体限制。

  

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了三部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现行法律, 也就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连同其实施细则及附属规例。12月26日, 2019,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自1月1日起生效, 2020, 并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存续期限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合理调整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并在立法上努力统一对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然而, 因为它是相对较新的, 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增加了包罗万象的条款,使外商投资, 根据其定义, 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发布的规定确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但未对“其他方式”的含义作进一步阐述。“这为未来的立法留出了空间,允许将合同安排作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因此,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还不确定,因为我们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

 

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通过减少负面清单所列行业的数量,扩大了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的外资仍在负面清单之内。

 

85

 

 

8月8日, 2006,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 包括商务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者是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或者是SAT, 工商总局, 中国证监会,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者国家外汇局联合通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或者并购规则, 于9月8日生效, 于2006年6月22日修订, 2009.并购规则包括, 在其他方面, 旨在要求为证券在中国公司境外上市而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在该特殊目的机构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规定。9月21日, 2006, 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特殊目的机构境外上市审批程序。然而, “关于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目录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获得其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实质性批准。但是,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除外)等行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

 

反洗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发布,自2007年1月起施行, 阐述了适用于金融机构和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要求, 包括采取预防和监督措施, 建立各种客户身份识别系统, 保留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 以及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洗钱的行为包括, 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和利润的来源和性质, 有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 走私, 腐败和贿赂, 扰乱金融秩序, 以及财务欺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约束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蓄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保险公司和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而承担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名单将由国务院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和某些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比如支付机构,

 

2015年7月中国十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指引》, Purport, 在其他方面, 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 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遵守某些反洗钱要求, 包括建立一个客户识别计划, 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和报告, 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保存, 协助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和诉讼。中国四个监管机构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在其他方面, 遵守某些反洗钱义务, 包括核实客户身份, 报告可疑交易并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中国央行2017年2月发布的《托管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并符合相关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要求。,

 

我们与我们的托管银行和支付公司合作,为反洗钱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

 

与海外上市有关的规定

 

2006年8月,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在内的六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通过了2009年6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要求,如果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或中国公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打算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收购必须报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为境外上市目的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在境外特殊目的机构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批准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的申请。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规定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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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条例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十年,发明创造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版权。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相关规则和条例的保护。根据版权法,受版权保护的软件对法人的保护期限为50年,并于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备案”原则。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保护。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用于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批准之日起10年,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申请手续的,可以续展10年。

 

与股息代扣所得税有关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机构的, 或者已经设立机构、事业单位,但所得收入与该机构、事业单位没有实际联系的, 该公司将按10%的税率对其来自中国的收入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安排, 如果中国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红利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 或81号文, 香港居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其他方面, 为了享受减少的预提所得税:(i)必须直接拥有在中国居民企业中所需的股权和投票权的百分比;(ii)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在中国居民企业中所需的百分比。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享受降低的扣缴税率还有其他条件。2015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或60号文, 于11月1日生效, 2015.第60号通知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降低的预提税率,不需要事先征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相反, 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 通过自我评估,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规定条件后, 直接适用降低后的预提税率, 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必要的报表和证明文件, 须经有关税务机关报税后审核。因此, 香港富昌投资有限公司及尖峰,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 可享受从河源分公司、东源明源分得的股息红利5%的代扣代缴税率,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分别, 符合第81号通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然而, 根据81号通告和60号通告, 如果有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是以享受税收优惠为首要目的的, 有关税务机关今后可以调整预提所得税优惠。,

  

有关外汇的规定

 

外汇兑换条例

 

中国主要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利润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及与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无需事先征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即可按照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支付。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资本账户项目,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贷款、汇回投资和境外证券投资,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87

 

 

2012年11月, 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这极大地修改和简化了现行的外汇兑换程序。根据本通知, 各种特殊用途外汇账户的开立, 比如开业前费用账户, 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 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人民币收益的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国家外汇局批准或者核准, 同一实体的多个资金账户可能会在不同的省份开设, 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另一份通知, 哪个指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通过登记的方式进行,银行必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和它的树枝。2月28日,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 或安全通知13。安全通知13于6月1日生效后, 2015, 不再向外汇局申请批准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合格的银行, 在国家外汇局的监管下, 可以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注册,

 

3月30日,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号文, 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改革试点。6月1日,第19号通知正式生效,取代了之前的第142号和第36号通知, 2015.6月9日, 20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6号文,进一步扩大和加强这方面的改革。根据第19号和第16号通知, 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资金和人民币结汇资金,用于其经营范围内经常项目下的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支出, 但不得用于(一)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二)证券投资或者银行保本型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四)为自用以外的目的建造或者购买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机构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者安全的37号通告, 该协议于2014年7月生效, 取代以前的安全75号通告。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对使用特殊目的车辆的外汇事宜作出了规定, 或SPV, 由中国居民或实体寻求境外投资和融资或在中国进行往返投资。根据安全37号通告, SPV是指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 直接或间接, 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 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 “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直接投资, 也就是说,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所有权, 控制权和经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 在加入特殊目的机构之前, 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 于6月1日生效, 2015.“本通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实施前,曾向特殊目的机构贡献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规定获得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特殊目的机构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注册的特殊目的机构有重大改变,则须对注册作出修订, 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的变更, 名称和操作术语), 投资金额的增减, 股份转让或交换, 以及合并或分立。未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随后的通知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不实陈述或者不披露的, 可能导致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 包括派发股息及其他分派, 例如资本减少所带来的收益, 股份转让或清算, 给其境外母公司或附属公司, 以及海外母公司的资本流入, 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进行处罚,

 

我们知道,所有受这些注册要求约束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已在北京外管局分行和/或符合资格的银行注册,以反映我们公司结构的最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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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有《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于1月1日生效, 2020, 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累计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 如果有,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此外, 在华外商独资企业分配一个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 公司应当将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 该公司不再被要求拨出更多资金用于储备。外商独资公司可以, 根据他们的判断,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与就业有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全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雇主必须通过与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来纠正这种情况。并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1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的前一天止,按劳动者工资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所有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职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保险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并按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雇员在其经营业务或所在地点的薪金,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供款。未能对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适当贡献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没有不可抗力原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者减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政府主管部门将有权强制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从违约第一天起,雇主将按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0.05%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最低标准为该计划提供捐款,尽管中国法律要求此类捐款必须基于实际员工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对这些计划的潜在供款构成进行了估计并计提了准备金,并支付了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我们因欠薪员工福利而受到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适当贡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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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执行官和董事

 

以下是有关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信息。

     

姓名   年龄   职位(个)
孙虎杰   34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Jiandong Ju   52   首席财务官
叶梦仪*   32   秘书提名人
张宏文   58   董事
张金龙   67   董事
Yiru Melody Shi**   48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委员
马晋**   43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师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WilliamJ.Caragol**   54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Dongchan Pu**   39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 个人同意在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时担任公司秘书。
** 个人同意在公司注册声明生效后担任董事。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

 

Huhujie Sun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2015年1月起,在江阴市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他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并评估管理团队。2007年9月至2014年4月,孙先生担任江阴市协合新建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在江苏南京军区服役。

 

首席财务官Jiandong Ju

 

Jiandong Ju自2018年6月起担任江阴市华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0年1月至2018年6月,担任江苏富而泰铜业集团副总裁。2002年至2010年,担任江阴市协合新建设有限公司副总裁。1998年至2002年,他在路桥地方税务局担任税务助理。从1990年到1997年,他是江阴市丝绸制造厂的首席会计官。1984年至1990年任江阴市油漆厂会计助理。Jiandong Ju于2018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

 

叶梦仪,秘书提名人

 

叶先生将在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时担任公司秘书。叶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Ortoli Rosenstadt LLP的法律顾问。他执行公司和证券法,专注于跨境公司和资本市场交易,曾代表许多国内和国际公司, 投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首次和第二次公开发行(IPO)等交易, 另类公开发行, 和私人配售。叶先生入选2020年纽约地铁公司和证券法“超级律师”新星榜单。叶先生目前是罗格斯公司法律和治理中心的校友指导委员会成员。他在罗格斯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纽约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我们相信叶先生作为证券法律师的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加强内部控制,包括公司治理和公开报告义务。,

 

张宏文,导演

 

Hongwen Zhang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的董事。2015年1月起,在江阴市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计划调度管理、人员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张先生现任江阴市华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经营、人事行政、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工作。1980年10月至2014年9月,在江阴市动力机械厂担任生产副经理。

 

90

 

 

张金龙,导演

 

Zhonglong Zhang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的董事。2016年8月起担任江阴市华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09年7月至2017年1月,张先生担任江阴市首创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先生于1979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国国土资源局担任局长,在行政工作中拥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于1979年毕业于苏州农学院,获得学士学位。

 

独立董事提名人Yiru Melody Shi

 

施女士是一名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为私人和上市公司提供与IPO相关的会计和税务服务, 自2010年以来,SPAC和SEC一直在报告。施女士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绿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NYSE:CGA)的董事会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史女士曾担任箩筐技术公司(前身为Kingtone WirelessInfo Solution Holding Ltd., 纳斯达克股票代码:KONE),从2010年到2011年。此前,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10月,她在China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c.担任首席财务官。从2007年到2009年12月,她还担任Shengtai Pharmaceutical Inc.的首席财务官。施女士于1997年获得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国际贸易与商业学士学位,并于加州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欧文在2003年。“我们相信施女士有资格成为我们的董事,因为她拥有公共会计专业知识。,

 

马晋,独立董事提名人

 

Jin Ma自2008年6月起担任Brook and Partner Management Consulting的高级合伙人和联合创始人, 提供审前服务, 为计划在海外资本市场(如美国和英国市场)上市的本地企业提供审计支持服务和其他一般财务咨询服务。他领导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内部控制计划。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担任德勤(Deloitte)的税务顾问, 专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与服务.从2003年8月到2004年4月, Jin Ma加入了摩托罗拉(中国)的内部审计团队。他参加了摩托罗拉公司的项目404Sarbanes-Oxley合规项目, 成为中国大陆首批接触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的少数专业人士之一。随后, Jin Ma于2004年4月至2006年8月加入北京毕马威公司,担任高级审计师,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他在那里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内部控制和Sarbanes-Oxley对大型国际公司的合规。他的客户包括思科, 中国移动, 朗讯中国。从2006年8月到2008年6月, 他加入了协立管理咨询公司。Jin Ma是ACCA全球卓越领导力协会成员, 北京大学讲师, 英国BPP大学讲师。他的专长是公司治理, Sarbanes-Oxley Compliance, 风险管理。他应邀为两百多家大中型企业做了上述主题的讲座。Jin Ma是天津作家协会会员,福布斯中国专栏作家。他出版了八部小说, 诗集, 以及其他有关他职业的书籍。Jin Ma于2002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他是一名英国高级注册会计师, 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和加拿大高级特许会计师,

 

WilliamJ.Caragol,独立董事候选人

 

Caragol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Hawaiian Springs LLC(一家天然泉自流瓶装水公司)的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和首席财务官。从2018年至今,Caragol先生还一直担任Quidem LLC的董事总经理,这是一家企业咨询公司。自2015年以来,Caragol先生一直担任医疗诊断设备公司Thermomedics,Inc.的董事会主席。Caragol先生自2021年2月以来也是GreenBox POS(NASDAQ:GBOX)的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从2012年到2018年,Caragol先生是Positiveid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一家公开上市的控股公司,拥有生物检测系统、分子诊断和糖尿病管理产品领域的产品组合。Caragol先生在华盛顿和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和会计学士学位。

 

Dongchan Pu,独立董事提名人

 

Dongchan Pu自2017年起担任海利生物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3718)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她担任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605)的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4年7月至2012年10月,担任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0420)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顾女士于2012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04年获得中国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S-K法规第401(f)项所列的事件在过去十年中均未发生,对评估我们的任何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官的能力或诚信都不重要。

 

家庭关系

 

根据S-K条例第401条的规定,我们的任何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官之间均不存在家庭关系。

 

91

 

 

雇佣协议和董事聘书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个人同意担任我们的执行官。

 

我们还与我们的每一位独立董事提名人签订了董事要约函,其中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选举主席团成员

 

我们的执行官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预计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将是独立的,因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定了这一任期。我们预计,本次发行后,所有现任董事将继续任职。

 

董事们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

 

