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为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的过渡期
或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委托档案号:001-35224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709号邮编51800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Naijiang(Eric)Zhou,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0755 61111571
邮箱:zhounaijiang@xunlei.com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709号邮编518000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
股票代码 |
美国存托股, 各代表五股普通股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
||
普通股,面值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不进行交易,但仅限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课名)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课名)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307,351,196股普通股(不包括(i)56,761,315股普通股,即(a)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保留用于批量发行,或(b)由我们公司回购但尚未注销,以及(ii)10,889,429股普通股,其中包括274,057股ADS(代表1,370,285股普通股)和Leading Advice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9,519,144股普通股,a股份激励奖励持股平台)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 ☒ 否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 ☒ 否 ☐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加速申报人”、“大型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
加速申报器☐ |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根据《证券法》第13(a)条规定。
是☐没有☐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没有☐
i
介绍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并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或“迅雷”是指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VIE和VIE的子公司;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
| ● | “日活跃用户”是指通过移动设备访问手机迅雷的用户,在某一天; |
| ● | “数字媒体内容”是指以数字形式传输的视频、音乐、游戏、软件和文件; |
| ● | “月独立访客”是指一个月内至少一次从同一台电脑访问我平台上迅雷产品(包括网站和软件)的不同个人访客的数量;在此方法下,一个用户从两台不同电脑访问迅雷产品将算作两个独立访客;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5美元; |
| ● | “深圳迅雷”或“VIE”指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 |
| ● | “订阅者”是指可以访问我们的高级加速服务的用户,包括暂时停止的账户,但不包括子账户和试行的账户。 |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五股普通股,“ADR”是指为我们的ADS提供证据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我们在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以人民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时的现行汇率入账。仅为方便读者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中所载的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汇率为人民币7.1884元兑1.00美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按任何特定汇率,以下述汇率,或根本没有。中国政府对其外汇储备实施控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外汇以及通过限制对外贸易的方式。
1
前瞻性信息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你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可能”、“应该”、“将”、“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计划”、“继续”、“潜在”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精简业务的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我们保持和加强我们在中国市场地位的能力; |
| ● | 我们为我们的高级加速和其他服务留住订阅者的能力; |
| ● | 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吸引、维护和货币化用户流量的能力; |
| ● | 中国互联网行业趋势与竞争; |
| ● | 中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
| ● | 我们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能力;以及 |
| ● | 中国一般经济和商业情况。 |
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您应结合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阅读这些陈述,尤其是“第3项”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此外,我们在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不同的程度。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2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以及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ii)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与这些实体保持合同安排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有一定限制,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文化运营服务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因此,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经营这些业务,并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可变利益实体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总收入的88.1%、90.7%和79.1%。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指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深圳迅雷,该实体成立于2003年1月,与其在中国的多家子公司一起运营我们的迅雷互联网平台。我们ADS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购买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独家技术支持及服务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及培训协议、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知识产权购买选择权协议、股权处置协议及贷款协议。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由于合同安排,我们能够指导对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并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深圳迅雷的合同安排。”
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依赖于与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为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和“—深圳迅雷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以下图表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子公司:

注意事项:
| (1) | 深圳迅雷是可变利益实体。我们的联合创始人邹胜龙先生、我们的联合创始人程浩先生、我们的联合创始人施建明先生、广州数联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和王芳女士分别拥有深圳迅雷76.0%、8.3%、8.3%、6.7%和0.7%的股权。 |
| (2) | 剩余30%的股权由员工股份激励计划下的特定计划参与者或股份激励奖励持有平台拥有。 |
| (3) | 其余30%的股权由程浩先生拥有。 |
| (4) | 其余20%股权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服务中心持有。 |
4
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并购活动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已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进行,我们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果有的话)、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或继续在其上市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价值很小或没有价值。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PCAOB没有就其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发布任何新的决定。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每年,PCAOB将确定其是否可以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完整审计公司。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将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实施全行业监管,包括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监管,在这种性质下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或价值很小或没有价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对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证和许可,其中包括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然而,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或将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例如,提供视频内容展示服务的实体深圳迅雷,并不是视听节目网传许可证的登记所有人。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认定这些业务在没有足够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必要许可或许可以及政府政策或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经营网络游戏的深圳迅雷及其合并实体各自已就经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获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迅雷游戏70%股权的深圳迅雷此前已获得互联网游戏出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许可证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我们正在更新此类许可证,并于2023年10月向主管部门重新提交了所需文件以供审查。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深圳迅雷会成功续签其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此外,深圳迅雷及其旗下运营网络游戏的子公司均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所涉及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深圳迅雷及其运营网络游戏的合并实体也不需要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发现这些实体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网络游戏服务,并可能对我们进行相应处罚。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深圳迅雷及其合并运营网络游戏的实体可能会被勒令停止运营此类网络游戏服务,并可能被没收非法收入和主要设备,或被处以罚款。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限制或暂停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没有有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进行监管问询。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应对我们在网络游戏市场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例如未能运营受欢迎的高质量游戏或未能获得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所有许可,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当局的处罚,包括停止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
此外,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i)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许可,(ii)无需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未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许可。
6
然而,中国政府颁布了规则和条例,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境外发行(如有)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根据中国法律,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只能通过贷款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资金,但须满足中国政府适用的登记和批准要求。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变利益实体在本年度报告中分别从我们的WFOE获得了2550万美元、0.4百万美元和7.0百万美元的债务融资。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必须向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拨款,或可能向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和“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净资产,分别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1.721亿美元、1.732亿美元和1.738亿美元。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通过本组织转移现金以外的资产。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未宣布派发任何现金红利,也不存在在可预见的未来就其普通股进行任何现金分红的现有计划。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有关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7
以下讨论反映了中国大陆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
(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税 |
||
|
计算(1) |
|
假设税前收益(2) |
|
1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
|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
75%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
|
(7.5)% |
向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净分配 |
|
67.5% |
注意事项:
| (1) |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在中国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
| (2) |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就向VIE提供的服务向VIE收取费用。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由VIE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
| (3) |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取决于资格,是临时性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
| (4)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V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假设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最大税收情形。 |
上表所基于的假设是,根据税收中性合同安排,VIE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服务费(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VIE可以就VIE中的滞留现金金额向我们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对收益的双重征税:一次是在VIE层面(不可扣除的费用),另一次是在WFOE层面(对转让的推定收益)。这有将上述可用金额分别从税前收入的67.5%降至约50.6%的影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与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呈报日期的财务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其中包含我们的WFOE(其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的其他子公司(不包括我们的WFOE)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信息。
8
选定的简明合并运营报表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公司间总收入(1)(5) |
|
— |
|
— |
|
12,695 |
|
294 |
|
(12,989) |
|
— |
第三方总收入 |
|
— |
|
68,255 |
|
— |
|
256,150 |
|
— |
|
324,405 |
收入的第三方成本 |
|
— |
|
(41,883) |
|
— |
|
(113,684) |
|
— |
|
(155,567) |
公司间经营费用(1)(5) |
|
— |
|
(294) |
|
— |
|
(12,695) |
|
12,989 |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
(1,712) |
|
(23,122) |
|
(12,182) |
|
(146,261) |
|
— |
|
(183,277) |
(亏损)/来自附属公司及合并VIE的盈利(2) |
|
(627) |
|
8,137 |
|
(8,531) |
|
— |
|
1,021 |
|
—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1,215 |
|
11,707 |
|
(4,196) |
|
(8,532) |
|
1,021 |
|
1,2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公司间总收入(1)(5) |
|
— |
|
— |
|
12,896 |
|
— |
|
(12,896) |
|
— |
第三方总收入 |
|
— |
|
34,051 |
|
— |
|
330,860 |
|
— |
|
364,911 |
收入的第三方成本 |
|
— |
|
(23,589) |
|
— |
|
(177,060) |
|
— |
|
(200,649) |
公司间经营费用(1)(5) |
|
— |
|
— |
|
— |
|
(12,896) |
|
12,896 |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
(7,931) |
|
(6,753) |
|
(10,388) |
|
(139,613) |
|
— |
|
(164,685) |
来自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利润(2) |
|
16,948 |
|
6,153 |
|
6,995 |
|
— |
|
(30,096) |
|
—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14,225 |
|
9,875 |
|
13,226 |
|
6,995 |
|
(30,096) |
|
14,22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公司间总收入(1)(5) |
|
— |
|
— |
|
4,863 |
|
— |
|
(4,863) |
|
— |
第三方总收入 |
|
— |
|
40,711 |
|
— |
|
301,853 |
|
— |
|
342,564 |
收入的第三方成本 |
|
— |
|
(28,938) |
|
— |
|
(171,116) |
|
— |
|
(200,054) |
公司间经营费用(1)(5) |
|
— |
|
— |
|
— |
|
(4,863) |
|
4,863 |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
(6,436) |
|
(4,784) |
|
(4,580) |
|
(115,578) |
|
— |
|
(131,378) |
来自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利润(2) |
|
27,300 |
|
— |
|
11,136 |
|
— |
|
(38,436) |
|
—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21,463 |
|
16,488 |
|
16,719 |
|
11,136 |
|
(44,343) |
|
21,463 |
9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迅雷 |
其他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
有限 |
|
子公司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集团 |
|
(千美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3,275 |
|
28,531 |
|
73,009 |
|
42,514 |
|
— |
|
177,329 |
短期投资 |
|
14,225 |
|
— |
|
81,500 |
|
14,484 |
|
— |
|
110,209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5,441 |
|
— |
|
27,221 |
|
— |
|
32,662 |
库存 |
|
— |
|
4 |
|
— |
|
1,251 |
|
— |
|
1,255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3)(5) |
|
12,646 |
|
2,849 |
|
78,824 |
|
5,500 |
|
(99,819)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19,973 |
|
14 |
|
11,532 |
|
— |
|
31,519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008 |
|
1,275 |
|
3,965 |
|
3,810 |
|
— |
|
10,058 |
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
|
218 |
|
— |
|
218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2) |
|
67,997 |
|
168,345 |
|
— |
|
— |
|
(236,342) |
|
— |
长期投资 |
|
— |
|
24,029 |
|
— |
|
6,570 |
|
— |
|
30,5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920 |
|
195 |
|
9,873 |
|
(460) |
|
10,528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88 |
|
35 |
|
55,307 |
|
— |
|
55,430 |
经营租赁资产 |
|
— |
|
— |
|
— |
|
450 |
|
— |
|
450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3,409 |
|
— |
|
4,901 |
|
— |
|
8,310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非流动部分(3) |
|
200,855 |
|
— |
|
— |
|
— |
|
(200,855) |
|
— |
其他长期预付款项和非流动资产 |
|
— |
|
2,794 |
|
8 |
|
2,532 |
|
— |
|
5,334 |
总资产 |
|
330,006 |
|
257,658 |
|
237,550 |
|
186,163 |
|
(537,476) |
|
473,901 |
应付账款 |
|
— |
|
3,634 |
|
— |
|
19,330 |
|
— |
|
22,964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3)(5) |
|
7,651 |
|
7,456 |
|
236 |
|
84,476 |
|
(99,819)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
17 |
|
— |
|
17 |
合同负债和递延收益,流动部分 |
|
— |
|
3,109 |
|
— |
|
36,827 |
|
— |
|
39,936 |
应交所得税 |
|
35 |
|
2,284 |
|
637 |
|
6,430 |
|
— |
|
9,386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4,264 |
|
8,534 |
|
2,953 |
|
36,342 |
|
— |
|
52,093 |
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53 |
|
— |
|
253 |
银行借款,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087 |
|
— |
|
2,087 |
合同负债和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458 |
|
— |
|
45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559 |
|
185 |
|
870 |
|
(460) |
|
1,154 |
银行借款,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7,127 |
|
— |
|
27,127 |
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161 |
|
— |
|
161 |
子公司和合并VIE的赤字(2) |
|
— |
|
— |
|
96,254 |
|
— |
|
(96,254)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非流动部分(3) |
|
— |
|
92,861 |
|
39,093 |
|
68,901 |
|
(200,855) |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
|
480 |
|
— |
|
480 |
负债总额 |
|
11,950 |
|
118,437 |
|
139,358 |
|
283,759 |
|
(397,388) |
|
156,116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318,056 |
|
138,150 |
|
98,192 |
|
(96,254) |
|
(140,088) |
|
318,056 |
非控股权益 |
|
— |
|
1,071 |
|
— |
|
(1,342) |
|
— |
|
(271) |
负债、非控股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
|
330,006 |
|
257,658 |
|
237,550 |
|
186,163 |
|
(537,476) |
|
473,901 |
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1,919 |
|
14,762 |
|
86,835 |
|
37,286 |
|
— |
|
170,802 |
短期投资 |
|
28,382 |
|
— |
|
57,871 |
|
14,825 |
|
— |
|
101,078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3,359 |
|
— |
|
27,851 |
|
— |
|
31,210 |
库存 |
|
— |
|
— |
|
— |
|
2,219 |
|
— |
|
2,219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3)(5) |
|
6,583 |
|
3,349 |
|
87,971 |
|
5,278 |
|
(103,181)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300 |
|
14 |
|
12,330 |
|
— |
|
12,644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720 |
|
826 |
|
4,298 |
|
2,579 |
|
— |
|
9,423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2) |
|
68,086 |
|
162,689 |
|
— |
|
— |
|
(230,775) |
|
— |
长期投资 |
|
— |
|
25,466 |
|
— |
|
6,668 |
|
— |
|
32,134 |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
— |
19,619 |
— |
— |
— |
19,61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478 |
|
— |
|
— |
|
— |
|
478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126 |
|
20 |
|
59,882 |
|
— |
|
60,028 |
经营租赁资产 |
— |
— |
— |
575 |
— |
575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
|
— |
|
5,697 |
|
— |
|
5,697 |
商誉 |
|
— |
|
— |
|
— |
|
20,826 |
|
— |
|
20,826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非流动部分(3) |
|
199,864 |
|
— |
|
— |
|
— |
|
(199,864) |
|
— |
其他长期预付款项和非流动资产 |
|
— |
|
— |
|
25 |
|
1,928 |
|
— |
|
1,953 |
总资产 |
|
336,554 |
|
230,974 |
|
237,034 |
|
197,944 |
|
(533,820) |
|
468,686 |
应付账款 |
|
— |
|
2,913 |
|
— |
|
21,517 |
|
— |
|
24,430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3)(5) |
|
8,150 |
|
1,088 |
|
203 |
|
93,740 |
|
(103,181) |
|
— |
合同负债,流动部分 |
|
— |
|
1,652 |
|
— |
|
34,723 |
|
— |
|
36,375 |
应交所得税 |
|
72 |
|
1,034 |
|
546 |
|
4,739 |
|
— |
|
6,391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3,470 |
|
4,422 |
|
3,781 |
|
42,035 |
|
— |
|
53,708 |
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76 |
|
— |
|
276 |
银行借款,流动部分 |
|
— |
|
— |
|
— |
|
6,906 |
|
— |
|
6,906 |
合同负债和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846 |
|
— |
|
8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
|
513 |
|
— |
|
513 |
银行借款,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15,539 |
|
— |
|
15,539 |
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29 |
|
— |
|
229 |
子公司和合并VIE的赤字(2) |
|
— |
|
— |
|
90,632 |
|
— |
|
(90,632)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非流动部分(3) |
|
— |
|
91,360 |
|
39,602 |
|
68,902 |
|
(199,864) |
|
— |
负债总额 |
|
11,692 |
|
102,469 |
|
134,764 |
|
289,965 |
|
(393,677) |
|
145,213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324,862 |
|
128,505 |
|
102,270 |
|
(90,632) |
|
(140,143) |
|
324,862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1,389) |
|
— |
|
(1,389) |
负债、非控股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
|
336,554 |
|
230,974 |
|
237,034 |
|
197,944 |
|
(533,820) |
|
468,686 |
1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2,004 |
|
13,526 |
|
79,482 |
|
52,142 |
|
— |
|
177,154 |
短期投资 |
|
29,342 |
|
— |
|
54,284 |
|
— |
|
— |
|
83,626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601 |
|
— |
|
29,162 |
|
— |
|
29,763 |
库存 |
|
— |
|
— |
|
— |
|
457 |
|
— |
|
457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3)(5) |
|
5,808 |
|
199 |
|
66,531 |
|
5,326 |
|
(77,864)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19,782 |
|
14 |
|
13,121 |
|
— |
|
32,917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927 |
|
722 |
|
4,044 |
|
2,574 |
|
— |
|
8,267 |
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
|
7,654 |
|
— |
|
7,654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2) |
|
49,888 |
|
159,146 |
|
— |
|
— |
|
(209,034) |
|
— |
长期投资 |
|
— |
|
25,466 |
|
— |
|
5,345 |
|
— |
|
30,8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213 |
|
— |
|
— |
|
— |
|
213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164 |
|
25 |
|
61,545 |
|
— |
|
61,734 |
经营租赁资产 |
|
— |
|
— |
|
— |
|
865 |
|
— |
|
865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
|
— |
|
6,546 |
|
— |
|
6,546 |
商誉 |
|
— |
|
— |
|
— |
|
21,179 |
|
— |
|
21,179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非流动部分(3) |
|
200,471 |
|
— |
|
28,716 |
|
— |
|
(229,187) |
|
— |
其他长期预付款项和非流动资产 |
|
— |
|
— |
|
43 |
|
2,094 |
|
— |
|
2,137 |
总资产 |
|
318,440 |
|
219,819 |
|
233,139 |
|
208,010 |
|
(516,085) |
|
463,323 |
应付账款 |
|
55 |
|
1,977 |
|
2 |
|
23,398 |
|
— |
|
25,432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3)(5) |
|
5,028 |
|
899 |
|
12 |
|
71,925 |
|
(77,864)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1,560 |
|
— |
|
— |
|
— |
|
— |
|
1,560 |
合同负债和递延收益,流动部分 |
|
— |
|
1,186 |
|
— |
|
37,781 |
|
— |
|
38,967 |
应交所得税 |
|
10 |
|
1,223 |
|
1,011 |
|
3,342 |
|
— |
|
5,586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1,894 |
|
2,018 |
|
2,080 |
|
43,446 |
|
— |
|
49,438 |
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83 |
|
— |
|
283 |
银行借款,流动部分 |
|
— |
|
— |
|
— |
|
7,024 |
|
— |
|
7,024 |
合同负债和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876 |
|
— |
|
8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
|
687 |
|
— |
|
687 |
银行借款,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4,750 |
|
— |
|
24,750 |
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299 |
|
— |
|
299 |
子公司和合并VIE的赤字(2) |
|
— |
|
— |
|
101,946 |
|
— |
|
(101,946)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非流动部分(3) |
|
— |
|
91,381 |
|
40,189 |
|
97,617 |
|
(229,187) |
|
— |
负债总额 |
|
8,547 |
|
98,684 |
|
145,240 |
|
311,428 |
|
(408,997) |
|
154,902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309,893 |
|
121,135 |
|
87,899 |
|
(101,946) |
|
(107,088) |
|
309,893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1,472) |
|
— |
|
(1,472) |
负债、非控股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
|
318,440 |
|
219,819 |
|
233,139 |
|
208,010 |
|
(516,085) |
|
463,323 |
12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迅雷 |
其他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
有限 |
|
子公司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集团 |
|
(千美元) |
||||||||||||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4) |
|
— |
|
— |
|
(504) |
|
— |
|
504 |
|
— |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4) |
|
— |
|
— |
|
— |
|
504 |
|
(504)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经营活动 |
|
1,143 |
|
9,019 |
|
(8,989) |
|
29,803 |
|
— |
|
30,976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143 |
|
9,019 |
|
(9,493) |
|
30,307 |
|
— |
|
30,976 |
对集团公司的贷款(4) |
|
(7,081) |
|
— |
|
(7,003) |
|
— |
|
14,084 |
|
— |
偿还集团公司借款(4) |
|
23 |
|
500 |
|
28,028 |
|
342 |
|
(28,893)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投资活动 |
|
15,464 |
|
(2,808) |
|
(24,136) |
|
(10,433) |
|
— |
|
(21,913) |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8,406 |
|
(2,308) |
|
(3,111) |
|
(10,091) |
|
(14,809) |
|
(21,913) |
集团公司借款(4) |
|
— |
|
7,081 |
|
— |
|
7,003 |
|
(14,084) |
|
— |
偿还集团公司贷款(4) |
|
(500) |
|
(23) |
|
(342) |
|
(28,028) |
|
28,893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融资活动 |
|
(7,693) |
|
— |
|
— |
|
6,768 |
|
— |
|
(925) |
筹资活动(用于)/产生的现金净额 |
|
(8,193) |
|
7,058 |
|
(342) |
|
(14,257) |
|
14,809 |
|
(92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
|
1,356 |
|
13,769 |
|
(12,946) |
|
5,959 |
|
— |
|
8,13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31,919 |
|
14,762 |
|
86,835 |
|
37,286 |
|
— |
|
170,802 |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880) |
|
(513) |
|
— |
|
(1,393)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33,275 |
28,531 |
73,009 |
42,732 |
— |
177,547 |
||||||
1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4) |
|
— |
|
— |
|
(217) |
|
— |
|
217 |
|
— |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4) |
|
— |
|
— |
|
— |
|
217 |
|
(217)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经营活动 |
|
(391) |
|
4,198 |
|
(5,725) |
|
27,634 |
|
— |
|
25,716 |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391) |
|
4,198 |
|
(5,942) |
|
27,851 |
|
— |
|
25,716 |
对集团公司的贷款(4) |
|
(188) |
|
(3,150) |
|
(437) |
|
— |
|
3,775 |
|
— |
偿还集团公司借款(4) |
|
— |
|
— |
|
19,285 |
|
— |
|
(19,285)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投资活动 |
|
2,031 |
|
— |
|
(3,944) |
|
(21,985) |
|
— |
|
(23,898) |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1,843 |
(3,150) |
14,904 |
(21,985) |
(15,510) |
(23,898) |
||||||
集团公司借款(4) |
|
3,150 |
|
188 |
|
— |
|
437 |
|
(3,775) |
|
— |
偿还集团公司贷款(4) |
|
— |
|
— |
|
— |
|
(19,285) |
|
19,285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融资活动 |
|
(4,687) |
|
— |
|
— |
|
(8,837) |
|
— |
|
(13,524) |
筹资活动(用于)/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537) |
|
188 |
|
— |
|
(27,685) |
|
15,510 |
|
(13,5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
|
(85) |
|
1,236 |
|
8,962 |
|
(21,819) |
|
— |
|
(11,706)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32,004 |
|
13,526 |
|
79,482 |
|
59,796 |
|
— |
|
184,808 |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1,609) |
|
(691) |
|
— |
|
(2,300)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31,919 |
|
14,762 |
|
86,835 |
|
37,286 |
|
— |
|
170,80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迅雷 |
|
其他 |
|
|
VIE和VIE的 |
|
|
合并 |
|||
有限 |
子公司 |
WFOE |
子公司 |
消除 |
集团 |
|||||||
(千美元) |
||||||||||||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4) |
|
— |
|
— |
|
— |
|
(29,738) |
|
29,738 |
|
— |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4) |
|
— |
|
— |
|
29,738 |
|
— |
|
(29,738)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经营活动 |
|
(948) |
|
6,519 |
|
(9,146) |
|
54,684 |
|
— |
|
51,109 |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948) |
|
6,519 |
|
20,592 |
|
24,946 |
|
— |
|
51,109 |
对集团公司的贷款(4) |
|
(3,450) |
|
— |
|
(25,580) |
|
— |
|
29,030 |
|
— |
偿还集团公司借款(4) |
|
— |
|
— |
|
10,830 |
|
— |
|
(10,830)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投资活动 |
|
11,134 |
|
(1,000) |
|
10,425 |
|
(8,801) |
|
— |
|
11,758 |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7,684 |
(1,000) |
(4,325) |
(8,801) |
18,200 |
11,758 |
||||||
集团公司借款(4) |
|
— |
|
3,450 |
|
— |
|
25,580 |
|
(29,030) |
|
— |
偿还集团公司贷款(4) |
|
— |
|
— |
|
— |
|
(10,830) |
|
10,830 |
|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融资活动 |
|
(6,747) |
|
— |
|
— |
|
13,388 |
|
— |
|
6,641 |
筹资活动(用于)/产生的现金净额 |
|
(6,747) |
|
3,450 |
|
— |
|
28,138 |
|
(18,200) |
|
6,6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
|
(11) |
|
8,969 |
|
16,267 |
|
44,283 |
|
— |
|
69,50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32,015 |
|
4,557 |
|
70,141 |
|
20,723 |
|
— |
|
127,436 |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6,926) |
|
(5,210) |
|
— |
|
(12,136)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32,004 |
|
13,526 |
|
79,482 |
|
59,796 |
|
— |
|
184,808 |
注意事项:
| (1) | 公司间销售商品和服务在合并层面被剔除。 |
| (2) | 代表消除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和VIE及VIE的子公司的投资。 |
| (3) | 它代表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进行抵销。 |
| (4) | 它代表消除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我们的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 |
14
| (5) |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产生了490万美元、1290万美元和1270万美元的与我们的WFOE和我们的WFOE提供的技术服务相关的费用,同时确认了与收入相同的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此类交易的未结算余额分别为1750万美元和3060万美元。 |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对我们ADS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这份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下面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的商业模式目前正在经历重大的创新和转型,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无法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的新业务可能不会成功; |
| ● | 中国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和变化。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现有和未来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庞大的用户群,无法将我们的用户转化为我们高级服务的订户或维持我们现有的订户; |
| ● | 我们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一定总是有效或充分的。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某些服务已使我们面临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版权侵权索赔和其他相关索赔。任何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和/或法院命令都可能对我们现有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国际业务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 |
| ● | 如果我们未能跟上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发展和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境外的索赔或诉讼,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对现有或未来服务产品的直接或间接责任的风险; |
| ● | 我们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泄露我们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15
| ● | 我们直播业务的收入模式可能无法保持有效,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货币化战略将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
| ● | 我们历史上的LinkToken运营存在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直播服务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或无法吸引和留住有才华和受欢迎的广播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直播服务的运营及其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此类内容被视为违反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规,或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的不正当或欺诈活动,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向我们的用户分发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中国和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法律制裁,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和 |
| ● | 系统故障、中断和停机,包括由网络攻击或安全漏洞引起的故障、中断和停机,可能导致用户不满、负面宣传或泄露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的机密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 |
| ● | 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 我们的运营依赖于与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为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和 |
| ● | 深圳迅雷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受到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对中国互联网传播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 |
16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17
| ● |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 |
| ●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一般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ADS相关的一般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 | 我国ADS市场价格可能波动较大; |
| ● |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
| ● |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如何投票;和 |
| ● |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且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基本上都居住在美国境外。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商业模式目前正在经历重大的创新和转型,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无法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的新业务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在2004年推出了核心产品迅雷加速器,并在2009年推出了订阅服务,使用户能够快速访问和消费数字媒体内容。加上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我们还提供一系列互联网增值服务。我们的订阅服务提供的云加速产品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保持着全国范围的热度。我们的商业模式目前正在经历重大创新和持续转型。我们在近几年推出了云计算产品和服务。商业模式的变革和向新服务的拓展,涉及到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的云计算业务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来自我们内容交付网络(CDN)服务的一个购买者的收入贡献了我们提供CDN服务产生的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此外,支持我们的云计算业务和区块链业务的技术是新的,并且正在快速发展。如果我们不能探索这些新技术并以创新方式应用它们以保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增长可能会立即下降。此外,围绕这些业务的监管环境也可能正在演变,任何不利的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迅雷加速器和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我们在2016年推出了视频直播业务,在2018年推出了音频直播业务。2021年,我们进一步多元化了我们的直播产品组合,于2021年4月推出了Hiya,这是一款主要面向中东、北非和东南亚的海外市场的音频直播产品,并于2021年9月推出了Hiya Voice,这是另一款主要专注于中国市场的音频直播产品。用户可能会与播主聊天互动,他们可以从平台购买虚拟礼物,奖励自己喜欢的播主。2023年,我们通过终止Hiya Voice在中国的运营来简化我们的音频直播业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2024年,我们进一步终止了在中国的迅雷直播上提供的视频直播服务。因此,我们已停止在中国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服务,同时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
18
尽管我们继续改进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出新产品以利用增长机会,但我们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比如,2024年11月,我们在香港建立了全球技术中心,作为技术研发、创新孵化、国际协作的一体化平台。该中心可能包括一个技术开放平台、一个人工智能实验室和一个投资孵化器,以及其他组成部分。这一举措旨在为全球企业传播前沿技术提供便利,同时为各行业提供分散的解决方案。我们还宣布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AI研究中心。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些努力中取得成功,如果有的话。此外,中国和全球范围内有关这些技术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现有和未来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对我们未来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见“—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庞大的用户群,无法将我们的用户转化为我们的高级服务的订阅者或维持我们现有的订阅者”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
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不时剥离我们的某些部分业务或进行战略性业务重组。我们业务的这种潜在剥离和重组可能会产生不确定性并扰乱我们的运营,对我们与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成功执行这些流程涉及复杂的程序,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和资源。不能保证及时或成功完成。我们业务的这种潜在剥离和重组可能会产生重大的财务成本,例如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而预期的收益,例如成本节约或运营效率提高,可能无法按预期实现。这些活动通常受到各种监管批准和法律要求的约束,未能获得必要的批准或遵守法律要求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完成,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或处罚。即使在完成后,有关我们业务的稳定性和成功的长期不确定因素也可能持续存在,从而对我们的财务健康和运营稳定性构成持续风险。具体地说,这种潜在的撤资和重组可能会阻碍我们追求增长机会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会扰乱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的新业务举措可能不会成功。因此,我们无法向你们保证,我们将以与过去相同的速度增长,如果有的话。
中国监管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和变化。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现有和未来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2018年推出了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ThunderChain。我们在区块链领域的战略重点是区块链应用的发展。2022年,我们推出了基于区块链的企业数字化藏品服务平台,利用ThunderChain提供多项服务,包括数字化藏品铸造、展示和管理。通过区块链技术铸造的数字藏品,通过部署智能合约技术,以唯一的序列号永久保存在ThunderChain中。
区块链产业在中国属于新兴产业。中国政府尚未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中国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运营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演变。2019年1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开始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办管理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并办理备案手续,包括其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和服务器地址等具体情况。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完成备案程序后,应当在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编号。我司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子公司已在监管部门完成这些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编号。除了备案要求,这些规定还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商提出了一系列其他要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中国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法规”,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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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风险的通告》,禁止所有可替代代币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代币发行、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以及衍生品交易。此外,由中国全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2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建议》,包含了这三个协会不对不可替代的代币或NFT进行金融化或证券化,不以任何形式为NFT提供交易服务或相关金融服务的承诺。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这些法律法规对NFT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这导致过去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数字藏品是否会被视为NFT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已终止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数字藏品。
我们的做法可能与新的法律或法规或现有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不一致,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业务以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和主管政府当局的命令(如果有的话),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满足政府当局的命令或要求并完全遵守任何新的代币相关规则或解释。我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监管风险,包括调整甚至终止我们目前的业务做法,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区块链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发展迅速,中国当局可能会不时采用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对经营区块链相关业务施加额外限制或要求进行备案、许可或许可。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保持任何所需的备案、许可、批准或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罚款和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此外,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未来有关区块链行业的立法、司法解释或法规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在颁布任何新的法律或法规时无法完全遵守,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庞大的用户群,将我们的用户转化为我们高级服务的订户或维持我们现有的订户。
根据我们的内部记录,我们的迅雷加速器在2024年12月的每月独立访客数约为4790万。如果我们无法始终如一地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体验,如果用户不认为我们的服务产品有价值,或者如果我们以不受用户欢迎的方式引入新的或调整现有功能或改变数字媒体内容的组合,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现有的用户群。
我们过去经历了订户数量的波动,部分原因是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审查加剧,未来可能会继续经历波动。我们投入了更多努力来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以应对政府针对不适当互联网内容的运动,并且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经历了订阅者数量的下降。然而,自2020年以来,我们成功实现了订阅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持续的产品优化和开发。具体而言,我们在2024年12月的订阅人数创下历史新高。尽管如此,这种有利的趋势可能不会持续下去,订户数量的任何增加并不一定会导致收入的相应增长。类似的政府行动或其他力量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保持我们的用户群变得具有挑战性,或可能导致我们的用户群下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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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来看,即使不考虑上述限制,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留我们庞大的用户或用户群。例如,我们为用户订阅提供更大激励的努力,包括为突出差异化的仅用户服务价值而开展的营销活动,例如绿色通道,可能不会继续成功。我们的订户可能会停止他们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订阅或其他支出,因为我们不再满足他们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用户体验,或无法在留住现有订户和吸引新订户方面成功地与现有和新的竞争对手竞争,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技术的发展也可能使我们的加速技术过时。例如,5G技术的发展显著提高了无线移动通信的速度。尽管人们普遍预计5G技术将显著改变人们的生活,但它何时发生以及如何发生还有待充分论证。新技术将创造新的商机,但也可能改变人们的在线习惯,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订阅和云计算业务。
我们相信,维护和提升我们的迅雷品牌对我们业务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广受认可的品牌对于增加我们的用户群,进而增强我们对广告商、订阅者和付费用户的吸引力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或提高我们的品牌实力,我们随后可能会在保持市场份额方面遇到困难。我们通过为用户提供优越的加速服务和云计算服务,发展了我们的声誉并建立了领先地位。我们将继续进行各种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活动一定会取得成功,并达到我们期望的品牌推广效果。此外,与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营销或推广做法有关的任何负面宣传,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进而导致用户和广告商数量减少。历史上,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管理团队的某些关键成员存在负面宣传,这对我们的品牌、公众形象和声誉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或者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产生了过多的费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一定总是有效或充分的。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某些服务已使我们面临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版权侵权索赔和其他相关索赔。任何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和/或法院命令都可能对我们现有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经营业务的能力。以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指控为依据,互联网、科技和媒体公司频频卷入诉讼。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书面通知,声称我们的网络、网站、产品或服务中的某些内容和游戏侵犯了其版权或第三方的版权。这些通知可能包含威胁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或要求停止在我们的网络、网站、产品或服务上分发、营销或展示此类内容或游戏。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涉及七项未决版权诉讼。几乎所有这些索赔都声称,我们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的内容构成了对原告版权的侵犯。这些未决版权诉讼索赔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2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另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诉讼。”这些未决诉讼、指控侵犯版权的索赔或由通过我们的分布式计算网络、在我们的网站或通过我们的其他服务访问的内容引起的其他索赔,无论是否有根据,都可能导致损害赔偿和/或法院命令、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财政资源以及影响我们的品牌和声誉的负面宣传,因此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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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订阅者提供有限的空间,以临时存储在我们服务器上下载的内容,以获得最佳的加速性能。订阅者也可以要求我们的云服务器代表他们传输一个文件,并将其下载到他们的本地存储中。我们还通过迅雷云盘为用户提供云存储服务,用户可以加速下载和上传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文件到云服务器。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我们的平台。”尽管我们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要求用户遵守适用的知识产权法,但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所有用户都有权使用、传输或分享此类内容,或者此类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已实施内部程序,以满足中国法律法规和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要求,以监控和审查我们平台上可用的内容,并在收到合法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立即删除内容。另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数字媒体数据监测与版权保护”了解更多详情。然而,由于通过我们的加速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可访问的大量数字媒体内容,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措施的有效性。如果此类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为代表我们的订阅者临时存储或传输内容或创建代表内容的链接承担责任,任何此类潜在的法律责任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技术、业务方法和服务将免于专利侵权的索赔,并且专利持有人不会寻求在中国、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执行此类专利。我们目前在中国没有涉及任何专利侵权案。然而,我们过去曾涉及专利侵权案,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以后不会再涉及类似案件。此外,我们的分析可能无法识别所有相关专利和专利申请。例如,目前可能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未决申请,可能会在以后导致已发布的专利受到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的侵犯。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可能无意中侵权的现有专利。第三方可能会试图对我们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此外,中国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任何专利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对我们来说都可能既费时又费钱。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第三方专利并且无法采用非侵权技术,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不同法域互联网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仍在演变。随着我们面临日益加剧的竞争,以及随着诉讼在解决中国和海外国家的商业纠纷中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面临着更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风险。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颁布、2020年12月修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侵犯互联网传播权的司法解释,要求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删除权利人侵权通知中具体提及的链接或内容,还要删除他们“本应知道”的包含侵权内容的链接或内容。该解释进一步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从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对互联网用户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这种解释可能会使包括我们在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承担重大的行政负担和诉讼风险。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中国知识产权法规。”感兴趣的各方可能会游说在我们开展业务或可能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进行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中国和我们开展业务的其他此类司法管辖区(例如中东和东南亚)的知识产权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变得不那么有利。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用户体验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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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国际业务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
我们一直在探索海外市场的机会。例如,2021年,我们推出了针对海外市场的音频直播平台HIYA。2024年,HIYA实现了快速增长,创造了3140万美元的收入,占我们2024年总收入的9.7%。HIYA的用户主要来自中东、东南亚、南亚和北非国家。在国际上经营业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我们在海外市场经营业务的经验非常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用户,未能预见竞争条件或在海外市场有效经营或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方面面临困难。我们的国际业务和扩张努力已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成本增加,并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难以获得许可、批准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授权、地方当局实施的内容控制、我们的知识产权执法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侵权的潜在索赔以及遵守外国法律法规的复杂性。遵守与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业务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包括与直播服务、内容、数据隐私、虚拟物品、反腐败、反洗钱和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会导致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成本和潜在风险,包括中东、东南亚、南亚和北非。在有些情况下,遵守一个法域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违反另一法域的法律法规。随着我们将业务扩展到海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完全遵守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并成功地使我们的业务模式适应当地市场条件。
我们的海外业务也可能受到国际关系紧张加剧的重大不利影响。近年来,国际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政治紧张局势不断升级,尤其是中美之间。见“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针对美国政府发起的不断变化的贸易政策、条约、关税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制裁和限制,中国已经实施并可能进一步实施措施。例如,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发布了《关于反制境外无理适用外国立法的规则》等措施,以反制外国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限制。
我们在某些国际市场的贸易应收账款也面临信用和可收回性风险。不能保证我们能有效限制我们的信用风险,避免损失。此外,政治不稳定也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这些经济或政治风险中的任何一个成为现实,而我们未能预期和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经济关系紧张局势加剧,未来这些紧张局势可能继续升级。这些紧张局势导致了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随着这些政策的进一步升级,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贸易壁垒。例如,近年来美中关系紧张,导致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加征关税,或提高关税,并限制某些产品销往美国。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征收、提议征收额外、或更高的关税等措施。此外,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升级,在广泛的问题上继续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政府还采取措施,旨在禁止或限制美国对在某些行业运营的中国关联公司的投资。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降低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态发展还可能导致合规成本增加、运营中断,以及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潜在限制。正如媒体最近报道的那样,美国政府可能会将中国关联公司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这给我们维持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国际紧张局势的任何进一步升级都可能对我们经营所在国家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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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跟上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发展和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互联网行业正在快速发展,并受到持续的技术变革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未来通过替代技术创新,互联网可能会变得更容易访问,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对用户的吸引力。此外,用户对互联网内容的需求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转变。目前,互联网用户似乎对多媒体加速、在线游戏和在线流媒体服务有显着需求,我们预计这种需求将持续下去。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未来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不会改变。例如,预计5G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对移动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产生影响。如果5G技术降低了我们用户对互联网加速的需求,我们的会员订阅和云计算服务将受到负面影响,除非我们能够成功开发替代产品或服务,以利用这项新技术创造的新机会。如果我们未能有效和及时地因应用户需求的变化而升级我们的服务,我们的用户和广告商的数量可能会减少。
此外,技术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在产品开发和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大量资本支出。为了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并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广泛的接入点,我们正在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移动设备,部分是通过可能在手机中预装的加速产品。此外,我们正在不断开发和升级产品和服务,包括我们的云计算服务,并寻求与智能手机制造商等硬件制造商的战略合作,所有这些都可能需要我们投入大量资源。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完善我们的新技术或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的创新不能响应用户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的用户没有被我们的升级或新产品和服务所吸引,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扩大我们的用户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境外的索赔或诉讼,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对现有或未来服务产品的直接或间接责任的风险。
由于我们在美国上市、投资者对我们ADS的所有权、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外国法院域外适用外国法律或其他原因,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境外的索赔或诉讼,例如美国、中东和东南亚。我们已经吸引并期望继续吸引中国以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关注。随着我们海外业务的扩展,中东和东南亚等不同辖区的用户都可以访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我们因允许这些司法管辖区的用户访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被确定受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版权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将面临更高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风险。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起的侵权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i)支付大量法定或其他损害赔偿和罚款,(ii)从我们的网站上删除相关内容,(iii)停止产品或服务,(iv)通过我们的服务禁用对某些网站或内容的访问;(v)终止用户,和/或(vi)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版税或许可协议,或者根本没有。
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例如,我们在美国参与了股东集体诉讼。见“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诉讼。”我们未来可能会卷入更多的集体诉讼。虽然这些索赔可能毫无根据,但这类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这些诉讼进行辩护而产生大量费用。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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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泄露我们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产权是我们的重要资产。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构成威胁。例如,在中国和我们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分发或提供的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我们为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所做的努力可能不够充分或有效。因此,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法律诉讼可能进展缓慢,在此期间,侵权行为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不受阻碍地继续下去。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在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以防止侵权方面更具挑战性。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减少我们的销售额,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稀释我们的品牌或声誉,从而严重损害我们在这些市场和其他地方的业务和竞争力。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任何重大损害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竞争力。还有,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既费钱又费时。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任何增加都可能使我们开展业务的成本更高,并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寻求为我们的创新获得专利保护。然而,有可能其中一些创新可能无法获得专利保护。此外,考虑到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保护某些后来证明很重要的创新。此外,总有一种可能性,即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所获得的保护范围将不够充分,或者一项已发布的专利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
我们还寻求将某些知识产权作为商业秘密予以维护。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顾问、顾问和合作者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披露我们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或其他专有信息,并且可能无法在未经授权披露此类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此外,他人可能会独立发现我们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对此类当事人主张此类商业秘密权利。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独立发现我们的商业秘密都将剥夺我们相关的竞争优势。执行和确定我们的所有权范围可能需要昂贵和耗时的诉讼,未能获得或维持商业秘密保护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直播业务的收入模式可能无法保持有效,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货币化战略将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我们主要通过HIYA移动应用程序在海外市场提供直播服务。从历史上看,我们在中国也主要通过Hiya Voice和Xunlei Live提供直播服务,由于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我们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终止了这些服务。近年来,直播服务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2024年,直播服务收入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约19.0%。直播行业竞争激烈,这个市场上有几家成熟且成功的公司。我们可能无法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并实现我们直播业务的预期增长。我们不确定我们的服务是否会被市场接受并产生预计的收入。用户需求也可能发生变化、大幅减少或消散,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及时地预期和服务用户需求。我们在确定如何有效优化虚拟物品商品时考虑了行业标准和预期用户需求。然而,如果我们未能妥善管理我们的虚拟物品的供应和时间及其适当的价格,我们的用户可能不太可能从我们这里购买这些虚拟物品。此外,如果用户的消费习惯发生变化,他们选择只免费访问我们的内容而不额外购买,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成功地为我们的直播业务实施基于虚拟物品的收入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或产品来将我们的用户群货币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用户群以及产品和服务货币化的尝试将继续获得成功、盈利或被广泛接受,因此我们业务的未来收入和收入潜力可能难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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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YA在各个海外市场均有销售,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不同的法规和司法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完全合规的方式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运营。如果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认为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违反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他们有权采取责令我们停止业务运营和施加行政处罚等法律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在海外市场的直播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东和东南亚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可能不如美国等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一旦出现与我们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业务有关的纠纷或诉讼,我们可能难以获得有效的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历史上的LinkToken运营存在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参与的LinkToken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证,于2017年开发并于2019年处置,这带来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监管不确定性。LinkToken被用于OneThing Cloud奖励计划,允许用户通过共享带宽和存储来赚取代币,这些代币可以兑换产品和服务。2019年4月,我们将所有链克运营业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后者于2020年4月终止了奖励计划。
