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3
本手令和相关证券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法进行登记。除非(a)根据该行为有涵盖该等证券的有效登记声明,(b)出售是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进行的,或(c)公司收到该等证券持有人的律师意见对公司合理满意,否则不得出售、要约出售、质押或假说
eGain Corporation
购买普通股的手令
发证日期:2025年8月14日
这证明,作为JPMC Strategic Investments I Corporation(“持有人”)与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签订日期为本协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特定信函协议的考虑因素和诱因,持有人有权在符合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行权期内的任何时间以行权价格(每一项均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向公司认购和购买行权股份。
1
2
3
在行使本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如持有人如此指定,则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本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已如此行使后五(5)个营业日内)发出并交付给持有人一份或多于一份以持有人或与持有人有关联的人的名义登记的如此购买的行权股份的证书。
X = Y(A-B)
A
whereX =拟向持有人发行的行权股份数量
Y = |
根据认股权证可购买的行使股份的数目,或如只有部分认股权证正在行使,则该部分认股权证正在行使(在该计算日期) |
A = |
一股行权股份的公允市值(在该计算日期) |
B = |
行使价(按该等计算日期调整) |
4
5
6
7
“这些证券没有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除根据《证券法》生效的登记声明或根据其下的登记豁免外,不得出售、要约出售、质押或虚构这些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根据各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证券法,并且在交易豁免登记的情况下,此类证券
8
本认股权证行权时可购买的行权股份数量、种类及行权价格将不时调整如下:
9
10
11
12
13
【签名出现在下一页】
14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本认股权证。
eGain Corporation
作者:/s/Eric Smit
姓名:Eric Smit
标题:首席财务官
地址:1252 Borregas Avenue
加利福尼亚州桑尼维尔94089
持股人确认并同意:
JPMC Strategic Investments I Corporation
作者:/s/Ana Capella
姓名:Ana Capella
职称:董事总经理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________股eGain公司的认股权证股票(“行权股份”),并在此提出全额支付行权价格以及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第2.2节中规定的净行权条款购买eGain Corporation的________股认股权证股票(“行权股份”),并应投标支付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出具一份或多份代表上述行权股份的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