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9.1
截至2025年2月20日更新
Quicklogic Corporation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
内幕交易政策
和
有关的指引
若干证券交易
目 录
|
|
页 | ||
| i. | 这项政策所涵盖的人 | 1 | |
| ii. | 本政策涵盖的交易类型 | 1 | |
| iii. | 一般政策 | 2 | |
| iv. | 介绍 | 2 | |
| a. |
法律禁止内幕交易 |
2 |
|
| b. |
内幕交易的侦破与起诉 |
2 |
|
| c. |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罚及本政策 |
2 |
|
| d. |
合规干事 |
3 |
|
| e. |
举报违规行为 |
4 |
|
| f. |
个人责任 |
4 |
|
| g. |
您离境后本政策的适用性 |
4 |
|
| h. |
没有基于个人情况的例外 |
4 |
|
| v. |
|
重大非公开信息 |
4 |
| a. |
材料信息 |
4 |
|
| b. |
非公开信息 |
6 |
|
| vi. |
|
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政策 |
6 |
| a. |
非公开信息的保密性 |
6 |
|
| b. |
不得就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
7 |
|
| c. |
不得为他人利益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 |
7 |
|
| d. |
禁止互联网披露 |
7 |
|
| e. |
向公司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义务 |
8 |
|
| f. |
回应外界询问信息 |
8 |
|
| vii. |
|
交易黑压期 |
8 |
| a. |
推荐交易窗口 |
8 |
|
| b. |
季度停电期 |
9 |
|
| c. |
特殊停电时段 |
9 |
|
| d. |
401(k)计划停电 |
10 |
|
| e. |
没有“安全港” |
10 |
目 录
(续)
| viii. | 交易的预先清算 | 10 | |
| ix. | 额外限制和指导 | 11 | |
| a. |
卖空 |
11 |
|
| b. |
衍生证券和套期保值交易 |
11 |
|
| c. |
以公司证券作为贷款担保物 |
11 |
|
| d. |
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 |
11 |
|
| e. |
向经纪商下未平仓合约 |
12 |
|
| x. | 有限例外 | 12 | |
| a. |
根据符合SEC规则的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 |
12 |
|
| b. |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领取与归属 |
13 |
|
| c. |
以现金方式行使股票期权 |
14 |
|
| d. |
从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中购买 |
14 |
|
| e. |
股票拆细、股票派息及类似交易 |
14 |
|
| f. |
善意的馈赠与传承 |
14 |
|
| g. |
所有权形式变更 |
14 |
|
| h. |
其他例外情况 |
14 |
|
| XI。 | 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6条 | 15 | |
| a. |
第16条规定的义务 |
15 |
|
| b. |
便利第16款报告的通知要求 |
15 |
|
| c. |
第16款个人的附加信息 |
15 |
|
| d. |
第16条内部人士行使期权 |
16 |
|
| e. |
个人责任 |
16 |
|
| 十二。 | 补充资料 | 16 | |
| a. |
政策的交付 |
16 |
|
| b. |
修正 |
16 |
| 附表一 |
(须遵守预先清关规定的个人) |
| 附表二 |
(受第16条报告和责任规定约束的个人) |
定义指数
| 定义 | 页 |
| 批准规则10b5-1交易计划 |
12 |
| 公司 |
1 |
| 合规干事 |
3 |
| 控制人 |
2 |
| 交易法 |
3 |
| 内幕交易 |
2 |
| 材料信息 |
4 |
| 非公开信息 |
6 |
| 政策 |
1 |
| 条例BTR |
10 |
| SEC |
2 |
| 第16款个人 |
15 |
| 证券法 |
3 |
| 交易日 |
6 |
一、本政策覆盖人员
本政策适用于QUICKLOGIC CORPORATION(“公司”)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董事和内幕代理人。就本政策而言,“内幕代理人”一词是指那些顾问、服务提供者或公司认定为受本政策约束的人的其他代理人,因为他们很可能有权获得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本政策中对您的提及(以及对公司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和内幕代理人的一般提及)也应理解为包括与您共用一个家庭的您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人)、您的经济受抚养人以及您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证券交易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在每种情况下,这些人都可以或可能可以访问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上述段落中描述的人员有时在本政策中被统称为“内部人员”。
ii.本政策涵盖的交易类型
本政策适用于您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所涉及的本公司证券或其他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
因此,本政策适用于QuickLogic Corporation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普通股期权和公司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例如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与公司股票相关的衍生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例如交易所交易期权。本政策亦适用于影响这些证券价格变动的经济风险的任何安排。这些安排可能包括(其中包括)衍生证券的交易(如交易所交易的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对冲交易和卖空。本政策也适用于与上述交易有关的任何要约。基于交易规模的内幕交易法或本政策没有例外。
