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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x10-1.htm EX-10.1

 

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生效日期”),由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王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香港居民Ji Xuejun(“买方”)签署。

 

简历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其第4(a)(2)节和/或其下的S条例所载的《证券法》第5节登记要求的豁免,公司希望向买方发行和出售,而买方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公司的某些证券。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收到及充分性确认的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公司与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除本协定其他部分定义的术语外,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1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并被解释为。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任何星期六、任何星期日之外的任何一天,是美国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或纽约州的银行机构被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

 

“收盘”是指根据第2.1节购买和出售股票的每一笔收盘。

 

“交割日”是指所有交易文件已由交易的适用方签署并交付的日期,以及(i)买方就该交割支付适用认购金额的义务和(ii)公司就每次交割交付适用股份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豁免。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易所规则”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规则。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每股购买价格”相当于每股优先股0.75美元。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优先股”是指公司的B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2美元,每股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拥有200票表决权,其权利在附表A的指定证书中指定。

 

“必要的批准”应具有第3.1(c)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SEC报告”应具有第3.1节(f)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证券法”统称为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证券法》、《交易法》、《规则和条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颁布或批准的适用于“发行人”(定义见《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审计师的审计原则、规则、标准和惯例、《交易所规则》和适用的州证券法律和条例。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优先股。

 

“认购金额”是指,根据第2.4节的付款时间表,在本协议签字页上买方姓名下方和“认购金额”标题旁边指定的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将支付的总金额,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为单位。

 

 
3

 

“附属公司”指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应(如适用)包括在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于相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以及公司与买方就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VStock Transfer,LLC,公司目前的转让代理,通讯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以及公司的任何继任转让代理。

 

第二条。

买卖

 

2.1收盘。在每个交割日,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最多以每股购买价格购买总计4,000,000股公司优先股,总计3,000,000美元。买方应根据第2.4节(付款时间表)分期向公司支付全部认购金额。在公司收到每笔分期付款和买方交付第2.2节中规定的可在收盘时交付的其他物品后,公司应将根据第2.2(a)和2.4节确定的适用股份交付给买方。

 

2.2交付。

 

(a)在每一截止日期或之前,公司须向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各项:

 

(i)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4

 

(ii)根据第2.4节以买方的名义交付相当于买方认购金额除以每股购买价格的适用股份。

 

(b)在每一截止日期或之前,买方应酌情向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及

 

(ii)该买方根据第2.4节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指示的银行账户的认购金额。

 

2.3关闭条件。

 

(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与每次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此处所载的买方的陈述及保证在作出时及在每个截止日期的准确性(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须于该日期准确);

 

(ii)须于每个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买方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及

 

(iii)买方在每个截止日期或之前交付本协定第2.2(b)节所列物品。

 

(b)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每次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本文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作出时及在每个截止日期的准确性(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于该日期将是准确的);

 

(ii)公司须于每个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公司在每个截止日期或之前交付本协议第2.2(a)条所列物品;及

 

(iv)自本协议日期起,对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5

 

2.4付款时间表。

 

(a)付款时间表。买方应向公司支付总认购金额3,000,000美元,公司应分以下几期(每期,“分期付款”)发行适用的股份:

 

(i)于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以$ 500,000出售666,667股股份;

 

(ii)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以$ 500,000购买666,666股股份;

 

(iii)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1,333,334股股份的1,000,000美元;

 

(iv)于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以1,000,000美元购买1,333,333股股份。

 

(b)以付款方式交付股份。在公司收到每笔分期付款的同时或紧随其后,公司应向买方交付第2.4(a)节中的股份数量。

 

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3.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SEC报告中指出的情况外,公司特此向买方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每个截止日期如下:

 

(a)成立法团、组织和资格。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如有的话)是根据其拥有或租赁物业或开展任何业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并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开展的业务。

 

(b)授权;强制执行。本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完成本协议和其他每一份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签立和交付本协议及每一份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除与所需批准(定义见下文)有关外,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无需就本协议或与此相关采取进一步行动。

 

(c)备案、同意和批准。公司无须就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或股份的要约、发行和出售取得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以下情况除外:(i)本协议所要求的披露备案和(ii)按要求向各适用交易市场提出的申请(统称“所需批准”)。

 

 
6

 

