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9.1
RBB银行
内幕交易政策
最后批准日期:2025年2月6日
| 1 |
| 目 录 |
||
| 内幕交易政策 |
3 | |
| i. |
介绍 |
3 |
| ii. |
政策要素 |
3 |
| iii. |
定义的材料内幕信息 |
4 |
| iv. |
当信息公开时 |
5 |
| v. |
信息处理 |
5 |
| vi. |
20/20后瞻 |
6 |
| vii. |
家庭成员的交易 |
6 |
| viii. |
细则10b5-1交易 |
6 |
| ix. |
向他人提供小费信息 |
6 |
| x. |
不遵守内幕交易政策的后果 |
7 |
| XI。 |
额外的禁止交易 |
7 |
| 1. |
以短期基准买卖证券 |
7 |
| 2. |
以保证金购买公司股票 |
7 |
| 3. |
套期保值和期权活动 |
7 |
| 4. |
质押公司股票 |
7 |
| 十三。 |
问题或协助 |
8 |
| 十四。 |
董事和执行干事对交易的预先清算 |
8 |
| 十八。 |
认证 |
10 |
| 2 |
内幕交易政策
| i. |
介绍 |
这一内幕交易政策(这一“政策”)试图建立标准,以避免甚至出现内幕人士的不当行为。我们已经建立了诚信和道德操守的声誉,我们不希望这种声誉受到损害。
“公司”、“我们”或“我们”是指统称为皇家商业银行(“银行”)、RBB资产管理公司(“RAM”)和RBB Bancorp(“Bancorp”)。
“内幕交易”一般是指买卖证券,违反受托责任或其他信任和信任关系,同时掌握有关该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还可能包括“提示”此类信息、“提示”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盗用此类信息的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等。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范围可以很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员工提起内幕交易案,他们在获悉公司重大机密发展后交易公司证券;这些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员工在收到此类信息后交易证券的朋友、商业伙伴、家庭成员和其他“小费”;法律、银行、经纪和印刷公司的员工,为了向他们交易的证券的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此类信息;因受政府雇用而获悉此类信息的政府雇员;以及其他盗用人员,并利用了来自雇主的机密信息。
因此,“内部人”可以包括高级职员、董事、主要股东和证券公开交易实体的雇员。一般来说,如果内部人员掌握有关该实体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则不得通过交易该实体的证券谋取私利。此外,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此类信息透露给该实体的家人、朋友、企业或社会面熟人、雇员或独立承包商(除非此类雇员或独立承包商在该实体内具有给予其明确权利和需要知悉的职务)以及其他第三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责任确保其家庭成员遵守内幕交易法。内幕信息知情人只有在重大信息公开后,方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或讨论重大信息。
| ii. |
政策要素 |
如果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拥有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公众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的政策是,该人或任何相关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均不得买卖该公司的任何证券(包括普通股或优先股、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从事任何其他行动以利用该信息或将该信息传递给他人。此外,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只有在与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进行交易预先结清的情况下,才能买卖公司的证券。
| 3 |
关于不向他人传递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义务,知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与他人讨论该信息。此外,内部人员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步骤,以减少无意中泄露信息的机会。这些步骤应包括以下内容:仅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在安全、最好是锁定的环境中维护文件;在处置前销毁文件。
本政策适用于与任何公众公司有关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无论是否在担任公司内部人的过程中获得,包括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出于独立原因可能需要的股票交易,例如需要筹集资金用于紧急支出,也不能免于这项政策。为维护公司坚持高道德行为标准的目标,即使出现非法或不正当交易也必须避免。
| iii. |
定义的材料内幕信息 |
重大信息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证券的决定时认为重要的任何信息。简言之,重大信息是指任何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正面或负面的信息都可能被认为是重要的。以下这些不为投资大众所知的有关公司的非公开或内部信息是可能被视为重大信息的例子:
| o |
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 |
| o |
财务结果 |
| o |
关于未决或拟议的合并、收购或处置的谈判或消息 |
| o |
收购或要约收购进展 |
| o |
流动性头寸的变化,包括失去信用额度或其他融资导致的变化 |
| o |
重大出售资产或处置子公司、分部或业务线的消息 |
| o |
股息政策的变化 |
| o |
宣布拆股或发售额外证券 |
| o |
高级管理层变动或致控制权变更 |
| o |
重大新产品或发现 |
| o |
即将破产或出现财务流动性问题 |
| o |
实质性客户或供应商支持的得失 |
| o |
待定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 |
| o |
赎回、赎回或购买自有证券 |
| o |
任何类型的企业合并 |
| 4 |
| o |
收益公告 |
| o |
