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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VSPV2024L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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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船舶经纪人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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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点和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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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业主/营业地点(CL.C。1)
|
4. |
光船租船人/营业地点(CL.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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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灿(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自贸区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10214号)
|
Sri Lanka Shipping Company Inc.,一家根据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马绍尔群岛马朱罗Ajeltake岛Ajeltake Road Trust Company Complex MH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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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船只名称、呼号及标志(CL。1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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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编号。H1596,TBA,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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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船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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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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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原油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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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造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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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何时/何地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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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夏季总载重吨(ABT.)(公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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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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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舷 | ||
| 根据造船合同 | |||
| 10. |
Classificaton Society(C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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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船只最后一次特别调查的日期 |
| Classificaton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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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埃德船级社(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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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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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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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船舶的进一步详情(另请注明类别证书的最低有效月数agreed acc.to C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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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
|||
| 13. |
交货港口或交货地点(CL。3)
背靠背MOA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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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交货时间(CL。4)
见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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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取消日期(CL。5)
见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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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重新交付的港口或地点(CL。15) | 17. |
交易和类别的月份有效性的数量 |
| 交还时的证书(CL。15) | |||
|
见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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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6)个月 | |||
| 18. |
营业日的通知,如果非CL中所述。4 | 19. |
干式对接频率(CL。10(g)) |
| 不适用 | 按照分类社或 | ||
| 船旗国的要求 | |||
| 20. |
交易限额(CL。6) | ||
|
全球范围内国际航行限额或以其他方式合理承保的保险,请另见第46.1(s)条
|
|||
| 21. |
租期(CL。2) | 22. |
包租(CL。11) |
|
见第32条
|
见第36条
|
||
| 23. |
新类别和其他安全要求(说明船舶保险价值百分比acc.至方框29)(CL.)10(a)(二)) | ||
| 不适用 | |||
| 24. |
应付利息率acc.至cl。11(f)和(如适用)第四部分的acc。 | 25. | 货币和支付方式(CL。11) |
|
见第36条
|
美元/银行转账
|
||
| 26. |
付款地点;亦注明受益人及银行帐户(CL.A.)11) | 27. |
银行保函/债券(和和地)(CL。24)(可选) |
|
待缴入营运账户
|
见第24条
|
||
| 28. |
抵押,如有(说明12(a)或(b)是否适用;如果12(b)适用金融票据的日期和抵押权人的姓名/营业地点)(CL。12) | 29 |
保险(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状态价值acc. to CL。13(f)或(如适用)acc. to Cl。14(k))(也说明if CL。14适用) |
| 见第57.2条 |
见第38条-第14条不适用
|
||
| 30. |
附加保险范围(如有),适用于业主账户,限于(CLL。13(b)或(如适用)CL。14(g)) | 31. |
承租人账户的附加保险(如有),限于(CL.C。13(b)或(如适用)CL。14(g)) |
|
见第38条
|
不适用
|
||
| 32. |
潜伏性缺陷(仅在CL中未说明的if期内被填充。3) | 33. | 经纪佣金及应付对象(CL。27)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34. |
宽限期(州明确银行天数)(CL。28) | 35. |
争议解决(说明30(a)、30(b)或30(c);如果30(c)必须说明商定的仲裁地点(CL。30)
|
|
不适用
|
选择一个项目见第30(a)条)
|
||
| 36. | 战争取消(表示各国同意)(CL。26(f)) | ||
| 不适用 | |||
| 37. | 新建船舶(以“是”或“否”注明是否适用第三部分)(可选) | 38. |
建设者的姓名和地点(只有在第三部分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
|
否,第III部不适用
|
不适用
|
||
| 39. |
Vessel’s Yard Building No。(只有在第三部分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 40. |
建筑合同日期(只有在第三部分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
| 41. |
违约金和费用应计入(缔约国acc. to CL。1) | ||
| (a)不适用 | |||
|
(b)
|
|||
| (c) | |||
| 42. |
租购协议(以“是”或“否”注明第IV部分是否适用)(可选) | 43. |
光船租船登记处(以“是”或“否”注明第V部分是否适用)(可选) |
|
否,第IV部分不适用
|
否,第V部分不适用
|
||
| 44. |
光船租船登记处的船旗和国家(只有在第五部分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 45. |
基础注册处所在国家(仅在第V部分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46. |
涵盖特别条款的附加条款的数量,如果同意 | ||
|
第32条至第59条
|
|||
| 签名(业主) |
签署(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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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张鑫航 | /s/Andreas Nikolaos Michalopoulos |
|
为并在behlf
|
为并在behlf
|
|
慧灿(天津)航运租赁公司,.,有限公司.
|
斯里兰卡航运公司。 |
| 姓名:张鑫航 | 姓名:Andreas Nikolaos Michalopoulos |
|
标题: 律师----事实
|
标题:律师----事实 |
| 1 |
1.
|
定义
|
| 2 |
在本宪章中,下列术语应具有特此赋予它们的含义:
|
| 3 |
“业主”是指方框3所指的当事人;
|
| 4 |
“承租人”是指方框4中确定的当事人;
|
| 5 |
“船舶”系指第5栏所列船舶,并附有第6至12栏所述详情。
|
| 6 |
|
| 7 |
|
| 8 |
2.
|
租期 |
| 9 |
考虑到专栏22中详述的租用,业主已同意出租,租船人已同意
|
| 10 |
租用船舶的期限为方框21所述期间(“租期”)。另见第32条。
|
| 11 |
3.
|
交付
|
| 12 |
(第III部适用时不适用,如方框37所示)
|
| 13 |
|
| 14 |
|
| 15 |
船舶应由船东交付,并由租船人在所指明的港口或地点接管
|
| 16 |
方框13 |
| 17 |
(b)
|
船舶在交付时应当按照船舶法律的规定妥善备案旗国 |
| 18 |
方框5和方框10所述分类学会的要求。 |
|
|
|
|
| 21 |
(c)
|
船东交付船舶、租船人接管船舶构成 |
| 22 |
所有人全面履行所有人在本条第3款下的义务,此后承租人
|
| 23 |
不得因任何条件而向业主提出或主张任何索赔,
|
| 24 |
有关船只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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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4.
|
交付时间( 见第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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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5.
|
取消 (见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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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6.
|
交易限制 |
| 51 |
船舶须受雇于合法行业,以运输合适的合法商品操作 在交易中
|
| 52 |
框20中注明的限制。
|
| 53 |
承租人承诺不雇用该船只或使该船只遭受非在
|
| 54 |
符合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其中明示或暗示的任何保证)
|
| 55 |
未先征得保险人同意而聘用该等人员及遵守该等规定
|
| 56 |
至于额外保费或保险人可能规定的其他情况。
|
| 57 |
承租人还承诺不雇用该船只或使其受雇于任何行业或业务
|
| 58 |
被船只可能航行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的任何国家的法律禁止,或携带非法或
|
| 59 |
违禁品或以任何可能使她受到谴责、销毁的方式,
|
| 60 |
癫痫或确诊。
|
| 61 |
尽管本《宪章》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但一致认为核燃料或放射性
|
| 62 |
产品或废物被特别排除在根据本宪章允许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之外。
|
| 63 |
这一排除不适用于用于或打算用于任何工业、商业、
|
| 64 |
农业、医疗或科学用途,前提是已获得船东的事先批准装载
|
| 65 |
其中。
|
| 66 |
7.
|
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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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8.
|
检查 (见第46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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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9.
|
库存、石油和储存 |
| 89 |
完整盘点船只的整个设备,装备包括零配件,电器和所有
|
| 90 |
船舶上的消耗品储存应由承租人作出 |
|
|
| 92 |
交付 |
| 93 |
及上述船只内的其他消耗品商店(不包括零配件)按当时市场价格在
|
| 94 |
交货港口 |
| 95 |
在租船期限内使用的库存品在重新交付船只之前由其承担费用予以更换。The Charteres还应向船东提供所有燃料、润滑油、未开拔的完整库存 船舶重新交付时船舶内的用品、油漆、绳索和其他消耗品储存。
|
| 96 |
10.
|
维护和运营 |
| 97 |
(a)
|
(i)保养及维修-在租期内,该船只须为全数管有,并于 |
| 98 |
为承租人的所有目的并在其各方面完全控制下的绝对处置。The
|
| 99 |
承租人应保持船舶、其机械、锅炉、附属物及备件的良好状态
|
| 100 |
维修,在高效运行状态下并按照良好的商业维修惯例进行维修,
|
| 101 |
|
| 102 |
Class与方框10所示的分类学会完全同步,并保持所有其他必要
|
| 103 |
认证在任何时候都有效。
|
| 104 |
(ii)新类别及其他安全规定-如有任何改善、结构变动或新
|
| 105 |
由于新的等级要求,设备成为船只持续运行所必需的
|
| 106 |
或通过强制性立法,可以在没有事先wri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更改TT经业主同意及 承租人应确保遵守同样的规定,遵守的时间和成本应在 承租人的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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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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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iii)财务安全-承租人应就第三方维护财务安全或责任
|
| 113 |
任何政府要求的责任,包括联邦、州或市或其他部门或当局
|
| 114 |
其中,使船舶在不受处罚、不收费的情况下,合法进入、停留、离开任何港口、场所,
|
| 115 |
履行本宪章的任何国家、州或市的领海或毗连水域,无任何
|
| 116 |
延迟。本义务适用,不论该等要求是否已由该等人合法施加
|
| 117 |
政府或部门或其权力机构。
|
| 118 |
承租人须按需要以债券或其他方式作出及维持一切安排,以满足
|
| 119 |
此类要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且承租人应就所有
|
| 120 |
任何失败或无法做到的后果(包括时间损失)。
|
| 121 |
(b)
|
船舶运营-租船人应自费并由自己的采购人、victual、 |
| 122 |
在租期内航行、操作、供应、燃料,并在需要时修理船只,他们
|
| 123 |
应当支付使用、经营所附带的各类、性质的一切收费、费用
|
| 124 |
本宪章下的船只,包括年旗州费和任何外国一般自治市和/或州
|
| 125 |
税。船舶的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应为所有目的的租船人的仆人
|
| 126 |
无论如何,即使出于业主指定的任何理由。
|
| 127 |
承租人应遵守有关船员和船员在船舶所在国生效的规定。
|
| 128 |
flag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
| 129 |
(c)
|
承租人须将拟聘用、计划中的干租─ |
| 130 |
根据合理要求对船只进行停靠和大修。
|
| 131 |
(d)
|
船舶的船旗及名称–在租期内,承租人有权在 |
| 132 |
他们自己的颜色,安装并展示他们的漏斗徽章并悬挂他们自己的房屋旗帜。承租人还应
|
| 133 |
有自由,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
| 134 |
租船期间的船只名称。涂装再涂装,分期再分期,
|
| 135 |
注册和重新注册, |
| 136 |
(e)
|
船舶的更改–除第10(a)(ii)条另有规定外,承租人不得对船舶作出任何结构性更改 |
| 137 |
或更改机械、锅炉、附属物或其备件,但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先固定
|
| 138 |
业主的批准。业主方同意的,租船人应在业主方要求的情况下,恢复
|
| 139 |
血管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
| 140 |
(f)
|
船舶装备、设备和用具的使用-承租人应有权使用所有装备、设备、 |
| 141 |
和交付时船上的器具,提供相同或相当数量的
|
| 142 |
应在重新交付时以与收到时相同的良好秩序和状态退还给业主,普通
|
| 143 |
磨损除外。承租人须在租期内不时更换
|
| 144 |
损坏或磨损至不适合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促使所有维修
|
| 145 |
以这样的方式影响或更换任何损坏、磨损或丢失的零件或设备(无论是关于
|
| 146 |
做工和材料质量)作为不降低容器的价值。任何设备的名称so 除非业主与承租人达成协议,否则所取代的应留在业主手中。承租人有权
|
| 147 |
以他们的代价和风险来安装额外的设备(proved表示不会造成永久性结构损坏 由于此类安装的原因)的船只)和 但承租人须,以他们为代价 移除此类设备并使good任何由国际足联造成的损害tting或移走这类额外设备 |
|
|
| 149 |
交付时间由承租人保管和维护,承租人承担义务
|
| 150 |
及业主在任何有关租赁合约下的责任,并须向业主作出补偿
|
| 151 |
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也包括为遵守所需的任何新设备
|
| 152 |
无线电条例。
|
| 153 |
(g)
|
定期干坞-租船人应对船只进行干坞,并对其水下部分进行清洁和油漆 |
| 154 |
在可能需要时,但在方框19所述期间内不得少于一次,或如方框19有
|
| 155 |
留空,交付后每六十(60)个日历月或可能要求的其他期间
|
| 156 |
分类社或旗国。
|
| 157 |
11.
|
雇用(见第36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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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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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80 |
12.
|
抵押贷款 |
|
|
|
|
| 184 |
(b)*
|
根据本宪章租用的船只可能是 |
| 185 |
承租人承诺遵守,并提供该等资料及文件,以使业主能
|
| 186 |
遵守、遵守与就业、保险、运营、维修和
|
| 187 |
金融工具中规定的船舶的维护s 或可能合理不时执导
|
| 188 |
抵押权人(s)在《宪章》规定的货币流通期间按照每个 |
| 189 |
承租人 |
|
|
| 191 |
抵押权人要求的。 |
|
|
|
|
|
|
| 195 |
13.
|
保险及维修 (另见第38条) |
| 196 |
(a)
|
没有预j条例草案第38、d条 |
| 197 |
机械、战争和保护和赔偿风险(以及它强制投保的任何风险)
|
| 198 |
船只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第10(a)(iii)款维持财务安全
|
| 199 |
形式为业主须以书面批准 |
| 200 |
应由承租人安排,以保护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利益和
|
| 201 |
承押人(如有的话),而承租人有权根据该等保险保护任何
|
| 202 |
他们可能任命的经理。保单应当按照业主和承租人的
|
| 203 |
各自的利益。
|
| 204 |
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的应付损失条款, |
| 205 |
承租人应对所有保险修缮进行生效,并应承担结算和报销自
|
| 206 |
保险人承担与此类维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保险费用、费用和对
|
| 207 |
本条款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
|
| 208 |
承租人亦须继续负责及影响维修及结算所招致的成本及开支
|
| 209 |
从而就保险未涵盖的所有其他维修和/或不超过任何可能的
|
| 210 |
保险中规定的专营权或免赔额。
|
| 211 |
所有时间用于根据第13(a)款条文进行的维修及根据
|
| 212 |
上述第3(c)条,包括任何偏离,均应由承租人负责。
|
| 213 |
|
|
|
| 215 |
|
| 216 |
包括任何保障票据或保单的副本,以及保险人对任何该等所需的书面同意
|
| 217 |
在任何情况下的保险,如果这类保险人的同意是必要的。
|
| 218 |
(c)
|
承租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资料并迅速执行该等文件 |
| 219 |
为使业主能遵守保险条文而可能须作出的规定每个 |
| 220 |
(d)
|
| 221 |
|
| 222 |
此类损失应向业主支付(或如适用,其贷款人)按照约定的损失 应付条款。 |
|
|
|
|
|
|
|
|
|
|
| 228 |
(f)
|
为根据以下条款承保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的目的- |
| 229 |
第13(a)条规定,船只的价值为第38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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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 |
15.
|
重新换乘 -见第40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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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 |
16.
|
非留置权 |
| 296 |
承租人将不会承受,也不会允许继续承受其或其所招致的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
|
| 297 |
代理,可能优先于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权益(许可的除外 担保权益).承租人进一步
|
| 298 |
同意在显着位置固定在船只上,并在租期内保持如此固定的通知
|
| 299 |
阅读如下:
|
| 300 |
“这艘船是(船东的名字)的财产。It is under charter to(name of charterers)and by the terms of
|
| 301 |
包租方承租人或船长均无任何权利、权力或授权创造、招致或
|
| 302 |
准许对船只施加任何留置权或一份通知,其格式由y抵押权人.”
|
| 303 | 17. | 赔偿(一般见附加条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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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 |
18.
|
留置权 |
| 318 |
拥有人对属于或应付承租人或任何
|
| 319 |
根据本章程提出的所有索偿要求的分租人和任何提单运费 |
|
|
| 321 |
19.