本政策及此处所述的限制和指导方针不仅适用于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还适用于有关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当该信息是在受雇于公司或为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过程中获得时。有关公司或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交易或提示可能会导致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纪律处分(包括可能的终止雇佣)。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应以与公司直接相关的信息所需的同等谨慎对待有关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QuickLogic Corporation内幕交易政策
iii.一般政策
反对擅自披露在工作场所获取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和在证券交易中滥用重大非公开信息,是公司的政策。下文概述了用于执行这些目标的具体政策。
iv.介绍
| a. |
法律禁止内幕交易 |
美国联邦证券法的反欺诈条款禁止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内幕代理人和其他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个人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交易。如果参与交易的人在交易发生时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则交易将被视为“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该人士没有为交易目的“使用”这些信息,这并不是一种辩护。
直接或间接向随后根据该信息进行交易的其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就证券交易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有时称为“小费”)也是违法的。提供信息、推荐或意见的人和根据信息进行交易的人都可能承担责任。
利用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和/或给小费是通常被称为“内幕交易”的非法活动。州证券法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也对内幕交易进行了限制。
此外,公司以及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监管人员,可能因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受其监督、影响或控制的人进行内幕交易而作为“控制人”承担责任。
| b. |
内幕交易的侦破与起诉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使用精密的电子监控技术来调查和发现内幕交易。SEC和美国司法部大力追究内幕交易违规行为。通过境外账户交易、家人朋友交易、仅涉及少量股份交易等案件成功起诉。
| c. |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罚及本政策 |
法律处罚(民事和刑事)。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大量监禁,并支付数倍于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金额的刑事处罚。
此外,给他人小费的人还可能对其向其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小费人员进行的交易承担责任。投诉人可能会受到与tippees相同的处罚和制裁,即使在tipper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的情况下,SEC也实施了巨额处罚。
控制人责任。SEC还可以向任何在内幕交易违规时“直接或间接控制实施此类违规行为的人”的人寻求实质性民事处罚,这将适用于公司和/或管理层和监管人员。这些控制人可能被追究最多2559636美元或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金额的三倍中的较大者的责任。即使是导致微利或没有利润的违规行为,SEC也可以作为控制人向一家公司和/或其管理层和监管人员寻求处罚。
公司纪律处分。如果公司有合理依据得出您未能遵守本政策的结论,您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因故解雇,无论您未能遵守本政策是否导致违法。公司无须等待针对被控违规者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的立案或结束后再采取纪律行动。
| d. |
合规干事 |
有关本政策中讨论的任何事项的任何问题、要求或报告,请直接联系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合规官”)。合规干事一般负责本政策的管理。合规干事可选择其他人员协助执行其职责。合规干事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除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外,由第16条个人和其他适用人员对涉及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进行预先清算,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政策、内幕交易法、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交易法”)和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 |
| ● |
就《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向所有第16条个人转发定期提醒。 |
| ● |
按要求定期向包括第16条个人在内的所有员工和内幕代理人分发本政策(和/或其摘要),并向新员工、高级职员、董事、内幕代理人和其他有权或可能有权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提供本政策和其他适当材料。 |
| ● |
审查并提供根据SEC规则10b5-1(c)采用的任何交易计划的事先批准,以确保遵守公司政策。 |
| ● |
协助公司执行该政策。 |
| e. |
举报违规行为 |
协助执行这项政策是你们的责任。您应该警惕可能的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合规官报告违反或涉嫌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如果你的情况要求对你的身份保密,你的匿名性将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如果您希望保持匿名,请发送一封信给合规官员,地址为2220 Lundy Avenue,San Jose,California,95131,或者拨打QuickLogic合规热线(877)7052577,并将通知合规官员。如果您进行匿名举报,请提供尽可能多的细节,包括您认为可能与该问题相关的任何证据。
