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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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Summit Therapeutics Inc.
601 Brickell Key Drive,Suite 1000
佛罗里达州迈阿密33131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公司S-3表格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其中涵盖注册声明中确定的出售股东持有的总计不超过26,682,846股(“股份”)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的转售登记。
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文件以及事实和法律事项,以提出本文件所载的意见。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假定但没有独立核实所有签字的真实性,作为认证传真或其他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以及所有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至于本意见的事实材料问题,我们已依赖公职人员及公司高级人员和代表的证明或类似文件。
基于该等审查,我们认为有关股份是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
本文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对本函所涵盖事项的影响发表意见。
兹同意将本函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归档,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所的提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Baker & Hostetler LLP |
| BAKER & HOSTETLER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