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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说明以下是我们普通股的一些条款摘要,基于我们的公司章程。以下摘要并不完整,受制于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经修订的我们的公司章程条款(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以及适用的卢森堡法律,包括卢森堡公司法。General We is a Luxembourg joint stock company(soci é t é anonyme)and our legal name is“Globant S.A.”我们于2012年12月10日注册成立。我们在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处(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 é t é s de Luxembourg)注册,编号为B173727,我们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L-1855号J.F. Kennedy大道37A号。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已发行股本为53,774,743.20美元,代表44,812,28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20美元,其中976,695股为我们持有的库存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不包括已发行股本)为8,543,362.80美元,包括7,119,469股每股面值1.20美元的普通股。我们的股东大会已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截至2024年5月10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五周年期间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在法定股本的限制范围内发行普通股,该期限可能会延长。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发行最多7,119,469股普通股。我们的法定股本由我们的公司章程确定,并经不时修订,并可通过在出席法定人数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而增加或减少。根据卢森堡法律,我们的股东没有义务向我们提供进一步的资本。展览2.1


 
根据卢森堡法律,我们的股东受益于以现金对价发行普通股的优先认购权。然而,我们的股东已根据卢森堡法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放弃、禁止或限制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任何优先认购权,只要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此类放弃、禁止或限制对我们法定股本范围内的任何发行或发行普通股是可取的。此类普通股可通过纳入可用储备(包括溢价)的方式以高于或低于市场价值以及高于或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普通股的形式和转让我们的普通股仅以记名形式发行,根据卢森堡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可自由转让。卢森堡法律没有对卢森堡或非卢森堡居民持有或投票我们普通股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根据卢森堡法律,登记股份的所有权通过在股东名册中输入股东的姓名和其持有的股份数量来确定。未存入证券账户的普通股转让对我们和第三方有效,可以通过将转让声明记录到股东名册,并由转让人和受让方或其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也可以通过我们、在向我们转让通知时或在我们接受转让时对我们和第三方有效。如果普通股的转让没有相应记录,股东有权通过在卢森堡主管法院启动相关程序来强制执行其权利。此外,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普通股可以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或证券专业存托人持有。以这种方式持有的普通股的存款人享有与该存款人直接持有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或证券专业存托人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按照记账式证券转让的惯例程序,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然而,我们将仅向证券结算系统或股东名册上记录的存托人或根据他们的指示以现金、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如有)支付股息(如有)和任何其他款项。根据卢森堡公司法发行普通股,发行普通股需要在出席法定人数的特别股东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修改我们的公司章程;但前提是,股东大会可以批准增加法定股本并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普通股EXHIBIT 2.1


 
自相关股东大会日期或批准该授权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在RESA中公布之日起的五年期间,最多不超过该等获授权未发行股本的最高金额。股东大会可修订或续期该等法定股本及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普通股的授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不包括已发行股本)为8,543,362.80美元,我们的董事会被授权发行最多7,119,469股普通股(取决于股票分割、普通股合并或类似交易),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为1.20美元。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发行零碎股份或存在零碎股份。优先认购权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在法定股本范围内或根据根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修订的条款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而限制、放弃或取消,否则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拥有按比例优先认购任何以现金对价发行的新普通股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在法定股本的限制范围内增加已发行股本,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放弃、压制或限制优先认购权,期限截至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日期的第五周年,因此该期限于2029年5月10日结束。回购普通股我们不能认购我们自己的普通股。然而,我们可能会回购已发行普通股或让其他人为我们的账户回购已发行普通股,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回购符合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除非该回购是由全体股东出席或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大会一致决定的结果(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回购自己的股份,而无需向股东提出回购要约);•在普通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获得事先授权,该授权规定了拟议回购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回购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授权期限(可能不超过五年),以及在回购对价的情况下,每股普通股的最低和最高对价;附件2.1


