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1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3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施乐控股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纽约 | 83-3933743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401梅里特7
诺沃克,康涅狄格州06851-1059
(203) 849-5216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Flor M.Col ó n
首席法务官兼公司秘书
施乐控股公司
401梅里特7
诺沃克,康涅狄格州06851-1059
(203) 849-5216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复制到:
Joshua N. Korff,P.C。
Jennifer L. Lee,PC。
佐伊·希策特
Kirkland & Ellis LLP
列克星敦大道601号
纽约,纽约10022
(212) 446-480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进行。
如果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但仅与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相关的证券除外,请选中以下方框。 ☒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D.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则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登记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提交的根据一般指示I.D.提交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
施乐控股公司
$250,000,000
普通股
认股权证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提供最多250,000,000美元的上述证券的本金总额。本招股说明书描述了这些证券的一般条款以及我们提供这些证券的一般方式。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条款和价格。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我们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
除非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除我们的普通股外,这些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施乐控股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XRX”。2026年1月16日,我们普通股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每股2.72美元。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管理或共同管理的承销团,或直接向购买者连续或延迟发售和出售这些证券。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
投资所提供的证券涉及风险。见"风险因素”从第4页开始,并仔细考虑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我们通过引用纳入的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讨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章程日期,2026年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使用“货架”注册程序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这一货架流程,我们可能会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定期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一般描述。每次我们发售证券时,我们都会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该发行条款的具体信息。我们还可能提供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向本招股说明书添加信息,或更新或更改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如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冲突,则应依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信息,前提是如果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具有较晚日期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则较晚日期文件中的陈述将修改或取代较早的陈述。
除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或我们已向您转介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载的内容外,我们并无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您应假设本招股章程及本招股章程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出现的信息仅在其各自封面上的日期是准确的,任何适用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中出现的信息仅在该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日期是准确的,并且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是准确的,除非我们另有说明。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本招股说明书以引用方式纳入,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或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可能包含并以引用方式纳入基于独立行业出版物和其他可公开获得的信息的市场数据和行业统计和预测。本招股章程、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适用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可能包括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市场和行业数据及预测可能涉及估计、假设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可能根据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包括本招股章程、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适用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所载“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以及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招股章程的其他文件中类似标题下讨论的因素。因此,投资者不应过分依赖这些信息。
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
| • | 本招股说明书; |
| • | 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中(a)解释所发售证券的具体条款及(b)更新和更改本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和 |
| • | 关于我们的信息,包括我们的财务报表,本招股说明书第12页“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中提及的文件。 |
提及“我们”、“我们”、“我们的”、“施乐”或“公司”均指施乐控股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1
以下描述包含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涉及的认股权证的一般条款和规定的摘要。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提认股权证的特定条款,以及该等一般条文可能不适用于如此提呈的认股权证的程度(如有),将在与该等认股权证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规定,我们将在认股权证出售时或之前向SEC提交其表格。有关以引用方式注册成立的信息,以及如何获得这些文件的副本,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我们可能会通过本招股说明书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提供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任何其他权利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根据一种或多种特定商品、货币、证券或指数的价值、汇率或价格或上述任何组合收取现金或证券付款的权利。我们可以通过本招募说明书的方式独立或与其他证券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可以附加于此类证券或与此类证券分开发行。每一系列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其中指定的认股权证代理人或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订立的单独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认股权证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该系列认股权证有关的代理人,不会为或与任何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
与我们发售的任何认股权证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发售有关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如适用):
| • | 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
| • | 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 |
| • | 认股权证的价格或价格可能支付的货币; |
| • | 权证行权时可购买证券的名称、金额和条款; |
| • | 拟发行认股权证的其他证券(如有的话)的名称和条款以及相互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证券数量; |
