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执行版本
修正编号四
至综合设施协议
截至2026年3月31日,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母公司”)Fluence Energy, In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母借款人”)Fluence Energy,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FLUENCE ENERGY Global Production Operation,LLC(连同母借款人,各自为“借款人”,统称为“借款人”)、担保方(连同母公司和借款人,各自为“贷款方”,统称为“贷款方”)于2026年3月31日签订了本协议的第四次修订(本协议的担保方)(连同母公司和借款人,各自为“贷款方”,统称为“贷款方”)a“贷款人”,统称“贷款人”),以及CITIBANK,N.A.(“花旗”)以行政代理人身份(在此身份下,“代理人”)。
W I T N E S E T H
鉴于母公司、借款人、贷款人和代理人是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的特定银团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的特定银团融资协议第一修正案修订,经日期为2024年5月8日的特定银团融资协议第二修正案修订,经日期为2024年8月6日的特定银团融资协议第三修正案修订,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不时进一步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现有授信协议”;经本次修订的现有授信协议,“授信协议”);
然而,借款人已要求代理及贷款人对现有信贷协议作出若干修订;及
然而,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代理和贷款人愿意满足借款人的要求。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为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及充分性予以确认,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定义的术语。此处使用的所有初始大写术语(包括此处的序言和背诵),无需定义,应具有信用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2.对现有信贷协议的修订。在满足(或被要求的贷款人放弃)本协议第3节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现对现有信贷协议进行修订,删除作为本协议规定的附件 A的信贷协议各页中所述的已注明文字(以与以下示例相同的方式以文字表示:已注明文字),并增加双下划线文字(以与以下示例相同的方式以文字表示:双下划线文字)。
3.修正的先决条件。满足(或被要求的贷款人放弃)以下各项应构成本修正案生效的先决条件(该满足(或放弃)日期为“第4号修正案生效日期”):
(a)代理人(或其律师)应已收到本修订的正式签立对应方,并由贷款方、代理人和所需贷款人正式签立,且该对应方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b)代理人须已收到一份证明书,日期为第4号修订生效日期,并由总裁、副总裁或母公司借款人的财务主任代表母公司借款人签署,确认符合本修订第3(d)及3(e)条所载的先决条件,及(ii)一份证明书,日期为第4号修订生效日期,并由母公司借款人的首席财务主任代表母公司借款人签署,证明自第4号修订生效日期起,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综合基础上,是,并且,在本修正案生效后将立即是,溶剂。
(c)贷款人和代理人应在第4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或之前收到借款人在第4号修正案生效日期须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至少在第4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前一(1)个营业日已出示发票的借款人须偿还的所有费用。
(d)在本修订生效后,本协议、信贷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和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但(i)就本条而言,信贷协议第3.04(a)节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应被视为指根据(a)和(b)条提供的最近的报表(在根据(b)条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须分别根据年终审计调整和没有脚注),根据《信用协议》第5.01条,(ii)如该等陈述及保证特指较早日期,则截至该较早日期,该等陈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及(iii)如该等陈述及保证在其文本中已因重要性而有所限定或修改,则该等陈述及保证在所有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e)在本修订生效后,自第4号修订生效之日起,不得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且仍在继续。
4.附加协议。除了根据上述第2节对现有信贷协议进行修订外,贷款方和代理人同意订立,而贷款方同意并授权代理人订立对某些贷款文件的进一步修订,在每种情况下,条款均由贷款方和代理人合理同意,以便(i)修改该特定综合担保协议的D部分第1.03节,日期为2025年1月17日,由并在其之间由Fluence Energy,LLC,Fluence Energy Inc.和代理人,删除在购置或创建额外押记资产之日起六十(60)天内提供安全补充的要求,而是要求每半年或在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时间交付此类补充(不得超过每季度一次,除非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仍在继续,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限制不适用),(ii)由及在Fluence Energy B.V.和代理人之间修订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的某些荷兰式综合质押第8.1节,要求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交付其中所载附表5的更新,以及(iii)修订由Fluence Energy台湾有限公司与代理人于2025年2月24日订立的该等特定账户质押协议第5.2节,以删除在任何汇款和/或从质押账户提款时向代理人发送通知的义务,而是要求应代理人的要求不时交付该等通知(该等通知不得超过每季度一次,除非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仍在继续,在这种情况下,该限制不适用)。
5.延长和放弃某些交割后义务。贷款方、贷款方及代理人特此约定,在期限内完成每一项完善要求
2
信贷协议第5.11(g)条或第5.16条或贷款文件中的其他条款所载列于本协议附表I的条款,均各自延长至自第4号修订生效日期起计120天的日期。贷款方、贷款方和代理人在此同意,本协议所述的延期应具有追溯效力,以便任何贷款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因任何贷款方未能满足信贷协议第5.11(g)和5.16条规定的关于本协议附表I所列完善要求的原始期限而产生违约或违约事件。本协议的代理人和贷款方在此进一步同意放弃附表5.16第6(f)(iv)节中规定的信贷协议的要求,即在作为转让方的Fluence Energy有限公司与作为受让方的行政代理人之间订立动产(库存和设备)转让。
6.陈述和保证。各贷款方在此向行政代理人和相互担保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a)每一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按其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适当组织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或任何其他类似地位,如有的话),拥有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权力,除非未能单独或总体上这样做,否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有资格在每个需要此种资格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或任何其他类似地位)。
(b)贷款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修正案及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一份贷款文件均在每个借款人和每个担保人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以及必要时权益持有人行动的正式授权。每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妥为签署和交付本修正案及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一份贷款文件,且每一份此类贷款文件均构成其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并须遵守一般的衡平法原则,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上考虑
(c)贷款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修正案及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一份贷款文件(a)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同意或批准、登记或备案,或任何其他行动,但(i)已获得或作出并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的除外,以及(ii)那些批准、同意、登记、备案或其他行动,如果未能获得或作出这些行动,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b)除非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或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c)不会违反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章程、附例或其他组织文件,(d)除非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契约项下的违约,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文书(条款(C)中提及的协议和文书除外),或产生根据协议要求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支付任何款项的权利,且(E)不会导致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产生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根据担保文件产生或根据信贷协议第6.02条允许的留置权除外)。
(d)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遵守适用于其或其财产和权利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法律、规则、条例和命令,以及对其或其财产和权利具有约束力的所有契约、协议和其他文书,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这样做,合理地预计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未发生违约或违约事件,目前仍在继续。
3
(e)本修订、经本修订修订并在本修订生效后的信贷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在本修订日期及截至本修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i)就本条而言,信贷协议第3.04(a)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须当作是指根据(a)及(b)条提供的最近报表(但如属根据(b)条提供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分别为信贷协议第5.01节的年终审计调整和没有脚注),(ii)在此类陈述和保证具体提及较早日期的范围内,它们在截至该较早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和正确的,以及(iii)在此类陈述和保证已在其文本中因重要性而有所限定或修改的范围内,它们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
7.支付成本和费用。借款人应向行政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支付根据信贷协议第10.03条所设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聘请的任何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与本修正案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文件和文书的编制、谈判、执行和交付有关。
8.管辖法律;管辖权;同意送达程序和放弃陪审团审判条款。本修正案应受《信用协议》第10.09和10.10节中规定的有关管辖法律;管辖权;同意送达程序和放弃陪审团审判条款的规定的约束,此类规定由本参考文献mutatis mutandis纳入本文。