尽管不再运营链克,但我们继续收到用户投诉,尤其是有关该计划终止的投诉。此外,关于虚拟货币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以追溯适用于我们之前的链克活动。具体而言,2017年9月4日,中国多个政府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防范代币筹资风险的公告》,以加强对首次代币发行活动的管理,其中禁止某些活动和交易平台运营。
2022年7月,在用户投诉涉嫌参与代币募资后,深圳金融办对我们过去的链克运营进行了检查。对此,我们按照深圳金融办的要求,及时提交了全部材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深圳金融办的任何进一步反馈,也没有金融监管机构以我们之前从事代币筹资活动为依据,对我们进行与我们之前运营链克币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未来,中国当局将与我们有相同的观点,并且不会对我们之前与LinkToken的交易施加追溯性监管限制或处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监管风险,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直播服务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或无法吸引和留住有才华和受欢迎的广播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直播服务的运营及其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分别自2023年6月和2024年10月起停止在中国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服务,并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
我们专注于发展我们的音频内容库,以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兴趣。我们积极监测收视趋势和社区反馈,以识别流行的音频内容,并鼓励我们的广播公司创造引人入胜的话题。然而,如果我们未能继续多样化和增强我们的音频内容产品,或保持我们的音频内容质量,我们可能会遇到收视率和用户参与度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音频直播服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广播公司,他们在制作高质量和引人入胜的内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实施了全面的激励机制,以激励广播公司提供吸引我们观众的内容。此外,我们还与广受欢迎的广播公司建立了合作协议。尽管如此,如果广播公司或人才机构违反这些协议,选择不续签,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吸引新的有才华的广播公司,我们平台的受欢迎程度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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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类内容被视为违反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规,或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的信息或内容,或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的不当或欺诈活动,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中国和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法律制裁,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在海外市场提供的直播服务,使用户能够与广播公司和其他用户进行互动和聊天,并从事其他各种在线活动,为此,我们不要求我们的广播公司进行实名登记。因此,广播公司和/或用户可能会从事非法、淫秽或煽动性的对话或活动,包括在我们的平台上或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序创建的聊天室中发布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可能被视为非法的不适当或非法内容。
我们过去曾分别在中国通过Hiya Voice和Xunlei Live提供音频直播和视频直播服务。
我们在2022年收到了两份国家网信办的通知,称在我们的平台上发现了某些敏感信息。对此,我们及时拦截了试图下载此类信息的用户,修复了该问题并设法避免了被监管部门从应用商店下架的风险。
此外,我们订立最终协议,以总现金代价人民币5亿元收购上海旷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经营虎扑的上海旷晖,但须作出若干调整。虎扑是中国领先的体育媒体和数据平台。该交易的完成取决于某些条件,目前预计将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虎扑是一个社区平台,因此,虎扑的运营者上海匡晖对用户在其上发布的内容负有重大的审核和管理责任。任何未能履行此类责任的行为都可能使其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相关执照。例如,2024年,上海旷晖因未充分履行用户发布的违规内容管理责任,被上海市网信办罚款。消费收购上海旷慧后,我们将承担虎扑的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不能保证我们会充分履行这样的责任。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被认为是非法、淫秽或煽动性的,或者如果没有获得适当的许可和第三方的同意,也可能会根据用户或我们通过我们平台提供、上传、分享、发布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以诽谤、诽谤、疏忽、版权、专利或商标侵权、其他非法活动或其他理论和主张对我们提出索赔。为任何此类行动辩护可能代价高昂,并涉及我们管理层和其他资源的大量时间和注意力。此外,中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制裁,包括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他们发现我们没有充分管理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则暂停或吊销运营我们平台所需的许可证。针对我们的任何此类索赔或制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品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系统故障、中断和停机,包括由网络攻击或安全漏洞造成的故障、中断和停机,可能会导致用户不满、负面宣传或泄露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的机密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依赖于我们的网络和服务器,它们可能会遭受系统故障、中断和停机。尽管我们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的网络系统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火灾、洪水、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计算机黑客攻击、安全漏洞和类似事件的破坏,这可能导致我们提供的服务中断、用户体验下降、泄露我们的数据或用户数据,例如个人信息、姓名、账户、用户ID和密码以及支付或交易相关信息,或导致用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失去信心。我们保护我们的数据和用户数据的努力也可能因软件错误或其他技术故障、员工错误或渎职、政府监控或其他因素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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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网站和网络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的网络和服务器包含有关文件索引、广告记录、优质许可数字媒体内容和业务的其他各个方面的信息,以协助管理并帮助确保我们公司各部门和办公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任何未能保持我们的网络、网站、服务器或技术平台的令人满意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用性,无论此类故障是由黑客的故意网络攻击、我们自己的技术和团队的问题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并影响我们吸引和维护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能力。我们实施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各种措施,并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建立了内部报告程序。然而,由于网络攻击的演变和复杂性、技术进步、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多样性提高、黑客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密码学或其他领域的新发现、软件漏洞或其他技术故障,或其他不断演变的威胁,这些预防措施可能无法以我们预期的方式发挥作用。
由于服务器中断、断电、互联网连接问题或其他原因,我们在某些地点的用户可能无法在不时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的时间内访问我们的网络或我们的网站。例如,在2020年,我们的一款产品由于使用率极高而出现系统故障,持续了三个小时左右,影响了我们很大一部分用户。虽然我们已经及时修复了服务器,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以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任何服务器中断、故障或系统故障,包括可归因于我们控制范围内或外部事件的故障,可能导致我们网络或网站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持续关闭,都可能降低我们服务产品的吸引力。此外,我们的网络或网站流量的任何大幅增长都将要求我们增加对带宽的投资,扩展和进一步升级我们的技术平台。由于中国保险市场上可用的保险产品非常有限,我们不维护涵盖与我们的网络系统有关的损失的保险单。因此,任何系统故障、中断或网络长时间停机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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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运营中依赖信息技术系统来处理、传输和缓存或存储电子信息,包括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此类信息的安全处理、维护和传输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围绕信息的安全、存储、使用、处理、披露和隐私的监管环境要求很高,频繁施加新的和不断变化的要求就是明证。我们还与第三方一起存储某些信息。我们的信息系统和第三方供应商的信息系统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未经授权的访问尝试、网络或网络钓鱼攻击、不断演变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外部危害的日益增加的威胁,以及员工的不当或无意行为的影响,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机密数据系统和信息面临安全漏洞。任何此类违规行为都可能危及我们的网络,其中存储的信息可能会被访问、公开披露、丢失或被盗。此类攻击可能导致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机密信息丢失或被盗、中断我们的运营和其他负面后果,例如增加安全措施成本或补救成本。任何实际或感知到的访问、披露或其他信息丢失,或客户、员工或公司数据的任何重大故障、入侵、中断、网络攻击或损坏,或我们未能遵守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的隐私法或与客户、供应商、支付处理商和其他第三方的合同义务,都可能导致法律索赔或诉讼、根据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或合同承担的责任、监管处罚、扰乱我们的运营以及损害我们的声誉,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收入和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2020年,少数个人用户利用我们产品的一个技术漏洞进行欺诈购买,并设法套现。我们已及时识别并修补了该技术缺陷。虽然我们将继续实施额外的保护措施,以降低和检测网络事件的风险,但网络攻击正变得更加复杂和频繁,这种攻击中使用的技术变化迅速。我们的保护措施可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攻击,此类攻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对隐私和用户数据保护监管收紧的趋势。我们可能会受到适用于个人或消费者信息的招揽、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影响我们与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卖家存储、处理和共享数据的方式。《中国民法典》、《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通过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之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数据并取得互联网用户的事先同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数据安全。2019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据此,多款手机APP因侵害用户权益、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被下架应用商店。特别是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严格对用户个人信息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此外,在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以及数据在发生数据被操纵、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等情况时,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和组织合法利益的危险程度,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保护制度。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定在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中国关于互联网隐私的监管”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中国关于信息安全和审查的法规。”此外,在这些法律的框架下或在这些法律之外,已经或预计将通过许多条例、指导方针和措施。例如,2025年2月14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处理超千万个人数据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此外,处理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1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合规审核。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以外部成员为主的独立机构,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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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此外,能够进行社会动员或者影响社会舆论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依法合规,建立信息安全体系保护用户隐私,对数据安全缺陷和漏洞采取风险检测机制,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我们也会定期审查我们的隐私政策,并根据我们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发展和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我们遵守相关要求,例如在收集和处理其个人信息之前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虽然我们努力遵守我们的隐私准则以及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但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监管部门以后不会再次发现我们的隐私政策不足,我们可能会被责令修改我们的隐私政策并进行整改,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我们未能做出令监管机构满意的修改或整改,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下架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关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以及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实施都可能显着增加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限制其使用或采用,或要求我们的运营做出某些改变。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不时遵守这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我们已采取措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建议管理规定》提交备案申请,该申请正处于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会及时在各个方面遵守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并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并受到罚款和其他监管制裁的行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2024年,我们收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我们的应用程序侵犯用户权益的三份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的三份通知。针对这些通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采取了行动,完成了要求的整改。
随着我们在海外扩展业务,我们受制于不同司法管辖区有关收集、使用、保留、安全、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可识别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在美国、欧洲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保护商业和个人数据的日益复杂和严格的法规。这些法律要求在不断演变,并在不同的法域规定了不同的义务。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它对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施加了额外的义务,并向存储数据的人提供了某些个人隐私权。隐私法在2020年继续在世界各地生效,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加州消费者隐私法》,该法案于2020年1月1日生效。遵守现有、拟议和新颁布的法律,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和其他立法规定所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可能代价高昂,因为这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与我们的商业惯例不一致。遵守多个司法管辖区新出现和不断变化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全面遵守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无法或被认为无法充分处理隐私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合同义务或其他法律义务,都可能导致各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当地司法管辖区的业务运营和声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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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与ITui就在线广告的合作不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因ITui在网络广告方面的某些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政府当局的处罚,这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2020年5月,我们与最大股东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子公司签订了广告收入分成协议,我们每年续签一次该协议。根据这样的协议,itui向我们提供线上流量变现服务,包括广告的运营和投放、有关广告系统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商业算法平台以及内容推荐和其他优化服务。通过将我们的广告业务外包给ITui,我们打算利用ITui先进的精准定位算法来实现更好的广告投放。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在未来通过这样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在线广告的运营结果。在我们与Itui的合作中,我们要求Itui遵守有关广告的所有法律法规。然而,我们对ITui没有控制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ITui将能够合法和成功地经营广告业务及其广告平台。我们仍可能对与ITui相关的某些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情况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都无法维持与Itui的合作,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者,或者根本无法找到,我们的广告收入可能会出现显着下降。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平台来分发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如果我们无法与这些平台提供商保持良好关系,如果他们的条款和条件或定价被更改对我们不利,如果我们违反,或者如果平台提供商认为我们违反了其平台的条款和条件,或者如果这些平台中的任何一个失去市场份额或失宠或长期无法使用,我们的移动战略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受制于第三方平台的标准政策和服务条款,这些政策和条款管辖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在此类平台上的分发。每个平台提供商都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更改和解释其与我们和其他用户有关的服务条款和其他政策,而这些更改和解释可能对我们不利。平台提供商还可能改变其收费结构,增加与访问和使用其平台相关的费用,改变我们在平台上投放广告或分发的方式,或改变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向平台上的应用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方式。此类更改可能会降低我们应用程序的可见性或可用性,限制我们的分发能力,阻止访问我们的应用程序,减少我们可能从应用程序中确认的下载量和收入,增加我们在这些平台上运营的成本或导致我们在这些平台上的应用程序被排除或受到限制。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违反,或者平台提供商认为我们违反了其服务条款(或者如果我们与这些平台提供商的关系有任何变化或恶化),或者如果它与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建立了更有利的关系,或者它确定我们是竞争对手,该平台提供商可以限制或停止我们对该平台的访问。对我们访问任何平台的任何限制或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涉嫌违反苹果与我们之间的开发者许可协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此前已从苹果的iOS应用商店中下架。尽管我们成功地在App Store上重新推出了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发生这样的下架。此外,我们在过去也经历过Google Play Store未能接受我们推出新应用的情况,而这种失败的具体原因并没有完全向我们披露。尽管我们已经设法在Google Play Store上推出了此类应用,但我们新应用推出的延迟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扩展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发生此类延迟。此外,其他应用商店也有权更新其商店政策。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他们的政策,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再次从App Store或同时从其他应用程序商店下架,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移动战略,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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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必要许可或许可的缺乏以及中国政府政策或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各政府部门的政府监督和监管,包括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文化和旅游部。这些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颁布和执行涉及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的多个方面的规定,包括进入电信业、允许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种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和许可以及外国投资。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通知》,要求中国境内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其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我们已按要求履行了此类备案义务。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完成任何新的申请程序的备案,如果有的话,及时完成,或者完全完成。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深圳迅雷通过迅雷媒体播放器提供视频内容展示服务需要获得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中国关于视听节目网络传输的法规。”2018年6月,深圳迅雷通过其子公司深圳网文华向独立第三方收购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注册所有者河南旅游信息有限公司80%的股权。此类许可证将于2027年2月28日到期。然而,提供我们视频内容展示服务的实体深圳迅雷并不是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的注册所有者。
此外,我们订立了一项最终协议,以收购运营虎扑的上海旷晖。上海匡晖持有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然而,其并未取得经营可能需要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其现有许可的许可范围可能并不涵盖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如果上海旷晖被要求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它将能够及时这样做,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收购上海旷晖消费后,我们将承担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的责任。如果未能获得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相关许可证。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中国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增加许可证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要求我们停止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运营的云计算业务融合了共享经济模式的思想,并受到与该业务模式相关的风险。由于业务模式较新,且该模式至今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目前尚不清楚CDN服务的现有法律法规如何适用。中国当局可能会对模型提出质疑,要求进行整改,或确定我们在没有适当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运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警告、罚款、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或者面临限制或暂停业务。
2024年11月,深圳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深圳一物收到监管部门通知,要求对云计算业务中的部分资源进行自查整改。接到通知后,我们主动与监管部门接洽,提交了要求的整改报告。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整改行动和报告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监管部门是否会要求进一步整改或进行处罚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任何整改努力都可能对云计算业务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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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与所有第三方就我们的云计算业务进行的合作符合所有法律法规。例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已获得或申请了向我们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许可和执照。我们与各种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为我们的CDN服务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服务。由于中国法律法规要求IDC和ISP服务提供商获得相应的IDC许可证和ISP许可证,我们要求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获得此类许可证。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保持或能够及时获得所有所需的许可证,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获得或维持运营此类业务所需的批准、许可证或许可,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受到责任、处罚和运营中断。即使这些服务提供商能够保持适当的许可证,也有可能他们提供的服务和带宽资源可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
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发现我们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经营许可要求的业务,因此可能会发出警告、命令我们整改我们的经营并对我们处以罚款。在政府当局酌情决定的严重违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禁止此类操作,扣押我们与此类操作有关的设备,并处以此类操作总投资金额一至两倍的罚款。我们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可能被视为包含了CDN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更新现有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具体覆盖CDN服务。深圳一物与子公司之一深圳前海一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取得涵盖CDN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我们可能无法从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或获得足够的资本来满足我们不断变化的业务的额外资本要求。
为了实施我们的发展战略,我们将不断进行资本投资,将更多的研发工作投入到调查用户需求、开发新的移动产品和更新现有产品、继续增强我们的技术并为我们现有产品提供更频繁的更新。因此,我们将继续在持续的基础上产生大量资本支出,我们可能难以满足此类资本要求。
如果我们未能保留足够数量的用户并继续将这些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或订阅者,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覆盖我们的业务发展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自2022年底我们的新总部迅雷大厦建设完成以来,我们一直自行运营该大厦,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房地产相关财务和经营风险。
我们可能会获得额外融资,包括从资本市场的股票发行和债务融资,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计划扩张提供资金。然而,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
| ● | 我们行业内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以及 |
| ● | 中国及其他地区的宏观经济、政治、监管等情况。 |
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来满足我们的资本支出需求,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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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成本和费用,例如研发费用,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广泛的基于云的加速和云计算业务的运营以及我们对新业务战略的探索和实施需要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以及对内容、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持续、大量投资。自成立以来,我们在研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以保持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并在设备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以提高我们的网络容量。随着我们继续扩大研发团队以开发新产品和更新现有产品,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将在短期内增加,特别是在我们继续投入资源发展我们的海外业务和更新我们的移动产品的情况下。我们的大部分资本支出,例如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支出,都是基于我们对未来潜在需求的估计,我们通常需要预先支付全部购买价格和许可费。因此,我们的现金流可能会在支付此类款项的期间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无法从此类支出中迅速产生足够的收入,这可能会对我们此后某些时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高估了对我们服务的未来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资本支出的预期回报率,或者根本无法实现。
此外,带宽等成本会发生变化,由市场供需决定。例如,广播的收入分成成本可能会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不时发生变化,导致我们的成本增加。此外,如果带宽和其他提供商停止与我们的业务或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我们将产生额外的成本以寻找替代服务提供商或接受增加的成本以提供我们的服务。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营,或者如果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没有随着我们向用户收取的价格的任何未来下降而相应下降,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实现盈利。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2024年产生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CDN的销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相当大一部分应收账款是由此类销售产生的。此外,自2020年以来,我们已将广告业务外包给ITui。因此,我们从与ITui签订的广告收入分成协议中获得了相当一部分收入,这也导致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因此,我们的客户向我们、ITui、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购买CDN的财务稳健性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一般来说,在订立任何业务合同前,我们会对CDN购买者进行信用评估,以评估服务费的可收回性,我们要求ITui与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也这样做。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ITui将始终能够准确评估每个CDN购买者、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如适用)的信誉。ITui、广告商、广告代理商或CDN购买者,特别是那些过去占我们应收账款很大比例的公司,无法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网络广告市场由少数大型广告代理商主导。如果与Itui有业务关系的大型广告代理商要求为其代理服务提供更高的回扣,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根据我们的收入分成协议及时从Itui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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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应对我们在网络游戏市场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例如未能运营受欢迎的高质量游戏或未能获得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所有许可,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当局的处罚,包括终止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
我们从2019年开始与第三方合作运营某些网页游戏。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我们的平台—网络游戏服务。”在中国运营网络游戏需要几项许可和批准。例如,《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ICP服务经营者在提供任何网络游戏出版服务前,必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关于贯彻落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GAPPRFT)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务院‘三项规定’及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游戏预审审批管理和进口互联网游戏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确认互联网游戏经营主体必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此外,2023年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要求网络游戏发行商和经营主体均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中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了解更多详情。因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经营网络游戏需要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经营互联网出版服务需要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经营网络游戏的深圳迅雷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经营我司网络游戏业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迅雷游戏70%股权的深圳迅雷,此前已获得互联网游戏出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许可证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我们正在更新此类许可证,并于2023年10月向主管部门重新提交了所需文件以供审查,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更新将会成功。此外,深圳迅雷及旗下运营网络游戏的子公司均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所涉及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主管部门不会要求深圳迅雷及其运营网络游戏的子公司也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发现这些实体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网络游戏服务,因此可能会对我们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受到关闭网站或删除所有网络出版物的命令,没收非法收入和主要设备或罚款。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限制或暂停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没有有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进行监管问询。此外,网络游戏上线前需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文号(书号)。在我们与网络游戏提供商的合作中,我们要求为我们合作范围内的网络游戏获得ISBN编号。然而,由于我们并非这些网络游戏的开发商或发行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网络游戏的ISBN编号是在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和程序的情况下获得的,没有任何缺陷,或任何必要的修改备案是在遵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获得ISBN编号,或未及时进行修改备案,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没收我们运营此类网络游戏产生的收入并要求我们删除所有网络出版物或停止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
此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网络游戏内容不得鼓吹邪教、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或暴力,不得教唆犯罪。由于我们并非我们所经营的网络游戏的开发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经营的网络游戏的内容完全符合该要求。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当局的责任、行政行为或处罚。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可能会对我们经营网络游戏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涉及与我们经营的网络游戏有关的任何诉讼。然而,由于我们无法控制我们运营的网络游戏的内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盗用索赔。为这些索赔辩护,无论有无优点,都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分散了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网络游戏提供商败诉,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损害赔偿或立即停止相关网络游戏的运营。如果我们无法及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找到替代解决方案,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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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对未成年用户沉迷网络游戏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比如,这份通知要求游戏经营者落实网络游戏玩家实名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玩家使用付费服务。此外,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网络游戏经营者仅在任何周五、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晚8时至晚9时1小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不得向未实名注册或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我们的网络游戏实行了实名登记制度。基于我们系统中的身份信息,游戏运营商或我们平台上的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可以接入我们的实名登记系统,并实施他们的反放纵措施。除了实名制登记制度到位外,我们还调整了我们运营的游戏中的系统,以遵守这一通知。2021年2月,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反沉迷实名登记系统接口对接的通知》,其中要求广东省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所有此类游戏于2021年6月1日前接入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建立的全国反沉迷实名登记系统。我们完成了必要的备案,并于2021年6月将我们的网络游戏接入国家防沉迷实名登记系统。此外,2023年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要求网络游戏发行商和经营主体均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通过设置消费限额和禁止奖励等方式,遏制过度消费,以引诱频繁玩游戏。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中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了解更多详情。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4年1月22日前就这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但何时颁布尚无时间表。如果按原样颁布,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许可或批准或满足相关要求是不确定的,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商、开发商或我们没有遵守上述要求,我们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在规定期间采取纠正行动、关闭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和吊销许可证。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我们在业务的不同领域面临重大竞争。我们的一些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长的运营历史和明显更多的财务资源,反过来可能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和广告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进行品牌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进行收购。例如,在云计算领域,我们面临着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中国领先互联网公司的密集竞争。他们一般都有更强的竞争地位,有更多的资源和技术能力在这个板块竞争。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与他们有效竞争或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在云加速领域,虽然我们目前在中国享有云加速产品和服务的利基市场,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能够保持我们的市场地位。如果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分配资源并专注于这一业务领域的发展,或者来自可能开发类似或替代产品的初创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这些公司的竞争。随着更多的进入者进入云加速业务,竞争对手的激进降价可能会导致我们现有用户的流失。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行动来保留我们的用户群,并以巨大的成本吸引更多的订户,包括升级和开发现有和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努力将会成功,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严格控制。请参阅“—如果我们未能跟上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发展和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中国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无法在业务的任何方面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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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发现的编程错误或缺陷或未能保持有效的客户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降低市场对我们服务的接受度,尤其是我们的资源发现网络,这将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程序可能包含的编程错误可能会在发布后才变得明显,尤其是在升级到例如迅雷加速器或订阅服务方面。我们不时收到与影响用户体验的编程错误相关的用户反馈,在我们的监控过程中,这些错误也可能会引起我们的注意。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或及时地检测和解决所有这些编程错误。未检测到的编程错误或缺陷可能会对用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用户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的广告商减少对我们服务的使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司平台展示的广告,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等广告渠道有义务监控其展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在中国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进一步加强广告服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广告法,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视为虚假广告。此外,中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几种不同类型广告内容的详细要求,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精饮料、教育或培训、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业等。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广告的多种形式提出了要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中国关于广告业务的法规》详见。在提供广告服务时,我们被要求审查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为广告向我们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我们有义务核实是否已执行此类审查并获得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消除违法广告效果和停止发布广告。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所在地分局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
我们采取了若干措施来履行上述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义务。我们自2020年起将我们的广告业务外包给ITui,并要求ITui对其在我们的网站和平台上投放的每个广告设置有效的审查机制,以确保内容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此类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真实、准确的,特别是考虑到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来被发现违反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第三方的计费和支付系统有关的风险。
在线第三方支付处理商等第三方的计费和支付系统帮助我们保持对某些订户和其他付费用户的销售收益付款的准确记录,并收取此类付款。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准确核算或计算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这些第三方的支付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或故障或错误,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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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支付渠道通常包括第三方在线系统、座机和移动电话支付。自2014年以来,很大一部分付款是通过我们的在线支付系统进行的。尽管我们已能够通过鼓励我们的订户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来控制我们的支付手续费,与其他支付渠道相比,该系统收取的手续费水平相对较低,但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这些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将不会提高向我们收取的费用水平,或者我们能够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持续保持我们与他们的合作关系。此外,用户可能会改变习惯,通过手机或其他成本更高的第三方在线支付渠道进行支付。如果这种情况在未来发生,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将相关的支付处理费用降至最低,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这些支付渠道的任何暂停而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任何合适的替代方案,或者根本无法找到。
我们也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我们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因未能保护机密客户信息而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除其他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使用的所有在线支付系统的感知安全性。此外,可能存在计费软件错误,这会损害客户对这些支付系统的信心。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可能会失去付费用户,并且可能会阻止用户购买我们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奖励,这可能会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已向各类员工、关键人员和其他非员工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包括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以激励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2020年6月,我们终止了2010年股份激励计划、2013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并采纳了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或经重述和修订的2020年计划。在我们当时存在的股份激励计划终止后,根据这些股份激励计划和证明原始奖励协议已授予和尚未授予的奖励将根据2020年计划保持有效和具有约束力,但须遵守我们将确定的对原始奖励协议的任何修订和修改。根据2020年计划,我们被授权在行使期权或其他类型的奖励时发行最多31,000,000股我们公司的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于2023年3月和2024年4月修订和重述了2020年计划,目的是增加计划下的预留股份数量。根据2020年计划,可供授予奖励的最高股份数量目前为61,525,345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为1,967,486个。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与2020年计划下未完成的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达320万美元。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详见。
此外,于2024年4月26日,我们采纳深圳迅雷子公司深圳市一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将深圳迅雷直接持有的深圳市一物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名义成本转让给某些计划参与者或股份激励奖励持有平台。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在期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及行使时发行同等数量的普通股。这些费用的金额是基于我们授予的股份补偿奖励的公允价值。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影响了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减少我们未来的净收入,而根据股份补偿计划发行的任何额外证券将稀释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我们认为,授予激励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其他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继续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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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有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持续努力和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者。我们所经营行业的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竞争激烈,合格候选人的人才库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保留我们的高管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或关键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广告商、专有技术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与我们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其中包含一项竞业禁止条款。然而,如果我们与我们的高管或关键员工之间发生任何纠纷,这些协议可能无法在这些高管和关键员工居住的中国执行。
此外,虽然我们经常在管理层人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聘用日期之后向其授予额外的激励股份,但最初的授予通常比随后的授予要大得多。员工可能更有可能在他们的初始激励股份授予完全归属后离开我们,特别是如果这类激励股份的价值相对于行权价有显着升值。如果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其他关键人员离开我们公司,我们成功运营业务和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员工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形象对我们业务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有任何不当行为,无论是否与该员工在我们公司的工作有关,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形象都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历史上,有关于我们公司和管理层的负面宣传,对我们的品牌、公众形象和声誉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一名成员,也是我们的董事,过去在与我们无关的另一家公司工作时,由于版权侵权活动,在中国受到了某些法律制裁。即使侵权活动发生在该高管加入我们公司之前数年,与我们无关,但该高管过去的不当行为和他受到的制裁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作为我们内部合规程序的一部分,我们定期对现任和前任员工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包括离职面谈和审计。从此类合规程序中发现的我们现任或前任员工的任何不当行为,无论该不当行为是否与员工在我们的工作有关,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经营业绩、财务业绩或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2020年10月,我们收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的通知,该局已对我司前任首席执行官陈磊先生进行立案调查,罪名是涉嫌侵占我司资产,虽然这并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但对我司造成了损害。此外,我们还可能面临与前任或现任心怀不满的员工之间的纠纷。任何针对我们的指控,无论是否有理,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战略联盟、投资或收购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与各种第三方建立战略联盟,以不时推进我们的业务目标。与第三方的战略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交易对手的不履约以及建立新战略联盟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控制或监控他们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第三方因与其业务相关的事件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其声誉,我们也可能因我们与此类第三方的关联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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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去曾投资或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资产、技术或业务。如果向我们提供适当的机会,我们将来可能会继续这样做。例如,我们订立最终协议,以总现金代价人民币5亿元收购经营虎扑的上海旷晖,但须作出若干调整。虎扑是中国领先的体育媒体和数据平台。该交易的完成取决于某些条件,目前预计将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投资或收购以及随后将新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识别和完成投资和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我们还可能在获得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政府当局的必要批准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以及面临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或法律风险。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幅超出我们的预期。即使我们完成了想要的收购或投资,此类收购和投资也可能使我们面临新的运营、监管、市场和地理风险和挑战,包括:
| ● | 我们无法维持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的关键业务关系和声誉; |
| ● | 我们无法留住被收购或被投资公司的关键人员; |
| ● | 进入我们之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且竞争对手拥有更强市场地位的市场的不确定性; |
| ● | 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我们拓展的市场的行业或技术标准; |
| ● | 我们对我们收购或投资的公司的陌生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的依赖; |
| ● | 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表现不理想; |
| ● | 我们对与我们收购的业务相关的负债的责任,包括那些我们可能无法预料到的负债; |
| ● | 与我们收购的业务相关的商誉减值风险; |
| ● | 我们无法将获得的技术整合到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 |
| ● | 我们无法开发和维持成功的商业模式,无法从我们收购的业务中获利并产生收入;和 |
| ● | 我们无法维持内部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破坏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这些风险还可能导致我们无法获得收购或投资的预期收益,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对这些举措的投资,或者可能因此不得不确认减值费用。
此外,我们在任何收购中使用的融资和付款安排可能会对您作为投资者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如果我们就收购发行股票,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此外,如果我们承担大量债务来为此类收购融资,我们将产生额外的利息支出,这将转移我们营运资金的资源,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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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获得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全球或中国经济低迷的不利影响。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的行业可能会受到经济下滑的影响。例如,包括中国经济在内的世界经济长期放缓,可能导致我们的广告数量减少,用户购买力水平降低,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可能被我们的用户视为可自由支配的,他们可能会在经济低迷时期选择停止或减少此类产品和服务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留住现有用户和增加新用户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全球或中国经济放缓或中断可能会对我们可获得的融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在2020年至2023年初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仍面临重重挑战。中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放缓,中国人口在2022年开始下降。俄乌冲突和哈马斯-以色列冲突以及红海航运遭袭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乌冲突对乌克兰粮食出口的影响导致粮食价格上涨,从而更普遍地导致通货膨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也引发了担忧,这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中两国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等广泛问题上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表现。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此外,我们与各省数目有限的电讯服务供应商的多个附属公司就网络相关服务订立合约。一方面,如果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增长速度不及预期,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将受到负面影响。在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我们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此外,我们的网络和网站定期为大量用户和广告商提供服务。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网站上不断增长的流量。然而,我们无法控制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行业增长速度超出预期,而我们在研发努力方面不能及时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则用户体验和我们服务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损害,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或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受制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证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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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生效。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还审计并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高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业务保险范围有限,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并不像较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公司那样广泛。我们有有限的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来覆盖我们的运营。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地震和健康流行病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的行动可能容易受到自然和其他类型灾难的中断和破坏,包括地震、火灾、洪水、冰雹、风暴、严冬天气(包括雪、冻水、冰暴和暴风雪)、环境事故、电力损失、通信故障、爆炸、恐怖袭击等人为事件和类似事件。由于其性质,我们无法预测灾难的发生率、发生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如果未来发生任何此类灾难或非常事件,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这类事件可能会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向用户提供我们的服务和产品,并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由于我们没有承保财产保险,恢复运营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因此,如果发生任何重大灾难性事件,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H7N9、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新冠肺炎或其他流行病等流行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在中国或其他地方发生这些大流行性疾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人员配置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我们的广告商)的人员配置,并以其他方式降低我们的劳动力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劳动力的活动水平,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可能会经历国内消费下降、失业率上升、向其他国家出口商品严重中断以及更大的经济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此外,即使在商业条件开始恢复正常之后,我们的客户和用户也需要时间从大流行的经济影响中恢复过来。因此,任何流行病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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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业务(包括提供网络游戏和网络广告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中的股权,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外,不得超过50%。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或经营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服务、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经营实体。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同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这两家中国子公司均无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和上述互联网相关服务。因此,我们主要通过Giganology深圳和深圳迅雷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深圳迅雷或其子公司持有在中国开展我们基于云的加速、在线广告、在线游戏、云计算及相关业务所需的牌照和许可证,深圳迅雷已设立多个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我们与深圳迅雷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指导对深圳迅雷及其运营子公司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了它们的财务业绩。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执行这些合同。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科威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与深圳迅雷及其股东的这些合同安排项下的每一份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这些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管辖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法规具有不确定性,政府当局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它可能会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我们的经营、处以罚款、限制我们的收款权、封锁我们的网站、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业务、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对我们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也可能无法偿还票据和其他债务,我们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资产占我们2024年收入的78.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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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依赖于与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为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法律限制外资在中国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公司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依赖与深圳迅雷、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如果我们拥有深圳迅雷的股权,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实现深圳迅雷董事会的变动,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管理层面的变动,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深圳迅雷及其股东履行合同义务来行使这些权利。此外,我们与深圳迅雷的运营合同的初始期限为十年,自2016年起延长期限为十年。受Giganology深圳公司单方面终止权的约束,经营合同将自动延长额外10年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深圳迅雷及其股东均不得在合同到期日前终止合同。然而,深圳迅雷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在其初始合同条款到期时续签这些合同的义务。此类风险存在于我们打算通过与深圳迅雷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的业务的整个期间。我们可以根据我们与深圳迅雷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随时更换深圳迅雷的股东。然而,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法院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见“—深圳迅雷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因此,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深圳迅雷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
深圳迅雷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迅雷或其股东可能未采取我们业务所需的某些行动,或未遵循我们的指示,尽管他们有这样做的合同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履行其与我们各自协议项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这些措施可能无效。根据经修订的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深圳迅雷的股东已将其在深圳迅雷的全部股权质押给Giganology深圳,以保证深圳迅雷及其股东履行各自在相关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此外,深圳迅雷的股东已向政府主管部门完成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登记。根据合同安排,我们有权随时更换深圳迅雷的任何股东。例如,如果深圳迅雷的任何股东因其在深圳迅雷的重大股权及其在我公司的相对较小比例的股权而拒绝或不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以强制执行合同安排并将其股权转让给Giganology深圳的另一受聘人。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这样的转让可以成功实施,也不会产生重大成本。由此,我们未来可能无法对可变利益主体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根据股权处置协议、知识产权购买期权协议及若干其他合约安排行使认购期权将须经主管政府当局审查及批准,并产生额外开支。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对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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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安排或交易进行时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审查。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中国税务法规—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Giganology深圳与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深圳迅雷及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安排,以及迅雷电脑与深圳迅雷之间的知识产权框架协议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因此构成不利的转让定价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不利的转让定价安排可能(其中包括)导致税收上调,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对深圳迅雷征收逾期付款利息,以支付调整后但未支付的税款。如果深圳迅雷的税务负债大幅增加或被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迅雷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邹胜龙、程浩、方旺、石建明和广州数联信息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迅雷的股东。我们不向深圳迅雷的股东提供激励,目的是鼓励他们以深圳迅雷股东的身份以我们的最佳利益行事。根据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股权期权协议,我们可能随时更换深圳迅雷的股东。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冲突时,深圳迅雷的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深圳迅雷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是昂贵、耗时和对我们的运营造成破坏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赖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包括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Giganology Shenzhen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我们根据Giganology深圳目前与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合同安排以及迅雷电脑与深圳迅雷之间的知识产权框架协议调整我们的应税收入,其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境内拥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5.867亿元(8160万美元)和3410万美元,其中人民币3.029亿元(4210万美元)和60万美元由深圳迅雷及其子公司持有。所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转让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货币兑换限制。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作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Giganology深圳、迅雷电脑等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对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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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以(i)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ii)成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iii)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iv)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然而,这些用途大多受中国法规和批准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向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各自的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和 |
| ● | 我们向可变利益实体(为中国境内实体)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法定限额,我们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国家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记录和登记。 |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规则改革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9号文采用“全权转换”概念,定义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转换外币注册资本。根据外管局19号文,转换时无需对资金用途进行审查。但使用其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任何人民币资金,应以实际交易为准。此外,外管局19号文不再禁止使用转换后的注册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同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将外债由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自由裁量折算提供了一体化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计价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而该等转换后的人民币不得作为借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或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不动产(不含房地产企业)或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不含银行保本产品的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
虽然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允许使用由外币计价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外商投资企业将人民币资本限制继续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将转换后的人民币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用途、用于向非联营公司的贷款或发放公司间人民币贷款。违反这两项通告,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我们的股票发行和票据发行的净收益)转移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符合中国法律。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就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就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股票发行和票据发行所得款项以及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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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此类实体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资产的能力。
作为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资产,包括专有技术的专利以及相关域名和商标。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合约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可变利益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已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然而,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虽然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无法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该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定义中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对于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仍留有余地。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将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条款授权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规范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例如有资格在中国某些主要城市指定的自由贸易区经营的行业或公司,来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监管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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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互联网传播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或ICP(如我们)通过互联网或无线网络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等内容。ICP如发现在其网站上传输或存储在其系统中的违禁内容,必须立即终止此类信息的传输或删除,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ICP服务所需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以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被吊销以及违规网站的关闭。云端网络运营者或网站运营者也可能因在此类网络或网站上展示、检索或链接的违禁内容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我们监控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并定期审查和检查任何内容是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识别并及时删除我们平台上所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数字媒体内容。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删除相关内容,我们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我们为遵守这些要求而不断监测内容的努力可能会对用户体验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用户数量下降。
中国政府加大了清除通过互联网和无线网络传播的不当内容的力度,我们对平台和网站上的内容进行监控的努力导致过去几年订阅人数下降。2017年8月,网信办颁布了最近一次于2022年12月15日修订的《互联网评论发帖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均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信息审核和检查机制。2018年12月,国家网信办开展打击手机APP违法行为和不当内容活动,对数千款手机APP采取限制措施,包括无限期暂停手机APP运营或永久关闭手机APP运营。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颁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生态治理机制,完善用户登记、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应急处置等制度。2021年10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名人网络信息监管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除其他外,对名人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以便及时识别可能涉及违法或不良行为的热点话题,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定期进行内部合规调查,以确保我们的产品传输的内容符合当局规定的标准。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屏蔽了超过一百万个数字文件,并在我们的自动关键字过滤系统中添加了数千个关键字。由于我们努力遵守这些中国规则和规定,我们过去曾经历过用户和订阅者数量的下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发生这种情况。
