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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2 ex99-1.htm EX-99.1

BRF公司。

上市公司

CNPJ第01.8 38.723/0001-27号

NIRE 42.30 0.03 4.240

 

 

MINUTES OF THE ORDINARY A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SHAREHOLDERS’Meeting Held On APRIL 12,2023

 

(根据1976年12月15日第6404号法律第130条第1款的要求,作为摘要起草)

 

 

1.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11:00举行,根据第81/2022号CVM指令第81/2022号第5条第2款第一项,会议仅以虚拟形式举行,会议应被视为在BRF S.A.(“BRF”或“公司”)位于圣卡塔琳娜州Itaja í市Jorge Tzachel Street,475,Bairro Fazenda的总部举行,根据第81/2022号TERM0指令第5条第3款的规定。

 

2.召集通知和出版物:股东大会是根据《Valor Econ ô mico》(2023年3月8日、9日和10日,分别在C5、B3和B9页)上发布的召集通知,根据第6,404/1976号法律第124条的规定召开的,措辞由2021年第14,195号法律决定,第6,404/1976号法律第289条决定,措辞由第13,818/2019号法律决定。第6,404/1976号法律第133条规定的通知的公布被放弃,因为该条中提到的文件是在第6,404/1976号法律第133条第5款允许的普通股东大会日期之前一个多月公布的。根据第6,404/1976号法律第133条第3款的规定,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和相应的解释性说明以及独立审计员报告和财政委员会的意见于2023年3月8日在《Valor Econ ô mico》(第F33至F44页)上发表,措辞由第10,303/2001号法律确定,第6,404/1976号法律第289条c/w,措辞由第13,818/2019号法律确定。

 

3.出席情况:工程是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本的71.51%(71.51%)的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开始的,并由簿记代理人和公司根据第81/2022号CVM指令第48条第一和第二项编制的分析图所载信息以及公司根据第81/2022号CVM指令第47条提供的远程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加以证实。因此,确认了举行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的存在。也按照规定提出

根据第6404/1976号法律第134条第1款和第164条的规定,并根据CVM第81/2022号指示第28条第5款的规定:(一)审计和廉政委员会协调员兼董事会副主席Augusto Marques da Cruz Filho先生;(二)财政委员会主席Attilio Guaspari先生;(三)首席财务和投资者关系官Fabio Luis Mendes Mariano先生;(四)ADR存托银行代表L í via Prado女士,

(v)毕马威独立审计员代表Fabian Junqueira先生;(vi)负责大会计票服务的Precis ã o-i代表Rodrigo Magalh ã es Duarte Marques先生。

 
 

 

4.董事会:主席:Augusto Marques da Cruz Filho;秘书:Marcus de Freitas Henriques。

 

5.议程:在普通股东大会上:(i)审议管理层的账目,审查、讨论和表决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有关的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ii)确定公司管理层在2023财政年度的年度全球薪酬;(iii)选举财政委员会成员;(iv)确定财政委员会成员在2023财政年度的薪酬。在临时股东大会上:(i)就公司附例的以下修订作出决议,详情载于向市场披露的管理建议所载的附有修订标记的草案中:(a)修订公司附例第3条,将“中介和代理服务及一般业务,房地产除外”和“向第三方提供行政服务”的活动纳入公司的公司宗旨;(b)修订第33条,公司章程第2段明确规定,审计和诚信委员会的同一名成员可根据B3的Novo Mercado条例第22条第V项字母c '积累财务专家和独立顾问的特征;(c)修订公司章程第33条第7款,规定审计和诚信委员会协调员的职责和活动应根据B3新市场条例第22条第III项在公司内部条例中界定;(ii)将公司章程与批准的变更合并。

 

6.初步程序:在工程开始前,会议秘书就公司提供的电子出席系统的运作和远程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出席形式作出澄清,并告知(一)会议的工作将被记录,但此种记录的副本将在公司总部存档;(二)会议期间最终提交的任何新文件,但公司尚未公开,所有远程与会者均可同时查看;(三)出席会议的电子系统使股东能够就议程事项发表意见,并相互交流和向董事会发言。秘书还询问,是否有任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远程投票表的方式提交了投票证明,并希望在本次会议上表示投票,以便按照CVM第81/2022号决议第28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忽略通过远程投票表获得的指导。最后,股东们驳回了对汇总投票地图的解读,因为这份文件是由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市场披露的,股东们不同意将簿记代理人和公司自己提供的分析性投票地图中提供的信息合并在一起,并且秘书告知所有股东都可以访问这份投票地图,包括在会议期间。

 
 

 

7. 审议情况:

 

7.1.最初,经与会股东一致表决通过,以事实摘要的形式起草了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其中仅载有审议情况的抄录,并按照第6404/1976号法律第130条第1和第2款的规定,在公布会议记录时不包括股东签名。

 

7.2. 平凡股东大会

 

7.2.1.以出席股东的多数票、623.6 46.022票赞成、560.273票反对和146.73 9.288票弃权,无保留地通过,其中包括依法阻止的股东弃权、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有关的管理账目和财务报表,以及管理报告、解释性说明、独立审计师的报告、财政委员会的意见、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年度报告摘要和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论。

 

7.2.2.以出席股东的多数票、502.09 3.5 10票赞成、149.03 8.503票反对、119.81 3.570票弃权,通过了设定2023年财政年度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的年度全球薪酬,金额相当于109,898,000.00巴西雷亚尔(一亿九千零八百九千雷亚尔),这是指拟议的固定薪酬(薪金或聘用金、直接和间接福利以及社会费)限额以及终止雇用所产生的福利,以及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和/或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相关的可变薪酬(利润分成)和金额。此外,股东Caixa de Previd ê ncia dos Funcion á rios do Banco do Brasil表示,该公司应加强其与股东的协调目标(如TSR-股东总回报),以恢复资产估值和支付股息。

 
 

7.2.3核准选举财政委员会有效和候补成员,任期至2024年财政年度举行的普通股东大会为止:(i)作为有效成员,Attilio Guaspari先生,巴西公民,已婚,工程师,持有2.8 16.288号SSP/SP身份证,根据第610.204.868-72号登记参加CPF,商业地址在圣保罗州圣保罗市,地址:Na çõ es Unidas Avenue,14.401,24楼层,Ch á cara Santo Antonio,邮编04730-090号,候补成员Marcus Vinicius Dias Severini先生,巴西公民,已婚,会计师和电气工程师,持有第81.119.427-3号IPF/RJ身份证,在第632.856.067-20号CPF注册,商业地址位于里约热内卢州里约热内卢市Antonio Salema Street,68,Vila Isabel,邮编20.541-070号,考虑到这些候选人获得637.18 1.252票赞成;(二)作为有效成员,Bernardo Szpigel先生,巴西人,离异,工程师,在第069.291.337-87号CPF/MF注册,持有第02.291.337-87号身份证地址:Rua Jo ã o Moura,635,cj。44,office 01,City and State of S ã o Paulo,Zip Code 05.412-001,Valdecyr Maciel Gomes先生,巴西人,已婚,律师,根据编号718.224.887-53登记在CPF/MF,持有身份证OAB/RJ编号58.303,营业地址Rua Miguel de Frias,77,bloco3,apto。601,Icara í,Niter ó i市,里约热内卢州,邮编24。220-901,这些候选人获得651.00 5.373张赞成票;(三)Marco Ant ô nio Peixoto Sim õ es Velozo先生,作为有效成员,巴西人,离婚,经济学家和会计师,根据第942.753号文件加入CPF/MF。277-72岁,根据第093.788/O-6号申请加入CRC/RJ,居住和住所为Rua Miguel Pereira,54岁,Humait á,City and State of Rio de Janeiro,CEP 22261-090,Luis Fernando Prud ê ncio Velasco先生,巴西人,离婚,工程师,根据第099号申请加入CPF/MF。493.558-77,RG ° 13055135身份证持有人,由SSP/SP签发,居民和住所位于Rua José Morano,538,Campinas City,S ã o State,CEP 13100-055,这些候选人获得651.0 18.12 1赞成票。兹记录当选为财政委员会成员的成员是出席本次大会选举的唯一候选人。

 

7.2.4股东们获悉,在本次会议上当选的财政委员会成员可以毫无保留地签署第6404/1976号法律第147条第4款中提到的声明,而当选的财政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公司自己的账簿上签署任期;以及(二)上述声明的有效签署。

 

7.2.5根据第6号法律第162条第3款的规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多数票,以649.33 1.645票赞成、689.756票反对、120.92 4.182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财政委员会有效成员在2023财政年度的薪酬,金额相当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计算福利、代表津贴和利润分享)平均值的10%(10%)。第404/1976号决议,考虑到最高数额为877000.00雷亚尔(877千雷亚尔)。

 
 

 

7.3. 在特别普通股东大会上"会议

 

7.3.1.(a)以651.276.232票赞成、308.685票反对、119.406.036票弃权,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多数票通过了对《章程》第3条的修订;(b)以651.1 66.617票赞成、424.976票反对、119.399.360票弃权,通过了对《章程》第33条第2款的修订;(c)以651.168.936票赞成、496.64 4票反对、119.325.373票弃权,根据向市场披露的管理层提案,通过了对《章程》第33条第7款的修订。有鉴于此,法定条文的措词如下:

 

"第3条。本公司的主要公司宗旨是在国内或国外从事下列活动:

(...)

