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信头】
2026年4月23日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
格林威治街240号,
纽约,NY 10286。
女士们先生们:
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登记本金总额为750,000,000美元、于2032年到期的4.540%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可赎回优先中期票据系列J(“2032年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票据”)和本金总额为750,000,000美元、于2037年到期的5.085%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可赎回优先中期票据系列J(“2037年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票据”,连同2032年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票据,“证券”)的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根据截至2016年2月9日的优先债务契约(“基础契约”)发行,并由截至2017年1月30日的第一份补充优先债务契约(连同基础契约,“契约”)补充,本公司与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的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各自签署,我们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已审查了我们为本意见的目的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及此类法律问题。基于此类审查,我们认为该证券构成公司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受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与债权人权利相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以及一般股权原则的约束。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并不是在传递任何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招股章程或其他与证券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发售材料中的任何披露,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意见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发表意见。
对于某些事实事项,我们依赖从公职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被我们认为对此负责的来源获得的信息,并且我们假设义齿已由受托人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证券符合我们审查的样本,作为认证代理(“认证代理”)的纽约梅隆银行证券的认证证书已由认证代理的一名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手动签署,并且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我们没有独立核实的假设。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据提交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并通过引用将其纳入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82710)。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Sullivan & Cromwell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