9.修正案。除根据信贷协议第10.02条外,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修正、更改或修改本修订。
10.对应执行。本修正案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和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对应方上执行,每一项修正案在执行和交付时均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修正案合并在一起构成的只是一项相同的修正案。“执行”、“签署”、“签署”、“交付”等字样与本修正案或与本修正案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与本修正案有关的任何文件以及在此设想的交易应被视为包括电子签字、交付或以电子形式保存记录,每一项均应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视情况与手工签署的签字、实物交付或使用纸质记录保存系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包括联邦《全球和国家商务电子签名法》、纽约州《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任何其他以《统一电子交易法》为基础的州法律,且本协议各方同意以电子方式进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11.对贷款文件的影响。
(a)经特此修订的信贷协议,以及每一份其他贷款文件,均须按照各自的条款完全生效及继续有效,并特此在各方面获得批准及确认。本修正案的执行、交付和履行,除本修正案明文规定外,不得作为对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在信贷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的修改或放弃而运作。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对信贷协议的修订外,信贷协议及其他贷款单据保持不变,并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本文所述的放弃、同意和修改仅限于本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其所依据的事实或事件),不适用于除所依据的事实或事件之外的任何事实或事件
4
同为基础,不得为任何未来不遵守贷款文件的行为开脱,也不得作为对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放弃而运作,不得作为对贷款文件项下任何进一步放弃、同意或修订或其他事项的同意而运作,且不得解释为表明将同意任何未来对契诺或信贷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或修订,据了解,授予或拒绝任何借款人以后可能要求的任何放弃或修改仍由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全权和绝对酌情决定。如本修正案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与信贷协议或其他贷款单证的条款或规定相冲突,则以本修正案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b)在本修订生效时及之后,信贷协议中每项提述“本协议”、“本协议下”、“本协议下”、“本协议下”、“本协议下”或提述信贷协议的同类进口词语,以及其他贷款单证中每项提述“信贷协议”、“本协议下”、“其中”、“其中”或提述信贷协议的同类进口词语,均指并为提述经修订及特此修订的信贷协议。
(c)在任何贷款文件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与信贷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相抵触或相冲突的范围内,在本修订生效后,该等条款和条件在此被视为相应修改或修正,以反映经特此修改或修正的信贷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d)本修订为贷款文件。
(e)兹将信贷协议第1.03条的规定比照纳入。
12.全部协议。本修正案,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信贷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和协议,并取代任何和所有先前或同期就本协议标的事项作出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的修改或谅解。
13.一体化。本修正案连同其他借款文件,纳入了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进行的所有谈判,是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标的的最终表述和约定。
14.重申义务。每一贷款方在此(a)承认并重申其在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一份贷款文件下对行政代理人、每一贷款人和彼此担保方所承担的义务,以及(b)同意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一份贷款文件现在并应保持完全有效。每一贷款方在此(i)进一步批准并重申此前根据《美国担保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授予行政代理人的所有留置权和担保权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这些留置权和担保权益代表每一贷款人和彼此担保方并为其利益,作为贷款文件项下债务的抵押担保,按照其各自的条款,(ii)承认所有此类留置权和担保权益,以及此前作为此类债务的担保而质押的所有抵押品,自本协议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自本修正案生效后)继续是和仍然是此类义务的抵押品。
15.批准。各贷款方在此重申、批准和重申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并经特此修改的信贷协议和贷款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条款和条件。
5
16.严重程度。如本修正案中的任何条款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与本修正案的其余部分分离,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签名页关注]
6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订立本修订。
FLUENCE ENERGY,LLC,a Delaware Limited
责任公司,作为母借款人
签名: |
/s/艾哈迈德·帕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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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艾哈迈德·帕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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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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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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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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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与合规官、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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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ENCE ENERGY全球生产
Operation,LLC,a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公司,作为借款人
签名: |
/s/艾哈迈德·帕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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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艾哈迈德·帕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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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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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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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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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副总裁兼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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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ENCE ENERGY,INC.,a Delaware
公司,作为母公司和担保人
签名: |
/s/艾哈迈德·帕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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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艾哈迈德·帕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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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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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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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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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与合规官、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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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加拿大公司,作为一家
保证人
签名: |
/s/肖恩·鲍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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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ean Pow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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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总裁兼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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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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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Vincent W.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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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秘书&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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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由Fluence Energy Pty Ltd执行ACN 627071461