|
打捞 |
| 322 |
船舶进行的一切打捞、拖航,均为承租人利益和修理费
|
| 323 |
由此造成的损害由承租人承担。
|
| 324 | 20. | 残骸清除 |
| 325 |
船舶成为沉船或者阻碍航行的,租船人应当赔偿
|
| 326 |
拥有人对抗任何由拥有人有责任支付及须按后果支付的款项
|
| 327 |
船只成为残骸或阻碍航行。
|
| 328 |
21. |
一般平均
|
| 329 |
业主不得向普通海损缴款。
|
| 330 | 22. |
转让、分租及出售 (见第57条))
|
| (a) |
|
|
|
|
|
|
|
|
| 337 |
23. |
运输合同
|
| 338 |
(a)* |
承租人须促使所有在租期内发出的证明条款及
|
| 339 |
就货物运输商定的条件应包含纳入任何立法的至高无上的条款
|
| 340 |
与承运人对在贸易中强制适用的货物的赔偿责任有关;如果不存在此种立法,则
|
| 341 |
文件应纳入《海牙-维斯比规则》。文件还应包含新的Jason条款和
|
| 342 |
双方都有责任的碰撞条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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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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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 | 24.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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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
承租人承诺提供,在本章程日期当日或前后,公司 |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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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 |
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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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 | 25. |
申购/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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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 (a) |
子jE A.有关财务文件的条文(如y),i |
| 356 |
(以下简称“请租”)无论在租期内的任何日期当
|
| 357 |
可能会发生“招聘申请”,无论其时间长短,也无论是否为不确定
|
| 358 |
或一段有限的时间,且不论其是否可能或将在剩余时间内继续有效
|
| 359 |
租期内,本章程不应被视为因此或因此而受挫或以其他方式终止
|
| 360 |
及承租人应继续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支付规定的租金,直至
|
| 361 |
当《宪章》本应根据本《宪章》的任何规定终止时,但始终规定如果所有租金已由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支付,则
|
| 362 |
在发生“以租代征”的情况下任何以租代征或补偿是 业主收取或应收款项,一样的
|
| 363 |
应在租期的剩余时间或“征用期”期间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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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 |
供租用”,以较短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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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 | 26. |
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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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2 | (a) | 子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nancial Insr |
| 373 |
战争、内战、敌对行动、革命、叛乱、内乱、好战行动、埋设地雷
|
| 374 |
(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报告的)、海盗行为、恐怖分子行为、敌对行为或恶意破坏、封锁
|
| 375 |
(不论是针对所有船只施加的,或有选择地针对某些旗帜或所有权的船只施加的,或
|
| 376 |
针对某些货物或船员或以其他方式),由任何人、团体、恐怖分子或政治团体,或
|
| 377 |
任何国家的政府,这可能是危险的或可能是或将成为危险的
|
| 378 |
致船只、她的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
|
| 379 | (b) | 没有先获得wriTTen业主同意及遵守第38条的条款及该等 可能规定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额外保险费)by保险商,船只 |
| 380 |
港口、地点、区域或地带(不论是陆地或海洋),或任何水路或运河,在合理看来
|
| 381 |
根据船东的合理判断,船只、其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
|
| 382 |
可能面临或很可能面临战争风险。该船只是否应在上述任何地方内,而该
|
| 383 |
只变得危险,或很可能变得危险,她进入后,业主应有
|
| 384 |
要求船只离开该区域的权利。
|
| 385 | (c) | 船舶不得装载违禁品货物,或通过任何封锁,无论是否实施这种封锁 |
| 386 |
在所有船只上,或以任何方式有选择地针对某些旗帜或所有权的船只实施,或
|
| 387 |
针对某些货物或船员或以其他方式,或前往她所受的区域,
|
| 388 |
或很可能受制于交战方的搜查权和/或保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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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4 | (e) | 承租人应享有以下自由: |
| 395 |
(i)遵守所有有关出发、抵达、航线、航行的命令、指示、建议或建议
|
| 396 |
车队、停靠港、停运、目的地、卸货、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其中
|
| 397 |
由船只在其旗帜下航行的国家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团体或
|
| 398 |
以强制遵守其命令或指示的权力行事的任何集团;
|
| 399 |
(ii)遵守任何战争风险承保人的命令、指示或建议,而承保人拥有
|
| 400 |
根据战争风险保险条款给予相同的授权;
|
| 401 |
(iii)遵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任何决议的条款、任何指示
|
| 402 |
欧洲共同体,任何其他有权发布和发布的超国家机构的有效命令
|
| 403 |
给予相同,并与旨在强制执行的国家法律相同,业主受其约束,并服从
|
| 404 |
被控强制执行者的命令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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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5 | (f) | 在战争爆发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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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
本章程其他条款适用,直至重新交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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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 28. |
终止(见第40及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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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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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 | 29. | 收回 |
| 463 |
如根据条款的适用条款终止本宪章44 |
| 464 |
船东有权在其当前或下一个停靠港,或在
|
| 465 |
不受租船人、法院或当地的阻碍或干扰,对他们来说方便的港口或地点
|
| 466 |
当局。在按照本条款第29条对船舶进行实物收回之前,租船人应
|
| 467 |
将船只作为无偿受托人只对船东持有及承租人须促使船长及 机组人员听从船东的命令和指示.业主须安排授权
|
| 468 |
代表在《宪章》终止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登船。
|
| 469 |
该船舶于登船时,须当作由船东向租船人收回
|
| 470 |
船只由业主代表负责。与解决工资有关的一切安排和开支,
|
| 471 |
承租人船长、船员和船员的下船和遣返由
|
| 472 |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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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3 | 30. | 争议解决 |
| 474 | (a)* |
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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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 | 31. |
通告(见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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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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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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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或向建造商追讨进行该等维修、更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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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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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
–特许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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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
–取消
|
2
|
|
条例草案第34条
|
–船舶交付
|
2
|
|
第35条
|
–安静的享受
|
4
|
|
第36条
|
– Charterhire
|
4
|
|
第37条
|
–拥有船只
|
8
|
|
第38条
|
–保险
|
8
|
|
第39条
|
–与船舶有关的认股权证
|
14
|
|
第40条
|
–终止、重新交付和总损失
|
16
|
|
第41条
|
–费用及开支
|
20
|
|
第42条
|
–不放弃权利
|
21
|
|
第43条
|
–通知
|
21
|
|
第44条
|
–终止事件
|
22
|
|
第44A条
|
–强制销售
|
25
|
|
第45条
|
–代表和授权书
|
26
|
|
第46条
|
–承租人的承诺
|
29
|
|
第47条
|
–购买选项
|
38
|
|
第48条
|
–购买义务
|
39
|
|
第49条
|
–出售船只
|
39
|
|
第50条
|
–赔偿
|
40
|
|
第51条
|
–不抵销或扣税
|
43
|
|
第52条
|
–成本增加
|
43
|
|
第53条
|
– FATCA
|
44
|
|
第54条
|
–保密
|
46
|
|
第55条
|
–部分失效
|
47
|
|
第56条
|
–结算或解除有条件
|
47
|
|
第57条
|
–对各方的改变
|
47
|
|
条例草案第58条
|
–杂项
|
49
|
|
第59条
|
–定义
|
50
|
|
附表1 –
|
接受证书 | 70 |
|
附表2 –
|
先决条件 | 71 |
|
附表3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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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页面
|
83 |
|
| 32.1 |
为免生疑问,尽管包租期自交付日开始,本章程仍应:
|
| (a) |
全面生效;及
|
| (b) |
对双方有效、有约束力、可强制执行,
|
| 32.2 |
在符合本宪章条款的情况下,租期应自交付日期开始,至交付日期起一百二十(120)个月结束。
|
| (a) |
该船只并未于取消日期或之前根据MOA交付予船东;或
|
| (b) |
业主(作为MOA项下的买方)履行或遵守其在MOA项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或业主在MOA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是或不再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即为非法;或
|
| (c) |
MOA到期、被取消、终止、撤销或暂停或以其他方式因任何原因停止保持完全有效,
|
| 34.1 |
本租船合同是涉及出售、由船东向卖方购买船舶以及由船东将船舶转租给承租人的交易的一部分,并构成租赁文件之一。
|
| 34.2 |
根据本协议,船东将船舶租给承租人的义务受制于并以以下条件为条件:
|
| (a) |
SBC卖方向承租人交付船舶及承租人根据造船合同接受船舶;
|
| (b) |
承租人向卖方交付船舶及卖方根据初始MOA接受船舶;
|
| (c) |
卖方根据MOA向船东交付船只,就本宪章而言,该船只须当作在根据MOA向船东交付船只的同时交付予承租人,而在交付时,承租人须在符合第9条的规定下,保留根据MOA交付的船只内的所有舱体、润滑油、未开封的物料、油漆、绳索及其他消耗品储存;
|
| (d) |
自本章程之日起直至(包括)交付日期均未发生潜在终止事件或终止事件,该交付日期仍在继续;
|
| (e) |
第45条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前置日期和交付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
|
| (f) |
在取消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交付;
|
| (g) |
业主已收到承租人:
|
| (一) |
在前置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或业主自行酌情议定或附表2第A部另有指明的其他期间)的日期或之前,附表2第A部所载的文件或证据(先决条件)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他们满意;
|
| (二) |
在交付日期,以及在签署证明根据MOA交付船只的交付及验收协议的注明日期及定时副本及验收证书的注明日期及定时副本的船东之前或同时签署附表2 B部所载的文件或证据(先决条件)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他们满意;和
|
| (三) |
在交付后,附表2 C部所列的文件及证据,在其所列的期限内,在形式及实质上均令其满意,
|
| 34.3 |
第34.2(g)条所指明的先决条件是为业主的唯一利益而插入的,可由业主全部或部分放弃或推迟,并可附加或不附加条件。在第34.2条的规定得到满足或放弃并令业主满意时,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向租船人发出通知。
|
| 34.4 |
在卖方(作为MOA下的卖方)根据MOA向船舶所有人(作为MOA下的买方)交付并被其接受后,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况下,该船舶应被视为已按“原样”的基础交付给本宪章下的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无保留地接受,承租人应成为并有权根据本宪章的条款和条件管有和使用该船舶。
|
| 34.5 |
交付时,作为租期开始的证据,承租人应签署并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证明。在不损害本条款的原则下,承租人在交付时,即使出于任何原因,验收证书未予签署,也应被视为已根据本宪章接受该船舶,且包租期的开始已开始。
|
| 34.6 |
在不损害且尽管有本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下,一旦船舶根据MOA从卖方(作为MOA下的卖方)交付给船东(作为MOA下的买方)并由其接受,则租船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根据本宪章交付船舶,且船东不应对任何或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承担责任。
|
| 34.7 |
在不损害第9条的原则下(库存、石油和储存),船东没有义务在船舶的储罐和未开封的桶中向租船人交付任何舱位和未使用的润滑油和润滑脂。
|
| 35.1 |
但在承租人不违反本宪章或任何其他租赁文件的任何条款的情况下,船东在此同意不干扰或干扰承租人在租期内合法使用、管有和悄悄享用船舶。
|
| 35.2 |
业主须在根据第57.2(b)(i)条准许以业主融资人为受益人对船舶执行船舶抵押时或之前,促使业主融资人按业主、业主融资人及承租人可能议定的条款与承租人订立静默享有协议。
|
| 36.1 |
考虑到业主同意应租船人的请求根据本章程将船舶租给租船人,租船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同意按照本第36条向业主支付租船款(Charterhire).
|
| 36.2 |
自预置日期起,承租人应于每个租金支付日按月向业主支付一期租船租金,每期租船租金应包括:
|
| (a) |
固定租船合同;和
|
| (b) |
一个可变组件(the“可变租船"),须按有关租期报价日的适用利率计算于紧接租约付款日期前一日期的未偿还本金(为免生疑问,该利率应为有关租约第一期的购买价格),以有关租期内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为免生疑问,就租金支付日期而言,可变租船租金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
|
优秀
本金截至
这样的日期
立即
在此种雇用之前
付款日期
|
x
|
适用
息率
|
x
|
相关租期的天数
紧接该租金支付日期前
|
|
|
360
|
| 36.3 |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视为停租,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支付全部租船租金和任何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在任何和所有情况下均应绝对无条件支付,且不受任何性质的情况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 (a) |
承租人在任何时候因任何理由而可能对业主或任何其他人拥有的任何抵销、反诉、补偿、抗辩、申索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根据本章程或业主与承租人之间在任何时间存在的任何其他协议作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违反;
|
| (b) |
有关租船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任何变更、延期、放任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或任何出售、交换、解除或交出任何此类债务或义务的任何担保,或以其他方式交易任何此类债务或义务的任何担保;
|
| (c) |
任何无法使用船只的情况,包括任何所有权缺陷或产权负担或任何以所有权至上或其他方式剥夺船只的情况;
|
| (d) |
正在对船只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的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洗涤器);
|
| (e) |
该船只的适航性、状况、价值、设计、适销性、操作或适用性方面的任何缺陷,或该船只没有资格从事任何特定贸易,或没有资格根据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登记或提供文件;
|
| (f) |
船舶的全部损失或任何损害或没收或法警或其他出售,除非该出售完全是由船东对船东的任何财务债务的违约造成,且船东未能在该违约发生后30天内补救该违约,且如适用,相关船东的融资人并未根据第35.2条与租船人订立安静享有协议;
|
| (g) |
任何诽谤、扣押、征费、扣留、扣押或扣押船只或任何限制或阻止或干扰或中断或停止租船人对船只的使用或管有;
|
| (h) |
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义务人进行或针对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义务人进行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安排、重新调整、解散、清算或类似程序;
|
| (一) |
任何无效、不可执行、缺乏适当授权或其他缺陷,或本宪章任何一方或任何其他人未能或延迟履行或遵守本宪章或任何租赁文件的任何条款和规定;
|
| (j) |
所有人对其在本宪章下的权利或依据本宪章签立或将签立的任何租赁文件的任何强制执行或试图强制执行;
|
| (k) |
由于人员或船员的缺陷或失职或罢工、火灾、故障、损坏、事故、有缺陷的货物或任何其他会或可能会因本条文而具有终止或以任何方式影响租船人在本宪章下的任何义务的效果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船舶使用损失;或
|
| (l) |
因任何病毒或任何其他高度传染性或传染性疾病(包括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广泛爆发而导致的任何预防、延误、偏离或中断使用船只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情况:
|
| (一) |
关闭港口;
|
| (二) |
禁止或限制停靠或经过某些港口的船只;
|
| (三) |
人员流动限制和/或劳动力短缺影响船舶运营或港口运营(包括装卸作业);
|
| (四) |
影响船只、其货物、船员或有关港口人员的检疫规定;
|
| (五) |
熏蒸或清洗容器;或
|
| (六) |
船舶的任何分租人或管理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声称由于该病毒或疾病的爆发,根据船舶的相关租船协议或管理协议(视情况而定)已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终止事件(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
| 36.4 |
租船公司的所有付款以及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均应以美元支付。
|
| 36.5 |
租船租约的付款时间和租船人的任何其他付款应为本宪章的实质内容,并应由业主以当天可用资金收到,且不迟于该付款到期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
|
| 36.6 |
所有租船租金及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款项,均由租船人向业主支付至业主书面通知租船人的帐户。为免生疑问,承租人支付任何租船租金和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款项的义务不以承租人收到此种通知为条件。
|
| 36.7 |
承租人根据租赁文件向业主支付的租船租金及任何其他款项的付款,由承租人承担风险,直至业主收到为止。
|
| 36.8 |
所有印花税、增值税、预扣税或其他税种及进出口税及所有其他可能就下列事项征收或评估的同类收费:
|
| (a) |
本章程就根据本章程须支付的租金及所有其他款项及其向业主的汇款而实施;及
|
| (b) |
船舶的进出口、采购、交付、再交付,
|
| 36.9 |
如承租人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根据本章程到期的任何款项,他们应按每年4.35%的违约率加上适用于该等款项到期日所在租期的参考利率支付该等逾期付款的利息,并自该等款项到期之日起至收到该款项之日止累计。为免生疑问,任何逾期付款产生的任何违约利息(如未支付)将在适用于该逾期付款的租期结束时与该逾期付款复利,但仍将立即到期应付。承租人和业主同意,在考虑到业主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此类违约利息在保护业主因承租人未能履行其在本章程下的义务而承担的风险方面与金额成比例。
|
| 36.10 |
所有可变租船、包括违约利息在内的任何利息以及根据本宪章支付的任何具有年度或定期性质的任何其他款项(固定租船除外)均应逐日累积,并应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和360天的年度计算。
|
| 36.11 |
任何应在非营业日支付的款项,应在前一个营业日支付。
|
| 36.12 |
为厘定可变租船租期,如该租期并无一(1)个月的任期SOFR,则该租期及第36.14条(资金成本)应予适用。
|
| 36.13 |
如果在相关租期的报价日之后的一(1)个营业日的日期北京营业结束前,业主通知承租人其资金成本将超过该租期的参考利率,则第36.14条(资金成本)应适用于该租期的未偿本金或该部分未偿本金(如适用)。
|
| 36.14 |
资金成本。
|
| (a) |
如本条款适用于租期,则适用的利率为年利率百分率,即:
|
| (一) |
保证金;和
|
| (二) |
业主在业主合理确定的租期内通知的为未偿还本金提供资金的成本(以年利率表示),
|
| (b) |
如本条款根据上述第36.13条适用,而业主或承租人有此要求,则业主和承租人应进行谈判(为期不超过30天),以期商定确定利率的替代基础或(视情况而定)筹资的替代基础。除第36.15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款商定的任何替代或替代依据,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 (c) |
如替代基准未根据第36.14(b)条如此约定,或对租赁文件条款的修订或放弃未根据第36.15条如此约定,
|
| (一) |
条例草案第36.14(a)条)(资金成本)须就任何有关租期向未偿还本金或该部分未偿还本金(如适用)提出申请;及
|
| (二) |
承租人有权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按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购买船舶,但须始终向船东发出不少于三(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为免生疑问,但须受第47.2及47.3条规限,且在该事先通知日期及该购买选择权日期没有发生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据此,承租人应向船东支付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并在船东全额收到购买选择权价格后,船东应根据第47.4条转让船只的合法和实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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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5 |
倘已就已公布的费率发生已公布的费率更换事件,业主及/或承租人有权在业主或承租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事先书面同意下要求对租赁文件的条款作出任何修订或放弃(而就该等修订或放弃而合理招致的费用须由承租人承担),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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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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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使用替代参考利率来代替(或补充)该公布的利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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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使任何租赁文件的任何条款与该置换参考利率的使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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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使该置换参考利率能够用于计算本宪章规定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使该置换参考利率能够用于本宪章目的所需的任何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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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实施适用于该替代参考率的市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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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为该替代参考利率提供适当的回退(和市场干扰)条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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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调整定价以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因适用该替代参考利率而导致的经济价值从一方向另一方的任何转移(如果任何调整或计算任何调整的方法已由相关提名机构正式指定、提名或推荐,则该调整应根据该指定、提名或推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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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 |
未经船东事先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转让、抵押或质押船舶或其中的任何权益,且不得允许在其上设定许可担保权益以外的任何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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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2 |
承租人应迅速书面通知任何一方(根据船东的要求),包括任何分租人,该船舶是船东的财产,承租人应向船东提供该书面通知的副本和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该方已收到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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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 |
船舶被扣押、扣押、扣押、没收、扣押或从其管有或控制下带走(不论是否依据任何遇险、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租船人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30天内促使船舶获释(不论是通过提供保释金或促使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情况可能需要的合法事情),并应立即将该事件通知船东,并应就所有记录在案的损失向船东作出赔偿,业主因重新取得管有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船只而招致的费用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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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4 |
承租人应支付和解除或促使船舶的任何分租人支付和解除已给予或可能引起对船舶的留置权或可对船舶强制执行的债权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采取(并应促使任何此类分租人采取)所有步骤以防止船舶被扣押(威胁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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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5 |
在不损害第10(a)(ii)条的原则下(新等级及其他安全要求),为遵守本宪章日期后生效的任何适用条例或公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要求,为重新设计、安装、检查或停靠船只而相关的任何时间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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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 |
承租人应自费促使该等保险在包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所有人和所有人的融资人(如有)满意的情况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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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以美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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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发生火灾和通常的海上风险(包括船体和机械和/或增值保险)和战争风险(包括封锁和诱捕)的情况下,按约定价值基准,金额等于当时未偿本金的(i)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和(ii)船舶在相关时间的现行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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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在船舶发生油污责任风险的情况下,针对总额等于在保护和赔偿俱乐部入会和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不时可获得的最高保障水平且金额不低于1,000,000,000美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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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关于保护和赔偿风险(包括运费、滞期费和防卫费),关于船舶的全吨位和与保赔协会国际集团成员,以及运费、滞期费和防卫费或此类其他独立和信誉良好的保护和赔偿俱乐部成员(在每种情况下,均为船东和船东融资人(如有)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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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根据业主和业主融资人(如有)可接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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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通过认可的经纪商并与一级国际保险商和/或承销商通知所有者(包括具有BBB +或以上的标准普尔评级、A或以上的穆迪评级或A-或以上的AM Best评级),或在战争风险和保护和赔偿风险的情况下,在战争风险和保护和赔偿风险中,通知所有者和所有者的融资人(如有)的协会(包括作为保赔俱乐部国际集团的成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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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按任何分租章程条款所规定的不逊于优惠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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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