| • | 认股权证总数; |
| • | 认股权证行权时调整应收证券数量或金额或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任何规定; |
| • | 权证行权时可买入的证券可以买入的价格;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与认股权证行权时可购买的证券可分别转让之日及之后;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日、行权到期日; |
| • | 可随时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最高或最低数量;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实质性考虑的讨论; |
| • | 有关记账程序的信息(如有);和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和行使认股权证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使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数量、任何其他权利或其任何组合(视情况而定),价格为在
7
认股权证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认股权证可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任何时间行使,直至其中所述到期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除非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的权证将作废。当认股权证持有人付款并在认股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妥善完成并签署认股权证证书时,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转发或促使转发认股权证持有人已购买的普通股、任何其他权利或其任何组合(视情况而定)。如果权证持有人行使的权证少于权证凭证所代表的全部权证,我们将为剩余的权证签发新的权证凭证。
8
首次发行及发售证券
我们可能会不时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涵盖的证券,以一种或多种或以下交易的任意组合方式出售:
| • | 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 |
| • | 直接面向数量有限的购买者或单一购买者; |
| • | 在《证券法》第415(a)(4)条所指的“场内发售”中,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现有交易市场、在交易所或以其他方式发售; |
| • | 通过代理;或 |
| • |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
我们可能与第三方进行衍生交易,或在私下协商交易中向第三方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未涵盖的证券。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此注明,就该等衍生工具而言,第三方可出售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包括在卖空交易中。如果是这样,第三方可能会使用我们质押的证券或从我们或其他人借来的证券来结算这些销售或平仓任何相关的未平仓股票借款,并且可能会使用从我们收到的用于结算这些衍生工具的证券来平仓任何相关的未平仓股票借款。此类出售交易中的第三方将是承销商,如果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识别,则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中识别。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列本招股章程涵盖的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 • | 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及其各自承销或购买的证券金额; |
| • | 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是固定定价发行,以及向我们提供的收益以及允许或变现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佣金或优惠;和 |
| • |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 |
任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改变。
承销商或上述第三方可能会在一项或多项交易(包括协议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不时要约和出售所发售的证券。如果我们在出售任何证券时使用承销商,该证券将由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并可能在上述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转售。证券可以通过由执行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直接由承销商向公众发售。一般来说,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惯例条件。如果承销商购买了任何所提供的证券,他们将有义务购买所有所提供的证券。
我们可能会以当时的现行价格或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或协议价格出售证券。证券的不时发售价格将由我们(如适用)厘定,并在厘定时可高于或低于该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价格。
9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代理商出售证券。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证券发售或销售的任何代理人以及我们向他们支付的任何佣金。一般来说,任何代理人在其任职期间都将在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行事。
我们可能会授权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征求某些购买者的要约,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购买证券。这些合同将仅受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那些条件的约束,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我们为征集这些合同而支付的任何佣金。
某些参与发行的人士可能会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证券价格的交易。具体而言,就所发售证券的承销发行而言,根据适用法律和行业惯例,承销商可以超额配售,并可以在公开市场投标、购买该证券。
参与所发售证券分销的上述代理、承销商和其他第三方可能是《证券法》中定义的承销商,他们从我们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能被视为《证券法》下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我们可能与代理人、承销商和其他第三方达成协议,以就特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对他们进行赔偿,或为他们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做出贡献。代理、承销商及其他第三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与我方进行交易或为我方提供服务。
为遵守适用的州证券法,如有必要,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将仅通过注册或持牌经纪人或交易商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出售。此外,在一些没有登记或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的豁免情况下,不得在某些州出售证券。
10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的有效性将由Kirkland & Ellis LLP,New York,New York为我们传递。额外的法律事务可能会由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的法律顾问为我们或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传递。
施乐控股公司
以参考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施乐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已包含在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中),该报告已依据该报告(其中包含一段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关的段落,由于不包括ITSAVVVVY Acquisition Company,Inc.因其于2024年期间在购买业务合并中被公司收购)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一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授予。
利盟
利盟国际 II,LLC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及注册声明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核数师BDO USA,P.C.的报告如此纳入,该独立核数师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所给予。
ITsavvy
ITSavvy Acquisition Company,Inc.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独立审计师RSM US LLP审计,如其报告中所述,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已依据该报告以及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纳入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和注册声明。
11