| f. |
个人责任 |
遵守本政策和适用法律法规的最终责任在于您。你应该在任何时候使用你最好的判断,并根据需要咨询你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建议您寻求帮助。与内幕交易有关的规则可能很复杂,违反内幕交易法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
| g. |
您离境后本政策的适用性 |
你须遵守本政策,直至你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且你不再拥有任何受本政策规限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此外,如果您在停止与公司关联时受到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您应遵守适用的交易限制,直至至少相关的限制期限结束。
| h. |
没有基于个人情况的例外 |
即使您在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计划进行交易,或者即使您认为您可能因等待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放弃预期收益,您也可能不时不得不放弃拟议的证券交易。个人财务紧急情况或其他个人情况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缓解因素,不会成为未遵守本政策的借口。
五、重大非公开信息
| a. |
材料信息 |
如果合理的投资者极有可能认为其在决定是否购买、持有或出售证券时很重要,或者认为该信息显着改变了市场上有关证券发行人的信息的总体组合,则该信息应被视为重要信息。一般来说,任何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正面或负面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
不可能对“重大”信息的所有类别进行定义。然而,一些通常被视为重要信息的例子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 ● |
未公布的实际或预期未来财务结果(包括对这些结果的确认或评估); |
| ● |
不寻常性质的收益或股息; |
| ● |
a重大减值、核销或重组; |
| ● |
财务业绩的重述; |
| ● |
实质性客户、分销商或供应商的收益或损失; |
| ● |
财务业绩、财务状况、盈利预公告或指引、预测或预测,特别是如果与投资界的预期不一致; |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或者该事务所关于公司可以不再依赖审计报告的通知; |
| ● |
经营计划、预算或资本投资计划; |
| ● |
产生重大财务义务或任何财务义务项下的任何重大违约或加速任何财务义务; |
| ● |
即将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 |
| ● |
涉及业务关系的重大发展,包括执行、修改或终止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制造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协议或订单; |
| ● |
具有重大性质的产品公告,包括产品介绍、产品缺陷、召回或修改或价格变动; |
| ● |
涉及公司证券的重大事件,包括要求赎回证券、股票回购计划、期权重定价、股票分割、股息政策变更、公开或私募证券发行、新债发行、证券持有人权利变更或退市通知; |
| ● |
公司技术的重大改进或问题; |
| ● |
研发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发展; |
| ● |
产生重大直接财务义务或表外安排下的重大义务或任何财务义务项下的任何重大违约或加速付款; |
| ● |
重大的法律或监管发展,无论是实际的还是威胁的; |
| ● |
重大公司事件,例如未决或拟议的合并、合资或要约收购、重大投资、收购或处置重大业务或资产或控制权变更; |
| ● |
非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终止)的重大协议; |
| ● |
重大人事变动,如高层管理人员变动或裁员;以及 |
| ● |
根据《交易法》要求提交8-K表格报告的事件。 |
正面或负面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如果您对信息是否应被视为“重要”有任何疑问,您应该咨询合规官。一般来说,最好是通过假定信息是重要的来解决关于任何信息的重要性的任何密切问题。
| b. |
非公开信息 |
如果信息在足够的时间内没有向公众广泛传播以反映在证券的价格中,则该信息被视为非公开信息。作为一般规则,在信息通过新闻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公开文件、预先宣布的公开网络广播或其他广泛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传播形式向公众广泛传播后,至少经过两个完整交易日,信息才应被视为非公开。但根据公告的形式和信息的性质,有可能信息要到晚些时候才能被市场完全吸收。有关信息是否非公开的任何问题应直接向合规官员提出。
“交易日”是指全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开放交易的一天。公开披露后,相关证券开盘交易后平仓的“满”交易日已过。
vi.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政策
| a. |
非公开信息的保密性 |
禁止擅自使用或披露与公司或其他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您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必须仅用于合法的公司经营目的。此外,应根据任何相关保密协议的条款处理他人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任何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使用应限于其披露的目的。
您必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维护公司掌握的重大非公开信息。除非法律要求,或除非(i)出于合法的公司业务目的需要披露,(ii)您被授权披露信息,以及(iii)已采取适当步骤防止滥用该信息(包括订立适当的保密协议,以限制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如适用),否则您不得披露有关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这一限制也适用于与公司代理人的通信。在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应与法务部门协调。
| b. |
不得就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
除下文标题为“有限例外”一节所讨论的情况外,阁下在知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你没有在交易中“使用”这些信息,这不是借口。