此外,我们订立了一项最终协议,以收购运营虎扑的上海旷晖。该交易的完成取决于某些条件,目前预计将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虎扑是一个社区平台,因此,虎扑的运营者,上海匡晖对用户在其上发布的内容负有重大的审核和管理责任。任何未能履行此类责任的行为都可能使其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相关执照。消纳收购上海旷慧后,我们将承担虎扑的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不能保证我们会充分履行这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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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包括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的SEC,以及中国和开曼群岛的各种监管机构,以及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我们在中国的公司实体的治理、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该法于1993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3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并在出资、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中小股东保护、股份转让和清算程序等方面引入了新的要求。可变利益实体的若干主要附属公司的出资尚未全部缴付。我们将缴纳尚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或采取相关措施,以符合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为遵守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在中国的公司实体审查我们的出资负债和公司治理。我们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和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例如,我武生物根据《具有舆情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于2022年6月在国家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提交了关于Hiya Voice的安全评估报告,并经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后获得批复。然而,2022年9月,我们从应用商店运营商处获悉,Hiya Voice已从应用商店下架。此次下架是由于根据这些规定实施了更严格的安全评估要求,这是由国家网信办确定的。自2023年5月以来,由于此类业务的毛利率较低以及快速发展和充满挑战的行业环境,包括Hiya Voice和迅雷直播的运营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4年10月终止,我们一直在缩减我们的国内音频直播业务。我们已停止在中国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服务,同时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中国政府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的复杂性和不断演变以及这些法律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不合规风险和我们合规活动的额外成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是否将承担任何潜在责任。
此外,中国政府还颁布了规则和条例,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请参阅“—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境外发行(如有)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了解更多详情。
由于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本条例规定的此类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程序,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导致行政处罚,例如对我们的警告、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营业、吊销执照或罚款,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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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继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被视为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由于中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酌处权,因此可能难以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并颁布了规则和条例,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请参阅“—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和“—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境外发行(如有)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中国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中国监管互联网业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只对从事基于云的加速和云计算业务的VIE有合同控制权。由于外资对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业务的限制,包括互联网内容提供或CDN服务,我们不直接拥有这些业务运营实体。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
| ● | 中国互联网业务的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和实名登记的要求。这意味着我们公司的许可证、执照或运营可能会受到质疑,或者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可能被认为是我们运营所必需的许可证或执照,或者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某些许可证或执照。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这些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罚款和停止或限制我们的运营。我们业务运营中的任何此类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活动进行规范,包括直播、网络游戏和网络广告业务。如果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这些新法规生效后不遵守,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
50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中国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例如,2009年9月,GAPPRFT联合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即13号文,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通过全资、股权合资或合作合资投资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以及通过合同或技术支持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和参与此类业务。其他对网络游戏运营具有实质性监管权限的政府机构和外商在华投资主体未加入GAPPRFT发布13号文。虽然13号文在整体基础上适用于我们和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但迄今为止,尚未发布对13号文的解释,并且据我们所知,尚未根据13号文对任何依赖与关联实体的合同安排在中国运营网络游戏的公司采取任何执法行动。不过,这类备案的做法在主管这类登记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局各不相同。例如,负责我们备案的广东广播电视管理局,只接受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或事件的现场音视频播报登记,因此,根据我们向主管部门查询的情况,不再要求我们进行此类备案。我们未来是否会被要求完成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会及时成功完成注册,或者根本无法保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满足所有监管要求或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满足任何监管要求或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任何新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新执照。鉴于中国对互联网业务监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存在我们可能被发现违反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游戏玩家起诉,并对此类玩家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玩家在玩网络游戏或参与其他网络活动的同时,获取并积累一些虚拟资产,比如专用设备等配件。这类虚拟资产可能对网络游戏玩家很重要,具有货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会以实际货币出售。在实践中,虚拟资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丢失,通常是通过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一个用户的游戏账号,偶尔也会通过网络服务延迟、网络崩溃或黑客活动导致的数据丢失。虽然中国民法典规定了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一般原则,但目前,中国尚无专门规范虚拟资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者、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以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像我们这样的网络游戏运营商是否会就此类虚拟资产的损失向游戏玩家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承担责任,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最近的中国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对游戏玩家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责任,命令网络游戏运营商将丢失的虚拟物品返还给游戏玩家或支付损害赔偿和损失,并要求游戏运营商提供完善的安全系统,以保护游戏玩家拥有的此类虚拟资产。在虚拟资产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游戏玩家或用户起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法规的不利影响,这些法规限制了互联网公司在使用算法时可能应用的方法,以及他们可能使用的算法类型。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更严格地监管互联网公司如何使用算法。例如,国家网信办于2021年9月17日会同其他八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监管的指引》,其中规定,监管机构应当对算法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和效果进行日常监测,并对算法进行安全评估。指导意见还规定,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推进算法分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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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算法注册虚假用户账号、屏蔽信息或者提供过度推荐,应当给予用户轻松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择权。为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规定,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可能被视为能够进行社会动员或影响社会舆论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业务和经营,从而有义务完成向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备案。截至年报之日,我司已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完成两个算法的备案,并于2024年12月提交了另一个算法的备案申请,目前正在主管部门审核中。此外,还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商公开披露算法相关产品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运行机制。针对这一要求,我们在我们的迅雷App上公开了操作机制,并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关闭算法驱动的推荐服务的选项。然而,由于这条规则相对较新,且在其解释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我们业务运营的影响仍具有实质性的不确定性。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币值波动可能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美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的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我们的大部分资产、成本和开支以人民币计价。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量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显著升值或贬值将显着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无论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发生任何潜在变化,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的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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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大部分收入都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可用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并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子公司的员工。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或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可用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以及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中国境外的其他资本支出。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附属公司清算,其资产清算所得可在中国境外使用或给予非中国国民的投资者。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我们可能无法这样做,这可能会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有关并购的某些法规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经营的外国公司进行控制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触发国务院于2008年8月3日发布、最近一次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先通知门槛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2007年8月30日颁布、最近于2022年8月1日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及其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实施细则共同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的交易(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各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须经商务部清关后方可完成。此外,根据商务部2011年8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实施细则》,涉及国家安全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由商务部严格审查。这些规则还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交易,包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实体的交易。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不属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行业。然而,我们不能排除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在未来发布与我们的理解相反的解释或扩大这种安全审查的范围的可能性。尽管我们目前没有进行任何收购的确定计划,但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通过直接收购中国的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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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对这类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中国反垄断法及其实施细则(一)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备案门槛的,当事人实施集中前必须向反垄断主管部门备案,(二)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该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贸易方交易等,(iii)禁止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指通过抵制交易、确定或改变商品价格、限制商品产量或确定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等方式消除或限制与相竞争的经营者或交易对手方的竞争的协议,但协议满足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某些豁免的除外。此外,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此外,这些指引还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的反垄断并购审查,以维护市场竞争。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新的《中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门槛,但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执法机关可以责令经营者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备案。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予禁止。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被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年来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力度。例如,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包括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身份出席此类行政指导会的34家企业在内的多家平台,被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据此进行必要整改。虽然我们不在这34家企业名单中,但我们一直在按照这样的指导意见积极进行必要的自查和整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任何时候都完全遵守适用的规则和规定。
由于监管机构专注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以及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我们的业务实践和扩张战略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对我们发起的任何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诉讼、监管调查或行政诉讼也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投资和收购造成限制。因此,我们在推行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战略时可能会遇到重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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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外管局颁布了多项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这些规定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通告,其中要求中国居民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其在境内企业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通告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的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控制权”一词广义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中国公司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外管局37号通告进一步要求,在特定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特定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修改登记。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居民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的,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公司分配其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的利润和收益,境外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SAFE登记和修订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此外,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通告登记所有中国居民投资“特殊目的载体”的权限,但未遵守外管局37号通告的中国居民可能继续属于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必须继续向这些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提出补充登记申请。
我们已要求据我们所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中国居民根据外管局规定进行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邹胜龙先生、程浩先生、王芳女士已按外管局规定在当地外管局分局完成初始登记。但是,由于我们对这些股东没有控制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股东已经完成并将按照外管局规定的要求完成所有后续修订登记。我们也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并且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登记或遵守外管局法规要求的其他要求,因为我们对这些中国居民股东没有控制权。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我们未来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进行任何必要的登记或遵守外管局规定的其他要求,可能会使这些中国居民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筹集额外融资和向其提供额外资本或提供贷款(包括使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外管局条例将如何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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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的登记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0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外汇事项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包括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在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进行外汇交易的相应要求。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公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和其他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在境外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时,必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等程序。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股票期权行权、相应股票或权益买卖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我们及获授予股票期权的中国员工受本条例规限。我们或我们的中国股票期权持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或这些中国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发布了多项规则和通知,以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包括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通知》,或SAT 7号文。根据本规则及通知,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非公有制控股公司的股权无合理商业目的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即指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场所的财产、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或在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导致中国企业所得税避税的,该间接转让应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而来自该等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须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SAT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将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根据中国法律应纳税:(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75%或以上的股权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财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该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包括现金)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的投资组成,或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iii)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课税财产的中介企业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且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iv)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财产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该等资产的潜在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如此,落入SAT 7号文规定的安全港的间接转让可能无需缴纳中国税款,安全港的范围包括合格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收协定豁免。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SAT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37号公告还对现行扣缴制度进行了一些关键修改,如(i)非居民企业对股息的扣缴义务改为在实际支付之日而不是股息宣布日产生;(ii)非居民企业在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时七天内自行报税的义务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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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实体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必须从转让价款中代扣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这样做,转让人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向其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转让人既不履行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义务的,除对转让人实施滞纳金利息等处罚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300%以下的罚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根据SAT 7号文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账有关的所需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然而,由于缺乏对这些规则和通知的明确法定解释,我们面临对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或我们出售或购买其他非中国居民公司股份或其他应税资产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我司其他非居民企业在此类交易中如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我司其他非居民企业为转让方,可能需承担报备义务或可能被课税;如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我司其他非居民企业在此类交易中为受让方,则可能需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根据规则和通知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则和通知或要求我们购买应税资产的转让方遵守,或证明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和我们公司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则和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法保证税务机关不会将规则和通知适用于涉及非中国居民投资者的我们的离岸重组交易,如果任何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根据这些规则和通知被征税的风险,可能需要遵守或证明我们不应根据这些规则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或此类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在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过去曾进行收购交易,未来可能会进行额外的收购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税务机关不会酌情调整任何资本收益并对我们施加报税义务,或要求我们为中国税务机关就此进行的调查提供协助。中国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加强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终止或减少我们在中国可获得的任何优惠税收待遇或其他政府激励措施,或征收任何额外的中国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特定情况下,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和资质并完成一定手续的,可以适用优惠税率。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概览与前景— A.经营成果—税收”,了解适用于我们的税收优惠详情。向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授予的税收优惠待遇和其他政府激励措施须接受审查,并可随时调整或撤销。终止或减少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可获得的任何优惠税务待遇将导致我们的有效税率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保持我们目前的有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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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活动、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即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中国税务法规—中国企业所得税。”虽然SAT 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SAT 82号文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
根据SAT 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SAT 82号文规定的以下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并非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某些关键资产,包括大量现金,均位于中国境外,并保持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因此,我们认为,如果SAT 82号文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被认为适用于我们,则在中国税务方面,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应被视为“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并且对于适用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赚取股息以外的收入,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并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除了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可能如何适用的不确定性之外,也有可能规则在未来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根据中国税法,我们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税。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的股息,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股息与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该等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此类投资者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均需缴纳中国税,税率为10%,除非相关税收协定另有减免,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并可能因此被征收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将从源头扣留)。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投资者是否需要缴纳任何中国税款。如果对非中国个人投资者的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一般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还不清楚的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好处(如果需要预扣,我们预计不会按条约税率预扣)。如果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或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收益需要缴纳中国税,则贵方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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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成本增加以及中国实施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整体经济和中国的平均工资近年来有所增长,并有望继续增长。近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用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终止与我们部分员工的雇佣关系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变化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分别为这类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不会也不会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这是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其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的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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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预计不会被如此确定。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有)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由中国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必须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果有的话)最终可能需要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证监会批准,我们能否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这样的证监会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我们未来的任何境外发行(如有)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我们获得的此类批准的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限制,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2020年4月13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2月28日修订,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或者网络平台经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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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并配套五项指引。这些措施建立了以备案为基础的制度,以规范境内企业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具体而言,境内公司的境外后续发行或上市,或其他同等发行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发行可转换票据、可交换票据或优先股,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境内公司境外间接上市是指主要在境内开展业务但发行股票或其他类似权利并通过其境外控股公司寻求在境外司法管辖区上市的公司。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中国关于海外上市的监管。”本办法不具追溯效力,因此不适用于我国在其颁布前上市发行。然而,由于这些措施相对较新,且现阶段的备案要求和整体实施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如果满足条件并需要任何备案或其他程序,我们将能够为我们未来的发售或上市(如果有)完成此类备案或程序,并及时或完全遵守这些措施。任何未能完成或无法完成我们未来发售或上市的必要备案(如有),或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措施下的要求,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整改、警告或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进行证券发售的能力。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保密和归档管理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参与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在提供或公开披露任何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组织秘密的文件或材料前,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同级国家秘密保护行政部门备案。这些规定还要求境内公司在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和个人在内的主体提供会计档案前,必须完成必要的程序。此外,境内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必须获得批准,才能提供文件和信息,以应对境外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这些检查和调查应通过跨境监管机制进行,中国监管机构将据此提供必要的协助。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中国关于海外上市的监管。”由于这些规定相对较新,且在强制执行要求以及根据这些规定所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批准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如果适用于我们,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必要的批准,这可能会阻碍我们遵守这些规定下的要求以及未来在海外进行证券发行或上市的能力。
2024年9月6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即2024年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负面清单,从事2024年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经营业务的中国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发行人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规定。由于2024年负面清单较新,这些新要求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到这些新要求的约束尚不明确。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这样做,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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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有)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向其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可能会被撤销或拒绝。任何未能就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有)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有)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未来离岸发行的收益(如果有的话)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未来的境外发售(如有)。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为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如果有)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当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建立时。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声誉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广泛波动。发生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例如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或者其他类似情况的中国发行人的表现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包括互联网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其证券的交易价格大幅下跌。这种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中国发行人的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有关某些中资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会计造假或其他实践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资发行人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从事过此类实践。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对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很可能高度波动,并受制于以下因素的宽幅波动:
| ● | 影响我们、我们的广告商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与我们的服务或竞争对手的服务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
| ● | 中国其他互联网企业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变化; |
| ● |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中国互联网或网络广告行业状况;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服务、收购、战略关系、合资公司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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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
| ● |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 |
| ● | 我们的流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和 |
| ● | 额外股份或ADS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ADS的建议,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评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根据我们持续的财务表现、现金状况、预算和业务计划以及市场状况,我们可能会考虑派发特别股息。然而,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股息,你们不应该依赖对我们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决定是否派发股息,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条件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销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拥有311,860,331股普通股(不包括(i)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在行使或归属时预留用于批量发行的52,252,180股普通股,或由我们公司回购但尚未注销,以及(ii)10,889,429股普通股,包括274,057股ADS(代表1,370,285股普通股)和由股份激励奖励持有平台Leading Advice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9,519,144股普通股)。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我们所有由ADS代表的已发行普通股均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限制或额外登记。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则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剩余的普通股将可供出售。
63
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ADS交易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2024年6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2025年6月之前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票。尽管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该计划,但我们没有义务购买任何特定的美元金额或收购任何特定数量的股份。回购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市场、商业状况、ADS或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以及其他投资机会的性质。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可能会影响ADS的价格并增加波动性,并可能随时被暂停或终止,这可能导致ADS的交易价格下降。例如,股票回购计划的存在可能导致ADS的价格高于没有此类计划的情况,并可能降低ADS的市场流动性。此外,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为未来增长提供资金以及寻求未来可能的战略机会的能力。无法保证任何股票回购将提高股东价值,因为ADS或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跌至低于我们决定回购ADS或我们的普通股的水平。尽管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旨在提高长期股东价值,但无法保证这样做,短期股价波动可能会降低该计划的有效性。
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如果向你提供现金股息不切实际,你可能不会收到现金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同时注册权利和权利所涉及的证券,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都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登记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登记声明被宣布为有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登记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且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关于我们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能会认定,通过邮寄方式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切实际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能会决定不向您分配此类财产。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可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者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存托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64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如何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如果我们指示保存人征求贵方的指示,那么在收到贵方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将尽可能按照贵方的指示对贵方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在不需要这样做的情况下,保存人仍然可以按照你在特定情况下给出的指示进行投票。除非您将您的ADS转换为基础普通股,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并成为此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以允许您出席股东大会并就任何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您的ADS基础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请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根据保存人的全权酌情权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您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同意至少提前30天通知保存人召开股东大会。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我们和存托人有权修改存款协议,并有权根据该协议的条款改变ADS持有人的权利,我们可以终止存款协议,而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
我们和保存人可以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而无需您的同意。此类修改或终止可能有利于我公司。ADS持有人,在遵守存款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任何修订,该修订将征收或增加任何费用或收费(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转让或登记费用、SWIFT、电缆、电传或传真传输费用、交付费用或其他此类费用除外),或以其他方式损害ADS持有人的任何实质性现有权利。如经修订存款协议后继续持有ADS,则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约束。存托人可以并应在我们的书面指示下,通过至少在该通知中确定的终止日期前30天向ADS的登记持有人邮寄有关终止的通知,终止存款协议和ADS。在指示其托管人向我们交付所有普通股以及提及存托人维护的ADS登记册上列出的名称的一般股票权力并向我们提供存托人维护的ADS登记册副本后,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会根据存款协议或ADS执行进一步的行为,并且将不再根据存款协议和/或ADS承担任何义务。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ADS的存托人可以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分配其或托管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基础的其他存款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获得这些分配与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成比例。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ADS持有人的分销由根据《证券法》需要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向其进行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小于分配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没有义务登记通过此类分配获得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ADS和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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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普通股、ADS或存款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争议前合同豁免陪审团审判一般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该法院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判定是否强制执行争议前合同放弃陪审审判时,一般会考虑当事人是否明知、明知、自愿放弃陪审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最好在订立存款协议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可能会导致ADS持有人提出索赔的成本增加、信息获取受限以及我们公司与ADS持有人之间的其他资源不平衡,而此类条款可能会阻止索赔或限制我们的ADS持有人在他们认为有利的司法法庭上提出索赔的能力。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产生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保存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起诉讼,则可能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且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基本上都居住在美国境外。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董事和管理人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开曼群岛或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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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开曼群岛法院或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获得的判决,或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对我们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互惠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任何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不根据以下原则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即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算款项的义务,前提是该判决(i)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ii)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iii)与开曼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并不矛盾,(四)不得以欺诈为由进行弹劾,且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规定执行外国判决,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采用对等原则。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或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不时修订和重申的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在开曼群岛的法院提供了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权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在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
你们也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在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ADS或普通股而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因此,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通过针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控股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有更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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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可能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更有限。
根据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小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行为必须善意采取,控股股东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宣告无效。开曼群岛法律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可能不会在所有情况下都像某些美国司法管辖区那样有效。此外,开曼群岛公司股东可能衍生起诉该公司的情形,以及该公司可能拥有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
此外,我们的董事有权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根据大多数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这将需要股东批准。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未经股东批准,可以实施出售该公司的任何资产、财产、部分业务或证券。我们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建和发行新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能力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包括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溢价要约收购我们的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我们的公司行为基本上由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其他主要股东控制,他们可以对重要的公司事务施加重大影响,这可能会降低我们ADS的价格,并剥夺您获得股票溢价的机会。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主要股东实益拥有约56.9%的已发行普通股。这些股东如果共同行动,可以对选举董事和批准重大合并、收购或其他企业合并交易等事项施加实质性影响。这种所有权集中还可能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产生双重影响,即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些行动即使遭到我们其他股东的反对,也可能被采取。此外,这些人可能会将商业机会从我们身上转移到他们自己或他人身上。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使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遭受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利后果。
根据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我们将很可能成为截至12月31日的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2025年,除非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主动收益的资产。此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可能被归类为或成为PFIC。非美国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将被归类为PFIC,如果(1)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2)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我们打算将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其子公司)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该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68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这类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并且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ADS或普通股的分配而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或分配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下被视为“超额分配”。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就ADS或普通股作出“视同出售”选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和“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03年1月通过成立深圳迅雷开始运营,该公司与其在中国的多家子公司一起运营我们的迅雷互联网平台。
2005年2月,我们在开曼群岛成立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控股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拥有Giganology Shenzhen,这是我们于2005年6月成立的中国全资子公司。Giganology深圳主要从事新技术的研发。
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指导对深圳迅雷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深圳迅雷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深圳迅雷现有的主要子公司包括:
| ● | 深圳市迅雷网文华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丰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网文华,成立于2005年12月,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 |
| ● | 迅雷游戏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迅雷游戏,成立于2010年2月,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广告服务。 |
| ● | 深圳市一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目前为深圳迅雷子公司,主要从事持有有效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云计算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业务。截至年报日期,深圳迅雷持有70%的股权深圳市一物科技有限公司,而某些计划参与者或股份激励奖励持股平台持有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的其余股权。 |
| ● | 河南旅游资讯有限公司,我们于2018年6月向独立第三方收购总股本权益的80%,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娱乐服务、广告以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下的某些信息服务。 |
| ● | 江西节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主要从事带宽采购。 |
| ● | 深圳前海一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云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主要从事云计算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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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直接全资子公司Xunlei Network Technologies Limited,即Xunlei Network BVI。2011年3月,我们在香港成立了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迅雷网络HK,是迅雷网络BVI的直接全资子公司。迅雷网络HK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2011年11月,我们在中国成立了迅雷电脑,这是迅雷网络HK的直接全资子公司。迅雷电脑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2014年6月,我们完成了ADS的首次公开发行,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XNET”。
2014年9月,我们通过深圳迅雷,从金山软件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快盘个人和看资子,这两家都是支持云源存储和共享的软件服务,以及它们的相关业务和资产,总现金代价为3300万美元。2016年8月,由于业务重心发生变化,我们停止了快盘个人服务。
于2015年7月,我们完成向独立第三方北京耐信德International Media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我们在迅雷看看的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3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耐思德International Media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们全额支付全部对价人民币130.0百万元。
2021年4月,我们收购了福妮的全部股权。Pte.Ltd.自独立第三方。福尼。PTE.Ltd.成立于新加坡,主要从事中东、北非和东南亚的音频直播业务以及面向国际市场的业务发展。
2022年2月,我们成立了FUConnect。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主要提供音频直播产品,主要针对东亚和东南亚等地区。
于2025年1月,我们订立最终协议,以总现金代价人民币5亿元收购运营虎扑的上海旷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须作出若干调整。虎扑是中国领先的体育媒体和数据平台。该交易的完成取决于某些条件,目前预计将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709号,邮编518000。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0755 61111571。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有关发行人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在www.sec.gov上向SEC提交。您也可以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http://ir.xunlei.com上找到信息。其中所载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讨论我们的资本支出。
B.业务概况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中国提供分布式云服务的领先技术公司。我们在中国运营基于云技术的强大互联网平台,使我们的用户能够在互联网上快速访问、存储、管理和消费数字媒体内容。我们通过在手机中预装加速产品,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从基于PC的设备扩展到移动设备,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并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广泛的接入点。我们提供跨云加速、共享云计算和数字娱乐的广泛产品和服务,为我们的用户提供高效、智能和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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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生态
我们通过(i)我们的核心产品迅雷加速器(一种使用户能够通过互联网加速数字传输的免费产品)和(ii)订阅服务(通过我们的产品绿色通道提供)为用户提供快速、轻松地访问在线数字媒体内容,并为用户提供速度、可靠性和存储方面的优质服务。
根据我们的内部记录,迅雷加速器是我们最受欢迎的产品,截至2024年12月,每月独立访客数量约为4790万。除迅雷加速器外,我们还提供云计算服务和产品、直播带货服务和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在线广告和在线游戏服务。
作为基于云的移动战略的一部分,2012年,我们推出了移动迅雷,这是一款允许用户以用户友好的方式在其移动设备上搜索、下载、消费和存储数字媒体内容的移动应用程序。手机迅雷已经成功地获得了人气,这一点就证明了它是同类应用中下载量最大的应用程序之一。根据我们自己的记录,移动迅雷月均日活跃用户在2024年达到约440万。
我们的移动举措也得益于我们与小米的关系。2014年,我们与小米订立了预装服务协议,据此,我们同意提供我们的移动迅雷加速插件,小米同意免费在其手机上安装此类插件。这种预分期安排为手机用户提供了使用我们的加速服务的机会,我们认为这增强了我们产生更多用户流量的能力。我们的移动加速软件已被小米的操作系统正式采用,并安装在在中国销售的小米手机上,包括新机出货量和现有小米手机的系统升级。
除了我们的核心数字媒体传输产品和服务,我们于2016年推出了视频直播业务,并于2018年推出了音频直播业务。2021年,我们进一步多元化我们的直播产品组合,于2021年4月推出Hiya,这是一款主要面向中东、北非和东南亚的海外市场的音频直播产品,并于2021年9月推出Hiya Voice,这是另一款主要专注于中国市场的音频直播产品。用户可能会与播主聊天互动,他们可以从平台购买虚拟礼物,奖励自己喜欢的播主。在2023和2024年,我们通过终止Hiya Voice和迅雷直播在中国的运营来简化我们的音频直播业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因此,我们已停止在中国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服务,同时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
共享计算生态
我们战略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继续我们的创新,从我们的云计算硬件设备的用户那里众包闲置带宽容量和潜在存储,以便我们能够通过我们的CDN服务不断地向第三方,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提供计算资源。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云计算业务,我们在2017年推出了我们的去中心化云计算产品OneThing Cloud。OneThing Cloud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云的存储和共享设备,允许用户与我们的内容交付网络共享他们闲置的互联网带宽和存储资源。我们云计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包括中国一些领先的互联网公司。2020年,我们推出了自己的奖励计划,让OneThing Cloud的用户与我们共享众包闲置的上行容量和外部存储,以换取少量的现金奖励。
2018年,我们推出了共享云计算平台StellarCloud,将我们现有的内容交付网络(CDN)服务升级为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StellarCloud提供强大且经济高效的云计算解决方案,并与我们的企业用户共享其广泛的节点分布,从而实现高效且经济高效的访问。StellarCloud还向我们的企业用户提供边缘计算、功能计算和共享CDN(SCDN)解决方案。我们StellarCloud的客户包括中国一些领先的互联网公司。
2019年,我们进一步扩展了CDN网络,与当地IDC和ISP服务商在中国各地联合建立了数十个分布式云计算节点机房,收集闲置带宽、存储空间等资源。我们在这些地点安装了OneThing Cloud设备,同时当地IDC和ISP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中心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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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我们推出了一款面向边缘计算的全新硬件产品。2023年1月和12月,我们进一步推出了两款新一代的OneThing Cloud硬件产品。OneThing这三款硬件产品都部署了我们开发的边缘计算技术。该技术通过智能部署用户的计算资源、存储和闲置网络容量,可以优化边缘云计算网络上的算力分布。客户和用户根据他们为网络贡献的资源水平获得奖励。
区块链生态
2018年,我们推出了ThunderChain,这是一个开放平台,使我们的企业用户能够开发和管理区块链应用程序。它代表了我们将重点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产品开发转向区块链基础设施研发后的第一个成就。
2020年9月,我们推出了BaaS(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这是一个基于ThunderChain基础设施的高性能区块链技术平台。凭借一站式区块链服务解决方案,旨在将企业和开发者从区块链基础设施中的复杂技术问题中解放出来,并推动创新和生产力。当前阶段,我们在ThunderChain上的Baas平台涵盖应用、接入、服务、关键技术和资源等五大模块。
货币化
我们通过将庞大的用户群货币化产生收入,主要是通过以下服务:
| ● | 订阅服务.我们向订阅者提供高级订阅服务,以实现更快的下载加速和更可靠的访问,以及更大的云存储数字媒体内容。 |
| ● | 云计算服务和产品.我们通过众包用户的闲置带宽容量和潜在存储来提供云计算服务,并通过我们的CDN服务不断将计算资源交付给第三方,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除了销售我们的云计算服务外,我们还销售硬件设备,为我们的用户提供轻松访问我们的云计算服务的机会。 |
| ● | 直播和其他服务.我们历来提供各种直播产品,包括国内和国际的视频直播和音频直播。我们停止了我们的音频直播业务和视频直播业务的运营在中国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4年10月y.因此,我们已停止同时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STr中国的eaming服务,同时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我们还提供其他服务,包括其他增值服务,如在线广告、在线游戏、技术服务、租赁服务。 |
我们的总收入从2022年的3.426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3.649亿美元,但随后下降到2024年的3.244亿美元。2022年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为2150万美元,2023年为1420万美元,2024年为120万美元。
我们的平台
在我们的平台上,用户可以加速互联网内容传输并在云驱动中存储数字内容,开发和运营基于区块链的服务和应用,还可以享受热门的互联网娱乐形式,例如观看在线数字内容和现场表演,玩网络游戏,以及通过音频直播平台与广播公司互动。
基于云的加速
我们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数据传输加速服务。我们的云计算技术利用托管在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网络来存储、管理和处理数据,从而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传输的加速,并提高他们的下载成功率。我们以以下产品和服务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我们的加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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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器
我们在2004年推出了我们的核心产品迅雷加速器,以解决中国通过互联网传输数字媒体内容的不足之处。迅雷加速器允许用户免费通过互联网加速数字传输。迅雷加速器还通过在其用户界面上推荐并提供这些服务的链接,将有不同需求的用户与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联系起来,例如支持在线和离线视频观看的迅雷媒体播放器,以及我们的各种在线游戏。
迅雷加速器旨在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有效的数字媒体内容传输解决方案。除了我们的特色传输加速功能,我们还在迅雷加速器的界面中集成了某些功能,以增强整体用户体验,同时帮助用户高效传输他们想要的内容。例如,迅雷加速器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集成其他第三方插件应用。用户可以添加应用程序标签,创建由我们、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商和与我们有业务关系的应用程序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快捷方式。迅雷加速器还有一个任务管理控制台,允许用户跟踪和管理他们正在进行的传输,管理和优先考虑基于云的数据传输任务,或者跨多个支持互联网的设备管理和同步传输的内容。
2020年,我们进一步挖掘现有的加速能力,扩展了我们的迅雷加速器提供的数字媒体内容传输解决方案,以覆盖商业用户,特别是网络游戏公司。根据网络游戏公司的具体需求,我们能够为这类网络游戏公司制定个性化的加速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更好地与其网络游戏的目标用户建立联系。
2020年,我们还通过推出迅雷云盘,为用户提供个人云存储资源,对我们的迅雷加速器进行了升级。迅雷云盘不是拉伸日益不足的本地存储资源,而是允许用户保存他们在云服务器上下载的文档、文件和其他互联网内容。用户还可以在带有安全控制的迅雷云盘上上传文档和文件,提供实时备份。我们的迅雷云盘为每位用户提供10GB的免费存储空间。用户可以通过包括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和台式机在内的不同终端,随时检索存储在迅雷云盘上的互联网内容。迅雷云盘还允许用户相互共享保存在云服务器上的数据。用户可以通过我们的迅雷加速器免费访问我们的迅雷云盘服务。我们优质云加速服务的用户将能够享受3TB到12TB的云存储空间。
2022年9月,我们扩展了我们的产品,为电视引入了迅雷云驱动应用程序,增强了电视、在线电视、投影仪等各种场景的用户体验。我们的目标是赋能云驱动用户在更大屏幕上无缝消费视频、图片和文件。这一创新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毫不费力地在不同级别的清晰度、播放同步、音效切换、HDR支持和其他高级功能之间进行切换。此外,该电视应用程序还促进了包括PC、NAS系统和网络设备在内的多种硬件设备上的内容消费。
移动加速插件
我们提供了一个移动加速插件,它为移动设备用户提供了下载速度加速和下载成功率改进的好处,类似于基于PC的迅雷加速器提供的好处。我们的移动加速插件已被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在其所有的Hyper操作系统上采用。小米在其所有在中国销售的新手机上免费安装我们的移动加速插件,并通过系统升级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这样的插件。小米手机用户因此可以使用我们的加速服务。
订阅服务
我们对高级订阅服务收取月费、季费或年费。订阅包中的福利和服务,通常包括增量更大的带宽、更快的加速速度和更大的云存储,根据VIP级别进行升级。我们的订阅服务是通过我们的主要优质加速产品绿色通道交付的。它允许我们的用户从互联网传输数字媒体文件,这显着提高了这种传输的速度和可靠性。当用户需要传输只能从缓慢或不可靠的数据传输来源获得的文件,或者在只有有限的互联网连接时间的情况下传输一组文件时,这一点尤其有用。除了我们的主要优质加速产品,我们的产品Fast Bird还通过增加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络系统的带宽来加速我们的用户的互联网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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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针对每个VIP级别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和不同的推广方案。例如,当我们发现我们的一些用户不知道我们的订阅服务时,我们在我们平台的不同部分为用户提供了更大的我们订阅服务的曝光率,并向特定用户推广具有重大潜在利益的产品。我们利用我们强大的数字数据分析能力,探索现有功能以前无法满足的用户需求的不同领域,并基于此类分析研究和开发相关功能。我们向用户提供促销措施,例如提供一些免费试用的高级加速服务,以展示数据传输速度的差异,以展示我们的高级服务如何极大地提高数据交付速度和整体用户体验。为了促进客户忠诚度,如果我们的订户积极参与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提高他们的VIP级别。一旦升级到某些更高的VIP级别,我们的订户可能会获得额外的独立账户,内部称为子账户,允许用户访问我们的高级加速服务,无需额外收费。从2016年9月开始,我们停止向VIP等级升级的用户提供新的子账户。拥有现有独立账户的用户仍可以使用此类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用户群分别约为500万、600万和640万。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截至某一天的订阅人数不包括任何子账户。
手机迅雷
手机迅雷是一款允许用户在其移动设备上搜索、下载和消费数字媒体内容的移动应用程序。该产品的月均日活跃用户在2024年约为440万。我们通过广告销售将我们的移动流量货币化。此外,这款移动应用还补充了我们现有的订阅业务。我们的一些移动应用用户也成为了我们基于PC的迅雷加速器的用户。
云计算
我们在2014年启动了我们的云计算项目,该项目从购买了我们的专有硬件转钱宝并将其连接到其网络路由器的互联网用户那里众包闲置的上行链路容量。我们的转钱宝设备可以把那些用户闲置的上行容量分配给我们。我们向我们的转钱宝设备的用户支付其闲置上行容量的使用费用。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云计算业务,同时探索新兴的区块链技术,我们于2017年推出了我们的去中心化云计算产品OneThing Cloud。OneThing Cloud是一种基于云的存储和共享设备,它从我们购买OneThing Cloud设备并将其连接到其网络路由器的用户那里众包闲置的上行链路容量。和转钱宝类似,一物云的用户可以自愿将闲置的计算资源分享给我们。通过我们的专有技术,我们众包用户贡献的闲置计算资源,并将其转换为云计算资源,通过我们的CDN服务提供给我们的客户,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OneThing Cloud的用户还可以自愿参与我们的现金奖励计划,在为我们贡献闲置上行容量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少量现金。
2018年,我们进一步推进云计算业务,推出了StellarCloud。StellarCloud是一个分布式云计算平台,将共享经济和区块链技术的思想与云计算技术相融合。StellarCloud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例如恒星调度、弱网络加速和网络动态防御,以及与传统云供应商相比广泛分布节点的优势,提供强大且具有成本效益的云计算解决方案,例如边缘计算、功能计算和共享CDN(SCDN),并与其企业用户共享其广泛的节点分布。2019年,我们通过与当地IDC和ISP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各地联合建立数十个分布式云计算节点机房,进一步扩展了我们的CDN网络。我们在这些地点安装了OneThing Cloud设备,同时当地IDC和ISP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中心管理服务。通过与这些IDC和ISP服务商合作,我们能够收集闲置带宽、存储空间等资源。
众包上行链路容量是我们瞄准的宝贵资源,可与流媒体网站和应用商店等潜在客户进行商业化。根据我们自身的需求,我们还不时将这些众包上行链路容量用于我们的业务,从而减少了我们从传统第三方运营商购买的带宽。此外,依托大量分布式云计算节点,在新兴产业崛起的预期下,我们一直在研发先进的边缘计算应用。我们推出了用于边缘计算的硬件产品,这些产品部署了我们开发的边缘计算技术。该技术通过智能部署用户的计算资源、存储和闲置网络容量,可以优化边缘云计算网络上的算力分布。客户和用户根据他们为网络贡献的资源水平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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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链
我们在2018年5月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区块链基础设施产品ThunderChain。ThunderChain是一个开放平台,使我们的用户能够开发和管理区块链应用程序。我们致力于探索区块链在各个行业和部门的实际采用,并为区块链发展提供工具、框架和指南。通过我们的ThunderChain开放平台,提供智能合约开发服务、区块链实施服务、区块链商业生态圈建立服务。2019年12月,我们更新了ThunderChain在六大行业领域的产品组合,即金融服务、民生事项、司法、医疗保健、政府服务和行业。有了这组版本,ThunderChain现在可以提供范围广泛的有效的区块链产品解决方案。
我们的ThunderChain平台解决了企业用户和开发者在全维度应用区块链时面临的困难。例如,我们的ThunderChain平台有很强的并发处理能力。它每秒能够处理超过一百万笔交易。通过使用双共识算法(DPOA + PBFT),我们的ThunderChain平台还能够实现低延迟、突出的数据一致性和避免数据分岔。我们的ThunderChain平台支持solidity、C、C++等几种编程语言。开发人员不必学习新的语言来开发基于ThunderChain的区块链应用程序。此外,基于我们ThunderChain开发的区块链应用,由于我们的ThunderChain平台支持可配置的共识算法和底层存储系统替换,因此一般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便于基于ThunderChain的区块链应用基于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升级。在数据安全和隐私方面,我们的ThunderChain平台提供了几种先进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并支持多种密码算法。解决了这些困难,企业用户和开发者就能专注于应用创新和功能开发。
基于ThunderChain,我们在2020年推出了BaaS(区块链即服务)平台,提供一键部署服务,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用户和开发者开发基于区块链的产品的门槛。BaaS平台进一步让企业用户和开发人员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的产品时免于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麻烦,并使企业用户和开发人员能够更加专注于其产品的功能和业务原理。
直播服务
我们在2016年推出了我们的直播服务。通过我们的迅雷直播网站和手机APP,用户可以访问我们的视频直播服务。用户在观看主播直播的线上表演的同时,可能会与主播互动,从我们这里购买虚拟物品,奖励自己喜欢的主播。2018年5月,我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推出了另一项音频直播服务,从而扩展了我们的直播业务。用户和播主可以通过音频直播,在不同话题的聊天室进行互动,并从我们的平台购买虚拟物品,相互奖励。
我们在2021年进一步多元化了我们的直播产品。我们于2021年4月推出了针对海外市场的音频直播平台HIYA。类似于我们在2018年5月推出的音频直播平台,HIYA的海外用户可以加入他们喜欢的话题的不同聊天室,然后他们可以通过从平台购买虚拟物品并将虚拟物品奖励给广播公司的方式与广播公司进行互动。2024年,HIYA的收入为3140万美元,占我们2024年总收入的9.7%,相比之下,2023年的收入为2790万美元,占我们总收入的7.6%。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HIYA的用户主要来自中东、东南亚、南亚和北非国家。出于战略原因,我们一直在缩减国内直播业务,包括于2023年6月终止Hiya Voice的音频直播业务,以及于2024年10月终止我们在中国的迅雷直播上的视频直播业务的运营。
此外,我们于2023年7月推出了WeFun。WeFun是一款主要针对东亚和东南亚等地区的音频直播产品。WeFun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喜欢的话题加入各种聊天室,让他们通过购买和奖励虚拟物品的方式与广播公司进行互动。2024年,WeFun创造了1890万美元的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5.8%。
迅雷媒体播放器
我们在2008年推出的迅雷媒体播放器,是一款辅助工具,有助于向迅雷加速器的用户提供更全面的数字媒体内容观看体验。迅雷媒体播放器是我们的专有产品,支持数字媒体内容的线上线下播放以及数字媒体内容在迅雷加速器传输过程中的同步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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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用户,我们与第三方在线游戏开发商或服务提供商合作,通过我们的在线游戏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向我们的用户提供一系列在线游戏。这样的游戏平台有助于提高我们订户的平均支出。在线游戏玩家可以免费玩游戏,但有机会付费购买游戏内虚拟物品,以增强他们的游戏体验。我们通常与第三方在线游戏开发商或服务提供商订立合作协议,并根据协议中的收入分享安排分享在线游戏运营产生的收入。