提起诉讼或者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 |
| o |
劳资纠纷、罢工和停工 |
| o |
重要的许可、专利或特许发展 |
| o |
政府调查的开始或可能开始 |
| o |
重大补偿计划或方案 |
| o |
采取毒丸或其他反收购抗辩 |
| o |
重大借款、违约或注销 |
| o |
资产价值大幅缩水 |
| o |
战略计划 |
| o |
重大资本投资计划 |
| o |
新签重大合同或出现重大合同亏损 |
| o |
有利或不利的业务或财务发展、预测或前景 |
上述清单仅供说明。在一家公司的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其他重要信息的例子。
| iv. |
当信息公开时 |
一般来说,如果信息没有在公司的任何年度或定期报告中传播,没有成为拟向公众发布和提供给公众的新闻稿的主题,或者没有向媒体、统计服务、市场信函等广泛报道,则应被视为非公开信息。此外,必须给予投资公众时间来接收信息,并在信息发布后对其采取行动。
| v. |
信息处理 |
公司的记录必须始终被视为机密。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管理资产信息和类似信息等项目属于专有性(即与公司有关并由公司专门使用的信息),不得将专有性信息披露或用于公司业务以外的任何目的。所有旨在保存和保护机密信息的公司政策和程序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严格遵守。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任何时候对买卖公司证券进行推荐、发表意见。
获悉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其他实体的信息,例如收购谈判,是保密的,未经适当授权不得提供给外部人员。
| 5 |
内幕人士所掌握的所有机密资料,将于他或她与公司的关系终止时退回公司。
| vi. |
20/20后瞻 |
重要的是要记住,当任何证券交易成为法律审查的对象时,无疑会在事后以“20/20后知后觉”的好处来看待。因此,在从事任何证券交易之前,内部人士应该仔细考虑股东、监管机构和其他人可能如何看待交易。
| vii. |
家庭成员的交易 |
上述交易限制也适用于家庭成员的账户、受本内幕交易政策约束的人员或任何家庭成员控制的账户,以及受本内幕交易政策约束的人员或任何家庭成员拥有任何实益权益的账户,但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投资决策由独立投资经理在全权委托账户中作出的账户。内部人士有责任确保其家庭成员遵守上述交易限制。就本政策而言,“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的配偶和居住在本人家中的所有家庭成员。
| viii. |
细则10b5-1交易 |
《交易法》第10b5-1(c)条规定,如果订立书面计划、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指示的人已就书面计划、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指示以善意行事,则根据“盲目信托”(一般是投资控制权已完全委托给第三方,如机构或专业受托人)或根据善意订立的书面计划或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指示进行的交易,根据联邦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责任提出肯定抗辩,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候,即使所涉交易可能发生在该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候。内幕人士如采纳或修改书面计划、具约束力的合约或指示,亦须遵守适用法律规定或该等书面计划、具约束力的合约或指示所规定的任何冷静期。公司可在适当情况下,允许根据符合《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的盲目信托或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每一条,“第10b5-1条交易计划”)在进行交易的个人可能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期间或在“禁售通知”(定义见本政策)的期间内进行交易。
任何盲目的信托安排或10b5-1规则的交易计划,都必须经过首席财务官的预授权。公司保留禁止公司股票的任何交易的权利,即使是根据先前批准的安排进行的交易,前提是公司确定此类禁止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 ix. |
向他人提供小费信息 |
内部人员不得将重大、非公开信息传递给他人,使其可能被利用。无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从信息传递对象的行为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均适用违反本准则的证券法处罚。
| 6 |
掌握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部人士,应特别注意避免在一般对员工开放的聚会、走廊、办公区域、电梯、餐厅和飞机等公共场所讨论机密信息。
| x. |
不遵守内幕交易政策的后果 |
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包括最高三倍于避免的利润或损失的民事罚款,以及每项违规行为最高5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和最高二十年的监禁。内部人士还可能对您向其披露非公开信息或根据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信息提出建议的任何人的不当交易承担责任(“tippee liability”)。即使在披露者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的情况下,SEC也实施了巨额处罚。SEC、证券交易所和金融业监管局(FINRA)使用复杂的电子监控技术来发现内幕交易。违反本政策的公司员工还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可能包括未来无法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因故终止雇佣。
| XI。 |
额外的禁止交易 |
因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涉及本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或投机交易不正当、不适当,根据公司政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证券有关的下列任何活动:
1.以短期基准买卖证券
董事或执行官在公开市场购买的任何公司股票必须至少持有六个月。(注意:这一要求与SEC的短期利润规则平行,该规则禁止执行官、董事和10%的股东在购买或出售后的六个月内出售或购买任何公司股票。)
