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美泰公司内幕交易政策
目 录
页
政策声明
1
宗旨、背景和历史
1
范围
2
定义
2
政策
3
一般政策
3
ii.交易停电期
7
iii.要求预先结清所有交易
8
iv.美泰交易
9
五、来源表
9
vi.行政和执法
9
附录A
A-1
政策声明
这项政策界定了董事的责任 1 , 高级人员(包括第16条高级人员),以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其他雇员。这一政策背后的理念是,美泰希望避免甚至出现内部人士的不当行为,并促进第16条高级职员和董事在公开报告美泰证券交易方面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2 该政策还有助于保护有关美泰和美泰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某些信息的机密性。
宗旨、背景和历史
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交易,或向随后进行证券交易的他人传达重大非公开信息(通常称为“小费”),均为法律禁止的行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Inc.)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进行了调查,在发现内幕交易方面非常有效。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受到SEC和美国司法部的严厉追究,并受到严厉处罚。联邦证券法还规定,如果公司和其他“控制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公司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他们将承担潜在责任。
1 大写术语在策略的定义部分中定义。
2 第16条高级职员和董事是唯一被要求公开披露其在美泰证券交易的人员。
美泰采用此政策既是为了履行美泰防范内幕交易的义务,也是为了帮助美泰人员避免与违反《内幕交易法》相关的严重后果。这一政策也意在防止甚至出现不正当行为。这是你的 3 了解并遵守本政策的义务。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美泰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员工,但政策第III部分(要求预先清算所有交易)仅适用于董事、第16节高级职员和预先清算人员。本政策适用于美泰各单位。如果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适用比本政策更高的标准,那么你必须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如果本政策的任何条款根据当地法律是非法的,那么该条款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将没有效力。任何员工遇到看似这类冲突,应及时联系公司/证券组 美泰的法律部 ,这将确定是否存在冲突以及是否需要对政策进行任何修改。
定义
• “董事会”指美泰公司的董事会
• “受控实体”是指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以及您作为受托人或拥有实益或金钱利益的信托。
• “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
•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家庭成员”是指(a)与您同住的任何家庭成员(包括任何子女、在外就读大学的子女、继子女、孙辈、父母、继父母、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姻亲),(b)居住在您家庭中的任何其他人(家庭雇员除外),以及(c)任何不居住在您家庭中但其对美泰证券的交易由您指导或受您影响或控制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或子女在买卖美泰证券之前与您协商)。
• “内部人”是指每一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受限制的人员。
• “重大非公开信息”是指既“重大”又“非公开”的信息。有关哪些信息应被视为“重要”的讨论,请参见第I.B部分。有关信息何时应被视为已公开发布,因此不再“非公开”的讨论,请参见第I.C部分。美泰的监管FD政策对公开披露的概念有更详细的讨论。
• “美泰”是指美泰公司及其在全球的子公司和业务部门,以及美泰,Inc.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组织或其子公司。
• “Officer”是指美泰的一名管理人员,其中包括16节管理人员。
• 「预先清核主任」指交易合规官不时指定的须受第III部的预先清核规定规限的人员。
• “受限人员”是指经交易合规官认定或在交易合规官的指示下认定为凭借在美泰任职的岗位,定期或逐案知悉有关美泰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员工的美泰员工。受限制人员由交易合规官通知,他们须遵守第II部分所述的“交易禁售期”。
•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政策和附录A中对“您”或“您的”的所有提及应理解为包括您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
• “第16条官员”是指就《交易法》第16条而言属于“官员”的官员。
• “交易停电期”定义见第二部分。
• “交易合规官”是指美泰指定的首席法务官,而对于首席法务官进行的交易,是指在美泰法律部门的公司/证券集团的最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人。
政策
i. 一般政策
注:第一部分适用于全体董事、高级职员及其他雇员
美泰的政策是,任何知悉与美泰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董事、高级职员或美泰的其他员工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家庭成员、受控制实体或其他个人或实体)(a)交易美泰的证券(根据本政策第I.H部分所讨论的符合《交易法》下规则10b5-1的预先批准的交易计划除外),或从事任何其他利用该信息的个人行动,(b)向任何人暗示他们交易美泰的证券,无论此类建议是否基于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或(c)将该信息传达给(1)任何其他美泰人员,除非该人员为履行其与Mattel相关的职责而要求该信息,或(2)美泰之外的任何人,包括家庭成员、受控实体、朋友或熟人。