(xiv)中介及代理服务及一般业务,但不动产除外;及

(十五)向第三方提供行政服务。(...)

第33条(.)第2款----审计和廉政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公司会计、审计和财务方面的经证实的知识,这是财务专家的特征。审计和廉正委员会的同一名成员可以积累财务专家和独立董事会成员的特点。

(...)

第7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内部规章应由董事会批准,并应详细说明其职责及其运作程序。审计和廉正委员会的内部条例还应界定该机构协调员的职责和活动。

 

7.3.2.以出席股东的多数票,以651.17 9.479票赞成、471.298票反对、119.34 0.17 6票弃权,通过合并公司章程,该合并章程将以合并本会议记录的措词作为附件一生效。

 

8.远程投票:公司根据CVM第81/2022号决议第48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按照簿记机构和公司自己编制的投票地图中的规定,登记收到本次会议的远程投票表格,这些表格已全部计算在内,这些投票地图已在公司总部备案。

 
 

9.向公司提交的文件:(一)催缴通知;(二)提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并附有管理报告、解释性说明、独立审计师的报告、财政委员会的意见、审计和诚信委员会的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论;(三)现有股东提交的授权书和陈述文件;(四)簿记代理人和公司本身编制的投票地图。

 

10.结束:由于没有进一步的讨论事项,会议暂停,以起草载有所发生事实的摘要的会议记录,该记录在获得批准后,已由会议主持人董事会成员签署,根据CVM第81/2022号决议第47条第1和第2款,通过公司提供的电子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已由会议主持人董事会成员登记,并被视为上述会议记录的订户。

 

 

Itaja í(SC),2023年4月12日。

 

指导委员会:

 

 

Augusto Marques da Cruz Filho

主席

Marcus de Freitas Henriques

秘书

 

 

 

 

出席会议的股东:

 

ADR

代表:Livia Prado(CPF:334.825.138-99)

代表:纽约银行ADR部门

 

Alves Ferreira e Mesquita

代表:Livia Prado(CPF:334.825.138-99)

代表:Amundi Index Solutions;IT Now Ibovespa Fundo de Í ndice;IT Now Igct Fundo de Í ndice;IT Now Ise Fundo de Í ndice;IT Now Pibb Ibrx-50 Fundo de Í ndice;IT Now Small Caps Fundo de Í ndice;Ita ú A çõ es Dividendos FI;Ita ú Caixa A çõ es-Fundo de Investimento;Ita ú Excelencia Social A çõ es FI;Ita ú Ftse Rafi Brazil 50 Capped Index FIA;Ita ú Governanca Corporativa A çõ es-Fundo de Investimento;Ita ú Ibov和Short Plus Multimercado FI;Ita ú Previd ê ncia IBrX FIA;Ita ú Quantamental Gems Master A çõ es Fundo de Investiment;Ita ú Small Cap Master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 çõ es;e Most Diversified Portfolio Sicav

 

BRF PREVID Ê NCIA

代表:Mateus Boeira Garcia(CPF:018.134.240-55)

代表:Plano Beneficios II;Plano de Beneficios Faf;e Plano de Beneficios III

 

MARFRIG E COLORADO

代表:Heraldo Geres(CPF:119.691.688-89);e Ricardo Rocha(CPF:020.990.844-08)

 
 

代表:Marfrig Global Foods S.A;e O3 Master FIA

MILTON ANDRE LEITE RIBEIRO(CPF:818.95 4.378-49)PETROS

代表:Fernando Vieira Werneck(CPF:053.963.207-45)

代表:Fundacao Petrobras de Seguridade Social-Petros

 

PREVI

代表:Carla Esteves(CPF:078.831.977-97);Claudia Lorenzoni(CPF:873.723.049-20);e Marcos Paulo Felix(CPF:175.526.448-85)

代表:Caixa de Previd. dos Func. do Banco do Brasil

 

THALES DE CARVALHO NASCIMENTO(CPF:065.239.823-51)

 

 

直接发送给公司的远程投票公告

 

Arx Extra Master FIM;Arx Income Icatu Previd ê ncia FIM;Arx Income Master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 çõ es;Arx Income Previd ê ncia Master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 çõ es;Arx Long Term Master FIA;Arx Macro Master FIM;Arx Target Icatu Previd ê ncia Fundo de Investimento Multimerc;Bny Mellon Global Funds Plc-Bny Mellon Brazil Equity Fund;Bruno Machado Ferla;Clube de Investimento dos Empregados da Vale Investvale;FIA Guaxe Master;FP Arx Total ReturnKappa Previd ê ncia Master Fundo de Investimento Mult;Kapitalo Master I Fundo de Investimento Multimercado;Kapitalo Master II Fundo de Investimento Multimercado;Kapitalo Master V FI Multimercado;Kapitalo Sigma LLC-Bem-Distribuidora de Titulos e Valore;Kapitalo Tarkus Master FI em A çõ es;Kapitalo Zeta Master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 çõ es;KB Brazil Equity Fund;Leblon Ita ú Prev Fife;Manoel Reinaldo Manzano Martins Junior;Miguel de Souza G

 

发送给簿记代理的远程投票公告

 

 

Alaska Permanent Fund;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Inc.;Arero-Der Weltfonds-nachhaltig;Ataulfo LLC;Aviva I Investment Funds Icvc-Aviva I International I T F;巴克莱银行 Multi-manager Fund Public Limited Company;Barra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 çõ es;Blackrock Balanced Capital Fund,Blackrock Balanced Capital Portfolio of Blackrock Series Fun;Blackrock Life Limited-DC Overseas Equity Fund;Blackrock Strategic Funds-Blackrock Emerging Markets e S F;Bmo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ETF;Bureau of Labor Funds-Labor Pension Fund;Bureau of Labor Funds-Labor Retirement Fund;Caisse de Depot ET Placement DU Quebec;California 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Ccl Q International Small Cap Equity Fund;CF Diverse Equity Opportunities,LLC;Chang Hwa CO Bank,Ltd IN Its C as M Cust of N B Fund;雪佛龙英国养老金计划;Cititrust Ltd A T Vang Fds S-Vanguard Moderate Growth Fund;Cititrust Ltd A T Vanguard Fds Series Vanguard Income Fund;City of Los Angeles Fire and Police Pension Plan;City of New York Group Trust;Claritas Long Short Master Fundo Investimento Multimercado;Claritas Quant Master FIM;College Retirement Equities Fund;Commonwealth Global Share Fund 30;Custody B of J. Ltd. Re:Stb D. e. F. I. F.;Custody Bank of Japan,Ltd.作为TR F Hsbc Brazil New MO Fund;Dela Depositary Asset Management B.V.;Desjardins RI Emerging Markets-Low Co2 Index ETF;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S.A。为Arero-Der Wel;Dimensional Emerging Core Equity Market ETF of Dim;Dimensional Emerging Mkts Value Fund;Eaton Vance Int(ir)F Plc-eaton V Int(ir)Par em Mkt Fund;Emer Mkts Core EQ Port Dfa Invest Dimens Grou;Emerging Markets EX China Alpha Tilts-Enhanced Fund;Emerging Markets Small Capit Equity Index Non-lendable Fund;Emerging Markets Small Capitalization Equity Index Fund;Emerging Markets Small Capitalization Equity Index Fund B;Employees Ret System of the State of Hawaii;Evtc CitIndex Fund;Fidelity Salem Street T:Fidelity Total Inte Index Fund;Flexshares 晨星信息 Emerging Markets Factor Tilt Index F;福特汽车 CO Defined Benef Master Trust;福特汽车公司 of Canada,L Pension Trust;Franklin Libertyqt Emerging