董事可就其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合约或交易进行表决,但任何董事在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中的利害关系的性质,须由其在考虑该合约或交易及就该事宜进行任何表决时或之前披露。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在会议记录或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以其他方式载列的具有董事利益性质的通知或披露,即为充分披露而在发出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就董事与本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或安排而动议的法定人数,或董事对该等合约或安排如此有兴趣的,可计算董事的法定人数,并可就该等动议表决。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计划为这三个委员会各制定一份章程。在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之前,我们的委员会章程副本将发布在我们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上。

 

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Yiru Melody Shi、WilliamJ.Caragol和Jin Ma组成。Yiru Melody Shi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以下事项:

 

  委任独立核数师,并预先批准所有准许由独立核数师执行的核数及非核数师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及独立核数师分别及定期会面;及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

 

92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Jin Ma,Yiru Melody Shi和Dongchan Pu组成。Jin Ma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将负责以下事项: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检讨及建议股东就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个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提名委员会。任命生效后,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WilliamJ.Caragol、Dongchan Pu和Jin Ma组成。WilliamJ.Caragol将是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Yiru Melody Shi、WilliamJ.Caragol、Jin Ma和Dongchan Pu满足纳斯达克规则5605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将负责以下事项:

 

  (三)选择和推荐董事会提名的人选,由股东选举或者由董事会任命;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方面的组成情况;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测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实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谨慎和勤奋,一个相当谨慎的人会在类似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技能。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不时修订和重述的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如果董事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感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以就他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代表我们投票,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签署文件。董事在意识到他或她对我们已经达成或将要达成的交易感兴趣后,必须立即向所有其他董事披露其利益。向董事会发出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在会议记录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以其他方式包含董事为股东、董事的通知或披露,任何指明商号或公司的高级人员或受托人,并须被视为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有利害关系,即属充分披露,而在发出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93

 

 

外国私人发行机构豁免

 

按照SEC的定义,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机构”。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以下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豁免:

 

  豁免在10-Q表格上提交季度报告,不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在附表14A或14C上提交代理征求材料,不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天内提供有关8-K表格的最新报告,并从法规FD的披露要求.

 

  不受有关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的约束,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相关数据。

 

  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的豁免,该规则要求在决定放弃《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后四个工作日内向董事和高级职员披露信息。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选择不按照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所允许的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豁免。

 

  免除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由书面章程规定。

 

  (1)在只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投票中,占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不受以下条件的约束:(1)董事提名人选由我们的董事会选择或推荐由我们的董事会选择,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并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以解决提名过程。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例如我们,可以依赖我们的母国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但前提是我们仍遵守纳斯达克的不合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满足规则5605(c)(2)(a)(ii)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不会享有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所涵盖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守某些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要求的公司治理规则,以代替纳斯达克的许多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以及SEC随后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惯例。此外,纳斯达克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有某些例外情况,除非这种例外情况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期利润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关规则,他们将有义务报告股票所有权的变化。

 

94

 

 

薪酬和借款

 

董事可获董事会不时厘定的酬金。每位董事均有权获得所有旅行费用的偿还或预付,出席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或股东大会,或履行董事职责而合理发生或预期发生的酒店及附带费用。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议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钱、抵押或抵押我们的事业和财产或其任何部分、发行债券、债券股票和其他证券,只要借钱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

 

资格

 

董事没有会员资格。此外,除非我们在股东大会上作此规定,否则董事并无拥有股份的资格。本公司并无选择或提名董事的其他安排或谅解。

 

董事薪酬

 

所有董事的任期一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其各自级别的董事为止,直到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并获得资格为止。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员工董事不会因其服务而获得任何补偿。非雇员董事有权获得尚未确定的担任董事的现金费用,并可能获得我们公司的期权授予。此外,非雇员董事有权就其出席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实际差旅费用获得补偿。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管都没有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五年中,也没有任何董事或高管是导致判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我们在下文“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的任何交易,这些交易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必须披露的。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打算采用一套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95

 

 

董事和高管薪酬

 

我们目前没有薪酬委员会批准我们的工资和福利政策。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及前景,以及高管为我们的成功做出的贡献,确定了向执行官支付的薪酬。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每年都会根据一系列绩效标准对每位被任命的高管进行衡量。这些标准将根据某些客观参数制定,如工作特点、所需的专业技能、管理技能、人际交往技能、相关经验、个人业绩和整体公司业绩。

 

我们的董事会尚未采用或制定正式的政策或程序来确定支付给我们执行官的薪酬金额。董事会将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董事会对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计划进行监督。

 

汇总补偿表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向每位指定执行官授予,赚取或支付的薪酬总额的汇总信息。

 

姓名和主要职位   财政
年份
    工资
($)
    奖金
($)
    分享奖励
($)
    所有其他补偿
($)
    合计
($)
 
孙虎杰   2020     $ 16,870                       $ 16,870  
首席执行官   2019     $ 14,560                       $ 14,560  

 

与指定执行官的协议

 

我们与军官的雇佣协议通常规定了特定期限的雇佣,并支付了年薪、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带薪休假和家庭休假时间。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协议。如果我们公司违反或终止协议,我们可能有义务向员工支付普通法定费率的两倍。如果员工违约或终止合同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可能被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的VIE实体华锐中国已与我们的执行官订立雇佣协议如下:

 

孙虎杰

 

于2020年12月7日,华锐中国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Huhujie Sun先生订立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同意聘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任期5年,至2025年1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孙先生有权获得12万元人民币(约合17620美元)的年度报酬,每月支付。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孙先生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到期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Jiandong Ju

 

2021年3月23日,我们与首席财务官Jiandong Ju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我们同意聘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任期一年。孙先生有权获得每年12万元人民币(约合17620美元)的赔偿。

 

96

 

 

与董事的协议

 

张宏文

 

于2020年12月7日,华锐中国与我们的董事Hongwen Zhang先生订立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同意聘用我们的董事,任期5年,至2025年12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先生有权获得12万元人民币(约合17620美元)的年度报酬,每月支付。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张先生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张金龙

 

于2020年12月7日,华锐中国与Zhonglong Zhang先生订立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我们同意聘用张先生,为期5年,直至2025年12月7日。张先生将不会获得公司董事的报酬。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张先生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董事薪酬——2020和2019财年

 

在2020财年和2019财年,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没有以董事身份获得薪酬,除了Hongwen Zhang先生分别获得约3.22万美元和1.48万美元。

 

董事薪酬——非雇员董事

 

从历史上看,我们没有向非雇员董事支付薪酬。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计划向我们的董事提名人Yiru Melody Shi和WilliamJ.Caragol各支付30,000美元的年度现金和30,000美元的股票,向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Jin Ma和Dongchan Pu各支付20,000美元的年度薪酬。我们已与每位独立董事提名人签订了董事聘书。我们还将向所有董事偿付他们因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为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证券的股票,期权或其他证券提供奖励赠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向任何非雇员董事支付薪酬,也没有任何非雇员董事。

 

97

 

 

关联方交易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请参阅“业务—合同安排”。

 

其他关联交易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进行交易并与关联方达成安排。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申请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孙虎杰先生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公司董事长
江阴市协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协合”)。   CEO父母所有
江阴市三岭铜业有限公司(“江阴三岭”)   由公司股东之一拥有
江阴市协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协峰”)   首席执行官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是其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再是关联方。
江苏凯德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德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CEO的父亲是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29日辞职

 

该公司记录与各种关联方的交易。截至2021年5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5月31日的这些关联方余额以及截至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1年5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产生的余额如下: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方面

 

   

5月31日,

2021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苏凯德灵   $ -     $ 793,777     $ -  
合计   $ -     $ 793,777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该公司向江苏凯德灵出售了铝配件和连接件,导致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应收账款总额为793,777美元。江苏凯德灵是关联方,因为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亲于2020年12月31日是江苏凯德灵的法定代表人;他后来于2021年3月29日辞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江苏凯德灵已支付全部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

 

   

5月31日,

2021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三岭   $ -     $ 1,718,716     $ -  
合计   $ -     $ 1,718,716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满足交货期限,但由于COVID-19导致的运输中断,无法保证有足够的原材料,江阴三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公司提出从公司存货中借入铜作为意外准备金的请求。截至2021年4月20日,由于原材料供应链的改善,江阴三灵将所有这些库存退还给了公司。

 

98

 

 

与应付账款有关的方面

 

   

5月31日,

2021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三岭   $ 20,156     $ 36,590     $ 46,582  
合计   $ 20,156     $ 36,590     $ 46,582  

 

于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5个月,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江阴市三岭租赁办公楼及生产厂房。江阴市三灵为关联方,其由本公司股东拥有。

 

向供应商——关联方推进

 

   

5月31日,

2021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协和   $ 725,122     $ 227,450     $ 532  
合计   $ 725,122     $ 227,450     $ 532  

 

于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5个月,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江阴协和支付购买若干原材料的款项。江阴协和为关联方,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母拥有。该公司还向建银协合租赁了生产设施。

 

由于关联方

 

   

5月31日,

2021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孙虎杰先生   $ 41,307     $ 43,375     $ -  
合计   $ 41,307     $ 43,375     $ -  

 

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本公司垫付款项。余额是无担保的、无息的、应要求支付的.

 

99

 

 

关联方买卖交易

 

向关联方采购

 

        在截至5月31日的五个月里,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自然   2021     2020     2019  
                       
江阴协和   原材料   $ -     $ 755,302     $ 273,467  
江阴协和   生产厂租金     14,129       31,825       31,807  
江阴协和   写字楼租金     2,379       5,359       5,356  
江阴协和   水电费     -       174       61  
江阴三岭   生产厂租金     3,086       6,952       7,296  
        $ 19,594     $ 799,612     $ 317,987  

 

向关联方销售

 

        在截至5月31日的五个月里,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自然   2021     2020     2019  
                       
江苏凯德灵   铝制配件和连接   $ -     $ 656,237     $ -  
        $ -     $ 656,237     $ -  

 

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担保

 

公司的主要股东和董事也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

 

与关联方的租赁安排

 

公司与关联方江阴市协合、江阴市三岭签订了若干租赁协议,以出租办公室及制造设施,以供公司营运。

 

2015年1月1日,本公司与江阴市协合订立经营租赁协议,租用一幢2,567.25平方米的办公楼及生产厂房,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租期为五年,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阴协合续签租赁协议,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新租期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于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江阴市三岭订立经营租赁协议,租用面积504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00元)。租期为五年,于2020年12月30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延长与江阴三岭的租赁协议,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00元),新租赁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有关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见“财务报表”,注7。

 

100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本次发行中发行的普通股的销售情况

 

  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5%以上。

 

实益拥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非如下所示, 并受适用的社区财产法的约束, 表格中列名的人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本次发行前每个上市人的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基于(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紧接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已发行和发行的6,240,000股普通股和(ii)普通股标的期权, 每个人持有的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本次发行后每个上市人员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包括(i)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ii)普通股的基础期权, 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每个人持有的可行使或可转换的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 但不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15家记录在案的股东,其中没有一家位于美国。

 

实益拥有人姓名   金额
有益的
所有权
    预发行
百分比
所有权
    上市后
百分比
所有权
 
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执行官:                  
孙虎杰     2,747,418       44.03 %     31.80 %
Jiandong Ju     193,548       3.10 %     2.24 %
张宏文     19,356       * %     * %
张金龙     713,322       11.43 %     8.26 %
Jin Ma(1)     0       0       0  
Dongchan Pu(1)     0       0       0  
      0       0       0  
      0       0       0  
所有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执行官(共8人)     3,673,644       58.87 %     42.52 %
5%或更大股东:                        
江阴市中利投资中心(2)     1,065,486       17.08 %     12.33 %

 

* 不到1%

 

(1) 该个人是董事提名人,并同意在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时担任董事。

 

(2) Jianfei Zhou对江阴市中利投资中心持有的股份拥有唯一表决权和处分权。

 

101

 

 

股本说明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股东批准:i)将普通股的面值从1.00美元降至0.0083美元(“面值变化”);ii)120送1股拆股,其中每一股获得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换成120股新的普通股(“股票分割”);iii)在分割之后,立即将法定股份从6,000,000股增加到100,000,000股(“股份增加”)。股份增加,与面值变化和股票分割统称为“资本重组”。截至2021年1月27日,资本重组已经完成并生效。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股份信息均已针对资本重组进行了追溯调整,就好像面值变化、拆股和股份增加发生在呈现的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授权发行1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83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6,240,000股。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组织章程大纲均未规定董事有权在法定人数不足的情况下自行投票决定薪酬。所有有关董事薪酬的决定将由薪酬委员会在成立时提出建议,并由整个董事会批准,这两项决定都只在成员达到法定人数时才采取行动。