此外,美泰的政策规定,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美泰的其他员工在为美泰的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工作期间,如获悉有关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家庭成员或其他人或实体,(a)交易该公司的证券,(b)向任何其他人建议他们交易该公司的证券,无论此类建议是否基于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或(c)将该信息传达给(1)任何其他美泰人员,除非该人为履行其与Mattel相关的职责而要求提供该信息,或(2)任何在美泰之外的人,包括家庭成员、受控实体、朋友或熟人。
上文讨论的交易和通信限制适用于信息公开(如下文所述)或不再重要之前。此外,交易禁令还适用于(a)美泰和其他公司的证券的所有销售和购买,例如股票、债券、债权证、期权、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以及任何其他衍生交易,以及(b)美泰证券的所有交易,例如期权行使、赠与、贷款、向信托出资或任何其他转让。
除本政策第II.D.2部分规定的情况外,出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可能是必要的或正当的交易不受本政策的限制。证券法不承认这类减轻情节,无论如何,即使是出现不正当交易也要避免,以维护美泰遵守最高行为标准的声誉。
a. 向他人传达信息
美泰制定了多项政策,以解决与信息沟通相关的问题。例如,美泰的知识产权和机密信息政策禁止未经授权传播“机密信息”(与美泰业务相关的、对美泰具有商业利益或利益且不向公众开放的任何信息)。美泰还有一项监管FD政策,要求董事、第16条高级职员和某些其他员工避免有选择地向证券市场专业人士和投资者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但是,本政策禁止您与美泰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家庭成员、受控实体、朋友或熟人)交流有关美泰或美泰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但作为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员工开展美泰业务的一部分,向TERM3的律师或顾问或其他第三方传达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本政策。在向第三方传达在开展美泰业务过程中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您应确保此类沟通包含在经美泰法律部批准的保密协议范围内,或咨询美泰法律部的公司/证券组。
b. 材料信息
重大信息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购买、持有或出售证券的决定时认为重要的任何信息。任何可以预期会影响美泰股价的信息,无论是利好还是利空,都应该被认为是重要的。以下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类型的一些例子:
• 对未来收益或损失的预测、此类预测的变化或其他财务指导;
• 实际损益;
• 待决或拟进行的合并、收购、合资或要约收购;
• 重大资产的未决或拟议收购或处置;
• 股息政策变更、宣布拆股或发行额外证券;
• 任何股票购买计划的开始、终止或变更,或美泰证券的其他未决或拟议的重大交易;
• 高层管理人员变动;
• 不正常过程中的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交易;
• 更换核数师或通知可能不再依赖核数师的报告;
•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开发;
• 即将破产或存在流动性问题;
• 诉讼、调查或监管行动或程序的开始或发展;
• 重大合同的收益或损失,或与之相关的发展,或美泰与客户、供应商或许可人的关系的收益或损失,或与之相关的发展;
• 营销变革;
• 数据丢失或其他安全漏洞的评估;
• 产品召回;
• 由于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劳资谈判破裂或任何重大停工而导致的生产或美泰业务的其他方面的中断;或者
• 对美泰证券实施交易禁令。
如有疑问,应推定该信息为重大非公开信息,并应联系公司/证券组 美泰的法律部 以获得进一步指导。
c. 当信息“公开”
如果您知道重大的非公开信息,则在信息被广泛地向市场披露(例如通过新闻稿或SEC文件)并且投资大众有时间吸收和评估这些信息之前,您可能不会进行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SEC并不认为一个网站发帖,本身就是一种充分的公开披露手段。为避免不当行为的出现,作为一般规则,信息在信息发布之日后至少一个完整交易日之前不应被视为市场所吸收。例如,如果在周一发布公告,您将无法在周三开市之前交易美泰的证券,然后仅在该公告发布后您没有任何额外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d. 利用事后诸葛亮的好处对交易进行审查
请记住,任何审查你的交易的人都会在事后这样做,事后诸葛亮。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在从事任何交易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执行当局和其他人可能如何事后看待交易。
e. 交易按 家庭成员 和 受控实体
本政策也适用于您的家庭成员,以及(a)受控实体,以及(b)如果任何人对账户拥有酌处权,则为您或您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而维持的经纪账户。您应对家庭成员、受控实体和此类经纪账户的交易负责,因此,应让他们在交易美泰的证券之前了解与您协商的必要性。
f. 美泰计划下的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会交易美泰的证券,但受到有限限制。这些情况如下:
(1) 股票期权 .本政策的交易限制适用于与股票期权行使相关的任何股份出售,例如:(a)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期权的一部分,或(b)为产生支付与期权相关的行使价格或预扣税款所需的现金以及出售期权基础股票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但是,本保单的交易限制并不禁止(i)如果您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和预扣税款并持有标的股份直至您根据本保单不受交易限制,则可行使期权;(ii)如果您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则可行使期权;美泰为满足预扣税款要求而预扣产生的部分股份,并且您持有剩余的标的股份直至您根据本保单不受交易限制或(iii)收到或归属期权。
(2) 限制性股票单位和业绩单位 .虽然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业绩单位归属时收到股份或美泰为满足预扣税款要求而自动扣缴股份,但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或业绩单位相关股份的任何市场销售。
(3) 401(k)计划 .本政策的交易限制适用于您根据401(k)计划可能做出的以下选择:(a)首次选择指定您的定期供款的一个百分比分配给美泰股票基金,(b)选择增加或减少您的定期供款的百分比分配给美泰股票基金,(c)选择在计划内将现有账户余额转入或转出美泰股票基金,(d)如果贷款将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美泰股票资金余额清算,则选择向您的401(k)计划账户借钱,以及(e)如果提前还款将导致贷款收益分配给美泰股票基金,则选择提前支付计划贷款。但是,本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不禁止购买401(k)计划中的美泰股票,该购买是由于您根据您在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且不受交易禁售期限制时根据您的工资扣除选择向该计划定期供款所致。
(4) 递延补偿计划 .本政策的交易限制适用于您在递延补偿计划下可能做出的以下选择:(a)选择将金额递延至美泰股票等值基金,(b)选择增加或减少您的递延款项将分配至美泰股票等值基金的百分比,以及(c)选择在计划内将现有账户余额转入美泰股票等值基金。然而,本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不禁止在您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作出的选择,并且不受交易禁售期的限制。
(5)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在美泰采用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情况下,本政策的交易限制适用于任何(a)选择参与或停止参与任何注册期的计划,(b)选择增加或减少您对该计划的定期供款百分比,以及(c)出售根据该计划购买的美泰股票。但是,本政策并不禁止购买因您在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且不受交易禁用期限制时根据所做的选择向该计划定期供款而导致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中的美泰股票,或因向该计划一次性供款而导致的购买美泰股票,前提是您选择在适用的注册期开始时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参与。
(6) 股息再投资计划 .本保单的交易限制适用于任何(a)因您选择对该计划作出额外贡献而自愿购买美泰股票,(b)选择参与或停止参与该计划,(c)选择增加或减少您对该计划的参与程度,以及(d)出售根据该计划购买的美泰股票。但是,在美泰发放股息的情况下,本政策并不禁止在您不知晓重大非公开信息且不受交易禁售期限制的情况下,根据您根据计划所做的选择将支付的股息再投资于美泰证券而导致的购买TERM3证券所导致的TERM3股息再投资于美泰的股息再投资计划项下的美泰股票。
g. 额外禁止交易
美泰认为,美泰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员工,或其家庭成员或受控制的实体,从事美泰证券的短期或投机交易,一般来说是不恰当和不合适的。据此,您交易美泰证券将受到以下额外禁止:
(1) 卖空 .对美泰证券的卖空销售,包括“对箱卖空”(延迟交货的销售),证明了卖方对证券价值将下降的预期,因此可能向市场发出信号,表明卖方对美泰或其短期前景没有信心。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改善美泰业绩的动力。由于这些原因,本政策禁止卖空美泰的证券。此外,《交易法》第16(c)条禁止董事和第16条官员从事卖空交易。
(2) 公开交易期权及其他衍生证券 .公开交易的期权和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实际上是对美泰股票短期走势的押注,因此会造成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员工根据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表象。公开交易的期权和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也可能使董事、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注意力集中在短期业绩上,而这会损害美泰的长期目标。因此,本政策禁止在交易所、任何有组织的市场或任何私人交易中进行看跌、看涨、期权和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包括与第三方的定制衍生交易。
(3) 套期保值交易 .某些形式的对冲或货币化交易,例如零成本项圈和远期销售合同,允许股东锁定其所持股票的大部分价值,通常是为了换取股票的全部或部分上涨潜力。这些交易允许股东继续拥有担保证券,但没有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回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该股东可能不再具有与美泰的其他股东相同的目标。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从事此类交易。
(4) 保证金账户和质押 .禁止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员工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美泰证券或将美泰证券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h. 规则10b5-1交易计划 .