除第13(a)条规定的条款外,承租人应促使义务保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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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在始终遵守(b)段的情况下,将所有人、承租人、认可管理人列为唯一指定的被保险人,除非所有其他指定的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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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关于任何关于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的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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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支付他们已经招致的任何可证明的自付费用,这些费用构成对承销商的任何可追偿索赔的一部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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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向任何第三方责任索赔提供保险,其中此类索赔由保单提供(然后仅限于解除针对他们提出的任何索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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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关于保护和赔偿风险的任何义务性保险,在解除专门针对他们提出的任何第三方责任索赔后,他们有权通过补偿的方式进行的任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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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每当业主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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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就火灾及其他通常的海上风险和战争风险而言,为其权益而将名称(或被修改为名称)与附加名称的受保人相同,保证不产生经营利益并完全放弃对该等业主的融资人的代位求偿权,但没有该等业主的融资人因此有责任就该等保险支付(但有权支付)保费、催缴或其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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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涉及保障和赔偿风险的,在相关保障和赔偿俱乐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权益与附加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相同的名称(或修改为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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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根据业主融资人批准的相关应付损失条款的条款,指定业主的融资人(如适用)和业主(如适用)分别作为第一级损失受款人和第二级损失受款人(并在没有任何融资人的情况下,指定业主为第一级损失受款人),并根据业主和业主的融资人(如有)可能指明的相关应付损失条款的条款,指定有支付指示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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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规定承保人或其代表根据强制性保险向业主和/或业主融资人(如适用)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在没有任何抵销、反索赔或扣除或条件的情况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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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规定该等义务性保险为主要保险,不得享有业主和/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可能承担的其他保险的分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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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规定业主和/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的话)可在承租人未能作出损失证明的情况下作出证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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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规定如任何强制性保险被取消,或承保范围发生任何变更,对业主和/或业主融资人(如有)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或任何强制性保险因未支付保费而被允许失效,则自业主和/或业主融资人(如有战争风险)收到承保人的事先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或七(7)天)内,该取消、变更或失效对业主和/或业主融资人(如有)不具有效力,改变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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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3 |
承租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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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至少在交付前五(5)天(或双方约定的较短期限),将所有保险的条款和条件书面通知所有人(如有则抄送给所有人的融资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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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任何强制性保险届满前至少五(5)天或在委任任何新经纪(或其他保险人)及任何保障及弥偿或战争风险协会根据本条例第38条不时采取强制性保险之前的其他时间(保险),通知经纪人(或其他保险人)的所有人(如有)以及承租人提议续订该义务保险的任何保障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以及提议续订该义务保险的条款和提议的续订条款,并获得所有人对此类事项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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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在任何义务性保险到期前至少五(5)天,促使该义务性保险按照本宪章的规定在其到期日续保或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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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促使经批准的经纪人和/或与之进行此种续期的战争风险和保护和赔偿协会应在续期或新的保险和保护和赔偿保障的生效日期后立即将续期的条款和条件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则抄送给业主的融资人(如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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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在任何强制性保险届满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就根据第38.3(c)条续期的船舶保险向船东交付本章程所规定的承诺书,连同有关保单或附随票据或按船东及/或船东融资人(如有的话)的利益妥为背书的入境证明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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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4 |
承租人应确保所有保险公司和/或承保人、和/或(如有)保险经纪人向业主提供与其将实施或续保的强制性保险有关的所有经核证的保单、承保票据和记项凭证,以及以业主和/或业主融资人(如有)合理要求的格式提供的一封或多封信函或承诺的所有核证副本,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和/或承保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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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他们将在每份保单上立即签署一项应付损失条款和一份符合本宪章和金融工具规定的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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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他们将持有该等保单及该等保险的利益,以业主和/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的话)及/或该等其他方根据上述应付损失条款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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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知悉的义务险条款如有变更,将及时告知业主和业主融资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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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他们将在义务保险期满前不少于十四(14)天通知业主和业主的融资人(如有),如他们未收到租船人的续期指示通知,如收到其续期指示,他们将及时将指示的条款通知业主和业主的融资人(如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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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如任何强制性保险构成任何船队保障的一部分,承租人应促使保险经纪人或主要保险人(视情况而定)向船东和船东的融资人(如有的话)承诺,该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人将不会抵销根据该等强制性保险就与该船只有关的索赔而就该船只构成其一部分的任何船队保障下的任何其他船只应付的任何保费或就其他保险应付的任何保费可收回的任何款项,他们放弃对保单的任何留置权,或根据其收取的任何款项,而彼等可能就该等保费拥有该等款项,彼等将不会因未支付该等保费或其他款项而取消该等强制性保险,并将安排在业主和/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如此要求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立即就该船只签发单独的保单。
|
| 38.5 |
承租人应确保船舶进入的任何保护、赔偿和/或战争风险协会向船东和船东的融资人(如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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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一经发出该船只的入境证明书,即须提供该船只的入境证明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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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业主和/或业主融资人(如有的话)可能要求的格式或该协会的标准格式的一封或多封承诺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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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如果船只要在美利坚合众国或专属经济区进行贸易,则由相关核证机构就船只签发的每一份石油或其他环境敏感材料污染财务责任证明的核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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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6 |
承租人应确保与义务险有关的所有保单都存放在经批准的保险生效或续保的经纪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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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 |
承租人应促使就义务险应支付的所有保费或其他款项按时支付,并在业主要求时出示所有相关收据。
|
| 38.8 |
承租人应确保保护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要求的任何担保及时签发并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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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9 |
承租人不得作出或不作出(亦不得准许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会或可能使任何强制性保险无效、无效、可撤销或不可执行的作为或事情,或使根据强制性保险应付的任何款项须全部或部分偿还;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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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承租人应促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遵守可能不时适用于强制性保险的所有要求,并(在不限制本条所载义务的情况下)确保强制性保险不受业主事先未给予批准的任何排除或资格的约束(除非此类排除或资格是根据作为国际保护和赔偿协会集团成员的保护和赔偿协会的规则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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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承租人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与船舶的分类或船级社或管理人或经营者有关的变更,除非该等变更已首先获得义务险的承保人或船东的批准;
|
| (c) |
承租人应促使进入船舶所在的保护和赔偿风险协会可能要求的所有季度或其他航次申报,以维持前往美利坚合众国和专属经济区(定义见《1990年美国油污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立法)的交易的掩护,并且承租人应立即向船东提供此类申报的副本和财务责任证明的副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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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承租人不得雇用该船只,也不得允许其受雇,除非符合强制性保险的条款和条件,而无需先征得保险人和船东的同意,并遵守保险人和船东指明的任何要求(关于额外保费或其他方面)。
|
| 38.10 |
承租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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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作出或同意任何强制性保险条款的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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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放弃与任何强制性保险有关的任何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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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容许任何人(认可经理人除外)在任何保险项下共同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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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1 |
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向业主提供业主合理要求的下列文件/资料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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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在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发生后,承租人与以下各方之间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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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经批准的经纪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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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批准的保护和赔偿和/或战争风险协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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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直接或间接涉及以下方面的第一类国际保险商和/或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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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承租人与义务性保险有关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必要的声明和额外保费或催缴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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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承租人与(i)或(ii)段所提述的任何人士之间就全部或部分订立或维持强制性保险而作出的任何信贷安排;及
|
| (b) |
根据船舶的任何保险进行索赔时与所有相关方的任何通信。
|
| 38.12 |
承租人应及时向业主(或其可能指定的任何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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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业主或业主的融资人(或任何该等指定人士)为以下目的而可能要求提供的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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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从独立的海上保险经纪人处获得或准备任何关于已实施或拟实施的义务保险是否充分的报告;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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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订立、维持或续期第13(a)条所提述的任何该等保险,或处理或考虑与任何该等保险有关的任何事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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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终止事件发生之前,根据不构成重大伤亡的任何船舶保险提出的任何索赔的年度报告以及在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发生之后,在根据任何船舶保险提出索赔的情况下,所有各方之间的所有通信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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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3 |
如果一项或多项强制性保险未在第一类国际保险人处生效和维持,或与所有人或承租人的保险或专属附属公司生效,则承租人应自费促使相关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并通过经纪人(在每种情况下)维持完全有效并实施具有公认地位和所有人在所有方面均可接受的任择性再保险。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再保险单应包括所有者可以接受的形式的贯穿条款。承租人应促使原保险的承保人按要求将每一份再保险足额分配给相关融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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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4 |
承租人须就(i)所有人就或为达成、维持或续订出租人或无辜所有人利益保险及出租人或无辜所有人额外危险(污染)保险或就船舶及/或(ii)所有人的融资人(如有的话)就或为达成、维持或续订任何类似的保护性船东保险而招致的所有保费及其他成本及开支,对所有人负全部责任及作出赔偿,维护或续保抵押权人的利息保险和抵押权人就船舶投保的额外危险(污染)保险。在每一种情况下,本条款38.14所指的保险金额至少应等于相关时间未偿本金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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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5 |
承租人应:
|
| (a) |
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每年向业主提供一次(或,在终止事件发生后,或在就第38条所购买的任何强制性保险的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每年可按业主要求次数)附一份由经营保险的业主委任的海上保险经纪或顾问组成的独立事务所签署的详细报告,并说明该事务所对保险充分性的意见;
|
| (b) |
向业主补偿业主因取得第38.15(a)条所述报告而招致的任何开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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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促使向第38.15(a)条所述保险经纪人或顾问交付该等经纪人或顾问可能需要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
|
| 38.16 |
承租人应自费保管船舶投保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是由船东或船东融资人在相关时间(由船东通知)全权酌情认为合理的谨慎的船东或经营者在相关时间投保的,且当时一般由与船舶类似的船舶的船东或经营者投保的(包括但不限于绑架和赎金保险、运费滞期费和抗辩保险以及租损保险,承租人承认属于本条款的范围)。
|
| 38.17 |
承租人在任何认可管理人或任何共同被保证人根据与本38条有关的任何强制性保险提出索赔时(保险)但无法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全额支付与此种索赔有关的任何免赔额(金额按承租人和每一其他被保证人之间按其各自提出或支付的索赔总额的比例分摊),支付代表认可管理人或共同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免赔额的该等不足部分。
|
| 38.18 |
在符合约定的应赔损条款和租赁单证的规定,并经所有人和保险人批准的情况下,租船人应进行所有已投保的修理,并应在保险承保范围内向保险人承担与该修理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已投保的费用、开支和责任的结算和补偿。为免生疑问,承租人应继续负责并实施修理和结算由此产生的与保险未涵盖的所有修理和/或不超过保险中规定的任何可能的专营权或免赔额有关的费用和开支。根据本条款第38.18条用于修缮的所有时间,应为承租人的账户。
|
| 39.1 |
明确同意并承认,业主并非根据MOA向卖方(作为MOA下的卖方)购买的船舶的制造商或原始供应商,目的是随后根据本协议将船舶租给承租人,并且业主或代表业主没有就船舶(或其任何部分)向承租人提供任何条件、条款、保证或任何种类的陈述。
|
| 39.2 |
法律明示或暗示的与船舶(或其任何部分)的规格、质量、描述、适销性或适合任何目的或其他方面有关的所有条件、条款或保证在此明确排除。
|
| 39.3 |
承租人同意并承认,船东不对船舶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坏、费用、伤害、死亡、延误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其他责任承担责任,无论是在船舶上或其他情况下,或由于船舶的任何不适当或使用或履行或对其进行的任何修理或服务,而不论此种索赔、损失、损坏、费用、伤害、死亡、延误或其他责任是否因船舶不适航而产生,承租人不得因此而免除根据本章程或任何其他租赁文件支付任何租船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责任。
|
| 39.4 |
承租人同意并承认,船东并不是在经营该船只,根据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交出与该船只有关的任何排放配额的责任应由承租人和/或承租人以合同约定接管《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包括任何分租人或该船只的经批准的管理人)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承租人在此同意:
|
| (一) |
他们应或应促使承租人以合同方式同意接管《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获批准的管理人或船只的任何分承租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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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根据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交出有关该船只的任何排放配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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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根据业主的要求,迅速以业主和有关当局要求的格式提供和提交已签署的授权书,并提供业主(合理行事)和/或有关当局就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和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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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的范围内并在不损害租赁文件项下业主权利的情况下,在业主的配合下,履行《MARPOL碳强度条例》可能对作为船舶注册业主的业主施加的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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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5 |
在不影响第39.4条的情况下,就欧盟ETS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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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承租人承认,如果船只停靠在欧盟港口,他们将承担EU ETS和Fuel EU Maritime项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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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如果他们打算将船只驶入欧盟的港口,承租人和/或由承租人通过合同约定接管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任何分租人或船只的经批准的管理人)应按欧盟ETS的要求将船只注册为“航运公司”,并应在所有方面遵守欧盟ETS和燃料欧盟海事;
|
| (c) |
如果船东(合理行事)要求,租船人和/或租船人已通过合同约定接管由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任何分租船人或船舶的认可管理人)应提供一份格式的信函,格式由船东同意,确认他们已从船东那里承担了船舶运营的责任(“ETS和燃料欧盟海运信”);
|
| (d) |
承租人和/或由承租人以合同约定接管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任何分承租人或船舶的经批准管理人)应在船舶根据欧盟ETS进行登记时向相关管理当局提交ETS和燃料欧盟海事信函,并应立即向船东(不迟于船东要求的十四(14)天(或船东和承租人共同商定的较长期限)提供此类登记的证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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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如果船东提出要求,他们应进入并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他们通过合同约定接管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任何经批准的分租船人或船只的经批准的管理人)与船东签订协议,规定各方将如何合作交换,根据要求审查和分析与ETS和Fuel EU Maritime有关的所有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使各方能够根据各方根据第39.4、39.5和39.6条承担的义务确保遵守EU ETS和Fuel EU Maritime(“ETS和燃料欧盟海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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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6 |
承租人应(并应促使经批准的管理人和分租人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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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相互合作,及时交换所有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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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便利承租人和/或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接管ISM守则规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人员(包括任何分租人或船舶的经批准管理人)以及任何其他排放计划参与者遵守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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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使承租人及任何其他排放计划参与者能够计算须于租期内就该排放计划向有关排放计划管理局交还的船舶的排放配额数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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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迅速向有关排放计划管理局提供与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有关的所有有关排放数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有关排放计划向有关排放计划管理局交出有关排放配额所需的任何有关授权文件),须向该等排放计划管理局提供与该等排放计划有关的数据文件,
|
| 40.1 |
如根据第44.2条须支付终止购买价款(终止事件),经各方同意,在考虑到业主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支付终止购买价款被视为与金额成比例,以保护业主免受承租人未能履行其在本章程下义务的风险。
|
| 40.2 |
自终止通知日起,承租人对船舶的占有和经营权利立即终止(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承租人支付终止购买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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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 |
业主根据第44.2条不可撤销地收到终止购买价款后(终止事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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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本章程应予终止(条件是本章程中为在此种终止后存续而表达的任何条款应按照其条款这样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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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所有人应按承租人的成本,将船舶的合法和实益所有权按“原样”的基础转让给承租人,并应签署经适当公证并以承租人的成本合法化的销售汇票,以及交付和验收协议,并应承租人的成本和请求,提供所有权和产权负担证明,表明该船只不存在船旗国签发的由船东设定的登记产权负担以及与船东有关的任何其他必要文件,以便重新登记该船只,以及根据第49.1条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此类转让。
|
| 40.4 |
若租船人未能在到期日支付任何终止购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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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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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未偿金额的利息应根据第36.9条计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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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承租人应根据业主的事先书面请求(由业主自行决定),有义务(并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费用)在业主要求的现成和最近的安全港口将船舶重新交付给业主;此外,为免生疑问,业主有权(由业主自行决定)按其要求操作该船舶,并可能在该船舶上产生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租船合同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雇佣合同。该船舶在该期间的收益减去其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船舶的任何维护费用以及该船舶的燃料、加油或机油费用)(the“净交易收益”)须适用于终止购买价及根据第54A条根据租赁文件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收益的一般应用)及如该船只的该等使用导致船东蒙受损失,则为免生疑问,该等损失须列入第50条所载的弥偿(赔款)并加入终止收购价款。船舶交还后,除第36.9条规定外,本章程即告终止,本第40条(终止、重新上架和全部损失)及第50条(赔款)及任何其他明示在终止后存续的条文,或在存续条款中交叉提述或被要求存续以使存续条款得以适当建构的条文;及/或
|
| (二) |
承租人须在终止通知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有权为该船舶寻找买方,承租人须据此向船东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船东可接受的购买该船舶的第三方(“出售公告“),并促使在终止通知日期起计45天内完成该等出售(a)(即”初始排他期“)或(b)该等其他较长期间(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自终止通知日期起计90天)(该”延长排他期”)但前提是(x)承租人已在初始排他期内向业主送达出售通知;及(y)承租人在初始排他期届满前已支付金额850,000美元(“出售保证金")至业主以书面通知承租人的帐户,而该书面通知须根据第54A条适用于终止购买价款(收益的一般应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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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业主须在排他期或(如适用)经延长的排他期后,如船舶尚未在排他期或经延长的排他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内出售及转让予新买方(且该出售尚未完成),则业主有权(由业主自行酌情决定)出售船舶,
|
| (c) |
承租人应根据船东的事先书面请求(由船东全权酌情决定)有义务(并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费用)在与承租人事先协商后,在船东可能要求的现成和最近的安全港口将船舶重新交付给船东;自该重新交付起,船东应保持对该船舶的所有权,并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拥有、经营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船舶,并书面通知承租人(以下简称“终止价值通知”)应适用船舶当时的市场价值(“终止价值"),除非租船人在终止价值通知发出之日起三(3)天内以书面通知其对终止价值的不同意见,否则根据终止购买价格和根据本章程应付给所有人的所有其他款项,则租船人应选择第二个认可估价师,并根据(a)、(b)、(d)款规定的相同条款和条件编制第二个估价,第59.1条中“市场价值”定义的(e)和(f)应立即提供给业主,终止价值应为这两种估值的算术平均值,并对业主和承租人具有约束力,并提供如果得出的两个估值相差超过百分之十。(10%)所得较低估值,第三名认可估价师须由业主选定,第三次估值须按第59.1条「市场价值」定义(a)、(b)、(d)、(e)及(f)段所载的相同条款及条件编制,而终止估值须为该三次估值的算术平均值,并对业主及承租人具约束力。在适用本条款40.4(c)项下的终止价值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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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终止价值的金额超过在相关时间根据本章程应付给所有人的总金额,该超出部分将支付给承租人,前提是所有人信纳没有任何义务人根据任何租赁文件或就任何租赁文件对其承担任何实际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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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如果终止价值的金额不足以在该申请后全额清偿根据本章程应付给业主的总金额,则租船人应继续对该不足承担责任,并应根据第36.9条继续就该不足产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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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5 |