同样,如知悉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则不得从事涉及该公司证券的交易(除非交易与下文标题为“有限例外”一节中所述的交易类似)。例如,您可能参与了涉及与另一家公司的潜在业务关系或交易的拟议交易。如果有关该交易的信息构成该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您将被禁止从事涉及该其他公司证券的交易(以及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如果该信息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对公司不重要的信息可能对另一家公司很重要。
| c. |
不得为他人利益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 |
您不得向朋友、家庭成员或未获授权接收此类信息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有关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而该个人或实体可能因根据此类信息进行交易而受益。此外,不得以重大非公开信息为依据,对该信息所涉及的公司证券交易进行推荐或发表意见。禁止你从事这些行为,无论你这样做是否获得任何利润或个人利益。
| d. |
禁止互联网披露 |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在互联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更具体地说,禁止在讨论公司及其前景的论坛(聊天室或博客)中披露公司信息。这类论坛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Yahoo!Finance、Reddit、Silicon Investor和The Motley Fool。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各方,无论情况如何,均不得在该论坛讨论公司或公司相关信息。在这些论坛发帖可能会导致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披露,并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因此无一例外地被禁止。任何有权查阅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发布的帖子,或任何此类人员提供的信息供他人发布的信息,将被视为违反本政策。
请注意,在您不再隶属于公司并且您不再拥有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您仍将受到这些限制。无论如何,应避免在任何此类论坛上讨论公司或公司相关信息。
| e. |
向公司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义务 |
除非您已向合规官披露您知悉且管理层并不知悉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否则您不得进行任何交易,包括下文标题为“有限例外”一节中讨论的交易。如果你是管理层成员,信息必须向首席执行官披露,如果你是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你必须向董事会披露信息,在任何交易被允许之前。
| f. |
回应外界询问信息 |
如果您收到公司外部人员(例如股票分析师)的查询以获取信息,您应该将查询转介给首席财务官。美国联邦证券法FD(公平披露)条例要求公司避免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一般来说,条例规定,当一家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它必须提供广泛的、非排他性的信息访问权限。违反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SEC的执法行动,导致禁令和严厉的罚款。公司制定了发布重大信息的程序,其方式旨在根据适用法律在信息发布后立即实现广泛的公众传播。详情请查阅公司通讯政策。
vii.交易黑压期
为限制在存在重大内幕交易风险暴露时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公司已对所有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附表I所列其他涵盖人员(连同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人员”)制定季度交易禁售期。合规主任可酌情不时更新及修订附表I,或由合规主任酌情指定若干个人为涵盖期间的人士。合规官还可能不时制定特殊的交易禁售期。此类特殊交易禁售期可由合规官酌情适用于涵盖人员以外的个人。此外,为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公司还可能在公司401(k)计划中禁止员工交易公司证券的情况下制定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证券的禁售期。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是否受到禁售期的限制,您仍然受制于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交易禁令以及本政策中的任何其他适用限制。
| a. |
推荐交易窗口 |
“交易窗口”是指在一个财政季度中,不排除被覆盖人员进行公司证券交易的期间。
为确保遵守这一政策,公司要求所有涵盖人员仅在特定财政季度或年度的财务业绩公开披露日期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开市时开始的期间内进行涉及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交易,并持续到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前15天(或如果该日期为节假日或周末,则为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天开市时为止。
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任何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在至少两个完整交易日内公开知悉该等信息之前,不得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对内幕交易禁令的遵守情况承担个人责任。
| b. |
季度停电期 |
除下文标题为“有限例外”一节所讨论的情况外,所有被覆盖人士必须避免在季度停电期间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
季度禁售期开始于本财政季度结束前15天(或者,如果该日期为节假日或周末,则为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的开市之日,并在该财政季度财务业绩公开披露日期后的第二个完整交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结束。