在我们于2018年处置网页游戏业务并终止基于PC的大型多人在线游戏业务后,我们仅在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下经营移动游戏业务。我们在2019年开始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网页游戏业务,业务模式不同于我们之前的网页游戏业务。2019年,我们与第三方在线游戏提供商合作,在我们的迅雷游戏中心网站上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一系列网页游戏。2020年,我们与更多的第三方网络游戏提供商合作运营网页游戏。我们也在2021年再次开始运营基于PC的大型多人在线游戏。登录迅雷账号后,我们的用户就可以玩到这些由第三方网络游戏提供商提供的网页游戏了。我们的用户还可以使用我们提供的支付渠道购买那些网页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由第三方网络游戏开发商开发的手机游戏,如常在我们的手机应用程序上提供。用户可以通过我们的手机应用下载他们感兴趣的手机游戏,并使用他们的迅雷账号登录游戏。
除上述增值服务外,我们亦可能不时提供其他辅助服务,以迎合用户的需求,并补充我们所提供的主要服务。
广告服务
我们主要通过在我们的移动平台和PC网站上投放各种形式的广告来提供广告服务。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经历了移动广告收入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对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的需求普遍下降。为了提高我们广告服务的竞争力,我们与最大股东Itui订立广告收入分成协议,并于2020年将我们的广告业务外包给Itui。iTui开发了一种精准的客户目标算法,通过与他们合作,我们希望能够改善广告植入,从而提高收入。根据协议,ITui负责运营我们的广告服务,并分享在我们的PC网站和移动平台上投放广告所产生的部分收入。我们的广告收入在2021年进一步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互联网行业不断变化的法规导致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的广告投放减少,这对我们的广告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2022年,我们的广告收入继续受到互联网行业更严格的监管政策、持续的疫情和经济放缓导致的广告投放需求下降以及外汇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2023年和2024年,由于我们在产品优化和经济复苏方面的持续努力,我们的广告收入分别增长了13.4%和22.9%。
迅雷浏览器
我们在2024年5月推出了迅雷浏览器,它擅长在三个关键场景中为用户提供非凡的体验:视频流、网页浏览和小说阅读。我们将我们先进的视频处理技术融入到这款浏览器中,使用户即使在使用浏览器时也能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体验无缝播放。此外,它支持各种视频格式,并为来自链接的内容提供一键云播放。用户在观看网页视频时,可以享受到超高清的原创画面、稳定流畅的播放,以及在线字幕。
技术
我们提供加速数据传输服务,可在PC和移动设备上使用,基于我们的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旨在利用我们专有的文件索引技术。
索引技术
我们的文件索引技术的关键要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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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索引。我们已经创建并将继续维护一个专有的文件索引数据库,该数据库存储了大量代表迅雷加速器在互联网上找到的所有数字媒体内容文件的唯一文件签名的海量索引。每个文件签名都唯一标识给定文件的索引。我们存储了来自整个互联网的每个唯一文件的可用数据传输位置的列表,其中可能包括对等计算机和服务器计算机,以及每个位置的估计速度和可靠性。
数据挖掘。我们还采用数据挖掘算法,研究用户习惯,以便通过对用户搜索的关键字索引进行排名,并将更有可能被用户搜索的数字媒体内容放置在我们网络中更容易访问的位置,以实现最佳交付速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数据交付速度。
分布式互联网爬行技术。我们的迅雷加速器网络充当分布式蜘蛛系统爬行互联网搜索数字媒体内容文件。每当用户使用我们的迅雷加速器发起数据传输时,数据传输位置的URL就会上传到我们的服务器上。然后,我们使用该URL遍历和定位任何其他数字媒体内容文件,这些文件也可以从URL的互联网页面存储库中获得。然后,我们根据每个遍历结果更新我们的文件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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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
我们的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基于分布式计算架构,它由所有在特定时间运行并连接到互联网的迅雷加速器客户端,以及存储在我们文件索引数据库中的服务器地址组成。当用户在网络连接的设备上启动迅雷加速器时,他们自动连接到我们的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并为我们的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贡献他们的带宽和计算能力,这使用户能够高效地定位和连接。

关键技术包括:
多协议文件传输技术。我们的多协议文件传输技术允许我们的产品客户端从可能使用不同文件传输协议的多个来源并行传输。我们的多协议文件传输技术显着增加了可用的数据传输源数量,以进一步增强数据传输性能。
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我们的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帮助用户发现整个互联网的最佳数据传输位置,在那里可以传输或流式传输特定文件以获得最佳性能。当用户请求使用我们的迅雷加速器进行数据传输时,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将根据各自的传输速度和可靠性,通过我们的文件索引服务器与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海量活跃的迅雷加速器客户端网络之间的实时协作交互,从文件的可用数据传输位置中对优化的URL子集进行算法优先排序和选择。
网络传输和遍历优化。我们专有的软件算法在迅雷网络上执行动态互联网带宽和吞吐量评估,并优化流量路由,以确定数据传输的最有效路径。这些算法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付速度、可靠性和效率,并支持网络使用量的显着增长。
订阅服务的基于云的实现
我们提供由我们的索引技术和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提供支持的订阅服务。我们的平台兼容不同的操作系统和硬件设备。作为订阅服务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除了专有的负载均衡和资源优化算法,我们维护着一个虚拟专用网络,该网络由我们在中国各地拥有的超过一百万台第三方服务器和超过2492台服务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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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维护专有的负载均衡和资源优化算法,这两个算法都有助于增强我们对用户习惯的海量数据挖掘,以编译和维护有关用户数据传输加速需求和要求的信息。作为云服务提供商,我们将数据挖掘用于用户习惯预测和共址目的。在用户习惯预测中,我们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分析、采样和索引,以帮助预测用户加速需求和要求。出于共址目的,我们的程序为每个传输任务找到我们网络中最高效、最稳定的连接。我们还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维护我们在每个电信运营商网络中的共址中心的逻辑和算法,以实现我们的服务器和带宽的实时动态分配,以支持用户加速需求。我们的系统根据省网、防火墙穿透、各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等关键因素,自动优化用户连接。
此外,我们于2018年12月与阿里云订立框架服务协议。从那时起,阿里云为我们提供了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正在使用阿里云通过其18个中心节点和135个边缘节点提供的2345台云服务器和超6000台云PaaS服务。
面向边缘计算服务的共享云计算模型
通过部署一物云、转钱宝等共享经济智能设备,鼓励个人用户共享算力、存储、带宽等闲置资源,打造共享计算模式和网络。借助共享云计算模式,迅雷为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云服务。StellarCloud是一个共享云计算平台,将迅雷现有的CDN服务扩展为新颖的云计算服务堆栈,提供边缘计算、功能计算和共享CDN解决方案。
StellarCloud边缘计算服务允许用户在广泛分布在互联网上的共享节点上以容器的形式部署自己的应用程序,并在所有这些节点上利用算力、存储和带宽等相当数量的资源。边缘计算服务底层的关键技术,就是我们内部研发的容器管理系统。与为IDC环境设计的主流容器解决方案不同,该系统采用了轻量级和高度容错的设计,针对共享节点的网络和性能多样性进行了优化,从而能够在所有节点之间高效、可靠地部署和监控容器。
StellarCloud CDN服务是一种集传统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共享节点网络于一体的分布式CDN服务。提供视频点播、视频直播、文件分发等常见CDN功能。系统将数据拆分成段并编码,按照一定策略部署到多个共享节点。请求这些数据的最终用户从我们的调度系统中获取附近的节点,然后建立多个点对点连接以同时获取数据段并将它们重新组装成原始数据。结合我们行业领先的点对点技术和多年改进的调度机制,StellarCloud CDN将数据分发从IDC转移到具有成本效益的共享节点,在不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削减带宽成本。
区块链平台
我们推出了一款高性能的区块链基础设施产品ThunderChain,它可以同时处理每秒数百万笔交易。基于我们专有的同质多链框架,ThunderChain旨在实现同质链之间的确认和交互,并使多个事务能够在不同的链上并行执行。ThunderChain采用DPoA + PBFT双共识算法,实现了低延迟,使得每秒生成一个块成为可能。PBFT作为一种一致性算法,也能够避免软分叉。ThunderChain支持以Solidity语言编写的智能合约,并与以太坊虚拟机兼容,可以轻松从其他区块链平台迁移应用程序。
市场营销
我们建立了我们的声誉,并主要通过口口相传保持了我们的知名度。我们相信满意的用户和客户更有可能向他人推荐我们的服务。因此,我们继续专注于改善我们的服务和增强我们的用户体验。与此同时,我们还投资于各种营销活动,以进一步在现有和潜在用户以及其他客户中推广我们的品牌知名度。例如,我们在广告、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行业主办或出席各种公关活动,如研讨会、会议和贸易展览,以吸引用户和广告商。为了留住并推动订阅用户的增长,我们营销我们的优质付费服务,并在我们的综合服务产品的显着位置投放订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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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的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中国的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合同限制相结合的方式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我们要求我们的所有员工签订协议,要求他们对他们在受雇期间获得的与我们的技术、方法、商业惯例、客户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425项专利授权,在美国拥有4项专利授权,另有150项专利申请正在接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我们还寻求大力保护我们的迅雷品牌和我们其他服务的品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929个在不同适用商标类别注册的商标,以及三个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我们在中国申请注册了90个商标。
数字媒体数据监测与版权保护
我们采取措施保护第三方版权。中国互联网行业饱受版权侵权问题困扰,网络数字媒体内容提供商频频因侵权或其他侵犯版权的指控而卷入诉讼。在致力于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团队的协助下,我们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法律要求实施内部程序,及时禁用我们收到合法权利人侵权通知的内容的下载URL,我们与中国监管机构密切合作,确保遵守所有规则和法规。我们在与数字媒体内容提供商的合同中寻求保证:(i)他们有合法权利许可数字媒体数据用于我们要求的用途;(ii)数字媒体内容本身以及授予我们的授权或权利既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也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利;(iii)他们将赔偿由于此类数字媒体内容不遵守法律和第三方索赔而导致的损失。
我们实施了多项举措,进一步致力于版权保护。例如,我们要求我们的第三方内容提供商提供他们被正式授权提供的内容,并且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我们还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报告渠道上提供,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删除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尽管我们采取了预防措施,但我们仍可能受到版权侵权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涉及七项未决版权诉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能并不总是有效或充分的。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某些服务已使我们面临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版权侵权索赔和其他相关索赔。任何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和/或法院命令都可能对我们现有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和“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诉讼。”
用户数据安全
用户数据安全是我们为用户提供的重要优势。我们试图通过通常维护一个特定用户文件的两到四个副本来改善用户体验,以便在系统关闭、专用传输骨干网问题和/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等极端情况下进行数据恢复。我们的分布式文件定位系统的读写特性与硬盘完全相同,我们独特的用户文件分解和加密算法使我们能够保持用户数据安全的高标准。
竞争
由于我们提供多种服务,我们在中国互联网服务市场的几个方面面临竞争。我们认为,中国整体互联网服务市场的关键竞争因素包括品牌认知度、用户流量、技术平台和变现能力。我们还面临着来自其他互联网公司和其他形式媒体对我们广告商的广告预算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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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我们在下面列出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的摘要。
中国公司法
中国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29日,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或新的《中国公司法》。新中国公司法对出资、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中小股东保护、股份转让和清算程序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新中国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五年内全额缴纳认缴出资。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未缴出资的权益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款的股东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即使出资截止日期尚未过去。此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2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允许现有公司调整其认缴资本的三年过渡期,以符合新的中国公司法。可变利益实体的若干主要附属公司的出资尚未全部缴付。我们将按照新中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缴纳尚未缴纳的认缴出资或采取相关措施。
新中国公司法还允许以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股份公司,行使监事会的权力。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指定单一的监事行使监事会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完全不设任何监事,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中国公司法为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分配权力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前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决定公司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某些权力,现在可以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职权分工决定。
新中国公司法强化董监高的义务。例如,董事会必须核实并要求股东出资。负责这项工作的董事,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股东撤回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对股东负有偿还出资义务外,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与股东负有连带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违反新中国公司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本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新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小股东的赎回权。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严重损害的,受影响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外商投资公司除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外,还受中国公司法的约束。
中国关于外商投资相关目录的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主要受《中国外商投资法》管辖,该法于2019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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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活动,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颁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或《2024年负面清单》和国家发改委于2022年10月颁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或《鼓励目录》(2022年版)监管。根据《鼓励目录》(2022年版)和2024年负面清单,外商投资项目被划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外商投资项目。
未列入2024年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对于2024年负面清单内的限制性行业,部分行业被限定为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方合作伙伴被要求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权益。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政府批准,并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限制类且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服务)。提供互联网文化运营服务(含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属于禁止类,禁止境外投资者从事这类服务。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主要是通过Giganology深圳、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迅雷、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深圳迅雷或其子公司持有在中国开展我们基于云的加速、云计算、在线广告、在线游戏及相关业务所需的牌照和许可证,深圳迅雷持有在中国开展我们大部分业务的各种运营子公司。深圳一事及其子公司之一已获得更新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以涵盖我们云计算业务的CDN服务。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均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和业务,均不属于2024年负面清单限制类或禁止类。因此,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经营的这些活动被视为允许并对外资开放。
2019年12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电讯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在中国受到高度监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或实施的规章,涉及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的多个方面,包括进入电信业、允许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类经营活动的许可和许可以及外商投资等。
关于我们在中国提供的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法规包括:
| ● | 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电信条例》将中国所有电信业务归类为基本业务或增值业务。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电信条例附件《电信业务目录》更新自关于调整电信业务目录的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3月1日修正,将各类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划分为基础或增值电信服务,据此,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服务,即ICP服务,划分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和CDN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划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经营者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对口单位取得涵盖相关类别下分类业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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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根据这些行政措施,商业性ICP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商业性ICP服务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ICP服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并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省级地方分支机构申请涵盖ICP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前,必须事先取得各自监管部门的批准。此外,ICP服务运营商必须在其网站的显眼位置展示其ICP许可证编号,并必须对其网站进行监控,以删除广泛定义的有害内容类别。 |
|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这些管理办法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证种类、取得此种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种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在单一省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向适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对口单位申请《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而跨省提供ICP服务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跨区域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附件必须载明允许ICP服务经营者开展的活动。经批准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记载的规范开展业务。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以年度报告要求为准。ICP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行政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电信业务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等。ICP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 ● | 互联网网站管理细则(2005),其中规定网站运营者需自行或通过接入服务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省级地方分支机构申请ICP备案。 |
| ●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版)。本规定对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资本化、投资人资格和申请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根据这些规定,禁止外国实体在中国境内拥有任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总股本权益的50%以上。 |
| ●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告(2006).根据该通知,持有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中国境内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该许可证,不得向在中国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场地或设施。此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运营公司所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应由该公司和/或其股东合法拥有。此外,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应符合其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上核定的覆盖区域,该公司应建立健全其内部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及应急管理程序。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告(2017年),进一步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的监督管理。对于开展CDN业务无专门涵盖该业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在2017年底前取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这类企业未按时作出承诺的,要严格按照其现有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再有,企业未按承诺取得本许可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终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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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4),其中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承担管理网络内容的首要责任。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用户登记、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审核、监测、预警等制度,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识别和治理,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对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案。 |
| ● | 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的通知(2024),其中指出,在某些试点地区,将取消对(i)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i)内容交付网络(CDN)、(iii)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v)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v)信息传播平台和交付服务(但不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线出版服务、在线视听服务、互联网文化服务)的外资股比限制,以及(vi)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这些试点区域包括北京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贸试点林岗特区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份通知还明确,拟在试点地区提供上述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当向工信部申请获得电信服务试点正式批准,在提供电信服务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电信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为遵守这些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深圳迅雷运营我们的网站。我们透过深圳迅雷,目前持有涵盖其于2030年4月30日到期的ICP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及另一份于2026年6月26日到期的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在内的Could计算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并拥有与我们的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必要商标和域名。深圳一事及其子公司之一已获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以覆盖我们云计算业务的CDN服务。
根据ICP服务的法律法规,ICP服务运营商被要求对其网站进行监控。他们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属于禁止类别的任何内容,并且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 ● |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
| ● | 损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或损害国家统一; |
| ● | 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 |
| ● | 煽动民族仇恨或种族歧视或破坏民族间团结; |
| ● | 破坏中国的宗教政策或宣传异端教义或封建迷信; |
| ●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坏社会稳定; |
| ● | 宣传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杀人或恐惧或者煽动犯罪; |
| ● | 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或者 |
| ● |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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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以关闭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任何此类内容限制和要求的网站,撤销其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根据适用法律施加其他处罚。为遵守这些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采用了内部程序来监控我们网站上显示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条例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非国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2005年7月6日,文化部、GAPPRFT、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通过《关于拉票外商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些规定,非国有资本和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传输业务。2016年4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发布《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电视、移动电话等各类固定和移动电子设备作为终端接收方,通过局域网和互联网或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渠道设置虚拟专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如以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专网移动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开展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活动等形式。凡从事上述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2007年12月20日,GAPPRFT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了修订。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需取得GAPPRFT颁发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GAPPRFT办理一定的注册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一般被要求为中国政府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此类提供者开展的业务必须满足GAPPRFT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在2008年2月GAPPRFT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举行的视听节目规定相关问题解答新闻发布会上,GAPPRFT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在本规定颁布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提供者,只要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均有资格注册企业并继续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2017年3月10日,SAPPRFT颁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将互联网视听节目分为四类。
2008年4月8日,GAPPRFT发布了《关于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申请审批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份通知还规定,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前从事这类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只要其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且能及时整改且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前最近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也有资格申请许可。
2007年12月28日,GAPPRFT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传输电视剧、电影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视听节目,属于电影、戏剧类的,相应适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开放映许可证》、《动画片或学术文学电影发行许可证》和《学术文学电影、电视剧公开放映许可证》的要求。此外,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应事先征得所有此类视听节目版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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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9年3月30日,GAPPRFT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即《关于A/V节目内容的通知》,其中重申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布视听节目取得许可的要求,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危险因素的特定类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此外,2009年8月11日,广发行发布《关于加强电视终端接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ICP服务经营者在为电视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前,应当取得含有“电视终端接收的视听节目集成及运营服务”范围的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之一河南旅游信息有限公司或河南旅游目前持有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许可证将于2027年2月28日到期。然而,提供我们视频内容展示服务的实体深圳迅雷并不是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的注册所有者。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认定这些业务在没有足够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此外,《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秀场和电商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不过,这类备案的做法在主管这类登记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局各不相同。例如,负责我们备案的广东广播电视管理局,只接受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或事件的现场音视频播报登记,因此,根据我们向主管部门查询的情况,不再要求我们进行备案。我们未来是否会被要求完成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成功完成注册,或者根本无法保证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我们平台功能和服务的额外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必要许可或许可以及政府政策或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在线直播的监管
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传播者在互联网上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前,必须合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仅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线上直播服务商在发布所有直播互联网新闻信息和互动前,必须进行审核,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设置“总编辑”岗位。本条例还规定,线上直播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备即时切割线上直播的技术能力,其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此外,线上直播服务商要按照线上直播的内容类别和用户规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线上直播分销商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8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网络直播服务商、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应用商店各自的职责,旨在促使互联网企业履行责任。该通知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必须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线上直播服务商从事电信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业务、线上演出、/或线上视音频节目的,还需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许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网络发布直播服务后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此外,要求线上直播服务商落实用户实名核验制度,加大对线上主播的管理力度,建立线上主播黑名单制度,为监管目的优化其观看、审查直播内容的制度,完善措施,更好应对有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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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让有品位、有意义、有趣味、有温度的直播节目拥有好流量,防止炫富、拜金、低俗之风蔓延。这份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和电子商务向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到目前为止,我们仍在为我们的直播业务进行此类注册申请。此外,一个平台被要求保留的内容审核人数原则上必须不低于直播间数量的1:50。网络秀场直播平台需对基于实名登记制度进行虚拟送礼的主持人和用户进行管理,禁止未实名登记或未成年用户进行虚拟送礼。要求直播平台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防止未成年人虚拟送礼。平台应限制每个用户按时间、日期和月份可能给予的最高奖励金额。电商直播平台不得非法制作、播出、超出其电商经营范围的任何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评论节目。
2021年2月9日,国家网信办和其他六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据此,直播平台在提供直播信息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落实网络直播上市平台主体责任,管控网络播出行业主要问题清单,建立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内容审核、用户登记、发文评论、应急处置、技术安全、内部管理系统的主机管理、培训、考核、报告验收。直播平台开展商业化网络演艺活动,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备案ICP。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国家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将此记入其ICP备案。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网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停止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应当及时取消备案。
2022年3月25日,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性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直播平台严格依法合规,包括实名核查、自愿注册等。平台有义务使用其ID信息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对直播发布者进行身份验证。此外,要求平台每半年向当地省级网信办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布人身份、报酬账户、收入类型、盈利明细等信息。
2022年5月7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其他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在加强实名登记、禁止未成年人虚拟赠送、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等方面,迭代了对直播平台的要求。根据这些意见,禁止网络平台仅以收到用户虚拟礼物的金额金额对直播表演者进行排名、介绍或推荐,平台也不得以向直播表演者赠送虚拟礼物的金额对用户进行排名。根据直播意见,目前在这些网络平台上可获得的任何此类排名,将被勒令在2022年6月7日之前被移除。此外,网络平台应当促使,在每天的高峰时段(晚上8点至晚上10点),每个直播表演者不得对另一表演者进行超过两次的“PK”(即两个表演者之间的实时互动竞技游戏),网络平台不得在游戏范围内实施处罚或提供任何技术支持以便利实施该处罚。
我们已停止在中国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服务,同时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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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文化活动条例
2011年2月17日,文化部公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5日修正。2011年3月18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实施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进行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目、网络演艺、网络艺术品和网络动漫特稿和动画片;(二)由音乐娱乐、游戏、表演节目、演艺、艺术品和动漫特稿和动画片转化而成,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根据本办法,各主体拟商业性从事以下任何一类活动的,需取得适用的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 | 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输入、发行或播出; |
| ● | 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将网络文化产品传送至计算机、固话或移动电话、电视机或游戏机,供网络用户浏览、查阅、使用或下载该等产品;或 |
| ● | 与网络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竞赛。 |
2016年12月2日,文化部发布《网络表演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输呈现或讲述的网络游戏内容或者以视听形式上传该等内容进行传播的业务,作为网络表演管理。网络表演经营者应当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此外,网络演出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深圳迅雷获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最后一次续签是在2025年2月,有效期为2025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5日,可在网上提供音乐娱乐产品,经营网络演出业务和网络秀场业务,并从事网络文化产品展览和竞赛活动。
中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
网络游戏的网络出版受SAPPRFT监管。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ICP服务经营者在提供任何网络游戏出版服务前,必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2009年9月28日,GAPPRFT与国家版权局、国家打击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规定’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的规定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游戏预审审批管理和进口互联网游戏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上线运营前均需经GAPPRFT提前审批,任何更新的网络游戏版本或对网络游戏的任何变更均需进一步提前审批后方可上线运营。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以外商投资企业形式经营网络游戏。合同控制、技术供应等间接职能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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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对现行法规和市场惯例进行了重述,同时也引入了新的要求,包括(i)网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主体均应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ii)通过设置支出限额和禁止奖励等方式,遏制过度消费,以引诱频繁玩游戏。草案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游戏营销、非法游戏支付服务、非法网络游戏经营等行为。此外,涉及向用户收费的游戏技术测试将需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它要求网络游戏公司设置用户支出限额,在服务条款中披露这些限额,并在用户表现出非理性消费行为时提供弹窗警告。并禁止网游企业以奖励作为每日登录、初始账户资金、连续账户资金的诱导。它还禁止游戏公司使用投机或基于拍卖的方式提供或纵容虚拟物品的高价交易。国家新闻出版署在2024年1月22日前就这一草案征求意见,但何时颁布尚无时间表。
我们的网络游戏服务由深圳迅雷及其子公司运营。所有该等网络游戏运营子公司均已取得经营我司网络游戏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而持有迅雷游戏70%股权的深圳迅雷已取得互联网游戏出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许可证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我们正在更新此类许可证,并于2023年10月将所需文件重新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不过,深圳迅雷及其运营网络游戏的子公司均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深圳迅雷或其运营网络游戏的子公司以及迅雷游戏也不需要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限制或暂停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没有有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进行监管问询。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相关风险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应对我们在网络游戏市场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例如未能运营受欢迎的高质量游戏或未能获得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所有许可,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停止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
中国关于抗疲劳系统、实名登记制度和家长监护项目的规定
2007年4月,GAPPRFT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实施防疲劳系统和实名登记制度,以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在防疲劳体系下,未成年人连续玩3小时及以下,定义为18岁以下的游戏玩家,认为“健康”,3至5小时为“疲劳”,5小时及以上为“不健康”。要求游戏运营商对未成年玩家达到“疲劳”程度的,游戏内利益价值减半,一旦达到“不健康”程度,则归零。
识别游戏玩家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受制于防疲劳系统,必须采取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登记真实身份信息。还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将游戏玩家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核查。2011年7月,GAPPRFT联合其他几家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网络游戏上启动防疲劳系统实名注册验证工作的通知》,以加强防疲劳和实名注册制度的落实。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这份通知表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将对网络游戏经营者提交的游戏玩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这份通知还对未妥善有效落实规定的防疲劳和实名登记制度的网络游戏经营者,包括终止网络游戏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2011年1月,文化部联合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告,以加强网络游戏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份通知表明,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有负责人,设置特定服务网页并公示特定热线,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防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网络游戏运营商还必须在每个季度向文化部驻当地办事处提交关于其在家长监护项目下表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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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承诺遵守“七项基本要求”,其中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确保其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的隐私,维护账号名称、头像等用户信息的一致性,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要求,就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行为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任何此类违规行为,例如,通知用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正,并在持续不遵守的情况下暂停或关闭账户。
2019年8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此,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政策和用户协议,指定专门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人员。要求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以突出、明确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
2019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严格限制未成年用户玩网络游戏的总时长。比如,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上午8时,游戏运营商不得向未成年用户提供其运营的网络游戏的任何形式的接入,游戏运营商向未成年用户提供网络游戏接入的总时长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超过每天3小时,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子不能超过每天1.5小时。这份通知还要求游戏经营者落实网络游戏玩家实名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玩家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一致的有偿服务。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网络游戏经营者仅在周五、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晚8时至晚9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即1小时,不得向未实名注册或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除了已经实行的实名登记制度外,我们还对我们运营的游戏中的系统进行了调整,以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021年10月26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草案。这份草案规定,用户注册互联网账号,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遵守平台的内容制作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账号名称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内容安全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还应建立账号名信息动态核查巡逻制度,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查,完善其以账号信息合法合规为目的的技术措施,支持账号名真实性核查。互联网用户账号违反本草案规定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暂停服务,并告知用户限期改正问题;用户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该账号。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公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规定,网络游戏、直播带货、网络音视频、社交网络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不同年龄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每笔交易、每天合计可支出的金额设置合理限制,为监护人履行监督职责管理时间、权限、消费提供突出便利特征,不得向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抵触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2024年6月12日,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请求删除网络暴力信息权利的职能和渠道。接到此类通知,要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暴力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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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平台上的网络游戏,我们对我们的网络游戏实行了实名登记制度。对于不提供经过验证的身份信息的游戏玩家,我们假设他们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运营商或开发商依靠我们提供的身份信息实施其反放纵措施。关于反放纵措施,我们已与第三方合作制定反放纵措施,目前正与我们的第三方网络游戏提供商合作,根据反放纵通知实施反放纵措施。在准备申请材料、接入全国反放纵实名登记系统等方面已完成。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应对我们在网络游戏市场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例如未能运营受欢迎的高质量游戏或未能获得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所有许可,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停止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
中国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监管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任何企业不得同时提供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这份通知禁止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公司提供可开展此类虚拟货币交易的服务。任何未提交必要申请的公司将受到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没收收入和罚款。这份通知还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抽奖、下注或抽奖等方式向玩家分配基于随机选择的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其中涉及玩家直接支付的现金或虚拟货币。此外,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企业必须遵守一定的特定要求,比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能用于发行企业自身网络游戏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中国关于互联网出版的法规
国家新闻出版署(前身为SAPPRFT,简称GAPPRFT)是中国负责规范出版活动的政府机构。2016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本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活动;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色的数字化作品。这些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详细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规定’及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游戏预审审批管理和进口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由GAPPRFT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确认互联网游戏经营主体必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2008年2月21日,GAPPRFT颁布了《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则》,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据此,网络游戏被归类为一种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的出版须由已发布标准出版代码的持牌电子出版实体进行。根据本规则,中国公司获得对外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授权的,必须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著作权许可合同。
深圳迅雷持有互联网游戏出版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许可证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我们正在更新此类许可证,并于2023年10月将所需文件重新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此外,深圳迅雷及其运营网络游戏的子公司均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限制或暂停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没有有效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进行监管问询。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应对我们在网络游戏市场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例如未能收购和运营广受欢迎的优质游戏,或未能获得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所有许可,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终止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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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算法建议的监管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其中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优势,消除、限制竞争或者对用户施加价格限制、排他性要求的,可以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21年9月17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其他八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监管的指引》,其中规定,监管机构对算法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和效果进行日常监测,对算法的安全评估由监管机构进行。本指引还规定,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推进算法分类安全管理。
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注册虚假用户账号、屏蔽信息、给予过度推荐,应当给予用户轻松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择权。
2023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据此,任何实体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利用生成式AI技术向公众提供文本、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内容生成服务,应对生成式AI技术产生的内容承担内容生产者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要求这些单位和个人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责任,保护个人信息。此外,这些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具有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AI服务的实体和个人,必须向国家网络空间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评估,并履行一定的算法备案程序。此外,这些实体和个人被要求遵守某些原则,包括,除其他外,确保生成AI创建的内容符合社会道德,不威胁国家安全,采取措施避免歧视,确保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并尊重知识产权。发现违法生成内容的,这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终止生成、传播等措施,通过模型优化培训等方式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这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图片、视频等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标注。
2025年3月7日,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签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明标、隐标。应在AI生成的可能引起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和虚拟内容中添加显式标签,并在AI生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签。提供在线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商被要求验证AI生成的内容,并确保贴上适当的标签。如果file的元数据缺少AI标签,但内容显示出AI生成的迹象,则必须对其进行相应标记。此外,App分发平台必须要求服务提供商披露是否提供AI生成的内容服务,并验证相关标签材料。要求用户在发布AI生成的内容时申报并使用服务商提供的标注功能。
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来遵守这些规定,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一个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然而,这些规定相对较新,因此对其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潜在影响仍具有实质性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法规的不利影响,这些法规限制了互联网公司在使用算法时可能采用的方法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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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互联网隐私的监管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的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通过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ICP服务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ICP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ICP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还要求ICP服务经营者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ICP服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根据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ICP服务经营者还应当对该等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该等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证明该等信息。违反本规定的,可对ICP服务经营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撤销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刑法第九条修正案》,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与互联网信息安全有关的义务,且拒绝采取纠正措施,将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用户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严重影响;(iii)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丢失;或(iv)其他严重情况,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个人或实体(a)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b)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根据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a)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令,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b)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c)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d)采取数据分类等措施,以及重要数据的备份和加密;(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并公开其数据收集、使用规则,明确表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
2019年1月23日,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申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鼓励APP经营者进行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APP商店对已认证的APP进行明码标价和推荐。
2019年8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政策和用户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以突出、明确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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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手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其他参与者自愿监测合规行为提供指导。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个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处理任何个人的私人信息或者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该个人事先明确同意的除外。此外,个人信息受中国法律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任何处理,均应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伪造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他人同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信息安全技术最新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年10月起施行。在这样的标准下,个人信息控制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正当理由和必要性原则,在个人信息控制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多种功能时,取得个人信息提供者的同意并为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自主选择。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目的,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同意、转移、安全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可责令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改正,或暂停、终止提供服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2年7月7日,网信办颁布《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据此,数据处理人转移涉及(i)重要数据的,应当在任何出境数据转移前向主管机关申请安全评估;(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过百万个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转移境外的个人信息;(iii)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已经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境外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转移境外的个人信息;(iv)被要求的其他情形。此外,2022年8月31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备案指南(第1版)》,其中规定,出境数据转移行为包括(i)数据处理者在境外传输和存储中国大陆境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数据;(ii)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获取、使用、下载或输出数据处理者收集和生成并存储在中国大陆的数据;(iii)规定的其他行为。
2023年2月22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该境外接收者执行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向该境外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标准合同向境外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处理个人信息不足一百万的;(三)自上一年1月1日起向境外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总量不足十万的;(四)自上一年1月1日起向任何境外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总量不足一万的个人敏感信息。这些措施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向境外接收者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当地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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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颁布《关于便利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若干规定》,即《规定》,并于同日起施行。这些规定放宽了某些数据出口要求,对跨境数据转移的三种机制进行了修改和豁免,即(i)安全评估;(ii)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iii)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其中,(i)重要数据输出;(ii)CIO输出个人信息,除非任何豁免情形适用;及(iii)自当年1月1日起输出1万人或以上个人敏感信息或1,000,000人或以上个人信息(为计算金额阈值,在任何豁免情形下提供的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应予排除),均需进行安全评估。非CIO数据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境外累计提供10万人以上但不足100万人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境外累计提供不足1万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可以采用标准合同或者认证的方式。这些规定概述了几项豁免,例如(i)提供在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境生产和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不涉及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ii)提供在中国境内处理后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但在此过程中不涉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iii)提供数据供个人履行合同、跨境人力资源管理或保护生命、健康,及紧急情况下自然人的财产安全;及(iv)非CIO数据运营商自当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境外累计提供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不足10万人。此外,在自贸实验区范围内运行的数据处理商可进一步享受豁免待遇。
为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建立了信息安全体系,保护用户隐私,我们还对数据安全缺陷和漏洞采取了风险检测机制,建立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我们亦会定期检讨我们的私隐政策,并根据我们将收集及处理的个人资料的发展及变化,根据需要作出修订,以确保我们已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在收集及处理其个人资料前,取得用户对收集及处理其个人资料的事先同意。但是,我们的制度可能不符合法律法规。我们已被责令整改我们的APP,因为它没有明确告知用户有关个人数据收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我们将继续根据我们业务运营的发展和变化,定期审查和修订我们在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隐私政策,以便我们获得用户的适当同意,以收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
中国关于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的监管规定
国家药监局于2004年7月8日颁布了《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了修订,以及此后的若干实施细则和通知。本办法对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的分类、申请、审批、内容、资质和要求作出规定。ICP服务经营者提供药品、医疗设备信息的,必须取得适用的国家药监局省级对口单位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深圳迅雷获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供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8月21日。深圳网文华还获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供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23日。
中国关于广告业务的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国负责监管广告活动的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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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其中具体包括在其经营范围内经营广告业务。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存续期间有效,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吊销许可证的除外。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在中国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的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中国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为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分销商有义务核实此类审查是否已执行并已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网页和其他形式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发布纠正误导信息的广告。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所在地分局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
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对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和平台运营者提出了透明度、用户权利保护和责任等要求,还对各种形式的网络广告提出了要求,包括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直播广告、“软文广告”、包含链接的互联网广告、拍卖排名广告、算法推荐广告、互联网直播广告和隐蔽广告。比如,在通过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评价等带有购物链接等附加购买方式的软性文字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广告发布者必须明示“广告”,以此进行区分。这些措施具体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包括记录和保存发布广告用户至少三年的真实身份信息,监测和查处广告内容,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广告。平台经营者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或者暂停、终止服务等措施。禁止平台经营者使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阻碍政府主管部门的广告监测。违反这些要求,可能会受到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经营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披露。我们已于2020年将广告业务外包给爱途易,并要求爱途易对其投放在我们网站和平台上的每条广告设置有效的审核机制,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和审查条例
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可能破坏公共安全、提供有害社会稳定内容或泄露国家秘密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8日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互联网企业必须向当地公安局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并定期更新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审查制度。此外,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凡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停止传播,并向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报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公安或者国家保密的要求,删除其网站上任何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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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的管理。根据这些规定,要求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运营商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 | 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
| ● |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合理,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 |
| ● | 建立健全内容核查机制,对违法内容采取措施,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保护网络空间安全秩序。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任何使用网络的个人或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适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此外,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要求网络运营者对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如发生擅自泄露、损坏或丢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事件。2025年3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将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职责,包括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或删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未记录相关信息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等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提高至人民币1000万元,并新增了销售、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特定产品未进行安全认证的法律责任等法律责任。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
2017年8月25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互联网评论发帖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评论发布服务,是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交流平台等具有社会动员或影响舆论能力的各类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和使用其他方式提供的文字记录、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发布服务。互联网评论发布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承担首要责任,并相应履行以下义务:
| ● | 按照前台实名、后台自愿的原则核查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禁止为真实身份信息未经核查或虚假使用本组织或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互联网评论发布服务; |
| ● | 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
| ● | 在提供互联网评论发布服务时建立新评论发布前审核制度; |
| ● | 建立健全互联网评论发帖审核管理、实时查验、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处理违法违规信息并向网信主管部门报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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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开发互联网评论发布的信息保护和管理技术,及时识别互联网评论发布服务中的安全漏洞和BUG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互联网和信息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以及 |
| ● | 组建审校团队,加强岗位审校和审校培训,提高编辑的专业素养。 |
此外,2017年8月25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互联网论坛与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此,互联网论坛与社区服务提供者承担建立健全信息查验核查、公共信息实时查验、应急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首要责任,落实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根据服务范围聘用专业人员,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发布、传播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的信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识别前述任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递该信息,删除并采取其他措施,保留记录并及时向网信办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提交报告。