 
 

Markets Index ETF;Franklin Libertyshares Icav;Franklin Templeton ETF Trust-Franklin Ftse Brazi;Franklin Templeton ETF Trust-Franklin Ftse Latin;Fundamental Low V I e M Equity;Global All Cap Alpha Tilts Fund;Global Ex-us Alpha Tilts Fund;Global Ex-us Alpha Tilts Fund B;高盛 Sachs ETF Trust-高盛 Sachs Emerging M;汇丰银行担任道富 Aut Emerg;Ibm 401(k)Plus Plan;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景顺 Markets III Plc-Inv Ftse RI Emerging Mark U ETF;景顺 Purebetasm Ftse Emerging Markets ETF;景顺 Rafi Fundamental Global Index Trust;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Imi Index ETF;Ishares Core Msci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ETF;Ishares Emerging Markets Fundamental Index ETF;Ishares Emerging Markets Imi Equity Index Fund;Ishares III Public Limited Company;Ishares IV Public Limited Company;Ishares Msci Brazil Small CapIvesco Ftse Rafi Emerging Markets ETF;John Hancock Funds II Emerging Markets Fund;John Hancock Variable Ins Trust Emerging Markets Value Trust;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Kaiser Permanente Group Trust;Laerernes Pension Forsikringsaktieselskab;Leblon 70 Brasilprev Fundo de Investimento Multimercado Fife;Leblon A çõ es I Master FIA;Leblon A çõ es II Master FIA;Leblon Equities Institucional I Fundo de Investimento de Aco;Leblon Icatu Previd ê ncia FIM;Leblon Prev FIM Fife;Legal & General Fut和一般保证协会有限公司;法律一般全球新兴市场指数基金;法律一般全球股票指数基金;法律一般科学贝塔新兴市场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固定缴款计划总信托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总退休信托公司;洛杉矶县雇员退休协会;管理养老基金有限公司;美世私人财富国际聚焦股票基金公司;美世Qif基金公司;美世Ucits共同契约基金;Metis股票信托公司;经济部和金融;Mip Active Stock Master Portfolio;Msci Acwi Ex-U.S. Imi Index Fund B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Navarro 1 Fund LLC;纽约州共同退休基金;挪威银行;北方信托 Collective Eafe Small Cap Index Fund-non Lend;北方信托 Collective Emerging Markets EX Chin;Ntgi-qm Common Dac World Ex-us Investable Mif-Lending;Parametric Emerging Markets Fund;Parametric Tmemc Fund,LP;People S Bank of China;Pimco Equity Series:Pimco Rafi Dynamic Multi-factor Emergin;Pub Institutional Fund Umbrella-pub Equities Emer Markets 1;Pub Institutional Fund Umbrella-pub Equities Emer Markets 1;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Association of New Mex;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of Ohio;Qic International Equities Fund;Qic Listed Equities Fund;Qsuper;Russell Investment Company Public Limited Company;Schroder International Selection Fund;Schwab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ETF;Schwab Fundamental Emerging Markets Large Company Index ETF;SchON P VD NG;Spartan Group Trust for Employee Benefit Plans:SP;Spdr SP Emerging Markets Fund;Spp Aktieindexfond Global;Spp Emerging Markets Sri;Ssga Spdr Etfs Europe I Plc;Ssgatc I. F. F. T。

e. R. P. S. M. e. M. S. I. S. L.F.;ST ST Msci Emerging Mkt Small CI Non Lending Common Trt Fund;ST Str Msci Acwi EX Usa Imi Screened Non Lending Comm TR FD;State ST GL Adv Trust Company Inv FF Tax EX Ret Plans;道富 Global All Cap Equity Ex-us Index Portfolio;道富 Ireland Unit Trust;Stichting Depositary Apg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Pool;Stichting Pensioenfonds RailOpenbaar Vervoer;Stichting Pggm Depositary;Sunsuper Superannuation Fund;Bank of N.Y. M.(int)Ltd as T. of I.M.e.I.F. UK;纽约梅隆银行 Emp Ben Collective Invest FD Pla;Pension Protection Fund Board;.A.C.e.R.S.Los Angeles Board,California;Master TR Bank of Japan as TR for Hsbc Brazil Mother FD;Master Trust Bank of Jap,Ltd. as TR. for Mtbj400045828;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Ubs Fnd Mgt(swz)AG ON Bhf of Gotthard Inst Fnd-GL EQ;Ups Group Trust;Utah State Retirement Systems;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Index Fund;Vanguard Esg International;Vanguard F. T. C. Inst。Total Intl Stock M. Index Trust II;Vanguard Fiduciary Trt Company Instit T Intl Stk Mkt Index T;Vanguard Funds Plc/Vanguard Esg Emerging Markets;Vanguard Funds Plc/Vanguard Esg Global All Cap U;Vanguard Funds Public Limited Company;Vanguard Inv Funds Icvc-vanguard Ftse Global All Cap Index F;Vanguard Investment Series Plc/Vanguard Esg Emer;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 Fd,A SE Van S F;Vanguard Total World StockA Series of;Variable Insurance Products Fund Ii:International;Verdipapirfondet Storebrand Indeks Alle Markeder;Washington State Investment Board;富国银行因子增强型新兴市场投资组合;西约克郡养老基金;Wisdomtree Emerging Markets Ex-China Fund;Wisdomtree Emerging Markets Ex-nated Enterprises Fund;e Xtrackers Msci Acwi EX Usa Esg Leaders Equity ETF

 
 

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普通股东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附件一。

 

 

BRF公司。

CNPJ/MF N º 01.8 38.723/0001-27

上市公司

NIRE 42.30 0.03 4.240

 

附则

 

i. NAME,Head Office,Term and CORPORATE 目的

 

第1条。BRF S.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由本附例、经修订的1976年12月15日第6.404号法律(“巴西公司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和条例管辖。

 

第一段-随着公司进入B3 S.A. – Brasil,Bolsa,Balc ã o(“B3”)的特别上市部分,公司、其股东,包括控股股东、管理层和财政委员会成员在成立时,须遵守B3的《Novo Mercado条例》(“Novo Mercado条例”)的规定。

 

第二款----在损害本附例所规定的公开要约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新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优先于法定规定。

 

第2条。该公司的总部和地点位于圣卡塔琳娜州Itaja í市,地址是Rua Jorge Tzachel,475,Bairro Fazenda,邮编88.301-600,能够在国内或国外的任何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机构、办事处和其他设施。

 

第3条。在国内或国外从事下列活动构成本公司的主要公司宗旨:

 

(i)在零售和批发方面的工业化、商业化,以及对一般食品的探索,主要是动物蛋白副产品和利用冷链作为支持和分销的食品;

 

(ii)动物饲料、营养素及动物食品补充剂的工业化及商业化;

 

(三) 提供一般的食物服务;
 
 

(iv)植物油、脂肪和奶制品的工业化、精炼和商业化;

 

(v)谷物、其衍生物和副产品的勘探、保存、储存、青贮和商业化;

 

(vi)消费品和生产商品在零售和批发方面的商业化,包括为发展其后勤活动而将设备和车辆商业化;

 

(七) 生产和消费品的进出口;

 

(viii)提供运输、物流及一般货物及食物的分销服务;

 

(ix)参与其他公司,以最广泛地实现公司宗旨为目标;

 

(十) 参与任何经营本公司业务的项目;

 

(十一)自行生产或按需生产、商品化、进出口动物屠宰生产的化学药品;

 

(xii)动物屠宰所得有机化学产品的制造及商业化;

 

(xiii)制造、分销及出口源自动物屠宰的药物成分;

