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证明
根据…的规定
《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条
根据……决议通过
2002年萨巴内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我,加里·弗里德曼,RH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并依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条的规定,特此证明:据我所知,情况确实如此。
| ● | 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年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规定;此外,该报告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 | 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来看,都充分反映了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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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加里·弗里德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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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加里·弗里德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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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该认证文件是作为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的。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该认证文件并不被视为公司正式提交的文件。此外,该认证文件也不应被视为符合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要求的任何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公司明确注明了引用该认证文件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