2018年11月15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颁布《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将微博、直播带货、信息共享服务视为具有社会动员或者影响舆论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这类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在推出新的在线服务、扩展其现有服务的功能、引入新技术或应用、经历用户基数大幅增加、目睹非法或有害信息传播或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认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时,均需进行安全评估。这些服务提供者需通过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当地网安主管部门、公安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2022年6月27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提供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作出了指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主体责任,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查、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2022年9月9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通报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数据在任何操纵、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和组织合法利益的危害程度,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保护制度。此外,明确《中国网络安全法》适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的跨境转移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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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对获取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进行合并、重组或者分立的,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二)处理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境外上市;(三)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香港上市;(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本办法还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运营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应当向国家网信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这些措施要求处理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遵守重要数据处理者的规定,包括指定数据安全负责人并成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在识别其重要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全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这些办法还规定,处理重要数据或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所在地网信办分局。
此外,这些措施还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制定平台规则或隐私政策或作出任何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改时,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并在其官方网站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板块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个工作日。此外,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人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制定的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或者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人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此类规则或政策的修改,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由国家网信办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地方网信办分局批准。网信办就此草案征求意见,但何时颁布尚无时间表。
2021年12月28日,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者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上述经营者的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二)网络安全审查申请应当由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提出;(三)中国政府机关认定发行人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可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审查侧重于评估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i)因购买和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而产生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非法控制、干扰或破坏的风险;(ii)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业务连续性造成的损害;(iii)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公开性、透明度、来源的多样性;供应商的可靠性;以及由于政治、外交、贸易和其他原因造成供应中断的风险;(iv)遵守中国法律的程度,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行政法规和部规;(v)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非法出境的风险;(v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使用的风险及与境外上市有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vii)可能损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或数据安全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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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网信办颁布《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在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对口单位申请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和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0000人的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100000人或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处理人,每种情形累计计算的,自最近一年1月1日起,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网信办规定的需要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人在申请进行前述安全评估前,应对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进行自评,在该评估下,数据处理人应重点关注若干因素,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数据跨境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境外接收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必要性,跨境数据转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境外接收人订立的跨境数据转移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否已充分纳入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任何违反这些措施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数据处理者及其责任人的处罚,其中包括警告、整改、停业、吊销执照或对数据处理者处以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或年收入百分之五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
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处理者必须根据相关指引识别并报告其业务涉及的重要数据类型,重要数据处理者必须采取特定措施保护重要数据,例如指定网络数据安全的人员和内部管理部门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未对重要数据进行保护,包括未对重要数据类型进行识别和报告,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还要求,处理1000万以上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符合重要数据处理者的管理规定。在网络平台治理方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网络平台服务商规定了合规义务,特别是对在平台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数据安全实践进行监督,并在该第三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违反适用法律或平台规则并对用户造成损害时承担法律责任。大型网络平台运营者,定义为(i)注册用户超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1000万;(ii)业务模式复杂;(iii)进行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和社会公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公布年度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手段收集处理用户数据,不正当限制用户数据访问,不合理区别对待用户等不公平、欺骗性行为。
2025年2月14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处理超1000万个人数据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此外,处理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1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合规审核。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以外部成员为主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
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严重违规的,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相关业务、整改或者关闭网站,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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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有关信息安全和审查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已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了强制性安全备案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更新其信息安全和内容过滤系统中新发布的内容限制。尽管过去的实例表明,我们的信息安全和内容过滤系统可能在所有方面都不符合法律法规,但我们努力通过不断实施额外的保护和检查措施来改进我们的系统,以降低网络事件的风险,并检测不正当或非法的内容。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系统故障、中断和停机,包括由网络攻击或安全漏洞引起的故障、中断和停机,可能导致用户不满、负面宣传或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的机密信息泄露,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条例
2020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民法典》,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通过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送达告知书,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互联网用户对此后造成的额外伤害或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悉互联网用户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与该互联网用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域名。
版权法
根据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订的《中国版权法》(1990年)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个人和财产权,包括通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著作权的期限,除作者的署名权、变更权和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外,个人作者为终身加50年,公司为50年。
针对互联网上发布或传输的内容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自动提供服务的行为,如根据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互联网用户的指示,通过互联网上传、存储、链接或搜索作品、音视频产品或其他内容,不编辑、修改或选择任何传输内容。对侵犯任何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2009年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根据2013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ICP服务商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 | 任何ICP服务提供商,如根据其用户的指示提供自动互联网接入服务或提供其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和视听产品的自动传输服务,在(i)其未选择或更改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和视听产品;以及(ii)其向指定用户提供该等作品、表演和视听产品并阻止该指定用户以外的任何人获得访问权限的情况下,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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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任何ICP服务商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自有用户提供从任何其他ICP服务商取得的相关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的,在(i)未对任何自动存储的作品、演出或音像制品进行改动;(ii)未影响该原始ICP服务商掌握用户取得相关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的情形;及(iii)当原始ICP服务商修改,删除或屏蔽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其将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修改、删除或屏蔽相同。 |
| ● | 任何ICP服务商,如为其用户提供信息记忆空间,使该等用户通过信息网络将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提供给一般公众,在(i)明确表示向用户提供信息记忆空间并公示其本人姓名、联系人和网页地址;(ii)未对用户提供的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进行涂改;(iii)不知悉或无理由知悉作品侵权的情况下,将不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用户提供的演出和音像制品;(iv)其未直接从其用户提供的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v)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其已根据该规定删除了被指控侵权的作品、演出和音像制品。 |
| ● | 任何ICP服务提供者,如向其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或链接,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已根据本条删除了被控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表演和音像制品,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ICP服务商知悉或有理由知悉其提供链接的作品、演出及音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的连带责任。 |
2012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根据这些规定,法院将要求ICP服务商不仅要删除权利人侵权通知中明确提及的链接或内容,还要删除他们“本应知道”的包含侵权内容的链接或内容。条款进一步规定,ICP服务提供者从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对互联网用户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实施了内部程序,对我们网站和平台上的内容进行监控和审查,并在收到合法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立即删除任何侵权内容。
专利法
全国人大于1984年通过了《中国专利法》,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正。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对于主要用于标记这两种版画的图案、颜色或组合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通过核转化或设计获得的动植物品种或物质,不得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专利的有效期为发明时二十年,实用新型时十年,外观设计时十五年,自申请日起算。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外,第三方用户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可能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425项注册专利,150项专利申请正在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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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注册商标受1982年通过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保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商标在中国各地的注册和管理。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已作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或者经初审同意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以优先权取得的既有权利,也不得提前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通过他人使用已经获得“足够名誉度”的商标。中国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如商标初审通过,将予以公示。公示后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中国商标局对申请的驳回、异议或撤销决定,可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的决定可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上诉。公示期后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中国商标局将批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商标据此注册,有效期为十年,但另有撤销的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司在中国不同适用商标类别注册的商标929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3件。我们在中国申请注册了90个商标。
域名
域名受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自2017年11月1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负责管理中国互联网域名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CN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2019年6月1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注册人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我们注册了“xunlei.com”等域名。
中国税务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国法律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制定了新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也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4月23日。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步生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国内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并终止了以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大部分免税、减免和优惠待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此类通知,2007年3月16日前成立并已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可以(i)在税率优惠的情况下继续享受,自2008年1月1日起为期五年;在这五年期间,税率将从15%逐步提高到25%,或(ii)在特定期限内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的情况下,直至该期限届满。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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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管理主体。此外,国家税务总局4月22日发布的《根据事实管理机构标准将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函》,2009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将被归类为“居民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前提是满足以下要求:(i)主要在中国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以及(iv)至少有一半的企业董事或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尽管该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无论其是否由中国企业、个人或外国人控制。
2020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发布《关于延续中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设立在中国西部的鼓励类行业经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尽管我们不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我们也不认为我们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但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我们的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将免征中国预扣税,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收款人的此类收入是免税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安排或交易进行时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审查。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Giganology深圳与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深圳迅雷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以及迅雷电脑与深圳迅雷之间的知识产权框架协议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因此构成不利的转让定价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不利的转让定价安排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深圳迅雷的纳税义务上调,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调整后但未支付的税款对深圳迅雷征收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深圳迅雷的税务负债大幅增加或被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增值税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全国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告所指若干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扩展至包括广播电视服务。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凡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经营的企业,凡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6%,除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服务的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特定交叉债券活动的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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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份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了部分增值税税率,如(i)对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的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ii)对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原适用的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
2019年3月20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份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10%调整为9%,增值税税率16%调整为13%。
中国股息预扣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并应支付给其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法域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的预扣税安排。根据中港税务安排,向持有中国居民企业25%以上股权的香港居民公司支付股息的所得税可减至5%。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的新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该通告为判断申请人是否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提供了较为灵活的指导。此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优惠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由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申领税收协定优惠,或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相关报告、报表所载材料和信息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税务通告,如果离岸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待遇,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酌情调整相关离岸实体所享受的优惠税率。虽然迅雷电脑目前由迅雷网络HK全资拥有,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根据中港税务安排享受5%的预扣税率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条例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要求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为职工提供工作场所安全培训。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劳动法》的,可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责任。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的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的福利计划。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已促使我们所有的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适当的福利和就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制管理条例
中国的外汇监管主要受以下法规管辖:
| ● | 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分别于1997年1月14日和2008年8月5日修订;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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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 |
根据《外汇管理规则》,人民币可以进行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至于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担保投资和投资回报的汇回,但外币兑换仍须经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而对于经常项目的外币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人民币兑换无须外管局批准。根据《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规定,企业只有在企业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和证明文件后,以及在发生某些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在获准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或汇出外币。中国境外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受到限制,包括获得商务部、外管局和发改委或其各自主管地方分支机构的批准或注册。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根据新政策,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允许在波段内波动。
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规则改革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据此,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沿用现行的支付型外币结算制度,也可以选择沿用“随意转换”的外币结算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遵循外币结算随意兑换制度的,可以随时将其资本账户中的外币部分或者全部兑换成人民币。兑换后的人民币将保存在标记为已结算但待付款的指定账户中,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指定账户付款,仍需向其所在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该通知大幅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外币折算的人民币注册资本的限制。根据这份通知,这类人民币资本可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使用,外管局将取消事前审批要求,事后只审查申报用途的真实性。外管局随后于2016年6月9日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可自由支配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折算的一体化标准。这份通知还重申了公司外币计价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而该等转换后的人民币不得作为贷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或用于建设和购买非自用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或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不包括银行保本产品的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该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简化。这份通知下的重大进展是,开立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担保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此外,同一实体的多个资金账户可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本通告颁布前是不可能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人民币收益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或核查,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
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银行应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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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这份通知将外管局规则下与出入境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登记强制执行权限下放给某些银行,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2016年4月26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其中规定,境内机构对利润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资金汇出,银行应当按照真实交易的原则,对利润分配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企业决议)、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利润证明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017年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对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利润外汇规定了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查阅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i)境内主体在汇出利润前应持有收益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会计处理。此外,根据这一通知,境内主体在办理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登记手续时,应对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取消对非投资外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和对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的限制。
中国关于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规定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通告。本通告要求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为境外投资和融资目的,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本通告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本通函下的“控制权”一词广义上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中国公司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本通函进一步要求在有关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有关特殊目的载体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居民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则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分配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SAFE登记和上述修订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通告登记所有中国居民投资“特殊目的载体”的权限,但未遵守外管局37号通告的中国居民将继续属于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并必须向这些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提出补充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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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要求据我们所知在我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中国居民根据外管局37号通告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然而,我们可能无法获悉在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遵守外管局37号通告或其他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进行任何必要的登记或遵守外管局37号通告和其他相关规则下的其他要求,可能会使这些中国居民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筹集额外融资和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包括使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提供额外资本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雇员购股权的规例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中国居民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应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这些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和其他程序。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行使股票期权、买卖相应股票或权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应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中国居民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与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购股权相关的外币支付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此外,中国代理人应每季度将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信息备案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获授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我国公民雇员,或中国承授人,须遵守《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承授人未能遵守这些通知和个人外汇管理措施,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承授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我们还可能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股份激励计划的能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若干关于职工股份奖励的通告。根据这些通告,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持有既得受限制股份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份奖励相关的文件,并为那些行使购股权或持有既得限制性股票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中国关于股息分配的监管规定
中国公司法主要管辖外商独资企业红利的分配,是在《中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生效后实施的。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企业每年须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计入法定公积金,直至其累计公积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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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境外上市的监管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联合通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通过收购该等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的离岸特殊目的公司,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明确了寻求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的特殊目的载体需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尽管对并购规则的适用仍不明确,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并购规则的理解,根据并购规则,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因为(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由我们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直接设立的,且我们并无收购由并购规则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资产,这些公司或个人在并购规则生效后为我们的实益拥有人,且(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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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并配套五项指引。这些措施建立了新的以备案为基础的制度,以规范国内企业的海外发行和上市。具体而言,境内公司的境外后续发行或上市,或其他同等发行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发行可转换票据、可交换票据或优先股,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境内公司间接境外上市是指主要在中国境内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以其境内股权、资产、收益或类似权利为基础,以境外注册境外上市公司的名义发行股份或其他类似权利。五项配套指引还规定,间接发行上市的审查和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发行上市应视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中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超过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关细列项目的50%;及(ii)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或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或在中国开展业务。在所有此类情况下,发行人或其指定的主要经营中国实体(视情况而定)应就其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别是,发行人应在其首次提出上市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交备案,并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就其后续发行提交备案。发行人还应在该事件发生和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就以下重大事件提交报告:(i)控制权变更;(ii)被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调查或处罚;(iii)上市地位或上市板变更;(iv)自愿或强制终止上市。五条配套指引明确,《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中的“控制关系”或“控制权”,是指以股权、表决权、信托、协议等安排方式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鉴于这一范围,这些措施旨在适用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中国公司。这些措施还确定了某些将妨碍发行人进行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规定明确禁止通过上市融资;(二)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境外发行上市可能损害国家安全;(三)境内公司、其控股股东实施贪污、贿赂、挪用财产、扰乱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四)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活动正在接受执法机关调查且尚无明确结论;(五)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重大权属纠纷。此外,这些措施还包括对发行人的某些合规要求,例如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外国投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规定,并涉及安全审查程序,如果涉及,应在提交海外发行和上市申请之前依法进行。未遵守这些措施下的备案要求,可能导致中国公司被处以警告、整改和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不低于RB0.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警告和罚款。此外, 对组织、指使违规的中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措施没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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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密和归档管理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据此,中国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境内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必须建立保密和归档管理制度,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或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这些规定要求,涉及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在提供或公开披露任何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组织工作秘密的文件或者资料前,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他们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提供任何文件或材料,其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境内公司必须向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提供说明,表明其遵守了这些要求。此外,境内公司必须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订立保密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包括《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责任。中国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为境外发行上市制作的工作底稿,也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这些规定还要求境内公司在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个人等在内的主体提供会计档案前,须完成相关手续。境内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应对境外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提供文件和信息前,必须获得批准。这些检查和调查应通过跨境监管机制进行,中国监管机构将据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国对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募集风险的公告》,加强代币首次发行活动管理。根据该公告,“通过代币发行募集资金”是指发行人通过代币的非法发行及后续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或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一种募集活动。公告称,代币集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未经政府批准的非法公开集资活动。系涉嫌非法发行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在中国法律上属于刑事犯罪。本公告禁止通过代币发行进行筹资活动。此外,公告还规定,代币交易平台不应从事(i)任何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的交换,(ii)代币或“虚拟货币”的交易(无论是否作为中央对手方),以及(iii)代币或“虚拟货币”的定价、信息中介服务或代币或“虚拟货币”的其他服务。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管理。根据本通告,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严禁和禁止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营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或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根据该通告,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据此,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开展电信和网络诈骗活动,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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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7年推出链克业务,并于2019年4月将此类业务处置给独立第三方。2020年4月,我们推出了自己的奖励计划,允许用户贡献自己的闲置带宽容量,以换取现金奖励。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我们的平台—云计算”,以获取有关链克的更多信息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历史上的链克业务存在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与我们之前的链克业务相关的监管不确定性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法规
2019年1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开始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网信办管理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备案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详细情况并办理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完成备案程序后,应当在其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编号。本规定生效前已开始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要求在本规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取得了首次备案文号。
此外,这些规定还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定了一系列义务。比如,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登记、信息核查、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设置各项规则和程序。还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商制定并发布区块链平台管理规则,与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此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负有实名核查义务,禁止向未提供真实身份相关信息的用户提供服务。不遵守本规定要求的,可视违反哪些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警告、被责令暂时停止相关业务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等行政处罚或罚款、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指出,中国将加快推进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数字产业化,将推动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技术创新,聚焦联盟链发展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区块链服务平台和应用解决方案,完善监管机制。
2021年5月27日,工信部、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区块链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技术防范措施。比如,鼓励企业通过区块链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等模式,探索建立共同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意见还强调了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行业整体发展的重要性。
2022年4月13日,中国全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书》,其中突出包括这三个协会成员承诺不对NFT进行金融化或证券化,不以任何形式为NFT提供交易服务或相关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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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条例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除其他外,应当依法采取防范和监测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保存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可疑交易、反洗钱特别防范措施等反洗钱义务。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能和职责取得的客户身份证数据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应当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报告,受理举报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报送受益所有人信息。
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建议的通知》,据此,网络P2P借贷平台、股权类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其他金融业务。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其开展的业务性质应当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打包、拆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私募的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互联网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具体工作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确定、调整和发布,包括网络支付、点对点借贷、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服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将开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在线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测平台”),并以此在线监测平台完善反洗钱在线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服务机构,应当在网上监测平台登记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履职情况。客户单日单笔现金收付、现金收付合计、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既非金融机构也非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机构应当自该交易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告该大额交易情况。
新加坡法律法规
以下部分概述了对我们在新加坡的业务活动影响最大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涉及在线流媒体、支付处理、游戏、数据保护、知识产权、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股息分配以及就业和劳动。
新加坡对在线直播的监管
广播法
新加坡1994年《广播法》或《广播法》对新加坡终端用户可使用的广播服务和广播设备以及在线通信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交易、运营和所有权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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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网络通讯服务是指具有社交媒体服务特征的电子服务。这种电子服务是指以下服务:(a)使最终用户能够使用该服务访问或交流互联网上的内容(包括点对多点服务),或将互联网上的内容交付给拥有接收该内容的适当设备的人,(b)在新加坡的一个点与新加坡的一个或多个点之间,或在一个点或一个或多个点之间,其中首先提到的点在新加坡境外,而其他点中至少有一个在新加坡境内,以及(c)不是被排除的电子服务。
如果我们提供的在线通信服务不受《广播法》豁免,Infocomm媒体发展管理局,即新加坡信息、通信和媒体部门的监管机构,Infocomm媒体发展管理局可以根据《广播法》第45K条将我们的在线通信服务指定为受监管的在线通信服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可在考虑到向新加坡最终用户提供的所有在线通信服务的范围,以及不同类型的在线通信服务对新加坡及其不同社区的人民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和性质后,指定在线通信服务为受监管的在线通信服务提供商。根据《广播法》第45L条和第45M条,这类受监管的在线通信服务提供商被授权遵守在线业务守则和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规定的其他规定。
我们未被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指定为受监管的在线通信服务,也不受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可能向此类受监管的在线通信服务提供商发布的任何在线业务守则的遵守。
我们强调,《广播法》关于在线通信服务监管的第10A部分不适用于2023年2月1日(即《2022年在线安全(杂项修订)法》第5条开始实施之日)之前我们在互联网上提供或传播的任何内容。对于2023年2月1日之后我们在互联网上提供或传播的内容(适用于《广播法》第10A部分),我们注意到我们根据《广播法》第45A条承担的持续义务,以确保我们(a)为新加坡最终用户提供一个促进负责任的在线行为的安全在线环境,(b)阻止令人反感的在线活动并防止接触有害内容,(c)充分优先保护属于不同年龄组儿童的新加坡最终用户不接触可能对他们有害的内容,和(d)以能够解决公共利益考虑的方式进行监管。与此相关,我们制定了内部程序,以阻止在我们的在线通信服务上传播或提供令人震惊的内容,这完全符合《广播法》。这些内部程序包括在我们的在线通信服务上发布一套社区准则,概述我们对用户行为的期望,实施投诉解决流程以及时删除任何令人震惊的内容,以及利用第三方内容过滤系统来防止任何令人震惊的内容在我们的在线通信服务上被传达或提供,但是,无法保证此类内部程序将始终是足够的。根据《广播法》第45E条,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可能导致行政处罚,例如Infocomm媒体发展局处以最高100万新元的罚款。在持续犯罪的情况下,Infocomm媒体发展管理局可能会对定罪后犯罪持续的每一天或一天中的一部分处以最高10万新元的罚款。
《广播法》还禁止未经Infocomm媒体发展局颁发的许可证在新加坡境内或从新加坡提供某些广播服务,包括互联网内容。《广播法》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提供的计算机在线服务规定了自动类许可计划。根据广播(类别许可证)通知,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包括一家在互联网上为商业目的提供任何节目的公司)自动获得类别许可,而无需向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提出具体的许可申请,并自动遵守广播(类别许可证)通知附表和互联网业务守则规定的类别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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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内容供应商,我们根据广播(类许可)通知自动获得Infocomm媒体发展管理局的类许可,并有义务遵守类许可条件和互联网业务守则。我们的遵守包括尽最大努力确保禁止的材料,即任何基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民族和谐、冒犯良好品味或体面、或适用的新加坡法律以其他方式禁止的材料(包括明确的传播、宣传或讨论与新加坡有关的任何政治或宗教问题),不通过互联网向新加坡最终用户广播。如果Infocomm媒体发展管理局指示我们这样做,我们还被要求拒绝访问任何被禁止的材料。在这方面,我们制定了内部程序,确保不向新加坡终端用户播放违禁材料,完全符合班级许可条件和互联网业务守则。此类内部程序包括发布一套社区准则,概述我们对用户行为的期望,实施投诉解决程序以迅速删除任何违禁材料,以及利用第三方内容过滤系统防止任何违禁材料被广播给新加坡最终用户,然而,无法保证此类内部程序将始终是充分的。如果我们违反了班级许可条件或互联网业务守则,我们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暂停或取消我们的自动班级许可,或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的罚款。
新加坡对网络游戏的监管
赌博管制法案
目前,新加坡《2022年博彩管制法案》或《博彩管制法案》禁止某人进行博彩,除非根据《博彩管制法案》第18(b)(ii)条,该人是根据类别许可授权提供涉及进行此类博彩或博彩的博彩服务的类别被许可人。
根据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dvisory on the Regulation of Remote Games of Chance under the Gambling Control Act,Remote Games of Chance,which provides transferable game in-game items such as prizes,and where such prizes are not money and cannot be converted into money within the game,money equivalent or any other of value without the game,根据类别许可证制度,任何希望根据第2类类别许可证提供远程机会游戏的人士,无须向博彩监管局申请许可证,并可继续开发及发行游戏,只要符合《2022年博彩管制(Remote Games of Chance – Class License)令》或《博彩管制令》中规定的相应条件。
由于我们的博彩活动仅就提供奖品等可转让游戏内物品的远程机会游戏进行,而该等奖品并非金钱,且不能在游戏内转换为金钱、金钱等值或与游戏无关的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因此,只要我们遵守赌博管制令第7段下的第2类类别许可条件,我们将作为第2类类别许可制度下的第2类类别受博彩监管机构监管。我们的合规努力包括,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我们不会提供以下服务:(a)在机会互动游戏中可能赢得的任何奖品,(b)在游戏过程中可能(以随机或部分随机的方式)解锁的机会互动游戏的任何功能,或(c)由类别被许可人授予或在其授权下授予任何玩家的任何免费代币,用于或继续玩机会互动游戏,容易转换或容易转换为货币或货币等价物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但在同一个机会互动游戏或与上述机会互动游戏有关的另一个互动游戏期间用于游戏内微交易除外。据此,只要我们遵守《赌控令》第7款,我们无须根据《赌控法案》申请牌照,以进行该等博彩活动。与此相关,我们并没有根据《博彩管制法案》为我们的博彩活动申请许可证。
如果我们开展的博彩活动构成违反博彩管制令的服务,并且我们不属于《博彩管制法案》规定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我们将在开展此类活动之前根据《博彩管制法案》申请许可证,以确保我们完全遵守《博彩管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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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迅雷的合约安排
使我们能够指挥活动的协议对深圳迅雷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
业务运营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Giganology深圳、深圳迅雷和深圳迅雷股东之间的业务运营协议,深圳迅雷的股东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和深圳迅雷的公司章程任命Giganology深圳提名的候选人为其董事会董事,并必须促使Giganology深圳推荐的人员被任命为其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深圳迅雷及其股东还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循Giganology深圳公司不时提供的有关雇佣、终止雇佣、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指导。此外,深圳迅雷与其股东同意,未经Giganology Shenzhen和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或其各自指定人事先同意,深圳迅雷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人员、负债、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深圳迅雷的公司章程。本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并将自动延长额外十年,除非在到期日前经Giganology深圳公司书面确认后终止。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深圳迅雷股东已将其持有的深圳迅雷全部股权质押给Giganology深圳,以保证深圳迅雷及其股东履行各自在经修订的独家技术支持和服务协议、经修订的独家技术咨询和培训协议、经修订的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经修订的业务运营协议、经修订的股权处置协议、经修订的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及任何接续责任,及经修订的知识产权购买选择权协议。此外,深圳迅雷的股东已向政府主管部门完成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登记。如果深圳迅雷和/或其股东违反其在这些协议下的合同义务,Giganology深圳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
授权书
根据深圳迅雷各股东签署的不可撤销授权书,各该等股东指定Giganology深圳为其事实上的代理人,以行使该等股东在深圳迅雷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深圳迅雷公司章程就深圳迅雷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代表其投票的权力。每份授权书自执行之日起十年内继续有效,除非Giganology深圳、深圳迅雷和深圳迅雷股东之间经修订的业务运营协议在更早的日期终止。Giganology深圳公司可酌情延长任期。
向我们转移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技术支持和服务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的独家技术支持和服务协议,Giganology深圳拥有向深圳迅雷提供与其业务所需的所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独家权利。Giganology深圳独家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迅雷应付给Giganology深圳的服务费是其收益的一定比例。本协议将于2025年9月到期,并可在到期日前经Giganology深圳公司书面确认后展期。Giganology深圳公司有权通过提前30天向深圳迅雷提供书面通知,随时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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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技术咨询和培训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的独家技术咨询和培训协议,Giganology深圳拥有向深圳迅雷提供与其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独家权利。Giganology深圳独家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迅雷应付给Giganology深圳的服务费是其收益的一定比例。本协议将于2025年9月到期,并可在到期日前经Giganology深圳公司书面确认后展期。Giganology深圳公司有权通过提前30天向深圳迅雷提供书面通知,随时终止协议。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根据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之间的专有技术许可合同,Giganology深圳授予深圳迅雷使用Giganology深圳专有技术的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的权利。深圳迅雷只能在中国境内使用该专有技术开展业务。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代表拥有基于根据本合同许可的专有技术开发的任何改进的权利。这份协议于2022年3月到期,并于2022年3月1日由Giganology深圳和深圳迅雷延长十年。
知识产权购买选择权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之间的知识产权购买选择权协议,深圳迅雷不可撤销地授予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代表)以人民币1.0元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购买其拥有的某些特定知识产权的独家选择权。该协议于2022年3月到期,自动延长十年,并在每个到期日自动延长十年,只要这些知识产权没有转让给Giganology深圳和/或其指定人,深圳迅雷当时仍然存在。
向我们提供购买深圳迅雷股权的选择权的协议
股权处置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Giganology深圳、深圳迅雷和深圳迅雷股东之间的股权处置协议,深圳迅雷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代表)以人民币1.0元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购买其在深圳迅雷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本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并将自动延长额外十年,除非在到期日前经Giganology深圳公司书面确认后终止。
贷款协议
根据Giganology Shenzhen与广州数联信息投资有限公司、邹胜龙、程浩、方旺及施建明订立的贷款协议(经修订),Giganology Shenzhen向深圳迅雷的上述各股东分别作出约人民币180万元、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23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及人民币230万元的无息贷款,而该等所有股东均已使用全数贷款向深圳迅雷作出出资。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两年,之后按年自动展期,直至深圳迅雷各股东按照借款协议全部偿还借款。只有当相关股东持有的深圳迅雷的全部股权已转让给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方时,才会视同根据本协议偿还各股东的贷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仍未偿还。在贷款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Giganology深圳可全权酌情要求深圳迅雷的任何股东偿还其根据协议未偿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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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上述贷款协议,根据Giganology Shenzhen与作为深圳迅雷股东的邹胜龙先生(经修订)订立的单独贷款协议,Giganology Shenzhen向邹先生额外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贷款,全部金额用于对深圳迅雷的注册资本作出贡献,使深圳迅雷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本协议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两年,之后每年自动展期,直至邹先生按照借款协议全部偿还借款。只有当相关股东持有的深圳迅雷的全部股权已转让给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方时,这笔贷款才会被视为根据本协议偿还。在贷款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Giganology深圳可全权酌情要求偿还协议项下未偿还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科伟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符合现行有效的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 |
| ● | Giganology深圳、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深圳迅雷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合同安排的条款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科威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业务的结构以提供数字媒体数据传输和流媒体服务、在线游戏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我们从事的上述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709号,邮编518000,包括约6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除了我们在深圳的专有办公室外,我们还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等多个城市租赁办公室。所有办公室的总楼面面积约为15,082平方米。我们于2022年12月完成了总部大楼的建设,并将主要行政办公室搬迁至上述地址的新总部大楼,并于2024年3月取得了新总部大楼的所有权证书。我们租赁的处所是向对相关物业拥有有效所有权的非关联第三方租赁的。我们的租约通常有一到三年的期限。我们的服务器主要托管在国内主要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拥有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协议通常有一年的期限,到期后续签。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
第4a项。未解决员工意见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是基于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20-F表格中包含的相关说明,并应与之一起阅读。本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见“前瞻性信息”。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该仔细考虑标题“第3项”下提供的信息。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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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营成果
概述
我们在中国运营基于云技术的强大互联网平台,使我们的用户能够在互联网上快速访问、存储、管理和消费数字媒体内容。我们通过在手机上预装加速插件,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从基于PC的设备扩展到移动设备,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群,并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广泛的接入点。此外,我们提供跨云加速、共享云计算、区块链和数字娱乐的协同产品和服务组合,以丰富我们互联网用户的生活。
我们通过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互联网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用户可以分别免费和收取订阅费。我们的加速产品和服务包括迅雷加速器和我们通过我们的产品交付的订阅服务。受益于我们的核心产品迅雷加速器积累的庞大用户基础,我们进一步提供和开发了其他各种互联网增值服务,以满足我们用户更全面的数字媒体内容访问和消费需求。
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服务产生收入:
| ● | 订阅服务.我们为订阅用户提供订阅服务,以便更快、更可靠地访问数字媒体内容。订阅服务收入贡献41.2占我们2024年收入的百分比。订阅费是基于期限的,主要按月、季度或年度向订阅者预先收取。 |
| ● | 云计算服务和产品。我们通过向用户众包闲置带宽,通过我们具有成本效益的CDN服务,向我们的客户(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提供云计算服务。除了销售我们的云计算服务,我们还销售硬件设备。云计算服务和产品收入贡献32.2占2024年收入的百分比。 |
| ● | 直播和其他服务.我们历来提供各种直播产品,包括国内和国际的视频直播和音频直播。We已停止提供音频和视频直播-STr中国的eaming服务,同时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其他增值服务,如网络广告、网络游戏、技术服务、和租赁服务.2024年,来自直播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26.6%。 |
我们的总收入从2022年的3.426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3.649亿美元,但随后减少到2024年的3.244亿美元。我们在2022年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为2150万美元,2023年为1420万美元,2024年为120万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制于影响中国互联网行业的一般因素,包括整体经济增长导致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者支出增加、政府和行业举措加速互联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增长、中国互联网使用量和渗透率的增长、中国消费者对通过互联网访问数字媒体内容的强烈偏好、互联网上数字媒体内容的更大可用性、越来越多地接受在线广告作为广告商整体营销策略和支出的一部分,以及中国政府的规章制度。我们的经营业绩将继续受到这类一般因素的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也直接受到一些公司特有因素的影响,包括:
120
我们有能力继续增强和创新我们的服务产品,包括我们的移动产品和我们的云计算服务。
随着我们的行业迅速发展,用户对我们服务的偏好可能会迅速改变,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继续增强和扩展我们的服务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偏好和市场需求,并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在开发我们的服务产品以成功满足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偏好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为解决中国互联网数字媒体内容传输的不足,我们通过我们的核心产品和服务——迅雷加速器和我们的订阅服务,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互联网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用户可以分别免费和收取订阅费。我们还启动了我们的云计算项目,将闲置的上行链路容量分配给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其他有需求的互联网用户。我们从购买了我们专有的云计算硬件设备并将其连接到其网络路由器的互联网用户那里收集闲置的上行链路容量。此外,我们更专注于用户行为,研究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生命周期,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合适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并鼓励用户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
我们进一步将用户群货币化的能力。
我们的收入和运营结果取决于我们进一步将用户群货币化、将更多用户转化为订阅者以及增加订阅者支出的能力。通过增强对用户行为和偏好的了解,我们为他们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例如,我们的订阅服务为用户提供速度增值服务。我们打算进一步将我们的用户群货币化,目标是通过扩大我们提供的增值服务,例如基于云的存储移动和电视接入,将用户转化为用户。我们计划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跨设备访问内容和存储以及同步内容方面。
我们有能力保持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设施。
我们的运营结果取决于我们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能力,包括我们的移动技术、我们的上行链路容量众包技术和我们的云加速技术等创新。我们的移动技术允许用户从任何地方访问内容,我们的上行链路容量众包技术使我们能够利用庞大用户群提供的闲置容量,我们的云加速技术使用户能够以高效的方式访问内容。我们的专有技术和高度可扩展的大规模分布式计算网络构成了我们的核心竞争优势,使我们能够在任何地方以高效的加速方式提供卓越的传输加速服务和增强的用户体验。我们的资源发现网络利用了我们的分布式计算能力、计算和存储能力,并显着减少了我们对由我们运营的服务器的依赖。作为我们扩张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研发,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用户,特别是我们的云计算服务以及移动产品和服务。因此,与我们的研发相关的费用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增加。然而,我们计划继续增加我们通过云计算服务众包的上行链路容量,这有望降低我们从传统供应商处采购所产生的带宽成本,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基础设施的成本效率,并在我们向客户出售这些容量时产生额外收入。
我们控制成本和运营费用的能力。
我们的运营结果取决于我们控制成本和运营费用的能力。我们积极监控和优化我们的成本结构。我们的成本和运营费用预计在未来会增加,例如,我们预计在竞争环境中增加营销费用和增加员工薪酬以吸引人才。我们计划继续投资于研发,以保持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
121
某些操作项目说明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订阅服务、云计算服务和产品以及直播和其他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括直播服务、在线广告服务、在线游戏、技术服务和租赁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为了更好地呈现我们的收入,我们在2022年初为了分析目的将收入重新分类,将之前的四类收入,即订阅、在线广告、产品收入以及云计算和其他服务,重新分为三类收入,即云计算、订阅以及直播和其他服务。下表按所列年份的收入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总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2024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订阅 |
|
100,557 |
29.4 |
119,343 |
32.7 |
133,680 |
41.2 |
|||||
云计算服务和产品 |
|
119,635 |
34.9 |
123,411 |
33.8 |
104,584 |
32.2 |
|||||
直播和其他服务(1) |
|
122,372 |
|
35.7 |
122,157 |
33.5 |
86,141 |
26.6 |
||||
合计 |
|
342,564 |
|
100.0 |
364,911 |
100.0 |
324,405 |
100.0 |
||||
注意:
| (1) | 此前报道为“直播和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这代表来自各种直播产品和其他增值服务的收入,例如在线广告、在线游戏和技术服务,以及租赁服务。 |
订阅。我们通过向用户提供独家服务产生收入,例如访问高速在线传输、高级加速或访问特权,并收取基于持续时间的订阅费。我们提供两个高级订阅套餐,价格分别为每月人民币15元(2.1美元)或每年人民币149元(21.0美元)或每月人民币30元(4.2美元)或每年人民币288元(40.5美元),以满足用户对加速速度、云盘存储和用户体验的不同需求,这些需求在我们的用户中越来越受欢迎。我们订阅收入的收入从2022年的1.006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1.193亿美元,并在2024年进一步增加到1.337亿美元。我们的订阅收入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29.4%增加到2023年的32.7%,并在2024年进一步增加到41.2%。
直接影响我们订阅收入的最重要因素是订阅人数。我们可能会在未来通过扩大我们提供的收费服务来维持我们的用户基础,但我们无法控制的重要因素,例如中国政府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云加速服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用户数量以及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对我们平台上的数字媒体内容承担责任。”
云计算服务和产品。云计算服务和产品的收入从2022年的1.196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1.234亿美元,并在2024年减少到1.046亿美元。对于云计算服务,我们在向客户提供带宽时确认收入。云计算服务和产品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总收入的34.9%、33.8%和32.2%。
直播和其他服务。直播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从2022年的1.224亿美元略微下降至2023年的1.222亿美元,并在2024年进一步下降至8610万美元。直播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总收入的35.7%、33.5%和26.6%。我们于2023年6月停止了国内音频直播业务的运营,并于2024年10月停止了视频直播业务,并继续在海外市场提供音频直播服务。
122
直播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的音频直播服务、在线广告服务、在线游戏、技术服务和租赁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对于音频直播服务,用户从我们这里购买虚拟礼物,并将购买的礼物发送给广播公司,同时享受广播公司的表演。我们的在线广告收入主要来自我们与最大股东Itui订立的广告收入分成协议。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带宽成本,(ii)收入分成成本,(iii)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iv)付款手续费,(v)出售存货的成本,以及(vi)其他成本。下表按所列年份收入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收入成本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2024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带宽成本 |
|
104,580 |
|
30.5 |
112,522 |
30.8 |
101,632 |
31.3 |
||||
收入分享成本 |
|
78,636 |
23.0 |
67,302 |
18.4 |
26,797 |
8.3 |
|||||
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 |
|
1,363 |
0.4 |
740 |
0.2 |
801 |
0.3 |
|||||
支付手续费 |
|
6,500 |
1.9 |
8,494 |
2.3 |
12,741 |
3.9 |
|||||
已售存货成本 |
|
2,228 |
0.7 |
5,911 |
1.7 |
4,162 |
1.3 |
|||||
其他费用 |
|
6,747 |
1.9 |
5,680 |
1.6 |
9,434 |
2.9 |
|||||
合计 |
|
200,054 |
58.4 |
200,649 |
55.0 |
155,567 |
48.0 |
|||||
带宽成本。带宽成本包括我们向电信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电信服务费用以及在其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服务器的费用,以及我们为使用我们的云计算硬件设备的用户的闲置上行链路容量而补偿的费用。带宽是我们总收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我们的云计算服务和产品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
收入分享成本。收入分成成本主要代表我们为直播业务向广播公司和人才机构支付的费用。由于战略业务转型,我们于2024年10月停止了国内视频直播业务的运营。
存货销售成本。销售存货成本主要包括与销售与我们的云计算服务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成本。
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与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技术支持直接相关的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费用包含在我们的收入成本中。我们预计我们的折旧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下降。
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是我们向付费渠道支付的订阅服务、网络游戏和其他付费服务的费用。用户可以通过第三方在线、移动电话支付渠道进行此类服务的支付。这些第三方支付渠道通常会对其服务收取手续费。我们的订户过去常常通过手机进行订阅付款。然而,由于移动运营商通常收取比其他渠道更高的手续费,我们已经修改了我们的订阅费用结构,以鼓励我们的用户使用其他可用的支付渠道。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与更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合作收取我们的直播服务费用,此类支付手续费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会增加。
其他费用。其他成本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成本、内容审查成本和我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用。
