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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表101-tacheronLpt.htm EX-10.1 文件
附件 10.1








损失投资组合转让
再保险协议



LLOYD的SYNDICATE 609的成员为2023年和以前的会计年度,通过他们的管理代理ATRIUM Underwriters Limited行事
(再保险)




LLOYD ' s SYNDICATE 2008 for the 2025 year of account,act through their managing agent ENSTAR managing agency limited
(再保险)







内容
附表1:[***] 29


2



这个损失投资组合转让再保险协议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协议"),由及之间:
(1)劳合社辛迪加609的成员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帐, 通过他们的管理代理人行事Atrium Underwriters Limited,一间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01958863,注册办事处位于Level 20,8 Bishopsgate,London EC2N 4BQ(the "再保险");以及
(2)劳合社辛迪加2008年度2025会计年度成员,通过他们的管理代理人行事英仕达管理机构有限公司,一间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10595512,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国伦敦一座Creechurch Place 8楼,地址为EC3A5AY(the "再保险人"),
每个a "“和集体的”缔约方".
Whereas:
(a)双方已同意,再保险人将为承保损失向再保险人再保险,最高限额并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b)双方拟订立径流管理协议,据此,在满足协议项下条件的情况下,再保险人承诺管理标的业务。
现在,因此、考虑到本合同所载的相互承诺和约定,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如下:
1本协议期限
1.1本协议应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并且,(i)在根据第4条满足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以及(ii)在根据第5.3条收到毛保费之日起生效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再保险应自On Risk Date起生效。
1.2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终止之日(以下简称"任期").
2定义
2.1在本协定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实际展期金额"具有第6.5条规定的涵义。
"实际成立前日期已支付亏损"指根据第6.3或6.4条约定、视为约定或确定的已支付损失的成立前日期。
"额外保费"指投保人根据保单不时须缴付的额外或调整保费,包括未到期保费,自(含)风险发生日起由再保险人负担。
"额外保费金额"指6,661,207美元,为截至风险发生日应收额外保费的估计价值。

"商定表格"就任何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而言,指在本协定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条款订立的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
3



