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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14A 1 ef20072623 _ defa14a.htm DEFA14A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4a

根据《公约》第14(a)节作出的代理声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


由注册人提交
由注册人以外的一方提交☐

选中相应的框:

初步代理声明
机密,仅供委员会使用(在规则14a-6(e)(2)允许的情况下)
最终代理声明
确定的附加材料
根据§ 240.14a-2征集材料

SIGA科技,公司。
(注册人的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缴纳备案费(勾选所有适用的方框):

无需任何费用
之前用前期材料支付的费用
根据《交易法》规则14a-6(i)(1)和0-11,项目25(b)要求在展品中的表格上计算的费用



SIGA技术公司



代理声明的补充
 年度股东大会
将于2026年6月9日举行



解释性说明

2026年5月8日

2026年4月28日,SIGA科技,Inc.(“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公司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10:30召开的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会议”)的最终委托书(“委托书”)。

如委托书所载议案4所述,经股东批准,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对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2010年计划”)的修订,公司正寻求股东在年度会议上批准对2010年计划的此类修订(“修订”)。

委托书中的提案4包括2010年计划的详细摘要,包括其重要条款;然而,该摘要错误地(i)包括了非雇员董事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可以获得的股权奖励和现金补偿的价值上限,以及(ii)表明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内可以授予任何个人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00,000股,而该限制仅适用于雇员。据此,公司正在提交本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以修订和重述委托书的提案4,以作出某些澄清,并删除所有提及此类非雇员董事薪酬上限的内容,并澄清1,000,000股的限制仅适用于公司员工。

此外,虽然修正案的一份副本被列为附件a,2010年计划全文的副本未包括在代理声明中。据此,公司亦将2010年计划全文的副本作为附件b对这份补充文件。建议4中对2010年计划的描述通过参考所附2010年计划全文作为整体限定附件b本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提案4。

本补充文件,包括附件b,应与代理声明一并阅读。除上述情况外,本补充文件不会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更新代理声明中提供的任何其他披露。

如果你已经提交了你的代理,或通过电话或网络投票,你不需要采取额外的行动,除非你希望撤销或改变你的投票。如果您希望撤销或更改您的投票,您可以使用代理声明中描述的方法这样做。如果您尚未提交您的代理,或通过电话或网络投票,您可以通过退回您的代理卡或投票指示表、以您收到的代理材料的硬拷贝为限,或通过电话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董事会继续建议股东投票“为”修正案的批准。


建议4:批准经修订及重述的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将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增加6,500,000股

修订背景

董事会通过《SIGA科技,公司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经后续修订和重述,“2010年计划”),作为公司通过该计划向公司及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吸引、激励、奖励和留住该等人员并进一步使该等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的灵活载体。2010年计划最初规定发行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非限制性股票,随后进行了修订,也允许发行限制性股票单位(“RSU”)。

经公司股东初步采纳和批准的2010年计划规定发行总计2,000,000股普通股。经董事会于2012年4月25日通过并于2012年5月23日获得公司股东批准的计划修订后增至4,500,000股,经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通过并于2017年5月23日获得公司股东批准的计划修订后进一步增至8,500,000股。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根据2010年计划,尚有570,283股可供发行。2026年3月5日,董事会批准了对2010年计划的修订,授权根据2010年计划额外发行6,500,000股,但须经SIGA股东通过本第4号提案批准。这一修订将把根据2010年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股数从8,500,000股增加到15,000,000股,其中7,070,283股在考虑了根据2010年计划发行的先前奖励后仍可供发行。

为了保持与行业的竞争力,并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人才,我们从2024年开始将一定比例的高管薪酬从现金转为股权奖励,并将股权薪酬更广泛地引入我们的员工群体。我们认为,向我们的执行官、更广泛的员工群体和董事授予股权奖励给我们的股东带来的好处超过了根据2010年计划额外授予的潜在稀释效应。此外,我们认为,以股权奖励的形式支付很大一部分可变薪酬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使高管和其他员工的利益与我们的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鼓励对公司的所有权,并留住、吸引和奖励有才华的员工。

我们认为,目前根据2010年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已变得不足以满足我们未来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吸引、激励和留住员工的需求。修正案副本附后为附件a至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我们要求股东批准拟议的修正案。如果这一提案在年会上获得我们股东的批准,则规定额外6,500,000股的修正案将在年会日期生效。如果股东不批准该修正案,拟议的6,500,000股额外股份将无法根据2010年计划进行发行。2010年计划的所有其他现有规定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将根据其对我们需求的评估考虑是否采用替代安排,并且可能有必要增加现金补偿以替换任何可用股本的短缺,我们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也不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我们认为,根据修订建议的股份池增加至2010年计划是合理、适当的,并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如果股东批准该修正案,2010年计划下的可用股份数量将增加6,500,000股至15,000,000股。

我们促请股东投票赞成2010年方案修正案的理由

我们的董事会建议对2010年计划修正案进行表决,理由如下:


员工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我们目前向所有同事提供使用股权奖励的长期激励。随着您对修正案的批准,我们将能够继续提供股权奖励,以使关键人员的利益与我们的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继续实施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需要获得批准。如果股东不批准修正案,我们可能不得不转向替代奖励工具,包括现金,这将无法实现我们的股东一致目标,并将对我们的现金管理和运营费用产生负面影响。基于2010年计划下的剩余产能,我们预计没有足够的产能来进行我们下一个年度周期的股权奖励。


股权使我们能够吸引、留住和激励关键人才。2010年计划是一个关键工具,它允许我们通过提供与股票价值增长直接相关的激励措施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关键员工。

关于2010年计划下未偿还股权奖励和可用股份的附加信息

截至记录日期,根据2010年计划,有股票期权可收购824,726股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4.45美元,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7.2年。

此外,截至记录日期,有1,110,862个未归属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未完成的全值奖励和841,399个未归属的基于业绩的归属未完成的全值奖励。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记录日期,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下没有未支付的奖励。

我们明智地使用了股权。根据2025年1.56%、2024年1.35%和2023年0.57%的年度烧钱率,我们的三年平均年度烧钱率(每年授予的股票数量除以已发行的财政年度加权平均普通股)为1.16%。这远低于我们同行集团内可比公司的第25个百分位(如薪酬讨论与分析中所披露)。

截至记录日期,我们在全面摊薄基础上的潜在超额收益:4.46%基于目前已发行及可供授予的股份,12.07%包括本建议中要求的650万股。这也远低于我们同行集团内可比公司的第25个百分位(如我们的薪酬讨论和分析中所披露)。

我们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和公司的所有执行官将有资格根据2010年计划获得奖励,因此在批准修正案方面具有个人利益。

请股东在本第4号提案中批准该修正案。如果股东不批准这一修正案,2010年计划将按照其现行条款继续进行。

2010年计划的主要特点摘要

拟议修订的2010年计划的基本特征概述如下。以下摘要以2010年规划和修正案全文为准,全文显示为附件b附件a,分别对本代理声明。


2010年计划不包含年度“常青”条款,而是授权固定数量的股份,这意味着发行任何额外股份都需要股东批准,允许我们的股东对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有直接的投入;


