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
Bogota Financial Corp.
追回政策
Bogota Financial Corp.(“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采用这一回拨政策(“政策”)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该政策规定了在发生会计重述时收回某些激励补偿。
公司已采纳本政策,作为对公司目前或未来生效的任何其他追回政策或规定的补充。在本保单适用于支付给本保单所涵盖的人的赔偿的范围内,它应取代公司维持的任何其他相互冲突的条款或政策,并且应是适用于此类赔偿的唯一回拨政策,不得适用任何其他回拨政策;但如果此类其他政策或条款规定应对更大金额的此类赔偿进行回拨,则此类其他政策或规定应适用于超过本保单下应对回拨金额的金额。
本政策应被解释为符合17C.F.R. § 240.10D中的回拨规则以及公司已上市证券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证券协会(“交易所”)的相关上市规则,并且,在本政策以任何方式被视为与该等规则不一致的情况下,本政策应被视为追溯修订以符合该等规则。
1.定义。“执行官”、“基于激励的薪酬”和“收到的”这些术语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0D-1(d)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2.政策的适用。本政策仅适用于公司因重大不遵守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情况,包括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以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更正或在本期未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
3.恢复期。受追回的基于激励的薪酬是在紧接公司被要求按第2节所述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之前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前提是该个人在适用于相关基于激励的薪酬的业绩期间的任何时间担任执行官。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应根据《交易法》第10D-1(b)(1)(二)条规则确定。
(a)尽管有上述规定,该政策仅适用于收到基于激励的补偿的情况(1),而公司拥有在交易所上市的一类证券,以及(2)在2023年10月2日或之后。
(b)见《交易法》第10D-1(b)(1)(i)(d)条,在某些情况下,本政策将适用于因公司财政年度变化而产生的过渡期内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4.误判赔偿。受该政策约束的基于激励的薪酬(“错误授予的薪酬”)的金额是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超过如果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重述金额确定本应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的金额,并且应在不考虑已支付的任何税款的情况下计算。
(a)对于基于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激励薪酬,不直接根据会计重述中的信息对错误授予的薪酬金额进行数学重新计算的:(1)该金额应基于会计重述对获得激励薪酬所依据的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影响的合理估计;(2)公司必须保存确定该合理估计的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供该文件。
5.恢复例外。除以下(a)、(b)或(c)段的条件适用外,公司应合理及时地追回任何错误授予的赔偿。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会”)应以符合这一“合理及时”要求的方式,确定每一笔误判薪酬的偿还时间表。此类认定应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适用法律指导、司法意见或其他方面保持一致。“合理及时”的确定可能因情况而异,委员会有权通过附加规则,进一步说明哪些还款时间表满足这一要求。
(a)如果支付给第三方以协助执行保单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追回的金额,并且委员会已确定追回将不可行,则无需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在断定根据强制执行费用追回任何金额的错误授予的赔偿将是不切实际的之前,公司应作出合理尝试以追回该错误授予的赔偿,记录该合理尝试以追回,并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供该文件。
(b)如适用,如果追回将违反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该法律的母国法律,则无需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在断定基于违反母国法律将无法收回任何金额的错误判给的赔偿之前,公司应获得母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交易所可以接受,即追回将导致此类违反,并应向交易所提供该意见。
(c)如果追回可能导致公司雇员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务资格的退休计划未能满足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01(a)(13)节或第411(a)节及其下的条例的要求,则不需要追回错误授予的补偿。
6.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关于本政策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受本政策约束的所有执行官具有约束力,除非被具有主管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滥用酌处权。
7.不赔偿。尽管公司的任何其他政策、公司的管治文件或公司与执行人员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得就任何错误判给的赔偿的损失向任何执行人员作出赔偿。
8.执行官对政策的同意。委员会应采取合理步骤向执行干事通报本政策,执行干事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并遵守本政策。
9.附件备案要求。本政策的副本及其任何修订均应以表格10-K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
10.修正。委员会可随时及不时酌情修订、修改或补充本政策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将由公司每位执行人员签署】
追回政策确认
本人(以下签署人)同意并承认,本人完全受制于并受制于Bogota Financial Corp.追回政策(可能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政策”)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且已向本人提供该政策的副本。如果保单与本人作为一方的任何雇佣或类似协议的条款,或任何补偿计划、计划或协议的条款不一致,根据这些条款已授予、授予、赚取或支付任何补偿,则应以保单的条款为准。如果委员会确定授予、授予、赚取或支付给我的任何金额必须被没收或偿还给公司,我将立即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来实现此类没收和/或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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