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经修订及重报(综合)
公司章程
OF
LSI工业公司。
第一。公司名称为LSI工业公司。
第二。其主要办事处将设在俄亥俄州的地点是10000 Alliance Road,Cincinnati,Hamilton County,Ohio 45242。
第三。该业务的性质及由公司经营及推广的目的,是从事设计、制造及供应电气照明系统及图形产品,以及作出根据第1701.01至1701.98条可成立法团的任何其他合法作为,包括《俄亥俄州修订法典》。
第四。公司获授权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最高数目为:
A. 50,000,000股普通股,无面值和
B. 1,000,000股优先股,无面值。
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在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时间从公司的任何资金中获得股息及在任何款项须拨出或用于赎回或购买之前,按董事局所厘定的费率所宣布的,或在任何股息须拨出或拨出之前用于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普通股。如公司发生任何清盘、解散或清盘,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从公司资产中获得董事会确定的每股清算价格(包括应计股息,(如有的话)在向任何类别或系列普通股的持有人进行任何资产分配之前。
董事会有权不时就任何未发行的优先股或库存股通过对本公司章程的修订,从而确定或更改将该等股份分成系列及指定和每个系列的授权股数,并为每个系列规定:投票权,完全或有限或没有投票权;股息率;支付股息的日期;股息累积的日期;清算价格;赎回权和价格;偿债基金要求;转换权;其他系列优先股的发行限制;以及其他指定,优惠和相关参与选择或其他特殊权利和资格、权力、限制或限制,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本公司任何股份的持有人均不得享有优先认购权,以认购或购买本公司任何类别的股份,不论该等类别的股份现已或将来已获授权,亦不得购买或认购该等股份可转换为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可交换为任何类别的股份的证券,而该等证券须附有或附带任何认股权证或权利,使该等认股权证或权利的持有人有权购买或认购任何类别的股份。
第六。本公司透过其董事局,有权及有权以公司与任何出售股东所议定的价格及条件,购买其任何已发行的股份。
第七。业务组合
A.企业合并的投票要求
除法律或本条款规定的任何赞成票外,自有关股东成为有关股东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与有关股东进行企业合并,除非获得有权行使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持有人的赞成票和无利害关系股东实益拥有的有表决权证券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B.公平价格要求
在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成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后25天内,该有表决权的股东应向每一有表决权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有表决权证券或期权的证券的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认股权证或购买有表决权证券或可转换为公司有表决权证券或可交换为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的权利,说明其为有表决权的股东,该持有人可按下述价格将上述任何证券出售给有表决权的股东以换取现金。持有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5天内,可向有关股东发出书面要求书,说明拟出售给有关股东的证券的数量、类别和识别号码。在持有人发出书面要求后10天内,感兴趣的股东必须购买书面要求中确定的证券。在10天的购买期届满时,任何有权根据本条获得书面通知的证券持有人,可在任何法院或股权庭提起诉讼或法律程序,以强制执行他或她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
1.利害关系股东购买的所有证券的价格应为(a)利害关系股东在任何时候为获得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实益所有权而支付的每份证券的最高价格加上代表任何价值的增加额,其中较高者,但不限于为取得公司控制权而须支付的任何价值的任何比例,可能无法反映在这样的价格中(b)在公司证券交易的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有表决权证券的每一证券的最高价格,在该有兴趣的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的日期前30天开始的45天期间内。
2.为确定价格,所有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均应视为已转换或交换,所有期权、认股权证和权利均应视为已行使。与期权、权证和权利的行使价格相等的那部分价格应支付给公司,余额应支付给期权、权证和权利的持有人。
3.如有关股东不按本条的规定发出通知或购买证券,公司可自行选择承担有关股东的义务。
4.不论本款所载的任何规定,如任何法院或股权庭宣布有关股东根据本条购买证券的责任不可执行,则公司须按上文第(1)款的适用所厘定的价格,提出以现金购买该等证券。
C.定义
为本条的目的,某些术语的定义如下:
1.“业务组合”是指:
1.1公司或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商业实体与相关股东或附属公司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有关股东或任何其他法团、个人或其他实体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
1.2公司或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合伙企业的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转让或其他处置,不论是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还是在一项交易中,公司的信托或其他商业实体,该等资产的总市值相当于以综合基准厘定的公司所有资产的总市值或公司所有已发行股票的总市值的10%或以上;或
1.3向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合伙企业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转让或其他处分,不论是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公司的信托或其他经营实体以任何资产换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有表决权的证券的证券,或购买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所持有的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
1.4公司证券的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增加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表决权的交易;或
1.5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或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按比例作为股东除外)直接或间接收到的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的利益,或由公司或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商业实体提供或通过其提供的其他财务利益,但按比例作为股东除外;或
1.6有关股东的任何合并或其他行动,导致公司作为根据《俄亥俄修订守则》成立的公司的存在终止;或
1.7通过有关股东或代表有关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部分或全部清算或解散的任何计划或建议。
2.“利害关系股东”指任何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其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代表当时有权在公司董事选举中投票的15%或以上的选票;但“利害关系股东”一词不包括下列任何公司、个人或实体:(a)自本条第七条生效之日起为利害关系股东,或(b)以赠与方式从上文(a)中所述的人处取得上述证券,继承或在没有交换对价的交易中。
任何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将被视为任何有表决权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a)它直接拥有的财产,不论是否有记录;或
(b)它(i)有权取得的权利,该权利是可立即行使的,还是在一段时间后行使的,以及该权利是否只有在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利时,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后才可行使,交换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或其他或(ii)有权根据任何协议或安排或谅解投票;或
(c)由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证券,包括因适用上文(b)款而当作拥有的证券;或
(d)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证券,包括因适用上文(b)条而当作拥有的证券,由任何其他法团、个人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而有关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有任何协议或安排或谅解,以取得、持有、投票或处置公司有表决权的证券。
3.“附属公司”或与某一特定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有关联”的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受该公司控制或与该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指定的人或其他实体。“协理”一词,用来表示与任何法团、个人或其他实体的关系时,指(a)该法团或该法团的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法团或组织,而该法团、个人或其他实体是该法团的高级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是该法团、个人或其他实体,任何类别的有表决权证券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b)该法团、个人或其他实体拥有重大实益权益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产业,或该法团拥有的实益拥有人,担任受托人或具有类似信托身份的人或其他实体,以及(c)该人的任何亲属或配偶,或该配偶的亲属,与该人同住一处,或曾是该法团或组织或其任何父母或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
4.“无利害关系董事”是指任何董事会成员,如果不是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有利害关系的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人或关联人。
5.“无利害关系股东”是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者,而不是利益相关股东实益拥有的证券。
D.董事批准
1.本条款A节的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完成前已获得无利害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情形。
2.如果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成为有关股东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应经无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批准,则本条B节的规定不适用。
E.对第七条的修正
无利害关系董事过半数的赞成票和有权行使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公司未付表决权证券持有人的赞成票无利害关系股东实益拥有的有表决权证券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应被要求修改本条第七款的任何规定。
第八:在选举董事时,任何股东均无权累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