123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i)研发费用,(ii)销售和营销费用,(iii)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iv)信用损失(回写)/费用,净额。下表按所列年份的金额和收入百分比列出了我们运营费用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2024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研发费用 |
|
67,680 |
19.8 |
74,201 |
20.3 |
71,572 |
22.1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24,841 |
7.3 |
43,509 |
11.9 |
44,842 |
13.8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9,701 |
11.6 |
46,875 |
12.8 |
45,827 |
14.1 |
|||||
信用损失(回拨)/费用,净额 |
|
(844) |
(0.3) |
100 |
0.0 |
288 |
0.1 |
|||||
合计 |
|
131,378 |
38.4 |
164,685 |
45.0 |
162,529 |
50.1 |
|||||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技术可行性确立前开发加速产品所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将在未来增加,因为我们需要招聘和留住人才来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特别是我们的云计算技术、我们的加速产品以及某些新举措。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营销和促销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将在未来增加,因为我们预计将投资于品牌提升工作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特别是我们计划加大力度推广我们的移动迅雷、直播产品和其他移动产品。
一般及行政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薪金及福利(包括股份补偿开支)、物业及设备折旧、专业服务费及其他行政开支。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将继续增长,并且由于普遍通货膨胀,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将会增加。
信用损失(回拨)/费用,净额。信用损失(回拨)/费用净额,主要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准备。2024年的信用损失费用主要是根据我们的评估对某些应收款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
商誉减值
在2024年第四季度确认并记录了商誉减值,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云计算业务的财务业绩在2024年末显着下降,这被评估为一种持续趋势,已反映在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行的年度减值测试中对该业务的估计未来结果中。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公司征税。除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执行后带来的票据。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但适用特殊优惠税率的除外。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享受15%的减征企业所得税税率。
124
2016年1月,中国政府当局进一步发布了HNTE资格的资格标准、申请程序和评估流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深圳迅雷、深圳一物、迅雷电脑及深圳网文华各自拥有该等HNTE证书。因此,这四个实体有资格享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15%的优惠税率。深圳迅雷、深圳网文华持有的HNTE证书获续期,有效期至2026年10月。深圳一物和迅雷电脑拥有的HNTE证书于2024年12月续签,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我们在中国的其他主要子公司或VIE的子公司已根据中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计划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其余适用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商业存在,但从中国境内来源获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包括资本收益)的,需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或安排,可进一步降低预扣税率)。10%的预扣税一般适用于从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2008年1月1日之后派生的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的任何利润中向我们分配的任何股息。尽管迅雷电脑和Giganology深圳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有留存收益,但两家公司的董事决定将留存收益永久再投资于中国,因此无需缴纳此类预扣税。
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作为中国居民企业进行税务处理。有效管控一般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统筹管理和控制。如果一家公司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将按其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未在此基础上计提中国税款。我们公司将继续监测其税务状况。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所得税。
新加坡
我们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须缴纳17%的应纳税所得额。
125
经营成果
下表按所示年份的收入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业务结果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2024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总收入,扣除回扣和折扣 |
|
342,564 |
100.0 |
364,911 |
100.0 |
324,405 |
10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1,067) |
(0.3) |
(1,189) |
(0.3) |
(1,265) |
(0.4) |
|||||
净收入总额 |
|
341,497 |
99.7 |
363,722 |
99.7 |
323,140 |
99.6 |
|||||
收入成本 |
|
(200,054) |
(58.4) |
(200,649) |
(55.0) |
(155,567) |
(48.0) |
|||||
毛利 |
|
141,443 |
41.3 |
163,073 |
44.7 |
167,573 |
51.7 |
|||||
研发费用 |
|
(67,680) |
(19.8) |
(74,201) |
(20.3) |
(71,572) |
(22.1)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24,841) |
(7.3) |
(43,509) |
(11.9) |
(44,842) |
(13.8)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9,701) |
(11.6) |
(46,875) |
(12.8) |
(45,827) |
(14.1) |
|||||
信用损失冲回/(费用),净额 |
|
844 |
0.3 |
(100) |
(0.0) |
(288) |
(0.1) |
|||||
商誉减值 |
— |
— |
— |
— |
(20,748) |
(6.4) |
||||||
总营业费用 |
|
(131,378) |
(38.4) |
(164,685) |
(45.0) |
(183,277) |
(56.5) |
|||||
营业收入/(亏损) |
|
10,065 |
2.9 |
(1,612) |
(0.3) |
(15,704) |
(4.8) |
|||||
利息收入 |
|
1,898 |
0.6 |
4,619 |
1.3 |
4,892 |
1.5 |
|||||
利息支出 |
|
(93) |
— |
(1,514) |
(0.4) |
(728) |
(0.2) |
|||||
其他收入,净额 |
|
13,545 |
4.0 |
16,904 |
4.6 |
9,183 |
2.8 |
|||||
所得税前收入 |
|
25,415 |
7.4 |
18,397 |
5.2 |
(2,357) |
(0.7)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4,068) |
(1.2) |
(4,131) |
(1.1) |
3,020 |
0.9 |
|||||
当年净收益 |
|
21,347 |
6.2 |
14,266 |
4.1 |
663 |
0.2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
|
(116) |
(0.1) |
41 |
— |
(552) |
(0.2) |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21,463 |
6.3 |
14,225 |
4.1 |
1,215 |
0.4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23年的3.649亿美元下降到2024年的3.244亿美元,下降了11.1%,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云计算和直播业务的收入减少。
· |
订阅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1.193亿美元增长12.0%至2024年的1.33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总用户数量不断增加,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599万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638万。 |
· |
云计算服务和产品的收入从2023年的1.234亿美元下降15.3%至2024年的1.04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云计算服务和硬件设备的销售减少。 |
· |
直播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从2023年的1.222亿美元下降到2024年的8610万美元,下降了29.5%,这主要是由于自2023年6月以来我们国内音频直播业务的规模缩小。 |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2.006亿美元下降22.5%至2024年的1.55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对我们的云计算服务的需求减少,以及由于我们的国内音频直播业务的缩减导致收入分成成本降低。
带宽成本。我们的带宽成本从2023年的1.125亿美元下降9.7%至2024年的1.01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利用效率提高以及对我们的云计算服务的需求减少,这与云计算收入的下降是一致的。
126
收入分享成本。我们的直播业务收入分成成本从2023年的6730万美元下降到2024年的2680万美元,下降了60.2%,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国内音频直播业务缩减,导致直播收入以及收入分成成本下降。
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从2023年的0.7百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0.8百万美元,增加了8.2%,这主要是由于服务器和设备的增加。
支付手续费。我们的支付处理费从2023年的850万美元增长50.0%至2024年的12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需求增加,以从订阅和海外直播服务收取费用,以及支付处理费较高的海外直播部分增加。
出售存货的成本。我们的库存销售成本从2023年的590万美元下降到2024年的420万美元,下降了29.6%,这主要是由于云计算硬件设备的销售减少。
其他费用。这些成本从2023年的57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940万美元,增长了66.1%,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用增加。
毛利。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润从2023年的1.631亿美元增长2.8%至2024年的1.676亿美元。
毛利率由2023年的44.7%上升至2024年的51.7%,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低的国内直播业务缩减规模的影响,以及订阅收入占毛利率较高的总收入的比例增加。
运营费用。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1.647亿美元增长11.3%至2024年的1.62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商誉减值。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7420万美元下降3.5%至2024年的71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上一年相比,劳动力成本和股份薪酬有所下降。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4350万美元增加到2024年的4480万美元,增长了3.1%,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营销活动扩大以及我们的订阅和直播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劳动力成本增加。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4,690万美元下降2.2%至2024年的4,5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年内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减少,部分被与上一年相比的劳动力成本增加所抵消。
信用损失(回拨)/费用。我们在2024年的借方金额为30万美元,而2023年的借方金额为10万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根据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应收款项备抵增加。
商誉费用减值。在2024年第四季度确认并记录了2070万美元的商誉减值,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云计算业务的财务业绩在2024年末显着下降,这被评估为一种持续趋势,已反映在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行的年度减值测试中该业务的估计未来结果中。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3年的460万美元增长5.9%至2024年的4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原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增加。
利息支出。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3年的150万美元减少到2024年的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在2024年这一年以较低的利率替换了某些银行借款。
127
其他收入,净额。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从2023年的1690万美元减少45.7%至2024年的9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回拨支付概率较低的长期应付款项的收入减少,以及年内收到的汇兑收益和补贴收入减少。
所得税(费用)/福利。我们在2024年的所得税优惠为300万美元,而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约为410万美元。2024年的税收优惠主要归因于清算中的一家子公司的投资损失带来的税收优惠。该收益被我们集团内其他实体产生的所得税费用部分抵消。
净收入。由于上述原因,2024年的净收入为70万美元,而2023年的净收入为1430万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营业亏损增加,部分被年内所得税费用的减少所抵消。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产生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120万美元,在2023年产生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142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22年的3.426亿美元增长6.5%至2023年的3.649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订阅和云计算业务的收入增加。
| ● | 云计算服务和产品的收入从2022年的1.196亿美元增长3.2%至2023年的1.234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云计算硬件设备的销售增加。 |
| ● | 订阅服务收入从2022年的1.006亿美元增长18.7%至2023年的1.193亿美元,主要是由于订阅用户数量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499万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599万。 |
| ● | 直播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从2022年的1.224亿美元下降0.2%至2023年的1.22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自2023年6月以来我们国内音频直播业务的规模缩小。 |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2年的2.001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2.006亿美元,增长了0.3%,这主要是由于带宽成本、已售库存成本和付款处理成本的增加,但部分被直播服务成本或直播收入分成成本的下降所抵消。
带宽成本。我们的带宽成本从2022年的1.046亿美元增长7.6%至2023年的1.12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对我们的订阅和云计算服务的需求增加,这与订阅和云计算收入的增长是一致的。
收入分享成本。我们的直播收入分成成本从2022年的7860万美元下降14.4%至2023年的67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直播业务在2023年的盈利能力增强。
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从2022年的140万美元减少45.7%至2023年的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服务器和设备数量减少。
支付手续费。我们的支付处理费用从2022年的650万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850万美元,增长了30.7%,这主要是由于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需求增加,以收取提供订阅和直播服务的费用。
存货销售成本。我们销售的库存成本从2022年的220万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590万美元,增加了165.3%,这主要是由于云计算硬件设备的销售增加。
其他费用。这些成本从2022年的670万美元下降到2023年的570万美元,下降了15.8%,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区块链业务的成本下降。
128
毛利。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从2022年的1.414亿美元增长15.3%至2023年的1.631亿美元。
毛利率也从2022年的41.3%上升至2023年的44.7%,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订阅服务在2023年的收入贡献增加。
运营费用。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2年的1.314亿美元增长25.4%至2023年的1.647亿美元,主要是由于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的增加。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2年的6770万美元增长9.6%至2023年的74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员工人数增加导致劳动力成本增加。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2年的2480万美元增长到2023年的4350万美元,增长了75.2%,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订阅服务和直播业务的营销费用增加。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2年的3970万美元增加18.1%至2023年的46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费用增加、我们的迅雷总部大楼折旧以及2023年产生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一次性减值。
信用损失(费用)/回拨,净额。我们在2023年记录的借方金额为0.1百万美元,而2022年的贷方金额为0.8百万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根据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评估计提的备抵增加。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2年的190万美元增长143.2%至2023年的4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原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增加,这些存款在2023年的利率更高。
利息支出。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2年的10万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150万美元,主要是受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推动。
其他收入,净额。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从2022年的1,350万美元增加24.8%至2023年的1,6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短期投资的投资收入增加,以及与先前处置的业务相关的某些应付款项在2023年支付概率较低的冲回。
所得税费用。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在2022年和2023年保持稳定,约为410万美元。
净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3年录得净收入1430万美元,而2022年的净收入为2130万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上文讨论的运营费用增加推动的。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和2023年产生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150万美元和1420万美元。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主要通过使用我们现有的内部现金储备和借用银行贷款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2.875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我们还有2920万美元的未偿还银行贷款。
129
我们产生了销售云计算服务和与ITui分享广告收入的应收账款。因此,我们的客户向我们购买云计算服务的财务包括ITui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我们的云计算服务的客户,特别是那些过去占我们应收账款很大比例的客户无法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未来,我们可能会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存在潜在限制。例如,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Giganology Shenzhen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根据Giganology Shenzhen目前与深圳迅雷订立的合同安排调整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方式将对后者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Giganology深圳作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要求Giganology深圳等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法定公积金的资金来源,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备用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作为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额外实缴资本进行的投资,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分配和转让方面也受到限制。由于上述情况,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方面向我们转让其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净资产的金额为1.738亿美元,即注册资本和额外实收资本累计拨给法定储备的款项。
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我们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中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通过贷款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有上述规定,Giganology深圳可使用其自身的留存收益(相对于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通过深圳迅雷应付Giganology深圳款项的延长付款条件,或通过Giganology深圳向深圳迅雷提供委托贷款,或通过向其名义股东直接贷款,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将作为注资提供给可变利益实体。向名义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VIE的股本予以消除。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如果我们遇到业务状况或其他发展的变化,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
130
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单位:千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51,109 |
25,716 |
30,976 |
||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11,758 |
(23,898) |
(21,913) |
||
融资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 |
|
6,641 |
(13,524) |
(925)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69,508 |
(11,706) |
8,138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127,436 |
184,808 |
170,802 |
||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12,136) |
(2,300) |
(1,393)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184,808 |
170,802 |
177,547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为1.77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5.867亿元(8160万美元)和3410万美元位于中国境内,其中人民币3.029亿元(4210万美元)和60万美元由深圳迅雷及其子公司持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还拥有位于中国境外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3.92万美元)、5540万美元、730万港元(90万美元)、730万新加坡元(540万美元)和7130万印度卢比(450万美元)。
经营活动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31.0百万美元,而净收入为0.7百万美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净收益之间的差异归因于对某些非现金费用和营运资本净变动的调整。非现金支出的调整主要包括2070万美元的一次性商誉减值、25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以及47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折旧。营运资金的净变动主要是由于(i)应收账款增加200万美元,与联合订阅服务收入增加一致,(ii)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增加5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应付广告和税收增加;(iii)合同负债增加360万美元,与我们订阅收入的增加一致,(iv)应付所得税增加3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应税利润增加,(v)递延税项资产增加1,0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清算中的一家子公司的投资亏损产生的税收利益。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570万美元,而净收入为1430万美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净收入之间的差异归因于对某些非现金费用和营运资本净变动的调整。非现金费用调整主要包括股份补偿费用970万美元、财产和设备折旧440万美元以及财产和设备减值110万美元。营运资金净变动主要是由于(i)应收账款增加200万美元,与云计算服务收入增加一致;(ii)合同负债减少200万美元,与我们订阅收入增加一致;(iii)存货增加1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云计算产品需求增加,以及(iv)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增加3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员工奖金和营销费用的应计增加。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5110万美元,而净收入为2130万美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净收入之间的差异归因于对某些非现金费用和营运资本净变动的调整。非现金费用的调整主要包括股份补偿费用820万美元、财产和设备折旧270万美元以及无形资产摊销110万美元。营运资金净变动主要是由于(i)应收账款增加600万美元,与云计算服务收入增加一致,(ii)合同负债增加5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订阅业务的贡献,(iii)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增加8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应计雇员奖金增加,以及(iv)应付所得税增加340万美元,这是由于应税利润增加。
131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反映与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扩展和升级有关的购买物业和设备、购买无形资产资产、收购长期投资、购买付款和短期投资到期时收到的付款,例如财务产品和应付迅雷总部大楼建设的金额。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19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4.702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到期,同时部分被我们购买的4.795亿美元短期投资和购买的物业和厂房80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39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短期投资到期收款收益3.607亿美元,这部分被我们购买的短期投资3.782亿美元所抵消。
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180万美元,主要来自短期投资到期收款收益5.451亿美元,这部分被我们购买的5.174亿美元短期投资和支付的1170万美元总部大楼建设款所抵消。
融资活动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90万美元,这是由于回购股份770万美元和偿还银行借款2660万美元,同时被银行借款收益334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35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偿还银行借款1310万美元和回购股份470万美元。
2022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60万美元,主要来自银行借款收益1670万美元、偿还银行借款收益330万美元以及回购股份收益670万美元。
材料现金需求
我们的物质现金需求主要包括资本支出、合同义务和长期债务义务。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为我们的业务运营购买服务器或其他设备以及支付我们总部办公楼的建设费用。我们在2022年进行了150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2023年进行了40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2024年进行了80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合同义务
我们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带宽租赁义务和资本义务。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
小于 |
|
|
|
5岁以上 |
||||
合计 |
1年 |
1-3年 |
3-5年 |
年 |
||||||
(单位:千美元) |
||||||||||
带宽租赁义务 |
|
275 |
|
275 |
|
— |
|
— |
|
— |
资本义务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75 |
|
275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未确认金额为30万美元的带宽有无条件购买义务。
132
长期债务义务
我们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和估计的利息支付。我们长期贷款的利率是根据贷款最优惠利率减去45或10个基点计算的。银行借款将按以下时间表到期:
|
|
小于 |
|
|||
合计 |
1年 |
1-3年 |
||||
银行借款义务 |
|
27,823 |
|
696 |
|
27,127 |
预计付息义务 |
|
2,132 |
|
801 |
|
1,331 |
合计 |
|
29,955 |
|
1,497 |
|
28,458 |
我们打算主要通过预期的运营现金流、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在转让的资产中没有留存或或有权益。我们没有订立支持转让资产的信用、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合同安排。我们没有因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也没有与与我们自己的权益挂钩和分类的衍生工具相关的义务,或者没有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与未合并实体或个人的安排产生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包括或有义务,这些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现金需求或资本资源产生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的当前或未来影响。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担保、保留或或有权益、支持转让资产的信用、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合同安排;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
C.研发
我们相信,我们对研发的承诺是我们成功的重要贡献因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523名工程师组成的团队。我们为我们的工程师提供各种持续培训计划和机会。为了保持和提高我们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我们将继续竞争工程人才并投资于研发,以便为我们的用户、订户和广告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133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估计,这些估计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如果这些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其他我们认为合理的假设,这些假设是在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基于现有信息的对未来的预期之后做出的。我们持续评估这些估计。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ii)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的项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见第三部分第18项“财务报表—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当前的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要求,在金融工具产生或获得时,考虑到影响金融资产可收回性的相关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合理且可支持的宏观经济预测,记录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随后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可能需要提前确认信用损失。我们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含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含其他长期应收款)的应收账款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
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来自云计算客户、第三方支付渠道和广告客户的应收账款。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我们已识别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包括规模、服务或我们提供的产品的类型,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并在资金池基础上进行评估。各资金池的信用损失评估主要是根据以往的催收经验,考虑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以及我们催收趋势的变化。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信用评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的行业特定因素。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
我们在为财务报告目的确定所得税拨备时进行估计并应用判断。我们主要在以下领域做出这些估计和判断:(i)税收抵免的计算,(ii)为税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目的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差异的计算,以及(iii)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计算。这些估计和判断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税收拨备的重大增加或减少,这将在发生变化的期间记录。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以及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我们记录了估值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更有可能实现的金额。为了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我们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了更可能的阈值和两步法。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更有可能维持该地位,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的话),来评估确认的税务状况。第二步,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这个过程本质上是主观的,因为它需要我们对未来结果的概率进行评估。我们每季度评估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考虑事实和情况的变化,例如新的规定或最近的司法意见,以及税务机关的审计活动状况。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产生重大影响。有关税务的资料,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134
商誉减值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商誉不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管理层的重大判断。我们的商誉归属于我们公司整体。商誉减值测试确定我公司的公允价值,并与包括商誉在内的相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对于公司的估计公允价值,我们使用长期现金流预测得出的贴现现金流(“DCF”)模型,该模型涉及与收入预测、营业利润率、贴现率、终端增长率相关的判断和假设。我们还进行了基于我们权益证券公开交易价格的市值调节,以分析基于DCF的公允价值估计的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未确认商誉减值损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提商誉减值2070万美元。有关商誉的信息,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k)和13。
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的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我们都会对我们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触发可收回性测试的事件包括预计收入或费用的重大不利变化、当前现金流损失与现金流损失历史相结合,以及显示对经济增长的重大持续和重大负面预期的预测。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执行可恢复性测试。我们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我们预期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中获得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在可识别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估计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费用。
未贴现的未来现金流中固有的是通过审查业务计划预测、预期增长率和市场经济而得出的假设和估计。假设或估计的变动可能对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Jinbo Li |
50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Yubo Zhang |
49 |
董事兼总裁 |
||
Peng Shi |
38 |
董事 |
||
Hui Duan |
45 |
董事 |
||
李晓松 |
43 |
董事 |
||
武文洁 |
51 |
独立董事 |
||
He Huang |
48 |
独立董事 |
||
乃江(Eric)周 |
62 |
首席财务官 |
Jinbo Li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我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先生是一位成功的连续创业者,在中国互联网和科技行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李先生是迅雷创始团队的一员,在2004年至2009年迅雷关键的早期阶段,为建立和领导核心研发团队做出了贡献。李先生于2010年1月离开迅雷,并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两家互联网企业的首席执行官。李先生于2014年创立了Itui International Inc.,这是一家专注于为社交网络服务开发移动应用程序的公司,此后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先生于1998年获得中国山东大学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获得中国北京大学硕士学位。
135
Yubo Zhang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我行总裁。在2020年4月重新加入我们之前,张先生于2015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担任北京耐思德International Media公司(NESound)的首席执行官。在Nesound任职期间,张总结合了直播和传统影视业务各自的优势,构建了一个融合了自产独家内容、明星养成计划和互联网服务的多层面平台。张先生于2005年8月首次加入我们公司,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创始成员之一。在加入我们的十年中,张先生曾担任多个管理职位,包括2005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我们公司高级副总裁和我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总裁。张先生于1999年获得中国吉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士学位。
Peng Shi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施先生还自2018年3月起担任北京爱推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总裁。在加入北京爱推之前,石先生曾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在趣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总经理,于2016年至2017年担任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中国新闻和信息内容平台头条网的产品总监,于2015年至2016年担任由上海麦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全民电视的产品副总裁,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担任UCWeb Inc.的高级产品官,于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担任百度公司的高级产品经理,及于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于奇虎360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施先生于2011年获得中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软件工程学士学位。
Hui Duan先生曾于2020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担任我公司董事,并于2024年9月再次当选为我公司董事会成员。段先生目前担任北京爱推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在此之前,段先生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创立了自己的公司,提供SaaS工具和服务。从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段先生曾在迅雷担任多个管理职务,包括副总裁和迅雷一家主要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段先生于2015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并于2001年获得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李晓松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李先生自2023年12月起担任迅雷AGI业务副总裁。2018年3月至2023年11月,在北京爱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合伙人职务,负责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研发。2008年3月至2018年3月,在百度搜索广告(凤凰巢)工作获得宝贵经验,职业生涯逐步进阶,最终担任首席架构师。2005年获西北工业大学软件工程学士学位,2008年获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系统体系结构硕士学位。
武文洁女士自2014年6月起担任本所独立董事,现任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888.HK)独立非执行董事、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2559)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女士于2024年2月至2025年3月担任Aqui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证券代码:0783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蓝城兄弟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吴女士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首席投资官。在加入新希望集团之前,吴女士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百度资本的创始及管理合伙人。吴女士于2011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在携程集团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COM)担任副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战略官。吴女士于2005年至2011年在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和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担任覆盖中国互联网和媒体行业的股票研究分析师。此前,吴女士曾在港交所上市公司招商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0144.HK)任职三年。吴女士拥有香港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吴女士自2004年起担任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He Huang先生自2024年11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黄先生自2015年起创立并担任北京多沃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一家以iPalfish品牌运营的在线教育公司。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获得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和同一领域硕士学位。
136
Naijiang(Eric)Zhou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周先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涵盖企业融资、财务规划和分析、国内和国际投资项目尽职调查以及美国和中国的共同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研究和管理。此外,周先生曾是ChinaCach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临时首席财务官。周先生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担任ChinaCache高级副总裁。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于森特集团担任财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周先生曾担任多个职务,包括Richfield Investment Ltd.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Roth Capital Partners的股票研究分析师、美国电力的首席财务规划师以及美国全球投资者的高级研究分析师。周先生以优异成绩获得中国石化大学石油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MBA和跨学科能源与矿产资源博士学位。周先生是CFA包机持有人。
B.赔偿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21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支付了约2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此外,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大约30万美元的养老金、住房基金、交通补贴和商业保险,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提供此类福利。关于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股票激励以及在股票激励计划之外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请参阅“—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2020年6月30日,我司董事会通过终止2010年股份激励计划、2013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或统称终止计划,并采纳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20年计划。根据已终止计划和证明原始奖励协议授予和尚未授予的奖励在已终止计划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在2020年计划下具有约束力。
2023年3月13日,我们的董事会修订并重申了2020年计划,将31,000,000股普通股的授予池扩大至46,561,20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i)根据我们的回购计划回购的5,045,686股ADS的25,228,430股普通股,(ii)10,150,313股保留发行的普通股,这些普通股之前是根据我们的终止计划保留但未授予,(iii)10,889,429股普通股,这些普通股之前是根据我们的终止计划保留但未授予,由股权激励奖励控股平台Leading Advice Holding Limited持有,及(iv)根据2020年计划预留发行的293,028股普通股。
2024年4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进一步修订和重申了其修订和重申的2020年计划,将4656.12万股普通股的奖励池扩大至61,525,345股。2020年计划增加的14,964,145股普通股来自我们根据2023年3月通过的股票回购计划回购的2,992,829股ADS。
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为1,967,486个。以下各段概括了2020年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2020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2020年计划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管理,董事会应向其转授授予或修订奖励给薪酬委员会任何成员和独立董事以外的参与者的权力。
授标协议。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2020年计划授出的期权、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由一份授予协议证明,该协议载列每项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期权行权价格。受期权约束的每股行权价格应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行权价格可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修正或调整,其确定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结论性的。
137
资格。我们可能会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我们的员工、顾问和董事会的所有成员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授予协议中规定。
转让限制。除委员会另有规定或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计划外,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奖励。
终止。除非提前终止,2020年计划将于2030年6月自动到期。我们的董事会可随时和不时终止、修订或修改2020年计划;但条件是(a)在遵守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所需和可取的范围内,除非我们决定遵循母国惯例,否则任何修订都需要股东批准,以及(b)除非我们决定遵循母国惯例,否则对2020年计划的任何修订(i)增加2020年计划下的可用股份数量都需要股东批准,或(ii)允许委员会将2020年计划的期限或期权的行权期延长至自授予之日起超过十年。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奖励。
限制数量 |
行权价格 |
|||||||
姓名 |
|
授予的股份单位(1) |
|
(美元/股) |
|
授予日期 |
|
到期日期 |
Jinbo Li |
|
6,693,040 |
|
— |
|
2021年5月25日 |
|
— |
Yubo Zhang |
6,693,040 |
— |
2021年5月25日 |
— |
||||
|
9,725,750 |
|
— |
2023年3月13日 |
|
|||
乃江(Eric)周 |
|
* |
|
— |
2018年3月1日 |
|
— |
|
武文洁 |
* |
— |
2014年6月23日 |
— |
||||
|
* |
|
— |
2018年4月13日 |
|
— |
||
* |
— |
2021年4月29日 |
— |
|||||
Peng Shi |
* |
— |
2021年8月1日 |
— |
||||
李晓松 |
* |
— |
2024年1月1日 |
— |
(1) |
本栏数字不包括限制性股票归属时向承授人发行的普通股。 |
* |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本的百分之一。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除董事和执行官外,我们的员工作为一个整体持有3,741,920股尚未归属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该等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于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不同日期授出。
此外,于2024年4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深圳一事的股份激励计划(“深圳一事2024计划”),以便为为我们的云计算业务做出贡献的员工提供激励。2024年12月,深圳一物30%的股权以名义价格转让给若干计划参与者或股份激励奖励控股平台,以便利根据深圳一物2024年计划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包括Jinbo Li先生、Yubo Zhang先生、李晓松先生,以及公司若干管理层已根据深圳一物2024计划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具体而言,于2024年12月31日,Jinbo Li先生、Yubo Zhang先生及李小松先生各自已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分别相当于深圳一事总股本权益的4.0%、4.0%、1.1%。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须遵守各自授标协议所载的归属时间表。
138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可随时就高级行政人员的某些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因故终止该高级行政人员的雇用,包括:(i)对重罪或欺诈、挪用或挪用公款的行为定罪;(ii)严重疏忽或不诚实损害我们公司;及(iii)严重违反雇佣协议。我们也可以在至少提前两个月的书面通知后终止高级管理人员的雇用。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前两个月或三个月通知终止其雇用。
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已同意,除为本公司的利益外,他或她不得在受雇期间的任何时间或受雇期间终止后,未经我们的书面同意,使用或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或在我们要求的任何其他时间,该高级职员应立即向我们公司交付与他或她在我们的工作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并应提供他或她遵守雇佣协议的书面证明。在任何情况下,该高级职员在被解雇后,都不能在他或她管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财产,或包含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高级职员在受雇期间不应(i)不正当地使用或披露任何前雇主或与该高级职员有责任保密的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任何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或(ii)将属于前雇主的任何文件或机密或专有信息带入我们公司的处所,除非该雇主书面同意。该官员将对我们进行赔偿,并使我们免受所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的伤害。
各高级职员还同意,在受雇期间和终止雇佣后的一年内,他或她将不会为与此类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的目的而与我们公司的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其作为我们公司代表的身份介绍给该高级职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进行接触,这将损害我们公司与此类个人或实体之间的业务关系。除非我们同意,否则该高级职员不应担任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作为委托人、合伙人、许可人或其他方式参与任何竞争对手。该高级职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透过提供替代雇用或其他任何诱因,寻求在该高级职员的雇用终止日期或之后,或在该终止前一年向我们的任何雇员提供服务。
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我公司所有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承诺、财产和未催缴资金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在借款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和其他证券或作为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的权力,只能由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共同执行。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139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武文洁女士和He Huang先生组成,并由武文洁女士担任主席。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武文洁女士和He Huang先生各自满足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从事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业务;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外聘审计员在其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重大事项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条例S-K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有关我们的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事项以及外部审计师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别程序;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和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武文洁女士、He Huang先生和Jinbo Li先生组成,并由TERM3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武文洁女士和He Huang先生各自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 ● | 审查我们两位最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批准和监督除两名最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我们的高管的总薪酬方案; |
| ● | 审查我们董事的薪酬,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以及员工养老金和福利福利计划。 |
140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武文洁女士、He Huang先生和Yubo Zhang先生组成,并由TERM3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武文洁女士和He Huang先生各自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进行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或任命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等特点;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成员的董事名单; |
| ●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董事所负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出席我们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我们的董事(其中应包括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选举产生,任期至其任期届满且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为止,或至其以普通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被免职为止。董事将自动被免职(i)如全体董事的简单过半数在适当召集和组成的董事会会议上确定该董事在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方面犯有实际欺诈或故意疏忽,或(ii)如一名董事在任何365天期间内被通知或未能出席合共三次适当召集和组成的董事会会议,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此外,如果董事(a)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b)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c)以书面通知我们辞去其职务,则该董事的职位将被腾空。
141
D.雇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我们分别拥有1,097名、1,215名和1,216名员工。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雇员人数:
功能 |
|
数 |
研究与开发 |
|
819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228 |
一般行政 |
|
169 |
合计 |
|
1,216 |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与政府当局组织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养老金、工伤福利、医疗福利、生育福利、失业福利和住房基金计划。我们向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为了奖励他们的服务,为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我们保持良好的员工关系。
E.股份所有权
有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股份所有权的信息,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A.大股东。”有关授予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其他员工的股票期权的信息,请参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被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
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所持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的每一位现任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实益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311,860,331股,不包括(i)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保留用于批量发行的52,252,180股普通股,或由我们公司回购但尚未注销的普通股,以及(ii)10,889,429股普通股,包括274,057股ADS(代表1,370,285股普通股)和由股份激励奖励控股平台Leading Advice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9,519,144股普通股。
142
受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这些规则一般规定,如果某人拥有或分享投票或指挥证券投票的权力,或处置或指挥证券处置或有权在60天内获得此类权力,则该人即为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2025年3月31日的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分子和分母中,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数 |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
||
Jinbo Li(1) |
|
139,711,519 |
|
44.8 |
% |
Yubo Zhang(2) |
|
13,264,540 |
|
4.3 |
% |
Peng Shi |
|
* |
|
* |
|
武文洁 |
|
* |
|
* |
|
Hui Duan |
— |
— |
|||
李晓松 |
— |
— |
|||
He Huang |
|
— |
|
— |
|
乃江(Eric)周 |
|
* |
|
* |
|
全体董事及行政总裁为集团 |
|
154,269,039 |
|
49.5 |
% |
主要股东: |
|
|
|
|
|
伊图国际公司。(3) |
|
133,018,479 |
|
42.7 |
% |
邹胜龙(4) |
|
22,931,611 |
|
7.4 |
% |
注意事项:
*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
** |
Jinbo Li先生、Yubo Zhang先生、丨乃江(Eric)周先生、Peng Shi先生、武文洁女士、Hui Duan先生、李小松先生的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709号,电话:518000。He Huang先生的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齐家伙子8号健翔大厦601室,邮编:100029。 |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包括该个人或团体有权在2025年3月31日后60天内获得的股份)除以(i)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以及(ii)该个人或团体持有的可在2025年3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的普通股、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和认股权证的数量之和。 |
| (1) | Jinbo Li先生通过其持股工具拥有Itui International Inc. 14.4%的流通股总数(相当于所有流通股总投票权的45.7%),而后者又拥有我公司101,820,239股普通股和6,239,648股ADS。此外,6,693,040股普通股由李先生实益拥有。凭借其在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控股权以及其直接持有我公司的普通股股份,Jinbo Li先生被视为实益拥有我公司139,711,519股普通股股份。 |
| (2) | 代表Yubo Zhang先生直接持有的2,652,908股ADS形式的13,264,540股普通股。 |
143
| (3) | 指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Itui International Inc.持有的101,820,239股普通股和6,239,648股ADS。我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inbo Li先生通过其持股载体拥有Itui International In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4%(相当于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投票权的45.7%)。Best Ventures Limited(前身为Xiaomi Ventures Limited)拥有Itui International In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3%,并拥有在Itui International Inc.作为我公司股东就与我公司有关的某些事项进行投票时决定如何行使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投票权的否决权。因此,Jinbo Li先生及Best Ventures Limited被视为Itui International Inc.所持有的101,820,239股普通股及6,239,648股ADS的实益拥有人、拥有股份投票权及决定权。Best Ventures Limited由小米公司全资拥有,小米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代码:1810)。Best Ventures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爱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4楼407室。 |
| (4) | 系指(i)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Vantage Point Global Limited直接持有的2,186,322股ADS和一股普通股,以及(ii)由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Eagle Spirit LLC直接持有的2,400,000股ADS。Vantage Point Global Limited由Choice & Chance Limited全资拥有,Choice & Chance Limited由邹先生全资拥有,邹先生为董事。邹先生间接持有Vantage Point Global Limited及其资产的全部投票权和投资权。Eagle Spirit LLC由美国不可撤销信托全资拥有,邹先生为委托人,邹先生为Eagle Spirit LLC的唯一董事。邹先生间接持有Eagle Spirit LLC持有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中的263,662,524股由两名在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其中包括由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摩根大通 Bank,N.A.持有的263,662,520股普通股。摩根大通 Bank,N.A.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数量包括为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而持有的1,370,285股普通股,代表274,057股ADS,以及52,252,180股普通股(i)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的批量发行ADS保留,以及(ii)由我们公司回购但尚未注销。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B.关联交易
与深圳迅雷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由于目前对外资所有权和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服务的法律限制,我们主要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我们的主要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就业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深圳迅雷与迅雷电脑知识产权框架协议
2013年12月24日,深圳迅雷与迅雷电脑订立技术开发及软件许可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自执行之日起两年。
144
根据该框架协议,迅雷电脑根据深圳迅雷的业务需求,向深圳迅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产生的任何新知识产权均为迅雷电脑所有,未经迅雷电脑事先书面同意,深圳迅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替代或转授许可。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就各技术开发项目而言,深圳迅雷与迅雷电脑将分别签署技术开发(服务)协议,其中载列具体条款及代价金额,均以框架协议的条款为准。
此外,根据框架协议,迅雷电脑授予深圳迅雷使用迅雷电脑拥有的若干特定专有软件的非排他性和有限权利。关于每项软件的许可,深圳迅雷与迅雷电脑将分别签署软件许可协议,其中将载列具体条款和许可费用金额,均以框架协议的条款为准。
就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而言,迅雷电脑与深圳迅雷于2013年就迅雷电脑的技术开发服务及其软件许可订立四份协议,而Giganology深圳已同意执行该等协议以及迅雷电脑与深圳迅雷之间的相关服务及许可。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深圳迅雷已就迅雷电脑根据框架协议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及软件许可产生的费用总额分别为400万美元、1240万美元及1220万美元。
与小米的交易
2013年12月,我们与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即小米通信,一家由我们的间接股东之一Best Ventures Limited(前称小米创投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将签订单独的协议来进行我们的详细合作。
迅雷加速器移动预装服务协议。2014年,我们与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或由我们的间接股东之一Best Ventures Limited控制的公司北京小米订立了迅雷加速器移动预装服务协议,或预装服务协议。通过这样的合作,小米手机将预装我们的移动加速应用,小米手机用户将可以使用我们的加速服务。我们免费提供此类预装服务,这与我们与其他非关联方的预装协议一致。前装服务协议的期限为一年,按年续期。缔约方于2015年和2016年续签了此类协议。2017年,我们与另一家小米集团公司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广州小米订立了预装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广州小米根据预装服务协议取代北京小米。各方在补充协议中进一步约定,广州小米将与我们分享我们预装在小米手机中的广州小米通过迅雷加速器提供的广告服务产生的部分收入,作为我们向广州小米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服务的补偿。补充协议的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6月中旬至2019年6月中旬,自动延长两年,自2019年6月中旬至2021年6月中旬。2021年,我们与另一家小米集团公司深圳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深圳小米续签了前装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重续补充协议,深圳小米根据预装协议取代广州小米。续签的补充协议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中旬至2023年6月中旬,并自动延长两年,自2023年6月中旬至2025年6月中旬。2024年,我们从深圳小米确认了0.7百万美元的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自深圳小米的未偿还收入金额为0.6百万美元。
云计算服务协议。我们于2019年4月与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或小米科技)订立协议,每年根据实际使用量按市场价格提供云计算服务。小米科技是一家由我们的间接股东之一Best Ventures Limited控制的公司。2024年,我们的云计算服务总收入为小米科技60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小米科技未偿还的云计算服务收入金额为150万美元。
145
与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交易。
广告服务协议。2020年5月,我们与我们最大股东ITUI控股的公司ITUI Online订立用户流量变现协议。根据协议,itui Online将负责运营我们的广告服务,并分享在我们的PC网站和移动平台上投放广告所产生的部分收入。该协议期限为一年,每年可续签。2024年,我们确认了来自itui Online在我们的PC网站和移动平台上投放广告的净收入90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自Itui的未偿还广告服务收入金额为930万美元。
云计算服务协议。我们于2019年7月与我们的最大股东ITUI控制的公司北京ITUI科技有限公司(“北京ITUI”)订立协议,以市场价格提供云计算服务。协议每年续签,价格可能每半年调整一次。2024年,我们从北京itui获得了20万美元的云计算服务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自北京itui的未偿还云计算服务收入金额为0.2百万美元。
定期贷款协议。2021年9月,我们批准向我们最大股东Itui控制的公司CHIZZ(HK)LIMITED提供金额为20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年利率3%。2023年9月,贷款再展期两年,贷款年利率5.1%。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也批准了这项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定期贷款仍未支付。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涉及与我们业务有关的法律程序,并预期未来会继续涉及该等程序。我们目前不是任何法律诉讼的当事方,这些法律诉讼如果被判定对我们不利,将单独或一起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像我们这样的互联网服务和内容提供商,经常涉及基于知识产权相关索赔的诉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能并不总是有效或充分的。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某些服务已使我们面临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版权侵权索赔和其他相关索赔。任何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和/或法院命令都可能对我们现有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股息政策
我们之前没有宣派或派发过现金股息。根据我们持续的财务表现、现金状况、预算和业务计划以及市场情况,我们可能会考虑派发特别股息。然而,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中国关于股息分配的监管。”
146
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决定是否派发股息,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可能仅从我们的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我们的股份股息,但前提是,即使我们公司有足够的利润或股份溢价,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我们可能不会支付股息。如果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这些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D.美国存托股票。”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武生物ADS自2014年6月24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的ADS目前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XNET”。一份ADS代表五股普通股。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武生物ADS自2014年6月24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XNET”。”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的费用
不适用。
147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第八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第七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以及《公司法》(经修订)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宣布或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宣布的股息(前提是我们的股东不得宣布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的股息)。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董事在建议或宣布任何股息前,可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金中拨出他们认为适当的款项,作为储备金或储备金,由董事酌情适用于应付或有事项,或用于平衡股息或将这些资金适当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之后)。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有权投票的代表出席并合共持有不少于我公司已缴足有表决权股本的10%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在某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在某次会议上所投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我们的股东可以(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分割或合并他们的股份。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于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长召集,也可以由我们董事会的简单多数(其中应包括一名非独立董事)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七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合计不少于我公司已发行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
148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如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合共持有股份的股东于按金之日合计持有不少于我公司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一的股份,并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以将任何建议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股东特别大会。
转让普通股。我们公司的股份可转让;但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股份的任何转让。
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有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和 |
| ●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可能厘定须支付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该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向每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有关转让的登记,如在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以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暂停进行,并关闭登记册。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经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清盘人可在股东之间以实物或实物分割公司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论其是否由同类财产或票据组成),并可为此目的就上述拟分割的任何财产设定其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个日历日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缴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我们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但股东应已通过普通决议批准回购方式,除非:
| – | 如果被回购的股份数量低于我们已发行股份的3%,那么我们可以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全体董事会(其中应包括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简单多数批准并按照董事会与相关股东商定的条款的方式回购这些股份;和 |
| – | 如果被回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我们已发行股份的3%但低于5%,那么我们可以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可由整个董事会(其中应包括一名非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2/3)多数批准并按董事会与相关股东商定的条款的方式回购这些股份。 |
149
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变动权。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在受当时任何类别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的批准下,方可更改或废除。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设定或发行更多优先或同等地位的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未经现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之外不时发行额外股份,但前提是:
| – | 如该等已发行股份占股份发行完成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或以下,则该等发行只能以全体董事会(其中应包括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简单多数通过; |
| – | 如该等已发行股份占股份发行完成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以上且不超过5%,则该等发行最少须经全体董事会三分之二(其中须包括一名非独立董事)批准; |
| – | 该等已发行股份占股份发行完成时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且不超过10%的,该等发行须经全体董事会一致决议通过;及 |
| – | 如该等已发行股份占于股份发行完成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以上,则该等发行仅可由(i)全体董事会以一致决议通过,及(ii)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
除前述情况外,与我们股份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包括授予现有股份的权利,或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其他证券并确定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和其他权利,包括股息权、转换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相关的权力和权利,只能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任何特别决议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反收购条款。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某些额外股份(最多不超过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任何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150
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此种承诺最长可给予3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修订版)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修订版)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公司法》(修订版)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经修订)条款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和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经修订)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151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经修订)还载有便利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但该安排须经(a)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批准,或(b)代表将与其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每一类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的多数同意,即在每种情况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大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修订版)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照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152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我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越权或违法行为,因而无法得到股东追认的行为;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不法行为人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或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均应就其因自身不诚实、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从公司的资产和资金中获得赔偿和担保,无害,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包括他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不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的行为是善意的,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153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 ● | 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诚信行事的义务, |