2.以保证金购买公司股票
禁止以保证金购买公司股票,但根据公司采用的任何股票期权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时除外。
3.套期保值和期权活动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 ● |
卖空公司股票 |
| ● |
买入或卖出看跌或看涨公司股票 |
| ● |
所有其他对冲活动 |
4.质押公司股票
禁止以任何理由质押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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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表格3、4和5 |
公司内部人士——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公司股本证券类别的10%以上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必须向SEC提交有关这些证券的所有权声明。
首次申报在表格3上。根据《交易法》第12条首次登记股本证券的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必须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之前提交此表格。如果发行人已经根据第12条注册,则内幕人士必须在成为高级职员、董事或实益拥有人后十天内提交表格3。
所有权变更在表格4上报告,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SEC报告。有有限类别的交易不受新规中两天报告要求的约束;但是,董事和执行官应假定两天报告要求适用于所有情况。
内部人员必须提交表格5,以报告本应在表格4上更早报告或有资格延期报告的任何交易。如果必须提交表格,则应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5天后提交。
如下文所述,鉴于表格4的报告截止日期非常短,董事和执行官必须预先(即在发出参与交易的命令之前)与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进行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的清算。
| 十三。 |
问题或协助 |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如对本政策有疑问,或可能受本政策影响的具体交易,应当咨询公司首席财务官或法律顾问的指导。坚持这一政策,避免违法和不正当交易的责任在于每一位知情人。
| 十四。 |
董事和执行干事对交易的预先清算 |
为防止无意中的违规行为,避免甚至出现不正当交易的情况,公司执行了以下程序:任何内部人对公司股票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收购、处置和转让),必须由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进行预先清仓(即在给出任何买卖指令之前)。这需要通过向首席财务官提交一份填妥的交易审批表来完成,该表作为附件 A附后。首席财务官应通过做出适当说明并在交易审批表上会签,告知该内幕人士所提议的交易在本政策下是否是允许的。这一要求适用于内部人士对公司股票的所有拟议交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使和期权股票的市场销售。这一要求不包括在公司的401(k)计划中使用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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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细则10b5-1交易计划的实施或修订的预先清理 |
任何内幕人士如欲实施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修订或修订现有规则10b5-1交易计划,必须先与首席财务官预先结清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其任何修订或修订(如适用)。内幕人士将为首席财务官提供一个机会来审查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其任何修订。规则10b5-1的交易计划或其修订必须在根据该规则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就任何修订或修订进行的后续交易)至少提前120天获得首席财务官的批准。
根据规则10b5-1的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只有在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方可订立规则10b5-1的交易计划(或修改此类计划)。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禁售期内订立交易计划。内幕人士亦不得有另一项尚未执行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且不得随后订立任何额外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或出售公司任何类别的证券,但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如在提交上文详述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其任何修订或修订以供批准时,存在内幕人士可合理地被视为知悉的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则该内幕人士应延迟实施该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其任何修订或修订,直至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
此外,根据规则10b5-1的要求,在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之前,内部人员必须在规则10b5-1交易计划中包含一项陈述,在采用新的或修改的计划时证明(a)他们不了解有关公司及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b)他们本着诚意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首席财务官将每季度将上一季度执行或终止的任何规则10b5-1交易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