根据2010年计划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股数目前为8,500,000股。2010年计划的拟议修订将使可用股份增加至15,000,000股;


允许授予股票期权(包括激励期权和非合格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RSU和非限制性股票;


我们在公开市场上重新获得的股票将不会被添加到2010年计划下的预留池中。就根据2010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而言,为征税而投标或保留的股份、在行使期权或结算奖励时被没收、取消、保留以支付行权价或预扣税款、公司在归属前重新获得、在未发行股份的情况下得到满足或以其他方式终止(通过行使除外)的任何奖励的相关股份,应加回我们根据2010年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未经股东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定价;


就任何股权奖励应付的任何股息及股息等值权利须遵守与相关奖励相同的归属条款;


2010年计划未包含任何控制条款的“自由”变化,这意味着2010年计划未规定在控制权交易发生变化(2010年计划中定义为“出售事件”)时单次触发加速;


对2010年计划的任何重大修订均须经我们的股东批准;和


2010年计划的任期将于2036年3月5日届满,这是董事会通过2010年计划修正案十周年。

计划的一般说明

2010年计划,如董事会决议获得股东批准,可能会进一步修订,在代理的本节中称为“计划”。以下对该计划的描述通过参考该计划的全文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该计划载于附件b到本代理声明。

奖项.该计划授权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NQO”)、激励性股票期权(“ISO”)、股票增值权(“SARS”)、RSU、限制性股票份额和无限售股票份额(NQO、ISO、SARS、RSU、限制性股票和无限售股票统称为“奖励”)。根据该计划,公司可以交付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普通股库存股以及公司为该计划目的而获得的普通股股份。

最大股份数目.只要SIGA的股东批准对计划的修订,根据该计划的奖励,最多将有15,000,000股普通股可供授予,其中目前仍有7,070,283股可供授予。

以下普通股股份将再次可用于计划下的奖励:因任何原因在取消或终止奖励时仍未发行的任何计划下受奖励约束的股份;任何被没收的限制性股票股份,但就此类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也被没收;与奖励有关的以现金结算的任何股份以及为支付行使价或履行与奖励相关的预扣税款义务而被扣留或交出的任何受奖励约束的股份。

个别跌停.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员工不得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获得总计超过1,000,000股普通股的奖励。


行政管理.该计划由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委员会”)管理。如果委员会不存在,或由于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其他原因,董事会可以担任委员会。委员会或董事会可授权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人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指定将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的个人(从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人中,不包括这些高级人员本人)。该委员会确定将获得奖励的关键人物、授予的奖励类型以及每项奖励的股份数量。委员会还确定奖项的价格、有效期和其他重要特征。委员会有权解释和解释该计划的任何规定,并有权通过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管理该计划的规则和条例。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和决定都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委员会任何成员不得对就计划或任何裁决善意作出的任何行动或决定承担法律责任。

资格.委员会全权酌情选择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包括非雇员董事)、受薪雇员和顾问,有资格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认为约有55名高级职员、董事(包括非雇员董事)和受薪员工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目前,没有顾问根据该计划持有奖励,也不打算让任何顾问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然而,授予奖励是酌情决定的,无法确定有多少个人将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

计划的终止.就2017年5月23日授权的4,000,000股股份而言,2027年4月18日后不得根据该计划授出任何奖励,授权该等股份的修订通过十周年。就本次修订授权的额外6,500,000股而言,如本议案4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则在2036年3月5日(即通过本次修订的十周年)之后,不得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修正的权力.董事会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该计划或在任何方面修订或修订该计划。董事会将决定任何修订是否须经公司股东批准。

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在不修订计划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修订任何裁决,包括(i)加快裁决成为可行使或归属的日期,(ii)放弃就裁决施加的任何条件,或(iii)放弃与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没收或裁决到期。然而,委员会不得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降低未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未经承授人同意,对计划或任何奖励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均不得严重损害承授人在任何先前已授予和尚未授予的奖励下的权利。


根据该计划可获得的奖励摘要

激励股票期权.通常,ISO是一种选项,可以向NQO无法提供的受赠人提供某些联邦所得税优惠。ISO与NQO具有相同的计划条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要获得税收优惠,承授人必须在授予日后至少两年和行权日后至少一年内持有在行使ISO时获得的股份。


受赠人在任何日历年度(无论是否根据该计划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计划发行)首次可行使ISO的普通股股份(在ISO授予日确定)的总公平市值不得超过100,000美元。


在授予ISO的情况下,任何拥有股票的个人拥有公司所有类别股票总投票权的百分之十以上,每股行权价必须至少为授予ISO时一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10%,并且ISO自授予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期权在承授人因死亡或残疾以外的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后超过三个月或在承授人因残疾终止雇佣后超过一年行使,则不能将其视为ISO,除非承授人在该三个月或一年期间死亡。ISO不得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则进行转让。

非合格股票期权.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每一股NQO的每股行权价由委员会在授予日确定,将不低于授予日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每个NQO可行使一段期限,不超过十年,由委员会在授予日确定。行权价必须以现金支付,或在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在行权日按其公平市场价值估值的股票或以委员会不时订明的其他方法支付。

该计划包含适用于受让人因“因由”、非因由、或因“残疾”(计划中定义的每个此类术语)或死亡而终止雇佣后行使NQO的条款。除非委员会就裁决确立替代条款,否则这些条款适用。一般而言,这些规定规定,在终止时不可行使的NQO应在雇佣关系终止时到期,而在终止时可行使的NQO应保持可行使,直至其原任期届满和(i)在承授人非因故终止的情况下,在该雇佣关系终止后90天届满和(ii)在承授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在该终止的一周年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公司因故终止承授人的雇佣,承授人持有的所有NQO(无论当时是否可行使)将在终止雇佣日期开始营业时立即终止。


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但委员会可允许为家庭成员的利益转让给承授人的家庭成员或信托。

股票增值权.特别行政区可由委员会授予,但须受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归属及没收条文规限。与股票期权类似,每份权利的每股行权价格由委员会在授予日确定,并将不低于授予日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每项权利可行使一段期限,不超过十年,由委员会在授予日确定。特区的承授人有权在符合计划条款及适用的授标证书的规定下,从公司收取相等于(i)在特区行权日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特区行权价的部分的金额,该金额应为不低于在授权日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金额,由委员会厘定并载于授标证书(如特区就期权获批,则高于期权行使价),乘以(ii)特区获行使的股份数目。就期权而授出的特别行政区在行使时,受期权规限的股份数目须减去行使特别行政区的股份数目。行使特区时的付款应以现金或普通股股份(按行使特区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估值)或两者并用,全部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限制性股票单位.受让人有权在受让人归属之日获得一股普通股,或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获得一股普通股的价值。RSU的归属可能基于是否继续受雇于公司和/或特定绩效目标的实现。委员会可在批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时,施加额外归属条件。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在承授人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时自动立即被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承授人将仅就已根据该裁决发行股票证书的股份享有股东的权利,而不就受该裁决约束的任何其他股份享有股东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授予不可转让且在归属前可被没收的普通股股份。股份的归属可能基于是否继续受雇于公司和/或实现特定业绩目标,如委员会在授予日期确定的那样。委员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时,可对股份的归属施加附加条件。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在承授人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时,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份将被没收。