 
•回购不会使我们的净资产(在非合并基础上)降低到低于已发行股本和我们根据卢森堡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必须维持的储备总和的水平;并且•只回购缴足的普通股。在以下情况下,我们不需要股东事先授权就可以回购我们自己的普通股:•我们面临迫在眉睫的严重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必须通知在回购普通股之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这种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回购的普通股的数量和面值,此类回购的普通股所代表的股本比例以及为此类股份支付的对价;或•鉴于普通股分配给我们的员工,普通股由我们或由代表我们账户的人回购。2024年5月10日,股东大会根据《卢森堡公司法》第430-15条规定的条件,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回购最多代表股本20%的股份,购买净价为(i)不低于最低股价的50%和(ii)不超过最高股价的50%,所有情况下的股价均为《华尔街日报》纽约市版报道的收盘价,或,如未在其中报告,我们董事会将选择的任何其他权威来源,在购买之日(或承诺交易之日)之前的十个交易日内。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五年内结束,或由随后召开的股东大会续会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根据该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根据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此类购买和销售可为Globant S.A.股东大会授权的任何目的进行。2025年5月29日,我们签订了2025年汇丰10b5-1计划,分四个窗口回购总计最多80,000股普通股,从2025年7月15日开始,到2026年3月3日结束。回购计划将于2026年3月6日到期。2025年9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回购计划,授权从2025年第四季度到2026年第四季度,每季度最多分配5000万美元,但最高总额为1.25亿美元,用于回购我们的普通股。回购的时间和价格以及根据回购计划回购的实际股份数量由我们酌情决定,并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业务和市场状况、股价、监管要求和附件2.1


 
限制、公司流动性要求和优先事项、法律要求和协议中有关公司债务的限制、另类投资机会、收购机会和其他因素。管理层可酌情不时根据回购计划进行购买。回购计划允许以多种方式回购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回购或加速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团队与一家或多家经纪商、交易商和/或金融机构订立接洽或交易协议和/或建立、修改或终止规则10b5-1交易计划,以促进回购计划下的回购。我们没有义务回购任何特定数量的普通股。回购计划可随时或定期暂停或终止,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回购将以库存方式持有的普通股,随后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处置、注销和/或分配给奖励。我们利用可用现金和/或公司间债务为回购计划下的回购提供资金。我们的意图是,此类回购受益于SEC根据1934年《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0b-18提供的安全港。于2025年11月18日,我们与Allen & Company,LLC(作为公司的代理)就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以最高价值5000万美元(不包括佣金)回购普通股订立全权购买函件(“2025年回购指令”)。于2025年12月12日,我们与Allen & Company,LLC订立10b5-1回购计划(“2025 Allen 10b5-1计划”),作为我们的代理,在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以最高价值5000万美元(包括佣金总额)回购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已根据回购计划以99,966,003.35美元的总购买价格回购了总计1,558,560股普通股。减资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我们的已发行股本可以通过在出席法定人数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进行削减。减资导致减资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股东大会必须同时决议增资至规定水平。股东大会任何定期组成的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展览2.1


 
我们的每一股普通股都赋予其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并行使投票权,但须遵守卢森堡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一股普通股赋予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一票表决权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应酌情通过关于出席大会的所有其他规定。我们的股东大会可以在任何时候由我们的董事会召集,在该会议召开通知中规定的地点和日期召开。我们的组织章程和卢森堡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必须由我们的董事会召集,应要求以书面形式注明议程,由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10%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必须在收到此种请求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一名或多名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5%的股东可要求在任何股东大会的议程中增加一个或多个项目并提出决议。此类请求必须在此类会议日期至少22天前以挂号信方式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收到。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任何股东名册中记录的所有股东都有权被接纳,并有权根据他们在股东大会之前的一个日期和时间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该日期和时间可能确定为股东大会的接纳记录日期(“记录日期”),董事会将在召集通知中确定。此外,任何股东、持有人或存托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如希望出席股东大会,必须不迟于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的第三个营业日,或董事会可能决定并指明召开通知的任何其他日期,以由我们的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确定的方式通知我们。就透过证券结算系统营运商或与该等保存人指定的保存人或次级保存人所持有的普通股而言,希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从该营运商或保存人收到证明于记录日期记录在有关帐户内的普通股数目的证明书。证书应在不迟于该股东大会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提交给我们。如果股东通过代理人投票,代理人必须存放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或我们的任何代理人处,正式授权接收此类代理人。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为提交证书或代理人设定更短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这将在召集通知中具体说明。展览2.1


