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9.1
Infosys Limited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守则
Infosys Limited(“公司”)是一家公众公司,其股权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NSE”)和BSE Limited(“BSE”)上市,并受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发布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此外,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公司是一家“报告公司”,受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利坚合众国(“USA/US”)的约束。为免生疑问,代表公司股权的ADS也被视为公司的证券/股份。
公司董事会(定义见下文)已采纳本行为守则,以规管、监察及报告所有内幕人士(定义见下文)的交易,包括本守则(“守则”)所界定的指定人士及指定人士的直系亲属,以遵守2015年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不时修订)(“SEBI条例”)及适用的美国证券法。
本守则适用于包括本守则所界定的指定人士及指定人士的直系亲属在内的公司所有内幕人士。
SEBI条例禁止内幕人士在拥有任何UPSI(定义见下文)时交易(定义见下文)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证券。
该规则称为‘内幕人士买卖Infosys Limited证券的规则’(“规则”)。本细则自即日起施行。
在不损害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原则下,除非相反的情况成立,以下所列举的人须被视为关连人士─
持股或权益的百分之十。
说明:它涵盖了个人向任何个人、协会、团体、公司、机构、社会、实体或其集团共享UPSI的情况,但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除外。
“发起人”应具有2018年SEBI(发行资本和披露要求)条例或其任何修改赋予其的含义。
“发起人集团”应具有2018年SEBI(Issue of Capital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Regulations或其任何修改赋予其的含义。
公司或其证券,直接或间接地,即不可普遍获得的资料
在成为普遍可得时,可能会对证券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有关的信息:
信息在向公众广泛传播(例如通过向NSE、BSE、NYSE或SEC提交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或在非歧视基础上向公众开放且公众有机会吸收和评估之前是“非公开”或“未公开”的。
本《规则》中使用和未定义但在该法、1956年《证券合同(监管)法》、1996年《存管法》或2013年《公司法》及其下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中定义的词语和表达应具有该等立法中分别赋予其的含义。
内幕人士不得–
但当UPSI被传达、提供、允许访问或获得时,上述任何内容均不适用:
当一个人在拥有UPSI的同时进行了证券交易,他的交易将被假定是出于对他所拥有的此类信息的了解和意识。
上述第4(5)段中的例外情况反映了SEBI条例第4(1)条中的法定例外情况,上述任何规定均不排除与本守则规定的公司证券交易有关的事先批准或其他要求,如本文所述。
交易计划一经批准即不可撤销,指定人士须强制执行该计划,而无权偏离该计划或在交易计划范围之外执行该证券的任何交易。然而,交易计划的实施不得开始,如果在制定计划时,被指定的人拥有UPSI并且在开始实施时上述信息尚未成为普遍可得的信息。交易计划的开始应推迟到此类UPSI成为普遍可用的信息。
(i)直系亲属;(ii)与该等指定人士有重大财务关系的人;(iii)他们使用的电话和手机号码。
合规官可要求任何其他关连人士按其决定的频率,按附件6所载表格D披露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b)为期八年的披露和预先许可申请及承诺的记录;及(c)根据SEBI条例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如何报备:
向你的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或求助热线报告你关心的问题。求助热线号码是:
-美国免费电话#:1-800-236-6618
-英国免费电话#:0-808-189-1043
-印度免费电话#:000-800-100-4380
-您也可以通过oic@infosys.com进行举报
您也可以写信给whistleblower@infosys.com或通过complianceoffice@infosys.com联系首席合规官。如果您对联系首席合规官有疑虑,您的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Audit.Committee@infosys.com
公司应对如何以及何时就敏感交易将人员带入‘内部’有一个流程,该流程可能由公司不时确定。应让个人了解接收内幕信息所附带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滥用或无端使用此类信息所附带的责任。
本守则的规定与SEBI条例的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要求(“适用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以适用法律的规定优先于本守则。后续对适用法律的修改/修改,自动适用于本守则。
董事会可视需要不时检讨及修订本守则。
附件1
交易前审批申请
到,
合规官,Infosys Limited。
根据2015年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和公司禁止内幕交易的内部行为准则,本人寻求批准购买/出售/认购公司的股权股份/美国存托股份,具体如下:
1.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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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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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
与申请人的关系(本人/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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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截至日期持有的证券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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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开号。/DP ID/客户端I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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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该提案是为了 |
(a)
购买证券
(b)
认购证券
(c)
出售证券
(d)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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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议证券买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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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计拟买入/认购/卖出/质押证券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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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当前市场价格(截至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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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议交易是否将通过股票 交易所或场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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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开号。/DP ID/Client ID No. Where the securities will be 贷记/借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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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函附上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签名
姓名
日期
承诺与申请预先清零同时进行
到,
合规官,Infosys Limited(“公司”)
本人,()作为根据《公司证券买卖规则》于()所居住的公司的指定人士,有意买卖本人于日期为()的申请中所述的公司()股份预清仓交易。
本人进一步声明,截至签署本承诺时,本人并无持有任何未公布的价格敏感资料(“UPSI”)。如果在签署本承诺后但在执行寻求批准的交易之前,我有权访问或接收任何UPSI,我将告知合规官员,并在该信息公开之前完全避免交易公司的证券。
本人声明,本人并无违反公司不时通知的《规则》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违反规则或适用法律的情况下,(a)本人将无条件解除、保持无害并最大限度地赔偿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受弥偿人’)受弥偿人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罚款、开支,(b)本人将赔偿受弥偿人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调查、辩护、危机管理或公共关系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开支,以及(c)本人授权公司向本人追偿,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并将其汇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用于SEBI管理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基金的信贷。