非限制性股票.普通股股份可由委员会批出,并可在委员会就过往服务或其他有效代价所决定的时间及条件下支付。


业绩目标

该计划规定,授予或归属RSU、限制性股票的股份和非限制性股票的股份可能以实现特定业绩目标为条件。这些目标必须由委员会在年初的90天内(或与业绩目标相关的其他期间)确定,如果时间较短,则必须在业绩期的前25%内确定。委员会应自行决定每个执行期的长度。

业绩目标可能基于一项或多项现金余额;股价或股东回报;股东权益,或相关派生;政府合同的收益或收入;年度或累计营业收入,或相关派生;新的政府合同;完成重大交易;关键监管里程碑;关键商业或运营里程碑;以及政府合同内的关键绩效里程碑。每个此类业绩目标可以(1)就公司整体或一个或多个部门或业务单位表述,(2)在税前或税后基础上表述,(3)在绝对和/或相对基础上表述,(4)采用与公司过去业绩(包括一个或多个部门)的比较和/或(5)采用与其他公司当前或过去业绩的比较。

在适用的范围内,根据该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中使用的衡量标准应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并以与公司定期报告中关于表格10-K和10-Q中使用的方法一致的方式确定,但除非委员会根据第162(m)(4)(c)节的要求及其规定另有决定,否则该确定应不考虑与特殊、不寻常或非经常性项目相关的任何财政年度的收益、损失或费用项目,影响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的事件或情况;处置业务或终止经营业务;公司在会计年度内收购的任何业务的运营;以及会计原则的变化或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化。

某些公司变动

该计划规定,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股票股息或拆分、股份合并或合并以及某些其他类似事件,将对根据该计划可交付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受奖励的股份数量以及某些奖励的行使价格进行调整。该计划还规定在发生某些公司事件时调整或终止奖励。

扣税

该计划规定,委员会可要求承授人通过向公司汇入现金或在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预扣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给承授人的股份来满足某些预扣税款的要求。

新计划福利

该计划下的奖励完全是酌情决定的;因此,目前无法确定根据该计划应付的金额(已授予的奖励除外)。根据目前尚待股东批准的修订,尚未就该计划增加的6,500,000股作出任何奖励。


联邦税收后果摘要

以下是根据现行联邦所得税规则,一般将适用于该计划下的奖励的联邦所得税待遇的简要说明。

激励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授予不会导致授予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激励股票期权的行使不会给承授人带来应税收入,前提是承授人在没有中断服务的情况下,在自授出期权之日起至行使之日前三个月(如承授人被禁用,则在行使之日前一年,该术语在《守则》中定义)期间是公司或子公司的雇员。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行权价格的部分,属于计入激励股票期权行权纳税年度承授人备选最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调整。

如果承授人在激励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该普通股转让给承授人后一年内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普通股,则在处置该普通股时,任何超过行使价实现的金额将作为资本收益向承授人征税,公司将无权获得相应扣除。将在变现金额低于行权价格的范围内确认资本损失。

如果未满足上述持有期要求,承授人一般将在处置股份时实现普通收入,金额等于(i)行使日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行使价的部分,或(ii)处置股份时实现的金额超过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中的较低者,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扣除。如果实现的金额超过了行权日的股份价值,任何额外的金额将是资本收益。若实现的金额低于行权价格,承授人将不确认收益,将确认资本损失,金额等于行权价格超过处置股份时实现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有权在承授人因取消资格处置而确认普通收入的范围内获得扣除。

非合格期权.授予NQO不会导致承授人获得应税收入。除下文所述外,承授人将在行使时实现普通收入,金额等于获得的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这些股份的行使价的部分,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扣除。承授人在处置此类股份时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资本收益和损失,此类普通股的基础等于行使时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

股票增值权.授予SAR不会导致承授人获得应课税收入。承授人将在行使时实现普通收入,金额等于所获得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这些股份的行使价格的部分,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扣除。承授人在处置此类股份时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资本收益和损失,此类普通股的基础等于股份在行使时的公平市场价值。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不会导致授出时承授人的应课税收入,公司将无权获得相应扣除。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后,承授人将获得相当于收到的现金金额和收到的股份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普通收入,公司随后将有权就此类收入获得相应扣除。承授人在随后处置该等股份时实现的损益将作为资本损益处理,该等股份的基础将等于该等股份在归属时的公允市场价值。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在授予时的应税收入,公司将无权获得相应的扣除,假设这些限制构成联邦所得税目的的“重大没收风险”。在限制性股票的股份归属时,持有人将实现金额等于该等股份当时公允市场价值的普通收益,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扣除。承授人在处置该等股份时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资本收益和损失,该等股份的基础等于归属时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在限制期内支付给持有人的股息,如果提供,也将是对承授人的补偿收入,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扣除。承授人可根据《守则》第83(b)条选择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之日确认收入,并自该日期起开始适用的资本收益持有期,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扣除。

非限制性股票.授予无限售条件股票将导致受赠人在授予时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该等股票当时的公允市场价值,公司将有权获得相应的扣除。承授人在处置该等股份时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资本收益和损失,该等股份的基础等于该股份在授予时的公平市场价值。

守则第162(m)条.《国内税收法》第162(m)节对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支付给“受保员工”(包括公司的NEO)的薪酬可扣除的补偿金额设置了100万美元的限制。委员会在设计公司薪酬方案时考虑了许多因素,其中包括税务和会计规则和条例。尽管委员会可能会将第162(m)节的影响视为公司补偿方案设计的一个因素,但这种考虑不一定将补偿仅限于公司根据第162(m)节可扣除的金额。

控制权变更.任何因公司控制权变更事件而导致的计划下奖励归属或支付加速,可能会导致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对价被视为《守则》下的“超额降落伞付款”,这可能会使承授人被征收20%的消费税,并阻止公司进行扣除。

税务建议.前面的讨论基于目前有效的联邦税法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讨论并不旨在完整描述该计划的联邦所得税方面。承授人还可能因根据该计划授予奖励而需要缴纳州税和地方税。

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通过对经修订和重述的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以增加可供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股数.