"附属公司"就任何一方而言,指该一方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母公司及任何该等母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均不时如此。
"协议"具有双方声明中所述的含义,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展品、附录或附表。
"协议 日期"指本协议的日期。
"已分配 损失调整费用"指在风险发生日或之后由再保险人或其代表发生的属于标的业务项下已付金额的部分、由再保险人或其代表在处置索赔、损失或法律诉讼中直接发生的支出,包括与调整、调查、谈判、诉讼的法律费用以及与法律诉讼有关的再被保险人自己的辩护费用和法律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宣告性判决诉讼,提起确定再被保险人在标的业务项下任何争议项下的抗辩和/或赔偿义务,是否发现此类义务存在承保范围,但不包括未分配的损失调整费用。
"适用法律"指任何和所有:
a)适用于有关缔约方的立法(包括法规、法定文书、条约、条例、命令、指示、附例、法令)和普通法;
b)适用于相关方的监管规则,包括劳合社要求;和
c)有约束力的判决、决议、决定、命令、通知或要求的主管法院、审裁处或适用的监管机构,在本协议所设想的再保险范围内适用于相关方的每一案件的任何司法管辖区。
"批准的Ex Gratia付款"表示任何特惠于本协议日期后就标的业务作出的已获再保险人特别书面批准的付款在该等付款之前。
"商业 "是指,在英国,除周六、周日、公共假日或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银行机构继续关闭的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猫码[***]损失“指任何已涵盖的损失或其部分已被指定为”猫码[***】”在再保险人的帐簿和记录上或根据对劳合社要求的合理和审慎解释而应如此指定的。
"现金溢价"指毛保费减去(i)额外保费金额和(ii)估计损失基金金额。
"先决条件"具有第4条所载的涵义。
"机密资料"应具有第19.1条规定的含义。
"覆盖的超额损失"指(i)超出保单限额的任何额外合同义务或损失,在每种情况下,以在a)再保险人或b)再保险人的第三方管理人的外包生效日期或之后的作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为限(但如果他们是根据再保险人的明确书面指示行事并在此范围内行事的除外),以及(ii)任何经批准的特惠付款。为免生疑问,在任何超出保单限额的额外合同义务或损失因再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情况下,或在外包生效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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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第三方管理人,即使在外包生效日期后产生责任,也不得为其覆盖超额损失。
"已覆盖损失"指在风险发生日或之后由再保险人或代表再保险人支付的最终净损失。
"数据 保护 立法"指条例及任何对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的类似法例。
"数据 房间“是指Gallagher Re与再保险公司共享的安全Sharefile文件,标题为”Project Tacheron "。
"债务人 复苏"指就标的业务向任何第三方债务人作出的追偿,包括已追回的免赔额、付款错误、代位权及与标的业务有关的其他追偿。
"免赔额"指任何正在或在任何时候有责任就标的业务支付免赔额或超额部分的人应向再保险人支付的任何金额。
"提前终止日期"指根据第12.1、12.2及12.3条终止协议的生效日期。
" 终止 事件"指发生第12条所列的任何事件。
"估计损失基金金额"具有第5.2条所载的涵义。
"估计数 -盗梦空间 日期 付费 损失"指根据第5.2条通知再保险人的再被保险人对成立前日期已付损失的善意估计。
"估计滚动远期金额"具有第5.2条所载的涵义。
"不计负债"指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金额:
(i)被排除的政策,
(二)猫代码[***】亏损,
(iii)未分配损失调整费用,
(四)额外合同义务、超出保单限额的损失和特惠付款,覆盖的超额损失除外,或
(v)延长、修订、更改或放弃与在风险发生日期后作出或生效的保单有关的权利,但该等延长、修订、更改或放弃会增加再保险人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已由再保险人根据第7.3条批准的除外。
"排除的政策"是指:
a)附表2所列被排除在外的政策;及
b)由于对保单持有人和/或保单的任何受益人施加的制裁而被禁止管理、处理和/或解决的保单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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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的恢复"指与排除负债相关的任何保费(包括恢复保费或未到期)、债务人追偿或为再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再保险到期或发生保险。
"额外 订约 义务"指再保险人的责任和任何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后果性、补偿性、惩罚性、惩戒性、特殊性、法定或规范性损害赔偿(或罚款、处罚,没收或类似费用或刑事或纪律性质)在每一项中超出争议各方之间订立的任何保险和/或再保险合同的明示条款和承保范围的限额内的金额,并导致根据保单产生或与保单有关的责任或由保单或标的业务产生或与保单或标的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额外合同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指称的或实际的行为、错误或不作为产生的责任,无论是否有意,恶意或其他情况,包括与再保险人未能在保单限额内结算有关的任何行为、错误或不作为,在审理原被保险人或针对原被保险人的任何诉讼时,或在准备或起诉因该诉讼而引起的上诉时,或在保单或标的业务的营销、承保、生产、销售、签发、取消、终止、更新或管理中,被指称或实际疏忽或恶意拒绝和解要约或准备书状。
"正式沟通"是指:
a)本协议规定以正式通讯方式或以正式通讯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或通知;
b)任何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及
c)在考虑或正在进行任何法律诉讼或(如适用)任何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方法时送达的任何法律程序或其他文件的送达。
"劳合社的基金"具有劳合社会员章程(2005年第5号)第16段赋予的含义。
"毛额 溢价"指金额等于188,940,000美元。
"盗梦空间 日期"指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的5个营业日。
"初始损失基金金额"指1,304,355美元。
"资不抵债 事件"就某一缔约方而言,系指:
a)就该方提出清盘呈请或委任临时清盘人或进入行政管理、行政接管或接管,或就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事务提出安排计划或自愿安排;
b)该缔约方进入强制或自愿清算;或
c)在每一种情况下,该缔约方都将受到任何其他类似破产程序的约束(无论是根据英格兰法律还是其他地方的法律)。
"利息金额"指自2024年11月1日(含)起至(但不包括)根据第5.3.1条支付保费之日止,按年息4.5%按以下金额收取的每日利息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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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2
哪里"A“是一个等于毛保费的金额,而”B"是等于毛保费的金额较少预计成立前日期已支付亏损;
"Inuring 再保险"指,不包括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再保险,根据根据附表3管理的在风险发生日有效的标的业务的所有向外再保险合同或条约支付给再保险人的金额。
"亏损较大"应具有第8.7.1条所赋予的涵义。
"限制"指304,180,000美元。
"劳合社要求"意指《1871年至1982年劳合社法案》、所有劳合社章程、经商原则、指导和行为准则。
"损失基金金额增加"具有第6.7.1条规定的涵义。
"亏损基金"指由再保险人或代表再保险人向第三方管理人提供的损失资金,供该等人用于代表再被保险人就标的业务支付索赔。
"超出保单限额的损失"指超出基础保单限额的损失,包括由于再保险人未能在基础保单限额内结算,或由于在拒绝和解提议或在准备抗辩或在对其被保险人的任何诉讼的审判中或在准备或起诉因该诉讼而引起的上诉的准备或起诉中被指称或实际的疏忽或恶意而招致超过限额的此种损失。
"在风险日期"是指2024年9月1日。
"原投保人"指,就再投保人所写的任何保单而言,根据该保单投保或再保险的任何一方。
"外包生效日期"具有ROMA中赋予它的意义。
"“或”缔约方"具有双方声明中所述的含义。
"付款错误"指再保险人就保单作出的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不应作出的任何付款,但该等付款构成已由再保险人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的已涵盖损失,包括为免生疑问而作为成立前日期已支付的损失。
"政策"指附表2保单清单所列的由再保险人或其代表在风险发生日期前就不包括除外保单的标的业务书面或续签的保险和/或再保险合同组合。
"成立前日期争议通知书"具有第6.2条所载的涵义。
"成立前日期通知"具有第6.1条规定的涵义。
"成立前日期已支付损失"指为免生疑问而扣除保险再保险和债务人追偿及排除除外责任后,再保险人就承保损失自(包括)风险发生日起至(但不包括)成立日止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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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前日期额外保费"指自(及包括)风险发生日至(但不包括)成立日期间由再保险人或代表再保险人收取的所有额外保费。
"季度"指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个日历季度期间。
"季度 日期"指任期内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季度再保险报表"具有第8.1条所载的涵义。
"复苏"指与债务人追偿和再保险有关的所有追偿。
"监管"是指《2018年数据保护法》。
"监管 当局"指对任何一方行使监管管辖权的任何当局。
"监管条件先例"具有第4.1条所载的涵义。
"再保险保费"具有第5条所载的涵义。
"再保险"具有双方声明中所述的含义。
"再保险人"具有双方声明中所述的含义。
"再保险人的账户"指第15条所载的再保险人的银行帐户。
"保留的政策"具有附表3第1.7段所载的涵义。
"ROMA"指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就标的业务的管理将订立的径流管理协议。
"制裁"指由英国或美国政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或负责对再保险人和/或再保险人实施、管理或执行制裁的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机构实施、管理、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贸易、金融或其他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禁运或限制性措施。
"共享再保险"指就(i)保单及(ii)由再保险人承保的非保单的其他保险或再保险保单提供或拟提供再保险保障的保险再保险。
"主体业务"指2023会计年度及以前所有会计年度由再投保人或代表再投保人在以下业务领域开立的保单:
a)财产再保险;
b)船用XL;
c)一般责任工匠子类;和
d)一般责任承包人子类。
"任期"具有第1条所载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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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是指最早的:
a)标的业务项下再被保险人的全部责任消灭之日;及
b)提前终止日期。
"终止金额"指(a)已覆盖损失的未贴现最佳估计计算净额的100%,减去(b)应收额外溢价的最佳估计计算,以及减去(c)损失基金的价值,在每种情况下,在提前终止日期,但(b)和(c)仅应在(a)中尚未考虑的情况下并在其范围内列入终止金额的计算。
"交易文件"是指这份协议和ROMA。
"最终净亏损"是指:
a)再投保人在On Risk Date或之后支付的关于保单的损失或责任的理赔款项;
b)分摊的损失调整费用;和
c)覆盖的超额损失,
扣除债务人追偿和保险再保险,不包括任何不包括的负债和不包括的追偿。
"未分配损失调整费用"指就承保损失无法分配或分配给特定索赔的任何与索赔有关的或其他一般性质的费用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金额的中央间接费用、管理、行政、信息技术、雇员或财产成本或再保险人或其关联公司因保单而产生或产生的类似一般费用。
"未经核实的损失基金金额"具有第6.7.2条规定的涵义。
2.2其他定义规定和公约
2.2.1就本协议而言,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均指本协议整体。
2.2.2每当此处使用单数时,相同的应包括复数,每当此处使用复数时,相同的应酌情包括单数。
2.2.3所称“包括”或“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2.2.1“书写”或“书写”一词包括以可阅读的形式表示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
2.2.2对立法或立法规定的提及包括对经修订或重新颁布的立法或立法规定、其修订或重新颁布的任何立法或立法规定以及根据其制定或实施的任何立法的提及,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当时有效的(无论是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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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除非另有说明,对特定日期和时间的提及在英国伦敦是对该日期和时间的提及。
2.2.4本文中所有对条款、分节、项目、段落、附录和附件的引用均应视为对条款、分节、分节、项目、段落、附录、附表和附件的引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3再保险范围
3.1在符合第4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自(并包括)风险发生日起生效,并考虑到并以再保险人已履行其支付再保险费的义务为前提,再保险人应就所涵盖的损失向再保险人提供再保险。
3.2再保险人在本协议项下就承保损失(为免生疑问,包括成立前日期已付损失)承担的最高合计责任不得超过等于限额的金额。
3.3就本协议而言,结算标的业务的最终净损失应视为代表再保险人结算备抵损失,本协议的条款应作相应解读。
3.4再保险人对每一项备抵损失的赔偿责任应与再保险人对相关备抵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自动开始和到期。
3.5所有分保应受相关保单的相同条款、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再保险人应享有与再保险人相同程度的保单下提供的任何除外责任的利益。
4先决条件
4.1本协议项下再保险启动的先决条件是满足以下每一项条件:
4.1.1劳合社已通知/批准再保险人就本协议需要在劳合社存入的额外资金,该金额已在劳合社提交;
4.1.2劳合社应已按照劳合社通知再保险人和/或再保险人的要求,向再保险人和/或再保险人授予所有强制性同意和批准,以使本协议项下的再保险生效,
上述第4.1.1及4.1.2条为《监管条件先例";和
4.1.3 ROMA条款已达成一致,ROMA已由各方执行,
(4.1.1、4.1.2和4.1.3共同为《先决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协议日期后60个营业日的日期或之前。
