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9
租约合同
出租人: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江苏朴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就甲方向乙方租赁房地及附属设施,该房地及附属设施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景辉东路196号意向生命科学创新园二期C栋901室:
第一条房地的位置、面积、设施和装修
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位于中国无锡新吴区景辉东路196号意向生命科学创新园二期C座901室,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房地的用法是:办公。
2.租赁场所的装修、设施以实物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房地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
2.房地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按租赁建筑面积35元/㎡/月计算。使用前支付房舍租金,分6个月分期支付房舍租金;首期付款人民币8.4万元(编号人民币八万四千元),2023年5月13日前支付;乙方在上一期最后5天前支付租金;以上款项以甲方收到或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
3.为确保房地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良好条件及相关费用在租赁期内按期结清,乙方应将3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8.4万元(单位编号为人民币八万四千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4.付款方式为:O现金O支票√汇款
收款人名称:【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新安支行】
银行账号:103046719000000369】
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收据或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前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三条综合管理服务
1.房地物业管理费按7.5元/㎡/月(含安保、保洁、公共绿化维护、公共电梯维护折旧、空调折旧、共用水费等维修资金)计算,分6个月分期支付;乙方应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000元(仅数人民币9000元),后续物业管理费应于每期5天前支付。
2.乙方每月直接向甲方缴纳电费(甲方按国家销售价格向乙方收取电费,分摊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的用电和损失费通过各用户用电量收取)
3.甲方有权因政策变化或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4.乙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水、电、天花板、照明等管理,可委托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指定【李敏云】为公司联系人,全面负责接收甲方的各类文件、通知和确认单,负责公司安全、消防等工作的落实以及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联系电话:【13771111970】,地址:【无锡新吴区景辉东路196号意向生命科创园二期C栋901室】。如有联系人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所仅供办公使用。乙方保证,在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营活动,所涉房地纠纷及诉讼与甲方无关联。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日租金的两倍。逾期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2次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迟延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采取单方面断电、停水、断气等一切措施。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在进入装修或办公前,应先办理入驻手续,并交纳第一周期费用和押金。乙方负责各类电器、耗材的日常维护和更换,甲方负责场所主体结构的维护。
3.乙方将依法使用租赁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办公用房所有设备、家具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可委托甲方维修,由乙方支付费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地或相邻房地、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立即维修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允许甲方及其经甲方授权的代表进入房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施工、维护和检查。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到租赁场所了解场所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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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办理入驻手续或未缴纳第一周期费用及定金的,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房地出租给第三方。同时,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日租金的2倍支付房地闲置损失费。
2、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无条件责令乙方履行时,如乙方拒绝履行,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入房屋并提前收回建筑物,同时乙方遗物作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取得乙方遗物,由此产生的乙方资产损失由乙方承担,(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处所用途,或转让、转租或允许他人使用处所或处所的任何部分。(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改造。(三)拖欠租金、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30天以上。
第六条其他事项和争端解决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放弃租赁场所的优先购买权。售房时甲方不通知乙方,甲方自行决定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房地出售给第三方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由第三方和乙方继续履行。
2.在租赁期内,合同自动终止:(1)在租赁期内,如房屋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破坏,合同自然终止,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租赁期内,双方应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实质性补充或重大变更,或在新的租赁合同执行完毕后,双方应签订新的租赁合同;(3)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自然终止合同。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其余按要求提供。签字生效。
| 出租人(甲方):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承租人(乙方):江苏园河 |
|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s/郑晓 | 法定代表人:/s/于富军 |
| 日期:5.1 3.2024 | 日期:5.1 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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