如果根据第40.4条要求租船人将船舶重新交付给船东,在重新交付给船东时(由租船人承担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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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承租人应确保船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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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遵守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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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与她在交货日的地位相当,没有任何逾期未交的建议或条件,并拥有不少于三(3)个月的有效交易证书,且没有影响船只分类的平均损坏,且与她在交货日被视为的结构、状态、条件和分类相同或良好,公平磨损不影响船只分类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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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已在到期日或之前以承租人的时间和费用通过她的任何适用的特别调查,无任何条件或未决问题,并令船级社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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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是否让她的调查周期更新,交易和类别证书至少在框17中约定的月数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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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连同交付时船上的所有备件和备用设备重新交付给船东,重新交付时船上的任何此类备件和备用设备由船东免费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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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免任何货物和担保权益(允许的担保权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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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免于官兵(船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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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已经对她的水下部件进行了充分的防污处理,以便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到下一次预定的船只干船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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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连同在租期内就使用、管有、操作、航行、使用润滑油和船只的物理状况而产生的所有重要信息重新交付给船东,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包含在租船人的设备、计算机或财产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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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承租人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该船舶免受任何租船和其他雇用,除非船东希望保留任何该等现有租船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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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6 |
船东有权指定(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和费用)验船师,以确定船舶在交船时的状况。业主委任的验船师的调查结果(“业主测量师”)为结论性意见。承租人须向业主验船师提供所需的一切设施及进入船只的通道,以使该等业主验船师能够进行其对船只的检验,并须采取业主验船师建议的一切行动,以确保该船只须根据第40.5条重新交付予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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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 |
所有人在信纳船只已进入本宪章第40.5条及其他有关条件所规定的重新交付条件之前,没有义务接受重新交付船只。此外,船东保留所有权利,以向租船人追偿他们因未按照本宪章条款重新交付船只而招致或遭受的任何费用、开支和/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为使船只恢复到交付船只时的结构、状态、状态和等级而可能需要的任何停靠和/或维修的费用(公平磨损不影响等级例外,但没有任何关于等级的建议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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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8 |
船东应在船舶重新交付时,接管船舶内的所有舱体、润滑油、未开封的食品、油漆、绳索等消耗品储存物,不向船东支付任何费用。船舶在重新交付时船上的舱位应由船东测量员在重新交付时测量或验证。船东测量员在重新交付时对舱体进行测量或测量验证,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重新交付时,可归属于燃料的价值应为以公吨为单位的燃料的适用体积乘以每公吨的适用价格,并以租船人或经批准的分租船人(视情况而定)提供的最后一个加注港的发票和凭单为证明。这种在重新交付时的舱体价值被称为“终端掩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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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9 |
在整个租期内,无论发生何种船舶全损或任何其他损害,承租人应承担全部风险。如船舶因任何原因在交付后成为全损,则承租人应在第40.11条的规限下,于("总损失支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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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该等全部损失发生后第九十(90)天的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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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业主和/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收到全部损失收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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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0 |
业主收到终止购买价款后,本租船合同即告终止(在不损害本租船合同中表示在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条款的情况下),但在收到该合同之前,承租人仍有责任根据本租船合同向业主支付租船合同的所有款项和所有其他款项,尽管该船舶已成为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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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1 |
业主(或业主的融资人根据有关应付亏损条款的条款)无条件收取的任何全部亏损收益,应根据第54A条适用(所得款项的一般应用)并应履行承租人在业主或业主融资人收到的范围内支付终止购买价款的义务(根据相关应付损失条款的条款)。承租人支付终止购买价款的义务不受影响,无论任何保险人是否同意或拒绝满足或有善意争议,全损索赔均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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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2 |
如果业主和/或业主的融资人根据相关应付损失条款的条款无条件收到的总损失收益)低于终止购买价格,租船人应在总损失支付日向业主支付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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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3 |
全损发生后,船东没有义务向租船人供应替换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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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
在不损害所有人根据本章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原则下,承租人应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应书面要求迅速向所有人支付所有费用、费用和费用,这些费用、费用和费用是所有人在收取本章程规定的任何租船租金或任何其他未在到期日期支付的款项以及补救承租人未遵守本章程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其他情况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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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
不论本章程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是否完成,所有人在与本章程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谈判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书面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费用和由业主的法律顾问合理承担的其他支出),租赁文件应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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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不论在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是否完成,所有人就所有人在船旗国以所有人名义购置和登记船只而招致的所有书面成本和开支,以及所有人为维持和/或更新该登记而向该船旗国支付的任何和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船只登记、吨位费、公证费、合法化费用、向保险顾问的费用、居民代理费和加工代理费),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原则下,如果船旗国要求船东在该船旗国的管辖范围内建立实体存在或办事处,船东为建立和维持该实体存在或办事处而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均应由租船人承担。
|
| 41.4 |
如承租人要求更改船旗国,则承租人应就为实现该更改而应支付的所有书面费用、费用和/或税款向业主(视情况而定)支付或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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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 |
如有任何修订、放弃或同意,不论是否由业主或任何义务人提出要求,承租人须按要求向业主支付或偿还业主在回应、评估、谈判、实施或记录该等要求、修订、放弃、要求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实际或预期协议时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就协商或订立任何修订、补充、与使用置换参考利率有关的放弃或同意,确保和确认所有租赁文件在该等修改、补充、放弃或同意后仍然有效和完全完善。
|
| 41.6 |
承租人须按要求向业主支付或偿还业主因强制执行或保全任何租赁文件或根据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项下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订立任何租赁文件、取得或持有根据该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或强制执行该等权利而由业主提起或针对业主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可能不时承受的任何损失、成本及开支,因拥有人是船舶的注册拥有人及/或被任何法院或当局视为船舶的经营者或控制人,或以任何方式与船舶的经营或控制有关,而招致或承担法律责任。
|
| 42.1 |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宪章的条款和条件方面的任何疏忽、不作为、拖延或纵容均不得损害该一方的严格权利或被解释为对其的放弃,也不得排除任何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
|
| 42.2 |
本宪章赋予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或补救不得排除本宪章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均应是累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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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 |
任何根据本章程或与本章程有关而须送达、作出或发出的通知、证明书、要求书或其他通讯,均须以英文及书面形式发出,且(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有效方法或作出或发出该等通知、证明书、要求书或其他通讯的情况下)如以挂号邮递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各自的地址,则须视为已充分作出或作出或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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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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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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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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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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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嘉陵江大街99号1号楼9楼,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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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张信航/滕怀钢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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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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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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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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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 Shipping管理公司。
地址:373 Syngrou Ave. & 2-4 Ymittou str。
17564,Palaio Faliro,雅典,希腊
|
||
|
关注:Andreas Nikolaos Michalopoulos先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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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
任何此类通信应被视为已到达(a)送达时(如为挂号信),或(b)以可读形式实际收到时(如为电子邮件)的收件方。于非工作日或下午5时后在收件地收到的通知或其他该等函件,视为于该地的下一个工作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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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 |
业主与承租人特此约定,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终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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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任何债务人未能付款或业主在到期日未收到根据租赁文件应付的任何款项,除非该等未能付款是由技术错误引起,且付款是在到期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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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承租人违反或不遵守或履行其在第45.1(ff)条、第46(j)条、第46(k)条、第46(l)条、第46(o)条、第46(p)条、第46(r)条、第46(s)条、第46(t)条、第46(u)条、第46(w)条、第46(y)条及第46(hh)条中的任何承诺,或担保人违反或不遵守或不履行其在保证中所载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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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承租人未能按照第38条的规定获得和/或维持第38条规定的保险或任何保险人就该等保险取消保险或免除与此有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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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任何义务人实施任何其他违反,或不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宪章或任何其他租赁文件中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承诺(上述(a)、(b)或(c)段中提及的违反除外),除非该等违反或不作为是业主认为可补救的,且该义务人在业主向承租人发出通知的十(10)个营业日内对该等违反或不作为作出补救,令业主满意,或(如更早)任何义务人知悉未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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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任何义务人在或依据任何租赁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在其依据该等文件交付或与该等文件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证明书或陈述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是或证明是不真实的或在重大方面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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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就租船人或担保人的任何财务债务而言,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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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承租人或担保人的任何金融债务未在到期时得到偿付,或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应要求得到偿付(如果是这样的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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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承租人或担保人的任何金融债务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被宣布为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到期和应付,这是由于违约事件(无论如何描述),而不是由于行使任何自愿提前还款权利,并且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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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任何金融债务的任何承诺被其任何债权人取消或暂停是由于违约事件(无论如何描述),而不是由于行使任何自愿提前还款权利,并且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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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其任何债权人宣布,由于违约事件(无论如何描述)而不是由于行使任何自愿提前还款权利,并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在其指定的到期日之前到期和应付的任何金融债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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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由于任何终止事件或违约事件(无论定义如何),与租船人或担保人的任何金融债务有关的任何透支、贷款、票据发行、承兑信贷、信用证、担保、外汇或其他融资,或任何掉期或其他衍生合同或交易不再可用或变得能够被终止或被宣布到期应付或现金保障被要求或变得能够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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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就租船人或担保人而言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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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当债务到期时,它变得无力偿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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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其资产价值低于其负债(考虑到或有负债和预期负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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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其任何资产须受任何形式的执行、扣押、扣押、扣押或危难的规限,而就租船人而言,该等执行、扣押、扣押、扣押或危难在(a)日、三十(30)日内解除,而就保证人而言,则在(b)日、六十(60)日内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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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任何行政或其他接管人获委任接管承租人或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资产,除非作为已获拥有人批准的有偿付能力重组的一部分(该批准不得无理延迟或拒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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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其作出任何正式宣布破产或任何正式声明,大意是破产,或就承租人或担保人作出清盘或管理令,或承租人或担保人的股东或董事通过决议,大意是应将其清盘、置于管理或停止经营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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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呈请须在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提出,要求承租人或担保人进行清盘或行政管理,或委任临时清盘人,除非该呈请是出于善意及基于实质理由而受到质疑,并在呈请提出后二十一(21)天内被驳回或撤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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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承租人或担保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或提出任何形式的司法或非司法暂停或延期付款、重组其债务(或其某些债务)或与其债权人或其任何类别的债权人的全部或相当大比例(按数量或价值)的安排或任何此类暂停或延期付款、重组或安排的提议,均通过法院命令、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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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为审议授权或采取上文第(iii)至(vii)段所述类型的任何行动的决议或提案,召集租船人或担保人的任何股东或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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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以外的国家,发生业主合理认为与上述第(iii)至(vii)段(包括该段)所提述的任何上述情况相似的任何事件或展开任何程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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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任何征用、扣押、扣押、遇险或执行(或任何法域的任何类似过程)影响到承租人或担保人的任何资产或资产,但在承租人的情况下未在(a)日内、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三十(30)日内和(b)日内、自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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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承租人或担保人暂停或停止或威胁暂停或停止经营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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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任何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许可或许可,以使承租人或任何经批准的分租船人能够经营或分租船舶,或使他们中的任何人能够遵守本宪章、其他租赁文件或其作为一方的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规定,或确保承租人和经批准的分租船人的义务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许可或许可被撤销或可能被撤销或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或许可的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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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发生任何具有或合理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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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该船只受到任何形式的执行、扣押、扣押、扣押或遇险,但在三十(30)天内(或业主同意的较长期限)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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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本章程或任何租赁文件或由租赁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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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到期(且不根据其项下条款延长)、取消、终止、撤销或暂停或以其他方式因任何理由不再保持完全有效和有效或不再构成该文件任何一方因任何理由而承担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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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未经拥有人事先书面同意而作出修订或更改,但本章程或任何其他有关租赁文件明确准许的任何修订或更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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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义务人解除、否定或终止租赁文件或其作为当事人的任何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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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它现在或已经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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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非法或被禁止,无论是由于引入新法律、对现行法律的修订或现行法律被或将被解释或适用的方式发生变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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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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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在不损害承租人在租赁文件项下的任何明示义务的原则下,业主(合理行事)认为任何由承租人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将导致业主违反或受制裁,或有被违反或受制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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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任何租赁文件所构成的担保权益以任何方式受到威胁或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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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根据初始子章程或初始子章程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或情况,无论描述如何)均被终止或取消,或因任何原因不再有效、合法或具有约束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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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该船只的任何分租人(包括获批准的分租人)成为受限制人士或从事任何会导致违反反洗钱法律或制裁的活动。
|
| 44.2 |
一旦发生任何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船东可向租船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根据本章程租赁该船只(“终止通知")并要求支付终止购买价款,据此,租船人有义务在终止通知中由业主自行酌情指定的日期向业主支付终止购买价款(“终止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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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 |
为免生疑问,尽管业主在终止事件后采取了任何行动,但承租人仍应对其根据本宪章应履行的未尽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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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 |
在不限制前述或船东任何其他权利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船东应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权力(i)解决、妥协、复合、调整或抗辩与船舶和本宪章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以及(ii)作出损失证明,出现在依据本宪章维持的任何保单或保险单所引起的任何诉讼中并提起诉讼,并解决、调整或妥协根据,或就任何该等政策或政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及(iii)更改或委任该船只的新管理人而非认可管理人,而认可管理人的委任可立即终止,而无须向船东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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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5 |
每一终止事件在涉及承租人违反本宪章或任何其他租赁文件的情况下,应为承租人违反条件或以其他方式应为商定的终止事件,其发生引起船东有权根据本宪章终止船舶租赁并行使其在本条款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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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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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i)业主在任何适用法域履行或禁止业主履行其任何义务,或(ii)业主在任何适用法域行使或禁止业主在每种情况下以本宪章或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租赁文件所设想的方式(包括由于任何制裁)行使其任何权利和补救办法,均为非法,业主须将此事件通知承租人,而承租人须在业主发出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如较早,则须在业主在交付予承租人的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即不早于法律许可的任何适用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内,向业主支付适用的强制性出售价款,而本章程须按照第44A.2条所列程序终止。为免生疑问,如果发生本条款所列情形,只要承租人遵守本条款第44A.1条规定的义务,则不会被视为发生终止事件。
