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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9 2 ea023933801ex10-9 _ mmtec.htm 2025年4月23日票据购买协议

附件 10.9

 

票据购买协议

 

本票据购买协议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本“协议”),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Infinity Asset Solutions Ltd.(“买方”)、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MMTEC,Inc.(“卖方”)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XChange TEC.INC(原FLJ Group Limited)(“公司”)订立。

 

简历

 

A.卖方为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原本金金额为153,000,000美元的若干有担保本票(“票据”)的持有人。

 

B.截至本协议之日,票据项下仍有未付本金及应计未付利息共计153,738,529美元(“未付金额”)。

 

C.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提议出售、转让和转让给买方,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票据的一部分,相当于未偿金额的51,988,242.00美元,其中未付本金为

50,000,000.00美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付利息为1,988,242.00美元。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议,并出于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下:

 

1.购买纸币。

 

1.1.票据的买卖。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考虑到买方向卖方支付了5,000,000.00美元的即时可用资金(“购买价格”),截至交割日(定义见下文),卖方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给买方,买方特此购买卖方在代表未偿金额51,988,242.00美元的票据的一部分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票据分割”)。

 

1.2.收盘。票据买卖的结束(“结束”)应于纽约市时间上午9:00在ArentFox Schiff LLP位于华盛顿特区的办事处进行,时间为满足或放弃本协议所载先决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地点(“结束日期”)。

 

1.3.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作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另一方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权利转让、获得任何同意、豁免、授权或其他行动),以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2.卖方的陈述及保证。卖方特此向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2.1.法律行为能力。卖方拥有订立、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一切权力和授权。

 

2.2.授权;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均不会:(x)导致对票据或票据分割产生或施加任何产权负担;或(y)导致违反或构成卖方的管理文件或卖方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租赁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其或其任何财产可能受其约束或导致根据该协议产生任何产权负担。

 

2.3.政府授权;第三方同意。任何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在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由卖方完成本协议方面不需要任何许可、同意、放弃、命令、批准、许可、批准或授权或由其签发或授予,或向其声明或通知或备案或登记。

 

2.4.绑定效果。本协议已由卖方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卖方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卖方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i)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影响或与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有关的类似法律;以及(ii)管辖具体履行、禁令救济和其他衡平法补救的法律。

 

2.5.Note的所有权。卖方对票据拥有良好、合法和有效的所有权,并且是票据的受益所有人,没有任何和所有产权负担。在票据分割的卖方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将拥有票据分割的良好且未设押的所有权,不受任何和所有产权负担的影响。

 

2.6.Broker’s,Finder’s或类似的费用。任何一方基于与卖方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卖方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需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支付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费用或佣金。此外,卖方没有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一方支付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费用或佣金。

 

3.买方的陈述及保证。买方特此向卖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3.1.权威。买方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来订立、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3.2.授权;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均不会导致违反或构成买方管辖文件或买方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租赁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其或其任何财产可能受其约束或导致在该协议项下产生任何产权负担。

 

2

 

3.3.政府授权;第三方同意。买方在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时不需要任何许可、同意、放弃、命令、批准、许可、批准或授权,或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其他人签发或授予,或向其声明或通知,或向其备案或登记。

 

3.4.绑定效果。本协议构成买方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i)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影响或与一般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有关的类似法律;以及(ii)管辖特定履行、禁令救济和其他衡平法补救的法律。

 

3.5.Broker’s,Finder’s或类似的费用。任何人基于与买方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买方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支付的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费用或佣金均不存在。

 

4.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公司特此向买卖双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4.1.法律行为能力。该公司根据其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组织并有效存在。本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有限责任公司权力和授权,以订立、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4.2.授权;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有限责任公司行动的正式和有效授权、批准和批准。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均不会:(x)与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y)导致违反或构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其或其任何财产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租赁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导致在该协议、租赁或文书项下产生任何产权负担。

 

4.3.政府授权;第三方同意。与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均无须取得许可、同意、放弃、命令、批准、许可、批准或授权、或由其发出或授予、或向其声明或通知、或向其备案或登记。

 