 

以下是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生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BVI商业公司法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只要它们涉及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表格,作为本招股章程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物存档。为了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关于BVI法律的描述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并与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类似特征进行比较。

 

普通股

 

一般

 

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代表普通股的证书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股东可自由持有和投票其普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8,64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任何收到证书的股东应赔偿并使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免受因任何人因持有证书而进行的任何不当或欺诈性使用或陈述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如股份证明书已磨坏或遗失,则可在出示已磨坏的证明书后或在证明其遗失的令人满意的证据下予以续期,并连同董事决议所规定的弥偿。

 

分布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董事会根据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经修订)宣布的股息。

 

投票权

 

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有权对该行动进行表决的股东的正式召集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并可以书面决议的形式进行。在每次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每名股东(或在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将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选举董事

 

特拉华州法律只有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董事的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然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并未具体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而创建累积投票权。累积投票并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认的惯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也没有规定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会议

 

我们必须提供所有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 说明时间, 地点和,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情况下, 其目的或宗旨, 在建议召开的会议日期前至少7天,向在该通知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士发出通知。董事会应持有至少30%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要求召开特别会议。此外,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自行召开股东特别会议。违反通知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对于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持有表决权总额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股东放弃会议通知的,该会议有效, 为此, “股东出席会议,即构成对该股东所持全部股份的弃权。,

 

102

 

 

我们的管理委托给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将通过董事会决议做出公司决定。我们的董事可以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自由会面。必须提前3天通知董事会议。在任何董事会议上,如果出席董事总数的一半,则达到法定人数,除非只有2名董事,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人数为2。如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将被解散。如达到法定人数,须有半数现任董事投票通过董事决议。

 

我们仅有三分之一的流通股可能足以召开股东大会。尽管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至少三分之一的流通股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个初始会议日期达到法定人数, 我们可以把会议重新安排到下一个工作日或更晚, 在第二次会议上,我们三分之一或更多已发行股票的持有者将构成法定人数。如前所述, 在为任何股东大会设定的初始日期, 如有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有权就会议上将予考虑的决议案表决的已发行普通股的代表出席,则为法定人数。法定人数可以包括单个股东或代理人,然后该人可以通过股东决议,并由该人签署的证书,只要该人是代理人,并附有一份委托书副本,即构成有效的股东决议。如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起计两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 如果是在股东要求下召开的, 须予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押后至原应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的司法管辖区内的下一个营业日,或至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 和如在延期举行的会议上,在指定的时间起计一小时内有代表出席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份或每类或系列股份有权就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的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出席者应构成法定人数,否则会议应予解散。除非在业务开始时有法定人数,否则任何业务均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进行。如果存在,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应是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

 

就本公司组织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言,凡属股东的法团,如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代表出席,则须当作为亲自出席。该正式授权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公司行使与该公司如果是我们的个人股东所能行使的相同的权力。

 

保护少数股东

 

我们通常希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遵循英国判例,允许少数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或以我们名义提起的派生诉讼,以质疑(1)越权或非法的行为,(二)控制我们的当事人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三)被控告的行为构成对股东个人权利的侵犯,(四)需要获得股东特别多数或者特别多数的决议的通过不合法。

 

优先购买权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发行新普通股并无优先购买权。

 

普通股的转让

 

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适用的证券法的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转让方签署的书面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该文书应载有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决议拒绝或延迟任何普通股的转让登记。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拒绝或延迟任何转让,它应在决议中具体说明拒绝的原因。我们的董事不得解决、拒绝或延迟普通股的转让,除非:(a)转让股票的人未能支付任何与这些股票有关的应付款项;或(b)认为有必要拒绝或延迟或在我们或我们的法律顾问看来是可取的,以避免违反或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公司,证券和其他法律法规。

 

103

 

 

清算

 

如果我们被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紧接清盘前因发行股份而支付予我们的所有款项, 超出部分应按紧接清盘前就其所持股份支付的款额的比例,在该等股东之间享有同等权益, 分别。如果我们被清盘,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因发行股份而支付给我们的全部款项, 这些资产应进行分配, 尽最大可能, 亏损应由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于紧接清盘前已缴付的款额的比例承担, 分别。如果我们完了, 我们所委任的清盘人可,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 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以特别财产或实物分割我们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产(无论这些资产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且可以, 为了这个目的, “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任何财产分割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本公司股份投票权的权利并无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增发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获豁免公司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法》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区分开来。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但主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地方经营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一般公司的规定大致相同,但下列豁免及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获豁免公司的成员登记册不开放予查阅;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豁免公司不得发行任何面值的、可流通的或无记名的股份;

  

  获豁免公司可获得一项承诺,以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款(该等承诺通常在首次作出时为期20年);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继续注册,并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撤销注册;

  

  获豁免公司可登记为有限公司;及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该股东对公司股份未支付的金额。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目前打算在本次发行结束后遵守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以代替母国惯例。

 

104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本公司股份投票权的权利并无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增发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公司法的差异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如我们和我们的股东)产生影响,这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以下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0条合并或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组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为了合并或合并,各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项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该计划必须由股东决议授权。

 

即使董事在合并或合并计划中拥有财务利益,他也可以对合并或合并计划进行表决,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须在知悉他对公司已订立或将订立的交易有利害关系后,立即向公司所有其他董事披露该利害关系。

 

我们公司就董事感兴趣的交易(包括合并或合并)是可撤销的,除非董事的利益在交易之前(a)向董事会披露,或者(b)交易是(i)董事之间的交易以及公司和(ii)交易是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按照通常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股东知道重大利益事实,并且他们批准或批准了该交易,或者公司获得了该交易的公允价值,则公司进行的交易是不可撤销的。

 

如合并或合并计划载有任何条文,而该条文如作为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修正案提出,则无权就合并或合并投票的股东仍可取得投票权,将使他们有权对提议的修正案进行投票表决。在任何情况下,所有股东必须获得合并或合并计划的副本,无论他们是否有权在批准合并或合并计划的会议上投票。

 

组成公司的股东不必获得存续或合并公司的股份,但可以获得存续或合并公司的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其他资产或其组合。此外,一个类别或系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可以转换为一种资产,而同一类别或系列的其他股份可以接收不同种类的资产。因此,并不是所有类别或系列的股票都必须获得相同的对价。

 

在合并或合并计划获得董事批准和股东决议授权后,合并或合并条款由各公司执行,并提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

 

105

 

 

股东可以对强制赎回其股份、安排(如果法院允许)、合并(除非该股东在合并前是存续公司的股东,并且在合并后继续持有相同或类似的股份)或合并提出异议。适当行使异议权的股东有权获得与其股份公允价值相等的现金支付。

 

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以书面形式反对合并或合并,除非未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合并、合并事项经股东同意的,公司必须在提出书面异议的20日内将该事实通知各股东。然后,这些股东有20天的时间以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规定的形式向公司提交书面选举,以表达对合并或合并的异议,前提是在合并的情况下,合并方案送达股东之日起20日.

 

在发出选择异议的通知后,股东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除非有权获得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因此,即使他有不同意见,合并或合并仍可在正常过程中进行。

 

自异议当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合并或者合并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本公司须向每名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提出书面要约,以本公司确定为股份公平价值的每股指定价格购买其股份。然后,公司和股东有30天的时间商定价格。如果公司和股东在30天内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公司和股东应在30天期限届满后的20天内各自指定一名评估师,这两名评估师应指定第三名评估师。这三名评估师应在股东批准交易的前一天确定股票截至收盘时的公允价值,而不考虑交易导致的任何价值变动。

 

股东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可以获得成文法和普通法的补救措施。这些建议概述如下:

 

有偏见的成员

 

一名股东,他认为公司的事务一直、正在或可能会以公司的任何行为或行为已经或可能是压迫性的方式进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84I条,他可以以这种身份受到不公平的歧视或不公平的损害,向法院提出申请,除其他外,要求法院下令收购他的股份,向他提供赔偿,并要求法院规范公司的未来行为,或撤销公司违反《商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任何决定。

 

派生作用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84C条规定,公司股东经法院许可,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纠正对公司的任何不当行为。

 

公正及公平的清盘

 

除上述法定补救办法外,股东亦可以法院下令进行清盘是公正及公平的为理由,申请将一间公司清盘。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这种补救办法只适用于公司作为准合伙企业运作,并且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信心已经破裂的情况。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规定对高管和董事进行赔偿,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提供赔偿的规定可能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赔偿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以及所有判决,罚款和和解支付的金额,以及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支出,任何人:

 

  因某人是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而正在或曾经是任何受到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性法律程序的一方,或威胁成为该等法律程序的一方;或

 

  是或曾经是,应我们的要求,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是或曾经是。

 

106

 

 

这些赔偿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适用:该人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而诚实和真诚地行事;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该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我们的董事,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我们被告知,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表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有关反收购的条文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对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的变更,包括规定错开董事会和阻止股东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采取行动的条款。然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

 

董事的信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的公司法, 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谨慎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必须诚信行事, 特别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谨慎行事。根据这一职责, 董事必须告知自己, 并向股东披露, 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交易的所有可合理获得的重要信息。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以其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位谋取私利。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拥有的任何利益, 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一般不由股东分享.总的来说, 董事的行为被认为是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的, 真诚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然而, 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推翻。如果董事提供了有关交易的证据, “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平价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 我们的董事对公司负有某些法定和信托责任,包括, 在其他方面, 诚实行事的责任, 真诚地说, 出于正当目的,并着眼于董事认为最符合公司利益的事项。我们的董事也被要求, 行使董事职权或者履行董事职责时, 来进行护理, 一位理性的董事在类似情况下会运用的勤奋和技能, 不受限制地考虑到, 公司的性质, 决定的性质和主任的职位以及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在行使他们的权力时, 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他们和公司的行为方式不违反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不时修订和重述。“股东有权因董事违反对我们的义务而要求赔偿。,

 

经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的权利。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而无需召开由股东签署或代表股东签署的足以构成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的必要多数的会议;但如果同意低于一致同意,必须通知所有不同意的股东。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任何提案,只要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不召开特别会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我们持有不少于30%的流通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我们没有义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和组织章程允许董事召开这样的会议。任何股东大会的地点都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

 

107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选举该董事的投票权。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股东得到的保护和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只有在获得有投票权的大多数已发行股票的批准后,才能因正当理由罢免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董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董事可以有因由地通过股东决议或在为罢免董事或包括罢免董事而召开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董事决议被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 除非公司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的约束,对其公司注册证书进行修订, 自“利害关系人”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的流通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因为在两级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对待。在下列情况下,法规不适用: 在其他方面, 在该股东成为权益股东之日之前, 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个人成为股东的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的提议,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解散是由董事会发起的情况下,解散才能得到公司已发行股票的简单多数的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的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可以通过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任命一名自愿清算人。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大多数此类已发行股票的批准下更改一类股票的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份被划分为不同的股份类别,那么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只能被改变,无论我们的公司是否处于清算状态,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持有人以书面同意或在会议上通过决议。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获得有投票权的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后进行修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以通过股东决议进行修订,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董事决议进行修订。任何修正案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处登记之日起生效。

 

清单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RDG”。我们不表示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也不表示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在该市场上交易。然而,除非我们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Transhare Corporation。转让代理和注册商的地址是2849Executive Dr Ste200,Clearwater,FL33762。

 

108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此次发行之前, 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 当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时候, 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在本次发行后,一个重要的普通股公开市场将得到发展或维持。本次发行后,我们将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 或者认为可能会发生这样的销售, 可能会对当时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所述, 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在本次发行后,只有数量有限的目前在外发行的普通股将立即可供出售。然而, 这些限制失效后, 大量普通股的未来销售, 包括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 在美国的公开市场上, 或者这种销售的可能性, “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发行结束后,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超额配售权,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其中,普通股将由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我们的“关联公司”。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由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除非根据有效的注册声明或豁免注册,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的豁免,否则我们的一个“关联公司”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

 

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这些限制性证券只有在注册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豁免注册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如下所述。

 

规则144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我们所有的已发行普通股都是“限制性证券”,只能在美国公开发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者受《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要求的豁免的约束。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内,任何人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候都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且在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里实益拥有第144条所指的限制性证券,则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这些股份,仅以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为准。自这些股份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收购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份。

109

 

 