根据《2001年公司法》(联邦)第127(1)条,
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杰森·比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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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杰森·比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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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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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彼得John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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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彼得John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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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公司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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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菲律宾公司Fluence Energy INC。
签名: |
/s/玛丽亚·伊莎贝尔·罗德里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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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玛丽亚·伊莎贝尔·罗德里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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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总裁、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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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Shanie Crystal Rodrigu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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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hanie Crystal Rodrigu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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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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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 SINGAPORE PTEL Ltd.,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陈启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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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Kai Yen 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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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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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Sarah Marie Sy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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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arah Marie Sy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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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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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 Taiwan Ltd.,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Roger C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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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Roger Chuang(Chuang,Chih-Hs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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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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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玛丽亚·伊莎贝尔·罗德里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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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玛丽亚·伊莎贝尔·罗德里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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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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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 GmbH,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延斯·基斯特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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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ens Kist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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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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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马库斯·迈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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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arkus Me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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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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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 B.V.,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Marjolijn Vergouw |
|
姓名:Marjolijn Vergou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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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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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雨果·史密斯 |
|
姓名:雨果·史密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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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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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 AG,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Michele Acquavi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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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ichele Acquavi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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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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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Evangelos Vrettos |
|
姓名:Evangelos Vrett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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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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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英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朱利安·费利克斯·詹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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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ulian Felix Jans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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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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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布赖恩·佩鲁斯 |