如果10b5-1交易计划规定了预期交易的日期、价格和金额,或建立了确定日期、价格和金额的公式,则根据预先清算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将不需要在交易时进行进一步的预先清算。尽管如此,内幕人士或其代表应就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将要进行的交易提前通知首席财务官(或,在首席财务官缺席的情况下,向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这将有助于公司协助该内幕人士履行其报告义务。重要的是,最近对适用报告义务的修订要求披露所报告的交易是否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经纪人必须在交易完成后立即通知首席财务官(或者,如果首席财务官缺席,则通知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并应有代其向TERM3发送的所有此类交易的确认副本。
尽管对规则10b5-1交易计划作了任何预先准备,公司、首席财务官和公司雇员对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任何交易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任何规则10b5-1交易计划是否符合(或不符合)适用的证券法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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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交易窗口期 |
鼓励内幕信息知情人投资公司证券,只要该等人员不违反本政策买卖该等证券。为推进本政策所依据的目标,公司董事、执行官(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要求进行备案的人员)和高级副总裁及以上级别的所有员工,以及会计集团的所有员工,均被禁止在任何时候买卖公司证券,但自第三次(3rd)公司就紧接前一财政期间向公众发布收益后的营业日至该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交易窗口期”)。禁止该等人士在交易窗口期以外的任何时间买卖公司证券,旨在防止该等人士在可能有未公开披露的有关公司的重大财务资料期间无意买卖公司证券。允许在交易窗口期之外授予或行使股票期权以购买公司股票,使用现金支付行权价或在行使时向公司提供普通股股份以供注销(尽管禁止在交易窗口期之外出售此类股票,除非此类出售是根据上文讨论的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或经公司首席财务官以其他方式批准)。然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允许在规则144(d)(3)(x)下的交易窗口期内以无现金方式行使期权或认股权证。
| 十七。 |
停电通讯 |
除上述限制外,当存在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公司保留向特定人员发出“禁售通知”的权利。任何人收到此种通知,应当将该通知作为保密处理,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存在。
| 十八。 |
交易其他实体的证券 |
此外,任何内部人不得影响其他实体的证券的任何交易,其价值很可能受到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行为的影响。请注意,此规定是对公司任何Code of Ethics规定的其他实体证券交易限制的补充。
| 十九。 |
认证 |
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将被要求证明其对本政策的理解和遵守本政策的意图,并可能被要求每年重新证明其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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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由董事会成员及公司副总裁以上员工及会计人员签字】
本人证明,本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RBB Bancorp的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不时更新并保存在公司可供员工使用的内联网网站上。本人同意本人将因违反政策而受到公司酌情施加的制裁,并同意公司可视需要对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发出停止转让和其他指示,以反对公司证券的转让,以确保遵守政策。我承认,我可能因违反公司政策而受到的制裁之一是终止我的雇佣关系,包括因故终止。
| 日期: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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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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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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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根据以下文件提交:
RBB银行内幕交易政策
清算前交易批准表格
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寻求预先许可从事下述交易:
收购或处置(第一圈)
| 姓名: | ||
| 账号: | ||
| 请求日期: | ||
| 股份数量或#: | ||
| 经纪人: |
兹证明,据我所知,本文所述的交易不受内幕交易政策的禁止。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或不批准(第一圈)
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打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首席财务官批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获得批准,您将被授权继续进行此项交易以立即执行,但仅限于所有董事、高级职员(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要求进行备案的人员)、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员工以及会计人员的当前交易窗口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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