| ● | 不因担任董事职务而个人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 |
| ● | 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 |
| ● | 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
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勤勉和技巧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他或她的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所有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修订版)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明确权利。然而,《公司法》(经修订)可能为股东提供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于存放要求书之日持有公司总投票权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就该要求书所指明的任何业务进行交易。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特别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154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尽管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我们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但不影响根据任何该等协议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董事可在其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
该法规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善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重组
一家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该公司:
(a)目前或很可能无法偿付其债务;及
(b) |
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 |
除其他事项外,大法院可在聆讯该等呈请时作出命令,委任重组人员,具有法院命令的权力及执行该等职能。在任何时间(i)在提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呈请后但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前,及(ii)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时,直至该命令解除前,不得对公司进行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除外),不得通过任何将公司清盘的决议,亦不得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除非经法院许可。然而,尽管提出了任命重组主管人员或任命重组主管人员的呈请,但对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拥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未经法院许可和不提及所任命的重组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担保。
155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该类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多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的批准下,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以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于紧接本年度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156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法规—中国外汇管制管理法规。”
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根据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开曼群岛目前不对个人或公司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执行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票据外,没有可能对我们的ADS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持有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收。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股份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股份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股份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22日发布的通告明确,此类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在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时将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并需缴纳中国预扣税,目前税率为10%。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此外,上述通函明确,中国居民企业控股的若干离岸企业,如果下列人员位于或常驻中国,则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半数或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我们认为,即使上述通函所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被视为适用于我们,我们也不会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和非居民企业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需要就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一般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需要按上述方式缴纳中国税款,扣缴义务人将被要求就向此类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取得扣缴税款登记,并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的每笔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或不能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须在补缴或到期后七日内向适用的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税款。我们作为扣缴义务人,将被要求取得扣缴税款登记并代扣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以符合上述要求。目前尚不清楚,如果资本利得税到期,扣缴义务人将是谁。如果我们或我们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未能遵守上述程序,我们或我们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会被责令整改不合规或被处以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我们未能足额及时扣缴所得税可能会被处以未缴税款50%至三倍的罚款,我们的ADS持有人未能足额及时缴纳税款可能会导致逾期付款罚款,或被处以未缴税款50%至五倍的罚款。
157
此外,如果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中国与我们可能获得收入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如果我们向非居民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需要任何预扣,我们预计不会按条约税率预扣,尽管这些持有人可能有资格享受其居民司法管辖区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美国——中国税收协定一般将中国的股息预扣税限制在10%的税率。投资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条约优惠的可获得性以及申请退款的程序(如果有的话)。
如果我们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不会从我们分配的股息中预扣中国所得税,也不会就我们的股票或ADS的非居民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SAT 7号文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收购和出售境外上市企业股份取得收入的,该收入不需缴纳中国税款。然而,鉴于SAT公告37和SAT 7号文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公告37和SAT 7号文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37和SAT 7号文或确定我们未来不应根据SAT公告37和SAT 7号文被征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将我们的ADS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通常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这一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立场。此外,这一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任何最低税收考虑、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与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的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投资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收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 ●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养老金计划; |
|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对任何最低税款负有责任的人; |
| ● |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其ADS或普通股的持有人; |
158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持有其ADS或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票10%或以上(通过投票或价值)的人;或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或通过此类实体或安排持有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总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 |
| ●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或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被视为美国人。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是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我们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预期,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ADS的美国持有人应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ADS的持有者将以这种方式对待。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普通股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59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根据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我们很可能在截至12月31日的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2025年,除非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非被动收入的资产。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的情况下,(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与活跃的经营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通常可以归类为非被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该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是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可能会通过就ADS或普通股(如适用)做出“视同出售”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某些不利影响。如果做出此类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我们的ADS或该美国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之后,只要我们没有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作出该选择所涉及的ADS或普通股将不被视为PFIC的股份,并且该美国持有人将不受下述关于该美国持有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的规则的约束。处理视同出售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每个美国持有者应就做出视同出售选择的可能性和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分配总额(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款的金额),一般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日股息收入(如果是普通股)或存托人(如果是ADS)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允许的股息扣除条件。
160
股息收入的非公司接受者通常将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它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的全面税收条约的好处,而美国财政部长认为该条约对本条款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并且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ii)就其就股票(或就该股票的ADS)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该股息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我司ADS目前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的ADS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ADS就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目前尚不清楚我们为没有ADS支持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是否符合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以后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此外,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我们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或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这些股份是否由ADS代表,也无论我们的ADS是否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都可能有资格获得本段所述的降低税率。建议每个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就我们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会被视为来自外国的被动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根据一些复杂的限制,就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种预扣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我们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股息税率是否可以降低。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果ADS或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收益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161
如“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并且通常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其适用性已推迟到发布进一步指导),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申请因处置ADS或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包括其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资格,以及美国财政部条例的潜在影响,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在其特定情况下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很可能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当前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者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者通常将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的约束,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关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其数额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对ADS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其他处置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ADS或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按该年度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和 |
|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PFIC前年度除外。 |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建议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咨询其税务顾问。
162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销售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ADS定期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在美国国税局确定为合格交易所的外汇或市场上进行交易,该交易所的规则足以确保市场价格代表合法和健全的公平市场价值。我司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我们的ADS可能会定期交易,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如果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DS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仅限于此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它将在进行选举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DS不再被视为可上市股票或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选举。拟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仅上市ADS,不上市普通股。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没有ADS代表,如果我们正在或将要成为PFIC,这种持有人一般将没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由于从技术上讲,无法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就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关于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PFIC规则,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将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建议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可能适用的报告要求,以及如果我们被归类为或被归类为PFIC,则持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可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无法将我们视为合格的选举基金的选举。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163
H.展示文件
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每年提交一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可通过SEC网站www.sec.gov的互联网获取。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我们ADS计划的存管人摩根大通银行N.A.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250(d),我们将以表格20-F的形式在我们的网站http://ir.xunlei.com上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将外币汇入中国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和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我们的子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支出,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其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计价。此外,我们的融资活动一直主要以美元计价,而我们为建设总部大楼所借的计息贷款则以人民币计价。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虽然一般来说,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而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其他货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其他货币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币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16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人民币11.033亿元,以港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30万港元,以美元计价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1.277亿美元,以新加坡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30万新加坡元和以印度卢比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130万印度卢比。我们还有人民币计价的限制性现金160万元。假设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7.1884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人民币11.049亿元兑换成美元,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将增加1.537亿美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反而会增加1.397亿美元。假设我们按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7.1884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1.277亿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我们的人民币现金余额将增加人民币9.178亿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我们的人民币现金余额反而会增加10.095亿元。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大部分以计息银行存款形式持有。此外,我们的计息银行贷款是人民币,利率灵活。我们没有在投资组合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暴露于,也没有预期会暴露于重大风险之中。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任命摩根大通 Bank,N.A.为我们ADS计划的继任存托人,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取代纽约梅隆银行。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存托人可以向每一个被发行ADS的人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份的存款进行的发行、与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有关的发行、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进行的发行或根据合并、证券交换或任何其他影响ADS或已存入证券的交易或事件进行的发行,以及为提取已存入证券而交出ADS或其ADS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或减少的每个人,每100份ADS(或其任何部分)被发行、交付、减少、取消或交出5.00美元,视情况而定。存托人可以出售(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在此类存款之前就股份分配、权利和/或其他分配而收到的足够的证券和财产,以支付此类费用。
ADR持有人、任何存取股份的一方或任何交出ADS的一方和/或向其发行ADS的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或股票交易所就ADS或所存证券或ADS的分配而发行)应承担以下额外费用,以适用者为准:
| ● | 就每100份已发行、交付、减少、取消或放弃的ADS(或其部分),或作出或提出股份分派或选择性分派(视情况而定),收取最高不超过5.00美元的费用; |
165
| ● | 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现金分配,每ADS最高收取0.05美元的费用; |
| ● | 为直接或间接分销证券或公开或私下出售任何此类证券的净现金收益而持有的每份ADS收取最高0.05美元的费用,无论任何此类分销和/或出售是否由存托人、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在每种情况下)进行、为或从或(在每种情况下)代表存托人、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该费用可向截至存托人设定的记录日期的持有人评估), |
| ● | 对于存托人在管理ADR时提供的服务,每个日历年(或其中的一部分)的每份ADS的总费用最高为0.05美元(该费用可在每个日历年定期收取,并应在存托人在每个日历年设定的记录日期或记录日期对ADR持有人进行评估,并应按下一个后续条款中所述的方式支付); |
| ● | 存托人和/或其任何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和代表持有人因遵守外汇管制条例或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而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在股份或其他已存入证券的服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已存入证券)的出售、已存入证券的交付或与存托人或其托管人遵守适用法律有关的其他方面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的偿还费用,规则或条例(哪些费用和收费应按比例向截至存托人设定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日期的持有人评估,并应由存托人全权酌情通过向该等持有人开具账单或从一次或多次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该等费用的方式支付); |
| ● | 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及其他政府收费; |
| ● | www.adr.com(由保存人不时更新的“披露”页面(或后续页面)上披露的每项取消请求(包括通过SWIFT、传真传输或任何其他通信方式提出的任何取消请求)的交易费(由保存人不时更新,“ADR.com”)以及任何适用的交付费用(由这些人或持有人支付); |
| ● | 与存入或提取已存入证券有关的已存入证券在任何适用登记册上登记或转让的转移或登记费用(由存入股份的人或提取已存入证券的持有人支付); |
| ● | 与外币兑换成美元有关的,由存托人从该外币中扣除其和/或其代理人(可能是分部、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如此指定的与该兑换有关的费用、开支和其他收费;和 |
| ● | 存托人为指导、管理和/或执行根据存款协议公开和/或私下出售证券而使用的存托人的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的费用。 |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与建立我们的ADS设施有关的费用,包括投资者关系费用、路演费用、法律费用、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或与建立该设施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费用。存托人还同意根据与我们的ADS融资相关的适用业绩指标向我们提供额外补偿,包括ADS发行和注销费用、现金股息费和存管服务费。此外,存托人已同意免除发行ADS的发行费用(i)与我们的后续股权发行有关,(ii)向我们的创始人和高级管理层,以及(iii)与我们的员工激励计划有关。2024年,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从摩根大通银行,N.A。2024年,我们ADS计划的前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的偿还为0.2百万美元(预扣税后)。
166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以及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是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允许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为我们公司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f)条中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只能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提供合理保证,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规定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已审计了其报告中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报告见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第F-1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167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独立董事武文洁女士(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2014年,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其他执行官、高级财务官、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该代码也可在我们的官方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网站http://ir.xunlei.com的公司治理部分下获得。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inbo Li先生目前还担任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的股东持有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们已发行股本的约42.7%。Jinbo Li先生是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创始人和股东。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第III节规定,任何员工不得在其利益可能被合理预期与我们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任何实体(无论是否盈利或非营利)的董事会或受托人或委员会中任职。员工在接受任何此类董事会或委员会职位之前,必须事先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我公司可随时重新审查其对任何此类职位的批准,以确定员工在该职位上的服务是否仍然合适。第III节还规定,任何雇员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中拥有任何经济利益(所有权或其他),如果这种利益要求雇员在该雇员在我们公司的工作时间内投入时间。2020年4月11日,我司董事会授予Jinbo Li先生免于遵守我司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上述规定,以便Jinbo Li先生能够同时担任我公司和Itui International Inc.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及服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就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2023 |
|
2024 |
|||
审计费用(1) |
美元 |
992,628 |
美元 |
742,690 |
||
审计相关费用(2) |
— |
美元 |
2,813 |
|||
所有其他费用(3) |
— |
— |
||||
注意事项: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首席会计师为审计或审查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季度财务信息以及审查提交给SEC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
| (2) | “审计相关费用”指由于我们的主要审计师签发与我们在表格S-8上注册证券相关的同意函而在所列每个财政年度产生的费用总额。 |
| (3) |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审计费用”和“审计相关费用”中报告的服务外,在我们的首席会计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列出的每个会计年度中收取的合计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如上所述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不适用。
168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2023年6月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2024年6月之前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票。下表是我们在2024年根据这一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汇总,这些股份均在公开市场回购。
|
|
|
约 |
|||||
总数 |
美元价值 |
|||||||
购买的ADS为 |
可能尚未发行的ADS |
|||||||
总数 |
平均支付价格 |
部分公开 |
被购买 |
|||||
期 |
|
购买的ADS |
|
每ADS |
|
宣布的计划 |
|
计划下 |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31日 |
|
324,008 |
|
1.55 |
|
2,361,729 |
|
1591.00万 |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
189,604 |
1.51 |
2,551,333 |
1563.00万 |
||||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8日 |
233,173 |
1.53 |
2,784,506 |
1527万 |
||||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
271,310 |
1.54 |
3,055,816 |
1485.00万 |
||||
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
|
278,679 |
|
1.76 |
|
3,334,495 |
|
1436.00万 |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 |
|
44,000 |
|
1.83 |
|
3,378,495 |
|
1428.00万 |
合计 |
|
1,340,774 |
|
1.69 |
|
3,378,495 |
|
1428.00万 |
2024年6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2025年6月之前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票。下表是我们在2024年根据这一股票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的汇总,这些股票都是在公开市场回购的。
|
|
|
约 |
|||||
总数 |
美元价值 |
|||||||
购买的ADS为 |
可能尚未发行的ADS |
|||||||
总数 |
平均支付价格 |
部分公开 |
被购买 |
|||||
期 |
|
购买的ADS |
|
每ADS |
|
宣布的计划 |
|
计划下 |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8日 |
|
261,188 |
|
1.82 |
|
261,188 |
|
1952万 |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 |
|
242,105 |
|
1.74 |
|
503,293 |
|
19.10万 |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 |
|
198,496 |
|
1.64 |
|
701,789 |
|
1878.00万 |
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30日 |
|
147,424 |
|
1.66 |
|
849,213 |
|
1853万 |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773,305 |
|
2.06 |
|
1,622,518 |
|
1694万 |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9日 |
|
490,782 |
|
2.01 |
|
2,113,300 |
|
1595.00万 |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
|
717,705 |
|
2.10 |
|
2,831,005 |
|
1444万 |
合计 |
|
2,831,005 |
|
1.96 |
|
2,831,005 |
|
1444万 |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的公司治理标准。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15(a)(3),像美国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努力遵守大部分纳斯达克公司治理实践,以确保高标准的公司治理。然而,我们当前的公司治理实践在某些方面与纳斯达克对美国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有所不同,总结如下:
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20(a)条要求每个发行人不迟于发行人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做法并不要求我们每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已选择采用这一做法,并且没有召开2024财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我们还没有决定以后要不要开年度股东大会。
169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b)(1)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至少由独立董事的多数组成。我国母国开曼群岛的做法,并不要求我们在目前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占多数。我们选择采用这一做法,并没有由至少过半数的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c)(2)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至少由三名独立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做法,并不要求我们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三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我们已选择采纳这一做法,并设有一个由两名独立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e)(1)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以挑选或推荐甄选董事提名人。我国母国开曼群岛的惯例并不要求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我们选择采用这一做法是为了利用Yubo Zhang先生的经验,并且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d)(2)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我国母国开曼群岛的做法,并不要求公司薪酬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我们选择采用这一做法是为了利用Jinbo Li先生的经验,并且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并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35(c)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在建立或实质性修改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或其他安排时,应寻求股东批准,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可据此获得股票。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做法并不要求我们的股东批准对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或其他安排的建立或重大修订,根据这些安排,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可以获得股票。我们已选择采纳这一做法,并已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而无需寻求我们的股东批准。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无需遵守上述公司治理标准。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国内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遵循的实践之间没有显着差异。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制定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就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证券的行为提供指导,目标是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法规和细则以及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经修订和重述的材料、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作为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11.2的附件提交。
170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程序,以确保网络安全管理、战略和治理以及报告网络安全风险的有效性。我们还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融入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
我们开发了全面的网络安全威胁防御系统,以应对内部和外部威胁。我们努力通过各种手段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保护敏感信息,例如技术保障措施、程序要求、对我们公司网络的密集监控计划、内部和与外部供应商持续测试我们安全态势的各个方面、强有力的事件响应计划以及对员工的定期网络安全意识培训。我们的IT部门定期监测我们的平台、应用程序和基础设施的性能,使我们能够对潜在的问题,包括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做出快速反应。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威胁。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督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并了解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主要官员,在网络安全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合规方面的专业知识,负责在签署前与特定对象讨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威胁,确保对信息和披露进行彻底审查。这涉及我们的披露委员会(由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投资者关系官、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主要官员和我们公司适当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作为一个整体,以及我们公司的董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和外部法律顾问,在适当的范围内。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主要官员还负责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公司的重大风险,并监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维持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如有)的6-K表格披露的监督,并就(i)每个季度收益发布与我们的董事会举行会议,更新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来自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公司的重大风险(如有)的状态,以及相关披露问题和(ii)每份年度报告,在表格20-F中提交有关网络安全事项的披露,以及一份强调特定披露问题(如果有)的报告,并举行问答环节。我司董事会负责对我司定期报告中有关网络安全事项的披露保持监督。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报末。
171
项目19。展品
172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4.14 |
|
|
4.15 |
|
|
4.16 |
|
|
4.17 |
|
|
4.18 |
|
|
4.19 |
|
|
4.20 |
|
|
4.21 |
||
4.22 |
||
4.23 |
||
4.24 |
||
4.25 |
||
4.26 |
||
4.27 |
||
4.28* |
深圳市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旷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旷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于2025年1月26日签署的合并协议的英文译文。 |
|
4.29* |
||
4.30* |
||
4.31* |
173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8.1* |
|
|
11.1 |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引用我们于2014年6月12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96221)的附件 99.1并入) |
11.2* |
||
12.1* |
|
|
12.2* |
|
|
13.1** |
|
|
13.2** |
|
|
15.1* |
|
|
15.2* |
|
|
15.3* |
|
|
97.1 |
注册人的追回政策(通过引用我们于2024年4月23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5224)的97.1中的附件并入) |
|
101.INS* |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101.SCH*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101.CAL*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101.DEF* |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101.LAB*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101.PRE*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随此提交
**特此提供
174
175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全面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项目15下出现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F-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该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商誉减值评估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k)和13所述,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2070万美元的商誉减值费用。由于公司的估计公允价值低于相关净资产(包括商誉)的账面价值,因此录得减值。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使用贴现现金流(“DCF”)模型估计公司的公允价值。DCF模型源自管理层编制的长期现金流预测,其中包括与收入预测、营业利润率、贴现率和终端增长率相关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公司权益类证券的公开交易价格为基础对市值进行调节,分析基于DCF的公允价值估计的合理性。
我们认定履行商誉减值评估相关程序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i)管理层在制定公司估计公允价值时作出的重大判断;(ii)在履行程序和评估管理层与收入预测、营业利润率、贴现率、终端增长率和市场调节相关的重大假设方面具有高度的审计师判断力、主观性和努力;以及(iii)审计工作涉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
F-3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商誉减值评估相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对公司估值的控制。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测试管理层制定公允价值估计的过程;(ii)评估DCF模型的适当性;(iii)测试模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相关性;(iv)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与收入预测、营业利润率、贴现率和终端增长率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以及(v)评估管理层对基于DCF的公允价值估计与公司市值的调节。评估管理层的重大假设涉及评估管理层使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考虑到(i)历史业绩;(ii)与相关市场和行业数据的一致性;以及(iii)这些假设是否与审计其他领域获得的证据一致。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协助评估公司DCF模型的适当性和某些重要假设的合理性,包括贴现率和终端增长率。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4日
我们自2014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4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千美元(“USD”)表示的金额, |
截至 |
截至 |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注意事项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 |
|
170,802 |
177,329 |
||
短期投资 |
5 |
|
101,078 |
110,209 |
||
应收账款,净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分别为1022美元和1258美元) |
6 |
|
31,210 |
32,662 |
||
库存 |
7 |
|
2,219 |
1,25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分别为388美元和691美元) |
24 |
|
12,644 |
31,519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分别为6,186美元和6,223美元) |
8 |
|
9,423 |
10,058 |
||
流动资产总额 |
|
327,376 |
363,032 |
|||
非流动资产: |
|
|
||||
长期投资 |
9 |
|
32,134 |
30,59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 |
478 |
10,528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0 |
|
60,028 |
55,430 |
||
经营租赁资产 |
11 |
575 |
450 |
|||
无形资产,净值 |
12 |
|
5,697 |
8,310 |
||
商誉 |
2(k),13 |
|
20,826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分别为381美元和零) |
24 |
19,619 |
— |
|||
长期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 |
8 |
|
1,953 |
5,334 |
||
受限制现金 |
2(e) |
— |
218 |
|||
总资产 |
|
468,686 |
473,901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VIE”)的金额分别为203,936美元和185,762美元) |
|
|||||
应付账款 |
|
24,430 |
22,964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4 |
|
— |
17 |
||
合同负债,流动部分 |
14 |
|
36,375 |
39,936 |
||
应交所得税 |
|
6,391 |
9,386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15 |
|
53,708 |
52,093 |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16 |
|
6,906 |
2,087 |
||
租赁负债 |
11 |
276 |
253 |
|||
流动负债总额。 |
|
128,086 |
126,736 |
F-5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以千美元表示 |
|
|
截至 |
|
截至 |
|
(“美元”),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注意事项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非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86,029美元和97,997美元) |
||||||
合同负债 |
14 |
846 |
45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 |
513 |
1,154 |
|||
长期借款 |
16 |
15,539 |
27,127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15 |
— |
480 |
|||
租赁负债 |
11 |
229 |
161 |
|||
负债总额 |
145,213 |
156,116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6 |
|||||
股权 |
||||||
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375,001,940股,已发行股份323,525,556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375,001,940股,已发行股份307,351,196股) |
17 |
81 |
77 |
|||
库存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51,476,384股和67,650,744股) |
12 |
16 |
||||
额外实收资本 |
482,484 |
477,244 |
||||
法定准备金 |
8,142 |
8,718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8,913) |
(21,694) |
||||
累计赤字 |
(146,944) |
(146,305) |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24,862 |
318,056 |
||||
非控股权益 |
(1,389) |
(27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468,686 |
473,901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以千美元表示的金额,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注意事项 |
|
2022 |
|
2023 |
|
2024 |
净收入 |
||||||||
总收入,扣除回扣和折扣(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分别为15,991美元、17,270美元和15,963美元) |
2(p),2(x) |
|
342,564 |
|
364,911 |
|
324,405 |
|
税金及附加 |
|
(1,067) |
|
(1,189) |
|
(1,265) |
||
净收入 |
|
341,497 |
|
363,722 |
|
323,140 |
||
收入成本(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分别为87美元、39美元和零) |
20 |
|
(200,054) |
|
(200,649) |
|
(155,567) |
|
毛利 |
|
141,443 |
|
163,073 |
|
167,573 |
||
营业费用 |
|
|
|
|||||
研发费用 |
|
(67,680) |
|
(74,201) |
|
(71,572)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24,841) |
|
(43,509) |
|
(44,842)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9,701) |
|
(46,875) |
|
(45,827) |
||
商誉减值 |
— |
— |
(20,748) |
|||||
信用损失冲回/(费用),净额 |
|
844 |
|
(100) |
|
(288) |
||
总营业费用 |
|
(131,378) |
|
(164,685) |
|
(183,277) |
||
营业收入/(亏损) |
|
10,065 |
|
(1,612) |
|
(15,704) |
||
利息收入 |
|
1,898 |
|
4,619 |
|
4,892 |
||
利息支出 |
|
(93) |
|
(1,514) |
|
(728) |
||
其他收入,净额 |
21 |
|
13,545 |
|
16,904 |
|
9,183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25,415 |
|
18,397 |
|
(2,357)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22 |
|
(4,068) |
|
(4,131) |
|
3,020 |
|
当年净收益 |
|
21,347 |
|
14,266 |
|
663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
|
(116) |
|
41 |
|
(552) |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21,463 |
|
14,225 |
|
1,215 |
||
|
|
|
||||||
当年净收益 |
|
21,347 |
|
14,266 |
|
663 |
||
其他综合亏损:货币换算调整,税后净额 |
|
(16,427) |
|
(4,203) |
|
(2,749) |
||
综合收益/(亏损) |
4,920 |
10,063 |
(2,086)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收益/(亏损) |
408 |
83 |
(520) |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综合收益/(亏损) |
4,512 |
9,980 |
(1,566) |
|||||
|
|
|
||||||
普通股每股收益 |
|
|
|
|||||
基本 |
23 |
|
0.0639 |
|
0.0436 |
|
0.0038 |
|
摊薄 |
23 |
|
0.0638 |
|
0.0435 |
|
0.0038 |
|
|
|
|
||||||
计算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
基本 |
23 |
|
336,040,378 |
|
326,390,687 |
|
318,758,374 |
|
摊薄 |
23 |
|
336,235,501 |
|
326,849,502 |
|
319,146,281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计 |
|
|||||||||||||||||||||
累计 |
迅雷 |
|||||||||||||||||||||
额外 |
其他 |
有限公司的 |
非- |
|||||||||||||||||||
(以千美元表示的金额,除 |
普通股 |
库存股票 |
实缴 |
法定 |
综合 |
累计 |
股东’ |
控制 |
合计 |
|||||||||||||
股数和每股数据)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金额 |
|
资本 |
|
储备金 |
|
收入/(亏损) |
|
赤字 |
|
股权 |
|
利息 |
|
股权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37,257,946 |
|
84 |
|
31,619,259 |
|
8 |
|
476,057 |
|
6,155 |
|
1,988 |
|
(180,645) |
|
303,647 |
|
(1,880) |
|
301,767 |
|
发行普通股以归属受限制股份 |
— |
|
— |
|
6,124,735 |
|
1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22,049,870) |
|
(5) |
|
22,049,870 |
|
5 |
|
(6,747) |
|
— |
|
— |
|
— |
|
(6,747) |
|
— |
|
(6,747)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8,184 |
|
— |
|
— |
|
— |
|
8,184 |
|
— |
|
8,184 |
|
限制性股票归属 |
9,839,660 |
|
2 |
|
(9,839,660)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储备金的批款 |
— |
— |
— |
— |
— |
881 |
— |
(881) |
— |
— |
— |
|||||||||||
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2 |
— |
— |
— |
2 |
358 |
360 |
|||||||||||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对附属公司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63) |
(63)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463 |
|
21,463 |
|
(116) |
|
21,347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16,656) |
|
— |
|
(16,656) |
|
229 |
|
(16,427)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325,047,736 |
|
81 |
|
49,954,204 |
|
12 |
|
477,495 |
|
7,036 |
|
(14,668) |
|
(160,063) |
|
309,893 |
|
(1,472) |
|
308,421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13,037,345) |
(3) |
13,037,345 |
3 |
(4,687) |
— |
— |
— |
(4,687) |
— |
(4,687)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9,676 |
— |
— |
— |
9,676 |
— |
9,676 |
|||||||||||
限制性股票归属 |
11,515,165 |
|
3 |
|
(11,515,165)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储备金的批款 |
— |
|
— |
|
— |
|
— |
|
— |
|
1,106 |
|
— |
|
(1,106)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25 |
|
14,225 |
|
41 |
|
14,266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4,245) |
|
— |
|
(4,245) |
|
42 |
|
(4,203)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323,525,556 |
|
81 |
|
51,476,384 |
|
12 |
|
482,484 |
|
8,142 |
|
(18,913) |
|
(146,944) |
|
324,862 |
|
(1,389) |
|
323,473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20,858,895) |
(5) |
20,858,895 |
5 |
(7,693) |
— |
— |
— |
(7,693) |
— |
(7,693)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2,453 |
— |
— |
— |
2,453 |
— |
2,453 |
|||||||||||
限制性股票归属 |
4,684,535 |
1 |
(4,684,535) |
(1) |
— |
— |
— |
— |
— |
— |
— |
|||||||||||
法定储备金的批款 |
— |
— |
— |
— |
— |
576 |
— |
(576) |
— |
— |
— |
|||||||||||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1,638 |
1,638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1,215 |
1,215 |
(552) |
663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2,781) |
— |
(2,781) |
32 |
(2,749)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307,351,196 |
77 |
67,650,744 |
16 |
477,244 |
8,718 |
(21,694) |
(146,305) |
318,056 |
(271) |
317,785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千美元表示的金额,除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股数和每股数据) |
|
2022 |
|
2023 |
|
20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当年净收益 |
|
21,347 |
|
14,266 |
663 |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
2,666 |
|
4,427 |
4,686 |
|
—无形资产摊销 |
|
1,086 |
|
1,101 |
1,808 |
|
—经营租赁资产摊销 |
56 |
551 |
434 |
|||
—信用损失(回拨)/费用 |
|
(844) |
|
100 |
288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2 |
|
1 |
(82) |
|
—经营租赁变更收益 |
|
— |
|
(33) |
—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 |
|
8,184 |
|
9,676 |
2,453 |
|
—短期投资未实现投资收益净额 |
|
(367) |
|
(1,390) |
(1,078) |
|
—财产和设备减值 |
|
— |
|
1,146 |
— |
|
—存货减值 |
|
15 |
|
— |
25 |
|
—商誉减值 |
— |
— |
20,748 |
|||
—长期投资减值 |
|
590 |
|
— |
1,407 |
|
—长期投资未实现净收益 |
|
(437) |
|
— |
— |
|
—处置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 |
|
— |
|
(24) |
(861) |
|
—长期应付款应计利息费用 |
|
93 |
|
93 |
93 |
|
—递延所得税 |
(382) |
(428) |
(10,068) |
|||
—递延政府补助 |
|
(162) |
|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应收账款 |
|
(5,979) |
|
(1,997) |
(2,037) |
|
—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 |
|
4,111 |
|
(408) |
290 |
|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
|
1,099 |
|
(1,665) |
734 |
|
—应付账款 |
|
1,064 |
|
(598) |
(1,519) |
|
—库存 |
|
851 |
|
(1,804) |
925 |
|
—合同负债 |
|
5,739 |
|
(1,954) |
3,575 |
|
—应交所得税 |
|
3,434 |
|
904 |
3,080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
8,621 |
|
3,134 |
5,437 |
|
—租赁负债 |
|
322 |
|
618 |
(2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51,109 |
|
25,716 |
30,97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517,411) |
(378,162) |
(479,453) |
|||
短期投资到期 |
545,073 |
360,735 |
470,245 |
|||
购置物业及设备(含在建工程) |
|
(14,969) |
|
(3,992) |
(8,026) |
|
购买无形资产 |
|
(8) |
|
(499) |
(322) |
|
长期投资付款 |
|
(1,000) |
|
(1,418) |
(3,103) |
|
为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扣除取得的现金 |
— |
— |
(2,125)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6 |
|
15 |
114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
— |
|
22 |
2,300 |
|
向雇员偿还/(支付)贷款 |
|
67 |
|
(599) |
(978) |
|
贷款给第三方 |
|
— |
|
— |
(565) |
|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11,758 |
|
(23,898) |
(21,91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回购普通股 |
|
(6,747) |
|
(4,687) |
(7,693) |
|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
16,656 |
4,254 |
33,387 |
|||
偿还银行借款 |
(3,344) |
(13,091) |
(26,619) |
|||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
76 |
|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 |
|
6,641 |
|
(13,524) |
(925)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69,508 |
|
(11,706) |
8,138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以及受限制现金 |
|
(12,136) |
|
(2,300) |
(1,393)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23,358 |
|
177,154 |
170,802 |
|
年初受限制现金 |
4,078 |
7,654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27,436 |
184,808 |
170,802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77,154 |
170,802 |
177,329 |
|||
年底受限制现金 |
|
7,654 |
|
— |
218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1,178 |
|
2,532 |
4,200 |
|
已付利息 |
— |
1,376 |
578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以其他应付款形式购买物业及设备 |
593 |
148 |
32 |
|||
—增加经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扣除租赁修改影响 |
555 |
275 |
324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1.业务的组织和性质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Giganology Limited(“公司”)于2005年2月3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每股美国存托股票(“ADS”)代表五股普通股。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情况如下:
|
|
|
|
直接% |
|
|||||
或间接 |
||||||||||
地点 |
期间 |
经济 |
||||||||
实体名称 |
合并 |
合并 |
关系 |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迅雷”) |
|
|
|
2003年1月 |
|
|
|
100 |
% |
|
|
|
|
|
|
||||||
Giganology(Shenzhen)Co.,Ltd.(“Giganology Shenzhen”) |
|
|
|
2005年6月 |
|
|
|
100 |
% |
|
|
|
|
|
|
|
|
|
|
||
迅雷电脑(深圳)有限公司(“迅雷电脑”) |
|
|
|
2011年11月 |
|
|
|
100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一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一物”) |
|
|
|
2013年9月 |
|
|
|
70 |
% |
|
江西节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节点”) |
|
|
|
2020年7月 |
|
|
|
100 |
% |
|
|
|
|
|
|
|
|
|
|
||
FUNI。PTE有限公司。 |
|
|
|
2021年4月 |
|
|
|
100 |
% |
|
FUCONNECT。PTE有限公司。 |
|
2022年2月 |
|
|
% |
|
注意事项:
| (a) | 中国公司的英文名称代表管理层对这些公司中文名称的翻译,因为它们没有采用正式的英文名称。 |
| (b) | 剩余的
|
集团主要从事向会员提供优质下载服务、销售带宽、直播服务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
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资拥有提供在线服务及持有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的公司,集团主要通过VIE、深圳迅雷及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开展业务。
歼10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透过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Giganology深圳、深圳迅雷及深圳迅雷的合法注册股东之间订立的各项协议,公司作为主要受益人获得深圳迅雷的全部经济利益及剩余利息,并承担深圳迅雷的全部风险及预期损失。这些协议详情如下:
— Giganology Shenzhen与深圳迅雷股东的借款协议:Giganology Shenzhen向深圳迅雷的法人股东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无息借款,供其作为注册资本向深圳迅雷出资。这些协议的条款自签署之日起持续两年,之后将按年自动延长,直至深圳迅雷的每个法人股东根据贷款协议全部偿还贷款。法人股东未经Giganology深圳事先同意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迅雷权益。根据贷款协议,贷款只能以深圳迅雷普通股的形式偿还。在贷款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Giganology深圳可全权酌情要求深圳迅雷的任何法人股东偿还其根据协议未偿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
根据Giganology Shenzhen与作为深圳迅雷的合法注册股东的邹胜龙先生之间的单独贷款协议,Giganology Shenzhen向邹胜龙先生额外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贷款,全部金额均为深圳迅雷的注册资本,使深圳迅雷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本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两年,之后每年自动展期,直至邹先生按照借款协议全部偿还借款。本次借款将在股东持有的深圳迅雷全部股权过户至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方时视为偿还。在本贷款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公司可全权酌情要求偿还协议项下未偿还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 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之间的业务运营协议:根据这些协议,Giganology深圳有权指导深圳迅雷的运营活动,包括任命高级管理层。深圳迅雷的法人股东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东权利转让给了Giganology深圳。本协议的期限可在期满前经Giganology深圳公司确认后予以延长。该协议于2016年11月到期,并已延长至2026年11月。
— 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法人股东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本协议,深圳迅雷法人股东将其持有的深圳迅雷全部股权质押给Giganology深圳。如果深圳迅雷和/或其法人股东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Giganology深圳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
—授权委托书:深圳迅雷各法人股东指定Giganology深圳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在深圳迅雷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表决权。每份授权委托书自2011年5月起有效期为10年,除非Giganology深圳、深圳迅雷和深圳迅雷的法人股东之间的业务运营协议提前终止。这一期限可由Giganology深圳公司酌情延长。该协议于2021年5月到期,已延长至2031年5月。
— 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的服务协议:根据各项服务协议,Giganology深圳将向深圳迅雷提供包括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咨询服务等服务,以换取服务费。这些服务协议包括独家技术支持和服务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培训协议以及软件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根据这些协议的条款和规定,Giganology深圳有权分别获得相当于深圳迅雷税前营业利润的20%、20%和40%的服务费(合计为深圳迅雷税前营业利润的80%)。此外,这些协议还允许双方根据深圳迅雷的业务运营和收入情况,每半年对上述百分比进行审查和调整,从而使Giganology深圳公司能够大幅提取深圳迅雷的全部税后运营利润。
F-11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就独家技术支持及服务协议及独家技术咨询及培训协议而言,该等协议的期限将于2025年9月届满,并可经Giganology深圳于届满日期前的书面确认而延长。Giganology深圳公司有权通过提前30天向深圳迅雷提供书面通知,随时解除协议。
对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该合同的期限于2022年3月到期,并已与Giganology深圳延长至2032年3月。Giganology深圳授予深圳迅雷使用Giganology深圳专有技术的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的权利。深圳迅雷只能按照授权经营范围使用该专有技术开展业务。Giganology深圳或其指定代表拥有因实施本合同而开发的任何新技术的权利。
— Giganology深圳与深圳迅雷的知识产权购买选择权协议:Giganology深圳拥有以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收购深圳迅雷知识产权的选择权。该合同的期限于2022年3月到期,并已由Giganology深圳公司酌情自动延长额外10年至2032年3月。
—认购期权协议:Giganology Shenzhen拥有以等于人民币1元的购买价格或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收购深圳迅雷所有已发行股份的选择权。该协议的期限于2022年3月到期,并已由Giganology深圳公司酌情自动延长10年至2032年3月。
由于这些协议,Giganology Shenzhen可以对深圳迅雷行使有效控制权,获得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权益并像其作为唯一股东一样从深圳迅雷吸收所有风险和预期损失,并拥有以最低价格购买深圳迅雷全部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因此,Giganology深圳被视为深圳迅雷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深圳迅雷被视为VIE,其经营业绩、资产和负债已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合并。
F-12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VIE相关风险
集团的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集团的VIE深圳迅雷进行的,公司是其中的主要受益者。管理层认为,与VIE和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代持股东表示不会违背合同约定行事。然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管辖合同安排的法律法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集团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并且如果VIE的名义股东要减少他们在集团的权益,他们的利益可能会与集团的利益产生分歧,这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们寻求违反合同安排行事的风险。
如果一项调查结果由中国当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并生效,则集团通过VIE运营其某些运营和业务,对此类运营和业务的许可和运营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征收罚款、没收集团收入、吊销受影响业务的业务或经营许可、要求集团重组其所有权结构或运营,或要求集团终止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任何该等行动均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营运造成重大干扰,并对集团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或法院发现集团、VIE和VIE股东之间的合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因公共政策原因无法执行,则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集团的营运亦有赖于VIE及其代名人股东履行其与集团的合约安排。在集团无法强制执行该等合约安排的情况下,集团将无法对受影响的VIE施加有效控制。因此,此类VIE的经营业绩、资产和负债将不包括在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果真如此,集团的现金流、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严重不利影响。集团有关VIE的合约安排获批准及落实。集团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该等合同构成该等合同安排的每一方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认为对集团运营和合同关系具有管辖权的中国监管机构认为该等合同不可执行的可能性很小。
F-13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合并VIE的以下财务信息在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余额冲销前已包含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截至和截至年度:
截至12月31日, |
||||
(单位:千) |
|
2023 |
|
2024 |
当前资产: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7,286 |
|
42,514 |
短期投资 |
|
14,825 |
|
14,484 |
应收账款,净额 |
|
27,851 |
|
27,221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5,278 |
|
5,500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2,330 |
|
11,532 |
库存 |
|
2,219 |
|
1,251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2,579 |
|
3,810 |
流动资产总额 |
|
102,368 |
|
106,312 |
非流动资产: |
|
|
|
|
长期投资 |
|
6,668 |
|
6,570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59,882 |
|
55,307 |
经营租赁资产 |
|
575 |
|
450 |
无形资产,净值 |
|
5,697 |
|
4,9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9,873 |
商誉 |
|
20,826 |
|
— |
长期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 |
|
1,928 |
|
2,532 |
受限制现金 |
|
— |
|
218 |
总资产 |
|
197,944 |
|
186,163 |
流动负债: |
|
|
|
|
应付账款 |
|
21,517 |
|
19,33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17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
93,740 |
|
84,476 |
合同负债 |
|
34,723 |
|
36,827 |
应交所得税 |
|
4,739 |
|
6,430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42,035 |
|
36,342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
6,906 |
|
2,087 |
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276 |
|
253 |
流动负债合计 |
|
203,936 |
|
185,762 |
非流动负债: |
|
|
|
|
合同负债 |
|
846 |
|
45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513 |
|
870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
68,902 |
|
68,901 |
长期借款 |
|
15,539 |
|
27,127 |
租赁负债 |
|
229 |
|
161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
— |
|
480 |
负债总额 |
|
289,965 |
|
283,759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第三方收入 |
|
301,853 |
|
330,860 |
|
256,150 |
收入的第三方成本 |
|
(171,116) |
|
(177,060) |
|
(113,684) |
公司间经营费用 |
|
(4,863) |
|
(12,896) |
|
(12,695)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
(115,578) |
|
(139,613) |
|
(146,261)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11,136 |
|
6,995 |
|
(8,532) |
F-14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向集团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 |
|
(29,738) |
|
— |
|
— |
向集团公司销售商品和服务 |
|
— |
|
217 |
|
504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经营活动 |
|
54,684 |
|
27,634 |
|
29,8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24,946 |
|
27,851 |
|
30,307 |
偿还集团公司借款 |
|
— |
|
— |
|
342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投资活动 |
|
(8,801) |
|
(21,985) |
|
(10,433)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8,801) |
|
(21,985) |
|
(10,091) |
集团公司借款 |
|
25,580 |
|
437 |
|
7,003 |
偿还集团公司贷款 |
|
(10,830) |
|
(19,285) |
|
(28,028)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融资活动 |
|
13,388 |
|
(8,837) |
|
6,768 |
融资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 |
|
28,138 |
|
(27,685) |
|
(14,257) |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概算的列报和使用依据
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中报告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信用损失准备、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准备、商誉减值评估和长期资产减值评估。
管理层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各种其他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b)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附属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二分之一投票权的实体,或有权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委任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以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支配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体。
如果实体的股权持有人不具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或没有足够的风险股权供实体在没有其他方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则该实体被视为VIE。
