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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1 2 ef20052710 _ ex3-1.htm 展览3.1

附件 3.1

经修订及重述
 
成立法团证明书
 
 
Sigmatron International, Inc.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SigmaTron International,Inc.(the“株式会社”).
 
第二条

该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1209 Orange Street,in the City of 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19801。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公司信托公司。
 
第三条

将进行或促进的业务或目的的性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四条

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一千(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第五条

公司要永续存在。
 
第六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公司董事会获明确授权订立、更改或废除公司的附例。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议可以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举行。公司的簿册可在特拉华州以外的地方存放于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地方。除非公司的附例有此规定,否则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第八条

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法律已存在或可能在以后进行修订,本公司的董事不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赔偿责任。本条例的任何废除或修改第八条不得对在该废除或修改时存在的公司董事的任何权利或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该公司明确选择不受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03条的管辖。
 
第十条

本公司保留以本文现在或以后规定的方式以及由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方式修改、更改、更改或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的任何条款的权利,本文授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