|
姓名:Brian Perus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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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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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Fluence Energy Ireland Limited,作为担保人
签名: |
/s/布赖恩·佩鲁斯 |
|
姓名:Brian Perus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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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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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德里克·布朗 |
|
姓名:Derek Brow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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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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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CITIBANK,N.A.,作为代理和贷款人
签名: |
/s/Agha Murtaza |
|
姓名:Agha Murtaz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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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总经理/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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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CITICORP NORTH AMERICA,INC.,as a
贷款人
签名: |
/s/桑迪普森 |
|
姓名:Sandip S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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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董事总经理/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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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作为贷款人
签名: |
/s/Sydney G. Dennis |
|
姓名:Sydney G. Denn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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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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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作为贷方
签名: |
/s/泰勒·特里普卡 |
|
姓名:泰勒·特里普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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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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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加拿大皇家银行,作为贷款人
签名: |
/s/贾斯汀·马丁 |
|
姓名:贾斯汀·马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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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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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JP Morgan Chase Bank N.A.,as a lender
签名: |
/s/圣地亚哥·加斯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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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antiago Gasc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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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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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富国银行银行,全国协会,作为贷方
签名: |
/s/艾莉森·弗洛伊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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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lison Floy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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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AV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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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法国巴黎银行,作为贷款人
/s/Gabrielle Jacqu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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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abrielle Jacqu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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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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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维克托·帕迪拉 |
|
姓名:维克多·帕迪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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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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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HSBC Bank USA,National Association,as a Lender
签名: |
/s/阿娇对冲 |
|
姓名:Gillian Hed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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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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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瑞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
签名: |
/s/爱德华·萨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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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爱德华·萨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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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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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高盛 Sachs Lending Partners LLC,作为贷方
签名: |
/s/鲁帕·钱德拉 |
|
姓名:Roopa Chand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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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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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团融资协议修订第四号的签署页】
附表一
收盘后完善行动
展品A
经修订的信贷协议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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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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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定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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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款 |
定义术语 |
1 |
第1.02款 |
贷款和借款的分类 |
58 |
第1.03款 |
一般条款 |
59 |
第1.04款 |
会计术语;公认会计原则 |
59 |
第1.05款 |
利率;基准通知 |
60 |
第1.06款 |
分区 |
61 |
第1.07款 |
信用证金额 |
61 |
第1.08款 |
汇率;货币等价物 |
61 |
第1.09款 |
某些计算和测试 |
61 |
第1.10款 |
借款人代表 |
63 |
第1.11款 |
澳大利亚条款 |
63 |
第1.12款 |
魁北克条款 |
64 |
第1.13款 |
德国条款 |
65 |
第1.14款 |
爱尔兰条款 |
66 |
第1.15款 |
英国条款 |
66 |
第1.16款 |
瑞士条款 |
67 |
第1.17款 |
荷兰语条款 |
67 |
|
|
|
第二条债权 |
68 |
|
|
|
|
第2.01款 |
承诺 |
68 |
第2.02款 |
贷款和借款 |
69 |
第2.03款 |
借款请求 |
70 |
第2.04款 |
借款的资金筹措 |
71 |
第2.05款 |
利益选举 |
72 |
第2.06款 |
终止和减少承诺 |
73 |
第2.07款 |
偿还贷款;债务证据 |
74 |
第2.08款 |
提前偿还贷款 |
75 |
第2.09款 |
费用 |
76 |
第2.10款 |
利息 |
77 |
第2.11款 |
替代利率 |
77 |
第2.12款 |
成本增加 |
81 |
第2.13款 |
中断资金支付 |
82 |
第2.14款 |
税收 |
83 |
第2.15款 |
一般付款;按比例处理;分摊抵销 |