 
我们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出席须遵守卢森堡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将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和卢森堡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我们股票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召开。卢森堡《公司法》规定——除其他外——每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将包含议程,并且必须采取向商业和公司登记册提交的公告形式,在RESA上发布,并在会议召开至少15天前在卢森堡报纸上发布。由于我们所有的普通股均为记名形式,我们可以决定仅在不少于会议召开前八天以挂号信方式将召集通知发送至每位股东的登记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在RESA和卢森堡报纸上发布召集通知的法律要求不适用。如果(i)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特别决议进行表决(更多信息见下文“表决权”下),(ii)出席该会议的法定人数不足和/或(iii)召开第二次会议,则第二次会议将按上述规定召开。根据我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出席或有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声明已获悉会议议程的,可以不提前通知召开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或该召集通知所指明的其他地点于相应的召集通知所载日期举行。表决权每一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一票。卢森堡法律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和卢森堡公司法,普通决议应在股东大会上以对该决议有效投票的简单多数获得通过。弃权票和零票将不予考虑。展览2.1


 
特别决议。以下任何事项均须通过特别决议,其中包括:(a)增加或减少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b)限制或排除优先购买权,(c)批准合并(融合)或分拆(分立),(d)解散,(e)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及(f)更改国籍。根据卢森堡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要在股东大会上审议任何特别决议,法定人数必须至少为我们已发行股本的50%。任何特别决议将在法定人数大会上以对该决议有效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获得通过。如达不到法定人数,我们的董事会可召开第二次会议,但无须达到法定人数,而该次会议仍须以有效投票数的三分之二批准修正案。弃权票和零票将不予考虑。董事任免。我们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所有董事的任期最长为四年,但前提是我们的董事将交错选举。任何董事均可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也可在有或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罢免。公司章程规定,如出现空缺,我们的董事会可由我们董事会其余成员委任的人临时填补该空缺,直至下一次股东大会,该大会将以永久委任方式解决。董事将有资格无限期连任。卢森堡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都没有对非卢森堡居民对我们普通股的投票作出任何限制。修订章程股东审批要求。卢森堡法律要求通过特别决议对我们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正。股东大会的议程必须包括对公司章程的拟议修改。根据卢森堡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要在股东大会上审议特别决议,法定人数必须至少为我们已发行股本的50%。任何特别决议将在法定人数大会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以对该决议有效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本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50%的,可以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无需达到法定人数,并可以有效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决议。手续。任何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合并、解散、改变国籍、解散或改变国籍的决议,必须是ExHIBIT2.1


 
在卢森堡公证人面前作出的此类修正必须根据卢森堡法律予以公布。合并和分立一家卢森堡公司在其解散后未经清算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以换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公司的普通股,或通过将资产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而实现的合并,原则上必须在股东大会上以卢森堡公司的特别决议获得批准,股东大会必须在卢森堡公证人面前举行。在这方面,将遵守卢森堡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条件和手续。清算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考虑到所有负债的支付后剩余的资产将按照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支付给股东。通常,清算、解散或清盘的决定需要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而这种会议必须在卢森堡公证人面前举行。强制投标强制投标。根据我公司章程第8条的规定,任何希望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的转换)直接或间接收购我公司普通股的人(“竞买人”)(当与其现有的普通股持股合计,连同控制竞买人、由竞买人控制和/或与竞买人共同控制的人持有的任何股份合计时,至少占公司股本的三十三分三十三(33.33%)(“门槛”),将有责任提出无条件收购要约,以收购当时已发行的全部普通股以及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收购要约”)。每股普通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的对价将支付给其每个持有人,相同,仅以现金支付,且不低于以下价格中的最高者:附件2.1