附件A

修正

SIGA技术公司
经修订及重列的2010年股票奖励计划

经修订和重述的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经修订,“计划”)特此由特拉华州公司SIGA科技公司(“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修订,但须经公司股东批准,其中包括将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的股份总数增加6,500,000股公司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1.
现将该计划第1.5(a)节全文修订和重述如下:

"(a)可用总数;证书图例。该计划最初获通过,授权发行最多2,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截至2012年4月25日增加2,500,000股,总数为4,500,000股,额外增加4,000,000股,总数为8,500,000股,自2017年5月23日起生效,并进一步增加6,500,000股,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总数为15,000,000股,但须经股东批准。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根据下文第1.5(d)(i)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2.
本计划第3.14节现予以修订,并全文重述如下

(a)          采纳;股东批准。该方案于2010年5月13日获董事会通过,并于2010年5月13日获公司股东批准。董事会于2012年2月2日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和重述。该计划随后于201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修订,并于2012年5月23日获公司股东批准,以增加根据该计划授予可发行的股份数目。该计划于2017年4月18日经董事会再次修订和重述,并于2017年5月23日获公司股东批准,并于2026年3月5日经董事会进一步修订,但须经股东批准。在此类股东批准之前,根据该计划就根据2026年3月修订和重述增加到该计划中的股份而根据该计划作出的所有奖励均须全部获得此类批准。如该等批准未能在计划的修订通过日期一周年之前获得,则该计划的修订及重述及其项下的所有奖励将于该日期终止。

(b)          终止计划。除非在此之前由董事会或根据上文(a)段终止,否则计划中有关授予任何奖励的条款将据此授予普通股股份,这些条款应于2022年4月25日终止(i)就根据计划授权发行的最初2,000,000股而言,于2020年5月13日,即董事会通过该计划之日的十周年,以及(ii)就2012年根据该计划授权的额外2,500,000股而言,(iii)于2027年4月18日就2017年根据该计划授权的额外4,000,000股股份,及(iv)于2026年根据该计划授权的额外6,500,000股股份,于董事会通过授权发行该等股份的计划修订日期的十周年。在计划终止前根据计划作出的所有奖励应继续有效,直至根据计划的条款和规定以及适用的奖励证书满足或终止该等奖励。

3.
本计划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召开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获得公司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

4.
除特此明确修订外,本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于2026年3月5日通过。


附件b

SIGA技术公司
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
(经修订及重列,自2017年5月23日起生效)

第一条
一般


1.1
目的

SIGA科技,Inc. 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计划”)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灵活的载体,通过该载体,特拉华州公司SIGA科技,Inc.(“公司”)可以通过该载体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基于股权的薪酬激励,以吸引、激励、奖励和留住此类人员,并进一步使此类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1.2
行政管理

(a)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章程.该计划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任命,并应由董事会高兴地任职。如果委员会不存在,或由于委员会确定的任何其他原因,委员会可根据该计划采取任何行动,否则将由委员会负责。

(b)委员会的权力.委员会有权(i)行使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所有权力,(ii)解释、解释和实施该计划以及根据该计划颁发的任何授标证书,(iii)规定、修订和撤销与该计划有关的规则和条例,包括管理其自身运营的规则,(iv)在管理该计划时作出所有必要或可取的决定,(v)更正计划中的任何缺陷、提供任何遗漏并调和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及(vi)修订计划以反映适用法律的变化。

(c)委员会行动;代表团.委员会的行动应由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决定。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行动均可通过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签署的书面文书采取,如此采取的行动应完全具有如同在会议上以表决方式采取一样的效力。尽管有上述规定或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或代替委员会行事的董事会)可向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转授予根据计划条款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人员中指定个人(该等人员除外)的权力,他们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计划和每项此类赠款的规模获得权利或选择权。

(d)委员会就与该计划有关的所有事项或根据该计划作出的任何裁决作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

(e)委员会委员的法律责任限额.委员会任何成员均无须对就该计划或根据该计划作出的任何裁决而善意作出的任何行动或决定承担法律责任。


1.3
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人士

有资格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的人士是委员会绝对酌情选择的公司及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统称“关键人士”)的高级职员、董事(无论是否受雇于公司)、受薪雇员及顾问。



1.4
计划中的奖励类型

根据该计划,可以(a)激励股票期权、(b)不合格股票期权、(c)股票增值权、(d)限制性股票、(e)限制性股票单位和(f)非限制性股票的形式进行奖励,所有这些都在第二条中有更全面的规定。“奖”一词是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激励股票期权不得授予在授予日不是公司或其下属法团之一的员工的人员。


1.5
可供授予的股份;对授予的调整

(a)可用总数;证书图例.该计划最初获得通过,授权发行最多2,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截至2012年4月25日增加2,500,000股至总数4,500,000股,并额外增加4,000,000股至总数8,500,000股,自2017年5月23日起生效。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根据下文第1.5(d)(i)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b)个别跌停.除本条第1.5(b)条另有规定外,本计划的任何条文不得当作限制委员会可就该计划作出奖励的股份数目或价值,而委员会可就该等股份作出奖励予任何一名合资格人士。根据本条例第1.5(d)(i)条的规定作出调整,在任何一个历年内,可授予公司或附属公司任何一名雇员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00,000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授予并随后注销或视为注销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即使注销后也应计入此项限额。

(c)若干股份将再次变得可用.以下普通股股份将再次可用于根据该计划进行奖励:(i)根据该计划受奖励约束且在因任何原因取消或终止该奖励时仍未发行的任何股份,(ii)以现金结算的任何受奖励约束的股份,(iii)为支付奖励下的行使或购买价格或履行与行使相关的预扣税款义务而被扣留或交出的任何受奖励约束的股份,授予或结算奖励及(iv)根据计划或奖励条款被没收的任何受限制股份的股份,但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亦被没收。关于股票增值权,只有在结算股票增值权时实际发行的股票才被计入第1.5(a)和(b)条的限制。

(d)在普通股或某些其他事件发生变化时对可用股份和现有奖励的调整.在普通股或其他公司事件发生某些变化时,根据该计划可能授予的、属于现有奖励标的的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进行调整或可调整,具体如下:

(一)可供授予的股份.如因任何股票股息或分割、反向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合并、合并或交换股份或类似的公司变更而导致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发生任何变化,委员会根据上文第1.5(a)节可授予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最大数量和根据上文第1.5(b)节授予的年度个人限额,应由委员会适当调整。如因任何其他事件或交易而使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发生任何变动,则委员会可(但无须)对委员会根据上文第1.5(a)条可授予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最高数目和类别以及根据上文第1.5(b)条授予的年度个人限额作出调整,在每种情况下均视委员会认为适当而定。

(二)未偿还的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除非委员会具有绝对酌情权另有决定,否则承授人因任何股息、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合并、合并、合并、交换股份或其他原因而就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而收到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财产(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股息)在该限制性股票份额归属之前不会归属,并应立即存入公司。委员会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未完成授予股份,以反映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公司事件,以防止承授人的权利扩大或稀释。


(三)未行使期权及股票增值权–已发行股份的增减不计代价.在公司股东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的情况下,如因普通股股份的拆细或合并或支付股票股息(但仅限于普通股股份)而导致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或在公司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对该等股份数量进行的任何其他增加或减少,委员会应按比例调整每份未行使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普通股股数以及每份此类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以防止此类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权利被扩大或稀释。

(四)未行使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某些合并.在公司股东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在任何合并或合并中成为存续的公司(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因此而获得另一公司的证券的合并或合并除外),则在该合并或合并之日尚未行使的每份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应与受该期权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相关并适用,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将在此类合并或合并中获得。