87 |
第2.16款 |
缓解义务;更换贷款人 |
89 |
第2.17款 |
违约贷款人 |
90 |
第2.18款 |
增量融资 |
93 |
第2.19款 |
信用证 |
94 |
第2.20款 |
判断货币 |
100 |
第2.21款 |
互换协议 |
101 |
第2.22款 |
瑞士最低利息 |
101 |
第2.23款 |
借款人的连带责任 |
102 |
|
|
|
第3条代表和授权 |
105 |
|
|
|
|
第3.01款 |
组织;权力 |
105 |
第3.02款 |
授权;可执行性 |
105 |
第3.03款 |
政府批准;没有冲突 |
105 |
第3.04款 |
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动 |
106 |
第3.05款 |
物业 |
106 |
第3.06款 |
诉讼和环境事项 |
106 |
第3.07款 |
遵守法律和协议;没有违约 |
107 |
第3.08款 |
投资公司状况 |
107 |
第3.09款 |
保证金股票 |
107 |
第3.10款 |
税收 |
107 |
第3.11款 |
ERISA;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
107 |
第3.12款 |
披露 |
109 |
第3.13款 |
子公司 |
110 |
第3.14款 |
偿债能力 |
110 |
第3.15款 |
反恐怖主义法 |
110 |
第3.16款 |
反腐败法律和制裁 |
111 |
第3.17款 |
安全文件 |
111 |
第3.18款 |
澳大利亚代表 |
112 |
第3.19款 |
爱尔兰安全文件 |
113 |
|
|
|
第4条条件 |
114 |
|
|
|
|
第4.01款 |
[保留] |
114 |
第4.02款 |
每个信用事件 |
114 |
|
|
|
第5条确定性盟约 |
114 |
|
|
|
|
第5.01款 |
财务报表;评级变动等信息 |
115 |
第5.02款 |
重大事件通告 |
117 |
第5.03款 |
存在;经营行为 |
118 |
第5.04款 |
缴税 |
118 |
第5.05款 |
财产的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险 |
118 |
第5.06款 |
维持材料协议 |
119 |
第5.07款 |
簿册及纪录;检验权 |
119 |
第5.08款 |
ERISA活动;加拿大养老金活动 |
119 |
第5.09款 |
遵守法律和协议 |
119 |
第5.10款 |
所得款项用途 |
119 |
第5.11款 |
额外贷款方;额外抵押品 |
120 |
第5.12款 |
现金管理;控制协议 |
125 |
第5.13款 |
进一步保证 |
126 |
第5.14款 |
信息的准确性 |
126 |
第5.15款 |
保留 |
126 |
第5.16款 |
交割后契约 |
127 |
第六条消极盟约 |
128 |
|
|
|
|
第6.01款 |
负债 |
128 |
第6.02款 |
留置权 |
131 |
第6.03款 |
基本面变化 |
134 |
第6.04款 |
投资、贷款、垫款、担保和收购 |
135 |
第6.05款 |
受限制的付款和受限制的债务付款 |
138 |
第6.06款 |
限制性协议 |
143 |
第6.07款 |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 |
144 |
第6.08款 |
所得款项用途 |
144 |
第6.09款 |
财产处置 |
145 |
第6.10款 |
财务契约 |
146 |
第6.11款 |
互换协议 |
147 |
第6.12款 |
父母的许可活动 |
147 |
第6.13款 |
加拿大固定福利计划 |
148 |
第6.14款 |
材料知识产权 |
149 |
第6.15款 |
没有回流到瑞士 |
149 |
|
|
|
第七条违约事件 |
149 |
|
|
|
|
第7.01款 |
违约事件 |
149 |
第7.02款 |
治愈权 |
152 |
第7.03款 |
收益的应用 |
154 |
|
|
|
第八条代理人 |
155 |
|
|
|
|
第8.01款 |
行政代理人的委任 |
155 |
第8.02款 |
权力及职责 |
155 |
第8.03款 |
一般豁免 |
156 |
第8.04款 |
有权担任贷款人的行政代理人 |
157 |
第8.05款 |
贷款人的申述、保证及承认 |
157 |
第8.06款 |
获得赔偿的权利 |
158 |
第8.07款 |
继任行政代理人 |
158 |
第8.08款 |
担保和担保文件 |
159 |
第8.09款 |
预扣税款 |
160 |
第8.10款 |
行政代理人可提出破产披露和债权证明 |
160 |
第8.11款 |
贷款人和发行银行的认可 |
161 |
第8.12节 |
德国法律对行政代理人的授权 |
164 |
第8.13款 |
委任澳洲证券受托人;澳洲证券信托契据。 |
166 |
第8.14款 |
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
168 |
第8.15款 |
关于瑞士安全文件的行政代理。 |
168 |
|
|
|
第九条保证 |
170 |
|
|
|
|
第9.01款 |
担保 |
170 |
第9.02款 |
附加协议 |
172 |
第9.03款 |
信息 |
173 |
第9.04款 |
担保人通知 |
173 |
第9.05款 |
终止 |
173 |
第9.06款 |
[保留] |
173 |
第9.07款 |
额外担保人 |
173 |
第9.08款 |
第9条可分割性 |
173 |
第9.09款 |
德国担保人的担保时效 |
174 |
第9.10款 |
菲律宾实体 |
177 |
第9.11款 |
澳大利亚IPSO Facto条款。 |
177 |
第9.12节 |
瑞士贷款方的限制 |
178 |
第9.13款 |
爱尔兰法律担保限制 |
180 |
|
|
|
第10条杂项 |
180 |
|
|
|
|
第10.01款 |
通告 |
180 |
第10.02款 |
豁免;修订 |
182 |
第10.03款 |
费用;赔偿;损害免责 |
184 |
第10.04款 |
继任者和受让人 |
186 |
第10.05款 |
生存 |
190 |
第10.06款 |
对口单位;一体化;有效性 |
191 |
第10.07款 |
可分割性 |
192 |
第10.08款 |
抵销权 |
192 |
第10.09款 |
管辖法律;管辖权;同意送达程序 |
193 |
第10.10款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193 |
第10.11款 |
标题 |
194 |
第10.12款 |
保密 |
194 |
第10.13款 |
利率限制 |
195 |
第10.14款 |
没有咨询或信托责任 |
196 |
第10.15款 |
转让和某些其他文件的电子执行 |
196 |
第10.16款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197 |
第10.17款 |
解除保证人及留置权 |
197 |
第10.18款 |
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II的致谢 |
198 |
第10.19款 |
受影响金融机构的保释金认可书及同意书 |
199 |
第10.20款 |
平行债务(向行政代理人付款的契约) |
199 |
第10.21款 |
[保留] |
200 |
第10.22款 |
受限贷款人 |
200 |
第10.23款 |
加拿大反洗钱立法 |
201 |
附表1.01 |
许可的第三方银行 |
附表2.01 |
承诺 |
附表2.19 |
现有信用证 |
附表3.06 |
诉讼或环境事项 |
附表3.13 |
子公司 |
附表5.06 |
材料协议 |
附表5.16 |
交割后契约 |
附表6.01 |
负债 |
附表6.02 |
准许留置权 |
附表6.04(b)(二) |
现有投资 |
附表6.06 |
允许的限制性协议 |
附表6.07 |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 |
附表6.14 |
材料知识产权 |
|
|
展品A |
转让及假设的形式 |
展品B-1 |
借款请求的形式 |
展品B-2 |
信用证申请表格 |
展品c |
利益选举要求表格 |
展品d |
循环票据的形式 |
展览e |
担保补充的形式 |
展品f |
合规证书表格 |
展品g |
商定的安全原则 |
展品H-1 |
美国税务证明(适用于非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合伙企业的非美国贷款人) |
展品H-2 |
美国税务证明(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建立伙伴关系的非美国贷款人) |
展品H-3 |
美国税务证明(适用于非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合伙企业的非美国参与者) |
展品H-4 |
美国税务证明(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建立伙伴关系的非美国参与者) |
展览I |
完美证书表格 |
“安排人”是指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巴克莱银行 PLC和摩根大通 Bank N.A.各自以牵头安排人和账簿管理人的身份及其任何继任者。
“澳大利亚”是指澳大利亚联邦,包括其各州和领地(“澳大利亚”应作相应解释)。
“澳大利亚银行业业务守则”是指澳大利亚银行业协会公布的经不时修订、修订或修订和重述的银行业业务守则。
“澳大利亚综合税务集团”是指澳大利亚税法中定义的综合集团或MEC集团。
“澳大利亚控制人”具有《澳大利亚公司法》第9条赋予“控制人”一词的含义。
“澳大利亚公司法”是指《2001年公司法》(联邦)(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是指根据《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法案》在澳大利亚征收或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或类似增值税。
“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法案”是指1999年新税制(商品和服务税)法案(联邦)(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PPSA”是指《2009年个人财产证券法》(联邦)(澳大利亚)。
根据商定的担保原则,在每种情况下可能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及任何贷款方以行政代理人为受益人交付的受澳大利亚法律管辖的任何其他担保协议、质押协议或类似文件。
“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据”指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管辖的证券信托契据,在Fluence Energy,LLC、每个澳大利亚贷款方、行政代理人和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之间,经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指Citibank,N.A.(或其任何指定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以其作为有担保当事人的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的身份,或澳大利亚证券信托的任何继任受托人。
“澳大利亚税法”是指《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澳大利亚)或《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澳大利亚)(如适用)。
“澳大利亚税收资助协议”是指用于澳大利亚税收合并目的的任何税收资助协议。
“澳大利亚税收共享协议”是指满足《澳大利亚税法》第721-25条规定为有效税收共享协议的任何用于澳大利亚税收合并目的的税收共享协议。
无限期;但条件是,在此种声明或公布时,没有继任管理人将继续提供此种基准(或其此类组成部分)的任何可用期限;或
(3)由监管主管为该基准(或其计算所使用的已公布组件)的管理人发表的公开声明或公布信息,宣布该基准(或其此类组件)的所有可用期限不再具有代表性,或截至指明的未来日期将不再具有代表性。
为免生疑问,如果就该基准的每个当时可用期限(或计算该期限时使用的已公布部分)发生了上述公开声明或信息的公布,则将被视为就任何基准发生了“基准过渡事件”。
“实益所有权证明”是指《实益所有权条例》要求的关于实益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证明。
“受益所有权监管”是指31 C.F.R. § 1010.230。
一方的“BHC Act Affiliate”是指该方的“关联方”(该术语在12 U.S.C. 1841(k)下定义并根据其解释)。
“借款人竞争对手”指母借款人和/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竞争对手。
“借款”是指(a)同一日期发放、转换或延续的相同类型和约定货币的循环贷款,就定期基准贷款而言,单一计息期有效或(b)保护性垫款。
(d)就上文(a)条所述的证券订立并与满足上文(c)条所述标准的金融机构订立的期限不超过30天的完全抵押回购协议;
(e)货币市场基金(i)符合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SEC规则2a-7中规定的标准,(ii)被标普评为AAA级,被穆迪评为AA级,并且(iii)投资组合资产至少为50亿美元;
(f)由美国任何州、联邦或领地、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或税务机关或任何外国政府发行或完全担保的、自收购之日起一年或一年以下期限的证券,且至少被标普评为“A”或被穆迪评为“A”(在每种情况下,均为收购时);
(g)由满足上述(c)条规定的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商业银行签发的备用信用证支持的自收购之日起六个月或以下期限的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在收购时);
(h)由国内公司发行的、至少获得标普“A”级或穆迪“A”级评级的公司票据,在每种情况下,自收购之日起一年内到期;
(i)包括应税市政债券、应税拍卖票据、货币市场优先的拍卖利率证券;条件是信用质量符合本定义(g)条;
