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执行干事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CVD设备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Emmanuel Lakios,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规定,据本人所知,CVD设备 Corporation截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平地反映了CVD设备 Corporation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s/Emmanuel Lakios | |
| Emmanuel Lakios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