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5.2
【格兰德尔信头】
2020年4月30日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松路130号17楼
上海虹口区20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亲爱的先生/夫人:
我们同意在"项目4.关于本公司的资料"的标题下提及本公司—B.业务概览—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B.关联方交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属实体的安排,载于第九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报表格二十-F( "年报" ) ,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及进一步同意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纳入九号有限公司表格S-8(第333-127700号、第333-156306号、第333-168780号、第333-210693号、第333-217190号及第231105号)的注册声明。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要求同意的人的类别,在每一种情况下,经修订的《证券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条例。
| 你的忠诚, | |
| S/Grandall律师事务所(上海) | |
| 格兰德尔律师事务所(上海) |