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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2.2 56 ef20060828_ex12-2.htm 附件12.2
 

展览图12.2

 

首席财务官的证明文件

 

我,亚历山德罗斯·齐里科斯,特此证明:

 

我已审核了TOP Ships Inc.公司的年度报告,该报告以20-F表格形式呈现(“公司”)。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做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确信:公司在本报告所涉及的各个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均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4. 公司的其他审计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同时,我们也负责维护公司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已履行上述职责。

 

(а) 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或在我们监督下完成了这些机制的建立工作,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能够由公司内的其他人员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实施或促使在我们的监督下建立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并保障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c) 评估了公司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评估结果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d) 本报告中提到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已经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在未来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 公司的其他审计负责人与我一起,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负责类似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负责财务报告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日期:四月12026年
/s/ 亚历山德罗斯·齐里科斯
亚历山德罗斯·齐里科斯
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