从遵守适用证券法的角度来看,这一期间是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特别敏感的时间,因为在此期间,个人可能经常拥有或有机会获得与本季度预期财务业绩相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 c. |
特殊停电时段 |
公司还可能不时禁止被覆盖人员和其他雇员、高级职员和内幕代理人在合规人员判断有必要进行交易停电时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当有公司已知的重大进展尚未向公众披露时,公司一般会实施特殊的停电期。例如,公司可能会在预期宣布中期收益指引或重大交易或业务发展时实施特殊的禁售期。但是,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宣布特殊的停电时间。公司将通知那些受特别禁售期限制的人员。获公司如此识别及通知的每名人士,在合规主任另有指示前,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亦不应向他人披露该等暂停买卖的事实。
| d. |
401(k)计划停电 |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停电交易限制条例》(Regulation Blackout Trading Restriction)或“条例BTR”,董事和执行官也可能受到交易停电的影响。一般而言,条例BTR禁止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在401(k)计划参与者被阻止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转让个人账户计划中持有的某些证券的权益期间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某些交易。从违反BTR条例的交易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均可由公司收回,无论实施交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图如何。此外,从事此类交易的个人将受到SEC的制裁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公司已经或将向其董事和执行官提供关于遵守BTR条例的单独备忘录和其他适当材料。
公司将通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他们受到BTR条例下的停电交易限制。未按照BTR条例遵守适用的交易停电是违反法律和本政策的行为。
| e. |
没有“安全港” |
在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没有无条件的“安全港”,所有受此政策约束的人都应该时刻行使良好的判断力。即使在季度禁售期未生效的情况下,您也不得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受特别禁售期或本政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
viii.交易的预先清算
除下文题为“有限例外”一节所讨论的情况外,在未先获得合规主任对交易的预先批准的情况下,被覆盖人士不得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此外,公司已确定,公司的某些其他雇员和可能定期或特别访问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代理人应避免在未首先获得合规官员对交易的预先批准的情况下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
所有第16条内部人士均须遵守预先许可要求。其他须遵守预先清关规定的个人列于附表一。合规主任可酌情不时更新及修订附表一,或在一段时间内由合规主任酌情指定若干个人为涵盖人士。
这些预先许可程序旨在降低与定期或特殊访问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个人的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风险。此外,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交易进行预先清算有助于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第144条转售限制、《交易法》第16条的责任和报告规定以及BTR条例。
合规官没有义务批准提交预审批的交易,可以决定不允许该交易。交易的预先清算不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抗辩,也不能成为您遵守内幕交易法或本政策的借口。
ix.额外限制和指导
本节讨论可能使您和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某些类型的交易。您应该了解,即使一项交易可能未被本节明确禁止,但您有责任确保该交易在其他方面符合本政策中可能适用于该交易的其他规定,例如一般禁止内幕交易以及预先清算程序和禁售期,在适用的范围内。
| a. |
卖空 |
本政策禁止卖空(即卖出必须借入才能进行交割的证券)和公司证券的“卖空”(即延迟交割的卖出)。卖空交易可能向市场发出关于公司的可能的坏消息或对公司前景普遍缺乏信心以及预期公司证券价值将下降的信号。此外,卖空实际上是对公司成功的押注,可能会降低卖方改善公司业绩的动力。卖空还可能造成卖方从事内幕交易的嫌疑。
| b. |
衍生证券和套期保值交易 |
禁止与公司证券相关的公开交易期权交易,例如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以及其他衍生证券。这一禁令延伸至旨在降低与持有公司证券相关风险的任何对冲或类似交易。根据公司福利计划或与公司的其他补偿性安排发行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其他证券不受此禁止。
| c. |
以公司证券作为贷款担保物 |
未经合规官事先书面同意,本政策禁止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即使收到将公司证券作为贷款抵押品的书面同意,也应谨慎行事。如果您拖欠贷款,贷方可能会在止赎出售中出售质押证券作为抵押品。此次出售,即使不是应您的要求发起的,仍被视为为您的利益而进行的出售,如果是在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不允许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证券的时候进行的,可能会导致无意中违反内幕交易、违反第16条和违反条例BTR(针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违反本政策以及对您和公司不利的宣传。
| d. |
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 |