(j)由美国任何州或任何该等州的任何政治分区或其任何公共工具发行的可销售的直接债务,该债务自收购之日起一(1)年内到期,且在收购时具有可从标普或穆迪获得的两个最高评级之一;
(k)母公司借款人的外国子公司根据母公司或母公司借款人的投资准则或经母公司或母公司借款人(如适用)董事会或理事机构不时批准而进行的类似于前述的短期投资;
「花旗供应商融资协议」指母借款人与Citibank,N.A.于2021年7月22日订立的若干全球支付服务协议,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替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CME术语SOFR管理人”是指作为前瞻性术语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管理人(或继任管理人)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抵押品”是指贷款方的所有财产和权利,现在拥有或以后获得,据称根据任何担保文件设定留置权,但抵押品不应包括任何除外财产。
“收款”是指所有现金、支票、票据、票据和其他支付项目(包括保险收益、资产出售的现金收益、租金收益和退税),但上述任何一种允许在除外账户中持有的类型除外。
“商业信用证”是指为提供与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在该人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购买任何材料、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主要付款机制而签发的任何信用证。
就任何可用期限而言,“相应期限”(corresponding tenor)是指(如适用)期限(包括隔夜)或具有与该可用期限大致相同长度(不考虑营业日调整)的利息支付期。
(i)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实体”;
(ii)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银行”;或
(iii)“涵盖的FSI”,该术语在12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涵盖管辖权”是指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荷兰、爱尔兰、菲律宾、新加坡、瑞士、台湾、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外国担保人成立或组织在其中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上述任何国家、地区或政治分支机构)。
(a)可由法院酌情给予或拒绝衡平法补救的原则以及与破产、司法管理、重组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法律有关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限制;
(b)根据爱尔兰1957年和1991年《时效规约》提出的索赔的时间限制,对某人不支付印花税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的承诺可能无效以及抵销或反索赔抗辩;
(d)就本协议向行政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法律意见中就一般适用的法律事项载列为保留或保留的任何其他事项。
“出借人费用函”是指借款人、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之间的某些出借人费用函,日期为《第3号修正案》生效日期。
“出借人合并协议”是指行政代理人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满意的出借人合并协议。
“贷款人”指附表2.01所列人员以及根据转让和假设应已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任何其他人员,但根据转让和假设不再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任何此类人员除外。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贷款人”一词包括发行银行。
“信用证”是指根据本协议签发(或被视为签发)的任何信用证。信用证可以以美元或任何替代货币发行。
(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劳动者赔偿、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质押、入金;
(e)对根据第7.01(k)条不构成违约事件的判决的留置权;
(f)法律规定的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动产上的地役权、分区限制、通行权、侵占和类似的产权负担,但不保证任何货币债务,也不实质减损受影响财产的价值或干扰母公司、任何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g)仅作为与经营租赁有关的预防措施而提交的UCC融资报表(或根据适用法律,包括加拿大PPSA提交的类似文件);
(h)本协议所不加禁止的批给其他人的租赁或转租,且不单独或整体干预出租人或转租人的业务的任何重大方面;
(i)依法产生的有利于海关和税收当局的留置权,以确保支付与货物进口有关的关税;
(j)为根据保险或自保安排向保险承保人承担责任而作出的存款或提供的其他担保;
「主要办事处」指第10.01条所列的行政代理人办事处,或行政代理人不时以书面向借款人及各贷款人指定的其他办事处或第三人或次级代理人的办事处(视情况而定)。
“备考基础”或“备考效应”是指,就遵守任何测试或契诺或计算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比率而言,根据第1.09条确定或计算此类测试、契诺或比率(包括与特定交易有关的)。
“收益”是指纽约UCC或加拿大PPSA(如适用)第9-102(a)(64)节中所定义的所有“收益”,无论如何,应包括但不限于来自投资财产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收入、其上的收款或与此相关的分配或付款。
“犯罪所得法”是指《犯罪所得法(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加拿大)》,经不时修订,包括其下的所有法规。
“保护性预付款敞口”是指在任何时候,所有未偿还的保护性预付款总额之和的等值美元。任何贷款人在任何时间的保护性提前暴露应为其在该时间的保护性提前暴露总额中的适用百分比。
“购置款债务”是指在购置、建造或改善之前或之后180天内为购置、建造或改善任何固定资产或资本资产而发生的债务。
“QFC”具有12 U.S.C. 5390(c)(8)(d)中“合格金融合同”一词所赋予的含义,并应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
“X条例”是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X条例,不时生效,以及根据该条例或其作出的所有官方裁决和解释。
“关联方”是指,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该人士的关联公司以及该人士和该人士的关联公司各自的合伙人、受托人、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代表、律师、控制人和顾问。
“相关利率”是指(i)就任何以美元计价的定期基准借款而言,定期SOFR利率,(ii)就任何以欧元计价的定期基准借款而言,欧元同业拆借利率,以及(iii)就任何以英镑计价的借款而言,每日简单RFR。
“相关筛选利率”是指(i)就任何以美元计价的定期基准借款而言,定期SOFR参考利率和(ii)就任何以欧元计价的定期基准借款而言,适用的EURIBOR筛选利率。
“担保方”是指统称行政代理人、出借人、开证行和对其负有义务的任何其他人。
“证券账户”具有UCC或加拿大PPSA中规定的含义,或就外国贷款方(加拿大贷款方除外)而言,适用的担保文件中规定的类似术语。
“Siemens”指Siemens AG,一家根据德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包括特拉华州公司Siemens Industry,Inc.。
“SOFR”是指与SOFR管理人管理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相等的利率。
“SOFR管理人”是指NYFRB(或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继任管理人)。
“SOFR管理员的网站”是指NYFRB的网站,目前位于http://www.newyorkfed.org,或SOFR管理员不时确定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任何后续来源。
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顾问应为互换协议。
“Swiss CO”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11年3月30日《瑞士义务法典》(Obligationenrecht)。
“瑞士DEBA”是指1889年4月11日关于债务执行和破产的瑞士联邦法案(Bundesgesetz ü ber Schuldbetreibung und Konkurs),该法案经不时修订。
“瑞士联邦税务局”是指《瑞士预扣税法》第34条所指的税务机关。
“T2”是指由欧元体系运营的实时毛额结算系统,或任何后续系统。
「台湾安全文件」指附表5.16第4(k)节在「台湾」标题下载列的契据,该契据应根据商定的安全原则授予,在每种情况下可由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时,以及任何贷款方以行政代理人为受益人交付的任何其他受台湾法律管辖的担保协议、质押协议或类似文件。
「应收税款协议」指于2021年10月27日由母公司、母公司借款人及其其他订约方订立的若干应收税款协议,作为其后可能不时修订、补充、延长、修订、重列或修订及重列。
“税项”是指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任何和所有当前或未来的税项、征税、关税、关税、扣除、货物和服务税(包括间接税)、收费、预扣(包括备用预扣)、评估、费用或其他收费,包括任何利息、增加的税款或适用的罚款。
“期限基准”在提及任何贷款或借款时,是指此类贷款或构成此类借款的贷款是否按参考期限SOFR利率或调整后的欧元同业拆借利率确定的利率计息。
“交易”是指贷款方签署、交付和履行其作为当事人的每一份贷款文件、借款和根据本协议签发信用证、其收益的使用以及支付与上述每一项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触发日”是指根据第5.01(a)节,交付(或要求交付)截至2025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日期,只要贷款方在该日期的备考基础上遵守第6.10节。
“类型”,当用于指任何贷款或借款时,是指此类贷款或构成此类借款的贷款的利率是否是通过参考期限SOFR利率、调整后的EURIBOR利率、每日简单RFR或备用基准利率确定的。
“英国决议管理局”是指英国央行或任何其他公共行政当局,对任何英国金融机构的决议负有责任。
“未调整基准更换”是指不包括相关基准更换调整的适用基准更换。
“无资金养老金负债”是指根据ERISA第4001(a)(16)节规定的计划福利负债超过该计划资产现值的部分,该部分是根据适用的计划年度根据《守则》第412节为该计划提供资金所使用的假设确定的。
“美国爱国者法案”是指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来团结和加强美国的2001年法案(PUB Title III。L.第107-56号(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不时修订。
“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是指除(i)周六、(ii)周日或(iii)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建议其成员的固定收益部门全天因美国政府证券交易而关闭的任何一天。
“美国贷款方”是指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其任何领土的法律组织或存在的任何贷款方。
“美国人”是指任何属于《守则》第7701(a)(30)条所定义的“美国人”的人。
“美国担保协议”是指贷款方和为担保方利益的行政代理人之间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担保协议,日期自第3号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经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包括通过其每个合并协议。
「全资附属公司」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其他人的全部股权(法律规定的董事合资格股份除外)由该人直接拥有及/或透过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拥有。
“退出责任”是指由于完全或部分退出此类多雇主计划而对多雇主计划承担的责任,这些术语在ERISA标题IV中定义。
第1.14节爱尔兰条款。在本协议和任何其他担保文件中,如果涉及在爱尔兰注册成立或在爱尔兰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实体,则提及:
(a)与任何债权人的组成、妥协、转让或安排、清盘、管理、破产或解散(如涉及在爱尔兰注册成立或其主要利益中心在爱尔兰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
破产行为(该术语在1988年《爱尔兰破产法》中定义); |
(二) |
任命一名审查员(定义见《爱尔兰公司法》第2节); |
(三) |
考官; |
(四) |
爱尔兰公司法第11部分(清盘)中提及的任何程序或过程;和 |
(五) |
任何其他影响债权人一般根据爱尔兰法律享有的权利的类似程序,应解释为包括任何等同或类似程序; |
(b)“审查员”指《爱尔兰公司法》第509或517条规定的审查员或临时审查员,“审查员”应作相应解释;
(c)“财政援助”包括《爱尔兰公司法》第82条所设想的任何行为;
