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0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10月1日的财政季度的Form 10-Q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Anirudh Devgan,证明,根据18 U.S.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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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rudh Devg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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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rudh Devg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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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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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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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根据第906节的要求,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铿腾电子公司,Cadence将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