4.2双方应尽其各自的合理努力,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满足每一种情况下的先决条件,无论如何在日期之后60个工作日之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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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再保险人应在(i)劳合社通知再保险人其同意再保险人就本协议所需存入劳合社的额外资金,以及(ii)满足第4.1.3条的先决条件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履行其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再保险在劳合社存入资金的义务,以较晚者为准。
4.3各缔约方应:
4.3.1与该缔约方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合理的协助和信息,以便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满足监管先决条件;
4.3.2迅速向另一方披露(i)任何(其已知悉或已实际知悉的)将会或合理可能会阻止某一监管先决条件得以达成的事项,以及(ii)其已实际知悉的与满足该先决条件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进展;
4.3.3让对方充分了解满足监管先决条件的进展情况;和
4.3.4在知悉后的2个工作日内迅速并在任何情况下告知对方满足每一项监管条件的先决条件。
4.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应自动终止,除非每一先决条件已在本协议日期后60个工作日的日期当日或之前得到满足。
4.5双方应尽其合理努力商定并最终确定ROMA的条款,服务时间表基本上以纳入ROMA的商定表格服务时间表为基础,并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达成。
5再保险保费
5.1保费金额须等于根据本条第5款作出的付款,并根据第6条作出调整("再保险保费").
5.2在成立日前三个营业日,再被保险人应向再保险人提供其对(i)成立前已付损失减去其对成立前附加保费的善意估计的善意估计,该金额为“估计滚动远期金额“,及(ii)于成立日期有关标的业务的损失基金贷方的金额,该金额为”估计损失基金金额".
5.3再被保险人应在成立日:
5.3.1向再保险人账户支付相当于现金溢价减去美元现金的估计滚动远期金额的金额;
5.3.2将再被保险人关于损失基金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再保险人,包括为免生疑问而有权收取损失基金内不时持有的任何解除担保的金额,并应做合理需要的一切事情,以便将该等金额完全归属再保险人;
5.3.3转让额外保费的所有权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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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向再保险人账户支付相当于美元现金利息金额的金额。
6滚动前向调整和损失基金验证
6.1自成立日起20个营业日内,再被保险人应将成立日前已赔损失和成立日前追加保费的金额通知再保险人,并提供再保险人为核实成立日前已赔损失和成立日前追加保费的金额而合理要求的信息(该通知为《成立前日期通知").
6.2在收到成立前日期通知和证明资料后,再保险人应有20个工作日通知再被保险人其不同意成立前日期已付损失金额和/或成立前日期附加保费金额,载列足够详细的解释,以便第三方评估其意见的是非曲直(a "成立前日期争议通知书").
6.3如再保险人未根据第6.2条送达成立前日期争议通知书,则视为已同意成立前日期已付损失及成立前日期附加保费(如再保险人明示同意亦属如此)及第6.5条所述。
6.4如再保险人依据第6.2条送达成立前日期争议通知书,则详情及计算须按照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根据附表5协定或厘定成立前日期已付亏损及成立前日期额外保费(争议解决程序),适用第6.5条。
6.5在成立前日期支付亏损减至成立前日期附加保费的情况下(以下简称"实际展期金额")经同意、视为同意或根据第6.3条或第6.4条确定的是:
6.5.1大于预估展期金额,实际展期金额超过预估展期金额的金额为“超额",则在约定或确定成立前日期已付损失和成立前日期附加保费的5个营业日内,再保险人应促使向再被保险人支付相等于超出部分的金额,方式为当日价值转移支付该金额的现金;或
6.5.2少于预估转存金额的,实际转存金额少于预估转存金额的金额为“亏空”,则在约定或确定成立日前已付损失和成立日前追加保费的5个营业日内,再保险人应促使向再保险人支付与亏空相等的金额,方式为当日价值转移该金额的现金;或
6.5.3等于预计转期金额,不会调整成立前日期已付亏损或成立前日期额外保费。
6.6实际成立日前已付损失与预计成立日前已付损失不同的,重新计算利息金额,但以实际成立日前已付损失代替预计成立日前已付损失,由此计算的(i)大于利息金额的,由再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与差额相等的金额,或(ii)小于利息金额的,由再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与差额相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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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在有权获得此类付款的一方发出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当日价值转移现金的方式进行。
6.7亏损资金
6.7.1再被保险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向相关第三方管理人核实截至成立日的预计损失基金金额与初始损失基金金额(增加的金额,即“损失基金金额增加")在成立日期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且再保险人应提供再保险人合理要求的证据,以核实损失基金金额增加。
6.7.2如自成立日起30个营业日内,再被保险人未能核实令再保险人满意的(合理和善意行事)损失基金金额增加的任何部分(该未核实金额为“未经核实的损失基金金额"),再保险人应在接到再保险人通知的5个营业日内,以现金当日价值转移的方式向再保险人支付等值于未核实损失基金金额的金额。
6.7.3如就损失基金金额增加的核实发生善意争议,各方应合理和善意地寻求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并无论如何在成立日期的45个营业日内商定任何未经核实的损失基金金额的数额。如双方未能在该期限内约定未核实的损失基金金额,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事项应按照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确定。
6.7.4如果再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了未经核实的损失基金金额,则再保险人应在与相关未经核实的损失基金金额有关的范围内,及时将再保险人根据第5.3.2条转移给其的损失基金中的任何和所有权利转让给再保险人并将其转回,并应做合理需要的一切事情,以便将其关于该等金额的权利全部转回给再保险人。
7投资组合管理
7.1双方承认并同意,标的业务的管理应根据本协议和ROMA的条款进行,并且自协议日期起并根据ROMA,双方应根据ROMA最终确定和实施访问和任何必要的数据要求,以便再保险人自外包生效之日起承担保单的管理和进行。
7.2在本协议日期(包括本协议日期)至但不包括外包生效日期的期间内,再保险人应(i)调查、抗辩和协商解决所有承保损失,以及(ii)尽合理努力实现和确保所有赔偿,在每种情况下,如同其没有获得本协议的好处一样,并按照:
7.2.1审慎合理的劳合社管理代理人将就与保单性质相似的保单和与追偿性质相似的追偿采用的方法、做法和行为;
7.2.2适用法律;和
7.2.3在不违反上述(a)和(b)项的情况下,其现有的索赔和截至本协议之日已实行的追偿政策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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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在本协议日期至外包生效日期期间,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在ROMA终止后,如果再投保人是保单的牵头保险人或以其他方式有权处理保单的索赔,则在此期间:
7.3.1再保险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再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就标的业务作出的任何重大索赔或拟作出的减损,或其被告知可能引起此种索赔或减损的任何情况;
7.3.2再保险人应就再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任何重大索赔和任何减免向再保险人提供在其管有或控制范围内的此类信息,并应向再保险人合理告知任何重大索赔和减免方面的重大发展;和
7.3.3再保险人应与再保险人协商合作:
a)在任何重大索赔的调查、调整和解决中;和
b)在任何减刑的评估、谈判和协议中,
且再保险人不得:
i)同意在没有再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解决任何重大索赔或就重大索赔启动诉讼(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或
ii)未经再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同意任何减损。
就本条例草案第7.3条而言:
-‘重大索赔’系指与再保险人(以毛额为基础,为其份额)保留的保单(i)有关的任何索赔,或(ii)要求或要求就该保单支付的款项超过(a)125,000美元的任何索赔GLDirect保单或(b)125,000美元有关船用XL物业RI政策;和
-‘减免’是指任何保单或保险再保险的减免、重新获得、终止或减少。
7.4再保险人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
7.4.1对任何保单进行任何延期、修改或变更,或放弃与该保单有关的任何权利,如果实施,可能会增加再保险人在本协议下的责任;或者
7.4.2(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其指定的管理人)作出任何特惠付款,
在每一种情况下,未经再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同意,再保险人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不得因此而增加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影响特惠付款、修订、更改、延期或放弃。为免生疑问,除强制执行其在紧接前一句下的权利外,再保险人无权因违反本条款而向再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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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季度再保险报表和结算
8.1在成立日期后的每个季度日期的25个营业日内,再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提供附表1所列格式的报告(季度报表表格)(the "季度再保险报表"),并载有该声明中提及的信息,其中载列:
8.1.1覆盖损失总额;
8.1.2与上一季度覆盖损失相等的金额;
8.1.3再投保人就上一季度收到的额外保费金额;及
8.1.4根据第20.3条就损失结算进行任何货币兑换所使用的汇率的证据。
第一季度再保险报表应包括从成立日期到成立日期后的第一季度日期(包括该日期)期间的所有承保损失和额外保费。
8.2再保险人可在收到季度再保险报表之日起20个营业日内,对再保险人作为每季度再保险报表的一部分所提供的细节和计算提出异议,据此,细节和计算须按照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
8.3如果再保险人没有对再保险人根据第8.2条作为季度再保险单的一部分提供的细节或计算提出异议,则应被视为批准季度再保险单以及其中的细节和计算(如果再保险人明确同意,也应如此)。
8.4除明显错误的情况外,再保险人须在收到季度再保险报表后15个营业日内,以有关金额的现金当日价值转移的方式,在每种情况下就季度再保险报表中报告的该季度支付相等于(a)所涵盖的损失(b)减去已收到的额外保费的金额,减去(c)再保险人根据第8.7条在该季度支付的任何大额损失的金额,尽管根据第8.2条有任何争议。再保险人在季度再保险报表中识别出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再保险人,当事人应当合理行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合作修改季度再保险报表中包含或受该明显错误影响的相关部分,无论如何应在再保险人将该明显错误通知再保险人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修改。
8.5如适用,在根据第8.2条约定或确定任何争议后,再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同意或确定:
8.5.1再保险人已就有关的季度再保险单多付款项,则再保险人应向再保险人支付与多付款项相等的金额;或
8.5.2再保险人已就有关的季度再保险报表少付款项,则再保险人应向再保险人支付与少付款项相等的金额,
在该协议或确定的15个营业日内通过当日价值转移的方式将相关金额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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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结算资料和报告
除季度再保险报表外,再保险人还应向再保险人提供ROMA中规定的定期报告和证明信息,由再保险人按照其中规定的时限提供,以及再保险人为核实季度再保险报表中所载信息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8.7大额亏损
8.7.1如果再被保险人对再被保险人的份额产生任何等于或大于1,000,000美元的个人承保损失(a "亏损较大"),再保险人有权通知再保险人,并要求再保险人在(i)收到再保险人的大额损失通知之日起15个营业日和(ii)再保险人支付大额损失的到期日前5个营业日(在每种情况下均无任何争议)之日或之前,以相关金额的现金当日价值转移的方式向再保险人支付与该大额损失相等的金额,以较晚者为准。再保险人应当及时向再保险人提供再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信息,以核实大额损失。
8.7.2第8.2条及第8.3条及第8.5条适用于任何重大亏损比照.
8.7.3再保险人在大额损失计算中识别出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再保险人,当事人应当合理行事,合作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在再保险人将该明显错误通知再被保险人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修改包含或受该明显错误影响的计算的相关部分。
9保险再保险
9.1保险再保险由再保险人按照附表3(保险再保险原则).
9.2再投保人应在20内向再保险人提供其对保险再保险的计算 每个季度日期的营业日,并附有再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以审查再保险人的计算。为免生疑问,保险再保险的计算基准日期应为季度日期前两个月的月底,但如再保险人在该日期后但在有关季度结束前收到与保险再保险有关的任何重大金额,则再保险人同意其应尽其合理努力将该等金额包括在季度计算中。
9.3再保险人可在收到再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再保险的有关详情及计算的20个营业日内,对该等详情及计算提出争议,据此,详情及计算须按照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
9.4再保险人未根据第9.3条对保险再保险的计算行使争议权利的,视为认可保险再保险的计算。
16