 

(xiv)中介及代理服务及一般业务,但不动产除外;及

 

(十五) 向第三方提供行政服务。

 

唯一款----唯一款----公司还可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参与支持上文第3 º条所述核心业务的活动,例如:

 

(一) 为更好地开展其主要活动创造条件而提供行政、技术或业务支助的辅助活动;

 

(二) 一般货物的运输;

 

(三) 产品的储存和储存服务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 晋升和重新定位活动 其产品在零售和展销点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包括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支持,使产品能够包装和可视化;

 

(五) 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的接收和调拨服务;

 

(六) 服务 机械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及保养;

 

(七) 促进以国家农业发展为目标的活动、方案、技术援助和促进;

 

(八) 任何性质的包装的工业化、勘探和商业化;

 

(九) 动物的探索和创造;

 

(十) 商业化 一般商品;

 

(十一) 本公司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基因基质的改进;

 

(十二) 森林的重新造林、采伐、工业化和商业化活动;

 

(十三) 固定资产的不动产、财产,包括机器、设备和车辆的商业化,以满足本文所述的公司宗旨中插入的活动;和

 

(十四) 为自己的车队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燃料供应服务,特别是货运、运输、物流和配送服务。

 

第4条。公司的存续期限尚未确定。

 

ii. 股本

 

第5条。公司股本为13,053,417,953.36巴西雷亚尔(130亿元,5300万元,417,000元,953,000雷亚尔和36美分),全额认购和实缴,分为1,082,473,246(10亿元,8200万元,437,000元,246)普通股,全部为名义普通股,无面值。

 

第一款-公司不得发行优先股或受益方。

 
 

第二段----公司发行的股份是不可分割的,每一普通股在股东大会的审议中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6条。本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为记账式股票,并根据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存放在一家由Comiss ã o de Valores Mobili á rios – CVM(“CVM”)代表其持有人授权的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中。

 

独家段落。转让和登记的费用,以及与记账股份有关的服务费用,可由记账机构直接向股东收取,这在记账股份协议中是有定义的。

 

第7条。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有权在不考虑法定改革的情况下增加股本,但不超过股本分割的股份数量为三亿二千五百万股(1,325,000,000)普通股。

 

第一款----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有责任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及付款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款-在法定资本的限度内,董事会仍可:(一)审议发行认购红利;(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而股东在授予期权或认购相应股份方面没有优先购买权;(三)批准在利润或储备资本化时增加股本,包括或不包括红股;(四)审议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第8条。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酌情决定权,可以排除或减少股东在任何股票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和认购红利中的优先购买权,这些股票的发行是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开认购或以公开要约购买控制权的方式交换股份进行的,如法律和本附例所规定的那样。

 

第9条。股东未能支付其认缴的资本,将意味着按时间比例收取每月百分之一(1%)的利息,根据Funda çã o Get ú lio Vargas – FGV披露的一般市场价格指数(IGP-M)的变化进行货币调整,或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承认的最小周期内酌情决定的反映该期间货币购买力实际丧失的其他指数,并处以债务价值百分之十(10%)的罚款,不影响其他适用的法律制裁。

 
 

第10条。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董事会的提议,公司股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增加,但确定在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选择按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发行相应的新股。

 

iii. 股东大会

 

第11条。根据法律和本附例召开和成立的股东大会,通常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头四(4)个月内举行,特别是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事项需要股东审议时。

 

第12条。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在其过半数成员审议后召开,或在本附例和《巴西公司法》第123条唯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召开。

 

唯一款----本公司应不迟于首次公布通知之日,向所有股东提供分析议程所载事项所需的材料和文件,但现行法律或条例要求长期提供的情况除外。

 

第13条。股东大会应在第一次召集时举行,至少代表股本百分之二十五(25%)的股东应出席,但法律规定法定人数较高的情况除外;在第二次召集时,应安排任何数目的股东出席。

 

第一段----以修订本附例为目的的临时股东大会,将在第一次召集时举行,至少占股本三分之二(2/3)的股东将出席,但在第二次召集时,可在任何数目的股东出席的情况下举行。

 

第二款----除适用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召集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十(30)天举行,第二次召集会议应至少提前八(8)天举行。

 

第三款----股东大会的工作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副总裁不在,则由副总裁主持。如董事长和副总裁缺席或临时受阻,股东大会应由董事长特别任命的董事主持。董事长应当为股东大会指定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秘书。

 
 

第14条。股东大会的审议,除法律和本附例的规定外,应以出席人的绝对多数票进行,空白票不计算在内。

 

第一款----除《巴西公司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股东大会只能解决各自召集通知中所载的议程主题,不得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列入名为“其他主题”或“一般主题”或类似表述的事项。

 

第二款----根据股东大会的工作和审议情况,起草会议记录,并由股东大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这些股东至少代表所进行的审议所必需的多数。

 

第15条。为便于股东大会工作的开展,股东或其代表应至少提前五(5)天出示除身份证外的其他证件(视情况而定):(一)授权书,其中附有设保人签字证明和/或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权力的文件;和/或(二)相对于记账式股份可互换保管的股东参与人,由负责保管的金融机构签发的载有各自股权的声明。

 

第一款----在不影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持证明其股东地位的文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参加大会并参加表决。

 

第二段–公司在查阅文件时将采用诚信原则,以使股东有适当的代表性。

 

第16条。除法律和本附例规定的其他转让外,股东大会的权限还包括:

 

(i)将股份归属于股份,并就股份的最终分组及分割作出决定;

 

(ii)批准股票期权计划或认购股份或将股份计划批给管理层及雇员或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以及向管理层及雇员或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

 
 

(iii)根据管理层提出的建议,决定财政年度利润的去向及股息的分配;

 

(四) 关于将本公司从Novo Mercado退市的决议;

 

(v)以法例及本附例的形式,确定财政委员会的补偿;

 

(vi)根据《Novo Mercado条例》的条款,批准在Novo Mercado除名的情况下放弃提交购买股份的公开发售;及

 

(vii)批准与关联方开展经营和业务,或出售或贡献资产,但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经营或业务的价值相当于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批准的上一份资产负债表中所列总资产价值的50%以上(百分之五十)。

 

第17条。股东大会将根据管理层的责任、履行职责的时间、他们的能力和专业声誉以及他们在市场上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每年确定管理层a公司的全球年度薪酬数额,包括任何性质的福利和代表基金。董事会有责任确定管理层按比例支付全球薪酬的标准。

 

第18条。股东大会可暂停行使不符合法定或法定义务的股东的权利,一旦该义务得到遵守,即停止暂停行使。

 

第一款----至少占股本百分之五(5%)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开会时,可以召开本条第一款所述的股东大会,任期八年

(8)天,他们提出召开一次会议的请求,并注明被违反的义务和违约股东的身份。

 

第二款----批准暂停股东权利的股东大会有责任在遵守法律规定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除其他方面外,确定暂停的范围和期限。

 

第三款——该义务履行完毕后,中止权利即告终止,该股东应将履行情况告知本公司。

 

 
 

iv. 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的一般规定

 

第19条。本公司的管理由董事会和高级职员董事会负责,其各自的任务由法律和本附例授予。

 

第一款----公司管理层免于为行使职能提供担保。

 

第二段----公司管理层将在任期结束后,在适当的账簿上投资于他们的职位,这些账簿还应考虑他们是否服从于第47条所述的仲裁条款,并应包含对公司所有手册、守则、规章和内部政策的同意。

 

第三款-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在不影响违反本处分的人所受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情况下,对涉及与公司目的无关的业务和经营有关的义务的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所实施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使其无效。

 

第四段-公司管理层的任期将延长,直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任命为止。

 

第二节——董事会

 

第20条。董事会由至少九(9)名和最多十一(11)名有效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统一任期为两(2)年,允许连选连任。

 

第一款----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两(2)人或百分之二十(20%)人,以较高者为准,根据《Novo Mercado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规则,应为独立董事。

 

第二段-如因计算上文所指的百分比,结果产生一个分数,公司须将该数字四舍五入至紧接上述数字。

 