|
|
44A.2
|
如根据第44A.1条须支付强制性出售价款,则须按第49条购买及转让船只的法定及实益所有权的代价(出售船只).根据第44A.1条支付适用的强制销售价格的日期为“强制发售日期”,而其中提供的此类船舶转让属于“强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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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 |
承租人自本协议之日起,并在此后直至包租期最后一天的每一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向业主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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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承租人(i)完全合法实益拥有及(ii)由担保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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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担保人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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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每个债务人均已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如适用,在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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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每个义务人都具有企业能力,并已采取所有企业行动并获得其所需的所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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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签立每一份租赁文件、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交易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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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遵守和履行其在每一份租赁文件、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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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任何义务人由其订立和履行每份租赁文件以及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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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适用于它的任何法律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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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其宪法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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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构成任何此类协议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终止事件(无论描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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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第45.1(d)条所提述的所有同意书、批准书、授权书、牌照或许可证仍然有效,且没有发生任何使其中任何一项可予撤销的情况;
|
| (g) |
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一份租赁单证均构成该债务人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相关破产法对该当事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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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除许可的担保权益外,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船舶、本章程或根据本章程和/或任何其他租赁单证应付的任何款项拥有任何担保权益或任何其他权益、权利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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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除准许的担保权益外,承租人的已发行股份概不受任何担保权益的规限、以担保方式存放或以其他方式押记于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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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债务人根据该债务人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租赁文件有责任作出的所有付款,可由该当事人作出,而无须扣除或预扣根据公司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应付的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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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每名债务人已缴付对其业务或(如适用)该船只适用的、或对其征收的或与其相关的所有税款,但善意争议并有足够储备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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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义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份租赁文件中所述的管辖法律的选择以及该当事人在该租赁文件中所述的将争议提交相关法院或法庭的协议均对该义务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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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任何债务人或其任何资产均无权以主权或其他理由获得免于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判决前的扣押、执行或其他强制执行)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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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每名债务人在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份租赁文件下的义务,是该债务人的直接、一般和无条件义务,至少与该债务人的所有其他现有和未来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享有同等地位,但法律强制优先而非凭借任何合同的任何义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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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每个证券文件创建(或一旦输入,将创建)其表示要创建的与其表示拥有的排名和优先权的证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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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no obligor是美国税务义务人,均未在美利坚合众国设立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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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任何义务人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以及截至本章程之日,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雇员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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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是受限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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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由受限制人士拥有或控制,或直接或间接代表受限制人士或为受限制人士的利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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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拥有或控制,或是或成为受限制人士的联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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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有受限制人士担任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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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已接获通知或知悉就制裁对其提出的任何申索、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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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各债务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截至本章程日期,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均遵守所有制裁法律,他们中没有人已经或正在接受有关遵守制裁的调查,他们没有收到通知或知悉任何针对他们中的任何人就制裁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他们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逃避制裁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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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该船只不受制裁,也不以(i)违反任何制裁的任何方式使用、操作或管理,特别是,该船只不被任何作为受限制人士或贸易到任何受限制国家或以其他方式贸易到任何将船只交易到该地区或国家将构成违反任何制裁的任何地区或国家的任何一方使用或使其受益;或(ii)将触发任何保险文件中的任何制裁限制或排除条款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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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任何义务人和经适当仔细查询后据承租人所知,任何获批准的分承租人均未违反与船舶及其所有权、雇用、运营、管理和登记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ISM守则》、《ISPS守则》、所有环境法、船舶登记处的法律,特别是所有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和/或商业道德法,每一义务人均已制定并维持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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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预防和侦破贿赂腐败、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事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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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促进和实现遵守反洗钱法、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和商业道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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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
向业主提供的每份交易文件副本均为该份文件的真实完整副本,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存在对该份文件的修改、补充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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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每份交易文件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当事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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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任何义务人或其任何资产,在每种情况下,均无权享有抵销、法律程序、判决前的扣押或以主权豁免或其他理由扣押或执行判决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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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没有任何债务人破产或处于清算或管理中或受任何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破产程序约束,也没有就任何债务人或其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指定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清盘人、受托人或类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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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没有终止事件或潜在终止事件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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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截至本《宪章》签署之日,该船只根据一项经批准的管理协议进行商业和技术管理,该协议仍然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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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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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章程日期,除造船合同、初始MOA、本章程及初始分章程外,承租人并无订立任何其他投资、任何售后或回租协议、任何表外交易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任何财务债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
| (一) |
他们是或(视情况而定)将是一方当事人的租赁单证项下的责任及义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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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其经营船舶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买卖、经营和租船、维护、修理船舶的责任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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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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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或代表他们)向业主提供的任何事实资料,在提供之日或在陈述该等资料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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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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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订立的任何文件的条款,每名债务人订立任何租赁文件并不以任何方式造成任何违约,并且在所有方面都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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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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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为遵守反洗钱法而向业主提供的任何事实资料,在提供该资料之日或在说明该等资料之日,在所有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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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
截至本宪章日期,任何债务人,以及经适当及审慎查询后据承租人所知,或船舶的任何分租人(包括经批准的分租人)或参与债务人任何交易的任何对应方,均未从事任何会导致违反反洗钱法律或制裁的活动;及
|
|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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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首份分章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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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初始分租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未解决的争议和未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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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根据初始次级章程,没有构成违约的未决事件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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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初步分租章程项下并无任何未偿还款项或由初步分租承租人根据该等款项向承租人支付的到期、欠款或应付及未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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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并无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无论如何根据首次分租章程条款描述的其他类似事件)、违约或任何使承租人或首次分租人有权终止首次分租章程的事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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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初步分租船人完全知悉根据本章程拟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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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 |
承租人承诺,自本协议之日起至租期最后一天,他们应遵守或促使遵守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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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应向业主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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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担保人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一百八十(180)日,担保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
| (二) |
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承租人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八十(180)天,承租人的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或由承租人选择,对承租人进行另一种业务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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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担保人每半年结束后的九十(90)天,即担保人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承租人应促使根据第46.1(a)条交付的每套财务报表和报告将:
|
| (A) |
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和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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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如经审计)或公平反映(如未经审计)担保人在该等帐目日期的状况及其在该等帐目有关期间的利润提供真实和公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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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全面披露或规定承租人及/或担保人(视情况而定)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重大负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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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如果不是英文,则应附有正式证明其正确性的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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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他们将在发生终止事件或潜在终止事件后,向业主提供寄发给租船人的股东或债权人或其任何类别的与其任何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通知和会议记录的副本;
|
| (c) |
他们将向或将促使每名债务人(第三方管理人除外)并尽最大努力促使第三方管理人在终止事件发生之前、应所有人的合理请求以及在终止事件发生之后不时向所有人提供涉及该债务人或船舶的任何法律、仲裁或行政行动、程序或调查的详细信息,一旦提起该诉讼或该债务人明显认为很可能提起该诉讼;
|
| (d) |
他们将并将促使彼此的义务人将不时获得并迅速更新或促使获得或更新任何监管机构或当局的任何必要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证或许可,以供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租赁文件下所设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包租和运营该船只),并提供其副本;
|
| (e) |
他们将并将促使彼此的债务人将确保船只不受产权负担和留置权的影响,但允许的担保权益和所有人书面允许的任何产权负担或留置权以及所有人授予的有利于所有人融资人的任何抵押除外;
|
| (f) |
它们不会、也会促使彼此的债务人不会在该债务人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租赁单证上设定、承担或允许存在任何种类的担保权益,如适用,则在每种情况下,该船舶均不包括许可的担保权益;
|
| (g) |
他们将自费,并将促使对方的义务人:
|
| (一) |
做所有这些该义务人,以确保该义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租赁单证有效地设定该义务人声称设定的义务和担保权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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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不限制(i)款的概括性的情况下,迅速向所有相关法域的任何法院或当局登记、归档、记录或登记该义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租赁文件,就该义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租赁文件在所有相关法域缴纳任何印花税、登记或类似税款,发出任何通知或采取任何其他步骤,而该等通知或采取任何该等通知或已成为任何该等租赁文件有效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其他步骤,可强制执行或可接受的证据或确保或保护该义务人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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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他们会在知悉以下任何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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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任何认可分租船人、认可管理人、SBC卖方或承租人对任何交易文件条款的任何违约;
|
| (二) |
无论如何,根据任何交易文件的条款召集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使(x)承租人有权终止该交易文件或(y)相关经批准的分承租人有权终止任何未经该获批准的分承租人无条件放弃的经批准的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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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以任何理由对船只造成的任何损害,导致或可能预期导致对船只的修理超过5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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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船舶上发生的任何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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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船舶因此而成为重大伤亡或全损的任何伤亡或事故,或由于时间的流逝或其他原因而很可能成为全损的任何伤亡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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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就船舶或任何环境事件向租船人、认可分租船人或任何认可管理人提出的任何价值超过50万美元的环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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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对该船只的任何扣押或扣留,对该船只或其收益行使或声称行使任何留置权,或对该船只提出任何租用要求;及
|
| (八) |
对价值超过50万美元的船只进行的任何改装或改动,
|
| (一) |
他们将,并将促使彼此的义务人将,向所有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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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在收到船东的要求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与其自身和/或船只有关的任何额外财务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船只的状况和位置以及与反洗钱法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任何“了解您的客户”或要求由船东进行的其他监管检查);
|
| (二) |
在收到业主的要求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与其作为缔约方的任何租赁文件的任何其他相关事项或任何条款有关的任何额外财务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运营预算和预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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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在整个租期内至少每半年或根据船东的合理要求,提供有关船只的雇佣、管理和汇集安排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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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遵守,或促使遵守,并将促使对方义务人遵守或促使遵守与船只及其建造、所有权、雇用、运营、管理和登记有关的所有法律或法规,包括《ISM守则》、《ISPS守则》、所有环境法和船只登记处的法律,但前提是任何不遵守不得对义务人在其作为一方的每份租赁文件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将获得、遵守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持所有适用的环境批准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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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除本宪章第10(d)条另有规定外,船只应在船旗国之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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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自并包括在包租期内的交货日起,该船舶保持船舶相关贸易所需的最高标准,并与船舶船级社进行分类,不存在影响该船舶类别的任何逾期建议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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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根据要求,他们将向业主提供或促使向业主提供根据本章程第7条进行的检验的报告,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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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不得、也不得促使其他义务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并、分立、分立、合并或其他重组、合并、企业重建或所有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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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除初始分租外,他们不得允许分租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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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除非船东另有许可,并受下文第46.1(p)条规限,否则以光船租船/转管租船为基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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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超过十二(12)个月的定期租船基础上(考虑到任何可选择的延期),但根据经批准的分租船,且前提是作为执行任何该等经批准的分租船的先决条件,租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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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取得该等获批准分租事先的业主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并向业主提供有关拟获批准分租承租人及获批准分租的建议条款的详细资料,以及业主可合理要求的任何进一步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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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执行该等经批准的分租后,以业主可接受的方式转让其在该等经批准的分租下的所有权益,并合理行事,并应尽最大努力促使相关经批准的分租承租人在相关经批准的分租包含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下给予该等转让的书面确认,则承租人应促使相关经批准的分租承租人在总转让规定的期限内,在每种情况下以业主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向业主给予该等转让的书面确认;
|
| (p) |
如属船舶的任何光船租船或转管租船,彼等须在订立该等光船租船或转管租船(视属何情况而定)前取得船东的书面同意,并须将该等租船转让予船东,并促使该等转管租船的有关分租船人订立协议,以业主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将其在船舶的收益、保险及征用补偿方面的权益转让予船东;
|
| (q) |
他们不得就或就其授权及已发行股份(包括其任何类别的股份)宣派、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或任何未付股息或其他分派的利息)(不论是现金或实物),而终止事件正在持续或将导致终止事件发生后;
|
| (r) |
他们应遵守并应促使其他每一位义务人遵守与制裁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是,他们应并应促使其他每一位义务人执行和维持旨在促进和确保其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遵守不时实施的制裁法律法规的有效政策和程序;
|
| (s) |
在不限制第46.1(r)条的情况下,他们将促使:
|
| (一) |