10额外保费
10.1在一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再保险人应向再保险人提供一份报告,其中载列再保险人就上一个季度收到的额外保费,以及再保险人为审查和核实该报告而合理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该金额应从再保险人根据第8.4条(以及第8.5条,如适用)应付的该季度所涵盖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再投保人支付额外保费)应包括再投保人自成立日起至第一季度末收到的所有额外保费。再投保人应尽其合理努力,按照该投保人保单条款收取该投保人在标的业务项下应交的全部附加保费。
11再保险索赔
11.1再保险人直接向投保人支付或促使直接向投保人支付的款项解除了再保险人对保单的投保人或其他受益人的责任的,再保险人应被视为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就该责任对再保险人所承担的义务。
12提前终止
12.1任何一方的提前终止权.任何一方可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后随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立即生效,每一项均为" 终止事件":
12.1.1撤销或暂停再保险人根据本协议继续为再保险业务再保险的许可,或对再保险人的许可施加限制再保险人根据本协议提供再保险保障能力的条件;或
12.1.2发生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且未在另一方书面请求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救的情况。
12.2再保险人的提前终止权.除第12.1条规定的权利外,在以下情况下,再保险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2.2.1再保险人须由监管机构终止本协议;
12.2.2 ROMA终止;或
12.2.3再保险人未能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到期款项,且未在再保险人收到其未能支付该款项的通知后20个营业日内支付未付款项(但须始终遵守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就任何款额有争议的付款,如双方根据附表5的条款有争议(争议解决程序),在该纠纷发生过程中不给予再保险人终止权)。
12.3再被保险人的提前终止权.除第12.1款规定的权利外,当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再保险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2.3.1再保险人发生破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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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任何监管机构均要求再保险人终止本协议;
12.3.3 ROMA终止;或
12.3.4再保险人未能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到期款项,且未在收到再保险人关于其未能支付该款项的通知后20个营业日内支付未付款项(但须始终遵守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就任何款额有争议的付款,如双方根据附表5的条款有争议(争议解决程序),在此类纠纷发生过程中不给予再被保险人终止权)。
12.4每一缔约方承诺在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事件时立即通知对方。
12.5发生提前终止事件后,本协议按照附表4终止。
12.6在终止日期后,除根据第12.5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根据第15条的权利和义务外,再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均不得在本协议下拥有任何进一步的权利或义务(付款),第16条(管辖法律和管辖权),第18条(查阅记录),第19条(保密),条例草案第20.10条(税收)及在解释该等条文所需的范围内,第2条(定义)的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应已累积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
13保修
13.1再投保人的保证
再保险人向再保险人保证,以下各项陈述在协议日期均为真实。
13.1.1现状.再被保险人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并在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再被保险人被正式授权开展其业务。
13.1.2权力.再被保险人拥有拥有其资产的企业权力,并在其被进行时开展其业务。再保户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以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权限和法律行为能力。再保户为授权订立、履行和交付本协议、其作为当事方的交易文件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需要采取的所有公司和监管行为均已适当采取。
13.1.3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履行以及适用于再保险人的本协议条款的履行,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与(i)对再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组织文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则、条例、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法令或裁决或再保险人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契约、文书、契据或协议的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与其或其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契约、文书、契据或协议的规定相冲突或构成违约,或导致根据任何此类契约的条款对再保险人的财产、再保险人的财产或对其财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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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契据或协议(ii)其章程文件或(iii)对其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13.1.4同意书.除先决条件外,再保险人无须作出任何命令、同意、批准、许可、授权或确认,或向任何政府或公共机构或当局或其任何细分机构备案、记录或登记,或由其豁免,以授权其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有关。
13.1.5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再保险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对再保险人强制执行。
13.1.6主体业务.
a)数据室的内容以及再被保险人及其顾问或其代表就本协议向再保险人或其顾问披露的索赔、承保和其他信息,包括保单清单以及就再被保险人和/或其代表向再保险人提供的所有精算报告和预留估计向任何第三方或内部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在再被保险人知悉的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范围内,已从再被保险人的系统中适当提取,不存在故意或故意因纳入、遗漏、模棱两可或其他原因而产生误导的情形。
b)再被保险人未明知或故意向再保险人隐瞒再被保险人知悉或(合理行事)认为与标的业务准备金有关的重大信息。为本条之目的,再保险人的知悉及信念,应视为在协议日期持有【***],在每宗个案中均已作出合理查询。
c)根据(i)适用的会计原则和普遍接受的精算原则,在每种情况下一致适用,(ii)适用的法律,以及(iii)适用的保单的条款,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i)适用的会计原则和普遍接受的精算原则计算,就保单而言,无论已报告或已发生但未报告的索赔、福利和任何其他负债,(ii)适用的法律,以及(iii)适用的保单的条款。
d)Gallagher Re于2024年12月10日16:58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再保险人的2024年8月31日更新的准备金、未来保费和损失资金摘要,其副本包含在标题为“额外数据”的文件夹中的数据室中(i)由再保险人本着诚意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再保险人内部管理财务报告的通常标准和程序一致的基础上编制,(ii)包括其中的金额分配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劳合社要求一致的基础上编制的准备金,(iii)并不指已支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或已收到但未收到的款项。
19