《交易法》第10b5-1条为满足特定要求的交易计划提供了内幕交易责任的肯定性抗辩。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不受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的禁止交易或下文规定的与交易禁售期和预先清算相关的限制的约束。任何希望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实施交易计划的人必须首先在进入第10b5-1条交易计划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与交易合规官预先完成该计划。
根据规则10b5-1的要求,只有在您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您才可以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此外,即使您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也不得在交易禁售期内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根据该政策,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采用、修订或终止必须满足附录A“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南”中规定的要求。
i. 终止后交易
如果您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您不得交易美泰证券。此外,下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程序将继续适用于您对美泰证券的交易,直至您终止雇佣或服务时适用的任何交易禁售期届满。
ii. 交易停电期
注:第二部分主要适用于内部人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其他员工。
a. 季度交易停电期
所有内部人,连同其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在每个财政季度的第二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的一个完整交易日开始的“交易遮盖期”内,不得参与美泰证券的交易;但前提是,关于美泰的第四季度,交易禁售期将从感恩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开始,并将在美泰发布季度和年度收益报告后一个完整交易日结束。
b. 特定事件交易禁售期
不时可能会发生对美泰具有重要意义且仅由特定个人知道的事件。只要事件仍然是重大的和非公开的,这些人可能不会交易美泰的证券。交易合规官可将特定事件停电的存在通知适当的人,而无需披露停电的原因。任何意识到存在特定事件停电的人都不应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停电的存在。交易合规官未能将特定事件停电通知某人,并不会解除该人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进行交易的义务。
c. 与401(k)和其他退休计划相关的额外交易停电期
美泰已为董事和第16节高级职员建立了一个交易遮光期程序,禁止他们在员工因交易美泰的401(k)计划或类似退休计划中的美泰证券而被遮光时随时交易美泰的证券。如果将发生这样的交易禁售期以及在此期间不允许交易美泰的证券,您将被提前告知。这一交易禁售期符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6条的要求。上述停电的程度旨在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就该主题发布的任何未来法规。本规则有有限的例外情况,董事和第16条管理人员在此类交易禁售期内尝试进行股票交易之前应与交易合规官协商。
iii. 要求预先结清所有交易
注:第三部分仅适用于董事、第16节高级职员和预审人员。
a. 一般预先审批规定
为帮助防止无意中的违法行为,甚至避免内幕信息交易的出现,董事、第16条高级职员和预清查人员,连同第I.E部分所述的人员,在未首先获得交易合规官的交易预清关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涉及美泰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期权行使、赠与、贷款、质押、对冲、向信托出资或任何其他转让等股票计划交易)。除规则10b5-1交易计划外,应在拟议交易发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交易合规官提交预许可请求,该交易计划必须在进入计划前至少十个工作日提交审查和预许可。交易合规官没有义务批准提交预先清算的交易,并且可以确定不允许该交易。为免生疑问,交易合规官可随时撤销交易的预先结清。
在与经纪人或其他顾问讨论潜在交易之前,董事、第16节官员和预审官员应寻求并获得交易合规官的预先许可。如果预先许可被拒绝或随后被撤销,则该拒绝或撤销必须由请求预先许可的人保密。除非另有规定,交易和/或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预先许可有效期为五个工作日,前提是您不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交易未被执行和/或规则10b5-1交易计划未在该时间内订立,请求预先清仓的人必须再次请求预先清仓。
b. 规则10b5-1交易计划
请注意,特殊要求和预先许可程序适用于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修改和/或终止。详情请查阅本政策附录A“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引”。
由于SEC关于交易计划的规则很复杂,在建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之前,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并确保您充分了解规则的限制和条件。
iv. 美泰交易
美泰可能会不时从事其自身证券的交易。在从事美泰证券交易时,美泰的政策是遵守所有适用的证券和州法律(包括董事会或适当的董事会委员会的适当批准,如果需要)。
v. 来源表
•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6条
• 根据《交易法》通过的规则和条例,包括但不限于:
‒ 规则10b-5
‒ 规则10b5-1
‒ 规则10b5-2
‒ 监管FD
vi. 行政和执法
如有违反此内幕交易政策的情况,独立董事将与律师协商,制定适当的制裁措施。
任何人向随后交易的人(“tippee”)提示信息(“tippee”),可能会受到与tippee相同的处罚,即使tipper没有交易,也没有从tippee的交易中获利,或者不知道tippee将根据信息进行交易。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其适用于任何拟议交易有疑问,您应获得企业/证券组的额外指导 美泰的法律部 . 然而,最终,遵守这一政策和避免非法交易的责任在于你。你应该根据需要咨询你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附录A
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引
《交易法》下的规则10b5-1(“规则10b5-1”)提供了根据规则10b-5对内幕交易责任的肯定性抗辩。为了有资格依赖这一抗辩,受该政策约束的人必须就符合该规则规定的某些条件的美泰证券交易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在本附录A中称为“10b5-1交易计划”)。
因此,美泰允许其内部人士和预清员签订10b5-1交易计划,并就任何此类10b5-1交易计划的采用、修改和终止采用了以下准则。 这些指南中对“你”或“你的”的所有提及都应理解为包括你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 这些准则中使用的大写术语没有定义这些准则是对细则10b5-1的要求和条件的补充,而不是代替。交易合规官将解释和管理这些准则,以遵守以下政策和要求。美泰的法律部门未就任何10b5-1交易计划或拟议交易提供个人法律或财务建议。您仍有最终责任确保您的10b5-1交易计划和预期交易完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建议您就任何预期的10b5-1交易计划咨询您自己的律师、Fidelity Investments或其任何继任者,或其他顾问。 请注意,如果您是董事或第16条高级职员,美泰需要在其采用10b5-1交易计划的季度定期报告中公开披露您的10b5-1交易计划的重要条款,价格方面除外,或终止或修改(如下所述) .