该船只不得由受限制人士经营、雇用、管理、使用或为受限制人士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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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该船只不得受雇与任何受限制人士进行贸易或以任何违反联合国、欧洲联盟、美利坚合众国、英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制裁或公开抵制的方式进行贸易;
|
| (三) |
尽管有本宪章的任何其他规定,船舶不得停靠任何受限制国家的任何港口或在该区域或国家进行贸易将构成或合理预期将构成违反制裁的任何区域或国家;
|
| (四) |
船舶不得以任何会触发保险中任何制裁限制或排除条款(或类似条款)的操作的方式或以任何会导致任何义务人或任何分租船人或船东成为受限制人士的方式进行交易;和
|
| (五) |
关于船舶的每一租船合同,为船东的利益,应载有使本条款的规定生效的语言,以及允许在遵守将导致违反制裁并禁止向任何受限制国家进行交易的情况下拒绝雇用或航次命令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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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他们应并应促使彼此的义务人应:
|
| (一) |
遵守所有反洗钱法、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和商业道德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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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维护旨在促进和确保他们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持续遵守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和商业道德法的系统、控制、政策和程序;和
|
| (u) |
他们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任何分租承租人遵守所有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和商业道德法;
|
| (五) |
不得使用、允许或授权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使用购买价款或出于任何目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其他人或为任何其他人出借、投资、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购买价款,其方式将导致违反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或商业道德法;
|
| (w) |
他们应并应促使彼此的义务人在知悉任何与制裁、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和/或商业道德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顾问、代理人或中间人的任何不遵守情况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所有人,据此他们应并应促使彼此的义务人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立即解除该高级职员、董事、雇员、顾问、代理人或中间人的职务和职务;
|
| (x) |
关于船只的管理:
|
| (一) |
他们应确保根据经批准的管理协议并按照以下规定对船只进行商业和/或技术管理:
|
| (A) |
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建议;
|
| (b) |
船旗国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建议;
|
| (c) |
任何适用的IMO条例(包括但不限于ISM守则、ISPS守则和MARPOL);
|
| (D) |
所有其他适用的法规、要求和建议;
|
| (e) |
承租人和经批准的管理人的运营和维护手册;
|
| (f) |
发动机制造商的建议维修和服务时间表;
|
| (g) |
建筑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
|
| (h) |
所有已安装设备和管道的建议维护和服务时间表;和
|
| (二) |
彼等不得委任或准许委任船舶的任何商业及/或技术经理,除非该经理是按业主及业主融资人(如有的话)可接受的条款委任的认可经理,而认可经理已(于订立有关认可管理协议后十(10)天内)订立经理的承诺;
|
| (y) |
除经拥有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他们不得、亦须促使他们不得同意或订立任何交易、安排、文件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将具有更改、修订或补充任何交易文件条款的效力的事情;
|
| (z) |
他们应确保他们收到的与船只有关的所有收益和任何其他金额都支付到运营账户中,并且船东应能够获得与运营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息;
|
|
(AA)
|
不得订立任何其他投资、任何售后回租协议、任何表外交易或产生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任何财务债务),除非:
|
| (一) |
其作为或(视情况而定)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租赁单证项下的责任及义务;或
|
| (二) |
在其经营船舶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合理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对船舶进行买卖、经营和租船、维护、修理;
|
|
(BB)
|
与其关联公司进行的任何交易均应在公平基础上并本着善意进行;
|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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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确保并促使:
|
| (一) |
在下列情况下,船舶的市场价值应由承租人不时承担费用确定:
|
|
(AA)
|
在发生仍在继续的终止事件时,应业主的要求随时进行;及
|
|
(BB)
|
在没有终止事件的情况下,在租期内每个历年至少发生一次,报告的日期不超过在租期内发生的交付日期的每个周年之前三十(30)个历日或在业主要求的其他日期;和
|
| (二) |
承租人应向业主支付业主因本款(CC)项引起的任何事项而招致的费用和开支的金额,但前提是在没有发生终止事件且仍在继续的情况下,承租人应承担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一(1)份估价报告的费用;
|
|
(dd)
|
他们应确保承租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到期和拖欠任何金融债务,除非以业主满意的方式(由其全权酌情决定)完全从属于业主在租赁文件下的权利;
|
|
(ee)
|
就载有延长租期选择权的认可分租船而言,彼等须在知悉有关认可分租船人不打算或截至该认可分租船将届满之日前三十(30)天之日尚未行使延长该期限的有关选择权后,立即通知业主;
|
|
(ff)
|
除经船东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停用或堆放船只;
|
|
(gg)
|
他们不会:
|
| (一) |
订立任何借款,但以业主可接受的方式向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垫款除外,该等贷款或垫款为无抵押且完全从属于业主在租赁文件下的权利;
|
| (二) |
就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义务向任何人或为任何人的利益就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义务给予或允许任何未清偿的、任何保证或赔偿,或订立任何文件,据此他们承担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
| (A) |
根据租赁文件条款(包括第37.3条)给予或明确允许的任何保证或赔偿;或
|
| (b) |
船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赔偿,金额不超过1,500,000美元,但如该担保或赔偿的金额超过1,500,000美元,租船人应请求船东事先批准(不得无理扣留或延迟);
|
| (三) |
在维护和运营船舶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在租赁文件条款另有许可的范围内,订立除租赁文件或任何其他协议以外的任何重要协议;
|
| (四) |
订立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不论是否相关),以及是否自愿或非自愿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只、其收益或其保险);
|
| (五) |
在不损害上述第(i)至(iv)分段的情况下,订立任何交易(不论是否与其联属公司或其他方面)在任何方面均不如其在公平交易中所能取得的交易有利;
|
|
(hh)
|
他们将确保购买价格将仅用于集团的营运资金,并使集团能够为购买船只提供资金;和
|
| (二) |
除非承租人(i)在从事任何该等买卖前已取得船东的书面同意,及(ii)(由承租人负担费用)为在该等战区进行买卖而订立一切必要的特别、额外或经修订的保险,并已遵守第38条的条款(保险)保险人可能订明的任何规定;
|
|
(jj)
|
承租人应遵守,并将促使彼此义务人(任何第三方管理人除外)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任何分承租人和任何第三方管理人遵守所有制裁和与其、船舶以及船舶的建造、所有权、雇用、运营、管理和登记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ISM代码、ISPS代码(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一个ISSC)、所有环境法、所有反洗钱法、商业道德法和船舶登记处的法律,特别是,它们应实施并维持制裁合规政策,除其他外,该政策应实施制裁咨询的建议,以确保遵守不时实施的所有此类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它们将并将促使彼此承担义务,并将促使每一分租船人将:
|
| (一) |
以符合制裁的方式开展活动;
|
| (二) |
有足够的资源来确保其人员,例如直接雇用人员、承包商和工作人员执行和遵守自己的制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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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确保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遵守相关政策(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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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有相关控制措施,以监测自动识别系统(AIS)应答器;
|
| (五) |
制定控制措施,在他们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区域筛查和评估上船或卸货货物;
|
| (六) |
视需要有评估提单真实性的控制措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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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实施与制裁咨询一致的控制措施;以及
|
| (一) |
承租人承诺将在任何时候遵守,并要求通过以下方式遵守:
|
| (A) |
该船只的所有分租人;及
|
| (b) |
各方(各a“交易对手”)与承租人或分租人就船舶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
| (二) |
在不损害上文第(i)款的概括性的情况下,租船人承诺,将在船舶首次开始为合格航次起吊或装载俄罗斯石油产品之前或在租船人与其适用的对应方(以较早者为准)之间的合同生效日期之前,以及在该合同整个期间的每一合格航次中,在起吊或装载俄罗斯石油产品之前获得:
|
| (A) |
证明以或低于适用价格上限购买俄罗斯石油产品的价格信息;或
|
| (b) |
其适用的交易对手签署的证明,证明俄罗斯石油产品是以适用的价格上限或低于适用的价格上限购买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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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证明购买俄罗斯石油产品是根据每个适用司法管辖区相关当局授予的许可或例外情况的书面证据。
|
| (三) |
除上文第(i)款的一般承诺外,租船人应迅速、无论如何不迟于船舶开始为每一合格航次起吊或装载后30天内向船东提供船东应指明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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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价格信息,证明以或低于适用价格上限购买了俄罗斯的石油产品;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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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由授权签字人以业主可能同意的形式签署的证明,确认承租人在所有方面都遵守了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措施;和/或
|
| (c) |
证明购买俄罗斯石油产品是根据每个适用司法管辖区相关当局授予的许可或例外情况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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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在不损害上文第(i)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承租人向船东承诺,将确保有关该船舶的任何分租或其他运输合同将为承租人的利益而包括要求分租人或承租人已分租该船舶的人或与其订立运输合同的人遵守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措施并在承租人遵守本条款第46.1(kk)款所需的时间提供此类信息和文件的条款。
|
| (五) |
承租人承诺,他们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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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为满足根据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措施适用于其或关联公司的任何记录保存义务的所有者的目的,向所有者提供此类信息,并在其可能要求的时间提供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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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根据请求并在提出任何请求后30天内迅速向业主提供业主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与遵守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措施有关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措施可能不时规定的与辅助成本有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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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承租人应对其交易对手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便根据现有信息,使自己确信这些交易对手为满足上文第(ii)款的要求的目的或与满足有关的目的而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 (七) |
承租人同意,业主可将承租人根据上文第(iii)和(v)段可能不时交付给业主的所有证明和其他文件转发给任何适用的监管机构或根据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措施可能要求业主转发或披露此类证明或其他文件的任何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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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业主可根据本条款第46.1(kk)条要求任何证明、其他文件和信息,并予以披露,以使业主的关联公司能够满足俄罗斯石油价格措施的任何要求。
|
|
46A.1
|
业主有权在承租人的成本和费用下,要求业主每年批准的验船师就船舶出具检验报告,或对船舶进行检验或检验,或指示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其进行此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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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至,每个历年最多一次(但须提供合理的预先通知,且不得对船只的操作和安全造成不适当的干扰或延误)确定船只的状况,并确信船只正在得到适当的维修和保养;和
|
| (b) |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照第10(g)条对船舶进行干船坞,则在干船坞。
|
|
46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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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在潜在终止事件或终止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以承租人的成本和费用,检查或检验船只或指示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其进行该等检验。
|
|
46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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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于检查、勘测或修理的时间应由租船人承担,并构成租船期限的一部分。
|
|
46A.4
|
承租人还应允许船东在提出要求时检查船只的航海日志,并应在船东要求时向其提供关于船只的任何伤亡或其他事故或损坏的完整信息。
|
| 47.1 |
如承租人未根据第36.14(ii)(二)条行使其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有权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以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购买船舶,但须始终向船东发出不少于三(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且前提是在该事先通知日期和该购买选择权日期没有发生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
|
| 47.2 |
购买选择权通知应由承租人的正式授权人员或律师签署,一旦交付给业主,即不可撤销,承租人有义务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向业主支付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
|
| 47.3 |
在整个租期内,只能送达一份购买选择权通知。
|
| 47.4 |
业主在收到全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后,业主应在“原样”的基础上(或按照第49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其他方式)转让船舶的合法和实益所有权(出售船只))给承租人或其代名人并经业主批准,并须签立一份经妥为公证并合法化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的出卖单,以及一份交付和接受协议,并须按费用并应承租人的要求,提供所有权和产权负担证明,表明该船只不存在船旗国签发的由船东设定的登记产权负担以及将船只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严格必要的任何其他文件(并且在为此目的所要求的范围内,该船只应被视为已首先重新交付给船东)。
|
| 48.1 |
在符合本宪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订立本宪章的船东,只要根据本宪章所欠和应付的所有款项已全部和不可撤销地支付给船东,则租船人有义务在到期日向船东购买船东对船舶的所有实益和合法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属于她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船东和租船人应履行第49条所述义务(出售船只)及承租人须于根据第36.2条须支付的最后一期租船租期的租金付款日期(连同根据第36.2条须支付的最后一期租船租期)支付购买义务价款(除非业主另有书面协议及根据业主绝对酌情权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
|
| 49.1 |
在船东收到适用的购买选择价格、购买义务价格或终止购买价格(视情况而定)或完成第44A条规定的强制出售后,船东应将船舶的所有合法权益和实益权益及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强制销售)在“原样”的基础上并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
|
| (a) |
承租人明确同意并承认,没有或已经由船东或代表船东就船舶或其任何部分提出任何条件、保证或陈述,因此,承租人确认,他们在订立本宪章时,没有依赖船东或代表船东的任何人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条件、保证或陈述,无论是由法律或其他方面产生的与船舶或其任何部分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描述、适当性、质量、适销性的保证或陈述,适于船舶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目的、价值、状态、条件、外观、安全、耐用性、设计或操作,以及船东的任何此类条件、保证或陈述的利益,特此由承租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承租人亦特此放弃就本条款所提述的任何事项而在侵权方面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同意(i)船东就任何该等事宜在侵权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高于他们在考虑上述所有除外责任后在合约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ii)就该船只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的任何第三方均不是船东的代理人,亦无任何该等第三方授权据此对船东具有约束力,及(iii)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消除,解除或放弃承租人(或其代名人为船东所接受)或船东可能对船舶制造商或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拥有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或保证或其他索赔;
|
| (b) |
船舶不受任何已登记的抵押或由船东设定或允许存在的任何其他留置权、产权负担或债务(但根据租赁文件设定的抵押、留置权、产权负担或债务除外,不论是由船东和/或承租人);
|
| (c) |
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或购买义务价格或终止购买价格或强制出售价格(视情况而定)应由承租人分别于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或到期日或终止通知日期或强制出售日期向业主支付,连同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或到期日或终止通知日期或强制出售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或之前仍未支付的租船租赁的未付款项及根据本租约承租人所欠或应计或应付的其他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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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格或购买义务价格或终止购买价格或强制销售价格(视情况而定)以及根据本章程规定的条款(全部损失的情况除外)全额且不可撤销地向业主支付根据本章程规定的所有其他应付款项时,业主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费用)订立(i)销售汇票,(ii)交付及接受议定书及(iii)将船舶所有权转让予承租人所严格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而该船舶须据此在该交付及接受议定书所载的日期及时间当作交付予承租人(并在为该等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该船舶须当作已首先重新交付予船东)。为免生疑问,所有人依据本第49条就转让而招致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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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 |
承租人须应船东的要求,就所有索赔、开支、法律责任、损失、税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任何该等款额的任何税项、适用于该等款额的任何利息或罚款以及任何船舶登记及吨位费)而蒙受或招致或施加于船东的任何该等款额,全额赔偿、并保持向船东支付的任何该等款额,不论是在,在本宪章终止期间或之后,以及该船只是否由租船人管有或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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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由于将船东纳入租船人选定的相关司法管辖区或为在特定司法管辖区悬挂船舶旗帜而需要的相关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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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涉及船舶的交付、占有、履约、控制、登记、修理、勘察、保险、维修、制造、购买、融资、再融资、所有权人对船舶的拥有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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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与防止或解除留置权或扣留或征用、使用、操作或重新交付、出售或处置船只或其任何部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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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与根据本宪章将船只置于可重新交付状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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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由于任何义务人不遵守或违反任何适用的税务法律或条例,或由于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根据第51条所承担的义务而对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抵销、不扣税)本《宪章》(包括因适用法律阻止租船人未扣除付款和/或累计付款而导致任何此种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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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i)业主就或为达成、维持或续期出租人或无辜业主的利益保险及出租人或无辜业主的额外危险(污染)保险或根据业主不时施加的条款及条件就船舶投保的任何类似保护性船东保险而招致的所有保费及其他开支,及/或(ii)业主或业主的融资人(如有的话)就或为达成,根据船东或船东融资人(如有的话)不时施加的条款和条件,维持或续期就船舶投保的抵押权人利息保险和抵押权人额外风险(污染)保险。在每种情况下,本条款所指的保险金额应至少等于相关时间未偿本金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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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业主及/或业主融资人(如有的话)就业主及/或业主融资人(如有的话)认为有需要而就船舶投保的任何其他保险而招致的所有保费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主根据第38条不时生效的条款及条件而作出的任何运费、滞期费及抗辩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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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业主及/或业主融资人(如有的话)根据第38条就船舶的保险而招致的所有其他溢价及开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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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船舶的所有损失或损坏(只要船东不得以任何保险的收益补偿)但在船东重新取得其实际占有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所造成的,对船舶的合理磨损只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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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根据第37条,拥有人因重新取得管有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船只而招致的所有损失、费用或收费(管有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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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业主在收取本宪章规定的任何租船租金或其他未在到期日期支付的款项以及在补救租船人未遵守本宪章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其他情况时所招致的一切损失、费用、收费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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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业主因业主根据第44A条采取的步骤而招致的所有损失、合理成本及开支(检查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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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所有人因根据本宪章条款对船只进行任何拟议的修改、修理、更换、安装或变更而招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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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拥有人所确定的任何该等损失、责任、成本或开支将会或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因或因其就任何租赁文件所承担的任何税项而蒙受或已经蒙受,连同任何应付或招致的利息、罚款、成本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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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与终止事件或潜在终止事件或任何违反任何租赁文件的任何条款有关或之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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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所有人因订立任何租赁文件、取得或持有根据该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或强制执行该等权利而强制执行或保全任何租赁文件或根据该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以及因订立任何租赁文件、取得或持有根据该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或强制执行该等权利而由所有人提起或针对所有人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可能不时承受的任何损失、成本及开支,因拥有人是船舶的注册拥有人和/或被任何法院或当局视为船舶的经营者或控制人,或以任何方式与船舶的经营或控制有关,而招致或承担法律责任。
|
| 50.2 |
在不损害上述第50.1条的原则下,如有任何款项(a)总和")根据租赁文件应向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或就一笔款项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决,须由货币(“第一货币”),其中该款项将以另一种货币支付(“第二货币”)的目的是:
|
| (a) |
向该义务人提出或提出索赔或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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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取得或执行与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有关的命令、判决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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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3 |
承租人根据第50条和就根据担保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所承担的义务不会因会减少、解除或损害其根据第50条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就根据担保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所承担的任何义务(但不限于且不论其或任何义务人是否知晓)的作为、不作为、事项或事情而受到影响或解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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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任何时间、给予任何义务人或其他人的放弃或同意,或与任何义务人或其他人组成;
|
| (b) |
根据与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组合或安排的条款,解除任何其他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
|
| (c) |
采取、变更、妥协、交换、续期或解除,或拒绝或忽视完善或迟延完善,或拒绝或忽视接受或强制执行,或迟延采取或强制执行针对任何义务人或其他人的任何权利或资产担保,或不提出或不遵守任何文书方面的任何手续或其他要求,或未能实现任何担保的全部价值;
|
| (d) |
任何无行为能力或缺乏权力、权威或法人资格或解散或改变义务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成员或地位;
|
| (e) |
任何租赁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或证券的任何修订、更替、补充、延期、重述(无论多么重要和是否更加繁重)或更换;
|
| (f) |
任何人在任何担保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担保项下的任何义务的任何不可执行性、非法性或无效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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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任何破产或类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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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4 |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不损害第33条的规限下(取消))及在不损害承租人根据本宪章在任何时间可能对业主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申索的权利的原则下,承租人为业主提供的赔偿,即使有任何违反本宪章的条款或根据本宪章的条款终止本宪章或业主终止本宪章的情况,仍应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50.5 |
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就本宪章或任何其他交易)对另一义务人或其中任何一方拥有的所有权利,均应完全从属于业主在租赁文件项下的权利,直至本宪章结束,除非业主另有指示,否则承租人不得因其履行其在租赁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因任何应付款项或产生的责任而行使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不论是就本宪章或任何其他交易而言),根据本条款:
|
| (a) |