e)未作出个别或合计属重大而未在数据室公平披露的政策的延期、修订或更改,或放弃与政策有关的任何权利。
就本协定而言,"公平披露"指披露的方式和详细程度,以使合理的再保险劳合社的管理代理人能够识别所披露事项的性质、范围和影响,并对所涉事项作出合理知情和准确的评估。
13.1.7再保险.再被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披露的有关保险再保险的信息,提供了本协议所有其他再保险材料的准确摘要,目前所有此类保险再保险均已全面生效。
13.1.8不利诉讼程序.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监管或行政机构或当局面前,不存在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此类行动或程序将对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据再保险人所知、威胁、诉讼、仲裁或行政行动或程序。
13.1.9偿债能力.再被保险人不是任何破产事件的主体。
13.1.10监管要求.
a)再被保险人符合适用法律对其适用的所有监管资本要求。
b)再保险人已根据(i)其作为劳合社管理代理人的法律、合同和监管职责(包括根据劳合社的要求)和(ii)所有适用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承保和开展标的业务。
13.1.11债务排名.再保险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与其所有其他当前和未来的无担保和非次级义务至少享有或将享有同等地位,但法律强制优先的义务除外。
13.1.12成立前索赔和追偿.在自On Risk Date(含)起至但不包括本协议日期的期间内,再保险人已(i)对所有承保损失进行调查、辩护和协商解决,以及(ii)使用合理努力实现和确保所有追偿,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它没有获得本协议的好处一样,并按照:
a)审慎及合理的劳合社管理代理人就与保单性质相似的保单及与追偿性质相似的追偿所采用的方法、做法及作为;
b)适用法律;和
c)在不违反上述(a)和(b)款的情况下,其现有的索赔和截至本协议之日的追偿政策和做法。
13.2再保险人的保证
再保险人向再保险人保证,以下各项陈述在协议日期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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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现状.再保险人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并在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再保险人获正式授权按其不时进行的方式开展其业务。
13.2.2权力.再保险人拥有拥有其资产的企业权力,并在其进行时开展其业务。再保险人拥有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权限和法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以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再保险人为授权订立、履行和交付本协议、交易文件和在此设想的交易而需采取的所有公司和监管行为均已妥为采取。
13.2.3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履行以及适用于再保险人的本协议条款的履行,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与(i)对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则、条例、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法令或裁决,(ii)其章程文件或(iii)对其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相冲突或违反。
13.2.4同意书.除先决条件外,再保险人无须作出任何命令、同意、批准、许可、授权或确认,或向任何政府或公共机构或当局或其任何细分机构备案、记录或登记,或获豁免,以授权其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或合法性、有效性、约束力或可执行性有关。
13.2.5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再保险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对再保险人强制执行。
13.2.6资不抵债.再保险人不是任何破产事件的主体。
13.2.7监管要求.再保险人符合适用法律对其适用的所有监管资本要求。
13.2.8不利诉讼程序.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监管或行政机构或当局面前,不存在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此类行动或程序将对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据再保险人所知、威胁、诉讼、仲裁或行政行动或程序。
13.2.9债务排名.再保险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与其所有其他当前和未来的无担保和非次级义务至少享有或将享有同等地位,但法律强制优先的义务除外。
13.3再保险人承认并同意,对于用于确定与标的业务有关的备抵、精算假设、准备金或损失准备金的金额和充分性或合理性的预测、估计、预测、意见陈述或其他前瞻性陈述,再保险人没有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以及第13.1.6条所载的任何保证均不得解释为提供任何该等保证或陈述。
21