我们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我们的SEC文件可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向公众提供。请注意,SEC的网站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SEC网站上包含的信息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不应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除非下一段所述。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都补充了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是本招股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的信息。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已经向SEC提交的下列文件以及我们未来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合并,直至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证券均已售出且完成此类出售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除非我们没有纳入已经或将向SEC提供(而不是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中包含的任何信息,除非此类信息通过在表格8-K或其他提供的文件中提供的当前报告中的引用明确纳入本文:
| • |
| • | 最终代理声明的部分于2025年4月9日向SEC提交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附表14A,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的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 |
| • | 我们向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2025年5月12日,2025年8月7日及分别为2025年11月10日; |
| • | 我们目前提交给SEC的8-K表格报告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7月2日(经2025年7月31日修订(附件 99.4除外)),2025年8月15日,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9日和2026年1月20日; |
| • | 日的注册声明中对我们普通股的描述表格8-A12B,于2021年9月20日向SEC提交,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4(d),以及为更新该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和 |
| • | 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的登记声明首次提交后提交的所有文件,直至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发售的所有证券(已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报告、文件或信息除外)售出。 |
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表格8-K的任何当前报告的项目2.02和7.01提供的信息,包括项目9.01下的相关展品,并未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12
应书面或口头请求,我们将免费向您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任何或所有此类文件的副本(此类文件的展品除外,除非此类展品通过引用方式具体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所纳入的文件)。索取副本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应按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向我们提出:
施乐控股公司
401梅里特7
诺沃克,康涅狄格州06851-1059
电话(203)849-5216
关注:首席法务官和公司秘书。
13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 项目14。 | 发行、发行的其他费用。 |
下表列出了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外,我们就在此注册的证券应付的所有成本和费用。除另有说明外,下文列出的所有费用均为估计数。
| 支付金额* | ||||
| SEC注册费 |
$ | 34,5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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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RA费用 |
3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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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费及开支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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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费用及开支 |
12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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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费用和开支 |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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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307,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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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包括未来删除的成本。 |
| 项目15。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
纽约商业公司法(“NYBCL”)第721条规定,除NYBCL第7条规定的赔偿外,公司可通过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包含的条款或通过其股东或董事正式授权的决议或通过协议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但如对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利的判决或其他最终裁决确定其行为是出于恶意实施的,或是主动和故意不诚实的结果,并且对诉讼因由具有重大意义,或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个人实际上获得了他在法律上无权获得的财务利润或其他利益,则不得向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或代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
NYBCL第722(a)条规定,公司可就判决、罚款、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以及因该诉讼或其中的任何上诉而实际和必然招致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将其作为或威胁成为除民事或刑事派生诉讼以外的任何诉讼的一方,如果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于他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事,并且在刑事诉讼或诉讼中,此外,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
NYBCL第722(c)条规定,公司可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衍生诉讼的一方作出或威胁作出的和解支付的金额和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向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就该诉讼的抗辩或和解或与其中的上诉有关而实际和必然招致的赔偿,前提是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出于他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善意行事,除非根据NYBCL第722(c)条,就已解决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威胁或未决诉讼,或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已被判定对公司负有法律责任的任何申索,将无法获得赔偿,除非且仅限于提起该诉讼的法院,或(如未提起诉讼)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经申请裁定,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董事或高级人员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和解金额和费用部分获得赔偿。
二-1
NYBCL第723条规定了根据NYBCL第722条支付赔偿或根据NYBCL第721条允许的赔偿可由公司授权的方式。它规定,赔偿可以由公司授权。它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的赔偿是强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为一项诉讼辩护时,无论是根据是非曲直还是其他原因,都是成功的。如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成功或诉讼和解,则必须根据第723条规定的适当公司诉讼授权进行赔偿。
NYBCL第724条规定,经董事或高级职员申请,可由法院在授权范围内裁定赔偿。NYBCL的第722条和第723条包含影响董事和高级职员赔偿的某些其他杂项条款。
NYBCL第726条授权购买和维持保险,以赔偿(1)公司因根据NYBCL第7条的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而产生的任何义务,(2)董事和高级职员根据NYBCL第7条的规定可能获得公司赔偿的情况,以及(3)董事和高级职员根据NYBCL第7条的规定可能无法以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赔偿的情况,前提是涵盖此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合同以纽约州金融服务总监可接受的方式规定了保留金额和共同保险。
上述声明受NYBCL第721-726节的详细规定以及施乐控股公司的章程和细则以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约束。
公司章程
施乐控股公司的章程中不包含任何赔偿条款。
附例