由保证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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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向为租赁文件提供担保的任何第三方或其任何其他担保人或担保人在租赁文件项下的义务主张任何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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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就担保人在租赁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任何上述任何一方根据租赁文件或与租赁文件有关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全部或部分以及不论是以代位权或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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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就要求担保人就任何租赁文件支付任何款项或履行任何义务的命令提起法律或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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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对担保人行使任何抵销权;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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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作为担保人的债权人主张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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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 |
承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交付日期或之前,就业主在清算或根据MOA使用业主的融资人或第三方的存款为购置船只提供资金时所产生的任何索赔、费用、责任或损失(并已通知承租人),对业主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
| 50.7 |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不损害第33条的规限下(取消)),且在不损害租船人根据本宪章在任何时间可能对业主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申索的权利的原则下,即使业主违反本宪章的条款或根据本宪章的条款终止本宪章或终止本宪章,租船人为业主提供的赔偿仍应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51.1 |
包租的所有款项、购买义务价款、适用的购买选择权价款、终止购买价款或承租人为使业主能够支付租赁文件项下的所有款项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应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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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无任何形式的抵销、交叉申索、条件或反申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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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除法律要求外,免于任何税收减免或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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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
在不影响第51.1条的原则下,如法律要求租船人从任何付款中扣除税款:
|
| (a) |
承租人知悉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业主;及
|
| (b) |
应就付款支付的金额应增加必要的金额,以确保业主收到并保留(免于与税收减免有关的任何责任)一个净额,该净额在扣除税收后等于他们原本会收到的全额。
|
| 51.3 |
在这一条款中“税收减免”是指除FATCA扣除额外,为或因任何当前或未来税款而进行的任何扣除或预扣。
|
| 52.1 |
本第52条适用于业主通知承租人他们认为(善意行事)由于:
|
| (a) |
在本宪章日期后引入或更改法律或在本宪章日期后更改解释或适用法律的方式(不考虑与适用本宪章下的付款有关的对业主的整体净收益征税的任何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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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遵守在本宪章日期后引入或更改的任何条例(包括任何有关资本充足或流动性控制或影响业主将资本资源分配给其在本宪章下的义务的方式的条例),或更改其解释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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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
在第52条中,“成本增加”指,就业主或业主的融资人而言:
|
| (a) |
因(i)根据MOA为购置船只提供资金或履行其在本宪章下的义务而订立或作为本宪章缔约方的船东或(ii)船东的资助人订立第57.2(a)条所述的资金安排而招致或与(视情况而定)有关的额外或增加的费用;
|
| (b) |
根据本章程向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数额减少,或该等款项对业主的资本所代表的有效回报减少;
|
| (c) |
根据MOA为购置船只提供资金的额外或增加的费用;或
|
| (d) |
作出付款的责任,或放弃的回报,该责任乃参照业主根据本章程所收到或应收的任何款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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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
在符合第52.1条的规定下,承租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支付业主不时通知承租人所需的金额,以补偿业主增加的费用。
|
| 53.1 |
定义的术语。就本第53条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 (a) |
守则第1471至1474条或任何相关规例;
|
| (b) |
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或与美国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政府间协定有关的条约、法律或条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促进实施上述(a)段中提及的任何法律或条例;或
|
| (c) |
根据上述(a)或(b)段所述任何条约、法律或法规的实施与美国国税局、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或税务当局达成的任何协议。
|
| 53.2 |
FATCA信息。
|
| (a)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各相关方应在另一相关方提出合理请求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
|
| (一) |
向对方确认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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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a FATCA豁免缔约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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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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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为另一相关方遵守FATCA的目的,向另一相关方提供其他相关方合理要求的与其在FATCA下的地位相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包括其适用的“通途支付百分比”或美国财政部条例或包括政府间协议在内的其他官方指南要求的其他信息)。
|
| (b) |
如果相关缔约方根据上文第53.2(a)(i)段向任何其他相关缔约方确认其为FATCA豁免缔约方,并且随后知悉其不是或已不再是FATCA豁免缔约方,则相关缔约方应合理地及时通知所有其他相关缔约方。
|
| (c) |
上文(a)段不应迫使任何相关缔约方作出其合理认为会或可能构成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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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任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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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任何受托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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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任何保密义务。
|
| (d) |
如果相关缔约方未能确认其地位或未能提供根据上文(a)段要求的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为免生疑问,包括在上文(c)段适用的情况下),则就租赁文件(以及根据其支付的款项)而言,该相关缔约方应被视为其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直至相关缔约方提供所要求的确认、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
|
| 53.3 |
相关缔约方的FATCA扣除和毛额
|
| (a) |
如果承租人根据第45.1(p)条作出的陈述被证明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以致要求承租人进行FATCA扣除,则承租人应在允许的时间内并以FATCA要求的最低金额进行FATCA扣除以及与该FATCA扣除有关的任何所需付款。
|
| (b) |
如果要求承租人进行FATCA扣除,那么承租人应将他们应向业主支付的款项增加到(在进行任何FATCA扣除后)留下的金额等于如果不需要FATCA扣除本应支付的款项。
|
| (c) |
承租人在知悉必须进行FATCA扣除(或FATCA扣除的费率或基础有任何变化)后应立即相应通知业主。在承租人作出FATCA扣除或与该FATCA扣除有关的任何所需付款后三十(30)天内,承租人应向业主交付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已作出FATCA扣除或(如适用)向相关政府或税务当局支付了任何适当的付款。
|
| 53.4 |
业主扣除FATCA
|
| 53.5 |
FATCA缓解。
|
| 54.1 |
双方同意保留本章程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租赁文件(《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机密资料”)严格保密,但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
| (a) |
非通过披露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已为公众所知或变得可供公众查阅;
|
| (b) |
根据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政府命令、法令、条例或规则、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审裁处或上市交易所的命令要求披露,但披露方应在披露前向另一方发出此类要求披露的书面通知;
|
| (c) |
在与机密信息相关的程序中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的文件中以及在此类程序引起的发现中;
|
| (d) |
向租赁文件的任何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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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向(或通过)一缔约方转让或转让(或可能转让或转让)其在一份或多份租赁文件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在其条款允许的情况下)的人,但接受机密信息的人应承诺,除出现与本条款所述情况类似的情况或所有各方可能允许的其他情况外,不会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机密信息;
|
| (f) |
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向以下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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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任何一方或(d)段所提述的一方的股东或关联公司(包括其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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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披露方聘请的专业顾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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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就向披露方或关联公司提供建议、提供或考虑提供融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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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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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首先,在租赁文件项下或针对除终止购买价格以外的任何未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执行担保文件中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在终止购买价格未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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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其次,在满足或为满足承租人按业主可能确定的构成终止购买价格的金额的任何申请顺序支付终止购买价格(或随后仍未支付的部分)的义务;和
|
| (c) |
第三,在全额清偿根据租赁文件应付给业主的所有款项后,以支付给承租人的任何盈余,但始终受制于在相关时间不存在任何实际或或有负债。
|
| 56.1 |
所有人与任何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之间根据任何租赁文件进行的任何结算或解除,应以任何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向所有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付款被撤销、调整或被命令偿还为条件,无论是否根据任何破产法或其他方式。
|
| 56.2 |
如业主认为由一名义务人或代该义务人在租赁文件项下支付或解除该义务人对业主的义务而支付或解除的金额能够在该义务人清算或管理或其他情况下被撤销或以其他方式撤销,则就租赁文件而言,该金额不应被视为已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支付或解除。
|
| 57.1 |
承租人转让或转让
|
| 57.2 |
业主转让或转让
|
| (a) |
业主有权在未经承租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与其融资人订立若干融资安排,(“业主融资人")有关根据MOA购置船只及根据本宪章将船只租给承租人,可确保其资金安排,除其他外,由相关金融工具;
|
| (b) |
在每种情况下,业主可作出以下任何作为上文(a)段所述资金安排的担保,而无须承租人事先同意:
|
| (一) |
以业主的融资人为受益人对船舶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执行船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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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将其权益转让给、在本章程及任何其他租赁文件中或与本章程及任何其他租赁文件有关的权益,以该拥有人的融资人为受益人;
|
| (三) |
将他们的权益转让给该船东的融资人,在保险中或与保险有关的情况下,将船舶的收益和征用补偿转让给该船东的融资人;和
|
| (四) |
订立为实施该等融资安排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
|
| 57.3 |
承租人承诺遵守并提供合理要求的信息和文件,以使船东能够遵守任何金融工具中规定的或在船东的融资人按照任何金融工具在本宪章币值期间可能不时指示的关于船舶的雇用、保险、操作、修理和维护的所有指示或指示。承租人进一步同意并承认每项金融工具(如有)的所有相关条款、条件和规定,并同意以业主的融资人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形式以书面形式承认这一点。
|
| 57.4 |
业主可随时以更替(或其他方式)方式转让其在租赁文件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和/或经承租人同意后出售船舶(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但如作出该等转让,则无需取得该等同意:
|
| (一) |
向另一出租人或金融机构或信托、基金、租赁公司或其他实体,其经常从事或设立的目的是制造、购买或投资于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但前提是其不是受限制的人或未从事任何违反制裁的活动;
|
| (二) |
致业主的联属公司;
|
| (三) |
在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发生后的时间;或
|
| (四) |
根据承租人根据第36.14(ii)(ii)条或第47条行使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或根据第48条行使购买义务。
|
| 57.5 |
在根据第57.4条允许的船舶登记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后,本宪章将以相同的条款(逻辑、相应或相互同意的修订除外)继续执行,租船人在此同意,他们应就船舶登记所有权从船东变更为该新船东后其根据本宪章履行的所有义务向上述船舶新船东承担责任,并应促使担保人各自为新船东执行一项担保除其他外、承租人在本宪章下的义务,其形式与担保基本相同(或担保人和新的业主可能同意的其他形式)。
|
| 57.6 |
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订立所有人要求的任何通常文件,以根据本第57条完成或完善船舶的转让(享有本宪章的利益和负担),不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费用。
|
| 58.1 |
承租人放弃其或其任何资产在任何法域可能享有的任何主权豁免权利,并就其在本宪章下的义务服从民法和商法。
|
| 58.2 |
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非本宪章缔约方的人不得执行本宪章的任何条款。
|
| 58.3 |
本章程和每份租赁文件可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这与在对应方上的签字是在本章程或该租赁文件的单一副本上(视情况而定)具有相同的效力。
|
| 58.4 |
这些附加条款应与BARECON 2001一起阅读,并应构成单一文书。如果这些附加条款的规定与BARECON 2001有任何冲突,则以这些附加条款为准。
|
| 58.5 |
本宪章载有各方就本宪章而存在的所有种类和性质的谅解和协议、本宪章各方的权利、利益、承诺协议和义务,并应取代以往和同时期的所有谈判和协议。
|
| 58.6 |
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宪章,不影响业主在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时或之前向承租人追讨应付给业主的任何款项的权利,以及业主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明文规定在本宪章终止后继续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赔偿)在本宪章下保留。
|
| 58.7 |
本章程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在各方之间建立、构成或证明任何合伙、合资、代理、信托或雇主/雇员关系,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各方之间存在任何此类关系作出或允许作出任何陈述。除本宪章明文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行事或承担任何义务。
|
| 58.8 |
本宪章规定的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是累积的,不排除任何法律上或公平上的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除非另有特别说明。
|
| 58.9 |
业主可将租赁文件项下任何债务人(在业主实益拥有的范围内)应承担的任何到期和/或有债务抵销业主对该债务人或任何其他债务人所欠的任何债务(不论是否到期),而不论任一债务的付款地或货币为何。如果债务是不同的货币,所有者可以在其通常的业务过程中以市场汇率转换任一债务以进行抵销。除租赁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集团任何成员均不得将根据租赁文件(在任何债务人实益拥有的范围内)应由所有者承担的任何到期债务和/或有债务与集团任何成员对所有者所欠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否到期)进行抵销,无论任何债务的支付地点或货币如何。
|
| 59.1 |
在本宪章中,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赋予它们的含义:
|
| (a) |
初始分章程;和
|
| (b) |
获船东根据第46(o)条以书面批准的船舶的任何其他租船或雇用。
|
| (a) |
初始分租船人;或
|
| (b) |
船舶的任何其他分租船人,而该分租船人是经批准的分租船的一方,该分租船须经船东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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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就根据本宪章须以美元支付款项或应进行其他交易的某一天而言,亦即纽约市商业银行营业的一天;及
|
| (b) |
就任何报价日或将厘定参考利率的任何日期而言,亦为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一天。
|
| (a) |
业主根据MOA条款向卖方取得船舶所有权;及
|
| (b) |
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条款接受船东交付船舶。
|
| (a) |
所有运费、租金和通行费用、因租用船舶而被征用时应支付的赔偿、打捞和拖航服务的报酬、滞期费和滞留金以及因租用船舶的任何租船合同或其他合同的违约(或变更或终止的付款)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和
|
| (b) |
如果和每当该船只按(a)款内的任何款项汇集或与任何其他人分享的条款受雇时,有关汇集或分享安排的净收益中归属于该船只的该比例;
|
| (a) |
任何政府、司法或监管当局因环境事件或与任何环境法有关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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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其他人提出的与环境事件有关的任何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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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从容器中释放出任何对环境敏感的物质;或
|
| (b) |
环境敏感材料从船舶以外的船舶上释放并涉及船舶与该等其他船舶发生碰撞或发生某种其他航行或操作事件的任何事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与此有关的船舶实际上可能被扣押、附加、扣留或强制执行和/或船舶和/或船东和/或承租人和/或经批准的分租人和/或船舶的任何其他经营者或管理人均有过错或以其他方式应对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承担责任;或
|
| (c) |
涉及船舶的任何其他事件,在该事件中,环境敏感材料被释放,但并非从船舶中释放,并且与该船舶实际被扣押有关,以及/或船舶的所有人和/或承租人和/或经批准的分承租人和/或任何其他经营者或管理人有过错或以其他方式应对任何法律或行政行动承担责任。
|
| (a) |
就债务人借入或筹集的任何款项而须支付的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款项;
|
| (b) |
债务人发行的任何贷款股票、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项下;
|
| (c) |
根据向债务人提供的任何承兑信贷、担保或信用证融资;
|
| (d) |
根据融资租赁、递延购买对价安排(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获得的资产或服务的递延付款除外)或任何其他具有债务人借款或筹集资金的商业效果的协议;
|
| (e) |
在任何外汇交易项下,债务人订立的任何利息或货币掉期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衍生交易,或如订立任何该等交易所依据的协议要求对相互负债进行净额结算,则债务人对净额的负债;或
|
| (f) |
根据债务人就另一人的赔偿责任订立的担保、赔偿或类似义务,如果对债务人的提述是指另一人,则该担保、赔偿或类似义务将属于(a)至(e)款的范围;
|
| (a) |
就首批租船租期而言,自预置日期后一(1)个月的日期规定,如该日期在20第相关日历月的日,应于20日支付第一期租船租赁第相关日历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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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租船租赁的各后续分期付款(最后一期租船租赁分期付款除外)而言,日期为前一次租金付款日期后一(1)个月;及
|
| (c) |
关于租船租赁的最后一期,到期日,
|
| (a) |
第一个聘用期自首次聘用日开始,至第一个聘用金支付日结束;
|
| (b) |
其后的每个租用期(除最后租用期外)应为任何一(1)个月的期限,并应自上一个租用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至下一个发生的租金支付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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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任何租期如否则会超过租期付款日期,则应改为于该租期付款日期结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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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最后租期应于到期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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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所有保险单和合同,包括船舶在任何保护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中的条目,无论是在本宪章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就船舶或与其有关的其他方面订立;和
|
| (b) |
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或源自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权利和其他资产,包括要求返还保费的任何权利和与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权利,无论相关保单、保险合同或入境是否已在本宪章日期或之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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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截至强制出售日期的未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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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可变租船租赁,于强制出售日期;
|
| (c) |
任何中断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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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所有人在寻找、收回或追回船只或收取根据本宪章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获得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或其他租赁文件所承担的义务的适当履行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违约权益方面发生的任何有文件记载的费用和有文件记载的费用;
|
| (e) |
业主因根据第44A条行使强制性出售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文件成本及文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
|
| (f) |
根据本章程和其他租赁文件到期和未偿还的所有其他款项连同任何适用的利息。
|
| (a) |
以租船人的代价并致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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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于不早于有关厘定日期前三十(30)天的日期;
|
| (c) |
由业主提名的认可估价师;
|
| (d) |
未对船只进行实物检查;
|
| (e) |
根据自愿卖方和自愿买方之间按正常公平商业条款进行的出售以现金及时交付,不受任何现有的租船合同或其他雇佣合同或业主可能同意的其他基础的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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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减去业主确定为相等于上文(e)段所述出售将合理可能招致的通常及合理开支的金额,并扣除与出售船只有关的开支后的金额。
|
| (a) |
任何债务人及其各自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营运、财产、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
|
| (b) |
任何义务人履行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租赁文件和/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或
|
| (c) |
根据任何租赁文件授予的任何担保权益或所有者在任何租赁文件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有效性或排名。
|
| (a) |
租赁单证或者金融工具设定的担保权益;
|
| (b) |
对未支付的船长和船员按照船舶正常作业过程或按照通常信誉良好的海事惯例支付的工资且逾期不超过三十(30)天的留置权;
|
| (c) |
救助留置权;
|
| (d) |
在船舶的正常运营、修理或维护过程中因法律运作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留置权,前提是此类留置权不能确保逾期超过30天的金额(除非通过适当步骤善意地对逾期金额提出异议,并为此持有足够的准备金,并进一步规定此类程序不会导致船舶或其任何权益被扣押、出售、没收或丢失的重大风险);
|
| (e) |
在法院或审裁处的任何诉讼中为原告或被告而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而在承租人以适当步骤善意起诉或抗辩该诉讼时,该诉讼作为费用和开支的担保而被提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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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就未逾期的税款或为支付逾期未付款但正由业主或租船人以适当步骤善意提出争议且已就其作出充分准备金的税款而因法律运作而产生的担保权益。
|
| (a) |
业主及承租人认为确定Published Rate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方法、公式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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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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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该PublicRate的管理人或其监事公开宣布该管理人资不抵债;
|
| (二) |
信息以法院、法庭、交易所、监管机构或类似行政、监管或司法机构的任何命令、法令、通知、请愿或归档(无论描述如何)发布或归档,这些命令、法令、通知、请愿或归档合理地确认该Published Rate的管理人资不抵债,
|
| (三) |
该Published Rate的管理人公开宣布其已停止或将停止永久或无限期地提供该Published Rate,届时,没有继任管理人继续提供该Published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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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该公布费率管理人的监督人公开宣布该公布费率已经或将永久或无限期停止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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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该Published Rate的管理人或其主管宣布该Published Rate可能不再被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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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该公布利率的管理人(或作为该公布利率构成要素的利率的管理人)确定,该公布利率应根据其减少的提交或其他应急或后备政策或安排计算,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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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导致这种确定的情况或事件(业主认为)不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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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公布的利率是根据任何该等政策或安排计算的,期限不少于业主确定的合理期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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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倘购买选择权根据第36.14(ii)(ii)条行使,承租人在有关购买选择权通知中指明的任何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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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倘购买选择权根据第47条获行使,则须在有关购买选择权通知书内承租人指明的交付日期两周年后的任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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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如果购买期权是根据第36.14(ii)(ii)条并在交割日的第二(2)个周年日或之前行使的,则为2%。(2%)于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的未偿还本金;
|
| (b) |
如果购买期权在交割日的第二(2)个周年之后和交割日的第三(3)个周年或之前被行使,则为1分5%。(1.5%)于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的未偿还本金;
|
| (c) |
如果购买期权在交割日的第三(3)个周年之后和交割日的第四(4)个周年或之前被行使,则为百分之一。(1%)于适用购买选择权日期的未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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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如果购买期权在交割日的第四(4)个周年之后和交割日的第五(5)个周年或之前被行使,则为零点五。(0.5%)于适用购买选择权日期的未偿还本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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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如果购买选择权在交割日的第五(5)个周年之后被行使,则为截至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期的未偿本金的0%(0%)。
|
| (a) |
截至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的未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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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适用的购买选择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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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在适用的购买选择权日的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可变租船合同;