14通告
14.1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报告、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和英文提供,并且只有在交付至以下任何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14款发出的通知中为缔约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时才有效和有效。
14.2任何正式沟通将是:
14.2.1由授予者或代表授予者签署;
14.2.2以专人送达、信使送达或以记录投递邮递方式寄往有关缔约方至第14.3条所列联系人及地址(或如有关人士根据第14.3条另有通知,则寄往已如此通知的其他联系人及地址);及
14.2.3尽管缔约方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的地址,但不得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正式通信。
14.3各缔约方的联系人和地址为:
14.3.1 If to the reinsured:
地址:Level 20,8 Bishopsgate,London EC2N 4BQ
邮箱:[***]
关注:[***]
及送交Tim Baumgartner予Willkie Farr & Gallagher(UK)LLP,Citypoint,Ropemaker Street,London,EC2Y 9AW(电邮:【***])
14.3.2如果对再保险人:
地址:8th Floor One Creechurch Place,London,United Kingdom,EC3A 5AY
邮箱:[***]
关注:[***]
及一份送交James Mee予Reynolds Porter Chamberlain LLP,Tower Bridge House,St Katharine's Way,London,E1W 1AA(电邮:[***])
且一方可通过说明变更发生日期的正式通讯方式对本条款中的任何细节进行变更。该日期必须在通知送达之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后。
14.4除第14.5条另有规定外,除非有证据表明较早收到,否则符合第14.1及14.2条的正式函件在交付时视为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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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如果正式通信的交付发生在工作日伦敦时间18.00小时之后,或在工作日以外的一天,则正式通信将被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伦敦时间09:00交付。
14.6任何其他通信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效和有效:
14.6.1根据条例草案第14.1及14.3条送达;或
14.6.2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并:
a)该电子邮件中指明的收件人电子邮件地址载于第14.3条,或先前已由收件方为此目的通知发送方;及
b)发件人保留发送电子邮件的自动记录;和
(c)电子邮件发件人在发送后24小时内未收到收件方未有效收到电子邮件的自动电子信息;或
14.6.3以本协定具体规定的有关来文的其他方式送达。
14.7在第14条中,提及时间是指通知或通信接收方所在国家的当地时间。
15付款
15.1根据本协议向再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入本条所列账户或根据第14条可能已通知的其他账户(通告)不迟于到期付款之日上午11时(付款人当地时间):
If to the reinsured:
账户受益人:[***]
银行:[***]
排序码/SWIFT:[***]
账号:[***]