第三段。对被任命为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员的定性,应在选举他们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可据此作出决定:(一)根据被任命为独立董事的人员向董事会提交的声明,证明其符合《新梅尔卡多条例》所确立的独立性标准,考虑相应的理由,如果经核实,则为上述《新梅尔卡多条例》第16条第2节中规定的任何情形;(二)董事会的表现,在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提出的选举管理层的提案中,插入候选人是否符合独立性标准的内容。

 
 

 

第四段----上文第三段规定的程序不适用于根据CVM发布的关于远程投票的条例,对未提前达到将候选人列入远程投票表格所需时间的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的任命。

 

第五款:董事会应当每年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估和披露,并对可能损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进行任命和说明理由。

 

第六款----关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股东大会应任命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副主席应在主席不在或有障碍时,以及在主席出缺时由副主席代替。

 

第七款----每当召开股东大会就董事会的选举作出决议时,该机构的成员应批准一份关于董事会空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的提案,包括董事会主席和副总裁的任命,该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款-任何股东如欲委任一名或多名候选人组成董事会,而该候选人并不符合本条第七款的规定,该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最好在股东大会的预定日期前至少五(5)天提出另一名候选人竞选本公司董事会的职位,告知该候选人的姓名、资格和完整的职业履历,本公司有责任通过CVM网站上的电子系统向股东发出通知,立即作出披露。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候选人的登记,也不接受在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中行使表决权。

 

第九段----禁止同一股东提出一份以上的提名。但是,一个人可以是两个或更多名单的一部分,包括上文第8段所提议的名单。

 

第十款----如果公司收到以巴西公司法第141条第一款的形式提出的采用多重投票程序的书面请求,公司应立即通过CVM网站上的电子系统或以法律或CVM规定的形式向股东发出通知,披露请求及其内容。

 
 

 

第十一段----如果董事会的选举是通过多次投票的程序进行的,则以本条形式提出的提名名单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将被视为董事职位的候选人。

 

第十二段----每当以多重表决程序进行选举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任何成员的解职将意味着对所有其他成员的解职,然后进行新的选举。

 

第13段----在董事会有效成员职位出现空缺时,其余成员应任命一名替代成员填补该职位,直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新董事完成任期为止。如同时有三分之一(1/3)以上的成员出缺,将在本次会议后三十(30)天内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替代人选,其任期将与其他董事的任期一致。

 

第十四段–董事会成员应享有无懈可击的声誉,除非经股东大会批准,否则不得当选下列人员:(i)在可能被视为公司竞争对手的公司中担任职务;或(ii)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代表利益冲突的公司。如果在董事会成员当选后,根据《巴西公司法》或本款的规定,出现妨碍担任董事职务的任何事实,受阻碍的成员承诺立即向董事会主席提出辞呈。

 

分节II.1 –会议和替换

 

第21条。董事会通常应每月举行一次会议,每年至少8(8)次,特别是每当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召集时,均应将这些会议的会议记录编入适当的簿册。

 

第一款----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将以书面形式,以信函、电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发出,以证明收件人收到了召集,除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外,还应载有议程。

 

第二款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召开。在会议的同一召集日期,应向董事提供审议董事会会议议程问题所需的材料和文件。

 
 

第三段----无论电话会议的形式如何,都将被视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的定期会议。

 

第四款----董事会会议应在第一次召集时举行,至少应有三分之二(2/3)的董事会成员出席。在第二次会议上,应在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日期之后立即以本条第一款的形式向董事发出新的通知,而第二次会议将在简单多数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举行。

 

第五款----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电视会议、电子投票或其他通信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以确保有效参与和投票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应被视为出席会议,投票将被视为对所有法律目的有效,并被纳入所述会议的会议记录。

 

第六段-董事会任何成员均不得获取信息,不得参与董事会或任何管理机构的审议和讨论,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直接或间接处于法律规定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所涉及的事项。

 

第七段-董事会的审议应以出席者的过半数票进行,如出现平局,董事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第八段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措辞清楚,记录所作的决定、出席的人、反对票和弃权票。

 

第22条。在缺席或临时受阻的情况下,董事可由另一名书面指定的董事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该董事除自行投票外,还将表示缺席或临时受阻的董事的投票。

 

第一款----如果理事会主席缺席或临时受阻,其职能应由副主席临时行使。

 

在副主席缺席或临时受阻的情况下,主席有责任在董事会其他成员中任命一名副主席。

 
 

第II.2分节----权限

 

第23条。除了法律和本附例所规定的其他转让外,董事会的权限还包括:

 

(i)制订公司业务的一般指引,考虑公司的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以公司的连续性和长远价值的创造为目标;

 

(ii)界定公司的价值及道德原则,并确保公司在与所有利害关系方的关系中保持透明度;

 

(iii)在遵守本附例条文的情况下,直接及间接选举及解聘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的高级人员委员会成员,并确立他们的职务;

 

(iv)视察高级人员委员会成员的管理情况,随时查阅公司的簿册及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已签立或即将签立的协议的资料,以及任何其他作为的资料;

 

(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认为方便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

 

(vi)在管理当局的报告、主席团的帐目及与每个财政年度有关的财务报表上载明;

 

(vii)按本附例的规定,在董事会及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之间分配股东大会所订立的年度全球薪酬,并订立雇员及管理层利润的参与标准;

 

(viii)授权由公司直接或间接将受控公司成立为法团及清盘;

 

(ix)选择及解聘由审计及廉政委员会委任的独立核数师;

 

(x)向股东大会建议发行超过法定资本限额的公司新股份;

 

(xi)除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外,根据CVM发出的规例的规定,审议(a)购买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作库藏或用于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及(b)该等股份的最终出售或注销;

 
 

(xii)由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地解决不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本票(商业票据)及其他类似债权的发行;

 

(xiii)在法定资本的限额内,解决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份的认购红利和债权证的问题,确定金额、缴款条件、相应的认购价格和溢价,以及是否将确保有效法律授权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或缩短行使期限;

 

(xiv)按照经修订的1995年12月26日第9.249号法律所订定的法律和(或)资本利息的分配的格式,解决编制公司每半年一次的资产负债表或与较短期间有关的资产负债表的事宜,以及向该等资产负债表所计算的利润帐目,或向上一年度或每半年一次的资产负债表所存的应计利润帐目或利润储备金帐目,宣布中期股息;

 

(十五) 批准公司的股息支付政策;

 

(xvi)在遵守本附例第35条唯一一款所订的限额的情况下,向股东周年大会提出雇员及管理层在每一财政年度的法定参与利润所须支付的款额,并界定该等款额的分配标准;

 

(xvii)授权公司为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利益而根据公司的能力政策作出自由合理作为,并由董事会批准;

 

(xviii)向其管理层或雇员,或向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以及在法定资本限额内直接或间接向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服务的管理层及雇员或个人,提交供会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或股份减让计划,包括在该等计划范围内授予期权和股份减让;

 

(xix)授权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修订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和发行——美国存托凭证;

 

(二十) 批准其内部条例,该条例至少应规定以下内容事项:

(i)董事局主席的归属;(ii)在董事局主席缺席或出缺时更换董事局主席的规则;

(iii)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iv)该术语的定义事先足以收到供会议讨论的材料,并具有足够的深度;(v)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在董事会成员和其他客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董事会外部成员举行排他性会议的可能性;

 
 

 

(xxi)组成非议事性质的技术委员会或谘询委员会,以按照董事局所界定的条款及条件,执行符合公司利益的特定任务或一般活动。除其他外,委员会可在以下领域采取行动:(一)战略和财务;(二)公司治理、行为和道德;(三)管理层的报酬和高管发展;

 

(xxii)监察为向董事局提供意见、批准其各自的规例及评估技术意见及报告而设立的各委员会所获分派的合规情况,以符合现行法律及本附例的规定;

 

(xxiii)建立定期评估其成员表现的机制,目的是促进公司治理的改善和有效性,并能够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估过程;

 

(xxiv)在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所有经营条件披露后十五(15)天内,编制并公开含有赞成或反对意见的有根据意见的意见,以接受任何及所有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公司重组、增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本意见如能确保公平和平等地对待公司股东,则应予以体现;

 