|
| (d) |
任何中断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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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所有人(及所有人的融资人(如有的话))在寻找、收回或收回船只或收取根据本宪章到期的任何付款或在获得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或其他租赁文件所承担的义务的适当履行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违约权益方面所招致的任何费用和开支;
|
| (f) |
业主因行使适用的购买选择权而招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
|
| (g) |
根据本章程和其他租赁文件到期和未偿还的所有其他款项连同任何适用的利息。
|
| (a) |
自有关报价日起为期一(1)个月的适用期限SOFR;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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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根据第36.12条另有厘定,
|
| (a) |
被正式指定、提名或推荐为已公布的费率的替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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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该公布利率的管理人(前提是该参考利率衡量的市场或经济现实与该公布利率衡量的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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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任何相关提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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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业主及承租人认为,在国际或任何有关的国内银团贷款市场普遍接受为公布利率的适当继承者或替代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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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根据业主和承租人的意见,适当的继承者或替代已公布的费率。
|
| (a) |
其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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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由其拥有并根据租赁文件收取费用的任何财产所处的任何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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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其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和
|
| (d) |
任何司法管辖区,其法律管辖其订立的任何租赁单证的完善而产生担保权益;
|
| (a) |
由英国、欧盟理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或其安全理事会或美国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实施的“二级制裁”)、香港特区、船旗国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任何政府、官方机构或机构强加、管理、颁布或执行,无论任何义务人是否有法律义务遵守上述规定;或
|
| (b) |
以其他方式由对任何债务人具有约束力或债务人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或条例施加。
|
| (a) |
抵押、押记(不论固定或浮动)或质押、任何海事或其他留置权或任何种类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
| (b) |
原告在诉讼项下的担保权在REM;或
|
| (c) |
任何其他权利,赋予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在有关债务人的一般无担保债权人之前收取实际或或或有的应付款项的权利或特权;但本款(c)项不适用于银行或金融机构标准业务条款所赋予的抵销权或账户组合权;
|
| (a) |
截至有关日期的未偿本金;
|
| (b) |
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可变租船租赁,于有关日期;
|
| (c) |
截至有关日期的终止费(如适用);
|
| (d) |
任何中断资金成本;
|
| (e) |
任何掉期损失;
|
| (f) |
所有人因提前终止本租船而产生的任何有文件记载的直接成本、损失、责任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律费用、试图重新租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船只所产生的任何代理或经纪人费用;
|
| (g) |
所有人(及所有人的融资人(如有的话))在维护、定位、收回、停泊、投保、维护或收回船只或收取根据本宪章到期的任何付款或在获得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或其他租赁文件所承担的义务的适当履行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违约权益方面所招致的任何责任、成本和开支;和
|
| (h) |
除上文(a)至(g)段所述的金额外,在没有双重追讨的情况下,在有关日期根据租赁文件到期及欠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弥偿金额及根据第36.9条到期及欠付的任何违约利息),
|
| (一) |
该船只已根据第40条重新交付予船东完全拥有及控制(终止、重新上架和全损)而该船舶是(a)其后出售(在此情况下,交船时船上的燃料应构成该船舶出售收益的一部分)或(b)租出,且仅限于船东在交船时实际收到的与船上燃料有关的任何金额;
|
| (二) |
重新交付时船上的燃料属于租船人,而不是任何其他方;和
|
| (三) |
租船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向相关燃料供应商(或经批准的分租船人,如适用)全额支付了此类燃料的费用。
|
| (a) |
在船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发生损失的日期,或者,如果不知道,船只最后一次被听到的日期;
|
| (b) |
在发生建设性、妥协、同意或安排的船舶全损的情况下,以以下较早者为准:
|
| (一) |
向保险人发出放弃通知的日期;及
|
| (二) |
由船东或代表船东与承保人作出的任何妥协、安排或协议的日期,其中承保人同意将船只视为全损;
|
| (c) |
就任何征收、没收、征用或收购船只而言,不论是否为充分代价、低于其适当价值的代价、名义代价或不作任何代价,而该等征用、没收、征用或收购是由任何政府或官方当局或由声称是或代表政府或官方当局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不包括不超过1年的固定期限的租用申请,但无任何延权)进行的,在征用、没收、征用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除非在六十(60)天内重新交付给船东或租船人完全控制,否则通过将船舶交付给相关政府或官方当局或声称是或代表相关政府或官方当局的一人或多人的方式完成对船舶的收购;和
|
| (d) |
在任何扣押、谴责、扣押、扣押或扣留船只(包括任何劫持、海盗行为或盗窃)的情况下,除非在一百二十(120)天内重新交付给船东或租船人完全控制,否则日期为该等天数届满之日。
|
| (a) |
经批准的管理协议;
|
| (b) |
造船合同;和
|
| (c) |
任何经批准的分章程,
|
| (a) |
一个星期六或一个星期日;及
|
| (b) |
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或任何后续组织)建议其成员的固定收益部门因美国政府证券交易而全天关闭的一天。
|
| 59.2 |
在本《宪章》中:
|
| (a) |
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可能投出的最大票数的51%以上进行投票或控制投票;或
|
| (b) |
委任或罢免该公司的全部或多数董事或其他同等高级人员;或
|
| (c) |
就该公司的董事或其他同等高级人员有义务遵守的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发出指示;
|
| 59.3 |
“月”的含义。一个或多个“月”的期间在相关日历月的当天结束,数字上对应于该期间开始的日历月的日期(“数字对应的日子”),但:
|
| (a) |
在数字对应日之前的营业日,如果数字对应日不是营业日;或者
|
| (b) |
在相关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如该期间开始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或该期间的最后一个日历月没有数字对应日;
|
| 59.4 |
“的含义子公司”.一家公司(S)是另一家公司(P)的子公司,如果:
|
| (a) |
S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或S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具有无限的资本和收益分配权)由P直接拥有或间接归属于P;或
|
| (b) |
P直接或间接控制S已发行股份所附的多数表决权;或
|
| (c) |
P有直接或间接的权力委任或罢免S的过半数董事;或
|
| (d) |
否则,P有直接或间接的权力确保S的事务按照P的意愿进行;或
|
| (e) |
而S为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公司均为S的母公司。
|
| 59.5 |
在本《宪章》中:
|
| (a) |
凡提述租赁文件或以特定附录形式存在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提述陈述中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包括提述该表格并经业主批准对该表格作出任何修改;
|
| (b) |
对租赁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的提述或对租赁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的规定的提述,是指经修订或补充的提述,无论是在本宪章日期之前还是其他日期之前;
|
| (c) |
对任何法律的提述或对任何法律的规定的提述,包括任何修订、延长、重新制定或取代,不论是否在本宪章日期之前作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及
|
| (d) |
表示单数的词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
| 59.6 |
标题。在解释租赁文件或租赁文件的任何条款时,应完全忽略该文件和任何其他租赁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分条款和其他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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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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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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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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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海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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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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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企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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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各义务人的章程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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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如有需要,各该等义务人的董事会决议(或同等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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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批准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租赁文件的条款和拟进行的交易,并决议其执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租赁文件;
|
| (b)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指明人士代为签立其为当事人的租赁文件;及
|
| (c)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指明人士代表其签署及/或寄发其根据其作为订约方的租赁文件或与其有关的租赁文件须由其签署及/或寄发的所有文件及通知。
|
| 1.3 |
如有要求,租赁文件的任何一方授权指定的人或人执行其作为当事人的租赁文件的授权书原件。
|
| 1.4 |
如有要求,请提供上文第1.2段提及的决议授权的每个人的签名样本。
|
| 1.5 |
如有要求,任何债务人(卖方及担保人除外)的已发行股份的所有持有人签署的决议副本,批准该租赁文件的条款,以及该租赁文件所设想的交易。
|
| 1.6 |
证明本附表2 A部所指明的与其有关的每份副本文件在不早于本章程日期的日期是正确、完整及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的租赁文件的租赁文件的每名债务人的高级人员的证明书。
|
| 2 |
租赁文件
|
| 2.1 |
每份租赁文件(一般转让、管理人承诺、股份担保契约及账户担保除外)及根据其中每一份须交付的每份文件的妥为签立副本。
|
| 2.2 |
已妥为签立的总转让、管理人承诺、股份证券契据及账户证券的副本(但未注明日期),以及根据每一份文件将予交付的每份文件,但账户证券项下的开户银行确认及总转让项下的初始分租船人及SBC卖方确认除外。
|
| 2.3 |
已开立经营账户的证据。
|
| 3 |
商业发票
|
| 3.1 |
船舶的商业发票,以业主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说明购买价格,由业主至迟于前置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收到。
|
| 4 |
船舶单证
|
| 4.1 |
一份已执行的经批准的管理协议的副本,该协议规定,自交付之日起,该船只将由经批准的管理人进行管理。
|
| 4.2 |
认可管理人关于船舶技术管理的合规文件副本。
|
| 4.3 |
船舶等级证书的副本,证明船舶保持业主可接受的分类(不包含所有逾期未交的建议和条件)。
|
| 4.4 |
船只的安全管理证书(连同船东要求的适用安全管理制度的任何其他细节)以及根据ISM守则和ISPS守则(包括但不限于ISSC和IAPPC)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副本。
|
| 4.5 |
由建造人确认该船只在建造期间一直没有产权负担和留置权。
|
| 5 |
法律意见
|
| 5.1 |
由英格兰法律顾问就与本附表A部第2.1及2.2段所列文件有关的英格兰法律上的该等事宜向业主提出的议定表格法律意见,其形式及实质均为业主可接受。
|
| 5.2 |
业主委任的律师就与本附表A部第2.1及2.2段所列文件有关的事宜,就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及业主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域的法律,以业主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内容,就法律意见的商定形式提出法律意见。
|
| 6 |
船只保险
|
| 6.1 |
以第38.1条规定的方式证明船只在交付时已或将在交付时投保的证据。
|
| 6.2 |
就该船只而言,有关保险人、保险经纪、保障及赔偿协会或战争风险协会(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承认的与第38条所载保险有关的约定格式的承诺书及入境证明(视属何情况而定)。
|
| 6.3 |
就船舶而言,由业主委任的保险顾问(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以业主可接受的商定形式提供的保险报告。
|
| 7 |
初始子宪章
|
| 7.1 |
正式签立的首份分章副本。
|
| 7.2 |
令业主信纳的证据显示,初始分租船人同意在整个租期内向营运帐户支付根据初始分租船应付的租船租金及其他款项。
|
| 8 |
其他
|
| 8.1 |
已执行的托管协议的副本。
|
| 8.2 |
SBC卖方发出的函件副本,该函件述明根据造船合同(造船合同交付分期付款除外)应付给SBC卖方的所有款项均已支付,且根据造船合同不存在任何其他争议或未决索赔;
|
| 8.3 |
SBC卖方在造船合同项下要求支付造船合同交付分期付款的通知副本。
|
| 8.4 |
证明承租人根据租赁文件应向业主支付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已支付给业主并由其收取,或将支付给业主并由其收取的证据。
|
| 8.5 |
证明根据租赁文件提述的任何工艺代理已接受其委任的证据。
|
| 8.6 |
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
| 8.7 |
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与债务人有关的证据,以使其(或其融资人)能够满足其与租赁文件相关的每个“了解您的客户”或类似的身份识别程序。
|
| 8.8 |
买方认为就本附表A部第2段所列任何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订立及履行或就该等文件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而言合理可取的任何其他同意书、批准书、授权书或其他文件、意见或保证的副本。
|
| 8.9 |
业主通过向租船人发出通知而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
| 1 |
带下证书
|
| 1.1 |
如有规定,须向租赁文件提供其作为租赁文件一方的每名义务人的高级人员的证明书,证明本附表2 A部所指明的与其有关的每份副本文件正确、完整,并在不早于交付日期的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
| 2 |
安全文件
|
| 2.1 |
附表2 A部第2.2段所提述的每份租赁文件及根据每份租赁文件须交付的每份文件的妥为签立及注明日期的副本。
|
| 3 |
与所有权有关的船舶文件
|
| 3.1 |
文件证据表明船只:
|
| (a) |
已由SBC卖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条款交付给承租人,该等文件应特别包括:
|
| (一) |
由SBC卖方正式签立的经公证的正本及如有需要,经合法化签立的销售票据及建造商证明书(并在由SBC卖方的律师签立的情况下,连同该等经公证的SBC卖方授权书正本);及
|
| (二) |
SBC卖方和租船人正式签署的交付和验收协议原件;
|
| (b) |
根据造船合同的条款,SBC卖方要求在交付时向租船人(以买方身份)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
|
| (c) |
已由承租人根据初始MOA的条款交付给卖方,该等文件应特别包括:
|
| (一) |
以可在船旗国记录的形式发出的出卖单,由租船人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卖方,并说明该船舶不受所有抵押、产权负担和留置权(无论是海运还是其他)或任何其他债务的影响,并经船旗国适当公证和合法化或加注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债务;和
|
| (二) |
由租船人和卖方正式签署的交付和验收协议的原件(如船旗国要求)或副本;
|
| (d) |
正在或将在船旗国之下以所有人的名义、在所有人的绝对和未设押所有权中进行明确和永久的登记,如果这些文件应特别包括:
|
| (一) |
船旗国主管当局在交付之日出具的证明卖方对船舶拥有所有权且船舶不存在登记的产权负担和抵押的凭证或笔录或电子邮件确认书;
|
| (二) |
以可在船旗国记录的形式的出卖单,由卖方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船东,并说明该船舶不存在所有抵押、产权负担和海事留置权(无论是否为海事留置权)或任何其他经船旗国适当公证证明并经合法化或加注的任何其他债务;
|
| (三) |
正本(如船旗国要求)或卖方和船东正式签署的交付和验收协议的副本;和
|
| (四) |
船旗国主管当局为在交付日期将船只登记在船东名下而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文件。
|
| 4 |
初始分章程
|
| 4.1 |
令船东信纳的证据,证明该船只已于交付日期根据初始分租船合同交付予首次分租船人并获其接纳。
|
| 5 |
其他
|
| 5.1 |
证明承租人当时根据租赁文件应向船东支付的任何费用、成本和开支已于船舶交付时支付给船东并由其收取,或将支付给船东并由其收取的证据。
|
| 5.2 |
业主藉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
| 1 |
法律意见
|
| 2 |
安全文件
|
| 3 |
保险
|
| (a) |
不迟于交付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内,接获有关保险人、保险经纪、保障及赔偿协会或战争风险协会(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承认的有关第38条所载保险的已签立的承诺书及入境证明(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副本,每一份均按附表2 A部第6.2段下的议定表格。
|
| (b) |
不迟于交付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按附表2 A部第6.3段约定的格式签署的保险报告。
|
| 4 |
注册纪录册纪录册
|
| (a) |
船旗国主管部门于交付日出具的证明船东对船舶所有权的登记笔录。
|
| 5 |
不迟于交付日期后十五(15)天,A部第1.2、1.3、1.4、1.5、1.6和2.1段以及B部第1.1段所要求的文件原件。
|
|
租金支付日期
|
未偿本金
(美元)
|
固定租船
(美元)
|
购买义务
价格(美元)
|
|
45,391,500.00
|
|||
|
1St租金支付日期
|
45,180,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nd租金支付日期
|
44,968,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次租金支付日期
|
44,757,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次租金支付日期
|
44,545,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次租金支付日期
|
44,334,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6日租金支付日
|
44,122,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7日租金支付日
|
43,911,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8日租金支付日
|
43,699,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9日租金支付日
|
43,488,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0日租金支付日
|
43,276,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1日租金支付日
|
43,065,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2日租金支付日
|
42,853,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3日租金支付日
|
42,642,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4日租金支付日
|
42,430,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5日租金支付日
|
42,219,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6日租金支付日
|
42,007,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7日租金支付日
|
41,796,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8日租金支付日
|
41,584,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19日租金支付日
|
41,373,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0日租金支付日
|
41,161,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1日租金支付日期
|
40,950,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2日租金支付日
|
40,738,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3日租金支付日
|
40,527,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4日租金支付日
|
40,315,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5日租金支付日
|
40,104,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6日租金支付日
|
39,892,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7日租金支付日
|
39,681,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8日租金支付日
|
39,469,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29日租金支付日
|
39,258,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30日租金支付日
|
39,046,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31日租金支付日期
|
38,835,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2次租金支付日期
|
38,623,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3次租金支付日期
|
38,412,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4个租金支付日
|
38,200,5011.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5次租金支付日
|
37,989,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6个租金支付日
|
37,777,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7次租金支付日
|
37,566,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8次租金支付日
|
37,354,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39次租金支付日
|
37,143,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0次租金支付日
|
36,931,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1个租金支付日期
|
36,720,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2个租金支付日期
|
36,508,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3次租金支付日期
|
36,297,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4个租金支付日
|
36,085,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5次租金支付日期
|
35,874,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6个租金支付日
|
35,662,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7个租金支付日
|
35,451,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8次租金支付日期
|
35,239,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49次租金支付日期
|
35,028,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0次租金支付日期
|
34,816,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1个租金支付日期
|
34,605,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2个租金支付日期
|
34,393,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3个租金支付日期
|
34,182,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4个租金支付日期
|
33,970,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5次租金支付日期
|
33,759,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6个租金支付日
|
33,547,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7次租金支付日
|
33,336,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8次租金支付日期
|
33,124,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59个租金支付日期
|
32,913,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0次租金支付日
|
32,701,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1个租金支付日期
|
32,490,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2个租金支付日期
|
32,278,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3个租金支付日期
|
32,067,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4个租金支付日期
|
31,855,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5次租金支付日期
|
31,644,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6个租金支付日
|
31,432,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7个租金支付日
|
31,221,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8个租金支付日期
|
31,009,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69个租金支付日期
|
30,798,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0个租金支付日
|
30,586,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1个租金支付日期
|
30,375,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2次租金支付日期
|
30,163,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3次租金支付日期
|
20,952,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4次租金支付日期
|
29,740,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5次租金支付日期
|
29,529,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6个租金支付日
|
29,317,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7个租金支付日
|
29,106,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8个租金支付日
|
28,894,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79个租金支付日期
|
28,683,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0次租金支付日
|
28,471,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1个租金支付日期
|
28,260,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2次租金支付日期
|
28,048,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3次租金支付日期
|
27,837,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4次租金支付日期
|
27,625,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5次租金支付日期
|
27,414,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6个租金支付日期
|
27,202,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7个租金支付日
|
26,991,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8次租金支付日期
|
26,779,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89个租金支付日期
|
26,568,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0个租金支付日
|
26,356,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1次租金支付日期
|
26,145,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2次租金支付日期
|
25,933,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3次租金支付日期
|
25,722,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4次租金支付日期
|
25,510,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5次租金支付日期
|
25,299,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6次租金支付日期
|
25,087,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7个租金支付日期
|
24,876,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8个租金支付日期
|
24,664,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99个租金支付日期
|
24,453,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0个租金支付日
|
24,241,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1次租金支付日期
|
24,030,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2次租金支付日期
|
23,818,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3次租金支付日
|
23,607,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4次租金支付日期
|
23,395,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5次租金支付日期
|
23,184,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6个租金支付日期
|
22,972,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7个租金支付日
|
22,761,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8次租金支付日
|
22,549,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09次租金支付日期
|
22,338,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0次租金支付日期
|
22,126,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1个租金支付日
|
21,915,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2次租金支付日期
|
21,703,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3次租金支付日
|
21,492,000.00
|
211,500.00
|
Ν/Α
|
|
第114次租金支付日期
|
21,280,500.00
|
211,500.00
|
Ν/Α
|
|
第115次租金支付日
|
21,069,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6个租金支付日
|
20,857,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7次租金支付日
|
20,646,0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8次租金支付日期
|
20,434,500.00
|
211,500.00
|
不适用
|
|
第119次租金支付日期
|
20,223,000.00
|
211,500.00
|
丨/a
|
|
120第租金支付日期
|
0
|
211,500.00
|
20,011,500.00
|
|
业主
|
|||
| 签署人 |
) |
![]() |
|
| 代表和代表 |
) | ||
| 惠康(天腾金)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 |
||
| 在有 |
东99号1号楼9楼
|
) |
|
|
证人签名:
证人姓名:
证人地址:
|
)
) ) |
张鑫航
|
|
| 江苏南京嘉陵嘎江街道 |
律师----事实
|
||
| 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承租人 | |||
| 签署人 | ) |
![]() |
|
| 事实上的律师 | ) |
||
| 代表和代表 | ) |
||
| 斯里兰卡海运公司. | ) |
||
|
在有
证人签名:
证人姓名: 证人地址: |
![]() |
) |
|
|
)
)
)
|
安德烈亚斯·尼古拉斯 米恰洛普洛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