IBAN:[***]
If to the reinsurer:
户名:[***]
银行:[***]
排序码:[***]
账号:[***]
IBAN:[***]
23



15.2根据本协议应在非营业日支付的任何款项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支付。
16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6.1本协议以及以任何方式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非合同义务均应受英国法律管辖。
16.2除本协议指明附表5的规定将适用于任何争议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根据伦敦仲裁法院的规则不时提及并最终通过仲裁解决("LCIA规则"),LCIA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第16条。
16.3仲裁员人数为三人。
16.4仲裁地或法定地应为英国伦敦。
16.5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文。
17整个协议
17.1再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同意,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是双方之间协议的完整和排他性声明,取代所有提议或先前的协议,口头或书面,以及双方之间与本协议标的有关的所有其他通信。
17.2每一方同意并承认,其没有依赖或被交易文件中未明确包含的保证、声明、陈述或承诺诱导订立本协议。
17.3任何一方都没有就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就本协议标的或与本协议标的相关且未明确包括在本协议中的保证、陈述、虚假陈述(无论是否疏忽或无辜)或向其作出的承诺提出任何索赔或补救。
17.4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或排除因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18访问记录
18.1再保险人有权(本身或透过其代理人或妥为委任的核数师)在合理通知后的任何合理时间,在且仅在与标的业务有关的范围内,审查再保险人的所有文件、簿册、帐目、文件及其他记录。经要求,再保险人应向再保险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再保险业务有关的该等文件、簿册、账目、文件及其他记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费用由再保险人承担。再保险人应尽其合理努力促使其代理人和第三方管理人允许再保险人对其持有的与本合同项下再保险业务有关的文件和其他记录享有相同的查阅和存取权利,但以再保险人根据其与其代理人和第三方管理人的安排条款有权要求进行此类查阅和存取为限。本协议终止后,只要本协议一方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其他债权,再保险人在本条款下的查验权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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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每一方应在终止日期后6年(或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的更长期限)内编制和保持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完整和准确的账目、账簿和记录,以及将由审慎的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视情况而定)保持的与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信息。
19保密
19.1除非本条款第19条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泄露其在有关时间知道或可以合理预期知道的与另一方的事务或业务或经营业务方法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机密资料").每一方同意仅为本协议的目的而非其他目的使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
19.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书面形式发布任何有关本协议或本协议标的或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的新闻稿或公告。每一方同意就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新闻稿或书面公告的时间、形式和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和合作。
19.3在不损害第19.2条的原则下,任何一方均不会:
19.3.1将这类机密信息用于商业用途;或
19.3.2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此类机密信息,
除非根据本协议或与另一方的进一步协议。
19.4某一缔约方("披露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19.4.1对方已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或
19.4.2机密信息由披露方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任何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且此类披露仅在要求的范围内;或
19.4.3披露方可以证明,机密信息已经或随后成为、公布或公开可供使用,但不是由于违反本协议或披露方对另一方承担的任何保密义务;或
19.4.4保密信息在保密的基础上向披露方的专业顾问、会计师、审计师、专业顾问、经纪人、再保险公司、财务提供者、劳合社、监管机构或税务机关披露;或者
19.4.5保密信息在保密的基础上披露给从事履行披露方在本协议项下职责的披露方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及信息披露对象已首先同意按照本协议的保密要求行事,就好像他们是该协议的一方一样。
19.5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于2024年7月18日订立的保密协议将于协议日期终止。
25



