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5
租赁协议
一份协议促成了9第如附表I更特别描述,2023年5月1日业主与租客之间
业主须出租及租客须按附表I更具体描述的租期及租金收取处所,而双方同意遵守及履行以下条款及条件:-
| 1. | 租客须于租期内每个日历月的第23天向业主预付租金。如承租人未能在到期日期起计7天内缴付租金,则业主有权提起适当诉讼追讨租金,而业主因该诉讼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及其他支出,即为承租人欠业主的债项,并可由业主全额追讨。 |
| 2. |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处所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加建,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
| 3. | 承租人不得将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管有权转让、转让、转租或分割予任何其他人。此租赁应为此处指定的租户的个人。 |
| 4. | 承租人须遵守香港的所有条例、规例及规则,并须遵守及履行有关处所的《共同契约契据》及《共同契约次级契据(如有的话)》的契诺、条款及条件。承租人不得违反政府持有处所所所根据的政府租约所载的任何负面或限制性契诺。 |
| 5. | 承租人须于租期内缴付及解除就物业而须缴付的有关水、电、煤气及电话的所有费用及其他类似费用。 |
| 6. | 租客应在租期内保持处所内部处于良好和可出租的维修和状态(合理磨损和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坏除外),并应在本协议到期或更早确定时交付处于相同维修和状态的处所的空置管有权。 |
| 7. | 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附表I所列的保证金,以适当遵守及履行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并就其本身须遵守及履行的条款及条件。但如无任何先决条件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条件,则业主须于自向业主交付处所的空置管有权或结算承租人欠业主的任何未付款项的日期起计7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以较后者为准。如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须支付的租金及/或任何费用,在该等费用成为应付款项(不论是否合法要求)后七(7)天内仍未支付,或如承租人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业主在其后任何时间重新进入本协议须绝对厘定的处所均属合法,而业主可在不损害业主就承租人的该等违约行为的任何其他诉讼权利或任何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业主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 8. | 但承租人须已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及方式支付租金及其他支出,并遵守及履行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承租人须遵守及履行的条款及条件,则承租人须和平地持有,并在期限内享有处所,而不受业主的任何干扰。 |
| 9. | 业主须保持及维持处所的结构部分,包括总排水渠、管道及电缆处于适当维修状态,但除非及直至承租人已向业主发出任何缺陷或缺乏维修的书面通知,而业主在该通知送达日期起计一段合理时间后未能采取合理步骤进行维修及补救,否则业主的法律责任不会招致。 |
| 10. | 业主须就处所缴付应缴的物业税。 |
| 11. | 本协议一式两份应缴纳的印花税由房东和租客平分承担。 |
| 12. | 业主与租客同意受附表二(如有)所载附加条款及条件的约束。 |
| 13. | 承租人本人应为自己的财物投保与本租赁有关的台风、萧条、风暴、洪水、火灾、盗窃和意外事故保险。在任何情况下,房东均不对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 |
| 14. | 租客须自该处所的空置管有权交付予业主之日起,搬出其所有自用财物。 |
| 15. | 保证金不能作为租金支付。 |
| 16. | 本协议英文版与中文版如有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
收到保证金24,000港元
/s/Hop Lee Full Engineering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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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收到不适用的房舍钥匙
/s/Kin Chiu Engineering Limited |
确认并接受所有条款和
/s/Hop Lee Full Engineering Limited |
确认并接受所有条款和
/s/Kin Chiu Engineering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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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处所:九龙新马头街3-5号9A03
业主:Hop Lee Full Engineering Ltd
承租人:Kin Chiu Engineering Limited(KL九龙湾围业街38号首都大厦A座15楼A座)
任期: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包括首尾两天)
租金:每月12000港元
保证金:24,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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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1. | 使用者:承租人不得将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用作或准许用作仅作以下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工业 |
| 2. | 杂项付款:期限内就处所应付的以下款项: |
| a. | 房东支付的管理费 |
| b. | 由业主支付的政府差饷 |
| c. | 由业主支付的政府租金 |
| 3. | 免租期:承租人有权享有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2日(包括首尾两天)的免租期,但承租人须负责在该免租期内就处所应付的地租、政府差饷、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话及其他支出的收费。 |
| 4. | 违约条款:尽管本协议之前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送达不少于1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租金代替房东的方式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上述书面通知不得在租期11个月届满之前送达。 |
| 5. | 其他: |
| a. | 按“原样”交付 |
| b. | 水费:每月200港元 |
| c. | 电费:每单位1.8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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