(xxv)在公开要约购买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的公告刊登后十五(15)天内,拟备并公布先前有根据的意见,其中载有赞成或反对意见,以接纳任何及所有公开要约购买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的公告,而该公告将在公告刊登后十五(15)天内表明:(a)在公开要约购买股份的便利及机会下,或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为公司发行的股份的证券,关乎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利益,关乎其所持证券的价格及对其流动性的可能影响;(b)有关发售方披露的与公司有关的战略计划;及(c)接受公开要约购买市场上可供购买的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为公司发行的股份的证券的最终替代方案;

 

(xxvi)向股东大会提交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这些提案涉及公司的存续期限、公司宗旨、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发行有价证券和/或证券、排除认购股份和其他所有权和/或证券的优先购买权、股息、自有资本利息、股东大会的权力和转让、董事会和董事会的结构和转让,以及各自的审议人数;

 
 

 

(xxvii)批准董事局建议的公司年度遣散计划,以及直接或间接购买、转让、转让、出售及(或)抵押公司或受控制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不动产资产,而该等不动产资产在已根据公司的权限政策批准的遣散计划中并无歧视,则须由董事局批准;

 

(xxviii)批准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及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属于公司本身或属于公司本身的分拆、合并、成立为法团的建议,以及公司的转型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司重组;

 

(xxix)审议公司或受控制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清盘、解散、委任清盘人、破产或自愿司法或法外追讨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财务重组;

 

(xxx)批准直接或间接购买、转让、转让、出售及/或抵押公司或其所控制的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不动产除外)的货品,而该等货品须根据公司的能力政策,由董事会批准;

 

(二十三)授权根据公司的《权限政策》提供担保、实物担保或信托担保、商业质押、抵押、担保和背书,以及合同保险担保或保函,并由董事会批准;

 

(xxxii)授权董事会在订约融资时,直接或间接地向金融机构提供公司或受控制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产品、房地产及财产,或作为司法程序的担保,但凡该等作为导致公司或受控制公司或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根据公司的能力政策须经董事会批准而须承担的义务时,可向该等金融机构提供该等产品及房地产及财产;

 

(xxxiii)根据公司的能力政策,直接或间接批准与第三方订立公司或受控制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债务业务合约,该合约须由董事会批准;

 
 

(xxxiv)批准本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确定订立“套期保值”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条件,该政策应至少包含以下规格:“套期保值”的目的、风险因素、合格工具、限制和权限范围;

 

(xxxv)批准公司或受控制公司或附属公司以任何所有权或形式直接或间接发行、购买、转让、转让、出售和/或抵押任何公司的股本权益和/或任何证券(包括放弃认购可转换为附属公司、受控制公司或附属公司股份的股份或债权证的权利),该等权利须由董事会批准;

 

(xxxvi)批准和界定公司高级职员董事会在受控公司、附属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及/或股东大会上,直接或间接作为该等公司的股东及/或合伙人,根据公司的合资格政策而须由董事会批准或涉及公司的声誉及策略方面的行为;

 

(xxxvii)遵守本附例第16条(vii)项的规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其他利益冲突情况政策》的规定,批准与关联方进行任何性质的经营和业务;

 

(三十八)批准(一)《行为守则》;(二)《证券谈判政策》和(三)《捐款和捐赠政策》,其中应遵守《巴西公司治理守则》《新市场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xxxix)批准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附属公司的年度和多年综合资本预算(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制定投资政策和公司战略。一般年度综合预算应一直核准到上一个历年的最后一天,并应指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十二个月。在历年的任何时候,公司的预算应至少涵盖六(6)个月。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每月审查核定预算的执行和执行情况;

 

(xl)直接或间接地批准执行任何涉及公司或受控制公司的正常活动过程的合约或协议(订约债务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顾问或供应协议,而该等合约或协议是根据公司的能力政策须由董事会批准的,并批准终止合约或执行已执行的协议的修订条款,而该等修订条款会导致相同数额的新债务;

 
 

 

(xli)根据《公司权限政策》,批准代表公司或由公司或其控制的任何公司或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执行、修订、终止、续期或取消任何涉及专利、生产过程和/或技术、版权、域名、商标或存放标记的合约、协议或类似安排,并由董事会批准,但以下情况除外:(a)如在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之间达成,但在出售和/或最终转让的情况下除外,(b)授权受控公司或附属公司使用商标。

 

第三节----主席团

 

第24条。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可随时解职的,董事会应至少由两(2)人组成,最多由十五人组成

(15)当选的委员,任期两(2)年,可连选连任,为一名

(1)全球首席执行官和一(1)名首席财务官和投资者关系官及其他副总裁根据下文第26条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任命和职能的官员,均为符合下文第二和第三段所述参数的专业人员。

 

第一款----董事会主席和全球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第二款----董事会应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可在全球首席执行官预先选定的候选人中作出选择。为此,全球首席执行干事将向董事会发送一份被任命候选人的“简历”,连同其聘用条件和所有其他必要资料,以证明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如果董事会不批准所提出的任命,则应由全球首席执行官提出新的任命,直至董事会批准。

 

第三款----主席团应完全由具有经证明的学术教育和实践的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专业人员是在与其被任命的职能相一致的课程和活动中获得的。

 

 
 

第III.1分节----权限

 

第25条。主席团有权:

 

(i)授权在巴西或海外开设、关闭或修订公司的分行、代理机构、存款、办事处或任何其他设施的地址;

 

(二)每年提交董事会的意见、管理报告和董事会的账目,以及独立审计员的报告,以及关于分配上一年度利润的建议;

 

(iii)编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及多年度预算、战略计划、扩张项目和投资计划方案;

 

(iv)批准公司规则,该规则须指引其他审批权限及对进行公司活动所必需的管理行为的责任,根据公司的层级界定若干决策过程的权限范围,并始终遵守本附例第23条所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

 

(v)应全球行政总裁的要求,就并非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专属权限的任何议题作出决定;

 

(vi)遵守本附例第16条第(vii)项的规定,在符合《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其他利益冲突情况政策》的规定下,批准与关联方进行某些业务和业务;

 

(七) 编写草案,供进一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行为守则》;(二)《风险管理政策》;(三)《证券谈判政策》;(四)《关联方交易政策》;(五)《捐款和捐赠政策》,应遵守《Novo Mercado条例》和《巴西公司治理守则》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26条。除本附例所规定的其他转让外,本附例的权限包括:

 

(一) 全球首席执行官:

 

a.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b. 在董事会会议上代表主席团;
 
 

c.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和多年度预算、战略计划、扩张项目和投资计划的提案,供董事会审议;

 

d.检查和指导财务、社会和可持续性业务的开展以及其他干事的活动;

 

e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年度和多年预算和投资预算、财务规划和现金流量;以及

 

f向董事会提出有或无具体指定的干事职位,以及履行法官所需的具体职能的各自主管职位。

 

(二) 致首席财务官和投资者关系官:

 

a.与主席团其他成员一起,在全球首席执行干事的协调下,编制提交理事会核准的预算,并负责控制这些预算的执行,主要是指现金流动的控制;

 

b.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指导经济财务政策的执行,监督经济财务活动;以及

 

c.组织和协调有关其业绩的必要信息系统,并监督公司的所有控制活动。

 

在CVM、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其他实体,以及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公司拥有上市证券的国家和外国)代表公司,同时遵守适用于公司的有关CVM注册的监管规则,并与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公司拥有上市证券的证券交易所)一起管理与投资者的关系政策;以及

 

e.监督公司股东遵守本附例第八章规定的义务的情况,并应要求向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报告其结论、报告和尽职调查情况。

 
 

(三)其他副总裁干事,其任命将由董事会根据全球首席执行干事的建议作出:

 

a.指导、协调和监督其负责的具体活动;以及

 

b.执行可能由全球首席执行干事决定的具体费用。

 

第III.2分节–公司的代表

 

第27条。高级职员委员会在法例及本附例所订的限度内,获授予一般管理权力,容许为公司的正常运作而作出一切必要的作为,以达到公司的目的。

 

第28条。本公司在法庭内外的主动和被动代表,以及所有法律行为的惯例,均有义务:

 

(一) 任何两(2)名联合行事的高级职员委员会成员;

 

(二) 高级人员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连同事实上具有特定权力的律师;或

 

(三) 两个律师事实上有特定的权力,总是联合行动。

 