(五)未行使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某些其他交易.如发生(1)公司解散或清盘,(2)涉及公司并非存续法团的合并或合并,或(3)涉及公司为存续法团但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收取另一法团的证券及/或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的合并或合并,则委员会须在其绝对酌情决定权下:

(a)在紧接该事件之前生效,取消紧接该事件之前尚未行使的每份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无论当时是否可行使),并在充分考虑该注销的情况下,就受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约束的每一股普通股,向获授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承授人(1)支付一笔现金,金额相当于委员会以绝对酌情权确定的价值(x)的超额部分,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因该事件而收到的财产(包括现金)超过(y)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价格和(2)获授予该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就每一股受该奖励的普通股股份而言,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因该事件而收到的财产(包括现金)的价值;

(b)(1)安排所有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不论是否可以其他方式行使)在该事项完成前至少10天的日期完全可行使,并于该事项完成时届满,及(2)注销紧接该事项完成前生效的紧接该事项完成前已发行的每个受限制股票单位(无论当时是否已归属),并在充分考虑该注销的情况下,就受该奖励规限的每一股普通股向获授该受限制股票单位的承授人支付,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因该事件而收到的财产(包括现金)的价值;或


 
(c)如果收购或继承实体在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则规定将紧接该事件发生前已发行的每份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无论当时是否可行使)交换为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以酌情交换该收购或继承实体中受该裁决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持有人本应获得的股票数量,并且,在此事件发生时,就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价格或受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约束的股份数量或财产金额作出公平调整,或在适当情况下,就以部分代价交换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向获授该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承授人提供现金付款作出规定。

(六)未行使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其他变动.如发生公司资本的任何变动或除上文第1.5(d)(iii)、(iv)或(v)节具体提及的变动以外的公司变动,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对期权、股票增值权和在该变动发生之日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的股份数量和类别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每份该等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每股行使价格作出调整,以防止权利被稀释或扩大。此外,如果委员会认为适当,并在其范围内,委员会可选择注销紧接该事件之前已发行的每份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无论当时是否可行使),并在充分考虑该注销的情况下,以现金向获授该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承授人支付一笔金额,(1)受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约束的每一股普通股,等于(x)注销当日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y)该奖励的行使价格和(2)受该限制性股票单位约束的每一股普通股的超额部分,等于注销当日一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

(七)无其他权利.除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承授人不得因任何类别的股票的任何细分或合并、任何股息的支付、任何类别的股票的股份数目的任何增减或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的任何解散、清算、合并或合并而享有任何权利。除本计划明文规定外,公司不得发行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不得影响任何受授予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或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价格,亦不得因此而作出调整。


1.6
某些术语的定义
 
(a)“原因”一词应具有参与者与公司之间自引起原因的事件发生之日起生效的任何雇佣协议中规定的含义。在没有此种雇佣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原因”是指:(i)参与者对构成所涉司法管辖区重罪的任何犯罪(无论是否涉及公司)的定罪;(ii)参与者与参与者的就业有关的行为,可能会寻求对参与者或公司的刑事或民事处罚;(iii)严重违反公司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与性骚扰、披露或滥用机密信息有关的政策,或公司手册或政策声明中所述;(iv)参与者在为公司履行职责时的严重疏忽或不当行为,或故意或反复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此类职责;或(v)参与者对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条款的任何重大违反,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佣或不竞争协议。公司根据本协议就引起原因的事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应是公司根据与参与者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可能拥有的权利之外的权利。任何关于参与者的雇佣是否因故终止(或被视为已)的决定,均应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该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如在参与者无故终止雇用(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后,发现该参与者的雇用本可因故终止,则该参与者的雇用应视为因故终止。参加者因故终止雇用,自引起原因的事件发生之日起生效,不论因由何时确定。


(b)“雇用”一词须当作指雇员受雇于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顾问向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服务,以及每名董事会成员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服务。
 
(c)普通股股份在任何一天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该日期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的最后销售价格,或者,如果在适用日期没有报告的销售发生,则为该日期普通股的高出价和低要价的平均值,如果在该日期没有作出此类报价,则为有报价的前一天的下一个交易日,但前提是此类报价应已在适用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果没有这种报价,公平市场价值应由委员会以一致适用的方式善意确定。
 
(d)“激励性股票期权”一词是指根据现已构成或随后修订的《守则》第421和422条,或根据《守则》的后续条款,并在适用的授予证书中如此指定的旨在符合特殊联邦所得税待遇的期权。凡未明确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激励股票期权。凡不属于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在此简称为“不合格股票期权”。

(e)就公司而言,「附属公司」一词须根据守则第424(f)条定义。

(f)承授人须在(i)承授人停止受雇于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在《守则》第424(a)条适用的交易中承担承授人的奖励的任何法团(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日(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被当作已“终止雇用”,但如承授人(x)在提述时既是雇员或顾问又是董事会成员,或(y)如不再受聘为雇员、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并立即与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订立另一项该等关系,则承授人须于根据本条第1.6(f)条第(i)及(ii)款厘定的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被当作“终止雇用”。就本条第1.6(f)条第(i)款而言,承授人如在公司将其出售后继续与公司附属公司的雇用或谘询关系,须于该出售日期终止雇用。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决定任何请假是否构成就本计划而言的终止雇用,以及任何该等请假对此前根据本计划作出的裁决的影响(如有的话)。

第二条
计划下的奖励


2.1
证书证据裁决

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每项奖励均应以书面证书(“奖励证书”)作为证明,其中应包含委员会在其绝对酌情权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规定。通过根据该计划接受奖励,承授人因此同意该奖励应受该计划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适用的奖励证书的约束。


2.2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条款

(a)股票期权授予.委员会可授予激励股票期权和非合格股票期权(统称“期权”),以从公司购买普通股股份,授予这些关键人士,授予的金额和受归属和没收条款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由委员会在其绝对酌情权下确定,但须遵守计划的规定。


(b)股票增值权授予;股票增值权的种类.委员会可向关键人士授予股票增值权,授予的金额和受归属和没收条款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由委员会自行决定,但须遵守计划的规定。股票增值权的条款可以规定,在发生不受承授人控制的特定事件时,该股票增值权应自动行使,用于现金支付,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行使。股票增值权可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相关,或独立于该期权。与期权相关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该期权时或之后授予。

(c)股票增值权的性质.股票增值权的承授人有权在符合计划条款和适用的授予证书的情况下,从公司收取相当于(i)股票增值权行使日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股票增值权行使价格的部分的金额,该金额应为不低于授予日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由委员会确定并在授予证书中列出(如果与期权相关授予股票增值权,则高于期权行使价格),乘以(ii)行使股票增值权的股份数量。在行使与期权相关的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时,受该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应减去行使股票增值权的股份数量。股票增值权行使时的付款应以现金或普通股股份(按股票增值权行使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估值)或两者并用,全部由管理人自行决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期权在行使时,股票增值权标的的股份数量减去行使期权的股份数量。

(d)期权行权价格.每份有关期权的授标证书应载明承授人在行使由此证明的期权时应向公司支付的金额(“期权行权价”)。每股期权行使价格应由委员会以绝对酌情权确定;但条件是,期权行使价格应至少为授予期权之日一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00%,并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期权行使价格均不得低于一股普通股的面值。