(d)股份的授权。公司将出售的股份及其发行和出售均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适用的交易文件发行和支付时,将获得正式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以及免于和免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

 

(e)资本化。除SEC报告中可能描述的情况外,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均已获得正式有效授权和发行,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f)SEC报告。公司已提交了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年(或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提交此类材料的较短期限)(上述材料,包括其证物,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在本协议中统称为“SEC报告”)。

 

(g)投资公司。公司不是、也不是附属公司,且在收到股份付款后立即不会是或将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附属公司。

 

3.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至每个截止日期的如下(除非是根据其中所述的特定日期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应是截至该日期的准确):

 

(a)组织;权威。买方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完全权利、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以及买方履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行动(如适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一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买方正式签署,并在买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交付时,将构成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b)谅解或安排。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收购股份,与任何其他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分配或关于分配股份的安排或谅解(此陈述和保证不限制买方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出售股份的权利)。买方是作为委托人而不是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收购股份,也不是为了或为了在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情况下分配或转售股份或其任何部分。

 

 
7

 

(c)外国投资者。买方在此声明,其已信纳买方在购买股份或买方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及交易文件方面完全遵守其管辖范围内适用于该买方的法律,包括(i)其管辖范围内对购买股份的法律要求,(ii)适用于购买的任何外汇限制,(iii)可能需要获得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以及(iv)所得税和其他税务后果(如有),可能与买方购买、持有、赎回、出售或转让股份有关的。买方认购和支付股份以及继续实益拥有股份将不会违反适用于买方的任何证券或买方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法律。

 

(d)买方的经验。买方单独或与其代表一起,在商业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这样的知识、复杂程度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股份预期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已如此评估该投资的优点和风险。买方有能力承担股份投资的经济风险,目前有能力承担该投资的全部损失。

 

(e)获取信息。买方承认,它有机会审查交易文件和SEC报告,并获得了(i)就股份发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投资于股份的优点和风险向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获得其答复的机会;(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物业的信息,管理层和前景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做出与投资相关的知情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

 

(f)条例S.买方为非美国人(该术语在《证券法》S条例第902条中定义),并不是为美国人的账户或利益而收购股份。买方不会在向买方转让股份之日起六(6)个月内(i)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在每种情况下,如条例S所定义)或为美国人的利益(在每种情况下,如条例S所定义)提出任何股份要约或出售,或(ii)就股份从事对冲交易,除非符合《证券法》。买方或买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其或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从事或将从事与股份有关的定向出售努力(在S条例的含义内),所有这些人均已遵守并将遵守S条例关于在美国境外发售股份的发售限制要求。买方进一步向附件 A中所述的公司作出陈述和保证。

 

 
8

 

(g)买方地位。在向买方提供股票时,它是,并且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它是《证券法》第501(a)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h)没有一般性征求意见。买方并非因在任何报章、杂志、网站或类似媒体上刊登或通过电视或电台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或任何其他一般招标或一般广告上展示的有关股份的任何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讯而购买股份。

 

第四条。

杂项

 

4.1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该方因该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

 

4.2全部协议。交易文件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承认已并入此类文件、证物和附表的所有先前关于此类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4.3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日期中最早发出和生效:(a)传送日期,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通过传真送达的,(b)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的下午5:30(纽约市时间)通过传真送达的,(c)邮寄日期后的第二(2)个交易日,如果是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的,或(d)在需要向其发出此类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后。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列。

 

4.4修正;豁免。除公司与买方签署书面文书外,不得放弃、修改、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也不应损害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

 

4.5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9

 

4.6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公司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7管辖法律。有关交易单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否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应仅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庭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所设想或本协议所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与任何交易文件的执行有关的),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的管辖,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此类程序的场所。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至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

 

4.8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时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对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传真传送或通过电子邮件递送“.pdf”格式数据文件的方式交付的,则该签字应为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产生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传真或“.pdf”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4.9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双方的意图,即他们将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而不包括任何可能在此后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4.10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针对任何其他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的诉讼中,每一方均在知情和有意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示地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名页关注)

 

 
10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王道科技有限公司   通知地址:
       
: /s/Bin Fu    
姓名: Bin Fu    
职位: 首席执行官    

 

通知地址:

电子邮件: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购买者的签名页面如下]

 

 
11

 

[证券购买协议的购买者签名页]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采购人姓名:季学军

 