4.4.绑定效果。本协议已由卖方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卖方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卖方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i)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影响或与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有关的类似法律;以及(ii)管辖具体履行、禁令救济和其他衡平法补救的法律。

 

3

 

5.卖方、买方和公司的交割后义务。

 

5.1.退回票据;重新发行。交割结束后,卖方将立即将原已执行票据退还公司。于收到原已签立票据后,本公司将按与票据大致相同的格式发行两张新本票,详情如下:

 

(a)向买方新发行本金额为50,000,000美元的本票;及

 

(b)向卖方新发行的本金额等于以下各项之和的本票:(i)截至结算之日该票据的未偿金额,减去(ii)50,000,000美元。

 

6.杂项。

 

6.1.整个协议;修正案。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达成的任何事先约定或谅解。本协议除经双方各自签署书面文书外,不得修改、修改或补充。

 

6.2.管辖法律。本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适用于在香港境内履行的协议的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法律加以解释和解释。各当事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为自己及其财产服从设在香港的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6.3.不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放弃将不作为对任何其他违约或违约的放弃,无论与所放弃的违约或违约相似或不同。双方之间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场合或一系列场合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意味着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4.作业。本协议的规定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未遂行为,应自数无效。

 

6.5.同行。本协议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份协议将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协议将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以传真传送或以“便携式文件格式”的电子邮件形式交付带有原始签字的本协议副本,与实际交付带有原始签字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

 

6.6.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放弃和其他通信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a)亲自送达,(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或挂号邮件邮寄,(c)以次日或隔夜邮件或交付方式发送,或(d)以传真(附收到确认)方式发送,则视为已妥为发出,具体如下(或发至有权获得通知的一方根据本协议条款在下文指定的其他地址):

 

if to seller:

 

美美证券有限公司

23楼2302室

富卫金融中心

德辅道中308号

香港上环

关注:孔敏

 

附一份副本至:

 

ArentFox Schiff LLP

1717 K街NW

华盛顿特区20024

关注:Ralph诉De Martino,ESQ。

电话:(202)724-6848

邮箱:ralph.demartino@afslaw.com

 

if对买方:

 

Infinity Asset Solutions Ltd。

OMC Chambers,Wickhams Cay 1,

罗德城,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

关注:詹妮弗·邵

 

如果对公司:

 

XChange TEC.INC

新闸路1136号1号楼801号

上海市静安区邮编200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Zhichen Sun

 

所有此类通知、请求、要求、放弃和其他通信将被视为已在交付之日收到;前提是此类交付通过签署的交付收货确认,或者,如果是通过传真交付,则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确认发送。

 

5

 

6.7.共同参与。本协议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果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将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并且不会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6.8.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域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在该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会影响本协议包括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非法、无效或仅在部分或程度上不可执行,将在不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保持完全有效和效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部分将被一项有效条款所取代,该有效条款将实现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目的。

 

6.9.进一步保证。本协议的每一方将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其他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事项及其目的的实现有关的其他证书、协议和文件,并采取其他行动。

 

6.10.禁止性救济。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未被具体执行的情况下,他们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本协议各方同意,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受害方可选择在指定法院提起和起诉诉讼,以寻求具体履行或禁止继续违反本协议。然而,这种补救办法将是累积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并且将是这类当事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补充。

 

6.11.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任何诉讼、诉讼程序、索赔或反索赔中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无论是在合同或侵权、在法律上或在公平上、因本协议或此处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相关。

 

6.12.交易费用。每一方应负责各自的律师费以及与记录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相关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签名页关注]

 

6

 

下列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立或已促使签立本协议,以作为证明。

 

  卖方:
   
  美美证券有限公司
   
  签名: /s/孔敏
  姓名: 孔敏
  职位: 首席财务官
   
  买家:
   
  Infinity Asset Solutions Ltd。
   
  签名: /s/詹妮弗·邵
  姓名: 詹妮弗·邵
  职位: 董事
   
  公司:
   
  XCHANGE TEC.INC
   
  签名: /s/Zhichen Sun
  姓名: Zhichen Sun
  职位: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