任何人士如被视为本公司的联属公司,并已实益拥有“受限制证券”至少6个月,则有权在任何3个月期间内出售不多于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股份:

 

  当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1%,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大约等于本次发行后的股票数量;或

 

  在144号表格上提交有关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纳斯达克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根据第144条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销售规定和通知要求的方式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规则701

 

总的来说,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交易法》第144条的规定,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购买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在我们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转售此类普通股,但没有遵守规则144所载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法规S

 

S条例一般规定,在海外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锁定协议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股东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订立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的权利或保证,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经举牌人事先书面同意,持有本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后果。请参阅“承销”。

 

110

 

 

适用于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税收后果
我们的普通股
 

 

以下列出了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和美国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联邦所得税后果。它针对我们的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和解释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收后果。

 

以下的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并以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的美国税法和有效的美国财政部法规, 在某些情况下, 提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 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获得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均有可能变更, 哪些变化可以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以下所述的税收后果。除非在下面的讨论中另有说明, 本节是Ortoli Rosenstadt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我们的美国律师, 就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事项的法律结论而言, 以及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法律结论的,

 

如果您是股票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下面将简要介绍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人”的影响,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公司应税的其他实体);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1)在所有重大决定上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受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控制的信托,或者(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了有效的有效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我们敦促可能购买我们股票的人咨询自己的税务问题。
有关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的顾问
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股份的后果。

 

一般情况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华锐电启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有限公司,受香港法律管辖。江阴市华跃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江阴市华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

 

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

 

根据BVI商业公司法案,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普通股持有人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免征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不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在该年度出售或处置此类股份所实现的收益承担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对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对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公司不征收资本利得、赠与或遗产税。此外,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公司的股票不需缴纳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费用。

 

111

 

 

美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之间或中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之间目前没有生效的所得税条约或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进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 制作, 人员, 企业的帐目和财产.2009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认定境内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称为82号通告, 经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无效废止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2017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3.第82号通知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虽然本通告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 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 《通知》提出的标准,可以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对如何运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检验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通告,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仅凭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即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的:(一)负责日常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 企业的经营管理履行职责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与企业财务事项有关的决策(如借款、 贷款, 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事务(如任命, (三)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四)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与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通常, 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 经修订的(“代码”)。这个讨论是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 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和改变, 可能具有追溯作用。尚未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向美国国税局(IRS)寻求裁决, 而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鉴于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这些方面对特定投资者可能很重要, 包括受特别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经纪交易商,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选择了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员, 合伙企业及其合作伙伴,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和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 非美国持有者, 直接拥有(直接, 间接地, 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我们的有投票权的股份, 将持有其普通股作为跨座股的一部分的持有者, 对冲, 转换, 建设性的销售, 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其他综合交易, 或者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面概述的税收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 这个讨论没有讨论任何非美国的, 替代性最低税, 州, 或当地税收方面的考虑, 或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税。敦促每位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政府咨询其税务顾问, 州, 当地, 以及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非美国收入和其他税收考虑,,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成立或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iii)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须受美国联邦所得税规限的遗产,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有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已选择被视为美国人的人。

 

112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于我们的R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

 

非美国公司, 比如我们公司, 将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 如果, 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 (i)该年度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根据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50%或以上产生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为此, 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与主动业务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通常可以归类为主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 在其他方面, 股息, 兴趣, 租金, 版税, 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在我们拥有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直接或间接, 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

  

以下在“股息”和“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成为或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或随后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一般在下面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

   

股息

 

根据以下讨论的PFIC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预扣的任何税款),通常将被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任何已支付的分配通常都将被报告为“股息”。股息收入的非公司接收者通常要按较低的美国联邦税率(而不是通常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满足了某些持有期要求。

 

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为PFIC的公司除外)通常被认为是合格的外国公司(a)如果它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长认为,就本条款而言,该协定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 或(b)就其就在美国已确立证券市场上可随时买卖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 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美国财政部已确定该条约对此目的是令人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而言。建议每位美国非公司股东就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是否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咨询其税务顾问。“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的条件。,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美国持有人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可能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在这种情况下, 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 受多种复杂限制, 就对普通股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要求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可以申请扣除额,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就这些扣留而言, 但只有在一年内,这些美国持有人才会选择为所有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这么做。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建议美国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就外国税收抵免的有效性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113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

 

根据下面讨论的PFIC规则,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任何资本利得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利得或损失。美国非公司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享受较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受到限制。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纳税, 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所得税协定优惠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中国的来源收入。如果对我们的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建议美国持有者就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包括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能性,以及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受到具有惩罚作用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在随后的纳税年度,(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大于在前三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通过出售或其他处置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这种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在我们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前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分配给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一年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纳税;除PFIC前一年外,每个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将被征收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按比例金额(按价值)。建议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前述规则的替代, 持有PFIC“可上市股票”的美国人可以按市值进行选举。因为我们计划让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 且前提是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定期交易, 如果我们是或将要成为PFIC,持有普通股的美国股东将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果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i)在每个纳税年度将我们是PFIC的超额部分作为普通收入, 如果有, 在纳税年度终了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并(ii)将超出部分作为普通损失扣除, 如果有, 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超过该普通股在纳税年度末所持有的公允市场价值的, 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算的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算的选举, 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益,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 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该选举将在进行选举的纳税年度生效。以及所有随后的纳税年度,除非普通股不再在有资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或者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选举,,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是PFIC,则在该公司不是PFIC的任何期间,美国持有人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

 

114

 

 

因为不能对PFIC可能拥有的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就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美国持有人,如果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如果其中任何一家是PFIC)中的间接权益,则可能继续受PFIC一般规则的约束。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其能够进行合格的基金选举,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述PFICS的一般税收待遇。

 

如上所述,在“股息”项下,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则我们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不符合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则该持有人通常需要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我们是或成为PFIC对该持有人的潜在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按市值选举的可能性。

 

信息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者可能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权益有关的信息,在任何一年中,所有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美国国税局规定的更高金额),但有某些例外(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开设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份的例外)。如果美国持有人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此类信息,但没有提交,这些规则还会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有关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的信息。建议每位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115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所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作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一定的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较低。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的资格。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很大一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提供法律服务,也很难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他们或我们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经任命了Cogency Global Inc.,该公司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第122E42街18层,邮编10168,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法律服务。

 

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或(2)有权审理在各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

 

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或者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因此,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得到了Harney Westwood&Riegels的建议, 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美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一项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商事和其他事项上的判决指美国任何一家普通法院或州法院基于民事责任而作出的支付款项的最终判决, 无论是否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 不太可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Harney Westwood&Riegels还告知我们,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获得的最终和决定性判决中,一笔款项应作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即, 不是税务机关就政府机关征收的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而申索的款项,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普通法义务原则,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就债务提起诉讼,或就罚款、罚金或多项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116

 

 

承保

 

我们将与Univest Securities,LLC或该代表订立承销协议,作为以下承销商的代表。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承销商已同意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包销折扣后的普通股股数购买并向他们出售,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如下所示:

 

姓名   数量
普通股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400,000  

 

承销商在发行股票时,必须接受我们提供的股票,并须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发行股份的交付的义务,须经其律师批准某些法律事项并满足某些其他条件。承销人有义务承购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股份,如果承购了任何此类股份。然而,承销商无需购买或支付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

 

我们已授予代表一项期权,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5天内行使,可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再购买最多360,000股普通股。期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也可以在45天期权期内行使一次以上。代表行使此选择权的唯一目的是覆盖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相关的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在期权被行使的范围内,在特定条件下,每个承销商都将承担责任,购买与上表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数量相同比例的增发股份,与上表所有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股份总数相同。

 

承销商将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股票,并以该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美元的特许权后的价格向某些交易商发售股票。本次发行后,代表可以降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对交易商的让步和再融资。任何此类减少均不得改变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将收到的收益金额。证券由保险商提供,如本文所述,但须由他们接收和接受,并受制于他们有权拒绝任何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承销商已通知我们,他们不打算向他们行使酌处权的任何账户确认销售。

 

折扣和费用

 

承销折扣等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7%。

 

下表显示了每股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总价格,承销折扣和扣除费用前的收益。在不行使和完全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显示了总金额。

 

          合计  
    每股收益    
练习
超额分配
选项
    满员
练习
超额分配
选项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由我们支付的承保折扣   $       $       $    
在扣除费用前,收益给我们   $     $       $    

 

我们还将通过从本文所设想的发行净收益中扣除不承担费用的备抵,向代表支付相当于我们出售股票所得款项总额的1.0%的备抵,包括根据代表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

 

我们已同意向代表偿付最多15万美元的自付责任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下文披露的其他付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向该代表支付了50,000美元,作为自付的应承担费用的预付款。任何预支费用将退还给我们,只要代表的自付责任费用不是根据FINRA规则5110(g)(4)(a)实际发生的。

 

我们估计,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费用的备抵在内,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总额约为750,000美元。

 

117

 

 

代表的认股权证

 

此外, 我们已同意向代表发出代表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已售普通股总数8%的普通股, 包括根据代表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本次发行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5%。代表的认股权证可以现金或通过无现金方式购买, 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可行使,并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时终止。代表的认股权证和相关股票将被视为FINRA的补偿, 因此将受FINRA规则5110(e)的约束。根据FINRA规则5110(e)(1), 除FINRA规则另有允许外, 代表的认股权证和我们在代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股票均不得出售, 转移, 分配, 已抵押或已抵押, 或成为任何对冲的对象, 卖空, 导数, 将导致任何人对此类证券进行有效经济处置的认沽或赎回交易, 为期180天,由发售开始日期起计。代表的认股权证和相关的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进行注册。我们同意在F-1表格(或F-3表格)上保留有效的注册声明, 如果我们有资格使用此类表格)直到该日期即代表认股权证的所有普通股已由此类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公开出售之日起较早者,或在《证券法》第144条或其他类似豁免规定的时间可用之日起较早者。未登记出售代表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所有此类普通股,,

 

我们将承担代表认股权证的普通股登记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但认股权证持有人产生和支付的任何承销佣金除外。行使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包括在发生股票股利,特别现金股利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和/或标的股票也可以根据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以低于认股权证行使价的价格进行调整。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承担的责任以及违反承销协议所载陈述和保证所产生的责任,或支付承销商可能需要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

 

观察者的权利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在代表通知公司后, 代表有权派一名代表(不一定是同一人)旁听公司董事会的每一次会议;前提是该代表应签署一份符合FD法规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对于该代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而言,代表及其律师是合理接受的;并进一步规定,在向代表发出书面通知后, 公司可将该代表排除在下列会议外: 在公司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中, 代理人的到场将破坏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本公司同意向代表发出每次此类会议的书面通知,并在不迟于发出该通知并向其他董事提供该等事项之前,向代表提供会议议程和会议记录, 并偿还该代表因出席会议而产生的合理的自付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食物, 住宿和交通, 以及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其他非雇员成员收到的费用或报酬,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自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起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发行外,不提供,发行,出售,合同出售,抵押,授予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选择权,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与我们的普通股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或代表接收权利的证券,未经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基本类似的证券(根据雇员股票期权计划存在的,或在可转换或可交换的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之时,截至该锁定协议执行之日)。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已就他们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同意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2个月的禁售期,包括在行使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的股票,这些可转换证券和期权可能是当前发行的,也可能是已发行的。这意味着,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或以其他方式同意,这些人不得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证券。

 

代表目前无意放弃或缩短禁售期;但可酌情放弃禁售协议的条款。在决定是否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时,代表可根据其对证券市场和公司的相对优势的评估,以及对我们证券的一般交易模式和需求的评估,作出决定。

 

118

 

 

清单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RDG”。我们不表示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也不表示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时候在该市场上交易。然而,除非我们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电子报价、销售和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在网站上提供,也可以通过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果有的话)或其附属公司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以同意将一些普通股分配给出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发行将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以及由这些实体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或不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认可,投资者不应依赖。

 

就本次发行而言,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

 

被动做市

 

根据《交易法》M条例第103条的规定,任何在纳斯达克做市商的合格承销商都可以在纳斯达克从事被动做市交易,在开始发售或出售股份之前的一段期间内,直至完成分派为止。被动型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并且必须被识别为被动型做市商。一般来说,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的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的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就必须降低。

  

