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3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的董事会
PS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P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和企业管治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的职责和权力载于本章程。每当提名委员会采取行动时,应在知情的基础上行使独立判断,认为该行动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一、宗旨
正如本文所述,提名委员会应(其中包括)履行董事会与董事会的适当规模、运作和需要有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和保留高质量的董事会成员和委员会的组成和结构,以及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治理职能的所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ii.会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应由董事会不时确定的至少两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各会员应按照不时修订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独立”。
董事会应在股东年会后的实际可行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选举该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并可根据以下规定不时进行变更。除非主席由董事会选出,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以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多数票指定一名主席。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通过向董事会主席递交书面辞呈而辞职,或可通过向该成员递交书面免职通知而以董事会多数票被免职,于其中指明的日期生效,如未指明日期,则可在向该成员递交该书面通知时生效。
会议和委员会行动
提名委员会应在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举行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席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就董事会会议作出的规定发出通知后召集。委员过半数即构成法定人数。提名委员会的行动可以在会议上亲自采取,也可以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采取。在会议上采取的行动,如有效,须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委员过半数同意。采取的书面行动,为有效,应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其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
提名委员会主席可为提名委员会的业务的进行不时订立必要或适当的规则。在每次会议上,主席应委任一名可但无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人士为秘书。提名委员会秘书的证明书或由秘书签立的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载明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姓名或提名委员会在会议上采取的行动,在任何时候均应是充分证明出席的提名委员会成员或采取的此类行动的证据。
iv.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
| ● | 制定董事会成员的标准和资格。 |
| ● | 招聘、审查和提名候选人,以供董事会成员选举或填补董事会空缺。 |
| ● | 审查股东提出的候选人,并对任何此类候选人的背景和资格进行适当的查询。 |
| ● | 成立小组委员会,以评估特殊或独特事项为目的。 |
| ● | 监测并就委员会的职能、贡献和组成提出建议。 |
| ● | 每年对提名委员会的业绩进行评估。 |
| ● | 代表董事会管理和监督公司公司治理职能的所有方面。 |
| ● | 就公司治理问题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与管理层和董事会一起审查公司Code of Ethics的充分性和遵守情况,以及管理层努力监控公司政策遵守情况的结果,这些政策旨在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
| ● | 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符合本章程、公司章程和管辖法律的任何其他活动。 |
五、报告
提名委员会应每年就其遵守本章程的情况编写一份声明,以纳入公司的代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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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候选人指引
P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将确定、评估和推荐候选人成为董事会成员,目标是创造知识和经验的平衡。向董事会提出的提名也可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政策提交给提名委员会,其副本附后。候选人将根据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背景、经验和董事会观点的多样性)、公司的运营要求以及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进行审查。在进行这项评估时,提名委员会将根据其对以下标准的评估,审议和评估每位董事候选人:
| ● | 根据纳斯达克的要求,该候选人是否具有独立性。 |
| ● | 候选人是否在他或她的领域有成就,是否有声誉,无论是个人的还是专业的,这与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是一致的。 |
| ● | 应聘者是否具备阅读和理解基本财务报表的能力。 |
| ● | 如果候选人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标准。 |
| ● | 候选人是否具有相关经验和专长,是否能够根据这些经验和专长提供见解和实践智慧。 |
| ● | 候选人是否了解公司和影响公司的问题。 |
| ● | 候选人是否致力于提升股东价值。 |
| ● | 候选人是否充分了解或有能力充分了解董事的法律责任和公众公司的治理过程。 |
| ● | 候选人是否具有较高的道德和伦理品格并愿意应用健全、客观、独立的商业判断,并承担广泛的受托责任。 |
| ● | 候选人是否拥有并愿意承诺履行董事会成员职责所需的必要时间。 |
| ● | 候选人是否有任何令人望而却步的环环相扣的关系或利益冲突。 |
| ● | 候选人是否能够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发展良好的工作关系,为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作出贡献。 |
| ● | 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向公司建议商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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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董事的建议
股东如欲向P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候选人,应向P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发送书面推荐,注意:提名委员会。公司秘书将迅速将所有此类信函转发给提名委员会成员。股东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向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一般来说,为了提供足够的时间,使提名委员会能够在选择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相关的提名候选人方面评估股东推荐的候选人,公司秘书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收到股东的推荐。
推荐必须包含有关候选人的以下信息:
| ● | 名称; |
| ● | 年龄; |
| ● | 企业和现在的居住地址,以及过去20年的居住地址; |
| ● | 主要职业或就业、近10年就业履历(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职称)(或应聘者在职工队伍中任职时间较短的); |
| ● | 教育背景; |
| ● | 准许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包括获得教育、就业、信用信息的权利; |
| ● | 候选人实益拥有的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 根据SEC规则,公司将被要求在代理声明中披露的有关该候选人的信息,该代理声明为选举该候选人担任董事而征集代理(目前包括S-K条例第401、404和405项要求的信息);和 |
| ● | 被提名人签署同意担任公司董事(如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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