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信头】
2026年5月1日
Ally Financial Inc.,
伍德沃德大街500号,
密歇根州底特律10楼48226。
女士们先生们:
关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法案”)登记1,000,000股(“证券”)的特拉华州公司Ally Financial Inc.(“公司”)的7.100%固定利率重置非累积永久优先股D系列,每股面值0.01美元,清算优先权每股1,000美元,我们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已审查了我们为本意见的目的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及此类法律问题。基于该审查,我们认为该证券已有效发行,并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并不是在传递任何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招股章程或其他与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发售材料中的任何披露,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意见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纽约州法律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发表意见。
关于某些事项,我们依赖从公职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认为负有责任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事实信息,并且我们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假定,该证券已由转让代理人正式记录,并由其登记处在公司的指示登记系统中正式登记,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1(f)条要求的通知将在证券发行后的合理时间内发给证券持有人,并且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假设我们没有独立核实。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以及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的与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证券的有效性”标题下对我们的提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SULLIvan & CRomwell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