本次发行的定价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本公司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本公司与本公司代表协商确定。在这些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前的市场状况、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代表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我们的发展现状和其他因素被认为是相关的。我们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不一定与公司的资产、运营、账面价值或其他既定价值标准有任何直接关系。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收取惯例费用并报销费用。在日常的各种经营活动中,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以进行或持有各种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以及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和此类投资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包销商及其附属公司亦可就该等证券或工具作出投资建议及/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该等证券或工具的多头及/或空头头寸,或向客户建议他们购买该等证券或工具。

 

没有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提供、质押、宣布出售、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购买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或可兑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内,无需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来解决任何此类交易。

 

销售限制

 

除了在美国, 不得采取任何行动, 目前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由我们或将允许公开发行普通股的承销商, 或者是财产, 的流通或分销, 本招股说明书适用于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本招股说明书所发行的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 直接或间接, 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与要约及出售任何该等股份有关的要约材料或广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派发或刊登, 除非在将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的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应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行和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并不构成在任何不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或邀请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普通股的要约。,

 

除在美国发行普通股外,承销商还可以根据适用的外国法律在某些国家发行普通股。

119

 

 

印花税

 

如果您购买了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除了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列出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外,还可能需要根据购买国的法律和惯例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惩罚性出价

 

在完成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的分配之前,SEC的规则可能会限制承销商投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作为本规则的例外,承销商可以从事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的旨在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承销商可以根据M条例从事超额配售销售、银团包销交易、稳定交易和罚款投标。

 

  稳定交易包括管理承销商为防止或减缓我们的证券市场价格在发行过程中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购买。
     
  当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卖出我们的股票超过他们在本次发行中从我们购买的股票时,就会出现卖空和超额配售。为了弥补由此产生的空头头寸,管理承销商可以行使上述超额配股权和/或进行辛迪加覆盖交易。任何涉及交易的辛迪加的规模都没有合同限制。承销商将就任何此类卖空交易提交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卖空的股票的购买者有权获得与注册声明所涵盖的单位的任何其他购买者相同的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补救措施。
     
  涵盖交易的辛迪加是指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我们的证券,以减少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产生的空头头寸。
     
  惩罚性投标是一种安排,允许管理承销商收回出售特许权,否则,如果承销商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后来被管理承销商回购,因此该承销商没有有效地向公众出售,则出售特许权将归于承销商。

  

稳定、涵盖交易的辛迪加和罚款出价可能会提高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阻止或延迟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下跌。因此,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

 

对于上述交易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的影响,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做出任何陈述或预测。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纳斯达克或任何交易市场。如果这些交易中的任何一项已经开始,则可以随时中止而不另行通知。

 

致香港有意投资者的通告

 

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建议你对这个报价要谨慎.如果您对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 你应该获得独立的专业意见。请注意:(i)我们的股份不得在香港发售或出售, 指本招股章程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任何文件, (香港法例)(SFO)及其下订立的任何规则, 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 (香港)(CO)或不构成就CO或SFO向公众发出的要约或邀请的法律, 及(ii)没有广告, 就发行而言,与本公司股份有关的邀请书或文件可予发行或由任何人管有(在每种情况下,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这是针对, 或者可能被访问或阅读的内容, 香港公众(不包括(如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允许,则不包括仅向香港以外的人士或仅向SFO及根据SFO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股份),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中国流通或分发,股份不得发售或出售,除根据适用法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发售或出售给任何人以供重新发售或转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制度。仅就本段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致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有意投资者之通告

 

该等普通股尚未及将不会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台湾通过公开发行或以任何方式构成证券含义内的要约进行发售或出售和《台湾交易法》,或以其他方式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注册或获得批准。

 

12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以下是我们预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的分项说明,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费用的备抵。除了SEC的注册费、FINRA的申请费和纳斯达克的上市费之外,所有的金额都是估计的。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1,700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     50,000  
FINRA申请费     2,750  
律师费和费用     300,000  
会计费用和开支     220,000  
转让代理和注册费用     5,000  
印刷和雕刻费用     5,000  
杂项开支     15,550  
支出总额   $ 600,000  

 

这些费用将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和不承担费用的备抵将由我们按照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121

 

 

法律事务

 

特此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方面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arney Westwood&Riegels代为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担任本公司有关美国证券法事务的法律顾问。有关中国法律的若干法律事宜将由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宜向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寻求协助。Hunter Taubman Fischer&Li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担任代表的美国证券顾问。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的当前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心3501。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当前地址是纽约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纽约,邮编10017。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的当前地址是纽约第三大道800号,2800套房,纽约10022。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和注册声明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rager Metis CPAS LLC的报告包括在内,他们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Prager Metis CPAS LLC的当前地址是新泽西州哈肯萨克4楼哈肯萨克大道401号。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特此提供的普通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注册声明的修正案和证物)。本招股说明书, 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或与之一起提交的证物。欲了解有关本公司及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 请参阅注册声明及随之提交的证物。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关于作为登记声明附件提交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 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将这种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提交给您,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然而, 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包含此类合同的重要条款, 协议和其他文件。我们目前没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首次公开募股结束后, 根据《证券交易法》,我们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 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机构.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 我们不受《交易法》(Exchange Act)一些报告要求的约束, 这些规则规定了向股东提供委托书及其内容, 以及第16节为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持有我们10%以上股份的人提供的短期利润报告。此外, 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免费查阅注册声明副本及其所提交的证物, 位于F街100号, NE, 华盛顿, DC20549, 而注册声明书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可向该办事处取得。请致电1-800-SEC-0330向SEC查询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着一个包含报告的网站, 以电子方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有关注册人的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我们有一个网站,网址是http://www.jyhrtech.com。本网站所包含或可通过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122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综合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F-2战斗机战斗机
截至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战斗机战斗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 F-4战斗机战斗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F-5战斗机战斗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6战斗机战斗机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F-35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收益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的变化,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还有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并进行审计,以获得关于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样的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数额和披露事项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做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Prager Metis CPAS,LLC

 

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新泽西州哈肯萨克

2021年5月18日

 

 

F-2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   $ 18,947     $ 15,133  
限制现金     153,257       -  
应收票据     30,651       226,296  
应收账款     4,082,232       3,220,391  
应收账款关联方     793,777       -  
库存     1,796,813       3,151,7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1,718,716       -  
向供应商进发     280,384       150,819  
向供应商关联方推进     227,450       532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59,621       20,210  
递延IPO成本     501,266       -  
流动资产总额     9,663,114       6,785,118  
                 
物业及设备净额     1,528,334       1,592,0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47       22,867  
总资产   $ 11,203,295     $ 8,400,028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1,823,755     $ 1,292,769  
应付票据     153,257       -  
应付账款     934,363       738,436  
应付账款-关联方     36,590       46,582  
由于关联方     43,375       -  
客户预付款     433,174       572,747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662,858       273,602  
应付税款     64,061       65,881  
流动负债合计     4,151,433       2,990,017  
负债总额     4,151,433       2,990,017  
                 
股东权益:                
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面值0.0083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6,000,000股*     50,000       50,000  
额外缴入资本     5,347,598       5,347,598  
应收订阅     (50,000 )     (50,000 )
法定准备金     565,735       444,794  
留存收益     1,191,759       103,289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3,230 )     (485,670 )
股东权益总额     7,051,862       5,410,011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1,203,295     $ 8,400,028  

 

* 因资本重组的影响而追溯重述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表

(以美元计)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收入成本     25,773,319       30,112,291  
毛利     3,260,356       3,382,115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259,158       261,049  
一般和行政费用     818,452       467,422  
研究与开发费用     567,107       826,776  
总营业费用     1,644,717       1,555,247  
                 
经营收入     1,615,639       1,826,868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     (214,202 )     (262,447 )
补贴收入     -       29,487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53,659 )     238,036  
其他收入(费用)合计,净额     (267,861 )     5,076  
                 
所得税前收入     1,347,778       1,831,944  
                 
所得税准备金     138,367       185,199  
                 
净收入     1,209,411       1,646,745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折算调整     432,440       (109,040 )
                 
综合收益   $ 1,641,851     $ 1,537,705  
                 
每股收益                
基本和稀释   $ 0.20     $ 0.27  
                 
加权平均股数*                
基本和稀释     6,000,000       6,000,000  

 

* 因资本重组的影响而追溯重述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计)

 

         

额外的

                      累积
其他
       
    普通股     付费     订阅     法定的     保留     全面        
    股票*     金额*     在首都     应收帐款     储备     收益     收入(损失)     合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     6,000,000     $ 50,000     $ 5,347,598       (50,000 )   $ 280,119       2,521,072       (376,630 )     7,772,159  
                                                                 
年度净收入     -       -       -       -       -       1,646,745       -       1,646,745  
法定准备金     -       -       -       -       164,675       (164,674 )     -       -  
给股东的股息                                     -       (3,899,853 )     -       (3,899,853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109,040 )     (109,04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6,000,000       50,000       5,347,598       (50,000 )     444,794     $ 103,289     $ (485,670 )   $ 5,410,011  
                                                                 
年度净收入     -       -       -       -       -       1,209,411       -       1,209,411  
法定准备金     -       -       -       -       120,941       (120,941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432,440       432,44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6,000,000     $ 50,000     $ 5,347,598       (50,000 )   $ 565,735     $ 1,191,759     $ (53,230 )   $ 7,051,862  

  

* 因资本重组的影响而追溯重述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折旧及摊销     290,065       285,342  
库存降价     22,361       101,375  
递延税项准备     11,861       3,420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     (610,765 )     2,319,735  
应收账款关联方     (750,180 )     -  
应收票据     199,216       (89,509 )
库存     1,457,545       (532,551 )

应收关联方款项

    (1,624,319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35,968 )     4,161  
向供应商进发     (112,907 )     308,238  
向供应商关联方推进     (214,422 )     (536 )
应付账款     138,448       (120,703 )
应付账款–关联方     (12,390 )     (1,694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350,568       (70,152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168,143 )     (493,204 )
应交税费     (5,888 )     113,481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44,493       3,474,1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增加     (129,134 )     (52,877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9,134 )     (52,87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银行贷款的收益     2,447,785       1,302,811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2,027,751 )     (788,345 )
应付银行承兑票据,扣除还款后     144,839       (68,759 )
由于关联方     40,992       -  
给股东的股息     -       (3,899,853 )
与IPO相关的直接成本     (473,735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32,130       (3,454,146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9,582       (30,786 )
现金净增加(减少)     157,071       (63,661 )
年初现金和限制性现金     15,133       78,794  
现金和限制性现金,年底   $ 172,204     $ 15,133  
                 
补充现金流量披露: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196,546     $ 370,003  
支付利息的现金   $ 213,879     $ 263,47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描述

 

商业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华锐”或“本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及透过合约安排控制的实体可变权益实体(“VIE”),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专门生产精细精铜配件及高导率电力应用的定制铜母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以下每个实体的活动

 

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地     直接/间接投资百分比
所有权
  主要活动
华瑞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华瑞”)   2019年8月26日   BVI    

家长

 

  投资控股
                   
华锐电启香港有限公司(“华锐香港”)   9月10日   香港     华锐100%持股   投资控股
                   
江阴市华跃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YC”或“WFOE”)   2019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锐香港100%股权

  投资控股
                   
江阴市华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华锐中国”)   2014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VIE   生产定制铜母线等阴极相关导体

 

如下文所述,本公司通过一系列交易(“重组”)(作为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和VIE的最终母公司。

 

重组

 

法律结构的重组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重组涉及(i)于2019年9月10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锐HK成立为法团;(ii)于12月16日将华锐HK的全资附属公司HYC于中国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于2019年及(iii)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HYC与华锐中国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下文披露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VIE-华锐中国的主要受益人而成立的VIE协议的描述。

 

华锐中国于2014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江苏省江阴市注册成立。华锐中国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高导率电力应用的定制铜母线和其他与阴极相关的导线。

 

重组前后,同一批股东拥有华锐中国98.125%的股权和华锐83.9355%的股权,因此,该公司与其子公司和华锐中国被实质上同一批股东控制。重组被认为是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收购,这是因为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而且在重组前后,所有权权益实质上是相同的。此次重组被认为是一次非实质性的合并,在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没有任何进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开始时生效的基准编制。

 

F-7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说明(续)

 

以下是各种VIE协议的摘要: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VIE股东与WFOE股东之间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WFOE股东共同拥有VIE的所有股份,将VIE的所有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抵押品,以确保VIE在独家咨询服务和运营协议下的义务。未经外商投资企业事先批准,这些股东不得转让、转让或转让质押股权,也不得承担或允许任何损害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产权负担。在违约的情况下,作为质权人的外商独资企业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和权利,包括优先接受评估付款或拍卖或出售VIE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收益。该协议将于这些股东根据股权期权协议转让其所有质押股权之日终止。

