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5
Magna International Inc.
技术委员会章程
目的
本章程已获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通过,以协助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和董事会行使其职责,特别是通过确定委员会在董事会授予其的与技术和创新有关的事项方面的权力范围。
在本章程中使用的地方,“执行管理层”一词具有公司董事会章程中赋予它的含义。
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 1. | 董事会已将以下事项的责任授予委员会: |
技术趋势、机会和风险
| (a) | 技术趋势:审查、监测和评估可能影响汽车行业和/或公司的一般技术趋势: |
| § | 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软件产品; |
| § | 先进制造业战略;和/或 |
| § | 整体战略计划,并与执行管理层讨论任何建议的战略行动。 |
| (b) | 机遇与风险:评估技术趋势和颠覆性技术变化对公司业务或战略的影响,并与执行管理层探讨公司实现机遇和减轻此类趋势和变化产生的风险的方法。 |
Research & Development(“R & D”)
| (c) | 研发/创新:审查公司的研发/创新举措,评估这些举措与公司战略相关的有效性,并与执行管理层讨论其相关建议。 |
技术伙伴关系、投资和收购
| (d) | 伙伴关系和投资:就公司的总体方法提供投入,以: |
| § | 与大学、学院、技术研究所、先进研究组织或其他类似机构的技术伙伴关系、联合项目和其他协作活动; |
| § | 涉及技术孵化器的倡议;和 |
| § | 与软件和技术公司的合资企业或投资。 |
| (e) | 技术并购:就旨在解决公司产品或服务组合中的技术趋势、机会或差距的重大并购交易向执行管理层提供投入。 |
科技&企业战略
| (f) | 技术与战略的一致性:令自己感到满意的是,公司在技术和知识产权开发、管理和收购方面的整体方法与董事会的战略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
报告和披露
| (g) | 向董事会报告:根据需要就委员会的活动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
| (h) | 技术委员会报告:监督编制技术委员会报告,以纳入公司的管理信息通告/代理声明。 |
大小、组成和独立性
| 2. | 大小:委员会应为公司全体董事会的委员会。董事会应每年从被任命的成员中任命委员会成员和一名主席,任期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委员会成员应随同委员会任职,不时出现的空缺应由委员会填补。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可随时被管理局罢免或更换,并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停止为委员会成员。 |
| 3. | 独立性: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包括委员会主席,应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独立性标准,目前为加拿大证券管理人国家文书52-110第1.4节。 |
| 4. | 独立顾问:委员会可保留并补偿其认为合理需要的外部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以协助和建议委员会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 |
| 5. | 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发挥领导作用,以提高委员会的效力,并充当委员会与执行管理层之间的联络人。委员会主席还应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和会议,管理委员会聘请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并管理向理事会报告委员会活动和相关建议的过程。 |
| 6. | 委员会秘书: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或批准,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须担任委员会秘书。在秘书或助理秘书缺席的情况下,委员会应推选一名个人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须备存委员会的会议纪录,而该等会议纪录须保留于公司的法团纪录内。 |
委员会会议管理
| 7. | 会议:委员会应按要求定期举行会议,以履行其职责和责任,但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以处理本宪章第1节规定的事项。委员会会议可由委员会主席、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法务官或公司秘书召集。委员会一般应在每次预定会议上举行没有管理层成员出席的会议。 |
| 8. | 最低出席人数:预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出席所有定期安排的委员会会议的至少75%,除非因医疗或其他正当理由而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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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会议通知: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或批准,否则委员会秘书须向以下人士提供委员会每次会议的通知,所有这些人士均应获准出席委员会每次会议: |
| ▪ | 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 |
| ▪ |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法务官; |
| ▪ | 首席技术官; |
| ▪ | 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或可取出席的任何其他人。 |
| 10. | 委员会接触员工和其他人员:为履行其职责和责任,委员会成员应充分接触并有权与任何以下人员讨论与此类职责有关的事项: |
| ▪ | 公司雇员;及/或 |
| ▪ | 公司顾问(包括委员会聘请的任何顾问)。 |
委员会亦有权查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适用簿册、纪录及设施,并获准与上述任何一项讨论该等簿册、纪录及设施及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其他事项。
| 11. | 会议议程:委员会主席应在公司秘书协助下为每次委员会会议制定初步议程。任何董事或其他有权召集会议的人,可以要求将项目列入任何会议的议程。 |
| 12. | 会议资料: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应在委员会会议之前充分分发会议材料,以允许成员适当审查和审议这些材料。 |
| 13. | 法定人数: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应构成法定人数,委员会的一切行动应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采取。 |
责任下放
| 14. | 授权权利: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不时将其在本章程下的一项或多项职责及责任转授予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成员或委员会的任何小组委员会。 |
审查及修订《宪章》
| 15. | 年度回顾:委员会应每年审查本章程,并向董事会治理、提名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建议其认为可取的任何变更。 |
董事会批准日期: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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