施乐控股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须赔偿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程序中作出或威胁将成为当事方的任何人,包括由公司作出或有权促使作出有利于公司的判决的诉讼或程序,或由任何其他国内或国外任何类型或种类的公司作出或有权作出的诉讼或程序,或任何合伙、合资、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法团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应法团的要求以任何身份服务,理由是他或她、他或她的立遗嘱人或无遗嘱者是或曾经是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以任何身份服务或服务于该等其他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以对抗与该诉讼或程序有关的判决、罚款、罚款、和解支付的金额以及与该诉讼或程序有关的任何上诉所招致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但就任何和解而言,除非法团已事先批准,否则无须作出该等赔偿。施乐控股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还赋予受覆盖的人权利,根据适用法律,预支他们因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并允许公司在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范围内,通过股东或董事的决议或通过协议将赔偿和预支费用的权利扩展至此类受覆盖的人。
| 项目16。 | 展品。 |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签名页后面的“附件索引”,该索引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二-2
| 项目17。 | 承诺。 |
| (a)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的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大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在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和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但前提是(a)(1)(i)、(a)(1)(ii)和(a)(1)(iii)款不适用,如果登记声明采用表格S-3,且这些段落要求在生效后修订中包含的信息包含在登记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这些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登记声明,或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该表格是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即,为了根据《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
| (一) |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 (二) | 要求根据规则424(b)(2)、(b)(5)或(b)(7)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证券法》第10(a)节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在该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由 |
二-3
| 提及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对于销售合同时间在该生效日期之前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5)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和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通讯,即要约中的要约。 |
| (b)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c) |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II-4
展览指数
| 附件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形式。 | |
| 3.1 | 施乐控股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纽约州国务院提交的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通过引用施乐控股公司的季度报告的表格中的附件 3.2并入10-Q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 | |
| 3.2 | 经修订及重述附例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的施乐控股公司(通过引用附件 3(b)(2)并入施乐控股公司的表格年度报告)10-K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 |
| 4.1 | 关于施乐控股公司股本的说明(通过参考表格上的登记声明而纳入8-A12B于2021年9月20日向SEC提交,并以表格形式向我们的年度报告提交了附件 4(f)10-K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4.2** | 认股权证的形式。 | |
| 4.3** | 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 | |
| 5.1* | Kirkland & Ellis LLP的观点。 | |
| 21* | 子公司名单。 | |
| 23.1* | 施乐控股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23.2* | BDO USA,P.C.、利盟国际 II,LLC独立审计师的同意。 | |
| 23.3* | ITSavvy Acquisition Company,Inc.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RSM US LLP的同意。 | |
| 23.4* | Kirkland & Ellis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4.1* | 授权委托书(附于本登记声明签字页)。 | |
| 107* | 备案费表。 | |
| * | 随函提交。 |
| ** | 将通过生效后修订或根据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二-5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3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6年1月20日在康涅狄格州诺沃克市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施乐控股公司
| 签名: | /s/Steven J. Bandrowczak |
|
| 姓名: | Steven J. Bandrowczak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首席执行官) |
律师权
By these presents all knows that each individual whose signature appears below constitutes and appoints Steven J. Bandrowczak,Chuck Butler,John G. Bruno and Flor M. Col ó n as the person’s true and legal attorney and with full power of substitution and resubstitution,for such people with such persons ' s name,place and substitution,in any and all capacities,to sign up any and all all amendments(include post-effective amendments)to this registration statement(or any registration statement for the same offering that is to be effective on连同其所有证物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向SEC授予每一名上述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做和执行在该场所内和在该场所附近所做的每一项必要和必要的行为和事情,并充分满足该人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并确认任何上述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或其中任何代理人的任何替代或替代人,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地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本文件可在对应方签署,当如此签署时应构成一份登记声明,尽管以下所有签署人不是同一对应方原件的签字人。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Steven J. Bandrowczak Steven J. Bandrowczak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首席执行官) |
2026年1月20日 | ||
| /s/查克·巴特勒 查克·巴特勒 |
执行副总裁兼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
2026年1月20日 | ||
| /s/William Twomey 威廉·托梅 |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会计干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John G. Bruno John G. Bruno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Tami A. Erwin Tami A. Erwin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Priscilla Hung Priscilla Hung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Scott Letier Scott Letier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Nichelle Maynard-Elliott 妮谢尔·梅纳德-埃利奥特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Edward G. McLaughlin 爱德华·麦克劳克林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约翰·J·罗泽 约翰·J·罗泽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
| /s/Amy Schwetz Amy Schwetz |
董事 | 2026年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