(e)行权期.行使期权或者股票增值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十年跌停.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不得在授予日起满10年后行权。

(二)归属.委员会应确定并在适用的奖励证书中列出授予此类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一个或多个日期,这可能基于是否继续受雇和/或实现特定业绩目标。

(三)行权期开始.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在其归属时可以行使,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

(四)行权期结束.除非适用的授标证书另有规定,分期付款一旦变得可行使,则该分期付款应一直可行使,直至(a)授标日期的十周年或(b)授标到期、取消或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五)终止雇用–一般而言.除本条第2.2(c)款或适用的奖励证书另有规定外,在参与者终止雇用时,应适用以下规定:


(A)一般而言.如果参与者的雇用因死亡、残疾或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终止,则:(x)截至终止之日尚未行使的所有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应在终止之日到期,以及(y)截至终止之日可行使的所有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应在终止雇用后的90天期间内仍可行使。

(b)死亡或残疾.如果参与者的雇佣因参与者死亡或残疾而终止,那么:(x)截至终止日期尚未行使的所有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应在终止日期到期,以及(y)截至终止日期可行使的所有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应一直可行使,直至参与者终止雇佣一周年。

(c)原因.因故终止聘用的,所有未在此之前行使的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自该聘用人员终止聘用之日起开始营业时终止。
 
(D)对死亡后运动的限制.任何在承授人去世后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应仅由承授人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或委员会合理接受的其他正式指定的代表行使,除非承授人的遗嘱具体处置了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仅应由该特定处置的接收人进行。如承授人的遗产代理人或根据承授人遗嘱作出的特定处分的接收人有权根据前一句行使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则该代表或接收人应受本应适用于承授人的计划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授予证书的约束。

(六)激励股票期权特别规则.任何在承授人因非死亡(包括终止雇用后三个月内或因残疾而终止雇用后一年内死亡)或残疾,或承授人因残疾而终止雇用后一年以上仍可行使的期权,不得视为激励股票期权。

(f)激励股票期权:10万美元限额.如果任何雇员在任何日历年度内首次可行使激励股票期权的股票的总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期权时确定)应超过100,000美元,或根据《守则》第422条不时允许的更高金额,则此种期权应被视为不合格股票期权。

(g)激励股票期权:10%所有者.尽管有本第2.2节的前述规定,激励股票期权不得根据本计划授予在授予期权时,拥有拥有其雇主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类别股票总合并投票权10%以上的股票(因为此类所有权可为《守则》第422(b)(6)条的目的而确定),除非(i)在授予该激励股票期权时,期权行使价格至少为受其约束的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10%,以及(ii)激励股票期权按其条款在自授予之日起5年届满后不可行使。


2.3
行使期权和股票增值权

在不违反本第二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每份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a)行使通知.期权应通过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交易所代理(“交易所代理”)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其形式和方式由委员会全权酌情规定。

(b)期权行权价格的支付.任何行使期权的书面通知均应附有所购买股份的付款。该等付款应:(i)以核证或正式银行支票(或公司或其交易所代理可接受的等值支票)支付全部期权行使价;或(ii)经委员会同意,以交付承授人拥有的普通股股份(不论是否通过行使期权或其他方式获得,但前提是如果这些股份是根据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它们是在期权行权日或委员会可能不时确定的其他期间前至少六个月获得的,其公平市场价值(在行权日确定)等于期权行权价的全部或部分,以及一张经认证或正式的银行支票(或公司或其交易所代理人可接受的等值支票),用于全额期权行权价的任何剩余部分;(iii)通过经纪无现金行使的方式;或(iv)由委员会酌情决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委员会不时订明的与计划条款一致的其他条文作出。

(c)行使时交付证书.在收到全额期权行使价款的付款后,或在收到行使股票增值权的通知后,公司或其交易所代理人应迅速将已行使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奖励、证书或证书交付给承授人或可能有权行使的其他人,或应以无证明形式建立证明该等股份所有权的账户。如果期权行使时采用的付款方式有此要求,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承授人可以指示公司或其交易所代理人(视情况而定)将股票证书交付给承授人的股票经纪人。

(d)无股东权利.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承授人(或有权行使该奖励的其他人)不得就受该奖励规限的股份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直至就该等股份向该人发出股票证书或设立该等账户为止。除上文第1.5(d)节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记录日期在该股票证书签发或该账户设立日期之前的股息、分派或其他权利(无论普通或特别,以及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进行调整。


2.4
代替行使期权的补偿

根据期权承授人的书面申请,委员会可行使绝对酌情权决定以不超过期权行使价格与该书面申请所涵盖的股份在该申请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替代对承授人的补偿,以代替行使该等期权。此类补偿应以普通股股份为单位,其支付可能受制于条件,所有条件均由委员会在其绝对酌情权下确定。如果根据本条第2.4款以补偿代替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则受该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应减去该补偿被替代的股份数量。


2.5
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可转让性

除证明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适用奖励证书另有规定外,在承授人的存续期内,授予承授人的每份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只能由承授人行使,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外,不得转让或转让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除本协议允许的情况外,任何转让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企图均应作废并立即取消,且任何该等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有权获得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人的债务、合同、责任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或受其约束,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也不得为该人或针对该人实施扣押或法律程序。委员会可在任何证明期权(激励股票期权的范围与适用于激励股票期权的《守则》第422条的要求不一致的激励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适用奖励证书中,允许承授人将全部或部分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转让给(a)承授人的配偶、子女或孙子女(“直系亲属”),(b)专为这些直系亲属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或多个信托,或(c)委员会以绝对酌情权批准的其他方。在任何此类转让之后,任何转让的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应继续受制于紧接转让之前适用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并且受让方应受制于计划下的所有义务,如同该人是承授人一样。



2.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a)限制性股票授予.委员会可向关键人士授出普通股的受限制股份,其数量及受委员会以绝对酌情权决定的归属及没收条款及其他条款及条件所规限,但须遵守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奖励可独立于或与该计划下的任何其他奖励相关。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承授人不得就该奖励享有任何权利,除非该承授人在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奖励,接受以委员会确定的形式交付奖励证书,并且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新发行的情况下,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并根据适用的特拉华州法律向公司或其交易所代理人支付至少等于股票面值的金额。

(b)发行股票凭证.在承授人接受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或其交易所代理人应就授予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向承授人签发股票凭证或股票凭证,或应以无证明形式建立证明该股票所有权的账户。在发出该等股票证书或设立该等账户后,承授人应享有股东对受限制股票的权利,但须遵守:(i)下文第2.6(d)和2.6(e)节所述的不可转让限制和没收规定;(ii)委员会拥有绝对酌情权,要求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应以托管方式持有,直至对该等股份的所有限制均已失效;及(iii)适用的授标证书所载的任何其他限制和条件。

(c)股票证书的保管.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任何为证明受限制股份的股份而发行的股票证书须继续由公司管有,直至该等股份不受适用的奖励证书所指明的任何限制为止。委员会可指示,这类股票证书上有说明可转让性适用限制的图例,任何这类账户都包括表明这种限制的电子编码。