(e)“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包括《爱尔兰公司法》第509(3)条或第570条所指的无力偿还债务的人;
(f)“流程顾问”是指《2021年公司(小型和微型公司的救援流程)法案》第2部分赋予该术语含义内的流程顾问;和
第1.16节瑞士条款。在本协议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如适用)中,如果涉及任何瑞士贷款方,除非出现相反意图,则提及:
(a)无法偿付其债务或资不抵债的人包括提述该人处于无法偿付的状态(Zahlungsunf ä higkeit)和过度负债(ü berschuldung);
(d)董事或经理就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t)包括董事会成员(Verwaltungsrat)或执行管理层成员(Gesch ä ftsleitung)的提述。
第1.17节荷兰条款。在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如果涉及任何荷兰贷款方,则提及:
(i)遵守《荷兰劳资委员会法》(Wet op de ondernemingsraden)所需的任何行动;和
第2.21节互换协议。指定互换协议的每一对手方应根据行政代理人的合理要求,不时向行政代理人交付就该互换协议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摘要。
(a)在订立本协议时,双方已善意地假定利息支付不需缴纳瑞士预扣税。
(b)尽管有上文(a)段的规定,如果瑞士法律要求对瑞士预扣税账户进行任何扣除或预扣,如果相关瑞士贷款方出于任何原因遵守第2.14节是非法的,则与该利息支付有关的适用利率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NormalRateIP"指在没有本条第2.22款的情况下本应按第2.10条规定适用于该利息支付的利率;及
“WTR”是指根据瑞士国内税法和/或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要求进行瑞士预扣税的相关扣除或预扣的税率,瑞士贷款方应:
(c)如果瑞士贷款方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金额需缴纳瑞士预扣税,每个相关贷款人和每个相关瑞士贷款方应在可能和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完成任何程序性手续(包括提交适当税务机关要求的表格和文件)迅速进行合作:
(i)有关的瑞士贷款方获得授权支付利息,而无需缴纳瑞士预扣税(或视情况而定,按低于国内税率的条约税率);和
(b)截至第3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据贷款方所知,在第3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或之前向任何贷款人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受益所有权证明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
第3.14节偿债能力。在第3号修订生效日期,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在该日期发生的任何贷款生效后,将成为偿付能力。
(i)2001年9月24日生效的关于资助恐怖主义的第13224号行政命令(“行政命令”)附件所列人员或其他方面为其规定的对象;
(ii)行政命令附件所列的任何人所拥有或(如根据制裁适用)控制的人,或代表或代表该人行事的人,或在其他方面受行政命令条文规限的人;
(iii)与恐怖主义或洗钱有关的适用法律(统称“反恐怖主义法”)有关的任何法律规定禁止任何贷款人与其进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任何交易的人;
(b)受托人。在其成为贷款方或在其正常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托之日之前,除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代理人披露并由其接受外,其不是任何信托或结算的受托人。
(d)税收合并。它或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任何其他子公司均不是澳大利亚综合税务集团的成员,除非该集团已在行政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上订立了澳大利亚税收共享协议或澳大利亚税收资助协议。
(e)商业利益。就澳大利亚贷款方而言,订立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的相互贷款文件是为了该澳大利亚贷款方的商业利益。
(a)在符合法律保留和下文第3.19(b)节的情况下,受该贷款方为一方当事人的爱尔兰法律管辖的每份担保文件设定该担保文件声称设定的担保权益,并且这些担保权益是有效和有效的。
(i)根据《爱尔兰公司法》第4条和附表2第1部分的规定,在爱尔兰公司注册办事处登记每份此类担保文件的详情,并支付相关费用;
(ii)在爱尔兰契据和/或Tailte É ireann登记处登记任何该等担保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及
占总收入或总资产的百分比 |
菲律宾担保金额 |
>40% |
$125,000,000 |
>50% |
$187,500,000 |
>60% |
$250,000,000 |
>70% |
$375,000,000 |
>80% |
$500,000,000 |
(l)母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承兑汇票、工人赔偿索赔、担保债券、上诉债券、履约债券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根据自保和类似义务签发的完工担保有关且与借款或获得预付款或信贷无关的债务;
(m)获得的债务,只要贷款方在发生这种获得的债务生效后,应在形式上遵守第6.10条;
(n)母公司借款人或其子公司订立的互换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o)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资金不足提取的支票、汇票或类似票据兑付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办理其他现金管理业务而产生的债务;
(r)代表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母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建商的递延补偿的债务;
(s)允许的保理交易和允许的应收款便利,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贷款方在生效后应在形式上遵守第6.10条以及根据该条产生的债务;
被视为“贷款方”和(iv)将不允许任何债务(债务除外)在优先或与债务同等的基础上以抵押品作担保。
第6.02款留置权。每一贷款方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子公司对其现在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置、招致、承担或允许存在任何留置权,除非:
(e)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批给他人的非排他性许可、分许可、租赁或转租,不干预母借款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的任何重大方面,作为一个整体;
(f)由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任何经营租赁或转租项下的出租人的权益及所有权,以及其他成文法及普通法上的业主在租赁项下的留置权;
(g)根据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持有的任何租赁、转租、非排他性许可或非排他性分许可的条款或根据法定条文所保留或归属于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当局)的权利,以终止任何该等租赁、转租,
(h)根据许可及分许可协议的非排他性许可人及非排他性分许可人的权益;
(i)与本协议不加禁止的交易中的任何资产的出售或转让有关的,与该出售或转让有关的协议所载的习惯权利和限制,直至该交易完成为止;
(j)在根据第6.01(q)条允许的融资范围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保证保险费融资的保险费未实现部分授予的留置权;
(k)对与本协议不加禁止的任何收购有关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定金存款的留置权;
(m)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订立本协议不另有禁止的合同协议的对应方,具有抵销权性质的留置权;
(p)对被排除的子公司的资产的留置权,以担保被排除的子公司产生的债务;前提是此类担保权益为第6.01条允许的债务提供担保;
(q)依据任何合营企业或类似协议就任何合营企业或类似习惯安排的股权作出的任何习惯上的产权负担或限制(包括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安排);
(u)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以现金抵押品或由支持信用证安排产生的根据第6.01(l)条允许的债务担保留置权;
(v)对根据第6.01(t)节允许的独立信用证的现金抵押品的留置权;
(x)在生效日期生效的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许可,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许可在附表6.14中更全面地描述并根据附表6.14中确定的协议授予,只要此类许可在时间和地域上受到限制,并且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
(y)为担保因该人或其子公司的法定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债务而作出的设押存款的留置权;和
(z)以第6.01(n)节允许的互换协议的对手方为受益人的留置权;但在附表5.16的规限下,担保物上的任何此类留置权应根据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惯常债权人间协议,从属于担保文件项下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和
(iii)任何被排除在外的附属公司可将其资产处置给任何贷款方(母公司除外)或任何其他被排除在外的附属公司;
(iv)母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可(i)根据第6.09条许可的处置将其任何或全部资产处置给任何借款人或作为担保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在自愿清算或其他情况下)或(ii);
(v)任何贷款方可将其资产处置给任何其他贷款方(母公司除外);
(vi)在符合第6.04(d)条的规定下,任何贷款方可处置其资产,以便进行根据第6.04(d)条准许的任何投资;
(vii)如果母借款人善意地确定清算或解散符合母借款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最佳利益,并且对贷款人没有重大不利,则任何子公司可以清算或解散;和
但除非第6.04条也允许,否则不得允许任何此类合并、合并或合并涉及紧接此类合并、合并或合并之前不是全资子公司的人。
(b)每一贷款方将不会、也不会允许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重大程度上从事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效日期所开展或拟开展的业务以及与之实质相关或附带的业务大不相同的任何重要业务。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指定的关闭后期间,就本第6.03条而言,本协议附表3.13中描述为“担保人”的母借款人的每个直接或间接外国子公司应被视为“贷款方”。
将被归类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投资(上述活动在此统称为“投资”),但以下情况除外:
(b)(i)于生效日期存在的母公司对其附属公司股权的投资;及(ii)根据在生效日期生效并在附表6.04(b)(ii)中确定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而存在、预期或作出的投资;
(c)(i)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贷款方(母公司除外)的投资及(ii)被排除的附属公司对其他被排除的附属公司的投资;
(f)与重组活动和与税务筹划有关的其他活动有关的公司间投资,但条件是,在任何此类活动生效后,作为一个整体,出借人在抵押品上的留置权不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受到损害;
(g)为清偿因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而欠任何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债权或纠纷而收到的投资;
(h)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或租赁货物或服务或许可财产而产生的应收帐款性质的垫款和信贷展期;
(i)任何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第6.05(a)条允许作为限制性付款进行的范围内对母公司进行的投资;
(j)在符合本条第6.04条最后一句的规定下,在第3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后对合资企业进行的投资,在任何时候未偿还的总额不超过(i)75,000,000美元和(ii)总资产的4%中的较大者;
(k)子公司之间根据任何协议或安排进行投资,以提供与现金管理有关的普通课程设施或服务,包括金库、存管、透支、信用卡或借记卡、购买卡、电子资金转账和其他现金管理安排;
