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3
| 我们的裁判 | JLH/780144-000001/86468009v1 |
陆金所控股
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陆家嘴环路1333号18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30日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Re:陆金所控股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担任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向SEC提交。该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兹同意“项目3”标题下对本所名称的提述。关键信息——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的年度报告。
我们同意通过引用我们关于某些普通股的合法性登记的意见纳入表格S-8上的公司登记声明(编号333-258286和333-271220)和表格F-3上的公司登记声明(编号333-271209)。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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