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本人,Koss Corporation(“公司”)首席执行官Michael J. Koss,兹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美国《金融时报》第18版第1350条,据本人所知:
| (一) |
公司季度报表10-Q季度报告截止2025年9月30日(“报告”)完全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
| (二)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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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hael J. K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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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J. K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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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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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