(m)只要当时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或将由此导致违约或违约事件,任何贷款方均可进行投资(母公司除外)和其他收购,前提是贷款方在任何此类投资或收购生效后在备考基础上遵守第6.10条;
(n)以(i)母公司(或其任何母公司)的股权(不合格股权除外)或(ii)出资的投资,只要当时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或将由此导致,则为进行此类投资时的可用股权金额;
(o)根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人的联合营销、协作或其他类似安排,对任何知识产权进行非排他性许可或再许可的投资;
(p)每年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预付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美元,用于旅行、娱乐、搬迁和类似的普通商业目的;
(q)在第6.05(a)条允许的范围内购买或赎回母公司或母公司借款人的股权;
(s)在构成投资、资本支出和包括购置库存、用品、材料、服务或设备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权利或许可或租赁的投资的范围内;
(t)代表在本协议允许的交易中出售给另一人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销售价格的投资;
(u)就许可的应收款融资对应收款子公司进行投资并持有应收款子公司的股权;条件是贷款方在任何此类投资生效后均在备考基础上遵守第6.10节;
(CC)荷兰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任何财政统一下的任何连带责任(hoofdelijke aansprakelijkheid)。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指定的关闭后期间,就本第6.04条而言,本协议附表3.13中描述为“担保人”的母借款人的每个直接或间接外国子公司应被视为“贷款方”。
尽管本条第6.04款有任何相反规定,贷款方及其子公司根据第6.04(d)、6.04(e)和6.04(j)节在触发日期之前进行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50,000,000美元。
(a)各贷款方不会、也不会容许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申报或作出任何受限制的付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ii)母公司或母公司借款方可宣布及作出股息,而股息须仅以额外股份的形式支付,母公司或母公司借款方(如适用)的合资格股本权益;
第6.09节财产处置。在每种情况下,每一贷款方都不会、也不会允许其任何子公司处置其任何财产,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a)处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陈旧或磨损的财产或不再用于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的财产以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租或转租属于多余财产或不再用于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的自有或租赁财产;
(c)(i)对贷款方(母公司除外)的处分,(ii)被排除在外的子公司对任何其他被排除在外的子公司的处分,以及(iii)贷款方对被排除在外的子公司的处分,这些处分是根据第6.04条另有许可的;
(d)(i)构成根据第6.04条准许的投资的处分;(ii)构成根据第6.05(a)条准许的限制性付款的处分;(iii)构成根据第6.02条准许的留置权的处分;
(e)将应收款资产出售、出资、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许可应收款融资中的应收款附属公司或许可保理交易中的任何其他人;
(f)第6.03(a)条第(iii)、(iv)或(vi)款所准许的处分;
(g)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任何非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但以其不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干扰为限;
(h)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失效、放弃或其他处分,而经母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善意认定,在经济上不再可取以维持或对该人的业务进行有用;
(i)向母借款人或作为全资子公司的任何贷款方出售或发行任何子公司的股权(前提是如果该子公司为境内子公司,则该出售或发行应向美国贷款方);
(j)只要当时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或将因此而导致违约或违约事件,则处置其他具有公平市场价值的财产,在母公司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额不超过15,000,000美元;
(l)在合营企业安排和类似约束性安排中规定的合营方之间的拖累权、认沽权、认购权或类似安排所要求或根据习惯买卖安排、拖累权、认沽权、认沽权或类似安排作出的范围内处置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o)对设备或不动产的处分,但以(i)该等财产以类似置换财产的购买价款换取信贷或(ii)该等处分的收益合理地迅速用于该等置换财产的购买价款为限;
(q)在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放弃或放弃合同权利或解决、解除、追讨或放弃合同、侵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索赔;和
(r)包括将合同从贷款方转让给另一贷款方(母公司除外)、从排除在外的子公司转让给贷款方(母公司除外)或从排除在外的子公司转让给另一排除在外的子公司的处分。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指定的交割后期间,就本第6.09条而言,本协议附表3.13中描述为“担保人”的母借款人的每个直接或间接外国子公司应被视为“贷款方”。
(ii)同意作为受益人遵守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约并受其约束(该术语在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约中定义);
(iii)确认其已收到一份澳洲证券信托契据的副本,连同其就澳洲证券信托契据及本协议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1)承认并同意其一直并将继续独自负责对根据澳大利亚安全文件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风险作出自己的独立评估和调查;和
(v)在不限制上文第(i)款的一般适用的情况下,供所收到的考虑,
(1)不可撤销地委任根据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据条款获委任为受益人(定义见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据)的每一人为其律师,其条款及目的与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据所载的相同;及
(2)不可撤销地指定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为其根据澳大利亚PPSA第153条的代名人,并授权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就贷款文件项下有利于有担保方的任何留置权的登记(根据澳大利亚PPSA)代表其行事。
(c)本条不时以有利于澳大利亚证券受托人和每个受益人(定义见澳大利亚证券信托契约)的方式执行。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管辖这一节,当事双方就这一节提交新南威尔士州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i)本第8条全文及第7条条文所载的一切有利于行政代理人的权利、补救办法及利益;
(ii)由澳大利亚担保文件所构成的担保的绝对拥有人的所有权力;及
(iii)授予其的所有权利、补救措施及权力,并受其根据澳大利亚担保文件所拥有的所有义务及职责规限。
(i)以自己的名义但为自己和为其他有担保当事人的利益在受托基础上持有和管理根据或依据瑞士担保文件设定的任何非从属留置权(nicht-akzessorische sicherheiten);和
(b)各有担保方(行政代理人除外)特此指定行政代理人为其直接代表(direkter Stellvertreter),并授权行政代理人(无论是否由雇员或通过雇员或代理人):
有效条款的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其经济效果与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尽可能接近。
(i)将德国担保人的净资产(Nettoverm ö gen)(“净资产”)减少至低于其规定股本(Stammkapital)的金额,或
(ii)(如其净资产已低于其规定的股本)导致该金额进一步减少,
(iii)从而导致德国担保人根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第30、31条对其规定股本进行保全所需的资产受到影响的情况(每一项均为“限制事件”或“资本减值”)。
(ii)如德国担保人的注册股本未缴足(nicht voll eingezahlt),则在未缴足的金额未在资产负债表中显示为资产的范围内,应从相关注册股本(stammkapital)中扣除未缴足的金额;
(i)未来13周的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预测,以及一份付款时间表,显示德国担保人将能够在什么时间和在什么分期付款中根据这项担保进行付款,然后每周更新一次;
(ii)令行政代理人信纳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或将立即(unverz ü glich)采取所有可接受的(zumutbare)措施,以增加德国担保人的流动性,以及
(iii)国际标准和声誉的审计师事务所的确认,如果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根据本协议付款(考虑到分期付款)将导致流动性减值。
(m)本条第9.09款规定的限制不影响有担保当事人在以后某一时点再次要求担保项下任何未偿金额的权利,前提是本条第9.09款规定的限制将允许在该较后时点进行此种要求。
第9.10节菲律宾实体。经了解并同意,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之处,本第九条下所有对保证人的提述均不包括任何菲律宾保证人。
(a)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每一担保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与每一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共同承诺,如果发生了IPSO Facto事件,则应要求立即要求担保人支付借款人的所有义务,如同其是主要债务人一样。
(i)注销或出售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账面价值明显低于资产市场价值的任何资产,但在出售的情况下,只有在瑞士贷款方的业务不需要此类资产的情况下(nicht betriebsnotwendig);和
(e)在履行任何义务或将强制执行任何担保或担保的收益用于履行瑞士限制性义务需缴纳瑞士预扣税的情况下,瑞士贷款方:
(a)尽最大努力促使履行该义务或适用该等强制执行收益可以不扣除瑞士预扣税,方法是根据适用法律通过通知而不是支付税款的方式履行该等税款的责任;
(c)通知行政代理人并向其提供证据,证明已作出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的此类通知,或(视情况而定)已向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支付扣除的瑞士预扣税款;
(ii)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任何有权获得根据本款(ii)项扣除的瑞士预扣税的全部或部分退款的人:
但收到行政代理人通知后10个营业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异议的除外;
(b)行政代理人;但将任何承诺转让予在紧接该项转让生效前已作出承诺的贷款人、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认可基金的受让人,无须取得行政代理人的同意;及
(b)每一项部分转让均应作为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贷款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部分的转让,包括为更大的确定性,该转让贷款人有义务以每一种约定货币向所有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其他信贷延期;
(c)每项转让的当事人须签立并向行政代理人交付一项转让及假设,连同3,500元的处理及记录费;
(e)不得向(i)任何贷款方或贷款方的任何附属公司作出该等转让,及(ii)任何违约贷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人,而该等人在根据本协议成为贷款人时,将构成本款(e)(ii)所述的任何前述人士;
(f)就任何违约贷款人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权利及义务的转让而言,任何该等转让均不具效力,除非及直至除本协议所列的其他条件外,转让的各方须按总额向行政代理人支付该等额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