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3

我们的refVSL/741985-000006/85927590v1
QFIN控股公司。
青衣江路98号1号楼
上海市普陀区200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27日
尊敬的先生们
QFIN控股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担任QFIN Holdings,Inc.(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
兹同意在“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股份所有权——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的年度报告,我们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本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经修订的公司S-8表格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31892和333-235488),该表格最初分别于2019年6月3日和2019年12月13日提交。
我们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的忠实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