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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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LEY AUSTIN LLP 南迪尔伯恩街一号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3 +1 312 853 7000 + 13128537036传真
美国•亚太•欧洲 |
2026年4月30日
北方信托公司
南拉萨尔街50号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3
RE:3,5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66 2/3美元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参考了特拉华州公司北方信托公司(“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该声明涉及公司3,5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66 2/3美元)的登记(“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可能根据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 北方信托公司 2026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计划”)发行,以及根据登记声明将登记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登记股份”)。
本意见函系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送达。
我们研究了注册声明、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计划、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有关注册声明和计划的决议以及公司股东在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有关该计划的提案。我们还审查了公司的此类协议、文件、证书和报表以及其他公司文件和文书的正本或经证明令我们满意的正本副本,并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法律问题,作为本意见函的基础。我们承担了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提交给我们审查的任何副本与原始文件的符合性。对于与此处所表达的意见相关的事实,我们在未经独立调查或核实的情况下进行了依赖,并假定公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代表的证明、信函以及口头和书面陈述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根据该计划新发行的每份登记股份将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i)经最终修订的登记声明应已根据《证券法》生效;(ii)该登记股份应已根据该计划正式发行并交付;
Sidley Austin LLP是一家与其他Sidley Austin合伙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北方信托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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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iii)代表该等登记股份的证明书,须已妥为签立、会签及登记,并已妥为交付有权获得该等登记股份的人,以支付有关的议定代价(金额不少于其面值),或如任何该等登记股份将以非凭证式形式发行,则公司的账簿须反映根据该计划向有权获得该等登记股份的人发行有关的议定代价(金额不少于其面值)。
本意见函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或任何州证券或蓝天法律。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并同意注册声明中包含或部分提及我所。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Sidley Austin LLP |
|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