 
(a)竞买人或其代表就紧接收购通知前十二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收购普通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的最高价格,该价格因影响或与普通股和/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相关的任何股份分割、股票股息、细分或重新分类而调整;或(b)在紧接收购通知前的六十天期间内的最高收盘价,纽约证券交易所报价的本公司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均因影响或涉及普通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的任何股份分割、股票股息、细分或重新分类而调整。没有评估权卢森堡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都没有规定异议股东的任何评估权。分配根据卢森堡法律,如果股东大会宣布股息或我们的董事会宣布中期股息,则每一普通股有权平等参与合法可用于此类目的的资金分配。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支付中期股息,但须遵守卢森堡法律。我们为股东账户持有的已申报及未缴分派将不计息。根据卢森堡法律,未支付分配的索赔将在此类分配到期应付之日起五年后对我们有利。与宣布和应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有关的任何应付金额可自由转移出卢森堡,但任何特定转移可能受到反洗钱法规、冻结令或类似限制措施的禁止或限制。年度账目根据卢森堡法律,我们的董事会必须编制年度账目和合并账目。除卢森堡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外,我们的董事会还必须每年就年度账目和合并账目编制管理报告。年度账目、合并账目、管理报告和审计报告必须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的网站上不间断地供股东查阅EXHIBIT 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至少八个日历日开始。年度账目和合并账目由经批准的法定审计师(r é viseur d'entreprises agr é é)审计。年度账目和合并账目,将在卢森堡贸易和公司登记册(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 é t é s of Luxembourg)备案。信息权利卢森堡法律赋予股东在年度普通股东大会日期之前查阅某些公司记录的有限权利,包括载有董事和审计师名单的年度账目、合并账目、年度账目和合并账目的附注、普通股未缴足的股东名单、管理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在章程发生修订的情况下,拟议修订的文本和由此产生的合并章程草案。此外,任何登记股东均有权根据要求在年度普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前免费获得年度账目、合并账目、审计报告和管理报告的副本。Globant S.A.董事会由我们的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被赋予最广泛的权力,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或有用的行动来实现我们的公司宗旨,但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为股东大会保留的行动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必须由至少七名成员组成,成员不得超过十五名。我们的董事会根据公司利益的需要经常开会。出席或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我国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构成法定人数,决议由出席或代表出席的我国董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通过。出现平局的,由我局董事长拥有决定票。我局董事会也可以采取经全体董事签字的书面决议方式进行决策。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最长为四年;但前提是董事是交错选举产生的,每年有三分之一的董事当选;并进一步规定,该任期可能会超过一段时间,直至任命四周年之后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每位董事将任职至其任期或附件2.1


 
她的继任者当选。股东大会可随时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的决议,无因由、无需事先通知,罢免一名或多名董事。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出现空缺,该空缺可由我们董事会其余成员指定的人员临时填补,直至下一次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将以永久任命的方式解决。任何董事均可无限期连选连任。在适用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将Globant S.A.的日常管理以及代表我们处理此类日常管理的权力授予一名或多名董事或任何一名或多名不必是单独或共同行事的股东的人。我们的董事会还可以授予作为Globant S.A.代理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行事的任何人特别权力我们的董事会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委员会、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而如设立一个或多个该等委员会,则董事会将为其委任成员、决定宗旨、权力及授权以及程序及可能适用的其他规则。我们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2023年10月3日,我司董事会设立了首席独立董事职位,并通过了《首席独立董事章程》,该章程规定了首席独立董事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章程规定,在董事长不独立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可以决议从独立董事中聘任一名牵头独立董事。我们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事务所之间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不会因我们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其他公司或事务所感兴趣,或是该等其他公司或事务所的董事、协理、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顾问或雇员这一事实而受到影响或失效。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如担任我们可能与之订立合约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业务的任何公司或商号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其他人员,将不会仅因与该等其他公司或商号的从属关系而被阻止考虑和投票或就与该等合约或其他业务有关的任何事项采取行动。任何董事如直接或间接在提交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中存在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利益,必须将此情况通知我们的董事会,并促使将其声明的记录列入会议记录。该董事不得参与该等审议,亦不得就有关交易进行表决。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在将任何决议付诸表决之前,将就任何董事可能拥有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利益的任何交易作出特别报告。展览2.1


 
不要求董事持股资格。任何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不论过去或现在,均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该董事作为一方或因其作为或曾经是董事而参与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合理招致或支付的所有费用,向我们作出赔偿。我们可以为任何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应对任何此类责任。由于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疏忽或鲁莽无视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职责而对我们的董事或执行人员承担的任何责任,我们不会提供任何赔偿。将不会就任何有关董事或高级人员可能已被最终裁定为恶意行事且不符合我们利益的事项提供任何赔偿,并且在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将不会提供任何赔偿(除非获得法院或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我们普通股的登记处和登记处我们所有的普通股都只采用登记形式。我们在卢森堡的注册办事处备有一份普通股登记册。本登记册可供任何股东查阅。此外,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委任登记官,他们将各自为在其中登记的普通股保留一个单独的登记册。我们的股东可以选择将其普通股记入其中一个登记册,并在任何时候将其从一个登记册转移到任何其他登记册,包括转移到存放在我们注册办事处的登记册。然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根据其中适用的要求,对已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注册、上市、报价、交易或已配售的普通股限制此类转让。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已登记普通股的所有权通过在相关登记册上登记而确立。我们可能会考虑将登记普通股以其名义在相关登记册中登记的人视为此类登记普通股的所有者。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Equinity Trust Company LLC(前身为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LLC),地址为6201 15th Avenue Brooklyn,New York,NY 11219。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GLOB”。展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