禁止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在典型的保证金安排下,如果您未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经纪商可能有权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证券。此次出售,即使不是应您的要求发起的,仍被视为为您的利益而进行的出售,如果是在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不被允许交易的时候进行的,可能会导致无意中违反内幕交易、违反第16条和违反条例BTR(针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违反本政策以及对您和公司不利的宣传。
| e. |
向经纪商下未平仓合约 |
除按照经批准的交易计划(如下文所述)外,在向经纪商下达未平仓订单(例如限价订单或止损单)时应谨慎行事,尤其是在订单很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仍未执行的情况下。未平仓订单可能会导致在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不被允许交易公司证券时执行交易,这可能会导致无意中的内幕交易违规、第16条和Reg.BTR违规(针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违反本政策以及对您和公司不利的宣传。如果您受制于禁售期或预先清仓要求,您应该在下单时告知与您下任何未平仓订单的任何经纪商。
十、有限的例外情况
以下是公司根据本政策施加的限制的某些有限例外情况。然而,这些例外情况并不能成为您遵守任何适用法律限制的借口。例如,应对受第16条约束的交易进行独立审查,以确保遵守法律。同样,条例BTR包含几个与下文所述例外情况不同的例外情况。你必须在任何时候都遵守适用的法律。
| a. |
根据符合SEC规则的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 |
美国证交会颁布了一些规则,针对根据满足特定要求的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涉嫌违反美国联邦内幕交易规则提供了肯定的抗辩。一般来说,如《交易法》第10b51条规定的这些规则,如果您在不了解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提供指示或采取交易证券的书面计划,则提供肯定抗辩。合同、指示或计划必须(i)指明交易的金额、价格和日期,(ii)指明确定交易的金额、价格和日期的客观方法,或(iii)将确定交易的金额、价格和日期的任何后续酌处权置于在交易发生时不了解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另一人。
根据书面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如果(i)符合规则10b51中规定的肯定性抗辩,并且(ii)得到合规官员的批准(“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则不受本政策中针对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的交易的限制,也不受本政策下规定的预先清算程序或禁售期的限制。在批准交易计划时,合规官可为促进本政策中所述的目标,在细则10b51规定的标准之外施加其他标准。因此,在订立任何交易计划之前,您应该与合规官协商。在停电期间不得采用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
经批准的第10b51条交易计划不受本政策中的限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i)已于订立前至少五天获合规主任审查及批准(或如经修订或修订,该等建议修订或修订已于订立前至少五天获合规主任审查及批准);
(ii)它规定,在第10b5-1(c)(ii)(b)条所指明的适用冷静期届满前,不得根据该规定进行任何交易,而在该时间之后则不得进行任何交易。适当的冷静期将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冷静期在10b5-1计划通过或某些修改后的(x)90天后结束;或(y)在采用10b5-1计划的季度以表格10-Q或表格10-K披露公司财务业绩后的两个工作日后结束,以较晚者为准。对于所有其他内部人士,冷静期在通过或修改10b5-1计划后30天结束。这一规定的冷静期将适用于进入新的10b5-1计划以及对10b5-1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
(iii)该计划是由内幕人士善意订立,而非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规则10b5-1的禁止,而此时内幕人士并不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且如内幕人士为董事或高级人员,则10b5-1计划必须包括内幕人士作出的证明大意的陈述;
(iv)赋予第三方在内幕人士控制范围之外执行该等买卖的酌情权,只要该第三方不掌握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资料;或明确指明将购买或出售的证券或证券、股份数目、交易的价格和/或日期,或描述该等交易的其他公式;及
(v)它是由内幕人士订立的唯一未获批准的10b5-1计划(除规则10b5-1(c)(ii)(d)所列的例外情况外)。
SEC关于交易计划的规则很复杂,必须完全遵守才能有效。上述描述仅为摘要,公司强烈建议,如果您打算采用交易计划,请咨询您的法律和税务顾问。虽然交易计划须经公司审核批准,但采纳交易计划的个人最终有责任遵守规则10b51,并确保交易计划符合本政策。公司可能会公开披露有关您可能采用的交易计划的信息。
交易计划必须向合规官备案,并且必须附有已执行的证书,说明交易计划符合规则10b51和公司制定的任何其他标准,包括公司编制交易计划指南中所述的附件 A中所述的要求,如果您有兴趣采用交易计划,您将获得一份该证书的副本。公司强烈建议通过E管理所有交易计划*为行政效率而进行的交易;其他管理人可能会在例外的基础上获得合规官员的批准。
| b. |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领取与归属 |
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接受或购买公司发行或发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也不适用于根据适用的计划和协议归属、注销或没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
| c. |
以现金方式行使股票期权 |
本政策规定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项下以现金方式行使股票期权。同样,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在与公司的股票换股票行权中行使股票期权或选择让公司代扣证券以支付与期权行权相关的纳税义务。然而,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i)出售在行使股票期权时发行的任何证券,(ii)通过经纪人无现金行使股票期权,因为这涉及出售部分基础股份以支付行使成本,以及(iii)为产生支付期权行使价所需的现金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
| d. |
从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中购买 |