第一款----在执行下列行为时,公司只可由一名实际具有特定权力的高级人员或一名律师代表:

 

(一) 代表本公司出席本公司参加的公司的股东大会和合伙人会议;

 

(二) 公司在法庭上的代表;或

 

(三) 执行简单行政程序的行为,包括在公共机构、混合资本公司、贸易委员会、劳工司法、INSS、FGTS和收款银行以及其他相同性质的机构面前。

 

第二款-本附例规定须经董事会事先授权的作为,只有在达到这一要求后才有效。

 

第三款-高级职员委员会可通过其两名成员并根据主管文书,组成事实上具有代表公司行事的具体权力的律师,其授权任务的确定期限将逐案确定,但可能授予未确定期限的司法授权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应遵守本条所述的限制和董事会规定的限制。

 
 

 

分节III.3 –主席团会议

 

第29条。主席团将在必要时举行会议,并将这些会议的记录编入适当的簿册。

 

第一款----主席团的审议应以过半数票进行,全球首席执行干事或其替代人有权投决定票。

 

第二段----主席团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2/3)的成员。

 

第三款----必要时,允许主席团成员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电子表决或其他通信手段举行会议或参加主席团的会议,以确保有效参与和表决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主席团成员应被视为出席会议,其投票应被视为对所有法律目的有效,并应纳入所述会议的会议记录。

 

第四段----在缺席或临时障碍的情况下,主席团成员将相互替换,任命全球首席执行干事。如有空缺,董事会应在三十(30)天内,(i)任命以下人员:(a)填补空缺,其任期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任期一致;(b)累积各自的职能;或(ii)审议空缺职位的临时或长期空缺,但该职位不属于全球首席执行干事或首席财务和投资者关系干事。

 

v. 财政理事会

 

第30条。公司设常设财政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三)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效成员和同等人数的候补成员,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举行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履行其职能,并准予连选,并具有本法规定的指派、权限和报酬。

 

第一款----财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依照《巴西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由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较高票数的三(3)名候选人和各自的候补委员以多数票决定进行。如果有控股股东,则确保少数股东有权单独选举一(1)名成员和公司财政委员会的相应候补成员,前提是他们共同代表公司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十(10%)或更多。

 
 

 

第二款----财政委员会的成员在任期结束时应在适当的账簿上投资于他们的职位,账簿上应载有对公司所有手册、守则、规章和内部惯例的同意,以及对第47条所述仲裁条款的从属地位。

 

第三段----财政委员会将根据其内部条例定期举行会议,将这些会议的会议记录编入适当的手册。

 

第四款----财政委员会应在其当选后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其主席,并应根据财政委员会本身批准的内部条例开展工作。

 

第31条。为充分行使财政理事会的职能,应遵守适用法律、本附例和《财政理事会内部条例》中的规定。

 

第一段-本条例适用于财政委员会的成员,而该等法律及本附例对公司管理层所规定的相同义务及预防措施亦适用。

 

第二段----如果财政委员会的有效成员缺席或空缺,则由相应的候补成员代任。有效成员及其各自的候补成员如有空缺,应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一名成员担任该职位。

 

第三段-遵守本附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处置所载的规定及义务,公司财务委员会的成员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以合并审计及廉政委员会。

 

vi. 审计和诚信委员会

 

第32条。公司将设立一个长期运作的审计和廉正委员会,由至少三(3)名成员组成,最多五(5)名成员组成,他们是多数独立成员,至少有一(1)名成员不属于董事会,这符合适用条例,特别是《CVM指示》第509/11号所规定的要求。董事会至少应任命一名独立成员,以整合审计和廉政委员会。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担任主席团成员。

 
 

 

第33条。任期两(2)年的审计和廉政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多十(10)年,可随时免职。如果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董事会成员,这两个职位的任期将同时结束。

 

第一款----审计和廉政委员会成员的活动应遵守巴西法律,特别是《CVM指令》第509/11条和美国法律,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和证交会颁布的规则。

 

第二款----审计和廉正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应具有公认的公司会计、审计和财务方面的知识,使其具有财务专家的特征。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同一名成员可积累财务专家和独立顾问的特点。

 

第三款----审计和廉正委员会的任务如下:1)就聘用和解聘独立外聘审计员进行独立外聘审计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服务发表意见;2)监督独立审计员的活动:(a)评估其独立性,为满足公司需要而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充分性;(b)公司的内部控制领域;(c)公司的内部审计领域;(d)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领域;3)监督内部控制机制的质量和完整性:(a)内部控制机制;(b)季度信息,公司的中期报表和财务报表;(c)根据调整后的会计数据和非会计数据披露的信息和计量,这些数据在财务报表的通常报告结构中增加了未提供的内容;4)评估和监测公司的风险敞口,能够要求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政策和程序的详细信息:(a)管理层薪酬;

(b)公司资产的使用情况;及(c)代表公司而招致的开支;5)与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领域共同评估及监察公司与有关各方订立的交易的充分性及其各自的证据;6)评估、监察及建议管理层更正或改善公司的内部政策,包括《与关联方交易政策》;7)评价公司的诚信(合规)做法,并提出改进建议;8)评价和讨论独立外聘审计员的工作年度计划,并将其提交董事会批准;9)编制年度总结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其中说明:(a)公司的活动、结果和结论以及提出的建议;(b)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的任何情况,与本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的独立外聘核数师及审计及廉政委员会。

 
 

 

第四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将是一个直接与董事会绑定的咨询机构。

 

第五段–在选举审计和廉政委员会成员时,董事会应任命一人担任该机构的协调人。

 

第六段-审计及廉政委员会应至少每两(2)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并在必要时举行一次会议,以使公司的会计资料在披露前始终得到委员会的评估。

 

第七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内部条例应由董事会批准,并将详细说明其职能及其运作程序。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内部条例还必须确定该机构协调员的职能和活动。

 

第8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应有办法接收、持有和回应与不遵守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有关的索赔,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机密索赔,此外还有内部条例和守则,包括规定保护信息及其提供者机密性的具体程序。

 

第九段----董事会将确定审计和廉政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审计和廉正委员会应享有业务自主权,并应按年度或按项目分配预算,在其活动范围内进行或确定协商、评估和调查的业绩,包括聘用和使用外部和独立专家,以补偿这些专家并支付审计和廉正委员会的日常行政费用。

 

第10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会议应记录在案,并考虑到决定/建议应以其成员的2/3(三分之二)赞成票作出。

 

第十一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协调员,在必要或方便时,应与其他成员一起:(一)与董事会和财政委员会举行会议;(二)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在必要时出席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二段----审计和廉政委员会的成员应根据巴西《公司法》的规定,承担适用于公司管理层的同样的受托责任。

 

vii. 财政年度和结果

 

第34条。会计年度与日历年重合,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司应编制《巴西公司法》规定的财务报表,以供股东大会披露和评估。

 

第35条。应从每个财政年度的结果中扣除最终的应计损失和所得税准备金,然后再进行任何参与。

 

独段----在本条所述扣除后,股东大会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向雇员和管理层分配:

 

(一) 公司雇员的法定参与,最高限额为剩余利润的百分之十(10%);及

 

(二) 管理层的法定参与,不超过法定上限。

 

第36条。扣除以上第三十五条所述参股项目后,当年净利润依次为:

 

(一) 百分之五(5%)用于组建法定储备金,直至达到股本的百分之二十(20%);

 

(二) 根据《巴西公司法》第202条调整的25%(25%)作为最低强制性股息,应归属于公司的所有股份;

 

(三) 百分之二十(20%)作为增资准备金的构成,直至达到股本的百分之二十(20%)的上限;

 

(四) 直至百分之五十(50%),用于建立扩大准备金,直至达到股本的百分之八十(80%),目的是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或增加营运资金,包括通过摊销公司债务的方式,而不考虑与资本预算有关的利润的预扣,其余额可用于:(一)在必要时用于吸收亏损;(二)在任何时候用于分配股息;
 
 

(iii)在法律授权的赎回、偿还或购买股份的操作中;及(iv)在股本的合并中,包括在新的红股时。

 

第37条。除股东大会另有规定外,股息和自有资金利息的支付应在六十

(60)自有关的审议日期起计的天数。

 