1. 预清关要求。 10b5-1交易计划必须在进入计划前至少十个工作日,按照政策和本指引规定的程序,由交易合规官提前审查和批准。
2. 收养时间。 除上述预先清仓要求外,10b5-1交易计划仅可在以下情况下采用:
• 您并不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及
• 没有交易禁售期生效。
3. 计划说明。 您采用的任何10b5-1交易计划必须是书面的、签署的,并且:
• 具体说明出售(或购买)美泰证券的金额、价格、日期;或者
• 提供一个公式、算法或计算机程序,用于确定何时出售(或购买)美泰证券、出售(或购买)的数量以及价格。
为免生疑问,您不得随后影响如何、何时或是否就经批准和采纳的10b5-1交易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进行购买或销售。
4. 没有对冲。 您不得就受10b5-1交易计划约束的证券订立或更改相应或对冲交易或头寸,并且必须同意在10b5-1交易计划生效期间不订立任何此类交易。
5. 善意要求。 您必须本着诚意进入10b5-1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1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对于10b5-1交易计划的整个存续期,您必须本着诚信行事。
6.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认证。 如果你是董事或第16条人员,10b5-1交易计划必须包括规则10b5-1(c)(1)(ii)(c)所要求的以下证明:
• 您并不知悉有关美泰或美泰证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及
• 你们本着诚意采用10b5-1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交易法》第10b5-1条规定的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美泰公司内幕交易政策 附录A –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引 第2页
7. 冷却期。 10b5-1交易计划下的第一笔交易可能在以下冷静期届满后才会发生:
• 如果你是董事或第16条人员,则(a)就采纳10b5-1交易计划的已完成财政季度提交表格10-Q或表格10-K后的两个营业日及(b)采纳10b5-1交易计划后的90个日历日内的较晚者;但规定的冷静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20天。
• 如果您不是董事或第16条官员,则在通过10b5-1交易计划后30天。
8. 没有重叠的10b5-1交易计划。 不超过一份10b5-1交易计划可在任何时间进行交易。
9. 单一交易计划。 您不得订立一份以上的10b5-1交易计划,旨在在任何滚动的12个月期间内实现公开市场购买或出售证券总额为单笔交易。10b5-1交易计划“旨在实现”购买或出售证券作为单一交易,而该计划的条款出于实际目的将直接或间接要求在单一交易中执行。
10. 修改和终止。 由于法律风险,强烈不鼓励对现有10b5-1交易计划进行修改/修改和终止,并可能影响在此类修改/修改或终止之前根据该计划已发生的交易的有效性。根据规则10b5-1和本指引,对10b5-1交易计划基础证券的买卖数量、价格或时间的任何修改/修正将被视为终止当前的10b5-1交易计划并创建新的10b5-1交易计划。如果您正在考虑对您的10b5-1交易计划进行管理变更,例如更改账户信息,您应该提前咨询交易合规官,以确认任何此类变更不构成有效终止您的计划。
因此,对现有10b5-1交易计划的修改/修订须经交易合规官根据本政策及本指引第1节规定的预先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并须遵守本指引第2-10节就采纳新的10b5-1交易计划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
现有10b5-1交易计划的终止(通过修订或修改除外)须经交易合规官根据政策和本指引规定的预先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除有限情况外,10b5-1交易计划的终止将不会被批准,除非:
• 您在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一次终止10b5-1交易计划;及
• 没有交易禁售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