20杂项
20.1修订
本协议只有经双方以与本协议相同的手续签署的书面增编中表达的双方同意,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更改或补充,该增编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相应地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2对应方
本协议可在对应方执行,以电子传输形式交换,每一份均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同一份正本协议。
20.3货币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美元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报告和账目应以美元提供。就本协议而言,如果再保险人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损失,则此类损失应按劳合社在任何此类损失结清之日使用或公布的相关货币的适用折算率转换为美元。如果有以劳合社公布换算率的货币以外的货币支付的款项,这些金额应按结算日英格兰银行每日即期汇率换算成美元。
20.4标题
标题仅旨在作为方便参考的辅助工具。它们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其含义或解释,并且不得从中得出关于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意图的推断。
20.5不放弃
任何一方未行使和未延误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不得作为该一方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得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阻止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同意任何一方离开该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效力,除非该一方的授权代表以书面作出同样的放弃或同意,然后该放弃或同意仅在特定情况下并为其所给予的目的而具有效力。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放弃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后续或先前违约行为的放弃。
20.6本协定缔约方
本协议对所有继承人、受让人、受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以结束本协议的各方;但条件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无理拒绝。
20.7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被认为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或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
26



不可执行,且如果再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不会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该等条款应完全可分割,本协议将被解释和强制执行为该等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不会因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其与本协议的分离而受到影响。
20.8唯一利益
本协议仅由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任何其他方均无权主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特别是,但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本协议各方并不打算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由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强制执行。
20.9出发
每一方均有权以其根据本协议可能有责任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抵销另一方根据本协议有责任向其支付的任何款项。
20.10 [***]
20.11数据保护
在本条款20.11和本协议中,“控制人”、“处理人”、“个人数据”和“处理”应具有本条例赋予的含义,“处理”和“处理”应作相应解释。
每一缔约方均可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以及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处理个人数据。缔约方认识到,在进行此类处理时,它们之间的事实安排应规定每一缔约方(就控制者或处理者而言)在数据保护立法方面的作用。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预计,在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情况下以及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每一方应根据ROMA这样做。各缔约方同意,在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应遵守数据保护立法的适用要求。
27



在哪里作证、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代表和代表
劳合社辛迪加609的成员在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账目,通过
他们的管理代理Atrium Underwriters Limited

签名:/s/Samit Shah
印刷名称:萨米特·沙阿
标题首席风险官

代表和代表
劳合社辛迪加2008年度2025年会计年度的成员,通过其管理代理Enstar Managing Agency Limited行事

签名:/s/尼克·克罗斯利
印刷名称:尼克·克罗斯利
标题董事

28



附表1:[***]
[***]

29



附表2 [***]
[***]

30



附表3:[***]
[***]

31



附表4:终止及终止金额
1终止金额的通知、确定及支付
1.1在提前终止日的20个工作日内,再保险人应向再被保险人提供(连同合理的证明资料和文件)其计算的终止金额。
1.2在收到第1.1款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计算后,再保险人应有20个工作日通知再保险人其不同意终止金额(或其计算的任何方面),列出足够详细的解释,以便第三方评估其意见的是非曲直(“终止争议通知”)。
1.3再保险人未根据第1.2款送达终止纠纷通知书的,视为已约定终止金额(如再保险人明确同意的,亦应如此),适用第1.5款。
1.4如果再保险人根据第1.2段送达终止争议通知书,则应根据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确定详细信息和计算。根据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商定或确定终止金额后,应适用第1.5款。
1.5在约定或确定终止金额的15个工作日内,再保险人应将终止金额支付至第15条规定的再保险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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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争议解决程序
1本附表5规定适用的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未能通过双方之间的讨论解决,应按照本附表规定的程序以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本附表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争议一方从英格兰法院寻求临时救济和/或保全措施(无论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尽管所寻求的救济和/或措施是否可能与在双方之间的诉讼中主张或可能主张的补救措施重叠)。
1.2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各自组织内的适当精算师或适当的高级代表,他们将努力本着诚意解决争议。
1.3如果争议在提交给适当的精算师或适当的高级代表后10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同时提交给这些精算师或代表,则在首次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成一致或解决,则争议应提交给双方共同任命的独立精算师或其他独立专家(或者,在提交给适当的精算师或高级代表后2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此种任命达成一致(如果没有同时提交给这些精算师或代表,自首次转介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协会和精算师学院(或任何继任机构)的院长(该人,即“专家”)进行决议。
1.4解决争议的程序应由专家决定,专家应作为专家而不是仲裁员。
1.5当事人有权在专家确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内向专家提出申述。
1.6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专家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
1.7专家的费用和开支应由专家在考虑到缔约方提交材料的是非曲直的情况下决定承担。
1.8每一缔约方应应专家的任何请求,向专家提供其拥有或控制范围内、专家合理要求的信息,但此种规定应在该缔约方的权力范围内(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规则、条例或任何政府或监管当局的指示或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1.9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专家在向其提出建议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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