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1
意见形式
, 2022
Fogo Hospitality,Inc.,
Quorum Drive14850,Suite5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邮编:75254。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特拉华州公司Fogo Hospitality,Inc.(以下简称“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以下简称“证券”)进行注册,作为您的律师,我们已经检查了此类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及我们认为就本意见的目的而言是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在这种审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当与证券有关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已根据该法案生效时,出售证券的条款已根据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适当地建立,并且证券已按照注册声明的规定适当地发行和出售,证券将有效地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不会传递任何与证券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行材料中的任何披露,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意见仅限于美国的联邦法律和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对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影响,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
在某些事实问题上,我们依赖于从公职人员,公司官员和我们认为应负责任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中“普通股的有效性”标题下提及我们。因此,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第7节要求其同意的那一类人。
| 完全是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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