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6年4月17日
iPower公司。
第九街8798号
Rancho Cucamonga,加利福尼亚州 91730
Re:表格S-8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担任内华达州公司iPower Inc.(“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涉及最多45,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股份”),可能根据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发行。
我们审查了这些文件,并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以实现我们在下文提出的意见。在提出我们的以下意见时,我们假定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原件的一致性。我们还承担了所有自然人在此相关的所有目的的法律行为能力。至于对我们的意见具有事实材料的问题,我们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和其他代表以及公职人员的证明或类似文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股份在按照计划条款发行和交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评税。
我们以上表达的意见仅限于《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章。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Dorsey & Whitney LLP |
MJP/A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