 

投票权代理和财务支持协议

 

根据VIE和WFOE股东之间签署的投票权代理协议,VIE的股东给了WFOE一份不可撤销的委托书,代表他们处理与VIE有关的所有事务,并行使他们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投票权和转让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考虑到这些被授予的权利,WFOE同意向VIE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无论VIE是否造成损失,并同意在VIE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不要求偿还。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至2050年1月20日。

 

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与VIE之间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外商独资企业是VIE管理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对于此类服务,VIE同意向WFOE支付基于其所有净收入确定的服务费,或者WFOE有义务承担VIE的所有损失。该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0年,直至2050年1月20日。只有在协议期满前,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同意延长协议期限,VIE方可延长协议期限,且无保留。

 

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WFOE与VIE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提供独家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和相关咨询服务,以换取基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VIE净收入100%的费用。除非WFOE对VIE实施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否则业务合作协议仍有效。尽管如此,WFOE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30天书面通知VIE终止本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VIE股东与WFOE股东各自订立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共同及分别向WFOE授予期权,以购买其于VIE的股本权益。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如果收购价格大于VIE的注册资本,VIE的这些股东必须立即将超过注册资本的任何金额返还WFOE或其指定的WFOE。外商独资企业在收购VIE的全部股权之前,可以随时行使该期权,并可以将该期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这些协议将在VIE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人之日终止。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公司提供了对VIE的有效控制,而股权质押协议则保证了VIE股东在相关协议下的义务。由于公司通过WFOE拥有(i)指导VIE最显著影响实体经济表现的活动的权力,以及(ii)从VIE获得几乎所有利益的权利,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已经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

 

F-8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说明(续)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及其中国法律顾问认为,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撤销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及VIE的业务及经营牌照;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股权结构或业务;要么

 

限制或禁止公司使用公开发行的收益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施加任何这些限制或行动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本公司可能无法经营或控制VIE, 这可能导致VIE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去中心化。管理层认为, 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该公司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这些协议产生的争议预计将通过中国的仲裁裁决。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每项合同安排均构成该合同安排的每一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然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实施及其适用,对法律、法规的合法性产生影响的, 合同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取决于中国有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不能保证中国相关部门在合法性方面将采取与本公司相同的立场, 每项合同安排的约束效力和可执行性。与此同时, 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 许多法律的解释, 条例和规则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的执行, 法规涉及不确定因素, “如果VIE或VIE的被提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这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F-9战斗机战斗机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说明(续)

 

下表列出了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包含的VIE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19  
             
流动资产总额   $ 9,663,114     $ 6,785,118  
总资产   $ 11,203,295     $ 8,400,028  
流动负债合计   $ 4,151,433     $ 2,990,017  
负债总额   $ 4,151,433     $ 2,990,017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44,493     $ 3,474,148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129,134 )   $ (52,877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32,130     $ (3,454,14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考虑到明确安排和隐含可变利益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提供财务支持,任何安排都没有条款。然而,如果VIE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可以通过向VIE股东提供贷款或向VIE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VIE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向VIE提供任何财务或其他支持。

 

由于VIE是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对VIE的任何债务均无追索权。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相当于其法定准备金和注册资本的余额,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转让给公司。

 

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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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陈述的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规定,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和VIE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估算的用途

 

在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在财务报表日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并影响在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这些估计数基于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的信息。管理层需要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估值、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无形资产、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或有负债的必要准备金、应收账款的估值、收入确认和递延收入,预付款项的计价和其他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现金

 

现金包括在银行和在手现金,包括在中国商业银行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存款。本公司维持其在中国的所有银行帐户.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项目的保险。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主要是指作为应付银行承兑票据和信用证的抵押品的必需现金存款。公司须维持以受限制现金支付的银行承兑票据余额的0%至100%,以确保未来的信贷供应。该公司以这种限制性现金的可变利率每月赚取利息。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包括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由公司客户提供的30,651美元和226,296美元的银行承兑票据。这些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的票据由公司的客户发行或背书,以偿还应付公司的余额,这些票据由银行担保。本公司于本年度结束后将应收票据全数收取或动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与这些银行承兑票据在到期日之前结算相关的折扣分别录得134,432美元和206,493美元的利息。

 

F-11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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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金融机构代表公司向卖方发行的银行承兑票据,具体到期日通常为6个月内。这些票据既可以由卖方背书给其他第三方作为付款,也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被考虑到其他金融机构。

 

作为金融机构业务的抵押担保,本公司须以银行承兑票据余额的0%至100%的限制性现金金额在该等金融机构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入153,257美元(1,000,000元人民币)作为抵押品,以担保并向其卖方发行一张153,257美元(1,00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日为六个月。该票据于2021年1月14日到期时已全额支付,并且在支付时还释放了限制性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应付票据。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ASC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某些披露。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测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级别的输入如下: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投入,以及由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投入。

 

第3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

 

除非另有披露,否则公司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客户预付款、应付关联方的应计费用、短期银行贷款和应付税款,因其短期到期而近似于其记录价值。

 

库存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超过每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为存货减值准备。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销售价格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来估计的。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按发票金额入账,并扣除坏账准备后列报。公司为估计损失保留坏账准备。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并在个别结余是否可收回方面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具体的备抵。在评估单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当前的信用可靠性和当前的经济趋势。在催收工作失败后,账户被注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为零。

 

F-12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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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向供应商预付款和预付款及其他资产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给供应商的用于购买尚未收到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款项。预付款和其他资产是向我们的客户支付的保证金和向员工支付的预付款。这些进步是不安全的,并定期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已受损。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录得减值。

 

财产和设备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折旧的计提金额应足以使相关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具体如下:

 

    有用的生活
机械设备   10年
运输设备   4年
办公设备   3年
租赁改进   租赁期限或使用年限较短

 

维护和修理的支出,如不能实质性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记入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和改进的支出被资本化。已退役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相应账户中扣除,任何损益均计入综合收益表中的其他收入或费用。

 

长期资产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使用寿命比公司最初估计的要短。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值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总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分别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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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有价证券-未来合同

 

有价证券在该公司在一家持牌经纪公司的交易账户中持有,该账户包括某些商品(主要是铜)的未来合约。该公司利用未被指定或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期货合约,部分对冲铜价波动的影响。期货合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并确认此类头寸的损益。该公司对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时期增加盈利波动性。

 

本公司将其未来合同归类为交易性证券,因此,未实现的持有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已实现的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将实现亏损14,282美元记录为其他费用,将实现收益266,717美元记录为其他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分别没有经纪公司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研究与开发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与公司研究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工资和其他员工福利、测试费用、消耗品设备和咨询费。与研究与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发生时记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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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于在中国销售定制的精细精铜配件、铜母线和其他用于高导电力应用的阴极相关铜导体。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包括扣除增值税(“VAT”)后的货物发票价值。

 

该公司很早就采用了ASU2014-09,来自与客户的合同(主题606)的收入,以及随后于2019年1月1日对ASC606进行修改的所有华硕,并选择追溯适用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年度。该指导意见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应反映该实体为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收入是公司预期在正常活动过程中有权获得的交易价格,以换取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并记录在扣除增值税(“VAT”)后。为了实现这一核心原则,本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步骤1: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第二步: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步骤5:当(或作为)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该公司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该公司的铜母线和精铜配件。客户接受通常是必需的。交易价格以与客户签订的固定合同价格为基础。在产品转移给客户并由客户接收之后,就发生了向客户销售产品的账单。产品销售合同通常包括单一的履约义务。公司在产品交付并被客户接受以及履行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客户预付款是指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之前收到的款项。客户预付款在履行义务完成后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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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续)

 

收入分类

 

该公司将合同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因为该公司认为,它最能描述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下表分别按产品类别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额: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20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19
 
铜排   $ 12,716,899     $ 19,746,442  
精细的饰件     16,262,357       13,634,522  
电解铜及其他     54,419       113,442  
总收入   $ 29,033,675     $ 33,494,406  

 

基本上,所有的产品都在中国销售。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公司促进当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发放的金额。公司收到与政府资助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没有进一步履约义务时将政府补助作为其他收入记录。

 

运输和装卸费用

 

运输和装卸费用在发生时记作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运输和装卸成本分别为146,377美元和163,397美元。

 

经营租赁

 

承租人将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仍归出租人所有的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本公司之所有租约目前分类为经营租约。公司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记录费用总额。

 

广告支出

 

广告支出在发生时记作费用,并作为销售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费用分别为零美元和11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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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增值税(“VAT”)

 

收入代表扣除增值税后的货物和服务的发票价值。增值税以销售价格总水平为基数,增值税税率最高17%(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上限下调至16%,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上限进一步下调至13%),取决于所销售产品或所提供服务的类型。该增值税可由公司就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减,这些原材料和材料包括在生产或获取其成品的成本中。公司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录了扣除付款后的应付增值税。本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交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均须经税务机关审核。

 

所得税

 

本公司依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核算当期所得税。当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使用的是预计将在预计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制定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数额。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只有在税收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该税收状况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利益。确认的金额是最大的税收优惠金额,超过50%的可能性实现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可能性大于不”检验标准的税收头寸,不记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发生与所得税有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仍须经税务机关审核。

 

员工固定缴款计划

 

本公司于中国的全职雇员参与政府授权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据此,本公司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医疗、失业保险、雇员房屋基金及其他福利。中国的劳动法规要求,公司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员工工资比例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公司对缴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总金额在发生时记作费用。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公司提供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按净收入除以同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对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稀释效应,就好像它们是在提出的期间之初或发行日(如果较晚的话)被转换的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每股收益增加或每股亏损减少的普通股)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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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外币折算

 

公司的功能货币是子公司经营所在县的本币。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用美元编制的。本报告所述期间的经营成果和以外币计值的现金流量按平均汇率换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该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以功能货币计价的权益按出资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因为现金流是根据平均转换率换算的,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数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相一致。各期间因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折算调整数,作为单独组成部分列入合并权益变动表所载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外币交易损益包含在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中。,

 

由于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已转换为美元(“US$”)的报告货币。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机构进行。没有人表示,这些人民币金额本可以或可以按照翻译时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下表列出了在编制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资产负债表项目,但权益账户除外     1美元=人民币 6.5250     1美元=人民币 6.9618  
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项目     1美元=人民币 6.9042     1美元=人民币 6.9081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是指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记录但不包括在净收入中的收入、费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公司不使用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而导致的外币折算调整。

 

现金流量表

 

根据ASC230“现金流量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当地货币为基础计算,并在此期间使用平均汇率兑换成美元。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上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数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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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之业务位于中国.因此,除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外,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还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货膨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海外汇款、税率和税收方法等方面政策的变化的不利影响。

 

该公司的销售、购买和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价,该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也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法律,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PBoC)规定的汇率进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可能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本公司不经营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任何其他保单,但有限财产保险单除外。因此,该公司可能会蒙受未投保的损失,增加了投资者失去对该公司全部投资的可能性。

 

新冠病毒

 

该公司的运营受到最近和正在爆发的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影响,该疾病于2020年3月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导致封锁、旅行限制和企业关闭。该公司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新冠病毒爆发的负面影响。

 

从2020年1月下旬到2020年4月中旬,由于政府限制,该公司不得不暂时停止或减少我们的制造活动。在临时业务关闭期间,我们的员工很难使用我们的制造设施,航运公司也无法使用,因此,公司很难及时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此外,由于新冠疫情,部分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出现财务困境,延迟或拖欠付款,业务规模缩小,或因疫情导致业务中断。收集应收账款的任何增加的困难和原材料供应的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的收入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相比减少了约1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似乎已在中国得到遏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然而,新一波感染的可能性以及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继续对公司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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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的会计声明

 