本人承诺在交易执行两日内提交必要的报告
/a‘nil’报告,如果交易没有进行。
如获得批准,本人将在收到批准后的七天内执行交易,如未获得批准,本人将重新寻求预先清关。本人声明,本人已就该事项作出充分及真实的披露。
签名:
姓名:
日期:
交易披露
(交易/买卖本公司证券2天内提交)
到,
合规官,Infosys Limited(“公司”)
特此通知,本人
持有人姓名 |
成交证券数量 |
买入/卖出/认购 |
DP ID/Client ID/Folio No。 |
价格(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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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上述资料无误,并无因进行上述交易而违反本公司规则及/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签名:
姓名:
日期:
表格B
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2015 [条例7(1)(b)与条例6(2)一起阅读–关于成为董事/KMP/发起人/发起人集团成员的披露]
公司名称:
公司ISIN:
在委任关键管理人员(KMP)或董事时或在成为上市公司发起人或发起人集团成员时及该等人士的直系亲属及由第6(2)条所述其他人士所持有的证券详情。
Name,PAN,CIN/DIN地址联系人nos。 |
人员类别(发起人或发起人集团成员/KMP/董事/直系亲属/其他等) |
任命日期董事/KMP成为发起人/发起人集团成员的日期 |
在成为发起人或发起人集团成员/委任董事/KMP时持有的证券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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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例如:股份、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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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应具有2015年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第2(1)(i)条定义的含义。
在委任关键管理人员(KMP)或董事时或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或发起人集团成员时以及该等人士的直系亲属和由第6(2)条所述其他人士所持有的公司衍生工具的未平仓合约(OI)详情。
在成为发起人/发起人集团成员/任命董事/KMP时持有的未来合约的未平仓合约 |
成为发起人/发起人集团成员/委任董事/KMP时所持期权合约的未平仓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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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格 |
单位数(合约*手数) |
以卢比计算的名义价值 |
合同规格 |
单位数 (合约*手数) |
以卢比计算的名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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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权的,名义价值按照期权权利金加执行价格计算
Name & Signature:
指定:
日期:
地点:
附件5
表格C
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2015 [条例7(2)改为条例6(2)–持续披露]
公司名称:
公司ISIN:
上市公司发起人、员工或董事及第6(2)条所述其他人的证券持有变动详情。
Name,PAN,CIN/DIN & address with contact nos。 |
人员类别(发起人/KMP董事/直系亲属/其他人等) |
收购/出售前持有的证券 |
收购/处置的证券 |
收购/处置后持有的证券 |
配发建议/收购股份/出售股份日期指明 |
向公司暗示的日期 |
收购/处置模式(场内/公开/权利/优惠要约/场外/国际转让、员工持股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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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例如:股份、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
号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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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适用于eg.股票、认股权证、可转债等) |
没有。 |
价值 |
交易类型(买入/卖出/质押/撤销/调用) |
证券类型(例如。股份、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
号和持股比例 |
从 |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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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应具有2015年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第2(1)(i)条定义的含义。
上市公司发起人、雇员或董事及第6(2)条所述其他人士买卖公司衍生工具的详情。
衍生品交易(指定合约类型、期货或期权等) |
交易被执行的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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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合同规格 |
买入 |
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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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价值 |
单位数(合约*手数) |
名义价值 |
单位数(合约*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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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权的,按照期权的权利金加执行价计算名义价值。
Name & Signature:
指定:
日期:
地点:
附件6
表格D(指示格式)
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2015年第7(3)条–公司认定的其他关连人士的交易
公司认定的其他关连人士买卖证券的详情
公司认定的其他关连人士的姓名、PAN、CIN/DIN及有联系人编号的地址 |
与公司的联系 |
收购/出售前持有的证券 |
收购/处置的证券 |
收购/处置后持有的证券 |
配发建议/收购股份/出售股份日期指明 |
向公司暗示的日期 |
收购/出售模式(场内/公开/权利/优惠要约/场外/Inter SE转让、员工持股计划等) |
||||||
证券类型(如:– 股份、认股权证、可换股债券等) |
数量及持股比例 |
证券类型(例如:股份、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 等) |
没有。 |
价值 |
交易类型(买入/卖出/质押/撤销/调用) |
证券类型(例如:股份、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
号及持股比例 |
从 |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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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应具有2015年SEBI(禁止内幕交易)条例第2(1)(i)条定义的含义。
公司认定的其他关连人士买卖衍生工具的详情
衍生品交易(指定合约类型、期货或期权等) |
交易被执行的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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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合同规格 |
买入 |
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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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价值 |
单位数*(合约每手买卖单位) |
名义价值 |
单位数*(合约每手买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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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权的,名义价值按照期权权利金加执行价格计算。
Name & Signature:
指定:
日期:
地点:
附件– 7
泄露未公开价格敏感信息或涉嫌泄露未公开价格敏感信息情况下的查询政策和程序
序言
该政策旨在实施结构化程序,以便在UPSI泄漏或疑似泄漏的情况下进行调查。
适用性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内部人及法律不时指派的任何其他人士。
UPSI泄露或疑似UPSI泄露情况下的查询流程
附件– 8
合法目的图解清单
在以下情况下,UPSI的共享将被视为出于合法目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