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本人,David A. Henry,Myomo, Inc.(“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b)或规则15d-14(b)和18 U.S.C.第1350条,证明:
(1)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表格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U.S.C.78m或780(d))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s/David A. Henry |
David A. Henry |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