本政策中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参与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选举或根据该计划购买证券。然而,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任何此类证券的任何后续销售。
| e. |
股票拆细、股票派息及类似交易 |
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因股票分割或股票股息而导致持有的证券数量发生变化,该变化同样适用于某一类别的所有证券,或类似交易。
| f. |
善意的馈赠与传承 |
本政策下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涉及公司证券的善意赠与或遗嘱转让或世系分配法律。
| g. |
所有权形式变更 |
仅涉及变更您拥有证券的形式的交易是允许的。例如,您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在您有生之年您是其唯一受益人的intervivos信托。
| h. |
其他例外情况 |
本政策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必须由合规官员与董事会或董事会的独立委员会协商批准。
XI。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6条
| a. |
第16条规定的义务 |
《交易法》第16条以及相关规则和条例规定了(i)报告义务,(ii)对“做空”交易的限制,以及(iii)对适用于董事、高级职员、大股东和某些其他人的卖空和其他交易的限制。
公司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和公司的所有执行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CTO以及附表II中列出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条例,因为他们在公司的职位(每个人都是“第16条个人”)。合规主任可酌情不时修订附表II。附表II不一定是在任何特定时间受第16条要求约束的人员的详尽名单。例如,即使您未在附表II中列出,您也可能会因为您的持股而受到第16条报告义务的约束。
| b. |
便利第16款报告的通知要求 |
为便于根据第16条要求及时报告交易,受第16条报告要求约束的每个人必须向公司提供,或必须确保其经纪人向公司提供有关其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的详细信息(例如交易日期、股份数量、确切价格等),包括根据交易计划进行的馈赠、转让、质押和交易,在执行之前(以确认遵守预先清算程序,如适用)和执行之后立即进行。
| c. |
第16款个人的附加信息 |
第16条个人还必须遵守《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和对短线交易的限制。这些规定的实际效果是,第16条个人在六个月期限内买卖公司证券,无论是否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都必须向公司上缴全部利润。根据这些规定,只要满足某些其他标准,根据公司的期权计划收到期权,或行使该期权,或根据公司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购买股票,或根据公司的期权计划收到限制性股票,均不被视为根据第16条进行的购买;但是,这些交易仍必须根据第16条的要求进行报告,任何此类股份的出售均属于根据第16条进行的出售。此外,根据《交易法》第16(c)条(以及本政策),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其他雇员不得卖空公司股票。第16条个人应了解,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公司证券交易并不豁免此类交易不受第16条规定的约束。公司已经或将向第16条个人提供关于遵守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单独备忘录和其他适当材料。
| d. |
第16条内部人士行使期权 |
在行使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期权时,第16条内部人或其代表必须(i)在行使该等期权之前向公司交付所行使期权的总行权价格,或(ii)根据“T + 1”安排行使股份,通过该安排,经纪人向公司付款,公司在结算日(一般为期权行使的次日)将股份交付给经纪人。期权行使价格的资金不得由公司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16条内幕人士或由公司以其他方式安排用于第16条内幕人士,公司不得订立协议以促进第16条内幕人士当日无现金出售。
| e. |
个人责任 |
提交第16条报告的义务,以及在其他方面遵守第16条的义务,是个人的。公司不对未能遵守第16条的要求负责。
十二。补充资料
| a. |
政策的交付 |
本保单将于公司所有雇员、高级人员、董事及内部人士代理人开始为公司服务时送达。此外,本政策(或本政策摘要)将按要求定期重新分发给这些个人。公司的每名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和内幕代理人均须承认其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政策。
| b. |
修正 |
我们致力于不断审查和更新我们的政策和程序。因此,公司保留随时以任何理由修改、更改或终止本保单的权利,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可通过联系合规官获得公司有关内幕交易的政策的当前副本。
***
本内幕交易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未创建或暗示雇佣合同或雇佣期限。
附表一
个人受
清算前要求
*个人的具体姓名载入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并可应合规官的要求查阅
| 1. |
董事 |
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位成员。
| 2. |
第16条高级人员(包括兼任董事的高级人员)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
首席技术官兼工程高级副总裁
| 3. |
其他人员和被覆盖人员 |
全球运营副总裁
全球销售副总裁
IP销售副总裁
控制器
公司财务团队全体成员
人力资源经理
合规官员指定的所有为公司新闻稿做出贡献的个人
所有为筹备公司董事会材料作出贡献的个人
经修订和重述的内幕交易政策
附表二
个人受
第16款报告和责任条款
| 1. |
董事 |
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位成员。
| 2. |
高级职员(包括兼任董事的高级职员)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
首席技术官兼工程高级副总裁
| 3. |
其他 |
| 姓名 |
标题(s)及/或与公司的关系 |
经修订和重述的内幕交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