如果实体的其他权益持有人不具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或没有足够的风险股权供实体在没有其他方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则集团将公司作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合并。
F-15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合并(续)
在确定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时,公司考虑了其是否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包括任命高级管理层的权力、指导公司战略的权利、批准资本支出预算的权力,以及建立和管理普通业务操作程序和内部法规和制度的权力。
管理层评估了Giganology深圳、深圳迅雷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并得出结论,Giganology深圳从深圳迅雷获得所有经济利益并吸收所有预期损失,并有权指挥前述对深圳迅雷的经济绩效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并且是深圳迅雷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深圳迅雷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业绩、资产及负债已纳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管理层监控与这些合同安排相关的监管风险。
非控制性权益指附属公司的净资产中归属于非公司拥有权益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分开。集团业绩中的非控股权益在综合全面收益表表中呈列,作为非控股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年度收益或亏损总额的分配。
(c)企业合并
本集团将包含投入和流程并有能力产生经济效益的实体的收购作为业务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将收购的购买价款按其估计公允价值分配给所收购的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购买价格超过这些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购置相关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d)外币折算
公司的报告及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其他附属公司、VIE及VIE位于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通行的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由此产生的外币交易汇兑损益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其他收益,净额”。
公司分别采用当年月均汇率和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换算记账本位币为美元以外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记入累计折算调整数,这是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用汇率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率为准。
F-16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e)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内现金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限制提取或用于使用或作为担保质押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表内单独列报,计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总额。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法院就正在进行的诉讼所要求的存款现金余额。
(f)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存放在银行的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在一年以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
理财产品是某些浮动利率存款或本金不在某些金融机构担保的存款。根据ASC 825金融工具,对于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列示。公允价值变动反映于综合全面收益表。短期投资产生的利息在到期日收到利息付款时入账。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记为“其他收益,净额”,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计量。
(g)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当前的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要求在金融工具产生或获得时,考虑到影响金融资产可收回性的相关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合理且可支持的宏观经济预测,记录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随后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可能需要提前确认信用损失。本集团应收、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含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含其他长期应收款)属于ASC主题326范围。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来自云计算客户、第三方支付渠道和广告客户的应收款项。为估计预期信贷损失,集团已识别其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包括规模、服务类型或集团提供的产品,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并在资金池基础上进行评估。各资金池的信用损失评估主要基于过去的收款经验、对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考虑以及集团收款趋势的变化。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信用评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集团应收款项的行业特定因素。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h)库存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成本采用加权平均基础上的实际成本确定。可变现净值是在考虑变现成本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售存货所能变现的金额。
F-17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一)长期投资
集团持有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除外,通过收益计量。对于本集团对其没有重大影响且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投资,本集团选择按成本减去减值并加减可观察价格变动的后续调整数记录这些投资。在这一计量备选方案下,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将要求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变动。
管理层在每个报告期末根据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市场价值的其他证据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此类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被投资方的现金状况、近期融资、预计和历史财务业绩、现金流预测和融资需求。当评估显示投资发生减值,且公允价值低于账面值时,在收益中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等于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公允价值成为投资新的成本基础。
(j)财产和设备
物业及设备按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如有)列账。折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剩余率根据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期末的经济价值占原始成本的百分比确定。如果集团承诺计划在其先前的估计使用寿命结束之前放弃使用寿命较长的资产,则应修正折旧以反映缩短的使用寿命。
|
估计使用寿命 |
|
剩余率 |
|
|
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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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建筑装饰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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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
3-5年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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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设备 |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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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固定装置和办公设备 |
3-5年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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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 |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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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改善 |
租期较短者或3年 |
|
—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大幅增加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被资本化。在出售或处置时,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F-18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k)商誉
商誉是指由于公司收购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权益而导致的购买对价超过从被收购实体获得的可识别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通过比较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量化减值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值,则商誉不被视为减值。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账面值超过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减值。
集团商誉归属于本公司整体。本集团应用量化评估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确定公司的公允价值,并与包括商誉在内的相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公司的公允价值由管理层使用长期现金流预测得出的贴现现金流(“DCF”)模型估计,其中包括与收入预测、营业利润率、反映市场对时间价值的评估的贴现率以及与公司相关的特定风险有关的重大判断和假设,超过五年期的现金流则使用终端增长率进行推断。以公司权益类证券的公开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市值调节,分析基于DCF的公允价值估计的合理性。
(l)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账,无剩余价值及减值亏损(如有)。本集团对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以确定将分配给所收购的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集团采用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和假设的适当方法确定公允价值。收购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
无形资产的摊销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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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使用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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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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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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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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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计算机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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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代表向当地政府当局支付的租赁预付款,这些款项在2019年1月1日采用ASC 842时被确定为经营租赁资产。
F-19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m)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有一定寿命的无形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收到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及其在可识别现金流量最低水平的最终处置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值,则该等资产被视为减值。如果集团识别出减值,则资产的账面价值将根据DCF法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市场价值。
(n)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集团受制于或有事项,例如因其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此类或有事项的负债在很可能发生负债且评估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入账。关于法律费用,集团将该等费用记录为已发生。
截至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可能存在某些条件,这可能导致本集团的损失,但只有在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发生或未发生时才能解决。集团管理层及其法律顾问评估此类或有负债,此类评估本质上涉及行使判断。在评估与针对集团的未决法律诉讼或可能导致此类诉讼的未主张索赔相关的或有损失时,集团与其法律顾问协商,评估任何法律诉讼或未主张索赔的感知价值以及其中寻求或预期寻求的救济金额的感知价值。
如果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了重大损失,并且可以估计负债的金额,则该估计负债将在集团的财务报表中计提。如果评估表明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将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连同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和重大)。
(o)经营租赁
(i)集团作为承租人
要求承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ASC主题842项下确认一项经营租赁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初始计量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承租人应按照要求,使用类似于以往租赁会计的原则,将大多数租赁分类为融资或经营类。在综合收益表中,承租人应同时列报以下两种情况:a)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经营租赁资产的摊销不要求作为单独的项目列报,应按照与主体分别列报其他利息费用和同类资产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一致的方式列报;b)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应计入承租人的经营收入。
集团已就所有租期为12个月的租赁选择短期租赁豁免。与短期租赁相关的付款按直线法在损益中确认为费用。
该准则还要求承租人按照一般直线法确认与经营租赁相关的单一租赁成本,其计算方式是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分摊。
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评估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即,如果合同转让了一段时间内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控制权,以换取对价。
在确定用于计算合同租赁付款现值的适当贴现率时,管理层定期评估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因为租赁内含的利率无法轻易确定。
歼20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o)经营租赁(续)
(二)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将办公室出租予第三方。这些安排属于经营租赁性质,既不是销售型租赁,也不是直接融资租赁。因此,基础资产按其账面价值留在集团资产负债表上,并根据估计使用寿命继续折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本集团记录未开票的应收租金,这是直线租金收入超过目前根据租约开票的租金的金额。
(p)收入确认
收入在服务或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或作为控制权时确认。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服务和货物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义务,而本集团已从该客户收到对价(或应付对价金额)。合同成本包括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和履行合同的成本。
该集团从各种流产生收入。综合全面收益表内呈列的净收益指来自服务及产品销售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后的净额。
(一)订阅收入
集团经营VIP会员计划,VIP会员可享有高速在线加速服务、在线流媒体及其他访问特权。会员费是按时间收费的,是从订户那里预先收取的。以时间为基础的认购条款从一个月到十二个月不等,认购人可以选择续签合同。订阅费的收取初步记为合约负债。集团通过在整个订阅期内提供服务来履行其各项履约义务,而收入随着服务的提供而在订阅期内按比率确认。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的未确认部分分类为长期负债。该集团评估了其在这些交易中是否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该集团得出结论认为,它是本金,因此按毛额基准列报收入,因为它在特定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这些服务,确定价格,承担信用风险,并主要负责履行履约义务。线上系统及移动支付渠道征收的服务费(‘支付手续费’)与确认会员费的收入一样,记为同期收入成本。
(二)直播收入
集团经营若干直播平台,用户可在其中访问平台,查看表演者提供的直播内容,并购买虚拟礼物,他们可在直播平台中授予表演者,以表示对其喜爱的表演者的支持。迅雷是提供直播内容和体验的委托人,这被视为集团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有关虚拟礼物赠送予表演者时或在以时间为基础的项目的规定期间内确认向观众销售虚拟礼物的收入。尽管集团将继续向观众提供直播内容,以继续产生虚拟礼物的销售,但在虚拟礼物立即消费后或在规定期限后,集团对观众没有进一步的义务。
(三)云计算收入
集团按月记录其交付的带宽,并根据适用的合约费率(每千兆字节(“GB”)带宽价格乘以每月总GB带宽)确认来自客户的收入。
F-21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收入确认(续)
(四)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
(一)广告收入
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北京爱推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爱推在线”)自2020年5月以来一直处理集团的大部分广告资源,包括与广告商谈判及订立合同、匹配广告商的要求以及将广告内容发送至迅雷的平台,因此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被视为爱推在线的客户,而爱推在线被视为集团的客户。本次交易产生的收入,根据平台公示的数据和事先约定的分成部分,按月确认。
(二)网络游戏技术服务
集团与第三方网络游戏营运商订立一系列技术合作协议。用户访问集团的平台并购买游戏内虚拟物品,这些物品随后可用于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游戏中。集团向第三方网络游戏营运商提供一个门户,供网络游戏营运商托管网络游戏。集团根据向网络游戏营运商提供门户及收款服务的收益分享安排,按从付费用户赚取的收益的预先确定部分向网络游戏营运商收取费用。第三方网络游戏营运商为向用户提供游戏的主体,而集团向游戏营运商提供相关平台,因此,游戏营运商被视为该等交易的客户。
应收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服务费是可变的,视未来事件(游戏玩家支付的未来现金收益)而定,在合理保证可收回性的情况下,在满足或有事项时确认。
(r)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外部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营运的外部广告及市场推广开支分别约为1,255.1万美元、2,914.0万美元及29,783,000美元。
(s)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薪金及福利(包括相关的股份薪酬)、物业及设备折旧、专业服务费及其他行政开支。
F-22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t)研发费用
集团为开发其加速产品、直播平台和带宽众包技术而产生研发成本,以增强集团关键产品的竞争优势。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技术可行性确立之前开发下载软件、直播平台和带宽众包技术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在有工作模型的情况下,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成本在所述期间并不重要。
此外,集团就用于支持其运营的软件产生了其他研发成本。任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成本在所述期间都不重要。
(u)税收和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确认为财务报表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其各自的计税基础和税项亏损结转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收回或结算差额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如果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根据管理层估计的未来应课税收入,管理层得出的结论是,结转的净经营亏损很可能无法在其各自的到期日之前使用。集团针对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应用了ASC 740“所得税”,并评估了其在每个报告期内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存在的未平仓税务状况。如果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不确定的税务立场,如果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查,该立场很可能是可持续的,则该不确定立场的税务利益在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集团并无任何重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亦无因应用ASC 740“所得税”而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本集团将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所产生的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如有)。
中国增值税(“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在一个计税期间内的应缴纳增值税,为当期销项增值税在计入当期进项增值税后的净余额。除目前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产品收入外,集团来自订阅、直播、云计算服务及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的收入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的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在确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缴增值税时,分别有权主张所产生的进项税额的110%和105%作为税收抵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类似政策。
F-23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五)雇员福利
公司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的附属公司的全职雇员参与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集团对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此类员工福利的运营总金额分别为14,266,000美元、16,656,000美元和16,809,000美元。
(w)股份补偿
本集团根据授予日的股价计量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由于集团已授出只提供服务条件的受限制股份,集团选择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扣除估计没收的补偿成本,该服务期一般与归属期相同。在任何日期确认的补偿成本金额至少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授予日奖励价值部分。
(x)政府补助
集团从中国当地政府获得一般用途或购买设备的补贴。不受任何条件或特定使用要求限制的一般用途补贴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记作补贴收入。购置设备补助在收到时作为递延政府补助入账,在购置相关设备后的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作为其他收益入账。
(y)分部报告
集团行政总裁已被确定为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集团的综合经营业绩。本集团内部报告收入、成本和费用,不区分分部,按类别报告收入,按性质整体报告成本和费用。本集团不会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而区分市场或分部。管理层已确定集团作为单一分部经营及管理其业务。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所述者相同。
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单一分部的业绩,并根据同样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列报为综合净收益的净收益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单一分部资产的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并资产总额列报。
在集团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披露的综合层面的总收入和净收入由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监测预算与实际结果,并通过对标集团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分析。竞争性分析以及对预算与实际结果的监测被用于评估该部门的业绩和确定管理层的薪酬。
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约88%、91%及79%的总收益分别来自中国大陆。此外,集团的长期资产主要位于中国,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任何其他个别国家的长期资产金额并不重大。因此,没有列报地理部分。
F-24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y)分部报告(续)
下表提供了集团在分类层面报告的分部业绩摘要,这些业绩也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订阅收入 |
|
100,557 |
|
119,343 |
|
133,680 |
直播收入及其他(注a)及 |
|
122,372 |
|
122,157 |
|
86,141 |
云计算服务及产品收入 |
|
119,635 |
|
123,411 |
|
104,584 |
总收入 |
|
342,564 |
|
364,911 |
|
324,405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减: |
||||||
带宽成本 |
|
(104,580) |
|
(112,522) |
|
(101,632) |
雇员福利开支 |
|
(93,099) |
|
(101,373) |
|
(106,541) |
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 |
|
(12,551) |
|
(29,140) |
|
(29,783) |
收入分享成本 |
|
(78,636) |
|
(67,302) |
|
(26,797) |
支付手续费 |
|
(6,500) |
|
(8,494) |
|
(12,741)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1,704) |
|
(4,735) |
|
(4,188) |
已售存货成本 |
|
(2,228) |
|
(5,911) |
|
(4,162) |
劳务外包费用 |
|
(1,739) |
|
(2,008) |
|
(3,658) |
专业服务费 |
|
(2,730) |
|
(3,958) |
|
(3,029) |
股份补偿开支 |
|
(8,184) |
|
(9,676) |
|
(2,453) |
其他分部开支(附注b) |
|
(21,392) |
|
(21,304) |
|
(24,089) |
商誉减值 |
|
— |
|
— |
|
(20,748) |
信用损失冲回/(费用),净额 |
|
844 |
|
(100) |
|
(288) |
利息收入 |
|
1,898 |
|
4,619 |
|
4,892 |
利息支出 |
|
(93) |
|
(1,514) |
|
(728) |
其他收入,净额 |
|
13,545 |
|
16,904 |
|
9,183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4,068) |
|
(4,131) |
|
3,020 |
分部净收入 |
|
21,347 |
|
14,266 |
|
663 |
损益调节 |
|
|
|
|
|
|
调整和调节项目 |
|
— |
|
— |
|
— |
合并净收入 |
|
21,347 |
|
14,266 |
|
663 |
注意事项:
| (a) | 其他主要包括网络广告、网络游戏及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 |
| (b) |
|
F-25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z)每股净收益
每股净基本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摊薄净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经稀释普通等价物股份(如有)影响调整后的净利润除以该年度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普通等价物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如果稀释等值股份的影响是反稀释的,则将其排除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库存股法下的未归属股票包括普通股等价物。
(aa)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定义为集团于该期间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如所附综合资产负债表所示,累计其他全面损失包括累计换算调整。
(BB)利润分配及法定准备金
集团的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条例厘定的税后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按年拨付留存收益。法定一般准备金的批款应至少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本集团无须向其他储备基金拨款,本集团亦无意向任何其他储备基金拨款。
普通公积金只能用于冲减累计亏损、企业扩张或增加注册资本等特定用途。对一般准备金的拨款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为法定准备金。
中国并无法律规定透过将现金转移至受限制账户的方式为该等储备提供资金,而集团并无这样做。
(CC)股息
股息于宣派时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宣派股息。本集团目前并无任何计划于可见未来派发普通股股息。集团目前打算保留可用资金及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及扩展其业务。
F-26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dd)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2年6月,FASB发布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ASU澄清,出售股权证券的合同限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记账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被考虑。更新还明确,实体不能作为单独的记账单位,确认和计量合同销售限制。该更新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股本证券进行某些额外披露。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对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允许提前采用。这一采用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新的FASB指南要求增加与公共实体可报告分部相关的披露,但不改变分部的定义、分部的确定方法或将经营分部汇总为可报告分部的标准。FASB发布新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用户提供有关公共实体可报告分部的更多分类费用信息。新指南在2024年年终财务报表中对历年公共实体有效,除非不可行,否则应追溯采用。允许提前收养。截至2024年1月1日,该公司采用了这一指导意见,该采用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改进所得税披露,通过改进主要与税率调节和所得税已付信息相关的所得税披露,提高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本指南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期间有效,允许提前采用。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主题220)-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ASU第2024-03号要求公开交易的商业实体披露有关目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某些成本和费用构成部分的特定信息。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
集团目前正在评估上述新会计公告或指引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F-27
3.企业合并
收购Billionaire Pte.Ltd.(“Billionaire”)
2024年4月,集团收购Billionaire 55%股权,总代价2,156,000美元。
亿万富翁在海外市场主要从事海外直播平台的开发和运营。此次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Billionaire的技术和集结的员工队伍,以进一步提升集团的海外音频直播业务。
收购时,Billionaire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并代表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下表汇总了购置之日购置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估计公允价值:
(单位:千) |
|
|
转让总对价公允价值: |
|
|
现金对价 |
|
2,156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确认金额: |
|
|
流动资产 |
|
1,424 |
无形资产(附注12) |
|
3,869 |
流动负债 |
|
(8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658) |
非控股权益 |
|
(1,638) |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扣除非控股权益 |
|
2,156 |
未披露备考收入数据和备考收益数据,因为影响并不重要。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指库存现金、存放于银行的现金以及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主要包括以下货币: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
美元 |
|
|
美元 |
|||
(单位:千) |
金额 |
等价 |
金额 |
等价 |
||||
人民币 |
648,445 |
|
91,553 |
|
585,376 |
|
81,434 |
|
美元 |
76,636 |
|
76,636 |
|
89,514 |
|
89,514 |
|
新元 |
3,231 |
2,446 |
7,327 |
5,437 |
||||
港元 |
1,275 |
|
163 |
|
7,296 |
|
940 |
|
印尼盾 |
58,128 |
|
4 |
|
71,292 |
|
4 |
|
合计 |
— |
170,802 |
— |
177,329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为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定期存款,金额分别为7,217.6万美元和7,086万美元。
5.短期投资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定期存款 |
|
51,176 |
|
38,159 |
金融工具投资 |
|
49,902 |
|
72,050 |
合计 |
|
101,078 |
|
110,209 |
F-28
6.应收账款,净额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32,232 |
|
33,920 |
|
减: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
(1,022) |
|
(1,258) |
|
应收账款,净额 |
31,210 |
|
32,662 |
下表列示了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的变动:
(单位:千) |
|
2022年12月31日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年初余额 |
1,764 |
|
1,429 |
|
1,022 |
|
新增 |
— |
|
213 |
|
261 |
|
反转 |
(188) |
|
(189) |
|
— |
|
核销 |
(2) |
(408) |
(8) |
|||
汇兑差额 |
(145) |
(23) |
(17) |
|||
年末余额 |
1,429 |
|
1,022 |
|
1,258 |
应收前10大客户款项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约为76%、68%。下表汇总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集团应收账款总额10%的客户: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30 |
% |
35 |
% |
|
客户B |
|
18 |
% |
* |
*不到10%。
7.库存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硬件设备 |
|
2,049 |
|
1,077 |
其他 |
|
420 |
|
401 |
减:减值 |
|
(250) |
|
(223) |
合计 |
|
2,219 |
|
1,255 |
注意: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减记存货分别为零和2.5万美元。 |
F-29
8.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当前: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
3,059 |
|
2,726 |
2019年与某资产处置相关的应收款项 |
3,247 |
3,199 |
||
雇员贷款(注) |
2,082 |
2,941 |
||
租金及其他存款 |
1,561 |
2,589 |
||
应收租金 |
|
— |
|
1,841 |
其他 |
|
5,660 |
|
2,985 |
减: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和减值准备 |
(6,186) |
(6,223) |
||
合计 |
|
9,423 |
|
10,058 |
非现行: |
|
|
||
雇员贷款,非流动部分(注) |
1,687 |
2,216 |
||
购置长期投资的预付款 |
— |
2,400 |
||
预付供应商款项,非流动部分 |
266 |
718 |
||
合计 |
|
1,953 |
|
5,334 |
下表列示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和减值准备的变动:
(单位:千) |
|
2022年12月31日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年初余额 |
|
11,069 |
|
10,667 |
|
6,186 |
新增 |
|
745 |
|
— |
|
299 |
反转 |
|
(197) |
|
(100) |
|
(169) |
核销 |
|
— |
|
(4,234) |
|
(34) |
汇兑差额 |
|
(950) |
|
(147) |
|
(59) |
年末余额 |
|
10,667 |
|
6,186 |
|
6,223 |
注意: |
集团与若干雇员订立贷款合约,据此,集团向该等雇员提供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贷款金额在不同雇员之间有所不同,从按要求偿还到在5至10年的期限内按月等额分期偿还。分类为流动的余额代表按要求偿还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须偿还的贷款金额。 |
歼30
9.长期投资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 |
|
|||
年初余额 |
|
30,811 |
32,134 |
|
新增 |
|
1,418 |
1,407 |
|
处置 |
|
— |
|
(1,437)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1,407) |
汇兑差额 |
|
(95) |
|
(98) |
年末余额 |
|
32,134 |
|
30,599 |
注意事项:
(一)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包括通过投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对集团既无重大影响也无控制权的私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证券的投资。 |
(二) |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确认减值亏损590,000美元、0美元及1,407,000美元,原因是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财务和流动性状况恶化,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明显好转或潜在的融资解决方案。 |
10.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办公楼 |
|
48,323 |
|
47,154 |
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
|
15,471 |
|
15,326 |
家具、固定装置和办公设备 |
|
2,110 |
|
2,001 |
电脑设备 |
|
1,811 |
|
1,966 |
机动车辆 |
517 |
450 |
||
建筑装修及租赁物业改善 |
|
8,725 |
|
9,231 |
原始费用总额 |
|
76,957 |
|
76,128 |
减:累计折旧 |
|
(15,704) |
|
(19,491) |
减:累计减值 |
|
(1,225) |
|
(1,207) |
合计 |
|
60,028 |
|
55,43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分别为零、1,146,000美元和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收入成本 |
|
1,362 |
|
740 |
|
1,346 |
研发费用 |
|
467 |
|
390 |
|
158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9 |
|
7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828 |
|
3,290 |
|
3,182 |
合计 |
|
2,666 |
|
4,427 |
|
4,686 |
F-31
11.经营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和租赁负债
| (a) | 集团作为承租人 |
经营租赁资产,代表本集团租赁办公室,按租赁期限摊销,大于1年但小于3年。经营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千) |
|
办公室租赁 |
截至2023年1月1日账面净额 |
865 |
|
新增 |
927 |
|
摊销 |
(551) |
|
修改 |
(652) |
|
外币汇兑差额的影响 |
(14)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净额 |
|
575 |
新增 |
|
324 |
摊销 |
|
(434) |
外币汇兑差额的影响 |
|
(1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额 |
45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长期经营租赁的摊销费用分别为5.6万美元、55.1万美元和43.4万美元。
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租赁分别确认了2,457,000美元、1,645,000美元和1,504,000美元的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可撤销短期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付款为80,000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与经营租赁相关的加权平均折现率分别为5.4%、5.1%及3.7%。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分别为3.0年、2.0年和1.5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租赁方面的现金支付总额分别为279.2万美元、238.6万美元和140.7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五年的未贴现现金支付为:
(单位:千) |
|
|
2025 |
|
278 |
2026 |
|
143 |
2027 |
|
7 |
未贴现付款总额 |
|
428 |
减:贴现影响 |
|
(14) |
贴现租赁负债 |
|
414 |
F-32
11.经营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和租赁负债(续)
(b)集团作为出租人
集团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安排于不同日期到期,直至2040年8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金收入为2,511,000美元。
将收到的未贴现租赁付款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千) |
|
|
2025 |
|
2,433 |
2026 |
|
2,501 |
2027 |
|
2,602 |
2028 |
|
2,614 |
2029 |
|
2,677 |
此后 |
28,633 |
|
未贴现付款总额 |
|
41,460 |
12.无形资产,净值
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
网书 |
网书 |
|||||||||||
(单位:千) |
|
成本 |
|
摊销 |
|
价值 |
|
成本 |
|
摊销 |
|
价值 |
技术(注) |
— |
— |
— |
3,869 |
(580) |
3,289 |
||||||
土地使用权 |
|
4,697 |
|
(1,629) |
|
3,068 |
|
4,932 |
|
(1,775) |
|
3,157 |
音像许可证 |
|
5,537 |
|
(3,484) |
|
2,053 |
|
5,456 |
|
(4,072) |
|
1,384 |
获得计算机软件 |
|
3,565 |
|
(2,989) |
|
576 |
|
3,662 |
|
(3,302) |
|
360 |
其他 |
— |
— |
— |
170 |
(50) |
120 |
||||||
合计 |
|
13,799 |
|
(8,102) |
|
5,697 |
|
18,089 |
|
(9,779) |
|
8,310 |
注意: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一项业务合并收购了金额为3,869,000美元的无形资产,该资产在收购时按公允价值计量,详情载于附注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摊销费用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收入成本 |
|
54 |
|
53 |
|
781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32 |
|
1,048 |
|
1,027 |
合计 |
|
1,086 |
|
1,101 |
|
1,80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五年每年的估计摊销费用总额为:
(单位:千) |
|
无形资产 |
2025 |
|
1,770 |
2026 |
|
1,758 |
2027 |
|
1,156 |
2028 |
|
979 |
2029年及之后 |
|
2,647 |
F-33
12.无形资产,净值(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加权平均摊销期如下:
(年)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技术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视听许可证 |
|
|
|
|
获得计算机软件 |
|
|
|
|
其他 |
— |
|
||
加权平均摊销期合计 |
|
|
|
|
13.商誉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单位:千) |
2023 |
2024 |
||
期初余额 |
|
21,179 |
|
20,826 |
商誉减值 |
— |
(20,748) |
||
外币折算调整 |
|
(353) |
|
(78) |
期末余额 |
|
20,826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未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提商誉减值20,748,000美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云计算业务的财务业绩在2024年末显着下降,经评估这是一种持续趋势,已反映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行的年度减值测试中该业务的估计未来结果中。
14.合同负债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当前: |
||||
会员订阅 |
|
35,123 |
|
38,479 |
直播带货 |
|
830 |
|
953 |
其他 |
|
422 |
|
504 |
合计 |
|
36,375 |
|
39,936 |
非现行: |
||||
会员订阅 |
846 |
458 |
||
合计 |
846 |
458 |
注意: |
合同负债与年末未履行履约义务有关。由于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履约义务在下一期履行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3年及2024年止年度,年初计入合同负债余额的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35,380,000美元、38,016,000美元和36,091,000美元。 |
F-34
15.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当前: |
||||
工资和福利(注) |
|
24,702 |
|
24,821 |
征税 |
|
7,879 |
|
9,622 |
应付广告款项 |
3,473 |
5,488 |
||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应付款项 |
2,774 |
2,867 |
||
应付办公楼款项 |
8,623 |
2,046 |
||
专业服务费 |
1,273 |
1,235 |
||
法律及诉讼相关开支(附注26) |
|
1,168 |
|
671 |
其他 |
|
3,816 |
|
5,343 |
合计 |
|
53,708 |
|
52,093 |
非现行: |
||||
租金押金 |
— |
480 |
||
合计 |
— |
480 |
16.银行借款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单位:千) |
2023 |
2024 |
||
当前: |
|
|||
短期银行借款(附注a) |
— |
1,391 |
||
长期银行借款,流动部分(附注b) |
6,906 |
696 |
||
合计 |
6,906 |
2,087 |
||
非现行: |
||||
长期银行借款(附注b)(附注) |
15,539 |
27,127 |
||
合计 |
15,539 |
27,127 |
注意事项:
| (a) | 2024年10月,深圳一物获得一年期定期授信额度最高人民币
|
| (b)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银行借款美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长期银行借款27,823,000美元,以迅雷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抵押。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值,按固定年利率3%计息。还款计划分期到2027年12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行长期借款的预定到期情况,包括一年内到期且记入“长期银行借款,流动部分”的部分如下:
(单位:千) |
|
本金金额 |
1年内 |
696 |
|
1至2年之间 |
2,782 |
|
2至3年之间 |
24,345 |
|
合计 |
27,823 |
F-35
17.普通股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行1,00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25美元的股份。每股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普通股股东也有权在资金合法可用时以及在董事会宣布时获得股息,这取决于代表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投票权多数的普通股股东的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分别为323,525,556股和307,351,196股。
18.回购股份
2022年3月,公司董事会授权一项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股份回购计划”),据此,公司可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份,包括按现行价格进行公开市场购买和算法交易、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视市场情况并遵守适用法规的其他方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2022年股份回购计划,以总代价约1,102,000美元(2022年:6,747,000美元)购买了569,748股ADS(2022年:4,409,974股)。
2023年6月,公司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据此,公司可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普通股或ADS,包括按现行价格和算法交易进行公开市场购买、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根据市场情况并遵守适用法规的其他方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以总代价约2,137,000美元(2023年:3,585,000美元)购买了1,340,774份ADS(2023年:2,037,721份)。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授权了另一项股份回购计划(“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据此,公司可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普通股或ADS,包括按现行价格和算法交易的公开市场购买、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视市场情况并符合适用法规的其他方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2024年股票回购计划,以约5,556,000美元的总代价购买了2,831,005股ADS。
F-36
19.股份补偿
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
2020年6月,集团终止于2010年12月、2013年11月、2014年4月采纳的股份激励计划(“已终止计划”)并采纳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简称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2020年计划”)。根据已终止计划授予和尚未授予的奖励根据2020年计划保持有效,但须视公司应确定的对原始奖励协议的任何修订和修改而定。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已终止计划有关的已归属股份数目分别为330,000股、320,000股及零,并无与已终止计划有关的股份被没收。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终止计划有关的未归属股份数目为零。
根据2020年计划,可授出的公司股份最高总数为31,000,000股,其中包括(i)21,039,742股先前根据已终止计划保留但未根据已终止计划授予的预留发行普通股,(ii)根据公司授权的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9,667,230股普通股,以及(iii)根据2020年计划预留发行的293,028股普通股。
2023年3月和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修订并重述2020年计划,可供授予奖励的公司股份最高总数分别增加至4656.12万股和6152.5345万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用于此类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6,581,260股(2023年:4,155,445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雇员及高级职员(不包括被没收的雇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RSU”)仅受服务条件限制,及遵循不同的归属时间表,包括:(i)其后两年内,须于归属生效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归属二分之一的受限制股份单位;(ii)其后三年内,须于归属生效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归属三分之一的受限制股份单位;(iii)须于第二个周年日归属三分之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及三分之一的受限制股份单位须于归属生效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归属;(iv)五分之一的受限制股份单位须于其后五年的归属生效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归属;(v)受限制股份单位须即时归属。若干获授股份于授出后以加速方式归属。
F-37
19.股份补偿(续)
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20年计划下的RSU活动摘要如下:
加权-平均 |
||||
|
数量 |
|
授予日公平 |
|
限制性股票 |
价值(美元) |
|||
截至2022年1月1日未归属 |
|
25,884,375 |
|
|
已获批 |
|
2,200,000 |
|
0.31 |
既得 |
|
(9,509,660) |
|
|
没收 |
|
(1,716,665)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归属 |
16,858,050 |
|||
预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 |
12,643,538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16,858,050 |
|||
已获批 |
12,485,750 |
0.36 |
||
既得 |
(11,195,165) |
|||
没收 |
(491,670)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17,656,965 |
|
|
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 |
13,242,724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17,656,965 |
|||
已获批 |
3,764,500 |
0.32 |
||
既得 |
(4,684,535) |
|||
没收 |
(1,226,170)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15,510,760 |
|||
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 |
|
11,633,070 |
|
根据公司对所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历史及预期没收,公司董事估计其未来对雇员及管理层的没收率为25%。
F-38
19.股份补偿(续)
深圳一物2024年股份激励计划
于2024年4月26日,集团采纳深圳一事的股份激励计划(“深圳一事2024计划”),以向为集团云计算业务作出贡献的员工提供激励。于2024年12月,深圳一物30%股权以名义价格转让予集团设立及控制的若干计划参与者或股份激励奖励控股平台,以便利根据深圳一物2024年计划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
根据深圳一物2024计划授予的奖励同时受服务条件和绩效条件的限制。业绩条件包括深圳一事发生控制权变更或深圳一事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流动性事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深圳一物2024计划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因为截至报告日,业绩条件的满足被认为不太可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尽管上述30%股权已转让给计划参与者或股份激励奖励持有平台,但由于归属条件未获满足,该股份仍未归属,可能被没收。因此,集团继续全面并表深圳一事,并无就30%股权确认非控股权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赔偿费用总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48 |
|
19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6,855 |
|
8,113 |
|
1,768 |
研发费用 |
|
1,329 |
|
1,515 |
|
666 |
合计 |
|
8,184 |
|
9,676 |
|
2,453 |
注意事项:
| (一)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根据终止计划授予的股份确认的补偿成本为美元
|
20.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带宽成本 |
104,580 |
|
112,522 |
|
101,632 |
|
收入分享成本 |
78,636 |
|
67,302 |
|
26,797 |
|
支付手续费 |
6,500 |
|
8,494 |
|
12,741 |
|
已售存货成本 |
2,228 |
|
5,911 |
|
4,162 |
|
技术服务费用 |
1,169 |
868 |
1,885 |
|||
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 |
1,363 |
|
740 |
|
801 |
|
其他费用 |
5,578 |
|
4,812 |
|
7,549 |
|
合计 |
|
200,054 |
|
200,649 |
|
155,567 |
F-39
21.其他收入,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短期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注) |
|
2,903 |
|
4,354 |
|
4,413 |
长期未偿应付款项转回收益 |
|
3,239 |
|
6,831 |
|
3,549 |
政府补助收入 |
|
2,377 |
|
2,360 |
|
1,057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
— |
|
— |
|
862 |
汇兑收益,净额 |
|
4,494 |
|
1,693 |
|
216 |
长期投资产生的净收益 |
|
288 |
|
121 |
|
131 |
增值税抵扣 |
1,220 |
840 |
— |
|||
长期投资减值 |
|
(590) |
|
— |
|
(1,407) |
其他 |
|
(386) |
|
705 |
|
362 |
合计 |
|
13,545 |
|
16,904 |
|
9,183 |
注意: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包括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在一年内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分别为361,000美元、1,389,000美元和2,247,000美元,金融工具投资的投资收益分别为2,543,000美元、2,965,000美元和2,166,000美元。 |
22.税收
(i)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一旦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对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预扣税。
(iii)香港
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分别须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所得税。
(四)新加坡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须缴纳17%的应纳税所得额。
歼40
22.税务(续)
(v)中国企业所得税(“EIT”)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法律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HNTE”)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深圳迅雷、深圳一物、深圳市迅雷网文华有限公司及迅雷电脑已被确认为HNTE,并有权在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此外,深圳一物于前海深圳-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立,并符合当地当局规定的条件,因此,其亦有权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集团余下的大部分附属公司或VIE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均符合小规模实体的资格,并已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获中国税务机关授予若干税务优惠。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政策,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申请加计扣除一年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75%作为可抵税费用(“加计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起,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200%,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日或之后发生的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00%。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如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但从中国境内来源获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包括资本收益),须按10%缴纳中国预扣税或预扣税(可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安排进一步降低预扣税税率)。10% WHT一般适用于将由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于2008年1月1日后派生的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的任何利润分配给公司的任何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Giganology深圳和迅雷电脑均未向母公司宣派任何股息,并已确定目前没有宣派和支付任何股息的计划。集团目前计划继续将其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如果有的话)无限期地再投资于其在中国的业务。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应计或要求应计预提所得税。
F-41
22.税务(续)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EIT”)(续)
此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作为中国居民企业进行税务处理。有效管控一般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统筹管理和控制。该公司如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税务而言,将按其2008年1月1日后期间的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按此基准计提中国税项。公司将继续监控其税务状况。
合并经营报表中包含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当期及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4,450 |
|
4,559 |
|
7,048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382) |
|
(428) |
|
(10,068)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
4,068 |
|
4,131 |
|
(3,020) |
免税期和优惠的总额和每股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2 |
|
2023 |
|
2024 |
|
聚合美元效应(千) |
|
5,243 |
|
5,121 |
|
484 |
每股效应—基本 |
|
0.02 |
|
0.02 |
|
0.00 |
每股效应—摊薄 |
|
0.02 |
|
0.02 |
|
0.00 |
对税前收入适用各自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总税费/(收益)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所得税费用/(福利)按法定税率25%(基于适用于中国企业的法定税率) |
|
5,047 |
|
3,965 |
(589) |
|
不同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
1,640 |
|
1,615 |
(209)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468 |
|
306 |
3,239 |
|
超值扣除的效果 |
|
(2,594) |
|
(3,609) |
(3,600) |
|
免税期及税务优惠对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收入的影响 |
|
(5,243) |
|
(5,121) |
(484) |
|
VIE清算子公司投资损失带来的税收优惠 |
— |
— |
(9,706) |
|||
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备抵变动 |
|
4,709 |
|
7,170 |
8,190 |
|
其他 |
|
41 |
|
(195) |
139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
4,068 |
|
4,131 |
(3,020) |
|
F-42
22.税务(续)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EIT”)(续)
产生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
49,921 |
|
57,516 |
对VIE清算子公司的投资损失 |
— |
9,598 |
||
当前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1,071 |
1,201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
493 |
|
485 |
应计费用和其他 |
861 |
1,609 |
||
估价津贴 |
|
(51,868) |
|
(59,421) |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扣除估值备抵 |
478 |
10,988 |
||
抵销条款 |
— |
(4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478 |
|
10,528 |
递延税项负债: |
|
|
||
收购的无形资产 |
(513) |
(905) |
||
其他 |
— |
(70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513) |
(1,614) |
||
抵销条款 |
— |
460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513) |
|
(1,154) |
为若干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净经营亏损结转计提了估值备抵,因为根据集团对这些公司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估计,这些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不会变现。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期初余额 |
|
45,580 |
|
47,223 |
|
51,868 |
新增 |
|
5,931 |
|
7,406 |
|
8,487 |
反转 |
|
(1,222) |
|
(236) |
|
(297) |
汇兑差额 |
(3,066) |
(2,525) |
(637) |
|||
期末余额 |
|
47,223 |
|
51,868 |
|
59,42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产生的累计经营亏损净额8,372,000美元可无限期结转以抵销未来应课税收入。剩余累计经营净亏损280,623,000美元,主要来自公司子公司、VIE及VIE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可结转抵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于2025-2034年期间到期。
F-43
23.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计算如下:
(以千美元表示的金额,除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
|
2022 |
|
2023 |
|
2024 |
分子: |
|
|
|
|
|
|
净收入 |
|
21,347 |
|
14,266 |
|
663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
|
(116) |
|
41 |
|
(552)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摊薄每股收益净利润计算 |
|
21,463 |
|
14,225 |
|
1,215 |
分母: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336,040,378 |
|
326,390,687 |
|
318,758,374 |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摊薄影响 |
195,123 |
458,815 |
387,908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
336,235,501 |
|
326,849,502 |
|
319,146,281 |
基本每股净收益 |
|
0.0639 |
|
0.0436 |
|
0.0038 |
稀释每股净收益 |
|
0.0638 |
|
0.0435 |
|
0.0038 |
24.关联交易
下表列示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关联方 |
|
与集团的关系 |
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米科技”) |
|
|
深圳市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小米”) |
|
|
北京爱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推”) |
|
|
itui在线 |
|
|
深圳市腾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涛”) |
|
|
深圳市长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昌”) |
|
|
Chizz(HK)Limited(“Chizz”) |
|
|
北京小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布”) |
|
注意: |
2020年4月,Best Ventures Limited(“Best Ventures”,前身为Xiaomi Ventures Limited)不再为公司股东,因为Best Ventures连同公司若干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交换为ITui International Inc.(“ITui”)的股份。此外,Best Ventures有权在决定ITui对公司的投票方面拥有一定的否决权。因此,百世创投及百世创投控制的公司继续为公司关联方。 |
F-44
24.关联交易(续)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云计算服务收入 |
|
|
|
|||
小米科技 |
|
4,978 |
|
7,604 |
|
5,924 |
北京爱推 |
|
592 |
|
358 |
|
193 |
广告收入 |
|
|
|
|||
itui在线 |
|
7,804 |
|
8,941 |
|
9,037 |
深圳小米 |
|
112 |
|
13 |
|
— |
技术服务收入 |
|
|
|
|||
深圳小米 |
|
2,505 |
|
354 |
|
709 |
租金收入 |
||||||
深圳腾涛 |
— |
— |
48 |
|||
深圳昌盛 |
— |
— |
52 |
|||
利息收入 |
||||||
奇兹 |
626 |
724 |
1,029 |
|||
分销成本 |
||||||
北京小布 |
87 |
|
39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应收关联方款项-当前 |
|
|
|
|
应收账款 |
|
|
||
itui在线 |
9,061 |
9,268 |
||
深圳小米 |
705 |
577 |
||
小米科技 |
1,831 |
1,493 |
||
北京小布 |
394 |
— |
||
北京爱推 |
333 |
177 |
||
其他应收款 |
|
|
||
Chizz(注) |
|
300 |
|
19,973 |
其他关联方(个别余额低于USD10) |
|
20 |
31 |
|
合计 |
12,644 |
31,519 |
||
应收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
||||
其他应收款 |
||||
Chizz(注) |
19,619 |
— |
||
合计 |
19,619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其他应付款 |
||||
其他关联方(个别余额低于USD10) |
— |
17 |
||
合计 |
— |
17 |
注意: |
2021年9月,迅雷网络向Chizz提供了一笔金额为2000万美元的贷款,年利率为3%,期限为2年。该贷款于2023年9月以年利率5.10%再展期2年。 |
F-45
25.公允价值计量
ASC 820-10建立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对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进行如下优先排序:
第1级——反映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或基于不活跃市场的报价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对整体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ASC 820-10描述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层级内的等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
||||||||
报价价格 |
重大 |
|||||||
活跃市场中 |
其他 |
重大 |
||||||
对于相同的 |
可观察 |
不可观察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投入 |
投入 |
||||||
(单位:千) |
|
合计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短期投资: |
|
|
|
|
|
|
||
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 |
|
49,902 |
|
— |
|
49,902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
||||||||
报价价格 |
重大 |
|||||||
活跃市场中 |
其他 |
重大 |
||||||
对于相同的 |
可观察 |
不可观察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投入 |
投入 |
||||||
(单位:千) |
|
合计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短期投资: |
|
|
|
|
|
|
|
|
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 |
|
72,050 |
|
— |
|
72,050 |
|
— |
公司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记录的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在非经常性基础上重新计量,采用市场法,通过与最近的交易进行比较,采用反向解决法,并应用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和假设,这些投资在公允价值等级下被归类为第3级。
F-46
26.承诺与或有事项
带宽购买承诺
集团根据于不同日期到期的不可撤销合约在中国购买带宽。购买带宽项下的付款在相应期间内按直线法计入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可撤销带宽合同项下的未来最低付款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千)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 |
275 |
资本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对办公楼和办公设备的无条件采购义务未确认如下:
(单位:千)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 |
|
1,960 |
法律诉讼
集团涉及多个在不同法院和仲裁中待决的案件。这些案件与涉嫌侵犯版权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和附带事项等有重大关系。这些案件的不利结果可能包括判给损害赔偿,也可能导致甚至迫使集团的业务做法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影响集团未来的财务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这方面没有记录任何重大负债。
27.集中度与风险
客户风险集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及2024年止年度,前10大客户分别占净收入约33%、31%及32%。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客户A的收入分别为4940万美元、5390万美元及4660万美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约14%、15%及14%。除此之外,与任何其他单一客户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均未占集团总收入的10%或以上。
外汇风险
集团的融资活动主要以美元及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将外币汇入中国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需要得到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和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收入及开支一般以人民币计值,其资产及负债则以人民币计值。
F-47
27.集中度与风险(续)
信用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几乎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均于公司、公司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集团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较高,故不会面临不寻常的风险。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款、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并无出现任何亏损。
在订立销售协议前,集团对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同时考虑到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其他因素。此外,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款项并无出现任何重大坏账。
本集团面临与其他资产有关的信用风险,这些资产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这些资产通常是无抵押的。在评估余额的可收回性时,集团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关联方和第三方的还款历史及其信誉。当已不可能全额收款时,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受限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公司的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的附属公司须在支付任何股息前向法定盈余基金(见附注2(aa))作出一定的税后净溢利拨款或增加净资产(见附注2(aa))。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限制和其他限制,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将其净资产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方式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部分金额为173,802,000美元,占公司合并净资产总额的55%。即使公司现时并无要求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公司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的附属公司提供额外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及发展提供资金,或仅为宣派及支付股息以向股东作出分派。
此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在中国境外的母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在请求进行此类转换时,可获得的外币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28.后续事件
收购虎扑
于2025年1月27日,集团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收购上海旷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旷慧”)的100%股权,后者于中国经营体育媒体及数据平台虎扑,总代价为人民币5亿元,但须作出若干营运资金调整。收购预计将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并将作为业务合并入账。
F-48
29.附加资料:公司简明财务报表
S-X条例要求在合并和未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合计超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截至已列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同一日期和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表和经营业绩的简明财务信息。
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
此类投资在公司单独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附属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向公司派付任何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和省略。脚注披露是有关公司运营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承诺、长期义务、担保事项。
简明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 |
|
2023年12月31日 |
|
2024年12月31日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31,919 |
|
33,275 |
短期投资 |
28,382 |
14,225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6,583 |
|
12,646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720 |
|
1,008 |
流动资产总额 |
|
68,604 |
|
61,154 |
非流动资产: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199,864 |
|
200,855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
68,086 |
67,997 |
||
总资产 |
|
336,554 |
|
330,006 |
负债 |
|
|
||
流动负债: |
|
|
||
因集团公司 |
|
8,150 |
|
7,651 |
应交所得税 |
|
72 |
|
35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3,470 |
|
4,264 |
流动负债合计 |
|
11,692 |
|
11,950 |
负债总额 |
|
11,692 |
|
11,950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股东权益 |
|
|
||
普通股 |
|
81 |
|
77 |
库存股 |
|
12 |
|
16 |
其他股东权益 |
|
324,769 |
|
317,963 |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324,862 |
|
318,056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336,554 |
|
330,006 |
F-49
29.补充资料:公司简明财务报表(续)
简明运营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营业费用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6,436) |
|
(7,931) |
|
(1,712) |
总营业费用 |
|
(6,436) |
|
(7,931) |
|
(1,712) |
经营亏损 |
|
(6,436) |
|
(7,931) |
|
(1,712) |
利息收入 |
|
360 |
|
1,512 |
|
1,673 |
利息支出 |
|
(93) |
|
(93) |
|
(93) |
其他收入,净额 |
|
368 |
|
3,928 |
|
2,083 |
来自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收入/(亏损) |
|
27,300 |
|
16,948 |
|
(627) |
所得税前收入 |
|
21,499 |
|
14,364 |
|
1,324 |
所得税费用 |
|
(36) |
|
(139) |
|
(109) |
净收入 |
|
21,463 |
|
14,225 |
|
1,215 |
归属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21,463 |
|
14,225 |
|
1,215 |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单位:千) |
|
2022 |
|
2023 |
|
2024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经营活动 |
|
(948) |
|
(391) |
|
1,143 |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净额 |
(948) |
|
(391) |
|
1,143 |
|
对集团公司的贷款 |
(3,450) |
(188) |
(7,081) |
|||
偿还集团公司借款 |
— |
— |
23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投资活动 |
11,134 |
2,031 |
15,46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7,684 |
|
1,843 |
|
8,406 |
集团公司借款 |
— |
|
3,150 |
|
— |
|
偿还集团公司贷款 |
— |
— |
(500) |
|||
与外部各方的其他融资活动 |
(6,747) |
|
(4,687) |
|
(7,693)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747) |
|
(1,537) |
|
(8,19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
(11) |
|
(85) |
|
1,356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2,015 |
|
32,004 |
|
31,919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2,004 |
|
31,919 |
|
33,275 |
|
F-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