(d)不可转让性.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保或处置,除非本计划或适用的授予证书另有具体规定。授予时的委员会应指明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性失效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可能取决于或与继续受雇于公司的一段时间、业绩目标或其他条件的实现或这些条件的组合有关)。

(e)终止雇用即没收.除委员会在授标证书或其他方面另有规定外,承授人因任何理由(包括死亡)终止雇用,须导致立即没收截至终止雇用日期尚未归属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股份。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就此类股份支付的所有股息也应被没收,无论是通过终止持有此类股息的任何托管安排,还是通过承授人偿还直接收到的股息,或以其他方式。


2.7
授予非限制性股票

委员会可根据该计划向关键人士授予(或以至少等于面值的购买价格出售)不受限制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由委员会绝对酌情决定。因此,可就过去的服务或其他有效代价授出或出售股份。



2.8
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a)限制性股票授予.委员会可向关键人士批出受限制的股票单位,其数量及条件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但须符合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可独立于或与该计划下的任何其他奖励相关而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承授人不得就该奖励享有任何权利,除非该承授人在委员会通过接受以委员会确定的形式交付授予证书而指定的期限内接受该奖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使承授人有权在授予证书中指定的日期获得一股普通股或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股份价值。如未指明日期,承授人应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之日收到该份额或价值。

(b)归属/不可转让性。委员会应在授予时指明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可能取决于或与公司的一段持续受雇期、业绩目标或其他条件的实现或这些条件的组合有关)。限制性股票单位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保或处分,除非适用的授予证书另有具体规定。

(c)终止雇用的后果.除委员会在授标证书或其他方面另有规定外,承授人因任何理由(包括死亡)终止雇用,须导致所有在终止雇用之前尚未归属且并非因终止雇用而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立即被没收。

(d)股东权利。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承授人将仅就已根据奖励发行股票证书的股份享有股东的权利,而不就受奖励约束的任何其他股份享有股东的权利。


2.9
收回权

(a)如果在专营公司根据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获得授予或归属于一项奖励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委员会确定先前关于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确定是基于不正确的数据,并且事实上业绩目标没有实现或实现的程度低于最初确定的程度,则(i)根据这种不正确的确定情况授予的任何奖励或部分奖励将被没收,(ii)根据该不正确决定而归属的任何奖励或部分奖励,须当作为未归属,及(iii)根据该不正确决定而支付予承授人的任何款项,须由承授人在公司发出通知后向公司支付。

(b)该计划下的所有奖励须受公司采纳的任何回拨政策所规限。

第三条
杂项


3.1
修改计划;修改奖励

(a)修订计划.董事会可不时在任何方面暂停、终止、修订或修订计划,但如未经专营公司(或在专营公司去世后,有权行使该奖励的人)同意,该等修订不得实质上损害根据该计划作出的任何奖励下的任何权利或实质上增加任何义务。就本条第3.1节而言,管理局或委员会的任何行动,如以任何方式改变或影响任何裁决的税务处理,或为防止根据《守则》第409A条作出的裁决须课税而在管理局绝对酌情决定权下采取的行动,不得视为实质上损害任何专营公司的任何权利。董事会应以其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将计划的任何修订提交股东批准;在作出该决定时,预期董事会将考虑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奖励对公司和承授人有利的税务待遇的先决条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
 

(b)修改裁决.委员会可根据该计划取消任何奖励。委员会还可修订任何未完成的奖励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订:(i)加快奖励成为不受限制或归属或可能被行使的时间;(ii)放弃或修订奖励证书中规定的任何目标、限制或条件;或(iii)放弃或修订计划或奖励证书中关于终止雇佣时奖励的任何适用条款,但前提是此类修订不得降低未完成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价格。然而,任何此类取消或修订(根据上文第1.5(d)节作出的修订除外),如实质上损害承授人在未付授标下的权利或实质上增加承授人的义务,则只有在承授人(或在承授人死亡时,有权行使授标的人)同意后才能作出。


3.2
同意规定

(a)未经必要同意不得采取计划行动.如委员会须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同意(定义见下文第3.2(b)节)是必要或可取的,作为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奖励、发行或购买股份或根据该计划行使其他权利或根据该计划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每项该等行动以下称为“计划行动”)的条件或与之相关,则该计划行动不得全部或部分采取或允许,除非及直至该等同意已生效或取得委员会完全满意为止。

(b)同意定义.此处就任何计划行动所使用的“同意”一词是指(i)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根据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或条例就其进行的任何和所有上市、注册或资格,(ii)承授人就股份处置或任何其他事项达成的任何和所有书面协议和陈述,委员会认为这些协议和陈述是必要或可取的,以遵守任何此类上市、注册或资格的条款,或获得任何此类上市要求的豁免,作出资格或注册,以及(iii)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就计划行动作出的任何和所有同意、许可和批准。

(c)表示,传奇.委员会可要求,作为根据计划下的奖励收取普通股股份的条件,承授人或根据奖励收取股份的任何其他人表示该人并非为了分配股份而收购股份,并作出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证券法相关陈述。除了计划要求的任何图例外,就奖励获得的任何代表普通股的证书可能带有公司认为可取的图例,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3.3
不可转让性

(a)一般.除本协议或授标证书条款明文规定的情况外:(a)根据计划或根据任何授标证书授予任何人的任何授标或权利,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转让或转让;(b)根据计划或任何授标证书授予的所有权利,只能由承授人或承授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承授人的存续期内行使。

(b)向未成年人付款等.向未成年人、不称职的人或其他无能力领取的人支付或为其利益支付的任何福利,在支付给该人的监护人或提供或合理地看来提供照顾该人的一方时,应视为已支付,而该等付款应完全解除委员会、董事会、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与此相关的义务。


3.4
根据《守则》第83(b)条发出选举通知的规定

如任何承授人就根据该计划收购普通股股份而根据《守则》第83(b)条作出允许的选择(即选择在转让当年的毛收入中包括第83(b)条规定的金额),则该承授人应在向国内税务局提交选举通知后10天内将该选择通知公司,此外还应根据《守则》第83(b)条授权发布的条例要求的任何提交和通知。



3.5
根据《守则》第421(b)条取消资格处分时的通知规定

激励股票期权的每个承授人应在此类处置后10天内通知公司在《守则》第421(b)节(与某些不合格处置有关)所述情况下根据行使该期权而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任何处置。


3.6
预扣税款

(a)关于现金支付.每当根据该计划下的奖励支付现金时,公司应有权从中扣除其认为足以满足与此类支付相关的所有联邦、州和其他政府预扣税款要求的金额。

(b)关于普通股的交付.每当根据该计划下的奖励交付普通股股份时,公司有权要求作为交付条件,承授人向公司汇出公司认为足以满足与之相关的所有联邦、州和其他政府预扣税款要求的金额。代替参与者的这种现金汇款,委员会可以选择从交割中预扣价值等于应预扣税额的股份。该等股份应按其在确定扣缴税额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估值。零碎股份金额以现金结算。可就根据一项裁决将交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作出此种预扣选择。


