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关于数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我们、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刘志欣及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和会计官)Mingzhou Sun(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规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我们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以及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所示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日期:2025年9月26日 | 签名: | /s/刘志欣 |
| 姓名: | 刘志欣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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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Mingzhou Sun | |
| 姓名: | Mingzhou Sun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