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A
用于登记某些类别的证券
根据《公约》第12(b)或12(g)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奇美拉投资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马里兰州 | 26-0630461 | |
| (成立或组织状态) | (I.R.S.雇主识别号) | |
| 第五大道630号,Ste 2400 纽约,纽约 |
10111 | |
| (注册处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 | (邮编) | |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班级名称 |
所在各交易所名称 |
|
| 2030年到期的8.875%优先票据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如果本表格涉及根据《交易法》第12(b)节注册的一类证券,并且根据一般指示A.(c)或(e)有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
如果本表格涉及根据《交易法》第12(g)节注册一类证券,并且根据一般指示A.(d)或(e)有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此表格涉及与法规A发行同时进行的一类证券的注册,请选中以下方框。☐
本表格所涉及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文件编号:
333-283045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的证券:
没有。
注册声明中要求的信息
项目1。须予登记的注册人证券的说明。
奇美拉投资公司(“注册人”)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一份日期为2025年9月9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该文件载于注册人在表格S-3(注册号333-283045)上的有效注册声明(注册号333-283045)中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内容涉及注册人于2030年到期的8.875%优先票据(“票据”)将在此项下注册。
本项目所要求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招股章程中标题为“票据说明”和“债务证券说明”的章节中所包含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项目2。展览。
| * | 随函提交。 |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在此获得正式授权。
| 奇美拉投资公司(注册人) | ||||||
| 日期:2025年9月16日 | ||||||
| 签名: | /s/Miyun Sung | |||||
| 姓名: | Miyun Sung | |||||
| 职位: | 首席法务官兼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