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东城区长安街东1号东方广场C1写字楼9楼 北京100738,中国 电话:+ 86 1085255500传真:+ 86 1085255511/85255522 北京。上海。深圳。香港。杭州。武汉。新加坡。纽约。硅谷。伦敦 www.hankunlaw.com |
|
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至:
水滴公司
望京丽泽中原二区203号8楼B802室
北京市朝阳区1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期:2026年4月28日
尊敬的先生们,
我们同意在将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年度报告中“第3.D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第4.C项——组织Structure ——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标题下对我们所的提及,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并入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61408)。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你忠实的,
/s/韩坤律师事务所 |
|
汉坤律师事务所 |
|
保密。本文件包含机密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受到特权保护,不会泄露。除非您是意向收件人或授权收件人,否则您不得复制、打印、使用或分发或其任何部分或据此进行任何行为,并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汉坤律师事务所并及时邮寄退回。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