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S”)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 FASB发布ASU No.2016-02, 租赁(主题842)。本次更新将需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 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对于经营租赁, 资产和负债将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支出, 所有现金流量都包含在现金流量表的业务部分中。对于融资租赁, 租赁负债利息将在综合收益表中与使用权资产摊销分开确认租赁负债的主要部分的偿还将被归类为融资活动,而利息部分将被包括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部分。ASU2016-02对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有效, 2018年,并要求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允许提前收养。2017年9月, FASB发布ASU No.2017-13, 以澄清公共企业实体和其他实体被要求在年度报告中采用ASC主题842的生效日期。公共企业实体否则将不符合公共企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另一实体提交给SEC的文件中包括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该文件在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842, 2019, 以及从12月15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 2020.ASU No.2017-13还修订了杠杆租赁的所有组成部分,根据税法变更产生的税后现金流量的修订,从租赁开始时起重新计算, 包括修订后的税率。原记录的数额与重新计算的数额之间的差额,必须计入税法制定当年的所得。2019年11月, FASB发布ASU No.2019-10, 将所有其他实体的生效日期再推迟一年。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该公司尚未提前采用这一更新,该更新将于1月1日生效, 2021.2020年6月, FASB发布ASU No.2020-05, “与客户的合同收入(主题606)和某些实体的租赁(主题842)生效日期”(“ASU2020-05”),以应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对企业的持续影响。ASU2020-05对实施先前发布的ASU606和ASU842的生效日期进行了有限的延期,以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ASU2020-05影响“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和尚未就ASU2016-02生效的公共非营利实体, 租赁(主题842)。“所有其他”类别的实体可以推迟到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2021, 以及从12月15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时期, 2022. ,

 

公司采用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在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采用了ASU No.2018-11允许的经修改的追溯过渡方法。这种转换方法提供了一种仅在采用之日记录现有租赁的方法,不需要对先前报告的余额进行调整。此外,公司预计将在新标准内选择过渡指导下允许的一揽子实际权宜之计,其中包括允许公司继续推进历史租赁分类。

 

采用这一新标准可能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记录的额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约为40万美元和35万美元。采用这一新标准不会对公司的合并净收益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F-20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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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的会计声明(续)

 

2016年6月, 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导意见,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的一部分: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 从12月15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对公共实体有效, 于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对所有其他实体有效, 2020.该指南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备抵。2018年11月, FASB发布ASU No.2018-19, 对主题326的编码改进, 金融工具-信贷损失, 澄清了经营租赁的应收款项不在主题326的范围内, 经营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减值应按照主题842进行核算。5月15日, 2019, FASB发布了ASU2019-05, 为采用董事会信用损失标准的实体提供过渡救济, ASU2016-13。具体来说, ASU2019-05修订ASU2016-13,允许公司不可撤销地进行选举, 在通过ASU2016-13时, (1)以前按摊余成本入账,(2)属于ASC326-20中信用损失指导范围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3)符合ASC825-10规定的公允价值期权, 和(4)不是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对于采用ASU2016-13的实体, ASU2019-05中的修正案对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有效, 2019, 包括其中的过渡时期。如果实体已采用ASU2016-13,则该实体可在其发行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提前采用ASU。对于所有其他实体, 生效日期将与ASU2016-13的生效日期相同。2020年1月, FASB发布ASU2020-2,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和租赁(主题842):根据SEC工作人员会计公报第119号对SEC段落的修订,以及在与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相关的生效日期对SEC部分的更新, 租赁(主题842), 2020年2月”(“ASU2020-02”)。ASU2020-02在会计准则编纂中增加并修订了SEC段落,以反映SEC员工会计公报第119号的发布, 与新的信用损失标准有关, 以及SEC工作人员对新租赁标准修订生效日期的评论。本ASU自发行之日起生效.“本指导意见的通过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9-12,“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ASU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主题740中的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来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修正还通过澄清和修正现有指导意见,改进了主题740的其他领域对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适用,并简化了该原则。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正案对会计年度有效,并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正案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公司预计ASU2019-12的要求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20-01、Investments-Equity Securities(主题321)、Investments-Equity Method and Joint Ventures(主题323)以及衍生品和对冲(主题815)(“ASU2020-01”),其旨在澄清主题321下的权益性证券会计与主题323下的权益法下的投资会计以及主题815下的某些远期合同和购买期权会计之间的相互作用。ASU2020-0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种ASU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声明外,近期没有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将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21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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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3–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82,232美元和3,220,391美元。

 

以下分别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90天内   $ 3,551,082     $ 3,032,704  
91-180天     492,954       130,338  
181-365天     11,064       38,762  
大于1年     27,132       18,587  
应收账款   $ 4,082,232     $ 3,220,39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记录坏账准备。

 

注4——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原材料   $ 933,929     $ 1,472,610  
成品     641,129       1,523,805  
在制品     221,755       155,322  
合计   $ 1,796,813     $ 3,151,737  

 

该公司的库存主要是金属,包括电解铜和铝。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记录存货的价值。公司存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商品价格的影响。因此,电解铜和铝等金属的市场价值的下降将导致公司存货的规定价值降低,这可能要求公司对其存货价值的下降收取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记录的库存降价分别为22,361美元和101,375美元。

 

F-22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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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机械设备   $ 2,267,122     $ 2,053,891  
运输设备     64,294       60,108  
办公设备     342,998       264,551  
租赁权益改善     3,082       2,889  
小计     2,677,496       2,381,439  
减:累计折旧及摊销     (1,149,162 )     (789,396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528,334     $ 1,592,04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90,065美元和285,342美元。

 

附注6-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应付工资   $ 366,816     $ 249,196  
应计IPO相关成本     113,128       -  
专业费用及其他     121,611       24,406  
应付贷款-第三方(1)     61,303       -  
合计   $ 662,858     $ 273,602  

 

(1) 于2020年11月13日,该公司与一名第三方个人订立营运资金贷款协议,借入153,257美元(人民币100万元),为期一个月,月息0.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偿还了91,954美元(合人民币60万元)。2021年1月6日,该公司偿还了剩余的61,303美元(约合人民币40万元)。

 

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孙虎杰先生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公司董事长
江阴市协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协合”)。   CEO父母所有
江阴市三岭铜业有限公司(“江阴三岭”)   由公司股东之一拥有
江阴市协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协峰”)   首席执行官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是其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再是关联方。
江苏凯德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德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CEO的父亲是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29日辞职

 

F-23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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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续)

 

该公司记录与各种关联方的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这些关联方余额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产生的余额如下: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方面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苏凯德灵   $ 793,777     $ -  
合计   $ 793,777     $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该公司向江苏凯德灵出售了铝配件和连接件,导致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应收账款总额为793,777美元。江苏凯德灵是关联方,因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亲于2020年12月31日是江苏凯德灵的法定代表人,后于2021年3月29日辞职。截至本申请日,江苏凯德灵已支付全部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三岭   $ 1,718,716     $ -  
合计   $ 1,718,716     $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满足交货期限,但由于COVID-19导致的运输中断,无法保证有足够的原材料,江阴三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公司提出从公司存货中借入铜作为意外准备金的请求。截至2021年4月20日,由于原材料供应链的改善,江阴三灵将所有这些库存退还给了公司。

 

与应付账款有关的方面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三岭   $ 36,590     $ 46,582  
合计   $ 36,590     $ 46,582  

 

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江阴市三岭租赁办公楼及生产厂房(见附注11)。江阴市三灵为关联方,其由本公司股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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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续)

 

关联方余额(续)

 

向供应商——关联方推进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协和   $ 227,450     $ 532  
合计   $ 227,450     $ 532  

 

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江阴市协合购买若干原材料。江阴协和为关联方,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的父母拥有。该公司还向建银协合租赁了生产设施。(见附注11)

 

由于关联方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孙虎杰先生   $ 43,375     $ -  
合计   $ 43,375     $ -  

 

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本公司垫付款项。余额是无担保的、无息的、应要求支付的.

 

 

关联方买卖交易

 

向关联方采购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自然   2020     2019  
                 
江阴协和   原材料   $ 755,302     $ 273,467  
江阴协和   生产厂租金     31,825       31,807  
江阴协和   写字楼租金     5,359       5,356  
江阴协和   水电费     174       61  
江阴三岭   生产厂租金     6,952       7,296  
        $ 799,612     $ 317,987  

 

向关联方销售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自然   2020     2019  
                 
 江苏凯德灵   铝制配件和连接   $ 656,237     $ -  
        $ 656,2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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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7-关联方余额和交易(续)

 

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担保

 

公司的主要股东和董事也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见附注8)。

 

与关联方的租赁安排

 

公司与关联方江阴市协合、江阴市三岭签订了若干租赁协议,以出租办公室及制造设施,以供公司营运。(见附注11)

 

2015年1月1日,本公司与江阴市协合订立经营租赁协议,租用一幢2,567.25平方米的办公楼及生产厂房,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租期为五年,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江阴协合续签租赁协议,年租金为40,519美元(人民币279,830元),新租期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于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江阴市三岭订立经营租赁协议,租用面积504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00元)。租期为五年,于2020年12月30日结束。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延长与江阴三岭的租赁协议,年租金为7,299美元(人民币50,400元),新租赁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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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8—银行贷款

 

    年12月31日
2020
    年12月31日
2019
 
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实分公司            
利率为5%,从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 -     $ 574,564  
利率为6%,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     459,770       -  
                 
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                
利率4.5675%,从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     -       718,205  
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的利率为4.785%     613,0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行                
利率为4.785%,从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750,958       -  
合计   $ 1,823,755     $ 1,292,769  

 

于2019年3月27日,华瑞与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5.0%的固定年利率取得574,564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为期一年的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以及首席执行官、股东兼董事的亲属孙虎兵居女士于2019年8月前担保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4月21日,华瑞与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459,77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4月20日,固定年利率为6.0%。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孙虎杰先生及本公司股东兼董事张金龙女士保证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19年2月25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贷款718,205美元(人民币5,000,000元),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0年2月24日,固定年利率为4.567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及首席执行官、股东兼董事的亲属孙胡兵菊女士于2019年8月前担保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3月2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613,027美元(人民币4,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3月1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和首席执行官的亲属孙胡兵菊女士保证偿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3月30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一笔金额为707,704美元(或人民币5,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九个月,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0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非关联公司江苏宝鼎金融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宝鼎”)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为江苏宝鼎提供反担保。贷款到期时已全额偿还。

 

于2020年12月14日,华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一笔750,958美元(人民币4,9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3日,固定年利率为4.785%。非关联公司江苏宝鼎为偿还贷款提供担保。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为江苏宝鼎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79,483美元和58,47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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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税收

 

(a) 企业所得税(CIT)

 

BVI

 

该公司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在BVI注册成立,根据BVI的法律,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汇睿香港须按16.5%的法定所得税率纳税,前提是在香港产生收入,而香港并无就股息汇出而征收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的营运附属公司均于中国注册成立,并须缴纳中国所得税,该所得税乃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内外资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香港中资企业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每三年重新申请香港中资企业身份。公司于中国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华锐中国于2016年11月30日获批为HNTE,并于2019年11月成功将HNTE证书续签三年。因此,华锐中国自2016年11月起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下调。

 

由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优先税率,节税的影响分别为134,778美元和183,194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免税的每股影响分别为0.02美元和0.03美元。

 

i) 所得税拨备的构成部分如下: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20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19
 
当前所得税拨备   $ 126,506     $ 181,779  
递延所得税拨备(收益)     11,861       3,420  
准备金共计   $ 138,367     $ 18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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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税收(续)

 

ii) 下表将中国的法定税率与公司的有效税率进行了核对: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20
    全年
已结束
年12月31日
2019
 
中国所得税法定税率     25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税率的影响     (10.0 )%     (10.0 )%
研发信用     (4.7 )%     (5.1 )%
不可扣减项目及其他     - %     0.2 %
实际税率     10.3 %     10.1 %

 

iii) 下表总结了由于财务会计基础与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存货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1,847     $ 22,867  
合计   $ 11,847     $ 22,867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实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几乎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回收都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逆转。基于历史应纳税所得额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管理层认为,未来经营成果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   应交税费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内容: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应收所得税   $ (19,736 )   $ (1,472 )
应付增值税     74,811       56,598  
其他应交税金     8,986       10,755  
应缴税款总额   $ 64,061     $ 65,881  

 

F-29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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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0——股东权益

 

该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BVI”)注册成立。普通股的授权数量为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

 

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股东批准:i)将普通股的面值从1.00美元降至0.0083美元(“面值变化”);ii)120送1股拆股,其中每一股获得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换成120股新的普通股(“股票分割”);iii)在分割之后,立即将法定股份从6,000,000股增加到100,000,000股(“股份增加”)。股份增加,与面值变化和股票分割统称为“资本重组”。截至2021年1月27日,资本重组已经完成并生效。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包含的所有股份信息均已针对资本重组进行追溯调整,就好像面值变化、拆股和股份增加发生在所呈报的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普通股6,000,000股。这些股份是追溯列报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有50,000美元的应收认股款记录为股东权益的对账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额外实收资本代表公司子公司的合并缴款资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华锐中国向股东宣派及派付股息3,899,853美元。