采购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季雪军

 

获授权签字人电邮地址:

 

致买方通知地址:

 

认购金额:3000000美元(按本协议第2.4节规定分期支付。)

 

股份数量:4,000,000(按本协议第2.4节规定分期发行。)

 

 
12

 

附表a

B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明书

 

 
13

 

指定证书

B系列优先股

王道科技有限公司

 

王道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公司”),证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细则”)的规定,本指定证书已获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以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及经公司股东于2025年10月10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批准及采纳,本指定证书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本文使用的术语具有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4,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B系列优先股”)特此指定并授权配发和发行具有以下投票权、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权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和限制如下:

 

  i. 投票权: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以举手或投票方式,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如一家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代理人出席,则该成员所持有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B系列优先股应有二百(200)票;和
     
  ii. 转换权:B系列优先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书面选择权转换为公司的一(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普通股”)。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可通过向公司送达书面通知,表明该持有人选择将特定数量的B系列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行使转换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a)普通股可转换为B系列优先股;(b)任何B系列优先股以低于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和
     
  iii. 转存:B系列优先股可自由转让,任何成员可根据并遵守章程条款向任何人士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B系列优先股。在公司成员名册登记后,该等B系列优先股的新持有人就其作为登记持有人的B系列优先股享有本指定证书所述的同等权利;和
     
  iv. 转换:根据上述第II款进行的转换应通过回购相关成员所持有的B系列优先股的方式进行,并代表该成员自动将该回购所得款项用于支付B系列优先股已按每股B系列优先股的价格转换成的新普通股,以实现根据将作为转换的一部分发行的普通股将按面值发行计算的转换所必需的价格。转换时将发行的普通股应登记在该会员的名下或该会员指示的名下;及

 

  v. 其他权利:B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其他权利将与章程规定的普通股和公司授权的任何其他优先股相同。

 

 
14

 

展览A至

证券购买协议

 

 

 

非美国人代表

 

买方表示其不是美国人,进一步向公司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在(a)公司要约和(b)买方接受要约时,股份的买方在美国境外。

 

2. 买方是为买方自己的账户购买股份,用于投资而不是分配或转售给他人,并且不是为任何美国人的账户或利益购买股份,或旨在分配给任何美国人,这违反了《证券法》的登记要求。

 

3. 买方将根据S条例(x)在美国境外;(y)根据《证券法》规定的登记;或(z)根据《证券法》规定的登记豁免进行股份的所有后续要约和销售。具体而言,买方将不会在截止日期开始至其后六个月之日结束的期间届满前将股份转售给任何美国人或在美国境内(“分销合规期”),但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的情况除外。

 

4. 买方目前没有在任何预定时间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出售股份的计划或意图,没有作出出售股份的预定安排,也不是作为此类证券的分销商。

 

5. 买方、其联属公司或代表买方行事的任何人士,均未订立、无意订立或将于截止日期后至分配合规期的任何时间就股份在美国订立任何看跌期权、淡仓或其他类似文书或头寸,但符合《证券法》的情况除外。

 

6. 买方同意在任何证明股份的证书或其他文件上按第4.3节规定的格式放置图例。

 

7. 买方不是在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的要素)中收购股份,该交易是任何规避《证券法》登记条款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8. 买方在金融、证券、投资和其他业务事项方面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保护买方的利益。

 

 
15

 

9. 买方已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就其对股份的投资咨询其税务、法律、会计和财务顾问。

 

10. 买方了解股份投资的各种风险,并有能力无限期承担此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其全部股份投资的风险。

 

11. 买方已获得买方要求的公司信息,所有这些信息足以让买方评估投资股份的风险。

 

12. 买方已有机会就有关公司及股份发行的条款及条件提出问题及获得答复。

 

13. 买方不依赖公司或公司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作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但本协议所载的内容除外。

 

14. 买方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除非(a)此类证券的转让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或(b)此类证券的登记豁免可用。

 

15. 买方声明,如果他/她是个人,则在其签署页上提供的地址为本协议的主要住所;如果是公司或其他实体,则为其主要营业地址。

 

16. 买方理解并承认,这些股份没有得到任何联邦或州证券委员会或监管机构的推荐,上述机构没有确认已提供给买方的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确定其充分性,并且任何相反的陈述都属于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