3.7
第162(m)款)

(a)合格的基于绩效的薪酬。委员会可以使授予其预计可能是“162(m)受保雇员”(定义见下文)的个人或任何其他受赠人的奖励成为《守则》第162(m)条含义内的“合格的基于绩效的补偿”,方法是让授予和/或归属奖励取决于在一个业绩期间实现一个或多个预先设定的目标业绩目标,如下所述。

(i)受保雇员。“162(m)covered employee”是《守则》第162(m)(3)条含义内的“covered employee”。目前,这包括任何个人,截至公司应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与裁决相关的补偿可被扣除(不考虑第162(m)条),是(a)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以该身份行事)或(b)公司除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之外的三名最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个人是否为162(m)涵盖的雇员,应根据《守则》第162(m)条规定的适用条例确定。

(二)业绩目标。在适用的履约期第九十一天(第91天)之前或在《守则》第162(m)条可能允许的其他期间内,委员会应就该履约期确定一个或多个客观的业绩目标。此类绩效目标可能基于一项或多项现金余额;股价或股东回报;股东权益,或相关派生;政府合同的收益或收入;年度或累计营业收入,或相关派生;新的政府合同;完成重大交易;关键监管里程碑;关键商业或运营里程碑;以及政府合同内的关键绩效里程碑。每个此类业绩目标可以(1)就公司整体或一个或多个部门或业务单位表述,(2)在税前或税后基础上表述,(3)在绝对和/或相对基础上表述,(4)采用与公司过去业绩(包括一个或多个部门)的比较和/或(5)采用与其他公司当前或过去业绩的比较。

在适用范围内,根据该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中使用的衡量标准应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并以与公司关于表格10-K和10-Q的定期报告中使用的方法一致的方式确定,但除非委员会根据第162(m)(4)(c)节的要求及其下的条例另有决定,该确定应不考虑与特殊、不寻常或非经常性项目相关的任何财政年度的收益、损失或费用项目,影响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的事件或情况;处置业务或终止经营业务;公司在会计年度收购的任何业务的运营;以及会计原则的变化或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化。


 

(三)履行期限。委员会应自行决定每个执行期的长度。

(b)不合格的递延补偿。尽管有本协议下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并在委员会确定公司就裁决的联邦税收减免可能因《守则》第162(m)节而受到限制的范围内,委员会可采取以下行动:

(i)就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而言,委员会可将有关该等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或付款(视属何情况而定)延迟至支付予承授人的补偿不再受《守则》第162(m)条规定的扣除限制的日期后30天内的日期。如果承授人在承授人为162(m)受保雇员时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而委员会决定延迟行使或付款(视情况而定),则委员会应将应付给承授人的现金或(如以普通股支付的金额)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记入账面账户。承授人不得就该等帐面帐目享有任何权利,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及分配法律外,承授人不得转让记入帐面的金额。委员会可将额外款项记入其全权酌情决定的帐簿账内。任何该等帐簿账户仅代表公司作出的无资金、无担保承诺,以在未来向承授人支付记入其账下的金额。

(ii)就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非受限制股份而言,委员会可要求承授人向委员会交出与该等奖励有关的任何奖励证书,以取消该等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或非受限制股份的奖励。作为这种注销的交换条件,委员会应将相当于受此类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的现金金额记入账面账户。记入账面账户的金额应在支付给承授人的补偿不再受《守则》第162(m)条规定的扣除限制之日后30天内支付给承授人。承授人不得就该等帐面帐目享有任何权利,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及分配法律外,承授人不得转让记入帐面的金额。委员会可将额外款项记入其全权酌情决定的帐面帐目。任何该等帐簿账户仅代表公司作出的无资金、无担保承诺,以在未来向承授人支付贷记的金额。


3.8
就业规定

(a)保留的出押权.计划或任何奖励证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予任何承授人继续受雇于公司或任何关联实体的权利,或影响公司或任何关联实体可能拥有的终止此类受雇的任何权利。

(b)保密.承授人接受授标应被视为承授人的一项契约,即未经公司书面授权,承授人将不会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或以任何方式使用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或专有信息,这些信息或专有信息是由承授人在终止雇佣关系之前获得的,而不是用于促进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


3.9
付款性质

(a)对所执行服务的考虑.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和所有奖励和发行普通股股份应考虑到承授人为公司提供的服务。

(b)未考虑到福利.所有该等授出及发行均构成对承授人的特别奖励付款,在计算承授人的薪金或补偿金额以厘定公司任何退休金、退休金、利润分享、奖金、人寿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或公司与承授人之间的任何协议项下的任何利益时,不得将其考虑在内,除非该计划或协议另有具体规定。


3.10
不统一的确定

委员会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决定不必是统一的,可以由委员会在根据该计划获得或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人中有选择地作出(无论这些人是否处于类似情况)。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委员会有权(其中包括)就(a)根据计划获得奖励的人,(b)根据计划获得奖励的条款和规定,以及(c)根据上文第1.6(f)节处理请假作出不统一和选择性的决定,并订立不统一和选择性的奖励证书。


3.11
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计划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款,本计划应被解释和执行,如同该等条款未被包括在内。


3.12
其他付款或赔偿金

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公司根据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谅解向任何人作出任何奖励或付款,不论该计划现已存在或以后生效。


3.13
标题

本文所包含的任何条款、章节或其他细分标题仅为方便之目的,并不旨在扩展、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定义此类细分的内容。


3.14
计划生效日期及期限

(a)采纳;股东批准.该计划于2010年5月13日获董事会通过,并于2010年5月13日获公司股东批准。董事会于2012年2月2日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和重述。该计划随后于201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修订,并于2012年5月23日获公司股东批准,以增加根据该计划授予可发行的股份数量。该计划于2017年5月23日再次由董事会修订和重述。在此类股东批准之前,根据该计划就根据2017年5月修订和重述增加到该计划中的股份而根据该计划作出的所有奖励均须全部获得此类批准。如该等批准未能在计划的修订通过日期的一周年之前获得,则该计划的修订及重述及其项下的所有奖励将于该日期终止。

(b)计划的终止.除非在此之前被董事会或根据上文(a)段终止,否则计划中关于授予任何奖励的条款(据此将授予普通股股份)将于2022年4月25日终止(i)就根据计划授权发行的最初2,000,000股而言,于2020年5月13日,即董事会通过计划之日(ii)关于2012年根据计划授权的额外2,500,000股的十周年,(iii)就2017年根据该计划授权的额外4,000,000股股份而言,在董事会通过授权发行该等股份的计划的修订和重述之日起十周年之际。在计划终止前根据计划作出的所有奖励应继续有效,直至根据计划的条款和规定以及适用的奖励证书满足或终止该等奖励。


3.15
根据奖励发行股票的限制

公司不得允许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除非这些普通股股份在适用法律的含义内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3.16
管治法

除任何适用的联邦法律优先考虑的范围外,该计划将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进行解释和管理,而不会使法律冲突原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