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杰斐逊大道801号,套房300 加州红木城94063 电话:+ 1.65 0.328.4600传真:+ 1.65 0.46 3.2600 www.l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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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附属办事处 | |
| 奥斯汀 | 米兰 | |
| 北京 | 慕尼黑 | |
| 波士顿 | 纽约 | |
| 布鲁塞尔 | Orange County | |
| 芝加哥 | 巴黎 | |
| 迪拜 | 利雅得 | |
| 杜塞尔多夫 | 圣地亚哥 | |
| 2026年5月7日 | 法兰克福 | 旧金山 |
| 汉堡 | 首尔 | |
| 香港 | 硅谷 | |
| 休斯顿 | 新加坡 | |
| 伦敦 | 特拉维夫 | |
| 洛杉矶 | 东京 | |
| Corvus Pharmaceuticals, Inc. | 马德里 | 华盛顿特区 |
| 网关大道901号,三楼 | ||
南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94080
| 回复: | 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 Corvus Pharmaceuticals, Inc. 298.7865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致上述收件人:
我们已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特别顾问,涉及公司登记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奖励计划(“计划”)发行的总计2,987,865股公司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于2026年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中包含了这些股份。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明确说明的有关发行股份的情况外,此处不对与注册声明或构成其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作为这样的律师,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为本函目的适当的事实事项和法律问题。经贵方同意,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事实事项的情况下,就事实事项依赖公司高级人员和其他人的证明和其他保证。我们在此就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发表意见,我们不对任何其他法律发表意见。
在符合上述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其他事项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自本协议日期起,当股份已以买方的名义或代表买方在转让代理人及过户登记处的簿册上妥为登记,并已由公司在本计划所设想的情况下以超过面值的合法代价发行,假设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的个别发行、授予或奖励均获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妥为授权并妥为发行,根据法律及计划的要求(以及根据该计划及根据该计划正式采纳的协议及奖励)授予或授予及行使,股份的发行及出售将已获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股份将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估。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假设公司将遵守DGCL中提供的有关无证明股份的所有适用通知要求。
2026年5月7日
第2页
本意见是为了您与注册声明相关的利益,您和根据该法案的适用条款有权依赖本意见的人可以依赖本意见。我们同意您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真诚的, | |
| /s/Latham & Watkins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