第一款----根据上文第23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可以编制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与较短期间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并根据该法的规定,以这些资产负债表所赚取的利润、应计利润或上一个年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存在的利润准备金申报股息和/或自有资本利息。

 

第二段–每个财政年度宣布的中期股息和自有资本利息可归属于该财政年度的强制性股息。

 

第38条。未获收取或无人认领的股息,须在三(3)年的期限内订明,自向股东提供股息之日起计,并须归还公司。

 

viii.出售已公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从新市场退市

 

第39条。公司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出售,既可通过单一经营方式,也可通过连续经营方式,应在下述先决条件或后续条件下订立合同:控制权的购买者承诺提出公开要约,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OPA”)为对象,同时遵守现行法律和条例以及《新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确保他们得到与给予卖方的同等待遇。

 

第一款----为本附例的目的,控制及其相关术语被理解为股东有效使用的权力,以指导公司活动和指导公司机构的运作,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事实上的还是通过法律的,而不论股东持有的股份权益如何。

 

第二款-如果控制权的购买还要求控制权的购买者履行本附例第41条所要求的OPA,则在OPA上的购买价格将是根据本附例第39条和第41条第3款确定的价格之间的较高者。

 
 

第三款-在间接出售控制权的情况下,买方应披露归属于公司的价值,以确定OPA的价格,并披露该价值的正当证据。

 

第四款----OPA应遵守法律、现行条例和《新市场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和条款。

 

第40条。在出售公司控制权及其后续OPA的操作之后,控制权的购买者应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在购买控制权之后的十八(18)个月内恢复《新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已发行股份的最低百分比。

 

第41条。任何购买股东如购买或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持有人,其金额须相当于或高于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三点三十三(33.33%),须(i)立即以重大事实通知的方式披露该等资料,(二)自购买之日起计的最长三十(30)天内,或自购买之日起计的最长三十(30)天内,提交或请求登记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OPA(视情况而定),并遵守适用的CVM条例、B3条例和本条条款的规定。

 

第一款-就本附例而言,(i)“购买股东”是指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投资基金、共管公寓、证券组合、权利的普遍性或其他形式的居民、在巴西或国外有住所或总部的组织或股东集团;(ii)“股东集团”是指:(a)受任何性质的合同或投票协议的约束,无论是直接或通过受控公司,控制公司或处于共同控制之下;或(b)其中存在控制关系;或(c)处于共同控制之下。

 

第二款-OPA应(i)不明确地指向公司的所有股东,(ii)通过在B3举行的拍卖,(iii)以根据本条第三款确定的价格提出,以及(iv)以现金和国家货币支付,以在OPA范围内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三段-公司发行的每一股股票在OPA上的购买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最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所发行股票的平均单位价格的百分之四十(140%)之间的最高值,在公司发行的股票交易量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以及(ii)在公司发行的股票交易量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最后三十(30)天内,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平均单价的百分之四十(140%)。

 
 

 

第四段-本条第一段所述的OPA的履行不排除公司的另一股东或公司本身(视情况而定)根据适用条例的规定制定与之相竞争的OPA的可能性。

 

第五款----采购股东有义务在适用条例规定的最大限度内,出席最终的请求或满足根据适用法律制定的与《OPA》有关的CVM的要求。

 

第六款----如果购买股东不遵守本条规定的义务,包括关于遵守最高条款的义务

(i)为履行或要求登记,或(ii)为遵守或可能要求CVM,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购股东将不能在该大会上投票,以审议根据《巴西公司法》第120条的规定,暂停采购股东行使本条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权利,不影响采购股东对因不遵守本条规定的义务而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和损害的责任。

 

第七段-任何购买股东购买或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的其他权利,包括用益或信托,其数额等于或高于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三点三十三(33.33%),将同样有义务,在自购买之日起计的最多三十(30)天内,或自导致对股份的所有权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三点三十三(33.33%)之日起,提交或请求按照本条所述条款登记OPA(视情况而定)。

 

第八款----《巴西公司法》第254-A条和本附例0条所载的义务并不排除采购股东遵守本条所载的义务,但本附例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的义务除外。

 

第九款----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合法继承,条件是该股东处置超过60股的部分

(60)自有关事件、(ii)另一间公司合并为公司、(iii)另一间公司的股份合并为公司、或(iv)根据适用规例所订定的规则,以单一主要发行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并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的日期起计的天数。

 
 

 

第10段-为计算本条首段所述的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十三(33.33%)的百分比,不计算因注销库存股份或因注销股份而减少公司股本而导致的非自愿增加的股本权益。

 

第十一款----如果根据适用于OPA的CVM条例,根据本条的规定,决定采用一种计算标准来确定OPA中每股公司股份的购买价格,从而导致购买价格高于本条第三款所确定的价格,则按照CVM条例的规定计算的购买价格,适用本条规定的OPA。

 

第42条。公司通过自愿、强制行为或公司重组从Novo Mercado退市,应遵守《Novo Mercado条例》所载的规则。

 

第43条。在不影响《Novo Mercado条例》规定的情况下,自愿从Novo Mercado除名之前,应提交一份OPA,该TERM0应遵守CVM关于OPA的条例中规定的取消登记为上市公司的程序和下列要求:(一)所提供的价格应尽可能公平,要求以巴西《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对公司进行新的估值;以及(ii)持有超过1/3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应接受《OPA》或明确同意在不有效出售股份的情况下从Novo Mercado退市。

 

独家段落。如果股东大会批准豁免,遵守《新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则和条件,无论本条所述OPA的执行情况如何,都可自愿从新市场管理中除名。

 

第44条。在不损害《Novo Mercado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在从Novo Mercado强制除名之前,应提交一份OPA,其中应遵守CVM发布的关于公开要约购买股份以注销上市公司登记的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和第43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独家段落。如果未能达到授权从Novo Mercado退市的股份购买百分比,则在履行本段规定的OPA后,公司发行的股份仍将在履行OPA拍卖后的六(6)个月内在Novo Mercado进行谈判,但不影响B3最终制裁的实施。

 

第45条。为实现本章第八章、《新市场管理条例》、公司法或CVM颁布的条例中规定的不止一项目的,拟定单一的OPA是可选的,条件是可以使程序与所有类型的OPA兼容,并且不妨碍要约的接受者,并且在适用法律要求时获得CVM的授权。

 

唯一条款----除旨在从Novo Mercado退市和/或取消上市公司注册的OPA外,统一OPA的履行只能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十三点三十三(33.33%)以上的公司股东进行,遵守第41条关于每股最低支付价格的规定。

 

第46条。负责履行本章第八章、《新市场条例》或CVM颁布的条例所规定的OPA的股东,可通过任何股东或第三方确保其有效性。

 

独段-公司或股东(视属何情况而定)在根据适用规则订立上述《OPA》之前,并不免除提交其负责的《TERM0》的义务。

 

ix. 仲裁法庭

 

第47条。本公司、其股东、管理层和财政委员会成员承诺,在市场仲裁庭以其规章的形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因其作为发行人、股东、管理层或财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视情况而定)而产生的所有争议,特别是因巴西《公司法》第6.385/1976号法律所载的处置而产生的适用、有效性、效力、解释、违反及其影响,在国家货币委员会编辑的规则中,巴西中央银行或CVM,以及资本市场一般运作的其他适用规则和《新梅尔卡多条例》、《B3》其他条例和《新梅尔卡多参与协议》所载规则,如《市场仲裁庭仲裁条例》,均应按照最后一项条例进行。

 

 
 

x. COMPANY ´ S LIQUIDATION

第48条。公司将在法律确定的情况下进行清算,股东大会有责任根据法律程序选举清盘人和在此期间工作的财政委员会。

 

XI。 一般规定

 

第49条。公司应遵守在总公司备案的股东协议,该协议明令禁止在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主持会议的成员接受任何股东、在总公司正式备案的股东协议签字人或由该协议签字人选出的董事会成员的投票声明,但该股东协议与上述协议中的约定有异议,还明令禁止公司接受和进行股份转让和/或设押和/或转让优先认购权,以认购股份和/或其他证券,而这些股份和/或证券不遵守根据在总公司备案的股东协议提供和监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