 

法定准备金

 

本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税后净收入,拨出款项予若干储备基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及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公积的拨款额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准备金等于该实体注册资本的50%。可自由支配盈余公积的拨款由董事会决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成文法确定的法定准备金总额分别约为60万美元和40万美元。

 

F-30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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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1——承诺与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

 

公司与关联方江阴市协合、江阴市三岭签订了若干租赁协议,以出租办公室及制造设施,以供公司营运。(见附注7)

 

2020年10月,该公司与两名个人签署了租赁协议,以租赁一个办公空间用于销售与市场营销目的。租期为一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年租金为19157美元(约合人民币12.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经营租赁承担的最低租金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12个月,   最低租赁付款额  
2021   $ 50,610  
2022     50,610  
2023     50,610  
2024     50,610  
2025     50,610  
此后     202,440  
合计   $ 455,49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金支出分别为47,154美元和43,764美元。

 

突发事件

 

本公司可能涉及由商业运作、项目、雇员及其他事项引起的各种法律程序、申索及其他争议,而这些法律程序、申索及争议一般可能会受到不明朗因素的影响,而该等法律程序、索偿及其他争议的结果亦不可预测。公司通过评估一项损失是否被认为是可能的并且能够被合理地估计来确定是否应计入意外事故的估计损失。

 

于2020年1月9日,一名原股东就2019年发生的股份转让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6月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适当批准,相关信息在公司决议和政府记录中有适当记载为由,驳回了该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诉讼。

 

F-31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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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2——浓度和风险

 

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该公司拥有某些客户,其个人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其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4%和1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约20%、20%及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个客户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2%、16%、13%和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个客户分别约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3%、16%、16%和10%。

 

该公司还拥有某些主要供应商,它们的单独采购量占该公司总采购量的10%或更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约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22%和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供应商占公司总应付账款的10%以上。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导致公司信用风险高度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 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此类资产对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敞口是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12月31日, 2020年和2019年, 现金总额为160,711美元和8,492美元, 分别, 曾在中国各大金融机构举办, 不要求金融机构为银行倒闭时的银行存款提供保险的。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贷风险, 该公司主要在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存放现金。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 并且通常不需要他们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公司制定会计政策,根据客户和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为坏账准备做准备, 信用记录, 以及当前的经济状况,

 

F-32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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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2——浓度和风险(续)

 

外币风险

 

该公司的大部分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价,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很大一部分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公司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办理,以影响汇款。

 

该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 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以美元为单位编制的。人民币在2019财年贬值1.3%,在2020财年升值6.3%。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美政府政策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影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形式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业务或经营成果的任何潜在变化。目前, 我们的资产, 负债, 收入和成本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因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及其他经营目的需要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的,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从人民币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 公司决定以股利支付为目的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的, 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 “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公司的可用美元数量产生负面影响。,

 

附注13—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该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该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限制、程序和手续的约束。中国的法规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公司的附属公司亦须每年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其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储备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公司的营运及收入均在中国进行及产生,公司的所有收入及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条例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的能力,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派发任何股息。

 

第S-X条要求,当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合并净资产的25%时,应提交注册人的简明财务信息。为了进行上述测试,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子公司不得以贷款形式将注册人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份额(经公司间冲销后)转让给母公司,未经第三方同意的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简明母公司财务报表是根据S-X法规附表I第12-04条的规定编制的,因为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25%。

 

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加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权益列示。

 

F-33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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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3-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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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美元)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物业、厂房及设备            
资产:            
子公司投资   $ 7,051,862     $ 5,410,011  
总资产   $ 7,051,862     $ 5,410,011  
                 
股权:                
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面值0.0083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6,000,000股*   $ 50,000     $ 50,000  
额外缴入资本     5,347,598       5,347,598  
应收订阅     (50,000 )     (50,000 )
法定准备金     565,735       444,794  
留存收益     1,191,759       103,289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3,230 )     (485,670 )
股东权益总额     7,051,862       5,410,011  
                 
总负债及权益   $ 7,051,862     $ 5,410,011  

 

* 因资本重组的影响而追溯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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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以美元计)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子公司股权收益   $ 1,209,411     $ 1,646,745  
净收入     1,209,411       1,646,745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折算调整     432,440       (109,040 )
综合收益   $ 1,641,851     $ 1,537,705  
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0.20     $ 0.27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基本和稀释后)*     6,000,000       6,000,000  

 

* 因资本重组的影响而追溯重述

 

F-34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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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3-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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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美元)

 

    在过去的几年里
年12月31日
 
    2020     2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209,411     $ 1,646,745  
为使净收入与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相一致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股权收益     (1,209,411 )     (1,646,745 )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现金净增加(减少)     -       -  
年初现金     -       -  
现金,年底   $ -     $ -  

 

附注14-后续活动

 

银行贷款

 

于2021年3月12日,华锐与农业银行江阴市分行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459,770美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到期日为2022年3月11日,固定年利率为4.35%。华锐中国董事张鸿文先生、首席执行官孙虎杰先生和他的妻子保证偿还贷款。

 

资本重组

 

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股东批准:i)将普通股的面值从1.00美元降至0.0083美元(“面值变化”);ii)120送1股拆股,其中每一股获得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被换成120股新的普通股(“股票分割”);iii)在分割之后,立即将法定股份从6,000,000股增加到100,000,000股(“股份增加”)。股份增加,与面值变化和股票分割统称为“资本重组”。截至2021年1月27日,资本重组已经完成并生效。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包含的所有股份信息均已针对资本重组进行追溯调整,就好像面值变化、拆股和股份增加发生在所呈报的第一个期间的第一天一样。

 

发行普通股

 

于2021年2月21日,本公司订立一份咨询协议,以委聘一名个人为本公司的资本市场顾问,就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投资者沟通、路演组织、一般公司策略及资本市场机会。公司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顾问应当履行公司秘书职责六个月。作为这些服务的对价,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向顾问发行了24万股普通股。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1年5月18日(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

 

F-35战斗机战斗机

 

 

 

 

 

 

 

2,400,000股普通股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2021

 

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还有义务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

  

 

 

 

第二部分——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规定对高管和董事的赔偿,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可能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授权我们就董事及高级人员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招致的某些法律责任作出弥偿。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1提交,该协议规定,我们的承销商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对某些责任进行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但仅限于此类责任是由与承销商有关的信息引起的,这些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我们,明确用于本注册声明和某些其他披露文件。

 

在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根据前述规定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具有可执行性。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的情况 

 

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

 

公司于2019年8月注册成立后,我们以每股0.0083美元的价格向14名股东发行了总计6,000,000股普通股。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S条例第701条关于发行人在境外交易中出售股票的规定,此次发行可免于注册。没有承销商参与证券的发行。

 

2021年2月21日,我们向一名顾问发行了24万股普通股,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包括投资者沟通、路演组织、一般公司战略和资本市场机会)的资本市场顾问,以提供其咨询服务。根据《证券法》第4(a)(2)条,此次发行可免于注册。

 

II-1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展品编号   描述
1.1*   包销协议的形式
3.1*   公司注册证书
3.2*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4.1*   普通股票的样本证书
4.2*   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5.1*   Harney Westwood&Riegels关于证券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8.1*   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括在表99.1中)
10.1*   股权质押协议的形式
10.2*   股权期权协议的形式
10.3*   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的形式
10.4*   商业合作协议
10.5*   咨询和服务协议
10.6*   与孙虎杰的雇佣协议
10.7*   与Hongwen Zhang的雇佣协议
10.8*   与Zhonglong Zhang的雇佣协议
10.9*   与Jin Ma的董事聘书
10.10*   与Dongchan Pu的董事聘书
10.11*   Melody施义如董事聘书
10.12*   董事与WilliamJ.Caragol的聘书
10.13*   与上海伍瑞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书。
10.14*   锁定协议的形式
10.15*   首席财务官与Jiandong Ju的收购要约
14.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21.1*   子公司名单
23.1**   Prager Metis的同意
23.2*   Harney Westwood&Riegels的同意(包含在图表5.1中)
23.3*   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含展览8.199.1)
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某些法律事项和VIE协议有效性的意见
99.2*   审计委员会章程
99.3*   薪酬委员会章程
99.4*   提名委员会章程
99.5*   金疯狂的同意
99.6*   Dongchan Pu的同意
99.7*   益如Melody Shi的同意书
99.8*   WilliamJ.Caragol的同意

 

* 以前提交的。
** 在此归档。

 

(b)财务报表附表。所有财务报表明细表都会被省略,因为它们不适用,或者这些信息包含在注册人的合并财务报表或相关附注中。

 

II-2

 

  

项目9。承诺。 

 

(a)签署人在此承诺:

 

(1)在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对本登记声明提出生效后的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所规定的任何招股章程;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该等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整体上代表本注册声明所载资料的根本改变。尽管有上述规定,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发行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以及任何偏离估计的公司承诺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情况,可以在根据规则424(b)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得到反映,如果总体而言,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用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和

 

(iii)在本登记声明书中加入先前并无披露的与分销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本登记声明书中加入对该等资料的任何重大更改;

 

(2)为厘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须负的任何法律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须当作是一项与该等修订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而该等证券当时的发售,须当作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售。

 

(3)借生效后的修订,将任何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已登记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4)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i)如果注册人依赖规则430B(本章第230.430B条):

 

(a)由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须当作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当作是注册章程的一部分并包括在注册章程内之日起,即为注册章程的一部分;及

 

(b)根据第424(b)(2)条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 (b)(5), 或(b)(7)依据与根据第415(a)(1)(i)条作出的要约有关的第430B条,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七), 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及于招股章程所描述的发售中首次使用该招股章程形式之日或首份证券销售合约日期较早者的登记声明内所包括。根据规则430B的规定, 就发行人及任何在该日期为包销商的人的法律责任而言, 该日期须当作该招股章程所关乎的注册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注册声明的新生效日期, 而该等证券当时的发售,须当作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售。提供, 然而, 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声明,或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视为通过引用并入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所作的声明, 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已订立买卖合约的买方, 取代或修改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的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声明;或,

 

(ii)如注册人受第430C条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如属与要约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但依据第430B条提交的注册声明或依据第430A条提交的招股章程除外,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须当作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该声明内。但如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陈述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如买方在该首次使用前已订立销售合约,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属于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声明,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此类文件中所作的声明。

 

II-3

 

 

(5)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发行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签署人承诺在根据本注册声明进行的签署人注册人证券的首次发行中,不论向买方出售证券的包销方法为何,如证券是透过以下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发售或出售予买方,签名后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经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签署人或代表签署人拟备或由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自由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由签署人或代表签署人提供的有关签署人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及

 

(iv)任何其他通讯,而该通讯是由签署人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要约。

 

(六)对登记报表进行事后生效的修改,将第8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包括在内。在任何延迟发行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行期间的20-F表A。不需要提供该法第10(a)(3)条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生效后的修改,本(a)(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相同。

 

(7)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遗漏的信息并且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形式,应被视为自宣布生效之时起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8)为厘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须负的任何法律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须当作是一份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而该等证券当时的发售,须当作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售。

 

(b)在容许董事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法律责任作出弥偿的范围内, 注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根据前述规定, 已通知注册人,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所述的公共政策, 因此, 无法执行。如就该等负债提出的弥偿申索(注册人支付由董事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 成功地为任何行为辩护的注册人的官员或控制人, 诉讼或程序)由该董事主张, 与正在登记的证券有关的高级人员或控制人, 注册人将, 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得到解决, “向具有适当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行为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1表格上提交文件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阴市正式授权。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作者: /s/孙虎杰
    孙虎杰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作者: /s/Jiandong Ju
    Jiandong Ju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士以指定的身份和日期签署。

  

姓名   标题   日期
         
/s/孙虎杰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2021年9月17日
孙虎杰   (首席执行官)    
         
/s/Jiandong Ju   首席财务官   2021年9月17日
Jiandong Ju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s/张宏文   董事   2021年9月17日
张宏文        
         
/s/张金龙   董事   2021年9月17日
张金龙        

 

II-5

 

 

美国授权代表的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9月17日在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Cogency Global Inc.
   
  作者: /s/Colleen A.de Vries家族
  姓名:
标题:
Colleen A.de Vries家族
高级副总裁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